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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退堂集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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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退堂集卷之五
 [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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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春杂记
中庙末年。诛金安老,许沆,蔡无择。收用己卯遗贤。朝著清明。 仁庙毓德春宫。有上圣之资。勤于学问。敬礼贤士。士类欣欣争自奋励。庶几挽回至治之有日。而尹任以武夫。凭藉 东宫。多行不义。尹元老,元衡以 文定王后之弟。天性邪毒。交构两间。令 仁庙不自安。无所不至。士林之欲保护 东宫者。皆指为任党。其邪谄无行者。亦多附元衡。于是大小尹之说。行于缙绅间。飞语交腾。识者忧之。及仁庙嗣位未几。因哀成疾。及大渐。 命传位于庆原大君。即 明庙也。其预处大事。圣虑深远。授受明白。不容他议。而元衡欲谋杀任。因以嫁祸士林。以逞宿憾。声言任初欲通谋于 恭懿殿。有择立之意。及 明庙嗣位。犹畜异志。欲图废立。 文定惑之。一日。下密旨于元衡。乃罪任,灌,仁淑等之 教也。元衡通于宪长闵齐仁,谏长金光准等。两司会中学。欲劾任,灌等。议不一而罢。于是又嗾李芑,郑顺朋,林百龄,许磁等。诣阙请对。时 明庙幼冲。(春秋十二岁) 慈殿垂帘同听政。引对于忠顺堂。芑等进 启。任,灌,仁淑可罪。而其罪名。以不自安有形迹为辞。乃窜任罢仁淑递灌相。寻并窜配。未几因顺朋疏以谋危 宗社。赐三人死。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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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以下。录勋赐券。灌等死后加极刑。一时名流。皆目为逆党。或死或谪。无得免者。乙丑。 明庙命量移。谪人之生存者。或叙用。有涣恩之渐。令 上即位初年。大臣李浚庆等白其冤。并昭雪擢叙。已死者复官。又追夺顺朋,芑等爵。削去伪勋。呜呼。是非定于数十年之后。伸冤讨罪。于是无毫发恨矣。而已死者不可复生。不亦悲哉。当时之事。后生容有不能详知者。且兵乱之后。秘省所藏典籍。散失无存。惧其湮没莫传。乃列其姓名。随所闻略记其实。奸鬼情状。亦叙梗概于下。以俟博闻之人而求正焉。
  [尹任]
尹任。 章敬王后之弟也。以武举出身。累官刑曹判书。阶一品。 中庙朝。以与尹元衡交恶两窜之。寻召还。 仁庙升遐。 明庙嗣位。慈殿听政。元衡诬任谋欲立凤城君岏,或桂林君琉。窜海南。未至配所赐死。又剖棺行刑。子兴仁,兴义,兴礼皆坐死。兴智,兴信,兴忠。以年未满不坐。父汝弼。亦以年过八十不坐。削爵黜外。初申公主将下嫁选婿。 文定讽任欲取兴仁之子。任不从。 文定怒之。公主乃下嫁申舣。世传任之赤族。其积渐有自云。兴义。进士也。其死也。有人乘昏来哭酹酒。置苧布一匹而去。莫知为谁。后闻乃其友金馀庆也。人义之。任妻郭氏及兴智等。为功臣奴婢。其身贡皆自 懿殿备出。闻者伤之。今 上朝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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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兴信中武科。升堂上。除多大浦佥使。壬辰。倭贼围城败没。
  [柳灌]
柳灌。字灌之。以刚直见称。 中庙朝。由赞成出拜平安监司。议者以外重内轻为言。 中庙教曰。予之特拜灌者。以辽在北虏作梗。虑有难处之事。故遣重臣欲纾予西顾之忧也。今议者不知予心而云云。可加阶崇禄。以释群议也。仁庙即位。召拜右相。初李芑拜相。而台谏驳递。灌代之。及明庙入承。成服翌日。灌率六曹参议以上。论列军器寺佥正尹元老在 大行王朝谗间两官之罪。请窜外。连日廷争。 慈宫不得已命付处外方。又自政府书启新政可行可戒十条。务欲防微杜渐。辅 少主安国家。而奸党益仄目。遂诬以大逆。与任,仁淑同被祸。无子。取兄之子光缵为后。其被谪而去也。必知死。手书罢继。付光缵俾免连坐。光缵曰。既为父子。岂可临难而规免。遂不自辨而就死。闻者悲之。今 上朝复爵。灌初不为己卯士类所许。拜承旨劾改。及赵静庵等见败。灌为执义。力攻正人。且请罢贤良科。士论以是小之。(以下诸人。今 上朝皆复职。)
  [柳仁淑]
柳仁淑。字原明。己卯。为都承旨。及赵静庵等被祸。仁淑亦罢废。 仁庙末年。起拜吏曹判书。乙巳。与灌,任同被祸。子希颜,希曾,希闵,希孟。俱坐死。少与郑顺朋交厚。顺朋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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𥖝。为仁淑侄女夫。及顺朋上疏陷灌,仁淑仁淑。语𥖝曰。汝父近日托病不出。乃谋做此事也。权橃尝称仁淑有豪杰之在。今 上朝。与灌等俱复爵。
  [宋麟寿]
宋麟寿。字眉叟。号圭庵。少登第。事亲孝。常居母丧。白燕巢于庐幕。人以为诚孝所感。忤金安老。出刺济州。又捃摭成罪。长流泗川。安老败。召还。为人风标玉洁。见者爱慕。天资近道。又笃学问。好善爱士。出于至诚。按湖南时。一斋李恒在泰仁。隐居讲学。人无知者。麟寿首造其庐。从容讲论而去。学者始知一斋先生而敬尊。及为大司成。以诱掖后进。正其趋向为己任。如卢守慎,李煇尤所礼重。一时浮薄之辈。目麟寿为孔子。守慎为颜子。 仁庙朝。为大司宪。举劾尹任恣横。又论尹元衡奸邪。夺嘉善资。人服其持论公平。而元衡大恶之。及乙巳祸作。劾罢之。其弹辞有曰。中无远见明识。徒有好善之名。枉收时望。为浮薄徒领袖。士习从而诡激。国事日非云云。可见求其过而不得而为之辞也。虽罢归田里。而身负重望。群小益忌之。丁未。赐死。禁府都事至。麟寿出跪。听传旨。贻书诀亲友。有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又戒其子应庆曰。毋以予之被祸沮抑。勤读书戒酒色。丧事从俭。无违礼。负愧而生。不若无愧而死。遂沐浴更衣。从容而就。可见其平日所养也。初 仁庙嗣位未几。即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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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衡工曹参判。盖以慰 慈殿之心也。台官执争甚力。一时有长虑者。或忧其已甚。欲其停论。麟寿之从弟麒寿告以外议云云。不听。其妹夫成悌元。清修好古。麟寿常敬重之。一日。悌元往访同宿。从容语及不必贤执之意。麟寿不肯。至反覆重言。佯睡不应。麟寿平日最能虚己受言。而于此一示事。乃固执如此。元衡之必欲寘之死。未必非此事为之祟也。今 上朝复爵。玉堂疏其行义。且论其冤死。请加赠不允。所居清州。立书院以祀之。
  [林亨秀]
林亨秀。字士遂。号锦湖。能文章善射。性倜傥不羁。人推国士。 朝廷忧北方。以修撰出为会宁判官。欲其弹压六镇也。抚绥蕃胡。咸得其欢。尝不食累日。或一兼数人之餐曰。为将者。不可不如是习性也。华使之来。再为远接使从事官。祸作。斥刺济州。寻削爵。丁未加罪党人之时。初拟远窜。郑彦悫启于筵中曰。亨秀与尹任同里闬。如爪牙腹心。每曰尹元衡可杀。大言于众中。其与任同心。尤可知矣。只为窜谪似歇。 慈殿教曰。亨秀罪同罚异。予甚怪焉。其赐死。亨秀临命殊不乱。子枸。年未十岁。戒以勿读书应举。今 上朝复职。除枸官。陈复昌之未显也。纳交具寿聃。寿聃为之延誉于士类。亨寿方为铨郎。一日。过寿聃。寿聃指复昌于座曰。公等何不推荐如此人乎。亨秀熟视之曰。司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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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馆职不重具选。多以腐儒充之。盖轻复昌也。复昌衔之。及其得志。亨秀之被祸。复昌与有力焉云。姜判书暹尝言。赴 京路逢进贡胡人。盖近我国而居者也。问通事曰。尔国林亨秀安在。未及对。胡曰。亨秀。好人也。闻尔国杀之。然否。通事无以应云。
  [李若冰]
李若冰。字喜初。广城君克堪之后也。魁正德癸酉司马试。己卯。以吏曹正郎见斥。己亥。为韩山郡守。上疏请为鲁山,燕山立后。且论福城君嵋之冤死。忤时论拿鞫。赖玉堂上劄争之。得免。子洪胤为尹任之婿。坐是谪。丁未赐死。弟若海为直提学。亦远窜。寻赐死。若冰之长子洪男。亦谪宁越。告其弟洪胤交结杂术之士。多发怨上之言。狱成。以功复叙。累官升堂上。今 上朝。削职黜外而死。
  [李霖]
李霖。字仲望。咸安人。前朝讨平红巾李将军芳实之后也。己亥。为大司谏。时两尹相倾。飞语交腾。 东宫有火灾。中外藉藉。指为人火。谏院上劄有曰。亵昵之渐。易至腾凌。忌克之祸。终成厉阶。辞语太露。小尹辈侧目。乙巳。郑顺朋疏中有曰。 主上幼冲。 慈殿当权同听断。本无可疑。而一二下官。承奸究风旨。唱说于公座。今日政归何殿。欲以探试人情云云。指霖也。窜义州。未几赐死。霖与曹徵士植交游。植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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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光佑]
朴光佑。字国耳。文章雄浑。己卯。赵静庵被罪。馆学儒生。排阙门号哭称冤。门者禁之。光佑伤头流血。以布裹头而坐。草伸救之疏。各坊香徒人等。亦争求文以讼冤。光佑左酬右答。思如涌泉。为人肮脏。不容于时。沈屈外官。 中庙末年。以江陵府使。召入玉堂。未几。迁拜司谏。乙巳。两司会中学。识罪灌,任等。光佑以为不可。及灌等死。庭鞫尹任家人等。 慈殿教曰。中学罢会后。台谏有直往灌任家者。可鞫其由。盖指光佑及郑希登也。杖讯六十。窜配。死于道。希登以掌令。同光佑等议。亦死杖下。盖于其日。光佑,希登。或向昭格署洞。或向藏义洞。乃灌,任所在之洞也。光佑等实非往见灌,任。而为元衡耳目者。布列街路。见其马首所向。争相告言。故首被酷祸。光佑子受,宜。皆不应举。受以深于易见称。仕至兔山县监。宜杨州牧使。
  [郭珣]
郭珣。庆尚道某邑人。门地卑微。而邃于学问。一时士类推许之。累经玉堂书筵官。赁居尹任之邻。及祸作。诬以与灌通谋。死杖下。珣死。都下无亲戚顾见者。前日所带行工曹皂隶者斤山者。独自袭敛护丧。人甚义之。子怀瑾除官。
金䃴。参判世弼之子也。推重于辈流中。两司会中学。时为持平。力拒济(一作齐)仁等之议。初罢职。未几远窜。寻赐死。世弼尝于 经筵。论赵光祖冤死。被罪罢废而卒。䃴无子。
  [李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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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悦。润庆之子也。少登第有重名。乙巳。为吏曹正郎。与李煇相善。煇被鞫。中悦出于供招中。诣政院自明。未几。削官远窜。丁丑。赐死。李首庆尝言如中悦。国家终不可弃之人也。首庆亦以此言远窜。
  [罗淑,罗湜]
罗淑。 明庙初。为副提学。顺朋,芑等。入对忠顺堂。请罪灌,任等。淑率同僚启曰。凡人君所为。当出于光明正大。不宜小有邪曲。今闻内降密旨于宰相家。议定大事。不胜警惧。新政之初。罪先朝旧臣。不由政院。出于黯黮。非但有累于圣德。窃恐邪径从此而开。终构士林之祸。 慈殿恶之。以兴仁厚交厚。杖鞫阙庭。极边安置。未几赐死。兄湜。甲午。司马除参奉。有时交游士林间。尹元衡以为湜在 中庙朝。构成易树之说。至曰窃负 东宫。避居庆州。怀不轨之心。兴淑一时赐死。有长吟亭集行于世。
沈答。 明庙初。出拜咸镜都事。寻以趋向不正。好生议论劾罢。一日。郑彦悫启于 经席曰。沈答向 慈殿。发人臣所不可道之言。岂可容于天地之间乎。 传曰。答所言何也。彦悫启曰。答指 殿下曰。阿其乃(方言也)何事可为乎。指 慈殿曰。孤菩萨(方言也)不可付摄政之权云。 慈殿褒之曰。以臣子闻如此之言。未安于心而启之。至为可嘉。鞫答死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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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名世]
安名世。 明庙初。拜翰林。移弘文正字。修乙巳间日记。据实直书。笔法森然。继入史局者见之。泄诸李芑。指名世护逆贼。修史不实。鞫于殿庭。名世裂衣幅书疏论。自古无杀史官之时。冀以悟 上心。陈复昌参鞫。却而不受。遂被诛。朝服车载而出。见者莫不陨泪。今 上朝复职。玉堂上劄。讼其冤死。请赠职不许。子千之,百之。皆除职。
  [郑源]
郑源。 明庙初。为承旨。以与柳灌,李霖,郭珣等。在一里交厚。远窜寻赐死。
  [成子泽]
成子泽。登第官佐郎。与尹元老,元衡等切亲。且于交河先茔相近。因往来扫坟。言语相失。祸作后。劾子泽为任耳目。诪张不根之言。赐死。(先是。子泽为大君师傅。大君即 明宗大王也。甲辰。登科。朝望无出右者。元衡,顺朋辈最忌之。忠顺堂入对后。谓柳仁淑党被祸。)
  [成遇,成运]
成遇。以荐拜齐陵参奉。尹元衡为大宪。劾之曰。遇素与郑源,李若海,郭珣等。交结往来。言于人曰。柳灌之为人。岂至于谋逆乎。李德应欲免死诬招而成其狱云云。请拿鞫死杖下。遇之弟运。号大谷。隐居讲学。 明庙擢叙六品。驿召赐对不就职。今 上朝除掌令召。不起。
  [李德应]
李德应。尹任之婿也。登第拜注书。为人柔懦。不能树立。方逮狱也。或诱之曰。若随问招伏。则非徒免死。亦可保官禄。德应惑之。其所供。率皆信口妄发。希合迁就而为之辞。因以成狱。终乃结案取招。德应愕然曰。我何以死耶。闻者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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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遂被极刑。
  [李煇]
李煇。游大学。以向学有名。每晓梳头。必先盥手曰。不可以不洗之手握发。及登第。擢拜弘文正字。升修撰。性不安静。喜交游好论议。及祸作。以择贤之说出于煇。逮狱所供。荒杂无伦。杖讯累次。精神昏眩不省。乃以阴怀逆心。往来诸处传言。助成凶谋诘问。煇但惟惟。遂以招伏成狱。被极刑。
  [尹洁]
尹洁。以能诗鸣世。为修撰。尝与绫原尉具思颜。饮醉中发乙巳触讳之言。思颜启之。下狱死杖下。
  [凤城君岏]
凤城君岏。 中庙后宫洪嫔之出也。娶司仆寺正郑惟仁之女。请王子中年稍长而慧。危疑之际。群小指为灌,仁淑属意于岏。至以为当国丧时。岏弊鞍朴马。以收众望成罪。李芑启于 经席。请先去岏。以除祸根。大司宪尹元衡,大司谏权应挺等继之。请置重典。 命窜蔚珍。至丁未。两司固请。乃赐死。今 上朝置后。
  [桂林君琉]
桂林君琉。乃德丰君峓之子。月山大君嵉之孙也。峓娶任之姊而生琉。小尹之党。声言任欲废 明庙而立琉。及任等被罪。金明胤诣政院密启请速处置琉及岏。琉闻之即逃。大索八道。兔山县监李坎男捕得于安边黄龙山。为僧隐于土室。拿鞫轘之。子延阳正云阳守坐死。子济阳守年未满十五。而冒年除职。亦拟死。临车载。李芑以推官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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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乃大呼称冤芑前。视其弱小。启而脱之。芑亦有仁心。怪哉。今 上朝复琉爵。济阳守及其弟恩阳守谅并除职。
  [李彦迪]
李彦迪。字复古。号晦斋。初名迪。 中庙命加彦字。平生学问言行。具载儒先录。 中庙朝。沈彦光等。欲引用金安老。彦迪为司谏争之曰。安老处心行事。真小人也。若复用。必误国。彦光等以为彦迪在朝。安老不得入。劾罢之。及安老伏诛。乃起用为全州府尹。上疏凡二十条。切中时弊。极言不讳。 中庙嘉纳之曰。古之真德秀。不是过也。又送于 东宫使观省。仍召拜兵曹参判。寻擢资宪。及 仁庙即位。尤倚重。以彦迪母老。难于来仕京中。 命舁其母来京。沿途给夫。其宠眷如此。 明庙以幼冲嗣服。 慈殿垂帘同听。彦迪深忧其渐。议于三公。封章进新政急务。如懋圣学。亲贤臣。远小人。严内治。杜私谒等凡十条。大抵皆彦迪所草也。后元衡等。指以为罪曰。书上十条。外托正论。内实絷人主手足云。方顺朋等上变。引对于忠顺堂。彦迪随诸宰入对。进启曰。事必光明正大。不然。恐有士林之祸。 慈殿不纳。是日入侍者。皆录勋。彦迪亦例参焉。灌仁淑等既死。士林涂地。彦迪知时事之不可为。以母病上劄。乞归省庆州。又上劄陈劝戒之辞。仍乞解职留养。初李芑以赃吏女婿。不得为显职。廷议以芑有才。可破格许通。或以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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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迪为大司宪。力主其可通。芑遂跻清显。厥后识芑心术不正。为庆尚监司。语都事李天启曰。近观时议。李芑必作相。芑为人凶险。必祸士林。未几。天启召拜持平。芑为相。劾递之。芑由是衔彦迪。尝于 榻前进启曰。彦迪有学问。人望重矣。然其心编。在全州时上疏。以辅养 东宫陈戒。 东宫自安。又何辅养。其心不可知也。 东宫失火。彦迪欲推其所自出。其论已不正。 主上即位之初。为十条之戒。至以封还内降为言。皆彦迪与柳灌所为之事也。且以密旨为不正。而犹且见录勋籍。安亨爵位。臣赖彦迪。得以许通。于臣固有大德矣。以大义不敢不启。于是两司劾之。削勋削爵。丁未。郑彦悫告壁书。窜配江界。彦迪闻 命色不变。谓家人曰。好侍养大夫人。皇天佑善。吾不久当还矣。及到谪所。以得罪于天。端坐斗屋。不见天日。未几。丁忧。竟卒于谪所。尝著九经衍义。极论为治之道。继以封事。以寓受恩累朝。眷眷毕忠之意。未果上。 明庙末年。烛其无辜。 命赐职牒。今 上朝。加增领议政。赐谥文元公。配享 明庙庭。太学诸生屡上疏请从祀文庙。 上重难之。不施行。无适子。取弟之子应仁为后。
  [权橃]
权橃。字仲虚。安东人。 中庙己卯。以礼曹参判。为养出三陟府使。静庵等被祸。橃亦见罢。癸巳。复叙。及金安老伏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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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得进用。累官阶一品。全罗水使某。因失误军机。 命拿来。禁府即已发行。橃闻之。即诣阙启曰。方此倭贼窥觇之时。镇无主将。甚为失计。请速差新水使。驰赴交代后拿来。上可之。时人叹其忧国之诚焉。老而好学。手不释卷。一日。中庙赐宴诸臣于内苑。橃袖册而入。不觉遗落。及宴罢。内竖拾以进。 上曰。自权判书怀中而落也。令追与之。乙巳。为兵判。以院相在政院。芑等上变诣政院。橃见顺朋迎谓曰。令公亦何以来耶。顺朋惭恧无以为容。及入对忠顺堂。力陈不可以暗昧之事。轻罪大臣之意。灌,仁淑等既被窜。橃启曰。自 先朝七年凶荒。上天累降大祸。今年秋雨不止。民生可矜。自昨日大风连雨。蒙昧不止。小臣之意。以为窜逐大臣。此国家重事。而其罪亦不分明。或恐天意有所感而然也。近者会议。人皆不知其端。今若以谋危 宗祀之罪。则乃人臣极罪。罪名不可不明。 幼主即位未逾月。遽窜受遗大臣。又囚谏臣。人必畏言而不敢有所论启也。尹任虽被重罪。固不足惜。窃料 王大妃若因此用心。不食而生病。则岂非嗣王之累哉。 嗣王于 大妃。有母道焉。尤不可不思也。飞语。自古有之。明君不以此罪人也。柳灌素有腹病。朝歇则暮重。来于朝堂。常倚床屏壁而坐。又无子息。不敢呈辞。扶病力行者。是为国而然也。柳仁淑又得上气症。此等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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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生。位极人臣。岂有他心。纵有逆心。分明定罪。则可以镇安人心。今若远行。路中得病而致死。则人皆曰。国家杀之也。伏愿平心察之。使情罪相称群。心安而天灾可弹。 慈殿答曰。此事孰不知之。且引灾变。反以加罪为非。予甚寒心。灾变若出于罪后。则犹可说也。此灾之出久矣。恐有奸人而然也。 世宗朝。昭宪后父亦被重罪。若有罪焉。不可以至亲贷之。朝廷如是。国家尤误。予心寒焉。于是顺朋上疏。极论橃妄引天灾。伸救灌等之失。即递橃职。赐灌,任,仁淑死。初橃持启草。到承政示院相李彦迪。尤多触忤之言。彦迪以为如是则反激而促祸。劝使削去其中过直之言。既抹去。橃抱膝叹曰。删没如此。不如不为。初以入对忠顺堂。例参勋券。及有此启。即削勋削爵。丁未。窜朔州而卒。橃及彦迪俱自其乡狎向配所。不期而相值于碧蹄驿。橃曰。李二相,权二相之行。何奕奕也。竟不相见而行。今 上朝。庆尚道观察使朴启贤驰启。请褒奖其忠义大节。 命加赠左议政。橃虚怀好善。休休有容。宋麟寿尝称之曰。权某真宰相中之宰相也。子东辅,东美。皆除官。
  [白仁杰]
白仁杰。字某。 仁庙初。以南平县监。入为献纳。方密旨之下也。大宪闵济(一作齐)仁,大谏金光准,执义宋希奎,掌令郑希登李彦忱,持平金䃴,闵起文,司谏朴光佑,正言金鸾祥,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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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及仁杰等。会于中学。济(一作齐)仁,光准。发议欲劾灌,任等。希奎等不从。遂罢会。是日。芑,顺朋等上变入对。罪灌等。翌日。希奎等合辞启曰。昨日济(一作齐)仁,光准等。欲论尹任等三人。臣等以为当主少国疑之时。奸细之徒。胥动浮言。论启大臣。甚非其时。议不一而罢。如此关重之事。不即论启。请递臣等之职。辞职而退。仁杰独启曰。自上政事。虽微细之事。当光明正大。今者尹任等。当议于院相处之。而内降密旨于元衡。使数三宰臣直启。以定其罪。定罪则是。而其所以定之者。大失事体。后日奸细之徒。必因此端而得志。况罪人必正名定罪。然后国人皆曰。某人以某事被某罪也。尹任等三人。只曰远窜罢职递差。而无传旨辞缘。亦非国家典法之常也。尹元衡受旨之初。当防启曰。如此秘密之事。使他人处之。恐有后弊。况以至亲承顺为之。弊将难救云。则上无处事之失。下无贻弊之患。而遽自相通于宰相。使国家之事。不得出于光明正大。请推考闵济(一作齐)仁,金光准等。以论启任等。议于臣等。臣等以为国有六臣大卿。而此事不出于此。乃出于密旨。不正甚矣。济(一作齐)仁等亦以为然。遂不论启。此则可矣。而元衡之失。面对时不启。亦为非矣。况济(一作齐)仁以宪府长官。闻密旨之下。奔走于宰相之家。有同传令军卒。是虽出于为 上慰劳之心。而台谏之体则扫如矣。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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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希奎等。与臣等所启之意。终始相同。而不即决启。徒烦辞避。未免逡巡之迹。非所以尽言责者。请并递之。 慈殿答曰。密旨事。于 宗社迫切。不得已为之事。启议与朝廷议处。仍招大臣及六卿。传曰。白仁杰假托以正。庇护逆贼。使深虑国家事者。不得自安。先罢囚禁府大治。希奎以下。并罢职。领相尹仁镜等回启。台谏以言得罪。则士气摧折。请恕其愚妄。不允。郑顺朋在家献议曰。仁杰不顾 宗社大计。反托密旨。妄击同僚。罪之未为不可。仁杰原情入启。因两司之计。得免。丁未。谪安边。仁杰虽得罪而直声动一国。 明庙朝。因大赦放还。乙丑。 文定上升。即 命叙用。今 上初。以杨州牧使。召拜弘文校理。寻擢直提学。仁杰尊慕赵静庵。尝于 榻前启曰。宫中必至今以光祖为贼也。 上答曰。不然。宫中今未闻此言也。盖 文定深恶光祖。每于辞令之间。必示痛绝之意故也。新政之初。清议大行。明示好恶。伸雪己卯诸贤。追罪南衮,沈贞等。仁杰倡议之功为多。累官至参赞。年踰八十卒。子惟恒,惟咸。
  [卢守慎]
卢守慎字寡悔。号苏斋。少从事性理之学。有重名。文章高古。 中庙癸卯。擢壮元。未几。选拜吏曹佐郎。及乙巳祸作。劾以趋向不正。好生邪议。削爵。又劾以疏愚戆妄。枉挟虚誉。鼓扇浮薄。使有识傍观者。莫敢发言。酿成士习之诡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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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之。读其弹文。可见其人无瑕玷之可指。而小人之无忌惮也。丁未。安置于珍岛。守慎两亲在尚州。日夜思慕。从游之人。有语及父母。辄汪然涕下不禁。凡得异味。不以入口藏贮。得便递送于亲。又手理丝结网。猎鱼乾腊以致养。乙丑。 文定上升。命量移中道。今 上嗣位。大臣李浚庆等荐之曰。守慎学问精诣。可备顾问。召拜弘文校理。不次擢用。拜副提学。以亲老乞归养。拜清州牧使。移授本道观察使。丁父忧。服阅。 命其母亲来都下。未几。擢为相。 上眷注甚隆。守慎在谪中。爱陈栎夙兴夜寐箴。进学功程有次第。逐节注。上疏投进。 上命书局印布之。再为守相。或辞或递。凡在相位十馀年。己丑。逆狱起。罢职而卒。
  [丁熿]
丁熿少与卢守慎齐名。人称丁卢。乙巳。为舍人。其削职被窜也。弹辞与守慎同。又同时远窜。配巨济。未放而卒。
  [宋希奎]
宋希奎。乙巳。为执义。两司会中学。闵济(一作齐)仁,金光准等。凭密旨欲罪灌,任等。希奎力拒之曰。虽寸斩我身。不从也。初罢职。丁未。付处中道而卒。
  [金鸾祥]
金鸾祥字季应。戊子。司马。丁酉。科。孝友兄弟。不分异。乙巳。为正言。不从济(一作齐)仁,光准之议。坐罢。丁未。安置南海。 文定上升。量移中道。今 上初。李浚庆等启曰。金鸾祥,柳希春。学问该博。可为讲官。召入玉堂。累官大司谏。朴渐有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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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第。擢叙六品。拜正言。鸾祥以渐性不安静。名过其实。欲驳之。同僚付时论者不从其议。劾递鸾祥。坎坷而卒。
  [柳希春]
柳希春字仁仲。捷戊戌科。乙巳。为正言。同鸾祥等议罢职。丁未。配济州。寻以家在海南。与济州相近。移拜钟城。历省其母。母与之永诀。断发封付曰。见此如见我。可也。及闻母讣。置封发及遗衣于椅上。朝夕哭奠。闻者哀之。自少嗜学。聪明绝人。及在谪中。极意读书。经史子集。无不淹贯成诵。以至字画音义。亦皆参證致精。乙丑。量移于恩津县。学者多从之。今 上朝。还朝久为讲官。承对 顾问。多所启发。上尝曰。予之进学。资于希春为多。旧例。副提学。无以资宪除之者。 上特拜希春。遂后为例。及卒。 命赠赞成。希春与金麟厚相善。其谪去也。麟厚就别曰。君今远谪。一家无所依。君之子。我当取以为婿。君无念焉。时子景濂尚幼。及长。甚庸拙。而卒归其女。麟厚可谓有古人之风也。希春之兄成春。亦以学行见推。己卯。坐党祸。罢斥而卒。
  [闵起文]
闵起文字叔道。以上舍生游泮中。触忤于金安老。被鞫 殿庭。仅免。登庚子科。乙巳。为持平。不从济(一作齐)仁等之议。坐罢。丁未。付处于外。寻蒙放。乙丑。叙用。今 上朝。累官副提学,大司谏。及金鸾祥忤时论。起文亦见疏外。以黄海监司卒于官。起文尝言人之死生。有命存焉。中学一会罢出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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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谏历抵他处者。皆被重罪。我则直还于家。故得免云。其时景色。诚可畏也。或傅元衡之党。有爱着贱服。潜伏于中学厅下。窃听论议云云。
  [李彦忱]
李彦忱。乙巳。为掌令。同起文等之议。坐罢。丁未。流配于舒川。未放而卒。子至男有孝行。
  [韩淑]
韩淑。官至二品。以在尹任之近邻。与之交厚。流碧潼而卒。弟澍为舍人。亦劾以在任邻。声势相倚。削爵。丁未。流利城。乙丑。 命移近道。今 上初。大臣等启曰。韩澍,李震。俱以良善之人。可合台侍。召还拜舍人。未几卒。澍在 仁庙朝。尝启于 经筵曰。 世祖于朴彭年,成三问等。心虽嘉之。危疑之际。不得不罪之。以镇定人心。故尝 教曰。当代之乱臣。后世之忠臣。恐其泯灭。为此微言。以晓后世子孙也。澍在利城。训诲后生。北方本不知学。因澍成就。有或登第者。灏乃淑之弟澍之兄。淑等被罪。翌年及第。以承文权知。削官爵黜外。今 上朝。累官承文判校。
  [李震]
李震。霖之兄也。为舍人。及霖被罪。以喜生议论。使士林不正。劾罢之。丁未。付处于泰安。乙丑。量移广州。今 上初。还朝。累历执义。陛堂上。以三陟府使卒于官。子硕亨,继亨,远亨。柳灌居于昭格署洞。如震,霖,郑源,李若海,郭珣。皆以同在一里罹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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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启]
李天启。报恩人也。 仁庙初。自庆尚都事。召拜持平。时李芑新除相。天启发论劾递。芑衔之。祸作后。芑诣 阙启曰。近者定罪。各适其当。然朝士虽有坐罢者。而亦有所未尽。此必台谏未及闻见也。天启及某某。亦可罪也。于是 命削官。盖芑报其怨也。丁未。仲处远方而卒。
  [成世昌]
成世昌。伣之子也。 中庙朝。忤金安老。窜平海。安老败。召还。累官左赞成,大提学。 仁庙朝。擢为右揆。及祸作。以与任,仁淑交厚劾递。未几。窜配长渊而卒。
  [郑滋]
郑滋。官兵曹正郎。女弟选入 仁宗后宫。又一妹为桂林君琉之夫人。坐琉被杖讯。长流庆源而卒。父惟沈。亦付处远方。 明庙末年。放还。除敦宁判官。滋之弟澈。
  [李湛]
李湛。字仲久。号静存斋。以文名。乙巳祸作。李芑启曰。湛与李天启,权勿,李滉。无异于金䃴辈。请罪之。于是并削爵。丁未。远方付处。 明庙朝。先蒙放释。乙丑。 命叙用。今 上朝。累官大司谏而卒。湛尊慕退溪。居闲时书疏往来。多有质问。退溪亦许之。尝于书简中。同封梅花一枝。以寓古人寄信之意。湛精于易数。尝语子侄辈曰。观天时人事。国家不久将有大乱。吾老矣。不及见。汝曹恐不免也。壬辰倭乱。子晰容为昌宁悬监。奔窜道死。婿金韫亦饿死于山谷。湛始有前知之明也。芑既请罪湛等。十馀日又启曰。更闻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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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李滉非不知是非者也。请勿削官。 上从之。世传芑初欲罪李泽。误以滉书启。既觉其误。又不欲自认其失。从而为之辞。或云其侄元禄。力救滉而脱之云。泽尝语人曰。吾为献纳。因事而递。白仁杰为其代。未久遭其变。祸福莫非前定云。
  [黄博]
黄博。字仲约。乙巳祸作。坐罢。丁未。付处中道。与李湛一时见放。乙丑。复叙。累官升堂上而卒。
  [权勿]
权勿。字介之。累官校理,掌令。因李芑启削官。丁未。付处价川而卒。权领相辙。乃同宗也。尝语人曰。吾闻其行己不安静。虑及祸。欲规之。再访不遇。勿亦不来见。竟至不免云。
  
[尹刚元]
尹刚元。字景仁。为人短小。有胆气。为兵曹佐郎。以与林亨秀,韩澍相善。坐罢。丁未。付处杨口。未几。以出入官舍拿鞫。流康津。乙丑。量移。今 上朝。除职以承文判校。卒。子箕。丙子科壮元。后改祁。刚元之从兄忠元。荫仕奉事。亦见窜。
  [李爓]
李爓。为奉教。以煇之从弟。劾罢。丁未。流庆兴。乙丑。量移中道。今 上朝放还。仕至礼曹正郎。子玄培。
  [赵璞]
赵璞。有文名。方芑,顺朋登入对忠顺堂也。以史官入侍。参勋券。旋以交结德应等。劾罢削勋。丁未。付处中道而卒。
  [金振宗]
金振宗。有文武才。尝与林亨秀。偕为巡边使张彦良从事官。 仁庙朝。为副应教。及祸作。劾以所趋向不正。好生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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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罢职。丁未。付处中道而卒。
  [安景佑]
安景佑。司谏彭命之子。荫仕至星州判官。尝为闻庆县监。时金光准守丧居尚州。与孽弟争财。诬陷其庶母毒杀光准之兄。起大狱。景佑为推官。知其冤不究竟。李彦迪为监司。亦疾光准用心无状。未几。光准以此事被重驳。大怨之。及祸作。以景佑在柳灌同里。且与李若海切亲成罪。窜三水而卒。
  [柳堪]
柳堪。为吏曹正郎时。裒集芑,顺朋等忠顺堂进启之辞及前后推案。名曰乙巳定难记。令书局印出。吏曹郎官等欲印私件。堪曰。岂无可见之书。而必印此书乎。佐郎韩智源语李芑曰。堪以此书为不足观也。李元禄。乃芑之犹子也。为兵曹正郎。忧芑戕害士类已甚。窃言观叔父所为。异日恐有赤族之祸。其言泄于人。两司劾堪元禄。请窜之。 慈殿教曰。观两人所言。其怀异心明矣。令拿囚决杖一百。极边安置。堪配庆兴。元禄配江界。 明庙乙丑。并放还。今 上朝。堪为舍人。元禄升堂上而卒。堪子永建,永立。
  [权应挺]
权应挺。乙巳。为黄海监司。以捕琉之功。升嘉善。入为大司谏。时治党人方急。台谏罗织论入。死罪者相继。应挺累有重难之意。大忤元衡。劾以当加罪逆类之时为谏长。力挤公论。为后日之地。又言于李芑之同婚李冲南曰。芑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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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取祸。慎勿出入其门云云。削爵。丁未。远窜。弟应昌少登第为名宰。亦坐罢。丁未。远窜。 明庙朝。并见放复职。应昌至今 上朝卒。
  [李文楗]
李文楗。乙巳。为承旨。芑,顺朋等引对时入待。录勋。未几。以煇切亲削勋。窜配星州而卒。以善笔法称。
  [金忠甲]
金忠甲。李煇之妇弟也。丙午。登第。为承文正字。劾以付会诡论。门外黜送。今 上朝。复为司成而卒。
  [金禧年]
金禧年。字庆老。甲午。司马。金安老当国。以陈宇及禧年谤议朝政。鞫问殿庭。宇死。禧年受刑仅免。丁未。大司谏李蓂,大司宪安玹等启禧年喜造异议。托称正论。以乱馆中。且曰。今之士林之祸。有同戊午甲子。鼓动邪说。以惑人听。请拿鞫。 上从之。禧年适于其时。以觐亲往在咸阳。台谏所论虚诬。于是两司旋自劾以所闻非实。推官尹仁镜启曰。台谏以误启辞避。不可以前 传旨推鞫成罪。但此人在馆中。托以正士习。喜为论议。变乱是非。请远窜。流配定平。同时有许忠吉。乃伯琦之子也。游太学喜论议。丁未加罪党人时。仁镜,芑,顺朋等启忠吉倡言馆中曰。乙巳之鞫。李德应不能忍杖而服招而已。乃虚事也。岂其实乎云云。请拿问。忠吉受刑六次不服。仁镜等以为此人与金禧年一样好为诡激之言者也。若期于得情则必死。请窜远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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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庙皆放之。今 上朝。忠吉累官四品。禧年拜通礼。以年八十升堂上。壬辰。死于倭贼。
  [安馠]
安馠。乙巳。为注书。芑,顺朋等引对时入侍。参勋录。旋以任之姻亲。劾罢削勋。丁未。窜中道。父世亨亦付处。后馠以其子为尹元衡之妾女婿。叙用。累官为奉常正。元衡败。馠罢废而死。
  [崔弘渡]
崔弘渡。为承文院博士。以琉之同婿罢斥。后取尹元衡之妾子孝源为婿。叙用升堂上。拜东莱府使。元衡败。罢废而死。
  [乙巳士祸始末]
乙巳七月初一日。 仁庙升遐。 明庙即位。 文定王后垂帘同听政。八月某日下密旨于礼曹参议尹元衡。乃罪尹任,柳灌,柳仁淑等事也。二十二日。知中枢府事李芑,工曹判书郑顺朋,知中枢府事许磁,同知中枢府事林百龄等诣政院启曰。国有大事请面对。 上御忠顺堂。(所大行于思政殡殿) 慈殿亦同御。命召领议政尹仁镜,领府事洪彦弼,(右议政成世昌赴京)左赞成李彦迪,兵曹判书权橃,左参赞丁玉亨,右参赞申光汉,礼曹判书尹溉,判尹尹思翼,大司宪闵齐仁,大司谏金光准,承旨宋麒寿,崔演,宋世珩,李文楗,郑源,李润庆,注书安馠,检阅赵璞等八侍。芑等进启任罪。且言灌,仁淑等与任相厚。不自安有形迹。问诸左右。或言芑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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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是也。或依违两间。彦迪曰。事必光明正大。不然。恐有士林之祸。橃亦启不可以无根之言。轻罪大臣。 慈殿教曰。尹任。自先王朝包藏祸心。到今凶谋益深。宫中日夜涕泣。今者发于公论。乃 祖宗默佑而然也。朝廷须知为 宗社之贼而治之可也。群议以为任可窜。灌可递。仁淑可罪。仍 传曰。任以无识武夫。不无逃躲之理。令宣传官二员。拿出于其家。翌日。因白仁杰启辞。 慈殿盛怒。又招大臣六卿等于宾厅。示仁杰启辞。 传曰。尹任定罪甚轻。故交结者如此邪论。依律定罪事议启。仁镜承顺 上旨。但以死罪过重之意启之。顺朋在家献议。任包藏祸心。罪固不赦。若至依律。恐其太重。灌,仁淑俱以执权大臣。附结尹任。谋危 宗社。其罪极重。而灌,仁淑等事同胁从。不可以一律处之。于是任绝岛围篱安置。灌,仁淑中道付处。芑拜右相。齐仁,光准因辞职而递。许磁拜大宪。罗世缵拜大谏。两司论灌等以谋危 宗社罪之。罪名太重。仁镜,芑亦启其罪名过重。 慈殿不从。居数日。权橃书启。明灌,仁淑等无他心。请使情罪相称。顺朋大怒即上疏。锻鍊任,灌,仁淑等缔结谋危 宗社之罪。不可容贷。旦斥橃伸救之失。 慈殿即引对大臣六卿判尹两司长官于忠顺堂。下顺朋疏示之曰。如此逆贼。卿等何伸救之甚也。顺朋为国忘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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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义之士也。任,灌等不可不以其罪罪之。左右皆以为过。请示好生之德。或以任则不足惜。而灌,仁淑可恕。议未决。尹思翼进启曰。此非难事。顺朋之言是则罪任,灌等。不是则可罪顺朋。 慈殿作色曰。此非所以议之也。卿等可退去。予当决之。遂赐任,灌,仁淑死。以讨贼告 庙。颁赦顺朋以下录勋。初号保翼。改卫社。又改定难。顺朋,芑,百龄,磁为一等。(顺朋位在芑下。而前后献议上疏。深文成罪之功为多。故为首功。)彦弼,仁镜,彦迪,橃,玉亨,光汉,溉,齐仁,光准为二等。元衡,麟寿,演,世衡,文楗,源润庆,清源尉韩景禄,宝城守万年,林九龄,尹敦仁,崔彦浩,安馠,赵璞,内需司别坐尹参,(乃元衡孽族也)内官朴汉宗为三等。后元衡升二等。崔辅汉,金明胤,申季泾,郑礥,安世遇等追录。彦迪,橃,齐仁,文楗,源,馠,璞。皆被罪追削。润庆以中悦之父见削。参亦追削。顺朋有子曰𥖝。天资绝人。学识超诣。如音律,算数,华语。皆不学而进其妙。大为士林推许。擢叙六品。当顺朋之草疏请罪灌等也。𥖝力谏不听。遂不见容。自放于外以终。其弟礥年才弱冠。昏夜往来。通言于元衡等处。得录勋。九月。金明胤密启尹任欲倚琉,岏,为凶谋。请速处置琉,岏。进士安世遇捉纳尹婢子毛麟曰。此持任谚书出入大内者也。请鞫问。且请鞫任妓妾玉梅香,婢妾从尹等。先时有拾得䌷囊盛谚书于 阙庭者。其书略曰。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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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事渐至殊常。不知死所。日夜涕泣。欲移大位于公反处。政承处已通之。昨日所教之事。势难为之。前日所达之事。请速为之云云。认为任通于 懿殿。而遗失于 阙中而见获。此乃元衡等欲诬灌,任之罪。自造自投而自获者也。慈殿封下于宾厅大臣等曰。见此书。不觉寒栗。所教所达者。乃何事也。任果无逆谋乎。设推鞫厅于庆会南门外。鞫任妾及奴婢。并鞫德应,煇,兴仁,兴义,兴礼等。 仁庙方在殡。而拷掠其外亲。血肉狼藉于阙庭。 懿殿被诬。不能自白。号天祈死。至欲登高自殒。闻者惨痛。初百龄与任争玉梅香。任死。乃纳为妾。百龄本无行。见弃于清议。 仁庙朝。为特进官。亦驳递。以此嫉害士林。不遗馀力。磁少游于金慕斋之门。有名望。初虽为百龄所诳。与之同事。而至加以叛逆。大肆杀戮。非其本心。故屡发伸救之言。常自叹曰。我不免为小人矣。多称疾不预事。及陈复昌附元衡除司谏。磁上疏极论复昌回奸不可重用之意。元衡怒之。以阴护凶徒。排斥为国之人劾之。降勋一等为三等。流窜而卒。齐仁初虽与元衡同事。而及其刑戮冤滥。每于谳狱之际。有宽缓之意。竟为元衡所忤。削勋窜出。而光准与元衡。终始同恶。赞助之力为多。丙午八月。大宪尹元衡,大谏权应挺,执义元继俭,司谏郑彦壳,掌令沈逢源,尹雨,持平李枢,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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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禄,献纳姜伟,正言李瑛等。启李霖赐死。同年十月。大宪尹元衡,大谏权应挺等。启罗湜,罗淑,李若海,郑源等赐死。丁未三月。大宪李薇,大谏丁应斗等。启李中悦,成子泽,金䃴等赐死。同年九月十八日。副提学郑彦悫进封书曰。(宣传官李橹亦同来以启)臣女子从夫归全罗道。臣送于良才驿。见壁上有朱书。关重国家。故取来封进。 传曰。此不得志而怨上者所为也。 命招大臣六卿。仁镜,芑,顺朋,齐仁,许磁,元衡,光准等。承命而来。(领府事洪彦弼病不来)下彦壳所进书示之。其书曰。女主执政于上。奸臣李芑等弄权于下。国之将亡。可立而待。岂不寒心云云。仍教曰。近来灾变极多。又有如此事。恐其有各别所为之事。问之耳。仁镜等回启曰。见此书。非直迷劣者之所为也。近来邪论飞腾。此书虽不足取实。然见此则邪论之腾。不虚矣。当初定罪时。从轻而不依律。故邪论如此。由祸根尚在耳。仍分等拟罪以启。凤城君岏,宋麟寿,李若冰一罪。李彦迪,郑磁极边安置。卢守慎,丁璜,金鸾祥,柳希春绝岛安置。权橃,权应挺,应昌,郑惟沈,李天启,权勿,李湛,林亨秀,韩澍,安景佑远方付处。宋希奎,白仁杰,李彦忱,闵起文,黄博,李震,李洪男,金振宗,尹刚元,赵璞,安世亨,尹忠元付处。亨秀复以彦壳之启入死罪。岏初以骨肉不可相残不从。大司宪安玹,大司谏李蓂,执义郑惟吉,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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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尹釜,洪昙,持平柳堪,尹玉,司谏尹仁恕,献纳鱼季瑄,正言安轴,沈守庆等论执逾月。至于辞职。乃从之。太学生金禧年,许忠吉等以危言覈论。亦被刑讯流窜。士林之祸。于此极矣。己酉。李洪胤之狱。横罹者尤多。五六年间。连起大狱。冤号楚毒。发闻惟腥。非徒生人之不幸。其亦国家厄会欤。自是人皆䝱息。道路以目。生杀予夺。一出于元衡之手。而 主上恭己南面而已矣。芑尝赴太学。诸生目为忤作人。谓其手熟于杀人也。过都市。市人窃指为老虎。谓神于害物也。顺朋城府尤深刻。犹以芑为不猛。常曰。尤徒即日当了歇后。李文仲(芑之字)处事不猛。以致纷纷。岁丙辰。茂长居幼学安瑞顺。因灾异求言上疏。论灌,任,仁淑三人之冤死。且言母后临朝。执狐疑之心。彼五六大臣。舞出谗贼之谋。欺罔 天听。人皆切齿。至于宋麟寿,林亨秀等。皆无辜见杀。天若有知。殃庆以其类至。近来灾变。皆由于此。可因而大赦云云。拿来鞫于殿庭。以辞言处斩。藉没家产。斩刈之馀。乃能不畏刀锯而言之切直如此。可见天理之在人心者不可得以泯泯也。 明庙既长。 慈殿撤帘。而实执权柄。大小命令。不得自由。虽渊衷觉悟。而莫伸睿志。尝 教曰。乙巳之事。予方年幼。不能详知云。及乙丑 文定上升。元衡放黜。乃降德音。凡谪人之生存者。或量移。或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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迨 圣上嗣服。聿追先志。首命登庸。在谪之人。死者复职给产。次论顺朋,芑,彦悫等贪功乐祸。罔上误国之罪。追行削夺。终乃刊削伪勋。大正是非。诛奸究于既骨。雪泉壤之幽冤。国人莫不欢欣叫抃。快然若决阴云而睹白日。盛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