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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别集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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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别集卷之三
 附录
  
松江别集卷之三 第 293H 页
年谱下
丙戌十四年(公五十一岁)
十月。赵重峰宪上疏。伸辨栗谷,牛溪,思庵及公。
 重峰上疏。极论栗谷,牛溪学术之正。忠国之诚。朴思庵及公清名直节。耸动污世。又斥时人误国之状。凡万馀言。略曰。某之刚直。只以一唾泼面之故。臣窃闻某之与泼父仲虎。为玉堂同僚也。仲虎常以近思录质问于某。乃始进讲。泼洁于某。宜执弟子礼。及泼之显。乃始凌某。某有长髯。泼也乘醉戏拔。某即有诗曰。数个长髯君拉去。老夫风采便萧条。厥后对饮之际。泼有悖慢之语。某即不饮。而唾泼之面而乃起。泼非娄师德。其能待乾乎。其畜怒固已久矣。而积成见鬼之车。张弧不脱。俾饿于中野。人或谓某嫉恶已甚。固宜取败。而臣独目见其惜泼兄弟。多般规责。冀以回惑。而泼也不悔。展转椓害。丁谓怀惭。必逐寇准。汉无汲直。孰制淮南逆谋。臣恐若此不已。则将为李梁,尹元衡复雠者。转变为莽,操。而人莫敢抗议也。其谓某崇酒嗜色。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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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荐引云者。人谓颇中某病。而实不知其心事。某有一兄。殒于杖下。姊夫桂林。削发犹诛。沈冥之托。实出于阮籍之计。而其按节湖南。有兄嫂居于顺天。某有小妾。随嫂以居留顺天。三日日往省嫂。还宿于官舍。是其慎独之功。人不可及者也。其遇父母忌日。一月断饮。其均民役。三旬止酒。其所设酌。惟待宾养老享士之礼。而一老不举。则不敢先饮。四州之妓。未尝一近。是故。神气清明。能管庶事。数月之内。毕均五十官之徭。穷阎箕头之敛。比旧半减。赏罚严明。虽在当路亲戚。不贷其罪也。冰壶自洁。赤心奉公。人不敢干以私。及长宪府。市人皆谓李珥,郑某二大夫之临。独无各司横敛也。是其外有崇嗜之名。而内无戕伐之实。干当大事。又有适用之才云云。疏入。七日不下。攻之者以为听人借手。重峰又上疏。极言朝臣朋比。汝立凶悖之状。 上答曰。因求言陈疏之意。良用嘉焉。李泼上疏自辨。 上曰。我自为善。人何与焉。
丁亥十五年(公五十二岁)
三月。生员李贵等上疏。洞辨李泼等诬两贤及公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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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曰。某之为人。孝友清介。立朝二十馀年。一朝失禄。流落荒野。其贫至于炭易米盘无酱。则其清高一节。足以范世厉俗。此李珥之所以终身爱重。而信非流俗之所可及也。或有谓某与柳成龙等。其人才器局。真可伯仲。而珥每以某不可不用为言。未尝极力推引成龙。是非私于某者乎。此亦不然。盖彼时成龙等。方为东人领袖。初不假珥之延誉。而出入清要。展布才力。而某则横加党恶之名。一向摈斥。珥之但以某为言。不亦宜乎。若使西人持论一遍。只用郑某。而摈斥成龙等。则珥必伸救。伸救成龙等之心。即伸救郑某之心也。是以。至于金孝元之为人。其才望不及于成龙等。而惜其不用。终始惓惓。则况于成龙辈乎。然则珥之欲用郑某。实出于爱惜人才。共为国事之心。岂有他哉。盖自东西分党以后。交搆射利。生事两间。如尹起莘,李纯仁,郑汝立之徒。反面造言。浸惑泼辈之心。故泼辈自前日往复之论。乃以珥通用西边士类。为罪目。为邪党。奉承 传旨。书名天府。朝廷之上。惟以排摈珥,浑为事。而国家治乱。生民休戚。置之相忘之域。此所以公论共愤。志士扼腕。而起赵宪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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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云云。李泼陈启自辨。 上曰。大抵人臣。不可有反复之态也云。盖泼汝立始皆尊师两贤。而后反攻之。故 上教如此云。
戊子十六年(公五十三岁)
重峰又上疏伸公
 重峰闻有倭衅。复上疏。略曰。宋有腊寇。有人言今无他策。只有召刘元城,陈了翁作相。则寇自平矣。宋帝不省。惟章蔡之徒是崇。故腊寇大炽。金虏继至。今大盗横行。南北之忧。有大于金虏。而庙谟一无陈刘之策。请亟召朴淳,成浑,郑某等。使其表正百僚。强干固本。则犹有扶持之望矣。 上斥以人妖而焚其疏。后重峰复上疏。言公之在朝。专欲尊主庇民。慷慨直言。故百僚严惮。如猛虎在山。藜藿不采。今若收用。则庶几积弊一祛。朝野清宁矣。三司交章。窜配北塞。而世无敢复为公言者。○公与李希参好古书曰。世道日险。人心益薄。昔之所谓石友心朋。今为行路。此实气数使然。伤哉伤哉。南方非乐士。非久又非我有。切拟搬家早避。而其于汤汤曷归之叹何。观此则倭寇之必至。公已明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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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十七年(公五十四岁)
七月。哭思庵。
 公闻思庵讣。以诗哭之。曰伯淳无福故。天下也无福。命矣奈如何。西风一痛哭。又曰。我似失群鸿。依依何处托。参商芦苇间。影与寒云落。
八月。哭长子起溟。为制三年服。
 公于序为季。而伯仲无后。公传重。故为服三年。
为葬子来高阳
十月。郑汝立谋叛事觉。公闻变赴朝。 上以忠节奖之。
 
十月初二日。黄海监司韩准驰启密状。是夜。 命招三公及六承旨入对。复 命入直都总管及玉堂上下番皆入侍。独检阅李震吉 命勿入侍。 榻前以黄海道秘状下示诸臣。乃安岳郡守李轴,载宁郡守朴忠侃,信川郡守韩应寅等上变事也。大概全州居前修撰郑汝立谋叛。为魁首。其同党安岳人赵球密告云。分遣金吾郎。逮捕于海西,湖南等道。 命下李震吉于禁府。○公闻变将入。金沙溪适往见之。公问曰。吾欲赴阙。何如。沙溪曰。自 上命招则可也。此时径入。形迹不便。公曰。逆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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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害 君父。重臣近在国门外。观变不入。于义可乎。君言乃避嫌也。遂赴朝。盖公于进退之际。未尝不讲于师友间。丁丑 仁圣大妃之丧也。公问去就于牛溪及宋龟峰。牛溪以为不当入。宋则以为当入。公从宋说。竟赴阙下。 国恤与逆变。无轻重之差。则今答沙溪之言。即昔从宋说之义也。○时李山海,郑彦信等秉匀。李泼,白惟让等主论。营护汝立。以上变为栗谷门人所为。彦信于 榻前。仰天笑曰。郑汝立岂为逆贼乎。又于鞫厅。大言郑大甫(汝立)宁有为逆之理。必斩告者。可也。至欲鞫问。又以监司率尔驰启为非。欲请推考。洪圣民等力争乃止。惟让子振民。且欲举馆疏。以救汝立。大小噂沓。中外骚动矣。○初七日。金吾郎柳湛驰启。受 命驰到全州。发兵围捕。则汝立已知机逃躲矣。 上特送宣传官李用浚内官金良辅。搜捕汝立。○初八日。海西贼朴延龄,李箕,李光秀,朴杙,朴文长,金世谦等。拿来阙庭鞫之。皆承服伏诛。○十七日宣传官李用浚,内官金良辅等驰到湖南。则汝立与其子玉男及其同党安岳校生边汜,朴延龄之子春龙。走匿于镇安。县监闵仁伯领军跟寻围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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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汝立诸贼环坐岩谷间。仁伯欲生擒。谕以 王命。戒官军勿逼。汝立先以剑斫边泛即死。次斫玉男及春龙。不死仆地。仍以剑柄植地。自就刃割颈。声如牛吼。官军急进。获汝立,泛尸及玉男,春龙以来。又取汝立家文书以进。○二十日。 上亲鞫玉男,春龙。玉男时年十七。 上亲问曰。汝虽年少。犹知人姓名。何人等往来汝家乎。玉男供曰。谋主。吉三峰也。往来者。本道则右阜韩憬,泰仁宋侃,南原赵惟直,辛汝成等。常常出入。黄海道人金世谦,朴延龄,李箕,李光秀,朴杙,朴文长,边崇福等十馀人。时时来访。池涵斗及僧义衍。不知其所来。而涵斗常在家间。衍僧日夜同处。且欲探城中消息。使延龄入京。仍往海西云矣。池涵斗义衍。亦承服伏诛。韩憬,宋侃,赵惟直,辛汝成等。不服而死。○磔汝立等尸于市。 命百官序立以观。○时汝立逃毙。诸贼就服。而时辈犹欲掩覆。缓纵弥月。恣睢无忌。至于李洁。以汝立之逃躲。比之张俭之亡命。于是。物论愤激。十一月初四日。湖南儒生梁千会上疏。请治郑彦信,李泼,白惟让等交亲逆贼。盘问不实之罪。彦信陈疏自辨。 上下教曰。自变作之日。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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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为。多有未安者。然在大臣之位。予何暴举。而形于辞色。自初推鞫疏漏。予固已疑讶。千会之抗章。呜呼晚矣。而今反上疏以辨。辞说亦多未稳。至曰不通书札。其谓予无目耶。今下封书十九张。未知此某人书札。至曰。悠悠时事。欲陈支离。又有可笑等语。如是而尚可谓之不为亲厚。不通书札。修饰许多辞说耶。彼小官事。何足言。身为大臣。乃敢面瞒如此。予不胜痛愤。予非不知早发此等书。而念虑多也。岂计有所不及而不为哉。盖意有所在也。今日。虽欲无言。其可得乎。二十年待大臣之节。因此而丧尽。尤为痛甚。政院见之。誊书后还入。盖变初。宣传官李用浚往探逆家文书之时。彦信密令灭去其书。而李以武夫。不晓文字。只除去直书彦信之书。而所谓宗老,信族,老信等之书札。则不知其为彦信。而不去之故也。○初七日。府启郑彦智,金宇颙,白惟让。或以族属。或以交友。或以连姻。与逆贼俱有相厚之分不可仍在朝列。郑彦信曾与逆贼有亲戚相厚之分。通书问讯。非止一再。而身居台鼎之列。不思以直事君之义。天日之下。乃敢以不相通信。饰辞自辨。其欺罔 君父。掩护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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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状。昭不可蔽。决不可一日冒居。请 命罢斥。○院启郑彦智与逆贼。有同宗相厚之分。人所共知。而久居铨衡重地。物情莫不骇愤。白惟让以有识文士。连婚贼臣之亲。与之相厚。金宇颙亦以士类。而择交不正。与逆贼相亲为友。李泼,李洁等。以逆贼盗名欺世。而妄加推奖。引置台阁。此实由于知人不明。而其相从交厚之罪。自不可免。如此等人。不可仍在朝列。郑彦信以年老位尊之人。托交于新进疏属。问讯相续。许为知己。苟且猥鄙之状。已为可骇。及闻逆贼之变。则所当具由自首。席藁待罪之不暇。而反生掩护之计。肆为欺罔之言。天日在上。略不畏惮。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荐蒙 宠擢。骤升具瞻之位。 圣上之待彦信。果如何哉。而彦信之负 圣上。至于此极。论以 王法。自有其律。而臣等之请罢。亦从末减。岂可诿以大臣。而不治其罪乎。并 命罢斥 答两司曰。依启。右相事。大臣罢职。岂不知体面重难。但事系非轻。玆依所论。惟切自叹而已。泼等五脏尽露。此甚可虑。言官之道。论之宜详以直。可乎。无乃泼,洁者。或有之乎。二人被论。或有哂之者乎。气息奄奄。无乃澌尽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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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立诋斥栗谷时。柳成龙推汝立于 上前。称以山野朴直之士。及是。公语人曰。而见(成龙字)山野朴直之士。今何如也。成龙甚为愧恨。
十一月初八日。 特拜议政府右议政。上疏辞。不 许。遂出谢。仍察委官之任。
 上答辞疏曰。卿今不可辞。主辱臣死。岂宜累日退在。设或有病。义当舆疾讨贼。速出仕。○时牛溪在坡山。亦贻书劝起曰。变生搢绅。将未免蔓延之患。若使他人主治此狱。则其不能以公心处于嫌疑也明矣。国事甚重。奚顾后虑云。○公出仕之日。郑彦信在狱。两手攒祝曰。右相出仕。吾属生矣。
十二日。 上亲御鞫厅。公参鞫。请称停郑彦信郑彦智,李泼,李洁,白惟让,洪宗禄等。
 上亲鞫。公及左相李山海入侍。汝立侄郑缉招。引郑彦信,郑彦智李泼,洁,白惟让,洪宗禄等同参逆谋。将为内应云。且与汝立往来书札。狼藉现出。 上命鞫彦信以下。彦智供辞误罔。 上盛怒。大宪崔滉启曰。臣是法官。只知奉法。彦智不可饶贷。公进启曰。朝臣之交亲逆贼。不过好而不知其恶也。天下宁有两汝立乎。今以书札间事。遽加刑戮。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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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圣世美事。且彦智素无知识。老妄失对。不足深责。 上怒稍霁。乃并 命除刑远窜。彦信中道付处。两司启曰。彦信当变作之初。 榻前面对时。已有营护逆贼之意。及推鞫之时。亦有终始眩乱之迹。至以推治元告为言。欲使狱事稽缓。请 命远窜。从之。○泼定配北道。遇安敏学于路。谓曰。归语季涵。吾之负季涵多矣。季涵不负吾。他日地下。何面目相对。失声恸哭云云。
以书劝起牛溪先生
 时牛溪以吏曹参判承 召。不来。公与书曰。兄不可不来者有三。年少辈论议日激。吾力将不能止。一也。衍僧及郑约等四人之口。连累许多搢绅如顷日郑缉者。两郑以下。皆将就诛。吾力甚单。难以动 天。二也。鄙病大作。数日后将入。此后无人任此事。救此辈之死。三也。此时一向退在。不来谢可乎。
十二月十二日。 上命拿还李泼,李洁,白惟让等严鞫之。公又覆启。
 时贼徒乐安宣弘福招。又引李泼,洁,白惟让等。又云。李震吉得谶书于柳德粹处云。故德粹杖毙。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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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再被拿鞫。且惟让与逆贼书中。多有犯 上不道之言。自 上抹去其甚者。下于鞫厅。其书有曰。此人猜忌狼愎。此人少无人君之量等语。并 命严鞫。惟让,泼先毙杖下。洁未及加刑。公谓李山海,柳成龙曰。泼已矣。洁亦未可救之活耶。成龙不答。山海起出。公独启。 上震怒曰。此乃郑某所为。山海等必不知是。即 命加刑。洁亦死于杖下。其后 上下备忘于鞫厅曰。泼,洁等出于逆口非一。前后事状难掩。欲以逆律追断。何如。公议启曰。泼洁等与逆贼亲厚。则果不诬矣。至于 经幄间出两汝立。天下古今之所未有。臣等区区之意。不敢以泼,洁等必为与闻逆谋也云。 上盛怒。乃下专辄之 教。以此至递委官。而公终不悔也。○其后辛卯五月。泼之老母稚子。并加严讯。至于压膝而死。其时委官。即柳相成龙也。壬辰。公在定州。谓柳曰。李泼老母稚子。何以杀之。柳曰。令公则可以救乎。公曰。何忍不救也。
庚寅十八年(公五十五岁)
二月初四日。升拜左议政。十八日。 上命治领府事卢守慎曾荐汝立等之罪。公献议请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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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记曰。领府事卢守慎。前在政府。于甲申冬。承命荐进贤士。而乃以金宇颙,李泼,白惟让,郑汝立荐进。人君欲得贤士。访问大臣。而所荐者无非奸贼之辈。自古安有如此大臣乎。幸而予适偶烛其状。此辈疏而不用。不幸深信其荐。谓之贤士。崇奖登庸。置诸公卿宰辅之地。则逆贼之作乱。岂待于庚寅正月哉。变起肘腋。谁得以善处之。思之至此。心胆尽堕。披阅其荐。不觉发竖。金宇颙。乃奸臣中最为奸黠者。而敢为首荐。几为所误。尤为痛心。大臣以人事君。其职惟在论人。古人论管仲之功。必以鲍叔为首。顾可以奸贼荐进耶。逆贼之广植党与。肆为凶逆者。莫非如此名卿钜公许而荐进。故遂得鸱张形势。无复顾忌。以至于此耳。及其变生之后。未见汲汲待罪。以谢万世。为台谏者。亦宜弹章直斥。而寥寥数月。未闻有一言。夫守今犯宪。乃坐举主。邦有常刑。此何等事。而为台谏者。裒如充耳。无公论。无纪网也。予优待卢相。而兴亡所系。大义至严。虽欲掩覆。不可得也。虽然。此不过知人不明。或为匪人所误而已。亦不可不警后世惩后人也。此意说与大臣。令朝廷从公论处之。公与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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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守庆回启曰。伏睹 圣教卢守慎之事。不胜惊悚。守慎蒙不世之 遇。被无前之 宠。所当尽心 王室。为国荐贤。而其所荐者。率多逆贼流辈。其罪固难逃矣。然不过知人不明。为一国气势所压而然也。况守慎以四 朝旧臣。老病已甚。方以肿胀。命脉如缕。自 上待旧臣。不可不存终始之义。宜示以宽容云。大司宪洪圣民,大司谏李山甫等启曰。卢守慎承 圣上荐贤之 命。乃以金宇颙,李泼,白惟让,郑汝立为荐。此四人者在当时。情迹虽未尽露。而其凶猾险邪之状。士夫间犹或有的知者。至以为此辈他日。必将贻祸于国家。及今汝立则以叛逆诛。泼,惟让为贼所援而毙。宇颙以奸黠而窜。守慎之所荐者。果何如也。请 命削夺官爵。 答曰。自古。大臣有荐进奸贼四魁者乎。四启。 答曰。但可贬罢。榜示四方。以明劝惩而已。
三月。 上命断曹大中以逆律。时公再为委官。献议覆逆。并请勿讯大中妻妾。
 先是。全罗都事曹大中。为逆贼涕泣之说传播。台论拿狱受刑。大中以一诗呈于省坐。有地下若从比干去。孤魂含笑不须悲之句。判义禁崔滉欲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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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沈守庆曰。临死乱言。何可上达。后滉以其诗达于 筵中。 上震怒。命罢守庆。尽拿大中妻妾子弟。仍 下备忘记曰。大中护贼之状。自有其诗。而其流涕行素发说等事。既以自服。别无更议。庇护逆贼。自有其律。按律施行。公献议曰。大中本以阴邪险妄之人。奴事李泼,白惟让辈。附会邪说。恒言李珥成浑可杀。以挽时誉。遂得注书荐。又与逆贼交结甚密。逆贼自毙之后。涕泣行素之说。发于公论。今观其诗。怨怼 君父。蓄怨朝廷之状。所难形言。然比诸伏诛逆贼。不无有间。若断以次律。可以得中矣。 答曰。曹大中渠之所为。他不须举论。亦非予之所知也。但以逆党推按。而自以为是。亲自书之。则是亦渠已自实不讳矣。只据此一语。断之可也。事理甚明。不待他说。当待推鞫各人处之。仍命严鞫大中妻妾。公又献议曰。大中凶恶情状。已尽露于言语诗句。其护贼之罪。自有其律。但其妻妾压膝一事。于臣等之愚见。有所未安。虽叛逆大罪。于本身伏诛之后。只施缘坐定属之法。意有所在。况逆贼与护贼。罪有轻重。今以护贼。议大中之罪。而并鞫其妻妾。似若身与逆谋者然。于国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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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体。恐有所未尽。臣等愚意。只以护贼之罪。罪大中。其馀稍宽之。得中处置。似无不可。臣等于大中。有何一毫顾惜。然以刑政不中。恐或有妨于 盛治。敢此陈禀。 答曰。大中护贼之状。则已著无可疑。但其所以护贼者。乃同参逆谋故也。不与之同参。而乃与之庇护乎。夫逆贼者。人人所得而诛之者。春秋之法。先发而后闻之。大中护贼。既已自服。予知其此贼与之同参也。公复献议曰。臣等伏见 圣教。大义至严。难容他议。第以臣等愚见言之。护贼者未必不参逆谋。而亦或有不参之理。此所以参谋与护贼之律。有轻重之殊也。大中之于逆贼。交结庇护之罪。则已无可疑矣。而同谋则未有现著。必谓之同参。加以压膝。恐或过中。伏乞 圣慈更加商量。 答曰。参谋与否。未鞫前难以臆断。必须讯鞫可知。然当依启。女人则勿为讯之。
请勿治存问逆贼之人
 传曰。曹大中文书中。有所谓称念之书。今世之人。廉耻都丧。只是为循私耳。宜乎时事误矣。又于逆贼处称念云者。交厚阿附可知。极为痛骇。并下禁府推鞫。以正其罪。于是。许筬等以存问逆贼之故。
松江别集卷之三 第 301H 页
并逮狱。公献议曰。伏睹 封下曹大中家称念文书。细琐鄙陋之事。尚不可言。至于逆贼称念。多是清班台侍之人。臣等不胜惊愕。 王府之鞫。实出于惩讨之意。但称念一事。习俗已久。一一诏狱。恐涉骚扰。直加谴罚。以惩其罪。未知如何。 传曰。大义至严。不可贷也。其情亦不可不问也。
七月。策输忠翼谟,光国推忠,奋义协策平难功。封寅城府院君。上劄辞。不允。
 劄逸不录。 答曰。省卿劄辞。具悉至恳。所陈两款。功有均焉。一且不可辞。况辞其二。被诬 宗系。赖卿指授而昭雪。反国大憝。因卿谳奏而讨平。竭忠于前。积劳于后。报功之典。自是常事。毋庸固执。速膺新命。
八月。 命治郑彦信欲斩告者之罪。公待罪乞罢。
 十九日备忘记曰。郑彦信欲斩告者之说。推官既已亲闻。则更无可言者矣。彦信公然发说于厅中。若无所忌。其心可见。事之骇愕。莫甚于此。而朝廷无一言。今因梁诇疏。始得以闻之。是亦可怪之事也。夫彦信身为大臣。敢肆欺罔。其兄彦智即效之。此二人者。心已无君矣。他何足说哉。不胜痛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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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鞫厅回启曰。彦信此说。传播已久。迟延不以上闻。臣等之罪大矣。彦信之说。既已发现。今不可置而不问。即招他大臣议罪何如。 传曰。依启。公启曰。小臣于上年十一月初八日。蒙被 异恩。十二日谢 恩。因参 亲鞫入侍之列。其时彦信已在鞫囚之中矣。彦信当初欲斩告者之说。臣未及亲听。而至于传播已久。闻之亦熟。而因循含默。终未上闻者。诚以此事。臣子常情所未到。疑信迟延。以至今日。草野进疏。 圣上始知之。朝廷无言之罪。臣实首犯。乞罢臣职。 答曰。可愕之甚。故依启矣。勿辞。○上命招推鞫大臣及禁府堂上。问彦信斩告者与否。金贵荣以为左耳偏聋。不能闻之。李准以为坐处稍远。不得闻之。李山海以为日久不能记。而黄海监司状启回启时。彦信之说。似发于此时矣。俞泓,洪圣民。皆以为闻之云。○大司宪洪圣民启曰。昏愚小臣。曾参推官之列。当时之事。可愕可痛者非一二。切欲披沥肝胆。以渎 天听。而势有所难。迹有可嫌。趑趄未果。时月屡更。论臣之罪。万死无惜。而臣情则可戚矣。逆贼之变。出于搢绅积年盘据之馀。故推鞫之初。持两端者居多。如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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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者。虽为推官。曾为时辈之斥。虽或出言于其间。人或反目以视。臣每与俞泓相顾而语。咄咄以叹矣。及其彦信情迹。败露于 圣鉴之下。已被海岛之窜。则朝廷间一种议论。以为朝绅坏败。人心危惧。不可无镇定之道。亦不须为己甚之举。愚臣妄见。亦在于是。而形迹之嫌。不可不避。故含忍而不发矣。至于草野抗章。自 上有问。则虽以微臣之一块肉。投于鼎镬之中。臣安敢计较于生死。而有一毫欺谩之语也。但于其时。日暮事遽。犹有未陈其曲折者。盖当初发言之时。臣实抗之。李山海亦言其不可。小臣时为汉城判尹山。海顾语小臣曰。吾见。与判尹之意同矣。彦信再三唱说。则山海稍屈曰。更思之。以直截之事言之。则右相之言是矣。俄而彦信欲推黄海监司。小臣果言其不可推之意。座中亦有言之者。其事遂寝。山海之启有曰。不能分明记忆者。此必山海大病之馀。昏忘而致此也。然不能无怪焉。天日在上。鬼神在傍。欺罔 君父。何以生为。臣有此怀。竟不能达于逆贼推鞫之时。又不能陈于彦信论罪之时。臣与彦信。厥罪惟均。敢诣阙下。伏俟司寇之刑。 上以亲见不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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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差。○正言黄慎启曰。推鞫之时。邪议横生。苟非洪圣民,俞泓抗言力排。则未知国事终何如也。当时参鞫之人。既已亲闻彦信悖逆之言。不能即达 天听。其惊骇痛愤之心。固当无一息之暂忘。而前者 下问之时。或以为不得闻。或以为不能省记。含糊顾望。莫肯明言。此果人臣事君之道乎。李山海之言。虽与称耳聋者有间。而亦未免模棱之失。此圣民之所以不能无怪也。当初不即言之失。则圣民亦有不得辞者。而观其避嫌之辞。据事摭实。明白直截。虽使山海闻之。亦将愧服之不暇。假曰。圣民之言。微有过当。不犹愈于诸人之首鼠两端者乎。今 谴责之严。不加于彼。而反加于此。臣恐依阿顾望者。因是得志。而忠直之言。无路上闻也。 上特出慎为高山县监。○李山海初度呈辞。 答曰。百计图卿之态。予已知之悉矣。虽万人攻之。不可去也。吁。卿去则他相不能自全矣。是岂美事。卿勿复为呈辞。速出行公。则多有好事。不然则必有悔之者矣。 圣教所谓他相及悔之云者。皆指公也。初。山海与公。同推栗谷,牛溪。甲申以后。专附时论。为公所鄙。衅隙深矣。当逆变之初。山海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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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款。致书于公曰。昏夜除驱在临。切仰云。公鄙之不应。而其书自播。山海大惭恚。必欲问公。因缘行谗。故洪,黄皆以语触山海忤 旨。而 上又疑洪,黄之论。希公意。故批辞如此。
命拿鞫彦信。仍 下赐死之 命。公再启力请。减死移配。
 彦信赐死 命下。公启曰。宋朝未尝戮一大臣。以为忠厚家法。我朝二百年来。除叛逆外。未尝杀一大臣。仁厚之风。无异赵宋。今宜遵之。 上曰。宋朝亦有如此无状大臣乎。公欲再启力救。李山海,柳成龙皆不答。公与洪圣民商议。而独启之。乃得减死移配。
上峻责台谏之论彦信不严。公陈启自劾。
 大司宪崔滉等请更鞫彦信。而措语歇后。 上有未安之 教。两司全数避嫌启曰。臣等滥忝耳目之寄。当此讨贼之日。目见极恶大憝如彦信者。则所当明目张胆。极论抗议。以泄朝野之愤。而诚意浅薄。不能上格 天心。辞不直截。徒归塞责之地。请亟 赐罢斥。 答曰。不敢知卿等之论不获已耶。欲已而不能已耶。以数字为塞责之计。奄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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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纩之气者。果何故耶。以为彦信无可杀之罪耶。或虑其不能活耶。已与大臣。议断其罪。卿等勿忧其或罪也。噫。古之诤臣。其舌如霜雪。今之诤臣。何如是萎薾耶。昔者张禹欺君。朱云愿借马剑。秦桧讲和。胡铨请竿藁街。此二贼者。未尝不是大臣。而两人者。初非有言责之任者也。特出于不堪其愤激。欲伸大义于天下耳。今彦信得罪 宗社。背国之贼也。论以王法。合悬北阙。第贷其死者。只缘大臣之志。不可不慰。大臣之恳。不可不副。非以彦信为可恕也。为台谏者。是宜相率而抗章。极言而竭论。使傍观者发皆上指。凛凛然锋不可当。然后人主优假。示以宽典。方为得体。亦可以折后日奸臣之心也。今卿等章疏。恐为邻国所印。予实耻之。不但书传于四方。没无以见云铨。深恐老奸偃卧狱中。鼓腹而窃笑也。予非欲加彦信之罪而有此说也。为士气而惜也。为后世而惜也。公与僚相启曰。郑彦信罪恶轻重。 王法所难挠改。臣等承推官之 命。徒知区区于姑息之一端。妄有陈禀。而不觉其失人臣执法之义。不能奉行 天讨。以正国典。伏见昨日 下台谏之 教。斯实罪在臣等。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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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陨越待罪云云。 答曰。是不然。大臣与台谏。其体各异。卿等之所为。则深得大臣之体。予虽不淑。岂有不谅之理。实喜有大臣也。惟台谏之体。则似不当如彼其无气也。观其措语。甚为可哀。不得不发言以警后人而已。非有一毫加罪彦信之意。亦非敢以大臣之意为不是也。宜勿待罪。
崔永庆辞连就鞫。将坐欺罔之律。公覆启得释。
 初。永庆游南溟曹植门。孝友有气节。为牛,栗两贤所许。后为奸党所染。与泼汝立,仁弘等。反诋两贤。至谓朴淳,郑某可枭首云。其言论之颇僻。有甚于泼等矣。及汝立作逆。宪府启前司畜崔永庆与逆贼交契甚厚。越境相从。互相推许。主张时论。此乃国人之所共知。而郑彦信通书中所谓崔孝元者。亦指此人。则其参寻相厚。据此可知。而独免罪责。物议愤激。请 命削夺官爵。 答曰。逆贼在搢绅。人之相知。势似难免。不须一一追论。恐人心之致疑不安也。如永庆者何关。置之可也。三启依 允。○变初。汝立子玉男招曰。谋主。吉三峰也。诸贼招。皆言吉三峰为上将。郑八龙,郑汝立为次将。海西贼徒等招。言三峰年貌居住各异。而朴文长招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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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峰非吉姓。是崔三峰。乃晋州私奴云。朴延龄招曰。吉三峰乃崔三峰。居在智异山下。与逆贼开山径往来。常坐汝立之上云。及问三峰容体。则曰。面瘦。黑髯长至腹。语辄喘急云云。以此外议纷然。远近喧传。遂指永庆为三峰。 上下教于鞫厅曰。所谓三峰者。必有其人。如边涘变幻名号。在安岳则曰崇福。在全州则曰边涘。在东莱则曰白日升。三峰之事。何以异此。其令物色大索。又 教曰。予偶阅地图。居昌县号曰三峰。而有全八及八顾兄弟通书于逆魁者。实居居昌。并拿来鞫问云云。至是。金沟人金克宽言于济原察访赵应祺曰。吉三峰乃崔永庆也。应祺言于监司洪汝谆。汝谆一边驰启。一边移文于庆尚兵使梁士莹。士莹先以监司金晬,都事许听所传之言。已逮永庆。晬,昕所传之言。乃逆贼委访永庆留连等语也。盖昕闻于晬。晬闻于密阳教授康景禧。景禧闻于晋州判官洪廷瑞。廷瑞闻于晋州人郑弘祚也。于是。遂 命拿鞫。公启曰。永庆以三峰为号与否。请令两南监司。覈实以启。然后随为盘问。及永庆就狱。供曰。曾与逆贼暂相识。通书问。自某年以来。不复相通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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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下某年以后汝立与永庆书曰。永庆箧中有此书。何欺罔耶。永庆曰。老昏不省有此。臣则无便。不能作答矣。公启曰。老人容或忘之。逆贼文书中。无永庆答书。则可知其不妄矣。 上又下四韵诗于鞫厅曰。永庆文书中有此诗。必是渠之所作也。此何等语也。极为凶惨。为先穷问。盖其诗末句曰。牛溪一夜风生虎。仙李根摇有发僧。永庆不知所对。但曰。臣素不能诗。此似是臣友李鲁之所书也。公启曰。此乃甲申年间匿名诗。传于都下者也。臣亦曾闻之。决非永庆之所作也。 传曰。分明是永庆所作。然姑停刑推。 上问永庆之狱何如。公于 榻前进启曰。永庆事。了无端绪。且闻渠有孝友之名。岭南士论。亦多推许云。恐无逆谋同参之理。臣与永庆。素昧平生。臣不敢有私。特以所闻如是。故敢达云云。 上曰。观渠与弟书。则果似友爱者矣。乃 命赦。仍 传曰。永庆身居林下。自以为处士。而连通权贵。遥执朝纲。以其弟目不知书者。至为临民之官。求见朝报。如恐不及。处士果如是乎。天网恢恢。渠固难逃云。盖永庆弟馀庆。以谚简论朝廷是非。且觅送朝报之迹。见搜于其兄文书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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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恶之。 傅旨及之。馀庆亦毙于杖下。○初。牛溪闻永庆被逮。与公书曰。崔永庆孝友清修。岂有预闻逆谋之理乎。须力救解云。故公于 榻前。以孝友之名。岭南士论推许等语。救之。○永庆之就鞫也。公乘醉。以手画颈曰。彼公曾欲如此斫吾云。柳成龙曰。此非戏地也。恶公者。遂以此为陷崔之證。而殊不知此真救崔之公案也。公若实有陷崔之心。则宁有显发戏言于公座之理乎。或者以此比之周伯仁之事。信然矣。
九月。再逮崔永庆。公具劄平反。未及上。
 
永庆蒙放。谏院请再鞫。宪府请远窜。 上依院启。公与李公恒福相议欲救之。先搆劄草。适永庆病死狱中。故不果上。劄见本集。○时李公恒福为问事郎。为言救崔之意。公出示所搆劄草曰。一朝刑推 命下。则我当与柳相联名救之。恒福又言于柳成龙。成龙曰。如我者何敢救解云。○时辞连狱事。如金宇颙,郑介清柳梦井,李黄钟,尹起莘,申湜,韩百谦,金凭等。其情犯轻重。各在当人。操纵刑宥。莫非 睿断。公何尝有容私于其间哉。 上教所谓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饰巧者。虽轻必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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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乃实事也。且当时一种邪说。诪张不已。反以汝立为非逆贼。逆狱为士祸。告变为栗谷门人所搆。故台阁之上。论议日激。不可镇定。公亦无可奈何。然而 上之所治。台谏所论。特举其甚者耳。盖汝立心术未著之前。见欺相厚。固无伤也。甲申以后。情状尽露。而奸党悦其诬两贤。崇信奖许。有同骨肉。及其作逆之后。犹敢有营护之计。则其流放禁锢。次第科断。谅非过重之典也。然则谓公治狱深刻者。无非煽惑之辞也。数十年来。奸党窃柄。恣意谗贼。无所不至。实如崇宁群奸。反治元符大臣者然矣。且于兵燹之后。推案不存。故敢肆矫诬。虚实交乱。而莫之能正。如惟让不道之书。已经 睿览。而谓之匿名书。李泼母子之死。明在他手。而谓公所为。则其他可以类推。岂非可笑之甚哉。玆取当时事实之一二。附见如左。○备忘记。金宇颙与逆贼汝立。结为心腹。观其书札。朝廷之事。无不尽谋相议。其于经筵自 上无心答说之事。亦皆伺听。辄臆度君心。潜通汝立。相与密议。观其情状。有同鼠子。此人予明知其反覆小人。而不料其情状至于此极。不胜痛心。六镇定配。○全罗监司洪汝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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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启。以郑介清与逆贼游山之说。传播道内之故。盘问罗州一乡。则座首柳泼,乡校堂长辛彭年等。皆报以的实云。台论拿鞫。介清供曰。臣前为校正郎厅时。与逆贼数日同座相见而已。前后绝无相通之分云。自 上下介清与逆贼书曰。见道高明。当世惟尊兄一人而已。所谓道者。何道也。前后绝无相通之说。无乃欺罔乎。刑问一次。定配北道。又 命词臣。将介清所著排节义论。逐条攻辨。榜示列邑乡校。以正士习。其后贼僧性熙文,书中。有密记与逆贼所藏一般。自 上问曰。此记汝从何得之。性熙供曰。誊书于汝立家。因以藏置耳。 上曰。此记誊书时。汝立独在耶。座有他客耶。性熙供曰。与二客同坐。其一。前谷城县监郑介清云。介清以此还被拿 命。未及就拿。而死于配所。○传曰。吴希吉之书。谓汝立以柳梦井有可观之实。反以愚言为无实。为之曲护云。必是前此希吉。并斥梦井。而逆贼为之曲护矣。梦井为逆贼所深许。则其缔结之状。昭不可掩。其为痛愤失刑。莫此为甚。不如速遣金吾郎。拿梦井。穷讯其与贼缔结之状。否则直加流放之典。以示人臣交结奸贼者。在王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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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赦之意。禁府回启曰。梦井缔结逆贼之状。在人耳目。不待吴希吉书而可知也。不问其罪。而直加流放。窃恐事体不严。请拿来鞫问。梦井推案入启。 傅曰。昔诸葛亮治国。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饰巧者。虽轻必诛。今此狱事。自郑彦信以大臣欺罔。终免显戮。自是人多欺罔。今梦井与贼缔结之状。聋者亦知。况其事状。昭著于简札之中如此。而乃敢以万无纳招。肆行欺罔。侮弄朝廷。极为痛心。其可贷乎。○永庆文书中。有李黄钟书。以逆狱为士林之祸云。 上命拿鞫杖毙。○谏院启前参奉尹起莘险诐诡谲。权势必附。周流两南。交结逆贼及所厚之人。为诖误一世之计。负罪如此。而偃然都城之内。物情摹不愤骇。请削黜。 答曰。起莘缔结逆贼。极为绸缪。公论适发。不可只令削黜。当按问其情处之。下禁府以待。○申湜名在汝立门生录。被逮。供曰。曾与逆贼一不通书云。 上下一张书名湜者。湜曰。南中有郑湜者云。 上又下其问丧礼具书姓名者一张。湜不能对。乃刑一次。公时坐鞫厅。见湜对。微哂曰。名士亦如是欺 君乎。○韩百谦。坐收李震吉尸。刑讯一次。○金凭。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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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立磔尸时流涕。受刑一次而死。○备忘记曰。李泼等初出于郑缉之招。又出于朴杙之招。又出于宣弘福之招。又出于回伊之招。同参事状。不一而足。况其平日与贼缔结绸缪。合为一体之状。尺童所知。而况春秋讨贼之义。身无存没。时无古今。泼等之事状昭著。證据已悉。依律处断。又 教曰。大明律。有奸臣籍没之条。泼,洁缔洁逆魁之罪。甚于奸臣。籍没财产。○当时逆贼文书中。有祭天文七张。列数 君上。语极凶惨。且诸贼招辞。多纳指斥 君上之语。鞫厅不忍上达。只以不忍见不忍闻为启。自 上震怒。凡平日之崇奖汝立者。皆坐之。○又备忘记曰。高敝居忠义卫吴希吉。当丁亥年间。奸党充斥。邪说肆行。李珥,成浑为其所挤。朝廷之上。无一人救珥,浑而斥汝立者。希吉乃能于此时。贻书逆魁。推尊珥,浑。斥其逆魁心术诡慝之状。其论平正的确。良为可嘉。不可不褒。相当职除授。
辛卯十九年(公五十六岁)
二月。登对。请建 储。 上不答。遂退而呈辞。至三度 许递。拜领敦宁府事。
 先是。柳相成龙初拜相。往见公曰。吾辈受国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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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任大事。公曰。何事。柳相曰。后宫多 王子。国本未定。建 储之责。在于庙堂。吾辈不可不力请。公曰。领相从之乎。柳相曰。吾两人为之。则领相何可不从乎。公曰。诺。乃相议。通于领相李山海。约日齐会于阙下。及期。山海不至。再约又不至。其实外顺朝议。而内行谗间故也。盖金嫔有宠。生信城君。 上奇爱之。山海交结金嫔兄公谅。揣知 上意所在。至是约与公谅饮。使其子庆全。先往公谅家。俄而。山海家奴急报庆全曰。大监将欲赴会。忽有所闻。而杜门涕泣。莫知其由云。庆全佯惊起去。既已还语公谅曰。父亲闻郑相将请建 储。仍灭信城母子。故罔知所为。求死不得云。公谅即通 大内。金嫔泣诉于 上前曰。闻郑相欲杀吾母子。 上讶曰。郑澈何故杀汝母子耶。金嫔曰。闻先请建 储。然后杀吾子云。 上始疑之。以 御札往复山海。且使人密探公之宾客往来者。又使信城外舅捕盗大将申砬。率军官直守信城家。以戒不虞。而公不知也。一日。公与山海及柳相。率诸公同对。公首发建 储之请。 上不答。领右相皆无言。副提学李诚中,大司谏李海寿进曰。此非独郑某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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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臣等之所共议者也。于是。 上震怒。下 严教。特补诚中为忠清监司。海寿为骊州牧使。公遂退出。呈告得递。○登对前数日。诚中为请建 储。具劄草。大殿别监金喜寿尝习于诚中。忽来求见。诚中辞以有事。喜寿曰。有不得已事。必欲面陈。诚中乃出见则曰。闻玉堂将以建 储上劄云。然乎。自 上震怒。吾持 御札。往还领相家。今六度矣。此时切不可上劄。仍自袖中出 御札示之矣。
三月。安德仁等上疏。诋公以误国。即出龙山村舍待 命。
 
李山海,李弘老等。教儒生安德仁,尹宕等上疏斥公。目以误国。 上即引见德仁等。嘉奖之。亲问曰。郑澈误国何事。德仁等对曰。为大臣。沈于酒色。其误国事固矣。 上曰。酒色岂至误国乎。 命退去。盖引见出于意外。故弘老等未及指授其所对也。公遂出寓江上待 命。○先时。公于路上。醉呼柳相曰。而见。吾欲见君本源。柳相翌朝见牛溪为言曰。朋友之间。病痛切磋则有之。而至疑其本心。则无复可望矣。牛溪即要公谓曰。公昨者。妄发于而见。何也。公默然不应。终无谢意。柳相殊以为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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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己亥年。俞大桢谓申象村钦曰。吾与李弘老相厚。庚寅吾为翰林时。弘老要与相见。见之则曰。我欲攻郑相。余曰。何故欲攻之。曰。吾为大同察访时。金公谅纳一马于驿。吾以十二同木给之。 上即以银带赐我矣。指壁上所挂者曰。此带是也。又有不得不攻者。 御札在此匣中矣。将开匣出示。余挥手曰。勿出勿出。他人虽或为之。君则勿为也。弘老曰。鹅溪密附信城。将请建 储。国事吾辈为之。他人不欲与之云。不久。弘老果诱安德仁等上疏。余乃惊骇。以为不绝此奴。大祸必及。遂与绝交云。鹅溪。乃李山海也。○沙溪先生曰。金晬尝谓余。昔年。李山海数致言于余曰。郑某欲杀吾与君。余疑郑某何故。至欲杀我。往见郑相。察其辞色。且观其所为。全无是事。盖山海之意。欲与我共陷松江云。
闰三月。被两司论启。罢职。
 大司宪黄琳,执义金玏等启曰。臣等欲论吏曹正郎柳拱辰,检阅李春英等。僚议不一。势难苟同云云。持平金权启曰。同僚以柳拱辰,李春英等论劾事简通。而臣意以为朝著不靖。人心疑惧。遽尔论列。益启骚扰之端。所见不同。同僚引避云云。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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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曰。黄琳等之论。实出公议。而金权敢沮已发之论。请金权递差。黄琳以下出仕。○府启柳拱辰人物粗庸。日以趋附为事。李春英自儒生时。出入宰相之门。 并请罢职。 传曰。趋附何事。宰相为谁。回启曰。柳拱辰趋附于郑某。初授本职。用人惟其所亲。使仕路混浊宰相则郑某也。 答曰。知道。依启。于是。两司全避启曰。郑某擅弄朝政。恣行胸臆。其招权负国之罪大矣。为耳目之任者。所当举事直论。而不即举论。至于 下问之后。亦且淹延累日。噤无一言。不直之罪。在所难逭。 答曰。勿辞。○府启。领敦宁郑某性褊多疑。好同恶异。汲引所厚。广植私党。群聚其门。日夜如市。擅弄朝纲。恣行胸臆。威制一世。莫敢谁何。至于阙中为政。私招铨郎。指挥注拟。欲任外任之同志者。则阴嗾言官。故以微罪弹论。且与宋翰弼兄弟。结为心腹。反主逃躲之后。常接置于乡家。及其 下教捕捉。饰辞待罪。犹且匿置其家。与之诪张论议。自 上判断之讼。劫制讼官。必欲改决。丁岩寿等拿来之时。巧生救解之计。密令淹留。使台谏论执。韦布上章。必期于蒙 允。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加以纵酒荒色。荡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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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检。国人丑之。罔念羞耻。外加谑浪。实肆媢嫉。及其肝肺已露。无所自容。而犹不畏戢。日与浮薄之徒。鼓动邪议。使人人疑惧。凡此之类。难以枚举。不可不薄示谴罚。以惩其罪。舍人白惟咸缔结郑某。为其腹心。请并 命罢职。○谏院启曰。领敦宁郑某。性本刚愎。且无行检。及居相位。犹不戒慎。惟以招权植党为事。日聚浮薄之徒。谋议朝政。趋附其门者。汲汲引进。少有异己。则辄斥去之。政厅乃是至严之地。佐政郎官。公然招去。指挥注拟。两铨长官。有窠则三公各荐其人。参用拟望。自成规例。而同僚所荐。皆却不用。同列大臣。视如仇敌。外若亲厚。而内实媢嫉。其所以经营搆陷者。终始不已。至于宋翰弼。自 上特命治罪还贱。而乃敢匿诸其家。结为腹心。捕捉 命下。饰辞待罪。终不黜送。劫制该官。使更接状。 判下已决之讼。迫令改分拣。其他擅弄之状。不可枚举。惟幸 圣明洞烛情状。已收台鼎之任。而不自知艾。益肆忿怨。阴聚私党。鼓动邪议。使人心疑惧。将启士林无穷之祸。舍人白惟咸趋附郑某。结为腹心。且与李春英等造言生事。请并 命罢职。 答府院曰。相职已免。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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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也。白惟咸事。依启。○传于宪府曰。启辞。有私招铨郎。指挥注拟。又曰。欲除外任。则以微罪弹论。这个的话。指某某人的。俱著颠末以启。回启曰。卢稷为吏曹郎官时。私自招去外任闵定命崔洙,金澥矣○三启依允。
命列公罪。榜示朝堂。
 备忘记曰。古者罢黜大臣。榜示朝堂。布谕天下。所以昭示罪状于国人之耳目。而惩后人也。今此郑澈罢职。承传依古事。榜示朝堂。○按。是后五月。柳相成龙为委官。栲杀李泼母尹氏及其稚子。而一边人以此归之于公。其诬甚矣。详在政院日记及承旨李廷馣日记。
六月。 命囚吏曹正郎尹暾。两司引嫌斥公。
 白惟咸,柳拱辰坐公见罢。后吏曹并拟学官。 上下备忘记曰。白惟咸,柳拱辰,李春英。以奸凶之党。擅弄自恣。浊乱朝政。为公论所劾。薄示谴罚。于身幸矣。而大非惩奸去邪之道。才罢其职。时未有叙命。乃敢隐然拟诸学官之望。试予浅深。侮弄朝廷。学官虽微。乃是儒师。其欲以此辈。冒居函丈。导迪多士。俾皆学其巧险之术耶。文官之罢散。不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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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而必以此辈为之拟者。果何意耶。其不有君命。不畏公论。党邪无忌惮之状。极为痛愤。色郎厅诏狱推考。色正郎尹暾。原情判付内。此必有指嗾之人。听某人之言而为之。天日之下。从实直招。诈不以实。则当刑推。更为推问以启。○大司谏洪汝谆,司谏权文海,献纳金敏善,正言李廷臣,尹晔等启曰。郑某之招权植党。诬上行私。乱政误国之罪及白惟咸,柳拱辰,李春英等朋奸党邪。擅弄浊乱之状。论以常宪。自有其律。而当初臣等之只请罢职者。非但臣等之过虑骚扰。盖以党与布列。馀威未殄。翻覆之机。人皆疑惧。无耻嗜利之徒。固不足说。而稍知彼辈之奸状者。亦怵于后日之祸福。徘徊观望。中立营庇。物情之愤郁。于斯益甚。铨曹岂不闻公论之所在。抑非不知 圣明之所烛。而乃敢以惟咸辈。拟诸师长之任。试探 圣意之浅深者。无非臣等疲软不能振肃朝纲之致。请斥罢臣等之职。○大司宪李元翼掌令赵仁得,尹覃茂,持平李尚毅,郑光绩等启曰。郑某性本险艰。专擅权势。而白惟咸,柳拱辰等。为其鹰犬。威福由己。至于 主势日孤。朝政浊乱。臣等当初论罢。亦知罪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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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而恐涉骚扰。只请罢职。至于榜示之后。罪恶彰露。而略无忌惮。出入自如。积威所劫。莫敢谁何。奸凶馀党。且拟师儒之长。责由臣等之疲软。不可仍冒。请递臣等之职。 答府院曰。郑某之他馀罪恶。姑置勿论。惟其阴嗾湖南之儒。尽扫一代名卿士大夫之异己者。悉驱之逆贼之党。期必屠戮尽歼而后已。及其奸谋未售。谲腑将露。自知其势穷事迫。又嗾台谏。胁制君父。终得以遂其志。惟此一事。求之古奸。鲜有其俪。其心之惨毒。镆铘为下。念之令人气塞。惜乎为人君者。惟知藉此而讨贼。自以为足制其奸。彼无奈何。予何不能斥之于早也。是谁之过也。盖于己丑。湖南儒生丁岩寿等应 旨上疏。论斥李山海,柳成龙等。 上震怒。引见李,柳慰谕。 命拿岩寿等十人。大宪崔滉等累启伸救。不听。馆学儒生崔起南等上疏伸救。则 答曰。予二十年忝位。待儒生。未尝以恶言一加之。况欲致之王府。戮辱于桁杨之下。使章甫之士。与狱吏相对。此岂予意哉。其有不得已者存乎其中。尔等岂能尽测。今观此疏。予过矣。当为尔等从之。至是。以嗾儒生嗾台谏之目。以示 圣意。故汝谆等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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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以为陷公之一大题目。终至于梁千顷,姜海事而极矣。
两司合启请窜。初配明川。 命移晋州。
 大司宪李元翼掌令赵仁得,尹覃茂,持平李尚毅,郑光绩,大司谏洪汝谆,司谏权文海献纳金敏善,正言李廷臣,尹晔等。合启郑某凶悖不道之状。臣等非不详达。自 上非不洞烛。而特以曾忝大臣之列。不即削窜。臣等不胜闵郁焉。郑某本以刚复之性。常怀怨怼之心。乘国家不幸之时。窃居台鼎匪据之任。谋擅国柄。广植私党。日聚浮薄之徒。缔结阴险。至于政厅郎官。公然招去。使 殿下不得为政。专擅已极。同列大臣。视如仇敌。外若亲厚。内实媢嫉。入侍 天威之下。与李山海有若同寅协恭者然。恣行欺罔。左右之人。莫不骇愕。且于稠广之中。呼柳成龙姓名。显加侮弄。黄慎将赴北道评事。而急于进用。托以望轻论递。旋即历通清班。金澥闵定命霍洙方为守令。乃以微失。成罪劾归。其诬上行私。至于此极。高敬命凶奸馀孽。废弃多年。而善于推卜。相与亲密。擢置顶玉之列。洪仁杰之居官。别无声绩。而以婚姻之亲。过实褒奖。致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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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宋翰弼兄弟。实是叛主之奴。而某或匿诸京家。至于妻妾混处。凡百凶谋秘计。无不谋议。启下已决之讼。迫令该官改决。丁岩寿等陈疏。实非多士所为。某门二三客。承其指嗾。以成其谋。诳聚若干人。以充名载疏中。而实未知其疏意之如何。幸赖 圣明洞烛其奸状。 命递相职。以示眨薄之意。为某者所当杜门省愆之不暇。而日聚私党。昼夜谋议。公办酒肉。官驮妓工。往来游宴于江湖。此果获罪 君上。退伏惕虑之意乎。至于劾罢其职。榜示其罪之后。犹不知戒。横行闾里。出没诸处。怨天尤人。无所不至。或以削罢勋籍。欺挠功臣。其他极凶极悖。耳不可闻。口不可道之说。争相鼓动。将启国家无穷之祸。罔极之罪。可胜言哉。当初请罪之时。玉堂不顾公论所在。而徘徊观望。默默无一言。政院以出纳惟允为职。榜示之命。废阁累日。不即举行。某之积威。使人疑惧。至于此极。自古安有为人臣负罪如此。而保有官爵。偃卧户牖者乎。请勿留难。亟 命削职远窜。以为植党专权。胁君擅国者之戒。白惟咸,柳拱辰,李春英等交乱朋比。浊乱朝廷。请并远窜。依 允。公配明川。 上以某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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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命移配改晋州。○时洪汝谆主张台论。与山海相为表里。盖在己丑冬。献纳白惟咸驳汝谆阴险贪婪。人之视之有同豺虎。其包藏忮害之状。实是朝间一贼云。至是。汝谆必欲甘心于公等。 上意实以公欲灭信城母子之谗恶公。而汝谆等不可据此为案。故执他事。凑成罪目。而李公元翼等靡然从之。元翼始为谨元所误。今为汝谆所误。徒急于顺 旨挤人。而不知其搆虚害物之为可耻。馀人不足责。李公亦忍为此哉。○府院启秉铨之官。敢以惟咸辈。拟诸师儒之望。其擅弄之罪大矣。被鞫郎厅。终有其罪。而堂上及同参郎厅。亦并 命罢职。○院启近来权奸擅国。朝纲扫如。白惟咸等定配时。或西或南。择其便近之地。以为投畀之所。迸四裔御魑魅之意。乃如是乎。自 上下教之后。亦不改配于边。请禁府堂上前后色郎厅。并先罢后推。于是。白惟咸改庆兴。柳拱辰改庆源。李春英改三水。
两司合启。并治尹根寿,洪圣民,李海寿,张云翼等。
 启辞略曰。郑澈之罪恶。靡有纪极。而苟非党与为之助张声势。则某无所售其奸。右赞成尹根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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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轻佻。加以憸邪云云。益城君洪圣民外饰儒名。内实阴凶云云。骊州牧使李海寿赋性邪毒。常怀怨怼云云。襄阳府使张云翼本以浮妄之人。性且阴险云云。此四人等为其羽翼。巨奸虽已屏黜。四人犹未服罪。并请命削夺官爵。依启。
公移配江界
 两司合启。郑澈之罪大恶极。国人之所共知。合置穷荒。以御魑魅。禁府之定配明川。已为可骇。而自上乃以大臣之故。改 命南方便近之地。是岂投畀之意乎。且其本家去配所。才数日程。与窟穴私党。交相往来。谋议生事。有不可测。请亟 命改配两界边远。依启乃配江界。○祸作日。公出江上。晓起曰。吾梦为江界府使。谪所其必在此。及闻配晋州曰。吾平生梦无不验。今不相符。我殆将死矣。发向晋州三日。闻江界之 命。○公发配之日。有士人洪仁侃者随行。时议益急。人谓必有后 命。无不懔慄。仁侃则至于夜不能寐。而公安寝达朝。无异平日。仁侃问公何以若是不动。公曰。自古安有相臣被窜。而终得免死者乎。吾心已定。故还为安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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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溪先生出别于临津
七月。黄廷彧,黄赫,尹斗寿,柳根,李山甫,李洽,任铉,金权,黄慎,具𡩄等。并坐公被劾。洪圣民,李海寿,张云翼等。并加罪远窜。
 两司合启。权奸势焰既盛之时。朝臣之无耻者。充满布列。 圣明在上。公论稍振。数三奸凶。虽已斥去。而党与之太甚者。岂可任其纠结盘据。胁持清论。而不为之甄别。以基他日国家之祸乎。兵曹判书黄廷彧赋性猜险。行已粗鄙云云。右承旨黄赫狂悖诐险。至曰。吾父子尚在。山海,成龙。早晚可图云云。户曹判书尹斗寿外若宽缓。内实阴险云云。左承旨柳根性本奸邪。行检扫地云云。黄海监司李山甫为人愚庸。加以险诐云云。司成李洽性本阴邪。素无名检云云。兵曹正郎任铉为人阴险。行已无耻云云。礼曹正郎金权为人阴谲。朋比奸凶云云。高山县监黄慎赋性邪毒。有同虺蝎云云。司果具𡩄阴凶险谲。加有悖行云云。请并 命罢职。洪圣民,李海寿,张云翼等。请并 命加罪远窜。 答曰。依启。兵判与黄赫。岂如是乎。尹斗寿。宽厚有才智。柳根。文艺之士。予甚惜之。此四人不可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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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翼以下事亦依启。再启。 答巨慝已祛。馀党已黜。自馀诸人。荡涤而收用。务令镇定。
两司劾罢伸救丁岩寿时台谏
 启曰。郑澈阴嘱湖南私党。极肆网打之术。而其时两司之官。多出某门。故曲循指挥。敢为营救之计。张皇辞说。必售其志。使 殿下孤立。无所下手。其党权奸䝱 君父之罪大矣。岂可诿诸已往。而不之追论乎。请其时参论台官。并 命罢职。 答曰。此事极为痛愤。终使奸臣窃笑。不可不惩以警后世。依启应罢者。崔滉,成泳,沈喜寿,尹暹,申磼,禹俊民,李增吴亿龄,白惟咸,俞大进,姜灿,李洽。○领相李山海,左相柳成龙启曰。一时台谏。不免雷同者。亦时势之使然。其心岂皆以此事为稳而从之乎。况宣慰使方以护送客使至浦所。今虽姑命勿罢。渠必以行公为难。客使亦必疑讶。 圣念所及。实非偶然。而臣等之虑。亦在于此。言官既已蒙 允后。敢为烦渎。极知未安。而公论已发。 圣批快从。今虽有斟酌权道。而亦不可谓公论之不行。大抵台谏之责。在于直截。大臣之虑。亦在于周详。两不相妨。故冒昧敢禀云。宣慰使。沈喜寿也。 答曰。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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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日夜狺然于卿二人。而今反来救其救贼者。真可谓大臣之道矣。郑澈睚眦必报。君子小人之度量。相去远矣。宰臣侍从多罢之。未安。客使宣慰事。势之妨碍。予已算得。第虽优容假借。彼鱼头铁冠之台谏。必不肯舍。予非以其时台谏尽为其党。只缘罚不可不施。后不可不警。沈喜寿别无罢职之 命。渠安敢以私意。弃君命而不行乎。两司避嫌启曰。权奸阴嘱私党。假名儒疏。谋为网打之计。及下拿鞫之 命。指嗾台谏。使之营救。为台谏者。一循其指嗾。累日相持。其胁制君父之罪。人莫不痛愤。臣等敢有所论列。欲以少示惩罪之意。今见大臣之启。窃有所大不安者云云。 答曰。贼疏之网打。其意实在于二公。今日方治其罪。故二公无乃有所未安于心耶。此亦古大臣之遗风也。
朴渐禹性传以党公。削夺官爵。李诚中罢职。尹斗寿加罪远窜。黄赫削黜。
 两司合启。上护军朴渐党附郑某。汲引憸邪。布满要津。请削夺官爵。忠清监司李诚中往来郑澈门下。预闻谋议。舍人禹性传好诡异之议。胁持公论。党护郑澈。请并罢职。尹斗寿,黄赫。请加罪远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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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依启。尹斗寿,黄赫。不须远窜。禹性传素多人言。出于贼札贼招者非一。此人近十馀年徘徊于外。顷者一再入侍。为人甚阴险。且党护郑澈云。不可只罢其职。削夺官爵。○连启黄赫削黜。尹斗寿远窜。○两司请窜公之时。洪汝谆往议于禹性传。性传讳而不见。又见金晬。晬曰。大臣黜外。已为过重。何必加罪。汝谆即为内通。故性传削官。金晬亦出为庆尚监司。诚中曾参建 储之议。故两司揣知忤 旨。而并论之也。
拿鞫押公都事。仍下围篱之 命。
 
禁府都事李台寿押公行到顺安。驰启郑某病重。不得趱程押去。 传曰。李台寿不畏朝廷。押去奸贼不严。任意自行。徘徊迟留。拿鞫。遣他都事押去。郑澈赋性狡猾奸毒。既到配所。交通杂人。未知作何等罪状。严加围篱。时江界府使洪世恭。希山海,汝谆等旨。壮固围篱。使不见天曰。虽雀鼠亦不得通。公处之怡然。日诵朱子书及大学,近思录等书。有疑晦处。则于围篱长木。白而书之。时时省玩。○时郑彦智亦在配所。彦信送子协于其兄处。使诣公围篱外。泣谢公再生之恩。后协和附罪公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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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慎谓协曰。君之今日议论。与泣谢江界时异矣。协愧谢曰。诸友之论。不敢独异。故然矣。○徐公渻。与郑协会饮于李惟侃家。协怨公及洪圣民。徐责之曰。郑洪两公于君家。有大恩德。何敢乃尔。君家所为是乎。君弟慄何以至于自死乎。协即脱笠起拜曰。无所归咎而然也。盖己丑。彦信抵讳。不以实对。至于陈疏张皇自辨。皆慄之谋也。彦信赐死 命下。慄自以罪由于己而自死。故徐言如是云。
八月。汝谆以梁千顷,姜海等受公指嗾。以崔永庆为三峰拿鞫。千顷等诬服而死。
 
前月十七日。 传曰。奸臣郑澈所搆陷排斥者。如有其人。并收叙擢用。盖 上之恶公。在于建 储。而难于声罪。故以此微讽台谏矣。至是。汝谆等执永庆事论启。以为吉三峰为崔永庆之说。必是郑某嗾梁千顷,姜海等做出也。请拿问千顷等。依启。于是。千顷,姜海等严加刑讯。千顷等不胜栲掠。遂诬服而死。○初。永庆为三峰之说。因洪汝谆状启。鞫厅令汝谆覈实以启。则以为济原察访赵应祺之所告。而应祺闻于金克宽。克宽闻于千顷,姜海等云。于是千顷就监司。而仍上疏陈其曲折。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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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谆欲自脱前日密启之事。启论崔三峰为永庆之说。必有指嗾者。请鞫千顷海等。严加刑讯。千顷等引任礼臣等十馀人。以为言根。狱官不复问礼臣等。而酷讯千顷。以输情为限。 上曰。千顷等并受严刑。未知其由云云。金诚一谓千顷妻从兄奇孝曾曰。杀人之律。当分首从。若引郑某则免死矣。孝曾言于千顷等。千顷等遂引公。 上乃下决杖定配之 命。而并死于决杖。姜海将死。上疏曰。诬服臣姜海伏以。二年重病。仅存性命。严讯折胫。不自支忍。诬为承服。万死无惜。崔永庆为三峰之说。臣于洛下。偶然传闻而已。金克宽家过行。时偶然传说而已。克宽传说赵应祺进告。本非臣之所使。而就招于监司。招后上疏。本非臣之所欲。特以 清问下及。道臣穷推。不得已历举传疑。仰达 天聪矣。若以传说之罪定律。则臣亦无辞。若以诬陷之罪行法。则冤枉罔极云云。观此则可知当时曲折矣。○时洪汝谆为大宪。欲加罪公。一会于中学。大司谏李德馨曰。今日欲启何事。汝谆曰。围篱之人将加罪也。德馨曰。罪名云何。凡杀大臣。必罪名明白。人无异辞。然后可。不然则不足以服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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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执义卢稷曰。小官之意。与大谏同。汝谆遂不果售其计。○初。德馨辞大谏启曰。近日言官。方请奸党之罪。而小臣妻父李山海之名。连出于弹文措语之中。随参论列。亦有所碍云。诚使德馨不知山海内通酿祸之事则已。既或知之。而反谓公等为奸党。则是自欺欺君。无足观矣。岂所谓入鲍肆久不闻其臭者耶。然于汝谆害公之论。犹不忍从。则此出于公理之不泯者云。
壬辰二十年(公五十七岁)
三月。平安监司因公罢推。 
 
时朝廷颁赦。平安监司于放未放秩。书公以前领敦宁府事。 上震怒。下教曰。奸贼得保其职。何人复其职乎。监司遂被罢推。
四月。倭奴入寇。
五月。蒙放。仍下 召命。奖以忠孝大节。即发向 行在。
 时倭寇逼京。凡窜谪者皆放释。而公独不蒙赦。五月。 大驾播迁。驻松京。台谏论李山海交结宫禁。浊乱朝政。柳成龙主和误国之罪。皆蒙允。 上御南城门。慰劳军民。令各陈所怀。咸请释公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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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赦之。仍 下教召公曰。知卿素有忠孝大节。可急赴平壤。与俞泓,李恒福同护王子。时朝报及诸宰之书。皆到谪所。而江界府使犹不开围篱。必待监司分付。当时党祸慑于人者如此。公闻报痛哭。发向 行在。○前月。公夜梦作诗曰。昭代收遗直。天墀晓铎鸣。至是果验云。
中道受 召旨。迎 驾于平壤。
 上引见慰谕○一日。公与诸宰共会。卒患霍乱。趋就别处。洪汝谆追至。倾药囊以请曰。大监疾甚。小生适有清心元。愿进之。公笑而却之。
六月。扈 驾自平壤。至博川。
 十四日壬寅。 上定渡辽之计。遣宣传官迎 中宫于德川。 命领议政崔兴源参判尹日新等奉 庙社主。陪世子往保江界。公与诸大臣力谏。不从。○至博川。闻平壤陷。 上命世子分朝。使之收召四方。以图兴复。领相崔兴源以 命从世子。右相俞泓自请随世子。公独扈 驾至嘉山。时大雨。夜已五鼓矣。
扈 驾至义州
 时从官只数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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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受体察两湖之 命。大臣请留。依 允。
九月。遂奉 命南下。
 先是。 车驾次定州。时公与诸公会坐。具思孟具宬亦在座。思孟乃 元宗外舅。而 元宗即金嫔所诞也。自内送酒馔。盖为具也。公以手推其馔于具曰。此非相臣所食也。即起避之。座中莫不吐舌。虽平日不悦公者。亦叹其难及矣。候隙者遂以为谮。未久。有体察两湖之 命。大臣请姑停行。 上许之。至是。遂奉 命南下。 上御义州行宫东轩。引见公。送之曰。卿好去成功。则国家之幸也。公曰。伏愿渡江之言。非但勿出于口。而亦永绝于心也。 上顾尹斗寿曰。此言何如。斗寿曰。一渡江则恢复之望永绝矣。 上曰。卿好去。国家恢复。专恃于卿矣。从事官及军官。卿其任意为之。但此处无人。故不得发送矣。公曰。驽劣如臣。恐不能措置。○过麟山驿。有诗曰。傍(一作佳)人莫问清江事。欲说清江泪自潸。中夜恋君千里梦。北归难度万重山。盖癸未春。李清江济臣。以金燧等不即行刑。减死定配于义州麟山驿以卒。临终口吟出师未捷身先死之句云。至是。公奉体察之 命。行次麟山。有是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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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到江华。上劄请移 跸定州。以图兴复。又移书牛溪先生论事。仍向湖右。
 劄辞略曰。 大驾远狩西方。而两湖犹为国固守。此殆天意。伏望 大驾还驻定州。以待 天兵。东宫亦来驻湖南。观势进退。傥 天兵不出。 大驾亦谋浮海而南。以答两湖怨思之心。则乘舟虽危。不犹愈于弃疆土而渡辽乎云云。○时牛溪以检察使在松京。公以书议事。牛溪答书略曰。来谕极是矣。高宗之世。犹以力战为义理之当。今日之事。 宗社为重。何敢顾 王子而不战乎。又曰。今日惟当选择能将。爱养抚恤。与同甘苦。日加训鍊。明军律。修器械。远斥候。一心进战。死生以之而已。又曰。近日义兵团结。处处皆然。惟此一事。可望恢复也。
为文哭赵重峰
 先是。公闻重峰起义兵。贻书曰。生还忍见今日事。朝衣抆泪泪尽血。继闻公倡义起兵。为之向风歆叹。第未知住在何处。用武利钝如何。仆受 命将前赴贵道。凡属大小军机。切欲急速面议。何以得之。幸须量示。又曰。诸京列邑。为贼窟穴。兵力单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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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荡无期。奈何奈何。贵道受兵几邑。完全几邑。清州之贼。盛衰如何。并示之云云。及重峰战亡于锦山。公为文哭之曰。吾友汝式。学孔,颜而慕谊原。欲死于直。终死于节。吁嗟乎汝式。
癸巳二十一年(公五十八岁)
正月。闻 严旨屡下。遂北归。
 前冬。全罗监司权慄状启。以为体察使使臣防湖南之贼。勤 王则别定他将云。而今臣乃自将。至于水原。军情皆喜体察之言。军士逃去者千馀人云。 上震怒。下其事于备局。备局回启曰。郑某不念国家大计。甚为无谓云云。于是。同知柳永吉进启曰。体察使郑某留连酗酒。迷罔机务。而 主势孤弱。公论不行云。仍又斥左相尹斗寿非担当恢复之人云云。时金晬自南路还到 行朝。 上引见金晬问曰。都体察使不肯尽力。因为留连云。然耶。必有所闻。不可讳也。晬对曰。其留江华者。欲图京城贼也。禹性传亦要住耳。今留洪州。分送从事官于湖南。而十一月内。不离湖西矣。会全罗,忠清两方伯于德山。面议便宜。要图京城矣。 上曰。卿不与相遇乎。晬曰。小臣见大臣。则如见朝廷。切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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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而船行巧违。只以简通。东宫所住。自此处定夺云云。大司谏李海寿献纳金庭睦启曰。同知柳永吉。妄斥大臣未著之失。臣等之请罢。实出于公论。而永吉于本院通书。显有不平之意。以公论为非。此由臣等见轻于人。以致胁制言官。为后日无穷之弊。不可腼然在职。请 命罢斥。 答曰。此时岂可纷纭辞避乎。勿辞。大司宪李德馨,执义李好闵,掌令李时彦,持平柳梦寅启曰。大贼未讨。国势危急。在廷诸臣。惟当各自勉励。日夜以恢复为念。而同知柳永吉。妄斥大臣。使不得自安。当及机规画之时。沮立事建功之心。而伤朝廷体貌。莫此为甚。臣等之请罢。实是公论之不得已者。今见谏院避嫌之辞。永吉通书本院。以公论为非云。一体之地。见轻无异。请 命递斥臣等之职。 答曰。勿辞。○初。 上去邠驻开城府。时议皆咎领相李山海浊乱朝政。首倡去邠之失。人心愤激。不可止息。大司宪金瓒执义权惬掌令郑姬藩李有中持平李庆祺,大司谏李宪国,司谏李𥕏,献纳李廷臣等入对。始论山海交通宫掖。误国去邠之罪。宪国曰。山海常乘驴往来金公谅家云云。副提学洪麟祥(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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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祥)又极言公谅干政作弊之状。瓒𥕏等又言。顷者贴榜于钟楼。画李山海俯八公谅裤下为仰吮之状云。乃合启请远窜山海。 上只命削职。两司又合启曰。及第李山海本以谀佞之人。平生行己。专以媚 上取悦为事。位极之后。保身患失之念益甚。缔结贱竖。使 君父失国颠沛。 庙社陷于贼薮。二百年休养生灵。尽为鱼肉。忘 君负国。阶乱速祸之罪极矣。请依律定罪。累启 允之。窜于平海。台谏又请枭示金公谅。 上曰。倭变亦岂此人所致。国可亡。无罪之人。不可杀也。至是。大司谏李海寿等又上劄。极论 丧职阙失。近习交通之状。请窜洪汝谆,李弘老,宋言慎等。 上曰。此人等之罪。予所未知也。但此人等颇劾郑某之奸矣。再启。 答曰。昔攻李珥者。以因缘攀附等语。屡形疏劄。予未尝一言斥之。今以此人等为如是者。无乃设一机而陷人乎。谚曰。鲸战虾死。此之谓也。然所论如此。不可不从。依 允。又下备妄记曰。予心气伤。昨日又饮酒。答两司之语。意与言异。此人等颇劾郑某以为奸云。盖海寿等所论。 上虽勉从。而实疑其出于公故也。公闻之。惶恐北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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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复命于 行朝。
五月。差谢恩使朝 京。临发。上劄论保民,赈饥还都华制等事。
劄见本集
中道。又上劄。请急遗专价。告急辨诬。
劄略曰。夫奏请之举。有万可为。而无一可已。恐不可以经略一言。并与其奏咨而废之。盖李提督既主界碑之说。而石尚书又不能无惑。危机之急。间不容发。虽有经略揭帖。痛辟其议。深陈利害。明白切至。而 本国反无一言以自辨。则将何以解尚书之惑。而回撤兵之议耶。况闻贼兵已陷咸安。将犯湖南。其间要害。只有一带晋阳。设若天兵不及猗角。则将来祸机。有难胜言。未知朝廷何以善其后耶。臣愚过计。以为专遣使臣。哀鸣恳告为第一策也。为经略所沮。不能自由。则成一文书。星夜追赴。付此臣行。第二策也。于斯二者。皆已蹉过。只令臣等草草呈文。则事体不重。殊非告急辨诬之意。玆固落在第三策也。伏愿 圣明相度事机。咨询庙堂。就臣所陈三者。而从长举行。俾无后日之悔。不胜幸甚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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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回自 京师。复 命于汉阳。因台论辞递。
 时 天朝以为倭奴已退。无意出师。台谏谓贼退之说。出于公行。论启请推。公上疏乞免。退居于江华松亭村。其疏曰。石尚书题本所谓今无馀倭者。疑若出于臣等之口者。臣茫然皇惑。莫究其故。九月初十日。臣以界碑事进兵部。石尚书问曰。你来时贼在何处。答曰。尚在釜山等处。又问你何时起身。答曰。五月。曰。然则你国九月消息。必不得知。吾当说与。近接海上将官印信塘报。说称贼尽渡海。只有平行长一阵。留在西生浦云。西生浦原你国土疆乎。臣等备陈西生浦所在及贼谋叵测之状。又问曰。今欲留兵五千。与你国协同防守。未知何如。答曰。贼尽归巢之后。则一万兵犹可也。倭奴变诈万端。非一万六千则不可也。试举臣兵部呈文一二条言之。有曰。下归之贼。屯聚于釜山,东莱之间。益造房屋。安下营寨。又曰。贼既以釜山东莱一带。为伊土地。又要侵夺全罗等道。许多辞说。无非凶贼屯据恣肆之状。则贼退之说。何暇出诸口乎。且尚书既据经理所报。谓为贼退。系是九月以后之事。则臣在万里已久。安知贼尚未退。而敢以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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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之言为不的乎。及其路遇许晋。始闻晋州已陷。贼尚据海上。虽欲碎首泣血于 天庭。已无及矣。○与牛溪书曰。柳台方大言仆 中朝失对误事之罪。而渠反以倭去状启。不为启禀。轻示 天使。近来少寝罪我之论。而曲为巧说。遮掩己过。识者怪之。○公与李希参书曰。仆在北京。患疸滨危。入京复 命已数日。而以贼退之说。发于吾行。闻于 中朝。 天威震动。物议颇汹。朝夕将陷罪网。天也奈何。毫发不近。梦寐不到。而为此狼狈。此吾厄运。只合顺受而已云云。○又书曰。仆遁于江华。四顾无糊口之地。兄须略助如何。平日。未敢受列邑馈遗。今将破戒。在得之年。卤莽如此。殊愧素心。然亲切如吾兄。略则心安。多则不敢受耳。公于辞受一节。防闲甚严。尝手书以遗诸子曰。鞭靴不已。至于玉帛。玉帛不已。至于裘马。其戒后嗣之意至矣。○柳相成龙为弘老尔瞻所驳。有曰。田园遍一国。柳相语人曰。向来一队虽嫉季涵。犹不敢以此说加之。我之不如季涵。可知云。
十二月十八日。捐馆于江华寓舍。
 时子宗溟在侧。疾剧。宗溟刺指出血以进。公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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瞑。觉之曰。此儿误矣。已而遂逝。
上遣官致祭
 祭文曰。惟灵天钟英才。世仰风标。刚直忠清。厥德克肖。早捷魁科。简自 先朝。履历声绩。冠于百僚。予命爰立。人争手额。遭国多难。久劳讨逆。盟指山河。庶同休戚。如何不吊。去邠祸迫。西关相遇。德则增益。体察两湖。非卿莫可。罔极 皇恩。赖卿以谢。水涉陆走。荣卫多伤。一疾不起。尽瘁而亡。永閟论议。徒想典刑。赙不如仪。礼未尽情。聊致一祭。冀享予诚。礼官禹廷琛行。
甲午二十二年
二月。葬于高阳新院。
 子宗溟求行状于牛溪先生。先生复书曰。先大人状事。后死者当任其责。未尝一日忘于怀。而每见古人身在罪累。不敢撰次碑碣文字。盖以有罪之人。不敢以立言垂世自任也。况如某者。犯触宪纲。方以秦桧通天之罪。自加于身者乎。然窃观前辈凋谢已尽。贤邪之辨。是非之分。一向杂糅。将使千载之下。天理有未明。私欲有未祛。深自慨叹。不揆自家之昧陋。思欲记录一二。而罪负适当于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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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衰又甚于今年。如栗谷与李梦应状事。皆令鄙人为之。而不敢把笔。徒自悲叹而已。如天假我一二龄。使罪累结末。而神思稍安。则此等文字。乃我所自愿为者也。又曰。哀谕时论一变。诚可于邑。然百年论定。爱憎泯而是非明。当此之时。许多势利。皆已冷耳。只有正理昭著于人心。真是真非。皆不假人为。而自行于公论之上矣云。○牛溪竟未得撰。其后慎独斋金文敬公集撰行状。
六月。权愉金宇颙等相继诬诋。追夺官爵。
 五月。前县监权愉(曾为井邑宰。多不法。公体察时罢黜。故愉含憾矣。)上疏曰。林下之士。见陷于郑某。终致其死云。 上问林下之士为谁。政院启请招问权愉。愉对以崔永庆在京时。郑某愿一见永庆。终不见之。以此某衔之。永庆。南归后。东西之说起。岭南皆不与某。某以为此实永庆倡之。心欲陷之。适逆狱起。做出无形之事。加以不道之名。捉致系狱。 圣鉴孔昭。终以暧昧放出。某复为搆启。终死狱中。岂非冤痛者乎。 传曰。追赠事。言于该曹。于是。公子宗溟上疏伸冤。 传于承旨李德悦曰。崔三峰之言。其时贼招则有之矣。郑缉则予亲鞫之。疑无此言矣。永庆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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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赠。而何无黑白耶。闻永庆妻子饥饿。命该曹给料矣。未知给料存活乎。至六月。大司宪金宇颙又请 褒赠永庆。仍追论公以阳为救解。阴实挤陷云云。遂追夺官爵。○时牛溪方被谗。 上怒甚盛。又以追赠永庆。给料其妻子之 命。先示其意。故宇颙等乘时。既斥牛溪。而并及公。盖其积憾。乘间而发也。其时三司郑晔,尹昉,申钦,李庆涵,李时发,辛庆晋,朴东说,李晬光等。皆不从宇颙之论。○崔晛谓崔命龙曰。岭南人皆谓郑某若言崔永庆有孝行。则可救其死。而隐讳不达。极为奸邪云云。吾曾为史官。披阅其时史草。则郑某力引永庆孝行。累次陈达矣。岭南人论议偏颇。至于陈达之言。亦隐之。反以为非。甚不公也云。○沙溪先生宰安城时。金宇颙过去言。昔与牛溪相见于义州。言言庇护季涵。甚不是矣。沙溪曰。公之非季涵者何事。宇颙曰。公不知季涵之杀李泼,崔永庆之事乎。沙溪曰。李泼初出贼招。松江伸救定配。其后屡出贼招而死。松江何与哉。永庆则终是救之。何谓杀也。宇颙曰。吾其时在星州。仍配北道。郑某救泼之事。未之知也。沙溪曰。公之友何以杀李泼母子乎。宇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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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公所云者。指柳而见也。吾亦以而见为是乎。然季涵与而见。何可比而同之。沙溪曰。柳则公之亲友。故不以为非。郑则所嫉。故深攻之耳。盖宇颙等之意。不专在于永庆也。所重则在于泼等。而未敢显言也。泼等之死。无与于公者。宇颙等非不知之。而必谓之搆陷云者。是欲做公为小人。而自为士类也。○丁酉。崔喜男,尹宖等上疏言李泼,白惟让之死。皆郑某搆陷。而其时大臣。不能伸救。无异于郑某云云。是时。山海,弘老,尔瞻等谋陷柳成龙。又以泼等之死。归罪于成龙也。观此则泼等之死。实为陷人之一奇货也。方山海宇颙等之陷公也。成龙亲知鞫狱颠末。而不为一言以正其诬。至是为山海等所中。互还之理。亦不可诬也。时金瞻谓沙溪先生曰。今之治柳相者。亦祟于建 储。盖与陷松江。同一机关云。宖初名宕。与安德仁等上疏斥公者也。○自甲午以至丙申。其救公者。朴东说,申钦,郑晔,李庆,涵,赵守翼,辛庆晋,朴东善等也。其陷公者。权愉,李塈,李尚毅,崔瓘,金宇颙,奇自献,柳永洵,李铁,郑经世,金玏,朴承宗,金应南,郑琢,金晬,郑光绩,申渫等也。其所以搆虚成罪者。以李泼,崔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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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之不能伸救也。而此亦有不然者。泼之就鞫也。赖公伸救之力。幸得定配。其后杖死。由于屡出贼招。则公亦无如之何矣。至于老母稚子之死于狱中。在于辛卯五月。则此是公被劾罢相之后。而柳相成龙。代为委官。其年月昭昭难掩。至若崔永庆之被逮也。公于 筵中。以永庆孝行屡次陈达之事。既载于其时史草。而岭南人反以为郑某不救其死云者。已极无谓。而且公闻永庆将就鞫。陈疏伸救。其疏本载在集中。焉可诬也。而权愉所谓永庆将放出。而某复为搆启。终至瘦死云者。万万虚罔。如权愉辈之为人鹰犬者。顾何足责。而岭人辈则全不识其时事实之如何。而徒闻一边毁公之言。随众和应。殆同风吹草动。亦不足多卞。但金宇颙则平日虽不悦于公。而及与沙溪酬酢也。闻李泼,崔永庆之死不由于公。则乃曰。吾在北道配所。未之知也。且曰。吾亦于而见为是乎云。则宜于言下即觉悟。而其后攻斥公。终始不已。盖其执拗之性。又痼于党论而然也。可胜叹哉。 上尝曰。今日之论。何以纷纭。不即归一也。宇颙,经世等对曰。有一重臣阴主伸救之论。故如此。盖指牛溪先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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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二十九年
十二月。郑仁弘追诬。欲祸泉壤。不果。
 初。仁弘嫉公。而未售其凶。且与其妻弟梁弘澍。搆怨相图。以弘澍出入牛溪门下。意牛溪习闻其恶。由是又嫉牛溪。壬辰。 大驾西过临津。李弘老指近岸村舍曰。此是成浑家也。 上曰。然则何不来见我乎。弘老曰。此时渠岂肯来乎。及牛溪赴 世子召。弘老曰。成浑负一国重望。而已归于 世子。事无可为者。牛溪入 行朝。弘老又曰。成浑此来。为 世子图内禅也。上甚疑怒。牛溪又上疏。请 上痛自责躬。下教罪己。削去尊号。罪误国之臣。严宫闱之防。 上益不悦。教牛溪曰。卿今还世子所否。后又 下批曰。当初变出苍黄。车驾过卿庐舍之前。而卿不来问。自知罪重。将欲死而不得。今卿来诣。不胜感激流涕之至。卿虽病重。讨平凶贼。转危为安。则死当结草而报之云云。仁弘既知 上意。必欲并陷公。至是。使其徒朴惺,文景虎等。相继投疏。以为崔永庆之死。构捏者郑某。指嗾者成某。大司宪黄慎等。洞陈永庆狱事初由于两南监兵使之启。仍举当时天网难逃之 教。以明再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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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由。 上盛怒教曰。永庆已鞫之后。君上既命放之。而两司论之。必有其由。终为其所杀。则人之称冤。不亦宜乎。近来铨曹敢拟毒种于守宰之任。肆然无忌。朝廷是非何在。又 下备忘记曰。近来。铨曹不畏公论。而引奸凶之子。不有承传。而拟未叙之人云云。因是堂上递差。郎厅罢职。于是。大宪奇自献等觑知 上意。进启以为杀士之事。欲令 君父当之云。两司追论永庆再鞫时台谏。 上答曰。卿等始论杀人奸党于十年之后。一线公论。如稚阳初动。绝脉才属。夫天下之事。有本有末。舍其本而治其末。则徒勤而愈不治。先其本而后其末。则不劳而事皆得其正矣。崔永庆斥郑澈为索性小人。澈之磨牙鼓吻。狺然傍伺者。盖未尝一日而忘于怀。及逆狱起。某及抵掌雀跃。始焉使其党告之。终焉使其党论之。必杀之以快其意。永庆之死日。某必置酒高会矣。其间阴谋凶计。必有所不忍言者矣。此其设心。惨于镆铘。真千古之奸凶也。然澈之所以恣行至此而无所忌者。以其成浑为之主也。浑之为某腹心。与某一体。在下者论之。在上者知之。今宪府之言曰。为澈亲友。论议无不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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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宪府而知之。谏院之言曰。与澈最相亲密。澈之心计。浑无不知。是谏院知之。然则浑者。及澈之分身也。一澈虽已伏辜。其无一澈乎。彼其时为台谏者。不过承望风旨。依阿淟涊。趋附邪佞之辈。此何足数乎。今乃举讨恶之典。欲振一时之风节。以定万世之是非。而正舍其魁浑。仅论其枝叶。此所谓网漏吞舟。缌功是察。公论何时而得行。奸人何时而畏惧。被论者。亦恐不服而反哂之矣。夫鬼神之所知。十目之所视。如浑者。尚不能正色直斥。设使巨奸当朝。其能借斩马之剑。抬击蛇之笏乎。予为是惧。未审自古党于奸凶。为其腹心者。其时稍有公论。则得免天讨否。若其杀人之慝。人所难测。予非以浑为可加以杀永庆者。予虽欲无言。岂可得乎。两司又请削成浑官爵。 上答曰。成浑之罪。不在多言。只党结奸凶四字。在所必讨。而至于杀人之慝。不须并论。不以搆杀论云者是矣。毒澈搆杀永庆之后。则稍有知识者。皆羞与澈并生于鸭江之东。而浑也不为绝交。其所以不为绝交者何也。无乃其心足可知乎。虽然。今日朝廷公论得行。如已授之官爵。不须追削。屡启。 答曰。公论如此。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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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但以已著党奸遗君之罪。罪之可矣。善山儒生金翚上疏。斥仁弘诬浑之状。 上答曰。崔永庆之枉死。天下之至冤也。郑澈之邪毒。千古之奸凶也。成浑为澈之腹心。澈之心。即浑之心。二而一者也。此则天地鬼神。昭布森列。发未燥之儿。亦已知之。虽借辞于子贡。学字于杨雄。仪,秦弄其舌。贲,育骋其勇。亦不能逃也。浑之杀人。言者非一。岂无其由乎。夫以闾巷间至微贱之人。人不敢加以情外杀人之名。今多士以永庆之死。归于浑。得非沧浪之自取者耶。汝敢指斥郑仁弘为搆陷之计。仁弘之为人。鸟兽草木。皆知其名。汝无乃又效澈党之搆杀崔永庆之旧手段乎。两司又论黄慎,李成祥等。以杀士之名。归之 君父之罪。 上曰。其时传教天网难逃之言。乃指其与郑贼相知之事而言。以其书札在故也。非指其元情也。未久。仁弘拜大宪赴召。 上以卿今上来苍生福等语慰谕之。仁弘即论黄慎以下。或窜或削无遗。至以牛溪比秀吉。公比清正。 上皆嘉纳之。又请赠永庆爵。遂欲逞凶于公墓。若子光之于佔𠌫斋。适仁弘被递。而不果售。仁弘之徒。以道路所传诗上变曰。鸟兽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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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知名。卿今上来苍生福。入京三日两司空。不福苍生福朽骨。自是 天怒益震。○大抵 圣旨日月之明。终始为山海,仁弘,弘老,汝谆等所螮蝀。收司之律。延及师友。至于此时。雷霆震叠。火色极天。多小 纶音。无非臣子所不忍闻者。是知爱憎之变。慈母不可恃也。观乎此。则可想谗谄之蔽明。方正之不容。忠信之见疏也。人之拟公者。乃譬于屈左徒云。
己酉三十七年(光海元年)
子宗溟上疏讼冤
 
光海答曰。观尔疏辞。父子间情理。安得不如是乎。但事在 先朝。国有公议。予不敢知于玆。两司以捧入上疏。请罢承旨。答曰。子讼父冤。情理切迫。捧入何伤。
癸亥 熹宗皇帝天启三年(仁祖元年)
沙溪金先生被 徵。入对伸冤。
 三月。 上反正。仁弘等皆伏诛。八月。沙溪先生被 召。入对曰。郑澈忠清孝友之人。以己丑狱事。归罪于某。某无过误之事。而特以见忤于时辈故也。 上即位之后。尚未昭雪。岂非朝廷阙典乎。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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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从容为之。○浦渚赵公翼入轮对时启曰。伏闻顷日 筵中。有郑澈复职之议。经筵官尹知敬曰。此事若行。则当有决去就者。此言非也。臣前年八月。在新昌。尹知敬外三寸柳永询。往在牙山农庄。臣往见永询于牙山。与之同宿。吐出心肝。永询谓臣曰。李泼老母弱子受刑之时。吾为问事郎厅。其时松江已败矣。松江即郑澈别号也。李泼与逆贼书札。吾皆亲见之。 筵中所言。无不通之。 宣庙以此极怒。世之谓郑某搆杀者。真虚语也。又称郑某为人清洁。忠诚贯日云。臣尝入玉堂。谓知敬曰。曾闻柳江陵(永询曾为江陵府使)所言如是。应教(知敬时为应教)在一家。亦尝闻之乎。知敬曰。此言。吾则常常闻之矣。今若伸冤。谁复异议云。今 筵中所达乃如是。废朝时天地闭塞。人理灭绝。尚不决去就。今欲以郑澈复官之事。决去就。岂非过也云云。
甲子四年
五月二十二日。子宗溟等复上疏讼冤。 上命议大臣。复官爵。
 疏入。 上命议大臣。领相李元翼议曰。前日 筵中。自 上以郑某事下问于臣。臣以辛卯年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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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论启曲折。仰达而已。至于今日伸理之议。非有防遏之意也。其时被罪白惟让等。请并命查出禀处。左相尹昉议。好恶虽在于一时。论议常伸于后日。事若可为。则岂可以事在 先朝而不为乎。成浑被罪。亦在 先朝。而 反正之初。快 赐伸雪。大慰士林之望。某之心迹。亦惟在 圣鉴洞烛而已。至于其时被罪人等。如有横罹者。则亦令查出禀处。右相申钦议。郑澈之姓名。为世所讳。今三十年矣。 圣明临御。无冤不释。其子之所讼。臣亦备闻之矣。实非讆言也。特以某刚偏多忤。与时之当事者矛盾。得罪至于此耳。李泼等初以某之启辞。止于定配。而复出于宣弘福之招。再被拿鞫。则其终末之事。某亦无如之何。崔永庆一事。臣曾闻于故相李恒福者。实如宗溟辈所陈。 圣明之下。岂敢有一毫欺负。只以数十年间。朝著携贰。以澈为阱。新进小生不见澈面目者。少有一言及澈。则辄目以某党挤去之。株连抑塞者。奚独澈一人而已哉。此臣之所尝为世道慨然者也。今若荡涤伸理。许复官爵。则岂不有关于同寅协恭之治道哉。李泼诸人被罪时。至于籍没等事。亦涉过重。令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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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处。 上乃命复官爵。李泼亦令复爵。而不许惟让。承旨赵诚立。乃任意混录于伸冤传旨中。 上特罢诚立。○癸亥。诸公但知东西偏论之嫌。而不知儒俗邪正之辨。如泼等之论以逆律。虽曰冤枉。而其推奖汝立。以祸宗国之罪。乌得免乎。故 宣庙以缔结逆魁。甚于奸臣为 教。此实泼等之断案也。况乙酉诬贤之启。尤足以得罪千载。则乌得与公。并复官爵哉。尊贤诬贤者。同伸其冤。诛奸党奸者。偕复其爵。政刑如此。是非何由定乎。李相元翼于惟让不道之书。非不闻知。而犹且请伸。又生制其碑。而反以公与泼两伸为论。可谓误矣。○清阴金先生尝谓。曾访李相德馨于龙津。为言公冤之当伸。则李曰。早晚。吾当任其责矣。癸亥。李相元翼。虽请伸公冤。而曰。请与李泼等一体伸冤云。其使机关如此。偏党之害。乃至于此哉。郑愚伏经世亦尝论公甚峻。癸亥八月。进士李景鲁等为讼公冤。发文齐会。昔时攻公人子孙。亦多来诣。郑愚伏经世遣其子杺。景曾为疏头。杺为色掌。疏将上。而郑守梦晔诸公。以为似嫌乘时。稍待日后为可。故不果上。若使反正诸人。表章两贤之道。而攻破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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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之说。则公之贤否是非。不待辨而定矣。○沙溪先生曰。大凡人品。君子好之。小人恶之。则乃吉人也。君子恶之。小人好之。则乃凶人也。如松江之为人。河西,土亭,栗谷,牛溪,思庵,高峰,重峰及先君子辛白麓,李鸣谷山甫,洪益城圣民,尹月汀根寿,李药圃海寿诸君子好之。如郑汝立,郑仁弘,李泼,李山海,李尔瞻,李弘老,洪汝谆,许篈,宋应溉,朴谨元,宋言慎,任奕,尹宕辈恶之。松江之为君子。不问可知矣。其趋时附托。图为发身者。虽千万人毁之。于松江何损焉。
乙巳崇祯后三十八年( 显宗六年)(以下续录)
三月。自高阳新院。迁葬于镇川地藏山酉坐之原。
 夫人墓同迁合窆。○有表石,神道碑,志铭。尤庵宋文正公时烈并撰。
丁巳崇祯后五十年( 肃宗三年)
夏。湖南人杨梦举等上疏诋公。请追削。不售。
 是时。许积,许穆,尹鑴等用事。阴嗾罗积,安敏孺,吴相玉等。相继投疏。请伸郑介清之冤。归咎于公。许穆主其事。白 上重建介清庙。至是。杨梦举等承望鑴穆之风旨。投进凶疏。论救己丑逆狱。隐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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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案之计。诬蔑公罔有纪极。仍请追削。时同副承旨赵师锡启曰。即者全罗道儒生杨梦举等。以故相臣郑澈追削官爵事陈疏到院。观其措语。恣意搆诬。其丑诋之状。诚不忍正视。犹且不满。反以 仁祖朝已定之论。谓若出于不当伸而伸者然。噫嘻亦太甚矣。其时故相臣李元翼以下名臣硕辅。布列朝廷。而既无异议。同辞请伸。则此岂皆蔽 先王之明。而曲为郑澈地哉。梦举等奸情慝态。必难逃于 圣鉴之下云云。 上答梦举疏曰。事之是非。姑舍勿论。曾在 仁庙朝。参酌议定之事。到今年岁已久之后。不可更为挠改云。梦举等再疏。 答曰。事之当否。已悉于前批。但曾在 仁庙朝议定之事。 孝庙 先王两朝。何往不辨。而到今五十馀年之后。何如是烦扰乎。予甚骇异也。盖是时 天鉴孔昭。批辞洞快。故奸党终不得售其计。
庚申五十三年
八月。全罗道生员柳景瑞等上疏讼公。请治杨梦举,罗积,安敏孺,吴相玉等诬罔之罪。 上下庙堂议之。庙堂回启。窜配梦举等有差。
 三月。许积,尹鑴等皆以凶逆伏法。穆亦被黜。凶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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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屏退。士类登进。公论复张。于是。湖南儒生柳景瑞等数百馀人。上疏讼公。指陈梦举等承望鑴,穆之风旨。伸救己丑逆狱之状。仍请毁撤介清祠宇。且治梦举等诬罔之罪。公之四代孙澍等又上疏。备陈己丑治狱首末。 上令庙堂议处。领相金寿恒,左相闵鼎重等回启曰。澈之遭谗受诬。初出于山海,仁弘之所媒蘖。而追罪之祸。至及于泉壤。及至 仁庙反正之初。博采公议。雪冤复爵。某之子姓。皆被显用。则是非大定。有不敢复容他议者。梦举等乃敢祖述群邪之绪论。肆然投章。眩乱 祖宗之是非。此虽乡曲无赖辈。为时论所驱使之致。而其诪张邪说。荧惑 天听之罪。诚极痛惋。梦举等请令攸司及本道。并为科罪。 上允之。介清祠宇。亦 命毁撤。
甲子五十七年
赐谥曰文清
 玉堂赵持谦等。议公谥以文介。文谷金相公寿恒以介字义欠包该。不足以尽公之平生。且士论多有不惬之意。遂白于 上。命玉堂改议。乃以文清受 点。公议始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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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六十四年
追夺官爵
 自己巳以来。朝议一变。闵黯金德远等用事。远自己丑。近至庚申。前后逆狱。一切反案。湖南凶人郑武瑞承望时议。投疏追诋公狼藉。李玄逸,李日井,许颖等相继搆捏。 上从其议。竟下追夺之 命。
甲戌六十七年
夏四月。 上特命追复官爵。
 时 上悟群凶浊乱。诛窜其党。特下备忘记曰。郑澈追夺于百年之后。殊涉已甚。追复官爵事下该曹。后全罗道进士朴碖等数百馀人。疏卞武瑞,玄逸辈之诬。 上优批答之。
冬十一月。 上遣礼官致祭。
 上幸行 长陵。路过新院。 教曰。故相臣郑澈之墓。闻在此处。特为赐祭。承旨严缉启曰。郑某之墓。已迁他处矣。事途寝。 还驾后玉堂金镇圭等达于 榻前曰。前日 陵行时。有 赐祭郑澈墓之 教。士林莫不钦仰。其时虽以迁墓之故。姑寝不行。而既有 成命。则仍为 赐祭于所迁之墓。似合事宜矣。 上允之。遣礼官致祭于镇川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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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七十七年( 肃宗三十年)
三月。全罗道儒生进士金鼎三等上疏。请 宣额于昌平县新建书院。 上许之。
 先是。远近章甫。刱建书院于昌平维谷。至是疏请。蒙 允。翌年乙酉。 宣额 赐祭。
癸丑一百六十六年。( 正宗十八年) 赐祭于家庙。
 是年夏。因嗣孙寅焕以寿袭封勋爵。遣承旨 致祭。
癸未二百五十六年。(今 上二十年) 赐祭于家庙。
 是年春。因嗣孙文源以寿袭封勋爵。遣地方官 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