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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言卷之二○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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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言卷之二○上篇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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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圣之祠
 老人病闭中。闻时议作启圣祠。放天子诸侯祭礼学制。作启圣祠说。凡六百馀言。
古者圣王之制祭祀也。有禋祀,(祀上帝。禋。烟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升闻者也)实柴,(祀日月星辰。)槱燎,(祀五祀,风师,雨师。槱之言。积也。三祀。皆积柴。实牲体或玉帛。燔燎升烟以报阳也。)血祭,(祀社稷,五帝,五岳。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血祀。荐血也。)狸沈,(祀山林,川泽。祭山林曰狸。祭川泽曰沈。顺含藏之性也。)副辜,(祭四方百物之灵。副。牲胸也。副磔之以祭。若磔狗以祭。)肆献祼(享先王也。肆。进也。荐。熟也。献。荐醴也。祼。灌鬯也。)之序。有宗庙,社稷,四郊,四望,四类,百神之兆。祀事主严。约而大备。具举而不烦。盖自禘尝宗庙之享。迁祧坛墠之祷。(去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墠。)以及下祭凡五等。(天子下祭殇五世。)自天神,地示。以及四方,四时,日月星辰,四海,五岳,四渎,原湿,坟衍,渊泽,井泉。凡出云气为风雨见怪物者。风师,雨师,司民(一作命),中霤,国门,国行,泰厉,灶户之神。又如先火,先卜,马祖。皆有祭。启蛰而郊。龙见而雩。玄鸟至而立郊媒。妾子始蚕。荐鞠衣于先帝。师则祃。巡守则祀方明。射则祭侯。蜡则先啬,(神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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啬,(古之后稷之官也。)百种,(祀百谷之神。)农,(古之田畯也。)邮,(邮亭之舍。田畯居而督耕者。)表畷,(表。田畔相连。畷。一云畷井。田间道也。)禽兽。㹨(一作猫),虎属也。之 皆索飨之。四方百物之灵。无不毕飨。而为仁至而义尽者也。周礼(礼记)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先圣。周公。先师。孔子。)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疏曰。此明诸侯之国天子命之。使立学者。王制。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者是也。祭法。又有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故厉山氏之子农。能殖百谷。夏之衰。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子句龙。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帝喾序星辰。以著众。尧均刑法以养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其灾。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今启圣之祀。上古不可知。推其可举者言之。少典生轩辕。帝喾生尧。瞽瞍生舜。鲧生禹。主癸生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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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时礼乐大备。喾。四代之所郊禘也。少典,瞽瞍,鲧,主癸。末闻以生圣人而报食者。既于礼无所据。其不当祭明矣。苟礼之当祭者。山泽之怪物百种,农,邮,表畷,禽兽皆索祭。而曷尝遗生圣人者也。礼之不当祭者。不在祀典。而黩祭之。非礼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孔子以为谄也。尤非事鬼神之道也。傅说曰。惟天聪明。惟圣时宪。又曰。黩于祭祀。时谓不歆(一作钦)。礼烦则乱。事神则难。惟祀无私。惟聪明圣智。能尽之矣。得之。不得增一祀。不得。不得减一祀。矧曰议礼制祭。天子之职也。叔梁氏启圣之号。盖始于元。非古典也礼。庙飨不出国。实沈迁于大夏。冥之世。封于太原。晋人皆祀之。舜崩于苍梧。南疑有舜庙。鲧殛于羽山。羽山有鲧庙。后稷周人享之。周有稷庙。太公封于齐。祭爽鸠氏,季荝,逢伯陵,蒲姑氏。吴有泰伯庙。鲁有孔子庙。叔梁氏设有祠。虽非礼之祠。祠于鲁则犹可。言祀于学则不可。祀于学。亦元人失礼也。既释奠于先师。又推其所自出以祀之。殆所谓礼烦则乱者也。礼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常祭不及先圣。学教之本。在先圣。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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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出。祭非其类。鬼神不歆。
鬼神之感应昭著。祖考之于子孙。固一气。造化无穷之气。皆一气。天子主天地。诸侯主山川。百神依焉。郊天祭地。四时四郊。凡百神之报。各有气类。祭孔子于学。亦气类之飨。季孙旅于泰山。孔子讥之。朱子曰。无实理。则其气亦不应。此鬼神不歆非类也。
答堂兄雪翁
今见希仲来言。思诚见英甫。言三年之制。英甫意悟有悔色云。甚善甚善。希仲。以大统为重。思诚令作书。通其议见。迟速当有一书。顾此事。截严可怕。
丧服斩衰章经曰。父주-D001 长子。疏曰。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父为长子斩。非为第一子也。为传重故也。第二长者既立为后。则尊祖敬宗。礼从而重。第一子不受重。则不三年。第二子受重。则三年。此人系于礼。所重在礼。今以为既为第一子斩。为第二子受重者不斩。则此礼系于人。传重反轻。经传之义不然。人之道莫重于宗统。所重在传重。为传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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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系第一子也。嫡妻所生第二长者受重者不三年。则其服当服何服。以正体传重。服体而不正之期。无此理。
稽之礼典。仪礼丧服斩衰章父为长子。注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疏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则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注曰。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疏曰。庶子。妾子之号。适妻所生第二长者。是众子。今同名庶子。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嫡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二则传重非正体。立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立嫡孙为后是也。父子为体。嫡统为正。传重非正体。正而不体。分言嫡孙,庶孙。正体不得传重。体而不正。分言嫡子,庶子。于此四种。分嫡庶甚明。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之庶子。以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既曰庶子妾子之号。而五服图分别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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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图凡十七条。不可乱如此。当时议礼者以为第一子殇而死。则殇无服。其礼不舍不赠。不立主。不为之服。必如此然后乃为次嫡传重者斩。既为长子斩。又为次长传重者斩。是贰斩。断行期年之制。丧服小记曰。嫡妇不为舅后者。姑为之小功注曰。夫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妇既小功。不大功。则夫死。不三年期可知。此固正体不得传重者之期年是也。既为长子斩。为次长传重者不斩。则其服当服何服也。立嫡以长。而为妾子传重者之期年。而又与废嫡同服。甚无义。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不曰亦名长子乎。长子之服丧服。不在斩衰乎。礼毋论为第一子服斩不斩。而其服斩衰。如长子之通上下也。所谓贰斩。又非此之谓也。适人之女。为舅斩。不为父斩。为人后之子为所后父斩。不为本生父斩。此则其义不同。第一子死。为次长传重者斩。所重在适适相承。尊祖祢之正体。推之一本。实无贰斩之疑也。今以檀弓之免子游之衰喻之。此尤非所敢知者也。礼记公仪仲子之丧。舍其孙而立庶子。檀弓免而讥之。司寇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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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丧。废嫡子而立庶子。子游为之麻衰而讥之。昭显虽有子。 先王之所废。而 孝庙实 仁庙次嫡。既册立为世子。承统受重。礼所谓正体传重者也。今以为 孝宗不害为 仁祖之庶子。喻以不当喻之喻。甚矣。人之执谬不悔。敢为大言。欲驱一世而自胜有如是也。晋悯怀太子。以庶子为太子者也。及薨。司隶从事王接议曰。悯怀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非正体者也。依丧服及郑玄说制服。不得与嫡同。当从庶例。难之者以为君父立之。与后所生同。焉有既为太子而复非嫡者乎。接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今以妾子之号。敢加于不敢加之地。其亦不思甚矣。三年之制。又有本朝古事。 明宗之丧。 恭懿殿于 明宗为嫂叔。嫂叔无服。奇高峰曰。兄弟相继。有继体之重。持父子之服。兄后之为之也。亦如母之视子。玉堂亦论此礼。于是礼曹定行三年之制。嫂叔且然。况 大王大妃于 孝庙。为亲母亲子者乎。此事具在退溪高峰二贤遗书。 明庙实录。亦尝有考据者无疑也。史官考实录者。掩不以闻。国之大礼乱矣。世道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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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识者惧焉。古之君子。事君尽礼。今之君子。去礼而泽非。叹息奈何。
河重远曰。臧文仲纵逆祀。孔子曰不知。兄弟之不先于君臣。非(衍文)礼也。今之所争。所重在国之大统。嫡庶长少。非所论也。
答姜进士问目(硕宾)
题主。既舅主而妇名。祠堂之礼。当以舅告。如父告子为得。
妇亡。虽有夫若子主之。祠堂之礼。舅在。舅主之。有伯叔父母兄弟嫂之无后者。以昭穆之班祔食。则伯叔父母兄弟嫂妇已为主则一也。故合言之。奔丧曰。凡丧。父在父为主。疏曰。父在。子有妻之丧。父主之。统于尊也。丧服小记曰。妇之丧虞卒哭。则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丧则舅主之。虞卒哭则夫若子主之。丧祭之礼不同。丧死亡之大变。其礼重。有主丧拜宾之礼焉。子不得越父而为主。祭妇则舅尊而祭卑。许亲者主之。祔则舅主之老。隮祔于祖母故也。虞卒哭之祭。夫既主之。况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所重在夫若子。当如虞卒哭之礼。亦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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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有三年者。死者之妻与子也。妻不可为主。而子幼少。又无近亲。故大功者为主行练祥二祭。朋友可为之虞祔而已。(丧服小记。)
妇名。夫主妻之练祥。为失于礼也。
小祥。凡期服当除。除不为祭。故丧服小记曰。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
答李生改葬服
经曰。改葬缌。郑玄曰。终缌之月数。王肃曰。葬毕除。朱子曰。礼宜从厚。今出殡。经累月未葬。则今之所谓权厝。古之所谓殡也。岂有亲柩在殡。而遽为吉服。与平日同也。葬期在三月之内。则固当不除。在三月之外则不除。以待葬毕而除。夫三年之制。或有过时而不除者。今改葬之礼。其服又不当以月数论也。以葬毕。为除服之节。似得礼。
若改葬迟速未卜。姑假地移葬。不得已为年月之计者。与改葬同。当三月而除也。
答人为母期服之制
丧服四制曰。父在为母期。杂记曰。期之丧。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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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此先王之礼也。古之人皆行之。愿勿疑也。三年之丧。至痛虽重。所屈为严。故其礼如此。然圣人不忍其遽已也。许为心丧。心丧者。身无服而心有丧也。子为母。其服虽屈。当不撤几筵。以寓孝子加隆之意。可为无憾。仆家方有此礼。令诸儿许其上食朝夕之礼如故。但无哭而已。未知知礼者以为何如也。古之人有曰。礼失之简。则宁失之厚。易大(一作小)过传曰。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私以为虽失于礼。无甚大罪。然何敢以私意教人为礼。量之。
答人练后止朝夕哭节目
既夕礼曰。居倚庐。不脱绖带。昼夜哭无时。丧服小记曰。无事。不辟庙门。哭于其次。既夕礼又曰。返哭犹朝夕哭。不奠。丧服传曰。既虞。疏食水饮。朝一哭。夕一哭。家礼小祥章。止朝夕哭。丧服传又曰。既练。舍外寝。始食菜果。哭无时。此常哭既止。而哀至则哭也。三年之丧。止朝夕哭则无哭。故令孝子之至痛。许有时而伸其哀。此加隆之义也。家礼初丧章食时上食注。如朝奠仪。既虞。罢朝夕奠。犹朝一哭夕一哭。既练。罢朝夕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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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食亦无哭。上食非古也。礼制有节。隆杀有渐。辟庙门之礼。既止哭。而上食犹哭。则是常哭犹在。而又哀至则哭。与初丧同。非哀杀之节也。礼贵实无貌。非所疑也。练后朔月月半。未除服者会哭。则期功税服不尽月者。固在其中。来示是也。然皆不敢自信。更问于博于礼者。
答李上舍问目
铭旌书郡望。得矣。改铭旌一节。未晓。徒配定限。轻则一二年。重不过三年。地中之礼无穷。然葬时 恩命未下。则书官未安。
题主一节尤重。凡丧在罪谪者。其题主陷中主面。既皆以及第书之。后有追雪复官之事。则题主当改。陷中则不改。(此意极精微。)此孝子之至痛。今与此事。轻重虽别。其事则一体。更思之何如。
灰隔盖用石。孝子之心安窆无穷之计。固善矣。苟力之可及。而无过僭之嫌。用之何害。易本义曰。送死大事。过于厚也。然谓之厚葬则可也。谓之行古礼则恐未也。
衰服失制。东方布广不成幅。有丧之家。多有此弊。殊为未安。改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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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巾非古制。后来吉人便制。今用布制作。或好礼之家。亦有用之者。然愚意不用亦可也。三代之制。不以不敛发。为失于礼也。况凶礼尚质乎。何如。
答学子丧礼问目
祔祭礼。宗子异居。则宗子为告于祖。而设虚位以祭。祭毕除之。
练后行祔。殷礼也。期而神之。人情也。孔子善殷。然殷礼既亡。其礼不可考。故家礼从周礼。今拘事势。不得已行祔于既练之后。失礼之中。犹有可据者然也。
练后止朝夕哭。晨昏上食之哭合言之。不然。何以为止朝夕哭。惟朔望。未除服者会哭云也。练后未除服者。指主人兄弟也。或有税服期功之亲。亦从主人会哭。礼。初丧。朝夕之间。哀至则哭。卒哭后。朝夕之间。哀至不哭。练后。止朝夕哭。丧之杀也。父母之丧。既练止朝夕哭则无哭。复许朝夕之间。哀至则哭。此亦加隆之义也。愚见如此。
丧中节日墓祭。何可废也。上食几筵后。又上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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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未安也。
又答练服墨衰之节
服问曰。三年之丧既练矣。期之丧既葬矣。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间传曰。为父斩衰三升。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疏曰。至小祥。又以卒哭后冠受其衰。用练易其冠。又练为中衣。领缘用縓。横渠先生曰。练衣。必锻练大功布以为衣。故言功衰。功衰者。上衣也。着衣于上。故通谓之功衰。锻练大功之布。以为上衣。则非特练中衣。功衰亦练也。又取成服初衰长六寸博四寸。缀于当心者。着于功衰之上。功衰虽渐轻。长六寸博四寸之衰犹在。又曰。小祥。练其功衰。则练与功衰。非二物也。愚谓丧服注曰。大功布者。锻练之功粗沽之。斩衰皆不言布与功。至此渐轻可见。服问间传之文。虽不言练。言功衰。则大功布粗沽可知。当心之衰。视负版,辟领。寓名更重。衰裳之衰与功衰之衰。皆因此而为名。则功衰渐轻。负版,辟领虽除。当心之衰犹在。摧割之心。不欲遽忘于内。横渠之说。似无可疑。书仪既练。负版,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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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衰并去之文。不知何所据也。从横渠之说。则妇人练服。亦无可疑。
墨衰行祭。朱子答王子合书曰。家祭一节。某不曾行。但至时节。略具饭食。以墨衰入庙。酌酒瞻拜而已。然卒哭后方如此。非略之也。谨之也。以此行之如何。家祭墓祭一也。
答改葬问目
曾子问曰。并有丧。葬先轻而后重。奠先重而后轻。自启殡及葬不奠。丧服小记曰。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毕。其葬服斩衰。葬以夺情故先轻。奠以奉养故先重。不奠者。为先葬者有启殡奠。有朝祖奠。有祖奠。有遣奠。不为父殡设奠也。其葬服斩衰者。以重丧未葬。不敢变服故也。今改葬虽重。其服缌麻。母丧虽轻。齐衰为重。其葬不变改葬之缌未安。愚见如此。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毕者。重丧虞事毕。然后行轻丧之虞。改葬之礼。一虞而无祔。
答黄佐郎别纸
有祖父亡而未没丧。而有父亡斩衰之丧。则承重者既成服。为祖父当服承重之服。持承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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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父丧未葬。不敢执承重馈奠之礼。待葬后行之。为无憾于幽明。
改题主一节。欲待祥后迁主入庙时行之。既曰代丧。则以待三年。孝子不忍死其亲之意存焉。丧服葬时。藏于灰隔之内。此不见于礼书。而古之人或有行之者。未知如何。姑藏之。以待毁丧服何如。
孤陋又无礼书考据之證。而敢以私见。立为断例未安。略陈浅见。更博问知礼者。幸甚。
汉儒祀于学
周道衰。孔子没。于是异端并起。又有刑名术数之学作。而圣人之教大坏。秦人以无道御天下。恶以非法诋秦。烧诗书坑杀文学。卒以亡天下。汉兴。除秦法。招学士。求亡书。亦十不二三。伏生年九十馀。口授经文。才二十馀篇。至孝景时。孔氏壁经古文出。而残缺磨灭。不可知者亦多。汉儒去古未远。犹有旧闻于前人者。诸经讧(一作注)疏作。而经义始著。至程朱氏。因以明之。三代之礼得不没于后世者。实汉儒有力焉。汉高堂生传士礼。后仓,戴德,戴圣皆弟子。后仓记曲台明堂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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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戴德,刘向记礼。贾谊作保傅传。莽时。刘歆建周官经。杜子春学于刘歆。与其徒郑兴,郑众。作周官解诂。马融作六(一作周)宫传。授马氏弟子郑玄,王肃,于(一作干)宝。皆有注。刘歆,马融。后人指摘疵累。然疵累不可以掩其功。其有功于教。而列于祀族。享之于学。历代因之。昔舜罪四凶。殛鲧于羽山。羽山祀鲧。祀典曰。鲧障洪水而殛死。禹修鲧之功。报功之礼然也。
礼。命学制祭。出于天子。王制。天子巡守诸侯。考之典礼。其罚有四。其一不从。曰变礼,易乐。
季氏旅于泰山。此不当祭而祭者也。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谄则私。私则不诚。惟至诚能感神。不诚。不成感。古人曰。鬼神聪明正直而一者也。鬼神不可诬也。淫祀无福。淫祀渎神。渎神者。反受其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