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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言年谱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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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言年谱卷之一
 [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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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叟许先生年谱[许磊]
 宣祖大王二十八年乙未(万历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己酉寅时。先生生于汉阳之彰善坊。(有文在手曰文。在足曰井。先生写影自赞曰臞而颀。凹顶而须眉。握文履井。恬而熙。自序云。有文在手曰文。自字曰文父。眉长过眼。别号曰眉叟。)
戊戌。(先生四岁。时倭寇新退。 天朝将士皆集京城。先生保媪负先生往观之。有一华人抚之叹曰。小国。乃生此大人。)
癸卯。(先生九岁。)始入学。(先生始读书。不百遍。不成诵。甫一卷毕。文义无滞。)
甲辰。(先生十岁)肄业于教官。(先生已乐闻前言往行。有志于圣贤之学。挟册往来街路。步履甚重。目容甚端。)
己酉。(光海元年)(先生十五岁。)从议政公于阳城任所。
庚戌。(先生十六岁。)从议政公于高灵任所。(议政公自阳城移拜。)
癸丑。(先生十九岁)聘夫人李氏。(完善君义传之女。文忠公元翼之孙也。文忠公敬重先生。或朝退倦卧。见先生必起而冠带。常曰。他日居吾座者。必此人也。)
甲寅。(先生二十岁。常于稠坐中遇汉人之相者。一坐争问。先生独拱默无所问。)
乙卯。(先生二十一岁。)四月。长子翧生。○学檀弓于葱山郑彦𧦱先生。
丁巳。(先生二十三岁。)从议政公于居昌任所。(县有文茅溪纬先生。数就见尊敬之。茅溪亦甚重先生。不敢以年少待之。赵龙洲絅。亦寓居县境。从游甚相乐焉。)○与从兄观雪先生。往谒寒冈郑先生于星州。师事之。○游德裕山。(有记。)
己未。(先生二十五岁。)从议政公于山阴任所。(议政公自居昌移拜龙洲。每与先生。会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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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寺。)
庚申。(先生二十六岁。)正月。寒冈先生卒。为之加麻。○四月。赴寒冈先生葬。(有哀词。)
辛酉。(天启元年。)(先生二十七岁。)正月。长女生。(适尹升离。)
 仁祖大王元年癸亥。(先生二十九岁。)从议政公于任实任所。
甲子。(先生三十岁。)寓居广州之牛川。(入紫峰山中读书经。远近学者多从游。○先生自儿时。习八分古文篆。至是体格俱成。)
丙寅。(先生三十二岁。)(是年。有 启运宫之丧。儒臣朴知诫倡追崇之议。先生时为东学斋任。以逢君乱礼。罚知诫于儒籍。 上命停。先生举后。虽解罚。仍不赴举。)
丁卯。(先生三十三岁)二月。奉母夫人。避乱于岭西之平康。(时清兵迫平山。 车驾幸江都。三月约和。)游九月山。
戊辰。(崇祯元年。)(先生三十四岁。)在牛川。正月。仲子𦑘生。○作激诵。(时先生在紫峰山中。)
己巳。(先生三十五岁。)五月。作抽怀赋。○十月。游关东(作翠屏记。○过骊江作感游赋访孝子金万镒。)
庚午。(先生三十六岁)在彰善坊。
辛未。(先生三十七岁。)从议政公于衿川任所。○十月。季女生。(适郑岐胤。)月令考證成。
壬申。(先生三十八岁)从议政公于抱川任所。(议政公自衿川移拜。)十二月。丁议政公丧。(议政公病革。先生不脱衣带。昼夜扶侍。药饵必尝而后进。医言当用蟾。时方隆冬。先生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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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得之。议政公叹曰。此乃孝感也。临终作诗曰。孝子诚心深过海。西山迫日急于帆。未成下句而卒。先生哀毁甚。啜粥。至期。始进蔬食水饮。犹不食稻。非时见于母夫人。未尝入中门。)
癸酉。(先生三十九岁。)二月。葬议政公于涟川先茔。(先生每日上墓。不以寒暑废。望茔悲号。返亦如之。如是终三年。)
乙亥。(先生四十一岁。)书完平李文忠公墓碑。(文忠公有遗命。托先生。至是先生虽在忧服中。书焉。)二月。服阕。(每日晨昏。谒家庙。省大夫人。食时。必在视所进之馔。退而读书。日中亦如之。)十二月。季子翿生。
丙子。(先生四十二岁。)十二月。避兵于岭东。(清兵猝迫。 上入南汉。时先生在涟川。而母夫人适在京城仲弟所。先生闻变。藏祭器书籍。托家庙妻子于宗人青山公晭。令入东峡。先生即向京城。道闻仲氏已奉母夫人南下。还向涟川。由安朔路而东。十馀日。遇青山公于平康之三阳。)
丁丑。(先生四十三岁。)正月。在岭东。○二月。至江陵。(闻江都陷没。南汉解围。有感怀作。)三月。至原州观雪公家。(入圻甸省墓。还至原州。)四月逾鸟岭(过尚州。哭苍石李公埈。十二日。始达宜宁母夫人所。周行凡三千数百里。有丙子日记。略载南汉,江都事首末。)
戊寅。(先生四十四岁。)在宜宁。(旅托南中凡十馀年。虽在流离颠沛之中。沈潜坟典。讲论不懈。○宜宁慕义村。有先生燕息钓游之所。)二月。为文祭旅轩张先生。(显光。)
己卯。(先生四十五岁。)在宜宁。○秋。删龟岩李公(桢)遗稿。(有跋。)
庚辰。(先生四十六岁。)在宜宁。序文丛。(手抄诸子百家语五十卷。名曰文丛。)撰龟山祠碑。(李龟岩祠。)九月。游智异山。(有青鹤洞记。)游天冠山。(有记。)
辛巳。(先生四十七岁。)寓居于泗川。又移昌原之甘界。(在泗川。观丌石。有泛海录。○泗上诸生。谋筑室以留。先生辞而去之昌原。昌原。即先生先世别业也。)游月影台。(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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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先生四十八岁。)在昌原正月游宜宁孝云庵。(道闻桐溪郑公之丧。叹曰。天丧斯文矣。岂但邦国之殄瘁哉。作文以悲之。)
癸未。(先生四十九岁。)在昌原。
甲申。大明亡(先生五十岁。)东游海滨。至陶山。谒尚德祠。(后有陶山祠记。)
乙酉(先生五十一岁。)寓居漆原(自昌原移居。)二月。入圻甸省墓。五月。南还。○九月。挈家北还。
丙戌(先生五十二岁。)正月。往金海。谒首露王及太后墓。(时观察使许积立标石。属先生记阴。)夏。入京。(哭长女婿尹升离。有墓铭。)十月。在宜宁。○十二月。还涟上。
丁亥。(先生五十三岁。)七月。丁母夫人丧于宜宁。(先生以亲老远离。千里奔丧。为终天之痛。哀毁尤至。三年之内一如初丧。乡里为之感泣。)九月。奉丧逾岭。十月。达于涟上。十二月乙巳。葬于议政公墓西。
戊子。(先生五十四岁。)居忧录成。
己丑。(先生五十五岁。)二月。经礼类纂丧礼成。(自冠婚丧祭朝聘燕射巡狩征伐学校养老。以至邦国王朝士大夫礼附焉。凡十卷。)五月。 仁祖大王升遐。○六月。与观雪先生议国恤私丧之礼。(有答问诸书。)七月。过祥礼。往哭外舅完善君丧于广州。(完善之丧。先生在忧服中。故至是始往哭。)十月。答观雪先生殇丧祥祔之礼。
 孝宗大王元年庚寅。(先生五十六岁。)正月。授 靖陵参奉。(其荐目曰。博学能文。高尚其志。○李夫人谓先生曰。吾家先相国。非不欲子之仕也。贤子之志。故终莫之强也。先生曰。诺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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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无义。供职一月。即谢去。)
辛卯。(先生五十七岁。)撰六臣疑冢碑。○十月。除内侍教官。( 上读书。付标疑处。频使小宦来问。)
壬辰。(先生五十八岁。)二月。谢病归涟上。○三月。南游。(观从侄翨聘礼于镇岑。自龙潭踰六十岭。观筑岩松溪之胜。入葛川。观葛川,瞻慕堂。两贤旧居。入古县。访桐溪旧居。转至宜宁仲弟家。留数月。往泗川。书龟岩碑及仲嫂李宜人墓表。)六月。北归。(路由居昌。郑岐胤及五六士子。追送于三峰寺。有题名记。)传江右三绝行。(文继达,权乙,东莱妪。)
癸巳。(先生五十九岁。)二月。夫人李氏卒。(四月己未。葬于涟上。)
甲午。(先生六十岁。)桐溪郑文简公(蕴)行状成。○撰牧隐李文靖公(穑)画像记。○撰安文成公(裕)闾表碑。○往坡山。书坡谷李忠简公(诚中)碑。
丙申。(先生六十二岁。)正月。除朝奉大夫造纸署别坐。○六月。升工曹佐郎寻谢归涟上。○八月。除龙宫县监。谢 命不赴。
丁酉。(先生六十三岁。)七月。复除工曹正郎。迁司宪府持平。有 召命。不就。○八月。复拜持平。有 召命。再疏辞。不 许。谢 命后入 对。(谢 命日。即 命引见。先生入 对。 上曰。待已久矣。何不即来。对曰。 召命屡下。而臣不敢当也。 上曰。欲用在外之人。何以固辞。对曰。臣才禀庸鲁。又无学术。而虚名误彻。 恩命至此。何敢当也。 上曰。年几何。对曰。犬马之齿六十三也。 上曰。自乡上来。愿闻乡曲之言。对曰。近来人心风俗。散乱极矣。臣愚以为君德为本。君德修于上。内则内治正。宫禁严。外则百官奉法。朝廷严肃。下民知所畏敬。人心风俗之变在此也。 上曰。然。人君不可独为。必欲召用在外之人。亦此意也。)上辞疏。兼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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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弊。(疏略曰。天下之事有两端。是与非而已。是出于公。非出于私。国之治乱兴亡。系此二者。今之大小恬憘。百事废弛。其弊实出于私盛而公废也。人心善恶。治乱之表。祯祥妖孽。治乱之影。近者。变怪之出。殆无岁无之。或月有之。或日有之。此何影也。无非人事极乱。有以致之。岂不大可惧也。仍历陈君德阙遗。时政得失千馀言。 答曰。疏辞无非忧国爱君之诚。言甚切实。惕然而惧。忻然而悦。再三嗟赏不已也。可不体念焉。尔其勿辞。察职。以副朝廷之意。 上以新从乡来。必艰乏。 特赐食物。又上疏辞曰。臣自有当受之禄。何至 别赐恩典。以私一臣哉。乞 收成命。 答曰。勿辞领受。)十二月。辞递。旋拜司仆寺主簿。谢 命。寻归涟上。
戊戌。(先生六十四岁。)正月。除持平。辞不赴。○三月。付副司直。旋拜持平。辞不赴。○四月。付副司直。○五月。进阶奉正。除持平。赴 召。(前后疏凡十九上。其中陈弊疏一。应 旨疏一。陈戒疏一。)秋。陈疏递。(以子翿婚。有扶馀之行。)记三贤祠。(姜太师邯赞,徐掌令甄及李文忠公元翼。并享。)
己亥。(先生六十五岁。)正月。升掌令。有 召命。行到杨州。陈疏而归。○四月。又以掌令。赴 召。上辞疏。因论君德。(疏略曰。臣闻天道尚刚。日月尚明。君道体天。御世统治。明与刚而已。明则不惑。刚则不倚。一有私意间之。则邪孽易乘。群枉并至。明有所蔽而执德不刚也。可不惧哉。 殿下为国。必自身始。正家以训于四方。毋私于燕昵。毋惑于誉谀。毋苟悦于小利。毋自满于小成。恭俭礼让。毋骄矜以自用。常以戒惧为心。)上玉几铭。(其序曰。昔殷汤作盘铭。周武王命百官箴王阙。此汤武之盛德也。臣年迫老死。献忠无日。作玉几铭。虽笔力老衰。必自写以进。出于眷眷之忠。伏乞 圣明不以人废言。深思而勿弃也。其铭曰。戒之哉。君惟元首。作民父母。小民无亲。怀于有仁。保民者昌。胜民者亡。警戒不愆。于德于义。毋逸豫于位。治道不坠。尚有典刑。祗哉日强。乐不可穷。欲不可纵。偏喜佞之阶。独怒谗之媒。货不可去。货聚则民散。兵不可忘。兵胜则乃乱。莫谓无伤。其祸将长。莫谓无害。其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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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不思慎。乱之兆也。忿不思乱。祸之招也。天命无常。常与有德。德惟善政。政治者民服。政乱者民不服。况一言而善。千里之外应之。一言而不善。居室之内违之。戒之哉。时有议开辽左之役。故以此讽之。)上疏言事。(其一。言屯田之弊。其二。言市肆之弊。疏入。 上命立罢屯田。且令列肆。皆从国初定制。未几。洪重普白 上以为列肆改易。市民不便。事遂寝。后月。 上升遐。屯田亦不罢。)归涟上。( 上礼待甚优。每进对。辄不名。每呼以官名。既归。犹未递职。)五月。 孝宗大王升遐赴阙哭临。○上疏论丧礼。疏略曰。殓殡大节。所以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者也。今有 梓宫改作之变礼。而上漆一节。出于既殡之后。丧大记曰。君殡用攒輴(輴攒)。至于上毕涂屋。贵贱皆帷。帷者。尚幽暗也。所以之幽之义也。今宝器不陈。羽葆不举。无声三启三之节。而启 殡无节。每间日一漆。殡礼未成三十馀日。臣恐所以奉 先王之道。必诚必信者。反不得尽于礼也。古者。漆棺无常数。檀弓曰。君即位而为椑。岁一漆藏焉。椑者。杝棺也。然则汤在位十三年。杝棺十三漆。武王在位七年。杝棺七漆。今 梓宫上漆。虽不准长生古制。比之汤武之椑。则已厚矣。然于 圣上自致之至意。不欲以违制而遽已也。臣愚以为外梓宫上漆。不限以常式。如今日 梓宫之漆。因山之前。日月尚多。得积漆。坚厚则甓。甓者。实内外无异也。礼无未安之憾。而帷殡尚幽之义得矣。 答曰。所陈之事当采施焉。 与府僚。论启诸道御史催还之失。(启略曰。凡奉 命出使。遭 国恤之变者。必于竣事之后。复 命于殡殿。礼也。今诸道暗行之臣。未及竣事。而礼曹催还。连续入来。当初 大行大王发遣之意。夫岂寻常。今若仍置。则此弃 先王之命于草莽也。岂非未安之甚者乎。请礼曹当该堂上。推考。亟 命诸道御史未还者。竣事复 命。)启请方丧复古。(启略曰。方丧复古之请。既蒙 允许。而大臣持难。竟不施行。今 国制。已不得礼经之制。追改一节。不可以受服为拘。此先儒已言之也。三代之礼虽缺。如丧服四制,丧大记,檀弓,周典。宗伯所职。经文可据。而朱子君臣服议。参酌古今。礼节完备。今更参入时王之制。可以兼尽得宜。往往古今异制。可疑可碍者。博考商确。变通而推行之。则足以传之后代。永为礼令。夫修废礼。正邦典。实为新化之所先也。请 命礼官。据礼熟讲。令大小臣。庶得尽方丧之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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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递付副护军。○七月。归涟上。○八月。进阶中训。除掌乐院正。不就。○九月。除掌令。赴 召。○ 大行大王葬宁陵。(参东郊哭班。)十月。辞归涟上。○十一月。进阶中直。除掌令。不赴。递付副护军。○十二月。除尚衣院正。
 显宗大王元年庚子。(先生六十六岁。)正月。谢 恩。入 侍经筵。(二十五日。昼讲中庸首章至喜怒哀乐未发之谓中。讲毕。先生进曰。帝王之喜怒。与匹夫之喜怒。不同。喜过则流入于豫怠。怒过则有急酷之弊。因此赏罚不中。四方失望。一事虽细。天命人心之去就。实系于此。宋浚吉曰。许某。读书人。所言极是。请留心。采听焉。先生复进曰。臣前后五入。国事颓败。渐不如初。自 殿下临御以来。庶事之懈弛尤甚。臣妄虑。若此不已。终必至于无可奈何之地。记曰。政乱民散。诬上行私。而不可止。此出于君道不彊。私枉恣行。紊乱无法。至于此极。妖孽者。人事之影。灾异百出。不足怪也。 圣明收用人材。至于乡曲小誉。无不毕用。而百职废坠。日以益甚。 朝廷有用人之名。而无用人之效。臣窃怪之。 先王收举人材。未及尽用。奄 弃群臣。此后之责。实在 殿下。臣年迫老死。事 殿下无日。今日所进。实垂死之言也。浚吉曰。此人每欲决归。请诚心勉谕。)翌日。 召对。进讲通鉴隋记(一作纪)。至治书侍御史李谔上书。禁文体浮薄。先生进曰。谔此言。非也。 上曰。何也。对曰。一时政刑治体。发于声音。著于文章。故古人听其言而知其政。见其文而忧其时。谔不知此。不治其本。而欲禁其末。不亦左乎。 殿下欲变当时之文体。躬勉忠信敦朴之义。 朝廷有忠信敦朴之政。四方不令而从矣。 二月。拜掌令。○三月。入 侍经筵。(二十九日。昼讲大学衍义格物致知章。先生进曰。心与物。有相感通之理。未及毕辞。 上问。象山之学何如。先生曰。象山专主上达天理。不言下学人事。故入于异端。非但象山之弊为然。后来无实之学皆然。古人教人。一以人事为先。千言万语。皆谆谆于人事之则。故孔子之门。得闻性与天道者。惟颜子,子贡辈数人。而今之学者。徒掇古人馀语。好为高远之言。不求于人事之切实。故能言者。遇事多疏漏。仍进曰。心与物相感通之理。臣既发端。请毕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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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殿下以公正无私。临群臣。群臣亦以公正无私。事 殿下。殿下一有私意在心。臣下或以私意迎合。相感通之理。亦可见于此矣。此理甚明。)上疏。请追正己亥丧服之误。(疏略曰。仪礼注疏丧服斩衰章。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郑玄曰。不言适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释曰。言长子通上下。则适子之号。惟据大夫士。不通天子诸侯。言太子。亦不通上下。亦言立嫡以长者。欲见适妻所生。皆名适子。第一子死也。则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若言适子。惟据第一者。若言长子。通立适以长故也。齐衰章。母为长子疏曰。子为母齐衰。母为之。不得过于子为己。故亦齐衰也。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郑玄曰。不敢以己之尊。降祖祢之正体也。适适相承。谓之正体。乃得为三年。众子承统者。同立庶子为后。谓之体而不正。不得为三年。妾子故也。昭显既早世。 孝考以 仁祖第二长子。既已承 宗庙。 大王大妃为 孝考齐衰三年。礼无可疑者也。今降为期年。夫三年之丧。为父。父至尊也。为君。君至尊也。为长子。为其当祖祢之正体。而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今 孝考于 大王大妃。既为适子。而又践祚即位。当正体之尊。而其服则与体而不正。不得三年者等。臣不知其何所据也。设令第一子死也。既为之三年。则为第二长子承重者当服期年。不见于经文。为长子。传何以三年。疏曰。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适子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曰正体不得传重。立庶孙为后。曰传重非正体。立庶子为后。曰体而不正。立适孙为后。曰正而不体。若经所谓立适以长。亦云体而不正耶。不然。何以谓为长子三年也。国之大丧。事重礼严。虽仪则之末。且不可紊乱而行礼。况三年之重乎。请令礼官儒臣杂议。追正丧服之失于礼者。 答曰。所陈之事。当令该曹议处焉。○初。二宋以为 大王大妃为 孝考。不当服三年。定行期年之制。及先生疏出。宋浚吉上劄曰。诸大臣之意。皆为我 朝典礼。实无为子三年之制。其在古礼。倘不十分明白。或有他日之悔。则无宁遵用国典之为愈。故臣亦无异见。遂以期制为定矣。厥后外议纷然。或以为 大王大妃之于 先大王当服三年。至有以为当服斩衰者。以为 贞熹王后之于 睿宗大王。亦服三年云。此说之有明据。臣不能知。而 祖宗所行果如是也。则今日之礼。诚有可疑者。臣于此。尤不胜瞿然之至。今者掌令许某之疏。引经据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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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甚勤。臣于此。虽不敢索言相难。而亦有所不能无疑者。盖仪礼。父为长子。通上下而言也。若如许某之说。设令大夫士适妻所生十有馀子。而第一子死。其父为之服三年。第二子死。其父又服三年。不幸第三死。第四死。五六死。皆为之服三年。窃恐礼意决不如此也。且注疏既明言。第二适子以下。通谓庶子之义。而其下文谓体而不正。即庶子为后者也。此庶子。以妾子当之。果尔则疏家之说。前后自相径庭。似无是理。窃疑疏所谓第一子死者。即下文所谓适子有废疾。若死而无子不受重。不得三年者也。第一子之不受重者死。则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为后。亦名长子。不幸而又死。则既不为第一子服三年。故应为第二为后者服三年。若第一子不至有废疾无子。既为之服三年。则第二子虽他日升后。而不服三年。只服期。即下文所谓体而不正。是也。若妾子为后。则虽第一子废疾无子而死不服三年。而亦不为妾子服三年。故上文特言适妻所生以明之。臣虽不敢质言。而无乃礼意自如是也耶。虽然。天下之义理无穷。文义之见解各异。又安可以一槩。断定其然不然云。)又上疏进丧服图。疏略曰。参赞宋浚吉进劄论丧服之节。与臣所论节节相左。臣所言者立适以长之义也。所以为长子三年者。以正体于上。又以其所传重也。第一子死也。立适妻所生第二长者。亦名长子。而其服在斩衰三年条。则所谓既为第一子斩。则为第二长者不服三年之文。经传不见。自第一子至于五六而皆服三年之喻。臣不知其所谓也。所重者。为继祖祢之正体也。非为第一子斩也。丧服疏曰。适妻所生。皆名适子。又曰。适妻所生第二长者。是众子。又曰。庶子妾子之号。有举众子而言者。五服图。为长子斩衰三年。为众子。不杖期是也。举众子则庶子在焉。众子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在室。亦如之。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有举庶子而言者。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是也。举庶子而众子在焉。以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非此类。适子庶子未尝同号。盖以丧服传言之。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之服。大夫降其庶子。适子庶子其分不乱如此。而虽承。重不得三年注。适子庶孙。庶子适孙之别。一适一庶。且甚明白。适妻所生。不曰皆名适子乎。庶子之称。不曰妾子之号乎。毋论适子庶子。非第一子不得三年云尔。则礼经所谓为长子斩衰三年云尔者。为第一子乎。为正体传重乎。 孝考以 仁祖继体之适子。既已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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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庙而君一国矣。丧不用三年之制。降而为期。则是体而不正之期欤。正而不体之期欤。臣不知其故也。臣谨以丧服为长子斩衰三年。期年之制及适子庶子之别。条列为图以献。本以经传。参以注疏。令轻重之分。上下之等。瞭然易晓也。 答曰。实录考出后议处焉。乃 命收议大臣。领敦宁李景奭议曰。当初献议。既以遵先王之制为对矣。今者掌令许某以为非古礼。臣不宜更有所议。而当昭显世子之丧。臣敢以议(一作仪)礼之制陈章。 仁祖大王援礼短之。今时又异于当时。欲辨之则辞说烦。亦有所不敢云云。领议政郑太和议曰。臣素昧礼文。未识定论。只据国制以对。诸大臣两儒臣之意。亦皆无异矣。今见掌令许某之疏。多别古礼之文。以期服为非。臣何敢自以为是。复有所献议乎。惟在更询知礼之臣。而处之。仍念苍遑急遽之际。未及考出实录。而 贞憙王后之于 睿宗大王。 文定王后之于 仁宗大王。已行之制。并宜详考参定云云。领中枢沈之源议曰。当初服制议定时。既与诸大臣无异。不敢更议云云。判中枢元斗杓议曰。服制 下询之时。与诸大臣循例献议。今见掌令许某疏。其所论据。皆是经传明文。何敢容他议。臣益觉不学无识之害。至于此也。不胜瞿然之至。礼所谓四种之说。皆为父王为庶子丧事也。非谓母后为承统主社之适子降从期服也。臣不可以当初做错之失。而胶固执迷。再误莫重之典礼。故敢陈愚贱之见云云。右赞成宋时烈以为始闻该郎以 大王大妃服制改定事来议也。臣以为必有别样可据礼律。可以句断前日所疑之说也。及见大臣台臣之论。则真与魏徵昭陵事相类也。当初献议时。臣固知有此议(一作仪)礼疏说。而其于疏说有未能十分无疑者。故以为轻用可疑之疏说。断定莫重之变礼。无宁近从 大明之制犹为寡过也。今者许某之疏。引證虽多。然其紧要只有二段。其一长子死。立第二长者。亦名长子而服斩也。其二立庶子为后。不得为三年。妾子故也。臣之所尝疑而欲知者。正在于此。而许某之所以为明證者。亦在于此。此实愚臣解疑辨惑之时也。幸孰大焉。夫所谓长子死者。不知其死于何等时耶。谓已成人而死。其父既为之服斩三年。然后又立次嫡谓之长子。而其次嫡死。又为之服斩三年耶。如此则其于无贰统不贰斩之义。何如也耶。抑以为死在幼稚之年。而不含不赠不立主。其父不为之服。不成为嫡。然后立次嫡为嗣。而谓之长子。此长子死。则乃服三年耶。若果如此。则许某之说。恐未得为定论也。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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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庶子为后。不为三年。妾子故也云者。此因疏说。而妾子故三字。许某自下之说。非疏说也。夫所谓庶子者。固谓妾子也。然自次嫡以下。则虽人君母弟。亦谓之庶子。故疏曰。庶子妾子之号。嫡子第二者。同名庶子也。然则 孝宗大王不害为 仁祖大王之庶子也。庶非贱称也。乃众字之义也。考诸礼经。此类甚多。未知此疏所谓庶子者。果为独指妾子。而次嫡以下不与否乎。疏家本意。既不敢明知。而又无他书之可为證左。此臣所以为疑者也。凡此二段。实臣所疑而未敢决者。今许某断然不疑。未知只据此疏而知其必然也耶。抑有左验于他书而然耶。更询许某则可知矣。盖帝王之家。以社稷为重。故古固有舍长立庶者。此实圣人制义之大权。然其制礼立法之义。则未尝不谨于伦序。故文王传国。则舍伯邑考立武王。而周公制礼。则必眷眷于长庶之辨。今之所论。只是礼文。则当考周公所制之意可也。周公立经。子夏传之。郑玄注之。而皆无次子为长子之说。而至贾公彦疏。始有此说。贾是名儒。而又为黄勉斋收入于通解续。则何敢不信。然不经程朱勘破。则未知其说果如许某之所云乎。如或不然。则今者断然行之。恐或未安也。且疏说既曰。立次长亦为三年。而其下又曰。庶子承重不为三年。此二说自相矛盾。故许某必以庶子为妾子。而次长则不与焉。今必得次长不为庶子之明文。然后许某之说。乃可从也。不然则以一时之见。率尔断定。不亦重乎。且又有一说焉。贾疏只言第一子死。而不言第一子无后而死。则此只是未成人而死者也。此正紧要处。而今许某之疏。似不细考立文之本意。而遽然立说。然则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果皆不足恤乎。且以人情事势推之。长子虽成人而死。而次长皆名长子而服斩。则非但嫡统不严。为父者一身之上。其斩不已多乎。父至尊也。女子出嫁犹不敢服斩。其不贰斩之意截然矣。况父之于子乎。而既斩第一子。又斩第二子以下。而无复限节耶。盖许某徒知第二子承重者服期。不见于经。而不知第一子成人而死而第二子承重者服斩。亦不见于经也。何可执此而废一乎。且以 世宗大王言之。假如圣寿无疆。 文宗大王不幸先陟。则 世宗大王当服斩。而立一大君为适。一大君又不幸。又服斩。而又立二大君。如是以至于八大君。皆服斩三年。则是并 文宗 世祖两大王为九三年。三九二十七。虽士庶人。亦不当如是。况帝王之尊。其正统至严者乎。此则必不然也。大抵臣之所议礼之失。在于不能明知疏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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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如何。不得已而姑从 大明之制矣。今许某之说如此。若因此讲明。归于十分是当。则岂但一时之幸而已哉云云。○宋三宰浚吉书问于先生曰。妾子故也四字。是左右所论否。且体而不正。谓之庶子为后。以此庶子为妾子。出于何处。欲详闻之。先生答书曰。传所谓众子庶子分限严截。但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之庶子。不分众子庶子。郑玄曰。庶子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其注曰。庶子。妾子之号。适妻所生第二者。是众子。今同名庶子。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立庶子为后之庶子。与此大不同。不待卞说而自明矣。仪礼丧服。父为长子疏。立适以长。下曰。适妻所生。皆名适子。其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注。虽承重。不得三年。下曰。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若不分适子妾子。同谓之庶子。何以谓三年不得三年之别也。以此求之。无所疑晦也。○答从兄雪翁书。略曰。当时议礼者。以为第一子殇而死。则殇无服。其礼不含不赠不立主不为之服。必如此然后乃为次嫡传重者斩。既为长子斩。又为次长传重者斩。是贰斩。断行期年之制。丧服小记曰。嫡妇不为舅后者。姑为之小功。注曰。夫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妇。既小功不大功。则夫死不三年期可知。此固正体不得传重者之期年是也。既为长子斩。为次长传重者不斩。则其服当服何服也。立嫡以长。而为妾子传重者之期年。而又与废嫡同服。甚无义。适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不曰亦名长子乎。礼毋论为第一子服斩不斩。而其服斩衰如长子之通上下也。今以檀弓之免子游之衰喻之。此尤非所敢知也。礼记公仪仲子之丧。舍其孙而立庶子。檀弓免而讥之。司寇惠子之丧。废适子而立庶子。子游为之麻衰而讥之。昭显虽有子。 先王之所废。而 孝庙实 仁庙次嫡。既册立为 世子。承统受重。礼所谓正体传重者也。今以 孝庙不害为 仁祖之庶子。喻以不当喻甚矣。人之执谬不悔。敢为大言。欲驱一世而自胜。有如是也。 国之大礼乱矣。世道陷溺。识者惧焉。古之君子。事君尽礼。今之君子。去礼而泽非。叹息奈何。 九月。外补三陟府使。(先是。拟上疏。其略曰。右参赞宋时烈上议。臣老悖。反覆思量。终不通晓。 朝廷已定之论。强言不已。以毕前说。罪合万死。第一子殇而死。其礼固不舍不赠不立主不为之服。立适妻所生第二长者为后。此所谓立嫡。以长死则当服三年。若第一子成人。且有子。死而既服长子之丧。而适孙或他故。或殇而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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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长者为后。则此非立嫡以长耶。既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毋论殇与不殇第一第二。苟正体传重。其服在三年条下。今以 孝考之丧。强而引之曰。立庶子为后。不服长子之服可乎。所谓不贰斩之證。臣尤不知其所谓也。礼适人之女。为舅斩。不为父斩。出继之子。为所后父斩。不为本生父斩。此之谓不贰斩也。为长子斩。所重在正体传重。既立嫡以长。则三年者。所以适适相承。尊祖祢之正体。推之一本实无贰斩之嫌也。 孝考以 先王嫡子。承守 宗社。君临臣庶。而其服反轻。何也。昔 明宗之丧。 恭懿殿于 明宗为嫂叔。嫂叔无服。奇大升曰。兄弟相继。既以继体之重。持父子之服。则兄后之为之也。亦如母之视子也。于是礼曹定行三年之制。其事具在李滉奇大升遗书。嫂叔且然。况 大王大妃于 孝考。为亲母亲子者乎。经常大礼。万古不易。今 大王大妃为 孝考不行三年之制。而服立庶子为后者之服可乎。以立庶子为后之庶子。为适出之众子。以为庶者众也。以 孝考为 仁祖之庶子。执为證据。臣尤以为不然也。适子庶子之别。已尽于前后疏及丧服图矣。如以为众与庶一也。众庶黎庶之庶固然也。不有远别之嫌而无择于嫡庶之庶可乎。晋怀悯太子以庶子为太子。及薨。司隶从事王接议曰。怀悯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非正体者也。依丧服及郑氏说制服。不得与嫡同。当从庶例。难之者曰。君父立之与后所生同焉。有既为太子而复非适乎。接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然则虽承重不得三年之庶子。为妾出之庶子。非臣所创为之说也。古之人有言之者。證据甚明。而误天下之大礼。不顾百代之非议。以成 殿下之过举。此臣冒万死终始力言者也。疏未及上。斥补三陟。○时右议政元斗杓上疏。申三年之说。更 命收议。领敦宁李景奭,领议政郑太和,左议政沈之源,领中枢郑维城等。皆以国制当从期为言。副护军尹善道,左尹权諰,判中枢赵絅,修撰洪宇远。皆以论礼。相继被罪。前郡守金寿弘以三年之说。为时论所斥。岭儒柳世哲。亦以被罪。自是朝野以言礼相戒。先生疏以为无益。不果上。○乃作正体传重说曰。仪礼丧服斩衰章。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疏。适妻所生。皆名适子。第一子死也。则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正体于上者。疏。以其祖父适适相承已。又是嫡承之于后也。又乃将所传重者。注。又将代己为宗庙主也。有正体传重二事。然后乃行三年。庶子注。为父后者之弟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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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者。远别之也。释。庶子妾子之号。适妻所生第二长者是众子。同名庶子。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传曰。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疏。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一正体不得传重。适子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二传重非正体。立庶孙为后是也。三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正而不体。立适孙为后是也。四者。以适子适孙庶子庶孙互对而分言之。适子庶子之别如此。举众子而言者。五服图为长子斩衰三年。为众子不杖期是也。举众子而庶子在焉。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有举庶子而众子在焉。以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非此类。适子庶子。未尝同号。适子庶子其分如此。齐衰章。母为长子。疏曰。为母齐衰。母为之不得过于子为己也。故亦齐衰。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疏曰。适适相承。谓之正体传重。乃得为三年也。众子承重者同。经为长子三年。非为第一子也。为正体传重。礼从而重。第一子不受重。则不三年。第二子受重则三年。此人系于礼。礼重。今以为第一子不受重者三年。为第二子受重者不三年。则礼系于人。传重反轻。不知此何礼也。彼假不贰斩之名以为。既为第一子斩。更为第二子不斩。此大不然。设言之。有父亡而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斩。为所后父不斩乎。子为父斩。父至尊也。臣为君斩。君至尊也。父为子斩。重祖祢之正体。其义一也。昭显既早世。 孝庙以次嫡。 先王择贤而立之。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比之于此。亦有大不可者。昔周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宗周之重。在伯邑考。而不在武王耶。经常大义。万古不易。易则人之纪乱矣。乱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伦斁矣。君子惧焉。)既受 命三日。辞 朝。十月。到任所。(召父老。问谣俗古事。明日谒圣。乃阅视祭器。不中式者。考三礼图改造。藏乡校。又藏粢盛库。以供群祀。有笾豆说。)
辛丑。(先生六十七岁。)正月。条列乡约。谕父老。(其文。略曰。吕氏乡约。朱子增损凡四十七事。府使钦奉 明旨。谨条乡约百有三事。又添入陶山约条。申告父老。约正以率乡党子弟。令谣俗不乱。○有衅礼祝。)置里社。(有里社祝。)二月。闻观雪先生丧。○三月。赴南阳季弟宁越公葬。(有祭文。)入京。哭观雪先生。(有祭文。)敬思斋成。(州旧无祠堂。先生始建之。设斋其侧。篆额曰敬思。每公退就斋。静坐读书。)祭五孝子。(又祭四节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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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烈女。各有祭文。)游头陀山。(有记)梧里李相国年谱成。○撰东海颂。以古篆刻石海上。其文曰。瀛海漭瀁。百川朝宗。其大无穷。东北沙海。无潮无汐。号为大泽。积水稽天。漖潏汪濊。海动有曀。明明旸谷。太阳之门。羲伯司宾。析木之次。牝牛之宫。日本无东。鲛人之珍。涵海百产。汗汗漫漫。奇物谲诡。宛宛之祥。兴德而章。蚌之胎珠。与月盛衰。傍气升霏。天吴九首。怪夔一股。飙回且雨。日出(出日)朝暾。轇轧烗煌(炫熿)。紫赤沧沧。三五月盈。水镜圆灵。列宿韬光。扶桑沙华。黑齿麻罗。撮髻莆家。蜒蛮之蚝。爪蛙之猴。佛齐之牛。海外杂种。绝傥殊俗。同囿咸育。古圣远德。百蛮重驿(一作译)。无远不服。皇哉熙哉。大治广博。遗风邈哉。 九月。奠观雪葬。(使人代奠。有祭文。)记芦洞二墓。(舆览。 穆祖皇考墓在芦洞。皇妣墓在东山云。)
壬寅。(先生六十八岁)陟州志成。(又有竹西楼及西别堂记。有曰。每衙罢无事。常读书。倦则鼓琴而嬉。)秋。罢官归涟上。(自此十馀年。閒居自误。日以读书著述为事。)述天地变化三篇及知觉说。
癸卯。(先生六十九岁。)夏。因 求言。上疏请蚤建储。以定国本。(时 上候违豫。 元子已离襁褓。而未及举册礼。又不置东宫官。故先生引保傅篇。以陈之。时议不一。事竟不行。先生有感。戏题曰。老人学礼不学务。谈礼每被多人咻。尝论传重严正体。适使海翁三江流。又言 元嗣合正名。谓我谗妒间鸿猷。众口呶呶皆自取。对人色沮怀惭忧。此心耿耿日月明。从今休语追愆尤。)答人问祖死父病。其子承重代服之礼。(闵慎父有废疾。其祖死。慎服斩袭位。有以此问于先生者。先生答。略曰。谨详所示。引朱子老而使孙承绪事。借言之。曲礼。七十老而传礼。固然也。至于丧。大不可。设言之。朱子老而有斩衰之丧。则以老不斩。使孙代己斩乎。丧大记曰。五十不成丧。七十惟衰麻在身。未闻以老不斩者也。祖父亡而父有废疾。其子代父斩。不见于经文。家礼斩衰三年。注。其加服则嫡孙父亡而为祖。若曾高祖承重者也。不言父废疾礼。嫡子死。然后有嫡孙加服之礼。父有废疾。而子为之加服。则父未亡而子用父亡之礼。礼莫重于丧。而亦莫重于父子。礼。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今事生如事死。事存如事亡。亦礼乎。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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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致死之。犹不以为仁。之生而致死之。以为孝乎。寿皇之丧。光宗称疾。嘉王即位。朱子论丧服劄。专言世嫡承大统之礼。父在承国于祖。其服郑志。天子诸侯皆斩衰三年。礼。天子诸侯之丧。皆斩衰无期故也。朱子所论。果兼指士庶人言乎。承国受重。斩衰无期。无论父在不在。私家之礼不然。今以私家之礼。上比天子诸侯礼。为祖及祖母后者三年。皆父殁之后。父在而为祖后。则其服加服耶。正服耶。正服则为祖期。加服则父在不三年。父有废疾而为祖三年。邦君之礼也。父在不以祖斩。以君斩。郑志。严尊尊之大义也。)记十青园。○铭琴杖酒壶石鼎。○六月。书十八训。戒子孙。(其文曰。毋乐货利。毋羡骄盈。毋信怪诞。毋言人过。疑言乱族。妒妇亡家。好色者败身。崇饮者戕生。多言必避。多怒必戒。言必忠信。行必笃敬。丧祭必谨。宗族必睦。择人而交者远过。择里而居者远辱。君子之行。不以胜人为能。以自守为贤。勉之毋忘。)○十二月。游宝盖山。(有记。)
甲辰。(先生七十岁。)三月。与赵龙洲游三釜落禾积渊。(有序记及酬唱诗。)述启圣祠说(时议欲立启圣祠。以祠叔梁纥。先生以为此非礼之祠也。述天子诸侯祭法学制凡六百馀言。其略曰。今启圣祠。上古不可知。推其可举者言之。少典生轩辕。帝喾生尧。瞽瞍生舜。鲧生禹。主癸生汤。未闻以生圣人而报食者。既于礼无所据。其不当祭明矣。苟礼之当祭者。山泽之怪物。百种农邮。表畷禽兽。皆索祭。而曷尝遗生圣人者也。礼之不当祭者。不在祀典。而黩祭之非礼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孔子以为谄。尤非事鬼神之道也。矧曰。议礼制祭。天子之职也。叔梁氏启圣之号。盖始于元。非古典也。虽非礼之祠。祠于鲁则犹可。言祠于学则不可。祠于学。元人失礼也。既释奠于先师。又推其所自出以祠之。殆所谓礼烦则乱者也。)撰衡山神禹碑记。○完平李文忠公遗事成。○撰安文成公开京闾巷碑。○作南皋书院释菜文。(周公世鹏所享。)古文韵律成。
乙巳。(先生七十一岁。)三月。泛舟涟江。(有一绝曰。山下春江深不流。绿蘋风动浪花浮。草青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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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洲晚。捲钓移舟上渡头。)与赵沧江涑。会龙洲赵公荪岭草堂。赏春。(有赠赵希温小序。)述自警四篇。○跋桐溪郑公文集。○撰忘忧堂郭公(再祐)墓铭。○白沙李相国(恒福)遗事成。○作释谦。(备释谦义。赠郑岐胤。)作河谦斋墓铭。(谦斋名弘度。晋州人。御史南九万至州访之时。礼讼方兴。言礼者皆斥逐。请问其正。谦斋曰。为次长三年。见于经传。况 孝庙既已君临。臣庶长少嫡庶何可论也。又尝题先生论礼疏后曰。 孝宗大王之丧。 大王大妃当服三年。降服期。迨服将阕。人无敢言。惟某甫独能疏论。言虽未行。人人咸睹。可谓凤鸣朝阳。)
丙午。(先生七十二岁)答尹镌论尧典,中庸,洪范考定书。(书略曰。辱示尧典洪范,中庸考定诸书。勤亦至矣。老人专守经训。议论不敢到。读之使人大惊。先儒以为书之二典。如易之乾坤。尤不可易言者也。秦灭诗书。汉兴求亡书。亦十不一二。伏生口授经文。才二十馀篇。舜典合于尧典。帝曰钦哉之下。有慎徽五典缺文二十八字。及孔壁经出。人始知有舜典。而亦多藏之。不行于世。至萧齐时。姚方兴得缺文。然后舜典始备。浚哲文明。温恭允塞。非伪作者。所能言也。今以为伪书而去之。自以为经文已正程朱氏。从古文二典为误耶。毁改经文。盖亦古之未闻。如此不已则六经无全经。古文无全文。经文之害。焚灭一也。毁坏二也。岂不大可惧也。又不独此也。既以六经古文。毁改无难。则其视曾子子思固已浅鲜矣。伊尹十愆。其一侮圣言。孔子三戒。其一畏圣言。既自任以经术博览。而其贬论。则圣言。毁坏则圣书。窃不知此侮圣言者乎。畏圣言者乎。所谓三年学返。而名其母者也。人人自圣之弊。自东周降至明末。而皆是衰乱之事。尤为经术士所宜戒。)九月。游绀岳山。(有题名记)书立春箴。
丁未。(先生七十三岁。)撰东皋李忠正公(浚庆)遗稿序。○述清士列传。(金时习,郑希良,郑𥖝,郑碏,郑斗,姜承旨绪,赵引仪忠男遗事附。)○撰梧里李文忠公遗卷序。○经说成。○东事成。○铭节妇隅。八月。入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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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著谈评,释乱等书。○作读地志东游博物。(枫岳东界记也)十一月。记言序成。(序略曰。某笃好古书。老而不怠。常戒之在心。诵金人之铭曰。戒之哉。毋多言。毋多事。多言多败。多事多害。易翼曰。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某惟是之惧焉。言则必书。日省而勉焉。名吾书曰记言。记言之书。本之以六经。参之以礼乐。通百家之辩。能发愤肆力。且五十年。故其文简而备。肆而严。如天地之化育。日月星辰之运行。风雨寒暑之往来。山川草木鸟兽五谷之资养。人事之谊。民彝物则。诗书六艺之教。喜怒哀乐爱恶。形气之感。禋祀鬼神妖祥。物怪之异。四方风气之别。声音谣俗之不同。记事叙事论事答述。道之污隆。世之治乱。贤人烈士贞妇奸人逆竖愚暗之戒。一寓于文。以庶几古人者也。)
戊申。(先生七十四岁。)二月。宾赵龙洲长孙冠礼。(礼毕记其事。)五月。赠外孙郑重履加冠之戒。○秋。与龙洲入白云山。(欲转游紫云泉石。闻上有温泉之行。乃还。)十二月。哭仲弟松禾公讣。
己酉。(先生七十五岁。)二月。哭龙洲赵文简公。(为之加麻三月。有祭文及哀词。)
庚戌。(先生七十六岁。)西厓柳相国(成龙)遗事成。○九月。撰观雪先生行状及墓志铭。○许氏先代墓文古事序成。(先代碑志十四篇。自李淑人以下至殇童女殡表十篇。傍亲墓文又十三篇。外家遗事碑碣传记共十篇。)
辛亥。(先生七十七岁。)四月。撰不如默社志。○书喜怒之戒。(戒日。妄喜耻随之。妄怒诟随之。喜怒者。耻诟之媒。慎戒必敬。)十二月。撰阳川许氏族谱序。
壬子。(先生七十八岁。)撰南冥曹公(植)神道碑。
癸丑。(先生七十九岁。)十月。游嵋江赤壁。○撰东冈金公(宇颙)文集序。○撰张旅轩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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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先生八十岁。)正月。书立春之戒。(其辞曰。天道变易。岁将更始。老人今年八十。儆戒寅畏。追过省愆。迁善自新。庶几免耻。惛耄老死之年。悔尤尤多。得正而毙。古人所勉。勿以年老少懈。书之以自警。)古文志成。○加通政阶。(以年八十。加 恩资。且令本官。 赐米布。)二月。赏春嵋江。○晦日入县。参 国恤成服哭班。(二月二十四日。仁宣王后升遐。)五月。诣 京谢 恩。参 廞卫哭班。乃归。(著大葬柩行一篇。)七月。 上命入庚子论礼疏。釐正 邦礼。 仁宣王后成服前一日。礼曹启曰。 大王大妃服制。以期年磨鍊 启下。而家礼服图及时王之制。子妇服有期大功之别。己亥 国恤时。 大王大妃既服期年之制。则今此服制为大功无疑。而急遽之间。有此昏谬之失。原节目中。以大功改付标以入之意。敢 启。传曰。知道。临时磨鍊。似有未及成服之患。堂上郎厅拿问。至是。大丘儒生都慎徵上疏言。 大王大妃为 仁宣王后之服。初定期年。追改大功。是何礼也。己亥 大丧时。 大王大妃期服之制。既曰。举行国制。而今此大功之服。出于国制之外。何前后之异耶云云。疏入。无 批答。十三日。大臣备局堂上 引见。 上曰。大王大妃服制。以九月改定者。有何曲折。领相金寿兴曰。己亥既以期年定行故也。 上曰。己亥不用古礼。而以我朝礼用之。九月之制。亦是国制耶。寿兴曰。其时宋时烈收议以为古礼固如此。亦当用 国制云矣。 上曰。今日服制以古礼则何服耶。寿兴曰。大功矣。 上曰。己亥则用时王之制。今日则用古礼何也。寿兴曰。其时参用古今礼矣。 上曰。今番服制。在 国制则云何。寿兴曰。期年也。 上曰。然则今日服制。与国制何如。户判闵维重曰。郑太和等收议虽如此。其时行之者。只以古礼矣。 上曰。虽然。 朝家所定。以时王之制耳。 上又曰。己亥用古礼十分分明。然后今当为大功。而己亥既参用古礼与 国制。则今日大功。予实未晓。礼判赵珩曰。己亥既期年。故今降为大功矣。 上曰。固欲议之矣。 大王大妃己亥年。则以浅淡服终三年。今则九月服制已尽之后。何以为之耶。 上仍命小宦。取都慎徵疏。示诸臣。 上曰。己亥果以次长议定耶。承旨金锡胄曰。宋时烈收议以为 孝宗大王不害为 仁祖之庶子云。故许某上劄。分释庶字之义以争之矣。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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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礼曹所当详考己亥事。引證改定。而遽以大功改之。何敢如是。维重曰。其时事。政院日记誊出。则可知也。 上曰。己亥服制议定时。予以为依许某议施行。礼曹详考此处可也。 上又曰。事重不可。但使礼曹为之。六卿会议为当。原任大臣。亦命招可也。同日宾厅会议。判府事金寿恒,领相金寿兴,户判闵维重,兵判金万基,吏判洪处亮,大宪姜柏年,刑判李殷相,判尹金宇亨,参判李俊耇,参议李奎龄,应教崔后尚等议 启。己亥诸臣收议云。大槩为长子三年。为众子期年。即古礼而不分长众。皆服期。 国制也。当初所定虽用 国制。其后诸臣之所争者古礼。而所行者期年。故今番服制改定之日。该曹之直请付标。亦出于此也。此外无他考据之事。敢 启。以口传 教曰。 大王大妃殿当服期年与大功。无指一归宿处何也。若只考誊录而已。则该房承旨足矣。何必使大臣六曹,三司长官会议耶。终日待候。乃行一该房之事。以满纸无头尾之说。塞责启达。予实骇然。今日之事。为何等举措也。绝未晓也。同日。宾厅再 启曰。大典五服条。子之下只书期年。长子众子不为区别。其下众子妻。书以大功。承重与否亦不举论。则 大王大妃殿服制。似当为大功。而臣等不敢只凭 国典。率尔断定。 贞熹王后之于 章顺之丧。 昭惠王后之于 恭惠之丧。必有已行之制。令春秋馆考出 何如。传曰。宾厅当进。承旨来待。昨日已进。承旨亦来待。承旨金锡胄,郑维岳入 对。 上曰。昨日宾厅再启请考江华 实录事。极迟延。不可等待。故更令会议。礼制虽难知。大臣六卿三司并会朝堂。乃敢诿之以不知礼。不为明言乎。长众则己亥之所不分。而今日宾厅创开之言也。必须先明 先王之当为众子。然后 大王大妃九月之制。可以论定。己亥服制。予则曰。用 国制。诸臣则曰。用古礼。及其考出。则朝家所用果是国制。而宾厅乃敢臆度。称以虽用 国制。其后诸臣所争者古礼。不以朝家所定为主。反以诸臣所争。朝家所不采之言。为重结之。以该曹直请付标。亦出于此云。该曹何敢如是为之。宾厅亦何敢如是言之耶。该曹殊甚无据。而不为请罪。反欲掩护宾厅所为。予实未晓。诸臣所争虽千言万议。至于定制。则惟视国家所用。昨日予使考出文书。只看依许某议施行者一款此也。锡胄曰。臣亦见己亥日记。郑太和以时王之制为言。而宋时烈之议亦同矣。 上曰。今日之礼。不当如是。承旨明听无漏。往传于宾厅可也。十四日。宾厅 启曰。大典为子之服。不分长众。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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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期年磨鍊。故己亥服制讲定时。长众之说。亦不举论。只行期年。而今番服制。则大典子妇之服。既别其长众。众子大功之下。别无承重则服期之语。以此观之。则 大王大妃服制之为大功。不可谓无所据矣。大功之外。难以臆断云云。 答曰。己亥服制议定时。未有长众说。但于当三年之疏覆启。收议时。虽或有之。而非朝家采施之事。则今乃敢发众庶大功之说。大典五服条。无承统一款。则虽曰时王制礼。乃未备之处。诿于时王之制。而不为参考礼制。今日会议之意安在。同日。政院以仪礼经传父为长子说。 礼曹誊录中。宋时烈,宋浚吉等议。岭儒柳世哲,馆儒洪得禹疏。并付签以入。 传曰。尹善道疏。亦为觅入。同日。金寿兴,金锡胄,郑维岳 引见。 上曰。当初 先王服制。终以国制定之者。与丧祭从先祖之意同。而实非以 先王为众子也。及三年之议出。而章疏间。或有众庶之说。然朝家既不采施矣。今日宾厅。则乃以其时儒臣之疏为本根。而直以众子书之。少无持难之意。此何意耶。且众子为长子之文。国典未有。则参以古礼。归于至当可也。今乃不然。直以众子为言。此何事耶。初丧时。礼曹无状。未尝曰国典如此。古礼如此云。而直以众次子言之。今日诸臣。终必以礼曹大功之说为是。此不过己亥论礼后。必欲求快之意。己亥。无分别事。而今乃敢分别何也。寿兴曰。子言期。故己亥之所以为期。而子妇则分长众。虽入承大统。伦序则有分矣。 上曰。虽曰伦序。第一子死第二子立。亦名长子云。则其为长子必矣。而用以未莹之礼。岂其道乎。锡胄曰。此不过慎重之意也。 上曰。果有慎重之意。则何以庶之也。其所自出必有苗脉矣。寿兴曰。臣迷惑。不以古礼论之矣。同日。宾厅再 启。略曰。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其三即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其释庶子。以为庶者。远别之也。所谓立庶子而为后者。虽是嫡妻所生第二子。无乃既为长子服三年。故不得又为第二子服三年也耶。今此服制之用 国典。大功似不悖于礼经之意云云。 答曰。观此启辞。尤不觉惊骇无状也。卿等皆蒙 先王恩渥。而到今体而不正。致为今日之礼律耶。庶子远别之说。不得贯四种不为三年之文矣。父为长子。下释之曰。立第二长者。亦名长子云。而其传曰。正体于上云。其可曰。体而不正耶。贾疏曰。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云。卿等今日引證于不主宗庙之人。不堪主宗庙者。谓生者也。立而亦名长者。谓死者也。卿等以如此不近理之悖说。定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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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指 先王以体而不正。薄于君而厚于何地耶。予实痛恶也。莫重之礼。不可以附托之论。断为定制。依当初磨鍊期年之制定行。备忘记。初丧时。服制以期年定夺。诚为允合。遽动浮言。不稽己亥古例。亦不请议处。直为付标。而启辞亦不明白。内怀众庶大功之议(一作意)。矇眬磨鍊。厥罪难逭。其时礼官及郎厅。并拿鞫。严问正罪。拿鞫现告判书赵珩,参判金益炅,参议洪柱国,佐郎任以道。同日。备忘记。大臣职责。不在于奉行。簿书而已。领相金寿兴。当今日服制会议之时。初启满纸胡乱之说。终无归宿处。再启乃引不当引之古例。泛然回启。敢以无伦不近之说。倡言体而不正之语。其忘 先王之恩。附他论之罪。决不可不正。中道付处。掌令李光迪,持平柳之发。请还收礼官拿鞫。金寿兴付处。 上下严批。仍传曰。李光迪,柳之发削黜。十七日。弘文馆 启请。 大王大妃殿期制追服。 传曰。朔祭告由。改服宜当。二十五日。大谏南二星上疏。 传曰。二星阿附大臣。敢曰。如宾厅议启。然后国家典礼无一毫未尽之讥。欲以从薄悖理之论。谓之以无一毫未尽云者。是无君之言也。绝岛远窜。玉堂赵根,姜硕昌劄救二星。 传曰。赵根江西县令除授。八月初五日。禁府礼官赵珩等照律 启。 传曰。期年已磨鍊之服。缘何改以大功请改耶。更出问目。捧招以启。礼官等皆 命中道付处。已上出银台日记。 八月 显宗大王升遐(金锡胄撰志文。有曰。始 孝庙之丧。大臣与儒臣等议 慈懿大妃所宜服。以为本朝五服之制。惟为子期而已。遂定为期。其后有言期非礼。礼当三年者。 王命询诸大臣儒臣诸儒等因讼言古礼。疑亦为期。大臣又持前见。以 国制惟期为对。 王乃从大臣言。仍期不改。至是仁宣王后丧。礼官杀 慈懿大妃服为大功。 王既更询于公卿三司。且亲考礼经。尽别其违非曰。嫡胡庶也。长胡众也。 先王之于 大妃。惟贾疏所称取嫡第二长子。亦名长子者。乃是也。亟罪礼官。 命改功为期。又谪责首相不从礼明文。而从人说者。制既定。名既正。而邦礼益无憾云云。○盖己亥初丧时。宋时烈首发四种之说。领相郑太和止之曰。使 昭显无后。则此等说可以明言。而今日何敢为此言乎。乃议定为大明律及 国制长众通行之期。至庚子。先生疏出。宋时烈乃申言四种之说。以己亥所定期制。归之于庶子期。始 上不之察也。至甲寅 仁宣王后之丧。 慈懿大妃服制。又援庶子妇大功之礼。即显用己亥四种之说也。 上乃大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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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考礼经。改功为期。亟正首相及礼官忘 先王之罪。仍 下教曰。 大王大妃己亥以浅淡服终三年。迁 陵时。亦以浅淡服服三月。观此 圣教。则三年之制。固已行于宫中。而毕竟处分。又如是严明。 宗统既定。国是大定。而未几 弃群臣。 肃庙既嗣位。首先 下教曰。 先王尝痛其见欺。 特命己亥误礼臣时烈安置。浚吉追夺其爵。于是先生首被尊礼。其他论礼被锢诸臣。并皆收褒。噫。先生庚子之论。至此而大明于世。实为百代之典章矣。后七年庚申。 上下备忘记曰。已定之邦礼。若有强臣凶孽。挺身投疏。眩乱国是者。乃 宗庙 先王之罪人也。直以逆律论断。上自公卿。下至百官。而知悉此意。亦为颁布中外。于乎。我 圣考严邦礼杜乱渐之意。诚至矣哉。)入县。参成服哭班。○十一月。 特拜大司宪。上疏辞。不赴。(疏上。 答曰。卿以 三朝硕德之士。见忤时议。积有年矣。今玆之命。实非偶然。卿其安心勿辞。幡然上来。以补小子不逮。以振颓纲。 遣史官传谕。○再疏乞递。 答曰。卿之上来。予日望之。卿疏又至。孤甚愕然。不知所以为谕。卿其安心勿辞。幡然上来。以副如渴之望。)入京谢 命。后引见。(引见时。 上在庐宫。衣衰服。哭而俟良久。 上止哭曰。望待久矣。对曰。臣老于田庐。 召命首及。臣诚感激。不顾颠仆。不得不趋进。而衰朽如此。万无陈力之望。 上曰。今日见卿。年虽老。箸力不衰。须勿控辞。仍留补予。先生进曰。未知 上意视今之治乱如何。而方今义理晦塞。人纪紊乱。 圣德明哲。深山穷谷愚妇愚夫。莫不拭目望治。宜及此时。勉励修德。毋失百姓心。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愿 上特循此志。毋坠初服之令闻。慎终于始。以成王者之大业。 即位以来。 中批之说。传于中外。臣亦 特除之人。乞收 成命。 上曰。卿之宿德。闻之久矣。不可以中批言也。宜勿辞。补予不逮。)寓建德坊。(梧里相公旧第也)○内赐貂帽羊裘。 命有司。继给米馔薪炭。○有疾。 遣御医看病。上疏陈谢。仍辞 特赐米馔。(以既有常禄。恳辞 不许。)十二月。参 廞卫哭班。○有疾。 遣医看病。 赐药物。○上疏。陈病乞递。○献 中宫殿服制仪。(议曰。先儒诸说。各有援据。意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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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浅见断定。而仪礼子夏传曰。宗子之母在。则不得为宗子之妻服。家礼小功服条。为嫡孙及曾玄孙当为后者之妇。姑在则否。皆以传重为重。臣意请从仪礼子夏传传重之义。 传曰。依大司宪议。施行。)答礼官问。(礼曹以 仁宣王后练后 中宫殿服色。书问。先生答书曰。 中殿服制。今不从服。则当如当初磨鍊。练后似无浅淡之制。礼经。但言父有服。子毋得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而已。不言服色。 中殿方有斩衰之丧。常御之服。非所疑。如何如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