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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自动笺注)
浦渚先生集卷之十七
 書(十一首)
  
答申永興功甫春秋瑣說
  隱桓卽位
令說謂隱公不書卽位
聖人不許隱之不讓也。
又謂隱當尊父命。
而爲周公攝政
爲得其正理也。
未知令之所謂不讓者。
其謂當初嗣位不讓耶。
抑謂桓旣長之後
因居其位而不讓耶。
當爲周公攝政卽是謂當立桓爲嗣
而已公子攝政也。
國君傳序之法。
嫡子則嫡當立。
無嫡則長當立。
天下大義也。
而魯君之位。
周室諸侯之位。
先公之所傳也。
非魯君之所得而專也。
惠公安得桓公也。
惠之欲授桓。
其爲邪志也。
明矣。
其犯大義王法
亦明矣。
隱公以長當立之人。
安敢犯天下大義
蔑周家之定制
用其父之邪志
而擅以其位與其不當立之弟乎。
然則其謂以不讓故不書卽位云者
竊恐決不然也。
胡傳所謂無所承。
上不稟命之云。
其義甚正。
何必生疑於無可疑之處乎。
至於桓公之書卽位
謂以其有父命當立故也。
此尤失之大矣
其所謂父命者。
自是惠公私意耳。
天下大義
周家之正
法。
得罪大矣
夫子豈從惠公一人私意
不顧天下大義
周家之正法。
而以當立許之乎。
旣以弑逆得位
雖使其次序當立者。
弑逆之人。
罪不可容。
可許爲當立乎。
魯之弑立者桓,宣二君
皆書卽位
可見其著弑逆簒奪之罪而書卽位也。
亦明矣。
當立之君無弑逆之罪者。
不書卽位
則其以無所承不稟命也。
亦明矣。
美惡不嫌同辭云者
乃看春秋要旨也。
謂爲曲爲之說。
亦恐未安也
此處恐舊說不可易。
而令說爲未當也。
  子同生
 
帝王之統。
莫重於主器
春秋之法。
必謹於適冢之生。
十二公
不書適子之生。
而獨於桓公
書子同生
夫桓,閔以下哀公
皆非正嫡所生
則其不錄例也。
至於文公
夫人聲姜所生
子惡乃出姜所生也。
聲姜與出姜皆正嫡
文公與子惡是適冢也。
或曰
成,襄亦嫡嗣
然皆略而不書
莊公之生。
備錄日月
則是必有其故也。
蓋嘗深究故而爲之言曰。
嗚呼
聖人微旨也。
考之春秋
文姜淫行
桓公不能防閑以禮
敝笱有刺。
其從如水
卒至桓公見弑於齊。
文姜淫亂之行。
二國之患。
而子同之生。
適當文姜居魯之日。
聖人所以備錄於經。
別嫌微之意也。
齊人之詩曰。
展我甥兮。
所以明爲魯公之子也。
特書於經。
亦猶齊詩之意也。
聖人刪詩之際。
所以不去
魯史之筆相爲表裏
其致謹於國儲之生。
至矣。
後世於此義。
故以呂易嬴而伯翳之祀忽諸
以牛易馬而晉氏之宗亂眞
可不謹哉。
胡傳謂適冢之生。
卽書于冊(一作策)。
與子之法也。
經書同生
所以明與子之法也。
嗚呼
豈知聖人言外之旨乎。
春秋之旨。
果止於此乎。
若止如胡氏之說。
聖人何以不書文公子惡之生。
而明與子之法乎。
不書文公子惡
而獨書子同之生。
則胡氏之說。
可知不然也。
或曰
然則聖人不書文公子惡之生。
亦有說乎。
曰有。
仲尼非徒不書之也。
舊史必書之。
仲尼反削之也。
何者
魯之諸公
嫡子生三也。
莊,文與子惡是也
是皆正嫡之生而春秋一例嫡子生。
夫人能之是不過史氏凡例後世何以聖人別嫌微之意也。
必也削文公子惡之生。
而獨書子同之生。
然後有以國人之問。
而致後世之謹也。
因是尤有所感於心也。
文姜之惡已極。
魯之臣子不共戴天也。
告諸天王
至于宗廟
數其弑逆之罪而賜之死
然後可以在天之靈而明復讎之義也。
惟其莊公之子也。
不能擧王法而致天討也。
但使之遜而卽歸于魯。
復通于齊侯。
縱恣不忌
出入無防。
魯國臣子莫敢誰何者。
徒以子同在故也。
唐之武后
其罪有大於文姜
張柬之等。
不能擧罪致討者。
亦以中宗之子也。
天道福善禍淫之理。
至是而亦僭矣。
由是言之。
聖人書子同之生。
所以志其非常之變也。
令說誠似有理。
聖人微旨恐是如此
而發前人所未發也。
察理之精。
何以及此
  首止之會
首止之會。
常理言之。
則令說亦誠然
然以書法觀之。
則其非貶辭
而爲美之也明矣。
意者王之欲易樹子
乃是宗周之隕。
天下之亂。
而又非口舌所可爭也。
須如此乃得安之也。
故謂變之中也。
舜不告而娶。
大杖則走
此豈常理之當然者乎。
桓公擧措大者
春秋所書之大義
聖人以此不善也。
則其爲人倫之變不細。
必大貶辭
示譏斥也。
乃其辭無貶。
而又似美之
又稱桓公天下之功。
以是竊意此
處變而得其中
胡傳所稱也。
  奚齊卓子被弑。
 胡傳云云
愚按胡氏於奚齊則曰。
國人不君故書殺。
於卓則曰。
里克君之故書弑。
其意若謂一以罪獻公後世
而一以罪里克爲人臣之戒。
其說亦似矣。
然若信斯言也。
書法當曰。
晉殺其君之子奚齊
而乃里克斥殺。
是必有其說矣。
蓋嘗深究故而爲言曰。
太子申生者。
驪姬之謀也。
奚齊
驪姬之子獻公之所愛也。
內寵竝后
孼(一作嬖)子配嫡
亂之本也。
驪姬戕賊嫡嗣
罪在國人
奚齊其所出也。
獻公雖子之而國人不以爲子也。
奚齊雖曰孺子
使奚齊有衛壽之心。
不能竊其節而代死。
亦必幾諫內外
至於號泣而隨之。
豈有感動其心而弛禍亂之機乎。
設令不見聽。
使有臧札之志。
則當其以己爲嗣而屬之荀息也。
亦當以死自免而曰。
有國非吾節也。
退而耕於野
不得其志。
寧爲荊蠻之逃。
以免殺兄之名亦可也。
今旣不然而自踐其位。
則是有利其殺嫡之心也。
非徒國人不君之。
里克以爲吾君之賊而己之所讎也。
奚齊之見殺。
書法不以弑君之者也。
於卓之以弑書之者
亦有說焉。
卓乃驪姬之娣之所出也。
雖與奚齊爲黨。
而賤且幼。
其於大位
本非所望也。
無非望之心。
則其於殺嫡。
必無圖利於己。
奚齊見殺而爲荀息之所立。
則初未始有是心也。
是卓也初無與於殺嫡。
而其得位者。
大臣與國人之所推也。
是則國人固君之也。
春秋書弑其君。
而竝及其大夫
此亦可見成卓之爲君也。
國人旣以爲之君。
里克不以爲君。
聖人豈容其一夫不君也哉
春秋大義天下誅賞者。
此也。
且胡氏謂國人不君奚齊卓子
聖人弑君
則是一殺一弑。
何其自相牴牾也。
求其說而不得
乃又曰。
弑其君者。
里克君之也。
曲爲之說而加之以弑逆之罪。
此豈聖人公天下誅賞之意乎。
嗚呼
善善長而惡惡短。
聖人之心也。
奚齊
驪姬之子
有利其殺嫡之心。
故國不以爲君。
而書之以殺。
則旣非驪姬所出
而又未有濟惡之事。
國人以爲之君。
而亦書之以弑。
聖人所以一循人心之公而垂萬世之法也。
若以里克速殺嫡立庶之故。
成君臣之名。
而加弑逆之罪。
聖人何不弑君奚齊
而獨弑於卓子乎。
決知不然也。
難者曰。
子言則然矣。
雖然
奚齊
孺子也。
未必知殺嫡之謀。
而斷以與聞之律。
無亦近於深文乎。
曰。
此又不然也。
姑擧其易知者證之。
進胙十(一作六)日而酹地而墳。
與之犬而斃。
與之小臣亦斃。
據此一端
豈不其所自乎。
其他掇蜂之讒。
枯鬱之歌。
苟有耳目者。
亦豈無一二之可聞者乎。
衛之宣姜譖衛伋也。
令之而使盜殺之。
此實陰謀也。
弟壽亦孺子也。
知之先往。
況此殺申生之事。
盜殺之比也。
國人皆知之。
奚齊何獨不之知乎。
及乎以己爲嗣
而亦一言以祈免。
則尤可驗其素所蓄也。
故以春秋用法
原人情本天理
而爲萬世勸懲者也。
此則令說似甚是
驪姬之使優施里克也。
乃立奚齊之謀也。
欲立卓也。
里克稱疾不朝
以成其禍者。
乃成其立奚齊也。
卓之立則初所不期也。
然則所謂里克之者
乃君奚齊也。
非君卓子也。
其謂國人不君而書殺。
里克之而書弑者。
不合實事
令說所論奚,卓有罪無罪說。
恐爲得之也。
此乃極是精察辨處
他人可及也。
  商臣
 
公元前541年
天下之惡。
莫大弑逆
弑逆之中。
子弑其父。
尤爲大惡也。
世子而弑其君。
則是子弑父臣弑君也。
天下之惡。
無以加矣。
考之春秋
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許世子止弑其君買。
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三人者。
天下大惡也。
理所不容
雖其世無明主。
幸免王誅
天道福善禍淫之理猶夫影響
不在其身則其在其子孫也。
必矣。
蔡般十(‘十’字를보충해넣었다.)二年而爲楚子所誅。
許止未踰年而自斃
猶可見天理之不僭也。
至於商臣
則天不加享有天祿
及其子莊王
強大
保有令名
以此知天之亦不可恃也。
嗚呼
弑逆之人不常有於歷代
子弑其父者不過一二數。
無不及其身及其子孫也。
身誅而國滅。
趙武靈王宋文帝皆見弑於太子
太子不旋踵而禍也。
隋之煬帝亦弑其父。
而卒爲天下大戮
唯楚之商臣
非徒保其首領
亦且子孫保之。
吁。
此何理也。
由此言之。
雖謂之無天。
亦可也。
先儒如此之類。
諉之以氣數之變而謂有命焉。
嗚呼
此世之所以亂臣賊子也。
自右爲惡逆何限
無不隨其積惡而得其報者。
商臣幸免焉耳
世之亂賊之徒。
無以商臣爲有命。
而愚所以
猶有憾於天地大也
商臣之事。
天下萬世大變
天理之所不可知者也。
天理不可知也。
人事言之。
則由天下無王無伯之故。
大惡得容焉。
聖人之所痛傷
萬世之所大恨也。
  楚子麇卒。
公子比弑其君處。
 愚按經書楚子麇卒。
而胡氏乃據左傳
以爲令尹圍弑之。
孔子書之以卒也。
愚竊疑焉。
何者
令尹圍專楚國之政。
固有無君之心矣。
若果弑君孔子當書弑君
以著其弑逆之罪。
春秋楚子糜卒。
則其不爲弑君也明矣。
圍果弑其君。
聖人書之以卒。
寧有是理。
雖以疾赴而藏在諸侯之策。
聖人其肯承其僞赴。
不爲之革乎。
胡氏謂令尹弑君以立
中國所不能討。
合十三國君臣
主夏盟。
今若書弑君
則恐天下後世遂以簒弑之賊爲可以會盟
無惡矣。
聖人之所大懼也。
嗚呼
弑君天下大惡
春秋萬世公論也。
善其善惡其惡。
勸戒天下後世
豈有後患而掩其大惡
將來而遂欺當世
決知其無是理也。
孟子曰。
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設使圍爲
公元前528年
弑君
聖人略而不錄
則是無以亂賊之心。
而益無所忌憚矣。
天理由此益微。
人慾由此益肆。
中國無以異於夷狄
而胡氏反謂聖人略其簒弑
以扶中國
嗚呼
天討有罪
非聖人之法乎。
安有弑君之賊。
而能扶中國者乎。
春秋
聖人親筆
聖人之心。
著於春秋
陳恒弑其君。
孔子沐浴而請討。
列國臣子弑其君。
春秋必錄之。
若如胡氏之說。
則是陳恒之惡不必請討。
弑逆之罪不必備錄
撥亂反正之典。
沒沒焉。
其可乎。
屬事比詞而觀之。
聖人之心乃可見也。
後十三年
經書楚公子比弑其君虔于乾谿
夫比固未嘗一日事虔而爲之臣也。
虔果爲弑君
則人得以誅之。
況比以貴戚之卿。
弑君之賊。
此固春秋所與也而孔子書比弑其君虔。
以此知圍之不爲弑君也。
經又書楚公棄疾公子比
則尤可見比之弑虔之罪也。
聖人之意豈不昭然可見
而胡氏徒據左氏之說。
乃於楚子之卒。
曲爲辭說而亂是非之歸。
於比之弑虔。
又文之以不近之說。
不亦過乎。
難者曰。
子言則似矣。
左氏之傳。
在所逮聞之世。
而胡氏有取於傳信者也。
今子自信臆見
斷於數千載之下。
亦犯不韙之罪矣。
曰愚非敢以臆見自信也。
聖人之筆也。
聖人筆削之旨。
游,之徒亦不能與焉。
左氏之浮誇乎。
吾觀令尹無威儀。
中國大夫皆知有無君之心矣。
圍將聘于鄭。
出境
聞王有疾而還
問疾楚子卒。
遂殺其二子自立
疑似有以致謗。
固其勢然也。
所以於諸侯。
吾意左氏固有傳聞
傳聞何可盡信。
當是之時。
仲尼已生。
其必別嫌疑而定是非
書之於經矣。
可以左氏傳聞
聖人親筆乎。
或又曰。
然則楚子糜(一作麇)卒。
經書公子比出奔晉。
何也。
是必有其故也。
聖人無乃微意歟。
曰。
此亦未可知也。
令尹圍使赴於諸侯而應爲後之辭曰。
共王之子圍爲長。
觀此則其橫暴忌克之情可見
圍殺伯州黎。
諸公子皆出奔
則比在次及之序。
安得晏然而已乎。
安可以比之出奔
遂謂圍爲弑君也哉
大抵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要當聖人之筆而已
吾故寧得罪三傳
而不欲得罪於聖筆也。
噫。
春秋三傳
束之高閣
獨抱遺經
究其終始者。
眞知言也。
愚取以爲法也。
楚靈之會諸侯
子產,向戍之賢皆獻禮焉。
至於公子
比。
未嘗一日臣虔。
而書弑其君。
每讀之至此
不快於心。
今見令說。
若如此則實甚明快可喜
史氏所記。
不可以爲不信
此亦不敢斷定也。
  齊桓晉文
聖人許桓公者。
一時之功也。
孟子,董子斥之者
明其心術不正也。
蓋以其功言之。
當時天下賴以正焉。
聖人安得不許之。
非但五伯
四公子有功當時
如令所說也。
然凡論人品。
當以義理之正爲主
摠而論之則聖賢之道。
純於仁義
至正至粹。
一毫私意
五伯詐力仁義相雜者也。
詐力爲內。
仁義爲外。
詐力爲實
仁義爲假
若純詐力仁義滅盡者。
夷狄也。
禽獸也。
四君者。
伯者之下也。
其於仁義
假亦不能
而猶以意氣爲尙。
之無意氣者。
亦稍勝也。
觀人與自處不同
若觀人則凡有功於人者。
皆當許之。
五伯之功乎。
自處豈可不以仁義爲志。
而以五伯詐力
四君意氣
爲可慕乎。
夫善利之間。
毫釐有差
千里其謬。
須深絶詐力而後可以有進於正道
孟子,董子之論。
豈非粹然純正
學者立心人君治世規範乎。
以爲義利可以雙行
王伯可以竝用
雖使眞能雙行竝用
爲人乍善乍惡。
世道
治乍亂。
終不得爲正人治世矣。
爲學爲治。
豈當以此爲期乎。
況二者竝存
則其勢必此微而彼盛。
至於人欲肆而天理滅矣。
爲害豈不大哉
令之論以羞稱五伯不當之論。
而以俗儒不知桓文之可稱。
四君有力爲非
竊恐此論若行。
則人皆趨於詐力仁義廢矣。
有害人心
有害世道
不亦大矣乎。
竊恐此非但言論之失。
必是知見有所蔽而然也。
切望因此究極之。
洞然見得二者不容竝存
一切剔出其低微䮕雜之見。
使胸中所存粹然一出於正。
豈不快哉
且令說以俗儒徒知貴王賤伯爲病。
以愚觀之。
今之儒者
絶無知貴王賤伯者也。
如或有之則極可貴重。
可以爲病也。
俗儒講經之徒。
讀得四書註解
知有貴王賤伯之語則固有之矣。
其知王之可貴
伯之可賤者絶無也。
伯者
猶是仁義也。
俗儒所爲
專是利欲也。
伯者之事。
不敢望焉。
豈有之者乎。
然則其賤伯不當爲慮也。
  楚論
楚之稱王。
非但左氏國語史記諸書皆然也。
諸書所記皆不實
決無此理也。
春秋諸書
未見有罪其僭之語。
此令說所以疑也。
諸書決非皆妄也。
意稱乃蠻夷之常事也。
中國不與知而爲罪也。
時稱王者
非但楚也。
吳亦稱之。
徐亦稱之。
於此蠻夷之俗然也。
中國不與知者
蠻夷蠻夷
置之度外也。
諸夏之君。
書卒皆稱公。
此亦僭也。
而乃國中私號也。
春秋皆從其私號而稱之。
蠻夷之俗。
其可責之以中國法度乎。
蓋此只是稱之於國中而已
不敢稱之於列國
不敢欲行王者之事也。
置之度外不責之也。
南越國中私帝。
而至奉書於漢則何敢稱帝乎。
故漢不之罪也。
中國諸侯稱帝者。
則其誅之也。
一日緩乎。
以此觀之。
蠻夷與待諸夏
不同也。
令說以此盡疑諸史
竊恐其求理太深而疑史太輕也。
幸更察之如何。
  晉使伐衛晉人執衛侯
此處恐非所當疑也。
晉侯侵曹伐衛。
一時事。
不當再稱也。
其再稱之者
必有美惡焉。
下書楚人救衛。
以救許楚
則其非美而甚之也明矣。
春秋書法也。
曹,衛不禮文公
文公得國首伐之。
此非報復而何
如曰以背華卽夷而伐之。
前年
,蔡,鄭,許會圍宋。
前年
乞師而伐齊。
此皆有從楚之罪也。
何不此之罪而獨罪曹,衛乎。
文公爲人
不報恩怨者乎。
如漢高之豁達
追憾兄嫂戛羹
文公不報怨者。
豈不太寬乎。
其云衛不名
罪文公也。
復歸而名之。
罪殺叔武也。
執而稱人。
不以也者
恐皆無可疑也。
思舊怨而逐隣國之君則罪文公。
歸而殺同氣則罪衛
惟其罪之在耳
此見聖人至公之心也。
乃顓(一作歂)犬射之也。
然因鄭之疑而射之。
故謂鄭殺之也。
此其罪可末減
元咺之訟君。
則其罪實莫大矣。
元咺若不義衛君。
則唯去而已
不事而已
乃附於大國而必欲罪之。
是人臣之大惡也。
文公助其臣而執其君。
此豈爲伯討乎。
衛殺元咺
專殺大夫
諸侯所得爲也。
而咺之罪。
當死何疑。
至於公子瑕。
則鄭之惡大矣
春秋所書。
其與寬猛
無不曲當如此
胡氏之說。
不可疑也。
  夏五
 胡傳傳疑也。
以爲闕文也。
夏五月也。
仲尼之時。
未嘗闕文
初非可疑
而後傳寫之際。
一月字。
胡氏遂以爲傳疑也。
又曰。
疑而不益。
聖人之愼也。
嗚呼
聖人未嘗及史之闕文
則雖欲益之而得也
四時而後成歲
春秋雖無事。
書首時。
此胡氏自言之也。
若有事則隨其時月而
錄之。
春秋凡例也。
上文春正月
下又書秋八月
冬十有二月
則此爲夏五月無疑也。
春秋書法
其例皆然
胡氏亦知其然矣。
而乃聖人傳疑而不益。
何也。
此由盡信書不悟其後闕文也。
以此傳疑也。
謂疑而不益也。
謂見聖人之愼也。
此見胡氏自過於愼。
而見聖人之愼也。
使魯之舊史若果有夏五之文。
聖人必屬事比辭。
而詳其意義
知其闕文則當益之。
知其無義則當削之。
有何不可
而疑而不益。
以惑後世而亂是非乎。
非所傳疑也。
是以承訛踵謬
其亦害於義矣。
郭公
胡氏亦疑其誤字
而獨於此傳疑
不幾於固乎。
以此夏五後來闕文
非聖人之傳疑也。
此胡氏盡信書過於愼之故也。
且胡氏至以此後世私意改易古書
此固前輩厚意也。
然旣知有闕文誤字無疑
則何可以知非不爲之改乎。
損之益之。
各有其宜。
不可執一論也。
朱子程子之書。
欲改誤字
南軒張氏以爲自胡氏諸賢皆不敢改。
而朱子深辨其不然
以謂知非不改
則必誤後學
其害甚矣。
以是言之。
設使舊史有夏五闕文。
聖人豈有不爲之益乎。
大抵胡傳之說。
或未
固滯
亦有牽強之意。
非獨此處爲然也。
援例旁通之。
可知其然矣。
愚故僭爲之說。
以俟後之博雅君子也。
此則令說極是
胡傳太執也。
  日食
 按春秋誤字
試以日食推之。
知其有闕誤無疑也。
何以言之。
歷數春秋所書日食
可知其朔也。
朔者初吉也。
其次月。
或有有事而錄其日者
前月日食之朔推之。
則次月所錄之日。
或有參差不合
此最可疑者也。
其中如成公十七年十二月日食
丁巳朔也。
十八年正月庚申。
晉弑其君州蒲
而自前月丁巳朔屈指而數之。
所謂正月庚申。
當在二月之初四日。
襄公十(衍字十)四年三月日食
乙未朔。
四月己未。
衛侯出奔齊。
以前月乙未朔推之。
所謂四月己未。
當在六月之初一日。
昭公二十一年秋七月日食
壬午朔也。
次八月己亥。
叔輒卒。
從前壬午朔推之。
所謂八月己亥。
九月之十日後也。
定公十五年八月日食
庚辰朔也。
至九月辛巳葬定姒。
從前庚辰朔推之。
所謂辛巳
十月之初二日也。
此雖以大朔計日。
而皆過數
公元前720年
而越月。
無之理也。
此其有誤字明矣。
次月所錄之日若非誤字
日食之朔爲誤書也。
二者必居一於是也。
日食必書其某月某日朔。
例也。
其中或有只書某日不書朔字。
或有書朔字而不書日。
或有只書某月而不書日與朔字。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
日有食之。
則不書朔字也。
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
日有食之。
則不書日也。
莊公十八年三月
僖公十五年夏五月
日有食之。
此卽不書日與朔字也。
此亦可疑者也。
日食
天變大者
而必在晦朔之間。
詩曰。
十月之交
朔日辛卯
是志其辛卯朔日也。
日食必書朔。
聖人所以致謹於非常之變。
而今或書朔不書日。
而或不書日與朔。
此必不然也。
此亦有闕誤也。
以此推之。
春秋一經類多矣。
王氏以春秋斷爛朝報
固有侮聖言之罪。
而胡氏至以夏五亦爲傳疑而不益。
則又失之固矣。
故姑記臆見。
以俟世之博雅君子也。
日食推之。
其所日辰顯然差誤如此可矣。
前此諸儒讀書多不仔細也。
日辰差誤如此之多。
只由傳寫之誤也。
然則豈獨日辰誤寫
而他文字皆不
誤寫也。
其文旣誤寫
則與初本異矣。
其文旣異。
則其意自異矣。
所以多可疑處也。
先儒可疑處。
不疑其誤。
而必強爲之說。
故其言多牽合
不合義理
聖人所以闕疑也。
推索如是
後人誤寫之多誤說之多。
聖人筆削之旨。
不爲後人牽強之說所隱蔽
有功經文豈少哉。
  盟于召陵
桓公伐楚。
只是僅得其辭服而已
非如孔明之伐雍開得其心服
其後齮齕隣國猶爾也。
伯者功效
其淺如此
如使當時王者
則必能討其僭王跋扈之罪。
或削或貶或誅或滅。
量其罪之輕重而處之。
何者
王者得天下之心服
天下父母之。
故號令之行。
之如流。
伯者之服人。
非服其心。
乃服其外
故其號令僅能糾合而已
從不固。
安能誅討如志乎。
齊桓之於楚。
得辭服而不能大挫。
乃力不及也。
王伯之分霄壤不侔處也。
然使當時桓公
則其猾夏之禍。
不可量矣。
其能使之懲戢。
不敢大肆憑陵
天下受其賜。
其功曷可少哉。
春秋所以許之也。
胡傳所謂幾乎王者之事。
言其不暴不驕近於王者耳。
非謂眞王者事也。
如云貞觀之治幾於成,康。
貞觀之治
何敢
成,康。
所謂幾乎
非謂眞如成,康也。
  齊桓不治晉罪
當時諸侯之會。
未嘗與。
未知何故
他國不與者亦有之。
非但不詰晉。
他國不與者。
未見致詰也。
樹子
甚於樹子
其犯天子之禁大矣
當時諸侯未見有以犯禁見討者。
至於國相征。
王法所不許。
未嘗弑逆大惡
置而不問
晉之不見何怪也。
是時
晉未爲強國也。
獻公之父武公曲沃伯。
始滅晉侯緡
代爲晉侯
則晉乃破敗之餘新造之國也。
其地亦未必大
自文以後主盟中夏
爲強大之國耳。
文公之伯故。
傳記申生見殺。
文公出奔之由特詳耳。
桓公時
強國也。
桓公畏其強而不問者。
未然也。
  姒氏卒
 按春秋君夫人之喪。
薨以夫人而葬以小君
謹之至也。
考之十二公
無不皆然
而獨於定公姒氏。
不書夫人
不曰薨而書卒。
其葬也。
不書小君而只書葬定姒。
有若降等之者然。
胡氏亦不能明辨之。
何也。
愚嘗反覆考之。
文姜之行甚矣。
哀姜得罪宗社
而用小君之禮。
雖以成風,敬嬴之妾媵
公元前508年
亦薨以夫人葬以小君
而無貶以正之。
胡氏以爲文姜旣爲國君之母。
臣子致其送終之禮。
不可得以貶也。
又以成風,敬嬴則聖人紀禯之所由變。
出於私情非義
雖欲正之而不可
無論嫡妾之分善惡之殊。
而用小君典禮
同一例也。
若定姒則不然。
以先君之嫡體。
國君生母
分則夫人矣。
其德則無非也。
聖人何獨於此變其常例
不書夫人小君而只書卒葬。
有若降等示貶。
左氏以不不祔
不稱夫人
此必無之理也。
以此春秋闕誤處多矣。
此必有闕誤無疑也。
春秋書葬蔡桓侯
胡氏以爲蔡季之賢。
知請諡也。
朱子以爲只是文誤。
亦此類也。
隱公二年
夫人子氏薨。
胡氏以爲隱之妻也。
卒而不書葬。
夫人之義。
從君者也。
朱子則言夫人子氏。
只是仲子
仲子之宮。
是別立廟也。
三年夏四月辛卯
尹氏卒。
胡氏以爲尹氏
子大夫
家父所刺秉國不平者也。
此則愚竊考於詩。
時之先後
皆不可信
而必謂之譏世卿者固矣。
歷考於經。
子大夫
王子虎,劉卷書卒而不錄其日。
雖以二公之賢。
只書卒而不錄日。
則此乃略外之法也。
尹氏
公元前483年
備錄其日而致謹。
則此詳於內者也。
此非天子大夫明矣。
歐陽公以尹氏卒。
或謂隱母。
今以姒氏之卒及哀公十二年孟子卒爲例。
則此說爲近之也。
然而只書卒。
不書葬者。
聖人之意或有變例也耶
未可知也。
姒氏卒。
葬定姒。
必是誤無疑
如令所說也。
以此處觀之。
他處可疑者亦必多誤。
先儒可疑處。
不歸之誤。
而必強爲之說。
失本旨亦必多矣。
蔡桓稱侯。
先儒謂蔡季請諡。
此亦臆度耳。
非有所據也。
蓋其稱侯異於他國他君。
而適其臣有蔡季之賢。
故疑季請諡故也
此亦或然也。
然季之請。
無見出處
何以知其稱侯不別有所由
而乃以其臆度無所據者信其必然
稱美其所得義之正乎。
使季果獨請之也。
則其稱之固得矣。
若或不然則其稱之不亦虛美乎。
夫子所以史闕文也。
朱子以爲文誤者。
當時諸侯書葬。
未有侯者
未必國累世皆無一賢臣如季之知義者。
不請諡。
而獨季請之也。
故其稱侯。
只是誤也。
兩說未知孰是。
然謂請諡。
近於強說也。
謂文誤乃是闕疑也。
隱之世。
夫人子氏。
則子氏者似是隱之夫人也。
朱子謂是仲子者。
蓋以桓之母旣
是子氏。
未必隱之妻亦子氏也。
云爾也。
此亦未知其孰是也
尹氏卒。
以記日例之。
則其非周大夫明矣。
左傳君氏則尤可疑也。
此等處恐當闕之爲宜也
  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
公元前481年
 胡傳云云
春秋一國二君者。
其實而君之。
春秋莫適與也
不沒其實也。
愚嘗深考其義而爲之說曰。
鄭忽與突爲二君也。
突與子儀亦二君也。
衛有衎與剽。
一國二君也。
聖人何以莫適與乎。
噫。
其所謂莫適與者。
所以適與之也。
何以其然也。
歸于鄭。
不稱公子
絶之也。
不係之鄭。
厲公不當立也。
以國氏。
正也而稱世子者。
明突之爲簒也。
此果莫適與者乎。
惟突之稱爵。
乃因其實也。
正嫡
不能自立
出奔于衛。
及突奔蔡。
復歸于鄭。
而突又入于櫟。
微弱寡助
未嘗於諸侯。
數年而遇弑。
厲公終始爲君。
所以係之爵而不沒其實也。
不稱其爵。
而稱其世子
則乃所以明其正也。
聖人權衡也。
子儀之爲君十有四年
則必有書於經者。
莊公十四年
遇于垂者。
杜預以爲子儀
而胡氏以爲厲公
此說爲近之也。
蓋子乘間得之
稟命於君
親。
則其爲君微。
春秋略之也。
衛剽則異於是
衎以有罪見逐。
爲國人之所立。
定姜嫡母爲之主。
而其名位於諸侯之會。
成之爲君十有一年之久。
故其弑也。
春秋書曰甯喜弑其君
是固君之也。
之爲君則衎非君也。
之弑也。
衎乃爲復位而爲君矣。
此亦非莫適與也
至於蒯聵之與輒。
亦類於此
何者
春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而胡氏謂春秋兩著其罪。
特書世子
其義不繫於與蒯聵之世其國也。
靈公旣沒。
輒立以拒父。
晉納蒯聵
春秋又書世子
則胡氏謂稱世子
罪衛人之拒之也。
使春秋之旨止於著靈公不能正家之罪而已
一書世子足矣
何以再書世子乎。
至續經乃夫子門人所修。
而亦世子
則此果何意也。
反覆論之。
蒯聵得罪於父。
靈公未嘗有命廢之。
及公之卒。
大臣未嘗謀於國人而立賢。
公子乃以子拒父。
此其名不正而言不順
與其以子拒父。
無寧蒯聵之爲愈也。
聖人所以不去世子
累書不一書
以著世其國之義也。
夫以小白繫之齊者。
小白之宜有齊。
而以蒯聵衛世子
則反謂不繫於世其國也。
未知何說也。
聖人之意。
非以蒯聵無罪也。
以爲善於此則猶爲正也。
所以蒯聵也。
夫以春秋之旨。
名實不可亂。
聖人所當不沒其實
書之於經。
而適與之旨。
實在其中
安有順逆之際而莫之適與者乎。
誠使春秋如此
則此世所以亂臣賊子也。
胡氏之
不能無弊。
故愚不得不辨之也。
所論鄭忽,突,儀。
衛衎,剽則得之
而謂與蒯聵世其國則竊不敢信也。
蒯聵
弑母之人。
其弑非但有謀而已
乃行弑而未成也。
卽與己弑同也。
可以有國也。
所以世子
或是著其不子之罪。
亦或著其黨惡者之罪也。
若與之爲世其國。
則恐不然也。
  季子來歸
公元前729年
 季子何人也。
春秋季子來歸
胡氏以爲賢而喜之也。
朱子以爲不然
未知何說也。
反復考之。
莊公疾。
問後於叔牙
對曰。
慶父才。
於季友
對曰。
以死奉般。
遂鴆叔牙而立子般
子般卒。
季子出奔陳。
於是魯亂。
國人思得季子以靖內難
而爲洛姑之盟以復季子
又一年
閔公弑。
魯又大亂
季子僖公以安社稷
季子大功於魯也。
然愚以爲季子果賢也。
閔公
再見弑乎。
胡氏謂季子執政日淺
慶父兵權
未可遽奪
季子雖賢。
其勢固不能也。
噫。
然則季子其果不賢也。
何以其然也。
子般之弑也。
季子潔身而去亂。
以其力不能討賊也。
今旣請復而來歸。
則有討賊復讎之責矣。
使季子謀之於心曰。
我之返國
果能討賊復讎
不負先君之托。
以副國人之望乎。
如其不能則我無以爲國之輕重
而徒爲往來不憚煩
量而後入
惟義之與比。
且使季子果有討賊之心。
則其勢易然也。
何者
齊桓爲伯主
號令天下
會盟洛姑
請復季子
則爲季子者請於桓公曰。
子般之難。
慶父賊之。
不去慶父
魯難未已
請罪慶父
以明大義
臣亦以此去就
大國之是望。
則吾知桓公亦必瞿然
擧法之誅不在哀姜
在於慶父
況用魯之衆。
因齊之力。
其有不濟者乎。
如此旣定弑逆之罪。
又定其危疑之勢。
邦之扤捏。
賴親賢。
閔公安有再弑之患。
顧乃一語討逆之義。
徐徐有若幸其再亂。
其故何也。
曰。
此固季子之情也。
左氏
成風成季之繇而事之。
意必有在矣。
敬嬴之事襄仲
亦是一
般。
不有廢也。
何以興。
其於興廢之際。
占便宜
任其再亂而後徐起而正之。
扳立僖公
以奉社稷
宜乎國人之而喜其來歸也。
或曰
季子
賢者也。
必無包藏之心。
先儒皆信其賢。
而子何攻之深也。
交通宮掖
人臣大惡也。
內外締結
必有陰謀
季子智者
其謀雖利於公家
而亦便於身圖
季子僖公之足爲令主
而己亦不失權柄也。
此其微意實在僖公
其跡雖公。
而其情則私也。
季子專魯
由於此也。
其計可謂深矣。
然則夫子何賢季子
書法若是乎。
朱子有言
其後有功社稷
如取管仲之意。
或因舊史而存之。
付諸後人公議耳。
愚故取以爲說焉。
此論探得季氏心術
可謂透骨
  叔詣晉趙鞅以下黃父
 王室之亂。
天下大變也。
周室凡有孼子(一作禍)三也。
而其喪亂弘多
未有甚於敬王也。
惠,襄之世。
亦嘗有頹帶之禍而未至於甚也。
至於子朝之亂。
黨援交爭
名分倒置
至有東西王之號。
周室之不亡。
如一髮。
天下殆將岌岌
公元前1263年
矣。
於此之時。
諸侯有能糾合義旅
翼戴王室
使不墜宗祧
桓文之績。
無以加焉。
人乃能徵會於諸侯。
以謀王室
而成納王之功。
五伯之盛。
未之有也。
齊桓會諸侯於首止。
以定王世子之位。
則胡氏以爲一匡天下
在於此擧
聖人美之
而今黃父之會。
則胡氏以爲王室不靖
亦惟友邦家君克修厥職。
非異人任免於譏貶足矣
春秋美辭
春秋正待人之體也。
嗚呼
此果聖人之意乎。
蓋嘗反復考之。
而後可知不然也。
何者
昭公二十二年夏
天王崩而王室亂。
劉,單二子王猛于皇
二子王猛入居于王城
二十三年秋
天王居于狄泉。
尹氏王子朝
二十五年夏
叔詣晉趙鞅八國大夫黃父
二十六年冬
天王入于成周
王子朝出奔
終於佚賊。
則天下之諸侯
果能盡勤王之義
而爲方伯者亦不無縱賊之罪也。
王室之亂。
子朝出奔
五年矣。
其間周之畿內
干戈日爭。
生民糜亂
肝腦塗地
天王播越遷次
未有攸底。
禍亂之慘。
不可言
方伯連帥
未聞有奔走而赴亂。
范獻子聞子大叔
公元前717年
言。
於是乎獻子懼。
乃與宣子圖之。
乃徵會於諸侯。
期以明年黃父之會。
又至明年之夏
單子如晉告急
然後人始至。
帥師納
由是言之。
此果克修厥職。
不負方伯之責耶。
向使大叔不言獻子
單子不告其急。
則吾知晉師之出。
未可期也。
人嘗帥九州之戎。
以納王於王城
則亦非不知邪正之分。
而乃使士景伯莅問于周
問于介衆
而後乃辭王子朝
可知其有觀望之意也。
惟其輿言可畏
其勢有不可已。
乃始擧義
至於五年之後
僅能克之
卒使子朝奉周之典籍
自逸荊蠻
則此晉之罪也。
爲晉計者。
當其亂始。
卽使問其亂故。
糾合諸侯
親自釋位以圖其亂。
則亂庶遄已。
如此可謂用力王室
克修其職者也。
顧乃疑於與王。
緩於討逆
遷延歲月
不自赴會
乃使其身(一作臣)會諸侯大夫
而又不爲糾合之盟。
其視齊桓首止之會。
輕重何如哉。
春秋書法所以美辭也。
其意若曰
惟其
僅可贖罪而止也。
胡氏所謂正待人者。
不亦傎乎。
聖人於此
取其功而誅其意。
因其事而不沒其實
則亦安知聖人不使後之觀者知其有譏貶之意也。
若以其修厥
職而無美辭
謂之以正待人。
免於譏貶而止。
一字華衮
安在哉。
首止之盟。
胡氏所謂美之大者
何不正待人。
而獨於黃父之會。
乃謂以正待人者。
此又不通之論也。
難者曰。
春秋書法
以其事而書之。
只此足矣
子反謂有譏貶之意。
無乃穿鑿之甚耶。
曰。
此亦以其事知之也。
黃父之會。
在於五年之久。
則其情緩也。
方伯諸侯不親不躬。
不爲齊盟
則其事略矣。
此異乎首止之盟。
而反不如恤隣之擧。
書法之外
可以想見微意也。
故以聖人取功而誅其意。
付諸後人公議耳。
胡氏之說。
未免杜撰也。
朱子曰。
如胡氏謂春秋晉侯
爲以常情晉襄
秦人
爲以王事責秦穆。
却恐未必如此
於此亦云。
此論深得當盟主依違前却之情及聖人與奪之意。
前人未及見者。
到今始著。
積疑頓釋。
如痒得搔。
甚快甚快。
柳子厚云。
吾生前距此數十年。
不得此矣。
今適後之。
不爲不幸
吾人得此闡微之論。
誠亦幸哉。
公元前718年
  齊侯陽生
 按胡氏據左傳
齊人悼公赴于師。
春秋書之以卒。
以爲不然也。
弑君
惡逆也。
君薨。
善卒
也。
二者之間。
不可以毫髮差也。
齊人弑君
春秋何以不著弑君之罪。
而以卒書之乎。
又謂不忍夷狄之民加乎中國之君。
此尤不然
所謂中國之君者何。
禯義而已
陽生簒弑之罪。
不可掩。
豈可以此中國之君乎。
朱子春秋正欲褒善貶惡
萬世不易之法。
今乃忽用此說以誅人。
未幾
又用此說以賞人。
使天下後世皆求之。
而莫識其意。
是乃後世弄法舞文之吏之所爲也(‘也’字를보충해넣었다.)。
曾爲大中至正之道而如此乎。
愚嘗以此求之。
陽生初旣誅之以簒奪
而今乃許以中國之君。
以其小者。
信其大者可乎。
齊人弑君
春秋書之以卒。
則是弄法舞文之尤者也。
此果褒善貶惡萬世不易之法乎。
齊人之救邾而侵魯也。
用齊之衆亦足矣
何至請師於夷狄
中國友邦乎。
此其造端
本非中國之道。
亦非謀國之善有也。
今特以歸魯侵疆辭吳之師。
爲謂變之正者。
禮義所在
不亦過乎。
齊之臣子不能將順
上及其君。
天下大變
而沒其弑君之罪。
以卒書之。
則天理由此而滅。
此果存天理之意乎。
嗚呼
陳恒弑其君則孔子沐浴而請討。
今陽生何獨見弑。
而書之以卒。
非惟不請討於其君。
不書春秋
以欺天下後世耳目
此必無之理也。
且君弑賊不討。
春秋不書葬。
書法然也。
胡氏亦自言之矣。
悼公書葬。
陽生之見弑。
可知不然也。
胡氏又謂春秋不著齊人弑君之罪。
亦猶鄭伯髡頑之書卒。
朱子以爲春秋難看
如鄭伯髡頑之事。
傳家甚異。
此亦以鄭伯之事爲不可信也。
故愚於此亦謂春秋所書是矣。
此由左氏之傳未免浮誇。
而胡氏傳信之過也。
每讀胡傳
鄭髡頑陽生之事。
竊深疑之。
蓋以情理度之。
所云甚不近也。
而見弑之說。
出於三傳
未敢以爲虛也。
以是常疑之。
無所取正
未知其如何也。
今得此所論。
乃知三傳所記亦不可信
聖人褒貶善惡之旨。
更無可疑矣。
此處朱子所疑亦然
不可信也明矣。
以此觀之。
古書可疑處。
其誤必多矣。
蓋經文本平易
只爲者以訛謬之聞亂之。
曲爲辭說
使其意義艱險迂僻
讀之轉見幽昧
更不可曉。
如此處。
以不可信處之。
經意明白矣。
公所春秋三傳束高閣
獨抱遺經考終始者。
實知其如此也。
答安牛山(邦俊)書
郡人之來。
承兄惠翰。
就審閑中起居佳勝
仰慰仰慰。
得病一年有餘。
近者沈困益甚
悶悶
示所著義錄。
謹已一覽
見南十數義士誠節烈烈
眞可起敬百代
而非兄勤勤裒聚
于此錄。
義烈可傳之迹。
不至於湮滅乎。
君子貴樂道人之善。
兄之志眞不愧古君子
而此十數人義魄。
亦且感慨冥冥矣。
敢不綴於其後
以少助兄之志。
近緣呻痛方苦。
來人又忙返未及焉。
當俟賤疾稍間
構思以附後便也。
答安牛山書(附元書)
 秋涼
伏惟起居萬福
區區瞻慰。
衰病日深
就木不遠
未死前一奉。
日望之。
而京鄕隔絶
夢寐不到
如之何
然其嚮慕之誠。
不敢自疏外於大君子
年前與往復書。
謹以別紙錄呈。
留心省察
盡日垂竿碧流
魚貪芳餌吞鉤
前魚登釣後魚進。
閑倚苔磯笑未休。
此詩生曾聞於人。
不知誰氏所作。
或云柳進士
而其名亦不傳
兄如有聞知
示及
今去梁砥南及朱上舍曄。
同志之友也。
聞兄與生相切。
夤緣拜謁
命坐賜言。
以代故
人面如何
伏惟令察。
梁秀才至。
承兄遠書
具審年來道履勝適
仰慰且感。
蒙示與往復書。
得見交道之至。
告戒之忠。
古人之事。
而乃見於今。
甚盛甚盛。
所以諷曉於僕。
慇懃甚備
見愛至深。
何以及此
尤切感銘
年來在京。
長以痼疾辭職
所帶者不過忠武虎賁職名耳。
旣無絲毫補於當世
豈不退歸林泉
安閑自適爲樂也。
僕於世味
亦非甚沈溺者。
古人出處之義
亦粗聞之矣。
顧勢有甚難者。
自歎而已
吾兄相告之意。
誠是至厚。
何敢何敢忘。
第愧不能從之耳。
紙末絶句
曾所未聞。
必是高人作也。
三復敬歎。
且有一事欲煩稟者。
重峯先生至誠大節
吾兄編緝
顯明可傳百代
此固兄之高義無愧古人
而有大功於斯世者也。
第行闕焉
後之人無由備見先生進學行義始末
幸更作行狀年譜如何
重峯先生平生
必備聞之。
故以此望於兄耳。
梁生臨行忙甚。
書不備悉
切冀爲道自愛
答安牛山
前歲
因兪綾州家
承兄遠札。
蓋亂後數年。
始得音書
驚喜何可量也。
厥後更無緣得音聞
至今寒暑
再易矣。
瞻戀一念
何嘗不馳於湖海之南也。
所示盛文三篇
据證贍博
辭旨暢達
明白嚴正
誠可起敬百代
不勝歎服歎服
斂袵莊讀。
如親對淸儀而承警咳也。
跋語
謹構草已久。
蓋粗以效其區區敬歎之意。
而於盛篇。
豈能有所發明也。
相望千里
無由送致。
今因光州之行。
竝本稿寓呈。
不至浮沈也。
其間辭語或有太陽深證。
使世人見則切齒者必多。
切幸兄默觀焉。
勿使掛人眼如何
時事至此
雖在畎畝
豈堪憤悶
想兄素剛介
傷世之念。
又何可勝焉。
且想山林日長
論著必多。
於此三篇
亦可見矣。
恨無由得一遍觀之以自勵也。
僕亦於閑中。
無以遣日
得數卷書。
亦恨遠不得就正也。
所懷千萬。
無由一吐
南望悵然而已
切冀千萬自愛
以慰瞻係
不宣
答安牛山
慮外
忽承老兄千里書問
展讀驚喜
反復不置
審物起處萬佳。
尤切感慰
且蒙寄示重峯先生當時諸人論議事大略。
得見先生持己接人之正
皆曾所未聞。
令人感歎興起
昨者與裵宗度語。
因及先生事。
僕謂先生一生事蹟可法者。
若不記錄
恐至泯沒
實爲千載之恨。
今世老兄先生事。
其明日。
來書乃至
此亦奇哉。
裵生近欲南去
必陳此語矣。
在位絲毫之補。
衰謝已甚
精神筋力
更無可爲。
乞退休。
必得之。
欲歸去廣州先塋之下矣。
千里相望
此生何可得承晤語
思之悵悵
萬萬不能盡。
答安牛山
伏問春來尊間中體候若何
瞻係悠悠
歲前辱惠手翰
迨極感慰
其後未得的便
且緣病宂相尋
所諭跋文未能作。
以是闕然久未報。
竊用恨歎。
紙背所示春風好山之句。
所以見警深矣。
僕雖愚。
豈不雅意
事勢有難便者。
還山之計。
未能遂決。
在朝絲毫之補。
望雲山。
且愧且羨。
深見高明見愛之厚。
感歎不已
跋文今始構草。
重峯疏章跋亦得之亂稿中。
書呈
當今聖明在上
民困日深
國勢不振
日以益甚
不能有所裨補
區區憂慮曷極。
相望絶遠
無計一會合吐出所懷
無任悒悒
不宣
答安牛山
前月
朱秀才來。
承兄手翰
具審年來道履亨福。
闊隔之極。
得此好音
區區喜慰
何可爲喩。
憂哀之餘。
百疾侵尋
沈痼度日
無復有意當世
非分恩寵
出於慮外
恐懼憂慄
不知所以爲計。
朱生當能備
此間懷緖矣。
示來延平書及晉州記事
深見老兄賢賢慕義之意久而愈篤。
欽感不已
忝竊朝端
無分裨補於世。
事勢牽綴
欲退不得
俯仰愧怍
未得善計
積憂而已
南望杳杳
無由一見君子以道此懷。
切嘆慨。
不宣
答安牛山
瞻戀中伏老兄千里書問
區區慰喜可言
第審感疾日久
尙未平復
不勝仰慮。
唯冀十分善調。
速就平和之境。
前日所論名賢眞儒之異。
誠是確論
所謂眞儒者。
必須直以孔顏爲法
不以一毫未盡之道自期待焉者。
方是眞儒也。
然則所謂眞儒
豈非古今絶少者也。
自古賢者未必如是
聖人許子文武(一作文)子以忠淸
不許其爲仁。
以此也。
老兄此論。
誠見吾儒高致
非人人所可到也。
敢不敬服也哉
所惠乾
仰感。
不宣
答安牛山書(附元書)
 謹問冬寒
靜候何如
懸念無已
依舊
此去草鞋
三神山舊伴使我傳致於兄也。
出處進退
俱繫此鞋。
兄其領納
間。
嘗得令兄千里手翰
具審年歲來靜裏
萬安
迨切喜慰
無由報謝爲歎而已
少於兄六七年。
衰耗已甚
運動甚艱。
行步殆廢。
固爲可悶。
然此乃常理
奈何奈何
相望絶遠
未死之前
承晤無由
是爲悵悵耳。
患履乃山人所着。
正合幽居服用
月渚之號。
亦甚嘉惠
感服不已
懷緖萬萬。
何能書盡
謹將五柄筆。
聊表遠忱。
只冀萬萬珍攝
不宣
宋明甫(浚吉)書
便中
得承尊辱書。
具審年歲來尊閒居體氣佳勝
至慰至感
迨不敢忘。
鄙生
老病漸甚。
近日則膝脚蹇澁
行步極艱。
幾成痿廢
老人常事
奈何奈何
諭及延平碑文事。
素非追崇爲是
當時所陳疏箚今具在
豈有至於今日反攻沙溪先生之理乎。
世間傳言者。
有意交構
可笑也。
記文之屬。
生於文字
少嘗有意爲之。
其後放廢已久。
況今老病
精神茫昧
豈是作文時乎
盛意不敢孤。
僅粗撰掇荒蕪以仰塞。
愧甚愧甚。
相望闊遠
承晤無期
悵仰悵仰。
不宣
宋明甫書(附元書)
 一心瞻仰
無日不懸於丈席之間。
四月十日手札同春堂記文一道
前月晦間。
始自令孫所傳至。
盥手莊誦。
百回不能已。
小生孤陋滓賤
蒙幸
先生長德
誠非始望所及
而斯堂也創自先人
今四十餘年。
始得此以貴飾之。
古人所謂有待者信矣。
豈亦有數存於其間耶。
卽刻之板木。
揭諸楣間。
以誇示宗黨
垂耀後昆
而第惟平生
最喜台監筆跡
以爲盎然春意實在點點畫畫。
狡僞欲獻其誠。
暴慢必致其恭。
必得此。
然後於斯號也斯作也。
相稱而無歉。
茲敢謄寫一本藏留訖。
白紙數幅粘付。
原本百拜奉納
倘於暇日揮灑以寄。
盛德大惠
益何可勝喩。
煩猥至此
惶悚冞切
顧此抱痾窮鄕
無緣以時謦咳坐隅
伏紙馳爽
秋序
切乞鼎茵增福
相望遼遠
絶不動靜久矣
第有慕望之情。
不勝懸懸而已
慮外來使至。
手翰
審時歲來山中起處萬福
反復欣感
怳惚如夢。
仍想靜裏爲學
工夫日有所得
尤慰且羨。
第恨無由得聞其緖餘耳。
記文。
生於爲文
亦所未之學者
重違盛意
勉而爲之。
深知不似
甚用羞愧
至於字畫
則尤不識體製向方
常以鳥足自處
人孰不知其如此也。
來諭乃責以繕寫
誠所未曉也。
竊意此只爲見愛深。
雖知其甚拙無足取。
而不欲棄遺耳。
不敢辭避謹寫呈。
其必見笑
不小
切望勿以示人
老友藏拙
極大
不宣
尹吉甫(宣擧)書
冬初解携
迨切黯然
前月惠書
及於懸懸之中。
感慰何量。
未審近日寒沍
學履何似
此學寥寥久矣
尊用力之篤。
竊深有望
世間向學絶少
或有之。
其能沈潛究索
不得不措者尤難得
此道所以不明於世也。
左右於此有意焉。
將來所得
何可量也。
切冀勉旃勉旃
學說兩冊謹呈
區區一生沈潛所得
其間或有異於先賢之說者。
深用悚懼
亦恐其錯會而不自知也。
切望詳察之。
有未安者示及
幸甚幸甚
老病之後
運動漸艱。
頃蒙召命之下。
三疏以辭。
而有徐待春和上來之敎。
老病日月而異。
春和
難得運動
可悶可悶。
餘萬不能盡。
歲且盡矣。
切冀迓新萬福
不宣
尹吉甫論聽松陰記書
陰記初頭
略擧先生行義大槪者。
似亦可也。
鄙意以爲先生一生學行出處始終
前面文已具焉。
不必重疊言之也。
陰記只當立石始末先生下世以後事也。
所以碣文未及者也。
碣文中所記。
不及之也。
先生諱。
牛溪谷諱。
靜庵退溪諱。
不必
也。
先生牛溪退溪諱字
碣文已書之。
不必更書。
靜庵谷諱。
不書
後世豈有不知之理。
萬古程子朱子
豈有不知某人之理。
至今文字間引程朱語者。
未見竝稱諱字也。
我國人言
圃隱牧隱
人誰不知
鄙意以爲諱字不必書也。
且書則篆則兩則字恐似爲剩字也如項籍之言曰書記姓名而已
一人敵
書字劍字之下。
加一則字。
豈非謂剩乎。
故此則字恐不當有也。
牛溪學問德義
學問字。
恐此字不可無也。
竊恐聽松先生學問之功。
未必牛溪一生沈潛專力也。
牛溪所以世儒宗。
以其有學問也。
若有德義學問不足
則不可謂儒宗也。
區區鄙見如是
何敢自是也。
惟在僉尊相熟講去取之而已。
不宣
又答尹吉甫別紙
公元1635年
谷啓辭。
分言學問德器之語。
鄙意恐此非大賢贊揚
亦恐或似微細
故恐不必載也。
群議以爲不可減也。
則存之恐爲可也
且考年譜
谷此啓在乙亥年
牛溪先生參贊
則在壬辰亂後。
記事以先後次序。
則當云明廟命贈執義以褒之。
宣廟朝。
谷啓云云
敬德加贈右相
成某亦宜加
贈。
而未蒙允。
其後牛溪官至左參贊
恩例加贈吏曺判書
如是修潤
未知如何
右相字恐不可沒也。
上答所敎。
旣非允許
則此語非有光也。
不必記。
而又不可結語
故欲下而未蒙允四字
未知如何
學問德器竝稱處。
蓋言兩先生各有所長
相上下也。
若只擧一款語
則似議其優劣懸殊也。
竝存兩款爲當也。
趙生克善近思錄問目
 問近思錄太極圖說解。
朱子曰。
太極之有動靜
天命之流行也。
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
是則動靜陰陽
而下動靜同時
陰陽同位
動靜無端
陰陽無始之說。
動靜陰陽分而二之者。
何歟。
朱子云云
其中有體用之分焉。
其實太極也。
陽也剛也仁也。
物之始也。
陰也柔也義也。
物之終也。
陽剛爲用。
陰柔爲體則然也。
仁用而義體則不能無疑。
太極之有動靜
天命之流行也。
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云者
非是便以動靜陰陽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一句。
易繫辭文本。
非謂陰陽是道也。
蓋謂旣一陰而又一陽者是道也。
卽是所以陰爲陽之理
而言也。
於此引而證之。
孔子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
周子所謂太極動而生陽。
靜而生陰。
所指一物也。
旣曰動而生陽。
靜而生陰。
則是動靜者。
太極動靜也。
太極動靜陰陽從而生也。
豈是以動靜陰陽也。
旣曰天命之流行也。
則亦豈謂之陰陽也哉
動靜同時
陰陽不同云者
未見判然分而二之也。
以時言則謂動靜
以位言則謂陰陽
一物兩名之。
亦無不可
如云冬夏寒熱
豈是兩物也哉
陰陽剛柔仁義
皆是太極一物動靜之理。
所在而各爲兩焉。
其中而分之。
則有始終焉。
有體用焉。
體用之說。
動者爲用。
靜者爲體。
仁屬動。
義屬靜。
則其爲體爲用。
又何疑乎。
 發微可見
此義未詳
發微不可見者。
蓋謂性焉安焉之聖。
其五者之德。
淵深微妙
不可測識之謂。
 然考其歸則誠愚也。
此然字可疑
若無聖人以下十二字則可。
旣謂之下愚
而又下然字者。
何也。
此然字。
恰當不可之字
須有此字。
其意乃通。
若無則其意不通暢
蓋謂此自暴自棄之人。
才力過人
非是昏愚也。
聖人以其自絶於善
故謂之下
愚。
本才稟則非是愚下者也。
雖其稟非眞愚下
然旣自暴棄
不可爲善。
求其要歸
則不過爲而已
與彼稟眞昏愚者。
何以異。
然則此然字。
豈非不可之字乎。
 人生而靜以上
容說
才說性時。
便已不是性也。
朱子曰。
人物生時
只可謂之理。
不可爲性
然則不是性之性字。
指理而言。
而反以性名之者
何耶。
謂之性時。
使非性之本體
故云便已不是性。
理者性之本體
理與性一物
故分其先後而言之。
則在天在人之別。
其實而言之。
則理或謂之性。
或謂之理。
此等處別無他意。
不必深致疑也。
 凡言善惡
皆先善而後惡。
吉凶
皆先吉而後凶。
是非
先是而後非。
至如陰陽禍福
則先陰而後陽。
先禍而後福。
何歟。
善惡是非吉凶
其言之先後固似有意。
好惡美惡貴賤尊卑亦然
至於陰陽禍福
固與此不同
然不過語偶爾也。
此之先後有序者。
自有意義
而彼之不然者。
乃是偶爾也。
若因彼之偶然
而此有意者。
亦謂之無意。
則恐不可
 
在義爲理
前所云。
在物爲理
處物爲義。
不同何歟。
在義爲理之義字。
猶言事理名義也。
處物爲義之義
意自不同。
言語文字
固有名同而實異。
語同而意異者。
 氣淸則才淸。
氣濁則才濁。
所謂才者。
指何言歟。
若以能文章有藝能爲才。
則能乎此者未必皆善。
不能此者未必不善
何耶。
才者。
人之能也。
聰明強毅之類。
善事
必因才而能之。
故才淸者爲善
至於能文技藝
亦是出於才。
此者不可謂之非才也。
但才有偏全。
或有長於此而短於爲善者。
且人之善惡
亦由趨向
雖才之美者
趨向不正
則亦不能爲善也。
 第二卷定性書。
以內外爲二本
本字之意何如
二本字。
孟子無內外之分。
今乃以在內者爲己性之所當有。
在外爲非己性之所有
此是二本也。
以爲無內則是本一也。
以爲內外豈非二本也。
 自私用智喜怒
自私者。
樂於無爲
不欲應接事物
宜若喜怒
而此自私喜怒
何歟。
自私者雖惡外累
豈能喜怒
雖其惡外而強制
喜怒
亦非喜怒之正也。
大槪自私用智之云。
不知無內外之間。
不能順其自然
而以私意之者也。
 朋友講習
莫如相觀而善。
先生以爲善猶交也。
如素善張良之善。
觀字觀感之觀。
言其觀而效之也。
苟觀其善。
我亦效而爲之。
則我亦爲善矣。
所以有益也。
卽是取於人以爲善之謂。
若謂友善之善則只是親厚之意。
無取善之功而但親厚而已
亦何有益
且與相觀字意不相連
此恐不然
 明道先生曰。
自舜發於畎畝之中
孫叔敖擧於海。
孟子孫叔敖擧於海下。
又有百里奚擧於市。
程子不言
有何意歟。
此則言語間偶忘之者也。
 公而以人體之。
此意未詳
只是而已
然不切於人。
却無慈愛之實。
人體公理乃是仁也。
公故不私
人體之。
故爲愛。
 性靜可以爲學
此指氣質之性而言耶。
得之
 人雖有功不及於學。
心亦不宜忘。
心苟不忘則雖接人事
卽是實行
莫非道也。
此段大可疑。
不學
問之人。
心雖不忘。
應接之間。
豈有實行之理乎。
豈是謂全不學問者。
蓋謂學問之人。
或時應接之事。
不能專力講學者也。
 合內外物我
見道大端
三卷
程子曰。
物我一理
纔明彼卽曉此。
此合內外之道。
所謂內外者。
同耶異耶。
大端云者
言道大體耶。
入道大路頭耶。
內外
定性書所云也。
似與三卷所云不同也。
見道大端
入道大路頭者得之
無內外物我之間。
乃道之大體如此
見得如此
卽是已見大意者也。
 
三卷
問人有志於學
知識蔽固
伊川答曰。
智識明。
以智易知字。
何義歟。
所以能知也。
其實一也。
言語或然
無義也。
 論語孟子
只剩讀着云云
某始作二書文字
上下文似不相續
只貴以意深玩其味。
則見其意思無窮
若言語解著則意反不足
言語解著。
意反不足
故作二書文字
反似贅語云云
其意乃相續也。
 序卦
不可非聖人之縕。
此縕字與蘊字義同歟。
遍布細密如是
此是字指何言之耶。
縕字卽蘊字。
古人音同通用者亦多。
如是
卽指上文有意思
言皆當求其意思也。
 第四卷
學者全體此心。
下云但隨分限應之。
不可曉。
全體此心。
得之謂。
隨分限應之。
分限應物當然之節也。
未盡之人。
應物分限
未必得之
然苟常致察而應之。
則雖不能得之
不至於遠矣。
 此上頭儘有商量
此語究之未得。
上頭
漢語猶言此處也。
言立箇心之工夫最有曲折
思量也。
 
君子不必他人之言云云
人之有朋友
不爲燕安
上文不言朋友之事而此言之。
文義不相連也。
上文之義
皆是傲慢病痛
深戒之。
故此言雖朋友之間。
亦當以傲慢爲戒
而以相敬爲務也。
 第六卷
提掇二字
未知何義
提。
以手執物而起之之謂。
掇。
以手捉得一二物出之之謂。
勤勤戒飭
如提之掇之也。
 第七卷
若稍動得。
謂動其心而欲富貴乎。
動作營畫乎。
動得。
謂其心爲貧賤所動。
憂憫是也
 第八卷
天下之事不進則退章。
章問衰亂窮極之後聖人所以治之之道。
而惟言聖人所以不使窮極之道。
不言所問。
何也。
窮極非謂衰亂窮極也。
言致治之道至於窮極
衰亂必至
蓋治極則亂之謂也。
其道已窮極以上
正說極則亂。
乃理之常也。
問語也。
聖人至此余(一作奈)何六字
乃是問語也。
蓋問聖人當此治極之時。
亂將必至
爲之奈何云云
而答云。
聖人於其未極之前
變通之。
不至於亂矣。
此卽答其所問也。
乃謂不答。
何也。
 第九卷
天下化中
化於中道乎。
化而中正乎。
化而中正者是。
 伊川上疏
翦桐之戲。
隨事箴規
莫是德義之事乎。
持養之方。
應時諫正(一作止)。
莫是保身體之事乎。
得之
 管攝天下人心。
管攝二字
未詳其義。
管攝
猶言摠合也。
 第十卷
睽之象曰。
君子以章。
人理之常。
此何等事
也。
以爲君臣父子夫婦之理。
世俗孝於父忠於君別於夫婦幾希矣。
聖賢安得同於世俗乎。
世俗凡人人倫
不能盡道。
不至於叛去乖戾同然
若叛去乖戾
惡人異端爲然
世俗所行。
無害義理者亦甚多
聖賢於此
安得不同之。
聖賢凡人
以事言之則其事同也。
理言之則有盡不盡也。
聖賢不同不盡於道。
而同其事也。
又答趙克善疑禮問目
公元1603年
 問克善家弟年十九。
未娶而夭。
是殤也。
然而謹按沙溪家禮集覽殤服條。
通典射慈之說曰。
凡制數。
自以生月計之。
不以歲也。
然而家第生於癸卯三月
死於辛酉十二月二十六日
二十五日立春
壬戌正月節也。
陰陽家以數推人命者。
必以立春節過未過。
定新舊歲
以爲所生之年也。
家弟之死
是壬戌春也。
是爲年二十。
成人無後者也。
喪葬服制
當以成人無後者處之。
而但父爲之主。
亡子神主
書名與否
未可知。
又按集覽祝詞
父云告子某。
若兄云告弟某。
若弟云弟某昭告某兄云云
觀其弟告兄則先自稱弟某
而曰某兄。
所謂某者
弟之名也。
某兄(衍字兄)之某。
必指行第
而言也。
父兄告子弟則直曰子某弟某者
是某字必指其名也。
竊意兄之於弟。
於殤則可名。
成人則恐不當然也。
多子者。
亡子神主
泛稱故子二字
無分別。
其次子,季子第二第三之語稱之乎。
敢乞指敎
古人制禮年數
三殤則似當依此而爲之制。
術家以立春前後爲新舊歲者。
只可用之於推命不可移用喪禮計年之制也。
神主書名與否
未之考。
何敢知也。
愚意父爲之主則恐當書名
亦何敢斷定。
祝文兄告弟。
成人
稱名亦何害。
或稱字亦可
稱名未見定不可也
亡子書名則雖不書次第
自不爲無分別矣。
 或曰
未娶之人。
旣無妻無子。
但有父兄在。
父兄窮乏
婢僕使主其祭者。
設以成人禮處之。
其三年祭。
神主等事多有妨礙
不若只依殤禮行之。
所謂殤禮。
在家不可考。
喪服註。
殤者。
男女未冠笄而死。
可哀傷者。
冠者
成人之道也。
家弟旣冠矣。
是有成人之道也。
今以未冠死者之禮處之。
豈所安乎。
三年祭。
雖無婢僕使主其祭者。
竊意疏食菜羹
其所備。
克善自執奠。
或有
故則使家任使婢子代以進奠
不猶愈乎已乎
三虞卒哭等祭。
不必具擧也。
如何
雖以成人處之。
旣無妻無家
喪祭父兄主之。
祭奠當使子弟婢僕行之。
若以兄奉亡弟三年之奠。
似未穩當
情雖無窮。
若於禮未當
則恐不可行也。
若無子弟可行祭。
婢僕供具
則隨力爲之。
爲當也。
以兄奉奠
初喪則可。
決不可盡三年行之也。
有父兄在。
皆當稟於尊文行之。
如何
 小記曰。
庶子不立父廟。
不得自祭其殤子
家親於祖爲支子也。
亡弟之主。
禮當祔於家親繼禰小宗之廟矣。
然而克善母亡。
別立一祠
是於家親爲妻廟也。
未可權宜祔子於妻廟耶。
或曰
祔位不必立主
當祭之時。
可以紙榜行之。
只得作牌字。
權殺之道當然也。
未知是否
旁親祔祖。
國俗不便
祖廟奉祀乃是昆弟
則越己之昆弟而祭於從昆弟之家。
親疏不同
情勢似有不便者。
以是
今世有行之者
祔享親母之室。
無不可。
此亦以意揣度耳。
何敢以爲是。
祔位似當有主
用紙榜者。
只是俗規。
不必從之也。
若作牌子則似或爲當
亦何敢斷定。
 
公元1622年
家禮成服條註。
楊氏復曰。
三日大斂
可以成服矣。
四日成服
何也。
大斂雖畢。
人子不忍死其親。
不忍成服也。
然則大斂成服
不可與同日明矣。
今人或有不得已之故。
斂殯出其日數者。
皆於斂殯纔畢
旋卽成服
失禮意也。
卑幼之喪而斂殯失時者。
則可同日成服乎。
必竢大斂明日成服者。
依其日數者也。
雖或出其日數
日子不多
自當如此
日數旣多。
則殯與服雖同日
無害也。
 家禮
成服之日。
主人兄弟始食粥。
妻妾及期九月
疏食水飮
不食菜果云。
三年之喪
卒哭而言疏食水飮
不食菜果
練而言食菜果。
祥而言飮酒食肉
節文如是之詳也。
期,九月則至反哭
乃言飮酒食肉
不與宴樂
自成服至反哭
其間食菜一節
可疑也。
期,九月
食菜一節
此誠未備。
然以意推之。
凡喪之大節
成服之後有葬。
葬後有練有祥耳。
成服初喪也。
不忍食菜果。
葬而反哭則當食酒肉。
其間大段節次
不著食菜果之時也。
然則初喪
悲痛情少殺則恐當食之也。
 
家禮附註
朱子呂與叔集中一婦墓誌
凡遇功緦之喪。
蔬食終其月。
此可爲法。
蓋此甚厚於情。
而亦不可以畫一之規。
率天後世
故只言可爲法。
今凡功緦之喪。
不必盡然也。
其如祖父母伯叔父兄姊妹之期。
外祖父母之小功
父母之緦。
是皆情愛之至者。
而只依禮文所著之節。
以爲食肉
殊甚忽略
於此等處。
可以蔬食終月之法耳。
但有父兄在。
如之何其聞斯行之。
或有疾病之作。
人事不可以一槩斷之。
以爲不得不食肉
不可如世之人恣食珍羞
與會食於稠人廣坐之中也。
如何
蔬食月數
誠爲美行當爲法者。
家禮所定食肉之節。
實爲疏略
決不從者
如來示雖不得不食。
不可世人恣食珍羞者。
甚當
 世遇期功之服者。
笠纓或用白布
或用緇布
何者爲是
禮。
墨衰出入
冠纓緇布何妨
 按集覽葬條所引孔子(一作氏)謂大夫三月
士踰月者。
大夫除死月爲三月
士數死月爲三月
是越一月
故言踰月耳。
葬有此除死月而數之語。
通典亦有殤
服以月計
不以歲之文。
獨於五服年月之制。
不得如是耶。
若人死在月晦
而爲之服九月以下者。
必數其死月。
則是其所服只八月四月二月也。
而可乎。
服之月數
旣有古制
何可擅引之乎。
 喪大記。
不次於子。
不次於弟。
疏。
喪卑。
尊者不居殯宮之次也。
然則兄之於弟。
父子尊卑也。
李淳退溪先生
父祭子。
拜否。
答曰。
禮。
同居者各主妻子之喪註。
妻則當拜。
不當拜。
又問叔父祭姪。
亦可拜否。
曰亦不當拜。
豈不常時子叔姪無抗禮之道也耶
然則兄受弟拜。
只以揖答而亦無相拜之道。
生旣不拜而死後便拜。
非所當也。
然而子弟姪雖同爲卑幼之列。
而兄之尊。
不敢與父與叔爲比
如何而可乎。
兄弟雖有長幼之序。
不似子叔姪之間。
不可與父與叔無別
而兄之拜弟。
亦似不可
未知如何而可。
鄙意恐雖不拜
當於節目間。
稍異於父與叔父似可。
如於坐哭哭。
亦可爲分別矣。
何敢斷定
只陳妄意耳。
 世人力主不立主之說。
今按曾子問。
孔子曰。
成喪者必有尸。
成喪而無尸。
是殤之也。
疏言成人威儀具備
必有尸以象神威儀
所以成人之喪者必有尸也。
祭殤者不立尸。
以其年幼少。
未能有成人之威儀
不足可象
不立尸也。
若祭成人而無尸。
是以待之矣。
觀此則不立主之說。
有自來矣。
然而家禮班祔條。
主櫝竝如正位
附註楊氏復曰。
祔位。
旁親無後卑幼亡者
此則卑幼亡者之主櫝。
當如正位矣。
然而開元禮
三殤之喪。
又有不立主之語。
沙溪先生引之載於集覽者。
其亦有意。
家禮
旣明有祔位謂卑幼亡者之文。
立主無疑
且以情理言之。
不立主則便當廢祭。
豈可乎。
開元之制。
似於情理未當
 開元禮
旣虞而除靈座之語。
始甚疑惑
今按小記。
除殤之喪者。
其祭也必玄。
疏殤無虞卒哭及練之變服
除服之祭。
玄冠云云
此乃似謂殤無虞卒哭及練之祭也故云云耳。
孔子曰。
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三年之喪
天下通喪也。
父母之喪。
必須三年
三年之間。
有朝上食之禮者。
是乃事生之義也。
殤者無爲人父之道。
主其喪者惟有父兄在。
父兄之服。
亦降而終於九月也。
設几筵。
三年只可上食而已
無所事於喪禮儀節也。
然則開元禮旣虞而除靈座之說。
似或可也。
然而小記旣云除殤之喪者。
其祭也必玄。
除喪時有祭。
無靈座則將祭於何所。
然則除靈座。
似當在於除服之日也。
如何
旣虞而除靈座。
果似太簡
祭之終三年亦似過。
或於除喪之後除之。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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