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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沙先生集卷之六十二
月沙先生集卷之六十二 第 x 页
月沙先生集卷之六十二
 南宫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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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罪启辞(丙寅正月○时因启运宫丧礼。公以左赞成。代金公尚容。复为礼判兼礼葬都监堂上。未及出仕。 备忘记。礼云。天子诸侯之父虽士。祭以天子诸侯。又曰。祭从生者。尽子道也。今丧祭礼。虽无传教。自有可行之礼。都监慢不致察。凡祭用器具。至今不为措备。前头魂宫山所所用之物及节目。亦不留意磨鍊。都监所为。殊极非矣。似当推考。今姑置之。今后各别察为俾无临时窘迫之患。礼曹启曰。礼葬时应行节目。极其重大。不可率尔讲定。姑待判书臣李某出仕后。博考礼经。商议禀定之意。敢启。 传曰知道。近日本曹堂上。皆怀厌苦。以托病不出为能事。节目讲定。似无其日矣。公出仕后陈启待罪。)
启曰。臣一生癃疾。上年大病。人谓必死。幸蒙洪庥。得全躯命。形容换脱。行步跛躄。扶曳随班。特一行尸。近者连日 大庭。重触风冷寒战。载还伏枕。苦痛之中。遽承新除之 命。国有大戚。 君父哀疚。臣子分义。不敢退在。而病根深痼。新證添剧。风邪未解。头痛不止。眩气复作。欲起还仆。不得已冒昧乞免。伏承 严旨。惶恐战灼。无所措身。今敢忍死趋诣。伏地待罪。 传曰勿待罪。
启运宫丧礼禀定启辞
启曰。应行节目。待臣出仕。博考礼经。商议 禀定事 启下矣。此是无前变礼。当为而不为。则 圣上罔极之情。无以伸矣。不当为而为之。则圣人礼经之制。不可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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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初丧遑遽之事。今已无及。前头应行之礼。必须十分详量。可无过不及之悔。凡系物件备用之需。则必丰必厚。必诚必慎。惟 圣意之所自尽。至于仪章名品之系干嫌逼者。必须细加裁定。以尊事体。礼严节文。虽小必谨。加一分不可。减一分不可。臣以浅见。何敢臆定。请与都监同议于大臣会坐处。加减节目。逐一参酌。开录 禀旨后遵奉举行。 传曰。依启。今日内议定。俾无不及之患。又 传曰。以绫原君辅为丧主事。大臣引据礼经。前后有请。不得不勉从。其以辅为丧主。
[启运宫丧礼禀定启辞]
启曰。礼葬后返魂处所。当于 启运宫为之。而若有修理之事。则当预先造治。敢禀。 传曰。 启运宫狭窄无可合之处。仁庆宫为之可矣。
[启运宫丧礼禀定启辞]
启曰。石物中武石一双加磨鍊事 传教矣。前日大臣同议时。臣等亦虑及此。而礼文内。文石人。象着冠带执笏之状。武石人。象甲冑佩剑之状。此乃 国丧象文武百官之制也。似涉嫌逼。故议减一双矣。今承 下教。当依此磨鍊。而石人二双。似为重叠。一双则以童子石人造作为当。大臣之意亦如此。敢启。 传曰依启。
[启运宫丧礼禀定启辞]
启曰绫原君辅定为丧主事。捧承 传之后。罢继归宗公事。本曹当为举行矣。但考本曹文籍。无义安君立后启下公事。是必以义安君卒逝于未嘉礼之前。母位阙焉。有违于父母同命立之之规。不得依法继后。只得如闾阎家侍养之规。一家定为传继而已故也。初非出继。不待 启下而罢。今既主丧。自当归于本宗。敢启。 传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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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宫丧礼禀定启辞]
启曰。曹 启辞。小舆伞扇等物用青。辇则仍旧事。 传曰。更为酌定事 传教矣。期服绝于诸侯。故礼文无期服变除之别。今此自 上之服。虽与旁期有异。变除之节。当与三年丧迥别。卒哭前伞扇小舆。当用于 进见及 视事时。 进见时白直领,黑笠,黑绦儿。 视事时翼善冠,白袍,乌犀带仪注。既已 启下。伞扇及舆。似当用青。辇则卒哭前似无 进御之时。故不为变改矣。今承酌定之 教。辇亦裹以青色无妨。敢启。 传曰知道。卒哭前。裹以白色可矣。
[启运宫丧礼禀定启辞]
启曰。礼葬时各祭节目。与都监同议于大臣。自都监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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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书 启。而发引时应行节目。亦与都监同议于大臣。参酌磨鍊。别单书 启。未尽条件。则随后书 启之意。敢启。 传曰。知道。发引时。予当哭辞于城门外。返魂时。则当祗迎魂宫门外。依此举行。
节目磨鍊启单(丙寅)
启曰。今此礼葬发引节目。礼葬都监大臣。同议磨鍊如左。一启殡后百官奉慰。(浅淡服下同)一发引时 殿下及 王世子阙门内有奉辞节次。临时仪注磨鍊。 王妃自内有望哭节次。一发引后百官奉慰。一下棺时 殿下及 王妃王世子自内有望哭节次。一返魂时 殿下及 王世子魂宫中门外有祗迎节次。临时仪注磨鍊。一神主。奉常寺造作。都监检饬。一题主官。堂下能书文官令吏曹差定一各祭祝辞用家礼一发引时随往人员。王子驸马以下内外有服之亲。(有服者。各服其服。私亲近属。虽无服亦进。)礼葬都监,堂上郎厅监造官及各该司进排官,京畿监司,都事及各差备,差使员等。并浅淡服,乌纱帽,黑角带。传曰。题主官。三品侍从中能书人为之事。付标以启。
[节目磨鍊启单]
启曰。以各祭节目。大臣同议。别单书启。 答曰。知道。如是减杀。则殊无祭以诸侯之礼。凡祭祀。一依五礼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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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传教矣。今此礼葬节目。出于无前变礼。不得不参酌情文。 禀旨裁定。而岂敢过为减杀。以伤 圣上诚孝之至情哉。前者各祭磨鍊时。就五礼仪。自启殡奠至卒哭祭。一一遵仿。未敢阙遗。而如发引返魂时。昼停祭昼茶礼及谢后土祭。虽不载于五礼仪。而情势之所不可已者。故依旧例磨鍊矣。但五礼仪。山陵。三年内。有朝夕上食。而今世士大夫家。返魂后则无此礼。故朝夕上食一节减去矣。今并磨鍊单子内付标何如。至于虞祭。则家礼。只行三虞。故世皆通用。而考据礼经。五虞之语。以为稍别之地矣。礼曰。葬日以虞代奠。卒哭以吉祭易丧祭。又曰。卒哭。生事毕而鬼事始。盖未葬之前。其祭礼当从死者。而至卒哭后。当祭以生者之礼故也。礼所谓葬以大夫。祭以诸侯者。指馔品而言。如孟子所谓前以三鼎。后以五鼎是也。今此各奠各祭。馔品则皆用 国葬之例。而至于七虞。则既非吉祭。且涉嫌逼。依前以五虞磨鍊何如。大臣之意亦然。敢启。 传曰依启。
[节目磨鍊启单]
启曰。以发引节目单子。 传曰。发引时哭送于城门外。返魂时则当祗迎魂宫门外事 传教矣。 祖宗朝。皆无此礼。 明宗大王及 仁顺仁圣王后之丧。 宣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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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于阙门内哭辞。魂殿中门外祗迎。明有旧例。丧祭从先祖。不可踰制。况此丧。情虽无间。礼则当降。依前 启禀施行何如。 传曰不允。
[节目磨鍊启单]
启曰。发引时自 上阙门内哭送之意。臣等再三 启禀。而 圣批不为 允许。臣等固知 圣上诚孝出天。其于送终之礼。岂有极哉。第以旧例虽 大王王后丧。皆止于阙门内。诚以人君举动。不可任情直行。 祖宗朝成制。不可踰也。伏愿 圣上勉抑至情。俯循群议。大臣之意亦如此。敢启。 传曰。五礼仪。有发引时陪往山陵之礼。以此观之。则哭辞中门。非 祖宗朝规例也。近世之事。必出于一时权宜。且此事本不系于仪章度数。恐不可以踰制为言也。予当遵依旧例。往于山所。此意知悉。
[节目磨鍊启单]
启曰。以 王世子书筵时服色单子。 传曰。世子服色。卒哭前。以白袍磨鍊。今以浅淡服磨鍊。何前后不同如是耶。内官以下为讲官变服。亦无其理。此单子还为出给。使之改磨鍊事 传教矣。 王世子之服。初丧虽以不杖期磨鍊。而五礼仪服制条。 殿下及 王世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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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年服云。此盖礼经所谓期丧绝于诸侯之意。而 王世子名位已定。丧制降杀之节。当与 殿下一体故也。殿下之期服。则自三年降虽不可。又降 王世子之服。则似当有降。臣等久欲仰 禀定夺。而成服之后。不敢追请矣。 殿下之服杖期。实非正礼。而迫于至情。宁失于厚。 王世子之服。拟此不降。亦或一道。故欲于卒哭后变除之节。 启请次次稍降服色矣。 王世子卒哭前 进见时。虽以白衣黑角带。而书筵之服则当初不为磨鍊。 王世子书筵。即自 上视事也。自 上卒哭前视事服。既以白袍。则 世子书筵之服。当降为浅淡服矣。至于内官以下之服。 大殿中殿所属内官以下。则虽当从服。 世子所属内官以下。初丧遑遽中。泛然以一样磨鍊。而卒哭后当 启请变除。故今于书筵时。世子既服浅淡服。陪侍之官。当从 世子之服。故如是磨鍊矣。然臣等不敢擅便。议大臣定夺何如。 传曰。五礼仪。为外祖父母,王妃父母之丧。有举哀进衰服之文。而无为祖母服衰之文。以此观之。则其不载变礼明矣。予本无知识。未知 启辞之意出于何经。以浅见论之。则世子之服。似当有降之说。似乎无据矣。今此书筵。实涉未安。而出于不得已也。期服。服之重者。卒哭前浅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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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不亦未安乎。若以白袍为不可。则书筵姑停可矣。
[节目磨鍊启单]
启曰。今此丧葬时。应行诸事及祭式仪物。前日节目讲定时。与都监堂上大臣同议单子 启下。而其后未尽条件。随事而生。都监不能定。问于本曹。不载礼文。又不载誊录。无前变礼。触触难处。经曰。无于礼者。之于礼也。动而中节难。圣人尚且难之。况臣等之庸才浅学乎。事迫之后。不得已参酌情文。或考据旧例。仰禀 睿裁。其何能仰裨 圣孝。傍惬群议乎。发引及返魂时。各司一员。似当郊外送迎。而此则自 上举动。定夺后方可议禀矣。路祭以后。各祭奠节次。窆葬节次。卒哭后举动时服色。请于大臣会坐处。臣等与都监堂上。逐一会议。禀裁施行。 天使时请宴服色及馔膳用乐与否。并为讲定何如。 传曰依启。
又都监启辞
启曰。各祭节目单子。 传曰。此祭奠磨鍊单子中。有减磨鍊之事。更为详察为之事 传教矣。前者与礼曹及大臣同议磨鍊时。五礼仪所载各祭。则一一遵仿。无所阙遗。而如殡宫门道路桥梁祭。殡宫解谢祭。门墙破毁先告事由祭。下山陵奠。引魂移安祭。还安等祭。则只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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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誊录。而不载于五礼仪。故虽不磨鍊。而此则观象监主掌该司照例设行云。今番令各该司参考举行矣。启殡奠。家礼。只云因朝奠设行。而誊录。有启殡后别奠之语。更考五礼仪启殡奠仪。则因朝奠祭告之后。又为设奠。此似是别奠。今当依此磨鍊。至于山所三年内昼茶礼。则五礼仪无之。虽于庚子年誊录有之。而必因一时特 教而为之。此乃文昭延恩殿所行之礼。大臣之意皆以为依礼文勿为宜当云。敢 启。(发引时。城门外哭辞。返魂日。魂宫门外祗迎事。改付标启下。)
[又都监启辞]
启曰。前日 备忘记。当初磨鍊仪注中。多有未尽之处。卒哭后祥前。仍用白袍。祥后禫前。以浅淡服磨鍊事。言于礼官事 传教矣。臣等伏奉 圣教。反覆参商。则五礼仪。 大王王后三年之丧。卒哭后视事时用白袍。今于期丧。仍用白袍。似无差等。故当初以浅淡服磨鍊者。盖以此也。而今之群议。亦多如此。第念五礼仪内丧在先条。卒哭后白衣翼善冠黑角带。自祥至禫。深染玉色衣云。此即父在为母之服也。今此期丧。实仿此例。则卒哭后白袍。亦为有据。依此磨鍊。而深染玉色与浅淡。虽不相远。依礼文仍以深染玉色磨鍊何如。 传曰依启。
[又都监启辞]
启曰。 备忘记。私丧动劳百官。心甚未安。发引及返魂时举动。百官勿为来参事。言于该曹事 传教矣。礼所当为。则虽无 下教。固当禀行。所不当为。则虽有 下教。不敢承 命。丧礼虽有隆杀。人君举动。臣下随驾。自是不易之常礼。 圣教及此。极为未安。惶恐敢启。 传曰。知道。勿为随驾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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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前仪礼讲定启辞(丙寅)
启曰。 天使时自 上服色馔膳用乐与否。各朝实录考出以来。而皆 大王丧吊祭册封。 天使时礼节也。与今颇异。故接见宴享时。皆用素服。独 宣祖朝戊辰年。封 皇太子颁诏 天使时。 宣祖方在 明宗大王丧。而下马宴以黑团领行礼七爵而罢云。此是近例而稍似者。 登极天使。例于 皇帝初丧出来。而皆用吉服宴乐。盖为颁庆出来之使。与为丧礼出来之使。事例似当有别故也。五礼仪内丧在先条。再期之前。以无扬赤色黑衣接见朝廷使臣云。 宣庙朝。亦以黑团领行宴。必以颁庆 天使之故。而亦据五礼仪此条而为之也。迎 诏敕时用吉服。所以敬 皇上也。敬王人。亦所以敬 皇上也。迎 诏时既用吉服。接见时还着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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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则 天使不无怪讶之理。 天朝人以无纹黑袍为素服。今依 宣祖朝例。仿五礼仪之文。以无扬赤色黑衣接宴。而宴礼时馔膳依近例侠卓。则同于 天使床面。床则用素。膳各色味数汤炙。亦皆用素。乐则陈而不作。似为得中。然事体重大。议大臣定夺。而令问礼官从实。具告于 天使禀定何如。 传曰依启。
兴庆园志文中直书 御讳当否启辞(丙寅)
启曰。以都监草记志文中。 御讳直书事。令礼官议定事 传教矣。此事曾与都监堂上。反覆商量。直书 御讳。似为未安。考之近例。德兴大院君神道碑文。亦不书宣祖大王御讳。今志文中所谓长即 当宁之语。若或未妥。则曰长即我 主上殿下云。似为宜当然臣等不敢擅便。议大臣定夺何如。 传曰。依启。议于大臣。则左议政尹昉,右议政申钦。以为志文。乃臣子撰述之文。直书 御讳。实涉未安。伏惟 上裁。 传曰。知道。诸陵志文。不书御讳乎。更为详察议定事 传教矣。各 陵志文。文籍散失。虽未能一一考见。而 健元陵碑曰。诞六男。 上王居二。我 殿下居五。 献陵碑曰。诞四男。我殿下居三。 英陵碑曰。誔八男。长即 今上殿下。其馀王子。并皆书名。 贞显王后志文。亦曰诞今 上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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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即 中宗大王也。至于 穆陵志文。本不载诸 王子及孙。德兴大院君神道碑。则曰长即河原君某。次河陵君某。次即我 圣上云。此皆不书 御讳之明例也。敢 启。 传曰。知道。当宁二字。改以他字可矣。
卒哭前服色议启(丙寅)
启曰。 传曰。卒哭前魂宫举动。以衰服出入。似合情礼。令礼官更为议定事 传教矣。人君丧服。自有变除之节。卒哭前 视事时。亦用白袍。则出还宫举动。与视事无异。况返魂后魂宫举动。与发引日哭送灵车有间。以白袍出还宫。至齐室衰服。似为合礼。前例亦皆如此。故如是磨鍊矣。敢 启。 传曰知道。
圹中补板事回启(丙寅)
启曰。 备忘记。补板虽出于务厚之意。岁久之后。则想必无益而有害。勿用补板。俾无年久颓落之患。如何。令都监议启事 传教矣。补板。私家之所不用。虽未知取义之如何。而因此圹中宽阔。岁久腐朽。则无益而有害。诚如 上教。今此右冈。若裁双穴。则圹中之宽阔。尤有所妨。 圣教极为允当。敢 启。 传曰依启。
虞祭初献礼议启(丙寅)
启曰。启殡奠以后各奠仪注。九道已为磨鍊入 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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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奠以后各祭仪注。今方参酌磨鍊矣。即者。伏睹都监启辞 批答。初虞祭初献礼。则自 上当亲自为之。拜位依私庙亲祭时例。设于阶下事 传教矣。伏念 圣上既参酌礼经。断定丧制。亦既俯循大臣百官之请。以绫原为丧主。定为主祀。典礼大定。群情叹服。今于虞祭初献。舍主祀之人。而 殿下亲行。则虞卒哭。丧纪之大节。而祝文头辞。亦将改撰。其与礼文大段差违。从前讲定之意。尽归虚地。岂不未安。返哭升堂。如疑如失。人子之至情。 圣上之心。曷有其极。只参哭位。不行献礼。 圣心宜有歉焉。而经曰。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亦有节。臣等之意。今于虞卒哭。则一依典礼行之。而返哭之后。择空日别为 亲祭。自 上行初献礼。世子为亚献。亲属为终献。而祝文头辞。则依癸亥初本曹议大臣所定称子而不加孝字。则情文似为得宜。臣等不敢擅便。并议大臣定夺何如。 传曰依启。(议于大臣。则左议政尹昉。以为圣上罔极之情。宁有其极。既有丧主。则虞卒哭依礼文行之。俟后别祭 亲行。果合情礼。右议政申钦。以为虞祭初献礼。欲自 上亲行。虽出于罔极之至情。既有丧主。则依该曹 启禀为之。别祭时 亲行。允合情礼。 传曰知道。)
仪仗军容定夺启辞
启曰。以兵曹 启辞舆辇及阳伞扇。依 传教裹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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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仪仗别无变改事。 传曰。服衰服。乘素辇。陈五色仪仗于前可乎。揆之情礼。必无是理。而礼官意见如彼。未晓其意也。辇与仪仗。不可异同。急速定夺事 传教矣。初丧时舆辇之色。仍 下问本曹。议于大臣。舆及伞扇用青。辇则仍旧事定夺入 启。则有更为酌定之教。本曹更以辇亦裹以青色入 启。则以卒哭前裹以白色为 教。厥后事目单子。卒哭后舆辇伞扇。亦勿改以青色事 判下矣。五礼仪 大王丧发引随行时仪曰。舆及伞扇用素。其下曰。降舆乘辇。导从如常仪。又于嗣位后颁教时及皇帝丧成服时。只伞扇用素云。而兵曹勒诸卫。列仗卫陈。卤簿如常。以此观之。则辇之与舆。亦有差别。而今之用素。出于特 教耳。至于仪仗。则各有方色。系是军容。似难变易。故自前 国丧。无旗麾用素之时。臣等只据五礼仪之文。以依旧例举行事答之矣。今承 下教。极为惶恐。此是军容。令兵曹参考。定夺施行何如。 传曰依启。
发引时告祭启辞
启曰。 传曰。发引前似当有私庙告祭磨鍊乎问启事传教矣。发引时告祭。虽不见于礼文。家礼。有奉柩朝祖之礼。此礼虽不可行于今日。以某年月日。窆于新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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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之意。措辞为祭文。发引前一日。遣官祭告。似合情礼。敢启。 传曰。依启。且称园之意。为先遣官祭告。
[发引时告祭启辞]
启曰。以返魂时祗迎仪注。似当有拜礼。而何不为磨鍊事 传教矣。凡 大驾出入时。百官祗迎祗送。皆无拜礼。故今此各司一员。江头祗迎时。亦不以拜磨鍊。而因下教付标。外议皆以为不妥。欲 启禀而未敢矣。返魂时。自 上祗迎于魂宫门外。与发引时哭送有异。但当祗迎而随入。即为行礼矣。门外拜哭。实非得宜。人君举动。虽小必慎。丧礼哭踊。亦皆有节。而臣等误以哭礼磨鍊。拜礼添入。尤为未安。何以为之。惶恐敢禀。
别单
今此路祭及园所各祭献官及执事人员服色。受香时浅淡服。行祭时有服者服其服。无服者浅淡服。魂宫虞祭时诸亲。只有官者入参。而有服者各服其服。近属中无服及服尽者浅淡服。 魂宫亲祭时有服宗亲。各服其服。无服者浅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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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祭初献礼回启(公在园所未还。政院启曰。延乎府院君李贵劄子启下礼曹。而判书李某方在园所。本曹无回启。堂上元劄子末端。有令庙堂更议定夺之语。故礼曹郎厅问于大臣。则左议政尹昉以为观此劄辞。极论初头降服之非。末端以虞卒哭。自 上主献为当云。当初廷臣之议。盖以 圣上既承 宣祖大王之统。则所生之亲。似不得不降其服。故初丧时屡请。得蒙 圣允。既定为杖期。则三年丧之人。似当为丧主。故据礼屡请。而亦蒙 圣允。以 圣上诚孝。屈意勉从。群下孰不感激。至于劄内所谓嫡庶贵贱之语。元非廷臣之说。亦非廷臣所敢出也。只是后来攻廷议之疏始有此说耳既定丧主而题神主傍题之后。则虞卒哭之献。丧主似当主之而自 上别为亲祭亦合情礼故臣与同僚。因该曹启辞。妄为献议。今不敢变其初说云。敢启。 传曰。知道。辅既为丧主。虞卒哭初献。辅行之。于礼似当矣。然。予无出继之事。初献礼。自上为之。亦无不可。依劄辞改磨鍊施行。 传曰。虞祭初献。自上行之。别祭似不当行。政院议启。政院启曰。自 上既行虞祭初献。则似不当仍行别祭。而事系重大。礼官入来后议定为当。敢启。 传曰。知道。公复命后回 启。)
启曰。以李贵劄子虞祭仪注改磨鍊事 传教矣。国无二庙。丧无二主。绫原既为丧主。以孝子主祀。今于虞祭大节。不行主献。有违常经。自 上别行亲祭。备礼献奠。实合情礼。今以一人之见。遽改已定之礼。臣虽庸驽。公议至严。惊惶窘急。不知所达。请已定仪注。更与大臣熟讲以处。(初虞祭。返魂日即当设行。而因李贵劄子。自 上欲为初献。大臣礼官。请依当初讲定。以丧主初献。三司亦论执七 启。乃 允。四更二点。始行初虞祭。丧主行献。二十日再虞时。 殿下及 王世子依仪注。只参哭位。丧主行献。只别祭时。 殿下亲行 王世子为亚献。 传曰。灵座前为灌地。则何以茅沙磨鍊乎。回 启曰。此祭。丧主主献。故依家礼以茅磨鍊。郁鬯奠币。则人君行献之礼。故 亲行别祭时仪注磨鍊矣。 传曰知道。)
园所守护军令兵曹量定启辞
启曰。 备忘记。金浦山所。不可无守护之人。量定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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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禁樵牧事。言于该曹事 传教矣。伏闻德兴墓山。 宣祖入承大统之后。只定守墓军七名云。此似前例。而但念金浦山所。山底民居稀小。树木童赭。守护之人若小。则恐不足以备洒扫禁樵牧。似当加等磨鍊。令兵曹择定根着有实十五名。并奉足四十五名移居山底。量给位田。免税复户为当。大臣之意亦然。敢启。 传曰。依启。加定五户。
虞祭时私亲及近侍入参便否禀定启辞
启曰。虞祭仪注。初则以诸亲皆入参磨鍊。而外议以为重服之亲。若有无官者。则既难取舍。又不可着笠出入于 御前。不参无妨云。故不为磨鍊。而临时欲启 禀定夺矣。或云诸亲中有官者入参为当。何以为之。敢 禀。且自 上入参祭礼时。承旨史官。例当陪侍。而或以为内丧。外臣不当入参云。何以为之。惶恐敢此并禀。 传曰。知道。虞祭时诸执事。依私庙亲祭时例磨鍊。诸亲中有官者。亦令入参。
魂宫园所祭仪启辞
启曰。魂宫,园所。四时腊及俗节朔望祭式节目。大臣同议磨鍊事 启下矣。大臣同坐处。逐条议之。皆以为魂宫四时及腊。主人为初献。亲属为亚终献。诸执事及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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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节次。并如今番虞祭例。祝文用家礼。魂宫俗节朔望。初献亚献终献。皆主人为之。依家礼无祝有茅沙。执事依殡宫例。园所四时及腊。献官亲属差送。而依各 陵例。一员连行三献。执事大祝。依魂宫例差送。祝文依魂宫例。用家礼祝辞。园所俗节朔望。守园官连行三献。执事以内侍为之。无祝文。大臣之意如此。依此磨鍊知委何如。 启依所启施行。魂宫四时及腊享。自上亲行初献。似合情礼。更为议定。
[魂宫园所祭仪启辞]
启曰。以朔望仪注。 传曰。朔望祭初献礼。自上当亲行。此意言于该曹事 传教矣。朔望祭虽与虞卒哭有异。乃丧主常行之祭。自 上若为初献。则 王世子当为亚献。亲属当为终献。是则丧主常行之祭。反如别祭之式。似为未安。既与大臣议定朔望等祭礼。议大臣定夺何如。 传曰。依启。朔望俗节等祭。与虞卒哭祭有异。初献则自上行之。亚终献则令辅连行似可矣。
[魂宫园所祭仪启辞]
启曰。四仲朔之祭。士大夫家。常时则宗子主祭。而丧三年内。则家礼无设行之语。盖以丧三年不祭。礼也。丧主不得行享祀于家庙。故不敢独行于未祔之主也。而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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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五礼仪。四时及腊并为磨鍊。此特自 上别行之祭也。亲行之时。则依别祭例。自 上行献。参以情礼。似为合宜。议大臣定夺何如。 传曰依启。
[魂宫园所祭仪启辞]
启曰。明日朔祭。以别祭例。自 上初献事议 启矣。朔祭则五礼仪。有祝而无降神节次。家礼。无祝而有茅沙节次。今若以别祭例为之。则当有祝文及郁鬯奠币等礼。仪注今当改书。以何例为之乎。敢禀。 传曰。依家礼为之。
[魂宫园所祭仪启辞]
启曰。 传曰。亲祭与虞祭不同。主人及王子。当位于东阶。而地势狭窄。当立于阶下。世子在阶上。而主人王子在阶下。似为未安。世子位亦设于阶下之意。令该曹速为讲定事 传教矣。凡祭礼。献官之位。与诸享官有级。王世子非但自有位次。当为亚献官。则降立于阶下。似为未安。臣等之意。 王世子及终献官。似当位于 殿下位之后。主人及 王世子。则位于西阶上俱北向。宗亲以下。则位于西庭似为宜当。敢禀。 传曰依启。
[魂宫园所祭仪启辞]
启曰。 传曰。发引时先往郊外以待。于礼未安。遵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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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随后陪往。而城外路祭。设于哭送处越边。路祭设行之间。整顿班序。俟祭毕哭辞而退。如何。如是行之。似为宜当。速令该官议定事 传教矣。郊外哭送。虽出于 圣上之至情。先为举动。则纷扰窘迫。尤极闷虑。而 灵驾既祭。停留若久。则亦为未安。故如是磨鍊矣。今承 下教。路祭时哭辞于越边。果为便当。依此改磨鍊何如。传曰依启。
论练服启辞
启曰。练祭节次。今当磨鍊。五礼仪练服注。但云练布为冠。去首绖负版辟领。家礼练服注。男子以练布为冠。去负版辟领衰。妇人截长裙。不令曳地云。而礼记练冠縓缘注曰。用练易其冠。又以练为中衣。又曰。正服不可变。练衣。中衣之承衰者也。又曰。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腰带。以此观之。则五礼仪之练制。不及中衣。又不论妇人变除节次者。恐是阙文也。家礼之练服。杨氏亦谓之疏略。似当以礼经为正而参酌磨鍊也。且绫原君则当于祥日练服。 王世子则以正服之期。元无练禫。当于祥日除服。今此练祭时。只参祭而无变除节次为当。
迎诏时服色议定启辞
启曰。 天使时各样仪注。今当磨鍊。迎 诏时及宴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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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服色。已为讲定。问礼官赍去矣。出还宫时。自 上服色及随驾百官服色。群议不一。或以为迎 诏出宫时。自 上白袍。随驾百官浅淡服。迎 诏后崇政殿茶礼时。自 上黑袍。即日下马宴出宫时。自 上白袍。至南别宫御幕。进 御黑袍。百官随驾时。着浅淡服似当。或以为 天使入来后。则大小人员。皆着黑衣。迎 诏时。百官既当吉服。则出宫随驾时。当着黑团领。宴享出还宫时。随驾百官及近侍卫士。势难改服于 天使馆内。亦当仍着黑团领云。两说皆为有理。天使之行。已为下陆。习仪当从近举行。而此一款。臣等不敢擅定。请议大臣定夺。 传曰允。
[迎诏时服色议定启辞]
启曰。政院 启辞。 天使入京。则 王世子似当有接见之礼。仪注节目。令该曹讲定事 传教矣。 王世子受册命于 天朝之后。则迎 诏及宴享。俱当出参矣。又当有别行请宴之礼。今则时未及受册于 天朝。似难依例接见。但 天使若或闻知而请见。则不可不见。冠服及服色。议于大臣。预为讲定以待为当。敢启。 传曰依启。
[迎诏时服色议定启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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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曰。 殿下冕服无革带。所谓革带。即百官朝服所着品带也。有冠而无带。似无其理。考之大明会典及大明集礼。则 天子冠服亲王冠服文武官冠服图说。列录各章。皆有革带。 天子则玉革带。亲王则金钩䚢。文武官则或玉或犀或金银。皆以品数。以此观之。则有革带明矣。而考之五礼仪。则百官皆有品带。而 殿下及 王世子。则只有大带无革带。此乃永乐元年 钦赐之制云。岂当初 钦赐时。以玉革带价重。或令外国自备而遂阙之。五礼仪撰著时。仍以不载耶。殊未可晓也。冠而无带。所见殊常。 天使亦不无怪讶之理。如以为宜有而阙焉。则及今可以造备以进。如以为五礼仪所无。不可轻为。则令今行事知译官。详问于礼部。或请补 赐。或令自备。当有考定之事。议大臣定夺何如。 传曰依启。
[迎诏时服色议定启辞]
启曰。自 上迎 诏时吉服。接见宴享时黑袍事。问礼官回来后。当有定夺矣。出还宫时服色。群议不一。故将两样说话。议大臣入 启矣。右相陈劄之意。实与臣等所见相符。大槩尊有所压。则礼变其常。其日举动。只为迎 诏庆礼。接见宴享。俱是敬 王人。同大庆之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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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上下。素服以出。非但于意未安。 诏使知之。则其为骇讶。必不止于青签也。出宫时行礼时。服色屡变。一日之内。吉凶相杂。华人所见。亦必有妨。初出宫时。自 上黑袍黑辇。厥后接见出还宫时。俱仍此服。似为宜当。更议大臣何如。 传曰允。
[迎诏时服色议定启辞]
启曰。政院 启辞。自 上接见 诏使时。上下皆服黑色事。已为定夺矣。但或谓自 上着无扬赤色黑袍。则近侍侍卫及 御前出入之官。亦当着无纹黑袍。去𫌑子。此说亦为有理。但𫌑子则可去。而我国堂上官。黑袍皆有纹段纱。无纹袍。决难猝备。且中朝之人。以无纹黑衣为素服云。待 王人似不宜。纯用素服。若侍卫将士之服。似系军服。有纹自不妨。至于行酒。宰臣及司饔院提调。非独为 御前。当进酒于 诏使。𫌑子亦不可去。唯承旨及司饔假提调。只进果馔于 御前者。去𫌑子。仍着有纹黑袍似当。令礼官议定何如。 传曰。允事 传教矣。臣曹之意亦如此。故承旨史官及 御前进酒进果盘司饔院提调。勿为插花事。曾已 启下矣。今者政院 启辞。极为详尽。并依此知委施行为当。且 御前进花一节。不为磨鍊于仪注矣。今更思之。只于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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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前进花。而 御前进花节次。全然不为。似为未安。今此宴礼。虽不用乐。而乐具不得不陈设。依此例进花。而内侍受之。置于床上。似为宜当。此一节。 天使前仪注。虽不必添入。只付标于 御前仪注何如。 传曰依启。
[迎诏时服色议定启辞]
启曰。 传曰。世子接见 诏使时冠服。当用何服色乎。令礼官速为议启事 传教矣。前日本曹 启辞。 天使若请见 王世子。则冠服及服色。议于大臣讲定以待事 允下。后与大臣相议。则以为 世子虽未及受命于 天朝。本国名位已正。当服翼善冠衮龙袍矣。但王世子。服虽未尽。卒哭之后。书筵服色。已为变除。接见王人。似当从吉。而或以为翼善冠乌犀带无𫌑子有纹黑袍。亦以为无妨云。臣等不敢擅便。更议大臣定夺何如。 传曰。依启。议于大臣。则以为该曹 启辞。已为详尽。接见 王人。从吉无疑。但自 上接见时用黑袍。则东宫翼善冠乌犀带无𫌑子有纹黑袍之说。似出于酌宜。臣意亦恐无妨云。 上裁施行何如。 传曰。知道。世子时未受 命。以翼善冠见 诏使。似乎未妥。更为议定。且乌角带有纹袍。亦甚不适。无纹黑袍磨鍊可也。
[迎诏时服色议定启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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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曰。 王世子翼善冠衮龙袍。自是常用之服。非如冕服受 命之章也。既正位于本国。则着帽与臣僚一样。似为未安。 先王朝丙午年。亦有已行之例。而今以服未尽之故。去衮龙𫌑子。则似为适中。敢为议禀矣。 传曰。知道。依丁酉年例。着帽子相见。似为合宜。更议以启。
世子册封奏请启辞
启曰。 王世子正位东宫。今已二年。而尚未及受册 命于 天朝。上年。臣曹据例 启请。而适值两珰之行。公私物力。扫尽匮竭。人心骇闷。若不可支。 圣上轸念民生。遂从姑待后年之议。以至于今。窃念莫大应行之典。固不可以物力之丰歉。有所轻重。册封 宗储。诞请皇命。是何等事。而因此稽迟。岂非未安之甚乎。 诏使若问本国既已册封。而何故不得 奏请云。则其可以物力为辞乎。仍念今番 诏使。清简异常。用馀必多。户曹银参杂物。兵曹军马价布。并令封置别库。则明年虽遇珰行。似无大段及民之弊。似闻 天朝深念我国残匮之状。且惩胡差侵虐之甚。凡于我国之事务。欲宽省云。虽太监出来。必不至于胡珰。今于谢 恩使之行。付送请封 奏文。则此是例典。必无持难之事。而使臣周旋。则亦或顺付赍回。若过今行。则稽迟又甚。臣等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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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掌。惶恐冒禀。请令大臣定夺施行。 传曰。知道。启辞良是。但此荡竭之时。 诏使连三年出来。则民力决难支堪。更待后日 奏请。勿为重困吾民。
论太庙乐章启辞(丙寅闰六月)
启曰。 太庙乐章。 实录相考来启后。乐章何至今不为制进乎。问于该曹以启事 传教矣。此事上年秋间。因 筵臣吴允谦 启辞。本曹覆启。 世宗以下列圣庙乐。经乱以后。书籍散失。无凭可考。 宝录考出后。如无见录之处。则令大提学提学制进用之事 启下。后今年三月。春秋馆堂上。下去江华。 实录考见书启内。但有 翼祖,度祖,桓祖,太祖,恭靖大王,太宗,世宗并七室乐章。而此则似是 祔庙时乐章。此外则无之云。非但与乐学轨范所载各 室之乐。互有加减。乐章之辞。全不相同。未知其由。乐学轨范。成于 成宗末年。而只载 世宗以上之 庙乐。 文宗,世祖,睿宗以下之 庙乐则不载焉。厥后自 中宗至我 宣祖。皆无乐章。岂皆放过而阙耶。无乃 庙乐。当从最尊。故只赞太祖,太宗功德。而其下则别撰乐章。通用于各 室耶。其曰赫整。乃 世宗庙乐。而辞意全赞岛夷戡定之功。故虽非最尊。而亦有 庙乐耶。 世宗以上 庙乐。既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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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继之以大猷绎成永观等乐章。其辞则曰列圣宣重光。又曰。世德作求。率维教功。又曰。于皇列圣世。有武功。此似是通用各 室之乐章也。但 宣庙则有光国中兴之烈。似当别为 庙乐。而特未及举行耶。至于穆祖,翼祖,度祖。桓祖庙乐。则既移 永宁殿之后。则不当叠用于 宗庙。而因循叠用。故 四祖及三室庙乐。次次延至于八九室。极为未安。今后 四祖乐章。只用于 永宁殿。而 宗庙则自熙文隆化而始用。则似不至于紊乱矣。各 室乐章追制补用事。则非但近日因 诏使多事。臣等识见荒陋。未知恰当与否。不得容易议 启。请更议大臣定夺何如。 传曰依启。
[论太庙乐章启辞]
启曰。因 筵臣所启 本朝乐章。大臣收议。儒臣博考入 启。 传曰。知道。令礼官议定事 传教矣。各 室乐章追制补用事。则臣等之浅见所未到。前日 启辞中。以 庙乐当从最尊。故只赞 祖宗功德。而其下大猷绎成昭武永观等乐章。则通用于 列圣之意。略为陈 禀矣。至于基命归仁亨嘉辑宁。则乃 四祖乐章。以常情观之。则 四祖既移 永宁殿。似当只用于 永宁殿。意以为递迁之后。或致因循不改而然矣。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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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参商。则 太庙乐章。非但载于乐学轨范。亦详载于五礼仪。 宗庙乐章。迎神奠币进馔彻笾豆送神。皆是 列圣通用之辞。而初献则以熙文引入。以基命以下八章及大猷绎成引出而为一曲舞。亚终献。以昭武引入。以笃庆以下九章及永观引出而为一曲。舞其于永宁殿则曰。乐舞与 宗庙同。以此观之。 四祖既祧之后。 太庙仍用 四祖乐章。 永宁殿亦用 太祖,太宗乐章明矣。必非放过之致。亦非因循之过。自 文宗至 成宗之室。乐章皆不载于乐学轨范及五礼仪。盖各 室之乐。则乐章长而奠献易。乐才始而献已毕矣。势必才奏才辍。不成曲舞。故作为一乐。始赞先德。终赞 列圣。以为通用之乐。其意似非偶然。歌颂先德。奏于 列圣之 室。允协情文。是实周颂执竞之遗意也。儒臣博考中所谓西汉。则只就功德茂盛之处而制乐。夏侯胜之论。亦足为證也。宋朝,元朝。似有各 室之乐。而其用之制。不得其详。至于 皇朝。则太祖,太宗。各有乐章。而 仁庙以下通用之。无乃乐学轨范撰定时。参考此等典礼而为之耶。 庙乐莫大之礼。臣等不敢擅便。请更议大臣定夺何如。 传曰允。
[论太庙乐章启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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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曰。以 太庙乐章。议大臣草记。 传曰。依议施行。且宣祖庙似当别有乐章。议大臣定夺事 传教矣。议于大臣。则左议政尹昉。以为前代 帝王。虽非创业之主。而有功德于民。则 庙乐亦有别章。 宣祖大王既有光国中兴之伟烈。别制乐章以用之意。前日臣于收议中。已尽陈达。伏惟 上裁。右议政申钦。以为 宣祖大王乐章。依 上教。撰出用之宜当。若其叶于乐舞与否。在该曹令乐师等讲究施行。伏惟 上裁。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施行事入 启。依议事 传教矣。各 室乐章。不为各制之意。则前日已为考据礼制定夺 启下矣。 宣祖大王有光国中兴之烈。别制乐章。用于 庙享。允协神人之望。依 上教。令大提学撰出用之为当。但其叶于乐舞与否。则问之梨园老乐师。则渠等但习乐谱。奏于登歌而已。添入新章。谐于某律。叶于某舞。则不能详。知但长则可以促之。短则可以缓之云。似难取质而无疑也。谨考周礼曰。九德之歌。九磬之舞。奏于宗庙之中。若乐九变。则人神可得以礼矣。因此更考乐学轨范。则初献保太平之乐。以熙文引入。而以基命等九章。滚成一乐舞。以绎成引出。亚终献定大业之乐。则以昭武引入。以笃庆等九章。滚成一乐舞。以永观引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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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观之。则周礼所谓乐九变者。似是此意也。故绎成之章曰左籥右翟。曰既九变云者。亦此意也。然则初献及亚终献。九章皆备。似无添入之章。而第考各章句数字数。则初献通共七十二句三百八字。亚终献则八十七句三百二十八字。此则非有他意。其时词臣撰出时偶有多少耶。以故乐师等。皆云初献则乐章稍短。故以他声引出覆奏云。今以新撰乐章。添入于初献贞明之下。而句数字数。与亚终献相称。则似为宜当。敢 禀。 传曰依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