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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x 页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书(师友讲论)
答李幼能(端相○己亥 国恤时)
罔极之外。夫复何言。承示。益用悲恸。服制诚如所教。而然既有一代定制。未及变通之前。恐不敢人自擅改也。鄙意别制斩衰。恐违 朝令。用白团领则似不妨。如何如何。
答李幼能(己亥)
再书尤慰。既谓之白衣。则白直领白团领。皆可通用。唯在量处。带则用白布新造似宜。吏判之意同然耳。
答李幼能(己亥)
所示。恐似得之。己丑。仆以前衔。初用白衣白笠之制。其后除职。只用白帽白团领。此果未安。慎独斋亦尝有言。而无如 国制何耳。
答李幼能(庚子)
仪礼丧服图式。即黄勉斋亲承朱门旨诀以述者。而勉斋未断手而殁。故杨信斋继为之。若仪礼图。则专出于信斋云。书中有图解之语。解字。恐是式字之误也。宋翰归后所闻。只如所示。馀外不得细闻。可郁。退,高诸说。来教得之。鄙意正如斯耳。诸臣服制。不但衣
书(师友讲论)
答李幼能(端相○己亥 国恤时)
罔极之外。夫复何言。承示。益用悲恸。服制诚如所教。而然既有一代定制。未及变通之前。恐不敢人自擅改也。鄙意别制斩衰。恐违 朝令。用白团领则似不妨。如何如何。
答李幼能(己亥)
再书尤慰。既谓之白衣。则白直领白团领。皆可通用。唯在量处。带则用白布新造似宜。吏判之意同然耳。
答李幼能(己亥)
所示。恐似得之。己丑。仆以前衔。初用白衣白笠之制。其后除职。只用白帽白团领。此果未安。慎独斋亦尝有言。而无如 国制何耳。
答李幼能(庚子)
仪礼丧服图式。即黄勉斋亲承朱门旨诀以述者。而勉斋未断手而殁。故杨信斋继为之。若仪礼图。则专出于信斋云。书中有图解之语。解字。恐是式字之误也。宋翰归后所闻。只如所示。馀外不得细闻。可郁。退,高诸说。来教得之。鄙意正如斯耳。诸臣服制。不但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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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带亦不变。诚不可晓。然未暇议及于此。左右所服。则尤无可变之节。如何如何。
与李幼能(庚子)
午适对客。不克详报。迨恨。仪礼通解家乡邦国王朝礼。即朱子之所自修。而以丧祭二礼属勉斋。丧礼则既编。而其中图式。则草具甫就。祭礼。则只修定一二条。而勉斋没矣。杨信斋跋文。在图式卷末。可考而知也。仪礼图则信斋所撰也。未知此书具秩在彼中耶。且泽堂遗稿。切欲得见。虽不在高案。可转借以示耶。
答李幼能(癸卯)
别纸所示。反复详尽。无复馀蕴。披豁不容喻。其间曲折今古不同者。只如斯而已。曾在洛下。屡闻市南之论。 永宁正殿。添建数架。 恭靖大王以下一体奉安为宜云。仆亦耳熟于此论。不及详思曲折。前日献议时。虽以既非古制。则随宜以处。皆无不可之意为献。而实则以市令之论为无妨也。承此前后所示。一分近古。无亦此善于彼耶。然亦不敢断定也。不知曾与市令商量否。太公以上五庙。其后如何处之。仆之所疑。每在于此。然曾见某书。有汉高父太上皇之主埋藏之说。无乃古制自如此耶。宋,明既皆立四祖庙。
与李幼能(庚子)
午适对客。不克详报。迨恨。仪礼通解家乡邦国王朝礼。即朱子之所自修。而以丧祭二礼属勉斋。丧礼则既编。而其中图式。则草具甫就。祭礼。则只修定一二条。而勉斋没矣。杨信斋跋文。在图式卷末。可考而知也。仪礼图则信斋所撰也。未知此书具秩在彼中耶。且泽堂遗稿。切欲得见。虽不在高案。可转借以示耶。
答李幼能(癸卯)
别纸所示。反复详尽。无复馀蕴。披豁不容喻。其间曲折今古不同者。只如斯而已。曾在洛下。屡闻市南之论。 永宁正殿。添建数架。 恭靖大王以下一体奉安为宜云。仆亦耳熟于此论。不及详思曲折。前日献议时。虽以既非古制。则随宜以处。皆无不可之意为献。而实则以市令之论为无妨也。承此前后所示。一分近古。无亦此善于彼耶。然亦不敢断定也。不知曾与市令商量否。太公以上五庙。其后如何处之。仆之所疑。每在于此。然曾见某书。有汉高父太上皇之主埋藏之说。无乃古制自如此耶。宋,明既皆立四祖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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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 朝永宁之制。其后祧主藏于何所。此仆所欲考知。而乡无书册。末由也。须更详考。有得则示及破郁如何。今日之所依遵。似在于此。唐以上则必不立四祖庙。恐皆埋藏耳。所设三难。鄙意每亦如此。诚可嘅然。诸侯无二宗。(宗亦曰世室见本注)即古礼与朱子说甚明。而盛疏中有祖功宗德不在五庙数中之语。此仆之所欲奉请而未及也。所引横渠说。亦似未然。如何。诸侯之庙。古制虽如此。我 国之冒拟中华者多。何必独拘拘于此。都宫之制。虽不可复。而如以 穆祖为太庙第一室。其下祧位。并藏于其夹室。一如朱子说。大祫之时。庙制狭隘难容。则依 明朝所行用幄殿。分昭穆。并享群祧之主于一处。犹有近古之意。而只以元非诸侯之礼。而 穆庙已祧。今请还奉。似涉张皇。趑趄不敢立说。如何如何。尤台则曾以此献议。而但常谓诸侯亦当有世室。此吾所未解也。朱子常以僖祖为不可祧。其所谓有庙。无乃定为不迁之室之谓耶。亦不敢知尔。闻朴洗马论礼精博。常所歆叹。不知于此其见如何。
答李幼能(癸卯)
我朝 穆祖。视周后稷。为太庙第一室而不迁。则百
答李幼能(癸卯)
我朝 穆祖。视周后稷。为太庙第一室而不迁。则百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397L 页
事诚皆顺便。第果如此。则 太祖亦当为世室。律之以古礼诸侯无二宗之文。则果如何。我国僻在海外。其视古之异姓诸侯。尤似有间。其冒用天子之制。亦非不多。不必独于此拘拘。而若其立论示后。则虽未得行于一时。亦必无违于古制。可范于他日。然后为无弊也。此事思之至此。不免窒碍。常所疑晦。未敢质言处也。许敬宗埋藏不惬之说。并论天子诸侯耶。抑只论天子之制耶。示教宋宁宗绍兴五年别建四祖庙。厥后祧主祔于四祖庙夹室乎。祔于太庙夹室乎。此无所考否。 明制。既以德祖视周后稷而不祧。杨守陈之疏。不见施行。则未知其后更无所变否。果尔则正如朱子所论之意否。曾闻明儒以朱子之论为不然。郑寒冈甚以为是云。可讶。
答李幼能(乙巳)
今朝凉雨。盥手静坐。披读寄示别纸。三复以还。不觉望洋之叹。歆玩之极。实不知所以为喻也。仆幼少虽尝从事于诸老先生。而材质昏庸。志趣卑陋。未尝有窥高望远之意。先师所诲。又常以为朱夫子行而后言。至于庸学。其用力尤深且密。实非后来假窃形似簸(一作欺)弄笔舌者之所敢彷像其万一。 明朝诸儒每有
答李幼能(乙巳)
今朝凉雨。盥手静坐。披读寄示别纸。三复以还。不觉望洋之叹。歆玩之极。实不知所以为喻也。仆幼少虽尝从事于诸老先生。而材质昏庸。志趣卑陋。未尝有窥高望远之意。先师所诲。又常以为朱夫子行而后言。至于庸学。其用力尤深且密。实非后来假窃形似簸(一作欺)弄笔舌者之所敢彷像其万一。 明朝诸儒每有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398H 页
压倒之意。诚是不知量者云。故虽知大学章句多有异说。而未暇较检彼此。以究其归趣。晦斋先生亦尝著说。暗合于明儒。虽似奇异。而退,栗两先生所论。自可为准。亦不曾寓目以乱心志矣。今承示喻。茫然不能为说。两先生论晦说处。亦有径庭。不知其何故。岂晦斋所论自有初晚之异故耶。未可详也。至于类聚诸图。乍闻已觉其精详。尤不胜歆艳之至。顾此神昏眼暗。虽得阅览。难望其考校往复。以裨其万一。况未及见而先有所论说耶。格致图说上下册与他诸图说。切乞一并投示。以揩病目如何。仆既知盛意所存。岂敢烦挂他眼。以招人议。可勿疑也。玑衡之制。仆所未详。顷入泮中。果有其器。云是宋以颖所造。虽甚奇绝。而激水旋玑之法未具焉。殊可疑也。安得崔学士。对披本文。相与较订也。
答李幼能(乙巳)
贵册爱玩。不能释手。其所裒聚。亦甚勤矣。其间有退栗两先生说在焉。后学取舍。固有所在。而亦恐惟务俱收并蓄。不示取舍之义。则人情喜异好新。不瑕后人趋尚或不免有误耶。殊欲下一语于下方。而文字不长。且汰哉有所不敢耳。
答李幼能(乙巳)
贵册爱玩。不能释手。其所裒聚。亦甚勤矣。其间有退栗两先生说在焉。后学取舍。固有所在。而亦恐惟务俱收并蓄。不示取舍之义。则人情喜异好新。不瑕后人趋尚或不免有误耶。殊欲下一语于下方。而文字不长。且汰哉有所不敢耳。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398L 页
答李幼能(丙午)
别纸。送示尤台。则其答如此。此固然矣。鄙意则犹以为我国士夫形势。微与朱子事不同。且踰年始葬。恐违礼意。而况如尊家尤非他比。盖巨室大卿葬事。不可少有未尽。以招人议。三四两月。必不可用。则预先发引于山所。待吉而葬。无乃于渴于僭。两无所嫌耶。惟在量处。前夫人葬事。如示无不可。若其地非地家所深毁。则不动亦何妨。品字之制。如金正平祖父母之葬。似好耳。须与商量也。卒哭前。如值节祀。新坟亦既从俗设祭。则于先墓都无事。恐甚缺然。依栗老所教而行之。无乃为稳耶。三虞。俟至家行之。是礼也。
答李幼能(己酉)
冠礼初加。既用五采绦。再加用某带。三加用学子所著革带。无乃为稳耶。当更奉讨之。朴徵士可相会于贵冠礼时耶。
答金久之(寿恒○癸卯)
窃意 永宁殿之制。初只为正殿四间。以奉 四祖而已。其夹室则只为藏 祭器等物。如 宗庙夹室之制而已。未必预为他日 祧主之奉而设也。及 恭靖大王祧祔之时。权宜奉之于夹室。厥后因之。
别纸。送示尤台。则其答如此。此固然矣。鄙意则犹以为我国士夫形势。微与朱子事不同。且踰年始葬。恐违礼意。而况如尊家尤非他比。盖巨室大卿葬事。不可少有未尽。以招人议。三四两月。必不可用。则预先发引于山所。待吉而葬。无乃于渴于僭。两无所嫌耶。惟在量处。前夫人葬事。如示无不可。若其地非地家所深毁。则不动亦何妨。品字之制。如金正平祖父母之葬。似好耳。须与商量也。卒哭前。如值节祀。新坟亦既从俗设祭。则于先墓都无事。恐甚缺然。依栗老所教而行之。无乃为稳耶。三虞。俟至家行之。是礼也。
答李幼能(己酉)
冠礼初加。既用五采绦。再加用某带。三加用学子所著革带。无乃为稳耶。当更奉讨之。朴徵士可相会于贵冠礼时耶。
答金久之(寿恒○癸卯)
窃意 永宁殿之制。初只为正殿四间。以奉 四祖而已。其夹室则只为藏 祭器等物。如 宗庙夹室之制而已。未必预为他日 祧主之奉而设也。及 恭靖大王祧祔之时。权宜奉之于夹室。厥后因之。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399H 页
位数渐多而室宇愈窄。理势则然也。盖以朱子所拟定者考之。则太庙欲勿迁僖祖。其西夹奉宣祖以下祧主。我 朝则不然。既为别庙。以奉 四祖祧位。则又为翼室于别庙。以奉 四祖下祧主。尤与古制及朱子之论不同。且朱子以别庙为不可。而其所以难之者。只以立庙之偏位与栋宇仪物之不能如太庙之盛为不可。未闻以两庙之嫌为难也。今既未免为别庙。则当此添造之日。毋宁稍大其正殿间架。并奉诸祧位。犹为彼善于此。何必更就翼室卑狭之地。以为苟且中苟且之制耶。恐南学士,俞令公之论为得之。亦未知其果如何。都在台酌之也。
答金久之(庚戌)
祥时网巾。既非礼文所载。人各为制。诚如哀教。先辈谓用黑白杂騣为网巾。似可云。而今未见有如此为者。以白缘黑。果似不称。用淡淡微黑之色。无乃为宜耶。今人或有因用丧时所著布网巾者。亦未知如何。唯在量处。
答李复初(周)择之(选○庚子)
问。开茔域祀土神后。当有告先墓之事。疑礼问解。以为祔葬先茔。则使服轻者用酒果告之云。今为
答金久之(庚戌)
祥时网巾。既非礼文所载。人各为制。诚如哀教。先辈谓用黑白杂騣为网巾。似可云。而今未见有如此为者。以白缘黑。果似不称。用淡淡微黑之色。无乃为宜耶。今人或有因用丧时所著布网巾者。亦未知如何。唯在量处。
答李复初(周)择之(选○庚子)
问。开茔域祀土神后。当有告先墓之事。疑礼问解。以为祔葬先茔。则使服轻者用酒果告之云。今为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399L 页
孙某营建宅兆。谨以酒果。用伸虔告云。而此则非先茔。将合葬先妣者。其告文头词称谓及措辞。当如何。主人自告否。亦以服轻者告之否。虽主人告之。别无哭泣之事耶。
祠后土。主人亦有自告之礼。今告先妣。自告恐不妨。告辞。当据备要所载。略改措语如何。主人自告。则情理自当哭。恐未暇问礼之有无也。
问。朝祖一节。众子别居者。恐行不得。但前头发引。当过宗家洞口近处。或暂为回柩向宗家。以当朝祖之意则如何。
所示。实有哀痛恻怛之意。虽无于礼。亦何所妨。若所经稍远。则恐不必然。如何如何。
问。明器下帐笣筲罂。礼家虽有不必用之说。而全然不用。亦欠存羊之意。故前丧。只略用明器下帐矣。然朱子以为某家不曾用。今欲依此不用。如何。抑依前略用。无妨否。
明器。用亦可。不用亦可。然依前丧所为而为之。如何。
问。挽词。退溪以为纳于圹中。然累数十张厚纸。纳之圹中。似有所妨。亦欲于墓傍净地埋置。未知如何。或有藏之家中者。此则如何。
祠后土。主人亦有自告之礼。今告先妣。自告恐不妨。告辞。当据备要所载。略改措语如何。主人自告。则情理自当哭。恐未暇问礼之有无也。
问。朝祖一节。众子别居者。恐行不得。但前头发引。当过宗家洞口近处。或暂为回柩向宗家。以当朝祖之意则如何。
所示。实有哀痛恻怛之意。虽无于礼。亦何所妨。若所经稍远。则恐不必然。如何如何。
问。明器下帐笣筲罂。礼家虽有不必用之说。而全然不用。亦欠存羊之意。故前丧。只略用明器下帐矣。然朱子以为某家不曾用。今欲依此不用。如何。抑依前略用。无妨否。
明器。用亦可。不用亦可。然依前丧所为而为之。如何。
问。挽词。退溪以为纳于圹中。然累数十张厚纸。纳之圹中。似有所妨。亦欲于墓傍净地埋置。未知如何。或有藏之家中者。此则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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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不必埋。
问。家礼。凡祭时所谓出主于座云者。似谓奉主身出安倚子也。考之备要图。尤明白矣。然世俗皆开椟而已。(坐子之盖也)未有出主之事。家间亦曾如此。今则藏(韩魏公椟制)与坐子。礼葬皆造给。故并用两制。朝夕祭奠。其势当就其坐。只开椟窗坐子盖而行之。虽欲出主倚子。亦无前地矣。他日行祀时。则藏当仍在庙中元安处。只坐子奉出。而主身亦当依礼奉出以就位欤。参礼条。望日不出主云者。只是主身不为出就于位。坐子盖。则似当开之。未知如何。
出主云者。奉主身安于倚座也。不出主云者。只开坐子之盖而已。大槩如此耳。
问。祭床倚子等物。葬后则欲用黑漆者如何。备要中。别无必用素床之文矣。
家礼。不用金银镂器。以主人有哀素心故也。恐当通三年看。如何。
问。家礼。祭祀出主时。敛椟各置一笥云。而笥底不平。有难安之患。或用板造之如笥样如何。
如示恐不妨。
答李复初择之(辛丑)
问。家礼。凡祭时所谓出主于座云者。似谓奉主身出安倚子也。考之备要图。尤明白矣。然世俗皆开椟而已。(坐子之盖也)未有出主之事。家间亦曾如此。今则藏(韩魏公椟制)与坐子。礼葬皆造给。故并用两制。朝夕祭奠。其势当就其坐。只开椟窗坐子盖而行之。虽欲出主倚子。亦无前地矣。他日行祀时。则藏当仍在庙中元安处。只坐子奉出。而主身亦当依礼奉出以就位欤。参礼条。望日不出主云者。只是主身不为出就于位。坐子盖。则似当开之。未知如何。
出主云者。奉主身安于倚座也。不出主云者。只开坐子之盖而已。大槩如此耳。
问。祭床倚子等物。葬后则欲用黑漆者如何。备要中。别无必用素床之文矣。
家礼。不用金银镂器。以主人有哀素心故也。恐当通三年看。如何。
问。家礼。祭祀出主时。敛椟各置一笥云。而笥底不平。有难安之患。或用板造之如笥样如何。
如示恐不妨。
答李复初择之(辛丑)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00L 页
问。练时衣裳。备要。据图式以为冠与中衣练之。而衰裳则不练。合于古礼。亦自不违于疏家正服不变之文。又引横渠用练家礼小祥换练布等说。以为虽并练衰裳。亦不为无据。未知何所适从。
备要。亦无断语。今难为之说。然变除一节。不得已用古。而其馀则悉遵家礼可也。练时衰裳。古用大功布。而家礼大功用熟布。则此亦用练有据。未知如何。凡经传并存两说者。应以上说为从。
问。衰负版辟领。古礼无去之之文。而家礼始因温公之说去之。亦何所取焉。
既有家礼以来。虽与古经有不同者。必不得已后或可变通。如此等处。何敢违异于家礼乎。
问。腰绖。仪礼用葛。备要取而载之。而即今人家多不用之。此殆不尚古礼而然也。今欲用葛如何。若用葛则去皮取白耶。
古者。无葛之乡。用顈。备要。亦可云者。具存之意也。然顈与熟麻。非是一物也。葛之去皮。无文。今用葛者。皆去粗皮。未知如何。顈。俗名于作外云云。与葛本不同。
问。备要。以为腰绖用葛。则绞带亦当用布云。若用葛则绞带。亦将从古耶。
备要。亦无断语。今难为之说。然变除一节。不得已用古。而其馀则悉遵家礼可也。练时衰裳。古用大功布。而家礼大功用熟布。则此亦用练有据。未知如何。凡经传并存两说者。应以上说为从。
问。衰负版辟领。古礼无去之之文。而家礼始因温公之说去之。亦何所取焉。
既有家礼以来。虽与古经有不同者。必不得已后或可变通。如此等处。何敢违异于家礼乎。
问。腰绖。仪礼用葛。备要取而载之。而即今人家多不用之。此殆不尚古礼而然也。今欲用葛如何。若用葛则去皮取白耶。
古者。无葛之乡。用顈。备要。亦可云者。具存之意也。然顈与熟麻。非是一物也。葛之去皮。无文。今用葛者。皆去粗皮。未知如何。顈。俗名于作外云云。与葛本不同。
问。备要。以为腰绖用葛。则绞带亦当用布云。若用葛则绞带。亦将从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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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要之意。以为若用古礼。变除受服。则绞带亦当改以布云。今好礼之家。多用布矣。
问。履。古礼。练后许用绳麻。而今人仍用藁。亦从古礼为得否。
用绳麻。古也。今用藁。亦何妨。
问。中衣。当初丧仓卒中。徇俗用中团之制。今于改制之时。欲依古礼用深衣。而第前后有异。未知如何。中团之制。备要。亦既许之。则抑仍旧无妨否。
皆不妨。
答李复初择之(辛丑)
问。初意以为若禀定男子服。则妇人服自当随之。故不为并禀。及今到头。亦不无疑晦处。深恨疏漏也。衰服。今准男子服。以生布改制。而以非长裙之制。故无截之之事。衰负版辟领。亦同男子去之。首绖用葛。绞带用布。屦用麻。屦则礼无变改之文。而备要。初丧已用麻。而今男子变以麻屦。则妇人不可犹著藁屦故改之。妇人中衣。礼书亦无可据。而当初丧时制服者。制为中衣。如俗长衣制。以为承衰之服。闵东莱鼎重家。亦如此为之。练时取仿男子中衣例练之云。此亦将依此行之。未知果如何
问。履。古礼。练后许用绳麻。而今人仍用藁。亦从古礼为得否。
用绳麻。古也。今用藁。亦何妨。
问。中衣。当初丧仓卒中。徇俗用中团之制。今于改制之时。欲依古礼用深衣。而第前后有异。未知如何。中团之制。备要。亦既许之。则抑仍旧无妨否。
皆不妨。
答李复初择之(辛丑)
问。初意以为若禀定男子服。则妇人服自当随之。故不为并禀。及今到头。亦不无疑晦处。深恨疏漏也。衰服。今准男子服。以生布改制。而以非长裙之制。故无截之之事。衰负版辟领。亦同男子去之。首绖用葛。绞带用布。屦用麻。屦则礼无变改之文。而备要。初丧已用麻。而今男子变以麻屦。则妇人不可犹著藁屦故改之。妇人中衣。礼书亦无可据。而当初丧时制服者。制为中衣。如俗长衣制。以为承衰之服。闵东莱鼎重家。亦如此为之。练时取仿男子中衣例练之云。此亦将依此行之。未知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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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艰于备布。故只改制慈亲所服衰。而他妇人服则仍旧。似闻慎独斋先生丁外曾祖丧时。先生及外祖。则承衰用深衣。而庶弟诸人以备布之艰。服中团之制。今之一改。而馀则仍旧者。盖此意也。未知如何。宋教官诚甫丈云。前日先大夫人练祭时。妇人服仍旧。衰只截下云。未知果然否。虽长裙之制。若仍旧则亦截之耶。
所示。槩得之。用长裙之制。则依家礼截之。固矣。古衰之制。则恐无截之之礼耳。绞带。亦当如示。布长衣。似当依男子生布直领之制。练而仍存矣。男子衰服。既依图式改制而不练。则妇人服。亦当同之。恐不宜异也。图式。已有明文。受衰七升。总八升云云。尤无可疑。备要妇人练服条。有稍粗麻布之语。其上方论男子正服不练之意。而此云尔。似无曲折。恐偶失照勘处。可疑。
答李择之
问。庶孽以最长房。立祠于家。以奉先祖神主。则此与承适而主父祀者无异。其妻或其子死。则其神主恐当入于祠堂。而至于其母乃是妾。则此则名分截然。其在礼律。决不可许入一祠之中。似当安
所示。槩得之。用长裙之制。则依家礼截之。固矣。古衰之制。则恐无截之之礼耳。绞带。亦当如示。布长衣。似当依男子生布直领之制。练而仍存矣。男子衰服。既依图式改制而不练。则妇人服。亦当同之。恐不宜异也。图式。已有明文。受衰七升。总八升云云。尤无可疑。备要妇人练服条。有稍粗麻布之语。其上方论男子正服不练之意。而此云尔。似无曲折。恐偶失照勘处。可疑。
答李择之
问。庶孽以最长房。立祠于家。以奉先祖神主。则此与承适而主父祀者无异。其妻或其子死。则其神主恐当入于祠堂。而至于其母乃是妾。则此则名分截然。其在礼律。决不可许入一祠之中。似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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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别所。未知如何。其庶孽必欲同入一祠。则任其所为。亦或不至于大段不可耶。一家有如此事。兹敢仰禀。伏乞批示。
承嫡者之母。许入于先庙。丘氏似有此论。老先生常以不识义理斥之。恐不可不谓之大段事也。
答姜再明(文星)公著(文明)士仰(文斗)子长(文井)
令季小祥。伯哀为主人无疑。除服之节。来教得之。家礼所谓重丧。并指斩齐而言。亦似无疑耳。
未没丧而死者。先儒谓当于葬后用肉祭。据此则令季既先死。以神待之。日月已久。恐不待大丧卒哭之后。而当用肉祭也。况今卒哭已过。似不宜用素。如何。昔岁金承旨兄在忧中。欲依朱子略仿杜注之说及栗谷所论。行时祭于先庙与几筵。仆以为朱子之教。前后似异。虽未知孰为定论。而杨氏既并引诸说。而断之以夫子之所自行。其言甚明。其礼甚顺。况丧中行盛祭。毕竟可疑。并行于几筵。尤属可疑。何必舍明白易顺之教。而从疑晦难知之礼乎。反覆论难。终未能烂熳同归。今承哀示。想金兄终不以鄙说为然也。未知其如何。丧中祭先之礼。先儒所论。谨写一通。以备佥哀参考。
承嫡者之母。许入于先庙。丘氏似有此论。老先生常以不识义理斥之。恐不可不谓之大段事也。
答姜再明(文星)公著(文明)士仰(文斗)子长(文井)
令季小祥。伯哀为主人无疑。除服之节。来教得之。家礼所谓重丧。并指斩齐而言。亦似无疑耳。
未没丧而死者。先儒谓当于葬后用肉祭。据此则令季既先死。以神待之。日月已久。恐不待大丧卒哭之后。而当用肉祭也。况今卒哭已过。似不宜用素。如何。昔岁金承旨兄在忧中。欲依朱子略仿杜注之说及栗谷所论。行时祭于先庙与几筵。仆以为朱子之教。前后似异。虽未知孰为定论。而杨氏既并引诸说。而断之以夫子之所自行。其言甚明。其礼甚顺。况丧中行盛祭。毕竟可疑。并行于几筵。尤属可疑。何必舍明白易顺之教。而从疑晦难知之礼乎。反覆论难。终未能烂熳同归。今承哀示。想金兄终不以鄙说为然也。未知其如何。丧中祭先之礼。先儒所论。谨写一通。以备佥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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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文卿问夫为妻丧。未葬或已葬而未除服。当时祭否。不当祭则已。若祭则宜何服。朱子曰。恐不得祭。某家则废四时正祭。而犹存节祠。只用深衣凉衫之属。亦以义起。无正礼可考也。忌者。丧之馀。祭似无嫌。然正寝已设几筵。即无祭处。亦可暂停也。○家礼附注。朱子曰。荐新告朔。吉凶相袭。似不可行。未葬可废。既葬则使服轻者或已除者。入庙行礼可也。四时大祭。既葬亦不可行。如韩魏公所谓节祠者。则如荐新。行之可也。又曰。家间顷年居丧。于四时正祭。则不敢举。而俗节荐享。则以墨衰行之。盖正祭三献受胙。非居丧所可行。而俗节则惟普同一献。不读祝不受胙也。○又曰。丧三年不祭。但古人居丧。衰麻之衣。不释于身。哭泣之声。不绝于口。其出入居处言语饮食。皆与平日绝异。故宗庙之祭虽废。而幽明之间。两无憾焉。今人居丧。与古人异。卒哭之后。遽墨其衰。凡出入居处言语饮食与平日之所为。皆不废也。而独废此一事。恐亦有所未安。窃谓欲处此义者。当自省所以居丧之礼。果能始卒一一合于古礼。即废祭无可疑。若他时不免墨衰出入。或其他有所未合者尚多。即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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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之前。不得已准礼且废。卒哭之后。可以略放左传杜注之说。遇四时祭日。以衰服特祀于几筵。用墨衰常祀于家庙可也。(左传僖三十三年。传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杜氏注。谓此天子诸侯之礼。不通于卿大夫。盖卒哭后特用丧礼。祀新死者于寝。而宗庙四时常祭。自如旧也。)○杨氏复曰。先生以子丧不举盛祭。就祠堂内致荐。用深衣幅巾。祭毕反服。哭奠子则至恸。○栗谷先生曰。朱子之言如此。未葬前则准礼废祭。而卒哭后。于四时节祀及忌祭。(墓祭亦同)使服轻者(朱子丧中。以墨衰荐于庙。今人以俗制丧服。当墨衰著而出入。若无服轻者。则丧人可以俗制丧服行祀。)行荐。而馔品减于常时。只一献不读祝不受胙可也。○龟峰答栗谷曰。卒哭后。生布巾衣。荐于神主。大违礼制。生布巾衣。极凶之制也。时祭。极重之吉礼。以凶接吉。古无其礼。何况今之生布巾。甚无谓。又无制度。既脱衣冠。而只著是巾。则是免冠而拜先祖会合之盛礼也。安有是礼。朱子以墨衰行礼者。是不忍以纯凶而接神明也。古人之服中行祭事。其礼非一。如朱子之使服轻者入庙行礼。及横渠之遭期服三废时祭。而使竹监弟代行之。以竹监在官。无持服之专故也。先贤处置。甚有曲折。伏望深思删定。勿容易幸甚。○昔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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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忧中。问于先师曰。葬后庙祀。用布直领孝巾。似未安。家礼墨衰。可复于今耶。且近世不行卒哭受服之礼。不可以成服时绞带入庙。当用何带耶。答曰。当用直领孝巾行祀。此外无他可服。墨衰。是晋襄公伐秦之服。而朱子时因为俗制。本非古礼。不过如今俗所谓深衣而已。顷者禹公性传问于退溪欲复之。恐不稳当。绞带入庙。果为未安。别具布带。似或无妨。
答李辉古(光迪○己亥)
付纸题主。恐无古据。虽不免失之于前。而今可改之于后矣。但既反魂行虞卒哭等礼。则何可追题于墓耶。须于朔望时。具由告辞。去其纸书而并陷中。题写于几筵。葬事则只依迁葬之礼行之。恐是处变之道。如何如何。然皆出臆说。不敢质言。
答锦山守(李晸○壬子)
自外返柩之礼。行日但设朝奠。至葬乃设祖遣奠。司马公所论与丘氏仪节皆然。但此谓丧发于逆旅。归殡于本家者也。想今日令宅形势。似异于此。官次非逆旅。山所非本家。而况今幽明南北之行。相分于此。则祖遣奠。皆行之于此以送之。窆日只告辞而行之。
答李辉古(光迪○己亥)
付纸题主。恐无古据。虽不免失之于前。而今可改之于后矣。但既反魂行虞卒哭等礼。则何可追题于墓耶。须于朔望时。具由告辞。去其纸书而并陷中。题写于几筵。葬事则只依迁葬之礼行之。恐是处变之道。如何如何。然皆出臆说。不敢质言。
答锦山守(李晸○壬子)
自外返柩之礼。行日但设朝奠。至葬乃设祖遣奠。司马公所论与丘氏仪节皆然。但此谓丧发于逆旅。归殡于本家者也。想今日令宅形势。似异于此。官次非逆旅。山所非本家。而况今幽明南北之行。相分于此。则祖遣奠。皆行之于此以送之。窆日只告辞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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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乃为稳耶。若然则似当于祖奠时具由告之。唯在参量以处之。
答洪国宝(锡龟)
问。宗子有居谪而丧其妻者。次子适为邑宰。以家无主祀之人。权奉家庙赴任。宗子妻丧卒哭已久矣。而妻主尚未得祔。礼过时不祭。如禘祫等大祭。亦不以过时而废焉。祔祭虽非禘祫之比。而因一时事势之推敚。终至废而不行。则妻主无由以入庙。待母丧之祔。因禘祫起义而祭之于祖。以妻主祔庙。则未知如何。
诚是变礼。不敢臆说。但过时不祭。于禫亦然。恐不可引禘祫为證。母丧三年后。祔庙时具由告辞。而并祔妻主。无乃为稳耶。广询知礼君子而行之。至善。
答郑凤辉(道应○癸酉)
墓祭事。新墓则丧人自当以丧服亲行。其他诸墓则使族人行之。而只一献不读祝可矣。
答郑凤辉
家礼禫祭条。不计闰一款。诚似可疑。曾闻外舅氏之教。以为禫不计闰。在礼无义。当以张子说为准。然其禫祥之祥字。又却可疑。恐是衍字云。广质礼师。其论
答洪国宝(锡龟)
问。宗子有居谪而丧其妻者。次子适为邑宰。以家无主祀之人。权奉家庙赴任。宗子妻丧卒哭已久矣。而妻主尚未得祔。礼过时不祭。如禘祫等大祭。亦不以过时而废焉。祔祭虽非禘祫之比。而因一时事势之推敚。终至废而不行。则妻主无由以入庙。待母丧之祔。因禘祫起义而祭之于祖。以妻主祔庙。则未知如何。
诚是变礼。不敢臆说。但过时不祭。于禫亦然。恐不可引禘祫为證。母丧三年后。祔庙时具由告辞。而并祔妻主。无乃为稳耶。广询知礼君子而行之。至善。
答郑凤辉(道应○癸酉)
墓祭事。新墓则丧人自当以丧服亲行。其他诸墓则使族人行之。而只一献不读祝可矣。
答郑凤辉
家礼禫祭条。不计闰一款。诚似可疑。曾闻外舅氏之教。以为禫不计闰。在礼无义。当以张子说为准。然其禫祥之祥字。又却可疑。恐是衍字云。广质礼师。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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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如此。今不敢别生见解。盖中月而禫。王肃之论。实是礼之正者。从郑从厚。虽不可已。若至于又不计闰。拖过两月。则无乃已厚而或与礼之本意尤远耶。且家礼所谓不计闰。安知是通论。自初丧至大小祥禫前后月数。初非祥禫间亦不计闰之谓。而不及修正。使后学未免起疑欤。张子说。固可遵行。唯祥字说不行。疑为衍字者诚是。或者又谓安知是禫祥间算闰之谓。而祥字或有义非衍也云。毋论一字衍与否。禫闰之当算。则自如也。
答郑凤辉(丁丑)
示吉祭。今丧则似无递迁之礼。但三年之内。废四时祭。故禫后踰月而吉祭。郑氏所谓当四时之祭月。则祭亦不待踰月。熊氏所谓不当祭月。则待踰月者。皆谓此也。今禫在十二月。待正月行之。似得。祥日祔庙之节。仪节详之。有云若父先亡。已入祠堂。而后母死。只告先考一位。其祝曰云云。(指年号以下文字也)兹以先妣某封某氏大祥已届。礼当祔于先考。不胜感怆。馀并同云云。(指谨以酒果用伸虔告尚飨等文字也。)今当以此为据矣。新主前。亦略告今日大祥已过。即当祔庙。敢告云云。如何。此则昔年所行之节也。朔望参礼。依前行之可也。礼所
答郑凤辉(丁丑)
示吉祭。今丧则似无递迁之礼。但三年之内。废四时祭。故禫后踰月而吉祭。郑氏所谓当四时之祭月。则祭亦不待踰月。熊氏所谓不当祭月。则待踰月者。皆谓此也。今禫在十二月。待正月行之。似得。祥日祔庙之节。仪节详之。有云若父先亡。已入祠堂。而后母死。只告先考一位。其祝曰云云。(指年号以下文字也)兹以先妣某封某氏大祥已届。礼当祔于先考。不胜感怆。馀并同云云。(指谨以酒果用伸虔告尚飨等文字也。)今当以此为据矣。新主前。亦略告今日大祥已过。即当祔庙。敢告云云。如何。此则昔年所行之节也。朔望参礼。依前行之可也。礼所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05H 页
谓士月半不盛奠者。是指丧内而言耳。
答郑凤辉(癸未)
大夫之祭云云。此礼固可遵行。但君家祭事。当用士礼。不可用大夫礼。盖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圣人制礼然也。士缌不祭。此固礼经之训。然退溪先生有不必然之教。岂古今异宜故耶。曾闻诸老先生之教。以为缌小功。成服前虽忌祭可废。成服后虽时祭可行。但受胙不可行云。鄙家每以此遵行。然礼曰。士缌不祭。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礼之参酌幽明情势。纤悉曲尽如此。如朴氏家丧。在君虽是缌服。而以所祭言之。实是重服。参以平昔友爱之至情。葬前时祭废之。恐当。愚之臆见如此。家礼图误处甚多。不暇枚举。如所示两服。其误无疑。当从降一等似是。
答李养以(之濂○己亥)
素馔之祭。不知其何义。岂 国恤卒哭之前。备肉馔不便故耶。鄙家从前不敢备礼。只用单酌。略行之而已。居父母丧者。平居及出入时舍私服。则当著何服耶。此实古今异宜处。大小祥。曾见诸长老退行于 卒哭后。盖是酌古今而行之也。如何如何。
答崔道卿(硕儒)巨卿(硕英○戊戌)
答郑凤辉(癸未)
大夫之祭云云。此礼固可遵行。但君家祭事。当用士礼。不可用大夫礼。盖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圣人制礼然也。士缌不祭。此固礼经之训。然退溪先生有不必然之教。岂古今异宜故耶。曾闻诸老先生之教。以为缌小功。成服前虽忌祭可废。成服后虽时祭可行。但受胙不可行云。鄙家每以此遵行。然礼曰。士缌不祭。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礼之参酌幽明情势。纤悉曲尽如此。如朴氏家丧。在君虽是缌服。而以所祭言之。实是重服。参以平昔友爱之至情。葬前时祭废之。恐当。愚之臆见如此。家礼图误处甚多。不暇枚举。如所示两服。其误无疑。当从降一等似是。
答李养以(之濂○己亥)
素馔之祭。不知其何义。岂 国恤卒哭之前。备肉馔不便故耶。鄙家从前不敢备礼。只用单酌。略行之而已。居父母丧者。平居及出入时舍私服。则当著何服耶。此实古今异宜处。大小祥。曾见诸长老退行于 卒哭后。盖是酌古今而行之也。如何如何。
答崔道卿(硕儒)巨卿(硕英○戊戌)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05L 页
问。孤子崔硕儒等。丙申正月初五日。遭严亲之丧。伯兄在远奔丧。同月二十四日成服矣。及丁酉受练。考语类。亲丧。兄弟先满先除。后满后除。而曾闻慎斋先生与人言。或宗子在外闻丧。而变除之节。若十馀日相先后。则在家者随宗子偕除无妨。故二十四日。适当伯兄成服之期。且是丁日。练祭退行于此日。孤等与伯兄同时受练。此是变礼。当时未能更质师门。只据所闻。断以己意而行之。后来却不无疑义。今当大祥。不知何以处之。伏望指一教示。
在礼凡丧变除。但以月为计。未闻有计日者。在外闻讣。在于踰月之后。则练祥退行固也。若在同月之内。则古人练祥卜日而进退行之。要不出是月而已。今何必创为计日之礼。有所先后为哉。
问。自祥至吉。有六变服之节。家礼。祥祭服黪色云。则祭时著黪色笠。祭讫。当著素笠耶。
从祥至吉。六变服之节。古礼则然。而今既不能尽从。无宁从俗白笠为宜否。
答徐季昭(晋履)
问。凡亡人三年之内。遭父母之丧者。虽在异室。成
在礼凡丧变除。但以月为计。未闻有计日者。在外闻讣。在于踰月之后。则练祥退行固也。若在同月之内。则古人练祥卜日而进退行之。要不出是月而已。今何必创为计日之礼。有所先后为哉。
问。自祥至吉。有六变服之节。家礼。祥祭服黪色云。则祭时著黪色笠。祭讫。当著素笠耶。
从祥至吉。六变服之节。古礼则然。而今既不能尽从。无宁从俗白笠为宜否。
答徐季昭(晋履)
问。凡亡人三年之内。遭父母之丧者。虽在异室。成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06H 页
服之前。则固当废祭。而成服后朝夕上食。用肉乎。用素乎。必有先正议定之事。幸须示及。
父母丧三年之内。子死则葬前用素。虞后用肉。即先正之论。盖虞后则以神道事之也。卒哭既过。神事已久。而始有父母丧。则象生用素。恐或未妥。
答李晦仲(永辉○壬子)
嫁母出母之服。自有定制。恐不敢参以他论。第虽不敢为三年丧。而齐衰杖期之制。如父在母丧之例。又何可不许也。方笠或平凉。恐皆不妨也。庶子为父后者。服其母以缌。其馀庶子。未闻以嫡母之在不在而低昂其服也。
答黄周卿(世桢○甲午)
问。改葬时有服之亲。只为素服而已耶。据丘仪更加布巾耶。然服有轻重。布巾之制。似不可一施。未知如何。改葬灵座之设。亦当依初丧。而但无魂帛无神主。则只设卓子而不设倚子耶。抑并设倚子而为虚位耶。灵床亦当设耶。上食亦当设酒耶。家礼。既曰如朝奠仪。则似当设酒。而与常时有异。未知如何。有吊者。一依受吊礼为之耶。抑有从简之节耶。
父母丧三年之内。子死则葬前用素。虞后用肉。即先正之论。盖虞后则以神道事之也。卒哭既过。神事已久。而始有父母丧。则象生用素。恐或未妥。
答李晦仲(永辉○壬子)
嫁母出母之服。自有定制。恐不敢参以他论。第虽不敢为三年丧。而齐衰杖期之制。如父在母丧之例。又何可不许也。方笠或平凉。恐皆不妨也。庶子为父后者。服其母以缌。其馀庶子。未闻以嫡母之在不在而低昂其服也。
答黄周卿(世桢○甲午)
问。改葬时有服之亲。只为素服而已耶。据丘仪更加布巾耶。然服有轻重。布巾之制。似不可一施。未知如何。改葬灵座之设。亦当依初丧。而但无魂帛无神主。则只设卓子而不设倚子耶。抑并设倚子而为虚位耶。灵床亦当设耶。上食亦当设酒耶。家礼。既曰如朝奠仪。则似当设酒。而与常时有异。未知如何。有吊者。一依受吊礼为之耶。抑有从简之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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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吊服。皆加麻。今难一从古制。改葬时诸孙以下及服重者依王氏丘氏说。布巾加麻似佳。馀不可一槩论。倚子并设为虚位。灵床亦设为宜。上食设酒。何可已耶。吊礼。亦不可一槩说。亲戚情厚者外。恐不可一如初丧。
答黄周卿(壬子)
问。有先葬父者后遭母丧。改卜新山。欲为合葬。则葬时当服改葬父之缌耶。当服母丧齐衰耶。其发引与。下棺似当依并有丧先轻后重之礼。而其虞也。亦当用先重后轻之礼耶。母葬题主后。即为反魂行虞。而父丧依丘氏改葬仪。成坟后始行一虞于幕所而已。则是又母先于父也。安在其先重后轻之义也。抑此与并有丧有异。而行虞之所又不同。则母先于父。亦无乖于礼意耶。一幕两设灵座。而置柩以西为上耶。
缌。至轻之服也。当服齐衰以行事。师说。以为下棺则当先轻。发引在道则当先重云。母丧题主后。即行迁父之虞。次反母魂。似宜。郑氏云。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据此则各设。恐当。唯在参酌形势而处之。西上固然。
答潘生(后荣○庚戌)
母丧祥事。其父当主之。出后子未参而有所退行。礼恐不然。出后子。形势所拘。终不得参。则只于其日。设位望哭。除其服而已。家间若不安。则奉几筵出避而行之。或退行。俱无不可。大槩其父皆当主之矣。
答黄周卿(壬子)
问。有先葬父者后遭母丧。改卜新山。欲为合葬。则葬时当服改葬父之缌耶。当服母丧齐衰耶。其发引与。下棺似当依并有丧先轻后重之礼。而其虞也。亦当用先重后轻之礼耶。母葬题主后。即为反魂行虞。而父丧依丘氏改葬仪。成坟后始行一虞于幕所而已。则是又母先于父也。安在其先重后轻之义也。抑此与并有丧有异。而行虞之所又不同。则母先于父。亦无乖于礼意耶。一幕两设灵座。而置柩以西为上耶。
缌。至轻之服也。当服齐衰以行事。师说。以为下棺则当先轻。发引在道则当先重云。母丧题主后。即行迁父之虞。次反母魂。似宜。郑氏云。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据此则各设。恐当。唯在参酌形势而处之。西上固然。
答潘生(后荣○庚戌)
母丧祥事。其父当主之。出后子未参而有所退行。礼恐不然。出后子。形势所拘。终不得参。则只于其日。设位望哭。除其服而已。家间若不安。则奉几筵出避而行之。或退行。俱无不可。大槩其父皆当主之矣。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07H 页
答吴生(益升)
问。大夫士私丧三年内。遭 君丧。则似当入公府成服。而凡民在丧者。亦当成服于公府欤。抑与乡邻相会而成服欤。
似皆不妨。然以朱子说观之。庶民皆入公府为宜耳。
问。私丧三年内遭 君丧。则 君丧未成服前。其上食及殷奠。皆当并废欤。凡民则似与大夫士有异。只废殷奠。而上食则可行欤。
似然。
问。 国制。国恤卒哭前。不许大小祀。则虽私丧馈奠。似不敢行于 国葬之前。而以曾子问殷事则归。朝夕则否之语见之。则虽 国葬前。可以行馈奠。未知何所从欤。
曾子问可据。
问。私丧馈奠。则虽殷奠。乃是凶事也。 国恤卒哭
问。大夫士私丧三年内。遭 君丧。则似当入公府成服。而凡民在丧者。亦当成服于公府欤。抑与乡邻相会而成服欤。
似皆不妨。然以朱子说观之。庶民皆入公府为宜耳。
问。私丧三年内遭 君丧。则 君丧未成服前。其上食及殷奠。皆当并废欤。凡民则似与大夫士有异。只废殷奠。而上食则可行欤。
似然。
问。 国制。国恤卒哭前。不许大小祀。则虽私丧馈奠。似不敢行于 国葬之前。而以曾子问殷事则归。朝夕则否之语见之。则虽 国葬前。可以行馈奠。未知何所从欤。
曾子问可据。
问。私丧馈奠。则虽殷奠。乃是凶事也。 国恤卒哭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07L 页
前行之。似或无妨。而至于家庙朔望参礼。则虽小祀。乃是吉事也。行之未安欤。
似然。
问。大夫士。父母之丧。可以除之矣。而遭 君丧。则当除于何时欤。以曾子问问答之意见之。则 君服除。然后可以除私服。而以丧礼备要引 国制之语见之。则当除于 国葬卒哭之后。于古于今。当何所从欤。
备要所论。意非偶然。
问。备要。并引 国制与古礼。槩言除私服之节。而不言凡民大夫士分别之义。何欤。抑以其无异同欤。
今时之制。难可异同。
问。私丧二祥。若依备要之意。退行于 国葬之后。则当其本祥之日。虚过不安。以数器别设之馔。因上食行之。如朔奠仪。以申情事。何欤。
依殷奠礼。行于厥明。慎独所行然也。
问。以过时不祭之意推之。则凡以 君丧退行大祥者及大祥后遭 君丧者。皆可无禫事之节欤。
当然。
似然。
问。大夫士。父母之丧。可以除之矣。而遭 君丧。则当除于何时欤。以曾子问问答之意见之。则 君服除。然后可以除私服。而以丧礼备要引 国制之语见之。则当除于 国葬卒哭之后。于古于今。当何所从欤。
备要所论。意非偶然。
问。备要。并引 国制与古礼。槩言除私服之节。而不言凡民大夫士分别之义。何欤。抑以其无异同欤。
今时之制。难可异同。
问。私丧二祥。若依备要之意。退行于 国葬之后。则当其本祥之日。虚过不安。以数器别设之馔。因上食行之。如朔奠仪。以申情事。何欤。
依殷奠礼。行于厥明。慎独所行然也。
问。以过时不祭之意推之。则凡以 君丧退行大祥者及大祥后遭 君丧者。皆可无禫事之节欤。
当然。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08H 页
问。父在母丧。前期行练事。至期月行大祥。礼也。而当练月遭 君丧。则俟 国葬后不行练事。而只行大祥欤。抑次月行练事。次月行祥事欤。
次月行练。次月行祥。礼也。
问。父在母丧。再期行事。哭泣之节。当一如祥事欤。节目似有异于忌礼。未知何以为之欤。
似当只依忌礼。然三献辞神之哭。恐情理禁不得。如何如何。
问。父在母丧。虽过再期。而禫月之前。似不可以常人自处。凡诸书札。仍称心制。未知如何。
来示似然。
答李重卿(相吉)
庶子为嫡母父母小功。礼有明文。其妻服则无别著处。然似可以为夫之外祖父母者旁照也。且母不出。则为继母之党不服。礼也。
答李重卿
文义所询。昨因其胤略闻之。文与永所遭。均是期大功。未葬。依栗谷所教。墓祭忌祭。用单献略行似宜。礼云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此丧若不在同宫。则文衙略行。恐宜。不必移行于永衙。如何如何。若有同宫
次月行练。次月行祥。礼也。
问。父在母丧。再期行事。哭泣之节。当一如祥事欤。节目似有异于忌礼。未知何以为之欤。
似当只依忌礼。然三献辞神之哭。恐情理禁不得。如何如何。
问。父在母丧。虽过再期。而禫月之前。似不可以常人自处。凡诸书札。仍称心制。未知如何。
来示似然。
答李重卿(相吉)
庶子为嫡母父母小功。礼有明文。其妻服则无别著处。然似可以为夫之外祖父母者旁照也。且母不出。则为继母之党不服。礼也。
答李重卿
文义所询。昨因其胤略闻之。文与永所遭。均是期大功。未葬。依栗谷所教。墓祭忌祭。用单献略行似宜。礼云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此丧若不在同宫。则文衙略行。恐宜。不必移行于永衙。如何如何。若有同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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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嫌。则移行于永衙。亦宜。惟在量其形势而为之也。
答崔善馀(世庆)
所询焚黄节目。礼书非有相牴牾也。只左右考之不详也。家礼告追赠条。有云若因事特赠。则别为文以叙其意。正左右今日事也。当叙筵臣建请 圣主允许特赠之实耳。焚黄与时祀。各是一事。翌日行时祀。正好矣。曾见慎斋家亦然矣。此盖人家盛事。与一家诸亲同庆。情所不已也。祭后尊行与少者有献酢之礼。在于家礼时祭馂条。可仿而行也。 教旨前拜礼。依五礼仪行之。亦无妨。盖备要。专主家礼。故不载此条矣。问解。 教书用白者。 皇朝制书。皆用黄纸。故有焚黄之名。而 本朝不然。则当从实为之故云矣。朱子因事特赠焚黄文。录送耳。
答闵士昂(泰重)
问。冠礼初加。若无深衣诸具。则当代以时服。未知以何冠何服代之。再加三加。亦用何冠何服耶。
若无深衣诸具。则用直领道袍某冠等似宜。再加。用笠与红团领。三加。用头巾黑团领。如何如何。
问。亡兄葬事。定于来月十三日。当初权厝之日。一用葬礼。则今当以改葬之礼行之。未知朝夕上食。
答崔善馀(世庆)
所询焚黄节目。礼书非有相牴牾也。只左右考之不详也。家礼告追赠条。有云若因事特赠。则别为文以叙其意。正左右今日事也。当叙筵臣建请 圣主允许特赠之实耳。焚黄与时祀。各是一事。翌日行时祀。正好矣。曾见慎斋家亦然矣。此盖人家盛事。与一家诸亲同庆。情所不已也。祭后尊行与少者有献酢之礼。在于家礼时祭馂条。可仿而行也。 教旨前拜礼。依五礼仪行之。亦无妨。盖备要。专主家礼。故不载此条矣。问解。 教书用白者。 皇朝制书。皆用黄纸。故有焚黄之名。而 本朝不然。则当从实为之故云矣。朱子因事特赠焚黄文。录送耳。
答闵士昂(泰重)
问。冠礼初加。若无深衣诸具。则当代以时服。未知以何冠何服代之。再加三加。亦用何冠何服耶。
若无深衣诸具。则用直领道袍某冠等似宜。再加。用笠与红团领。三加。用头巾黑团领。如何如何。
问。亡兄葬事。定于来月十三日。当初权厝之日。一用葬礼。则今当以改葬之礼行之。未知朝夕上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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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设于灵筵及柩前否。
并设。恐不得不尔。或有只设一处者。似未妥。
问。三年内朝夕上食。既曰象平时。则祖先忌日。用肉于灵筵。有所不忍。未知如何。
虽丧中死者。虞后则待之以神道。用肉祭之。先辈之论然矣。以此推之。祖先忌日。恐不必用素。如何如何。
问。灵筵朝夕哭。虽无拜礼。往留墓所。朝夕哭省。则似异于灵筵。宜有拜礼。且小祥后虽止朝夕哭于灵筵。省墓之时。则自不得不哭。未知如何。
然。
问。迁墓祭告时。奉出所当迁墓之主于正寝。而考妣各葬。只迁一位。则就祠堂启椟。而只出一位主否。
恐然。
答李汝九(箕畴○己酉)
问。父在母丧。十一月而练。则练祭祝文。当云奄及小祥。至初期则当云奄及大祥。而世俗或以奄及练祭。奄及祥祭书祝文。以备要之意见之。则恐不如此。不审如何。且父丧中改葬母。母丧中改葬父者。皆当服缌。而或云重服在身。虽不服缌。恐不害
并设。恐不得不尔。或有只设一处者。似未妥。
问。三年内朝夕上食。既曰象平时。则祖先忌日。用肉于灵筵。有所不忍。未知如何。
虽丧中死者。虞后则待之以神道。用肉祭之。先辈之论然矣。以此推之。祖先忌日。恐不必用素。如何如何。
问。灵筵朝夕哭。虽无拜礼。往留墓所。朝夕哭省。则似异于灵筵。宜有拜礼。且小祥后虽止朝夕哭于灵筵。省墓之时。则自不得不哭。未知如何。
然。
问。迁墓祭告时。奉出所当迁墓之主于正寝。而考妣各葬。只迁一位。则就祠堂启椟。而只出一位主否。
恐然。
答李汝九(箕畴○己酉)
问。父在母丧。十一月而练。则练祭祝文。当云奄及小祥。至初期则当云奄及大祥。而世俗或以奄及练祭。奄及祥祭书祝文。以备要之意见之。则恐不如此。不审如何。且父丧中改葬母。母丧中改葬父者。皆当服缌。而或云重服在身。虽不服缌。恐不害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09L 页
义。此说亦有所据耶。改葬礼毕后常服。当反重服。不审如何。并乞批教。
奄及小祥大祥云云。恐得之。备要之意。似如此。迁葬条所示。恐皆得之。父丧中改葬母。母丧中改葬父。何可不服缌耶。虽服缌。常服则当以重服也。
答李汝九(己酉)
问。翻阅朱程论性处。拈出疑段。敢此烦禀。幸乞批示。以开蒙蔽。千万幸甚。朱子曰。气质之性。只是此性堕在气质之中。故随气质而自为一性。窃味此语。只是此性之性。本然之性而自为一性之性。气质之性而所谓性者。理气之合也耶。子思,孟子言其本然之性。程子,张子言其气质之性。所主而言者虽异。而其性则一也。然子思,孟子是剔出而言性之本。程张是兼气质而言之耶。至朱子所谓成之者性此性字。以本然之性看之耶。伊尹所谓兹乃不义。习与成性此性字。以不义二字看之。则似为气质之性也。程子所谓恶亦不可不谓之性者。亦以是耶。本然之性。太极本然之妙。而气质之性。则二气交运而生者云云。此说似甚明白。未知如何。疑当思问。不得不缕缕也。
奄及小祥大祥云云。恐得之。备要之意。似如此。迁葬条所示。恐皆得之。父丧中改葬母。母丧中改葬父。何可不服缌耶。虽服缌。常服则当以重服也。
答李汝九(己酉)
问。翻阅朱程论性处。拈出疑段。敢此烦禀。幸乞批示。以开蒙蔽。千万幸甚。朱子曰。气质之性。只是此性堕在气质之中。故随气质而自为一性。窃味此语。只是此性之性。本然之性而自为一性之性。气质之性而所谓性者。理气之合也耶。子思,孟子言其本然之性。程子,张子言其气质之性。所主而言者虽异。而其性则一也。然子思,孟子是剔出而言性之本。程张是兼气质而言之耶。至朱子所谓成之者性此性字。以本然之性看之耶。伊尹所谓兹乃不义。习与成性此性字。以不义二字看之。则似为气质之性也。程子所谓恶亦不可不谓之性者。亦以是耶。本然之性。太极本然之妙。而气质之性。则二气交运而生者云云。此说似甚明白。未知如何。疑当思问。不得不缕缕也。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0H 页
示意。该备周详。无容更论。左右妙年见识已如此。异日成就。其可量耶。千万勉旃。以副士友之望。
答蔡生(之沔○甲辰)
问。不迁之主。虽过四世。而傍题犹称孝玄孙乎。抑以几代孙书之而去孝字乎。
曾闻有不迁之主者。属称书几代祖。傍题书孝玄孙。不知其果有所据否。傍题亦书以孝几代孙。恐亦不妨。如何。
问。奉不迁之主。则高祖神主。当递迁云云。如有支孙。则移奉于支孙之家。而傍题则宗孙之名。仍而不改乎。
有不迁之主。则私家家庙。不可奉五世。高祖神主。不得已当奉出于别室。老先生所论常如此。但宗家亲尽之后。方可移奉于最长房。傍题亦须改书。盖以死者之名。仍存不改。岂是名实相副之道耶。
答蔡之沔。(壬子)
问。家礼。虞卒哭小大祥及禫祭。并无参神之文。而丘氏仪节。自虞以后。皆补入参神一节。退溪先生。曰。虞祭无参神。非阙漏也。是时如事生如事存之两际。故去参神。以见生前常侍之意。琼山率意添
答蔡生(之沔○甲辰)
问。不迁之主。虽过四世。而傍题犹称孝玄孙乎。抑以几代孙书之而去孝字乎。
曾闻有不迁之主者。属称书几代祖。傍题书孝玄孙。不知其果有所据否。傍题亦书以孝几代孙。恐亦不妨。如何。
问。奉不迁之主。则高祖神主。当递迁云云。如有支孙。则移奉于支孙之家。而傍题则宗孙之名。仍而不改乎。
有不迁之主。则私家家庙。不可奉五世。高祖神主。不得已当奉出于别室。老先生所论常如此。但宗家亲尽之后。方可移奉于最长房。傍题亦须改书。盖以死者之名。仍存不改。岂是名实相副之道耶。
答蔡之沔。(壬子)
问。家礼。虞卒哭小大祥及禫祭。并无参神之文。而丘氏仪节。自虞以后。皆补入参神一节。退溪先生。曰。虞祭无参神。非阙漏也。是时如事生如事存之两际。故去参神。以见生前常侍之意。琼山率意添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0L 页
入云云。沙溪先生亦曰。三年之内。奉置灵座。孝子常居其侧。虽遇行祭之日。无可参谒之义云云。若以虞祭。谓如事生如事存之两际而去参神云尔。则不但于虞祭无参神。自虞以后至祥禫。并皆无之者。何也。以孝子常居其侧之故。无参谒之义。则祭毕而有辞神者。又何义。大抵退溪之意。则似只以虞祭有参神为不可。沙溪之意。则似于三年内祭奠。并不当行参神云也。两先生所论。略有不同处。未知当何所适从也。檀弓曰。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云云。丘节之补入参神。盖本于此。而过为赚及虞祭耶。至卒哭。事以神道。则自此以后。依丘节行参神。亦无大害否。此等处义理微奥。有难窥测。愿闻烛幽折衷之教。(更思之。自卒哭后。虽渐用吉礼。而不可专以神道事之。故节文虽稍备。而犹有未尽备者。所以有降神辞神而无参神一节耶。)
无参神而有辞神。虽似可疑。然两先生所教。自甚明白。恐不可他求。如何如何。
问。今俗祭时。进汤水和饭少许。仍置匙于汤器。此则于礼无据。但退溪答郑寒冈。今人进汤水。是古人进茶之意云云。而不言和饭置匙等事。此亦从俗为之。无妨否。
无参神而有辞神。虽似可疑。然两先生所教。自甚明白。恐不可他求。如何如何。
问。今俗祭时。进汤水和饭少许。仍置匙于汤器。此则于礼无据。但退溪答郑寒冈。今人进汤水。是古人进茶之意云云。而不言和饭置匙等事。此亦从俗为之。无妨否。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1H 页
和饭置匙等事。礼所不言。故俗有为之者。亦有不为者。吾家则不为也。虽为之。恐无大妨。
问。告利成时。祝或西向或东向。揖而告之。主人仍在北向之位立。自如不动耶。且家礼。于卒哭不言主人之左右。而乃以西阶上。别其文势者。亦何意也。
告利成一节。吉祭与丧祭自别。当各从其本文。何必别求节目。
问。疑礼问解祔祭后布网巾条。先生所引退溪说。详其上下文势。所谓网巾。恐非指布网巾。似指騣网巾。其然乎。窃恐凡丧中服饰。无一非吉制之存象也。网巾若出于三代。则丧服中。亦必有象此而为之制者矣。虽在初丧皇皇攀擗之际。犹以布免为饰。至于虞祔渐吉之后。沐浴栉发躬亲奠献之时。岂可无稍变之节乎。然若騣则决不可用。布则用之。恐无可嫌。况沙溪先生之意。似亦许之。未知先生亦尝遵用乎。之沔亦曾于都中。见丧人之著此者多。今此遭丧。亦自制用。而乃此地之人所罕见。故或有非之者。如何。
布网巾。丧人或有著之者。或有不著者。虽著之。亦似
问。告利成时。祝或西向或东向。揖而告之。主人仍在北向之位立。自如不动耶。且家礼。于卒哭不言主人之左右。而乃以西阶上。别其文势者。亦何意也。
告利成一节。吉祭与丧祭自别。当各从其本文。何必别求节目。
问。疑礼问解祔祭后布网巾条。先生所引退溪说。详其上下文势。所谓网巾。恐非指布网巾。似指騣网巾。其然乎。窃恐凡丧中服饰。无一非吉制之存象也。网巾若出于三代。则丧服中。亦必有象此而为之制者矣。虽在初丧皇皇攀擗之际。犹以布免为饰。至于虞祔渐吉之后。沐浴栉发躬亲奠献之时。岂可无稍变之节乎。然若騣则决不可用。布则用之。恐无可嫌。况沙溪先生之意。似亦许之。未知先生亦尝遵用乎。之沔亦曾于都中。见丧人之著此者多。今此遭丧。亦自制用。而乃此地之人所罕见。故或有非之者。如何。
布网巾。丧人或有著之者。或有不著者。虽著之。亦似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1L 页
无可嫌。退溪先生所教。亦非必用騣也。
答郭智叔(始徵○己酉)
问。深衣。刘氏璋曰。其人肥大则布幅随而阔。瘦细则幅随狭。不必拘于尺寸。然则布广虽非二尺二寸。而吾东布及绵布若䌷。亦可制服耶。又按袂口布外。别此缘之广云者。何谓也。未审凡缘则别以黑布深夹布。边内外而缝之。并为三重也。若袂则不然。以黑布别缀袂端而不夹布。则只是二重。而袂布广外。又得此缘之广之谓乎。然则独袂口之缘如此者。何义欤。大带广四寸云者。夹缝之谓乎。
刘说。先辈亦多疑之。袂口别缘。岂以袂短为虑故耶。大带以四寸夹缝为二寸。文势似然。
问。先墓虽一局之内。而若不同冈。则祀土地各祭其冈耶。抑祭于上位之所。而不必各行否。
虽不同冈。若是一山之内。则恐不必各祭。鄙家所常行如此。
答崔生(世柱)
问。三年丧卒哭前。则皆象生时。故朝夕奠及上食。皆左陈。而卒哭后无尚左尚右之文。不知适从。卒哭后朔望及朝夕上食时设馔。向左向右。谁合礼
答郭智叔(始徵○己酉)
问。深衣。刘氏璋曰。其人肥大则布幅随而阔。瘦细则幅随狭。不必拘于尺寸。然则布广虽非二尺二寸。而吾东布及绵布若䌷。亦可制服耶。又按袂口布外。别此缘之广云者。何谓也。未审凡缘则别以黑布深夹布。边内外而缝之。并为三重也。若袂则不然。以黑布别缀袂端而不夹布。则只是二重。而袂布广外。又得此缘之广之谓乎。然则独袂口之缘如此者。何义欤。大带广四寸云者。夹缝之谓乎。
刘说。先辈亦多疑之。袂口别缘。岂以袂短为虑故耶。大带以四寸夹缝为二寸。文势似然。
问。先墓虽一局之内。而若不同冈。则祀土地各祭其冈耶。抑祭于上位之所。而不必各行否。
虽不同冈。若是一山之内。则恐不必各祭。鄙家所常行如此。
答崔生(世柱)
问。三年丧卒哭前。则皆象生时。故朝夕奠及上食。皆左陈。而卒哭后无尚左尚右之文。不知适从。卒哭后朔望及朝夕上食时设馔。向左向右。谁合礼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2H 页
意耶。
沙溪先生云。三年内上食。则象生时。当左饭右羹矣。
问。父在母丧。十五月除服。后有来吊者。主人有哭耶。无哭耶。
已过禫事。则似无哭泣之节。然若是一家人丧后初见者。则情理自当哭。如何如何。
答闵生(元重,庆重○辛亥)
朝夕祭。似无阖门之节。只少立以俟而进茶。又少俟而哭辞。如何。○据仪礼。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者。盖谓虞祭时杖倚于室外。祔祭时倚于阶下。郑注所谓哀益衰敬弥多者是也。陈氏以为杀哀之节。语意不稳。而又谓祭后不以杖入室升堂云。则祭时似若杖矣。尤似与礼意相违。先正亦疑之矣。○朝夕祭时。似无设茅降神之节矣。○敛时布纻不入。大记之说。诚然。且以人事言之。布纻甚不宜于敛事矣。嫁时衣。何可不用。古人多言贫甚以嫁时衣为敛之意耳。唯袡衣。大记既云妇人复不以袡。则似不当用耳。
答闵元重兄弟
礼疑。蒙陋不敢知。只感佥哀盛意。辄以臆见奉报。岂望其无误。惭悚不胜言。一日再祭未安之说。亦似有
沙溪先生云。三年内上食。则象生时。当左饭右羹矣。
问。父在母丧。十五月除服。后有来吊者。主人有哭耶。无哭耶。
已过禫事。则似无哭泣之节。然若是一家人丧后初见者。则情理自当哭。如何如何。
答闵生(元重,庆重○辛亥)
朝夕祭。似无阖门之节。只少立以俟而进茶。又少俟而哭辞。如何。○据仪礼。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者。盖谓虞祭时杖倚于室外。祔祭时倚于阶下。郑注所谓哀益衰敬弥多者是也。陈氏以为杀哀之节。语意不稳。而又谓祭后不以杖入室升堂云。则祭时似若杖矣。尤似与礼意相违。先正亦疑之矣。○朝夕祭时。似无设茅降神之节矣。○敛时布纻不入。大记之说。诚然。且以人事言之。布纻甚不宜于敛事矣。嫁时衣。何可不用。古人多言贫甚以嫁时衣为敛之意耳。唯袡衣。大记既云妇人复不以袡。则似不当用耳。
答闵元重兄弟
礼疑。蒙陋不敢知。只感佥哀盛意。辄以臆见奉报。岂望其无误。惭悚不胜言。一日再祭未安之说。亦似有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2L 页
理。但两地处所各异。行之于彼此。似或不妨。先辈亦以此为教矣。练服节目。详见于备要小祥条所载仪礼练除受服图。须详考之。至佳。葛则当用其皮。岂有去皮用骨之理耶。三年内上食之礼。疑礼问解所载诸说详之。可细考之。大槩虽非古礼。朱子既曰不害其为厚。又无嫌于僭。且当从之云。则恐不敢有违于此。
答李君晦(遇辉)
问。已下丧方在殡。而先祖忌日将迫。忌祀废而不行否。朔望参礼。亦将如之何。
礼。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据此则虽已下之丧。如未发引。则行祭恐未安。朔望参。则恐不必废也。
答李生(尚贤)
问。有人兄亡而有嫂无子。其祖母老而将死。若不幸。则主丧题主。何以为之。
弟为摄主。以待其兄之立后。恐当。如何如何。
问。祭祀。宗子有故。不能与祭。则祝曰使介子某。礼也。若宗子既老。传重于其子。则与有故而不能与祭者似有间。若以受重而遽称孝孙。则于心决有所不安者。当何以为之耶。
答李君晦(遇辉)
问。已下丧方在殡。而先祖忌日将迫。忌祀废而不行否。朔望参礼。亦将如之何。
礼。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据此则虽已下之丧。如未发引。则行祭恐未安。朔望参。则恐不必废也。
答李生(尚贤)
问。有人兄亡而有嫂无子。其祖母老而将死。若不幸。则主丧题主。何以为之。
弟为摄主。以待其兄之立后。恐当。如何如何。
问。祭祀。宗子有故。不能与祭。则祝曰使介子某。礼也。若宗子既老。传重于其子。则与有故而不能与祭者似有间。若以受重而遽称孝孙。则于心决有所不安者。当何以为之耶。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3H 页
只当曰。孝子某衰耗不堪事。使子某云云可也。此外无变通之理。
问。宗子无后。不能继序而兄亡弟及。则其祔庙也。如之何。
丧毕。不设吉祭。仍时祭祔庙。祝辞当制用。
问。妇人服制。仪礼与家礼不同。而丧礼备要两存之。当何从。
从仪礼恐好。
问。祭祀时闻有外丧。则当奈何。
未出主则废之。既出主则略行之。事毕后。即位而哭。
问。父卒祖在。则题主当以尊者为主耶。
然。他日祖殁丧毕。吉祭之时前一日。改题。祝辞制用。
问。婚娶只隔两三日。彼此忽有遭服则奈何。
新郎新妇有服。则当退行。若无服。只主人有服。则使门长主之以过。似宜。
问。庶子为其母题主。当何称。
当书亡母。以别于嫡母。庶子之子。则宜称其父母为考妣改题。其祖母则依旧只称亡祖母可矣。
问。家礼注所谓三礼图。何人书耶。
唐艺文志。有夏后氏三礼图十二卷。又有张溢三礼
问。宗子无后。不能继序而兄亡弟及。则其祔庙也。如之何。
丧毕。不设吉祭。仍时祭祔庙。祝辞当制用。
问。妇人服制。仪礼与家礼不同。而丧礼备要两存之。当何从。
从仪礼恐好。
问。祭祀时闻有外丧。则当奈何。
未出主则废之。既出主则略行之。事毕后。即位而哭。
问。父卒祖在。则题主当以尊者为主耶。
然。他日祖殁丧毕。吉祭之时前一日。改题。祝辞制用。
问。婚娶只隔两三日。彼此忽有遭服则奈何。
新郎新妇有服。则当退行。若无服。只主人有服。则使门长主之以过。似宜。
问。庶子为其母题主。当何称。
当书亡母。以别于嫡母。庶子之子。则宜称其父母为考妣改题。其祖母则依旧只称亡祖母可矣。
问。家礼注所谓三礼图。何人书耶。
唐艺文志。有夏后氏三礼图十二卷。又有张溢三礼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3L 页
图九卷云。
问。沙溪先生谓禫前书疏。因用孤哀云云。既经祥制。自是服人。称以孤哀。不亦过乎。
禫祭祝文。家礼之意。则似仍称孤哀。故老先生有是教。从厚何妨。
问。沙溪谓丧礼当遵朱子遗命。而行状云。门人问书仪。答以疏略。问仪礼。颔之。言行录。颔以仪礼书仪参用之云云。今当何所取信耶。
言行录似详备。当从无疑。
问。良妾子为贱妾母称号。当云如何。良贱两妾子相谓。亦如何。
两妾子相呼其母。各称庶母。良贱子异称则未闻。
问。有人以宗子未娶而居母忧。新免于丧。而又有祖考之迁葬。葬毕而方议亲事。未知于礼如何。且凡改葬时。期功之亲。当依丘说。用白布巾否。
改葬服未除之前。昏娶恐未安。期功亲。依丘说恐当。
问。备要。引开元礼曰。殇丧不复无含。夫程朱之论。既曰当立神主。则不复无含。恐未安耶。且无赠耶。
丧成人者。其文缛。丧不成人者。其文不缛。即是仪礼传文。据此则丧殇之礼。恐不必太备。
问。沙溪先生谓禫前书疏。因用孤哀云云。既经祥制。自是服人。称以孤哀。不亦过乎。
禫祭祝文。家礼之意。则似仍称孤哀。故老先生有是教。从厚何妨。
问。沙溪谓丧礼当遵朱子遗命。而行状云。门人问书仪。答以疏略。问仪礼。颔之。言行录。颔以仪礼书仪参用之云云。今当何所取信耶。
言行录似详备。当从无疑。
问。良妾子为贱妾母称号。当云如何。良贱两妾子相谓。亦如何。
两妾子相呼其母。各称庶母。良贱子异称则未闻。
问。有人以宗子未娶而居母忧。新免于丧。而又有祖考之迁葬。葬毕而方议亲事。未知于礼如何。且凡改葬时。期功之亲。当依丘说。用白布巾否。
改葬服未除之前。昏娶恐未安。期功亲。依丘说恐当。
问。备要。引开元礼曰。殇丧不复无含。夫程朱之论。既曰当立神主。则不复无含。恐未安耶。且无赠耶。
丧成人者。其文缛。丧不成人者。其文不缛。即是仪礼传文。据此则丧殇之礼。恐不必太备。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4H 页
问。丘仪。引勉斋,鲁斋,仁山丧师之服。备要亦引之。而无所折衷。未知沙溪之丧。先生之服之也。如何。
昔岁先师之丧。只仿丘仪而为之。但有未详备者耳。
又问。所谓未详备者。何耶。
吊服加麻而已。无冠与衣裳带绖也。
答玄(一作李)生(象规)
问。禫祭下注。父在则嫡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父殁母存。则杖且禫。又曰。非宗子而母在者。杖而不禫云。宗子而母存者。尚且禫焉。则非宗子而母在者。何以不禫乎。愿闻其义。
宗子事体尊重。故母虽在。得为妻杖且禫也。非宗子则有压降之义耳。
答李生(锡成○甲辰)
别纸所示。诚是。礼疑不敢知。但出继之法。礼律甚严。何可以私情己意。有所低昂于其间耶。所后未罢继。而称祖称孙于本生。宁有是理。只宜申心丧。而班祔本生于宗家。似得之尔。
答人(失名)
吉祭说。前便忙遽。未能详报。鄙意又于老先生旧说季字上。脱孟字之故。既辱申问。又烦多少论议。极知
昔岁先师之丧。只仿丘仪而为之。但有未详备者耳。
又问。所谓未详备者。何耶。
吊服加麻而已。无冠与衣裳带绖也。
答玄(一作李)生(象规)
问。禫祭下注。父在则嫡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父殁母存。则杖且禫。又曰。非宗子而母在者。杖而不禫云。宗子而母存者。尚且禫焉。则非宗子而母在者。何以不禫乎。愿闻其义。
宗子事体尊重。故母虽在。得为妻杖且禫也。非宗子则有压降之义耳。
答李生(锡成○甲辰)
别纸所示。诚是。礼疑不敢知。但出继之法。礼律甚严。何可以私情己意。有所低昂于其间耶。所后未罢继。而称祖称孙于本生。宁有是理。只宜申心丧。而班祔本生于宗家。似得之尔。
答人(失名)
吉祭说。前便忙遽。未能详报。鄙意又于老先生旧说季字上。脱孟字之故。既辱申问。又烦多少论议。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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惶愧。无以容喻。士虞记。是月吉祭。犹未配注云云。丧大记疏所谓当四时之祭月则祭。亦不待踰月。熊氏所谓不当四时祭月。则待踰月。两说所以备经注之未备者。十分明白。恐不必致疑也。盖吉祭者。丧毕之别祭。而其礼则实如四时之常祭。不可以礼如四时之常祭。而断以四时之常祭论也。以檀弓徙月乐及图式。宋朝制令踰月从吉之文观之。亦可见踰月而行吉祭。吉祭而从吉之意。此实丧毕之别祭。何择于孟季月。孟月之僭。恐非所疑也。只是正祭久废之馀。适值仲月。则仲月正是应祭之月。不忍虚过。而从宜径行之。常时正祭。虽或行于季月。犹是礼之变者。何可执此而谓吉祭。亦可行于季月耶。盖吉祭实以禫后踰月为主。来喻所谓以正祭之月为重。非以踰月之义为主者。正与鄙意相反。未敢闻命。鄙意固谓以踰月为主。既以踰月为主。而禫在仲季月者。皆可即行吉祭。则所谓踰月。只为孟月行禫者设耶。恐未然也。盖禫后踰月而吉祭。即是常礼。如以仲月。即行吉祭之故。而仍谓季月。亦不待踰月。则恐涉于拖引支离之弊。而反失礼经正义也。详味士虞记是月吉祭犹未配之文。则亦可见踰月为正礼。是月吉祭。出于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5H 页
不得已也。仲月既出于不得已。则安可并延于季月也。老先生初见。只疑如以仲月为主。则季月行禫者。虽踰月。不当仲月。无宁以终丧之别祭为主。而无论孟季。皆行之于禫月为宜也。既得愚伏踰月常制之论而快改之矣。备要。母丧毕。吉祭虽无递迁之礼。何可不依吉祭之期耶。恐无可疑。
答人(失名)
嫡子遭父丧未练而死。则嫡孙当于练时。受服其祖之练衰。以终三年。此无书册。不得检看。而礼意分明如此。似当别为告辞而行之。神主改题。则似当俟三年后矣。父在母丧。未练而父死。则当依父在母丧例行之。如来教。礼家所论分明矣。但似亦当有告辞。母之神主改题。似亦当俟三年后矣。
答人(失名)
周礼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郑注云。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云云。据此则并有丧者。几筵各设。宜矣。虽同奉一堂。同时行奠。亦须各设床卓。中间用帷屏以隔之。以存异几之义。异时练祥等祭。亦无相阂难便之事矣。如何如何。
答人(失名)
答人(失名)
嫡子遭父丧未练而死。则嫡孙当于练时。受服其祖之练衰。以终三年。此无书册。不得检看。而礼意分明如此。似当别为告辞而行之。神主改题。则似当俟三年后矣。父在母丧。未练而父死。则当依父在母丧例行之。如来教。礼家所论分明矣。但似亦当有告辞。母之神主改题。似亦当俟三年后矣。
答人(失名)
周礼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郑注云。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云云。据此则并有丧者。几筵各设。宜矣。虽同奉一堂。同时行奠。亦须各设床卓。中间用帷屏以隔之。以存异几之义。异时练祥等祭。亦无相阂难便之事矣。如何如何。
答人(失名)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5L 页
所示礼疑。节节皆变。诚不敢妄有论说。而丧服图式。嫡子未终丧而亡。嫡孙承重。因其葬(谓承重之葬)而再制斩衰。亡在小祥前。则于小祥受服。在小祥后。则申心丧。并通三年而除云云。盖无时不得变服。必待受服之节故也。李君承重其曾祖母。则当以此为据无疑。唯其祖母承重。则又是变之变者。不知何以则为稳也。其父子初既未及成服。则今于成服时。承重者直成齐衰三年之服。与其父服偕成之。虽与礼意微不同。无乃于事情为宜而不失权变之道耶。虞事固宜速举。而今既后时。诚为未安。但礼家亦有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之文。则其葬与虞之间。想或不近而远矣。今虽追行。无乃不至于大未安耶。其服色。尤所未详。用俗制白巾布直领。亦或不妨否。此人虽不幸成服迟退。而实非闻丧后时之比。变除之节。恐宜只从死日。如何如何。左右所引各条。皆未精当。深望更加详考之。
答人(失名)
家礼昏礼条。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昏。冠礼条。必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云。两条须当参看。今者令曾孙已服既轻。而其父母亦非期丧。且礼
答人(失名)
家礼昏礼条。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昏。冠礼条。必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云。两条须当参看。今者令曾孙已服既轻。而其父母亦非期丧。且礼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6H 页
必大宗子主昏。大宗有故。则次宗子主之。若尔则台监不必主昏。如何如何。然既是一家重丧。迟待葬后。尤善否。惟在量处之。
答人(失名)
礼。为父妾之有子者缌麻。庶母慈己者小功。其妻则未闻有服。洪武加庶母服杖期。则其妻似亦当服而亦未闻耳。今日士大夫未闻为洪武之制者。其妻自当无服。若同居情重者。或可为同爨服耳。其夫虽死。恐无异嫡子之妾。则与其女君同耳。
答人(失名)
鄙家从前用一卓而合设。非徒鄙家。今世士大夫家。亦多如此。每欲改从礼家。只缘贫窭未易办。且五礼仪。有共一卓之文。非徒五礼。古礼亦似如此。故不敢率尔。未知如何。忌日谢客。常欲为而未能者。但温公谓忌日。旧仪不见客。于礼无之。今不取云。且丧中人客来。亦无不见之礼。忌日虽曰终身之丧。何至过于丧时耶。以此亦疑不必然。未知如何。
答人(失名)
凡丧父在。父为主礼也。主面既以亡子书之。则虽有亡者之子。傍注何可书也。主丧者在远。而亡者之子
答人(失名)
礼。为父妾之有子者缌麻。庶母慈己者小功。其妻则未闻有服。洪武加庶母服杖期。则其妻似亦当服而亦未闻耳。今日士大夫未闻为洪武之制者。其妻自当无服。若同居情重者。或可为同爨服耳。其夫虽死。恐无异嫡子之妾。则与其女君同耳。
答人(失名)
鄙家从前用一卓而合设。非徒鄙家。今世士大夫家。亦多如此。每欲改从礼家。只缘贫窭未易办。且五礼仪。有共一卓之文。非徒五礼。古礼亦似如此。故不敢率尔。未知如何。忌日谢客。常欲为而未能者。但温公谓忌日。旧仪不见客。于礼无之。今不取云。且丧中人客来。亦无不见之礼。忌日虽曰终身之丧。何至过于丧时耶。以此亦疑不必然。未知如何。
答人(失名)
凡丧父在。父为主礼也。主面既以亡子书之。则虽有亡者之子。傍注何可书也。主丧者在远。而亡者之子
同春堂先生别集卷之六 第 416L 页
未及成长。则祝辞使亡者之弟代告。似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