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x 页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古今丧礼异同议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38H 页
顾命
周书。维四月载生魄。王不豫。甲子。王乃洮颒。被冕服。凭玉几。召大保,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王曰。呜呼。疾大渐惟几。恐不获誓言嗣。兹予审训命汝。(顾命)
 五礼仪。上不豫。设幄帐黼扆于思政殿。内侍扶相升舆。出御幄几。王世子大臣等同受顾命讫。大臣等退。作传位遗教。
  
臣按檀弓。扶君。卜仆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注。君疾时。仆人之长。扶其右体。射人之长。扶其左体。二人皆平日赞正服位之人。故既薨迁尸。则仍用此人。人君不薨于路寝。则为死不以道。故以在寝在朝之赞正服位。而从君者扶持之。疾则外庭之人共知其疾。薨则外庭之人共治其丧。然则五礼仪所谓内侍扶相升舆者。恐非正终之义。且臣窃闻顷者袭敛诸事。皆以内戚掌之。事多可悔云。恐非外庭之人共治其丧之义也。
初终
仪礼经传。疾病。君大夫彻县。寝东首于北牖下。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丧大记)○庄公三十二年八月。公薨于路寝。路寝正寝也。寝疾居正寝。正也。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以齐终也。(谷梁传)○幠用敛衾。(士丧记)○主人二手。承衾而哭。(丧大记)
 五礼仪略同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38L 页

仪礼经传。小臣复。复者朝服。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捲衣投于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荣。(丧大记)○复衣不以敛。(丧大记)○天子复。曰天子复矣。诸侯复。曰某甫复矣。(曲礼)
 五礼仪。内待以常御上服左荷之。升自前东霤。当屋履危。左执领。右执腰。北向三呼毕。以衣投于前。内侍承之以函。入覆于大行上。复者降自后西霤。
  臣按古礼。小臣复而司服受之。五礼仪则皆用内侍。恐当以古礼为正。
易服不食。
仪礼经传。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问丧)○孔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39H 页
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檀弓)○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檀弓)
 五礼仪略同。
始死奠。
仪礼经传。司士作士掌事。(夏官)
 五礼仪。在袭后。
  臣按始死奠。五礼仪则在袭后。古礼则复后即设。至小敛始彻。盖人死魂气飘散。故即设奠以凭依之。人子之情当然也。恐当以古礼为正。
戒臣民。
仪礼经传。大仆始丧。戒鼓传达于四方。(夏官)○大宗伯为上相。(春官)○虎贲氏守王门。(夏官)○大司徒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地官)○天子崩。巷市七日。诸侯薨。巷市五日。(檀弓)
 五礼仪略同。
  臣按五礼仪。卒哭后许嫁娶。借吉三日云。而略无差等。按朱子曰。昏(一作婚)姻一事。一月之外。许军民。三月之外。许士吏。复土之后。许选人。祔庙之后。许承议郎以下。小祥之后。许朝靖大夫以下。大祥之后。许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中大夫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39L 页
以上。则并须禫祭。然后行吉礼焉。官卑而差遣职事。高者从高。迁官者从新。贬官者从旧。如此则亦不悖于古。无害于今。庶乎其行矣。今亦依此。略为区别似合情礼。
迁尸楔齿缀足帷堂
仪礼经传。射人仆人迁尸。(夏官)○玉府共角柶。(即楔齿者○天官)○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一也。(丧大记)○幕人共帷幕帟绶。(天官)
 五礼仪无。
  
臣按以上四条。皆切而不可阙者。而国制无之。恐当添补。
命赴。
仪礼经传。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夫人曰寡小君)太子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某死。(杂记)
 五礼仪。(但有告天子请谥承袭之仪。而在嗣位颁教之后。)
哭位。
仪礼经传。天子之丧。别姓而哭。(檀弓)○外内命妇序哭。(春官)○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0H 页
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丧大记)
 五礼仪。(在袭奠后。又有举临一节。)
  臣按此一节。不当移在袭奠之后。恐当以古礼为正。
受含襚币玉。
仪礼经传。小宰受其含襚币玉之事。(天官)
 五礼仪无。
为铭。
仪礼经传。司常共铭旌。(春官)○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小记)
 五礼仪。(以绛段子为铭旌。广终幅长九尺。以泥金篆字。书曰大行王梓宫。)
陈沐浴袭 明衣 饭含 冰盘之具。
仪礼经传。鬯人共其衅鬯。(春官)○郁人共其肆器。(春官)○典丝共其丝纩组文之物。(天官)○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杂记)○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丧大记)○衣必有裳。谓之一称。(丧大记)○凌人共夷槃冰。(天官)○君设大槃。造冰焉。设床袒第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0L 页
有枕。(丧大记)○典瑞共饭玉含玉。(春官)○舍人共饭米。(地官)○天子饭九贝。诸侯七。(杂记)○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丧大记)○明衣裳用幕布。袂属幅长下膝。有前后裳不辟。长及觳。○布巾环幅。
 五礼仪所用。名目不同。
  臣按。国制袭具中首冠注。制如㔶头。则幅巾㔶头。我国俗制幅巾。温公朱子所著。制各不同。而今合为一物则非矣。且以幅巾加于衮龙袍之上。则又不相称。深衣今虽为野人之服。自黄帝已服之。且其义甚深。规矩绳权衡五法已施。故曰圣人服之。先王贵之。今既用幅巾大带。则以深衣承之。恐无不可。且质杀既是古制。而于庇死者。甚稳且切。而国制阙之。恐当添补。
沐浴
仪礼经传。小宗伯以秬鬯渳。(春官)○大祝渳尸。(春官)○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小臣爪足。浴馀水弃于坎。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浴于堂上。君沐粱。甸人为坄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1H 页
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小臣爪手剪。须濡濯弃于坎。(丧大记)
 五礼仪略同。
袭饭含。
仪礼经传。曾子曰。不袭妇服。(杂记)○诸侯七称。公九称。(同上)○大祝相饭。(春官)○太宰赞含玉注。助王为之也。(天官)○仪礼。布巾环幅注。大夫以上。宾为之疏。大夫以上。有臣。臣为宾。宾饭含嫌有恶。故凿之也。
 五礼仪。(含在袭奠后。而内侍为之。)
  臣按礼。饭者不忍虚也。有养之之义。故古礼。或王亲为之。或以宾为之。今用内侍。则似甚亵矣。王亲为之。实合情礼。
灵座。
仪礼经传。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
家礼。结白绢为魂帛。置倚上。
 五礼仪。(与家礼同。)
设铭旌。
仪礼经传。祝取铭置于重。(春官)
 五礼仪。(设于灵座之右有趺。)
告社庙。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1L 页
通典。遭丧。取群庙之主。藏于祖庙。象有凶事聚也。
 五礼仪。(第三日。遣大臣告于社稷,永宁殿,宗庙。)
陈小敛衣典
仪礼经传。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君以簟席。(丧大记)○司服共衣服。掌其陈序。(春官)○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衣。十有九称。紟衾不在列。(丧大记)○凡陈衣。不诎。非列采。不入。絺络纻。不入。(丧大记)○复衣不以敛。○封人饰其牛牲。(地官)○牛人共其奠牛。(上同)○囿人共其生兽死兽。(上同)○腊人共其脯腊。(天官)○䱷人共其鱼。(天官)○醢人共荐羞。(上同)
 
五礼仪无
具环绖
仪礼经传。小敛环绖。公大夫一也。疏曰。亲始死。孝子去冠。至小敛不可无饰。大夫以上。素弁。而贵贱悉得加环绖。(杂记)○丘氏曰。按此则首绖之下。必有巾帽以承之。可知矣。委冒爵弁之类。今世不存。宜用白布巾。○环绖麻一股而缠。○敛讫。去素冠。(丧服小记注)
 五礼仪无
  臣按。始死。尸未设饰。故孝子被发以临。至小敛。尸已设饰。则孝子亦不可无饰。故具环绖素弁。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2H 页
而国制阙之。恐当以古礼补。
小敛
仪礼经传。小敛环绖。(杂记)○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丧大记)○小宗伯及执事。帅异姓而佐。(春官)○大祝赞敛。(春官)○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丧大记)○凡敛者袒。迁尸者袭。○小敛之衣祭服不倒。○小敛大敛。皆左衽。结绞不纽。○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敛者既敛必哭。○子于父母凭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执之。(并同上)
 
五礼仪(或有详略)
  臣按国制小敛注。曰第三日。盖袭敛。自有日限。不可进退。臣窃闻顷者小敛。进行于三日之前。恐违于孝子犹冀其生之义也。
袒 括发 免 髽
仪礼经传。卒敛。主人袒脱髦。括发以麻。妇人髽带麻于房中。(丧大记)○仪礼。妇人之带。结本在房。注。妇人亦有苴绖。○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吕氏曰。妇人不俟男子袭绖而先带麻者。以质略小变。故因髽而绖也。(并同上)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2L 页
五礼仪(不详)
奉尸。夷于堂。拜宾。
仪礼经传。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丧大记)○拜寄公国宾。(上同)
 五礼仪无
袭带绖小敛奠。
仪礼经传。主人即位。袭带绖踊。母之丧。即位而免。乃奠。(丧大记)
 五礼仪(无带绖之文)
代哭
仪礼经传。挈壸(一作壶)氏县壸壸(一作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夏官)○狄人出壸(一作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官代哭。注。代哭者。未殡。哭不绝声。为其不食疲倦。故以漏器分时刻。使官属以次依时相代而哭声不绝也。(丧大记)
 五礼仪无
设燎
仪礼经传。委人共其薪蒸木村。(地官)○君堂上二烛。下二烛。(丧大记)
 五礼仪无
陈大敛衣及殡奠之具。
仪礼经传。大敛于阼。○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衿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绞一幅为三。不辟。紟五幅。无紞。○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熬。君四种八筐。(并丧大记)
 五礼仪(无陈敛衣及奠具之文。小敛条下。有治椑一节。)
彻小敛奠。
仪礼经传。大祝大丧彻奠。(春官)
 五礼仪无
大敛
仪礼经传。君将大敛。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庑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衣。士盥于盘上。士举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丧大记)
 五礼仪(略同而有奠有质杀。至此而始用之。)
  臣按古礼。大敛成殡。合为一奠。殡后始设。而国制则各设之。恐当从古礼为正。且质杀。乃袭时之用。而国制至此始用之。恐非古礼之意也。

仪礼经传。诸侯五日而殡。(王制)○君鬊爪实于绿中。(丧大记)○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君殡用輴。攒至于上。毕涂屋。(并同上)○小祝设熬置铭。(春官)○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檀弓)
 五礼仪略同
  说见上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3L 页
成服
仪礼经传。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丧大记)○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长服。七日。国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檀弓)○肆师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春官)◈朱子曰。斩衰三年。为父为君。其服则布冠,布衫,加衰辟领,负版,掩衽,衬衫,布裙,麻腰绖,首绖,麻带,菅屦,竹杖。自天子以至庶人。不以贵贱有所增损也。○又曰。君臣同服而略有区别。以辨上下。十三月而服练以祥。二十五月而服襕襆以禫。二十七月而服朝服以除。○又曰。初丧。便当制古丧服以临。别制布襆头,布公服,布华带以朝。乃为合礼。○又曰。礼。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所谓达官。谓专达之官。在今日则内之省曹寺监长官。外之监司郡守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4H 页
凡一司之长。若尝仕侍从以上。得专奏事者是也。故今不杖之制。施于僚佐以下则得之矣。至使其长官下而同之。而虽古相领帅若家居者无异文。岂不薄哉。○又曰。向见孝宗既葬。犹以白布衣冠视朝。此为甚盛之德。前世但为人君。自不为服。故不能行古礼。当时有此机会。而儒臣礼官。不能建明。以为一代之制。遂使君服于上而臣除于下。因谬踵讹。深可痛恨。
 五礼仪。宗亲文武百官。团领衣布裹帽麻带白皮靴。卒哭后。白衣乌纱帽黑角带。凡干丧事。著衰服。练祭。练布裹纱帽。
  
臣按。五礼仪服制。殊无伦绪。盖君父一体。岂有于父则纯用丧服。于君则参用朝服之制。为半上落下之仪乎。且前衔虽即今无官。既已名在仕籍。实与在官者少无异同。乃与士人同为白衣之制。尤极未安。尝考宋宁宗初。天子用漆纱浅黄服。群臣则已易月而无服。朱子上劄以为既往之失。不及追改。唯有将来。启殡发引。当复用初丧之服。昔年持平臣闵纯献议。颇改五礼仪。稍去其太甚。臣愿 殿下以臣此议。特下礼官。一从朱子损益之制。速行指挥。令百官预备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4L 页
衰服。于发引时。服以入临。以今所服团领缉其末。而布帽布裹角带白靴。为视事服。亦令前衔。及是更为成服。似合事宜。
陈宝器
仪礼经传。天府。凡国之壬镇大宝器藏焉。大祭大丧。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春官)○典路。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大丧亦如之。(春官)○周成王三十七年四月乙丑。王崩。太保逆于恤宅宗。丁卯。命作册。七日。王麻冕即位。(顾命)○定公元年六月戊辰。公即位。传曰。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曷为以戊辰之月然后即位。正棺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公羊传)○叶氏曰。成王始殡。而康王即内朝。以见诸侯。礼欤。康王之事。必有不得已然者。盖成王初即位。犹有三监淮夷殷民之变。故召公权一时之宜。而遽正君臣之分。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继世以正大统。亦天下之大义也。不以通丧废大义。吉凶不可相乱。则以冕服朝诸侯。传及后世。卒不能夺康王之为。以尽万世之变也。
 五礼仪(称曰嗣王)
  臣按陈宝器。即嗣位时事也。立名虽异。实则同焉。
倚庐
仪礼经传。居倚庐。不涂。君为庐。宫之。(丧大记)○致堂胡氏曰。虽宅忧三祀。而军旅之事。皆当决于圣裁。则谅闇之典。有不可举。故鲁侯有周公之丧而徐夷并兴。东郊不开。则是墨衰即戎。
 五礼仪(在成服前)
  臣按古礼及朱文公家礼。皆在成服之后。恐当从古礼为正。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5H 页
朝夕哭
仪礼经传。外宗大丧则叙外内朝暮哭者。(春官)○世妇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暮哭不敬者而苛罚之。(春官)○士备入而后朝夕踊。(檀弓)
 五礼仪略同
朝夕奠
仪礼经传。司服共其奠衣服。(春官)
 五礼仪(无拜礼)
  臣按古礼。只举大槩。不言拜礼节目。而朱文公家礼。成服前则大小敛奠皆不言。孝子拜礼。至成服后始言主人以下再拜。而国制并无。恐从朱子说无妨。
朔月月半殷奠
仪礼经传。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曾子问)
 五礼仪略同
卜宅
仪礼经传。葬于北方。北首。(檀弓)○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春官)○太卜凡丧事命龟。(春官)○太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檀弓)
 五礼仪(见治葬条)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5L 页
井椁
仪礼经传。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者斩之。(檀弓)○棺椁之间。君容柷。(丧大记)
 五礼仪(见治椑条)
献明器
仪礼经传。小宗伯及执事。视葬献器。(春官)
 五礼仪无
卜葬日
仪礼经传。诸侯五月而葬。(礼器)○隐公三年。葬宋缪公。葬者曷为或日或不日。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6H 页
(公羊传)○宣公八年。葬敬嬴。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左氏传)
 五礼仪无
陈朝祖奠
仪礼经传。内竖若有丧纪之事。为内人跸。(天官)○世妇帅女官而濯溉。为齍盛。(春官)
 五礼仪(无朝祖及奠)
  臣按。礼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此是大节目。诚不可废。而国制无之。恐当讲而行之。仍为定制。幸甚。

仪礼经传。丧祝启。(春官)○丈夫髽散带垂即位。○启之昕。外内不哭。(本经记)
 五礼仪(无变服之节)
  臣按。启殡见尸柩。故变服如小敛时。此是大节目。而国制无之。当从古礼。
朝祖奠荐车马
仪礼经传。阍人设门燎。(天官)○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綍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6L 页
御柩。(杂记)○天府祖庙之中。沃盥执烛。(春官)○祥车旷左。(曲礼)
 五礼仪无
饰棺
仪礼经传。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黼三列。素锦褚。加伪荒。纁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鱼跃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
 五礼仪(无预备之文。而至发引条始见。)
陈明器
仪礼经传。司弓矢大丧。共明弓矢。(夏官)○司干大丧。廞舞器。及葬。奉而藏之。(春官)○大司乐大丧莅廞乐器。及葬藏乐器亦如之。(春官)
 五礼仪(无之。至发引班次。始条列言之。)
祖奠
仪礼经传。彻奠巾席。俟于西方。主人要节而踊袒。商祝御柩。乃祖踊袭。少南当前束。妇人降即位于阶间。祖还车不还器。祝取铭置于茵。二人还布席。乃奠如初。主人要节而踊荐马如初。宾出主人送。○记祖于庭。(详见丧礼义)○祖还车不易位。执披者旁四人。(本经记)○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上同)
 五礼仪略同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7H 页
臣按。国制虽有此仪。然既无朝祖一节。则此仪设行于殡殿而仍为发引。甚非即远有渐之义也。古礼。有朝祖之仪。祖奠仍设于庙庭。翌日晓。设遣奠乃发引。节次详见仪礼。

仪礼经传。太史丧遣之日读诔。凡丧事考焉。小丧赐谥。(春官)○惟周公,太公开嗣王发。建功于牧野。及终将葬。乃制谥法。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小名。○或问臣子加谥于君父。当极其美。有诸。曰。正终大事也。加君父以不正之谥。知忠孝者不为也。(性理大全)○和靖尹氏曰。谥法最公。以成周之时。其子孙自以出幽厉赧为谥。此孝子慈孙所不能改也。文王只用个文字。武王只用个武字。大小大公。○五峰胡氏曰。不合天下之公。则为子议父臣议君。夫臣子也。君父有不善。所当陈善闭邪。引之当道。若生不能正。既亡而又党之。是不以天道奉君父。而亦不以人道事君父也。谓之忠孝可乎。
 五礼仪(在治葬之后)
遣奠
仪礼经传。司尊彝。大丧。存奠彝。(春官)○郁人大丧及葬。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7L 页
共其祼器。遂狸之(上同)
 五礼仪略同
  说见祖奠条
柩行
仪礼经传。遂师。大丧使帅其属。以幄帟先道野役。(地官)○巾车。大丧及葬。执盖从车持旌。(春官)○仆御。大丧持翣。(夏官)○虎贲氏及葬。从遣车而哭。(夏官)○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将毁焉。子太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既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当道者。子太叔请毁之。子产遂不毁。日中而葬。君子谓子产知礼。(春秋左传)
 五礼仪(见发引仪)
至圹
仪礼经传。方相氏大丧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欧方良。(夏官)
 五礼仪(见迁奠仪)

仪礼经传。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毋哗。以鼓封。大夫命无哭。士哭者相止也。(丧大记)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8H 页
五礼仪(见迁奠仪)
作主
仪礼经传。措之庙立之主曰帝。(曲礼)
 五礼仪(有立主仪且有奠)
  臣按。古礼。作主在虞祭后。国制在窆后。古今异宜。恐当从国制。

仪礼经传。诸侯七。(杂记)
 五礼仪(有反虞仪)
  臣按。礼。日中而虞。路远则行之于墓所。恐不必泥于反虞之文也。
反哭
仪礼经传。反哭。升自西阶东面。众主人堂下东面北上。妇人入。丈夫踊。升自阼阶。主妇入于室。
 五礼仪无
  臣按。礼曰。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朱子曰。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须知得这意思。则所谓践其位行其礼等事。行之自安。方见得继志述事之事。此一节。似不可阙。而国制无之。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8L 页
当从古礼。
罢朝夕奠。
  臣按。此一节。在初虞后。而仪礼经传及国制。无见出之文。臣谨以家礼补焉。
卒哭
仪礼经传。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檀弓)○自是朝夕之间。哀至不哭。(既夕礼注)
 五礼仪(备载节目)

仪礼经传。明日。以其班祔。(士虞注)○明日。祔于祖父。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檀弓)○祔杖不升于堂。(丧服小记)○朱子曰。先王制礼。本缘人情。吉凶之际。其变有渐。故始死全用事生之礼。既卒哭祔庙。然后神之。然犹未忍尽变。故主复于寝。而以事生之礼事之。
 五礼仪无
  臣按。朱子曰。祔新死者于祖父之庙。为告其祖父所当迁他庙。而告新死者当入。此庙之渐也。今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以西为上之制。而无复左昭右穆之次。一有递迁。则群室皆迁。而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9H 页
新死者当入于其祢之故室矣。此乃大节。与古不同。而为礼者犹执祔于祖庙之文。似无意义。然欲遂变而祔于祢庙。则又非爱礼存羊之意。据此则此是不可废之大款。而国制无之。恐当讲而行之。

仪礼经传。期而小祥。(士虞记)○期而练。(大戴记)○居垩室寝有席。(间传)○练主用栗。(公羊传)
 五礼仪(备载节目)
  臣按。古礼卜日。后世用初期。练后当罢朝夕哭。而国制无之。恐当从家礼为正。
大祥
仪礼经传。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丧服义)○既祥黝垩。(丧大记)
 五礼仪(备载节目)
  臣按。卒哭。既已告祔。至祥后。当奉主入。祔于祖龛东边西向坐。俟吉祭而后乃入正位耳。

仪礼经传。中月而禫。(士虞礼)○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间传)
 
慎独斋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第 449L 页
五礼仪(备载节目)
  臣按。主既祔于祖庙矣。至禫日。奉主设祭于别所。恐合礼意。
吉祭
仪礼经传。是月(禫之月)也。吉祭犹未配。(士虞礼)○吉祭而复寝。(丧大记)
 五礼仪(有祔大庙仪。而与古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