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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堂先生别集卷之十七 (自动笺注)
澤堂先生別集卷之十七
 雜著
  
敍後雜錄
  居士弱疾
公元1644年
居士少弱疾。
甲申十月癸丑日亥時
生于南水門槽巖洞
父母以先產兄姊多不育
保養過愼。
常居奧宇中。
姑母爲 順懷世子嬪。
家饜宮飧。
一朝遭倭亂奔竄
飢困暴露
以此羸弱多疾。
遂失童學。
不識數字。
  遷播南北
公元1592年
遷播南北
先君奉祖避亂
關東湖南古阜雨日莊。
壬辰十月也。
余連患疥癬痎瘧
明年
患痘疫疹疫。
明年
余連苦瘧痢。
先君瘟疫
夏秋僅蘇。
丙申。
余始患間二日瘧。
丁酉。
先君湖南被寇
擧家北歸驪江渭岸外家莊。
  從學未成
公元1595年
從學未成。
乙未二月
進士文偃
受學略及古風絶句
至丙申九月
患瘧而止。
其間作古絶句
文思始開。
從祖巡察公亟稱之。
嘗贈紙束。
題其面曰。
吾門之衰。
興起者汝也。
其後瘧症沈苦。
未嘗旬月間歇
哮喘嘔逆
不能行步
死者數。
至己亥十月
遇唐醫與藥得差愈。
以此廢學四年。
舅氏石嶺公(諱百順
字福源
)同里居。
頗從問文藝
泛觀詩經
詩。
習作近體律。
頗爲人所稱。
  就試不利
患疾
公元1600年
就試不利
患疾
庚子夏
陞補入格
未幾
瘟疫
先君繼而傳染
棄官歸鄕
一家皆染。
是年
廢學
辛丑正月
始赴監試
以筆拙不中
然所製詩。
人多傳。
不以屈爲病。
又作散文
惜花說,陶將軍傳,鷄檄貓文。
傳于人。
辛丑仲冬
娶沈氏。
是時
通習四書
明年壬寅
又患勞蒸之證症。
不安眠食
癸卯
赴試不中
意念鬱鬱
驪江刻意讀書
(演習詩書雜詩文)七月
頸核猝發
因炙治增劇
不能轉頭
將成瘰癧
氣血日敗。
羸瘠日甚
醫言須百事俱廢。
服藥靜虛
可望久延之效。
自此專務修養
閉目調息
不復讀書
  復求擧登第
公元1603年
復求擧登第
癸卯冬
不復世念
不省科文
偶得性理大全
病間閱覽
甲辰
從先君往安奇驛。
因得見退溪有喜心。
旁求濂洛諸書綱目等書。
略究義趣
又嘗覽杜詩陳后山集。
時作古律詩。
洪慕堂履祥金柏巖玏。
相繼安東府使。
西崖又在其鄕。
三公甚愛余詩。
洪公每稱爲詩客
乙巳秋
先公祖妣憂。
余因喪戚疾加劇
宿齋廬。
不廢看書作詩
只自遣懷而已
未嘗與人談話酬唱
公元1607年
鄕人宗黨
視爲廢疾人。
蔑如也。
同室而居者。
姊夫具仁至,妻兄沈光世德顯輩。
不省余有文字寸長
具兄尤凌侮
呼爲妙鬼。
妙鬼者。
孱庸陋之稱也。
丁未春
沈德顯將赴任扶安。
漫索余別詩。
余以絶句十首應副
京中諸公之者
以爲此作。
當爲諸餞什之冠。
德顯舅氏具綾海君宬。
嘗受孟子
每見余科詩。
稱爲精熟成章
流輩所及
往來京鄕所私淑者。
惟綾海及石嶺舅氏二公而已
戊申春夏
宿疾得藥效。
瘰疾又以鍼炙。
得半消減
八月
從先君于古阜。
不意庶母喪逝
先君衰年終制
繼此傷悼
體候漸乖。
自此不暇養病
治喪撫孤
竭力將護
先君甚喜。
余病益瘳。
時德顯在扶安。
自古阜爲省妻母。
往會再三
許筠,李再榮。
多率門徒
家邑中。
德顯爲文字會。
余偶用其韻自詠。
浪迹眞無窮愁共此杯之句。
與再榮。
得見嗟賞
累用其韻見,投。
高岑步武郊島作儓陪之句。
又爲七言韻長歌。
疊和累篇。
強要余同賦。
余雖依韻和之
只用自敍
以贈德顯而已
素知二人吉士
未嘗片辭揄揚
輩素與東岳爭名
延譽朝云某詩勝其從父
人或
公元1603年
疑余相厚
其時唱酬錄。
縉紳間多傳觀
皆知不相親厚矣。
癸卯七年間。
國家連設大科
式年一。
增廣三。
別試再。
庭試一。
而余皆不赴
父母不強也。
親黨云爾不至苦劇
何爲一向自廢。
答曰。
前日非不試。
已不利。
此命也。
今又廢擧業。
不欲苟且汩沒
己酉冬
先君始命赴式年。
東堂則不赴。
監試得中
明年春
中生會試
余謂德顯曰。
吾雖登第
無可容足
只成狼狽
欲復止科擧
常調入仕
數年。
得一錭(澤堂集 重刊本, 규장각 소장 澤堂遺稿全集, 덕수 이씨 문중 소장 澤堂集草稿 등에는 '銅'으로 되어 있다.)印。
養老親。
謀長往。
便無迹可見如何
德顯
方與余謀屛居湖海僻處
讀書志計
故以相參
德顯云。
今適月沙在銓。
得一祠官則易耳。
君門衰薄
若不登第
常調得縣亦難。
莫如且就正科祿隱
亦有何狼狽耶。
時家已甚
意欲速成一口養。
前頭壬子式年可及
明經殿試
製述人少。
爭魁不難
又聞洪川縣監。
壬子間當瓜滿。
戲謂家人曰。
吾於壬子榜頭
卽爲洪川縣足矣
爾等以此祝之。
平生不作準進取一念
亦無一語期待
家人所聞
惟此戲語
且語德顯壬子年赴擧不得
則便止。
湖海躬耕釣。
不失親養。
德顯喜聞
相約
公元1612年
逝。
是年
謁聖泮科不利
別試初試榜。
中第二名
表文爲時稱賞
殿試中第七名
非始望也。
城主試。
月沙副之。
策文作者氣。
稱賞取之。
其時讀卷
而其兄筬子𡧰及女壻弘道
門徒卞獻得中
同考官朴承宗子自興,曺倬弟佶亦中
榜出而多人言
閭巷稱爲子壻弟姪榜。
落榜擧人
喧然相傳說。
唱榜旬日
獻納穡。
經筵時弊
略發其端。
光海詰之。
遂以所聞對。
臺論繼起
憲府則請削許卞,曺兩朴名。
諫院請罷其榜。
不擧子壻弟姪之語。
正言丁好恕,金聲發。
許筬親客
丁又佶之姨叔。
故爲護塞責計也。
光海知其意。
批旨云。
難於削去。
所私者泛請罷榜。
不當
諫院避嫌
而丁,金啓辭云不但子壻之說。
頓門庭之說亦有之。
故欲盡罷其榜。
光海答批甚峻。
丁,金再避。
又下敎云。
昨日諫院避嫌中。
做出査頓門庭之說。
隱然眩亂視聽
欲使君上
能辨別眞僞。
乃今始知許家之權重矣。
丁金啓云。
査頓。
擧人昌後考官爾瞻姻家
門庭
指李某爲許筠受業之人。
故人以爲有私
無耳不聞云云
政院大駭
就見其啓草
則初書云門庭
指鄭遵在李爾
瞻對門之家。
而以凍墨抹去
改書植名。
且以門庭二字
幻爲門生樣底文字
史官承旨歎愕曰。
莫大之事。
旣曰無耳不聞。
詣闕後臨塗改
此豈公共之論耶。
司諫鄭岦。
與余親姻相厚
而畏丁,金之強。
依違不辨
是時
瞻見軋於黨。
義州罷歸
未復淸顯
丁,金意輕之。
不憚中傷之論。
以徇柳意
旣詣 闕。
見聖批加峻。
爲爾瞻等反攻
欲改下段。
倉卒以余充數
被遞下獄
無可救之勢。
但欲明其所私之人。
不止子壻弟姪
以余爲卞獻之比而混同論之。
不爲許家地。
無理如此
史官李熽。
盡書其改草實狀。
甲子
余參修日記
同知春秋權盡己見揭示
余曰。
公議自有在也。
憲府己蒙答批。
所親𡧰, 弘道, 獻當削。
朴,曺等未必行私
不許竝削。
諫院連啓罷榜事。
而終不擧𡧰,佶等姓名
外議喧然
光海峻旨連下。
故合院皆避遞。
金光煜繼爲正言
啓曰。
査頓之說。
或有之。
此是追出浮演之語。
門庭之說。
未有聞。
且李某與泛泛相知
不在門庭
又非受業之人。
不得竝擧以論之云云
答曰。
許家波及亂眞之許。
何足取實而論之乎。
憲府又欲論好恕臨時
改草捏無陷人之罪。
發於議席
由此大困。
銓曹遂停淸望
充赴京書狀官以行。
執義柳潚新拜。
所私不過𡧰,卞二人
弘道等。
無相私之迹。
其他浮論不足爲據
光海是其言。
只削𡧰,卞。
兩司竝停論。
謫配旋放。
  成均學諭
公元1609年
成均學諭
承文院以新榜被論。
皆不欲取。
忠立,金尙及余在議中。
許筬門下人三官
欲爲丁,金地
故不圈點
以降三點見絀
移送成均
同選八九人就職
不就
退歸驪江
或問其故。
余謂非以成均爲薄。
病間殘命。
本不欲赴擧
仕進之初。
被人指斥
吾道已隘矣。
但當不仕
以明初志而已
家人曰。
今日魔障
正坐預期洪川也。
先是
東岳叔父仕于外。
余雖得再三謁拜
未暇請業
己酉冬
始得從遊詩法
又遇權石洲,洪鶴谷,車五山兄弟,任茂叔輩。
頗通評論
然岳叔律法嚴切
字覈句鍛。
不能盡從其誨。
又懶漫不讀古詩
泛覽經傳史志。
兼學散文
岳叔殊不滿意
嘗戒曰。
平生讀書
見稱爲文章。
若遇具眼者。
破囊橐。
石洲諸人
則亟加推奬
代人月課
月沙,西坰諸公考次
余嘗居上
文名日彰。
或謂詩法出于岳
叔。
非也。
  說書赴召
公元1611年
說書赴召
辛亥春
歸耕江上
家食甚窘。
親戚誚責曰。
同時被謗者。
無不揚揚淸顯之列。
何自如此
余終不動。
間以親幹入
終不見親友。
持國李直夫輩。
每擬史官薦。
使人余意
余又不應
德顯知余無世念。
每語張,李輩曰。
君以公道用人材。
則某也其人也。
若以吾黨用之。
未必從也。
二子皆疑而不果薦。
鄭岦謂先君曰。
某不欲入黨目中。
不見用。
正坐此耳。
科擧非累之也。
先君本不欲子孫偏黨
常行戒勅
鄭言甚非之。
余謂德顯曰。
聞公輩今以不黨塞我。
此豈所以待士者耶。
公輩自祖先宗族交遊
已被題目
尙欲中立正論。
平日不出柴門交遊
一人父兄宗族不顯於黨目。
而今欲得開口附黨
則眞鄙夫也。
且吾自少做聯句時。
不欲上人
吾所占文字
旁人取用
則嫌於相似
改撰以取屈多矣。
中年
不赴許多科擧
未嘗動於嚬蹙
只願作洪川縣監。
慾念也。
然而人乃以試官用私詆之。
今忽附黨進取
而得明其本心乎。
朝廷若以淸望相逼
則當就成均。
不患仕路
此亦今且忍之
攬取淸官乎。
公元1612年
史官
則諸黨迭居。
爾瞻不得參。
三司淸班
大小相軋
互爲前却
壬子冬
爾瞻黨少衰。
希奮欲和合諸黨。
以抗爾瞻
任章曰。
今當於西南三類中各出銓郞一人
又得公明中立者。
主張其間
安得此人。
求訪遺材
曰。
李某不爲諸黨所收用
閑寂久矣
公若收之。
不避就也。
然之。
乃妻父表弟
使諭此意於德顯
余適以妹婚事上京
德顯喜聞之。
來語余曰。
公若少屈志
則此公道也。
騰踏旬月間。
如何
余謝曰。
向者兄之儕輩張李二人
若用吾則吾當不避
然自循素志
不肯和應
今者三昌爭權
大禍日構。
吾爲從約長其間
將取蘇秦車裂之厄乎。
德顯咈然曰。
若不肯。
此後無望矣。
德顯初約偕隱
姻家延興逼於禍。
不免浮沈
亦有銓郞之望。
所以任章之誘也。
余旣謝任章後。
絶意
其後
修撰朴𥶇魯直在隣坊。
以驪州鄕分爲辭。
見於寓舍
一番就見回謝。
大喜
屛客閑話
取酒相款。
不及一字於時事。
朴亦不及推挽語。
但余絶迹要路已久。
忽踵其門。
聞者以朴能致余爲幸。
朴仍薦余於銓中。
同年朴自興。
忠立。
及余素相知人趙怡
公元1613年
叔。
竝爲郞。
而朴之大人彞叙爲參判。
以爲胄筵久不得好講官
如李某當以公道用之。
遂擬說書末望。
余已歸家
自此又與魯直頓絶
銓中又絀之。
凡八擬。
皆塡副末
癸丑四月
始以副擬受點
有旨促召。
白于先君曰。
不就成均
而受此淸職
旣非辭尊居卑
又若以退媒進
雖被嚴旨
不得不辭。
方入狀本州
辭以身疾。
是日
驪江南岸僑居陽甲,朴應犀,沈友英等。
殺越被捕
應犀誣告與徐,沈共爲逆謀
聚財結客
非爲盜也。
大獄遂起。
金吾接踵來捕賊黨
一道大振
散官在外者。
上京爲奔問狀
牧使沈彥明先君曰。
此時坐此地。
安得召命乎。
沈友英。
石洲甥爲弟子
能書善詩。
且以妻姓族
出入余家。
此獄之興。
家中亦懼。
不得已赴召
例入豹直
逐日侍講孟子
數被疑問
時徐,沈次第就戮
而妻兄挺世。
延興女壻
辭連栲死。
人多爲余危之。
不得已魯直父子
請避侍從
就閑待調。
由是屢擬禮刑郞官
不中
蓋光海以余新侍講
不欲遽遷也。
旣而廢 妃大論起。
光海以賊黨親屬不當侍從
先黜校理有慶
蓋怒其沮論也。
爾瞻輩。
已得意張甚。
連劾名
官素所不悅者。
皆以逆屬指之。
諸人上疏自列得遞。
余亦引挺世栲死之嫌。
上疏乞罷。
答以勿辭。
逆獄尙蔓延
海日鞫問
以此百僚不得呈辭
飮酒自病。
臥家不仕進
推考
遇赦令免。
至六月
肄習褒貶
不參貶中得遞。
西班司正
俄聞先君病疸甚急
忙急不受東歸
○在京時。
朴𥶇與儒生等。
主張攻廢 妃之論。
儒疏連上。
朴皆預知之。
時來見余。
議疏事。
草創與之。
余旣被朴調捄
而又其所論事關重不避
自此情勢親昵矣。
是秋
德顯以臺論謫固城
蓋坐金家累也。
  丁外艱卜葬
丁外艱卜葬
先君竟以疸症不救
八月十二日奉諱
卜葬砥平白鴉谷。
明年甲寅冬及乙卯二月
次第啓遷先祖考祖妣墓。
葬于先君墓之左谷
余本無儋石資。
在黨疑懼中。
人皆揮避。
罕有一毛者。
二年之內。
三營葬役。
千里運致。
不借人力
盡賣室人私橐
又妻家所傳故奴所獻瓦家在京者。
亦賣而充用。
樵採祭奠几筵
慈氏驪江
往來省覲
或無馬步行。
畿內連旱大饑
妻子僅繼粟粥
艱厄甚矣。
癸丑九月遭喪後。
光海因搜閱逆家文書
得余與友英書三紙
書冊交借文字
考之語。
末端書植名。
不書
光海下鞫廳。
同知義禁朴彛叙先見之。
認爲所爲
私就判府事承宗房內
持書示之曰。
此必李植書也。
同鄕居。
見以文字往復不足怪。
頃聞渠在鄕喪父未葬。
今若回啓拿問
雖不至死
不免徒流
此甚可矜
今姑留置此書。
待其葬後。
回啓未晩
或上不問
則仍不回啓亦可。
承宗素重彞叙
俛從所謂
郞官振道
以書付之曰。
此書汝可別藏樻底。
遇有回啓時。
卽出爲可。
愼無洩也。
振道
乃余妻族
故特付之。
其後逆獄連起。
文書浩汗
光海終不問其書。
得無事。
此語彞叙壻尹知敬。
洩之於其親族
輾轉演說
爾瞻之黨皆聞知
而林健等把持之論。
自此始。
余旣蒙朴父全濟之力。
且危端未息
脫衰後。
入京一見朴父子謝焉。
知者
或指余爲小北者由此
然余所交者只二人
交際又淺。
人輒指目
朴亦以余已入己套中。
旣脫余大厄而無難色。
此亦可以觀世道矣。
○卜山遷葬事。
詳見啓山志
○脫服後。
卜居鴉谷墓下。
詳澤堂志。
  赴北評事
赴北評事
及脫服。
淸望已塞。
而猶未陞六品
鄭岦爲兵曹參議
擬望受點
非左貶也。
五月
發京遭潦中
滯。
六月末。
到鏡城。
兵使金景瑞待之頗款。
八月
北巡諸鎭堡。
九月
到鏡城。
兵使以余欲歸。
公事稽悞啓罷。
十一月
發鏡城。
歲末
卽歸驪江省親
適室人有重疾
醫藥寓京未返。
因除兼宣傳官。
付司果祿。
承宗兵曹時也。
承宗偶見余北塞所作。
大加稱賞
仍用卷中韻作二律
同僚尹壽民投示。
余且以書索其新構退憂亭記文及詩。
尹乃余外從叔
時同在義禁故也。
蓋朴以嘗拯濟余於大禍中。
謂余必順應
有此懇請
余以朴雖見左於爾瞻
權寵未衰。
號爲三昌
若副其請。
作文字。
其中不免一二褒語
其受人指摘不少
尹公懇謝
只用其亭韻。
東岳叔同賦以送。
朴大恨。
且以余二律褒語而有諷刺
只取一律刊于末篇
以點馬官海西
出入六七島。
時爲司僕提調
其婢夫以養馬當往。
以爲員役太多
只帶理馬及書吏
養馬請行發傲語。
余叱黜之。
遂訴于朴。
大怒命追余行
捉杖書吏
已不
啓請重推
多有緊語。
赦令得免。
至十一月畢點。
先時點官。
憚入海島。
書吏差員。
代行其事。
輩作弊。
軍分利。
只因舊簿。
改書新簿。
而捉
出可合貢馬而止。
故弊雖巨而易了事
余旣躬親入海。
盡搜馬匹
一一看點。
已往多虛簿也。
親點牧卒驅軍。
眼前入役。
吏輩不得尺寸情債。
雖口極稱頌。
內相怨恨
復命
朴又責書吏曰。
何來之遲而數之減耶。
官事之難了蓋如此
不能無憾於辭亭記。
  納祿東歸
公元1617年
納祿東歸
丁巳冬
余自海西復命時。
大論已發。
卽呈暇兵曹
歸驪州。
以不赴收議將論罪
隷習官居罷職
遂得免。
歲暮十首
明年正月
室人在京。
農兒患疹痘。
余憚上京
不以省見
竟至不救
天道不可恃也。
三月
歸葬鴉谷。
室奉入山
草屋糲粥。
室中怨謫。
年已向衰。
只有三女
祀事凜凜
然亦無如之何
之而已。
○時逐臣居上游。
鄭德餘自楊根首來訪余。
茂叔亦寓龍津
經過會合
未幾
完平寓驪州。
李直夫,趙汝秀(誠立),韓而(琂),呂子久
(爾徵)皆在水上相來往
時人欲加之罪。
號爲水上七人
又有三學士之目。
余本不欲出入
緣德好客喜遊
不免牽聯飮謔
非惟損志妨學。
近禍亦大矣
  除兵郞,寧邊倅遞
公元1619年
除兵郞,寧邊倅遞。
己未四月
家食屢空
時岳叔尹江
華。
詣謁乞糶。
留款三日
兵曹除命忽至。
叔謂方爲官府遊客
不可稱病
欲歸鴉谷。
亦無便隙。
不得已從吏輩還趨京。
肅謝入直
方欲呈病。
而以末僚未卽離直所。
四五日鎖省。
聞鴉失火
家藏蕩然
書籍數千卷盡燒。
室人告朝夕絶食暴露狀。
老親適出江上幸安。
余方憂悶中。
適寧邊判官缺。
其時西師新沒。
擔待變。
命極擇曾經侍從人薦擬。
余以副望受點
不敢辭免
肅謝呈署狀。
則大司諫李偉卿司諫林健等。
倡言李某連姻金悌男。
交結羊甲友英等。
不可差遣軍府
初度越署。
余卽東歸
俄聞再度署出。
府人來候
卽皆退遣
呈狀曹得遞。
吏曹有些右之者。
以余不往非得已。
免罷謫。
先是
先君在驪州。
沂川院長
儒生因泮學通文
削鄭造于院籍。
上疏請罪
先君不能止。
封疏
聞京儒李安眞,權淰罪黜中止
時輩側目矣。
林健。
本驪產也。
素行無賴
鄕人多輕之。
附黨得志
貪虐聚財
一鄕受毒。
怨詛溢境。
院中士子
尤不親附
健每疑余領袖其間
內極恚嫌。
爾瞻謂健曰。
君所居鄕。
左文獻地也。
何爲令院儒異論
不得奬率一靑衿耶。
大慙
鄕人益甚
誣以
公元1617年
交結逆黨
與造等日羅織
院儒成汝格汝相申祖禹,辛應望,閔惟淸,朴時榮,禹軾,李暹八人
首被停擧。
判書泳之遠竄也。
有使其子壻出入羊甲之家。
有同一身之語。
蓋指汝格祖禹等也。
丁巳春
爾瞻選余知製敎
健訴而削之。
又於推鞫廳坐。
唱言癸丑之獄網漏者李某也。
朝中皆爲余懼。
兵曹不得郞官薦。
吏曹累年
驪江
嗜利無恥二三人
諂附于健
構捏虛說以納諛。
自知醜惡
意謂吾輩聚議其失。
心憤欲殺之。
時判校鄭榮國
以其黨規致名位
健等謀以榮國陞遷驪牧。
仍發大獄
榮國受韓纘男指。
出牧海州
崔沂獄。
不果來。
健又誘附己者辛姓人。
呈狀憲府
託以愬已屈辱
仍訐植等。
則渠欲據狀論啓。
辛初不敢從。
健許以及第。
然後懷狀欲上京
兩脚腫。
蹇伏逾年竟死。
至是許筠逆誅。
健等內怯。
爾瞻收用余輩。
發於公會銓中。
意謂已解。
連注右職
健以余不自解於己。
偃然行公。
爲此越署。
以啓構害之端。
爾瞻召健謂曰。
李某安於鄕居
厭赴邊險
何適遂其欲。
且驪州君父母鄕也。
何爲與人作仇。
大沮
翌日
健遷校理
再署卽出之。
公元1613年
時。
余禍網四匝
朝夕岌岌
或謂余曰。
宜少詘意當路
以紓危禍
余謂癸丑成獄時。
無辜連累者多其時
吾實瞿然
枉謁朴彞叙
危機
此已過分。
目今士類無不貶辱流播
安得保家居。
時輩鋒銳已鈍。
人人顧慮
不過流竄待余。
此則甘心
設令刑死。
於健輩。
亦榮矣。
安能尺寸以徇渠意也。
韓纘男,鄭造。
先君同學相善
以故人子待之
韓嘗欲以一縣處之。
不應
韓怒遂相絶
先友朴以鵬曰。
吾以某類其父。
今見某。
乃大詭怪人。
亂世不可如此人。
李偉卿
不干我。
而以余與趙怡叔兄弟相近
而渠以趙表弟
賣趙以附黨
正相仇視
共爲健地。
獻納煒,正言南溟羽。
頗解之而不得
○初直兵曹也。
爾瞻藥房
中宮藥也。
是時
文士在朝者少。
禁直只有兵議洪鹿門慶臣承旨趙玄善述纘韓二人
洪瞻之姻戚
趙亦舊相識
二人仄足群醜中。
余喜甚。
數日款晤。
二人云君未來時。
相在此間
月夕
邀吾二人文字
及此與君相從
相詗之昨日強要相見
則曰。
聞公輩新友。
棄我就彼可憾也。
李某乃吾故人子也。
何嫌相見
願與俱來共談
公元1617年
可乎。
吾輩無辭以對。
奈何
余曰。
植此行。
已似進退無據
不過旬日計。
而在京所做。
只有拜謁權相一事
不亦可愧乎。
公輩須勿汚我。
二人曰。
吾輩在朝之故。
不得不相見
君欲毋見甚善。
何以爲辭。
余曰。
相若職事召我。
則我當往拜。
一拜後。
亦可續私展。
我亦有職事相關
當拜于本第
今於禁門月夕
只因公輩傳語
遽爾謁拜
有若少年追逐
非士見大夫之禮也。
以此不敢
二公余言
默然良久曰。
正自不欲相見耶。
檢閱任器之,校理韓詠來見。
曲致爾瞻相見之語。
之如前辭。
及余除判官
瞻謂洪曰。
邊判官
當辭於吾輩
李也肯踐前言乎。
洪曰。
李今何憚而不見公乎。
爾瞻又曰。
李若來見。
吾當酒禮相餞。
可來參云。
籠絡如此
故於駭機之發也。
不爲下手反相救。
抑余亦遜辭效也。
可愧可愧
  連被幕辟不赴
公元1620年
連被幕辟不赴
爾瞻選余別知製敎承文製述官。
軍職
不就
庚申秋
瞻爲遠接使。
文學官李再榮等。
以爲從事非得李某。
難以成樣
乃辟之。
光海批問李某不知何許人
有才望人
極擇帶去。
時吏曹正郞徐國楨佐郞金蓍國。
同辟入狀。
公元1621年
以前判官竝擬。
光海疑而傳敎如此
爾瞻欲脅余就附。
所親諭余曰。
自上見李某名。
密敎曰李某。
乃金悌男連姻家也。
自前金家親黨。
不許京員役。
況從 詔使往來乎。
責旨甚峻。
此乃戚里人任興後求從不得
有此內讒
從事不必做。
此係禍端不少
我當內達。
以釋上疑。
又更請帶行
則上必許之。
自此當入坦途
但我亦未嘗識。
安能不相面之人乎。
李某須速來見。
不應
爾瞻久不回啓。
辛酉春
辭朝
始請以汝恪代之。
光海允之
仍傳曰。
某以製述官帶去。
以此所謂密旨虛說也。
呈狀本縣
稱病不赴
爾瞻關西
再申促送。
光海下敎曰。
李某抛棄君命
不爲下去
所當拿鞫。
今姑從重推考
多囚家僮
趁速催送于中路
由是本道再三促行。
余遂上京辭。
城外
迎見爾瞻弘濟院。
又與李再榮。
偕往見于其第。
託以老母峽中
重病沈綿
今赴西行
閱月阻信。
願免從行
爾瞻曰。
擧親病爲辭。
何敢帶往。
吾當周旋使無事
可卽退去
翌日東還
三昌一代大權貴。
吾皆未識其面目
文字作祟
未免爾瞻之門。
可愧也。
時余付西班司正
旣歸。
又以考肄
習不參。
居下罷職
其後
梁監軍接伴使朴鼎吉。
從事
呈狀辭行
辛酉秋
柳川韓公
都元帥起廢趨朝
委請入幕甚勤。
余辭以親病。
又其壻鄭德餘也。
柳川曰。
李某出處
不與舅氏同。
不當奪此江湖完節
柳川不果致。
副體使南以恭。
,朴黨魁也。
而以妨於大論
被罪久謫。
方起廢開體幕。
士論多與之。
余曾於海西謫處相見
放歸楊州江舍。
每要余相見
上京時。
再三經過
爲作其亭記。
南辭朝時
辟爲從事
語人曰。
李與吾相厚
爲我一起
京中士類
以爲李某今不應南辟。
則眞中立不倚者也。
余卽呈病不赴
南大怒有怨言
鄭岦謂南曰。
方外人
而公黨色太明。
非惟不當累李某。
某亦不可自累也。
癸亥正月
余如京見南謝之。
南以鄭語語余曰。
果如是言乎。
余曰。
疏狂
不避指點久矣
豈以公有色相嫌乎
秪以累辭要路辟。
不得取捨避就
一樣斂藏
公宜早晩驗知也。
未幾
東岳田監軍接伴使
欲以從行
余如所語於南者語之。
歸家
岳叔臨行辟之。
且啓曰。
李某在鄕。
須別加促送。
光海久知余連辭幕辟。
下旨召之。
又新有臺格
西路職官厭避者。
本處
軍事
揭示以行之。
不得已入京謝恩
南又怒曰。
前日不就我而言一樣避他辟。
今爲東岳起。
蓋爲黨於岳故也。
鄭岦又解之曰。
李某與岳情分同父子。
安得辭避
南見余有慍色曰。
公今自有許身處。
豈如鄭汝秀言乎。
余曰。
鄭丈不知我者也。
士子去就
親父命。
有所宛轉不從
從叔雖親。
安能爲他浼
向者吾已辭之。
他自勒定抑致。
吾懼陷於謫戍
爲此行。
將面訴衷曲辭歸之計也。
且吾則閑退
岳叔自不免汩沒
故爲牽聯同汚計。
此豈爲知己
吾誠不能無憾也。
抑有一說
令公謫所歸。
宜有一番謝恩
今日世道
此豈着紗帽乘軺軒之時乎
吾意非惟吾不當出
令公亦不當出
而尙此棲屑
心所未曉。
今乃離親遠遊
爲此幕職
有何義理耶。
此乃吾本情也。
喟然嘆曰。
公言極是
吾久於此
初志也。
以上不豫
朝夕起居闔門
不得違去。
今上受鍼垂畢。
來月
當歸東郊
仍出酒餞別
明日
送人致謝
辭以病不得出祖
汝秀聞見大咋曰。
君能使南公釋憾相厚如此
何術耶。
余曰。
吾直攄胸懷
無他謬巧
故彼自釋然矣。
  除吏曹佐郞
公元1623年
除吏曹佐郞
余赴東岳幕府
三月
海西關西
贊畫使李時發都元帥柳川
迎迓甚款。
韓公戲言如南意。
非督過意也。
李在黃州
正値淸明
相邀踏靑
徒從
上館松岡
密問余曰。
近看內面氣色如何
術士或言近日當有大變
公之意如何
余笑曰。
不着烏帽累年
今忽此行。
必有變故也。
李笑曰。
君之烏帽
恰似禹鼎忱詩也。
禹乃吾鄕淸州人
博於經書
而不能詩
壬辰春
律詩一首
鄕人以爲變怪
未幾
倭兵大至
丁酉春
絶句一首
未幾
倭入兩湖
如此事。
不可忽看也。
柳川亦有密問。
余不答。
是時
頗有所聞見。
而旣非躬參。
未詳知。
但看洶洶氣色
長湍見李曙。
到永柔見申景瑗。
二人皆有所待。
余不欲聞知
皆以戲言問答
若不知者然。
十五日
定州使幕
與同李景義
相約不近妓樂
同房讀書
溫理禮記
二日
反正之報忽至。
訛言多異。
監軍消息尙阻。
使相內變如此
則須暫向內地
看勢進退也。
翌日
進到肅川。
南子安往毛營。
詳得京信。
朝報
余擬銓郞望。
於是一行
往成川留四日
轉至平壤
又留三日
中和柳川
又留。
使相先次黃州
余追至。
初余欲呈狀歸覲
見擬淸望
嫌於還
京。
李景義先歸省親
黃聞持平
俄承 召向京。
開城
改除銓郞。
少留至
上疏陳曾昏朝
一味退伏
未有可觀節槩。
不合首被擢用
國家新經戚里之禍。
以是失國
以是亡家。
龜鑑于此時。
連姻戚里之分。
人所共知
敢冒銓敍
甄別流品
抑塞奔競乎。
臣有老母
年老食貧
臣拙於營幹
不得一日之養。
乞以臣守畿內一殘縣。
則臣當撫安凋瘵
兼學吏事
且得甘毳
養老病。
公私幸甚
 答曰。
省疏具悉爾懇。
爾其勿辭察職。
乞縣疏章。
下吏曹。
而 批答特下。
以爲異數
黽勉就職
三度參政席。
旋乞暇歸省
  遞拜典籍修撰
公元1597年
遞拜典籍
修撰
歸覲砥平
挈家
爲文告別澤風堂以行。
入京之夕。
本曹闕直。
故例吏曹省記不直
曹被內摘。
則例對以郞官巡檢
余意不然
倉卒下吏失對
亦不自首焉。
時物色已形。
以爲本非時人
近戚里。
欲有軋之者
及此頗有人言
余卽呈病不赴
六月
都堂隷考。
得貶中遞。
典籍
吏曹考。
亦不參而免貶。
俄錄弘文。
副修撰。
蓋因靑陽金宇顒故事也。
上疏辭不 允。
入直侍 筵。
同僚多厭番宿
則不能牢避巧辭
纔出一二日復入
鄭愚伏爲副提學
侍講論語
入侍
故得與講議相熟
 筵中亦多講說
經筵鄭曄吳允謙等。
屬意往復
 上亦多所開納
然終覺規外之除爲未安。
前後呈辭
三度加由。
不得已復出
其後
自 上察直宿益密。
曹郞自此例直宿。
後數年。
有吏郞貶中。
因(缺)例除修撰
就職
 筵中又請小官呈辭
三度許遞。
勿復加由。
 上許之。
可知常在衆非孤立不悟
可歎哉。
  上疏守邊不報
上疏守邊郡。
不報
十月日。
東堂試官
應敎崔晛同院數日。
因聞西路武備甚悉
且念立朝五六朔。
無所補拾。
但見朝政
一循故常
只事譏察內變
西土兵士
懷怨咨。
守臣不修守備
甚於前時
明知亂生不久
上疏極論自守一障
老母俱莅必死之地。
以爲武夫之倡。
末言自 上憚於變更
忽於遠大之失。
蓋試爲之兆
而亦因此外補自效
疏出。
人多稱快
 上優答之。
下備局議處
完平曰。
此吾志也。
宜以海西一郡試之。
諸卿以爲李某迂疏空言耳。
不合邊寄
不回 啓。
 上亦
不問
以此知 上下之輕之也。
李貴曰。
此疏忠誠
志氣皆可尙。
何可空棄。
遂 啓差備局郞官
逾年得遞。
亦困矣。
  復拜吏郞罷
公元1598年
復拜吏郞罷遞。
歲抄復拜吏郞。
翌年正月
逆獄大起
余與鄭德餘,金時吳䎘
問事郞。
連日達夜捧招。
罷後不得還家
仍直吏曹
鷄曉復入
正郞李明漢同宿
李亦待政事。
仍遞一馬入 闕。
故差後於諸僚。
司諫鄭燁。
怠慢之罪罷之。
時見逆獄出於李祐譏察
桁楊滿獄
端緖中絶
悶默隨行
心醉如狂。
及聞罷命。
不覺喜形於顏。
同僚指目焉。
李明漢上疏辨其故。
不報
  復修撰适變從軍扈駕
修撰
适變
從軍扈 駕。
余就散四日
适叛書聞
被 招詣 闕草書檄。
明日
修撰
充 御營使李貴從事官。
與同李敬輿
開幕鍾街。
募兵操伍。
數日而畢。
凡二千餘人
以爲守御京都之計。
旣而賊深海西
將逼畿內
李公遂以軍務李敬輿等。
自請出戰
 上許焉。
乃與副將韓嶠,勤王別將山郡守朴惟明等。
又及同行
手下軍官二百人
瑞山四百人從之。
余先至坡州
二月六日夕也。
時坡州牧使朴孝立。
臨津下灘。
水原
御使李興立。
守上灘。
余卽牒孝立云德津山城江北
棄而不守
其城所有軍器軍糧
卽皆輸來陣中。
坡州山城火器
盡爲輸下陣所。
嚴設戰備
爲把扼計。
孝立回報使相曰。
從事官所如此
德津則本無糧械
只有眞木防牌四五十具。
重而難運。
山城乃牧使所守。
火器不可分出。
使相然之。
蓋孝立已密通于賊。
迎附而不之覺也。
使相昏時到坡館。
統御副使崔鳴吉
回自江北
詳問(澤堂集 重刊本, 규장각 소장 澤堂遺稿全集, 덕수 이씨 문중 소장 澤堂集草稿 등에는 '聞'으로 되어 있다.)岐灘諸將敗死
京畿司李曙遇賊退次。
賊兵已入開城
京外大震
使相虛懷輕動
初以諸將不力戰
自請宣撫檢督
諸軍連敗。
以爲朝廷必爭 出幸之議。
非我莫能決。
卽欲還朝
崔公亦知其徒擾無成
勸令還京議事
翌日欲決歸。
誤聞賊留開城
欲臨江巡視而還朝。
領所帶兵卒。
使植在陣後。
而自建旗先行
臨津
津已斷船。
彼此無所見。
往視下灘朴孝立陣。
緣岸西下
崖窄逕狹
步騎斜行連亘五里許。
俄見賊兵先鋒已到下灘西路
余謂士卒曰。
賊到彼邊。
汝等可速進灘口。
正好奮力也。
軍官最後緩行
卽拔劍欲斬之。
軍官云我是使相軍官
從事非干我也。
余卽縛捉。
使軍牢手。
將進使
相前請罪
詰責間。
使相回旗上山行走
急急使軍官使相毋動。
且聽吾言行止爲可。
余亦趕去。
軍人塞路
馬不得行
緣崖步趨
未及達。
使相已遠去。
軍人一時潰散上山走。
賊住陣西岸
抵掌笑侮可知也。
余追使相不及
忽逢朴惟明住馬岐路
余謂君亦走乎。
惟明垂涕曰。
使相忽如彼。
奈何
吾謂君領兵勤 王。
屬於此行耳。
上將雖走歸。
不當竝走。
以助賊勢。
而竝使朴孝立軍心撓敗也。
惟明曰。
然則從事上峯頭用旗。
則吾卽入朴孝立陣中以當敵也。
如其言。
惟明馳下。
則朴軍亦已逸其半矣。
俄見孝立陣盡散。
賊兵已入灘矣。
無奈何
卽取高陽路急還。
使相去已遠。
而韓嶠則從交河逃去云。
初更後。
城西小歇喂馬而出。
則 上已南大出幸
城中空矣。
余旣與奴相違
二軍官追來言有老母不堅
只與一驛卒到漢江
則 大駕已渡矣。
追渡謁見於果川。
陳朴孝立韓嶠罪狀
遣官拿究
不 允。
其後
參聞使相崔鳴吉,韓嶠各人所言。
則孝立初謂崔曰。
此灘深。
纔容兩馬沒腹而渡。
吾兵足防。
不必添守。
及賊到西岸
又遣二武人馳
使相曰。
吾軍少勢急。
決不能扼灘。
退守山城
使相須還京 扈從
使相聞此報。
還走
勸 上出幸。
初無走意也。
又金德元
坡州術士
在其陣中。
親察其與密邇狀。
仍避歸。
哨官鄭鎛。
被執於岐灘。
賊敗後還來被斬。
未死時。
詳語其間事狀云。
孝立使軍官
迎見於長湍。
約以揷大旗淺灘路頭
退還山城
且獻德津山城
留在軍糧軍器
皆用船輸納灘上
諾諾
遂認其旗而渡曰。
信士也。
大喜嗟賞
以此參商
前後變幻說話
姦逆昭然
而金自點,沈器遠等。
皆以私意庇護
止以潰走行軍令斬之。
未正其逆名。
勳爵如舊
痛哉。
初八夜到水原
賊兵已入都。
余與張持國
先遣 三殿行。
徑渡大津洪州
 大駕與諸將士。
入守禿山城。
賊兵雖至。
必自却。
 上不從
還由龍路。
次振威縣
去京又近。
上下洶洶思散。
諸將猶欲夜行前往
余請於完平相公曰。
夜行時。
賊兵追及。
則尤殆。
且住此爲迎敵計。
從之。
其他處置數事皆言之。
卽從。
仍辟余爲從事官
從 駕至天安
聞賊敗報。
時拜持平
自 啓失律諸將。
次第論責。
臣從李貴
亦同爲潰卒。
今拜法官
論列乎。
請先正臣罪。
由是兩司論劾使相及韓嶠等罪有差
士論以爲允。
功臣大怒
以余構陷主將
貴之壻金卨尤嫉之。
東岳之禍。
亦自此始矣。
訴於 上云。
李某不從臣而歸者。
意欲附賊也。
罵叱數月不止
人多笑之。
  復除吏郞辭避
復除吏郞辭避
時朴炡等。
別立黨友
大臣勳貴
主張其論。
當初務欲激揚仕路
立事功。
故余亦喜聞之。
旣而見炡頗專恣
門庭如市
而劾正多不公
知其非君子所爲
不相往來
炡等畏余敗其勢。
百端侵撓
及不隱李貴敗潰狀。
女壻金卨。
中害甚。
東岳叔父
奉使關西
與卨父德諴同行相郤。
先誣東岳道語
炡與金時讓等。
乘余乞暇歸省時。
構成其獄當死。
余亟還朝
炡等來探試余言
欲竝劾余。
余以計持之。
事稍解。
止竄北塞
自是力求解。
銓每政。
赴上司仕。
或稱病不會
六月
應敎
俄遷司諫
正言洪鎬言事元勳意。
欲陷以重罪
司諫李顯英。
力主其論。
初薦淸望
發論捄解
昇平移書大諫
使先劾余。
余聞之不避
徑赴齊坐。
力論其事之非。
止論以罷職
昇平嘖嘖不止
余卽避嫌
崔鳴吉兩解之。
遷余應敎
晝講
面陳無他意。
 上意悟。
論遂停。
斥爲寧邊判官
  陞典翰乞郡不許
陞典翰。
乞郡不許
余之求免銓。
非但要地
欲乞郡出外
而適玉堂員少。
直百餘日。
悶悶不自聊
上疏力陳出身行世
本爲家貧親老。
非有材德可堪內職
願守殘郡。
養老自效
 上優答之。
大槩云。
具悉誠孝
時事艱危
不宜遠去。
在京奉養
亦可兩全忠孝云云
時弘文錄當行
專擅自用
以金卨爲首
沮撓之。
又掌令宋象賢
年老文學
內多汚行趨附
炡等欲直拜銓正郞
余又阻其錄。
炡又庇一勳臣殺人
獄事不發。
余直其事。
臺論旁出
炡嫌不能救解
 上又疑炡等有私
由是嫉余如仇。
將構捏發劾。
論議已定
崔鳴吉洩於余。
余卽乞暇東歸
舍人不赴
會有逆獄。
而以執義召。
遂入都就職
俄遷應敎
復爲執義
鄭燁爲大憲
惟炡論是應。
余獨持異
時臺諫以仁城君珙得罪大論之時。
文不自悔
頗有外人之跡。
累出逆口
出放于外以保全之。
合司論之不已
余以 上意持難。
至親不忍
亦是美意
欲停論不得
遂呈病以遞。
燁亦辭遞。
後代峻論不止
 上始允之
  
世子冊禮成例通政
公元1625年
世子冊禮成。
例陞通政
乙丑正月
余遷輔德
鄭百昌陞弼善。
韓興一爲說書
 筵臣權濤,羅萬甲等。
以植等皆戚里
不當宮官
蓋炡等每以此語傾余。
及是因事發之。
余再上疏辭免
大禮已迫。
演習儀註
不宜更易他員。
該曹力防而止。
禮成
余以都監都廳
爲贊冠。
故准禮行賞。
陞堂上。
昇平相。
方與炡相左
喜余不入其黨。
卽擬副學望。
余又不說。
力求外補
得擬全州
不得受 點。
蓋 上素聞居家貧困
無以自拔
亦乏幹才故也。
昇平曰。
年少材疏人。
何以大處耶。
自此銓中峻拒求郡。
而炡輩欲中傷者。
以此揣 上意
大起迂闊之謗。
余亦知免於大患矣。
  拜承旨吏
承旨吏議。
銀臺六朔。
時得入侍
數言備局論議庸常
不足以振發
又言屯田不實
與古屯田不同
又論大軍籍。
不可循例遽行。
撓民無所得
重爲 廟堂忌惡
其後所言多中。
屯田軍籍不行
 上謂侍臣曰。
李植久在田里
乃猶知民間事也。
以此知 上意專不欲以事任矣。
十月
吏議
時朴炡等坐貶。
吳相判銓
引余爲僚。
卨等側目
移書告語
有李某入銓。
日以引用南小爲事
時事已矣
之語。
會睦性善
上疏力攻時人
至比之适逆之亂。
其言極慘刻
滿朝紛紜引避
辨劾繼起
 上疑朝廷朋黨爲非
性善獨立論劾
孤直可賞。
優答之。
又怒論劾者
李明漢因此吏議
凡論性善者。
皆忤 旨去位
金尙憲罷歸郊墅
余因辭職上疏天下有道
庶人不議。
朝廷擧措漸乖。
局外之論。
日以益險。
朝廷但當自修飭。
不當動色相較
又一種士論
視朝廷如小人窠窟
互相扇動
使不得安於位。
向者爾瞻之世。
士或苟容
豈以今日朝廷。
甚於其時耶。
宜得公明正直之人。
久任銓柄
以鎭異論
如臣庸鄙
不合佐貳
請賜遞改。
仍今以知製 敎三字
西班祿。
製撰小小辭命
以安臣分云云。
 上答批略曰。
省疏具悉爾懇。
自在閭閻
朋黨之禍。
終必亡國
到今益驗矣。
年少喜事之輩。
不足責。
皓首經幄之臣。
不免焉。
此時調劑之任
專在銓曹
今玆除授
非偶然。
勿辭盡職
是時金尙憲爲副學。
上箚攻睦輩。
而注書黃㦿上疏右睦。
 上兩非之。
故有此 敎。
於是二人之黨。
不悅余所論。
崔鳴吉以爲如是
無以解釋 上意
而爲適中之歸也云云
 時上
災異求言
群臣無應 旨者。
二三人而已
睦與碩疏上。
以此時也。
先此旬日夜對。
 上怪上疏者少。
臣請依周世宗故事
促令百司陳所見
上曰。
承旨奉行
承旨何不自爲耶。
余遂退草封事七千餘言。
大振作大變通題目
 上優答之。
備局以其多切大臣之語。
汎然回 
實無採用
 上特下敎曰。
求言不爲採用
非所求言也。
更爲議 
崔鳴吉以爲此 上意變更宿弊也。
欲自上章竝論之。
以助余疏。
姑停議啓之際。
因睦疏致擾。
大臣惡而寢之。
崔亦避位
 上不問
 上又命大臣薦人材
左相申欽 榻前曰。
用人當因其材。
不可遠其器量
趙希逸張維李植等。
可用爲文之任
崔鳴吉
又於 榻前曰。
臣雖非大臣
請薦所知之人。
論薦數十人
各有品目云。
其中有曰。
如崔睍,李植
只可論議
不足任以事云云
申相所薦。
皆已在位受命之臣。
崔所薦。
昏朝負累之徒。
稱爲跅異而言之。
獨薦吾輩
爲少異類也。
余之不安於一銅墨地。
坐此也。
○爲吏議時。
 仁獻疾漸。
欲用一孤甥做官
懇於上。
難於特旨
侍疾親屬
私告綾城云。
某甥參
擧義
當做官而特無勢耳。
參議若以功令薦議。
則可得也
綾城以爲李參議佐貳官。
不當蔭官
不可以此事。
遂默其事。
 上於大政日。
下旨擧義人。
無遺擬望。
銓中以爲不宜
而不奉 旨。
 上大切責
兩銓下郞官獄。
余與三堂皆辭遞。
而余自是不得入銓者十年。
甲戌。
復入而猶不 許。
政迹近戚里。
無益有害
多此類云。
○仁獻未幾昇遐
室人本宮會哭成服
內人泣謂曰。
參議今番不奉內 旨。
使大行齎恨下世
何故耶。
人人怨咎
於是始知 上怒有以也。
  承文提調
文提調
反正初。
選余及任叔英李明漢鄭弘溟鄭百昌承文製述官。
備事大文別製
 宣廟舊制也。
至是。
又兼副提調
是時
昇平主文機務繁劇
大小文書
一委吾輩
任先卒。
兩鄭厭避不製
李明漢與余當之。
昇平專用余文
故凡 皇朝表箋奏咨。
山海登州,椵島諸衙門咨揭相續
而余之所製。
居什八九。
本帶知製 敎分排。
凡題特異者。
皆歸之。
方伯大將,諸勳臣 敎書
請屬余。
余自念危時素祿。
無所補益
此則朝廷所專委。
薄技見取。
不當以勞而辭。
未嘗厭避。
以此
常苦佔畢
倉卒急需
不能寐。
人亦笑之以爲癡拙
余意則不然。
以此 上謂臣於文藝專長
至被薦主不疑
其亦倖矣。
  都司延慰使
都司延慰使。
都司延慰使。
乃於界上
迎慰護送天使都司官
而自前遠接使。
仍請帶同行助酬唱
特選焉。
昇平又私懇同事
余亦不辭偕行
多所撰定或代述。
幕中諸公
不無爭心
昇平每笑曰。
諸人令公儕輩文人而欲相較
不量也。
於此行。
踪跡孤睽
亦多謗言
  大司諫
司諫
大諫時。
申相掌 殿試
榜多材俊
得人
子翊全,孫冕試官趙璞子全素,睦長欽趙珩竝參。
故人言漸藉藉
余則不以爲意
一日詣史廳。
同官有言榜則得人
謗亦浮論
過時追納卷。
至於連三 啓得允。
翌日
安寶編卷。
此大違科式。
有人趙璞子在追卷中。
以分所官取而上之。
 殿試分所考文
無前規。
申翊全文在次等
搜得於落卷中。
力主取之。
其他場屋煩雜之事。
爲之
以此多言云。
德餘言君爲諫官
不可默已。
一番論列
駁正其失。
使後勿如是
則雖不至罷榜。
可以整肅後弊。
其言甚是
問于
同僚
獻納朴潢曰。
不可爲也。
爲則必大破綻
罷榜乃已。
問于正言李景曾。
則曰。
如是浮言可息而國論定矣。
爲之可也
景曾姪子參榜
而其言如此
余又不疑
適會 引對
申相首席入侍
臣啓曰。
場屋不嚴
人言甚煩。
臣非欲動搖前榜
整肅後弊矣。
自今限時刻納卷。
勿令夜深
勿爲追捧試卷
 啓辭未畢。
 上遽答曰。
其事甚苟且
必須改之。
申相引罪辨理
大槩謂此等事。
承旨所爲
且臣以子孫入場
不敢可否
一任試官公論
不意臣子孫叨參。
此爲未安。
自 上命臣子孫名似可。
 上曰。
何至是。
大抵其事甚苟且
自今戒之勿濫爲便。
申相多擧故事
以臣之 啓辭爲非
左右右臣之言。
遂退。
而出 聖敎朝報
於是外論譁然曰。
罷榜之論。
開端矣。
余見申相
申相曰。
公之意未知如何
若欲罷榜。
則勿諱言也。
余曰。
小生實無此意。
但如前 啓意也。
申相有喜色而罷。
執義尹知敬。
果敢有機智。
瞯 上意嫌其榜。
忽發簡於同僚
極言不可不罷榜。
大司憲朴東善以下
不敢違貳
卽論 啓之。
而又論睦性善不合特除正言
 上竝不允
仍以劾睦爲非
峻責之。
竝遞
多官。
余謂同僚(朴潢已遞)曰。
此榜旣已被駁。
諫院難於庇護
竝擧而論之。
吾意其間趙璞所爲
現有用私之迹。
而又若軟地揷木。
不宜只論一
今須論啓如憲府
而微及所爲
則自 上必罪而止。
因以停論似好。
同僚然之。
竝擧發論
則姑不 允。
根究事。
私情昭著
 上連下峻旨。
嚴鞫之。
鄭經世大憲
繼前論 啓。
一 啓卽允。
申相引咎乞遞。
 從之。
應敎鄭弘溟上疏
正言光爀別 啓。
伸救申相
極稱其子文才
不可罷榜。
上不直之
光爀遞。
於是弘溟等。
謂余微發其端。
以探 上意
潛囑尹知敬發論
而隨而助之。
此極姦巧
其 啓辭慘刻
甚於李爾瞻之言也。
衆口合攻
不遺餘力。
獨兪伯曾,朴炡。
極言尹之論甚正。
而亦不直余。
凡爲西人者。
無不仇視之。
余初辭遞諫長
又除兵議,大司成
皆辭免。
欲求外補以出。
申相族子李行進。
舊與余交。
聞而止之曰。
衆怒如火。
特以在朝故。
未得下手
在外官。
疵釁卽現。
必大敗也。
速歸谷中
飢喫山蔬
庶可自全也。
余喩其意。
將奉老下鄕
適拜承旨
歲時及自 上練祭故。
旬日行公
而胡變作矣。
人言申相不可否試券。
毀者則以爲趙璞擅場希旨
翊全卷取之。
相公矇然豈不知情乎。
止此而已
臺論本不侵申相
憲府汎請推考試官
不知大臣竝按。
故尹知敬等。
反被光爀等請推。
諫院請罷讀官不及大臣
自 上亦無疑申相用私之旨。
秖以申相一代雅望
士類宗主
子孫登第
人人相賀
而忽被罷榜。
其他名士趙錫胤等。
朝廷所惜。
衆情稱冤固也。
余素無黨色。
冒占淸顯
人皆不平
一朝觸發此事。
其怒余亦宜。
申相文士待余甚厚。
不能周旋救護
其家之仇余。
非所怪。
余故略不相較
自是轗軻
常負疑謗
未嘗怨尤曰。
吾止於是好矣。
彼得及第
臨慶席而見罷
其困比我如何
所損在彼。
所負在我。
我當追悔自廢甘心也。
愚人
媚事時人
申相亦以親戚甚押。
得爲奉常正。
爲 殿試試官
以爲得意
揚揚可否間。
常書吏
多入謄錄廳。
知其子卷未納。
力主入啓。
又潛取其卷視之
多有落字。
書吏改之。
又聞諸試官言。
策文當以輔養 儲嗣終篇
得體也。
又書送其意於全素。
同接有知之者
其言太洩。
物論實根於是
而余亦追聞其詳於李行
矣。
  贊畫使
贊畫使。
虜變倉卒
 上急出幸
分布處置齟齬
臣在政院。
夜草密箚言六條
有言金尙容雅素沖淡
應變之才。
不合留都之任
李曙以築城結怨畿民。
不保南漢之守。
 上卽答曰。
此言不無所見
已爲排置。
今難輕改。
都中大亂
而金不能定。
李曙亦不能守城而出。
時大勳臣
皆請 世子分朝。
 上不許
累累陳達
皆拒之。
舍人尹知敬請對。
臣因入侍言 殿下朝廷百官
一入江都
賊兵江口
則諸道無所稟令
必大紊亂
目以區區一島
 三宮百官盡入。
何以繼食。
內潰亂。
不能防守
逆賊乘時而起則尤可慮
自 上旣不欲出離 世子
宜依魏晉行臺之制。
大臣分率不緊百官
屯住南漢
扈從散官
亦從於行臺
仍成一大軍
東西責應。
江都省力而有猗角。
四方有所繫心矣。
 上聞此言。
瞿然良久
答曰。
此言却有所見
出言大臣
臣退語于完平諸公
諸公喜曰。
此分朝得請之兆也。
余曰。
小生意亦欲分朝而爲此 啓也。
於是大臣請對曰。
自 上有大臣分住南漢之 敎。
此意甚善。
臣等願得 
世子分朝。
陪衛以行大善
 上曰。
行臺之制亦善。
不必分朝也。
卿等勉爲之
李元翼曰。
行臺之制。
不行於我國。
臣等安敢當此任乎。
再三論難
 上方許分朝曰。
爲卿等勉從。
申相
當率往好爲之
大臣拜謝而退。
謂植曰。
今日分朝得請
令公力也。
元翼復入請分朝諸事曰。
分朝當以收拾民心爲主
請簡其陪從
接應供饋之弊。
 上曰。
此意甚善。
體使卽請春坊衛司減半而行。
 上親點單子
只各四員。
兵曹堂上一員
大將中軍一員
射手一百名。
其數甚少。
余意欲省江都從官繁多之弊。
體相以此定計
余意也。
於是春坊衛官
欲盡從行
上疏相繼
散班從官
亦欲從于南。
蓋 行都危而艱食
士大夫農莊
勳貴窟穴
多在湖南
皆欲南下
紛然來爭。
固請體使再三入啓。
散班從分朝任意
春坊衛司各加二員。
余與體相
指畫雖異。
而其欲除供給之弊。
得人心根本之意大同
又專委余檢一行
不敢竭力
出門渡江
扈從塞路
又衛司官李行進,李尙質四人
以爲吾同散班
任意扈從
八班
夜則衛宿諸人
皆率妻子討官供。
非但行李
足。
欲於南中
一桃李門庭。
便宜除拜
大用造化
爲主
東陽從之。
在行名官
皆其門下
合爲一隊
體相
專使余及二三從事檢飭省弊。
堅不放下
於是毀謗大行
語皆不測
做出虛言
罔有紀極
非但軍國事機論議白黑變亂
至有靈武之議出於余。
(追後聞之)駕次公州。
湖南諸人大集
余察其氣色
體相則不可顯攻。
專欲攻我。
以侵體相也。
卽謁體相曰。
 世子南下更遠。
湖西必大撓。
請身留公州。
撫定安集
以勸春農
且與檢察使
斷後防變。
大計也。
余恐春坊沮止
發行口啓于 世子
城外 駕前。
拜辭落留。
 駕至礪山
湖南士人
受兩李之論議
上疏劾植引 世子南下
欲入海島。
恢復遠圖
請斬而警衆
疏將上。
沙溪金公曰。
吾見李植
斷後江嶺
落留公州。
今引 駕南向請罪
失實如何
疏遂沮。
由是湖南黨人雲衢宋興周等。
皆謂吾等將擧湖南義兵
北擊胡虜
使隻輪不返
而爲李元翼李某所沮。
不得大計
當書之史冊
流惡萬世
自宮家流入靈武之說。
會 中殿不豫
急撤分朝者此也。
余從入江都
道拜司諫
蓋罷榜後。
久不擬淸望
至是始擬受點
昇平猶右余。
而 上亦不以初頭人言致疑也。
一行旣入江都
謗言大行
鳳瑞守喪村中
潛招余言之曰。
須早自處
無可奈何
念國家禍再起
 君父恥辱又大。
前後出入侍從
臣罪已大。
不可復忝諫長
引罪上疏大旨
國家文名取人
列于淸顯
文人浮薄
臣其尤也。
宜先黜臣。
別用一番人。
以新庶政
疏上三日留中
 答以勿辭。
自此 上始疑臣不滿意於當世
必欲退去也。
於是造言者謂疏意國有喪亂
欲別用人云云
意欲 上內禪宋欽宗時
以實靈武之說。
此時若非 聖明在上
平岳鎭。
則植之一身
糜已久矣。
殆哉殆哉。
  除禮參承旨不赴
除禮參承旨不赴
謗議已成漸。
不擬三司之望。
及拜承旨 令召。
山中
不聞朝家久矣
問于院吏
則言近以崔鳴吉以主和擅論推考
公緘出於朝報
傳示外方
 上命也。
又命論薦守令。
命別造軍器三事也。
卽因辭職上疏
仍言所聞新令三事得失
言和議非出於力敵勢均
而被其脅迫
信不近義。
將來必致違背之責。
被兵之端可知。
反正以來于今幾年。
朝臣玩愒
有此顚覆之禍。
鳴吉對緘。
但稱死二字足矣
費辭浪說
若爲理之當然者。
已是不韙
而自 上又從而張之。
徒以已往沒奈何蒙恥不得已下策
苟爲萬一釋慙之端。
使忠義之士。
扼腕不平
封疆之臣。
解體而思便。
非計得也
又言守令論薦
不立坐法
軍器造作
不本方略
循習故常
爲文具。
又言近來 聖上勵精振作
設施用人
動違徯志
治效邈然
禍變再起
無奈便生懈意
以爲何自如此乎。
此是治亂安危之機也。
堅持 聖志
益加勉強
其所未至。
其所不建。
一向進步
則必有天人響合之應。
又聞 經筵講讀
專務經書空言義理
須兼覽史記
以窮格爲功。
綱目一書
春秋而作。
以史爲經。
又作於南渡之後
故其於內外夷之辨。
征戰事機之變。
尤致謹而備載
願 留意焉。
疏凡五千餘言
書吏直上
 上命遞職。
疏則留中不下
人知 上意不以論崔事爲是故也。
自此進疏箚。
留中
所謂留中
非留於中書
留之宮中也。
此爲宮人休紙。
自光海朝。
已有此弊。
政院所當啓稟出付史官
而亦不敢(此疏私草失本進本不下不傳於世)余屢言于大臣承旨曰。
吾欲一番論此事。
而以吾
疏多未下不果也。
後卒無言之者
  除忠州罷歸
忠州罷歸
毀謗漸劇。
淸望已塞。
適會 章陵遷葬
上京謝軍職過後
歸鶴谷。
相見謂云君方以退在得謗。
大臣屢言賊兵在境。
如彼自適
可乎。
可求一州以出。
便好也。
余思李行進所戒辭曰。
此固爲養至願
但此亦自便。
人言轉滋也。
洪曰。
此則過慮也。
朝廷不悅
豈不一州養親耶。
唯唯而退。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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