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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里先生别集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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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里先生别集卷之一
 引见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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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相时引见奏事(丙申十月十九日)
   
(九月有 召命。十月还 朝。有陈游击接军官状启。大概有一贼将潜请其军官崔沂。告以关白怒本国送信使后时。而使臣且秩卑。拒而不见云云。密报夜至。 命召诸大臣论贼情。)
是日初更三点。 引见大臣及备局有司堂上。领议政柳成龙,海原府院君尹斗寿,左议政金应南,右议政公及庆林君金命元,户曹判书金睟,同知中枢府事柳永庆,同副承旨许筬,注书柳庆宗,事变假注书崔东式,记事官尹义立,张晚人侍。 上御别殿。以接伴官成以敏状启下示大臣曰。成以敏年少人乎。其为人如何。柳成龙曰。去时观其志则心已动矣。 上曰。此状启中贼将潜请崔沂。使其妻设酌。其意如何。成龙曰。此则可疑。 上曰。既令设酌。乃反叱妻。(状启中。贼将妻谓沂曰。关白特遣清正。率沈游击到狼口也。近日彼边绝音信者。岂无来舡。以其秘讳故也。贼将摇手叱妻曰。何其胡说。此言者自吾处传播。则大事生。慎勿复言云云。)其意何居。若畏其传播。初不必言。不当有术。而为此者抑何术耶。公曰。崔沂乃梁山人。曾为兵使军官。以哨探事出入贼营久矣。 上曰。迎 其室。与之设酌。其意何居。公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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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往贼营。贼将或有馈酒之事。自初有之矣。 上曰。试观其措语。公曰。杯酒相接。贼营中常事。而此则未知何意。但天使消息。不来已久。此甚可虑。 上曰。以敏书状如何。公曰。此必如柳成龙所言有动而然也。 上曰。不必言其动。此书状如何。公曰。天使如有回还之奇。则飞报当转于兵部。而尚无消息。概未知如何也。成龙曰。成以敏虽动而然。此说则可疑。 上曰。此言虽似不实。在我之道。不可不以实待之。预为防备可也。尹斗寿曰。臣见湖南关西。则各镇设堡。远近不同矣。须见朝报。将为合并云。合并之事。事定后为之何如。 上曰。备局商议为之。公曰。此非为地形。亦非为紧歇。镇堡军士。死亡甚多。若如前列置。则各处镇将粮料亦难。欲为合并者。合军以守之计也。 上曰。此书状之意。都元帅处通谕。凡事使之措置。二更末罢出。
右相时引见奏事(十一月初七日)
   
(册使回来。封事不谐。贼衅复开。人心益汹。副提学金宇颙等。请复 命公南下为防御策。 上从之。公辞 陛。 命引见。诸大臣亦入侍。)
未时。 上御别殿。引见大臣及备局有司堂上。领敦宁李山海,领相柳成龙,行判中枢尹斗寿,左相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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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行知中枢郑琢,右相公及庆林君金命元,户判金睟,兵判李德馨,行佥枢柳永庆,左承旨李德悦,注书赵藏,待教尹义立,姜籀入侍。 上曰。右相下去。势难则欲为还来云。如何。柳成龙曰。今之下去。欲防御其处。而如不得。则欲救本根之地也。 上曰。元均可用于水战乎。成龙曰。元均长于忘身敢战。而抚摩军卒。非其所长。似当用于水战。 上曰。宣居怡病不能用乎。公曰。以忠清水使中风。半身不收矣。成龙曰。居怡不及元均之力战。公曰。庆尚道水军。怨元均甚矣。而谓可用于舟师者。舟师乘船后。不得溃散故也。但均与李舜臣意不相合。臣于海路会议之时。均气色勃然。怒在舜臣矣。 上曰。舜臣亦怒均乎。公曰。舜臣则不为卞明。其自处之道差强矣。均则勃勃然多发愤言。舜臣决不可移易于闲山。均若入去。则事多不好矣。臣每戒以当此 国家危急之时。不可不协心共济之意。而其中一脉。终不能化。最为难矣。 上曰。然则难矣。尹斗寿曰。均以舜臣以逗遛后进之人。功反居上。而 朝廷犹不知之。故愤愤云矣。 上曰。全罗道兵力厚。故捕倭之功。舜臣居多。而其所以成其功者均也。公曰。均之功。不可上于舜臣。 上曰。何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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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均责舜臣云。千呼万唤始来。若不招。汝必退在。此则不然。舜臣方守全罗地方。均在于贼犯地方。 朝廷于舜臣。既有斟酌进去之令。则与均异矣。李德悦曰。均之请援。至于十五度而后。舜臣始往。均常曰。若自 上下问。则当达此情云。公曰。舜臣固守湖南。恐贼㳽满于境内。故后往。然而军卒最盛。管下渐多。不待手捕。而捕倭亦众。大抵均多败而后成功。舜臣不败而功亦多矣。 上曰。贼势如何。公曰。臣于明明日富下去。欲招集。束伍整齐以待。 上曰。高彦伯上来。亦为率去用使可也。公曰。贼若屯据。则湖南最急。而贼谟不测。若轻兵直来。则鸟岭可畏。必须预知。 上曰。合冰则轻锐倍日直到矣。公曰。国人有同伤弓之鸟。见贼则夺魄。若六七百里星驰以上。则恐未及启知耳。金应南曰。天使出来。而不通消息。极涉殊常。无乃清正在后。欲一时出来。直捣此处乎。公曰。臣亦虑其如此。顷于备局齐会。亦已言之矣。 上曰。清正渡海则必有直捣之举。而我国之事。每患临期苍黄。必须预定可矣。公曰。黄慎军官云。沈游击家丁言。沈爷自初为朝鲜宣力。而今至如此。入往 天朝。则不免死罪。朝鲜若奏闻而留之。则庶可以周旋。若往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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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则终不得暴白云矣。柳永庆曰。此则不可为也。 上曰。岭南民家储谷者多。故贼粮颇易云。然否。公曰。民间稍稔。则或有储谷。而前年以后。徭役甚烦。流民多。不徭役而居民则已罄其储。不须虑矣。野积则不无其虑。 上曰。予所过虑。比年登稔。或者天其佑我而然耶。抑其资蔽而然耶。成龙曰。士大夫妻子散遣各处。不可置于江华可矣。 上曰。如何。公曰。至当。 上曰。士大夫妻子。令一同先移于某处。与之同死生可矣。成龙曰。驻 驾之所。平壤何如。 上曰。西依上国便矣。公曰。臣意以为不得已而向西。求援大国可矣。 上曰。贼谟叵测。受虚封而止兵。万无其理。且与夷狄和。终必有辱。将何以为之。以右相所见。平壤好乎。公曰。平壤临江迫近。若不幸而如前移住。则 大驾屡移不便。不知其的当好处。而唯向西可也。然亦何可预定。应南曰。宁边,平壤皆好。天兵亦可恃矣。公曰。须以关西之地。每为根本可矣。 上曰。南方帅臣加出事。何以为之。江原,全罗两道。欲出防御使矣。公曰。江原道及鸟竹两岭。须以身先士卒者。速为差遣可矣。 上曰。鸟岭。贼未易过乎。右相亲见乎。公曰。臣未亲见。而大抵无守备。八良岘只有军士五六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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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成龙曰。此地宜设伏。设伏则过之以难。 上曰。今见倭事。与前闻颇异。前言倭不能步。而今则能步。前言倭不能登山。而今则善登云耳。公曰。上则易而下则难。 上曰。必不然矣。公曰。臣下去。欲营于星州。 上曰。有山城乎。公曰。人情不一。初筑龙纪。民不欲入。故今筑金乌矣。大抵岭南人民。初头尝倭之故。稍胜于他道。而湖西湖南。才闻贼奇。先自畏怖。到处不成貌㨾。贼若起动。则单骑不可巡历。势将不得已入于山城。今欲以此议于庙堂。 上曰。主将临机应变。备局有难指挥。大概上有 天朝。下则有卿。贼不足畏也。被贼凶穷恶极。我国虽如是荡败。渠必自祗灭亡矣。金睟曰。近来外贡不来。各司无以成形。极为悯虑。日用凡物。依在平安道例减定何如。 上曰。右相前议。外间谓何。公曰。前启之事。连日议之。未得结末而下去。大概所减者多。入国者少。而民之不支。犹复如前。今时则 御供之物极少。如供上纸。比前似易。而亦不支堪。欲低其纸品。未知何如。 上曰。量而为之。公曰。数月内。贼兵若动。则无暇治民。幸而迟延。则不可不以保民为先。民性岂皆恶哉。自乱前。民生之困苦。无处不然。而兵乱以后。死亡殆尽。困于征徭。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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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生之心。若不保朝夕。自 上须如在义州时。凡事务从简约可矣。成龙曰。保民鍊兵。然后可以为国。民生之困苦。至于今极矣。 祖宗朝。岂至如此。顷日粳米十斗。代纳白米四十斗。此等事。不可不变通。公曰。自 上每教以便宜变通。而退而思之。未得善策。申时罢出。
领相时引见奏事(癸亥三月二十二日)
   
(是月十三日。 仁祖改玉。复公府院君。十五日 亲政。拜领相。遣史官宣召。十九日。于遣承旨谕曰。国家议事。一刻为急。待卿之来。不啻渴者恩水。须速入来。廿一日。到骊江上。公即乘船下。是夕到广津。史官又促召。竟夜棹进。翌朝入城肃谢。即 命引见。)
上御明光殿。引见公。同副承旨韩汝稷,注书崔梦亮,记事官严惺,辛启荣入侍。 上命一小宦。扶八陛殿。 上曰。卿腰痛。今何如。公对曰。 严召再下。小臣上来。一刻为急。而缘有贱疾。今始来诣。不胜惶恐。 上曰。予素无才德。而忝玆大位。国事欲待卿相议。屡送人。烦卿劳动。还为未安。公曰。小臣非徒年迫八十。精神气力。都尽无馀。于 国家大事。有何裨益。幸今天日重新。臣虽扶曳上来。恐无可为。 上曰。船路下来乎。公曰。臣前者落伤。腰痛到今甚重。若驾马上来。恐未即拜 命。玆由水路。而风浪不息。趁未入城。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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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昨者风势不顺。甚为卿忧虑。卿不予弃。感激不已。当今国事十分危急。罔知攸济。卿须勉辅予不逮。弘济于艰难。公曰曩者奸臣擅权。 国家危乱。 圣念焦劳。庸有极哉。今则 宗社已定。国内之事。几尽处置。而前头奴贼防备及许多大事。责应甚繁。以此为忧。 上曰。国内之事。时未尽处。待卿上来。将与区画矣。公曰。国内多事。如臣衰败。何以堪当。 上曰。当今之事。得人为急。卿久遁于外。隐逸之才。必有所知。卿可荐闻。予当用之。公曰。古人云劳于求贤。逸于得人。 圣教至此。若终始一心。国之遐福也。小臣被罪之后。惶恐缩伏。放归以来。杜门村闾。所与知者。唯农夫品官而已。遗逸之人。何以知之。然 圣心既以求贤为务。则人才自然辈出矣。臣在道中。窃闻 圣上用人。皆得贤能。小臣不胜欣喜。 上曰。朝廷之上。虽或知之。草野之下。岂可尽知。公曰。小臣昔在京城时。犹闭门不出。罕与人接。况十年退黜。安知人贤否。二品以上。或有知者。其馀则不知某为文官某为武弁。大臣以人事君。而年少文官。漠不相知。然而 君上既以得贤为心。则人才自当蔚兴矣。是以。求贤之道。君心为本。舍此而徒区区于事为之未。何益于国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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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上春秋鼎盛。励精图治。以得人为先务。人才何忧乎不出。国家何忧乎不治。 上曰。领相已来。吏判(申钦)亦在。人才不患不得矣。予志已定。当与卿终始图治焉。公曰。谨始虽易。克终为难。方今 宗社既危而安。此实创业之初耳。前颐之事。忧虞万端。臣于上来。闻 圣上所作为。已不觉欣悦。今近 耿光。获承 休命。尤不胜激昂。而但近来精神顿减。自承 召命。窃自思量。以为 圣上初服之日。首膺简援之宠。以此精神。有何设施。而仰答 殊恩。承 命以来。恐负 圣意。日夜忧惧。寝食不甘。 上曰。予则专倚于卿。卿可总率百僚。勉力辅予。且鼎席阙一。卿其卜之。 祖宗数百年 宗社。几一朝亡。予欲赖卿扶持尔。公曰。小臣一端良心。虽云不无。而但虑其衰老。不逮于筋力。 上曰。予之望卿。不啻大早之云霓。卿今上来。曷喻其感激。予之正位号。已过旬日。而百司庶事。尚无头绪。予甚忧悯。公曰。 圣念至此。自可就绪。而事必有轻重。先其重者。则轻者自定矣。但小臣精神不逮。以此为悯。 上曰。板上必冷。可坐方席。 上曰。方欲除民瘼收人才。而未知某事为适宜。某人为适用也。公曰。各有该官。 圣心既如此。何忧其不治。当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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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有大段举指。可以耸动瞻聪。前头大贼压境。唐兵大至。亦须撙节财用。量入为出。可以支吾。民心至灵。天兵接待。亦知其不可已之事。故虽劳而不怨。彼岂知君臣之义而然哉。感壬辰拯救之恩。举不惮击虏之事矣。顷在废朝。群奸满朝。侵害生灵。罔有纪极。民坠涂炭。怨讟言朋兴。况望其协 天朝击奴贼乎。今若别为举措。毋为循途守辙之归。而 圣心亦且坚定。则下无有不承。民莫不乐业。何畏乎奴贼。我国之兵。天下莫强。苟得民心。人自乐用。至于防御设备。皆未免虚具耳。臣自 宣祖朝以来。累经丧乱。人心为上。防御末矣。防御之除。滥徵弓矢器械。民甚怨苦。兵器都监。罢之亦可矣。臣观右史。忘其国名。贼入其国。如入无人之境。其君曰。寇至何速。其臣曰。防备则尽其极。而贼入之矣。其君曰。吾以防备未尽为忧。既已防备。则何以致此。其臣对曰。侵民防备。故兵器军粮。积置虽多。而人心先散。莫可收拾。此所以防备而贼入者也。以此观之。人心为上。防御之具末矣。 上曰。以饥渴者言之。饮食为先。衣服次之。方今之势。轻徭薄贼为上。公曰。民心固然后。贼可拒矣。韩汝稷曰。 天朝固不可负。奴贼亦不可绝。姑为羁縻。待民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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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何如。 上曰。承旨言似矣。当今安民最急。未及安民。而遽绝奴贼。径先举兵。则恐彼或犯境。而民心动摇矣。奈何轻举无益之事乎。开谕毛将。慎勿轻动。伺衅观势。以图万全可也。予意以为如是羁縻。而贼不来则国之福也。若犯境则当以干戈从事。岂复如前日之退缩乎。公曰。小臣老耄已甚。虽不知事机之如何。而窃闻之。越边作农假獭。毛将或击破或招诱。以待关内兵马云。其言若然。则羁縻以待可也。然恃他不备。而事若罔测。当复奈何。承至言亦似有理。民心镇定为急。汝稷曰。朴烨既已枭示。关西道人。无不快悦。一道人心已定云矣。公曰。小臣于关西。曾为守令。复任方伯。熟谙其民情久矣。朴烨贪暴残虐。无所不至。致百姓怨叛。今已枭示。一道称快。民情大可见。西方之兵。自此庶可以调用矣。 上曰。朴烨虽残暴。而急急诛杀。则国体不当。然固有所不得已而诛之耳。且毛将所为。甚不沉重。有若少年轻薄子。无深谋远略。不可说也。公曰。奴贼强盛。一朝扫荡。其势未易。故出没边上。使贼疲于狼顾。不得专意向西耶。未知其意。 上曰。毛将之心固然。近日辽民连续渡江。无乃奴贼之诡计耶。公曰。或在边上。或入岛中者。皆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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獭云。而贼谋千变。诚难测度也。公曰。臣入城。闻诸玉堂官员。始知 讲筵复开。圣学自此高明。臣喜不自胜。自古经筵。不独为学问。至于治道得失。人才贤否。生民苦乐。国家刑政。靡不讲论。故虽在干戈之中。尚不废筵。况于今日乎。凡治国用人。其道无他。公私而已。公道胜私则治。私意灭公则乱。而辨别公私。惟在于人主一心。夫人主一心。治化之本。本源滢澈。则风行草偃。其效必然。是以宫禁无私。然后可以服人。既以公为主。则用人之际。虽或失人。人不为非。新政之初。万民拭目。若一毫有私。人皆失望矣。汝稷曰。我国党论。其来已久。自 上若以至公用人。则人才自然出矣。 上谓公曰。国事苍黄。多有未急处置者。玆予不遑暇食。卿宜悉心料理。俾无滞务。公曰。小臣精神如此。无可为矣。徒窃爵禄而已。何事可办。且 宗庙亲祭时。小臣当行亚献礼。而老病之身。无路陈力。(此下缺)
领经筵时朝讲奏事(九月初三日)
朝讲时。公启曰。各司诸员匠人。其数极多。而废朝时。徒以营建为急务。故守令及百姓。亦皆徒知有营建。而不知有国事。专废公务。不为举行。今则守令皆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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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国事。而各司诸员匠人等。一时督徵流亡者。延及一族。百姓以此怨苦云。前日 经筵官。累请查覈处置矣。请速下谕推覈宜当。 上曰。速为推刷。覈实处之。又启曰。外方已减之物。又有还收之说。其说有由然矣。废朝时。分户曹及调度等官。巧作名目。掊克财货。或称军饷所需。或称营建所用。杂以纸束鱼盐等物。色色徵敛。而尽归贪吏之私橐。徒存虚薄。只录名数。今依其簿。一一督徵。故民情怨苦云矣。赵诚立启曰。各别下谕。焚其簿册宜当。 上曰。无其簿然后可无后弊。须烧去其簿。其已收之物。令监司覈实启处。公启曰。奴贼非今明年所可灭者。将来之事。忧虞万端。若一朝抄送农民。居者行者俱怨。今则姑依成命。而此后则可专用两西军。计平安道田结九万馀结。每四结发一名。且以海西军添入则似可矣。或以为入作者。必逃散云。而入作虽无根着。优其募赏。如中国募兵之规。则此乃长久之道也。顷者以田赋出军之论则不可也。今可抄发平安一道。使之待变。他处军兵。预为操鍊。以备明年防秋之用。根本固然后可以御敌矣。李时发曰。兵兴六七年。内外俱竭。前头之忧。有不可言。田赋出军之事。领相所言如此。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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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道抄兵事。都元帅及监司处。下谕问之。商量为之。若泛以田结出兵则必难矣。以价募得则似可矣。赵诚立曰。古人云徵兵满万。不如召募一千。今若以两南收布。输送西关。召募兵众。则必多得精兵矣。 上曰。此事极难。收布若多则民怨。少则不能多募矣。公曰。下三道军兵。多以老残抄送。以此赴西。终归无用。平安道军兵。虽寡必精。且其家不远。厚给募赏。使其妻子有所联赖。则可胜于下三道军矣。 上曰。古有镇管法。使镇管率所属官兵。守其城池。或简三四千兵。使元帅居中战守可也。
自公州回銮时引见奏事(甲子二月二十一日)
   
(同月十八日。 上自公州回銮。是日到良才。 命引见。翌日还都。御庆德宫。)
上曰。领相引见。引见时承旨金自点,假注书李性源,记事官权涛,李省身入侍。 上谓公曰。昨今风雪甚紧。少者犹难。老病之人。何以堪之。公曰。臣亦难堪。而幸蒙 王灵。仅免颠仆矣。且还都之日。异于南迁之时。自 上宜先前进。以祭庙社。 上曰。今日则异于 先王朝。必须奉 慈殿而偕行。入城之时。暂为迟延以祭宜当。内殿落后无妨。而 慈殿不可不奉行矣。公曰。 上意如此。不敢强争。 上曰。为国之道。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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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慎赏必罚。何以则能善此耶。近日从征之㭩。或有失守者。或有逗遛者。或有有功者。不可不一一详覈。论其刑赏。何以而能得其实耶。公曰。事莫难于论功。虽以状启一一查考覈实。终不无后言。 上曰。鞍岘之功。予以李守一为首。崔晛言不必为首。其间事未可知也。公曰。李守一力战之事。固已详闻。而李希建之功。为多云矣。大抵前锋既胜。则后军虽弱。亦为强兵矣。且闻西兵闻 大驾南迁。不胜愤惋。咸怀死绥之志。故事竟成矣。张晚虽初不力战。收复之功。晚实有之。而亡卒闻其被谴。举皆失望云矣。 上曰。白衣领职事不可耶。公曰。姑窃白衣之 命。使之延候江上可矣。 上曰。贼之入城。晚之罪也。国之收复。晚之功也。罪不可不罪。功不可不功。先弃其罪。径施其赏。大不然。幸而克复之功得出于晚。若出于他人。晚也岂能免军律乎。公曰。论功事极难。难免有后议。必须详议善处。 上曰。论功定罪。一日为急。虽于明日。如有馀暇。即招张晚与之详议。十分善处。 上曰。当初不为扈从者。台谏欲论罪。何以处之耶。公曰。其中或以老病。或有老亲未及扈从者。情或可恕。而若论以大义。不可置而不问。 上曰。今番扈从。如是之多。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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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嘉。公曰。虽以臣极劣之子。当 大驾南迁之日。言于臣曰。当比危难之时。扈从如是之多。人心之趋向。国势之巩固。据此可知。收复之期。亦可指日。而但小民徒闻 圣明之在上。而未见实惠之下究。颇以为怨。其言亦能有理。 上曰。此时养兵为急。而物力如此。何以为之。但养兵。备外寇则好矣。有内乱则不无凭藉之患。是甚可虑。自点曰。贼虽平定。日后之事。甚可忧也。扈从之人甚多。士子之心可知。而至于失志之辈。极为可虑。 上曰。善后之策。莫如镇定人心。公曰。至于作乱之人。不可不以威武治之。而若无事时。则须以镇定为主。 上曰。卿见庆尚监司状启乎。公曰。权缙为人。似有才器。而废朝时多有不义行身者矣。至以不明之事。径自处断。则殊未知其故也。 上曰。状启未莹。以矫命处断。似为殊常。速为下谕可也。罢出。
引见奏事(二月二十四日)
上御资政殿。引见三公,两司长官,备局堂上。领相公及左相尹昉,右相申钦,兵判金瑬,延平府院君李贵,大司宪徐渻,大司谏张维,右承旨洪瑞凤,假注书金霱记事官权涛,李省身入侍。 上曰。殿阶太高。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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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甚艰。公曰。臣等往来之劳。不可顾恤。而第念自 上临御此殿。地势颇远。恐劳玉趾。若差近大内而有便殿。则时时临御。未知何如。 上曰。此殿外无他殿阁。每于此引接臣邻。公曰。此殿阁体制异常。高爽处则未免太过。宜春夏不宜秋冬。若于严冬寒冱时。逐日 临御。则恐伤 玉体矣。公又曰。壬辰焚阙。非倭也。乃国人也。而未有见捉显戮者。故今又有此变。此非一二人所为。必有进告者矣。悬赏购捕。以施其律何如。 上曰。依为之。李贵曰。常汉附贼。固不足论。名为士夫者。极为痛愕。一一摘发。拿鞫处断何如。 上曰。依为之。而附贼之人。何可一一治之。只治其尤甚者及出郊迎贼者可也。公曰。如备局吏表表附贼者二三人。已为书启。痛治可矣。 上曰。称为两班。而出郊迎贼者外。常汉之在京附贼者。亦可一一治之乎。公曰。若开随捉即诛之路。则其中不无冤枉者。恐生变乱。 上曰。国家不幸。若更有播越之患。则乘时作孽。未必非此辈也。公曰。此路若开。则必以嫌怨来告。其弊难防。亦不可专用刑罚。结怨于众。 上曰。如焚阙之类。购捕处置可也。其馀常汉。何可一一治之置而不问可也。公曰。申景禛,沈器远等。以擅杀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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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方被囚系。自 上欲治擅杀之罪者。固知 圣意之有在。而渠等既以帅臣。亦得按法之体矣。其时若用刀钜兵刃则不当。而今闻使之。自尽云。处之之道。未为不可。而至于拿囚。恐非其宜。 上曰。渠等视王子有同贼将。如是擅断。乌得无罪。徐渻,张维曰。逆瑅。所当送于 朝廷处置可矣。帅臣岂可任意处断。以启日后无穷之弊也。 上曰。此事甚不关。休烦可矣。当此国储板荡之日。诸卿必思经济之策。今日此问。不可不敷心腹以对。公曰。曾在 行朝。伏闻三年戎服之 教。此是经济之大举措也。庶有苏弊之望。昨见台启 批答。则以 御供外。 慈殿进供及 宗庙祭享。似难减损为教。所谓减损。岂诚意不足而然乎。永享之道。克孝之诚。不在于物之礼约也。今番变乱。浮于壬辰。以今物力。决难因遵。若无大更张变通。则不可为矣。近来讹言凶徒啸聚之说。亦不足深畏。若使尽省浮费。使民乐业。则岂有从乱之民乎。 慈供庙享。若难变通。则其馀不足言也。 宣庙朝以文殊殿素馔事。至于率百官陈请。为臣子者。何敢以 宗祀为轻而然哉。减损浮费。固乃经济之大要也故尔。尹昉曰。臣于汉江迎 驾之时。见领相则先言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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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之事。相对称贺矣。 上曰。初欲减损。而祭享重事。予甚难处。公曰。当此民穷财殚之日。减损之节。亦有前规矣。 上曰。诸大臣台谏之意如何。李贵,徐渻,张维曰。臣等曾于公州。既巳陈达。而王者为国之道。唯在安民。故如此之事。自 先朝固已行之矣。公曰。祭享凡物。防纳被侵之弊。有不可言。祭享及御供之物。以本色循环自纳。似为合当。而大同厅作米。则且有难处之事矣。徐渻,张维曰。若裁减则其馀事。自然而鲜。不足忧也。佥曰。诸 陵则朔望焚香。唯 宗庙行朔望祭事。自 上裁定何如。 上曰。减之又减。虽似未安。然限年量减似可矣。公曰。朔望祭则自 上既已裁定。其减损之事。以五分之三。四分之一定之乎。如片脯等物。措办甚难。亦当以大口鱼代之。其馀难得之物。或代易办之物。或为全减似可矣。 上曰。私家之祭。尚用脯醢。庀脯亦不可尽减也。公曰。笾实之脯。至于五条。似当减数。 上曰。片脯则用三条宜矣。金瑬曰。今闻尹昉之言。民情颇苦大同云。取民之便好而行之似可矣。公曰。大同春等米。勿捧何如。 上曰。若不捧则将何以给经费乎。既减其半。虽捧之。必不赡矣。公曰。此等事户判所掌。而户判沈悦方在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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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外。无引见之 命。故不得入矣。 上曰。户判在閤外则人侍可矣。 上曰。都民怨咨者甚多。何以为之。公曰。废朝时。都民取食之源。专在不义之事。今则此路闭绝。是以怨咨。而若除祛积弊。则些少怨咨者。不足忧也。至于各衙门皂隶。不可不罢。宪府,禁府定给一人。他司不可定给也。李贵曰。臣为缮工监提调。详知本监之事。缮工不可减也。公曰。今此减省一事。祭享委礼判。财谷委户判。军兵委兵判可矣。 上曰。必须裁决于大臣。公曰两司长官。亦 命人侍。自有深意。今一依署经例。使之同参裁定可矣。大抵贡物之数。于州县差其大小。分等卜定。今玆蠲减。最难得宜。至于柏子清蜜等物。分定于诸邑。色目甚多。民受其弊。为今之计。莫若以其土产专责本邑。使之备纳。如柏蜜所产之邑。则专办柏蜜。以此推移。无物不然。则民之所纳物种。少且易办矣。 上曰。此则甚便。差别大小邑分定可也。公曰。以淮阳事见之。柏子五斗清蜜五斗。乃是恒定。而虽或各减二斗。徒有减除之名。而其弊则自如。与其有虚名而无实惠。莫若尽除本数。随土产而备纳也。 上曰。贡物必以其土产耶。佥日。虽非土产。若有上司卜定之令。则以有换无。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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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臣等之意。莫若尽革旧弊。任土作贡为便。 上曰。尽革。甚不易也。金瑬曰。李景立自 行朝拿来。尚未处置。今者大臣台谏俱在。议定罪律似当矣。 上曰。大臣台谏之意如何。公曰。曾闻景立作宰之时。颇有可取之事。今番所为。佯示附贼。而实欲行计云者。似或然矣。而观其踪迹。物议之峥嵘。固其所也。臣意以为饶贷之说。似难轻发。尹昉曰。景立既为投书。佯若行计。岂可一刻容贷乎。徐渻,张维曰。为人臣者。与贼交通。而得保首领者有几。请斯速处斩。 上曰。景立为人。初不甚恶。而终至如此。可惜。公曰。罪若犯律。则虽以朴孝立之治郡第一。尚不免处断。况景立乌独免乎。 上曰。然则景立何以处之。公曰。自下既已尽陈。有何更达。又曰。 上意初欲生之。故拿囚至今。而如欲杀之。必须处断。臣意以为不可不速断。且闻水原军卒至今愤骂曰。谁劫我辈。欲为投贼云。尤可痛愕也。 上曰。当贼䲭张。行计云者。其心难测。而功臣相继而死。姑令减死如何。徐渻,张维,金瑬皆曰。景立所犯。是何等罪犯。减死极不可矣。 上曰。姑舍是。昨闻南以雄之言。海西军兵粮饷。无路措办。▦卒皆怀离散之心云。何以为之乎。公曰。此是当今莫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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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也。且其中一策。西方守令。不可不择。而宣川郡守尤可极择。使之收拾于赤立之馀。一以固边圉。一以应接济可矣。 上曰。守令择除之令。非止一再。而未得其人。公曰。曾前沈光世以为。使渠募聚军兵于西边。则不烦民而能就云。此必有好策。而今闻光世病在湖西云。从速招来。俾完此事。亦一策也。佥曰。沈光世虽云聚兵不烦民力。而关西之民。皆是入作。无定处之人。何可信也。 上曰。入作人。有若野兽之难驯。纵使驱之入城。而未知其终必服从也。公曰。军兵难保之弊。举国同然。而其中兵水营之侵虐。有难形言。通融作户。荡涤逃故。在所不已。而减损节目。似当速定。 祭享及财谷军兵等事。各委其该曹判书。斯速议定宜矣。 上曰。依为之。而议定之后。两司参看。公曰。都体察之任。事定之后。不可在京仍带。乞 赐遆命。 上曰。大臣于军国事。无不统摄。仍带此职。有何不可。佥议皆同。不须遆也。公曰。以虚缄因循。事涉苟且。不可不遆矣。 上曰。不可遆之意。已喻。勿辞焉。李贵曰。 宣庙朝李恒福,柳成龙,李德馨为体府时。西北大处守令。皆令体府差出。今亦依此例。令体府差出何如。公曰。臣前为体察时。所知武弁。皆年老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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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今年少武弁。全不知之。不知某人之可合某邑也。 上曰。公论所推者及目前可取之人。差送可也。户判沈悦追入。公顾谓沈悦曰。该曹禀定之事。陈达可也。沈悦再拜于 榻前曰。减损之事。小臣不敢独当。 上曰。岂可独当。与大臣相议为之。悦曰。以海路所闻。诏使近当出来云。凡千策应。何以为之。公曰。前者李廷龟专掌料理。不必更为设局。依前磨鍊。而弊不及民可矣。 上曰。依为之。 上曰。赴战将官吕荣元辈。力战与否。一一查考。可以论赏。公曰。李希健与金庆云冲击挫锋后。吕荣元突入。斩级之功最多云矣。 上曰。或有不赴战而得参者。酌定轻重可也。 上又曰。自反正之后。畴咨论讲者。无非为民祛弊。而犹不无民怨。未知未祛者何弊。致怨者何事耶。公曰。民间孰不知 圣上之至诚忧念。而适当大乱。金革不息。国储荡竭。需用不赀。其所以取于民者。亦非横敛之料。有识士民。不以为怪。而京中游食之徒。未免失利。故颇有怨言云。 上曰。至于 宗庙祭享之物。亦且减省。而都民先怨柰何。佥曰。市民不甚怨。而各司下人甚怨云矣。公曰。外方之为大同。不如畿邑之便好。故远方之民。颇有蠲减之望矣。 上曰。既除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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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减其半。则何以给经费乎。 上又曰。宵旰之忧。唯在西边。诸卿亦须留念。罢出。
引见奏事(二月十八日)
上御资政殿。引见领议政公及左议政尹昉,右议政申钦。入侍承旨李廷馦,假注书崔有渊,翰林权涛,李省身。 上曰。今日当慰谕将官。而若无赏赉。似为埋没。何以为之。公日。 上教至当。而未知户部所储之几何。招问户判何如。申钦曰。国储板荡柰何。公曰。户曹收拾者。银四万两云矣。 上曰。以户曹草记观之。只有若干银两。而无他物矣。尹昉曰。沈器远所持去二千两银。馀存几何。公曰。其时行间。只用三百两云。所费不多矣。 上曰。昨见犒馈之数。将官几三百馀员矣。公曰。将官差等给之。元师可与副察使议启。 上曰。大将官等。既巳引见。至于裨将。何以为之。李廷馦曰。裨将则知委告谕无妨。公曰。李守一居于小将之下云。无功则削去似可矣。 上曰。居于郑忠信之下耳。公曰。然则前闻误矣。 上曰。副元帅曾闻有功。今以退屯闻。何言是乎。公曰。臣亦自 行在来。未详其由。顷者引见。曾已陈达。而元帅勘功。不能无怨云矣。 上曰。李守一,边潝。受任于变乱之际。故赏之。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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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谅此意耶。公曰。 上教诚然。昉曰。元帅白衣领职。军卒皆泣云。若不成功。何敢生全。 上曰。元帅之为将。曾不失众心矣。公曰。前者纵贼深入。臣亦愤惋。今能歼丑。功亦不赀。 上曰。功固重矣。罚亦不可无。 上曰。赏赐事举行。而必审其功之轻重大小。令其大将张晚差别分给可也。公曰。至当。公又曰。尹义立当受连坐之律。而闻与仁发大不相能。然而犹有所惶恐。不敢察职云。合有变通矣。 上曰。曾已启下。尚未回启耶。公曰。义立若连坐。则其代须速遣。 上曰。军官亦有功。则与将领奚别。公曰。自募军官辈及炮手赏给事。言于都监何如。 上曰。依为之。而李永远,德纯等。与兵判同议论赏矣。以崔晛,张晚等状启见之。则炮手等不为力战云耳。公曰。崔晛等岂能详知。 上曰。三千两银。可以周其赏乎。公曰。国计板荡。此亦足矣。但大将则自 上定给。其馀差等给之似当矣。 上曰。元帅可赏几两耶。公曰。上裁施行。 上曰。元帅给百两。廷馦曰。副帅以下。使元帅分给何如。 上曰。彼将士虽初不力战。而克复之功。不可不酬矣。公曰。从略勘动似可矣。公又曰。日昨 传教于禁府。贼适四寸极边定配。至于妻妾之亲。均被罪罚。似无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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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宜有卞别。 上曰。卞别可也。公曰。必差等取禀乎。 上曰。然则妻妾之属。不为定配耶。公曰。异姓四寸连坐。亦是律外矣。 上曰。本族异姓区别定罪。妻妾亲不与同恶者。不问可也。 上曰。附贼者。下贱可以罔治。至于朝士。不可置之。公曰。附贼名录。尹昉既巳投火云矣。 上曰。内应者。问于尹衡山。他诸附贼者。速为处置可也。公曰。衡山年少云。若妄说则近于乱招矣。 上曰。观渠招辞则乱与实。可知矣。昉曰。狱事斯速处决宜当。 上曰。卿言是矣。令禁府速为议处。公曰。自禁府议处。亦无不可。而必欲设鞫。至为不可。 上曰。左右相意如何。昉,钦曰。臣等于外。亦有此言。若设鞫厅。时日弥久。决不可矣。公曰。大段公事。或问于臣等无妨。 上曰。然则勿为设鞫。衡山自禁府捧招。 上曰。都监军力战者。领相抄出论赏。公曰。军官及自募人等。与金瑬同议其赏何如。 上曰。西边将士。一并论赏。公曰。逃军处置事。顷与申景禛相议。以为既无首倡现发。不可尽诛。若不给奉足。不给妻料。使之罚防可矣。而或云如此。则穷年必至饿死。若因而不问。与平人无异。则从军者必愤郁。料米减半事。定夺可矣。 上曰。逃入贼中者几何耶。公曰。八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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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走旋还者或有之。皆云不忍弃置家属。不能远去云矣。又曰。小臣窃有仰达事。所带都体察使。递改幸甚。黾勉随参。徒有文移。虽无小臣。有何不可。 上曰。近日状启。急下备局。而大臣或趁未得见耶。公曰。强颜陈达。 天听邈然。冀递本识。固所不敢。而体察之名。决难仍带。 上曰。西方极多艰矣。公曰。凡干区处。茫然不省。作一行尸。恐难承当。 上曰。将士二十录勋。似为太多。三公曰。问于元帅可也。 上曰。今番扈从百官。或可论功乎。公曰。今者文武百官。专数扈从。何能尽酬其勋。然而微末庶官。亦能奔走从行。至为可嘉。 上曰。非徒可嘉。亦不安心。昉曰。闵圣徵状启。有观望之意云。此则误矣。 上曰。岭南举义人。初或有退缩者。故有是启耶。公及昉,钦曰。岭南人以观望之语。颇极愤惋云。为先递差可矣。公又曰。平安防御。岂必尽用武夫哉。文官守宰。民甚便之。自今除拜。文武参用似当。公又曰。脱有胡变。当往江都。连通下三道何如。钦曰。府使李圣求方于江都。有所拮据云。 上曰。为先蠲减徭役可也。公曰。元无大段徭役。而京中士大夫。多出其还谷。积年不偿。虚薄尚在。故民极怨咨云。会付大同之谷。置于其处。他道谷物。亦为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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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以为保障之地。似可矣。罢出。
引见奏事(三月初五日)
上御资政殿。引见大臣以下。领相公及在相尹昉右相申钦,礼判李廷龟,兵判金瑬,判敦宁金尚容,判中枢张晚,户判沈悦,吏判吴久谦,刑判李时发,行副提学郑经世,行右承旨洪瑞凤,兼春秋安弘重,假注书朴大益,检阅李省身入侍。 上曰。朝廷之上。群彦毕萃。予虽庸闇。尚赖诸卿匡救之力。纵未臻于至治。犹或望其安保。式至予今日。将未免乱世。唯愿诸卿。极言无讳。公对曰。自 上励精图治之心。至矣尽矣。而民未蒙实泽。且继以逆乱。万事瓦裂。莫可收拾。此实臣等之罪也。且百官之中。担当世务。宣布 德意。首相之职。而臣少蔑才局。老多疾病。气力萎薾。不但旷职。至于鞫厅。亦未进参。唯于 命招。仅得趋跄。而适当危急。不敢辞退矣。然而才望之人毕集。至如张显光与世相疏之人。今亦上来。实是大幸。又曰。以今日言之。人心向背。虽未可知。而士气固结。亦可见矣。显光之来。幸莫甚焉。 上曰。只闻其名。未见其人。今幸同朝。名不虚矣。公曰。年虽在臣下。臣常待之以老成。自三十年前。道内人亦以老成待之。臣每欲见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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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见。常以为恨。今幸上来。是大有助于元气也。又曰。臣以八十之年。虽无疾病。而立朝已非士夫之风致。况且有疾疾乎。愿乞骸骨。归死松楸。而体察之任。未蒙 允遆。每每烦渎。亦涉未安。玆欲一出都门之外。以图防备之策。今玆之变。振古所无。岂容再有。且胡马日行数百里。若犯境则势难及避。莫若以江都为保障。凡事专委李圣求。使之勾管。军饷亦令输置。前达牧场之许民耕作者。绝不许士大夫。而分与哨军。不愿者亦听之。粮饷舟师等事。亦且专责于圣求。则岂不尽心。且江都。乃是一隅海岛。贼若久据江外。则域中之变必起。难以号令。臣愚莫若以讲学厅官员及大臣。陪侍元子。入居南汉。则东西掎角。声势相应矣。南汉山城。尹昉尝见之。四面绝壁。有万夫莫开之险。防守最便云。用都监军筑之似可。而但工役浩大。实难容易。宜使监司李曙往见。专责监董。则事可办矣。李曙前为户判。多所排置。节目繁琐。未免人言。而如此之事。自可担当。可以趁秋防成㨾矣。且都监军。或以为给半料。罚赴防宜当。而臣意以为不若给其全料。分番役使于山城可矣。臣既忝体察之任。则当便宜从事。而粮饷实无办出之路。孰非国用。请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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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所聚二三千石。输入其中。且闻具仁垕以一千石米。将欲上纳之际。闻贼平。还送本镇云。臣令军官言于具仁垕。使之上送于体府矣。今若以 睿算命之。则庶几及今日。得尽心力。与副察使有所周旋。伏愿早定 睿算而命之。昉曰。臣于己酉庚戌年间。为畿伯。请以江华牧场给哨军耕作。南汉则用力未易。故请令许民入居。如永平之事。枚举状启。而不见施设矣。 上曰。何以不为耶。对曰。 朝廷不许矣。且小臣本无才能。领相虽老病。如有所思。则犹可在家通示。相议为之耳。 上曰。予意亦以为然。在家议之可矣。昉曰。小臣才局不逮。唯从领相之意。申钦曰。领相虽老病。可以委国事。如臣无用。尚此尸素。情虽悯迫。不能自退。唯恐害国事而妨贤路。伏愿改卜有功德之人。公曰。自古清标雅望。为世所重。则足以镇国家安宗社。钦之言。乃是谦辞。 上曰。领相之言是也。钦起拜曰。岂有是理。公曰。以昉所启见之。则京畿监司居南汉山城似可矣。又曰。李曙往见南汉时。臣亦欲往。且欲得木同买材木。趁秋防作门楼。又曰。广州府使必须得人。委任责成。他役亦可蠲免。又曰。筑城之役。以米募之为当。张晚曰。欲作驻 驾之所。城役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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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草。与其草草。不若不为之为愈。 上曰。有基址乎。有则易筑。往见量度则役之轻重。可知矣。公曰。使李曙于明日往见。小臣亦当与副使。若私行㨾。裹粮往见则可知矣。 上曰。周围几何。比诸水原。当倍几倍。昉曰。可四倍。水则多矣。洪瑞凤曰。不若专力于江华。公曰。伏愿自 上定计焉。臣当与李曙协力为之。 上曰。若欲为之。不如两为之。以为东西掎角之势。昉曰。江都天堑。金瑬曰。不若专意于江都。山城不可并举。 上曰。领相欲使李曙往见。曙非手生之人。若用人力浩大则不可为。不至浩大则可以为之。晚曰。都监可役之军几何。公曰。八百矣。晚曰。有罪则罪之可也。给半料则不可也。李廷龟曰。今日所议避兵之地必以南汉者。非计之得者也。臣曾为畿伯。详知其形势。如欲为避兵地。必须修筑。修筑则役大。难以猝为。唯于江都。聚粮装船。以待不虞则善矣。若于南汉筑城。则民必惊扰。欲讲御敌之策。莫若抄出一万人。给以牧场马。常常操鍊。庶有益矣。 上曰。领相之意不必为驻驾之所。不过欲作掎角之势耳。公曰。都监选五百名。圻甸选五百名。合为一千。皆给战马。常常操鍊则好矣。钦曰。京畿出身。亦令除赴防。使备战马。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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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兵可以多得矣。 上曰。凡事必须定一事。然后可议他事。江都牧场之马。聚于一处。令哨军耕作。而如有不愿者。亦宜听之。公曰。都监大将被论之后。引病不出。是可虑尔。 上曰。顷在行朝。以马兵事言于卿。今能记忆否。公对曰。臣岂敢忘之。欲待大将之出仕。议抄其兵耳。 上曰。他事虽未暇及。而鍊兵一事。尤不可忽也。元帅在此。何以则可。晚对曰。未鍊之卒。安可用之。领相为西伯时。别抄营炮手。自此成规。流来已久。今番取胜。专赖此耳。公曰。守营牌将。贼败之后。自为哨队。或五十人。或三十人。逃归本土云。何以处之。晚曰。已令各邑成册牒报。使之安集矣。公曰。兵使斯速下送。使之抚摩何如。 上曰。录勋分等之后。下送可也。 上又曰。前所谓入作之民如何。晚曰。以此作兵。得力难矣。其徒必接于品官。官属之篱底。不供官役。习俗已痼。猝难变也。 上曰。其弊肇于何时。李时发曰。自 祖宗朝有之。而未有甚于此时。公曰。尹斗寿为平安监司时。臣为安州牧使。欲禁之则皆即骇散。有同浮萍。故入作过三四朔之户。徵布二匹。补给于流亡绝户。俾无侵及其一族之弊矣。安州之外。皆不能举行。故其时未得禁之耳。昉曰。臣父为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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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常曰。两界必为号牌可矣。号牌之议。古亦有之。公曰。沈光世以为厥土入颇有愿者。请试为之云矣。 上曰。然则何谓今不可为耶。公曰。不若先试数郡而后为之。 上曰。近来之事。大臣不为主管。年少台谏。妄以已见。辄为陈启。未知与大臣相议耶。公曰。台谏自有体面。徒以奉行大臣之议为事。则必有后弊矣。郑经世曰。奇益献等罪恶有甚于终始从贼者。见贼将败之势。斩之以献。以为免罪蒙赏之计。此而不诛。乱臣贼子。将接迹而起。申钦所谓以诛戮镇服者此也。公曰。当初李先哲若未及斩贼适来献。则贼适或以数百骑。逃匿山薮。旬月之内。势难收捕。然则先哲岂无其功。请依 传教。勿为处断可矣。今若杀之。则 国家不几于失信乎。郑经世曰。先哲曾入逆狱。自 上放释。则渠乃涕泣自愿从军。而今者从贼之状若是昭著。唯恨当日之不加诛耳。 上曰。岂有以诛杀镇压逆谋之理。特其处置得宜。可以服一时之人心矣。佥曰。 上教至当。经世启曰。伏闻进上减损云。实是生民之大惠。而其中其人木事。前年入对时请减。则自 上有当减之教。今若从半减之则大幸矣。沈悦曰。其人木事。臣尝遇郑经世于领相家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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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曰。经世尝言之矣。臣闻先朝宦者李凤祯之言曰。 先王朝内人等诉云凡私家婢子。犹皆作突而居。岂可以内人而不处突乎。自此宫中遂多温突。而其人之弊极矣。今闻新 阙内温突甚多云。若以板木代铺。庶可减省其弊。此沈悦之言也。 上曰。定为四十二突。而未成婚诸 王子亦有给之者。且阙内之突。与闾阎不同。铺土甚厚。故用木颇多矣。李时发曰。冬与夏寒燠不同。冬若四束则夏当减半。如此则民可蒙泽矣。 上曰。 慈殿进上。三朔一次。似为未安。公对曰。 慈殿传教至矣。其曰 宗庙祭享。尚且减损。予之进上。独为仍存乎。此不可不奉行。 上曰。 慈殿虽欲减损。岂可尽从乎。公曰。 慈殿之意既如此。则岂有所未安于心。 上曰。 慈意以为 祭享尚减。故未安。经世曰。 祭享则减之。进上则不减。 慈殿以为未安。其意至矣。 上曰。群议既如此。八道夫马。亦一弊。宜可减之。而日用之需。决不可减矣。 上曰。扈从臣僚。予欲录勋。如何。公曰。出城之日。皆已置死生于度外。颠倒扈 驾。宜 圣上之欲为录功。而第念数日之程。许多陪从。不可尽录。故前已防启矣。 上曰。出城之日。初岂必数日之程乎。观其志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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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州,义州。岂论远近。公及钦,瑞凤皆对曰。 圣教虽如此。多官决不可录勋矣。经世曰。大臣之言。直以事势言之耳。君父之难。负羁靮而从者。乃臣子职分事耳。瑬曰。以事理以物力。俱不可为矣。 上谓张晚曰。鞍岘之战。卿当为元勋。晚对曰。金孝信以逆琏中军。率龟城落后之兵一千五百名。行到肃川。始知其叛。斩姜绰来于臣所。贼势以此摧挫。迟留于慈,顺之间。孝信之功也。公曰。只以鞍岘之战录功则已。若以此外论功。则金孝信似当参勋矣。当贼势方张之日。率千馀兵归顺。使人心晓然知逆顺所在。其功不少矣。 上曰。何以为之。公曰。无一人之点染而归顺。似当录勋。晚启曰。副察使李时发,臣从事官金起宗,李敏求,体府从事官金时让,督战御史崔晛,管饷使南以雄。虽无摧锋之功。其勋劳并皆无比。此而不录则臣实不敢当。 上曰。问于大臣。公曰。金孝信事表表故敢启。此外宜断自 圣衷。非臣等所知。 上谓张晚曰。勘定时与三公相议为之。三公对曰。勘勋则乃元帅之事。臣等何预焉。 上曰。尹义立事。何以则可。晚对曰。臣有孽女求婿。有举仁发者。臣往问于义立。则义立辟左右语曰。此子性度。大不类凡人。相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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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不语。臣即以它事辞之矣。公曰。其孽嫡间事。臣亦知之。尹昉曰。仁发之事。人所共知也。公曰。法虽缘坐。当贷则或时分拣故敢启。 上曰。然则尹义立勿为缘坐。接伴使仍察。 上曰。李佑,文晦等。当录勋否。公曰。贼适之谋。未尝言之。何以录勋。决不可矣。尹昉曰。 慈殿朔膳则减之。日下则不减宜当。而供上纸可减。 上曰。此则不可减矣。公曰。可减之事。固非一二。而供上纸尤可减矣。 上曰。数少则弊必不多。只是十馀卷。何必减损。仍 命公曰。有功劳人并书启。遂罢出。
引见奏事(三月初八日)
上御别殿引见大臣。领相公及左相尹昉,右相申钦,承旨韩孝仲,假注书李性源,记事官权涛,李省身入侍。 上曰。今日勘勋时。欲以李时发等参录。而复以为今此之功。必须阵上力战之辈可以录之矣。今见单字。李时发等果为未参矣。公曰。张晚之意。欲以李时发等录勋。故臣等未详其实状。而初欲参录以启矣。申钦曰。张晚必欲录其从事金起宗之功云矣。 上曰。其中力战之人。外人无由详知。至于从事功之有无。人岂不知。公曰。张晚之意。必欲参录其从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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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已知 圣意必欲从略勘录。故敢为禀 旨。而其中金起宗则张晚期于必录云矣。 上曰。昨见大同厅草记。欲更为磨鍊其事。如何。公曰。大同一事。必守令得人。然后可以善为。而其中贡物。或减或增。或以本色捧之已尽。而或主倅不知事目本意。或昏昧不察。或一依其邻官所为。八斗之捧。代以牟米。至于庆尚道。则元定贡物。专不捧纳。倭馆所用。亦不捧送云。如此则虽欲为大同。实难为之矣。 上曰。今减几何。可以利民耶。公曰。今之所减。惠亦多矣。所减至于二斗。扈从人等亦减数斗。故减者甚多。难以支用矣。 上曰。每每如是改易。殊失前日本意矣。公曰。元数之内。所减甚多。民甚便之云矣。 上曰。前日守令。巳捧官需。故如是为之矣。昉曰。民人以一边轮官。一边运京为劳。故有京大同乡大同之说矣。公曰。前日京畿大同。行之数十年之久。而民甚便之。今此大同。未及设行。而外议纷纭。实未可晓也。 上曰。今则与前日异。圻邑迫近于京。故守令之贤否。生民之苦乐。知之易而处之即。故民甚便之。此所以与前日异也。大抵年岁凶荒。所以为难。而官需则依前即捧。贡物则追后督徵。故民情以是甚不便。未知如何。可以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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昉曰。大同之米。输纳极难。以此难行云矣。公曰。臣于 先王末年。忝在大臣之列。虽未有大设施。而当其时。如有所施为。则可以就之。至于今日。人心俗习。与前大异。一有所为。人言随起。非徒民言。朝议亦且纷纭。事之难为。莫甚于今日。 上曰。凡事必须详量决行。而民情则必以减损之事倍前为便。更须酌定其当否而为之。不可以人言。有所挠改矣。 上又曰。行之数年。则民情之便否。概可见。今可试为耶。何以为计。公曰。今以启辞观之。前年极凶。今年七八月前。难以苏完。民若不便。则不可强为。玆欲永罢。而时未决定云矣。 上曰。祭享之物及药材等事。亦且难为矣。公曰。药材或难以本色为之。 祭享之物。或不无本色可为者。而田结所收之米。势难以一定之规耳。 上曰。节目虽多。若行其可行者。则必益于民矣。公曰。贡物更定事。大邑颇歇。而小县甚苦。以此小县之民。无不愿大同云。推此思之。均役之道。无如大同矣。尹昉曰。岭南不为大同。而本色亦不上来云矣。公曰。此非私主人之言。必是中间射取其利者。作此浮言。以为煽动之计耳。大抵各司下人。甚便其游食之路。而其中有势之人。坐而专利。与盗无异。今则别无大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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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食。故如是云云矣。 上曰。外方所用。比京中如何。初则十六斗。今减八斗。是外方所用。多于京中耶。 上又曰。秋等已捧四斗。春等欲捧二斗。六斗则可以支用耶。今此从军之人。减其一斗。公州减二斗。则是乃全减矣。公曰。清州义兵既减一斗。又减一斗矣。 上曰。所减颇多。于民甚便矣。公曰。今春所减。如是之多。民皆蒙惠。而其馀若以牟米代捧。则其惠可言哉。今年所减。至于四斗。而又以牟米代捧。且除其馀。则民之蒙惠极矣。以此问于沈悦。则可以周旋支用云矣。 上曰。山城今已往见云耶。公曰。观其形势。极为奇险。且多畓有水。其形胜可作行都云矣。 上曰。其城旧筑毁破云耶。公曰。别无全然毁破者。当初所筑。无非大石。而所毁处甚少云矣。 上曰。山城比水原孰优。形势与水原孰好。公曰。形势则极为奇胜云矣。 上曰。凡事难以一年内成就。而概欲缮修其城。须预为募民入居。待其安接。观势量力。渐次修筑则可为矣。公曰。臣所谓可使李曙挈家入居则最好者。正谓此也。当此农节。募民入居。势甚未易。若徐徐募入则可矣。而所患者。唯是无物力。若有物力则不患人之不聚矣。公又曰。具仁垕所措之米。若输来则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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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前日送木贸米之数亦多。若贷出某处榖用之。则四五百石米。不患其难偿矣。又曰。以今观之。江华保障之地。可以入之。而顷日之变。驱驰远路。至以公山之城为保障。其窘迫为如何哉。 上曰。山城民可入居。则必不大险矣。又须人马出入。然后可以居之矣。公曰。其中多有田畓。近处无田土之民。足为耕食。故可以入居云矣。 上曰。西北守令有阙则荐拟事。曾已谕之。而连见政厅草记。则一切不为云。是何故也。公曰。前日则武将及军官辈。亦多知之。故前为体府时。犹能荐用。今则十年在外之馀。疾病缠身。专废出入。武士将官。无一知面者。当此时。两西大处。岂可以凡人填差。既为首相。有何可避。而强为虚让乎。 上曰。近间卿虽在外。武臣与朝士。岂其全然不知。公曰。三十年来。少者已老。壮者已死。其中可用者。岂必久于世耶。 上曰。近来武士中可任大将者。卿若知之。可以用之。而今曰不知。予甚虑之。公曰。若柳成龙曾知李舜臣。荐用于 宣庙朝。以臣识鉴。安能知人。 上曰。己试之人。众所共知。必须预知其才。临时用之可矣。公曰。李舜臣御倭于闲山时。风势不顺。茫茫天际。贼船猝至。未能把截。故 宣庙下谕于小臣。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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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均代之。臣素知元均。若以元易李。则国事必败。以此 启闻矣。 朝廷竟以元均代之。果为大败。复用舜臣为统制矣。韩孝仲曰。丁酉之败。由于金德龄之冤死云矣。公曰。臣为体察使在岭南。巡到闲山。按行舜臣营垒。观其区画。极有规模。臣欲还发之际。舜臣密语于臣曰。大臣来此。不可不宣谕 上意。且施赏激。臣闻其言而大悟。即为下令军中。一边试艺。一边施赏。至杀三十馀牛以犒士卒矣。 上曰。李舜臣真将军也。其心智亦可嘉矣。公曰。其时虽有不测之人言。不为动念。竟为力战。死于国事。南中之人。称道不已矣。李菀乃舜臣之侄。李芬亦菀之同生。此人亦皆善士而早世矣。大抵统营之事。臣实备知。贼若猝至。难以御之。必须陆地兵势完固。然后可以御贼。前日闲山大捷。盖以此耳。韩孝仲曰。小臣为察访于其地五十馀朔矣。陆地之兵。兵使率领。故陆军水卒。各有所主。水陆悬殊。贼船或猝至。则陆军何预于统营乎。其地事势。臣极备知故敢达。公曰。统营防戍。皆以陆地兵为之。非但诸岛水军之力。必须水陆合势以御贼矣。 上曰。一道戎政。察访何以知之。不知之言。勿言可矣。领相之言。极为有理。大抵徒委之陆兵。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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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海防则亦难矣。申钦曰。鞫厅之设。多有防碍之事。可速完毕矣。 上曰。鞫厅之事。非犯军律之比。须问罪之真伪。然后可以断之矣。且禁府刑杖。自平时如是耶。公曰。臣自前为禁府堂上。凡被囚者。不畏其受刑。而畏其久被囚系。大抵士大夫被囚受刑。耻甚挞市。此所以开其悔过自新之路也。 上曰。近日朴成章事。何以谓之耶。公曰。柳根云其不附贼。余实详知云矣。尹昉曰。此人持来柳根状启。还持 下谕以去云矣。 上曰。李安讷事。何以谓之耶。公曰。所谓三策。臣未知其何事也。 上曰。当初张晚料贼时。或有三策。而贼兵过黄州后。似无三策矣。诸臣罢出。
引见奏事(三月十四日)
上御资政殿。引见领议政公及完礼君李曙,训鍊大将申景禛。入侍左副承旨权尽己,假注书边复一,记事官李省身,李垧。 上曰。朝因西边将官之行。未即引见。心甚未安。近以赏加改正事。台论方张。各司不能察职者多。不幸莫甚。四品以上。赏加不甚多。而何坚执至此也。公曰。未准职者。亦皆升资。故台官如是论启耳。 上曰。升资者不多。何必强争至是。 上曰。差官接待。不可以薄。而各司废职者多。故不能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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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闷。公曰毛将别遣亲信之人。必有其意。不可不善待。 上曰。松都以西。待甚埋没云矣。公曰。差官之来。出于不意。故各官未及措备。以致其埋没矣。 上曰。前者适变。毛将送援。此意谢之乎否。公曰。此皆致款之道也。谢之无妨。 上曰。治兵之事。前已下教。想己相议耶。公曰。近与诸大将。略论大概。而第兵器荡尽。军无措手。是可悯也。曩日则都监多积蓄之物。赖以为用。今无尺布之储。将何为计。 上曰。兵器荡尽。虽有军何用。公曰。方为打造矣。 上曰。火药馀存云。是可幸。公曰。前闻尽烧。而今皆保存云。幸矣。 上曰。兵器散失者几何。申景禛曰。战场近处。居人多有得之者云矣。公曰。所失兵器。开谕民间。徐徐收合。则庶可尽得。 上曰。可以米石贸得兵器耶。公曰。人有持纳兵器者。赏之则几皆推得。而当初持纳者罪之。故人皆畏之而不纳云矣。且鸟铳造成不难。一柄造成。不过五六日矣。 上曰。鸟铳善造则可用。不善造。虽多何用。公曰。军中所用。莫如鸟铳。不可小趁造。 上曰。别择勤干郎厅。使之监造。公曰。李重老多有师贞之美。而终致舆尸之凶。极可叹惜。 上曰。兵器造成时。户曹之物贷用可乎。公曰。它无办出之路。贷用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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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明明日始役。而一边贸得为计耳。景禛曰。兵器中火药最难。当优数造成可矣。公曰。力斗不如远战。而利用莫如火药。李曙曰。近日诸将。不知行军用兵之规。可以常常鍊习耳。 上曰。将领不得其人。苟充以用。故以致如此。须择其可合者调用可也。公曰。将领可合人。令政府六曹判书。兵曹则参知以上。三司长官备局堂上判尹。表表知名大将外。毋论爵秩高下。各荐一二人何如。 上曰。齐会于备局。荐之可也。右承旨郑广成自外 启曰。即刻观象监官员来言。白虹贯日云矣。公曰。人心之未定。由于天变之叠出。今此之变。尤可骚扰也。权尽已曰。初九日。日体动摇云矣。公曰。天变之来。必自人召。若修禳得道则自消矣。闻都中士女。荷担出去者甚多。未知缘何至此也。无乃大乱才定。人皆疑惧而然耶。 上曰。何以则可以定人心。公曰。不可以刑法镇定。镇定人心。自有其道矣。上年以来。杀戮窜谪甚多。以此伤天地之和气。今若一施旷荡之典。则天变自消。人心自定矣。权尽已曰。被谪人闻有放释之举。皆仰澳汗之恩矣。李曙曰。非但虹变。星芒亦动。臣之所忧。在于兵乱。此时边患不可不虑。副元帅速令下送何如。 上曰。副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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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速去乎。公曰。病不能下去。若 下教则何敢久留。 上曰。速为下去事言之。公曰。鞭军抄出事。方为行会于京畿方伯矣。曙曰。以畿伯万无抄出之路。使水原府使,开城留守为之则可得百馀名矣。 上曰。方伯亦可号令于大邑而抄出可也。 上又曰。顷者君臣上下。遽逢大变。今幸还都。还都之后。其有尽心国事者乎。公曰。如臣老病。不能举职。他士大夫。敢不尽心乎。自 上励精图治。在下者。孰不恪谨奉公。而治未食效。又致天变。未知其故。 上曰。大臣未得总察百官耶。公曰。如臣力量。不能总摄。 上曰。六卿以下。不能察职者。卿等启达以治。则可见师师之美也。公曰。六曹总察百官。而三公则无与矣。 上曰。由予寡昧。无导率振发之德。时事日以误矣。公曰。南汉山城修筑事。臣与左右相备局堂上及张晚相议。而工费不赀。可闷。 上曰。不可不修筑。而此时不可聚敛于民。不然则难以修筑。何以则可。公曰。役粮一千石。为先贷用于该曹。而将以体府上来米。还偿其贷给与否。问于户判定行何如。 上曰。可也。公曰。八百罚军。可用于军器造成。而过三朔后。荡涤何如。 上曰。三朔赴役。非轻罚矣。赴西。亦以此辈先送可也。景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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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山城修筑。以此军移用无妨。八百名三朔赴役最紧。除他小弊。趁速修筑为当。 上曰。此军其能力役耶。曙曰。先得户曹米五六百石。然后始役。则事可谐矣。公曰。看审定夺。然后始役可矣。 上曰。罚军八百不少。时亦可为之时也。公曰。如必为之。令李曙挈眷往留董役为当。 上曰。可也。公曰。更当商议定夺。 上曰。粮饷有无。问于户曹为之可也。 上又曰。以城役之故。人心亦将有骚动之举耶。公曰。不无其弊。曙曰。南汉城堞。不过四万。可以六七千守之矣。 上曰。山城真形势之地。而阔大难守云。何以为之。曙曰。此城以八百名三朔赴役。而役粮三千石。庶可用之也。 上曰。八百名军三千石米。亦可完毕耶。曙曰。虽未完毕。亦可成形矣。且险阻形胜。莫最于此城。 上曰。若是其险阻耶。公曰。定夺之后。小臣当往见。 上曰。终能修筑。则使其修筑人守之可也。曙曰。早晚若不幸有贼变。则可以江都,南汉为保障之地矣。 上曰。群议欲速闻之。而以赏加事。废仕者多。何以为之。公曰。若 命招则孰不来会。 上曰。虽未肃拜。 命招察任。肃谢则停启后为之。而以前职从仕如何。公曰。可矣。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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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见奏事(三月十六日)
上引见领议政公及左议政尹昉,右议政申钦,礼曹判书李廷龟,知事徐渻,户曹判书沈悦,晋原府院君柳根,判敦宁金尚容,西平府院君韩浚谦,刑曹判书李时发,吏曹参判崔鸣吉,刑曹参判金荩国,大司宪郑晔,大司谏李显英,知事申景禛,副提学郑经世,护军张维。入侍承旨洪瑞凤,假注书崔有渊,翰林李坰,沈之源。 上出御资政殿。公曰。顷日之变。至为罔极。退与同僚言曰。自古相臣必当之。极欲辞退。此无非臣等妨贤路之所致。 上曰。都在予之忝位。未用嘉言格论。国事至此。天变累现。边忧孔棘。人心未定。欲仗卿等。以图拮据。切勿控辞。公曰。凡事无非可忧。至于都下及圻甸。讹言大行。郊外与江都。荷担相继。此不可家谕而户说矣。凡事必须务为镇静。且禁府公事荡涤之举。迁延至此。请 命速为变通。 上曰。罪人旷荡事。可速举行矣。公曰。自 上务为慰悦民心之举。则自然镇定矣。 上曰。民之疑惧不释。何以致然。公曰。反正之后。被罪者颇多。其宗族支属。亦皆含冤。今者大贼既平。又治附贼之人。故疑惧者尤多。天变适出于此际。故讹言亦兴。若罪之明白者罪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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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者放之。刑章得宜则自然镇静矣。 上曰。卿言极是。而自古创业中兴之时。岂无杀伐之举耶。今日天变。古所罕有秪。恐刑章之不能得中矣。公曰。国势堂堂之时。虽有天变。终至帖然。今则国势不重。故民心易摇也。 上曰。何以则国势重。公曰。非卒然可为。凡事处得其宜。贤士汇集于朝。生民乐业于下。则国势巩固。安于磐石。而亦不可以期月期也。 上曰。京人虽怨于夺其防纳。而远民颇以为悦云。今闻遐方。犹未免困苦何哉。公曰。守令择送然后。民可以得安矣。 上曰。守令必清白然后。可以安民。金尚容曰。夜间召呼之类。令捕盗厅申明禁断。捕盗大将择差何如。 上曰。捕盗大将递差。极择差出。公曰。申景禛,李曙除授何如。 上曰。两人以扈卫大将。兼察可也。公曰。官员丘债。皆不减斜付。亦一民弊。奉 承传禁抑何如。 上曰。此何足奉承传。大臣自可减下也。公曰。各司日守。亦为巨弊矣。 上无发落。乃曰辨诬使近来寂然。何以处之。公曰。岂可言言辨之。册封出来。则自然镇定矣。 上曰。非如陆路之行。必有其时。行止速为定夺。李廷龟曰。敕书出来。则当送谢恩使。且闻太子诞生。兼为陈贺送之宜当。公曰。廷龟之言。甚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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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上曰。谢恩陈奏陈贺辨诬四事。安可兼之。公曰。 先朝亦兼累件事。况海路往来。岂必深责㦲。上曰。兼送若不苟。副使书状及员译急急差出。 上曰。南汉山城据险修筑。何以为之。公曰。此时不可动民。唯都监逃军役之可矣。 上曰。逃军不可赦。罚役可也。公曰。罚役贷粮数千石则可毕。而户曹无谷。不能贷出矣。沈悦曰。设令粮多。以八百罚军。势不可始役。况且经费荡竭。百官之料。仅仅给之。虽数百石粮。何能办㦲。限今年勿为始役似当矣。申钦曰。役事浩大。南汉筑城。今年则难矣。李廷龟曰。些少之力。不可并用于江都南汉矣。 上曰。牢定修筑。则岂挠于他议㦲。郑晔曰。今年专力于江华。南汉则次第举行何如。景禛曰。一入江都。陆地号令不行。今因得此罚军。续续修筑宜当。 上曰。此亦有轻重难易。何以则可以着实乎。公曰。不可空言而止。必有可行之议。可以着实举行。 上曰。不可一举两役。商量缓急而为之可也。公曰。度支板荡。城役若难创始。可以专意江都矣。 上曰。江都等处粮饷诸具。绰绰措置。且其罚军。用于江都可矣。公曰军器自今始役。而可使提调沈悦专意监董。 上曰。元帅在松京云。冬防已逼。何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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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公曰。可以进住矣。留守虽递之亦便。 上曰。凡事不可以姑息。必远思可也。 上又曰。江都一境。各别储粮饷。缮器械。宽民力可也。公曰。大臣一人。下去巡审何如。 上曰。虽不往见。岂不知之耶。罢出。
引见奏事(三月十九日)
领议政公及左议政尹昉,右议政申钦 引见。入侍时承旨金自点,假注书崔有渊,翰林李坰,沈之源。 上御资政殿。 上曰。都督差人专来。为诸臣请加。未知何意耶。公曰。初不知都督送差之事。始见票文。方知请加此。非干请唐官之比。实是系干 恩命。申钦曰。 宣庙朝亦有如此事。尹昉曰。虽或滥觞。厚意不可孤。听之宜当。 上曰。事体则可以听从。而恐启后弊。公曰。赏出于君上。非他国人所可干请者。 上曰。此人等。虽加资。无所不可。而后或以不可为之人来请。则决不可从。郑忠信则已录其功。郑斗源当初领军先入箕城。李尚吉亦多周旋事。至于尹义立。未知如何。 上又曰。首请三人为先加资。尹义立赴任未久。从当施行之意为言如何。昉曰。回咨当曰陪臣等秪恐获戾于老爷。今有加资之请。谨当施行云云。 上曰。郑斗源曲从其频数请粮之事。故有是举。公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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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斗源数数给粮。殊为未便。 上曰。前已推考矣。续续之请。不能措辞拒之耶。 上又曰。今日接见差官。以为欲于明日发行云。速为回帖送之之意。言于承文院。且回送礼物。大臣亦察见耶。户曹宜磨鍊其价回启。而但屡送玉带。亦似多弊。公曰。前者译官申应龙往椴岛。欲买玉带云。故顷日送玉带。索价几至千馀两。 上曰。顷年之玉带。大臣见之耶。公曰。其时窃闻自 上有还璧之意。或恐致怒于彼。敢有留置之启。故取见之矣。 上曰。其时不留其带。则彼必起怒也。公曰。彼人不可以正道待之。若持正论。触事生梗。今此春意之不可受。言于家丁。有惭色。昉曰。闾阎以春意讹传。动摇数日矣。公曰。近来城中极扰。顷者副元帅宿于松山发行。以此讹传动摇矣。公又曰。武德门开闭。则仁庆宫内有空室。诸大将相替直宿宜当。 上曰。昨者推鞫事。或放或流。其事如何。公曰。其馀皆 下发落。而只任鑮事。未发落。 上曰。朴成章事如何。公曰。既已枚举入启矣。盖 大驾已出之后。率妻出去。而初九日出入城中之言。则必是也。虽在下贱。亦极骇愕。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