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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篇第八十四之二¶ 第 842c 页
法苑珠林卷第七十四
西明寺沙门释道世撰
* 十恶篇第八十四之二
** 偷盗部第五(此别七部)
* 述意部
* 佛物部
* 法物部
* 僧物部
* 互用部
* 凡物部
* 遗物部
*** 述意部第一
夫禀形六趣。莫不贪欲为原。受质二仪。并皆
恋财为本。虽复人畜两殊。然悭惜无二。故临
财苟得。非谓哲人。见利忘义。匪成君子。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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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财玉帛是外所依。幡华僧物是内供养。理
应省己贫窘随喜他富。岂以自贫贪夺他财。
所以调达取华遂便退落。憍梵损粟反受牛
身。迦叶乞饼被俗=女【三】【宫】俗=女【宋】【元】【明】【宫】俗俗讥诃。比丘嗅香池神讶
责。是知偷盗之愆。宁非大罪。所以朝餐无寄。
夜寝无衣。鸟栖鹿宿。赤露𤷄𤼣。傍路安眠。
循廛求食。遂使母逐鹧鸪而南去。子随胡马
而北归。夫类日影而西奔。妇似川流而东逝。
莫不望故乡而肠断。念生处而号啼。泪交驶
而散血。心郁怏而聚眉。如斯之苦。皆由前身
不施劫盗中来。故经曰。欲知过去因。当看
现在果。欲知未来果。但观现在因。是故劝
诸行者。常须诫勖勿起盗心。乃至遗落不
贪。何况故偷他物也。
*** 佛物部第二
如涅槃经云。造立佛寺用珠华鬘供养。不问
辄取。若知不知皆得方便盗罪。又毗奈耶
论云。若盗佛塔声闻塔中幡华。皆望施主结
重罪。为断彼福故。又十诵律云。若盗佛
图物精舍中供养具。若有守护主。计主犯重
罪。如十诵。偷佛舍利。萨婆多论盗佛像。并为
净心供养。自念云。彼亦弟子。我亦弟子。如是
之人。虽不语取。供养皆不犯罪(此谓施主情通者不犯局者犯
重也)若依摩德勒伽论云。为转卖活命故盗
佛像舍利者。犯大重罪。
*** 法物部第三
如四分律云。时有人盗他经卷。佛言。佛语无
价。计纸墨犯重罪。十诵律云。借他经拒逆不
还。令主生疑者。犯方便罪(由心未决若绝者犯重)正法念
应省己贫窘随喜他富。岂以自贫贪夺他财。
所以调达取华遂便退落。憍梵损粟反受牛
身。迦叶乞饼被俗=女【三】【宫】俗=女【宋】【元】【明】【宫】俗俗讥诃。比丘嗅香池神讶
责。是知偷盗之愆。宁非大罪。所以朝餐无寄。
夜寝无衣。鸟栖鹿宿。赤露𤷄𤼣。傍路安眠。
循廛求食。遂使母逐鹧鸪而南去。子随胡马
而北归。夫类日影而西奔。妇似川流而东逝。
莫不望故乡而肠断。念生处而号啼。泪交驶
而散血。心郁怏而聚眉。如斯之苦。皆由前身
不施劫盗中来。故经曰。欲知过去因。当看
现在果。欲知未来果。但观现在因。是故劝
诸行者。常须诫勖勿起盗心。乃至遗落不
贪。何况故偷他物也。
*** 佛物部第二
如涅槃经云。造立佛寺用珠华鬘供养。不问
辄取。若知不知皆得方便盗罪。又毗奈耶
论云。若盗佛塔声闻塔中幡华。皆望施主结
重罪。为断彼福故。又十诵律云。若盗佛
图物精舍中供养具。若有守护主。计主犯重
罪。如十诵。偷佛舍利。萨婆多论盗佛像。并为
净心供养。自念云。彼亦弟子。我亦弟子。如是
之人。虽不语取。供养皆不犯罪(此谓施主情通者不犯局者犯
重也)若依摩德勒伽论云。为转卖活命故盗
佛像舍利者。犯大重罪。
*** 法物部第三
如四分律云。时有人盗他经卷。佛言。佛语无
价。计纸墨犯重罪。十诵律云。借他经拒逆不
还。令主生疑者。犯方便罪(由心未决若绝者犯重)正法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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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若盗他秘方者犯重罪。唯识并决论云。
闇取他经论读乃至一句。皆犯盗窃文句罪
(此应是主心秘吝者犯。汎尔馀经情通不惜者。取读无过也)五百问事口决云。不
得口吹经尘。以口气恶故(像尘亦尔)。若烧故经得重
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轻(数有恶人偷佛铜像。烧铸圣
容。将供身命。逆中之极无过于此。或盗幡华用充衣服。或将卖活命。如是等罪。未来受殃。无有出期)。
*** 僧物部第四
如五分律云。贷僧物不还。计直犯重。又观佛
三昧经云。盗僧鬘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
等罪。又宝梁经云。宁啖身肉终不得用三宝
物。又依方等经。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
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又大集经济龙
品云。时有诸龙得宿命心。自念过业洟泣
雨泪。来至佛前各如是言。我忆往昔。于佛
法中或为俗人亲属因缘。或复听法因缘。所
有信心舍施种种华果饮食。共诸比丘依次
而食。或有说言。我曾吃啖四方众僧华果
饮食。或有说言。我往寺舍布施众僧。或复
礼拜如是吃啖。乃至七佛已来。曾作俗人
有信心人。为供养故施诸华果种种饮食。
比丘得已回施于我。我得便食。由彼业缘。于
地狱中。经无量劫。大猛火中。或烧或煮。或饮
洋铜。或吞铁丸。从地狱出堕畜生中。舍畜生
身生饿鬼中。如是种种备受辛苦。佛告诸龙。
此之恶业与盗佛物。等无差别。比丘五逆
业其罪如半。然此罪报难可得脱。于贤劫中
值最后佛。名曰楼至。于彼佛世罪得除灭。
述曰。何故盗用僧物其罪偏重耶。答曰。随盗
一物。即望十方凡圣。上至诸佛。下及凡僧。
闇取他经论读乃至一句。皆犯盗窃文句罪
(此应是主心秘吝者犯。汎尔馀经情通不惜者。取读无过也)五百问事口决云。不
得口吹经尘。以口气恶故(像尘亦尔)。若烧故经得重
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轻(数有恶人偷佛铜像。烧铸圣
容。将供身命。逆中之极无过于此。或盗幡华用充衣服。或将卖活命。如是等罪。未来受殃。无有出期)。
*** 僧物部第四
如五分律云。贷僧物不还。计直犯重。又观佛
三昧经云。盗僧鬘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
等罪。又宝梁经云。宁啖身肉终不得用三宝
物。又依方等经。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
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又大集经济龙
品云。时有诸龙得宿命心。自念过业洟泣
雨泪。来至佛前各如是言。我忆往昔。于佛
法中或为俗人亲属因缘。或复听法因缘。所
有信心舍施种种华果饮食。共诸比丘依次
而食。或有说言。我曾吃啖四方众僧华果
饮食。或有说言。我往寺舍布施众僧。或复
礼拜如是吃啖。乃至七佛已来。曾作俗人
有信心人。为供养故施诸华果种种饮食。
比丘得已回施于我。我得便食。由彼业缘。于
地狱中。经无量劫。大猛火中。或烧或煮。或饮
洋铜。或吞铁丸。从地狱出堕畜生中。舍畜生
身生饿鬼中。如是种种备受辛苦。佛告诸龙。
此之恶业与盗佛物。等无差别。比丘五逆
业其罪如半。然此罪报难可得脱。于贤劫中
值最后佛。名曰楼至。于彼佛世罪得除灭。
述曰。何故盗用僧物其罪偏重耶。答曰。随盗
一物。即望十方凡圣。上至诸佛。下及凡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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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境无边。还结无边等罪。微尘尚可知数。此
人罪报不可测量。所以者何。为其施主本舍
一毫一粒拟供十方出家凡圣令其食用日夜
修道不欲供俗。是以鸣钟一响遐迩同餐。凡
圣并资俱成道业。冥资施主得益无边。惟斯
福利功齐法界。招善既多获罪宁少。今见愚
迷众生。不简贵贱不信三宝。苟贪福物将用
资身。或食啖僧食受用华果。或骑僧杂畜将
僧奴随逐。或借贷僧物经久不还。见僧屡
索反加凌毁。或倚官形势伺求僧过。如是
等损具列难尽。静思此咎岂不痛心。今惜不
与者。非是悭惜不惠。为慈悯白衣虑受来苦。
若当与者非直损俗。亦罪及知事。未来生处
同受其殃。故佛本行经云。一念之恶能开五
不善门。一恶能烧人善根。二从恶更生恶。三
为圣人所呵。四退失道果。五死入恶道。既
知不易诚为大诫。后时取受省己用之。
*** 互用部第五
如宝梁宝印经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无
与佛法物作主。复无可咨白。不同僧物。常
住招提。互有所咨。若用僧物修治佛塔者。
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劝俗人修治。
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钱已上。以施主重心故
舍。诸天及人。于此物中应生佛想塔想。乃
至风吹烂坏。不得贸宝供养。以如来塔物无
人作价也。又十诵律云。佛听僧坊佛图。畜使
人及象马牛羊等。各有所属不得互用。又僧
祇律云。供养佛物。华多听转卖买香灯。犹
故多者转卖无尽财中。又五百问事口决云。
人罪报不可测量。所以者何。为其施主本舍
一毫一粒拟供十方出家凡圣令其食用日夜
修道不欲供俗。是以鸣钟一响遐迩同餐。凡
圣并资俱成道业。冥资施主得益无边。惟斯
福利功齐法界。招善既多获罪宁少。今见愚
迷众生。不简贵贱不信三宝。苟贪福物将用
资身。或食啖僧食受用华果。或骑僧杂畜将
僧奴随逐。或借贷僧物经久不还。见僧屡
索反加凌毁。或倚官形势伺求僧过。如是
等损具列难尽。静思此咎岂不痛心。今惜不
与者。非是悭惜不惠。为慈悯白衣虑受来苦。
若当与者非直损俗。亦罪及知事。未来生处
同受其殃。故佛本行经云。一念之恶能开五
不善门。一恶能烧人善根。二从恶更生恶。三
为圣人所呵。四退失道果。五死入恶道。既
知不易诚为大诫。后时取受省己用之。
*** 互用部第五
如宝梁宝印经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无
与佛法物作主。复无可咨白。不同僧物。常
住招提。互有所咨。若用僧物修治佛塔者。
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劝俗人修治。
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钱已上。以施主重心故
舍。诸天及人。于此物中应生佛想塔想。乃
至风吹烂坏。不得贸宝供养。以如来塔物无
人作价也。又十诵律云。佛听僧坊佛图。畜使
人及象马牛羊等。各有所属不得互用。又僧
祇律云。供养佛物。华多听转卖买香灯。犹
故多者转卖无尽财中。又五百问事口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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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幡多者。欲作馀佛事用者得。若施主不许
者不得。又四分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
食。又善见论云。佛前献佛饭食。侍佛比丘得
食。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又罪福决疑
经云。初献佛时。上中下座。必教白衣奉佛及
僧。献佛竟行与僧食不犯。若不尔者。食佛物
故。千亿岁堕阿鼻地狱。檀越不受师教。亦招
前报。若生人间。九百万岁堕下贱处。何以
故。佛物无人能评价故(若汎尔斋家及在僧寺二时常食。献佛圣僧食不局。
入佛僧者不须收赎。唱馀食后一切得食。若情标施食。定入佛僧。不通白衣者。应赎己。取食也)。
或施主本拟作释迦。改作弥陀。本作大品。改
充涅槃。本作僧房。改供僧食。本施二众。改入
一众。本拟十方回。入现前本。拟大众。回入别
人。本拟众僧。回入白衣。皆违反施主。计钱多
少满五成重。减五得兰。故四分律云。许此处
乃与彼处。皆犯罪也(轻重之罪量前施主)准此之文。检
校佛像。有馀䌽色不得作菩萨圣僧等形。以
师徒位别故。不得互用。乃可作馀庄严具。还
将供养佛不犯。若施主情通一铺佛像任意
庄严。种种道俗凡圣形像。诸杂供养。名华草
木。山池鸟兽。不局佛像者。通作无罪。故五百
问事云。用佛䌽色作鸟兽形得罪。除在佛前
为供养。故不犯(数闻边方道俗。不闲戒律。虽有好心经营三宝。任己凡情互用三宝物。
乃至齐上圣僧钱。或将自入。或入常住。或作佛像。或画壁上迦叶阿难等形。并不合用得罪。具如上受请篇说。问
曰。今时斋上有佛钱。未审此钱入何等用。答曰。若施主本心定入造像。还如前互用文断。只得造佛不得别用。
若如今时斋家。凡僧食后通出佛僧钱。知施主不别标局者。任将买香沽油造幡营造佛堂种种供佛。受用并得。但
不得入经僧别人用。上来略述。并依经律文断。不是人情。若不依法反结无知不学之罪。自外不尽者。具如僧尼
十卷律钞广说。故检校三宝。事重不轻。自非明解戒律。深信因果。谨慎用心。怖怕业道。常勤作意。不护人情。如
者不得。又四分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
食。又善见论云。佛前献佛饭食。侍佛比丘得
食。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又罪福决疑
经云。初献佛时。上中下座。必教白衣奉佛及
僧。献佛竟行与僧食不犯。若不尔者。食佛物
故。千亿岁堕阿鼻地狱。檀越不受师教。亦招
前报。若生人间。九百万岁堕下贱处。何以
故。佛物无人能评价故(若汎尔斋家及在僧寺二时常食。献佛圣僧食不局。
入佛僧者不须收赎。唱馀食后一切得食。若情标施食。定入佛僧。不通白衣者。应赎己。取食也)。
或施主本拟作释迦。改作弥陀。本作大品。改
充涅槃。本作僧房。改供僧食。本施二众。改入
一众。本拟十方回。入现前本。拟大众。回入别
人。本拟众僧。回入白衣。皆违反施主。计钱多
少满五成重。减五得兰。故四分律云。许此处
乃与彼处。皆犯罪也(轻重之罪量前施主)准此之文。检
校佛像。有馀䌽色不得作菩萨圣僧等形。以
师徒位别故。不得互用。乃可作馀庄严具。还
将供养佛不犯。若施主情通一铺佛像任意
庄严。种种道俗凡圣形像。诸杂供养。名华草
木。山池鸟兽。不局佛像者。通作无罪。故五百
问事云。用佛䌽色作鸟兽形得罪。除在佛前
为供养。故不犯(数闻边方道俗。不闲戒律。虽有好心经营三宝。任己凡情互用三宝物。
乃至齐上圣僧钱。或将自入。或入常住。或作佛像。或画壁上迦叶阿难等形。并不合用得罪。具如上受请篇说。问
曰。今时斋上有佛钱。未审此钱入何等用。答曰。若施主本心定入造像。还如前互用文断。只得造佛不得别用。
若如今时斋家。凡僧食后通出佛僧钱。知施主不别标局者。任将买香沽油造幡营造佛堂种种供佛。受用并得。但
不得入经僧别人用。上来略述。并依经律文断。不是人情。若不依法反结无知不学之罪。自外不尽者。具如僧尼
十卷律钞广说。故检校三宝。事重不轻。自非明解戒律。深信因果。谨慎用心。怖怕业道。常勤作意。不护人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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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之人。始堪作纲维知事。自外不合作)。
又宝梁经云。佛告迦叶。我听二种比丘得营
众事。何等为二。一能净持戒。二畏于后世。喻
如金刚。复有二种。何等为二。一识知业报。
二有诸惭愧及以悔心。复有二种。何等为二。
一阿罗汉。二能修八背舍者。如是二种比丘。
我听营事。自无疮疣能护他人意。以此事难
故语迦叶。于佛法中种种出家。种种姓。种
种心。种种解脱。种种断结。或有阿兰若。或有
乞食。或有乐住山林。或有乐近聚落清净持
戒。或有能离四轭。或有勤修多闻。或有辩
说诸法。或有善持戒律。或有善持毗尼仪式。
或有游诸城邑聚落为人说法。有如是等诸
比丘僧营事比丘。善取如是诸人心相。故经
云。彼营事比丘应当分别。常住僧物不得与
招提僧。招提僧物不得与常住僧(此二种物不得互用)常
住僧物。招提僧物。不应与佛物共杂(佛物亦不得与二共
杂)若常住僧物多而招提僧有所须者。营事
比丘应集僧行筹索欲。僧和合者。应以常住
僧物分与招提僧。若如来塔。或有所须。若欲
败坏者。若常住僧物。若招提僧物多者。营
事比丘应集僧行筹索欲。作如是言。是佛塔
坏。今有所须。此常住僧物招提僧物多。大德
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若僧不惜所得施物。
若常住僧物。招提僧物。我今持用修治佛
塔。若僧不和合。营事比丘应劝化在家人求
索财物修治佛塔。若佛物多者。不得分与常
住招提僧。何以故。于此物中应生世尊想。佛
所有物乃至一线。皆是施主信心施佛。是故
又宝梁经云。佛告迦叶。我听二种比丘得营
众事。何等为二。一能净持戒。二畏于后世。喻
如金刚。复有二种。何等为二。一识知业报。
二有诸惭愧及以悔心。复有二种。何等为二。
一阿罗汉。二能修八背舍者。如是二种比丘。
我听营事。自无疮疣能护他人意。以此事难
故语迦叶。于佛法中种种出家。种种姓。种
种心。种种解脱。种种断结。或有阿兰若。或有
乞食。或有乐住山林。或有乐近聚落清净持
戒。或有能离四轭。或有勤修多闻。或有辩
说诸法。或有善持戒律。或有善持毗尼仪式。
或有游诸城邑聚落为人说法。有如是等诸
比丘僧营事比丘。善取如是诸人心相。故经
云。彼营事比丘应当分别。常住僧物不得与
招提僧。招提僧物不得与常住僧(此二种物不得互用)常
住僧物。招提僧物。不应与佛物共杂(佛物亦不得与二共
杂)若常住僧物多而招提僧有所须者。营事
比丘应集僧行筹索欲。僧和合者。应以常住
僧物分与招提僧。若如来塔。或有所须。若欲
败坏者。若常住僧物。若招提僧物多者。营
事比丘应集僧行筹索欲。作如是言。是佛塔
坏。今有所须。此常住僧物招提僧物多。大德
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若僧不惜所得施物。
若常住僧物。招提僧物。我今持用修治佛
塔。若僧不和合。营事比丘应劝化在家人求
索财物修治佛塔。若佛物多者。不得分与常
住招提僧。何以故。于此物中应生世尊想。佛
所有物乃至一线。皆是施主信心施佛。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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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天世人。于此物中生佛塔想。而况宝物。若
于佛塔中宁令风吹雨烂破尽。不应以此衣
贸易宝物。何以故。如来塔物无人能与作价
者。又佛无所须故。如是营事人者。三宝之物
不应令杂。以自杂用得大苦报。若受一劫。若
过一劫。以侵三宝物故。又宝梁经云。佛言。营
事比丘若生瞋心。于持戒大德人所。以自在
故驱令役使。故堕地狱。若得为人作奴仆。为
主苦役。人所鞭打。又营事比丘。以自在故更
作重制。过僧常限。谪罚比丘。非时令作。以此
不善根故堕于多钉小地狱中。生此中已以
百千钉钉挓其身。其身炽然如大火聚。又营
事比丘于持戒有大德所。以重事怖之。以瞋
心语故生地狱中。其所得舌长五百由旬。以
百千钉。而钉其舌。一一钉中出大火焰。又营
事比丘数得僧物悭惜藏弆。或非时与僧。或
复难与。或因苦与。或少与。或不与。或有与
者。或不与者。以此不善根故。有秽恶饿鬼常
食粪丸。此人命终当生其中。于百千岁常不
得食。或时食变为粪屎。或作脓血。是故迦
叶。营事比丘。宁自啖身肉。终不杂用三宝之
物作衣钵饮食。
*** 凡物部第六
如善见论云。为他别人乃至三宝守护财物。
若谨慎掌护。坚锁藏户。而贼从孔中屋中窃
取。或逼迫取。非守物人能禁限者。但望本主
结罪。皆不合徵。若主掌懈慢不勤守护。为
贼所偷者。掌物人偿之。以望守护主结罪。故
十诵律云。远处受他寄物。在道损破者。好
于佛塔中宁令风吹雨烂破尽。不应以此衣
贸易宝物。何以故。如来塔物无人能与作价
者。又佛无所须故。如是营事人者。三宝之物
不应令杂。以自杂用得大苦报。若受一劫。若
过一劫。以侵三宝物故。又宝梁经云。佛言。营
事比丘若生瞋心。于持戒大德人所。以自在
故驱令役使。故堕地狱。若得为人作奴仆。为
主苦役。人所鞭打。又营事比丘。以自在故更
作重制。过僧常限。谪罚比丘。非时令作。以此
不善根故堕于多钉小地狱中。生此中已以
百千钉钉挓其身。其身炽然如大火聚。又营
事比丘于持戒有大德所。以重事怖之。以瞋
心语故生地狱中。其所得舌长五百由旬。以
百千钉。而钉其舌。一一钉中出大火焰。又营
事比丘数得僧物悭惜藏弆。或非时与僧。或
复难与。或因苦与。或少与。或不与。或有与
者。或不与者。以此不善根故。有秽恶饿鬼常
食粪丸。此人命终当生其中。于百千岁常不
得食。或时食变为粪屎。或作脓血。是故迦
叶。营事比丘。宁自啖身肉。终不杂用三宝之
物作衣钵饮食。
*** 凡物部第六
如善见论云。为他别人乃至三宝守护财物。
若谨慎掌护。坚锁藏户。而贼从孔中屋中窃
取。或逼迫取。非守物人能禁限者。但望本主
结罪。皆不合徵。若主掌懈慢不勤守护。为
贼所偷者。掌物人偿之。以望守护主结罪。故
十诵律云。远处受他寄物。在道损破者。好
十恶篇第八十四之二¶ 第 845a 页 T53-0845.png
心捉破者。不应偿。恶心捉破者。须偿。若借他
物。不问好心恶心。若破一切须偿。又十诵律
云。贼偷物来。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故
施得取。以成物主故。但莫从贼乞。自与者得
取。取已染坏色著。有主识认者应还。又摩德
勒伽论云。若狂人自持物施。不知父母亲
眷者得取。若父母可知。不自手与者不得取。
又十诵律云。若取他虎残肉者犯小罪。由不
断望故。若取师子残者不犯。由断望故。又萨
婆多论云。盗一切鸟兽残者得小罪(今时俭世多有俗人
毁坏他鼠窟取其贮粟胡桃杂果子等准此犯罪)四分律云。若与想取己有
想取。粪扫想取。暂想取。亲友意想取等。皆
不犯。其亲友者。依律要具七法。始名亲友。一
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
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
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亲善友。取而不犯
也。
又增一阿含经云。佛告比丘。若人作贼偷盗
他物。为主所执。缚送付王。治其盗罪。王即遣
人闭著牢狱。或截手足。或刖耳鼻。或剥其皮。
或抽其筋。或取倒悬。或时锯解。或以火炙。或
时汤煮。或以生革缚络其头。或复洋铜而灌
其身。或以长橛而刺其臗。或使恶象而以
蹈杀。或开其腹抽肠纻草。或时反缚打恶声
鼓。将诣市所标下斩首。或复节节支解其形。
或以刀破。或时箭射。如是种种苦切杀之。以
此偷盗恶业因缘。命终之后生地狱中。猛火
烧身融铜灌口。镬汤炉炭刀山剑树。煻灰粪
屎磨磨碓捣。受如是等种种诸苦。酸楚毒痛
物。不问好心恶心。若破一切须偿。又十诵律
云。贼偷物来。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故
施得取。以成物主故。但莫从贼乞。自与者得
取。取已染坏色著。有主识认者应还。又摩德
勒伽论云。若狂人自持物施。不知父母亲
眷者得取。若父母可知。不自手与者不得取。
又十诵律云。若取他虎残肉者犯小罪。由不
断望故。若取师子残者不犯。由断望故。又萨
婆多论云。盗一切鸟兽残者得小罪(今时俭世多有俗人
毁坏他鼠窟取其贮粟胡桃杂果子等准此犯罪)四分律云。若与想取己有
想取。粪扫想取。暂想取。亲友意想取等。皆
不犯。其亲友者。依律要具七法。始名亲友。一
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
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
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亲善友。取而不犯
也。
又增一阿含经云。佛告比丘。若人作贼偷盗
他物。为主所执。缚送付王。治其盗罪。王即遣
人闭著牢狱。或截手足。或刖耳鼻。或剥其皮。
或抽其筋。或取倒悬。或时锯解。或以火炙。或
时汤煮。或以生革缚络其头。或复洋铜而灌
其身。或以长橛而刺其臗。或使恶象而以
蹈杀。或开其腹抽肠纻草。或时反缚打恶声
鼓。将诣市所标下斩首。或复节节支解其形。
或以刀破。或时箭射。如是种种苦切杀之。以
此偷盗恶业因缘。命终之后生地狱中。猛火
烧身融铜灌口。镬汤炉炭刀山剑树。煻灰粪
屎磨磨碓捣。受如是等种种诸苦。酸楚毒痛
十恶篇第八十四之二¶ 第 845b 页 T53-0845.png
不可称计。百千万岁脱出无期。地狱罪毕生
畜生中。象马牛羊驼驴犬等。经百千岁以偿
他力。畜生罪毕生饿鬼中。饥渴苦恼不可具
言。初不闻有浆水之名。经百千岁受如是苦。
恶道罪毕出生人中。若生人中得二种报。一
者贫穷。衣不盖形。食不充口。二者常为王贼
火水及以恶贼劫。又正法念经云。何名盗。
若人思惟。欲令种种谷麦我独成就令世间
人五谷不登。常作如是不善思惟。复于异时。
众生薄福。田苗不收。如是恶人。见世饥馑。心
生欢喜。如我所念。于市粜卖。曲心巧伪。量
诸谷麦。诳惑于人。究竟成业。若心思惟。名为
思业。若作诳时。名为诳业。作诳业已。名究竟
业。
*** 遗物部第七
如正法念经云。若见道边遗落之物。若金若
银及馀财宝。取已唱令。此是谁物。若有人言。
此是我物。当问其相。实者当还。若无人认。七
日持行。日日唱之。若无主认。以此宝物付王
大臣州郡令长。若王大臣州郡令长。见福德
人不取此物。后当护持佛法众僧。是名不
盗。
又僧祇律云。若见遗衣物者。当唱令之。无主
者悬著高显处令人见。若言是我物。应问
言。汝物何处失。答相应者与。若无识者。应停
至三月已。若塔园中得者。即作塔用。僧园中
得者。四方僧用。若贵价物者。谓金银璎珞不
得露现。唱令得宝。人应审谛。数看有何相貌
然后举之。人来认时相应者与。对众多人与。
畜生中。象马牛羊驼驴犬等。经百千岁以偿
他力。畜生罪毕生饿鬼中。饥渴苦恼不可具
言。初不闻有浆水之名。经百千岁受如是苦。
恶道罪毕出生人中。若生人中得二种报。一
者贫穷。衣不盖形。食不充口。二者常为王贼
火水及以恶贼劫。又正法念经云。何名盗。
若人思惟。欲令种种谷麦我独成就令世间
人五谷不登。常作如是不善思惟。复于异时。
众生薄福。田苗不收。如是恶人。见世饥馑。心
生欢喜。如我所念。于市粜卖。曲心巧伪。量
诸谷麦。诳惑于人。究竟成业。若心思惟。名为
思业。若作诳时。名为诳业。作诳业已。名究竟
业。
*** 遗物部第七
如正法念经云。若见道边遗落之物。若金若
银及馀财宝。取已唱令。此是谁物。若有人言。
此是我物。当问其相。实者当还。若无人认。七
日持行。日日唱之。若无主认。以此宝物付王
大臣州郡令长。若王大臣州郡令长。见福德
人不取此物。后当护持佛法众僧。是名不
盗。
又僧祇律云。若见遗衣物者。当唱令之。无主
者悬著高显处令人见。若言是我物。应问
言。汝物何处失。答相应者与。若无识者。应停
至三月已。若塔园中得者。即作塔用。僧园中
得者。四方僧用。若贵价物者。谓金银璎珞不
得露现。唱令得宝。人应审谛。数看有何相貌
然后举之。人来认时相应者与。对众多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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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屏处还教受三归。语言。佛不制戒者。汝
眼看不得。若无人来认者。停至三年。如前处
当界用之。若治塔得宝藏者。即作塔用。僧地
亦然。故成实论云。伏藏取用无罪。佛在世时。
给孤长者是圣人。亦取此物。故知无罪。又自
然得物不名劫盗。又僧祇律云。人聚落中有
遗落物。不得取。与比丘者得。即是施主。聚落
中风吹衣不得。作粪扫想取。若旷路无人处
得取。又五分律云。若举衣经十二年不还者。
集僧评价作四方僧用。若彼后还。以僧物偿。
不受者善。
正报颂曰。
「 劫盗供他用
泥犁独自沈
玃鸟金刚觜
啄脑劈其心
灌口以铜汁
碎身铁棒砧
怕惧周慞走
还投刀剑林」
习报颂曰。
「 劫盗所获报
地狱被销镕
罪毕生人道
饥贫以自终
共财被他制
何殊下贱中
寄言怀操者
当须思固穷」
**** 感应缘(略引六验)
* 汉苍梧郡亭长龚寿
* 汉岐州郿县釐亭长盗杀他人女
* 隋宜州有人姓皇甫名迁
* 唐魏王府长史韦庆植女
* 唐西京东市笔行赵氏女
* 唐主簿周基被吏盗死
汉世何敞。为交阯刺史行部。到苍梧郡高要
县。暮宿鹊奔亭。夜犹未半。有一女子从楼下
出。自云。妾姓苏名娥字怡姝。本广信县修
眼看不得。若无人来认者。停至三年。如前处
当界用之。若治塔得宝藏者。即作塔用。僧地
亦然。故成实论云。伏藏取用无罪。佛在世时。
给孤长者是圣人。亦取此物。故知无罪。又自
然得物不名劫盗。又僧祇律云。人聚落中有
遗落物。不得取。与比丘者得。即是施主。聚落
中风吹衣不得。作粪扫想取。若旷路无人处
得取。又五分律云。若举衣经十二年不还者。
集僧评价作四方僧用。若彼后还。以僧物偿。
不受者善。
正报颂曰。
「 劫盗供他用
泥犁独自沈
玃鸟金刚觜
啄脑劈其心
灌口以铜汁
碎身铁棒砧
怕惧周慞走
还投刀剑林」
习报颂曰。
「 劫盗所获报
地狱被销镕
罪毕生人道
饥贫以自终
共财被他制
何殊下贱中
寄言怀操者
当须思固穷」
**** 感应缘(略引六验)
* 汉苍梧郡亭长龚寿
* 汉岐州郿县釐亭长盗杀他人女
* 隋宜州有人姓皇甫名迁
* 唐魏王府长史韦庆植女
* 唐西京东市笔行赵氏女
* 唐主簿周基被吏盗死
汉世何敞。为交阯刺史行部。到苍梧郡高要
县。暮宿鹊奔亭。夜犹未半。有一女子从楼下
出。自云。妾姓苏名娥字怡姝。本广信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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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人。早失父母又无兄弟。夫亦久亡。有杂
缯百二十匹及婢一人。名致富。妾孤穷羸弱
不能自振。欲往傍县卖缯。就同县人王伯。赁
车牛一乘。直钱万二千。载妾并缯令致富执
辔。乃以前年四月十日到此亭外。于时日暮
行人既绝。不敢前行。因即留止。致富暴得
腹痛。妾往亭长舍乞浆取火。亭长龚寿操刀
持戟。来至车傍。问妾曰。夫人从何所来。车上
何载。丈夫安在。何故独行。妾应之曰。何故问
之。寿因捉妾臂曰。少爱有色宁可相乐耶。
妾时怖惧不肯听从。寿即以刀刺胁一创立
死。又杀致富。寿掘楼下埋妾并婢。取财物去。
杀牛烧车。车釭及牛骨贮亭东空井中。妾死
痛酷无所告诉。故来自归于明使君。敞曰。
今欲发汝尸骇。以何为验。女子曰。妾上下皆
著白衣。青丝履犹未朽也。掘之果然。敞乃遣
吏捕寿。拷问具服。下广信县验问。与娥语
同。收寿父母兄弟皆系狱。敞表寿杀人。于常
律不至族诛。但寿为恶隐密经年。王法所不
能得。鬼神诉千载无一。请皆斩之。以助阴杀。
上报听之。
汉时有王忳字少林。为郿县令。之县到釐
亭。亭常有鬼。数数杀人。忳宿楼上。夜有女
子。称欲诉冤。无衣自盖。忳以衣与之。乃进
曰。妾本涪令妾也。欲往之官。过此亭宿。亭长
杀妾。大小十馀口。埋在楼下。夺取衣裳财物。
亭长今为县门下游徼。忳曰。当为汝报之。
勿复妄杀良善耶。鬼投衣而去。忳且收游
徼。诘问即服。收同谋十馀人并杀之。掘取诸
缯百二十匹及婢一人。名致富。妾孤穷羸弱
不能自振。欲往傍县卖缯。就同县人王伯。赁
车牛一乘。直钱万二千。载妾并缯令致富执
辔。乃以前年四月十日到此亭外。于时日暮
行人既绝。不敢前行。因即留止。致富暴得
腹痛。妾往亭长舍乞浆取火。亭长龚寿操刀
持戟。来至车傍。问妾曰。夫人从何所来。车上
何载。丈夫安在。何故独行。妾应之曰。何故问
之。寿因捉妾臂曰。少爱有色宁可相乐耶。
妾时怖惧不肯听从。寿即以刀刺胁一创立
死。又杀致富。寿掘楼下埋妾并婢。取财物去。
杀牛烧车。车釭及牛骨贮亭东空井中。妾死
痛酷无所告诉。故来自归于明使君。敞曰。
今欲发汝尸骇。以何为验。女子曰。妾上下皆
著白衣。青丝履犹未朽也。掘之果然。敞乃遣
吏捕寿。拷问具服。下广信县验问。与娥语
同。收寿父母兄弟皆系狱。敞表寿杀人。于常
律不至族诛。但寿为恶隐密经年。王法所不
能得。鬼神诉千载无一。请皆斩之。以助阴杀。
上报听之。
汉时有王忳字少林。为郿县令。之县到釐
亭。亭常有鬼。数数杀人。忳宿楼上。夜有女
子。称欲诉冤。无衣自盖。忳以衣与之。乃进
曰。妾本涪令妾也。欲往之官。过此亭宿。亭长
杀妾。大小十馀口。埋在楼下。夺取衣裳财物。
亭长今为县门下游徼。忳曰。当为汝报之。
勿复妄杀良善耶。鬼投衣而去。忳且收游
徼。诘问即服。收同谋十馀人并杀之。掘取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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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归其家殡葬。亭永清宁。人谣曰。信哉少林
世无偶。飞被走马与鬼语。飞被走马。别为他
事。今所不录(右二验出冤魂志)。
隋大业八年。宜州城东南四十馀里有一家。
姓皇甫。居家兄弟四人。大兄小弟并皆勤事
生业。仁慈忠孝。其第二弟名迁。交游恶友不
事生活。于后一时母在堂内。取六十钱欲令
市买。且置床上。母向舍后。其迁从外来入堂。
左右顾视不见人。便偷钱将出私用。母还觅
钱不得。不知儿将去。遂勘合家。良贱并云不
得。母恨不清合家。遂鞭打大小。大小皆怨。至
后年迁亡。托胎家内母猪复中。经由三五月
产一豚子。年至两岁。八月社至。须钱卖远村
社家得钱六百文。社官将去。至于初夜。遂
警觉合家大小。先以鼻触妇。妇眠梦云。我
是汝夫。为取婆六十钱。枉及合家唐受拷楚。令我作猪。今来偿债。今将卖与社家。社家
缚我欲杀。汝是我妇。何忍不语男女赎我。妇
初一梦。忽寤心惊。仍未信之。复眠还梦如是。
猪复以鼻触妇。妇惊著衣向堂报姑。姑已起
坐。还梦同新妇。儿女亦同梦见一夜装束令
儿及将迁兄。并持钱一千二百。母报儿云。
社官傥不肯放。求倍与价。恐天明将杀。驰
骑急去。去舍三十馀里。儿既至彼。不说己
亲。恐辱家门。但云不须杀。今欲赎猪。社官不
肯。吾今祭社时至。猪不与君。再三殷勤不
放。兄儿怕急。恐虑杀之。私凭一有识解信敬
人曾任县令。具述委曲实情。后始赎得。既
得猪已驱向野田。兄语猪云。汝审是我弟。汝
世无偶。飞被走马与鬼语。飞被走马。别为他
事。今所不录(右二验出冤魂志)。
隋大业八年。宜州城东南四十馀里有一家。
姓皇甫。居家兄弟四人。大兄小弟并皆勤事
生业。仁慈忠孝。其第二弟名迁。交游恶友不
事生活。于后一时母在堂内。取六十钱欲令
市买。且置床上。母向舍后。其迁从外来入堂。
左右顾视不见人。便偷钱将出私用。母还觅
钱不得。不知儿将去。遂勘合家。良贱并云不
得。母恨不清合家。遂鞭打大小。大小皆怨。至
后年迁亡。托胎家内母猪复中。经由三五月
产一豚子。年至两岁。八月社至。须钱卖远村
社家得钱六百文。社官将去。至于初夜。遂
警觉合家大小。先以鼻触妇。妇眠梦云。我
是汝夫。为取婆六十钱。枉及合家唐受拷楚。令我作猪。今来偿债。今将卖与社家。社家
缚我欲杀。汝是我妇。何忍不语男女赎我。妇
初一梦。忽寤心惊。仍未信之。复眠还梦如是。
猪复以鼻触妇。妇惊著衣向堂报姑。姑已起
坐。还梦同新妇。儿女亦同梦见一夜装束令
儿及将迁兄。并持钱一千二百。母报儿云。
社官傥不肯放。求倍与价。恐天明将杀。驰
骑急去。去舍三十馀里。儿既至彼。不说己
亲。恐辱家门。但云不须杀。今欲赎猪。社官不
肯。吾今祭社时至。猪不与君。再三殷勤不
放。兄儿怕急。恐虑杀之。私凭一有识解信敬
人曾任县令。具述委曲实情。后始赎得。既
得猪已驱向野田。兄语猪云。汝审是我弟。汝
十恶篇第八十四之二¶ 第 846c 页 T53-0846.png
可急前还家。儿复语猪。审是我父。亦宜自前
还家。猪闻此语驰走在前还舍。后经多时乡
里并知儿女耻愧。比邻相嫌者并以猪讥骂。
儿女私报猪云。爷今作业不善受此猪身。男
女出头不得。爷生平之日。每共徐贤者交厚。
爷向徐家。儿女送食。往彼供爷。猪闻此语。
沥泪驰走向徐家。徐家离舍四十馀里。至
大业十一年内。猪徐家卒。信知业报不简
亲疏皎若目前。岂不慎欤。长安弘法寺静琳
法师。是迁邻里。亲见其猪。法师传向道说
之。
唐贞观中。魏王府长史京兆人韦庆植。有女
先亡。韦夫妇痛惜之。后二年庆植。将聚亲宾
客备食。家人买得羊未杀。夜庆植妻梦。其亡
女著青裙白衫。头发上有一双玉钗。是平生
所服者。来见母洟泣言。昔尝用物不语父
母。坐此业报。今受羊身。来偿父母。命明旦当
见杀。青羊白头者是。特愿慈恩垂乞性命。母
惊寤旦而自往观羊。果有青羊。项膊皆白。
头上有两点白相。当如玉钗形。母对之悲泣。
止家人勿杀。待庆植至放送之。俄而植至催
食。厨人白言。夫人不许杀青羊。植怒即命
杀之。宰夫悬羊欲杀。宾客数人已至。乃见悬
一女子容貌端正。诉客曰。是韦长史女。乞
救命。客等惊愕止宰夫。宰夫惧植怒。又但见
羊鸣。遂即杀之。既而客坐不食。植怪问之。
客具以言。庆植悲痛。发病遂不起。京下土
人多知此事。崖尚书敦礼具为临说。
唐长安市里风俗。每至岁元日。已后递作饮
还家。猪闻此语驰走在前还舍。后经多时乡
里并知儿女耻愧。比邻相嫌者并以猪讥骂。
儿女私报猪云。爷今作业不善受此猪身。男
女出头不得。爷生平之日。每共徐贤者交厚。
爷向徐家。儿女送食。往彼供爷。猪闻此语。
沥泪驰走向徐家。徐家离舍四十馀里。至
大业十一年内。猪徐家卒。信知业报不简
亲疏皎若目前。岂不慎欤。长安弘法寺静琳
法师。是迁邻里。亲见其猪。法师传向道说
之。
唐贞观中。魏王府长史京兆人韦庆植。有女
先亡。韦夫妇痛惜之。后二年庆植。将聚亲宾
客备食。家人买得羊未杀。夜庆植妻梦。其亡
女著青裙白衫。头发上有一双玉钗。是平生
所服者。来见母洟泣言。昔尝用物不语父
母。坐此业报。今受羊身。来偿父母。命明旦当
见杀。青羊白头者是。特愿慈恩垂乞性命。母
惊寤旦而自往观羊。果有青羊。项膊皆白。
头上有两点白相。当如玉钗形。母对之悲泣。
止家人勿杀。待庆植至放送之。俄而植至催
食。厨人白言。夫人不许杀青羊。植怒即命
杀之。宰夫悬羊欲杀。宾客数人已至。乃见悬
一女子容貌端正。诉客曰。是韦长史女。乞
救命。客等惊愕止宰夫。宰夫惧植怒。又但见
羊鸣。遂即杀之。既而客坐不食。植怪问之。
客具以言。庆植悲痛。发病遂不起。京下土
人多知此事。崖尚书敦礼具为临说。
唐长安市里风俗。每至岁元日。已后递作饮
十恶篇第八十四之二¶ 第 847a 页 T53-0847.png
食相邀。号为传坐。东市笔生赵大次当设之。
有客先到。向后见其碓上。有童女年可十三
四。著青裙白衫。以汲索系颈。属于碓柱。泣
泪谓客曰。我主人女也。往年未死时。盗父母
百钱欲买脂粉。未及而死。其钱今在厨舍内
西北角壁中。然我未用。既以盗之。坐此得罪。
今当偿父母命。言毕化为青羊白头。客惊告
主人。主人问其形貌。乃是小女。死已二年
矣。于厨壁取得百钱。似久安处。于是送羊
僧寺。合门不复食肉。卢文励传向临说耳
(右二验出冥报记)。
唐冀州馆陶县主簿姓周。忘其名字。至显庆
四年十一月奉使于临渝关互市。当去之时。
将佐史等二人从往。周将钱帛稍多。二人乃
以土囊压而杀之。所有钱帛咸盗将去。唯有
随身衣服充敛。至岁暮乃入妻梦。具说被杀
之状。兼言所盗财物藏隐之处。妻乃依此告
官。官司案辩具得实状钱帛。并获二人。皆坐
处死。相州智力寺僧慧永云。当亲见明庭观
道士刘仁宽说之(右一验出冥报拾遗)。
法苑珠林卷第七十四
有客先到。向后见其碓上。有童女年可十三
四。著青裙白衫。以汲索系颈。属于碓柱。泣
泪谓客曰。我主人女也。往年未死时。盗父母
百钱欲买脂粉。未及而死。其钱今在厨舍内
西北角壁中。然我未用。既以盗之。坐此得罪。
今当偿父母命。言毕化为青羊白头。客惊告
主人。主人问其形貌。乃是小女。死已二年
矣。于厨壁取得百钱。似久安处。于是送羊
僧寺。合门不复食肉。卢文励传向临说耳
(右二验出冥报记)。
唐冀州馆陶县主簿姓周。忘其名字。至显庆
四年十一月奉使于临渝关互市。当去之时。
将佐史等二人从往。周将钱帛稍多。二人乃
以土囊压而杀之。所有钱帛咸盗将去。唯有
随身衣服充敛。至岁暮乃入妻梦。具说被杀
之状。兼言所盗财物藏隐之处。妻乃依此告
官。官司案辩具得实状钱帛。并获二人。皆坐
处死。相州智力寺僧慧永云。当亲见明庭观
道士刘仁宽说之(右一验出冥报拾遗)。
法苑珠林卷第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