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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自动笺注)
愼獨齋先生遺稿卷之十三
 古今喪禮同議
  
顧命
周書
四月載生魄
不豫
甲子
王乃洮頮
冕服
玉几
大保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師氏虎臣百尹御事
王曰。
嗚呼
大漸惟幾
不獲誓言嗣。
茲予訓命汝。
(顧命)
 五禮儀。
不豫
幄帳黼扆思政殿。
內侍扶相升輿
出御幄几。
王世子大臣等同顧命訖。
大臣等退。
傳位遺敎
  
臣按檀弓
扶君。
僕人師扶右。
射人師扶左。
君薨。
以是擧。
註。
疾時
僕人之長。
扶其右體
射人之長。
扶其左體。
二人平日贊正服位之人。
故旣薨遷尸。
則仍用此人。
人君不薨於路寢
則爲死不以道。
故以在寢在朝贊正服位。
而從君者扶持之。
疾則外庭之人共知其疾。
薨則外庭之人共治其喪。
然則五禮所謂內侍扶相升輿者。
恐非正終之義。
且臣竊聞頃者襲斂諸事
以內戚掌之。
多可悔云。
恐非外庭之人共治其喪之義也。
初終
公元前790年
儀禮經傳
疾病
君大夫徹縣
寢東首於北牖下。
廢床徹褻衣
新衣
一人
男女改服
屬纊
以俟絶氣
(喪大記)○莊公三十二年八月
公薨於路寢
路寢正寢也。
寢疾居正寢。
正也。
男子不絶婦人之手。
齊終也。
(穀梁傳)○幠用斂衾
(士喪記)○主人二手
承衾而哭。
(喪大記)
 五禮略同
儀禮經傳
小臣復。
復者朝服
升自東榮
中屋履危
北面三號
捲衣投于前。
司服受之。
降自西北榮。
(喪大記)○復衣不以斂。
(喪大記)○天子復。
天子復矣。
侯復
某甫復矣。
(曲禮)
 五禮儀。
內待以常御上服左荷之。
升自前東霤
當屋履危
左執領。
右執腰。
北向三呼畢。
以衣投於前。
內侍承之以函。
入覆于大行上。
復者降自後西霤
  臣按古禮
小臣復而司服受之。
五禮儀則皆用內侍
恐當以古禮爲正。
易服不食
儀禮經傳
親始死。
鷄斯徒跣
上衽
交手哭。
(問喪)○孔
子曰。
始死。
羔裘玄冠者。
之而已。
(檀弓)○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
(檀弓)
 五禮略同
始死奠。
儀禮經傳
司士作士掌事
(夏官)
 五禮儀。
在襲後。
  臣按始死奠。
五禮儀則在襲後。
古禮則復後卽設。
小斂始徹。
蓋人死魂飄散
故卽設奠憑依之。
人子之情當然也。
恐當以古禮爲正。
臣民
儀禮經傳
大僕始喪。
戒鼓傳達四方
(夏官)○大宗伯上相
(春官)○虎賁氏守王門
(夏官)○大司徒萬民王門
無節不行天下
(地官)○天子崩。
巷市七日
諸侯薨。
巷市五日
(檀弓)
 五禮略同
  臣按五禮儀。
卒哭許嫁娶。
借吉三日云。
略無差等
朱子曰。
昏(一作婚)姻一事
一月之外
軍民
三月之外
許士吏。
復土之後
選人
祔廟之後
許承議郞以下
小祥之後
許朝靖大夫以下
大祥之後
許中大夫以下
借吉三日
中大夫
以上
則幷須禫祭
然後吉禮焉。
官卑而差遣職事
高者從高。
遷官從新
貶官從舊
如此則亦不悖於古。
無害於今
庶乎其行矣。
今亦依此。
略爲區別合情禮。
遷尸楔齒綴足帷堂
儀禮經傳
射人僕人遷尸。
(夏官)○玉府角柶
(卽楔齒者○天官)○遷尸于牀。
幠用斂衾
去死衣。
小臣楔齒
角柶
綴足。
用燕几。
君大夫一也。
(喪大記)○幕人帷幕帟綬。
(天官)
 五禮儀無。
  
臣按以上四條
皆切而不可闕者。
國制無之
恐當添補
命赴。
儀禮經傳
凡訃於其君。
曰君之臣某死。
訃於他國之君。
寡君不祿
(夫人寡小君)太子之喪。
寡君之適子某死。
(雜記)
 五禮儀。
(但有告天子諡承襲之儀
而在嗣位頒敎之後。)
哭位。
儀禮經傳
天子之喪。
別姓而哭。
(檀弓)○外內命婦序哭。
(春官)○旣正尸
子。
坐于東方
卿大夫父兄子姓
立于東
方。
有司庶士
哭于堂下北面
夫人坐于西方
內命婦姑姊妹子姓
立於西方
外命婦外宗
哭于堂上北面
(喪大記)
 五禮儀。
(在襲奠後。
又有擧臨一節。)
  臣按此一節
不當移在襲奠之後
恐當以古禮爲正。
含襚幣玉
儀禮經傳
小宰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天官)
 五禮儀無。
爲銘。
儀禮經傳
司常共銘旌
(春官)○書銘天子達於士。
其辭一也。
(小記)
 五禮儀。
(以絳段子銘旌
廣終幅長九尺
泥金篆字
書曰大行王梓宮。)
沐浴襲明衣飯含氷盤之具。
儀禮經傳
鬯人共其釁鬯
(春官)○鬱人共其肆器
(春官)○典絲共其絲纊組文之物。
(天官)○公襲
卷衣一。
玄端一。
朝服一。
素積一。
纁裳一。
爵弁二。
玄冕一。
褒衣一。
朱綠帶。
申加大帶於上。
(雜記)○君錦冒黼殺綴旁七。
凡冒質長與手齊。
三尺
(喪大記)○衣必有裳。
謂之一稱
(喪大記)○凌人夷槃氷。
(天官)○君設大槃。
造氷焉。
設床襢第
有枕。
(喪大記)○典瑞飯玉含玉
(春官)○舍人飯米
(地官)○天子九貝
侯七
(雜記)○含一牀
一牀
遷尸於堂又一牀。
皆有枕席
君大夫士一也。
(喪大記)○明衣裳幕布
袂屬幅長下膝。
前後不辟
長及觳。
布巾環幅
 五禮所用
名目不同
  臣按。
國制襲具中首冠註。
製如㔶頭。
幅巾㔶頭。
我國俗制幅巾
公朱子所著。
制各不同
而今合爲一物則非矣。
且以幅巾加於衮龍袍之上。
則又不相稱
深衣今雖爲野人之服。
黃帝已服之。
且其義甚深。
規矩權衡五法已施。
故曰聖人服之。
先王貴之
今旣用幅巾大帶
則以深衣承之。
無不可。
且質殺旣是古制
而於庇死者
甚穩且切。
國制闕之。
恐當添補
沐浴
儀禮經傳
小宗伯秬鬯渳。
(春官)○大祝渳尸。
(春官)○御者入浴
小臣四人抗衾
御者二人浴。
浴水用盆。
沃水用枓。
浴用絺巾
挋用浴衣
小臣爪足
浴餘水棄于坎。
管人汲。
御者
御者差浴于堂上
沐粱
甸人爲坄于西墻下。
陶人重鬲
管人受沐。
乃煮之。
甸人取所
徹廟之西北厞。
薪用爨之。
小臣爪手翦。
濡濯棄于坎。
(喪大記)
 五禮略同
飯含
儀禮經傳
曾子曰。
不襲婦服。
(雜記)○諸侯七稱
九稱
(同上)○大祝相飯
(春官)○太宰含玉註。
助王爲之也。
(天官)○儀禮
布巾環幅註。
大夫以上
賓爲之疏。
大夫以上
有臣。
爲賓
飯含嫌有惡。
故鑿之也。
 五禮儀。
(含在襲奠後。
內侍爲之。)
  臣按禮。
飯者不忍虛也。
有養之之義。
古禮
王親爲之。
或以賓爲之。
今用內侍
則似甚褻矣。
王親爲之。
合情禮。
靈座
儀禮經傳
重木刊鑿之。
甸人置重中庭
家禮
白絹爲魂帛。
置倚上。
 五禮儀。
(與家禮同。)
銘旌
儀禮經傳
祝取銘置于重。
(春官)
 五禮儀。
(設于靈座之右有趺。)
社廟
通典
遭喪
群廟之主。
藏於祖廟
象有凶事聚也。
 五禮儀。
(第三日
大臣告于社稷永寧殿,宗廟。)
小斂衣典
儀禮經傳
小斂戶內
大斂於阼。
君以簟席
(喪大記)○司服共衣服
掌其陳序
(春官)○小斂
布絞
縮者一。
橫者三。
錦衾衣。
十有九稱
紟衾不在列
(喪大記)○凡陳衣
不詘。
列采
不入
絺絡紵。
不入
(喪大記)○復衣不以斂。
封人飾其牛牲
(地官)○牛人共其奠牛
(上同)○囿人共其生獸死獸。
(上同)○腊人共其脯腊
(天官)○䱷人共其魚
(天官)○醢人薦羞
(上同)
 
五禮儀無
環絰
儀禮經傳
小斂環絰
公大夫一也。
疏曰。
親始死。
孝子去冠。
小斂不可無飾。
大夫以上
素弁。
貴賤悉得加環絰
(雜記)○丘氏曰。
按此則首絰之下。
必有巾帽以承之。
可知矣。
委冒爵弁之類。
今世不存
宜用白布巾。
環絰一股而纏。
○斂訖。
素冠
(喪服記註)
 五禮儀無
  臣按。
始死。
未設飾。
孝子被髮以臨。
小斂
尸已設飾
孝子不可無飾。
故具環絰素弁。
國制闕之。
恐當以古禮補。
小斂
儀禮經傳
小斂環絰
(雜記)○小斂
主人卽位戶內
主婦東面
乃斂。
(喪大記)○小宗伯執事
異姓而佐。
(春官)○大祝贊斂
(春官)○君之喪。
大胥是斂。
胥佐之。
(喪大記)○凡斂者袒。
遷尸者襲。
小斂之衣祭服不倒
小斂大斂
左衽
結絞不紐。
自小以往
夷衾
夷衾質殺之裁猶冒也。
○斂者旣斂必哭。
○子於父母憑之。
婦於舅姑奉之。
舅姑於婦撫之。
妻於夫拘之。
夫於妻執之。
(竝同上)
 
五禮儀(或有詳略)
  臣按國制小斂註。
曰第三日
蓋襲斂。
自有日限
不可進退
臣竊聞頃者小斂
進行三日之前
恐違於孝子猶冀其生之義也。
袒括髮免髽
儀禮經傳
卒斂。
主人袒脫髦。
括髮以麻。
婦人髽帶麻于房中
(喪大記)○儀禮
婦人之帶。
結本在房。
註。
婦人亦有苴絰
婦人髽帶麻于房中
呂氏曰。
婦人不俟男子襲絰而先帶麻者。
質略小變。
故因髽而絰也。
(竝同上)
 
五禮儀(不詳)
奉尸。
夷于堂。
拜賓。
儀禮經傳
徹帷。
男女奉尸。
夷于堂。
(喪大記)○拜寄國賓
(上同)
 五禮儀無
襲帶絰小斂奠。
公元前821年
儀禮經傳
主人卽位
襲帶絰踊。
母之喪。
卽位而免。
乃奠。
(喪大記)
 五禮儀(無帶絰之文)
代哭
儀禮經傳
挈壼(一作壺)氏縣壼壼(一作壺)以代哭者。
皆以水火守之。
分以日夜
(夏官)○狄人出壼(一作壺)。
雍人出鼎。
司馬縣之
乃官代哭
註。
代哭者。
未殯。
不絶聲。
爲其不食疲倦
故以器分時刻
使官屬以次依時相代而哭聲不絶也。
(喪大記)
 五禮儀無
設燎
儀禮經傳
委人共其薪蒸木村。
(地官)○君堂上二燭。
下二燭。
(喪大記)
 五禮儀無
大斂衣及殯奠之具。
儀禮經傳
大斂於阼。
大斂
布絞
縮者三。
橫者五。
布衿二衾。
君大夫士一也。
君陳衣于庭百稱
北領西上
一幅爲三。
不辟
紟五幅。
無紞。
○君大棺八寸
六寸
四寸
裏棺朱綠
用雜金鐕。
○熬。
四種八筐。
(竝喪大記)
 五禮儀(無陳斂衣及奠具之文。
小斂條下。
有治椑一節。)
小斂奠。
儀禮經傳
大祝大喪徹奠。
(春官)
 五禮儀無
大斂
儀禮經傳
君將大斂
弁絰
卽位序端
卿大夫卽位堂廡楹西。
北面東上
父兄
堂下北面
夫人命婦
西東面。
外宗
房中南面
小臣
鋪席
商祝
絞紟衾衣
士盥于盤上。
士擧尸于斂上。
卒斂宰告。
子馮之踊。
夫人東面
亦如之。
(喪大記)
 五禮儀(略同而有奠有質殺。
至此而始用之。)
  臣按古禮
大斂成殯。
合爲一奠。
殯後始設。
國制則各設之。
恐當從古禮爲正。
且質殺。
乃襲時之用。
國制至此始用之。
恐非古禮之意也。
公元前790年
儀禮經傳
諸侯五日而殯。
(王制)○君鬊爪實于綠中
(喪大記)○君蓋用漆。
三衽三束
○君殯用輴。
至于上。
畢塗屋。
(竝同上)○小祝設熬置銘。
(春官)○帷殯古也
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檀弓)
 五禮略同
  說見上
成服
儀禮經傳
君之喪。
三日
夫人杖。
五日
旣殯。
大夫世婦杖。
(喪大記)○天子崩。
三日
祝先服。
五日
官長服。
七日
國中男女服。
三月
天下服。
(檀弓)○肆師禁外內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
(春官)◈朱子曰。
斬衰三年
爲父爲君。
其服則布冠布衫,加衰辟領負版,掩衽,襯衫布裙,麻腰絰首絰麻帶菅屨竹杖
天子以至庶人
不以貴賤有所增損也。
○又曰。
君臣同服而略有區別
以辨上下
十三月服練以祥
二十五月而服襴襆以禫。
二十七月而服朝服以除。
○又曰。
初喪
便當制古喪服以臨。
別製襆頭,布公服,布華帶以朝。
乃爲合禮
○又曰。
禮。
君之喪。
達官之長杖。
所謂達官
專達之官
今日內之曹寺監長官
外之監司郡守
一司之長。
若嘗仕侍從以上
得專奏事是也
故今不杖之制。
施於僚佐以下得之矣。
至使長官下而同之。
而雖古相領帥家居無異文。
豈不薄哉。
○又曰。
向見孝宗旣葬。
猶以白布衣冠視朝
爲甚盛之德。
前世爲人君。
自不爲服。
不能行古禮。
當時有此機會
儒臣禮官
不能建明
以爲一代之制。
使君服於上而臣除於下。
因謬踵訛。
可痛恨。
 五禮儀。
宗親文武百官
團領布裹麻帶白皮靴。
卒哭後。
白衣烏紗帽黑角帶
凡干喪事
衰服
練祭
練布紗帽
  
臣按。
五禮儀服制。
無倫緖。
君父一體
豈有於父則純用喪服
於君則參用朝服之制。
半上落下之儀乎。
且前銜雖卽今無官
旣已名在仕籍
實與在官者少無異同
乃與士人同爲白衣之制。
尤極未安。
嘗考宋寧宗初。
天子漆紗黃服
群臣則已易月無服
朱子上箚以爲旣往之失。
不及追改
唯有將來
啓殯發引
復用初喪之服。
昔年持平臣閔純獻議
頗改五禮儀。
稍去其太甚
臣願殿下以臣此議。
特下禮官
一從朱子損益之制。
速行指揮
百官預備
衰服
發引時。
服以入臨
以今所服團領緝其末。
而布帽布裹角帶白靴。
視事服。
亦令前銜
及是更爲成服
合事宜。
寶器
公元前1008年
儀禮經傳
天府
凡國之壬鎭大寶藏焉
大祭大喪
則出而陳之。
旣事藏之
(春官)○典路。
若有大祭祀。
出路駕說
大喪亦如之。
(春官)○周成王三十七年四月乙丑
王崩。
太保逆于恤宅宗。
丁卯
作冊
七日
麻冕卽位
(顧命)○定公元年六月戊辰
卽位
傳曰。
癸亥
公之喪。
至自乾侯。
曷爲戊辰之月然後卽位
正棺兩楹間然卽位
(公羊傳)○葉氏曰。
成王始殯。
康王內朝
以見諸侯
禮歟。
康王之事。
必有不得已然者。
成王初卽位
猶有三監淮夷殷民之變。
故召公權一時之宜。
而遽正君臣之分。
三年之喪
天下通喪也。
繼世以正大統
天下大義也。
不以通喪大義
吉凶不可相亂
則以冕服諸侯
傳及後世
不能康王之爲。
以盡萬世之變也。
 五禮儀(稱曰嗣王)
  臣按陳寶器
嗣位時事也。
立名雖異。
實則同焉。
倚廬
儀禮經傳
倚廬
不塗。
君爲廬。
宮之。
(喪大記)○致堂胡氏曰。
宅憂三祀
軍旅之事。
皆當決於聖裁
則諒闇之典。
不可擧。
魯侯周公之喪而徐夷竝興
東郊不開
則是墨衰卽戎
 五禮儀(在成服前)
  臣按古禮朱文公家禮
皆在成服之後
恐當從古禮爲正。
朝夕哭
儀禮經傳
外宗大喪則敍外內朝暮哭者。
(春官)○世婦大喪
比外內命婦之朝暮哭不敬者而苛罰之。
(春官)○士備而后朝夕踊。
(檀弓)
 五禮略同
朝夕
儀禮經傳
司服共其奠衣服
(春官)
 五禮儀(無拜禮)
  臣按古禮
只擧大槩。
不言拜禮節目
朱文公家禮
成服前則大小斂奠皆不言
孝子拜禮
成服後始言主人以下再拜
國制竝無。
恐從朱子無妨
朔月月半殷奠
儀禮經傳
天子諸侯之喪。
斬衰者奠。
(曾子問)
 五禮略同
卜宅
儀禮經傳
葬於北方
北首
(檀弓)○冢人公墓之地。
辨其兆域
(春官)○太卜喪事命龜
(春官)○太公封於營丘
比及五世
反葬於周
(檀弓)
 五禮儀(見治葬條)
井槨
儀禮經傳
虞人百祀之木。
可以爲棺者斬之。
(檀弓)○棺槨之間。
君容柷。
(喪大記)
 五禮儀(見治椑條)
明器
儀禮經傳
小宗伯執事
眡葬獻器。
(春官)
 五禮儀無
卜葬
公元前720年
儀禮經傳
諸侯五月而葬。
(禮器)○隱公三年
宋繆公
葬者曷爲或日不日
不及時而日。
渴葬也。
不及時不日
慢葬也。
過時而日。
隱之也。
過時不日
謂之不能葬也。
當時不日
正也。
當時而日。
不得葬也。
公元前740年
(公羊傳)○宣公八年
葬敬嬴。
卜葬先遠日。
不懷也。
(左氏傳)
 五禮儀無
陳朝祖奠
儀禮經傳
內豎若有喪紀之事。
內人蹕。
(天官)○世婦女官濯漑
齍盛
(春官)
 五禮儀(無朝祖及奠)
  臣按。
禮曰。
喪之朝也。
死者孝心也。
其哀離其室也。
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
此是大節目
不可廢。
國制無之
恐當講而行之。
仍爲定制
幸甚
儀禮經傳
喪祝啓。
(春官)○丈夫散帶卽位
○啓之昕。
外內不哭。
(本經記)
 五禮儀(無變服之節)
  臣按。
啓殯尸柩
變服小斂時。
此是大節目
國制無之
當從古禮。
祖奠車馬
儀禮經傳
閽人門燎
(天官)○升正柩。
諸侯執綍五百人
四綍銜枚
司馬執鐸。
八人八人
匠人羽葆
御柩
(雜記)○天府祖廟之中。
沃盥執燭
(春官)○祥車曠左。
(曲禮)
 五禮儀無
飾棺
儀禮經傳
飾棺
龍帷三池
振容
黼荒
火三列。
黼三列。
素錦褚
加僞荒。
纁紐六。
五采五貝
黼翣二。
黻翣二。
畫翣二。
戴圭
魚躍拂池。
君纁戴六。
纁披六。
 五禮儀(無預備之文。
而至發引條始見。)
明器
儀禮經傳
弓矢大喪
共明弓矢
(夏官)○司干大喪
廞舞器。
及葬
奉而藏之
(春官)○大司樂大喪莅廞樂器
及葬樂器亦如之。
(春官)
 五禮儀(無之
發引班次
條列言之。)
祖奠
儀禮經傳
徹奠巾席。
俟於西方
主人要節而踊袒。
商祝御柩
乃祖踊襲。
南當前束。
婦人卽位于階間。
還車不還器。
祝取銘置于茵。
二人布席
乃奠如初
主人要節而踊薦馬如初
出主人送。
○記祖於庭。
(詳見喪禮義)○祖還車易位
執披者旁四人
(本經記)○祝饌祖奠主人之南。
當前北上巾之。
(上同)
 五禮略同
  
臣按。
國制雖有此儀。
然旣無朝祖一節
則此儀設行於殯殿而仍爲發引
甚非卽遠有漸之義也。
古禮
有朝祖之儀。
祖奠仍設於廟庭
翌日曉。
遣奠發引
節次詳見儀禮
儀禮經傳
太史喪遣之日讀誄
喪事攷焉。
小喪賜諡
(春官)○惟周公太公開嗣王發
建功牧野
終將葬。
乃制諡法
諡者行之跡
號者功之表
是以大行大名
細行小名
或問臣子諡於君父
極其美。
有諸。
曰。
正終大事也。
君父以不正之諡。
知忠孝者不爲也。
(性理大全)○和靖尹氏曰。
諡法最公
成周之時。
子孫自以出幽厲赧爲諡
孝子慈孫所不能改也。
文王只用箇文字
武王只用箇武字。
大小大公。
○五峯胡氏曰。
不合天下之公。
則爲子議父臣議君。
臣子也。
君父不善
所當陳善閉邪。
引之當道
若生不能正。
旣亡而又黨之。
不以天道君父
而亦不以人道君父也。
謂之忠孝可乎。
 五禮儀(在治之後)
遣奠
儀禮經傳
尊彝
大喪
存奠彝。
(春官)○鬱人大喪及葬
共其祼器
遂貍之(上同)
 五禮略同
  說見祖奠
柩行
儀禮經傳
遂師
大喪使帥其屬。
幄帟先道野役
(地官)○巾車
大喪及葬
執蓋從車持旌。
(春官)○僕御
大喪持翣。
(夏官)○虎賁及葬
遣車而哭。
(夏官)○鄭簡公卒。
將爲葬除。
及游氏之廟。
將毀焉。
子太叔使其除徒執用以立
無庸毀。
曰。
子產過女。
而問何故不毀。
乃曰。
不忍廟也。
諾將毀矣。
如是
子產乃使辟之。
司墓之室有當道者
子太叔請毀之。
子產遂不毀。
日中而葬。
君子子產知禮
(春秋左傳)
 五禮儀(見發引儀)
至壙
儀禮經傳
方相氏大喪及墓入壙。
戈擊四隅
方良
(夏官)
 五禮儀(見遷奠儀)
儀禮經傳
用綍
去碑負引。
君封以衡。
大夫以咸
君命毋譁。
以鼓封。
大夫命無哭。
士哭者相止也。
(喪大記)
 
五禮儀(見遷奠儀)
作主
儀禮經傳
措之廟立之主曰帝。
(曲禮)
 五禮儀(有立主儀且有奠)
  臣按。
古禮
作主在虞祭後。
國制在窆後。
古今異宜
恐當從國制
儀禮經傳
侯七
(雜記)
 五禮儀(有反虞儀)
  臣按。
禮。
日中而虞。
路遠則行之於墓所
不必泥於反虞之文也。
反哭
儀禮經傳
反哭
升自西階東面
主人堂下東面北上
婦人入。
丈夫踊。
升自阼階
主婦入于室。
 五禮儀無
  臣按。
禮曰。
反哭之弔也。
哀之至也。
反而亡焉。
失之矣。
於是爲甚
朱子曰。
反哭升堂
反諸其所作也。
主婦入于室。
反諸其所養也。
須知得這意思
所謂踐其位行其禮等事
行之自安
方見得繼志述事之事。
一節
不可闕。
國制無之
當從古禮。
罷朝夕奠
  臣按。
一節
在初虞後。
儀禮經傳國制
無見出之文。
臣謹以家禮補焉。
卒哭
儀禮經傳
是日也。
吉祭
喪祭
(檀弓)○自是朝夕之間。
哀至不哭。
(旣夕禮註)
 五禮儀(備載節目)
儀禮經傳
明日
以其班祔。
(士虞註)○明日
祔于祖父
其變而之吉祭也。
比至於祔。
於是日也接。
(檀弓)○祔杖不升於堂。
(喪服小記)○朱子曰。
先王制禮
本緣人情
吉凶之際。
其變有漸。
故始死全用事生之禮。
卒哭祔廟
然後神之。
然猶未忍盡變。
故主復于寢。
而以事生之禮事之。
 五禮儀無
  臣按。
朱子曰。
祔新死者祖父之廟。
爲告其祖父當遷他廟。
而告新死者當入。
此廟之漸也。
公私之廟。
皆爲同堂異室
以西爲上之制。
無復左昭右穆之次。
一有遞遷
群室皆遷。
死者當入于其禰之故室矣。
此乃大節
與古不同
而爲禮者猶執祔于祖廟之文。
無意義
然欲遂變而祔于禰廟
則又非愛禮存羊之意。
據此則此是不可廢之大款
國制無之
恐當講而行之。
儀禮經傳
期而小祥
(士虞記)○期而練。
(大戴記)○居堊室寢有席。
(間傳)○練主
(公羊傳)
 五禮儀(備載節目)
  臣按。
古禮卜日
後世初期
練後當罷朝夕哭。
國制無之
恐當從家禮爲正。
大祥
儀禮經傳
三年之喪
二十五月而畢。
(喪服義)○旣祥黝堊
(喪大記)
 五禮儀(備載節目)
  臣按。
卒哭
旣已告祔。
至祥後。
當奉主入。
祔于祖龕東邊西向坐。
俟吉而後乃入正位耳。
儀禮經傳
中月而禫。
(士虞禮)○禫而飮醴酒
飮酒者。
先飮醴酒
食肉者。
先食乾肉
(間傳)
 
五禮儀(備載節目)
  臣按。
主旣祔于祖廟矣。
至禫日。
奉主設祭別所
合禮意。
吉祭
儀禮經傳
是月(禫之月)也。
吉祭猶未配。
(士虞禮)○吉祭復寢
(喪大記)
 五禮儀(有祔大廟儀。
而與古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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