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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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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潜邱劄记卷四
             山阳阎若璩撰
  丧服翼注
愚向谓有当请于朝早加刋正无疑误后人者莫过王
子有其母死者之注注引陈氏(耆卿字寿老临海/人著孟子纪蒙)曰王
子所生之母死厌于嫡母而不敢终丧误亦有自来赵
岐注孟子王之庶夫人死迫于嫡夫人不得行其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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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数当岐同时康成亦注孟子未知其解云何要丧服
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既葬除之康成注曰
诸侯之妾子厌于父为母不得伸权为制此服不夺其
恩也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
服也盖诸侯尊绝旁期已下何有于妾公子被厌不敢
私服其母父卒犹有先君馀尊所厌亦不过服大功其
严如此晋胡澹所生母丧嫡母尚存疑不得三年以问
范宣宣答曰嫡母虽贵然厌降之制父所不及妇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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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之事岂得引父为比而屈降支子也说与郑注合
不知何缘孔颖达疏戴记多有厌于适母之说流传至
宋阑入集注朱子亦有取于此遂成不刋之典明初大
明令载庶子为其所生母齐衰期注谓嫡母在室者后
孝慈录成益定制子为母虽父在庶子为其母虽母在
皆斩衰三年于序文中特言之何其甚也夫母在为所
生斩犹可言也父在为所生并同不可言也始焉非所
厌而云厌犹知有母也既焉竟无复有所厌是不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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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也冠履倒置至此极矣推其失集注实不能辞且公
子为其母练冠之下麻衣之上仍有一麻字盖以麻为
绖带何竟遗去是不独请早加刋正且加补正云尔余
既缘孟子而断曰母不厌子因遍检仪礼礼记注疏又
得五言曰祖不厌孙舅不厌妇姑不厌妇夫不厌妾女
君不厌妾若此者亦可作经读
郑康成言服之降有四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
以厌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为人后者女子子嫁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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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降余谓仍有以馀尊降如父卒服未除而遭母丧仍
服期公之庶昆弟为母妻昆弟止大功盖一为父之馀
尊所厌一为先君之馀尊耳又殇以年降是服之降有
六也若此者亦可补入注疏
或问母不厌子姑不厌妇则吾既闻命矣乃若宗子母
在为妻禫似仍有相厌之意特为宗子妻尊夫为妻伸
禫耳余曰否此自为同宗男女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
子之妻服补明一笔夫仍禫耳故朱子言丧服小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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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丧服传孔颖达疏嫌畏宗子尊厌其妻果尔当云虽
宗子为妻禫不得有母在字面陈浩集说然则非宗子
而母在者不禫矣说益非
期之丧有禫者二父在为母为妻是也三年之丧亦有
不禫者二臣为君三年而后葬者但有练祥而无禫是
也或曰臣为君仅二十五月辄除无复禫见通典郑学
之徒所云渠何从而知之乎余曰以丧服小记列当禫
之丧有四曰为父为母为妻为长子孔疏复补出二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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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妻为夫为慈母不曰臣为君故知之
或又问父在为母期期之丧莫有重焉为妻服与此同
得毋甚与曰非甚也段成式酉阳杂俎解得致精一切
传注未及曰今之士大夫丧妻往往杖者㨿礼彼以父
服我我以母服报之杖同削杖也使子夏复生闻之亦
应首肯且不特削杖一也拜用稽颡二也十一月而练
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三也为母期虽除犹申心丧
三年为妻禫已过夫必三年然后娶以达子之志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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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同岂他旁亲之期所敢并与
礼有六不厌而有二厌一曰君厌臣公卿大夫厌于天
子诸侯降其众臣布带绳屦是一曰父厌子父在为母
降至期父卒直伸三年之衰不伸斩是或问何不云夫
厌妻余曰妻之言齐也体与夫敌不得厌之使无服或
服为之降当又得一言曰夫不厌妻以补注疏然则妻
之不厌也贵也妾之不厌也贱也贵贵贱贱门内之治
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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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女子为曾祖父母祖父母是正尊虽出嫁亦不降为
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是旁亲虽未嫁苟十五已后即
逆降父为嫡子三年斩缞而不去职者盖崇礼杀情也
父在为母缞期却罢职居心丧三年则情伸而礼杀
范宁言子夏传既云以支子继大宗则义以畅矣不应
复云适子不得继大宗此乃小宗不可绝之明文矣余
谓绝有二有天然而绝者有以后人而绝者苟天然而
绝在大宗则为之置后俾适适相承统领百世之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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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小宗则听之不必复取他支子以后之盖彼不过五
世则迁耳此大宗小宗之别也何休曰小宗无后当绝
斯言得之贾公彦曰适子不得后人无后亦当有立后
之义斯言失之
汪氏琬与予论礼服京师不合颇闻其盛气既而归近
且合刋正续藁悉改而从我其中仪礼说二条有可喜
者亟录于此一曰先王之制礼也在父党则父子昆弟
重而于父之姊妹恩杀矣故服诸父期服姑姊妹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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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党则母之姊妹重而于母之昆弟恩杀矣故服从
母小功服舅缌先王所以严内外别男女而远嫌疑者
也唐太宗谓加舅服使与姨母同太宗知礼孰不知礼
二曰凡父党之尊者由父推之皆父之属也世父叔父
从祖祖父是也至父之姊妹则不可谓之父不可谓之
父其可谓之母乎二者皆不可以名故圣人更名曰姑
尔雅谓我姑者吾谓之侄盖姑亦不敢以昆弟之子为
子也凡母党之尊者由母推之则皆母之属也从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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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至母之昆弟则不可谓之母不可谓之母其可谓之
父乎二者皆不可以名故圣人更名曰舅尔雅谓我舅
者吾谓之甥盖舅亦不敢以姊妹之子为子也此先王
制名之微意也予谓尔雅仅有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一
语若二语并列即出子夏传文汪氏小误
章子留书曰母之兄弟曰舅父之姊妹曰姑舅母之次
也姑父之次也妇人谓夫之父曰舅母曰姑舅父之次
也姑母之次也白虎通亦云尊如父而非父者舅也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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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母而非母者姑也余亦曰男子谓妻之父曰外舅母
曰外姑盖彼以我之父为舅我亦从而舅之惧其同于
母党也故别曰外舅彼以我之母为姑我亦从而姑之
惧其同于父党也故别曰外姑女子谓母之兄弟曰舅
谓夫之父亦曰舅谓父之姊妹曰姑谓夫之母亦曰姑
盖女子居然以父母视其夫矣女子以父母视其夫可
以在室服父母之服服舅姑似犹不可
三年之丧又有无禫者二一心丧一追服三年者心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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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十五月为限见宋元嘉之制追服三年无禫见梁
天监二年何佟之议
古者男子有五斩女子止一斩在室为父出嫁为夫当
其为夫且降父之服而为期矣何有于舅失礼自唐贞
元中始也今也男子除父为长子之服臣为君之服斩
反有八盖母加服斩自明孝慈录始也母既然于是承
重之祖母所后之母皆然继母慈母亦皆然合数之男
子有八斩女子服母继母与父同是在室有三斩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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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姑并及承重之祖舅祖姑所后之舅姑继姑慈姑亦
皆斩合数之女子有九斩焉何斩之多也盖服制之变
于是为巳极
汪氏琬临殁删其稿为尧峰文钞戴晟西洮购以示我
读之颇有幽冥之中负此良友之感盖为余所駮正者
悉刋以从我有駮正而未及闻于彼者承讹仍故将来
恐疑误后生不小一为丧服或问一条一为答或人论
祥禫第二书是也西洮请徵其说余曰同母异父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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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服檀弓以为大功非同父异母者汪氏乃为之服曰
礼同父母之昆弟期同父异母之昆弟大功忆五十人
初授翰林官讫有问此中人物云何者余答以若吴任
臣之博览徐嘉炎之彊记可称二妙若李因笃之杜撰
故事汪琬之私造典礼恐亦未必有三焉一时流传以
为口实私造典礼正坐此等耳答或人论祥禫第二书
曰昔汉儒有主二十七月者此据服问中月而禫之说
也魏儒有主二十五月者此据三年问二十五月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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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祥而缟是月禫之说也唐儒又有主三十六月者
此据丧服四制丧不过三年三年而祥之说也讹尤不
可胜言三年之丧天经地义所在古今来凡数大折衷
为郑学之徒者一说王学之徒者一说杜君卿通典出
复又一说直至宋英宗治平二年礼院奏曰谨按礼学
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
用其说又加至二十七月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
十九月始吉盖失之也祖宗朝据通典为正而未经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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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故天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
所同望仍遵用大哉斯奏真所谓群言淆乱折诸圣者
矣今汉儒主二十七月自指康成然服问无中月而禫
之文间传有之当改作间传唐儒主三十六月当改作
二十八月方合且所据乃间传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
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之文并非丧服四制汪氏
云云唐无是人人无是说者也东海公闻而特过我曰
唐实有主三十六月者子知之乎余曰知之新唐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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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感传载元感初著论三年之丧以三十有六月凤阁
舍人张柬之历破其说曰云云当世谓柬之言不诡圣
人而元感论遂废此最作史者妙处盖世远言湮邪说
易以诬民故不载元感原文者不足载也却载他人之
文于元感传中以正元感也汪氏果指王元感乎则犬
之拾骨而已矣尚不至此大抵读书不深又健忘耳东
海公曰善弟将转告汪钝翁已而不果余复有感宋英
宗治平二年乙巳至孝宗乾道五年己丑凡一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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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公居母祝令人忧辑家礼小祥用初忌大祥用第
二忌日各短却一月与二十五月而毕相乖中月而禫
乃中空一月今空至二月方成二十七月重服减之轻
服增之进退两无所据不知世儒何缘独讥王肃杜预
以短丧黜其从祀也书为一行童窃以逃文公既殁书
始出不及刋修以为一定遂成万世阙典岂不惜哉噫
文公若此于汪氏乎何诛
或问律文夫凡承重妻并从夫服但尔时姑尚存自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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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其舅或姑斩妻从之是一时而有二斩矣抑不从耶
余曰礼有之有适子者无适孙则有适子妇者无适孙
妇可知也仍服大功或曰妇人既嫁从夫夫天也妻其
敢贰于天乎余曰夫服祖父母期妻则大功夫服本生
父母期妻亦大功不从夫而服者多矣奚有于是
或问祖卒孙既承重讫矣久之祖母卒孙又应承重但
祖母其所生者也承则无重之可言不承则己巳名为
适孙将若何余曰丧服小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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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疏曰此一经论适孙也律文适孙祖在为祖母承
重止齐衰杖期亦指适孙非庶孙也窃以庶孙可立而
为适孙妾必不可以升为妻仍服期汪氏琬有妾宜无
服一篇或难妾之子而既贵矣天子且许之貤封而家
长独不可援古而服缌乎琬曰天子自贵其卿大夫之
母家长自贱其妾律文之与敕也诰也是皆出于天子
并行不悖者也或又难律文得毋有阙与曰国家辨妻
妾之分严适庶之闲其防微杜渐也可谓深切著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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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又何阙文之有
或问古者父妾不论有子无子皆得谓之母唐开元礼
则云庶母父妾之有子者始为之缌此子字男耶女耶
余曰开元礼不可知若今律文与此同者则指男而非
女矣何以验之子即齐衰杖期条之适子众子斩衰三
年条之所生子之子也或曰安知其非女女无杖此有
杖故知指男子也然则宜何称律文父妾无子则不得
以母称今既已有女为吾之姊若妹也者吾亦从而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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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奚不可但不敢加服焉是于明太祖隆妾之后而少
寓杀抑之微意似为先王之所许者
里中刘氏之丧兄既不拜弟有以嫂可拜其叔为疑者
余曰郑康成有言正言嫂叔尊嫂也若兄公于弟之妻
则不能也兄公今之大伯之称大伯之尊于弟之妻犹
嫂之尊于夫之弟虽在流俗大伯犹于弟妻弗拜则嫂
不宜拜夫之弟何疑故曰夫妻牉合也又曰夫尊于朝
妻贵于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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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庶母卒者其父既从律服齐衰杖期矣而子来问
已宜何服余曰无服盖律所不载也或因问父既如是
其重服子独不可准之而少降乎余曰此则以意自为
服也不可之甚者也盖此服载明洪武七年孝慈录原
明太祖溺情于孙贵妃之薨变礼于懿文太子及诸王
非其所生者一时制耳岂真谓有王者起视如金条玉
律莫可拟议也哉噫沿之而误且三百三十有二年矣
自唐武后上元初表请升母服与父同然仍齐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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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非至如明孝慈录之一无差等母同父斩率情变礼
之甚者也遵行且三百年未见有人焉议请刊正者岂
非一慑于明太祖之严威再便于己情之得伸而无所
复屈也哉然周公以来制服有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月与齐衰三年并列为四齐自是没不复见矣
伤哉余尝反覆思维欲上留古制而下适乎时宜不得
已如作春秋调人也者为之议曰父在母没请为母服
齐衰三年父没然后服斩衰则厌降之义既行免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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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亦报而人道不至流于野人者此为庶几耳
丧服传曰父在为母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
又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
士则知尊祢矣丧服四制曰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
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
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此三条者能日百
遍诵之则褚无量所叹俗情肤浅不知圣人之心者庶
其有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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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致堂真西山并以汉文短丧诏其大指盖为吏民初
未及于嗣君说非也汉文明诏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
日皆释服三日者吏民之服也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
各十五举音礼毕罢以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
纤七日释服三十六日者殿中当临者之服也殿中当
临非太子与百官而谁哉然文帝之意则诏天下以为
已而服非诏天下以尽为其亲而服是文帝固未尝教
天下以薄其亲也然此诏以后天下不复有丧三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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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呜呼岂非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与又岂非下之
人祗从其意而不从其令与终西汉世服父丧三年惟
原涉母丧三年惟薛修河间惠王良后母丧三年惟公
孙弘师丧三年惟侯芭外此则杳无闻诗曰庶见素衣
兮我心伤悲兮聊与子同归兮其殆五子之谓焉
杜元凯谓汉氏承秦率天下为天子终服三年是三年
之丧在暴秦犹不废也平帝崩王莽令吏六百石以上
皆服丧三年是三年之丧在贼莽犹能复也由前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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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汉文之罪大矣由后言之则晋武亦未尽善也
古者丧期无数孔颖达疏云哀除则止无日月限数也
说颇非不若其疏三年问引此句云谓无葬练祥之数
其丧父母之哀犹三年也故尧崩云如丧考妣三载则
知尧以前已三年余谓岂惟尧以前盖自有天地即有
人类有人类即有恩爱而丧纪缘之而兴善乎荀卿言
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
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此九字见前/小戴缀于此)小戴辑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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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言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未有知其所
由来者也班固采入史两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语致

百姓如丧考妣三载蔡传云百姓圻内之民大非孔安
国传虽晚出然多本于王肃解百姓为百官盖有爵土
者为天子服斩衰三年礼也内如舜及四岳九官等外
如十二牧及十二州之诸侯孟子所谓舜帅天下诸侯
以为尧三年丧是盖百姓二字孟子原知有舜在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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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此辩證不然果圻内之民孟子生千载下何从而知
舜同诸侯为尧持服也耶此即以经解经恐元陈樵先
不应独美于前矣
后汉书李固传昔尧殂之后舜仰慕三年坐则见尧于
墙食则睹尧于羹此即舜居尧丧之实事注疏皆未之

通典宋庾蔚之曰女子既出则无厌
马融仪礼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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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从君母为亲服也君母亡无所复厌则不为其亲服
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丧服小/功章)
马融曰除嫡子一人其馀皆庶子也
开元礼曰出降者两女各出不再降若两男各为人后
者亦如之
罗虞臣长子亦可为人后议孙远死而无嗣其弟重以
长子彬后之或曰重之命非也长子不得为后曰斯重
宗之义也吾将以重为知礼矣昔子思兄死而使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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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续伯父以主祖及曾祖之祭盖远嫌也以弟代兄是
谓夺宗以子继伯父则有父命焉其孔氏之家之变礼
乎重之命恶得为非
 
 
 
 
 潜邱劄记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