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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言卷之六十五 第 x 页
记言卷之六十五
[自叙]
[自叙]
记言卷之六十五 第 462H 页
自序一
叟顷年自海上归。作师心老德铭,李洪州三世碑。三年。作雪翁先生铭。今夏。又作龙洲碑。叟拙于人事。不及中人恬泊。少为专心古人之书。年至老死。又鲁下。不得古人之奥。犹笃好不已。说读粗粕而已。笃行不如师心。见事不如雪翁。刚果不如挺而。廉介不如龙洲。历举迷途枉迹。以为后人戒。作自序。
许氏出自驾洛。后分为孔岩之族。见于谱牒者。始于丽兴。至今八百年。三世祖赞成公事 中宗,仁宗,明宗。以为乙巳之狱坐死者多冤。常不快。为 上言之。用事者论以党逆。付处北边以殁。先祖别提公心痛恨之。终身不出。吾先子仕宣,仁间。终抱川县监。外祖白湖公。落落不适于世。官不显。止仪曹正郎。白沙李相国作白湖诗卷序。具言之。明 显皇帝万历二十三年十二月己酉。穆生。生而有文在手曰文。自字曰文父。眉长过眼。别号曰眉叟。自幼稚。乐闻前言往行。比长。从从兄雪公。讲为学之方。平生无他耆好。
叟顷年自海上归。作师心老德铭,李洪州三世碑。三年。作雪翁先生铭。今夏。又作龙洲碑。叟拙于人事。不及中人恬泊。少为专心古人之书。年至老死。又鲁下。不得古人之奥。犹笃好不已。说读粗粕而已。笃行不如师心。见事不如雪翁。刚果不如挺而。廉介不如龙洲。历举迷途枉迹。以为后人戒。作自序。
许氏出自驾洛。后分为孔岩之族。见于谱牒者。始于丽兴。至今八百年。三世祖赞成公事 中宗,仁宗,明宗。以为乙巳之狱坐死者多冤。常不快。为 上言之。用事者论以党逆。付处北边以殁。先祖别提公心痛恨之。终身不出。吾先子仕宣,仁间。终抱川县监。外祖白湖公。落落不适于世。官不显。止仪曹正郎。白沙李相国作白湖诗卷序。具言之。明 显皇帝万历二十三年十二月己酉。穆生。生而有文在手曰文。自字曰文父。眉长过眼。别号曰眉叟。自幼稚。乐闻前言往行。比长。从从兄雪公。讲为学之方。平生无他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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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读书。肆力于诸子百氏书三十年。卒无所得。反而求之六经。五十。成文章。亦不见知于世。始仕 孝宗元年。时五十六。八年以考工正郎。为司宪持平。明年。升掌令。时宋时烈,宋浚吉两人者。方用事于朝。首言伐胡策。劝 上开辽左之役。上玉几铭。谏用兵事也。其铭曰。戒之哉。君惟元首。作民父母。小民无亲。怀于有仁。保民者昌胜民者亡警戒不愆于德于义毋逸豫于位治。道不坠。尚有典章。祗哉日强。乐不可穷。欲不可从。偏喜佞之阶。独怒谗之媒。货不可去。货聚则民散。兵不可忘。兵胜则乃乱。莫谓无伤。其祸将长。莫谓无害。其祸将大。事不思惧。乱之挑也。忿不思难。祸之招也。天命靡常。常与有德。德惟善政。政治者民服。政乱者民散。况一言而善。千里之外应之。一言而不善。居室之内违之。戒之哉。又上疏言事。 上特用二事。其一曰。古者屯田。皆在边邑空地。其法用戍卒。寇至则战。寇退则耕。积储塞上。转漕之费省。而兵食自饶。有以服夷狄兼邻国。此屯田之利也。汉之金城。晋之寿春,襄阳,荆州是也。丽时置阴竹屯田。又于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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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防戍。皆置屯田。及其末世。所任非人。耕种无实。收纳倍之。令戍卒号怨而自备。不足则称贷而益之。不堪则亡逃相继。不但兵食不给。兵额且耗。我 太祖初定四方。首罢沿海屯田。圣祖深知军务之重。而利小而害大。则罢之不吝。今之屯田。与亡丽之末弊相反。而为害则均也。乡人为之谚曰。屯粟四分。收纳一。赂遗一。田官私食一(一作二)。屯田虽广。屯民虽众。皆非国家之利也。其置屯皆在内地无兵处。所谓屯民。皆骑兵,步兵,水军,保人,工匠,官属,公私奴隶逃亡。逃亡一族。及作奸犯罪匿作者相聚。不系于编户。行止自恣。官不得呵。村落强盛。处处皆然。比之良民见户。残盛倍之。其所垦田。亦太半田籍所载租税之田。空地实少。其所得一。所失百。亦犹以为利乎。国家累经祸难。加之以畏压日急。民困国弊。而衙门规利。广置屯田。许民免租免役。令安饱无禁。反为法令所不行。实驱民之渊薮也。坐令田赋日缩。民数日耗。邦业日削。此衙门之弊也。军务大事。既治之以积久。欲调兵食。则有掌军需积储之职者焉。欲治器械。则有掌造兵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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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者焉。更设馀外之利。不顾国家之大害。殊非将相大臣为社稷长虑远计也。其二曰。市肆者。上应列宿。以通百货。生利之所出也。周礼曰。以次叙。分地而经市。次者。吏所治舍也。叙者。肆之行列也。经者。界也。官自府之治。以至市廛之叙。自我 太祖开国定都。分界已别。多乱以来。庶事大坏。列肆尤甚。汉城府掌市廛之政令。而恬于不拘检不如法者。使贾竖。纷然争利。物价无制。当今执法之治。列肆辨物。经市为先。古人论治法。亦曰一正朝廷。次均田赋。次经列肆。然后修学校。治军旅。此缓急先后之序也。顷者。臣首出此议。按古事。令列肆各从其叙。一如国初旧制。拘之以律令。贾竖不乐。反以为市肆易次。物货不行。夫易粟米丝麻布帛者。入市门。不得其廛。蹰躇而归者无此理。物货之不行。贾人之急也。彼揣摩时势。慢不畏法。执不和卖。反造言乱法。以济其欲。情状可恶。岂为争利者之不乐。而亦慢法而不举也。有司之治。行其法而民从之而已也。律有把持行市专利者计赃。重者以盗论。况贪利亡法。不从令者乎。臣窃闻之。或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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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益而多怨。请除其禁。列肆无叙。斗嚣暴乱。而官不辨物均市。任其无制。此王法紊乱也。以紊乱治紊乱。正今日之朝廷也。臣不知其所谓也。疏入。 上知屯田之弊。立罢之。令列肆皆从国初定制。未几。洪重普白 上以为。列肆改易。市民不乐而罢之。屯田 上既罢之。而后月 上薨。衙门乘丧。遂不罢。 上薨。而凡丧礼之大小。皆出于二宋。而五日而不成殓。逾月而不成殡。穆上疏曰。殓殡大节。所以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者也。今有 梓宫改作之变礼。而上漆一节。出于既殡之后。丧大记曰。君殡。用輴攒。至于上毕涂屋。贵贱皆帷。帷者尚幽暗也。所以之幽之义也。今宝器不陈。羽葆不举。无声三启三之节而启殡无节。每间日一漆。殡礼未成三十馀日。臣恐所以奉 先王之道。必诚必信者。反不得尽于礼也。古者。漆棺无常数。檀弓曰。君即位而为椑。岁一漆藏焉。椑者。杝棺也。然则汤在位十三年。杝棺十三漆。武王在位七年。杝棺七漆。今梓宫上漆。虽不准长生古制。比之汤武之椑。则已厚矣。况今漆数十五。以古礼言之。亦不可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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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厚也。然于 圣上自致之至意。不欲以违制而遽己也。臣愚以为外梓宫上漆。不限以常式。如今日梓宫之漆。因山之前月日尚多。得积漆坚厚则甓。甓者。实内外无异也。礼无未安之憾。而于帷殡尚幽之义。亦得矣。又以 太王太妃三年之制。上疏争礼。其疏曰。仪礼注疏。丧服斩衰章。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郑玄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释曰。言长子则通上下之号。惟据大夫士。不通天子诸侯。言太子。亦不通上下。亦言立嫡以长者。欲见适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也。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若言嫡子。惟据第一者。若言长子。通立嫡以长故也。齐衰章母为长子。注曰。子为母齐衰。母为之不得过于子为己。故亦齐衰也。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郑玄曰。不敢以己之尊。降祖祢之正体也。适适相承。谓之正体。乃得为三年。众子承统者同。立庶子为后。谓之体而不正。不得为三年。妾子故也。故期服章注曰。天子诸侯为正统之亲。后夫人与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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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子之妻等不降。所谓长子庶子为后是也。长子一也。立嫡以长。则三年。以庶子为后。则期年。重嫡嫡相承之义也。昭显既早世。 孝考以仁祖第二长子。既已承宗庙。 太王太妃为 孝考齐衰三年。礼无可疑者也。今降为期年。夫三年之丧。为父。父至尊也。为君。君至尊也。为长子。重其当祖称之正体。而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今 孝考于 太王太妃。既为嫡子。而又 践阼即位。当正体之尊。而其服则与体而不正不得三年者等。臣不知其何所据也。设令第一子死也。既为之三年。则为第二长子承重者。当服期年。不见于经文。为长子传何以三年。注曰。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适子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曰正体不得传重。立庶孙为后。曰传重非正体。立庶子为后。曰体而不正。立适(一作嫡)孙为后。曰正而不体。若经所谓立嫡以长。亦云体而不正耶。不然。何以谓为长子三年也。国之大丧。事重礼严。虽仪则之末。且不可紊乱而行礼。况三年之重乎。请令礼官儒臣杂议。追正丧服之失于礼者。又进丧服图。仍复上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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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参赞宋浚吉进劄论丧服之节。与臣所论节节相左。臣所言者。立嫡以长之义也。所以为长子三年者。以正体于上。又以其所传重也。第一子死也。立嫡妻所生第二长者。亦名长子。而其服在斩衰三年条。则所谓既为第一子斩。则为第二长者不服三年之文。经传不见。自第一子至于五六而皆服三年之喻。臣不知其所谓也。所重者为继祖祢之正体也。非为第一子斩也。丧服传注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又曰。嫡妻所生第二长者是众子。又曰。庶子。妾子之号。有举众子而言者。五服图。为长子斩衰三年。为众子不杖期是也。举众子则庶子在焉。众子。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在室。亦如之。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有举庶子而言者。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是也。举庶子而众子在焉。以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非此类。嫡子庶子未尝同号。盖以丧服传言之。大夫之嫡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之服。大夫降其庶子。嫡子庶子。其分不乱如此。而至于虽承重不得三年注。有嫡子庶孙,庶子适(一作嫡)孙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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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嫡一庶。且甚明白。嫡妻所生。不曰皆名嫡子乎。庶子之称。不曰妾子之号乎。毋论嫡子庶子。非第一子。不得三年云尔。则礼经所谓为长子斩衰三年者。为第一子乎。为正体传重乎。 孝考以 仁祖继体之嫡子。既已承 宗庙而君一国矣。丧不用三年之制。降而为期。则是体而不正之期欤。正而不体之期欤。抑传重非正体之期欤。臣不知其故也。臣谨以丧服为长子斩衰三年,期年之制及嫡子庶子之别。条列为图以献。本以经传。参以注疏。令轻重之分。上下之等。了然易晓也。
又作三上疏曰。右赞成宋时烈上议。臣老悖反复思量。终不通晓。朝廷已定之论。强言不已。以毕前说。罪合万死。第一子殇而死。其礼固不含不赠不立主不为之服。立嫡妻所生第二长者为后。此所谓立嫡以长。死则当服三年。若第一子成人且有子。死而既服长子之丧。而嫡孙或他故或殇而死。立第二长者为后。则此非立嫡以长耶。既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毋论殇与不殇第一第二。苟为正体传重。其服在三年条下。
又作三上疏曰。右赞成宋时烈上议。臣老悖反复思量。终不通晓。朝廷已定之论。强言不已。以毕前说。罪合万死。第一子殇而死。其礼固不含不赠不立主不为之服。立嫡妻所生第二长者为后。此所谓立嫡以长。死则当服三年。若第一子成人且有子。死而既服长子之丧。而嫡孙或他故或殇而死。立第二长者为后。则此非立嫡以长耶。既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毋论殇与不殇第一第二。苟为正体传重。其服在三年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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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以 孝考之丧。强而引之曰。立庶子为后不服长子之服可乎。所谓不贰斩之證。臣尤不知其所谓也。礼。适人之女为舅斩。不为父斩。出继之子为所后父斩。不为本生父斩。此之谓不贰斩也。为长子斩。所重在正体传重。既立嫡以长。则三年者所以适适相承。尊祖祢之正体。推之一本。实无贰斩之嫌也。 孝考以 先王嫡子。既已承守宗祊。君临臣庶。而其服反轻。何也。昔明宗之丧。 恭懿殿于 明宗为嫂叔。嫂叔无服。奇大升曰。兄弟相继。既以继体之重。持父子之服。则兄后之为之也。亦如母之视子也。于是礼曹定行三年之制。其事具在李滉,奇大升遗书。嫂叔且然。况 太王太妃于 孝考。为亲母亲子者乎。经常大礼。万古不易。今 太王太妃为 孝考不行三年之制。而服立庶子为后者之期年可乎。以立庶子为后之庶子。为嫡出之众子。以为庶者。众也。以 孝考为 仁祖之庶子。执为證据。臣尤以为不然。嫡子庶子之别。已尽于前后疏及丧服图矣。如以为众与庶一也。众庶,黎庶,臣庶之庶。固然也。不有远别之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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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择于嫡庶之庶可乎。晋悯怀太子以庶子为太子。及薨。司隶从事王接议曰。悯怀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非正体者也。依丧服及郑氏说。制服不得与嫡同。当从庶例。难之者曰。君父立之与后所生同矣。焉有既为太子而复非嫡乎。接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然则虽承重。不得三年之庶子。为妾出之庶子。非臣所创为之说也。古之人有言之者。證据甚明。而误天下之大礼。不顾百代之非议。以成 殿下之过举。此臣冒万死。终始力言者也。于是二宋怒穆。斥为三陟。尹善道上疏言宗统嫡统。仍极言两人者用事太专。政院不纳。反目之以凶疏。以感怒 上心。焚其疏于阙下。善道窜北边之三江。三江。古悒娄之墟。穷北冗处之地。善道年八十。人人以言礼相戒。以为疏无益。不上。作正体传重说。
其说曰。仪礼丧服斩衰章。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注。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也。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正体于上者。疏以其祖父嫡嫡相承已。又是嫡承之于后也。又乃将所传
其说曰。仪礼丧服斩衰章。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注。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也。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正体于上者。疏以其祖父嫡嫡相承已。又是嫡承之于后也。又乃将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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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者。疏。又乃将代己为 宗庙主也。有正体传重二事。然后乃行三年。庶子疏。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释。庶子。妾子之号。嫡妻所生第二长者是。众子同名庶子。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注。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一则正体不得传重。嫡子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二则传重非正体。立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立嫡孙为后是也。四者。以嫡子嫡孙,庶子庶孙。互对而分言之。嫡子庶子之别如此。有举众子而言者。五服图。为长子斩衰三年。为众子不杖期是也。举众子而庶子在焉。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有举庶子而言者。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是也。举庶子而众子在焉。以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非此类。嫡子庶子未尝同号。嫡子庶子其分如此。齐衰章母为长子。注曰。子为母齐衰。母为之不得过于子为己也。故亦齐衰。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郑玄曰。嫡嫡相承。谓之正体传重。乃得为三年也。众子承重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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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为长子三年。非为第一子也。为正体传重。为正体传重。礼从而重。第一子不受重。则不三年。第二子受重则三年。此人系于礼礼重。今以为既为第一子不受重者三年为第二子受重者不三年。则礼系于人。传重反轻。不知此何礼也。彼假不贰斩之。名以为既为第一子斩。更为第二子不斩。此大不然。设言之。有父亡而为人后者。既为本生父斩。为所后父不斩乎。子为父斩。父至尊也。臣为君斩。君至尊也。父为子斩。重祖祢之正体。其义一也。昭显既早世。 孝庙以次适。 先王择贤而立之。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比之于此。亦有大不可者。昔。周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宗周之重。在伯邑考而不在武王耶。经常大义。万古不易。易则人之纪乱矣。乱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伦斁矣。君子惧焉。
受 命三日。辞朝。行獩貊深山阻阨七百里。至江陵。江陵獩墟。汉之沧海郡也。其南三陟。古悉直。新罗附庸之国。亦曰南沃沮。深山之地。早寒。五谷不生。唯黍生之。其人朴騃多寿考。其古事。立春。祭先穑。播五谷。击鼓徇于道路。以发春气。
受 命三日。辞朝。行獩貊深山阻阨七百里。至江陵。江陵獩墟。汉之沧海郡也。其南三陟。古悉直。新罗附庸之国。亦曰南沃沮。深山之地。早寒。五谷不生。唯黍生之。其人朴騃多寿考。其古事。立春。祭先穑。播五谷。击鼓徇于道路。以发春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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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祝曰。摄提司辰。盛德在木。虔用粢盛。祈尔百谷。
东界风气绝殊。或冬日多温。夏日多寒。或白日昏雾。或一日之内。风阴异候。禾谷。东风则实。西风则枯。海上无子规。多鸺鹠。五月。摘三寸椹。
三陟谕乡约文曰。周礼教典保息六。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施教十二。以敬则不苟。以让则不争。以亲则不怨。以和则不乖。以辨等则不越。以土俗则不偷。以刑中则不暴。以恤则不怠。以节则知足。以能则乐事。以贤则慎德。以庸则兴功。笃之以孝友睦姻任恤之行。纠之以不孝不友不睦不姻不任不恤。造言乱民之刑。正岁。悬象读法。徇以木铎。以率其不服教者。故谣俗之美。称三代之盛。今吕氏乡约。朱子增损凡四十七事。殆古之遗教。朝廷忧闷百姓。播告中外。颁行乡约之法。以补成治教。甚盛举也。府使钦奉 明旨。恐其怠惰废弛。谨条列乡约要领。表出国制禁典。共百有三事。又添入陶山约条。申告父老约正。父老约正等。皆思勉饬。以率乡党子弟。令谣俗不乱。亦父老约正之责也。
东界风气绝殊。或冬日多温。夏日多寒。或白日昏雾。或一日之内。风阴异候。禾谷。东风则实。西风则枯。海上无子规。多鸺鹠。五月。摘三寸椹。
三陟谕乡约文曰。周礼教典保息六。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施教十二。以敬则不苟。以让则不争。以亲则不怨。以和则不乖。以辨等则不越。以土俗则不偷。以刑中则不暴。以恤则不怠。以节则知足。以能则乐事。以贤则慎德。以庸则兴功。笃之以孝友睦姻任恤之行。纠之以不孝不友不睦不姻不任不恤。造言乱民之刑。正岁。悬象读法。徇以木铎。以率其不服教者。故谣俗之美。称三代之盛。今吕氏乡约。朱子增损凡四十七事。殆古之遗教。朝廷忧闷百姓。播告中外。颁行乡约之法。以补成治教。甚盛举也。府使钦奉 明旨。恐其怠惰废弛。谨条列乡约要领。表出国制禁典。共百有三事。又添入陶山约条。申告父老约正。父老约正等。皆思勉饬。以率乡党子弟。令谣俗不乱。亦父老约正之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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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陟。国之极东海上穷处。古悉直氏之墟。去京都七百里。海气常暗。多盲风海恶。幽怪万变。乃作东海颂。刻石海上。凡一百九十馀言。其颂曰。瀛海漭瀁。百川朝宗。其大无穷。东北沙海。无潮无汐。号为大泽。积水稽天。浡潏汪濊。海动有曀。明明晹谷。太阳之门。羲伯司宾。析木之次。牝牛之宫。日本无东。鲛人之珍。涵海百产。汗汗漫漫。奇物谲诡。宛宛之祥。兴德而章。蚌之胎珠。与月盛衰。旁气升霏。天吴九首。怪夔一股。飙回且雨。出日朝暾。轇轧炫煌。紫赤沧沧。三五月盈。水镜圆灵。列宿韬光。扶桑沙华。黑齿麻罗。撮髻莆家。蜒蛮之蚝。爪蛙之猴。佛齐之牛。海外杂种。绝党殊俗。同囿咸育。古圣远德。百蛮重译。无远不服。皇哉熙哉。大治广博。遗风邈哉。三年罢官。归涟上。时议立启圣祠。叔梁庙也。此非礼之祠也。述天子诸侯祭法学制。作祠说凡六百馀言。其说曰。古昔圣王之制祭祀也。有禋祀实柴槱燎血祭狸沈副辜肆献祼之序。有宗庙社稷四郊四望四类百神之兆。祀事主严。约而大备。具举而不烦。盖自禘尝宗庙之享。迁祧坛墠之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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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祭凡五等。自天地神示。以及四方,四时,日月,星辰,四海,五岳,四渎,原隰,坟衍,渊泽,井泉。凡出云气。为风雨见怪物者。风师,雨师,司民(一作命),中霤,国门,国行,泰厉,灶户之神。又如先火,先卜,马祖。皆有祭。启蛰而郊。龙见而雩。玄鸟至而立。郊媒妾子始蚕。荐鞠衣于先帝。师则祃。巡守则祀方明。射则祭侯。蜡则先啬司啬。百种农邮。表畷禽兽。皆索飨之。四方百物之灵。无不毕飨。而为仁至而义尽者也。周礼(礼记)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疏曰。此明诸侯之国。天子命之使立学者。王制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者是也。祭法又有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故厉山氏之子农。能殖百谷。夏之衰。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子句龙。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帝喾序星辰。以著众。尧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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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治。武王以武功。去其灾。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今启圣之祀。上古不可知。推其可举者言之。少典生轩辕。帝喾生尧。瞽瞍生舜。鲧生禹。主癸生汤。周时礼乐大备。喾四代之所郊禘也。少典,瞽瞍,鲧,主癸。未闻以生圣人而报食者。既于礼无所据。其不当祭明矣。苟礼之当祭者。山泽之怪物。百种农邮。表畷禽兽。皆索祭。而曷尝遗生圣人者也。礼之不当祭者。不在祀典。而黩祭之。非礼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孔子以为谄也。尤非事鬼神之道也。傅说曰。惟天聪明。惟圣时宪。又曰。黩于祭祀。时谓不歆。礼烦则乱。事神则难。惟祀无私。惟聪明圣智。能尽之矣。得之。不得增一祀。不得。不得减一祀。矧曰议礼制祭。天子之职也。叔梁氏启圣之号。盖始于元。非古典也。礼。庙飨不出国。实沈迁于大夏冥之世。封于太原。晋人皆祀之。舜崩于苍梧南疑。有舜庙。鲧殛于羽山。羽山有鲧庙。稷周人享之。周有稷庙。太公封于齐。祭爽鸠氏,李荝,逢伯,陵蒲,姑氏。吴有泰伯庙。鲁有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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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叔梁氏设有祠。虽非礼之祠。祠于鲁则犹可言。祀于学则不可。祀于学。亦元人失礼也。既释奠于先师。又推其所自出以祀之。非礼也。礼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常祭不及先圣。学教之本。在先圣。亦不在其所出也。祭非其类。鬼神不歆。
鬼神之感应昭著。祖考之于子孙固一气。造化无穷之气。皆一气。天子。主天地。诸侯。主山川。百神依焉。郊天祭地。四时四郊。凡百神之报。各有气类。祭孔子于学。亦气类之飨也。
述唐虞以来。至周,秦之际。王道缺。六经之治亡矣。诐说邪行并作。陷人心乱大义。亡国随之。作释乱曰。诗。明三纲五常。徵存亡。辨得失。书。记先王之事。礼。决嫌疑。严等威。正人纪。乐。谐神人。和上下。协万邦。春秋。大一统。定民志。褒善纠邪。易。言万化之变。诗之风。书之记。礼之节。乐之和。易之化。春秋之义。圣人之大经也。伏羲至纯厚。尧舜之大公。禹之成九功。汤武之大权。此圣人之大义也。教莫正于诗,书,礼,乐。政莫善于春秋。神化莫大于易。虞夏殷周之隆。皆六经之治也。治
鬼神之感应昭著。祖考之于子孙固一气。造化无穷之气。皆一气。天子。主天地。诸侯。主山川。百神依焉。郊天祭地。四时四郊。凡百神之报。各有气类。祭孔子于学。亦气类之飨也。
述唐虞以来。至周,秦之际。王道缺。六经之治亡矣。诐说邪行并作。陷人心乱大义。亡国随之。作释乱曰。诗。明三纲五常。徵存亡。辨得失。书。记先王之事。礼。决嫌疑。严等威。正人纪。乐。谐神人。和上下。协万邦。春秋。大一统。定民志。褒善纠邪。易。言万化之变。诗之风。书之记。礼之节。乐之和。易之化。春秋之义。圣人之大经也。伏羲至纯厚。尧舜之大公。禹之成九功。汤武之大权。此圣人之大义也。教莫正于诗,书,礼,乐。政莫善于春秋。神化莫大于易。虞夏殷周之隆。皆六经之治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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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既一。天下大顺。名正则礼立。礼立则民顺。民顺则乐兴。幽厉亡周。平桓不振。圣人之教废。六经之治亡矣。于是诸侯力争。异端并起。各自为宗。争言治道。乱圣人。均也。杨氏之为我。墨氏之兼爱。法家之少恩。名家之缴绕。皆使人乱德而不返。管氏言七法。相桓公为五伯首。其后商君以垦令二十。废井田。开阡陌。务耕战。济之以刻深。又有智谋术数之说。用溃裂而不可御。老聃言道德无名。以虚无为宗。其后有庄周,列御寇,王诩者称鬼谷子。祖老聃。作捭阖,抵戏。为天下乱首。申不害言刑名。荀卿言性恶。荀卿之后。有韩非,李斯。斯事始皇。不师古而专以法术持世。焚诗书坑学士。天下遂大乱。此非一朝一夕之故。所由来渐矣。人异论。师异道。废圣言。灭先王之道。至此极矣。嗟乎。周道衰。孔子不得位。百家乱教。争为谲诡辨诈。惨刻悖乱。变古易俗。秦汉以来。天下无善治。职此之由也。古者圣人为之防。有乱名改作。执左道以疑众。学非而博。顺非而泽。皆决于大辟。然至于德衰。天下莫能止也。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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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三年。
至清主康熙十二年。
凡八十年。
至清主康熙十二年。
凡八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