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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别集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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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别集卷之二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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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年谱序[宋时烈]
松江公事迹有三书。其一。出于文元公金先生。其一。出于尼山尹氏家。而市南俞公武仲参證焉。其源盖从文简公成先生来也。其出于本家子孙者。则只录公生年月日及立朝以后朝报而已。今取三家所记。去其重复。删其支蔓。合为一书。名以年谱。盖承金文敬先生命也。既成。奉以质诸先生。先生曰。此直记事实。而是非自见。作者无罪。而见者忘怒矣。及其自述行状。则一本于此书矣。其后鲁西尹公吉甫更加节略。盖嫌其太多。而同春宋公明甫以为所删犹有未尽者。余尝是其言。有意于再修。而三君子者。皆已不可复见。则无所就正。故因其旧。以付本家子孙。使之深藏。以俟于百世之下。噫。靡我师门盛德。孰肯入千古是非丛中耶。
崇祯阏逄摄提格长至日。恩津宋时烈。序。
松江别集卷之二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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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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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谱上
丙申 大明世宗皇帝嘉靖十五年(本朝 中宗三十一年)闰十二月初六日丁巳亥时。公生于京城藏义洞第。
丁酉十六年(公二岁)
戊戌十七年(公三岁)
己亥十八年(公四岁)
庚子十九年(公五岁)
辛丑二十年(公六岁)
壬寅二十一年(公七岁)
癸卯二十二年(公八岁)
甲辰二十三年(公九岁)
乙巳二十四年(仁宗元年 公十岁)
遭家祸
 公姊夫桂林君琉被郑顺朋,许磁等搆杀。公伯兄正郎公滋被逮。杖流道卒。判官公亦囚系。仅脱死。父兄自以祸家。无意于教训。故公屡年失学。
丙午二十五年(明宗元年 公十一岁)
判官公徒配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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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二十六年(公十二岁)
判官公付处迎日
戊申二十七年(公十三岁)
己酉二十八年(公十四岁)
庚戌二十九年(公十五岁)
辛亥三十年(公十六岁)
判官公放释。公随而南归。受学于金河西之门。
 参奉公墓在昌平地。故判官公归寓墓下。公随往。而自知为学。遂往请业于金河西麟厚之门。后又从奇高峰大升学。高峰尝游山。遇一异境水石清绝处。或曰。世间人品。有可以比此者乎。高峰曰。惟郑某可以当之。○河西尝送公归。口占一联曰。秋云低薄暮。别意醉中生。公足曰。前路崎岖甚。相留多少情。河西殁。公有诗曰。何年海上仙。栖此云山里。怊怅抚遗踪。白头门下士。又曰。东方无出处。独有湛斋翁。年年七月日。痛哭万山中。○后公祭河西文曰。呜呼先生。清水芙蓉。之德之纯。吾无间然。出为瑞世之麟。隐为辉山之玉。谓先生出处之宜者。是馀事耳。古则不知。海东千载。惟吾先生。○祭高峰文曰。小子之怀先生夙矣。至于今日。怀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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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者。士趋之污。孰能淑之。世道之卑。孰能升之。升之淑之。在吾先生。先生去后。世无其人。望川祀宇。彷佛遗尘。
壬子三十一年(公十七岁)
娶文化柳氏(高丽太师车达之后。强项之女。)
癸丑三十二年(公十八岁)
甲寅三十三年(公十九岁)
乙卯三十四年(公二十岁)
伯女生(后适李基稷)
丙辰三十五年(公二十一岁)
与栗谷李先生相遇。定交焉。
丁巳三十六年(公二十二岁)
戊午三十七年(公二十三岁)
己未三十八年(公二十四岁)
长子起溟生
庚申三十九年(公二十五岁)
次女生(后适崔澳)
以诗赠牛溪成先生
 诗逸不录。公早与牛溪定交。牛溪归坡山后有书曰。仆慕君不可忘者。岂如豪侠辈许人以意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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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激昂之私也。但愿奋励不怠耳。且仆托于疾病。将有安肆日偷之患。思与朋友同处。而不可得。则向风遐想。不可已也。○此是辛酉以前事。而未知的在何年。姑附于此。
辛酉四十年(公二十六岁)
中进士试一等
壬戌四十一年(公二十七岁)
三月。魁文科别试。除成均馆典籍兼知制 教。
 公伯姊为 仁庙淑仪。故公幼时。出入 东官。时 明庙为大君。同处游戏。情好甚笃。至是。 明庙见榜目喜甚。呼小字曰。某氏及第也。别赐酒馔。以助宴需。且令由西门而行。盖欲临见之也。○按知制 教年月未考。姑附于此。
除司宪府持平
 时 明庙从兄景阳君谋夺妻家财产。诱杀其妻喃。事觉。景阳父子将死。公执法不挠。 明庙私嘱于公曰。请公宽贷。公终不从。景阳父子竟死。公由此忤 旨。久阻清选。
四月。递授刑曹佐郎。
七月。除礼曹佐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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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除保宁县监。未赴。除典籍。
九月。除礼曹佐郎。
癸亥四十二年(公二十八岁)
季女生(后适林桧)
十二月。换差工曹佐郎。
甲子四十三年(公二十九岁)
六月。除兵曹佐郎。
七月。除工曹佐郎。
八月。升工曹正郎。
十月。除礼曹正郎。
乙丑四十四年(公三十岁)
子宗溟生
十二月。除京畿都事。
丙寅四十五年(公三十一岁)
正月。除刑曹正郎。参 庭请伸乙巳诸贤之诬。
二月。除礼曹正郎。
三月。除成均馆直讲。
哭长姊 仁庙贵人丧
除司谏院献纳
四月。递授直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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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持平
五月。递授工曹正郎。
九月。除兵曹正郎。
奉使北关
 公奉绣衣之 命。十月。归到咸兴。始见菊。有诗曰。秋尽关河候雁哀。思归且上望乡台。慇勤十月咸山菊。不为重阳为客开。及复 命入阙。郑公芝衍时为吏郎。自政厅罢归。路遇公。笑迎曰。不为重阳为客开来矣。盖公未及还朝。诗已先播故也。○在北路。偶作一短歌。未几。 明庙宾天。盖亦歌谶也。后癸未。公观风北关。巡到吉州。一老妓唱其歌。公醉后作一绝曰。二十年前塞下曲。何年落此妓林中。孤臣未死天涯泪。欲向 康陵洒晓风。
十月。选入玉堂。为副修撰。
丁卯。 穆宗皇帝隆庆元年(公三十二岁)
冬。判官公还授职牒。
十一月。除修撰。
与栗谷先生。同被湖堂之选。
子振溟生
戊辰二年(宣祖元年 公三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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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除吏曹佐郎。
 时李公铎长铨。公每于注拟之际。力主公议。多所违覆。李公无不勉从。一日。笑谓公曰。铨衡之际。宜采众论。故我从君言矣。然幸勿以必用吾言望于人。人必有不能堪者矣及洪昙代之。不用公言。公退谓人曰。李公雅量。不可及也。
六月。远接使朴思庵淳。辟公为从事官。
己巳三年(公三十四岁)
以诗送别退溪李先生
 退溪乞暇南归。诸公送之江上。公有仕故。最后追到。则行舟已在江上矣。公即书送一绝曰。追到广陵上。仙舟已杳冥。秋风满江思。斜日独登亭。(秋。他本作春。)先生即和。书扇而谢之。又退溪稿中。有记郑某有古谏臣风云云。而柳相成龙编次遗稿时。刊去之。
五月。除修撰。
除弘文馆校理
除持平
 是时。洪暹,洪昙,宋纯,金铠等忌士类。欲逐之。退溪李先生既退。铠语人曰。景浩此行。所得不少。暂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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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手握一品。告身归乡。岂不充然乎。铠尝乞暇过全州。遇监司宋赞。剧言儒者之弊。傍若无人。府使卢禛退而脱纱帽投地曰。着此。终不免祸矣。盖意铠必害士林也。及昙为吏判。引铠为大宪。铠大言曰。当今士类。妄欲有为。不可不抑制也。乃于 经席。启曰。为士林者。当自饬躬。不言人过。今之士类。自顾缺然。而妄谈是非。诋毁大臣。此风不可长也。己卯之时。朝多浮薄之士。招引同志。排斥异己。赵光祖之得罪。皆此辈所酿成也。愿 圣明抑制此习。于是。士林多疑铠。铠闻士林疑己。他日。又启曰。臣前日之启。非嫉善也。恶似是而非者。其意欲自明。而其言实阴险。 上曰。卿意非嫉善。何必自明。公入侍进启曰。金铠荧惑 上听。嫁祸士林。 圣明不可不察。 上厉声曰。郑某过矣。金铠何至于此。公曰。雷霆虽震。臣言不可不尽。因言铠绍述衮,贞诬害士林之状。铠愤涕而出。于是。三司交论铠削黜。铠既得罪。昙亦辞免。朴忠元代之。公与辛应时,吴健语曰。此人岂合此任。忠元自知为清议所短。谢病免。朴思庵淳代之。○后朴忠元谓公曰。仆为吏判时。闻公有不满之言。余则不信也。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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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书堂之选。吾之力也。何负于公。而公必排之乎。盖于金安老当国时。朴为正言。罗世缵以策问触讳之语置对。朴曰。速杀可也。金甚悦之。即荐铨郎。士论愤骇。遂为清议所弃。○时洪昙等忌士类益甚。公以为忧。谓栗谷曰。士类恐当先发。惟坐而待亡。孰与斥之。栗谷曰。不可。彼非贪鄙小人。且嫉善之迹未著。上下皆不知其罪恶。今遽攻之。则不能见信。而反生厉阶。今日事势。先发者为凶矣。
与牛溪先生酬唱。论为学之方。
 公有诗云云。(诗逸不录)牛溪和之曰。彼美松江水。秋来彻底清。汤盘供日沐。方寸有馀醒。因以叙勉之曰。牛溪之水。与松江之水同一清也。亦何待于远挹一勺。以分馀清。第惧牛溪之水无常清。岂敢自恃其清。而不加澄之之功。亦愿松江清冷之水。与汤盘而日新。无使外物之淈。少有滓于其间也。临别所告。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专一笃好。义理浸灌。则彼一边。可不攻而自销落。窃愿深察而体验。知其味而接续之。尤所望也。
闰六月。除直讲。
除副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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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除直讲。
除礼曹正郎
十月。除副校理。
奉使湖南。栗谷先生以诗送之。
 公南行。栗谷亦向江陵。栗谷赠诗曰。石友分千里。幽怀付一嗟。东关迷雪路。南极渺星槎。芳草佳期阔。寒梅晚影斜。堪怜今夜月。相送到天涯。公和诗。逸不录。
十二月。除直讲。
除礼曹正郎
庚午四年(公三十五岁)
二月。除校理。
四月。除礼曹正郎。
丁判官公忧。庐墓于高阳新院。
 公性至孝。哭泣之戚。感动邻里。人或有闻而废食者。祭馔手自割正。不任仆御。凡节文。必质正于师友而求其至善。前后丧皆然。○沙溪金先生长生曰。公丧葬祭祀必以礼。此吾所亲见而叹服者也。
辛未五年(公三十六岁)
 具柏潭凤龄日记云。九月十七日。得郑某书。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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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客之意。盖在草土之中。周防饬戒。不得不尔。又云。九月二十日。访于神武门外。略闻言论。警饬多矣。不见黄生之叹。不自知其再三也。
壬申六年(公三十七岁)
六月。服阕。除直讲。
除献纳
除吏曹正郎
九月。除议政府检详。
除议政府舍人
十月。升司谏院司谏。
除礼宾寺正
除舍人
除司谏
十一月。递授直讲。
除舍人
癸酉 神宗皇帝万历元年(公三十八岁)
正月。除弘文馆典翰。
除司宪府执义
递授军器寺正
四月。丁母恭人安氏忧。庐墓高阳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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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僧自公庐往谒牛溪。牛溪赠诗曰。逢僧问安稳。小连善居丧。
甲戌二年(公三十九岁)
乙亥三年(公四十岁)
六月。服阕。
 与宋龟峰翼弼论祥后服色。盖家礼黪制。既不可考。故用白笠之制。遂为定礼。
除内资寺正
除舍人
七月。除弘文馆直提学。
除成均馆司成
 先是。青阳君沈公义谦以舍人。禀事于领相尹元衡家。元衡之婿李肇敏。素与相识。引入书室。室中。见有金孝元寝具。沈公心鄙之曰。安有自好之士。从权门无识子弟同栖乎。其后孝元登魁科。甚有才名。将荐铨郎。沈公因前事遏之。孝元居郎僚七年。始入铨曹。尝语人曰。义谦心戆气粗。不可柄用。于是。人皆疑孝元有修隙报复之意。而孝元侪辈。亦皆嫉沈公。由是。士林前后辈不相协。始有分党之渐。时许晔推孝元。故年少辈倚而为重。朴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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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有清名重望。而是前辈。故为少辈所忌惮矣。至是。有奴弑主之狱。金孝元为司谏。许晔为谏长。以按狱失体。请推考朴相淳。物情甚不韪之。公谓栗谷曰。请推大臣者。必是挟邪议。动摇贤相。使不安其位也。玉堂乌可无言。栗谷曰。此非金孝元所为。乃许晔之议过中也。公曰。君以此为止于过中乎。太辉(许晔字)与仁伯。(金孝元字)近日为邪论之主。此乃欲去贤相者。非无意也。时吏曹判书卢禛辞疾不来。以郑宗荣为吏判。宗荣素非人望。且有附托孝元之诮。公又谓栗谷曰。郑铨长可无议乎。栗谷曰。论议非玉堂之职。公慨叹作诗曰。君子辞黄阁。小人秉东铨。贤邪进退际。副学心恬然。栗谷但微笑而已。
八月。除舍人。
除尚衣院正
除直提学
十月。除司谏。
 公与时辈不合。欲解职南归。 上闻之。私谓公曰。勿为下去。将大用。公竟不留。是时。沈金角立。论议纷纭。栗谷议于左相卢公守慎。 启出两人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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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镇定浮议。 上特除孝元富宁府使。义谦除开城留守。栗谷以孝元有病白 上。改授三陟。公及具凤龄,辛应时,李海寿诸人。皆以孝元为小人。公将归。谓栗谷曰。孝元可斥。栗谷曰。彼人罪状未形。若欲深斥。则大致纷纭。朝廷伤矣。公乃作诗示之曰。君意似山终不动。我行如水几时回。如水似山皆是命。白头秋日思难裁。慨叹而归。
丙子四年(公四十一岁)
二月。除副应教。
 曾在甲戌。栗谷陈病乞退。 上曰。古诗云。洗耳人间事不闻。青松为友鹿为群。隐居岂不乐乎。公闻之曰。自 上若诵洗耳之句。则明日便可引去。栗谷曰。季涵过矣。我以在朝无裨益。故退耳。岂以此诗之故决退。以此决退。明日即去。则此小丈夫悻悻之事。非我心事也。至是。栗谷将弃官归乡。金宇颙来见。有爱惜金孝元之语。栗谷曰。观仁伯有四等议论。一等则以为无状小人。此季涵辈也。又一等则以为好名之士。此则我也。又一等则以为虽带好名意思。也是善人。此君辈也。又一等则以为无瑕之君子。此渠之侪辈也。一人而具四等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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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各自是己见。莫可相通。此亦天也。宇颙曰。何以致此纷纭乎。栗谷曰。仁伯之过在先矣。仁伯不自量力。又不避嫌。排抑前辈。余见仁伯所为。不无后弊。故倡为裁抑之论。当初。前辈借余为重。后乃不用余言。大抵此事。裁抑则是矣。过攻则非矣。余言不见重者。由季涵所见过中故也。季涵以清名。为世所重。故侪辈恃季涵而轻余矣。宇颙曰。公亦去矣。吾等虽留。何益。栗谷曰。吾之进退。不系此事矣。又见朴相淳。劝以镇安之道曰。柳成龙,金诚一辈。归乡不来。必为浮言所动也。季涵亦不来。并须白 上特招。而金宇颙亦引置近班。聚合用之。调和一二年。则朝廷靖矣。及栗谷免归。公在南乡。抵书他友。颇疑栗谷。栗谷贻书于公。与之论辨。(书见李贵丁亥疏中)盖栗谷之意。必欲调剂两边。公之意。以为栗谷之论。含糊不明。终不可相合云矣。
三月。除司成。
五月。除执义。
除司成
九月。除缮工监正。
十一月。除应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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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宗庙署令
十二月。除司成。
除尚衣院正
除应教
丁丑五年(公四十二岁)
二月。除军器寺正。
三月。除执义。
四月。递授内赡寺正。
除直提学
五月。除掌乐院正。
六月。除直提学。
七月。兼校书馆判校。
除直讲
八月。除济用监正。
除司仆寺正
十一月。遭姊氏桂林君夫人丧。在高阳新院。
十一月。 仁圣王后升遐。赴 阙八临。
 与宋龟峰论去就
戊寅六年(公四十三岁)
正月。除掌乐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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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司谏
递授缮工监正
除司谏
二月。递授司宰监正。
三月。除执义。
 时栗谷以大谏入谢。仍辞职。 答曰。勿辞。公叹曰。勿辞二字。何其简耶。盖栗谷久处畎亩。当有宠优之辞。故云。是时。朝议尚未和协。诸公咸愿栗谷勉留调剂。公意亦然。栗谷曰。某今暂来谢 恩。非出也。如公则前日退去。非决一生去就也。且改前见。渐欲调和士林。今日持平之责。萃于公身。不可退也。栗谷临行。谓公曰。时事无可下手处。惟士林协和。使清议行于朝著。庶可救得一半。今公被时辈所疑。而浮薄之徒。交乱两间。使人眩于是非。公若持论和平。则彼此释疑。而造言生事者。不得肆矣。我以调和之责。付公而去矣。
递授司宰监正
除舍人
四月。除直提学。
五月。升通政大夫,承政院同副承旨兼 经筵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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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春秋馆修撰官。再辞不 允。乃出仕。
 时沈,金分党之说益盛。目义谦侪辈为西人。孝元侪辈为东人。朝臣苟非特立独行及碌碌无名者。则皆入东西之目。盖所谓东者。多后进之士。而李泼为之主。所谓西者。只前辈数人而已。栗谷每谓公曰。公与李泼。论议和协。同心调剂。则士林庶可无事。言之甚切。公感栗谷之言。遂回所见。与泼定交。务为镇定之论。东人之喜事者。必欲击去西人。公痛时辈巧诬之状。屡形于辞气。醉后多说时辈之短。一日。公与李泼乘醉争论。乃唾泼面而起。自是交道遂绝。而东西无复相合之望矣。○八月初六日。 上亲行孝慕殿上食。还宫。即下备忘记曰。予路见数尺童子着笠没鬓。而坐于彭排之间。意其是观光之儿也。谛视之则军士也。噫。有如此乎。不觉悽然。心气自不平。彼口尚乳臭之童。惟知慈母而已。其干戈行伍。梦寐之所不到也。今去慈母离千里。荷戈从事于京。为人君上。其何忍此。举此一事。三隅可反。予以不敏。为民父母。致有如此之事。此予之过也。其上番军士。兵曹点阅。亲审其年未满十五者。皆速放还。待其年满。方可立役。仍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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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意于外方。如此年未满之人。皆使待其年满。方为立役。可也。予之此教。该曹必防启矣。然宁失数千兵。决不忍为此也。言于兵曹。公回启曰。 天章夜下。辞旨恳恻。如伤之美。反己之德。有非后世人主所可及。臣等奉读未讫。相顾感涕。此正所谓见孺子入井。而怵惕恻隐之心者也。 圣上此心。蔼然呈露于仓卒顾视之间。天地生物之心。不外乎是。孟子曰。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乘天理发见之几。扩而充之。若火然泉达。则彼同胞吾与。一本万殊者。皆在 圣化中矣。臣等尝见孟子四端。横渠西铭。发前圣之未发。尤有切于圣学。以 圣上此心。真切用工于此。以充其所赋之量。则其日新又新。而造诣之远。庸有极乎。伏愿 圣上留神焉。 上答曰。当留念焉。
十一月。除司谏院大司谏。被劾递。
 公愤时辈误事。将欲退归。而适有是 命。以书问去就于栗谷。栗谷答日。时辈之疑公。虽是时辈之过。亦公不慎言语之致。不可全咎时辈也。今不供职。则疑阻益甚。浮言益煽。而时辈与公。终不得合。后日攻时辈者。必藉公为重。今须黾勉供职。持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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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以释时辈之疑。可也。公乃就职。先是。金诚一与尹晛。同作铨郎。议论矛盾。遂成嫌隙。一日。诚一于 经席。以珍岛郡守李铢赂米权贵事。讦启请治。 上命下铢诏狱。 教曰。只治与者。不治受者。可乎。于是。台谏李泼等启以尹晛及晛之叔父斗寿,根寿并为受者。而丑诋一门。无所不至。三尹竟以是坐罢矣。未几。 上下叙命。台谏以为李铢之狱。时未究竟。与者方鞠。而受者复职。殊失事体争启。而公独以铢狱为冤。不肯论启。遂以是被劾而递。○先是。栗谷寓杨花渡。公往见之。谓栗谷曰。公推李泼太过。然公必见陷于泼矣。栗谷明其不然。公曰。后当见之。后泼之反覆狼狈。一如公言。
十二月。除成均馆大司成。
除兵曹参知
己卯七年(公四十四岁)
三月。宪府斥公为邪党。
 大司宪李栻,执义洪浑,掌令郑熙绩等上疏。显斥沈义谦为小人。而诋公及金继辉为邪党。时后辈甚盛。趋时者日众。而流俗旧臣曾弃于前辈者。又皆纳款。多得柄用。而前辈则皆不见容矣。○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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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仁顺大妃之弟也。 上疑义谦于大内事皆与知。甚怒之。时辈揣知 上意。故以义谦为前辈之机阱云。
五月。除刑曹参议。
 时栗谷拜大谏。因辞职。疏论时事。请打破东西。保合士类。其略曰。日者宪府之疏。始敢显斥西人为邪党。以义谦为小人。论议之激。极于此矣。义谦则已矣。收司之律。延及善士。至于郑某。忠清刚介。一心忧国。虽量狭见偏。病于执滞。而论其气节。则实是一鹗之比。而乃加以邪党之名。使不能接迹于朝列云云。于是。两司,玉堂。纷纭驳论。执义许晋启于 经席曰。李珥之疏。出于私心。义谦是珥族党。郑某是执友。其言岂是公心哉。先是。白公仁杰草封事。请栗谷修润之。及栗谷疏上。其论东西辞意。与白公疏略同。时辈怒其讥诮。许晔,柳成龙,李泼等皆不能平。正言宋应泂。劾栗谷代人制疏。匿迹回互。诡秘不直。大宪李栻等和之。校理金宇颙曰。应泂必是小人也。欲乘此机会。陷害君子也。岂可为一应泂。而皆陷于小人之域乎。副提学李山海,应教李泼。依违两间。持平奇大鼎。尤扬臂诟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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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白公上疏明其实状。是时。时辈必欲害栗谷。怪论百出。赖朴相淳及卢相守慎登对陈救。竟不能售。公谓人曰。时论至于并攻叔献。则尚何言哉。自今此辈安得为士类乎。
六月。除右副承旨。
八月。除同副承旨。
庚辰八年(公四十五岁)
正月。除江原道观察使。
 公自李铢狱事后。休官不出。至是始拜 命。既赴任。尽心民隐。询访无遗。敦尚教化。旌淑殚恶。东民耸动。
上疏请修 鲁山君墓
 疏略曰。道内宁越郡。有 鲁山君墓。封才数尺。岁久颓落。埋没草间。素无标石。人不知为 鲁山君之墓。樵牧相寻。行路咨嗟。顷在丙子年间。遣官致祭。其意甚厚。今用一品礼修其墓。又为致祭。则援古證今。实为允当。 上嘉奖答之。下该司议行。
辛巳九年(公四十六岁)
二月。递归除参知。
四月。除大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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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应 旨制卢相守慎不 允批答。被司宪府请推。
 所制批辞略曰。无可去之义。有必退之志。则不过苟焉谋身以负国也。自卿爰立之日。众喜得人。皆以为至治朝夕可见。式至于今。蔑乎无闻。此何独寡人之罪也。正君臣相誓。饬躬补过之不暇。尚安忍怀利计而忽大义乎。于是。议者皆曰。此批答近于论劾。公时为年少辈所忌惮。因此排击者蜂起。宪府请推治之曰。有迫促轻蔑之意。不类王言之体。而优待大臣之礼。自此坠落矣。栗谷以为卢相受恩异常。倚毗甚重。而无所建明。日饮无何。及被人讥。引疾不出。故批辞如此。此虽不合批答之体。实是公论也。自是公尤不乐在朝矣。
八月。大归昌平。
 时栗谷特拜大宪。欲扶持国势。挽回世道。而时辈疑栗谷抑东扶西。多有不平者。李泼素嫉沈义谦。必欲击去之。时有流言义谦于 上宅宗时。图起复。郑仁弘愤曰。不可与此贼同朝。栗谷曰。此不近情理。非可信之说。义谦今日无异孤雏腐鼠。置之一边。亦可为国事。今若论劾。则人情疑惑。惹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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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之端矣。泼见仁弘。赞其决。金宇颙则止之。仁弘遂欲并论公。宇颙,泼力止曰。大宪必不从而角立矣。季涵不可论也。仁弘将论义谦。栗谷不从。仁弘欲弃官而归。泼见栗谷曰。时辈不能深信令公者。以义谦故也。公若弃绝。则时辈皆心服公。而西边士类。渐可收用。庶有保合之望矣。且不论此人。则德远(仁弘字)将弃归。岂不可惜乎。栗谷曰。吾将思之。栗谷谓牛溪曰。今无端论义谦。甚非事宜。然时辈本疑我党西。今郑又以此不合而去。则时辈必以是为赤帜。显然攻我。我去而士类尽散。则国事尤败矣。今日势须从众。牛溪叹曰。不有景涵。(泼字)谁主此论。不有德远。谁决此事。可谓平地起风波矣。公闻栗谷将从仁弘之议。谓栗谷曰。时辈之意。实不在方叔。(义谦字)而公被瞒从之。岂料吾辈死于叔献之手乎。栗谷但笑而已。及宪府齐坐。仁弘发论。栗谷曰。此事必须措语得中。若稍过激。必有蔓延之患。且起复事。不可入于启辞中矣。僚议皆从之。栗谷口占启辞。且谓仁弘曰。后日。不可追增语句。仁弘口诺而心不然之。明日。谏院,玉堂。亦论义谦。仁弘于连启。语稍过激。而且有援附士类。以助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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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语。 上问士类何人。仁弘请议同僚以启。 上曰。既为启辞。则自当知之。速为回启。仁弘遽对曰。义谦与尹斗寿,根寿,郑某等诸人。相为缔结。以助声势。窥觇形势云云。栗谷谓仁弘曰。郑某非义谦党也。年前。时辈论议过激。故郑某果有不平之言。此非为义谦也。郑某是介士也。若以为缔结义谦。以助声势。则冤枉极矣。且余年前上疏。赞郑某之为人。今又斥为义谦之党。则我乃反覆无状之人也。君须避嫌。为郑某分疏。然后乃可供职。不然则吾当辞避矣。仁弘乃屈意从之。启曰。郑某虽与义谦情分甚厚。不至如尹斗寿等私相缔结。臣乃以为义谦之私党。其失实甚矣。请递臣职。栗谷与同僚当处置。而栗谷启曰。郑某与义谦。虽曰情厚。其气味心事。则迥然不同。仁弘只是仓卒间回启失实。非有私意。当以此请出。掌令权克智,持平洪汝谆曰。郑某与义谦情既厚矣。义谦失志之后。郑某常怀愤怼。多发不平之言。安得为气味心事迥然不同乎。持平柳梦井曰。我不知郑某。只闻人言。他人可信。孰与令公乎。我则当从令公矣。于是。克智,汝谆先避嫌曰。臣等与郑某未曾相识。其心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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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处。则有不可知者。但郑某平日。与义谦交厚。而自义谦失志之后。常怀不平之意。辞气多发于愤激。则与义谦相密。据此可知。掌令郑仁弘直据所闻。仰答 下问。初无大段所失。故臣等欲以此意。启请出仕。其请出仕虽同。而其意则异。势难苟同。请递臣职。栗谷与柳梦井亦避嫌曰。郑某与义谦。虽曰情厚。而某是刚直介洁之士也。其气味心事。与义谦迥然不同。本非私党也。但某之为人。容量狭隘。与人寡合。不肯苟从众议。士类之攻义谦也。某疑其过激。故屡发不平之语。实非为义谦也。士类不能知某之心。则见其形迹而疑之者。亦人情之所不免也。仁弘既不知某。又不能深察曲折。仓卒回启。以某为缔结义谦。有若私党者然。言虽过实。而其情则只是直据所闻而已。欲以此启请出仕。而权克智,洪汝谆。固执不从。终未归一。势难在职。请递臣职。 答曰。某若交结。则其心可知矣。人臣何敢乃尔。时辈恐栗谷引公入要路。必欲击去之。当谏院处置宪府。正言尹承勋避嫌曰。凡论事之际。是非不可不明。公论不可不伸。大宪李珥等。以郑某虽与沈义谦情厚。而其气味心事。迥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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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夫人之取友。必志同气合。然后最相亲密。既曰情厚。则其气味心事。岂有迥然不同之理乎。此则救解郑某。不得已而为此不成说话也。南彦经不辨是非。含糊两可。玉堂处置。只虑骚扰之患。亦无直截之论。反贻言官苟且之习。其可乎哉。论郑某一事。虽与主论之人。轻重差殊。而是非相混。公论之激。有不可遏。此而不正。则诚恐台谏风釆。自此扫地。故臣欲论递李珥等。同僚不从。决不可苟同。请递臣职。 答曰。尔言妄矣。某若交结。则人臣失节处也。顷日宪府之来避也。教之云云者。良以此也。昔贤之于知人也。其所见亦为不同。惟在时君所见如何而已。李珥等之见。又一道也。以此角立。必欲击去之。汝何人哉。谏院全避。以承勋之意不同。势难相容请递。宪府亦全避。而栗谷启曰。臣等以论郑某一事。大被尹承勋诋斥。知人甚难论。人固不易矣。但承勋所谓情厚则心事必同者。此则大不然。昔韩愈之于柳宗元。司马光之于王安石。苏轼之于章惇。语其情厚则无异兄弟。论其心事则有若燕越。岂可以为情厚则心事必同乎。况郑某是狷介寡合之士也。与沈义谦情密。不至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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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数子。其心事则迥别。方义谦之得志也。素无党比之迹。及义谦失势之后。其所不平者。以士论过激。并疑朋侪故耳。岂区区为一义谦者乎。天日照临。安敢曲护一某。而仰欺 君父乎。近来论劾人物者。必波及朋侪。故每劾一人。举朝骚扰。殊乏忠厚安静气像。此非盛世之所宜有也。臣等所劾。止于义谦而已。论某心事。虽或不同。无甚大关。小无角立之理。而论议纷纭。迄未宁息。此由臣等平日言行。不能见信于人。被人轻侮故也。势难镇定。不可在职。请命递职。 答曰。昨见承勋启辞。必是轻薄子。故予责之。卿等可速就职。时公论皆以承勋为趋合时论。甚不韪之。惟时辈深嫉公。若递承勋。则恐公归于无过之地。玉堂至欲独出承勋。而尽递两司。泼,宇颙。亦依违不辨是非。劄请并出两司。 上答曰。劄论误矣。含糊二字。方可用于此劄矣。承勋当递。不当出。然姑从之。栗谷曰。时论之偏。我不能匡救。而时辈视我与尹承勋一般则我何能为国事三司皆无公论我。不可无言。宁得罪于时辈。不可使 君上终不闻直言也。乃诣阙将避。而承勋先启曰。论某一事。非寻常议论之比。曰是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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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贤否判焉。所争虽小。所关甚大。李珥等之言是。则郑仁弘之言非。岂可不辨是非。使国论未定。众心不服哉。李珥等启辞。至举古昔贤者而比之。臣之惑滋甚。 答曰。众心之服与不服。岂在于论某之浅深。栗谷启曰。臣等伏见玉堂劄论。不辨是非如是。而能底镇定者。未之闻也。郑某刚偏狭隘。不能容物。不度事理之中。而疑时论之过激。屡形于辞色。士类不深究某之心事。而诋斥过实。如使某也。虚心反己。无所怨尤。士类无泥于迹。而徐察其心。则和平之福可期。而保合之计可行也。今乃不然。士类之疑某愈深。加以造言生事者。交搆两间。使之转展阻隔。乃至于此。某固不是。而指某为党于义谦者。亦不得为公论矣。彼承勋有何识见。不过承望士类之风旨。为趋附之计耳。今虽递承勋。众论既如此。岂有宁靖之时乎。不如命递臣等。以一士论之为愈也。 答曰。承勋之论。卿等不足与之相较。可速就职。于是。两司又皆避。玉堂请并出而只递承勋及栗谷。 答曰。李珥等别无所失。决不可递。谏院启曰。尹承勋言甚剀切。深得言事之体。李珥等既被其论。则所当引咎退待物论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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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而敢于辞避之际。反加诋斥。至曰承望趋附。其轻侮言官甚矣。请并递。 答曰。承勋之心术。自呈露于初避之启。予不加威怒者。姑出于宽弘之度。身为台宪之臣。固不可斥而论之耶。玉堂并出之劄。含糊叵测。不成文理。儒臣群聚。其论如此。国家之所羞也。昨至欲递忠直之臣。予用骇愕。予岂可不辨是非。一出一递。徒为点头。为书生所弄也哉。人君之为国。惟理而已。今请递宪长。是何理也。虽越月论启。岂有可递之理乎。玉堂待罪启曰。窃念近日朝论。只欲请罪义谦。至于郑某。则偶发于 清问之下。初非有攻击之意也。台阁议论纷纭。迄未宁靖。气象不好。诚可叹息云云。宪府又请递栗谷。 答曰。郑某之浅深。姑舍是可也。尔敢为自是己见。击去李珥等。是诚何心哉。栗谷见时辈皆无识见。不足与同事。常郁郁不乐。泼,宇颙等皆愧谢。栗谷语人曰。我欲打破东西。保合士类。而时辈则宁误国事。必欲东胜。宇颙,泼等欲不咈于时辈。而又欲不负吾。可谓劳矣。仁弘计虑不周。学识不明。可谓突击将也。季涵刚洁忠义。其病只在狭隘而已。其人终不可弃也。一日。 上谓侍臣日。郑某。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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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其为人。但曾为承旨时。观其所为。介洁之人。而尽忠国事者也。又顾朴相淳曰。予以澈为有才器。领相知之耶。淳对曰。澈果有才器矣。 上曰。予观其狭隘。以为必与人寡合。今果然矣。若以澈为小人。则渠必不服矣。对曰。 殿下知澈深矣。知人每如此。孰不心服乎。公既被时辈诋斥。大归南乡。栗谷送于江上。勉以操存止酒。公极言李泼之不可信。栗谷曰。公见偏矣。景涵识见不明。而其心则善矣。公摇手曰。未也未也。后当见之矣。时李公海寿在座。栗谷戏之曰。以季涵之刚介。文之以大仲(李海寿)言语。则无往不达矣。盖李公言语简重故云。栗谷赠诗曰。轻风拂琪树。锦水收微雨。望望君去遥。秋山入寒雾。
十二月。特 旨除全罗道观察使。
 公既到任。总计道内贡案,徭役。均一详定。民甚便之。公去后还废。○姑重峰赵先生宪。与李泼等友善。习闻毁公之言。重峰时为全罗都事。谓公不可与同事。将弃归。公到界。即请相见曰。闻公以我为小人而弃去云。信否。重峰曰。然。公曰。姑与同事。决知其小人。然后去未晚也。重峰竟弃归。公介于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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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栗谷。劝重峰还任。重峰既至。日见公所为。不觉叹服曰。几失公矣。即就李泼。责其旧见之误。泼竟不以为然。自是与重峰交义渐乖。○公恋 阙作诗曰。一别修门月再弯。五更归梦五云间。无人刬却鸡龙北。愁望难通木觅山。
壬午十年(公四十七岁)
三月。子弘溟生。
九月。 特升嘉善大夫。行承政院都承旨兼 经筵参赞官,春秋馆修撰官,尚瑞院正,艺文馆直提学。
十二月。除礼曹参判。
除咸镜道观察使。疏陈时弊。
 疏逸不录。 答曰。奇哉卿说。今卿远离朝廷。故有此忠恳之言也。予当留念。其往钦哉。
癸未十一年(公四十八岁)
闰二月。递拜礼曹参判。
三月。 特升资宪大夫,礼曹判书。被劾。
 前后升擢。皆 睿简也。四月。宪府启曰。郑某嗜酒失仪。前日升擢。尚多人议。曾未半岁。遽超宗伯。物情未便。请改正。不 允。时都承旨李海寿亦被劾。盖与公俱为时辈所恶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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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除知敦宁府事。
六月。除同知成均馆事。
除刑曹判书
八月。登对 宣政殿。请治宋应溉,许篈,朴谨元等之罪。
 自仁弘齮龁未售之后。时辈并嫉栗谷。及栗谷大被 宠眷。为中外所属望。又上书极陈荡涤调和之策。有曰。执迷不悟者。裁抑之。怀私强辨者。斥远之。时辈恐此论得行。则已失其权。必欲惎间。时适有北胡之乱。栗谷长本兵。责应施设。动合机宜。物情大安。而大宪李塈,大谏宋应溉等举劾。以纳马免防。且行且闻。为专擅国柄。以被 召诣阙。病不即进。为骄蹇慢上。玉堂许篈(晔子)等上劄和之。至比于王安石。于是。三司并启。以栗谷为误国小人。遂使跋疐逊荒。时牛溪被徵在京。上疏痛辨三司朋谗之状。大臣隐默之失。 上命招大臣问曰。今观成浑疏大臣事君之道固如是乎为李珥所排摈朋奸之类谁耶。其辨别以启。领相朴淳面对。以为应溉,篈等挟怨搆陷云。应溉大肆愤恚。反驳朴相。并劾栗谷,牛溪以卖国死党。诬上行私云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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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递应溉。都承旨朴谨元等陈启。以为三司实为公论。而成浑巧设机关。眩乱荧惑。于是。李塈与执义洪汝谆,大谏朴承任,司谏成洛等合启。数朴相十罪而请罢。并论栗谷,牛溪。而辞极诬悖。牛溪即日还山。太学生柳拱辰等四百馀人及 王子师傅河洛等。上疏指陈忠邪。朴谨元等又启。以为河洛缓颊珥,浑。巧中 上旨。太学生私相指嘱。教诱䝱制。 上命递谨元等。三司犹强论。至于十启 上反覆谕止。而终不停。是月二十八日。 上命招二品以上。引见于宣政殿。 教曰。近日朝廷不靖。专由于沈义谦,金孝元两人之致。欲远窜矣。左右皆以为当初分党。虽由两人。今皆外补。不预朝政。不必罪之。又 教曰。朴谨元,宋应溉,许篈等。予知其奸。欲正其罪。如何。左右以为虽有过越之言。 圣明之下。不可以言获罪。公进对曰。此人等不可不明示其罪。以定是非。于是。 上亲制责词。若曰。宋应溉,许篈,朴谨元等。以邪险之性。挟斗筲之才。缔结浮薄之徒。作为朋私之党。互相汲引。盘据要津。或尘喉舌之司。或冒台侍之官。张皇声势。簧鼓邪说。擅弄权衡。䝱制朝廷。倾陷大臣。排摈忠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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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之迹已彰。尚称公论。挟感之态尽露。自谓贞方。事皆罔敝。言悉诞诬。忠贤屈抑。恶已极于浊乱。群小得志。罪难逭于误国。远近咸知。朝野共愤。尚宽肆市之诛。薄施惟轻之典。于戏。错枉举直。为政之要。惩恶劝善。制治之道。可怒在彼。予岂得已。并削夺官爵。窜黜远方。乃窜应溉,篈,谨元于极边。李塈,朴承任,洪汝谆等黜补外邑。
除礼曹判书
九月。被谏院论劾。
 谏院上劄。略曰。郑某交搆生祸。无所不至。其前后儒生章疏。皆自某之风旨。非公论云。 答曰。劄辞主论误矣。予方务欲镇物。而尔辈又激予之疑。必非朝廷亨运故也。○又启曰。郑某以刚偏忌克之人。失势之后。怏怏愤憾。多有不平之气。乘时倾陷。无所忌惮。处心积虑。必欲生祸搢绅。以逞私憾。情状呈露。人人痛愤。今 殿下务欲镇物。而此人在朝。阴行巧计。惹起纷纭。职为乱阶。请罢职。前日。两司论劾李珥。初非有意攻击。而持平李景㟳本以浮妄之人。不议同僚。自以己见。添入慢擅等语。以启争辨之端。掌令李徵又于启辞。下语过当。此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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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事于前。而宋应溉,许篈等轻躁激发。再误于后。致有今日之骚扰。应溉等得罪过重。人情矜悯。至于初非有意之人。亦皆纷纭补外。而若景㟳等。论事乖当。以至偾事。而尚无谴罚。物情未便。请并罢职。以徵其失。 答曰。无以为也。谏院必为人所教嗾耳。予知此论之意矣。是不过欲去郑某。而并及一二前台谏。使予见之。认以为和平之论。而不疑之耳。如两李者。何足道哉。不过以无识摇尾之人。得除言官。为邪党之先锋矣。今此辈情状败露。技穷术尽。归罪于两李。图为自脱。其谋可哀也已。实如启辞。当初只欲驳正其事。初非攻击之意。而城上所自以己意。添入慢擅等语。则其时有何所难。而不为驳正递差。反肆邪说。无所不至。必欲贼害忠良而后已耶。其平日傍伺狺然之心。盖未尝一日忘于怀。第未得其隙。一朝见李珥小失。挟弹睥晲之徒。雀跃而起。自以为时哉不可失。于是。邪说充塞。四面围合。小人之谋。可谓巧且惨矣。而其实诚愚也。况其时启辞。亦有此等之说。谓与李景㟳别无异同云。而今此启辞。乃曰。以己意添入云者。是何言耶。然此人既皆邪党。依启罢职。至于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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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之为人。其心也正。其行也方。惟其舌也直。故不容于时。见憎于人耳。若其当职尽瘁。忠清节义。草木亦知其名矣。真所谓鹓班之一鹗。殿上之猛虎也。顷于引对之日。谠言斥邪。予固知今日得此谤。故即回谕于某。其果然矣。若罪郑某。是朱云可斩世。为今之计。莫如勿摈郑某。勿举东西。 勿言已往。则不求镇定。而自当囿于和平之域。不然。前车之覆。恐移辙于后也。○大司谏金宇颙司谏黄暹献纳洪仁恕,正言李弘老等避嫌曰。臣等务欲裨助 圣虑。镇定国论。何至受人指嗾。以为图脱之地哉。李景㟳等。乃敢启以过情之语。其时同僚。以其既与同事之故。难于立异。此其处事之失也。 殿下以郑某为忠清正直。至比于殿上之虎。 圣意所在。固非常情所知。但当初缔结义谦者此人也。失志怏怏。交搆搢绅者此人也。今以怀私逞憾之心。为乘时倾陷之谋。未知正人君子亦忍为此事否。臣等不能开导 圣心。抑邪清朝。罪当万死。大宪李友直欲递谏院。而僚议不一。并引避。玉堂递谏院及掌令宋承禧等而出李友直。
上疏。陈情乞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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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别无所失。一时言官之言。不足介怀。卿其勿辞。速出供职。先是。庆安令瑶入侍。极陈柳成龙,李泼,金孝元,金应南。以东人之魁。多有专擅之迹。请加裁抑。于是。两司论瑶欲启网打之渐。请罢职。
 答曰。瑶之所陈。亦颇有理。固无可罪之事。时陷公者。谓瑶受公指嗾。故公疏及之。
四度呈辞。加给由。又再疏乞免。不 许。
 初疏。 上温谕勉出。再疏。 答曰。观卿疏辞。是不然。卿就职则予疑日释。卿辞去则予疑日深。予之疑。孰与搢绅之疑。朝廷安与不安。从可知矣。卿其勿复辞。勉强出仕。
甲申十二年(公四十九岁)
正月。哭栗谷先生。
 时君臣相遇。上下颙望至治。而栗谷遽尔下世。公恸伤特甚焉。
二月。除大司宪。上劄兼辞艺文提学。不 许。
 答曰。自许孤忠众不与。独立敢言人所难。勿辞。○按提学除拜年月。不见于上。而是时有兼辞劄子。故姑录于此。
差纂集厅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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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栗谷为大提学。建请设厅。招集文学之士。略仿 大明会典。纂出 祖宗朝故事。勒成一书。以为一代典故。栗谷卒后。公为礼曹判书。初设厅于礼曹。后移于宗学。公与李山海,柳腆,辛应时等为堂上。后以餐钱之难停止。物论惜之
三月。操文祭栗谷先生。
 维万历十二年岁次甲申三月戊寅朔十六日癸巳。资宪大夫。行司宪府大司宪兼同知 经筵,成均馆事郑某。谨以酒果。敬奠于吾友卒崇政大夫,议政府右赞成兼知 经筵事,弘文馆大提学,艺文馆大提学,知春秋馆,成均馆事,五卫都总府都总管栗谷李公之灵。呜呼我叔献。公与我同年生。月日差先后。岁丙辰。从景鲁识公。当时自枫岳初至京。若清水芙蓉。其高材盛名。为一世冠。而若无有也。余少且愚。但谓公是文人中第一。从游既久。余亦省事。始知公之为公也。独文乎哉。渊乎学矣。学醇而正。盖天资近道。不劳而得也。晚又研磨玩索。积以岁月。然后学益进。识益明。其高𦩆大艑。一帆千里。先辈亦或不及。噫。玆岂易与俗人道哉。 若夫无喜怒。任死生。忘得丧荣辱。不以外物经心。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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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然也。疏通敏达。遇事沛然者。非子也耶。爱君如父。忧国如家。不以江湖廊庙异其心者。非子也耶。忠信待人。与物无竞。人皆曰君子者。子之德也。虽旷度弘量。无物不容。与恶人对。不借辞色者。子之介也。噫。朝议携贰。水激火烈。公于此时。务欲调剂。宁累变其说。而不欲失士望偾国事。其志悲矣。卒亦媒此遭谗。几陷不测。天日昭明。既去而还。方隆 圣眷。正骋遐步。梁忽摧矣。生若有期。死若有夺。噫。天欲不祚宋耶。罢精惫心。不遗馀力。死于国事。古亦无比。死之日。都之人奔走悲号者。皆不识公面。何以得此。爱公者多。而亦有不爱公者。伤公者众。而亦有不伤公者。于公何损。如吾无状。有何可称。公独饶我。于今三十年。由吾狷狭激恼。可绝交者何限。而终不失旧义。末复烂熳同归。公实贤矣。噫。谋国抡材。俱收鄙劣。匪曰能之。愿学焉。庶以共济时艰。公忽弃我而归。若无意世道。何哉。以浩原学问才识。尚不能无公而独运。顾我空空。将何以补国万一。噫。公忧时一念。至死不衰。将属纩。执我手丁宁。无非国事。死亦团结。此气不散。为祥云甘霔。酿得丰年。使吾民含哺鼓腹耶。为烈风迅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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魑魅远遁。魍魉屏迹耶。为麒麟凤凰。使诸休并臻。万福异集耶。为泰山乔岳。镇我神都。延历千百年耶。公于四者。必默佑阴相。决不是庸众魂气。生而惷尔。死则飘散如风烟也。噫。自我哭公。忽忽无复人世意。如一只孤禽。形景相吊。如丝无桐。如竹无窍。纵欲弹且吹。奈无所施何。吾已矣夫。噫。朋友非天合血气。何以至此。西湖水潮矣。东山月上矣。蓬莱五色如昨矣。嗟我叔献。何时回矣。言尽奠罢。一声长号。尚飨。从于正月十六日。有诗曰。湛老栗翁今日逝。从前食素老难能。出处各应殊霁潦。襟怀均是一条冰。又于病中。忆栗谷有诗曰。经旬一疾卧江干。天宇清霜万木残。秋月迥添江水白。暮云高并玉峰寒。自然感旧频挥涕。为是怀人独倚栏。霞鹜未应今古异。此来赢得客心酸。
四月。 筵中启请成浑勿许休退。付閒职。使之出入经筵。 上不答。
论劾咸镜监司权克礼多接私行。请推考。自是屡请辞免。
 公既劾权克礼。修撰李忠元于 榻前。论用人浮躁之失。仍论公劾克礼失实。公避待后出仕。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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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礼先罢后推。○公于 榻前启曰。近来台谏注拟。全不择人。掌令裴三益,持乎李璥,金玏,司谏李裕仁,正言吴亿龄,金权,大司谏辛应时等辞避。公又启曰。李忠元论用人浮躁之害。而继以言官论事不实之意。其意非偶然也。遂退待请出。后仍呈辞。 传曰。郑某以忠元之言为轻侮。至于呈辞。虽以其体貌为重。不可以言语间事如是。当此灾荒多事之日。宪府所当日日仕进纠察。宪长速出供职。公乃出仕。又辞曰。自臣居台。人言台纲之不肃。甚于前日。至如李忠元浮躁之讥。 未必非为臣发。而论事不实之诮。臣实当之。 答曰。台谏之言。未必皆是。他人之言。未必皆非。惟观其人之如何。其言之是非而已。卿忠清耿直。固非妄弹人所无之过。卿宜勿辞。更尽职事。忠元不过偶陈所怀而已。大抵凡事。予愿群臣争论。抗辨于君前。至见辞色。亦无不可。退则同心和悦。各修职事。愿朝臣毋忘予言。共享其福。公再启略曰。粗识事 君之义。何敢以捃摭人过为心哉。臣于忠元之言。惕然动心。屡辞不已。其意不过惧吾所为未厌人心。退自循省。亦是台谏不敢自轻之意。非是恶其意而欲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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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也。一言不合。便成疑阻。疑阻既久。辄分彼此。心肝楚越。同朝为敌。置国事于度外。惟论议之是较。同者好之。异者恶之。各守偏见。迭相排摈。此实近来朝著间危證。臣常叹息痛恨于此。思欲破东西彼此而一之。惟其贤者而用。不贤者而舍之。不必以论议异同为进退。然后庶无偾事。微臣此心。炳然如丹。每向人言曰。欲平物我。欲去邪议。盍读西铭以求古人微意。闻者有信者。有不信者。今所下 天章。诲谕谆切。若令政院。誊书大抵一款。颁示大臣六卿。使各布告云。 答曰。见此启辞。益知卿之贤矣。王言一下。人皆见之。不必颁下矣。○论玉非事。不 允。
五月。应 旨启请量移三窜。收用废弃之人。
 略曰。当初许篈,宋应溉,朴谨元等定罪。断自 宸衷。是非已定。今不可轻议。然投之绝塞必死之地。人情不安。若稍轻之。量移中道。则恐是 盛朝仁典也。定罪翌日。臣已惧过重。将以疏列。而身致物议未果矣。其时诸承旨不能立异之故。并弃之如主张者然。则恐亦失中。伏愿 殿下下询大臣。如以臣言。为有心伸救。则臣当伏欺罔之罪矣。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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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政院曰。都宪献说。极为骇愕。但此人以刚直忠荩为名。故优容不责。知悉。公避嫌启曰。知无不言。乃人臣尽节之事。臣常有勉慕企及之志。昨者恭承毋隐之 教。感激之馀。辄举罪人量移事。伏睹 下政院之 教。惶恐踧踖。无地自容云云。 答曰。此辈乖乱朝廷之罪。在法罔赦。而予不即举两观之诛。窜于外。使之安卧偃息。又不治其党与。意欲囿于度内。期使革面。其暗懦不断。宜召天谴。而卿反以是为言。使奸邪生意。无以为国。此予所以不得不错愕者也。此言幸而出于卿之口。予固优容。不幸而出于他人之口。则予必有处之之道矣。且既以召问。使之无隐。而谴罚随之。则人将曰。求言而反罪。卿其勿辞。安心供职。时宇颙在外。上疏极诋公。大司谏辛应时等上劄陈辨。略曰。今见宇颙上疏。其主见回互。措语妄谬。至以布置同僚。排摈异己。气焰之盛。不可向迩。专斥郑某。有如暗主在上。权奸擅柄者然。此则不难知也。某刚介嫉恶。不容人过。见忌于人素矣。近者特蒙 恩奖。至许以忠清耿直。其为所惮。比前益甚。而宇颙之见。为某益偏故也。不然。破东西一彼此。非徒 上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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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中外之望。专在于此。而强摭言外之意。求有过于无过之中。至斥以言美而行谬。何其不近情至此极耶。而况以类相从。君子所不免。专权植党。人主所深恶。自古小人之攻君子。未尝不以此中人主之心。惜乎宇颙之言。不幸而近之也。且举宇颙终始言之。与李珥成浑。交契不浅。直认为君子。少无他意矣。及李珥谋欲调剂。至达章奏。自此见恶于时辈。图事揆策。动辄拂忤。旋被重劾于三司。斥之以小人。则宇颙亦尝以朝著之不和为念。不胜愤激而慨叹焉。此出于天理人情之本然耳。其后见误于众论。而以裁抑浮躁。爱惜士类。上章论之。语虽糊涂。而亦不得专负珥矣。逮夫 宣政殿引见之日。以当窜三人。询及诸宰。而郑某只陈其情状。不可不明示是非。终以若至重处。恐伤国脉。并达 榻前。人所共闻。宇颙素不识某。而辄以过闻自信。意谓三窜专出于某劄。论其取决于失志怏怏之人。指为阴险之奸。此则牵于曲护之私。告 君亦不以实。其见识之渐归诖误。至此极矣。 答曰。言论十分正是。宇颙诚个妄人。不足责耳。○时有郭士原,郭健狱事。一边人欲以株连。公启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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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所谓援引声势者。非指郭健。正谓其妻父宋翰弼而发。翰弼尝与一代名士交游。藉此为势。恐动讼官者也。今李裕仁等绍述彦智之论。以愤嫉翰弼之心。移怒于郭健。兼疑搢绅助奸为势。凡士大夫之与翰弼知者。岂皆无识。非理相干也。谏院处置不公。公又辞不出。后以上言回启迟滞。递。
八月。除知义禁府事。
除大司宪
 上特赐骢马。出入。路人指为骢马御史。
十二月。 特升除崇政大夫,议政府右赞成兼知 经筵事。
乙酉十三年(公五十岁)
三月。递拜判敦宁。
副提学金宇颙,修撰郑汝立。相继訾毁栗谷,牛溪,思庵以及公。
 宇颙于 筵席启曰。臣之非李珥。最在人后。珥亦与臣交密。故虽论议不同之后。犹欲收拾。至臣攻郑某。然后谓臣暗昧。如某。不无长处。而刚偏忌克。狭隘已甚。素与沈义谦交厚。失势之后。怏怏之气。每发于辞色。故不许清要。珥既入之后。专欲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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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以为朝论不肯协和。或云政乱于浮议。皆为一某故也。臣谓珥曰。某虽可用。姑待众皆信之。然后用之何晚。珥不听。以为不用某。国事不可为也。承旨李山甫曰。某与义谦不至甚厚。宇颙所谓辞气怏怏者。亦无此事。宇颙曰。某每于醉后。发语不平。又饮酒于义谦之家。醉后击柱。悲歌慷慨。 上问山甫曰。果然乎。对曰。末世人心不淳。其言何可信也。 上曰。固然矣。宇颙曰。臣亦岂尽信人言。大概多不平之气。故人多疑之。山甫与某交厚。故敢讳其恶于 君前。 上曰。承旨为人。予知之。不至矫饰于君前。山甫曰。某嫉恶太过。又喜饮酒。然其忠清直亮。不可诬也。宇颙曰。某清介一节。固其所长。若忠清直亮。则恐难容易许之。山甫曰。古人不以短掩长。不以过蔽善。今人欲以一短小过。尽弃众长大善。好讦蔽贤。吹毛求疵。故朝廷稍向安静。而复如此动摇。人心危惧。皆重足而立。莫保朝夕矣。 上曰。某之饮酒。予固知之。渠亦自言之矣。盖其饮亦缘无以遣怀。可哀也。不可嫉也。山甫曰。初缘遣怀。而其后过当。此则非矣。宇颙曰。珥为兵判于国家多事之际。规画施措。甚多谬误。台谏论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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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措语过越。目之以慢 君擅命。其时台论。臣亦甚非之矣。 上曰。渠辈论议乖当。予欲为保全。再三晓谕。而渠辈不听。以至于败。宇颙曰。成浑以草野名儒。亦甚偏倚。至以朋谗奇中。举一世而目之以小人陷君子。朴淳又不以公心开释 上意。而挟其偏邪之心。济以忿怼之气。以助 天威。自 上为其言所动。处置过当。固其宜也。山甫曰。其时处置固过矣。郑某亦以为过。欲上劄。而适被论不得上。其后乃上矣。 上问山甫曰。某专用小人云。信乎。对曰。别无此事。宇颙曰。实然矣。幸赖 圣明。得李山海心公之人。为铨长而委任之。故彼辈不得尽用其党矣。 上曰。某所欲用者。何人也。宇颙曰。难以一二计。而皆是群小。故山海排而不用矣。山甫。其一家人。必知之矣。山甫曰。不然也。宇颙不识某。故其言如此。若见其人而闻其言。则必好之矣。宇颙曰。自 上倚任山海。而群小百计动摇。顷日金应生之言。岂其独为之事哉。 上曰。前日庆安令瑶之面对。汝曾言郑某嘱之云矣。宇颙曰。臣亦不敢以为必然。但瑶出入某辈之门。故人多疑之矣。 上曰。汝谓郑某欲陷山海乎。对曰。某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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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群小。乃山海之所沮也。此所以欲陷山海。无所不至。山甫曰。某与山海交情至厚。岂有欲陷之理。宇颙曰。交情则果厚矣。 上曰。交情既厚。则宁有是理。宇颙曰。交情虽厚。而所见如冰炭之不同矣云云。○时李山海因金公谅。(仁嫔之兄)攀援宫掖。以固 上宠。宇颙等希望 上旨。毁公而推山海至此矣。及至壬辰危急之日。台谏知公论不可遏。始论其罪。其时台谏。皆宇颙,山海之党也。物论莫不哂之。○初。郑汝立弃官归乡。以读书为名。闻栗牛两贤为一时儒宗。来访问学。及栗谷殁后。汝立入京。时议方攻两贤。乃于 筵中。极攻两贤。至谓柳拱辰等疏同于誉莽。时辈悦其附己。称为第一人物。
四月。公上劄陈情乞退。
 是时。牛溪退去。公与朴相淳独在朝端。而李泼,金宇颙等。又复齮龁不已。实有吕公著常安民之忧。故公上劄乞退。 答曰。浇世人心。 反侧诡怪。险于太行。危于蜀道。纷纷鬼说。予亦不免。何况士大夫哉。此何足数。卿当任置。不与之较。第出而供职而已。安有退去乡里之理。卿其勿辞。金宇颙上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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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 上答曰。昨日之批。实乃泛论今时人心险薄之态。故曰予亦不免。非独批答辞也。予虽不淑。岂至于目儒臣为鬼耶。顷于登对之日。尔所以展尽怀抱者。缘俯询无间故也。若以为倾陷宰臣。则当面斥之。又岂畏惕含忍。而反为虚怀谆谆。使之极陈无隐耶。人心险恶之说。其日尔亦言之。予之言。即尔之意也。第于批答之际。措语未莹。不觉蹉跌。以致见疑于人。斯乃不学之过也。殊为可哀。而不有尔疏。予亦安得而明焉。此则又一幸也。○义州牧使徐益上疏。略曰。臣伏闻郑汝立于 筵中。追攻李珥。遂及朴淳。郑某不安其位。乞恩而退。此事他人犹可也。汝立不可也。汝立。本李珥门下士也。方三窜初定。李珥召还也。汝立指庭中柿子曰。孔子是已熟的柿子。栗谷是未熟的柿子。栗谷。真圣人也。又曰。李泼常以师道事栗谷。及论议不一。遂生攻击之意。泼有大罪也。又遗珥书曰。三窜虽定。巨奸尚在云。巨奸。指柳成龙也。前亦汝立。今亦汝立。安得于今日。亲卖李珥。而不知耻也。朴淳郑某俱以清名雅望。遭遇 圣明。致身卿相。怀无不达。言无不从。所未及者。请还三窜。三窜固有罪矣。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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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窜谪。则无已过乎。臣待罪玉堂。欲与同僚上劄陈列。闻郑某首起。言于相臣。臣谓大臣欲言。玉堂不必为也。旋闻朴淳于阙下。发言于两相。而不能果。郑某慷慨言于臣曰。某宁自达于 筵中。第前有此请。 圣颜不假。必须相臣言之。其事方重。当与诸相更谋也。不知某者。争相归罪。满车訾谤。都萃于一某之身。嗜酒之谤。果其实病。臣闻李珥在世时。欲达于 榻前。责使勿饮。而珥奄忽。未及上闻也。噫。论某嗜酒之失。一也。而所言有公私。爱恶之异。不可不察也。某之嗜酒。直白玉微瑕耳。比之他山之色洁者。则霄壤不侔矣。伏愿 殿下首放窜臣。使得自老于家。次召近侍之补外者。复置左右。慰安朴淳,郑某。使复其位。且 殿下以沈义谦为奸魁。则数其恶明其罪可也。果无罪则 殿下安得以奸字加之也。 传曰。徐益疏诡诞。恍惚莫测。予所谓贤者。李珥,成浑也。故攻此两人者。必以为邪也。汝立亦具四体。安有以柳成龙为巨奸。然汝立有通于李珥之书云。益言似有所据。汝立若发此言。是天地间一妖物也。于是。 三司启劄。以为徐益素与李珥,郑某交游最密。追遂之绸缪。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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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同。国人之所共知。而互相推誉。致位清显。至于朴淳。则出入附托若父兄。益之所以得志翱翔。无非朴淳之赐也。郑汝立简中之辞。初出于往来行言。实无所据。况巨奸二字。虽或有之。指柳成龙四字。本非汝立之书中所有。而益乃托为人言。阴济己意。以攻名流贤宰。使不得安于朝廷之上。其为凶险。不忍言。沈义谦以椒房至亲。广布私恩。当时之托迹儒林。自以为名流者。皆为戚里之桃李。则益之所论。不过营救沈义谦一事耳。 答曰。见此劄辞。万世不易之定论也。 上问于政院曰。郑汝立通书李珥之事。是乎。回启曰。汝立通书之事。闾巷间有言。而臣等无目睹者。且闻其后汝立有绝交书于李珥。而臣等亦不得见之矣。 上又于经筵。问汝立有通珥书。是否。李德馨对曰。李贵曾以此书示臣。臣已见之矣。金弘敏对曰。李贵尝诵而传之。臣亦已闻之矣。 上曰。然则汝立。反复无状者也。○李景震上疏略曰。汝立于癸未九月。与叔父珥书曰。自从者愠于群小。狼狈出关。卧不安席。食不知味。且欲披肝沥血。极言奸人媢嫉误国之状。以渎 天听。而既而复思。则方以无状。见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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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君父。其义似不可强颜以言。复闻成丈为之上章陈辨。则虽不言。亦无所恨矣。继闻成丈亦遭谗谤。裹足还山。焚坑之祸。迫在朝夕。忠愤自激。不可复止。方欲纠合同志。抗章北阙。 圣心开悟。如日中天。魑魅之属。将自退伏。又自隐忍而止。以今观之。一二憸人。虽见贬逐。巨奸尚握时论。乐祸之心。嚣然其未已。不幸而天未悔祸。则窃恐后日之忧。将有甚于今日。而不可救也。言念及此。不觉心寒。目今朋友十分可恃者甚少。区区所望于尊兄者。比前尤切。其志亦哀矣云。十一月。又书曰。窃惟吾 君独排群讥。至拔尊兄于众恶之中。使为冢宰。任之不贰。此诚汉唐以后所未有之盛举也。凡在闻见。孰不感激涕零。而立之喜有甚焉者云。是乃绝交书乎。 答曰。郑汝立所为。不近人情。故予初以为或出于流言。厥后闻之。则果非虚诬。已教以反覆无状也。○大司谏崔滉启曰。士大夫随世炎凉。变迁向背。乘其机而激其论。以为趋附发身之谋。则处身如此。他何足观。其人情状。若已败露。则以公心奉国者。所当深恶而痛绝之可也。何乃掩护其失。以取其相助匿非之讥乎。臣于郑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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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曾一见。亦尝闻好读书向善之人。及闻其简中之辞。则随世变迁。朝野嗤笑。莫不知之。谏院之劄论汝立之简。乃曰。出于往来行言。实无所据云。则是不过欲护一汝立而欺其心也。于是。司谏李养中等皆引避。 答曰。汝立。今之邢恕也。尔等当服崔滉之言。
八月。被两司论斥。书名天府。遂退寓高阳。仍归昌平。
 时。时辈窥测 上意。复执沈义谦为排轧之机阱。大宪李栻,执义李裕仁,掌令韩颙,洪仁恕,持平沈岱,李时彦,司谏李养中,献纳郑淑男,正言赵仁得,宋言慎。论沈义谦植党朋比。贻祸士林云。 答曰。义谦交结某某人。不可不使予知之也。当初源头。不明辨而定。故做调停镇定之说。惑乱上下之心。终致酝酿误国。此虽由庙堂之无人。而岂非后车之明鉴乎。况身为谏官。理当直言。而畏懦不尽。责有所归。两司启。义谦交结之人。朴淳,郑某,李珥,朴渐,朴应男,金继辉,尹斗寿,尹根寿,辛应时,李海寿等也。成浑亦受其笼络。而终是缔结。与共谋议。职成厉阶者。朴淳,郑某,李珥也。大司谏李泼追启。洪圣民,具凤龄。亦义谦之友。而两司不能直达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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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书名天府。任便居住。善类一空矣。○生员李贵上疏。斥两司欺罔之罪。李泼启曰。珥与义谦极厚。而于郑某则出死力抗公论。必欲大用。然后谓可治国。而复恨士类之排抑。癸未三司之致疑于珥。不可谓之必出于挟怨逞憾之为也。成浑亦与义谦相亲。不能深究李珥见疑士类之由。而至以举朝士大夫。目以朋谗奇中。必欲辨别贤邪。以加其罪。朴淳乃于 榻前。斥宋应溉,许篈二人之名。郑某乃于 榻前。亲自下手。先陷应溉辈。使之得罪。遂使善类尽入于其中。其为计。不亦巧乎。珥,浑再入之后。乃引李海寿,白惟咸等置诸铨曹。其行政用人。不顾公义。而一徇私情。尽斥其时攻己之人。尽用异日失志之徒。班行之间。多充以谗谄面谀之人。国事日至于浊乱。此则珥,浑平生忧国之心。转成误国之计。及珥死之后。浑亦未久归田。淳及澈主论。甲申一年。浊乱尤甚。实赖 圣明在上。魑魅遁迹。莫售其奸矣。盖珥,浑有一世重望。而当初所见一误。既与西人为一队。郑某实两人之心友。而为西人之首魁。西人倚某如山岳。某援珥,浑作己党。珥,浑以重望偏主偏见。义谦虽出据藩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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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党与布列于朝。故虽上承奸魁之 教。下被公论之斥。而偃然不动者。必有恃也。臣与李珥,成浑。平日交道最厚。比金宇颙,郑汝立诸人尤甚。且尝以经济许李珥。道学推成浑。士类之间。或有疑之者。又极言救之。以明其不然。顷年郑仁弘论义谦之罪。亦举郑某。而李珥至斥尹承勋为承望风旨。其救亲友蔑公论之罪。自不得逃。而臣犹以珥为殉国之贤。故惜其去位。容护其失。以两出为启矣。自李珥与西人日益亲密。以不通用郑某。为士类之失。积成争论。浑又不能平心。而力救李珥。深斥公论。以致大罪。至此则公议重而私情轻。故旧可念而国不可负也。每自恨从前暗于知人。得罪公论。以至欺罔 圣听者极矣。自责如此。故昨见同僚指论珥,浑之辞。正中其病。不以为非。而今者李贵之疏。至以欺罔归之。臣安可自以为无失之人云。 答曰。具见其辞。更加尽心国事。○传旨曰。青阳君沈义谦以险诐之资。挟城社之势。立党朋比。擅弄国柄。外而朝廷政令。内而宫壶举措。无不指挥。絷君父之手足。钳一世之公论。吹嘘党比之人。骤跻崇显之列。所谓名为士类者如朴淳,郑澈,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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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金继辉,尹斗寿,尹根寿,朴应男,辛应时,李海寿之辈。相与定为死生之交。表里相倚。声势相援。张皇气焰。恣肆胸臆。缔结胶固。牢不可破。政无大小。无不筹画。邪说充塞。正论销亡。如洪圣民,具凤龄之类皆以义谦之亲友因以发身虽李珥,成浑之为人。或以亲戚之厚。或以交游之密。亦受其笼络。而莫之耻。是非颠错。国势扤捏。至于十馀年之久。而朝廷不靖。士论携贰。驯致于不可救。如此之人。岂可尚带封爵。保存禄位。以基他日之祸乎。罢斥事下吏曹。○公与李希参书曰。鄙人为先垄切迫灾害。来在高阳。赢得百般唇舌。可叹。时事至此。天也。奈何。涵公(谓废)入来之日。更举洪时可(圣民)具景瑞。(凤龄)以为网打之讨。可笑。闻吾兄责汝受。(山海)兄素以解事有远虑见称。而为此龃龉事耶。受之本非可恃。知之已熟矣。何料至于此极乎。但观其所为。处世自谓周密。而一味窘步。愚昧莫甚。不待后世公论。而已知其心所在。可怜。大抵熟察物情世态。天姿为上。皋,夔,稷,契。何书可读。若是本品不美。人虽读五车书。徒长其奸雄耳。岂不劳哉。仆已定生理于畿甸。而朝夕不能继。恶言訾辞。日及于耳。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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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向稍远处矣。所寓深僻无客。故作一诗曰。昼伴寒蝉夜伴蛩。莫言深谷少人踪。自从中岁交游废。既学无情又学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