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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先生集卷之三
月塘先生集卷之三 第 x 页
月塘先生集卷之三
 启辞
  
月塘先生集卷之三 第 332H 页
请频开 经筵启(癸亥十月初八日正言时)
圣学成就。专在 经筵。苟或一日而间断。则不几于废缉熙之功乎。臣等窃闻往在 成庙朝。亲祭罢后。即御经筵。其时大臣。至以 玉体劳伤为言。而终不听允。 圣祖日新时敏。犹恐不及之盛意。岂非今日之所当法者乎。以近世之事言之。则 宣庙初年。日御经筵。又有召对,夜对之举。此则耳目之所及。 圣上亦必闻而知之矣。近者开 筵视事。比之 临御之初。渐似稀罕。不惟 斋戒之日。循例停 筵。至于无故之日。亦有勿为之 教。进修有作辍之间。臣邻有缺望之心。请自今非有大段事故。无或废 讲。勉加不息之功。
处置启(闰十月二十七日)
司谏郑广敬引嫌而退。当癸丑之变。掌令郑造,尹讱。至以 大妃自绝于 宗社。不可以母后待之。引避。玉堂当为处置。而其时副提学李𢜫与应教韩缵男。右造讱甚力。同僚莫敢抗。郑广敬以修撰。挺身奋辞。摧折凶锋。倘非广敬。则废 母后之论。何待数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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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发哉。及戊午庭请。广敬之父郑昌衍。杜门不出。凶徒将拟以重律。广敬之随参。盖恐其益祸于其父耳。岂可以知仁之过。少其风节哉。彝伦复明。公论重恢。则虽在昔负声望者。苟有染迹于凶论者。不敢拟清选。而独于广敬。三司重地。少无碍阻者。实出于国人公共之论也。不可以自己引避之辞。轻递言官。请命出仕。
避嫌启(十一月十七日)
国家设台谏之意。岂徒然哉。凡于大小事。是是非非。各当其理。使公论有所恃。 朝廷无过举。此谏官之责也。虽以如臣之驽劣。既蒙 误恩。忝冒是职。则当其可论之事。虽涉难言之地。固不可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因循含默而已也。臣窃闻今此靖 社功臣参录之人。物议哗然。皆以滥录为言。臣虽未知滥录者。果为几人。而但以古事言之。惟我 太祖康献大王开国。策勋得录者。仅止于三十九人。而汉光武麟阁之尽。马援不与焉。则其慎重垂法之意。可谓至矣。今则不然。参勋之数。多至于五十三人。而其中又有抵书图录之说。传播藉藉。则物议之所谓滥录者。岂无所自而发也。今我 圣上应天顺人。克集大勋。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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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忠赞谟之臣。苟有一毫可纪之功。则 圣鉴之下。宜无所不照。而嗜利无耻之辈。犹且蝇营狗苟。各生希觊之心如此。臣窃痛焉。不可不更加勘定。汰去无功滥录之人。故臣谨将此意欲为陈 启。而事涉重大。不敢猝发。有时乎语及亲知。以待公论之归一矣。斯言一播。大忤元勋。呶怒诋斥。无所不至。主论台谏。摘发治罪云。臣闻此言。不觉气短而体粟也。臣虽无状。所居者谏职也。所持者公论也。岂可以元勋重臣。而辱台谏蔑公论。若是之甚也。呜呼。 殿下之国事。将日非矣。而 殿下之朝廷。将无敢言之臣矣。可不惜哉。臣既被重斥。决难冒据。请 命罢斥臣职。
请勿许 启运宫行幸时亲属私谒启(甲子正月二十二日)
新岁省观。虽出于情礼之不能已。而 大驾之下临闾阎。极为未安。况远近族属。如或乘时私谒于史官承旨未入之处。则 接见言语之际。似有难防之弊纳侮之失。请于明日 行幸时。勿令族属混杂入侍。如有敢行干谒者。摘发治罪。
(答曰。亲族虽令入侍。有何纳侮之失乎。亲亲之道。固不可废。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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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差赞画等使诸臣所启关由大臣启(同月二十七日)
事有统领。政令出一。然后人心可镇。国事可济。臣等伏见事变以后。或于 榻前。以一二人陈启。差除递易。纷沓眩乱。大臣不能知。台谏不能闻。若此不已。则庶事无统。目前之弊。有不可言。今以一事论之。既以重臣为御营使。以开城留守为副使。则系干御营之事。止此足矣。都民虽赴于召募。句管何待乎多官。成册籍名。一从事犹可能为。赞画使,赞理使。多数启请。使皆属于御营。此所谓屋上架屋床上叠床者也。凡在见闻。莫不骇异。请御营所属赞画,赞理等员。勿为差出。自今以后。虽 筵臣及备局诸臣所启之事。必关由大臣然后采长施行。使 国事有所统领。无作舍道傍之患。
避嫌启(乙丑十一月初一日司谏时)
臣身婴癃疾。證状危笃。委顿枕席。势难供仕。前后 除拜。呈告非一。才授馆职。久未出谢。潜伏私室。日俟谴退。而不意 殿下略其逋慢之罪。置诸谏诤之列。以臣庸劣。揆分兢惶。殊未知 殿下何取于无用之臣而 误恩至斯也。岂不以感激 隆私。知无不言耶。臣窃闻近来 朝著景象。日益不佳。在廷诸臣。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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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引退。此无他。睦性善,柳硕等。乘机倾轧。而 殿下偏听生疑之所致也。性善等疏辞。怪妄无伦。危巧太甚。其心所在。实欲假公售私。排击异己。而 殿下初不谛察。反赐优奖。迎合之辈。雀跃而起。黄㦿之章。不日踵至。掀动 朝廷。略无顾忌。大臣以下。皆不得安于位次。其投隙交乱之态。可忍言哉。两司之启。玉堂之劄。明白陈辨。言甚直截。而 圣批一向严厉。至以自称君子不事污君等语斥之。呜呼。 圣明之言至此。为臣子者。惶惑闷蹙。不知所以自处矣。夫人臣事君。孰不以君子自期其身。而陈善闭邪。难进易退者。斯实立朝之臣。所相勉焉者耳。今以为国防患之举。遽加不测之恶名。其为机计。固非偶然。则当时参论之臣。相顾狼狈。不乐在朝。情势之所不得自已者也。殿下不谅于此。而屡降 峻旨。有同驱策束縳者然。使群下无所措其手足。其亦有乖于礼遇臣邻之道也。臣窃为 殿下惜之。噫。国是靡定。浮议横生。 朝廷坏乱。台阁空虚。而 殿下徒持偏系之心。不思镇静之策。谓之言者难罪。任其闹端日增。臣不敢知 殿下之所以如此者。抑何意耶。 殿下自临御以来。每以破朋党和朝廷为务。大小臣僚。莫不感动。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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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力。恪谨职事。寅协之效。拭目以待。而以 殿下今日举措观之。则非惟不能打破。反助乖激之势。使众心疑惑。莫适所从。其所以不成和睦。实 殿下之过也。尚谁咎哉。大抵人主之心。必大公至正。然后是非好恶。咸得其宜。不挠于私意。无惑乎邪说。而窃瞯 殿下接下之际。不以贤愚为取舍。惟以色目为区别。抑扬与夺。或未必尽出于公正之道。帝王之所为。固不当如是。若不痛革病原。平心一视。则上下阻隔。情不相孚。士论涣散。终无归宿之期。臣恐将来之患。不止于此。而国不能为国也。以 殿下之明圣。宁不惕然于斯乎。臣病入膏肓。将至废痼。虽欲陈力尽瘁。其势末由。兹敢扶升出肃。一言而退。臣之情事。其亦戚矣。累日稽谢。臣罪尤著。终不可冒据言地。请 命亟递臣职。
合司请寝仁城君珙放还之 命启(同日。掌令朴簉,正言成汝宽同参。)
臣等伏见昨日 圣批。以国法既已得行为教。而反以臣等所论为无据。臣等窃惑焉。半年出置。旋即放还者。不可谓 国法之得行。而前日大臣收议。只以终始保全。惓惓陈达。而至于放还一款。曾未言及。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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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因一国公共之论。为 宗社大计。而伏閤论列者。果可谓之无据乎。夫珙为贼奇货。则 宗社之罪人也。请废 母后。则伦纪之罪人也。揆诸王法。自有刑章。而经年论执。出置中道者。体 圣上不忍之心。而宁失不经也。问遗络绎。处以公馆。待其事定。预许即还者。 圣上之所以特屈王章。终始曲全也。安有负珙之罪名。而处变得宜。有如今日者乎。睦性善等。窥 殿下恻隐之端。为乘时巧中之计。托公济私。疑惑 天听。其言之怪妄阴惨。不一而足。而 殿下非但不罪。特加优奖。旋下放释之命。设若 国事大定。永绝危疑。则召还之举。自有 朝廷。岂待幺么怪妄之辈。因一时倾轧之言而为之耶。虽 殿下僻于亲爱。而其于公议何。其于 宗社何。矧今天灾之惨酷。时事之危疑。有甚于曩日。则当此之时。置珙于都下。而处危疑逼近之地者。适所以速珙之祸也。请 赐快俞。以答舆望。
(答曰。自古国家大段之事。必询相臣而处之。其意实非偶然也。安危之责。专在于大臣。忧国之诚。岂后于尔辈。今兹放释之事。亦非自断之比。尔等其退而思之。须勿渎扰。)
请罢诸宫家各衙门冒占船只鱼盐启(同月二十三日)
山林川泽之利。与民共之者。乃是王政之先务。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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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纲解弛,人不畏法。至于江海斥卤之间网场泊步。各衙门,诸宫家。分占为己物。行船过帆。逐一收税。商旅之疲困。鱼盐之踊贵。职由于此。此今日不可不革之痼弊。我国鱼盐之产。天下莫如。而一年所收之税。未满百斛。逐日上供。尚云不给。其敢望富强之取资乎。顷者调度之臣。上劄历陈。欲使京衙门,诸宫家。监,兵,水营所属。必经受标。纳税该曹。此虽非痛袪弊源之举。而亦出于略加变通。以纾目前之急耳。 圣批以诸宫所属船只鱼盐勿为收税为教。 殿下虽欲偏厚诸宫。不瑕有伤于王者之无私乎。赐与折受。虽系于一时之私恩。而滥觞至此。岂是 祖宗朝本意乎。请令该曹。查出各衙门诸宫家冒占船只盐盆鱼场。没数还属公家。以济经费之用。
合司论丧礼启(丙寅正月十七日○行大司宪郑经世,行大司谏洪瑞凤,持平闵应恢,献纳李景奭,正言吕尔徵,成汝宽同参。)
初终罔极之中。许降三年之服。在庭臣僚。莫不咨嗟感激。钦仰 殿下抑情就礼。舍己从人之德。出于寻常万万。而惟杖期一节。未能释然于群下之心。继而有与出继有异。绫原君不当为丧主之 教。则又皆相顾惊骇。莫知 圣意之所在。昨日。伏睹 圣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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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始知当初降服之 教。特出于为 慈殿所厌。而宗统之重。反有所不暇顾也。此其轻重所在。 圣明万无不知之理。而但以厌于大宗。则圣人不杖之制。截然而不可踰。故姑以厌于 慈殿为辞。欲权依父在为母之礼。犹不失为丧主而以杖即位也。然则臣僚之叹服钦仰于 殿下者。乃为全不识 殿下之心。而 殿下之注措施为。自始至终。无非独任己见。而初未有舍己从人之意也。呜呼。此岂平日所望于殿下者哉。 殿下既以支孙。受命 慈殿。入承大统。为 宣祖之后矣。而不用礼经所载万古日星之制。乃欲权依父在为母之文。以便其私情。窃料 圣明内自忖度。亦必知其未安。而犹不能遽舍者。特为至情所牵。不然则臣等连日强聒于 悲痛之中。至于伏閤吁号。夜以继日者。当伏渎扰之诛。而前后 圣批未尝有谴怒之意者。必以是非所在。有不可威制也。 殿下诚即是心而求之。则翻然改图。去非即是。只在一转移之间耳。其谓绫原出继不可主此丧者。又是大段失言。不厌人心处也。为后于义安者。不能罢继归家。主本亲馈奠。服本亲三年。则为 宣庙之后。为 宗庙社稷之主。为四方万民之所戴。而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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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杖即位于私亲之丧。代行主人之事乎。果尔则先儒所谓厚于所生。薄于宗统。见非当时。取讥百世者。殿下皆有所不免矣。果尔则臣僚之稍有爱君之心者。孰敢承顺 旨意。以遂 殿下非礼之礼哉。虽越月踰时。不得请。则死不敢退。请 亟命绫原君为丧主。自行不杖期之制。凡事之嫌于 国葬者。并皆寝罢。
(答曰。子主母丧。少无不可。欲行杖期。实出于抑情从礼。些少之事。又非大段。卿等须体予罔极之情。亟停勿烦。)
避嫌启(同月二十一日)
人君有非礼失义之举。则人臣死不敢从。此古人所谓从义而不从君者也。凡在有司尚然。况身居诤臣之列。以匡救为职者乎。臣等今日自处之义。惟有一个退字。况在庭公议。凛如秋霜。今若抗颜。则岂不为甚无耻之人。而 圣明亦安用此台谏为哉。使同僚果有直气。则所当秉公昌言。直加驳正之不暇。而乃为含糊委靡之言。苟且请出。至以拘于事势。迫于 上命。为皆无所失。则是殆将驱一世于观势顺旨之态。可谓不成说话矣。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所谓不得其言者。谓谏于君而不用也。顾此初不能直言
月塘先生集卷之三 第 337H 页
极谏。感动 圣衷。又不能自持风裁。轻毁旧规者。如何哉。臣等决无就职之理。请亟 命罢斥臣等之职。以重公议。
合司劾李贵,崔鸣吉启(二月初三日执义时)
臣等将公共愤嫉之论。请罪李贵已多日矣。而 圣批一向牢拒。不即允从。臣等实未知 圣意之所在也。李贵以悖经之说。杜撰上劄。荧惑 天听。当此公议方张之日。岂可使一人之偏见。参错于其间而眩乱其是非哉。此臣等所以必欲得请。不敢停止者也。若以丰功崇品之人。而不为纠治。则其所狂妄之言。无时可已。而堂堂正论。将不得立矣。岂不大可惧哉。削职之请。亦云末减。递差而止。实非其律。请亟 赐一俞。以惬公议。
伏承昨日 圣批。有曰崔鸣吉递差。犹以为不可。岂有罢职之理。臣等窃惑焉。崔鸣吉身为 经幄之长。不思陈善而闭邪。敢倡异论。上渎 天听。今日臣等之论以罢职。实出于公共愤嫉之意也。圣人立经。昭若日星。盈庭群议。既皆据经而发。则是非之别。断可知矣。不可以一人之私见。有所眩乱于大同之论也。请崔鸣吉亟 命罢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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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不允。李贵既已递差。不必如是论执。)
避嫌启(同月初九日)
人主设耳目之官。岂徒然哉。要使补拾阙遗。尽其言责耳。今此踰制之礼。非止一二。而初丧急遽之中。未能随事救正。此皆群下不职之罪。岂但 圣上之过举而已哉。近日窃瞯 殿下颇有悔悟之端。既 命绫原君为丧主。凡干礼葬节目。一从有司之参定。钦仰 大圣人过不惮改之盛德也。第念仁庆宫返魂之 命。系是万分未安之举。谏院之据礼论列。实欲导 殿下于无过之地。深得诤臣论事之体。本府启请出仕。而 殿下遽命递差。有若胁之以威。使不得尽其言。此岂平日所望于 圣明者哉。仁庆宫虽非祖宗法宫。既以宫阙为名。则绫原君之入此室处。以奉馈奠。揆之礼制。断然不可。大臣该官之所以添造别宫之请。正合用中之论。而反下 严旨。令勿更禀。是 殿下果于自断。不以下情得伸。人君举措。恐不当如是也。且昨日 圣批。有曰措语无伦。不可谓之无失。所谓措语无伦者。未知何所指而言也。若以语不婉顺。事涉迫切。遽 加慢侮蔑视之罪。则古人之牵裾折槛者。不可谓之直截。而终不容于今世矣。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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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哉。噫。相臣辞位。谏官递职。皆不得自安于 朝廷之上。则将来 殿下之过失。虽或有大于今日者。谁肯触冒 严威。力争而匡救哉。所系非细。臣窃忧之。臣忝据台席。一言无效。而处置乖当之失。亦所难免。决不可苟且仍冒。请 命罢斥臣职。
合司请从权启(七月初六日司谏时○行大司宪朴东善,行大司谏李显英,掌令赵廷虎,李景宪,持平金南重同参。)
臣等痛迫之情已。尽陈达。而 殿下惨怛之教。愈往愈切。臣等为 宗社臣民之计。不可但已。则益增 殿下悲苦之怀。闷 殿下至情之所在。黾勉容默。则宗社臣民之望。毕竟畴依。臣等之情。亦云戚矣。夫子之于亲。身体发肤。无非父母之遗体也。生成鞠育。无非父母之恩爱也。百年之养未半。风树之悲遽缠。则当呼天叩地之际。宁有欲生之意也。然而匹夫之所仰赖者。妻子而已。所终孝者。祭祀而已。圣人犹惧一节之士。或过为摧陨也。则教之以不慈不孝。责之以无子。其为禁戒。千载如一日。况人君一身。承祖宗艰大之业。抚一国黎庶之众。其不可自轻也明矣。仰惟殿下趋庭之训。早失于潜邸。别宫之养。未满于三载。忧勤倍切于化家之日。丧祭动牵于压降之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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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下哀疚之念。迥倍于前世帝王也。臣等虽极冥顽。岂不知 殿下之方寸哉。臣等悯然之情。抑有所不能已者。 宗社缀旒之危。才奠盘石之势。百万涂炭之命。新措衽席之上。永有依归之望。自切于冥冥。庶几无疾之愿。无间于远迩。负荷之重。忧虞之殷。具萃于 殿下之一身。自 侍疾至于今日。尝药之诚。哭擗之惨。有非闾阎贱夫所能堪者。其潜销暗铄于脏腑之内者。已不可胜言。而节宣之方。既不动念。滋养之宜。又失其时。六气之愆。或已发现。难医之疾。必在朝夕。念及于此。臣等固已怛然于怀。 殿下亦安能不为 宗社动念也。请 加三思。亟赐一俞。
(答曰。省启悲恸深深。予虽不肖。决无无故从权之理。卿等其熟思之。更勿渎扰。)
许𥛚(同月十九日执义时)
当初议礼一事。隆杀之际。异同纷纭。 圣上既酌取群议。以定不易之制。人心翕然。中外悦服。司艺许𥛚独执谬见。不顾公议。顷以练祭退行事。投疏政院。其中有追崇入 庙一款云。此曾所未有之论也。其疏则为政院所却。而闻者莫不骇怪。久而益激。请 命罢职不叙。
(答曰。许𥛚陈其所怀。未为不可。不必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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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睦长钦启(十一月二十一日)
户曹参议睦长钦。当光海废 母之日。为礼曹参议。西宫贬降节目。既已启下。而任就正。时为礼判。犹知公议之可畏。伦纪之难犯。故为迁延。不即奉行。长钦乘诸堂上之不在。独自担当。行会八方。犹恐不及。是慈殿贬降之事。毕竟结局于长钦之手也。非但为伦纪之罪人。实是就正之罪人也。光海末年。长钦又与吴焕,韩惟翔等。互相缔结。附会凶论。万口唾骂。昭不可掩。 反正之后。得免刑章。亦云幸矣。方今 朝家恢用人之路。以涤瑕纳污为急务。若以长钦稍有才能。不可废弃。则用之于州郡。犹之可也。小司徒。非他闲漫。乃古者敷教之职也。岂可使负累伦纪者。居其地乎。请 命罢职。
论校生落讲充军启(同日)
校生落讲定军。固是 祖宗朝法制。但所谓校生者。未必皆是士族也。只是稍胜于平民。未及于士族者。故落讲之后。即编军伍。处地不甚相远。其势亦所当然。今则以在外方之士。通谓之校生。在京中之士。通谓之学生。混同而考讲。落者皆定军役。是驱士族而归之于卒隶也。非但人心落莫。四方骚屑。于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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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人材之道。亦大有缺。得数千弱卒而失许多士族之心。其轻重。不待智者而知之。诚非细虑也。但岭南则额内校生皆士族。而额外则稍卑。湖南则额外校生为士族。而额内则稍卑。自馀六道。皆同湖南之规例。臣等窃以为御史考讲之际。各随其道之俗。令自分等第。稍卑校生则落讲。即定军役。簪缨之族则落讲。只徵罚布而勿定军役。京中四学。亦有等第。士大夫之子弟。皆入于东西南三学。而寒贱之士。多在中学。以此分第。详查单子。中学或有士族则升之。三学或有微门则降之。一如外方之规。则不失 祖宗之制。而可充步兵之价。此岂非两便者乎。且十五岁以上。皆令讲小学大学。成童之岁。能通大小学。此虽生长文学之家。亦或未易。况远方穷乡之人。兵戈之后。赋役之中。失学者甚多。一年之内。安能成就之若是哉。臣等窃以为十五岁以上至二十者。随其所读之书。或史略或通鉴或孝经。从自愿就讲。而二十以后者。始依事目考讲。有荫无荫。亦论于二十之后。则事甚稳当。此实 国家固结人心。维持国脉之大计也。请令本厅速为定夺。御史未发送前。行会八方。
(答曰。古之校生。皆是簪缨士族。非如今日杂类之徒。尔等不识古事而如是言之。可谓不察矣。且尔等俱
月塘先生集卷之三 第 340H 页
以执法之官。欲为坏了法制。未知其可也。然所论中不无可采之事。令本厅参酌处置。睦长钦曩日之事。不无其间曲折云。勿为已甚之论可也。)
百官庭请处置仁城君珙启(戊辰二月二十八日兵曹参知时)
伏承 圣批。又以不忍加罪之意。言之已尽为教。恻怛之旨。溢于言表。臣等庄诵感激。不觉涕下。非不欲将顺 圣意。而第念古今天下。安有为人臣谋不轨。而能逭春秋之法者哉。大逆不可以小恩容贷。常刑不可以私情屈挠。而 殿下之曲庇逆珙。愈久愈甚。国人齐愤而莫之恤。祸机犹存而莫之顾。至于 慈教痛切。而亦不能断以大义。使穷凶极恶之魁。至今偃息于覆载之间。甚非所以严讨逆熄祸乱之大计。岂以 殿下之明圣。不念 宗社之阽危。而徒欲区区于亲爱之私哉。珙为逆首。罪恶贯盈。而不加刑章。只窜海岛。日后之患。将不可测。此臣等之所以阅月连章而不能自已者也。伏愿 殿下快赐乾断。亟正王法。以绝祸本。以安 宗社。不胜幸甚。
(答曰。决不可从。须勿为无益之论。)
政院启(庚午七月十三日右承旨时)
帝王嫔御。礼有定制。而 殿下临御八年。一未选置。岂不以时属抢攘而然也。虽有一二女侍使令于前。
月塘先生集卷之三 第 340L 页
宁为物欲之所蔽而邪径之可畏也。往在昏朝。权奸戚里。各立门户。争求女色。曲径媒进。以为持权固宠之计。胁君蠹国。终至于乱亡。今日在廷之臣。目击心骇。戒在殷鉴。一有云云之事。不觉瞿然而惊。侍从职在陈善闭邪之地。大臣有引君当道之责。相继进言。或虞声色之害。或请媒进之罪。此不过戒覆辙忧明主。纳吾君于圣益圣之地也。古之所谓毋若丹朱傲者。岂舜真有丹朱之行。人臣之虑患防微。自古如此。 主圣臣直。当为今日贺也。如有一毫近似之弊。实系 圣德之疵累。则廷臣之所当力争。岂止干预而已。庙堂之请罪。亦岂在于误事强臣之下哉。 圣批有鼓吻愤怒等语。殊非待台阁大臣之道。而至有奸凶造言之 教。是固 殿下自反无愧。而有此过激之教。示人以不广也。大抵听言之道。当察其言。出于公乎。出于私乎。出于利己乎。出于爱君乎。诚出于爱君。则言虽不中。事或失实。务加容恕。以不包荒之量。不宜摧折。遽施雷霆之威也。庙堂陈戒。犹不 优容。则末班小官。何敢为 殿下尽言哉。言根覈出之命。甚非 圣世之美事。而大有防于言路。臣等不敢奉以举行。宣布有司。且嫔御之选。当从容礼选。允合
月塘先生集卷之三 第 341H 页
事体。而不 谅进言之臣衷曲之所在。遽下该曹参酌举行之教。至有群猜众怒等语。殊非 天语和平之发。所谓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者也。臣等相顾惊骇。不知所出。职在近密。区区所怀。不敢不达。
政院陈戒启(辛未三月初八日都承旨时○右承旨徐景雨,左副承旨李基祚,同副承旨吕尔徵同参。)
臣等伏念皇天仁爱明君。必以灾异而警之。明君敬畏皇天。必以修省而应之。此天人之无间而转移之有机也。顷日关西再以地震闻。传称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为地震。象占之家。莫不归诸危乱之兆。况今者 集庆之灾。又前古之所未有者。 圣祖晬容。惨为灰烬。臣民之至痛。 宗社之大变。先儒以宫寝之火。犹谓之君不思道。今兹徵应。厥咎维何。虽在 国家无衅之日。忽然遇之。犹宜深加敬畏。应天以实。目今边情时事。为如何哉。外则兽心无厌。溪壑难填。书辞悖慢。恐喝无忌。渝盟之端。已见八九。椵岛之将。蓄憾经年。何尝食息忘我。而质毋通虏。狡计叵测。若形势稍长。是又生一虏也。与虏左提而右挈。则不待长驱深入。而国不国矣。内则民志不定。凶逆接迹。萧墙之祸。常伏于冥冥之中。加以风俗大坏。彝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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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斁。奴主兄弟。骨肉之变。殆无虚月。汉臣魏相之不忧彼而忧此者。真知言也。 宵旰之念。岂得不及于此乎。修省自新之道。不可循虚文应故事而已。人主一心。实是格天之本。其体至微。若不恐惧戒谨。造次战兢。则广厦细毡之上。易流而难制。朝昼之间。接贤士大夫者少。近宫妾宦寺者多。 殿下其能不愧屋漏。对越上帝。进精一之功。造昭旷之域。建其有极。敛时五福。为转移之机耶。三代之治。在朝者皆以箴儆为职。旅贲有规。官师有典。贽御有箴。 殿下其能广开言路。从谏如流。诚心以求之。和颜以受之。不以訑訑之色。拒人于千里耶。奢侈之害。甚于天灾。小则害于家。大则凶于国。 殿下其能节财用省浮费。以菲衣恶食。为群下导率之先耶。人伦变怪。史不绝书。 殿下其能敦教化正风俗。使黎民丕变。愚夫愚妇。皆知为子当孝。为臣当忠。为弟当敬。而明亲上死长之义耶。 朝廷之于纲纪。犹人身之于荣卫。纪纲颓则政令紊矣。荣卫病则元气尽矣。 殿下其能厉法禁整纪律。使万目俱举而百隶无怠耶。边圉空虚。寇贼窥觎。 殿下其能选将鍊卒。绸缪阴再之备。为不可动之势耶。窃恐 殿下于此数者。有若未尽。而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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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警动者。若是其至矣。惟愿 圣明精白一心。惕然改图。思所以转灾为祥。易危为安。答皇天仁爱之心。慰 祖宗陟降之灵。不胜幸甚。臣等待罪近密。目击灾异。敢陈区区之怀。
(答曰。因予恶极。祸延 宝帧。日夜痛泣。惭惧深深。且启辞正中予病。当惕念焉。)
请还收佶,亿,健放送之 命启(癸酉七月二十五日大司宪时)
顷因雷震之变。 圣上惕然警动。下教求言。疏决罪人。至于逆珙三子。并在 特宥之中。 殿下哀怜私属之念。可谓至矣。夫珙身犯大憝。逆状彰著。见绝于先后。得罪于 宗社。故 殿下不得不勉从举国之公议。而犹不使甸人致辟。使之自尽。又全贷其子姓。甚 盛德也。今乃无故放释。任其来处 京辇。则此恐 殿下之未及深思也。昔汉淮南王长谋叛。迁蜀道死。文帝哀之。欲分淮南。封其五子。贾谊谏曰。淮南悖逆无道。天下孰以其死为不当。今奉尊罪人之子。适足以负谤于天下耳。此人少壮。岂能忘其父哉。淮南虽小。黥布尝用之矣。擅仇人。足为危汉之资。文帝不用谊言。其后淮南王安。果以谋叛诛。贾谊以一代名儒。岂不欲其君笃于亲爱哉。顾以大义至严。利害甚切。故其谏辞危迫如此。况珙之恶逆。浮于厉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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咫尺 辇毂。又非远就藩封之比。当此艰虞之际。未必不为凶人所藉口。则此岂 圣上所以终始保全之道乎。揆以国法。参之时势。其不可轻释也明矣。请亟还收佶,亿,健等放送之 命。
(答曰。佶等久谪天涯。婚嫁皆失其时。孤每念情事。心甚矜恻。今虽放释。凶人未必以此辈藉口。尔等须体至意。勿为更烦。)
合司请寝 元宗大王祔 庙启(甲戌七月二十七日○大司谏赵廷虎,司谏蔡裕后,掌令林埬,持平安时贤,尹鸣殷。止言廉友赫同参。)
帝王之孝。虽以尊亲为贵。而其于圣人无违之戒。尤不可少忽也。惟我 圣上诚孝出天。其欲致隆于所生之亲。宜无所不用其极。而至于典礼所系。诚不可蔽于至情。有所差失也明矣。 追崇大礼。成事不说。而不意兹者又下入 庙之 命。凡在瞻聆。孰不惊叹。夫 宗庙昭穆之制。至严且重。不践其位。不入其庙。此截然不可易之常经也。 元宗大王。虽有诞育圣躬。毓祉启庆之盛。而未尝亲履宝位。则何可与 列圣同飨于太庙。有若继序之当然者哉。 国有二庙。庙无祢位。实出今日之变礼。而失礼之中。亦有轻重。别庙权宜之制。不犹愈于入 庙之大段违礼乎。祧迁一节。亦极难便。揆以情理。不亦未安之甚乎。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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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往史而无可法。质之礼经而无所据。不可徒循至情。遽行非礼之礼。重贻天下后世之讥。请寝令礼官举行之 命。
合司请寝 元宗大王祔 庙启(同月二十八日)
臣等昨承 圣批。以勿烦为教。臣等窃惑焉。此礼讲究十馀年。论议多岐。而终乃完定大礼。奉妥 神御。祀典仪物。略无欠缺。其在 圣上显亲之至情。可谓尽矣。至于入 庙一节。断不可轻议。 元宗大王。虽有诞育 圣躬毓祉启庆之盛。未尝有临御臣民之事。而 殿下特以私恩。上跻 列圣。同飨太庙。则揆诸事理。岂非未安之甚乎。且一位升祔。则一位祧迁。今若以新 祔为重。未免有径 祧之举。则 圣上尊祖敬宗之道。恐有所未尽也。传曰。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言正宜今日之所深戒也。况当初议礼之时。岂不知终必有封典。而 殿下答大臣之批。有不入 庙之教。故国论因此而定。固不可以 封典之降而到今中改。以致人心之不服也。国有二庙。虽非常典。权宜之制。本无嫌逼之失。庙无祢位。出于变礼。于情于礼。亦无欠阙之慊。不然而欲伸致隆之诚。强行非礼之典。则 殿下之所以尽孝者。祗足以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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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举。 圣明岂为之哉。臣等沥血之争。不容己也。请寝令礼官举行之 命。
避嫌启(同月二十九日)
臣等伏见下政院 备忘记。以 成宗大王既为不迁之位。而台谏佯若不知。故以此事为排斥之地为教。臣等相顾惊惶。措躬无地。臣等所见孤陋。其于 国家典礼。或有所未详。而至于 成庙之为不迁之位。是莫重之礼也。大小臣民宜无不知。而臣等论启之辞。每及于 祧迁之未安。岂敢佯为不知。自取欺罔之罪哉。臣等取考礼曹誊录文书。则壬申年夏间。本曹以故臣李贵之劄。收议于大臣。自其年夏 享。依 世室例。不书高祖二字。其时所论。盖为两高之嫌。而未闻尊为世室。定为不迁之位也。臣等妄意。诚知今日 祔庙之为大未安。故必欲救正。而情外之教。严截至此。人臣负此罪累。实难容于天地之间。请命亟正臣等之罪。以为不忠者之戒。
(答曰。不书高祖而仍享太庙。则便是不迁之位也。既以世室例尊奉。则祢庙之祔不祔。少无干涉于世室也。而况其时劄辞中。盛称 成宗大王功德。而有此议定。则事非泛然可知也。若曰不为讲定云尔。则壬申以后 庙享。抑何礼耶。孤以不学。又昧事理。不可论礼。然以臆度言之。则 称位之入祔。有害于 成庙。而不如今日。实未能解得也。勿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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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曹启(丙子五月十一日)
成就人材。莫急于教养童蒙。而近年以来。教官多不察任。儿童少有志学。每于本曹考讲。借得能解句读者若干人。以为应讲受禄之资。诚可寒心。自今以后。教官所属童蒙。各书姓名。序其年齿。列为举案。一朔内定为两度。使之无遗就讲。时或论难礼节。试以才艺。考其勤慢而等第之。且观其成效表著。 启禀升叙。以为激励之地。外方则州牧大处。以本道文官及他闲散三品以下官吏。礼曹同议。极择有文有行者。差定名为教养官。丰其廪料。重其体貌。使之巡历属邑。教训儒生。一年相递。监司考其勤慢。严其殿最。列邑则本官守令。亦与监司同议。各择一乡中有才行者。定为学长。劝课学业。兼讲礼节。且试才艺。一依规例。教养官巡历时。试其所学。而教养官及学长等。能举其职。显有成效者。令本道监司从实 启闻。教养官则升叙实职。学长亦授相当之职。俾知 朝廷奖劝饬励之意。则人材庶有成就之望。系是新规。议大臣定夺施行何如。
礼曹启
各道教养官。吏曹同议抄择。其应行事目。亦为磨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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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于别单书启之意。敢 启。
  事目
 一。文官自堂下三品至参下官。择有文名操行者。依宋朝提举山长之例。或以在京。或以本道。或以他道。时无职名。在罢散者。并 启下差遣。勿为拜辞。便道赴任。到任之日。本官报于监司。计其朔数。二周年相递。
 一。四考之中。连次居上。显有功效者。本道监司从实启闻后。升叙实职。连三中乃递。参下则每中。各削仕十朔。
 
一。教训之时。常居乡校。有书院之邑。书院儒生。非生进则并令来学。优游两间。惰弃学业者。教养官抄报本官。本官转报监司。籍名武学。
 一。初学解蒙者。略通古今。则先读小学。次读四书。次读五经。然后旁通史记子集。兼讲心经。近思录。庄,老释道异端之书。一切禁断。
 一。史略,小学。最切于初学。而年少童蒙。文理未达。难以解听。则先读童蒙先习,击蒙要诀等书。此皆简便易刊之册。令各道监司多数印出。因赏格时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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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礼一书。最切于日用。而近来人多不讲。四礼之中。冠礼几乎专废。婚丧祭祀。家家异礼。骇俗者甚多。自今以后。一从家礼。朔望儒生齐会之日。间间讲论。至于童蒙幼稚之辈。亦教冠礼祭礼。时时习仪。能者施赏。
 一。各邑学长。监司与本官相议。皆以生进中一乡所尊敬者差定。无生进则以素有才行者为之。学长多寡。随邑大小而量定。所教儒生。序其年齿。别为举案。一朔之内。两度制述词章杂文。相间考试。望前出题。封送属邑。使之制述。监封上送。科次后。又出望后之题。逐月如是。通计一年分数。居首者。监司 启闻。另为施赏。
 一。儒生制述时。必咸聚官庭。如白日场之规。而本官守令。亲自监检。另加严饬。使外人不得相通。以防借述之弊。若其境内广远。则儒生往来。亦必有弊。附近学长三四人式。各率训下儒生。一处会同。使之制述。监封送于本官。科次时。教养官。亦与本官守令眼同。
 一每年春夏之交。巡历属邑。秋冬之交。又为巡历考讲制述。通计分数。各邑中居首者。报于监司。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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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赏。而考讲连二次不通者定役。若以一卷轻便之书。每每塞责。则其习不可长。以前所不讲之册。使之应讲。
 一。儒生之中。有孝于亲。友于兄弟。好贤乐善。笃志向学者。勿以凡士待之。益加劝勉。其中行谊甚高。才局出众者。从公论。与本官相议。报于监司 启闻后。吏礼曹同议覆 启。或除授相当职。
 一。虽有文才能讲能制。而不孝不悌。家行悖戾。用心不正。见弃公议者。与本官相议。报于监司。以其罪罪之。勿齿士类。以为惩惧改过之地。
 
一。儒生年过五十。或虽未满五十。而衰败废疾者。置之勿论。
 一。守令虽秩高之人。与教养官相见时。分东西对坐。待之亚于奉命之例。
 一。廪料则一朔支米九斗。奴二名。米十二斗。骑卜马各一匹。太十二斗。田米六斗。所属各邑分残盛。或以耗谷。或以官厅所纳。磨鍊均定。如有变通之事。监司从长善处。馔物亦量宜优给。
 一。远道任所初赴者。及往来属邑之时。令所经各官。调给刷马骑卜各一匹。次次护送供亿迎候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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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例举行。无少慢蔑。以存体面。
 一。学长累年教训。终始不怠。显有成效者。监司从实启闻论赏。最善者相当职除授。
 一。教养官既已精择其人。则亦须待之以礼。使之安于其职。监司巡行时迎命之礼。依大典候于大门外。
 一。未尽条件。追后磨鍊。
因灾异辞职启(庚辰二月二十三日右议政时○领议政洪瑞凤联名)
天灾地异之所以警告之者。愈往愈甚。近日风色。亦系非常。人之渰死者。多至八十馀人。则其为惨变。亦已极矣。至于去夜之风。又何疾烈之甚也。人皆悚惧。坐而待曙。矧此节届三春。百花方开。而寒威未解。重以再雪。和煦之候。变成惨洌之象。益可见天怒之丁宁。不翅谆谆。仰惟 圣心为之惕然于中者。宜复何如。当此之时。上下寥寥。无复有警动之举。则其何以答天谴而慰民心乎。臣等俱以庸陋。待罪鼎席。无以协赞治化。致有灾沴之重仍。诚不任惶恧之至。伏愿殿下益加兢业。凡可以弭灾召和之道。靡所不讲。庶几上格于仁爱之天心。亟递臣等之职。改卜贤德。以畀燮理之责。不胜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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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因予否德。灾异荐瑧。忧惧日深。罔知攸答也。静言思之。咎实在予。卿等宜勿控辞。)
省墓还 朝陈民瘼启(八月十六日)
臣于今行。历由阳川,金浦,富平,衿川等四邑之境。霜灾之惨。殊极悯然。早耕之谷。或有已刈者。或有向熟者。虽曰不实。犹可比拟于中下之年。而若此之类。甚为稀少。其他晚谷。再后始苏。今才发穗者有之。虽已发穗。而未成半实者亦有之。至于根种茎叶先枯。前头穑事。已无可望。金浦,富平之民。刈取被霜之谷。攀号于马前。听其所诉情实戚矣。且闻守令之言。则沿海一带。比他尤甚。无复有挂镰之处云。此则虽非臣之目睹。举一反三。可想其言之不诬。今年灾损。一至于此。民忧 国计。两济诚难。令该曹别样变通。禀 旨善处。似不可已。见闻所及。惶恐敢 启。
备局启(十一月初九日。领议政洪瑞凤,吏曹判书李显英,远接使尹晖,宾客李行远,平安监司郑太和,辅德郑致和等。在湾驰 启。龙将言国中有不书大年号。不受官爵名。为金斜阳者。且同入山城。不为随驾下来。凡干上疏。教年少辈为之云。星火来见事。 启下备局。)
伏见相臣以下联名状 启。龙将等问答金尚宪事末端。有令 朝廷处置之语。此与顷日领相以下诸臣下送事大不同。以 圣上恻隐之心。其于微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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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之人。亦累下不忍之教。况于此事。何以为心哉。且彼指名求索。而我即无所辨覈。则彼此往来。前后相续。此路一开。因嫌诬嗾之患。有不可言。虑远之计。岂但为此而已也。尚宪年过七十。昏耄颠错。癃病沈痼。屏弃穷乡。已多年矣。 朝廷亦不曾责以完人。虽有谬妄之言。谁肯从之。此不过乡曲间一罪废人也。其兄之死。亦不得往哭。则 世子往返时。不为迎送。不足责矣。今虽欲不计其罪之有无。不论其身之生死。强使之入往。而老病垂死。其势决难得达之意。相臣处更为措辞报知。期于善处。似不可已。此系 国家大段处置。群议皆如此。敢 启。
(答曰。依启。且此人如或径死。则贻患国家。似为不少。卿等念及可也。)
备局启(同月二十二日)
以相臣以下联名状 启。本司覆启 判付内。今又如是回答。则彼怒益甚。发行日子。明白行会。使在彼诸臣得免困辱事 下教矣。金尚宪发行日期。自此虽未能的知。想今已为登程。而事机至此。不可无权宜酬应之道。今宜斟酌。自安东发行。以今月十七日为定。而老病垂死之人。担舁而来。寸寸前进。行至岭底。触寒加病。不得已留调两日后。强力上来之奇。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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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始到京中。大槩恐其颠毙中路。而以必达为期。其行之迟滞。实出于事势之固然。非慢忽命令。故为延拖之计。发马送人。连续催促。 朝廷岂有不送之意。尚宪岂有不往之理乎。如此实状。 曲加矜察。少为宽假之意。善为措辞回答。而曹汉英亦在外方。方为催促刻日下去之意。亦令回答宜当。至于蔡姓人。既没其名。依前日 启禀。考出政院置簿后。处之何如。
备局启
今此三件刷还。实是难忍之事。而走回刷送。尤有所不可忍也。近日京外民情。皆以为各出赎价。亦可为之云。当此极寒。渠辈之支持得达。亦恐难必。所见惨恻。今后来点京中者。令该曹别样犒馈以送。尤甚衣薄者。则觅给衣资。以示 圣上恤怜之意。实为宜当。外方亦一体举行。以慰其心何如。
备局启
数日前。伏承 备忘记。听许情所不忍不从事。涉轻挑为 教。臣等仰想 圣意。不觉感涕之横堕也。仍窃惟念申得渊书给之事。委属痛骇。此人等设有横议。其措语之紧歇轻重。臣等曾未之闻。得渊亦必不得目见而动于死生。不知所图记。其传闻。胡乱混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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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不可以求生颠错之言。诿以真实。遽尔驱人于不测之地。而况今日之事。比诸山城时有异。且与斥和似为不同。 朝廷必有哀伤恻怛爱惜持难之举。又做一节有所周旋。然后人心少慰。 国体得宜。今幸左相下去。而素所见重于彼人。其于酬应之际。庶或有方便可图之势。金尚宪未易前进之状。已为移文于首相处。使之报知。而如许曲折。左相亦不可不知。并为行会于左相处。以倖万一何如。
备局启(十二月初七日○升平府院君金瑬,领中枢府事李圣朮,判中枢府事沈悦。联名劄论金尚宪事。启下备局。)
金尚宪等。入送之事。极为惨酷。而迫胁到底。有此前所未有之举。臣等更无所言。伏见三大臣劄陈之辞。其欲方便救济。以体我 圣上矜惜之意至矣。委差一员。兼为护行赍咨入送。则庶几有助。但龙将主管此事。方在湾上。不为先通知会。而直咨衙门。有若越诉者然。则不无生疑添怒之患。今宜并构揭帖。令留湾大臣以下进呈曰。大人专管东事。大小机务。我国无不仰赖。自前蒙德多矣。而惟此人等处置。系于皇命。大人必不能独擅。故略具一咨。送于衙门。一以为转奏皇上之地。一以为大人周旋之便。以示归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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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将之意。则必无间阻之虞。似有肯许之望。且此人等。以贫薄之装。一入异域。前头事机。有难测度。依劄内所陈。令该曹各给行资。诚不可已。馆所诸臣。周旋于郑译之事。亦依劄辞。使之观势举行何如。
(答曰。更思之。则申得渊既已立證。咨文措语。极为难便。而所见皆如此。并依回启施行。)
备局启
伏见即下 备忘记。 圣虑及此。臣等不胜感激。继之以涕泪横堕也。三大臣劄请送咨。亦是许无所出。不得已之举也。臣等反覆商确。则泛然移咨。固无益于事机之轻重。而循例报答之后。则更无可望之势。依 上教撰一密奏。付中使急速入送。实为便益。但龙将处不可不先通报知之意。昨日启辞中已为陈达矣。此奏虽云密奏。龙将主管东事。方在湾上。若或不令知之。则必有生梗之患。虽不别为揭报。将此奏闻实状。令留湾大臣以下善辞传谕。似不可已。且刷还结局之后。亦不无遣使陈奏之举。徐观彼处所为。别择使臣以送。并为周旋。亦或一道。群议皆如此。敢启。
(答曰。依启。若以无端入送为难。则彼辈所求金银器皿。赍持入去。似为便好矣。)
备局启(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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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昨登对时。臣等伏承 圣教三件之中。走回人刷还。尤极惨恻。仰想 圣上每于此等事。不忍为怀也。不胜感激之至。臣等窃闻闾阎间相传之说。若以赎价为名。则虽有分徵之举。人将不为怨苦云。民情所在。大可见矣。 朝家断不可恝然而置之也。但念彼之壑欲无厌。若自我先发欲赎之言。则刀蹬索价之弊。势所必至。宜令下辈之与郑译相切者。寻常话端。没痕探试。知其有许赎之意。然后留湾大臣以下。随其便势。与郑译约定。则我民庶有可还之路。此诚群下之夙宵思量。未及发端者也。伶俐一人。别择下送。将此事意。详细传谕于诸臣处。得其归一。然后令该曹禀 旨善样措处。似为宜当。敢 启。
(答曰。遣人未妥。密为移文。似可矣。)
月塘先生集卷之三
 议
  
清将问 王世子发行日期回答议(庚辰三月十二日)
王世子还期迟速。彼必预定而来。到此似无任意进退之势而一番催行。便以旋即还归为答。则不但情理未安。梧将亦必以此答不为真实。今宜回报曰。特蒙皇上罔极之恩。既来省疾。铭感之至。不知所报。复命之期。诚不可稽迟。而自 上违豫经年。元證极重。
月塘先生集卷之三 第 349L 页
今虽少减。已至沈痼。寝睡饮食。俱失常度。痊复之势。杳无期日。人子之情。不忍遽离。惟在大人商量善处云云。以观其意似当。伏惟 上裁。
洪命亨旌表议(五月三十日)
舍生取义。人臣之大节。洪命亨。既与金尚容。同死于江都之变。则 国家旌表之举。似不当独漏于命亨。而该曹分别降等。只行 赠职之典。当初与大臣勘定之时。果有所据而低仰耶。臣未能详知。不敢强为之说。惟在该曹参酌实状。终使 恩褒无过不及之失为当。伏惟 上裁。
张善澄妻尹氏离异议(九月十八日)
妇有七去。先圣著言。为人妇者。果有可去之恶行。则固不当仍为之配。今者贞敬夫入金氏。呈单于该曹。以其子善澄妻尹氏。不顺于舅姑。义不可同居奉祀。至举其亡夫临终之命。请离异云。观其辞意。不但恳迫。不顺父母。亦七去中之一。该曹覆 启。且有元勋大臣不可无奉祀之妇。似当有变通等语。依愿施行。诚为允当。但念近来人心不淑。夫妇之间。或多乖戾之事。如有不识义理之人。徒知 国家许开离异之法。而因滋悖伦之习。则其弊难防。此则该曹不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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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处之耳。伏惟 上裁。
元敬王后尊号追书祝文议(同月二十九日)
伏见实录考出文字。推以事理。则厚德之当弁于彰德,昭德之上者无疑。而其时 圣主在上。诸名臣在下。讲定之际。岂有所未及商量之理哉。窃想必有微意之所在。今于二百馀年之下。仰溯而议为。诚不易矣。凡系釐革之举。如非不得不改之事。则因循遵用列圣相承之故常。未为不可。伏惟 上裁。
光海丧。自 上举临。百官会哭议。(辛巳七月初十日)
伏见该曹启辞。光海之丧。视他内宗。似为有间云者。或不无所见。但念光海得罪伦纪。自绝于天。 宗社臣民之所共弃。而 殿下笃念亲亲之义。备尽恩礼。竟终其天年。及乎丧出之后。 特遣礼官中使。护丧以来。 圣上之待光海。终始无所憾矣。 殿下若非违豫之时。则以骨肉之情。自内一次举临。容或一道。而至于百官变服等节目。大义所在。恐难轻议。燕山之丧。有已行前例。更令礼官参考举行。似无所妨。伏惟 士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