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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村稿卷之三十二
象村稿卷之三十二 第 x 页
象村稿卷之三十二
 启(三十三首)
  
象村稿卷之三十二 第 172H 页
因传教陈言启(别稿)
昨日本府郎。来宣 圣教。宵旰忧勤之意。溢于十行之中。一言一句。无不切中时病。臣等伏地庄诵。仰见圣明大有为之意。愈往愈新。重光 祖烈。迓续天命之机。其兆于此矣。 圣明首出。万物咸睹。卿士大夫罔非汇征之彦。而更化一年。治未食效者。良由臣等之庸愚。忝窃三事。不能导宣 圣化。倡率百僚之致。兢惶悸慄。不知所以自处。大抵今日国势。乃是积衰之馀。有似垂死老人。元气已惫。针药虽具。而奏功未易。宜乎 圣明之懑然于时月之久也。 祭享御供。特命减省。各司冗食。亦既澄汰。则户部之用。不可谓不节。而经费之竭乏。实由于岁入之不裕。然于节省之外。幸有浮泛之费未尽涤除者。则令户部一一料理。量入为出。允合事宜。两铨之官。亦岂不欲罄竭心力。期于得人哉。顾闻见有限。名实相眩。其不能精选。盖以此也。铨曹前后陈请。令宰臣荐举守令可合者非一。而事归虚套。继自今申明荐举之法。宰臣等荐举之外。本曹官亦广询博访。各自荐举。必择其望实相孚者。为一成籍。频为坐起。考试身言。且验其既往行事资格来历。然后始为备拟。则差胜于闲漫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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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临政苟充者矣。如有茂才卓异。不必尽拘此例。虽台阁之官。时时补外。使之谙练民事者。是 祖宗朝已行之规。在 成庙朝。多以侍从特除外县。未久又授内职。此即汉时太守玺书徵拜之意。 圣教及此。诚出于寻常万万矣。武夫之用。视东铨尤难。在 先王朝。观射取才之法。其道不一。边将拔擢。亦由此路。意非偶然。本兵若能修举废坠。使众武归于枢辖。则优劣自别。而不患其溷淆矣。臣等懵无知识。诚不可以报塞 圣意之万一。而伏睹 下教。不胜感悦。敢来陈启。近者元帅新授。西事之可陈者非一。而窃闻张晚将承召入来。故欲于其时登对以达。并此敢 启。
因雷变启
昨日回 驾之时。日色凄薄。雷电交至。臣等窃念天之鼓舞万物者。雷也。雷以二月出地百八十日。八月入地亦百八十日。人事候之以审节序。品汇因之以为动蛰。未尝爽也。收声已久。发非其时。当收而发。害物甚矣。臣等实惧焉。稽之前史。相臣不职则其应如此。臣等之至庸极陋。冒据鼎轴者已逾年矣。宜乎天之示警。而臣等之不得不策免者。至是而益著矣。念今大小官寮。莫不器使之。而独三事重地。畀之臣等。其何以感天心而遏咎徵乎。 圣明首出庶物。而臣等不能赞襄。为巨室而不求工师。无是理也。臣等之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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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只是为 国家虑。非敢苟循往套。窃故事而自文之也。京房易传曰。失时之雷。主人君教令。且曰。其救之也。赈不足。议狱刑。慎教条。伏愿 圣明。亟察臣等微忱。改卜贤德。 殿下亦宜愈加修省。以为应天之实。臣等不胜区区之诚。敢来渎 启。
因雷变启
臣等顷因秋雷之变。敢贡辞退之章。而未蒙 圣允。逐队随行。又复数月矣。灾异之作。沓臻不已。臣等齰舌席藁。不敢更以支离之辞。苟循虚文。渎陈于 冕旒之下也。应天修省之义。三司谏劄已尽之矣。独念相臣得其人。然后 国事可为。未有相非其人而能成治道者也。臣等之庸愚无似。国人皆知之。而 圣明不许递改者。徒以大臣体面。有异于庶官。不欲以辞章遽加递易尔。人非日加。鬼责将至。臣等才分。不可引以伸之。而居一日则贻一日之瘝旷。比如毁车当路。朽栋支室。讵不为 国家之大害哉。有管仲然后齐桓霸。有诸葛然后昭烈兴。百事之成坏。皆由于股肱之贤否如何。 圣明知臣等之不足以当相职。而犹不许递免。则是上下相蒙。 国事无可几。臣等岂以游谈蔓说。饰为虚让。以欺 君父哉。伏愿 圣明。俯采舆论。改卜贤德。以畀股肱之寄。以为应天之实。 不胜幸甚。
请册封 世子启
元子册封之事。臣等曾于 筵席。陈达已尽。而 圣旨以姑徐为教。臣等窃惟早建储贰。有国先务。汉文初载。即封太子。前史美之。粤稽我国家。 祖宗朝莫不皆然。 仁宗大王七岁。已举册礼。良以重国本而系四方万民之望也。今者 元子年已长成。既就外传。 册封之典。不可久稽。冠礼,入学礼,册礼。当有次第。请下有司。预讲典礼。及明年春首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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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雷变辞职启
臣等之以不称辞。以灾异辞者。盖已累矣。臣等之情。出于血诚。 圣明视之。有若文具。臣诚闷蹙焉。君臣之间。其分至严。虽有恳迫之怀。理难辄渎于 宸严之下。臣等之泯默逡巡。反顾自省。相与懔懔者。即三岁如一日矣。乃者灾异之作。无月无之。而迅雷之变。复见于立冬之候。十月之章。诗传纪之矣。臣等危慄震悸。罔知所处。 圣明在上。群俊在下。而庶事丛脞。天怒未弭者。宁有他哉。亶由臣等久据鼎轴。不得举职而然。语曰。得百骐骥。不如得一伯乐。古今天下。不得相臣。而能成治理者。未之前闻。臣等之庸愚陋劣。天赋实然。虽欲殚十驾之勤。无当于夷庚。况崎岖扤隉之际乎。既不能仪刑百僚。又不能匡理庶务。徒然充位伴食而已。 圣明既虚授之。臣等又虚受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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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之任。庸可虚授而虚受之乎。量今形势。为如何也。才不足。无以济艰。德不足。无以范世。望不足。无以镇物。 圣明亦岂不知臣等之不可倚用。而姑且因仍不改。以度时月者。不过曰职在大臣。何可以一纸辞免文字轻递而已。此则不然。庸工制璞。美璧亦坏。哲匠构室。曲材为用。得人则日有显效。非人则日贻瘝旷。用舍得失。关 国家兴亡。臣等非敢蔓辞饰让。以欺 圣明。亦非厌烦避事。俾躬处休。特以铢寸之短。不能引以丈尺。荏苒不退。终误 国事。臣等所大惧也。伏愿 圣明。特许策免。改卜贤德。以答天谴。不胜幸甚。
论启运宫丧制启
臣等再承 圣教。固知诚孝所极。而第念礼家持重于大宗。为莫大之常经。故有不可以小宗干大宗之文。父在母丧。犹有压降之节。况直承 祖宗之统。而为私亲全无压降。无是理也。 慈殿在上。何可径情直行。不察臣等之所陈耶。臣等非仓卒论卞。预为讲究。有所考据。而为此陈 启。若行三年之丧。则是即国丧也。如 宗庙山川祀事俱废。臣等何可以非礼之礼。承顺 上意。敢此更 启。
论启运宫丧制启
臣等伏睹下礼曹之 教。聚首感激。不知所达。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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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此莫重之礼。岂敢以一毫未尽之事。仰渎于创巨之中乎。帝王之家。以宗统为重。稽诸礼经。上溯前代已往之迹。莫不皆然。或薄于宗统。而偏于私亲。贻讥于后世者。 圣明亦岂不深长思乎。仪礼所载为人后者斩。其传曰。何以秪言所后。而不言父母也。解之者曰。所后或祖或曾祖。故不言所后。其下期服条曰。为本生父母期。通贯上下。而观之则既曰。所后或祖或曾祖。岂独指为后之叔父者哉。故其传曰。持重于大宗者。当降小宗之服。经文所载。炳炳若此。礼者天理之节文。三年之丧。无贵贱一也者。乃天理之当然。而有所降杀者。是为节文。今若以 圣孝罔极之故。一有所误。则非特 宗统之重。有所紊乱。凡三年与期制。自初终至成服。节目顿异。若不 亟赐允从。则上下相持。错节横生。将无以处之矣。臣等诚意浅薄。虽未回 天。而亦不可以 圣明之不许而有所挠改。敢复陈 启。伏愿 圣明垂察。
请以绫原君辅为丧主启
丧必有主。故礼文中初终有立丧主之文。古今天下。宁有无主之丧乎。今 启运宫之丧。以绫原君请为丧主者。以 圣明为宗庙之主。而不可为私亲丧主也。 圣明服制已降。则与出继降杀何异。请依礼官启辞。速为举行。
请以绫原君辅为丧主启
绫原君为丧主之事。臣等已再陈之。两司亦屡言之。而 圣俞尚閟。当此罔极之中。臣等岂欲如是渎扰。而顾念礼不可踰。情不可径。大防不可毁。 圣明上承祖宗之统。其不得为私丧之主。 圣明必知之矣。而犹且坚执。岂孝思无穷。不忍以绫原为之主耶。丧主不定则不得成丧。是乃大纲所在。伏愿 圣明亟回 天听。以循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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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绫原君辅为丧主启
今日之事。以 圣明在哀疚之中而不敢言。则丧制不成。 宗统不尊。为是之故而言之不已。则似不体圣上罔极之怀。而归于渎扰。臣等于此。不胜惶恐闷迫而不知所以处之也。今承 下教。命臣等退去。臣等所当体奉 圣意。不复发言。而只念渎扰之罪轻。丧制 宗统之义重。臣等若依 圣教退去。则谁复为 殿下言之。国家建置大臣台谏。非苟而已。有大处置。许以尽言无隐。以为采用之地。 圣明若以臣等之言。发于非理。则臣等宜伏妄言之诛。不然则夬决无留。沛然若决江河。事之是非。迷于当时。而著于后世。方策所载。炳炳不诬。臣等敢复陈。请益增悸恐。
请以绫原君辅为丧主启
伏承 圣教。勿为更言。臣等之言。亦可以止矣。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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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不可一日无主。今既袭而殓。尚未定丧主。而 圣明欲自主之。 殿下以 先王继体之身。承 宗庙主鬯之重。不稽礼经。径情直行。后世之讥。有不暇顾。深恐大乖于专飨承祀之义也。窃查癸亥年夏 大院君祝文头辞议 启时。儒臣博考典礼。礼官参酌情文。依 德兴大院君故事。称为 大院君。别立支子以奉其祀。议于大臣。臣领议政李元翼,左议政尹昉收议入 启。依议 判下遵行。今三年矣。所谓支子奉祀。即绫原君也。到今请以绫原为丧主者。非新创之议也。伏愿 圣明依癸亥年 判下施行。
又率百官启
昨奉 圣旨。教以勿烦。臣等非故为烦渎。秪欲导 圣明归之于正尔。既 命支子奉祀。则奉祀者即为丧主。宁有奉祀而不为丧主之理乎。癸亥收议 判下。 圣明深得礼经之意。而忽焉今日与癸亥 判下相左。臣等实惑焉。 宗统大法。 朝廷公议。后世讥贬。举皆不顾。反欲为私丧之主。凡臣等前后覼缕许多义理。尽归空言。不料躬逢 圣明。值此莫大莫重之举。而不能匡救。乃至于此。 圣明虽教以勿烦。臣等岂忍遽退而负我 圣明。伏愿 少抑至恸。惕然回虑。一从礼官之议。
又率百官启
象村稿卷之三十二 第 176H 页
臣等之伏閤已累日矣。伏承 圣教。责以渎扰。一则曰勿烦。一则曰已谕。至于使之退去。夫渎扰大罪也。退去 严旨也。不可一日玷迹于陈力之列。而尚此黾勉号吁不已者。徒以爱君之诚。不让于葵藿之向日。可以言可以不言。则臣等何苦而言之。丧主之立不立。 大统之轻重系焉。既主 宗统。又主私丧。则虽谓重私亲而轻大统可也。归宗有法。罢继非难。既命奉祀。此为主丧。 制命中变。实无所据。圣人制礼。莫大于宗法。而帝王家尤以此为重。宗庙之内。情有所屈。故子为尸。父于庙中则拜其子。无他。重宗庙也。宣祖大王入承之初。 德兴大院君封号祭式。一循群下之议。率礼无过。至今以为美事。 宣祖大王以无穷之孝思。其所以欲追奉之者。岂有量哉。而止于此者。大义所存也。其时宿儒耆硕。林立于 朝。导 宣祖于中正之地。 宣祖亦克受之。岂非今日 殿下之所当法者乎。臣等不合以 殿下不允之故。而遽为承顺。使 殿下归于非礼之地。 殿下亦何必强执过中之见。以拂大同之舆情乎。首相以此辞位。台阁固争而不得。郁抑于下。此岂盛世之事乎。圣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成天下之务。伏愿 圣明廓开私蔽。以从古人制礼。
又率百官启
象村稿卷之三十二 第 176L 页
伏承 下教辨释开示。伏读 圣旨。不胜感惋之至。然于臣等之意。不能无惑。何敢不更为容喙。以备采择之地乎。 圣明所谓不改父母之称。为丧主无不可者。语其常也。臣等所陈承 宗统。情有所屈者。据变礼而论大义也。 圣教所谓承大统者此也。义理甚明。 圣明亦岂不灼见乎。噫。父母之丧。终天之痛也。于此不自尽。则人子于何尽其心乎。此 圣心之不得幡然改图者也。但丧主云者。非如一时主丧而已。旁题以此。主祀以此。礼官已经讲定。儒臣亦为敷奏。正为今日事也。伏愿 圣明。更加深思。以循公议。
又率百官启
昨日伏承 下教。压于 宗统。难于主丧。则令辅摄行事 命下矣。继而伏睹玉堂劄 批。则答以既已允从。故臣等不为连 启退去。而窃伏思之。 下教中摄行二字。似不分晓。今之丧主。即他日之旁题主祀。必须明白承 教。然后礼官当有遵奉之地。绫原君辅归宗。定为丧主之意。请捧承 传举行。
请抑情从礼劄(馀稿)
伏以 圣明罹惨痛之后。臣等以抑情从礼之道。上达矣。意谓 圣明下念臣民之望。上遵 慈殿之旨。庶几无过于哀毁。而伏闻诚孝之极。不思裁节。日进稀粥。起处苫块。无异于初终之时。臣等窃不胜遑遑
象村稿卷之三十二 第 177H 页
闷迫。不知所以为计也。礼曰。不胜丧。比于不孝。又曰。丧食虽恶。必充饥。又曰。必有草木之滋焉。孝子之持丧。以灭性为深戒者。盖以此也。匹夫犹然。况 殿下一身。 宗社臣民之所托。而自轻若此乎。 圣明之色忧侍药经数三月之久。 启居不能以时。 饮膳或至屡废。而竟遭终天之戚。其间心虑之焦煎。荣卫之损伤。 圣明必不自觉矣。疾病之作。不作于作之日。若不及今稍加节宣。而一任伤毁。不复置意。则一朝有不安节。将何以治之哉。臣等不得进觐 天表。仰瞻 玉色。秪以文字之末。略陈蝼蚁之悃。 圣明若不于此而俯循。则臣等之血诚。归于虚文已矣。岂不重可忧也乎。伏愿 圣明深惟 宗社臣民之计。体奉 慈殿劝勉之义。节抑至情。以为保全之方。不胜幸甚。
因崔鸣吉议礼辞职劄
伏以臣等伏奉 圣教。崔鸣吉劄子令臣等一一回启。臣等窃详劄辞所陈累千言。而其宗旨则三年丧也。丧主也。建 别庙也。臣等愚见 大院君即 宣祖大王之支子也。 圣明拨乱反正。直承 宣祖之统。则 圣明为 宗庙之主。而大院君犹为 宣祖大王之支子。诸侯之支子。自宗庙观之则小宗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礼也。故古之人。论小记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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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章曰。此谓凡庶子。故郑玄云。祖不压孙尔。非谓承祖之重。而可得伸其私服也云。大夫尚然。况国君而承 宗统之重乎。既已主鬯于 宗庙。则何可又为私丧之主乎。压于 宗统而有所降杀。则仪文节目。乌得不次第随杀乎。理固然也。 建庙一节。臣等未知与姜嫄事同符与否。而后世建别庙者。率多意起。 圣明亦必历览于前史中矣。臣等素昧礼学。知识亦浅。迷惑之见。不能自回。虽就劄辞逐节明之。不过如斯。第其劄中有曰。毁 先王之定制。灭父子之大伦。又曰。满朝名流。举陷无父之罪。若臣等虽不可谓之名流。身为大臣。率先陈请。则无父之罪。专在臣等。非如庶官随行泛议者之比。义难一日忝冒。以误大礼。伏愿 圣明亟加罢斥。以便 国体。不胜幸甚。
定远大院君夫人墓号议
臣伏见下礼曹金浦山所墓号。依汉故事事 传教。及见弘文馆博考 启辞。所考出者非墓也。园也。似与 圣教相左。然既已博考矣。就考园之所由起。则三代以前。无墓祭。至秦而设寝殿于墓侧。汉因秦制。诸陵皆置寝殿。起居衣服如生人之具。谓之寝园。自太上皇以下高惠文景。代各有之。以此观之。园者乃陵之异名。古人文字。有园陵园寝之语。通天子诸侯
象村稿卷之三十二 第 178H 页
言之。非陵之下墓之上。别着一园字。为隆降之节。而谓之陵谓之园也。戾悼二园。亦皆因园为寝。以时荐享。为其寝殿所在。与其谥称戾悼二字。合而名之曰戾园悼园。似非特设殊称。如寿陵长陵之谓也。园之称。盛于汉。而唐宋以下寝少。元明以后尤罕有之。我东方。绝无以园称者。今若改墓称园。则事系创始。不可不审思慎处。恐不若依 上教墓字上。加以名称以表著之也。臣既昧礼学。安有折衷之见。敢陈臆说。伏惟 上裁。
孔庙改号升黜未妥劄
伏以臣因该曹 启辞。孔圣改号从祀升黜等事。承命献议矣。此事业为一代时王之制。非外国小臣所敢容议。然其 皇明以来孔庙祀典梗槩。有不可不备经 睿览者。故敢以献议时所未及者。更陈焉。 太祖高皇帝洪武十二年。作文庙。是时凡天下岳镇海渎城隍。前代忠臣烈士封号。罔不釐正。而独文宣王庙号及从享封爵如故。 宪宗纯皇帝成化十二年。用国子祭酒周弘谟言。增笾豆为十二。舞佾为八。孔圣自唐至 皇明。皆以塑像奉享。故加冕服十二章之仪。尊崇极于此矣。至 世宗肃皇帝嘉靖九年。大学士张孚敬方用事。孚敬即璁也。 祖宗所定大小祀典。悉自损益。名曰祀仪盛典。因进言曰。先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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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祀典。俱当纂入成典书内。孔子祀典。多有未安。谥号不当称大成文宣王。章服不当衮冕。笾豆乐舞。不当用十二八佾。 帝命礼部集议。群臣多以王爵为疑。编修徐阶上言曰。孔子王号有不必去者三。不可去者五。王祀孔子。承袭已久。一朝不王。众人易惑。以为 陛下夺孔子王爵。苟去王号。夷官杀乐。以应礼文。恐妨 太祖之制。 帝不悦。摘阶疏中。 圣谟洋洋非臣所能窥测之语。谓其谀佞。谪授延平。推官御史蔡贯亦辨其非。忤 旨褫职为民。 帝自制正孔子祀典说。颁示群臣。以明王号之当去。孚敬亦撰孔子祀典式问上之。遂去孔子文宣王号。配享从祀诸贤公侯伯爵。尽皆革去。改大成殿为先师庙。大成门为庙门。嘉靖十三年。 帝视大学。行释奠礼。 帝以皮弁服谒拜。舞用六佾。乐止三奏。此乃 皇朝孔圣祀典沿革始末也。徐阶 皇朝名臣也。而其言犹未见采。 帝既亲制祀典说。孚敬又进式问。则其定为时王之制。固不难也。在藩国。虽似不可异制。而至于乐舞一节。于臣之心。终有所听荧。伯禽受天子之礼乐。则鲁之八佾犹有可诿。而孔子斥之。去王爵而用王者之舞乐。于义无据。臣于献议时。谓必先讲此者。良以是也。且孔子若改以先师。则配享以下诸贤百馀位。国学及八路州府郡县乡校位版。将一时撤出。易
象村稿卷之三十二 第 179H 页
以新主。岂非大变革大举措乎。伏愿 圣明。广询在廷诸臣。熟议而处之。昔年诸相臣献议。多言升黜。而至于孔子改号。则有略焉者。在 圣明裁度而已。臣有怀。不得不尽。
丙寅别试罢榜后条陈论者诬罔疏
伏以榜已罢矣。试院之事。今不须追言。而 朝廷之所陈达。不如臣目见之真也。昨者进劄。意谓若下司败则就吏供辞。拟暴微情。而 天恩宽假。许逭刑章。仍伏思惟。有罪逭刑。感 恩则有之。臣不一言。则臣有隐衷。而 圣明亦无由下烛覆盆矣。夫穷阎蔀屋之下。匹夫匹妇有一冤状。曲加伸问。 圣世事也。臣虽陷于机辟。为 朝廷弃人。抑 先朝一旧物也。纵不敢齿列于 清朝士流之后。比之于匹夫疋妇则有馀矣。不合徒畏物议。甘为 圣世一枉人而自外于 天地父母也。始也。宪府之论。无事可据。秪称人言言有虚实。不加审察。虚者信之。实者不信。噫。以道路之人言治人。则人必不服。以道路之人言为国。则国必溃乱。臣未知所主者。何意。谏院之论。颇有主意。臣不无说焉。就 启辞中观之。则一曰二更罢场。有违规例。二曰追捧五轴。 启请并考。三曰嫌不可否。亲属多参。四曰分考试官。专取年少浮辞。五曰然无奸细情迹。凡 庭试谒圣则有时刻。故举子等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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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构。趁限呈之。若 殿试则无时刻。故任意拖延。自至昏暮。多定军士。促其制进。而章甫之人不可加以驱迫。今之荐绅。无非场屋中人。其谁不知。癸未甲申两年。臣连入 殿试。释褐于丙戌之秋。其时举子罢出。皆在初二更之间。至于丙戌之试。则举子尽出。唯臣与臣之同接一人独在。而夜漏已深矣。其时试官。在 殿上者。令军士给火。臣得成篇上之。与同接俱得参榜。通籍之后。忝为提学者十三年矣。当时试官。必以大提学提学。拟差。故臣与大臣。同为试官者不知其几。未见举子不犯夜罢出之时。此固谬例。而 国家之待士子常多宽假。若一切促迫则恐有不尽才之患故也。臣之错料如此。不能于昏暮之前驱而出之。其罪大矣。五轴追捧之请。已悉于试院 启辞之中。 圣明必记之矣。臣之愚见。与论者之说。本自不同。设科取士。要广不要狭。古人之知贡举者。常以失才为忧。故宋仁宗朝。韩琦知贡举也。举人苏轼有病。琦举而上闻。至退试取之日。而轼之兄弟得与焉。至今为美谈。往在 先王朝。庚辰年别试时。举子黄赫等数十人。夜深不出。试官举黄赫之名上禀。则 先王特令毕制用之。黄赫为壮元。李嵘居第三。 启请追捧。何异于是。岂有私心曲计而巧为之哉。既承追捧之 命则不得不蹯印科次矣。既为科次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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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举子之得参无怪也。不幸而试官之子得参尔。如使他人则不知何以为辞也。初日 启请则承旨自构草。书之于 殿内烛下。诸试官所见之处。翌日则臣与诸试官齐会 殿内。臣口呼而李埈执笔书之。则试官搆 启草。劝承旨入 启云者。臣不知在何时也。亲属之参榜。臣其最也。无论臣之可否不可否。得参乃罪也。唯在定臣罪名。以谢物议而已。分考合考。臣曾于试官时见之多矣。皆出于一时之议定。非有令甲所载一定之式。而况其终则皆莫不合考者乎。今之文体。患在腐烂。摹取东人旧作。补缀而成之。非有深辞奥义。沈潜反覆而后可知其美恶也。况试卷仅五百馀。其数不多。宁至于错看而失才乎。平居虽称才士。入场或不得善制者。人所不免。为试官者其能逆知其为平日之才士而取之乎。臣虽嫌于可否。而其在落卷者。未尝放过。有好作而不得取者。臣未之思也。其中一篇稍异常调。文焰自奇。庸可不取之乎。落卷之中有说弊甚多者。皆是誊出近日朝报中台谏所 启。鱼盐海税。内需司奴婢。公主家舍。涂褙澳洛。放还毛将。处置等事。不可缕数。而如是者一场居半焉。其言杂乱。有违恒式。文亦不好。故不得取之。所谓才士多落者。其指此欤。且糊封朱草。何以辨其老少之作。而必使年少多参乎。人有老少而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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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若非庖丁之视牛。九方皋之相马。曷能卞别于骊黄牝牡之外。而有所取舍于老少乎。若多取年老。则必有老者多参之谤矣。以榜目考之。则十六人之中。有三十四十五十六十者皆参。妙年不能半之。而舍老者不论。但称年少。臣之所未解也。其终之曰。无奸细情迹。既曰无奸细情迹。而犹且论之。亦臣之所未解也。考课之际。惧其透漏。悉屏吏胥。唯令军士数人持轴往来。夕则承旨收取诸轴。束之笥中。封而署之。置之承旨房中。晓则承旨持来。臣又未知容私在何时也。日黑之后。承旨出坐殿外阶上。纠检不遗馀力。试官下人如有相杂于士子者。则必当捕治之矣。圣明之世。是非明晰。如日中天。不当儱侗恍惚。罪人于非无非有之中。而徒使人空受晻昧为也。凡言科举不公者。卖题也相通也借述也。有一于此。虽路人登第。可谓之不公。何待亲属然后乃谓不公也哉。窾言腾闻。真状遂隐。山榛隰苓。君子不察。今之世道。亦已难矣。臣十年幽囚。自分必死于凶人之谗舌。而遭逢 圣世。枯荄复春。只缘才庸识劣。身且衰惫。无一事裨补 圣朝。臣常以此为不尽之恨。而不幸又为街谈浪说所中。颠踬于罟阱之中。义难复玷仕列。台谏被人论斥。亦不能在职。臣虽负罪。曾从大臣之后。大臣之与台谏。不啻等尔。 圣明岂可不察臣之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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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而强起之乎。古人之得罪于朝廷者。君父虽不许退。有带职而出去者。事例炳然。伏愿 圣明恕臣退去。无使循私用情者污秽 朝班。抑臣窃有所忧者。试院之事。人所指摘者追捧一事。而追捧始末。如上所陈。其馀所传行私之说。台论亦以未必不出于煽动为言矣。 朝廷体面甚重。每事一听于讹言而奉行之。则 国家之事。其不危且殆乎。臣将退去。不避嫌逼而覼缕焉。不敢缘饰诬罔。以欺 殿下。伏愿 圣明采纳焉。
辞职劄
伏以 圣明怜臣落于罟阱之中。思欲振而拔之。三降 温纶。恕臣大戾。又下 御批。遣近臣谕之以出仕。臣以至愚极陋之人。罹无前罔赦之罪。乃反有此宠荣。噫。臣不知死所矣。然窃惟念臣之事 君。不但以宠荣为幸。唯以达情为幸。不但以达情为幸。唯以采纳为尤幸。今臣之请解职名者。非为臣身也。为 国体也。臣之踪迹。与李恒福不同之事。已于承旨复命时陈达矣。臣不敢复有云云。伏读 圣批曰。试官之革职。赵璞之被鞫。于卿有何不安之事乎。臣于此益用陨越。 朝廷请罪试官者。以有私也。若曰有私。如臣之亲属多参者。当为有私之人。诸试官无亲属之嫌者。亦何罪哉。移臣之罪。罪之于诸试官无亲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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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者。而臣尚保职名。岂理也哉。追捧五轴。出于诸试官公同会议。而赵全素之文。出于诸试官公同等第。璞则无与焉。若自搆 启草之说。 圣明亦知其失实矣。此外曲折。未见其昭著者。而仍为受刑。夫受任治事者。管下吏胥小有错误。受任者犹不自安。况同入试院者将被栲椋。则臣何得自安而晏然立朝乎。臣虽无状。稍有知觉。不退则不已。臣本一空空无似。贪恋 圣恩。不能早退。终乃污蔑 国家大举。万死不足以灭耻。积愆深尤。忏悔无地。唯愿 圣明镌削臣职。使臣束身故里。无令再玷 朝班。以亏 清明之治。幸甚。
在公州请讨贼劄
伏以此贼之来。有同疾雷。迎其方锐。古将亦难。然其狃胜之馀。则亦可以议其后也。伏闻全罗兵使申景禋所率之兵近万。湖南士马。素称精强。料其行期。不过四五日当抵畿境。及其兵气未衰。直送于张晚处。与北道之兵合为大势。要贼归路。设奇斫营。庶有击却之望矣。不然而成算未定。徘徊虚老。则岂不可惜矣乎。臣曾见适贼之时。江华,忠清,全罗三处之军万馀。臣以分防各处之意。言于 朝廷。而众议旁出。竟使其兵劻勷于道路之间。臣至今恨之。平壤虽曰自溃。速出方伯。收拾散亡。再图守御。亦一计也。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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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下庙堂。决志行之。臣非知兵者。而有所怀。不得不陈。
在全州请诘贼败约劄
伏以臣伏见总戎使李曙初七日成贴驰报。则郑忠信,边潝等被围于新溪。不知存没。沿海一面。杀掠亦酷。盟血未乾。逞毒犹前。臣北望长恸。心胆欲裂。若此不已。其撤归亦何可必。名虽彻归。弥满于浿水之西。而以为其巢穴。更出迭入。使我 国不得一日宁。而我 国以和好之故。不敢出一矢相加。则国且坐而待亡。臣计业已盟矣。驰一介使。诘问抢掠不止之端。责以渝盟之故。则彼虽犬羊。不无改图之理。在我用师亦有名矣。伏愿 圣明垂采焉。
在江华与僚连名辞职劄
伏以臣等昨于登对。沥血控辞。冀蒙谴罚。而 圣旨未允。 温谕有加。诚惶诚恐。无以措躬。臣等亦有秉彝之常性。爱 君忧国。不后于人。岂不知危乱之际。不可以告退乎。祗以相臣为任。非如庶官。相不得人而能成匡复之功者未之有也臣昉臣钦冒据鼎轴四年之久。臣允谦再叨冢宰。又窃是任。今日之 国步颠跻。再罹播越。何莫非臣等之罪乎。自古人君。遭时屯难。莫不黜退前人。鼎革旧习者。为其陶甄新化。耸动观瞻。臣等之必欲辞去者。良以此也。 圣明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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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如日中天。丝毫纤芥。毕烛无馀。臣等之不堪。 圣明非不洞烛。而乃顾持难若此。臣等之所未解也。群贤林立。视臣等何啻十倍。擢而畀之。夫谁不胜于臣等万万耶。臣等之退与不退。系 国兴丧。朽株承宇。敝车当涂。臣等实惧焉。时属苍黄。不得闭门席稿。带罪行公。狼狈尤极。伏愿 圣明。亟递臣职。改卜贤德。不胜幸甚。
还都后辞劄
臣于再昨。方诣备局。伏蒙 召命。猝患腹痛暴下之疾。不敢入侍。径归私室。臣不胜惶恐之至。疾病之外。复有危迫之情。不得不仰叫于 圣明之下也。臣在江都时。随同僚之后。控辞冀递矣。臣之不足以任重。圣明已察之矣。自癸亥入相之后。臣之沥血求退。或于前席。或以文字。盖不知其几。臣非故为巧饰。以沽廉让之名。亦非求便身图。以为暇逸之计。臣诚自知审自量深。不欲以无似之身。累 圣上知人之明也。不意危乱之际。除 命复及于臣。臣之隐忍冒昧。至于今日者。迫于时势而已。其不合一日冒据。岂徒臣知之。国人皆知之矣。 国步之扤隉为如何也。岂臣瞢暗劣弱者之所可当耶。四年鼎轴。谋国不臧。使 圣明再罹播越者。无非如臣者之罪。挽回世道之策。莫如屏退不才之臣。改卜贤德。委任责成。 圣明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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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于体面。嫌于无故许递。淹延时月。则 国事复将如前日矣。岂不可惧。臣之所赋于天者。本自庸谫。臣虽欲引而长之。亦不可得。及其 国事复误。臣虽万被诛僇。无补于成败之数矣。况臣罪戾山积。洗涤无日。侧闻道途则 大驾出城之路。又有 驾前之斥臣者。当此恢弘新理之日。又何可以负累无用者。为百僚之首乎。臣且何颜。偃然居百僚之首乎。以病而辞者。病瘳可为全人。以罪而辞者。其廖也无日。臣之踪迹。可谓狼狈。臣遭遇 圣明。宠荣备极。苟利于国。汤火是甘。臣职虽解。臣死有地。还都之初。欲即陈列。而僚臣在告。继控甚悚。嗫嚅未发。已迫一旬。窃伏思之。则有怀不达。近于自外。不避溷渎。敢伸腷臆。伏愿圣明。亟赐递改。
请减嘉礼物件劄
伏以臣待罪嘉礼都监提调之任。窃见嘉礼时需用之物。以 祖宗朝升平之日言之。则 王世子莫大之婚礼。所当如此。而以今日事力揆之。则该官无宿储。市氓未尽集。拮据凑办。如出童羖。都监之具录仰禀。盖以此也。 圣明必当刊去繁文。特加裁损。而臣之过思。犹不胜惓惓。敢复陈达。伏愿 圣明昭示简俭。以为一时蠲弊之地。以揭后世贻谟之则。幸甚。
请停园所 亲幸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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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开月初六日。有拜园之 命。此诚孝思之不可已者。而臣窃惟念。畿辅郡县之力。已尽于贼变之时。未几而又应园所之役。役毕才十日。而 大驾将出。自 上虽十分从简。务令省弊。而乃若军民之赢粮赴调。奔命于道路。势有不得不然者。且秋稼向熟。收穫不远。士马骈阗。损害难禁。在 祖宗朝封 陵之后。不必即为展谒者。盖虑其大役之馀。不可重劳民也。况今年早寒。中秋之令。已多肃杀之候。如过旬日。必益凄凛。 玉体新经忧服。积伤既久。近者连日郊坰。达夜风露。倘复驱驰七八十里之程。经宿远地。则深恐荣卫乖豫。六气乘之。臣不胜闷虑焉。伏愿 圣明轸兹二者。勉抑至情。 许寝成命幸甚。
辞领议政劄
伏以臣以被累未涤之人。当负乘致寇之地。逡巡半载。尚尔尸素者。秪以受 命危乱。身不自由。贼在境上。义不可去。侧迹而惧。顾影怀惭。以贼撤兵之期。为臣谢事之日。而今者误 恩。又忝端揆之拜。忧惶闷迫。罔知所措。臣暗于世务。懵于兵事。悾悾无似之状。圣明既已洞烛。艰危百败之馀。以如臣者置之端揆。将何以收拾 国事。慰悦中外之望乎。况臣年随日驰。病与衰俱。发白已尽。齿落无馀。精神内耗。形骸外丧。特一朽株土梗。安可冒昧包羞。俨然居百僚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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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辱名器乎。伏愿 圣明许臣递改。改卜贤德。且臣与右相金瑬。同为司仆提调之任。提调俱是大臣。则褒贬于该曹之际。有妨事体。臣以久次当递。并愿 圣明许递。不胜幸甚。
辞读卷官劄
伏以臣才呈辞劄。旋捧 温谕。兢惶感激。罔知所处。继而有读卷官之 命。命牌下降。臣精爽飞越。益无以措躬。君令臣恭。古人之训。闻 命迟回。臣所不敢。而臣自八月晦间。鼻梁浮痛。而僚相在告。强疾供职。昨以都试开场。晓赴训鍊院。触风加伤。而此乃一时之患。朝者劄中。略而不陈。即今痛势未艾。不得趋 召。臣实悸慄。祇俟 严谴。且臣疾病之外。复有危迫之悰。臣曾以读卷官。重被台论。其时宪府 启辞。有自今以后。以心公眼明者拟差试官之语。蒙 允矣。兹乃令甲也。臣岂可再为读卷官。使 清世至公之试取。贻废朝之疵累耶。臣虽强颜。 朝廷必耻之矣。伏愿 圣明特赐怜察。许臣不可夺之志。还收 成命。不胜幸甚。臣无任冒昧死罪之至。
辨辛应望不为 扈从劄
伏以前注书辛应望以去邠之日。不为 扈从被论。臣春初受 命。陪东宫南下时。欲于本道募聚兵粮。启请本土人来仕者五人带去。应望亦在其中。应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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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辞。追臣下去。授空名帖。募粟入官。竟随 东宫入觐于江华。其不得从于去邠。以臣 启请之故也。应望事迹。臣之同行大臣及 分朝诸宰臣。谁不知之。必是风闻之误而有此论也。不为 扈从。臣子大义所系。被论者岂不冤甚。在臣之道。不可不明之。伏愿圣明垂察焉。
大院君别庙议
礼重 宗统。 殿下直绍 宣祖大王之统为 宗庙主祀矣。又主 大院君之祀。其无嫌于 大宗耶。今建 别庙。在 殿下之世则为 祢庙矣。在 殿下之后则为 祖庙也。其后则为 曾祖庙也。为 祖庙为 曾祖庙。则国中既有 宗庙。又有 祖庙。是二 宗庙也。作事必虑其所从。臣之愚见。就 大院君祠宇。拓而高大之如 别庙之制。官供享物。祭则绫原。 殿下时行 亲祭。以伸孝敬。夫谁曰无 祢庙也。 宗统尊而 大院君亦为百世不迁之。宗矣。臣素昧礼学。唯以臆说献焉。其合于礼经。则臣亦未知。伏惟 上裁。
疾病乞递劄
伏以臣自今月十一日。右边肩胛上生小肿。而以为偶然所发。不复致念。连赴公会。昨日备局还罢后。肿处猝尔大浮。刺痛不绝。烦热昏瞀。今方受针经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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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成肿。肿溃合口。冠带出入。必须旬日调治。臣伏念胡差将到。前头接应之事必多。不可不趁日坐衙。以为酬应之地。而今臣所患如此。实切惶闷。僚臣适又在告。臣不敢一时请急。露章祈恳。出于不获已。伏愿圣明许递臣职。俾无瘝旷之弊。
因灾异辞免劄
伏以狗马贱疾。至轸 圣慈。太医来问。药物随降。含恩感惕。死无日矣。臣病势深重。日施针砭。尚未成脓。南郊 亲祭。骏奔无路。伏地周章。罔知所处。窃念 国家不幸。天灾时变。外寇内贼。政瘼民艰。俱萃今日。而旱魃之酷。前古所无。 圣明临御。群贤满 朝。咎徵之发。天意难堪。臣考之前史。元辅非人。则灾殄必臻。今节之旱。臣当策免。伏愿 圣明许递臣职。以答天谴。不胜幸甚。
病重乞递劄
伏以臣病势渐重。日日发热。精神恍惚。筋骸不收。左扶右倒。委身枕席。昨日 命牌到门。而罔由趋 召。且闻有自 上下询之事。而臣方在发热之中。如昏如醉。亦未能陈所见。仰负 圣问。臣尤不胜惕焉。左相臣吴允谦既已病入。臣又不幸遭此危重之疾。 国家多事。鼎席将空。臣之證势气力。未占生道。不可一日虚带职名。故臣复此陈露。伏愿 圣明。鉴此微衷。许递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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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一言而决。凡为辞劄者。病有轻重。而若臣之病重实状。 圣鉴之所洞烛。无使臣狼狈闷迫之端。 庙堂摄务。免于瘝旷。不胜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