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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堂先生集卷之五 (自动笺注)
化堂先生集卷之五
 別稿
  
中和圖說
삽화새창열기
上圖。
人生而靜
心之體用
本然全具
不假修爲而言。
聖人中和也。
中圖。
衆人心體用俱失。
聖人而言。
以著聖狂之分懸絶也。
下圖則敎學克念用力
盡其修爲
以至聖人極功也。
或問
庸只說喜怒哀樂
而子以七情言之何也。
愚對曰。
人心之發。
總而言之
七情而已
子思只說喜怒哀樂者。
所以擧其槩也。
禮記程子
徧擧七情爲言
故此圖亦備言之也。
或又問人生而靜
天之性也。
衆人之心。
莫不有未發之中。
而子以衆人之心爲昏昧放逸而已
然則所謂虛靜體段
不具衆人之心耶。
曰。
天命之在人心
初無彼此之別。
本然之體。
不以聖愚而有異也。
聖人無物欲之累。
故全其本然之體也。
衆人爲氣物欲之所蔽。
故中體不立
常如睡未覺之人。
朝晝之間。
雖有霎時之中。
若存若亡
非其昏昧
放逸也。
其與聖人相去懸絶也。
其所以對聖人而言。
使人人知其一樣之心而懸殊如此
可不惕念而思有以反之哉。
君子其然也。
是以
存養須臾之頃而本體不失
省察隱微之際而達道不差
聖人中和
庶幾也。
幾者動之微也。
曾子子思愼獨
朱子就其獨處
言審幾者。
所以指其愼獨之實也。
一片止水中間一點動處。
此最緊要工夫是也
或又問子於下圖。
旣著戒懼愼獨
而又以敬之一字
兩置之未發已發。
則有非子思之言。
而亦涉於重複
何也。
曰。
中庸之戒
愼獨
所以爲敬。
朱子或問中。
存之察之。
以敬爲主
蓋敬者一心主宰
萬事本根也。
先儒敬之義惟畏字近之。
敬與戒愼雖是一意
而其立言各有所指。
於此竝存之。
欲其尤該備也。
大抵道之浩浩
何處下手
然求其最初根本用工夫處。
無過於未發之中也。
舜之授禹十有六言
此固聖聖傳授心法
然只據發處而爲言也。
猶未說未發時工夫也。
南軒云。
學者須先察識端倪之發。
然後可加存養之功。
朱子非之。
以爲發處固察識
但人自有未發時。
此處便合存養
豈可待發而後察。
而後存耶。
又曰。
近看南軒文字
都無前面一截工夫也。
涵養於未發之前
則其發處自然中節
體察之際。
亦甚明審
易爲著力矣。
朱子又自言。
程子言心者。
皆指已發而言。
遂目心爲已發。
性爲未發。
而日用工夫全無本領
向來講論思索
以心爲已發。
以故闕却平日涵養一段工夫
所見一差。
其害乃至於此
不可不審也。
(朱說止此)嗚呼
義理無窮
毫釐難辨。
苟非朱夫子直指蘊奧
開示後學
亦何所賴而爲端的用力之地乎。
今幸伊洛以來闡發大義
繼以朱子折衷諸賢之說。
剖析幾微
如指諸掌
(見中庸或問)則人自不求
之耳。
苟自求之。
飮食而能知其味矣。
顧以初學之士。
久放之心。
卒難理會
程子見人靜坐而便歎善學
至其門人有問
則答以但敬而無失
所以中也。
蓋以靜則收拾精神
道理方有湊泊
而又恐只管求靜。
未免偏枯之患。
不若敬之工夫通貫動靜之爲無弊也。
或問然則不可習歟。
曰。
非也。
濂溪主靜之訓。
正是要人靜定其心。
自作主宰
何不可之有。
一有昏惰之時。
放下身心
默坐良久
洗濯煩襟
以來淸通之氣。
眞靜意味灑然可悅。
進學養心
兼亦有助。
而況未有不敬而能靜者
但偏主於靜。
不知動之敬。
則爲有病也。
延平李氏令於靜中體認未發時氣象。
此乃龜山門下相傳旨訣。
朱子以爲體認爲下得重也。
此與程子答蘇呂求中之問。
同一意也。
西山眞氏又謂朱子於體所謂中之說。
非之。
而及爲延平行狀
則猶有取於危坐體驗之說。
學者何所適從也。
蓋嘗思之。
未發之前
敬而存養
不可有心求之。
思慮未萌
知覺不昧
性之體段
自有不可掩者。
所謂靜中有物者。
深味實驗之。
自當有見也。
我朝退溪先生有言
楊,羅,李三先生沈靜
以不求求之。
故無病而有得
他人
性多鬧躁。
而強探力求
則徒有病而卒無得也。
(退說止此)學者靜坐時作工夫
輕輕照顧
以不求求之。
以不見見之。
則知所以用力矣。
抑又有一說焉。
孟子曰。
養心善於寡慾
明道曰。
性靜可以爲學
人能寡慾則心無係累之私。
方寸之地易以寧靜
此質之所以貴乎美也。
此又不可不知也。
或又問子之說可謂備矣
雖然
其於尊德性則有之。
而道問學則未之及也。
無乃於陸氏之學歟。
曰。
學者不知讀書
亦何以知其用力之方。
有箇入頭之處乎。
或因師友指引
或因講論開發
方得其路脈
端的用力
旣能先立本原。
益加問辯之功。
義理易明。
持養漸固。
動靜相資
博約兩至
其於入道之方。
庶乎不差矣。
朱子何叔京
屢言此意而曰。
昔聞之師。
以爲於未發已發之幾。
默識心契焉。
然後文義事理觸類可通。
莫非此理之所出
不待區區求之於章句訓誥之間也。
向雖聞此。
莫測其所謂。
由今觀之。
始知其爲切要至當之說。
而竟亦未能一蹴而至其域也。
(朱說止此)此言尤深味也。
  旣著圖說
類聚程朱論及旁搜易通以下諸書
合爲中和集說一編
自省覽焉。
  
附浦渚趙相國圖說
삽화새창열기
 蓋天命之性。
存於未發之中。
不以聖愚而異。
故三圈中皆書未發字
未發上皆書性字。
人心本體皆然也。
但此本體
聖人全之。
衆人失之。
中下兩圈則未發下。
言其失之也。
七情之發。
亦人之所同然也。
但其發也。
聖人中節
衆人過不及
不能中節
三圖七情下。
皆書已發。
而上圖已發下書中節
中下圖已發下。
言其不能中節也。
下圖乃學者用功之事。
學者衆人
非是地位差異者也。
衆人中能向意爲學爲學者。
不能然者爲衆人
初地位實一也。
其失此心體用之妙亦一也。
學者從旣失中用力以存之耳。
故下圈未發下言其失之之下。
戒愼恐懼字。
言從失中戒懼工夫也。
七情過不及下書愼獨
意亦然也。
聖人於此心本然之妙。
初無所失。
衆人失之。
而失之之中用力以求存之者
學者也。
三圖排置如此
戒懼不卽致中
而云由是可以致中
愼獨不卽致和
而云由是可以致和者。
蓋致者乃工夫極至之謂。
致則全其體用之妙矣。
戒愼愼獨
安能便至於此。
由是積累
功力極至
而後乃能到此地位也。
中庸章句曰。
自戒愼而約之
以至於至靜之中無所偏倚
而其守不失
謹獨而精之。
以至於應物之處無少差謬。
無適不然
然則中和極功
豈始用力於此便可到哉。
  已上就三圖論之矣。
觀此則圖說得失自可見。
說則不別贅論
與浦渚台兄書
令圖
中專性情
不及心之體段
未知如何
此意曾已屢及。
而今不敢苟同也。
朱書曰。
未發便可見性體段
可謂之中。
不可謂之性也。
大本者。
天命之性也。
何以不可謂之性也。
蓋嘗思之。
中庸章句所謂未發雖卽性也。
無所偏倚者。
指言心之寂然不動也。
此心所以天理主宰妙性情之德。
故事物未接。
思慮未萌
心體寂然知覺不昧
此則未發之中也。
所謂中者。
狀性之德。
於此之時。
可見性之體段
不可直謂之也。
大抵心統性情
混合無間
性情之分。
卽寂感之應。
中和體用存焉。
所以渾然在中無非也。
主言心之寂感。
只可謂之中。
不可謂之也。
若如令說。
只著一性字於圈中。
子思當曰。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
不當曰謂之中也。
謂之中則合於心而言也。
此愚所以不專字言之也。
此最䋜緊處。
專主字。
而愚則合心爲言也。
更望一轉語
以破愚惑如何
春秋瑣說
公元前712年
  隱公十一年冬十二月壬辰
公薨。
桓公元年
公元前711年
春王正月
卽位
或問曰。
魯隱公之薨。
左氏以爲公子翬弑之。
春秋書之以薨。
此與楚子麋之卒。
何以異乎。
曰。
此則與列國之事有異。
聖人所諱。
國惡也。
何以諱。
桓公與聞乎故也。
魯。
夫子父母之國
而桓乃魯之先君也。
聖人父母國先君
安得不諱惡乎
爲親者諱。
尊者諱。
春秋之法也。
父雖攘羊
不得爲證。
昭公同姓
以爲知禮
義之所在
直在其中
暴揚國惡
國之大禁
聖人其肯如崔浩之沽其直乎。
聖人所以國惡之意也。
雖然
愚嘗反復考之。
惠公仲子夫人
而以桓公嫡嗣
固非禮也。
王法所不得爲也。
然在王法不得爲。
而在隱公則父命也。
特以桓公年幼不能自立
隱公得立。
三傳所謂隱長而攝者也。
伯夷叔齊
孤竹君二子也。
欲立叔齊伯夷逃。
所以尊父命也。
以此言之。
桓公雖非嫡嗣
惠公欲立之。
隱公俟其長而讓之可也
非徒隱公自知之。
朝之大夫亦無不知其然也。
讒人交亂
辯之不早
其及也固宜
勉齋黃氏曰。
隱,桓之事。
左氏以隱之讓爲賢君
公羊又創爲立子貴之說。
皆未得爲當
榖梁之說。
乃爲正論
但謂惠公
公元前604年
勝其邪心而與隱。
則恐未必然也。
旣以文立仲子夫人矣。
豈肯以爲世子乎。
此乃惠公沒。
大夫扳隱而立之。
惠公之意也。
惠公之意。
則當如齊之事。
乃爲得其正也。
隱者
蓋義利交戰於胷中不能自決
實利而慕虛名
是以不免於弑也。
以爲定論也。
隱公不書卽位
桓公則書卽位
其意安在
胡氏以爲大夫板己以立而遂焉。
簒弑所由起。
春秋首絀隱公
以明大法
於此亦有所疑焉。
隱,莊,閔,僖皆不書卽位
何也。
是各有其故。
以不稟命君親故也。
至於定公無正而亦卽位
可見不然也。
胡氏於桓公之卽位則曰。
著其弑立之罪而絶之。
又於宣公曰。
弑君者所
是亦聞乎弑。
如其意而卽位
此與桓公同一例也。
聖人褒善貶惡
所以直道而行也。
豈有如其意而卽位之理乎。
美惡不嫌同辭者。
此亦三傳之語。
未必聖人之意也。
朱子以爲卽位者。
是魯君行卽位之禮。
繼故不書卽位者。
不行卽位之禮。
桓公之書卽位
則是桓公自正其卽位之禮耳。
又曰。
卽位
要必當時別有卽位禮數
不書卽位者。
此禮不備故也。
不可考。
其義難見。
諸家之說所以紛紛
且三
公元前722年
子者。
或言不書卽位
攝也。
或言成公意也。
將以讓桓也。
然則諸儒之說亦未有定論也。
隱公之立
無所承。
上不稟命
桓公亦然也。
若使聖人之意果如胡氏之說。
則雖不書隱公之卽位
而亦不書桓公之卽位
然後使讀之者庶幾起其疑而啓其問也。
不然
或書或不書
此愚之所未曉也。
或曰
然則公羊所謂桓幼而貴。
隱長而卑。
子以母貴者
說是乎。
曰。
則不然也。
胡氏所謂諸侯再娶
於禮無二嫡。
此實天下正理也。
雖使惠公稟命天子策立仲子
春秋所不許也。
仲尼
天理所在也。
豈有從其邪意不度之以天理乎。
雖然
隱長而爲諸大夫所扳
桓幼而有父命當
則此必非誣也。
伯夷以父命爲尊。
叔齊天倫爲重。
交相讓也。
交相讓。
然後可以簒奪之患。
而況隱公非父命。
久而不讓
則宜其有讒慝之作矣。
隱公所以不能正其終。
而亦不能正其始也。
其失在於惠公邪意也。
嗚呼
惠公一念之邪。
馴致簒弑之禍。
可不戒哉。
或又曰。
若如子言。
則是隱公有自作之孼。
桓公弑逆之罪也。
而其可乎。
曰。
隱公
兄也。
在位十一年之久。
則固已君於桓公
而將以讓桓
公子翬隱公之留
猶豫
請除禍本
以探其志。
隱公不之聽。
則翬乃反其幾而交亂其間
以邀其利。
所以鍾巫之難也。
桓公不討其弑逆之罪。
而爲其所
則是亦有弑立之惡也。
叔孫昭子豎牛以正亂逆之罪。
桓公非徒不討公子翬之罪。
亦寵之以重任
使之如逆女
可見其與聞乎故也。
春秋所以討亂賊之意也。
愚嘗統而論之曰。
隱公之失。
在於不早讓。
桓公之惡。
與聞其故也。
致隱讓國
惠公之罪。
而在隱公則當以父命爲尊也。
聖人於此持權衡也。
用情法也。
噫。
然後之無難。
而魯其庶幾焉耳
  
公元前706年
桓公六年九月丁卯
同生
帝王之統。
莫重於主器
春秋之法。
必謹於適冢之生。
十二公不書適子之生。
而獨於桓公
書子同生
夫桓,閔以下哀公
皆非正嫡所生
則其不錄例也。
至於文公。
夫人聲姜所生
子惡
乃出姜所生也。
聲姜與出姜皆正嫡
則文公與子惡是適冢也。
或曰
成,襄亦嫡嗣
然而皆略而不書
而獨於莊公之生。
備錄月日
則是必有其故也。
蓋嘗深究故而爲之言曰。
嗚呼
聖人微旨也。
考之春秋
文姜淫行
桓公不能防閑以禮
敝笱有刺。
其從如水
卒至桓
公見弑於齊。
文姜淫亂之行。
二國之患。
而子同之生。
適當文姜居魯之日。
聖人所以備錄於經。
別嫌微之意也。
齊人之詩曰。
展我甥兮。
所以明爲魯公之子也。
特書於經。
亦猶齊詩之意也。
聖人刪詩之際。
所以不去之。
魯史之筆相爲表裏
其致謹於國儲之生。
可謂至矣。
後世於此義。
故以呂易嬴而伯翳之祀忽諸
以牛易馬而晉氏之宗亂眞
可不謹哉。
胡傳謂適冢之生。
卽書于冊。
與子之法也。
經書同生
所以明與子之法也。
嗚呼
豈知聖人言外之旨乎。
春秋之旨果止於此乎。
若止如胡氏之說。
聖人何以不書文公,子惡之生。
而明與子之法乎。
不書文公,子惡
而獨書子同之生。
則胡氏之說。
可知不然也。
或曰
然則聖人不書文公,子惡之生。
亦有說乎。
曰有。
仲尼非徒不書之也。
舊史必書之。
仲尼反削之也。
何者
魯之諸公
嫡子生三也。
莊,文與子惡是也
是皆正嫡之生。
春秋一例適子生。
夫人能之。
不過史氏凡例也。
後世何以聖人別嫌微之意也。
必也削文公,子惡之生。
而獨書子同之生。
然後有以國人之問。
而致後世之謹也。
愚故曰。
聖人微旨也。
因是尤有所感於心
也。
何者
文姜之惡已極。
魯之臣子所不與共戴天也。
告諸天王
至于宗廟
數其弑逆之罪而賜之死
然後可以在天之靈
而明復讎之義也。
惟其莊公之子也。
不能擧王法而致天討也。
但使之遜而卽歸于魯。
復通于齊侯。
縱恣不忌
出入無方
魯國臣子莫敢誰何者。
徒以子同在故也。
唐之武后
其罪有大於文姜
張柬之不能聲罪致討者。
亦以中宗之子也。
嗚呼
天之報施安在哉。
天道福善禍淫之理。
至是而僭矣。
由是言之。
聖人書子同之生。
所以志其非常之變也。
聖人之旨。
其亦有憾於天道報施之理也歟
噫。
公元前655年
  僖公五年
王世子于首止。
秋八月
盟于首止。
胡傳云云
愚按王將以私愛欲易樹子
則爲伯舅連帥之職者。
當朝天子
陳其不可
不能得。
則率其同盟
積其誠意
終始力爭
期於得請而後已。
至於諸侯歃盟之擧。
則是示要君之意。
非人臣之所可爲也。
王世子何可與諸侯爲會於外地
而爲自固其位之計。
如此則是挾勢之嫌也。
桓公爲子植黨
襄王不免脅制君父之罪矣。
以是聖人美之
者乎。
所謂定其位者果何也。
冢嫡定名位者。
在於惠王不在桓公也。
以周公之能權。
不幸而遇如此之際。
不過上以開悟其君心。
下以善導子職
使兩盡其道。
而其位不期定而定矣。
今齊桓王世子
諸侯以定其位。
則是世子非禮也。
漢之留侯
四皓羽翼太子
君子猶以植黨疑之。
孔子伯夷叔齊
爲求仁而得仁
此非以其讓國之心乎。
世子若患其失位
諸侯爲盟。
則其視讓國之心。
爲何如也。
以此聖人不許首止之盟也審矣。
難者曰。
不然也。
或意周之禮。
世子旣立
有與群后相接之禮。
桓公因此禮而盟諸侯
以寓其謳歌朝覲之意。
使天下咸知其主器之有托也。
此亦處變微權也。
有何害於義也。
曰。
考諸經。
曾無是例。
亦何所据而爲有此禮乎。
雖有如此之禮。
揆之以時義。
亦非世子之所可與也
或曰
然則以鄭伯逃歸
書之於經。
鄭伯何以貶也。
鄭伯非徒聞王之命而有貳心也。
其心亦必以爲不當與盟而逃歸也。
聖人之意。
不以不盟爲貶。
而貶其逃歸也。
使鄭伯愼擧動
不爲匹夫之逃。
以不可會世子而爲齊盟之意陳於盟主
深得納約之義。
則不失其己見
雖不盟。
非所貶也。
或曰
果如子之所言。
則首止之事。
聖人何以屢書不一書
先儒以爲大美惡存焉乎。
曰。
此固聖人微旨也。
此係君臣父子之際禮之變者也。
先儒以爲衰世之事者是也
大美惡存焉者也。
聖人可以不致丁寧之意乎。
聖人據事直書
使後之學者自得旨義
而求之太深。
不得其說。
則反歸之迂遠不切事情
以謂聖人美首止之盟。
則又失之鑿矣。
余故不得不辯也。
公元前651年
  僖公九年
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十年春
晉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胡傳云云
愚按。
胡氏於奚齊則曰。
國人不君故書殺。
於卓則曰。
里克君之故書弑。
其意若謂一以罪獻公後世
而一以罪里克爲人臣之戒。
其說亦似矣。
然若信斯言也。
書法當曰。
晉殺其君之子奚齊
而乃里克斥殺。
是必有其說矣。
蓋嘗深究故而爲言曰。
太子申生者。
驪姬之謀也。
奚齊
驪姬之子獻公之所愛也。
內寵竝后
孼子配嫡
亂之本也。
驪姬戕賊嫡嗣
罪在國人
奚齊其所出也。
獻公雖子之。
國人不以爲子也。
奚齊雖曰孺子
使奚齊有衛壽之心。
不能竊其節而代死。
亦必幾諫內外
至於
號泣而隨之。
豈有感動其心而弛禍亂之機乎。
設令不見聽。
使有臧札之志。
則當其以己爲嗣而屬之荀息也。
亦當以死自免曰。
有國非吾節也。
退而耕於野
不得其志。
寧爲荊蠻之逃。
以免殺兄之名亦可也。
今旣不然而自踐其位。
則是有利其殺嫡之心也。
非徒國人不君之。
里克以爲吾君之賊而己之所讎也。
奚齊之見殺而書法不以弑君之者也。
至於卓之以弑書之者
亦有說焉。
卓乃驪姬之娣之所出也。
雖與奚齊爲黨。
而賤且幼。
其於大位
本非所望也。
無非望之心。
則其於殺嫡。
必無圖利於己。
奚齊見殺。
而爲荀息之所立。
則初未始有是心也。
是卓也初無與於殺嫡。
而其得位者。
大臣與國人之所推也。
是則國人固君之也。
春秋書弑其君。
而竝及其大夫
此亦可見成卓之爲君也。
國人旣以爲之君。
里克不以爲君。
聖人豈容其一夫不君也哉
春秋大義天下誅賞者此也。
且胡氏謂國人不君奚齊卓子
聖人弑君
則是一殺一弑。
何其自相牴牾也。
求其說而不得
乃又曰。
弑其君者。
里克君之也。
曲爲之說。
而加之以弑逆之罪。
此豈聖人公天下誅賞之意乎。
嗚呼
善善長而惡惡短。
公元前650年
聖人之心也。
奚齊
驪姬之子
有利其殺嫡之心。
故國不以爲君。
而書之以殺。
則旣非驪姬所出
而又未有濟惡之事。
國人以爲之君。
而亦書之以弑。
聖人所以一循人心之公而垂萬世之法也。
若以里克速殺嫡立庶之故。
成君臣之名。
而加弑逆之罪。
聖人何不弑君奚齊
而獨弑於卓子乎。
決知不然也。
難者曰。
子言則然矣。
雖然
奚齊
孺子也。
未必知殺嫡之謀。
而斷以與聞之律。
無亦近於深文乎。
曰。
此又不然也。
姑擧其易知者證之。
進胙六日
酹地而墳。
與之犬而斃。
與之小臣亦斃。
據此一端
豈不其所自乎。
其他掇蜂之讒。
枯菀之歌。
苟有耳目者。
亦豈無一二之可聞者乎。
衛之宣姜譖衛伋也。
令之而使盜殺之。
此實陰謀也。
弟壽亦孺子也。
知之先往。
況此殺申生之事。
盜殺之比也。
國人皆知之。
奚齊何獨不之知乎。
及乎以己爲嗣
而亦一言以祈免。
則尤可驗其素所蓄也。
故以春秋用法
原人情本天理
而爲萬世勸懲者也。
公元前632年
  僖公二十八年
侵曹。
伐衛。
楚人救衛。
出奔楚。
五月
子叔武盟于踐土
六月
鄭自楚復歸于衛。
元咺出奔晉。
公元前631年
二十九年
晉人執衛歸之于京師
元咺自晉復歸于衛。
三十年秋
衛殺其大夫元咺公子瑕。
歸于衛。
胡傳云云
愚按胡氏據左傳
以晉侵曹伐衛爲復怨。
春秋再稱晉以譏之也。
以爲不然也。
何者
淹恤于外。
備嘗艱難
動心忍性
智亦長矣。
嘗忍拜塊之辱。
亦嘗忍斬祛之怨。
不能忍於曹衛乎。
乘時逞憾
此固小夫所不爲也。
而謂晉爲之乎。
曹衛黨於楚。
皆有背華卽夷之罪。
踵齊桓之績。
諸侯以伐楚。
則所當先治其黨與
以威不協
此雖兵家譎計
理勢固然也。
桓公將伐楚而先侵蔡。
之擧亦如是也。
且胡氏以下晉秦圍鄭。
亦謂以其無禮於晉也。
此尤不可信也。
信斯言也。
楚子厚禮之矣。
是晉之於楚。
不可忘之德。
而亦伐之。
何也。
不禮於我者。
可謂復怨
有德於我者。
亦報之以怨。
此果快恩讎之道乎。
所謂再稱晉侯者
旣書侵曹。
又書伐衛。
則其文勢固宜再稱之也。
豈可以此爲譏也。
且衛之事。
屬詞比事而觀之。
可以其實矣。
何者
曹衛雖嘗見罪
而衛之罪重於曹也。
春秋書楚人救衛。
可見黨惡之情。
而衛出奔楚。
公元前630年
未見服罪之誠矣。
以至藉楚人之奉。
叔武之忠。
得以返國而遽殺叔武
衛子嘗與踐土之盟。
則晉以方伯之職。
主盟中夏
何可坐視長惡不悛
不爲之執乎。
執以歸之京師
是亦伯者之計也。
此係君臣之獄。
夷夏之辨。
故使天王自治之。
有何不可
而謂執不以正之詞也。
此又未見必然也。
春秋書衛殺其大夫元咺公子瑕。
可見其罪衛之意也。
一出一入
專殺無忌
爭國爲心。
自反躬。
則其罪著矣。
爲晉侯者居方伯之職。
苟有匡天下之志。
則舍衛
其誰討乎。
元咺與衛訟。
固有無君之罪而春秋名衛
大夫
春秋名衛以見其罪。
可見人公天下賞罰之權也。
愚意譎而不正
仲尼之門無稱之者
而以睚眥舊怨
專事報復
決知其無是理也。
雖然
以衛之罪。
斷以春秋之法。
則不但見伐而已
當以六師移之。
告諸天王
擇賢公子而立之。
乃爲天討
伯者之事。
以力服人
故力不足半道而廢。
宜乎功烈彼其卑也。
或曰
左氏當其世。
必有耳目所逮。
而諸儒亦傳信之矣。
今子斷以己意。
以爲不然
然則載於史籍者。
不可信乎。
曰。
史氏之說固有可信
而亦不可信者。
載籍可信者莫
如書。
孟子以爲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況此晉之事。
常情度之。
固疑其復怨
左氏
未免常情故也。
聖人於衛之事。
辭繁而不殺
終始備錄之。
則此豈但爲晉之故也。
以爲關天之紀綱
王政權衡
爲此錄之也。
先儒徒據左氏爲主
曲爲之說。
至於書名書人之類。
牽合牴牾
失之遠矣。
大抵春秋
化工也。
程子以爲大義易見。
微文爲難知也。
朱子以爲聖人豈有一字褒貶
斯言爲近之。
愚亦以爲平心玩理。
止據聖筆爲斷。
而毋爲諸說所亂。
庶幾得之也。
  
公元前626年
文公元年冬十月丁未
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天下之惡莫大弑逆
弑逆之中。
子弑其父。
尤爲大惡也。
世子而弑其君。
則是子弑父臣弑君也。
天下之惡。
無以加矣。
考之春秋
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許世子止弑其君買。
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三人者。
天下大惡也。
理所不容
雖其世無明主。
幸免王誅
天道福善禍淫之理。
猶夫影響
不在其身則在其子孫
不可誣也。
蔡般二年而爲楚子所誅。
許止未踰年而自斃
猶可見天理之不僭也。
至於商臣
則天不加享有天祿
及其子莊王
強大
有令名。
以此知天之亦不可恃也。
嗚呼
弑逆之人不常有。
歷代子弑其父者不過一二數。
無不及其身及其子孫也。
身誅而國滅。
趙武靈王宋文帝皆見弑於太子
太子不旋踵而禍也。
隋之煬帝亦弑其父。
而卒爲天下大戮
惟楚商臣非徒保其首領
亦且子孫保之。
吁此何理也。
弑逆之人。
處心積慮
殘賊害理
乖氣致戾。
自然之應也。
夫人心正則氣和。
氣和致祥
福善禍淫之理。
不在於天而在於人。
禍福之來。
其所召。
故曰無不自己求之。
商臣之惡貫盈如此
而天且報之以福澤
抑何歟。
由此言之。
雖謂之無天亦可矣。
先儒如此之類。
諉之以氣數之變。
而謂有命焉。
嗚呼
此世之所以亂臣賊子也。
孔子之不得位
顏跖夭壽
猶可謂之氣數之變。
至於弑君父之賊。
亦諉之有命乎。
自古惡逆何限
無不隨其積惡而得其報者。
商臣幸免焉耳
世之亂賊之徒。
無以商臣爲有命。
而愚所以猶有憾於天地大也
噫。
公元前661年
  昭公元年冬十一月己酉
楚子麋卒。
楚公子比出奔晉。
昭公十三年夏四月
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
弑其君虔于乾谿
楚公棄疾
公子比
愚按。
經書楚子麋卒。
而胡氏乃據左傳
以爲令尹圍弑之。
孔子書之以卒也。
愚竊疑焉。
何者
令尹圍專楚國之政。
固有無君之心矣。
若果弑君孔子當書弑君
以著其弑逆之罪。
春秋楚子麋卒。
則其不爲弑君也明矣。
圍果弑其君。
聖人書之以卒。
寧有是理。
雖以疾赴而藏在諸侯之策。
聖人其肯承其僞赴。
不爲之革乎。
胡氏謂令尹弑君以立
中國所不能討。
合十三國君臣主夏盟。
今若書弑君
則恐天下後世遂以簒弑之賊爲可以會盟無惡矣。
聖人之所大懼也。
嗚呼
弑君天下大惡也。
春秋萬世公論也。
善其善惡其惡。
勸戒天下後世
豈有後患而掩其大惡
將來而遂欺當世
決知其無是理也。
孟子曰。
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設使圍爲弑君
聖人略而不錄
則是無以亂賊之心。
而益無所忌憚矣。
天理由此益微。
人慾由此益肆。
中國無以異於夷狄
而胡氏反謂聖人略其簒弑以扶中國
嗚呼
天討有罪
非聖人之法乎。
安有弑君之賊而能扶中國者乎。
春秋
聖人親筆
聖人之心著於春秋
陳恒弑其君。
孔子沐浴
公元前1268年
請討。
列國臣子弑其君。
春秋必錄之。
若如胡氏之說。
則是陳恒之惡不必請討。
弑逆之罪不必備錄
撥亂反正之典遂沒沒焉。
其可乎。
屬事比詞而觀之。
聖人之心乃可見也。
後十三年
經書楚公子比弑其君虔于乾谿
夫比固未嘗一日事虔而爲之臣也。
虔果爲弑君
則人得以誅之。
況比以貴戚之卿。
弑君之賊。
此固春秋所與也。
孔子書比弑其君虔。
以此知圍之不爲弑君也。
經又書楚公棄疾公子比
則尤可見比之弑虔之罪也。
聖人之意豈不昭然可見
而胡氏徒據左氏之說。
乃於楚子之卒。
曲爲辭說而亂是非之歸。
於比之弑虔。
又文之以不近之說。
不亦過乎。
難者曰。
子言則似矣。
左氏之傳。
在所逮聞之世。
而胡氏有取於傳信者也。
今子自信臆見
斷於數千載之下。
其亦犯不韙之罪矣。
曰。
愚非敢以臆見自信也。
聖人之筆也。
聖人筆削之旨。
游,之徒亦不能與焉。
左氏之浮誇乎。
吾觀令尹無威儀。
中國大夫皆知有無君之心矣。
圍將聘于鄭。
出境
聞王有疾而還
問疾楚子卒。
遂殺其二子自立
疑似有以致謗。
固其勢然也。
所以於諸侯。
吾意左氏固有傳聞
傳聞何可盡信。
當是
之時。
仲尼已生。
天縱聖智
其必別嫌疑而定是非
書之於經矣。
可以左氏傳聞
聖人親筆乎。
或又曰。
然則楚子麋卒。
經書公子比出奔晉。
何也。
是必有其故也。
聖人無乃微意歟。
曰。
此亦未可知也。
令尹圍使赴於諸侯而應爲後之詞曰。
共王之子圍爲長。
觀此則其橫暴忌克之情可見
圍殺伯州犁
諸公子皆出奔
則比在次及之序。
安得晏然而已乎。
安可以比之出奔
遂謂圍爲弑君也哉
大抵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要當聖人之筆而已
吾故寧得罪三傳
而不欲得罪於聖筆也。
噫。
春秋三傳東高閣。
獨抱遺經究其終始者。
眞知言也。
愚取以爲法也。
  齊桓晉文論
世之儒者
皆言貴王賤伯。
孟軻曰。
仲尼之門。
無道桓,文之事者。
董子以爲其先詐力而後仁義也。
孔子則曰。
桓公九合諸侯
不以兵車
管仲之力也。
如其如其仁。
又曰。
管仲
吾其被髮左衽矣。
又曰。
齊桓公正而不譎。
晉文公譎而不正
由此觀之。
仲尼之於桓,文。
亦亟稱之矣。
孟子之言。
特爲時君世主
導之以仁義之說。
故先防其功利之源爾。
以此五尺童子羞稱五伯者。
亦非尙論之當也。
大抵王道
純乎天
之正
伯者
雜以功利之私。
固有美玉珷玞之辨。
而至比於石則猶有間矣。
方周之衰。
中國微而夷狄橫。
強楚之勢。
威動諸夏
當此之時。
不有桓,文之伯。
問鼎之擧。
王孫滿所能以口舌却之乎。
邵陵之績。
楚人服罪
城濮之役。
一戰定伯
葵丘之會。
踐土之盟。
諸侯號令天下
大義推奬王室
使天下一統之義而免於左衽之域者。
皆桓,文之績也。
以此而言。
周公盛則不可有桓,文。
而當周室之衰則不可無桓,文也。
古語云。
中流失船。
一瓢千金者。
眞善喩也。
然則桓,文其不爲中流一瓢乎。
桓,文之後
繼伯中國猶有賴也。
及乎宋之盟也。
主盟矣。
,楚之從。
交相見也。
中國諸侯南面而朝楚蠻夷之君簒弑之賊。
大合十有一國之衆。
用齊邵陵之禮。
雖以列國之良。
相率獻禮
無敢違者。
嗚呼
此秪爲無桓,文。
天下之勢日入於弊。
人倫變爲禽獸
中國變爲夷狄
可勝歎哉。
戰國之時有四公子者。
亦以權力馳騖天下
此蓋出於霸者之餘習。
君子以爲盜其君之祿以立私黨
是特奸人之雄也。
鷄鳴狗吠
不可謂之得士
而其聲名亦足動天下之聽。
故雖以秦之強。
猶有所忌憚
則其於山東諸侯
有可
恃之勢也。
田文一怒
率韓,魏而入函谷
則秦以之割城
邯鄲之圍暮且急。
信陵竊符往救之。
則大破秦軍
及魏之受兵也。
無忌不促還則大梁爲墟矣。
此數子者不及桓,文之僕隷
而尙能效一時偉績
四公子旣沒。
而山東諸侯不支於秦矣。
六國相繼就亡。
甘心烹滅不暇
而無一人出聲先應者。
於是乃知四公子之力也。
嗚呼
世之俗儒
徒知貴王賤霸
不知桓,文之爲可稱。
徒知振暴其短。
不知四公子有力
亦非識務之論也。
仲尼春秋
卒桓,者。
乃亦傷中國之衰也。
綱目四公子者。
亦猶春秋之旨也。
愚取以爲說焉。
(此傳有意而言。
傷時之義也。)
  楚論
楚自周夷王時
楚子熊渠者始僭稱王。
著於史傳
不可不信也。
然愚嘗竊疑之。
何也。
楚之僭王
當周之九世
去文,武,成,康未遠也。
典禮猶在
周室雖衰。
楚遽敢僭王也哉
春秋之世。
楚始與於諸侯之會。
當是時也。
楚果僭王
則其文告之際。
必有義士之者
玉帛之聘。
交通中國
雖以齊桓邵陵之師。
管仲問罪
不過昭王不復
包茅之不貢而已
先儒桓公之伐楚。
只責久遠之惡。
不擧僭僞之罪。
若果
如此
天下耳目
其可掩乎。
桓公雖曰假仁。
一匡之績。
聖人何取於此也。
孔子春秋
楚之書於經者。
或擧號。
或稱人。
進而其君書爵。
其臣書名
聖人之所誅者惡逆也。
春秋亂臣賊子
萬世之法。
而楚若僭王則其爲可惡
非特夷狄也。
其治之當不遺餘力。
聖人徐徐寬縱之。
一抑一揚
而胡氏以爲僭王暴橫故夷之也。
以爲聖人改過
進而於諸侯之會。
夫楚之改過何事也。
設使有救恤隣之擧。
不革僭擬之號。
聖人豈肯輕許其改過之善乎。
春秋賞罰之權。
不如是之迂也。
胡氏又曰。
楚雖僭王
春秋書之以子者。
是黜其僭號也。
有善則進之者
聖人大德宏而重絶人也。
嗚呼
天無二日
民無二王
天地常經也。
聖人名分之際。
不苟而已
楚果僭王孔子當書楚僭稱王。
列國大夫叛逆者比。
以示天下之變。
然後削其僞號。
書之子爵
戎狄比。
而垂萬世之戒矣。
今胡氏以爲僭稱王。
降而稱子。
不書葬者。
恐民之惑而避其號也。
若如此說。
則是聖人於楚。
初沒其僭擬之罪。
有若諱其大惡
而擅進退亂名實矣。
聖人雖曰道大德宏
春秋立法
決不如是也。
此固可疑者也。
且吳,楚皆僭號也。
王之與公侯
其等固懸殊也。
苟以王自處
則其於歃盟之禮。
豈有諸侯相先後。
而或請讀舊書
以次爭長
不敢以王自居
君子之數楚。
亦曰。
漢陽諸姬
楚實盡之
爲楚之罪。
曾無一語及其僭擬之罪。
何也。
公山不擾
季氏之叛臣也。
孔子子路不悅
孔子卒不往。
僭王也。
禮聘之而孔子往焉。
楚果僭王
聖人往焉。
安在其尊周之義也。
此亦可疑者也。
周至宣王
室中興。
王化復行。
方叔元南征荊蠻
而未聞有詰其僭王之罪。
蓋考之春秋及詩。
未嘗顯有著其僭擬之事。
揆之聖人列國之良。
未有斥其反逆天常之罪。
此愚之所以反復不敢史傳爲必可信者也。
無已則抑有一說焉。
或意楚之僭號
私行於其國。
不敢聞於中國歟。
朱子吳楚盟會不書王。
恐是吳楚當時自稱王於其國
至與諸侯盟會未必稱也。
朱子已有此意也。
抑或後而追諡之以自尊大。
史氏擣杌。
書諸其策。
訛而承訛。
以爲眞王也。
周之文王
沒世事殷
未嘗稱王。
考之詩書
追王之前
亦有稱王之號者。
湯誥泰誓是也
傳者謂此則記者追述之也。
抑此類也歟
難者曰。
然則春秋常抑楚。
君子以爲攘夷狄。
何也。
曰。
荊楚三苗之地。
而有蠻夷之風。
加以橫暴恃力。
憑凌諸夏
至於問鼎輕重
則其勢將駸駸不可制也。
聖人安得不以爲憂而爲中國豫防乎。
大抵史氏之說固可傳信。
而尤當信聖人之筆。
參之以事跡
不可徒據往牒之言而爲必可信也。
愚故不避僭妄
錄其臆見
竊自附於古之索隱
以俟後之博雅君子也。
公元前1329年
  桓公十四年夏五
胡傳傳疑也。
以爲闕文也。
夏五月也。
仲尼之時。
未嘗闕文
初非可疑
而後傳寫之際。
一月字。
胡氏遂以爲傳疑也。
又曰。
疑而不益。
聖人之愼也。
嗚呼
聖人未嘗及史之闕文
則雖欲益之而得也
四時而後成歲
春秋雖無事。
書首時。
此胡氏自言之也。
若有事則隨其時月而錄之。
春秋凡例也。
上文春正月
下又書秋八月
冬十有二月
則此爲夏五月無疑也。
春秋書法
其例皆然
胡氏亦知其然矣。
而乃聖人傳疑而不益。
何也。
此由盡信書不悟其後闕文也。
以此傳疑也。
謂疑而不益也。
謂見聖人之愼也。
此見胡氏自過於愼。
而見聖人之愼也。
使魯之舊史若果有夏五之文。
聖人
必屬事比辭而詳其意義
知其闕文則當益之。
知其無義則當削之。
有何不可
而疑而不益。
以惑後世而亂是非乎。
非所傳疑也。
是以承訛踵謬
其亦害於義矣。
郭公
胡氏亦疑其誤字
而獨於此傳疑
不幾於固乎。
以此夏五後來闕文
非聖人之傳疑也。
此胡氏盡信書過於愼之故也。
且胡氏至以此後世私意改易古書
此固前輩厚意也。
然旣知有闕文誤字無疑
則何可以知非
不爲之改乎。
損之益之。
各有其宜。
不可執一論也。
朱子程子之書。
欲改誤字
南軒張氏以爲自胡氏諸賢皆不敢改。
而朱子深卞其不然
以謂知非不改
則必誤後學
其害甚矣。
以是言之。
設使舊史有夏五闕文。
聖人豈有不爲之益乎。
大抵胡傳之說。
未免固滯
亦有牽強之意。
非獨此處爲然也。
援例旁通之。
可知其然矣。
愚故僭爲之說。
以俟後之博雅君子也。
公元前656年
  僖公四年
楚屈完來盟。
盟于召陵
胡傳桓公退師召陵
卒與之盟而不遂
於此桓公能以律用之而以禮下之。
庶幾乎王者之事也。
以爲不然也。
何者
楚本暴橫僭竊
憑陵上國
漢陽諸姬
楚實盡之
則楚之無王甚矣。
桓公諸侯盟主
所當告于天王
糾合同盟
奉辭致討。
深入其阻。
則雖不能六師移之。
而削其地而歸其侵疆
然後庶幾怛威帖息
制其暴橫之罪矣。
桓公攘夷之謀不爲不久
管仲爲帖荊之計不爲不審
遠則與江黃會盟
近則帥八國之師南向伐楚。
不爲奉辭聲罪
但責其包茅不入
昭王不復
則彼亦有辭矣。
繼之以徼與同好。
問罪之義乎。
誇示兵威
而對以用力之難。
則此如趙咨之對魏丕
桓公情見力屈
墮其銳氣
不免師老之虞。
桓公所以知其難以力勝
自托仁義之師
退師以禮
遂與之盟。
夫以中國伯主
僅能與蠻夷之臣退盟於境外而止。
以此謂爲王之事。
不亦過乎。
所謂王者之事何也。
仁義而已
仁義之兵。
非徒姑息之謂也。
周公伐奄。
滅國者五十。
則此豈非王者之事。
而用之以律乎。
以此桓公之服楚。
可知姑息而非王者之事也。
嗚呼
桓公假仁。
管仲小器也。
故其規模淺狹
慮事不遠
纔得服楚。
遽以自足
雖稍伸中國之威。
而終不能大挫強楚之焰。
自是之後
楚無亡鏃遺矢之費。
而滅弦伐許。
亟病中國。
外雖辭服
內實無王。
然則其所以服楚者。
適所張楚也。
難者曰。
若如子言。
仲尼稱其一匡
之績。
其義何居
曰。
桓,文所以有功王室者。
當時最強大
向非桓,文有以遏之。
周室其所幷矣。
及乎桓,文。
做得一半
比如久雨積陰
忽遇天晴
光景便別。
赫然爲之一新
民到于今知有父子君臣之道。
而免於左衽之域。
豈非仁者之功乎。
聖人所以取之也。
雖然
夫子亦嘗大桓,文之功。
而小管仲之器。
微意可見
仲尼之門無道桓,文之事者。
孟子豈欺我哉。
故愚於胡氏之說。
不得不辯之也。
  齊桓論
余考春秋
晉獻公當齊桓之伯。
不與衣裳之會
桓公未嘗一番致詰
獻公樹子
天子之禁。
桓公不敢致討。
其故何也。
愚意當時諸侯惟楚與晉最強大
桓公積歲經營
糾合諸侯
纔得召陵之一盟。
自是之後心懶意闌。
不復致力於他。
置此晉人於度外
此固出於力之不足
非其心之所欲也。
蓋嘗論之。
非徒晉國天下之莫強焉。
獻公雖曰不義
而亦強忍有謀。
其臣如士蔿荀息之徒爲其謀主
雖使桓公問罪
不卽服罪
擧兵相向
豈能保其必勝哉。
終至兵連禍結
中國不暇自救
蠻夷乘釁
不可復制矣。
桓公所以去其太甚
不治細微
寧容網漏
不鈍其鋩刃以制其弊。
實學管仲陰謀也。
先儒桓公每事持重
不是一箇率然不思後手者。
於此類見之矣。
  桓文
公元前630年
或問於余曰。
齊桓,晉文功烈孰優。
余對曰。
聖人有言矣。
一匡之績。
正譎之辨。
不可改評矣。
然而嘗論其世也。
則其功烈亦有未易優劣者也。
考之春秋
小白入于齊三十年
而後始伐楚。
盟于召陵
文公返國五年
而敗楚於城濮
桓公僅得與屈完來盟。
文公則與楚子相遇
敗子玉之師。
及楚殺子玉
則晉再勝而楚再敗也。
自是之後
楚大挫其鋒。
文公之世。
不敢出氣
而晉襲其餘烈。
歷數世而不衰
桓公不能救楚之滅黃。
文公旣沒之後
陽處父帥師救江。
桓公之盛。
莫如首止之會葵丘之盟。
文公則天下勞踐土
諸侯闕朝於河陽
雖有名義之嫌。
而實得尊王之義
以此觀之。
二公之烈。
未知如何
反復論之。
桓公之初
楚人未至甚盛。
莊公十年
經始書荊敗蔡師。
以獻舞歸。
十四年
又書荊八蔡。
十六年
又荊伐鄭。
於是諸侯患楚之強而嘉桓公之義
相與同盟於幽。
桓公所以主盟也。
二十有七年
又書同盟
公元前767年
幽則志同欲也。
至是桓公強盛
有伯中國攘夷狄之勢。
諸侯歸之。
鄭伯嘗貳於齊而與盟。
諸侯皆歸之矣。
榖梁所謂於是而後授之諸侯是也
二十有八年
又書荊伐鄭而諸侯救之。
此見桓公主兵攘夷而安中國之事矣。
桓公可以遂伐楚。
而猶慮其我之未盡也。
三十年降鄣。
急事功也。
又伐山戎
以南荊蠻
必先北伐山戎
亦猶諸葛武侯北伐中原而先定南方也。
慮遠矣。
閔公元年
經書齊人救郉。
又命仲孫來省魯。
二年
又書遷陽。
又高子來盟。
以定魯難也。
至僖公元年
經書齊師救郉。
又城郉。
又會于
謀救鄭也。
二年
書城楚丘
以封衛也。
又書與江黃盟于貫。
以斷楚之右臂也。
三年
又與江黃會陽穀
以謀楚也。
及楚又伐鄭。
乃帥八國之師。
侵蔡伐楚。
一擧而服楚。
夫以桓公之伯。
三十年而後始服楚。
何其緩也。
有由然矣。
此實管仲之謀也。
何者
管仲治兵內政
節制之師而養其全鋒
未嘗用大衆以侵伐
救患恤隣
謀寧中夏
專務強本治內
相時而動
所以難也。
文公則異於是
在外十九年而備嘗險阻
及其歸晉
諸侯宗之。
此由諸侯不忘桓公之績。
桓公不可得
則得如桓公者。
可見矣。
文公
之得諸侯
其勢易然。
當此之時。
楚人恃強。
威動天下
非特桓公之時
文公不暇遠圖
陰謀致楚。
一戰勝之。
主夏盟。
蓋觀二公行事
兵家奇正
桓公不謀近利範我驅馳
文公一戰定伯詭遇獲禽。
則其功雖高。
而亦而已
正則未也。
其所以各有長短
而槩乎其未聞道也。
愚故竊取夫子之意。
而備著其實蹟。
以俟世之博雅君子也。
  莊,僖,頃三王不書崩。
或問於余曰。
春秋
聖人筆削之書也。
宜若實錄矣。
天王之崩葬。
或書或不書焉。
是果傳信之者乎。
愚對曰。
此則愚亦以爲疑焉。
愚嘗反復考之。
胡氏謂春秋歷十二王而桓,襄,匡,簡,景。
志其崩葬者。
赴告而魯往會之也。
平,惠,定,靈。
志其崩而不志其葬者。
赴告雖及而魯不會也。
至於莊,僖及頃。
皆不志崩葬者。
王室不告。
魯亦不往也
嗚呼
天王之喪。
天下大喪也。
如天之崩。
四海同憂
周室雖衰。
豈有不赴於諸侯。
戰國時
周室益末。
而周人責齊威王曰。
天崩地拆。
天王下席
東藩之臣。
後至者斮。
莊,僖之崩。
況當齊桓尊周之日。
無不赴告之理。
設令周室不赴
而魯以王室懿親
豈有不聞天王之喪乎。
苟聞其喪。
諸侯者所
公元前697年
服斬衰。
所聞先後行喪
今魯雖無王。
不服君父之喪。
聖人以爲大變
尤當存之於經也。
夫葬則自我不會則不錄。
天王之崩。
則雖或不赴
聖人必求之於野
謹錄於經。
以示萬世君臣之分矣。
何可隨舊史之文。
而或書或不書
苟焉而已
此必無之理也。
曰。
然則奈何
闕文也。
其爲闕文何也。
非聖人之闕疑
後來脫簡
而諸儒過於傳信
求其說而不得
則遂以爲王室不赴仲尼不錄也。
嗚呼
過於傳信之故也。
春秋天王之崩。
必書月日者。
聖人謹之至也。
雖以王猛之未成王
其卒也。
聖人猶謹錄之。
凡筆削之旨。
自聖心。
假令舊史不載三王之崩。
而求其繼照之際。
自當知其崩年無疑也。
聖人不能備錄月日
而獨不錄其崩年如王猛之例。
猶愈於己乎。
然此皆闕焉
則知其非聖人初不志之。
而乃脫簡也明矣。
且如桓王之崩。
魯桓公十五年
而葬在莊公三年
則是桓王之葬。
至七年之久。
此亦可疑也。
當是之時。
王室無亂
至七年而後葬。
此亦必無之理也。
此則愚疑其錯簡也。
周室不君
葬禮略矣。
四月三月而後葬者有矣
則此獨七年而葬。
豈有此理
或疑桓王魯桓公十五年三月崩。
公元前1390年
葬於莊公三年之五月
桓王之崩。
下文夏四月五月
莊公三年
亦有夏四月五月之文。
因此誤書葬於莊公五月也。
朱子春秋書衛侯燬滅郉。
以爲經文只隔夏四月癸酉一句
書衛侯燬卒。
恐是因以傳寫之誤。
愚亦疑其此類也。
因此推之。
春秋一經
必有闕誤處多矣。
不然
天王之崩。
事孰有大於此
可以不志乎。
君父死生之變。
人道大經
聖人無不錄之理。
而諸儒以爲不赴故不志。
此蓋以聖筆爲必可信
不悟闕文也。
孔子曰。
多聞闕疑
愼言其餘。
寡尤
愚取以爲法焉。
(按左傳
謂緩也。
榖梁傳曰。
改葬也。
左傳
僖公七年冬閏月。
惠王崩。
襄王發喪
八年冬十有二月丁未
天王崩。
左傳註。
襄王立
以前閏月崩。
今年十二月丁未告。
愚謂此亦可疑。)
  桓,文不朝王
五伯桓,文爲盛。
聖人與其王之義
而考諸春秋
一無朝王之事。
是桓,文未嘗朝於王室也。
其可乎。
曰。
不然也。
桓,文亦嘗朝于王矣。
春秋不錄也。
何以不錄也。
曰。
春秋魯史記之名。
則專取魯之事。
詳內而略外。
故凡列國之事與魯相參者則錄之。
其餘則不錄也。
,晉之朝王
自有其國史載之
非魯之所當記也。
桓公何如人也。
先儒稱其每事持重
不是一箇
然不後手者也。
衣裳之會至於六七。
委端搢笏諸侯
諸侯皆喩乎桓公之志。
不令而行。
正己而後可以正人
匹夫猶然
天下伯主
不朝於王。
而使諸侯從於我乎。
文公之才亦與齊桓爲伯仲
而踵齊桓之伯業
踐土之盟。
天王自臨河陽之會。
以臣召君。
先儒猶嘉其忠。
若使文公不一朝於王。
而乃召王之擧。
則是天下之大罪也。
聖人不許溫之會矣。
戰國時
周室益衰。
天下無朝周者。
齊威王獨朝之。
則天下賢之。
況於桓,文之時。
天下猶知尊周之義
可以不朝乎。
左氏
文公季年
諸侯朝晉。
衛成公不朝
晉襄公旣祥。
使告于諸侯而伐衛。
先且居曰。
效尤禍也。
請君朝王
晉侯朝王于溫。
以是二公之亦嘗朝王審矣。
或曰
春秋所錄。
亦有非魯之事。
而獨於,晉之朝王
以非魯事而不錄
何也。
曰。
以其赴告則錄之。
二公朝王
自是常事
初無赴告之例。
春秋所不當載也。
以爲二公朝聘之禮固不如王制
而一不朝於王則此理勢之必無也。
然則桓,文內而朝於王。
外而攘夷狄。
君子以爲假仁。
何也。
曰。
此桓,文之所以爲桓,文也。
春秋之時。
去古未遠。
周之典禮猶有存者。
故不如是
不足盟主也。
蓋桓,文之行事
假其名而蔑其實
比如禮樂者。
玉帛鍾鼓者文也。
忠信和敬者實也。
故桓,文之朝王
不過玉帛鍾鼓文具也。
其實則未也。
或疑桓,文一不朝王者
不識桓,文之心者也。
謂其眞能尊王
是亦不察其情也。
假於外而專利於己。
此桓,文之所以爲假仁也。
後世權臣挾天子以令諸侯者。
皆桓,文爲之作俑也。
噫。
安有不朝於王而可以爲桓,文乎。
公元前1339年
  僖公二十年春
新作南門
胡傳云云
按胡氏謂泮,閟二宮爲國先務
故經不書也。
以爲二者。
國之大役
用民力。
得其時制者。
猶書于策。
況二者爲國先務
春秋可以不書也。
竊考詩傳
朱子曰。
泮宮之作無所考。
閟宮僖公之詩。
而蓋修之而已
則此非新作之比。
詩云。
奚斯所作。
言作敎護功課章程也。
大抵泮宮宴飮頌禱之詞。
閟宮則雖言奚斯所作。
而亦主於祭祀頌禱而言。
以此推之。
泮宮或意在筆削之前
閟宮則蓋仍舊貫重修之。
改作也。
詩人之詞。
主於鋪張
故其卒章
乃及重修之事而曰。
新廟奕奕
新創之謂也。
嘗觀斯干之詩。
楚丘之詠。
實是營築宮室
故其義自別。
觀此泮,閟二篇
專主頌禱祭祀之事。
略及仍舊貫之意耳。
慶源輔氏曰。
以爲修泮宮者
以此章旣作泮宮一句生義。
將以作爲創造
則又恐魯不應舊來無學
故遂以爲脩耳。
殊不知此乃魯侯與群臣燕飮泮宮之詩。
詩人頌禱
欲其有以終獲淮夷之服耳。
故云。
魯國旣作泮宮
淮夷服其文德矣。
眉山蘇氏又曰。
詩人僖公上爲神之所福。
爲國人之所安。
外爲隣國之所懷
而修舊起廢
治其寢廟
以順萬民所望也。
新安胡氏曰。
閟宮是依殷武而作。
朱子殷武之末。
謂與閟宮卒章文意略同
先儒因此詩服淮夷蠻貊等事
春秋所不載。
不能無疑
故黃氏以爲未然期望
朱子以爲頌禱之辭也。
愚嘗反復考之。
朱子蓋以閟宮爲修舊。
而諸儒則以爲頌禱期望之辭。
初無脩舊之事。
是以不見春秋也。
胡傳言修泮宮閟宮
非不用民力。
而有不可廢。
故經之不書者。
垂敎之意深矣。
噫。
若使聖人之意果如胡氏之說。
尤當書之於經。
以詔萬世
其爲垂敎之意。
由此益明矣。
春秋旨在勸誡
而何獨書其可戒。
不書其可勸。
其於垂敎之道。
若存若亡
則決非聖人之意也。
蓋緣胡氏不察詩人之意。
以爲營作春秋不書也。
求其說而不得
從而爲之辭曰。
常事不書也。
垂敎之意深矣。
愚故不得不辨之也。
  晉臣論
晉侯使太子申生伐皐落氏。
是君有心矣。
太子之臣自里克以下諸人相與謀議
皆知其難。
欲令違之。
而終不能脫其死。
何也。
勢不可也
恨其不早計耳。
旣使太子將帥專行
則雖欲逃之
其勢有不可得
羊舌之言亦甚有理
狐突旣知其不能
則不欲使戰。
勸其安民以免危身之禍。
計止於此而已
向使太子違命棄師而逃之
將討以不孝不忠之罪。
是亦禍之也。
此其勢所以可也
使太子之臣果有見幾之智。
則及未然而圖之。
士蔿其人也。
考之左氏
晉侯二軍
使太子下軍
太子城曲沃
士蔿曰。
太子不得立矣。
先爲之極。
焉得立。
不如逃之
可謂見微而知著。
使太子是時吳泰伯之擧。
猶可及也。
豈有殺身陷父之罪。
而惜乎其無以此語於太子者也。
里克太子之爲將。
得調之義
荀息之言曰。
從君之義
不從君之惑。
所見亦甚正。
只緣後來動於優施之言。
便爲中立之計。
未免殺身不義
然則其所計較者。
適所以自愚也。
朱子之言。
豈不
信哉。
至於丕鄭
智謀之士也。
觀其告里克之言曰。
不信以疏之。
太子以携之。
多爲之故。
以變其志。
志少疏。
乃可間也。
今曰中立
況固其謀也。
有成乎。
觀此數語。
切中機變
夫以里克之智。
亦非不慮此。
而失於幾微言語以階亂。
則以利令智昏故也。
可勝歎哉。
荀息可謂矣乎
曰。
謂之信則信矣。
而其爲信也乃所以賊乎信也。
語曰。
君子貞而不諒
貞者。
循理合於信之謂也。
則不度事之是非
自必於信也。
方公之有意托孤
荀息計者極陳不可曰。
奚齊之立。
國人不與
辭托孤之寄。
以悟其君。
而其君不能用。
則是不必死矣。
今旣不能正諫於始。
又爲任托孤之寄。
卒使二子相繼而斃。
是果不負其君者乎。
不食其言。
不足贖負君之罪也。
使死者復生
其有不愧言者乎。
嗚呼
天下之理。
一是一非利害隨之。
仁人君子所以察於毫釐之際。
不可苟也。
當是時也。
里克傅太子
奚齊
各自爲黨矣。
使荀息苟有謀國之心。
則揆以大義
翻然覺悟
圖其兩全
而納約於其君。
爲保全太子之計耳。
是乃所以保全奚齊也。
使奚齊免於危禍之域。
置之親愛富貴之地。
豈不誠信士哉。
愚觀之謀伐虞也。
揣摩巧計於諸
夫。
則亦非鹵莽人也。
特以逢君之惡
不度事之是非利害
而自以不食其言爲足以塞責矣。
此乃白公之類。
君子所謂信也。
然則春秋何賢荀息
世衰道微。
要質鬼神
不能固其約也。
終始一節
不食其言。
則其視嬖幸之死於難。
猶有間也。
聖人所以取之也。
或曰
荀息
以甚苟免之惡也。
噫。
公元前495年
  定公十有五年秋七月壬申
定姒卒。
春秋君夫人之喪。
薨以夫人而葬以小君
謹之至也。
考之十二公無不皆然
而獨於定公姒氏。
不書夫人
不曰薨而書卒。
其葬也。
不書小君
而只書葬定姒。
有若降等之者然。
胡氏亦不能明辨之。
何也。
愚嘗反復考之。
文姜之行甚矣。
哀姜得罪宗社
而用小君之禮。
雖以成風,敬嬴之妾媵
亦薨以夫人
葬以小君
而無貶以正之。
胡氏以爲文姜旣爲國君之母。
臣子致其送終之禮。
不可得而貶也。
又以成風,敬嬴則聖人紀禮之所由變。
出於私情非義
雖欲正之而不可
無論嫡妾之分善惡之殊。
而用小君典禮同一例也。
若定姒則不然。
以先公之嫡體。
國君生母
分則夫人矣。
其德則無非也。
聖人
公元前489年
於此變其常例
不書夫人小君
而只書卒葬。
有若降等示貶。
左氏以不不祔
不稱夫人
此必無之理也。
以此春秋闕誤處多矣。
此必有闕誤無疑也。
春秋書葬蔡桓侯
胡氏以爲蔡季之賢。
知請諡也。
朱子以爲只是文誤。
亦此類也。
隱公二年
夫人子氏薨。
胡氏以爲隱之妻也。
卒而不書葬。
夫人之義
從君者也。
朱子則言夫人子氏。
只是仲子
仲子之宮。
是別立廟也。
三年夏四月辛卯
尹氏卒。
胡氏以爲尹氏子大夫
家父所刺秉國不平者也。
此則愚竊考於詩。
時之先後
皆不可信
而必謂之譏世卿者固矣。
歷考於經。
子大夫
王子虎,劉卷書卒而不錄其日。
雖以二公之賢。
只書卒而不錄日。
則此乃略外之法也。
尹氏之卒。
備錄其日而致謹。
則此詳於內者也。
此非天子大夫明矣。
歐陽公以尹氏卒。
或謂隱母。
今以姒氏之卒及哀公十二年孟子卒爲例。
則此說爲近之。
然而只書卒。
不書葬者。
聖人之意或有變例也耶
未可知也。
記臆見。
以俟知者
(左傳正經
三年夏四月辛卯
君氏卒。
註。
隱公之母也。
不敢從正君之禮。
不敢備禮於其母。
左傳
君氏卒。
聲子也。
不稱夫人
不言
不書
爲公故曰君氏也。
註。
隱爲君。
故曰君氏
以別凡妾媵也。
歐陽以爲隱母者。
君氏言也。)
  
公元前1170年
閔公元年秋八月
季子來歸
公元前1169年
季子何人也。
春秋季子來歸
胡氏以爲賢而喜之也。
朱子以爲不然
未知何說也。
反復考之。
莊公疾。
問後於叔牙
對曰。
慶父才。
於季友
對曰。
以死奉般。
遂鴆叔牙而立子般
子般卒。
季子出奔陳。
於是魯亂。
國人思得季子以靖內難
而爲落姑之盟。
以復季子
又一年
閔公弑。
魯又大亂
季子僖公以安社稷
季子大功於魯也。
然愚以爲季子果賢也。
閔公何以再見弑乎。
胡氏謂季子執政日淺
慶父兵權
未可遽奪
季子雖賢。
其勢固不能也。
噫。
然則季子其果不賢也。
何以其然也。
子般之弑也。
季子潔身而去亂。
以其力不能討賊也。
今旣請復而來歸。
則有討賊復讎之責矣。
使季子謀之於心曰。
我之返國
果能討賊復讎
不負先君之托。
以副國人之望乎。
如其不能則我無以爲國之輕重
而徒爲往來不憚煩
量而後入
惟義之與比。
且使季子果有討賊之心。
則其勢易然也。
何者
齊桓爲伯主
號令天下
會盟落姑。
請復季子
則爲季子者請於桓公曰。
子般之難。
慶父賊之。
不去慶父
魯難未已
請罪慶父以明大義
臣亦以此去就
大國之是望。
則吾知桓公
瞿然
擧法之誅不在哀姜
在於慶父
況用魯之衆。
因齊之力。
其有不濟者乎。
如此則旣正其弑逆之罪。
又定其危疑之勢。
邦之抗捏。
賴親賢。
閔公安有再弑之患。
顧乃一語討逆之義
徐徐有若幸其再亂。
其故何也。
曰。
此固季子之情也。
左氏
成風成季之繇而事之。
意必有在矣。
敬嬴之事襄仲亦是一般
不有廢也。
何以興。
其於興廢之際。
占便宜
任其再亂而後徐起而正之。
扳立僖公以奉社稷
宜乎國人之而喜其來歸也。
或曰
季子賢者也。
必無包藏之心。
先儒皆信其賢。
而子何攻之深也。
交通宮掖
人臣大惡也。
內外締結
必有陰謀
季子智者
其謀雖利於公家
而亦便於身圖
季子僖公之足爲令主
而己亦不失權柄也。
此其微意實在僖公
其跡雖公。
而其情則私也。
季子專魯
由於此也。
其計可謂深矣。
然則夫子何賢季子
書法若是乎。
朱子有言
其後有功社稷
如取管仲之意。
或因舊史而存之。
付諸後人公議耳。
愚故取以爲焉。
公元前1005年
  定公十四年春
衛公叔戌來奔
衛趙陽出奔宋。
公叔戌欲去南子之黨。
夫人愬之曰。
將爲亂。
叔戌來奔
趙陽,北宮結亦戌黨也。
相繼而奔。
然則衛之亂已兆於蒯聵出奔之前矣。
南子之寵。
無異驪姬之嬖。
南子之才。
非特驪姬之比也。
孔子之聖。
而知蘧伯玉之賢。
所謂懿厥哲婦也。
無公事。
安有不干預之理乎。
蒯聵欲殺南子
不果出奔
南子之所忌者蒯聵也。
黨人也。
驪姬奚齊之故。
必欲殺申生而圖之。
南子無子則亦欲擇立素所親賢。
以保異日無虞
理勢必然也。
其計之亦熟矣。
此其智足以知公之爲社稷之鎭。
而必無害己之心也。
是必從容言于公。
故公嘗遊于郊。
公子曰。
將立汝。
而及公卒
夫人曰。
公子
君命也。
可見預謀也。
不欲爲南子之黨。
故亦拒之而不受曰。
有亡人之子在此。
意亦可見也。
公子一言
衛之大夫相與立輒。
以子拒父。
使輒有輕千乘之心。
則必不爲爭國之擧。
而旣據國而拒父。
則是南子之黨也。
是時南子寵於靈公專國
締結外朝之臣。
自公叔數人之外
處於朝者多是南子之黨也。
南子欲托公子授國而爲一黨
不可則又不得已立輒拒父。
而爲一黨
此雖稱國人立之。
實由權在夫人也。
自是之後
擧國交爭
內外黨援
晉趙鞅
蒯聵於戚。
國夏之徒帥師圍戚。
莊公出公一入一出
至數十年之後定。
則愚以此女子禍人國家也甚矣。
大抵宮闈專寵則必有朝臣之黨。
然後乃可交通用事
貽害於其政。
豈特南子哉。
噫。
  昭公二十有五年夏
叔詣晉趙鞅,宋樂大心,衛北宮喜,鄭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黃父
王室之亂。
天下大變也。
周室凡有孼子之禍三也。
而其喪亂弘多
未有甚於敬王也。
惠,襄之世。
亦嘗有頹帶之禍。
而未至於甚也。
至於子朝之亂。
黨援交爭
名分倒置
至有東西王之號。
周室之不亡僅如一髮。
天下殆將岌岌矣。
於此之時。
諸侯有能糾合義旅
翼戴王室
使不墜宗祧
桓文之績。
無以加焉。
人乃能徵會於諸侯以謀王室
而成納王之功。
五伯之盛。
未之有也。
齊桓會諸侯於首止。
以定王世子之位。
則胡氏以爲一匡天下在於此擧
聖人美之
而今黃父之會。
則胡氏以爲王室不靖
亦惟友邦冢君
克修厥職。
非異人任免於譏貶足矣
春秋美辭
春秋正待人之體也。
嗚呼
此果
聖人之意乎。
蓋嘗反復考之。
而後可知不然也。
何者
昭公二十二年夏
天王崩而王室亂。
劉,單二子王猛于皇
二子王猛入居于王城
二十三年
天王居于狄泉。
尹氏王子朝
二十五年
叔詣晉趙鞅八國大夫黃父
二十六年
天王入于成周
王子朝出奔
終於佚賊。
則天下之諸侯果能盡勤王之義
而爲方伯者亦不無縱賊之罪也。
王室之亂。
子朝出奔
五年矣。
其間周之畿內
干戈日爭。
生民糜爛
肝腦塗地
天王播越遷次
未有攸底。
禍亂之慘。
不可言
方伯連帥未聞有奔走而赴亂。
范獻子聞子大叔之言。
於是乎獻子懼。
乃與宣子圖之。
乃徵會於諸侯。
期以明年黃父之會。
又至明年之夏
單子如晉告急
然後人始至。
帥師納
由是言之。
此果克修厥職。
不負方伯之責耶。
向使大叔不言獻子
單子不告其急。
則吾知晉師之出亦未可期也。
人嘗帥九州之戎。
以納王於王城
則亦非不知邪正之分。
而乃使士景伯莅問于周問于介衆
而後乃辭王子朝
可知其有觀望之意也。
惟其輿言可畏
其勢有不可已。
乃始擧義
至於五年之後
僅能克之
卒使子朝奉周之典籍
佚於荊蠻
則此晉之罪也。
爲晉計者。
當其亂始。
卽使問其亂故。
糾合諸侯
親自釋位以圖其亂。
則亂庶遄已。
如此可謂用力王室
克修其職者也。
顧乃疑於與王。
緩於討逆
遷延歲月
不自赴會
乃使其臣會諸侯大夫
而又不爲糾合之盟。
其視齊桓首止之會。
輕重何如哉。
春秋書法所以美辭也。
其意若曰
惟其
僅可贖罪而止也。
胡氏所謂正待人者。
不亦傎乎。
聖人於此
取其功而誅其意。
因其事而不沒其實
則亦安知聖人不使後之觀者知其有譏貶之意也。
若以其修厥職而無美辭
謂之以正待人。
免於譏貶而止。
一字華衮
安在哉。
首止之盟。
胡氏所謂美之大者
何不正待人。
而獨於黃父之會。
乃謂以正待人者。
此又不通之論也。
難者曰。
春秋書法
以其事而書之。
只此足矣
子反謂有譏貶之意。
無乃穿鑿之甚耶。
曰。
此亦以其事知之也。
黃父之會。
在於五年之久。
則其情緩也。
方伯諸侯不親不躬。
不爲齊盟
則其事略矣。
此異乎首止之盟。
而反不如恤隣之擧。
書法之外
可以想見微意也。
故以聖人取其功而誅其意。
付諸後人公議耳。
胡氏之說。
未免杜撰也。
朱子曰。
如胡氏謂春秋
晉侯
爲以常情晉襄
秦人
爲以王事責秦穆。
却恐未必如此
於此亦云。
公元前1196年
  莊公四年夏
,陳,鄭伯遇于垂。
公元前496年
胡傳云云
春秋一國二君者。
其實而君之。
春秋莫適與也
不沒其實也。
愚嘗深考其義而爲之說曰。
鄭忽與突爲二君也。
突與子儀亦二君也。
衛有衎與剽。
一國二君也。
聖人何以莫適與乎。
噫。
其所謂莫適與者。
所以適與之也。
何以其然也。
歸于鄭。
不稱公子
絶之也。
不係之鄭。
厲公不當立也。
以國氏正也。
而稱世子者。
之爲簒也。
此果莫適與者乎。
之稱爵。
乃因其實也。
正嫡
不能自立
出奔于衛。
奔蔡。
復歸于鄭。
又入于櫟。
微弱寡助
未嘗於諸
數年而遇弑。
厲公終始爲君。
所以係之爵而不沒其實也。
不稱其爵而稱其世子
則乃所以明其正也。
聖人權衡也。
子儀之爲十有四年
則必有書於經者。
莊公十四年
遇于垂者。
杜預以爲子儀
而胡氏以爲厲公
此說爲近之也。
蓋子乘間得立。
稟命君親
則其爲君微。
春秋略之也。
衛剽則異於是
衎以有罪見逐。
爲國人之所立。
定姜
嫡母爲之主。
而其名位於諸之會。
之爲君。
十有一年之久。
故其弑也。
春秋書曰。
甯喜弑其君
是固君之也。
之爲君。
則衎非君也。
之弑也。
衎乃爲復位而爲君矣。
此亦非莫適與也
至於蒯聵之與輒。
亦類於此
何者
春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而胡氏謂春秋兩著其罪。
特書世子
其義不繫於與蒯聵之世其國也。
靈公旣沒。
輒立以拒父。
晉納蒯聵
春秋又書世子
則胡氏謂稱世子
罪衛人之拒之也。
使春秋之旨止於著靈公不能正家之罪而已
一書世子足矣
何以再書世子乎。
此其聖人之意乃可見也。
至續經。
夫子門人所修。
而亦世子
則此果何意也。
反復論之。
蒯聵得罪於父。
靈公未嘗有命廢之。
及公之卒。
大臣未嘗謀於國人立賢公子
乃以子拒父。
此其名不正而言不順
與其以子拒父。
無寧蒯聵之爲愈也。
聖人所以不去世子
累書不一書
以著世其國之義也。
夫以小白繫之齊者。
小白有齊。
而以蒯聵衛世子
則反謂不繫於世其國也。
未知何說也。
聖人之意。
非以蒯聵無罪也。
以爲於此則猶爲正也。
所以蒯聵也。
夫以春秋之旨。
名實不可亂。
聖人
所當不沒其實
書之於經。
而適與之旨實其中
安有順逆之際莫之適與者乎。
誠使春秋如此
則此世所以亂臣賊子也。
胡氏之不能無弊。
故愚不得不辯之也。
(續經。
左傳
絶筆之後
門人一依聖筆續書。
以止孔丘卒。
故謂之續經。)
公元前559年
  哀公十年三月戊戌
齊侯陽生卒。
按胡氏據左傳
齊人悼公赴于師。
春秋書之以卒。
以爲不然也。
弑君
惡逆也。
君薨。
善卒也。
二者之間。
不可以毫髮差也。
齊人弑君
春秋何以不著弑君之罪。
而以卒書之乎。
又謂不忍夷狄之民加乎中國之君。
此尤不然
所謂中國之君者何。
禮義而已
陽生弑君簒立
則非中國之行也。
今舍魯而辭吳。
雖有已亂之道。
不足掩其簒奪之罪。
豈可以此中國之君乎。
朱子春秋正欲褒善貶惡
萬世不易之法。
今乃忽用此說以誅人。
未幾
又用此說以賞人。
使天下後世皆求之而莫識其意。
是乃後世弄法舞文之吏之所爲
曾謂大中至正之道而如此乎。
愚嘗以此求之。
陽生初旣誅之以簒奪
而今乃許以中國之君。
以其小者信其大者
可乎。
齊人弑君
春秋書之以卒。
則是弄法舞文之尤者也。
此果褒善貶惡萬世不易之法乎。
齊人
之救邾而侵魯也。
用齊之衆亦足矣
何至請師於夷狄
中國友邦乎。
此其造端本非中國之道。
亦非謀國之善者也。
今特以歸魯侵疆
辭吳之師。
爲變之正者。
禮義所在
不亦過乎。
齊之臣子不能將順
上及其君。
天下大變
而沒其弑君之罪。
以卒書之。
則天理由此而滅。
此果存天理之意乎。
嗚呼
陳恒弑其君則孔子沐浴而請討。
今陽生何獨見弑而書之以卒。
非唯不請討於其君。
不書春秋
以欺天下後世耳目
此必無之理也。
且君弑賊不討。
春秋不書葬。
書法然也。
胡氏亦自言之矣。
悼公書葬。
陽生之見弑。
可知不然也。
胡氏又謂春秋不著齊人弑君之罪。
亦猶鄭伯髡頑之書卒。
朱子以爲春秋難看
如鄭伯髡頑之事。
傳家甚異。
此亦以鄭伯之事爲不可信也。
故愚於此亦謂春秋所書是矣。
此由左氏之傳未免浮誇。
而胡氏傳信之過也。
(按春秋
鄭伯亦書葬。)
  佞人
天下何畏乎。
畏乎佞人而已
聖人有言
佞人
佞人殆。
又曰。
利口覆邦家者。
遇嘗以爲佞人不過喋喋利口耳。
何至於覆邦家者。
聖人戒之若是乎。
及考左傳記豎牛費無極之事。
然後乃知聖人之言有
不可易也。
嗚呼
眞可畏之甚者
非但可惡而已也。
豎牛有寵於叔孫
因其遇疾而欲亂其室
強與二子盟而不可
投間伺隙
反覆讒巧
欺蔽熒惑
莫測端倪
聞鍾聲則對以北婦人之客。
以中其所忌。
不示環而命之佩。
遂成其逐。
許而不召仲
置饋而不進。
簧鼓
不終日而亂其家。
無極讒人也。
去朝吳出蔡侯。
子建連尹
屛王耳目
使不聰明
而卒之譖郤宛令尹
設計杯酒之間。
術甲兵之獻。
俄頃之間。
而滅郤氏之族。
以及令尹
嗚呼
此果何術也。
有口才故也。
使二人者雖其心孔姦。
而苟無利口之才。
則其爲禍人也必有齟齬
而人亦不受
唯其利口如流。
盜言孔甘。
與其中心相濟而成。
故聽之者若非聰明上智之資則必陷於其言。
莫之覺悟也。
不畏哉。
或曰
佞人
此固亂人國者。
然亦在聽之者如何也。
使聽之者其心不失好惡之正
則雖有佞人
亦何覆邦家者乎。
曰。
雖以聖人之爲邦。
有遠佞人之戒。
況其下者乎。
蓋佞者乃天與口給也。
陰柔之資。
發之以巧簧。
惟其不聽
聽則必悅。
悅則必從。
浸潤之譖
膚受之訴
不期然而然也。
聖人遠之。
其在君子
如蛇蝎之在側。
惟恐一念之或忽而自克
也。
貨色之害。
亦其一理也。
然其機變之捷。
未若讒者之效也。
貨與色。
其禍固亦亡人國家
而必積漸而發也。
利口之害。
則有一言喪邦
故凡爲聽言
不可不愼也。
嗚呼
之者固有禍。
而彼佞人者終亦不免其身。
古今一轍
而猶不知自戒
可勝歎哉。
余故著佞人論以自省焉。
  日食
春秋誤字
試以日食推之。
知其有闕誤無疑也。
何以言之。
歷數春秋所書日食
可知其朔也。
朔者初吉也。
其次月。
或有有事而錄其日者
前月日食之朔推之。
則次月所錄之日。
或有參差不合
此最可疑者。
其中如成公十七年十二月日食
丁巳朔也。
十八年正月庚申
晉弑其君州蒲
而自前月丁巳屈指而數之。
所謂正月庚申
當在二月之初四日
襄公十四年三月日食
乙未朔也。
四月己未
衛侯出奔齊。
以前乙未朔推之。
所謂四月己未
當在六月之初一日
昭公二十一年秋七月日食
壬午朔也。
八月己亥
叔輒卒。
從前壬午朔推之。
所謂八月己亥
九月之十日後也。
定公十五年八月日食
庚辰朔也。
至九月辛巳葬定姒。
從前庚辰朔推
公元前551年
之。
所謂辛巳
十月之初二日也。
此雖以大朔計日。
而皆過數而越月。
無之理也。
此其有誤字明矣。
次月所錄之日若非誤字
日食之朔爲誤書也。
二者必居一於是也。
日食必書某月某日朔。
例也而其中或有只書某日不書朔字。
或有書朔字而不書日。
或有只書某月而不書日與朔。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
日有食之。
則不書朔字也。
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
日有食之。
則不書日也。
莊公十八年三月
僖公十五年夏五月
日有食之。
此卽不書日與朔字也。
此亦可疑者也。
日食
天變大者
而必在晦朔之間。
詩曰。
十月之交朔日辛卯
是志其辛卯朔日也。
日食必書朔。
聖人所以致謹於非常之變。
而今或書朔不書而或不書日與朔。
此必不然也。
此亦有闕誤也。
以此推之。
春秋一經類多矣。
王氏以春秋斷爛朝報
固有侮聖言之罪。
而胡氏至以夏五亦爲傳疑而不益。
則又失之固矣。
故姑記臆見。
以俟世之博雅君子也。
(按左傳
不書朔與日。
官失之也。
按經。
成公十有六年六月丙寅朔
日有食之。
甲午晦。
楚子伯戰于鄢陵
按自丙寅朔計之。
二十九日甲午也。
六月小故也。
成公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巳朔
日有食之。
左傳
閏月乙卯晦
欒書中行偃殺童胥。
按自丁巳乙卯
五十九日也。
閏月小故也。
十八年正月晦日
甲申也。
正月小故也。
左傳
二月乙酉
公元前572年
朔。
晉悼公卽位于朝。
經。
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
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
日有食之。
按自九月庚戌朔計之至庚辰
三十一日也。
按。
以上此等晦朔甲子
脗合無差。
而獨經文甲子
或有參差不合
不可曉。
按經。
定公十四年
注。
此年
杜預註。
史闕。
范甯未詳
此亦可疑也。)
公元前720年
  隱公三年夏四月辛卯
尹氏卒。
胡傳曰。
尹氏
子大夫
世執朝權家父所刺者也。
春秋志其非禮
說得公羊子也。
愚嘗歷考於經。
諸書卒。
詳內而略外。
天子之卿王子虎,劉卷。
皆只書卒而不錄其日。
此略外之法也。
今此尹氏之卒。
備錄月日
以此知非周之世卿也明矣。
非特此也。
於此竊有所疑焉。
胡氏經曰尹氏卒。
左氏經書君氏卒。
以爲左氏誤字
而及考左傳則謂君氏卒。
聲子也。
不赴於諸侯。
不反哭於寢。
不祔于姑。
不曰薨。
不書
爲公故。
君氏
杜預註曰。
不書
正夫人
隱爲君。
特書之於經。
稱曰君氏
然則知其非誤字也。
胡氏據公羊
尹氏釋之。
左丘明稱爲素臣
受經仲尼
則愚雖未信其必然
而比於公羊則去聖人爲近。
不應如是誤傳也。
公羊出於其後
何所據而以尹氏爲說。
胡氏亦何所據而從公羊之說爲是
凡經之文字
胡氏皆辨其闕誤
而獨於此亦何一言以辨其誤字
而遽以公羊爲說。
因此一字之誤
其所說之得失
大有逕庭
此愚之所深疑也。
書法言之。
詳內而略外。
旣有其例。
左氏觀之。
則以君氏爲說。
其實事。
先儒於此二字
未聞有明之者
歐陽春秋論。
公羊穀梁尹氏卒爲正卿
左氏尹氏卒爲隱母。
以爲男子
以爲婦人
是知君尹二字異同
以爲其得於所不可盡信。
則胡氏獨何據
而必謂譏世卿乎。
經書夫人子氏薨。
左傳杜預註。
子氏。
仲子也。
胡氏按穀梁子曰。
子氏。
隱之妻也。
朱子以爲夫人子氏薨。
只是仲子
仲子之宮。
是別立廟也。
如此之類。
胡氏之說。
未免牽強之意。
不可而爲定論
故幷著之以俟知者
  春秋
愚嘗竊疑孔子春秋
何故擧其大綱
使後人不得旨意
韓愈聖人艱深其文。
以避其禍。
程子微辭隱義
時措從宜爲難知也。
雖以朱夫子博識
以爲春秋煞有不可曉處。
未嘗不致於此
以爲聖人筆削舊史
萬世大法
而何如是沒沒乎。
尋常求之。
不得其說矣。
及見皇朝羅整菴困知記。
然後乃始其然也。
何者
羅之言曰。
孔子每事只擧大綱見意義。
而其詳則具于史。
當時史文具在
觀者得
是非之公。
所以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其後史旣亡逸
惟聖筆獨存。
左氏必曾見國史來。
故其作傳皆有來歷
難於盡信。
終是案底。
(羅說止此)吁。
誠然也。
嘗試以此意求之聖人筆削之跡。
得以言矣。
舊史之文。
隨事記錄
傳信傳疑
各隨史官賢否
而爲之記錄也。
於是孔子魯卿
觀國史爲之筆削
以寓褒貶大法
大抵舊史之文。
而筆則筆削則削。
所謂筆者
舊史而存之。
所謂削者。
改舊史而正之。
舊史所錄亦有不足勸懲
刪去之如刪詩書之例也。
雖然
此非就國史爲筆削也。
後人徒知筆削之故。
以謂因國史就加筆削則誤矣。
當時舊史之文而褒貶之。
自爲一書耳。
試擧一二言之。
舊史楚王
聖人楚子
未嘗稱王。
舊史許世子之不嘗藥
聖人弑君
舊史齊人悼公
書鄭人弑髡頑
楚圍弑郟敖
聖人皆書卒。
舊史弑君晉趙穿,鄭公子宋
聖人趙盾,歸生弑其君也。
舊史齊莊公之見弑也。
死難賈擧州綽十人
宋杵臼之見弑也。
蕩意諸亦死職。
聖人皆削而不書
不得荀息仇牧比。
魯公子牙之死
舊史季子鴆之。
聖人書公子牙卒。
十二公存子同之生。
如成宋亂宋災故
類。
此皆非舊史之文。
仲尼筆削之。
所謂游,不能與焉者。
此特其表表舊史異同也。
其餘不可盡記。
可見其筆削之跡也。
杜預經傳異同
謂經誤者非也。
未知聖人舊史筆削之。
則與左氏固自異同也。
左氏之傳。
是據舊史修之
則其意與舊史一也。
但其修辭之體自別也。
然則左氏當與舊史一例
而聖筆當自爲一書也。
左氏孔子時亦遠矣。
朱子以爲秦時人。
未必其然
而亦未得爲孔子徒也。
孔子旣遠。
不得舊史
何所據而作傳乎。
此其曾見國史
故其作傳皆有來歷
不能如舊史之詳。
而終是案底。
羅氏言信矣。
由此言之。
當其國史之存也。
觀聖筆者有所考據
當得是非之公。
所以春秋成而亂賊懼。
聖人之意不難見也。
及乎周秦之際。
舊史亡逸
門徒傳授
聖筆獨存。
則觀者無由考其事跡
惟幸左氏曾見國史
考事頗精。
其所傳者。
朱子以爲八九分是也
程子以傳爲案。
經爲斷例
經傳之有異同者。
當以經爲正也。
左氏不知筆削之義
傳經一據舊史
故其是非不能無謬於聖人
然無左氏聖人筆削之旨隱矣。
今雖難於
豈不爲其羽翼乎。
(已下朱子語)公,穀專於解經
而考事甚疏。
多出揣度
義理却精。
三傳得一源流
而漸有訛舛
所以後來說者多致紛紜
要之考據當以左氏爲案。
公,穀亦當取其是處
不可爲案也。
姑記之以俟知者
公元前786年
  莊公九年秋七月丁酉
齊襄公
僖公八年夏
狄伐晉。
公元前720年
胡傳曰。
諸侯葬。
其事則因魯會而書。
其義則聖人或存或削。
而交隣國之義見矣。
備則書日。
略則書時
大致然也。
有諱其辱而不葬。
治其罪而不葬。
聖人所削春秋之法也。
(已上。
隱公三年宋穆公
)愚因是以論之。
然則春秋齊襄公
其義何居
魯桓躬弑於齊。
則魯之君臣
不共戴天之讎也。
魯之會葬
可謂辱矣。
齊襄賊隣國之君。
可謂罪矣。
春秋備書其月日以葬之。
何也。
曰。
聖人所以魯國君臣之罪。
而示萬世人道之變也。
胡氏歷數其葬而不及於此
則是胡氏失之也。
文姜莊公之母。
與聞其弑。
春秋不書氏。
絶不爲親。
禮也。
況於葬齊襄以修睦之義乎。
聖人不削其葬者。
以示莊公忘親釋怨之罪也。
魯之君臣
頑然無復報讎之心。
而反自我會葬
則是魯國君臣擧有罪矣。
苟爲削而不葬。
無以
公元前652年
見魯之罪。
聖人所以特書其葬也。
又按春秋僖公八年
書狄伐晉。
夫晉大國也。
凡狄侵中國
皆書侵。
而此獨書伐者亦有意焉。
當是之時。
獻公無道
溺於驪姬之嬖。
太子申生。
而雖以齊桓之伯。
不知討罪
則天諸侯無復望矣。
猶幸侵伐之擧出於狄人
聖人書伐晉。
以著方伯諸侯之罪也。
仲尼嘗曰。
夷狄之有君。
不如諸夏之無也。
此進夷狄以罪中國
其意乃可見也。
凡此皆聖筆之精義
而胡氏亦無一言
何也。
難者曰。
左氏
特報採桑之役。
而非討罪之擧也。
子之言不亦左乎。
曰。
據其事而言。
則止於報怨
而原其理而論之。
可知其然也。
夫有女戎
有男戎。
氣類之應。
自然而至。
獻公嬖於驪姬
內寵竝后
孼子配適
則亂本成矣。
故天乃假手於狄。
以討其罪。
聖人因其事而書伐。
以寓討罪之義
以明晉之罪也。
衛有淫亂之禍而狄人滅衛。
先儒鶉奔之詩列於方中之前
以見衛爲狄所滅之因也。
以此觀之。
其理愈有不可誣也。
大抵狄之侵諸侯多矣。
獨於晉書伐。
又於僖公二十四年
書狄伐鄭。
此則承王命而伐鄭也。
其他諸侯自相伐者有之。
未有書狄專伐諸侯
則此可見書法也。
愚故得以爲之說焉。
  
公元前1414年
昭公十有三年秋
公會劉子,晉侯,齊宋公,衛,鄭伯,曹伯,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
八月甲戌
同盟平丘
不與盟。
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
公至自會。
歸于蔡。
歸于陳。
公元前1469年
愚按春秋會盟
書法謹嚴
而尤致意,晉之同盟
莊公十六年冬
經書公會同盟于幽。
五年
書公諸侯王世子于首止。
秋八月
諸侯盟于首止。
九年夏
公會周公,齊葵丘
秋七月
諸侯盟于葵丘
春秋書法然也。
今此經書公會劉子,十三國于平丘
八月甲戌
同盟平丘
前後一例
而胡氏於前之會盟以爲春秋所與
獨此平丘之會。
以爲聖人所深惡而加貶斥
治春秋者。
當觀其書法
而後可知褒貶
若不考其書法之例。
而徒以他說亂之。
以爲一褒一貶
未免穿鑿
傅會其言。
未敢信其必然也。
此猶不以規矩而論方圓
不以六律而正五音也。
反覆考之。
悼公之沒。
諸侯不協而楚人暴橫
則不競。
而又不爲兵車之會
則其弊雖欲爲
不可得也。
仲尼雖稱管仲不以兵車
召陵之役。
桓公對楚使親語攻戰
威。
而今胡氏以叔向一語
謂爲競力不道
齊桓會宰周公葵丘
而此則胡氏以上天子之老爲非
桓公轅濤塗
而胡氏以執意如爲罪。
然此皆踵其故事
非獨平丘之會然也。
伯者之事。
本非仲尼所與
與其天下左衽
孰與伯者以力服人
中國亂乎
聖人不得已有取於五伯
時措從宜者。
亦其勢然也。
諸侯懼楚。
同欲而盟。
會與盟同地
而書之重詞之複。
聖人所以詳記而與之。
與首止,葵丘之盟其揆一也。
朱子曰。
聖人所書。
好惡自見
葵丘之會。
召陵之師。
踐土之盟。
本末自別。
此亦據書法爲言也。
若公之不與盟。
則胡氏以爲君父之恥。
善矣。
以爲自反而縮則亦過矣。
侵弱于盟。
見罪大國
同盟之會。
獨見不得與於齊犧之禮。
其亦自取之辱。
春秋書曰不與盟。
有若自不爲與盟。
聖人尊者諱也。
其臣雖罪。
而其君亦安得無罪
胡氏反謂垂訓用大矣。
此果聖人之意乎。
當是之時。
伯益衰。
楚人強。
至於陳,蔡之君。
執而用之。
滅而縣之
及乎平丘之盟。
(蔡歸于蔡。
歸于陳。
)則安知非伯者之績也。
此雖棄疾爲君。
出於繼絶之義
而亦安知非讋於中國之威。
其勢有不得不之者乎。
經書
歸于其國。
係於同盟之下。
若以自歸爲言
屬事比詞而觀之。
筆削之旨。
亦或可見也。
嗚呼
五伯
三王罪人
聖人猶有取焉者。
意亦戚矣。
朱子以爲其與五伯
其中便有一箇奪底意思
信哉。
公元前1440年
  僖公十四年夏六月
季姬及鄫子遇于防。
使鄫子來朝。
襄公六年
人滅鄫。
公元前646年
愚按僖公十四年
季姬及鄫子遇于防。
使鄫子來朝。
胡氏以爲內女適人者。
明有所從則繫諸國。
季姬書字而未繫諸國。
則非婦而女也。
以此謂使自擇配。
故得與鄫子遇于防。
而遂以季姬歸之。
揆之情禮
周公之後
千乘之國
鍾愛其女。
豈有使自擇配於行路之間。
遂成夫婦
此亦理之不近者也。
左氏
鄫季姬來寧
公怒止之。
以鄫子之不朝也。
遇于防而使來朝
十有五年九月
經書季姬歸于鄫。
果如胡氏所言。
前所謂季姬。
猶可謂之女也。
而此又書季姬。
則已有所從
不繫其國。
何也。
十有六年夏四月
經書鄫季姬卒。
則胡氏又以爲記其卒而不記其葬。
此季姬不能自克以禮
恃愛而行。
故雖書其卒。
因奪其葬。
所以夫婦之道也。
此亦臆度之說也。
胡氏所謂其未適人者欲有所別。
則書其字若子叔姬是也
以此
公元前1283年
之爲女也。
此亦似矣。
然以三傳考之。
左氏叔姬卒。
不言杞。
絶也。
叔姬
言非女也。
公,穀皆以爲許嫁
一云許嫁故卒之也。
叔姬之事。
未有定說也。
此亦未可以爲例也。
春秋於季歸于鄫。
何以只書季
不繫其國乎。
胡氏所謂奪其葬以明敎者。
未敢信其必然也。
大抵國君愛其女。
使自擇配於行路而遂以歸之。
此不近於事情
而必欲文之則鑿矣。
又按左傳襄公四年冬
如晉請屬鄫。
冬十月
邾人人伐鄫。
臧紇救鄫。
五年夏
穆叔覿鄫太子於晉。
以成屬鄫。
九年
穆叔以屬鄫爲不利
聽命于會。
至六年
人滅鄫。
傳曰。
鄫恃賂也。
人以鄫故來討曰何故亡鄫。
杜註。
鄫屬魯。
恃賂而慢
故滅之。
不致輔助
故晉責魯
屬辭比事而觀之。
之侵鄫。
其來有素
恃魯而慢
卒致滅亡
左氏
責魯以亡鄫之故。
其實事。
而公,穀以爲非滅也。
立異姓以莅祭祀
滅亡之道也。
凡觀春秋
程子以傳爲案經爲斷。
朱子以爲左氏曾見國史
考事頗精。
公,穀考事甚疏。
又曰。
左氏所傳。
八九分是。
公,穀專解經
而事則多出揣度
然則胡氏何所據而必以公,穀爲是
設使公,穀爲信。
胡傳當先左氏之誤。
然後可取公,
公元前1288年
穀。
而曾無一言以辨其誤。
是亦未知其意也。
與鄫素有嫌怨
則其滅鄫可知
其何可以立異自取絶祀
比郭氏立外姓爲嗣
春秋之世。
去古未遠。
典禮猶在
未必亂紀度如韓謐之爲世嗣
且公,穀人滅鄫爲非滅也。
則如楚人滅黃。
齊人滅遂。
狄人滅溫。
春秋書法同一例也。
而何獨以滅鄫爲非而立異姓乎。
果如公,穀之說。
春秋變文
他人滅國有辨
使後世知所戒而爲之防也。
書法不應如是之迂也。
又按昭公四年九月取鄫。
註云莒邑
以此觀之。
之滅鄫而爲其邑亦明矣。
豈非明驗也。
若以其子爲鄫後。
則鄫未嘗亡也。
雖易姓
而當列於諸侯之會也。
而自滅鄫之後鄫無見於春秋之會。
則是可知滅亡而爲莒邑無疑也。
胡氏偏信公,穀之說。
以爲立異姓爲滅亡之道。
不亦傎乎。
朱子論胡氏之說曰。
義理正當
多是臆度說。
記臆說以俟來者
  附浦渚答說
  桓隱即位
 令說謂隱公不書卽位
聖人不許隱之不讓也。
又謂隱當尊父命。
而爲周公攝政
爲得其正理
也。
未知令之所謂不讓者。
其謂當初嗣位不讓耶。
抑謂桓旣長之後因據其位而不讓耶。
當爲周公攝政
卽是謂當立桓爲嗣
而已公子攝政也。
國君傳序之法。
嫡子則嫡當立。
無嫡則長當立。
天下大義也。
而魯君之位。
周室諸侯之位。
先公之所傳也。
非魯君之所得而專也。
惠公安得桓公也。
惠之欲授桓。
其爲邪志也明矣。
其犯大義王法亦明矣。
隱公以長當立之人。
安敢犯天下大義
蔑周家之定制
用其父之邪志
而擅以其位與其不當立之弟乎。
然則其謂以不讓故不書卽位云者
竊恐決不然也。
胡傳所謂無所承。
上不稟命之云。
其義甚正。
何必生疑於無可疑之處乎。
至於桓公之書卽位
謂以其有父命當立故也。
此尤失之大矣
其所謂父命者。
自是惠公私意耳。
天下大義
周家之正法。
得罪大矣
夫子豈從惠公一人私意
不顧天下大義
周家之大法
而以當立許之乎。
旣以弑逆得位
雖使其次序當立者。
弑逆之人。
罪不可容。
可許之爲當立乎。
魯之弑立者桓,宣二君
皆書卽位
可見其著弑逆簒奪之罪。
而書
公元前659年
卽位也亦明矣。
當立之君無弑逆之罪者。
不書卽位
則其以無所承不稟命也亦明矣。
美惡不嫌同辭云者
乃看春秋要旨也。
謂爲曲爲之說。
亦恐未安也
此處恐舊說不可易。
而令說爲未當也。
  子同生
 令說誠似有理。
聖人微旨恐是如此
而發前人所未發也。
察理之精。
及此
歎服歎服
  首止之會
 首止之會。
常理言之則令說亦誠然
然以書法觀之則其非貶辭而爲美之也明矣。
意者王之欲易樹子
乃是宗周之隕。
天下之亂。
而又非口舌所可爭也。
須如此乃得安之也。
故謂變之中也。
舜不告而娶。
大杖則走
此豈常理之當然者乎。
桓公擧措大者
春秋所書之大義
聖人以此不善也。
則其爲人倫之變不細。
必大貶辭示譏斥也。
乃其辭無貶而又似美之
又稱桓公天下之功。
以是竊意此實處變而得其中
胡傳所稱也。
  奚齊卓子殺弒。
 此則令說似甚是
驪姬之使優施里克也。
奚齊之謀也。
欲立卓也。
里克稱疾不朝
以成其禍者。
乃成其立奚齊也。
卓之立則初所不期也。
然則所謂里克之者
乃君奚齊也。
非君卓子也。
其謂國人不子而書殺。
里克之而書弑者。
不合實事
而令說所論奚,卓有罪無罪說。
恐爲得之也。
此乃極是精察辨處
他人可及也。
  晉侯伐衛。
晉人執衛
 此處恐非所當疑也。
晉侯侵曹伐衛。
一時事。
不當再稱晉也。
其再稱之者
必有美惡焉。
下書楚人救衛。
以救許楚
則其非美而甚之也明矣。
春秋書法之例也。
曹,衛不禮文公
文公得國首伐之。
此非報復而何
如曰。
以背華卽夷而伐之。
前年陳,蔡,鄭,許會圍宋。
前年
乞師而伐齊。
此皆有從楚之罪也。
何不此之罪。
而獨罪曹衛乎。
文公之爲人。
豈是不報恩怨者乎。
如漢高之豁達
追憾兄嫂戛羹
文公不報怨者。
豈不太寬乎。
其云衛不名
罪文公也。
復歸而名之。
罪殺叔武也。
執而稱人執。
不以也者
恐皆無可疑也。
思舊怨而逐隣國之君則罪文公。
歸而殺同氣則罪衛
惟其罪之在耳
此見聖
至公之心也。
乃顓犬射之也。
然因鄭之疑而射之。
故謂鄭殺之也。
此其罪可末減
元咺之訟君。
則其罪實莫大矣。
元咺若不義衛君則唯去而已
不事而已
乃附於大國而必欲罪之。
是人臣之大惡也。
文公助其臣而執其君。
此豈爲伯討乎。
衛殺元咺則其專殺大夫
諸侯所得爲也。
而咺之罪當死何疑。
至於公子瑕。
則鄭之惡大矣
春秋所書。
其與寬猛
無不曲當如此
胡氏之說。
不可疑也。
  商臣
 
商臣之事。
天下萬世大變
天理之所不可知者也。
天理不可知也。
人事言之。
則由天下無王無伯之故。
大惡得容焉。
聖人之所痛傷
萬世之所大恨也。
  楚子麋卒。
公子比弒其君虔。
 楚靈之會諸侯
子產向戌之賢。
獻禮焉。
至於公子比
未嘗一日臣虔而書弑其君。
每讀之至此
未嘗不悶然不快於心。
今見令說。
若如此則實甚明快可喜
史氏所記。
不可以爲不信
此亦不敢斷定也。
  
齊桓晉文
 聖人許桓公者。
一時之功也。
孟子,董子斥之者
明其心術不正也。
蓋以其功言之。
當時天下賴以正焉。
聖人安得不許之。
非但五伯
四公子有功當時
如令所說也。
然凡論人品。
當以義理之正爲主
摠而論之。
聖賢道純仁義
至正至粹。
一毫私意
五伯詐力仁義相雜者也。
詐力爲內。
仁義爲外。
詐力爲實
仁義爲假
若純詐力仁義滅盡者。
夷狄禽獸也。
四君者。
伯者之下也。
其於仁義
假亦不能
而猶以意氣爲尙。
之無意氣者。
亦稍勝也。
觀人與自處不同
若觀人則凡有功於人者。
皆當許之。
五伯之功乎。
自處豈可不以仁義爲志。
而以五伯詐力
四君意氣爲可慕乎。
夫善利之間。
毫釐有差
千里其謬。
須深絶詐力
而後可以有進於天道
孟子,董子之論。
豈非粹然純正
學者立心
人君治世規範乎。
以爲義利可以雙行
王伯可以竝用
雖使眞能雙行竝用
爲人乍善乍惡。
世道乍治乍亂。
終不得爲人治世矣。
爲學爲治。
豈當以此爲期乎。
況二者竝存
則其勢必此微而彼
盛。
至於人欲肆而天理滅矣。
爲害豈不大哉
令之論以羞稱五伯不當之論。
而以俗儒不知桓,文之可稱。
四君有力爲非
竊恐此論若行。
則人皆趨於詐力仁義廢矣。
有害人心
有害世道
不亦大矣乎。
竊恐此非但言論之失。
必是知見有所蔽而然也。
切望因此究極之。
洞然見得二者不容竝存
一切剔出其低微䮕雜之見。
使胷中所存粹然一出
豈不快哉
且令說以俗儒徒知貴王賤霸爲病。
以愚觀之。
則今之儒者絶無貴王賤霸者也。
如或有之。
則極可貴重。
可以爲病也。
俗儒講經之徒。
讀得四書註解
知有貴王賤霸之語則固有之矣。
其知王之可貴伯之可賤者絶無也。
伯者猶是仁義也。
俗儒所爲
專是利欲也。
伯者之事。
不敢望焉。
豈有之者乎。
然則其賤伯不當爲慮也。
  楚論
 楚之稱王。
非但左氏
國語史記諸書皆然也。
諸書所記皆不實
決無此理也。
春秋諸書
未見有罪其僭之語。
此令說所以疑也。
諸書決非皆妄也。
意稱乃蠻夷之常事也。
中國與知
而爲罪也。
當時王者非但楚也。
吳亦稱之。
徐亦稱之。
於此蠻夷之俗然也。
中國不與知者
蠻夷蠻夷
置之度外也。
諸夏之君。
書卒皆稱公。
此亦僭也。
而乃國中私號也。
春秋皆從其私號而稱之。
蠻夷之俗。
其可責之以中國法度乎。
蓋此只是稱之於國中而已
不敢稱之於列國
不敢欲行王者之事也。
置之度外不責之也。
南越國中私帝。
而至奉書於漢則何敢稱帝乎。
故漢不之罪也。
中國諸侯稱帝者。
則其誅之也豈一日緩乎。
以此觀之。
蠻夷與待諸夏不同也。
令說以此盡疑諸史
竊恐其求理太深而疑史太輕也。
幸更察之如何。
  夏五
 此則令說極是
胡傳太執也。
  盟于召陵
 桓公伐楚。
只是僅得其辭服而已
非如孔明之伐雍開得其心服
其後齮齕隣國猶爾也。
伯者功效
其淺如此
如使當時王者
則必能討其僭王跋扈之罪。
或削或貶或誅或滅。
量其罪之輕重而處之。
何者
王者得天下之心服
天下父母
之。
故號令之行。
之如流。
伯者之服人。
非服其心。
乃服其外
故其號令僅能糾合而已
從不固。
安能誅討如志乎。
齊桓之於楚。
得辭服而不能大挫。
乃力不及也。
王伯之分霄壤不侔處也。
然使當時桓公
則其猾夏之禍。
不可量矣。
其能使之懲戢。
不敢大肆憑凌
天下受其賜。
其功曷可少哉。
春秋所以許之也。
胡傳所謂幾乎王者之事。
言其不暴不驕近於王者耳。
非謂眞王者事也。
如云貞觀之治幾於成,康。
貞觀之治何敢望成,康。
所謂幾乎
非謂眞如成,康也。
  
齊桓不治晉罪
 當時諸侯之會。
未嘗與。
未知何故
他國不與者亦有之。
非但不詰晉。
他國不與者。
未見致詰也。
樹子甚於樹子
其犯天子之禁大矣
當時諸侯未見有以犯禁見討者。
至於國相征。
王法所不許。
未嘗禁。
弑逆大惡
置而不問
晉之不見何怪也。
蓋是時晉未爲強國也。
獻公之父武公曲沃伯。
始滅晉侯緡代爲晉侯
則晉乃破敗之餘新造之國也。
其地亦未必大
自文以後主盟中夏
爲強大之國耳。
文公之伯故。
申生見殺。
文公出奔之由特詳耳。
桓公時強國也。
桓公畏其強而不問者。
未然也。
  桓文
 此不敢有議也
  莊僖三王不書
 此論似甚是
當更詳之。
  桓文朝王
 此論亦誠然
  新作南門
 此傳之言。
實本於程子
令說亦似然。
而亦未敢斷定也。
當更詳之。
  晉臣論
 恐皆得之
更無可疑
  姒氏卒
 姒氏卒。
葬定姒。
必是誤無疑
如令所說也。
以此處觀之。
他處可疑者亦必多誤。
先儒可疑處。
不歸之誤。
而必強爲之說。
失本旨亦必多矣。
蔡桓稱侯。
先儒謂蔡季請諡。
此亦臆度耳。
非有所據也。
蓋其稱侯異於他國他君。
而適其臣有蔡季之賢。
故疑季請諡故也
此亦或然也。
然季之請。
出處
何以知其稱侯不別有所由
而乃以其臆度無所據者信其必然
稱美其所得義之正乎。
使季果獨請之也。
則其稱之固得矣。
若或不然
則其稱之不亦虛美乎。
夫子所以史闕文也。
朱子以爲文誤者。
當時諸侯書葬。
未有侯者
未必國累世皆無一賢臣如季之知義者。
不請諡而獨季請之也
故其稱侯恐只是誤也。
兩說未知孰是。
然謂請諡近於強說
謂文誤乃是闕疑也。
隱之世。
夫人子氏。
則子氏者似是隱之夫人也。
朱子謂是仲子者。
蓋以桓之母旣是子氏。
未必隱之妻亦子氏也故云爾也。
此亦未知其孰是也
尹氏卒。
以記日例之。
則其非周大夫明矣。
左傳君氏則尤可疑也。
此等處恐當闕之爲宜也
  季子來歸
 此論探得季氏心術
可謂透骨
  衛公叔戌來奔
 此亦得其情矣
  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
 所論鄭忽,突,儀。
衛衎,剽則得之
而謂與蒯聵世其國則竊不敢信也。
蒯聵
弑母之人。
其弑非但有謀
而已
乃行弑而未成也。
卽與已弑同也。
可以有國也。
所以世子
或是著其不子之罪。
亦或著其黨惡者之罪也。
若與之爲世其國。
則恐不然也。
  叔詣晉趙鞅以下黃父
 此論深得當盟主依違前却之情及聖人與奪之意。
前人未及見者。
到今始著。
積疑頓釋。
如痒得搔。
甚快甚快。
柳子厚云。
吾生前距此數十年。
不得此矣。
今適後之。
不爲不幸
吾人得此闡微之論。
誠亦幸哉。
  齊侯陽生
 
每讀胡傳
鄭髡頑陽生之事。
竊深疑之。
悶然不快於心也。
蓋以情理度之。
所云。
甚不近也。
而見弑之說出於三傳
未敢以爲虛也。
以是常疑之。
無所取正
未知其如何也。
今得此所論。
乃知三傳所記亦不可信
聖人褒貶善惡之旨。
更無可疑矣。
此處朱子所疑亦然
不可信也明矣。
以此觀之。
古書可疑處。
其誤必多矣。
蓋經文本平易
只爲者以訛謬之聞亂之。
曲爲辭說
使其意義艱險迂僻
讀之悶然
轉見幽昧
更不可曉。
如此處須以不可信處之。
經意明白矣。
公所春秋三傳束高閣
獨抱遺經終始者。
實知其如此也。
  日食
 以日食推之。
其所日辰顯然差誤如此可矣。
前此諸儒讀書
多不仔細也。
日辰差誤如此之多。
只由傳寫之誤也。
然則豈獨日辰誤寫
而他文字皆不誤寫也。
其文旣誤寫
則與初本異矣。
其文旣異。
則其意自異矣。
所以多可疑處也。
先儒可疑處。
不疑其誤。
而必強爲之說。
故其言多牽合不合義理
聖人所以闕疑也。
推索如是
後人傳寫之多誤說之多。
聖人筆削之旨。
不爲後人牽強之說所隱蔽
有功經文豈少哉。
  葬齊襄公狄伐晉
 此兩義亦可以補胡傳遺闕處也
  題春秋說後
 每讀春秋胡傳
其所說或太深。
過於正理
悶然不快於心。
不敢言也。
近得申功甫所論。
乃知胡傳太過也。
召陵之師。
季子之來。
荀息之死
胡傳皆善之。
功甫推說不正甚爲明白
此則胡氏不深察其情實而汎然許之也。
異於經。
陽生之弑則決知傳之誤也。
至於天王或書崩或不書
知經缺失也。
日食推之。
後月書事之日多錯。
可見經文訛謬多也。
以此觀之。
經文本自闕文錯簡訛誤
三子亦有傳聞失實處。
故其於類例事理合處
當委之闕誤
三傳異於經處。
亦斷以者之誤。
方無牽合之失。
從來春秋者皆曲爲之說。
作別道理
以爲義理如此
而揆之情理
未見其合也。
書本誤。
燕人乃說其理。
其說雖善。
實非郢人之意也。
然其說自善
則亦無害矣。
闕誤之文。
以爲實然
強爲之說而牽合之。
其言必多苟且而反失正理矣。
如此豈不爲害
孟子曰。
知言
能知言則古今人言正僞得失皆知之矣。
然其知之亦求諸理而已
瞽瞍之事。
莫非王臣之詩非實然也。
血流漂杵
知書之不可盡信也。
朱子胡傳之不可信
只是推之理。
而知其不然也。
文定精勤博洽
用盡一生精力爲此書。
而乃有此可疑處。
義理之難精如此
前古諸賢所不覺處。
功甫覺得如此
知識之明。
察理之精。
實是超出於人矣。
吾人因此明知聖人作經本旨
不爲後人牽挽繚繞
之說所蔽。
豈不幸哉。
論浦渚大學
  經一章首節
說。
一讀便覺不逆於心。
再三尋思
尤見的當
十年前嘗論及此事。
未免離乍合。
老病廢學之後
豈意一朝前疑頓釋有如此乎。
前日專靠諸儒註解
故只以言句求之。
而不自反求於心。
繚繞註解
輾轉差互
半明半暗
而今而後姑舍諸儒之言句
質以自已心思
故有默契於令說耶。
前日講辨之功。
至此亦有力也。
令說曰。
心之虛靈知覺
魂魄也氣也。
又曰。
心之虛靈卽是魂魄也。
前者以諸儒云理與氣合虛靈
此亦出於語類朱子答語
以此遂疑虛靈不可謂專說氣也。
今更考朱子語。
或問靈處是心抑是性。
曰。
靈處只是不是性。
只是理。
又曰。
心之發處也只是知覺
又曰。
氣中自有箇靈底物事。
心字尋常形體爲言
朱子曰。
方寸之間
虛靈洞澈
萬理咸備。
以此爲心。
更考朱子語曰。
心者指知覺而言。
蓋圓外竅中者是心之體。
血肉之心。
虛靈知覺者是心之靈。
精爽也。
言其妙則謂神明不測
仁義禮智信是心之理。
理卽性也。
知覺屬氣。
又有答
門人知覺是心之語。
與令說合
且如說明德指性。
不應指心。
其所重實在於性也。
前以朱子小註虛靈不昧四字說明德意已足。
於此未免有疑。
今更參考諸說。
朱子曰。
人多說性方說心。
看來當先說心。
古人制字
亦先制得心字。
性與情皆從心
以人之生言之。
固是先得這道理
然纔生。
許多道理却都具在心裏
乃知其所重實在於性也。
小註所謂說明德意已足一句
朱子歎美心之神明爲言也。
或記之者有未瑩耶。
如令所謂凡看文字宜活看。
不可專泥言句
眞知言也。
以此思之。
益知所重當在於性也無疑矣。
令說所謂後之學者或疑以心爲明德者。
亦豈舍性情
專取心爲明德乎。
令說世之讀者或以心性無別
此亦未必皆然
蓋以心性混合無間
立言最難處也。
大抵理氣之分。
極是微密
先儒橫說豎說
未免差互
後學隨語生解。
反成疑端
此等說話非一二。
前者鄙說執言強辨
以爲承敎之地。
而今平心一讀
頓覺釋然
更考先儒之說。
卽知取舍之分。
知人心自有眞見而貴乎擇之精也。
不可執一論也。
  第六章
愚按。
章句意者心之所發也。
則意字以善惡之幾言之。
主於念慮
所謂誠意者。
誠之於思
善惡而審其取舍
以充其好惡之實。
經文小註朱子曰。
盡是義理
意指其發處。
心是指體言之。
意是動。
又曰。
幾者動之微。
是欲動未動之間便有善惡
須就這處理會。
新安陳氏曰。
善惡
念頭萌動
善惡誠僞所由分之幾微處。
審察於此
以實其爲善去惡云。
卽令所謂爲善去惡之方是也
章句誠訓實也。
愚謂實是充實之意。
快足其效也。
如穀果未成則不充實
心之所發。
不能決去必得二如眞實
則此如穀果之不能充實也。
以此推之。
朱子所謂銀鐵之喩。
勉強去做之意。
然而中實不然
或有爲而爲之。
皆是不能十分實也。
朱子誠意
本主念慮上兼凡欺爲言
經文所謂自欺
此實自欺其心。
而非欺人之謂也。
經文愼獨結之。
章句曰。
其實不實
有人不及知而己獨知之。
愼獨而審幾云。
則此亦章句帶自字之意也。
令說云自欺之自字非虛字也。
所以別於欺人也。
自欺禁則凡欺皆絶。
此禁於念慮處也。
令說甚簡要
章句不明言自字之意以別於欺人。
而以意者心之所發。
實其心之所發推之。
則其
不能實用其力者。
自欺其心。
亦可見矣。
令說以章句徇外爲人云。
故遂以爲人爲自欺也。
愚又考小註朱子曰。
如鑄私錢做官會。
此是大段無狀小人
自欺之謂耶。
可見自欺與欺人之別也。
此處工夫極細。
未便到粗處云。
此見毋自欺工夫也。
前後學者說差了。
緣賺連下文小人閒居一節看了。
所以差也。
此又可見自欺非徒爲人之謂也。
令說以爲不直自欺者。
恐非章句之意也。
大抵自欺
心上念頭雖知爲善以去惡。
不能實用其力者言。
徇外爲人云者
則據行事上言也。
雖有內外之分。
意念隱微
而便有善惡苗脈
行事顯著而實根於心術
不可二之也。
故朱子初以意者心之所發。
不能實用其力爲自欺
不能二如之實。
則其弊終至於徇外爲人也。
表裏一理故也。
饒氏所謂始終亦此意也。
令說以不直而人不與知者自欺
以徇於外爲人者爲欺人。
欺有內外
自欺欺人相因
皆出於心。
則名雖有別。
同歸於欺其心也。
朱子不爲拈出自字之意
通言自欺也。
且二如是自欺之實。
只是眞實之意。
令說以爲效。
謂爲自欺以後事。
而愚則以爲自欺之實也。
學者當如是則是毋自
欺固爲最初用功處。
二如言其眞實不容僞之意。
章句非以二如爲先。
以毋自欺爲後也。
爲人之類。
苟且徇外
爲善去惡不能二如之實。
則雖自內及外有微著之分。
而亦不害自欺也。
後序之說。
亦可以此推之。
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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