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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轩先生集附录
白轩先生集附录 第 x 页
白轩先生集附录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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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谱凡例
一。公捐馆已久。而状谱文字。尚今阙焉。盖平日家乘。只存官历大略及事关紧重者。而其他言行。更无可徵。故正郎公尝就考先议政公暨孝敏公日录。参以耳目睹记。草定家状。而大拜以后事。尤无以考据。银台日记。亦难一一借考。徐欲广加搜摭。务归详尽。竟未卒业。今窃惧逾久而逾就闇䀛。谨据状草。又得庚寅以后时政记所录。旁采诸家文集及先辈长老之语。编成年谱。附诸遗集。而阙漏既多。详略不同。故谨识其一二于卷首。
一。家庭纂集之文。恐不足考信于来世。乃就平昔亲炙诸公与当世艺苑君子。多所订正。使得有徵焉。
一。谱例皆以世系子孙为图于卷首。因见姓名字号。而今以活字印出。不可作图。谨列书讳字号及先系于前。(取朱子大全行状例。)录子孙于下端。而子女所出。各具一条。以便考览。(取仙源行状例。)
一。诸家年谱事实则多以小字为文。而今芸阁铁字小者绝少。故年条及事实。并用大字。惟其间附见之说。乃用小字。如注脚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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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迹行谊。惟以文字可凭。及家中闻见者入录。若得之传说。未有明据者。不敢辄录。
一。疏劄已见集中者。只举大意。(关系所重则虽见集中。亦复尽载。如庚寅告诀。己酉待罪等疏。)未见者。撮其肯綮。 筵对说话。则视疏劄稍加详焉。而如敬天勤学。赈饥轻徭。宽刑审冤。纳谏尚俭。招贤敦教等说。随皆举录。不嫌重复。欲示一生眷眷者在此。
一。掌试祷雨等条。系是不必尽录者。而得人之盛。格天之诚。尤为世人所钦服。故特详焉。
一。凡系 恩赐。无大小皆录。而只录明据者。故间多阙遗。 恩例应及而不见者亦多。(如祈雨后赏典之类。)
一。传谕近侍之名。宜详录。而不传者多。只记所存。
一。事关 朝家。则虽钜公大人。皆名之。家讳亦皆谨书。以重纂言之体。
一。立朝事迹。逐年略具。而至其日用云为。无可表见。故谨以平生言行若干条。总录于卷末。(取退溪年谱例。)
一。行谊中事亲一节。世尤称卓异。而事在少日。实迹无徵。今只以中年以后事。家庭所传者略载。
一。年谱。无并录夫人之例。而今所纂录。主于详备。故谨以夫人世系生卒。附见于后。仍及一二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