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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先生年谱概略卷之一 (自动笺注)
東園先生年譜槪略卷之一
  
[年譜]
公元1520年
中宗十五年庚辰十一月一日
先生生于贊成公淸任所
(時按使巡到本邑。
善星耀術。
公命曰。
是兒命最吉。
章名世
位極一品云。
果黔。)
公元1521年
十六年辛巳(先生二歲)
公元1522年
十七年壬午(先生三歲)
公元1523年
十八年癸未(先生四歲)
公元1524年
十九年甲申(先生五歲)
公元1525年
二十年乙酉(先生六歲)
公元1526年
二十一年丙戌(先生七歲)
公元1527年
二十二年丁亥
(先生八歲)隨長老觀漁斗潭
跌墮深潭中
風疾舟駛。
援助不及
擧皆驚惶罔措
忽見先生抵岸而登。
語人曰。
有物負我出之水。
衆咸異之。
(按斗潭在於忠州江上東南五里地。
潭之周圍
延至十里
潭之中央龍岩
岩下無底。)
公元1528年
二十三年戊子(先生九歲)
公元1529年
二十四年己丑(先生十歲)
公元1530年
二十五年庚寅(先生十一歲)
公元1531年
二十六年辛卯(先生十二歲)
公元1532年
二十七年壬辰
(先生十三歲)受業三休尹先生門下
(先生文學夙就
氣節高尙
尹先生鍾愛焉。)
公元1533年
二十八年癸巳(先生十四歲)
公元1534年
二十九年甲午(先生十五歲)正月九日
議政公憂。
秉禮哀毁成人
公元1535年
三十年乙未(先生十六歲)
公元1536年
三十一年丙申(先生十七歲)三月
服闋
公元1537年
三十二年丁酉
(先生十八歲)聘夫人尹氏
(三休執義尹寬。
先生之才。
女妻之。)
公元1538年
三十三年戊戌(先生十九歲)
公元1539年
三十四年己亥(先生二十歲)
公元1540年
三十五年庚子
(先生二十一歲)中司馬兩試
公元1541年
三十六年辛丑(先生二十二歲)
公元1542年
三十七年壬寅(先生二十三歲)
公元1543年
三十八年癸卯(先生二十四歲)
公元1544年
三十九年甲辰(先生二十五歲)
公元1545年
四十年乙巳(先生二十六歲)
明宗元年丙午(先生二十七歲)
公元1546年
二年丁未
(先生二十八歲)擢謁聖丙科第一
被選瀛錄。
弘文院正字
公元1547年
三年戊申
(先生二十九歲)陞博士
秋薦翰苑
侍講說書
公元1548年
四年己酉
(先生三十歲)陞副修撰兼知製敎
公元1549年
五年庚戌(先生三十一歲)五月十六日己卯
臺諫同箚。
(其略曰。
伏以。
近日天地失寧。
災異疊臻。
雨土晝暝
雉升正殿
前古無之變。
莫不畢見
以上仁愛之心。
豈無所由而然也。
殿下下諭中外
盡言闕失
凡有血氣
孰不感激
第以求言非難
受言爲難
受之非難
行之爲難
殿下於言之徵小者。
雖卽採納
至於是非明著。
邪正判然之事。
拒之愈同。
臣等。
殿下受言之實。
猶有所未至也。
況今人心不靖
異議橫生
此實關國家大事
而尙諉諸先朝舊臣
薄示輕譴。
何以人心而答天意乎。
)批曰。
臺諫所啓。
豈不樂從
壽聃等。
以其罪觀之。
不足惜
先朝舊臣
不忍重治
不允
○五月二十二日乙酉。
臺諫同箚。
(其略曰。
伏以。
陳復昌罪盈惡極。
而公至今未發者。
以其勢焰熾張
莫敢開口也。
今者。
人心愈鬱。
而乃激於臺諫之論。
中外人心
莫不痛扶。
欣然同慶
不謀而同
是豈傳播隱微之事。
尙可遲留顧思者耶。
殿下不能明察奸回
使自縱惡。
及今罪人得之日。
尙且留難
疑慮其間
以爲復昌或不然
而公論或不實也。
臣等不敢留待經日。
以上下之共憤。
殿下甲焉。
復昌傾邪反覆
陰狡毒害之狀。
不暇殫記。
勢位旣隆。
而人莫議其惡。
則日畜無君不道之心。
至於形諸言語
筆之衆見。
略無忌憚
頃者
名世被罪之時。
從公論。
內實曲護
以鄭順朋爲素所見知。
私謁于其家。
顯言力救。
順朋出示金宗直詩集
其時史臣被罪折之
不敢更言而退。
此與大唱惟新
逆黨無罪之說。
同一意也。
至於館中宣醞之日。
親承傳敎
旋卽書于座上屛風曰。
丁寧傳敎盈耳
醉則能忘大小爾。
此等臺諫所謂譏侮慈殿。
辱及殿下之語。
同一意也。
其所辱及之言。
臣等不敢忍言焉。
往來彼此
恣爲反覆
乘勢報怨
同時自謀
陽示爲國之諶。
以釣訐直之名。
豈有一毫爲上之心哉。
堂堂聖朝
幺麼一奸人之所辱。
豈不痛心哉。
殿下不卽明斷
以謝一國
而反示顧惜之意。
臣等。
竊恐後日危亡之勢。
在朝夕。
而更無爲殿下之者也。
)批曰。
陳復昌。
常時
所爲見之。
剛直之士。
無過於此
其所言而被罪者。
亦非無據
故以爲國之人也。
豈知如此無狀乎。
此乃由予學識淺短
亦無知人之明故爾
以大罪非輕。
不得卒定而已
(按實錄。
史臣評曰。
復昌得志以來
傷人害物。
人皆側目
而性甚巧默。
締結李芑,韓景祿一時勳戚之人。
聞人有議已者。
則必加重而後已。
雖秩高淸顯之人。
無所忌憚
上疑以爲剛直
眷注日篤。
莫敢下手
至是。
復昌方以副摠管入直
聞合司之奇。
招吏輩。
怒曰。
兩司安有不謀於吾而擅啓之理乎。
俄而有吏持啓辭來示
万其事也。
興仁門外拿歸。
衆咸快之。
禁府公論
竟配三水
)○九月十五日乙巳。
臺諫同箚。
(其略曰。
伏以。
凶逆之徒。
事狀已著。
在法罔赦。
而訊不究竟
遽從輕律。
無知下人
小違禁令
其情可恕。
而擬以重律。
輒以刑杖
用法輕重
俱失其當。
臺諫論事
不得不爾。
殿下牢非至此
等之滋甚焉。
李逢春等事
上下痛憤
旣已顯發
罪關宗社
雖以殿下好生之心。
不可爲一凶喘而撓王法也。
若光陵下人之請役寺僧
不過祀事援禮告之。
僧徒陵轢
有以激裕慶之怒。
裕慶之怒。
直怒僧而已
無他意。
則在裕慶情可怒。
況其下人哉。
無知服役一賤民。
只循往時舊習
誤犯今日新禁
豈敢輕蔑慈旨之心哉。
如或一毫輕蔑之名。
則彼雖無知。
亦知其罪抵必死。
至於杖斃而已
雖欲酌輕於回啓之日。
無及矣。
殿下欽恤之心。
如何哉。
伏願殿下
參照情法
從公論。
毋使有失出夫入之譏也。
)批曰。
李逢春事
非不知罪重。
但爲近來死者多。
而如草芥之人。
只恃寸命而已
非專釋其罪也。
不須更改
朴裕慶事
非爲寺僧也。
自慈殿爲陵寢
累有勿役之令。
至使本官成給完護帖文
則所當敬待
君命
不可侵犯
而枉罰齋所
豈非不有君命者乎。
然只示其所失之意耳。
下吏之侵民。
甚於此時
僧徒之事。
旣有完護之法。
如舊侵役。
豈非不有君命者哉。
人子之心。
不有君父之命者。
豈忍專釋乎。
一二刑訊後更稟。
則當斟酌爲之。
不可改之。
公元1550年
六年辛亥(先生三十二歲)
賜暇湖堂
○八月初四日。
夫人尹氏卒。
○十月二十四日戊寅。
玉堂同箚。
(其略曰。
伏以。
近年以來
天變疊出。
水旱相仍
國勢空虛
生民凋瘁
危亡之禍。
在朝夕。
雖使伊尹周公
起而扶之。
未能措手也。
臣等嘗思致此之由。
豈無所自由乎。
屯田
軍國所需
而廣占良田
以爲已私。
防納。
蠧民之奸術。
請囑州郡
以爲自利
官爵
國家名器
而惟貨惟求。
桃李盈門
良民
國家所使
而私伴之多。
至於累百。
奪人藏獲。
固有之。
徵索州郡
無有紀極
詮曹之長。
少違其意。
中之以辜。
淸議之士。
若論其失。
置之於罪。
日以日深
歲以歲深。
人皆傍觀
莫敢開口
染習成風
至於不可救藥
公論湮鬱而未洩。
猶爲國有人乎。
若不如此之人。
則自上雖欲挽回世道
豈可得乎。
懲一勵百。
可緩乎。
領中樞府事李芑。
雖有莫大之功。
亦有莫大之罪。
國之空虛
民之困瘁
由於此人之職競
臣等在論事之地。
不敢不告也。
)批曰。
習非一朝一夕
其來久矣
豈獨領府事爲然。
此必年旣衰耗
計慮不如前故也。
遞相位。
大功之人。
不加罪。
豈不改過乎。
(按實錄。
史臣評曰。
少時
弓馬
嘗曰。
吾之弓力絶人
而以兄之故。
名不著
吾之文墨過人
而以弟之故。
亦無名。
蓋其兄李菤。
當時名將
弓力無雙
其弟李荇
獨步詩壇
爲大提學故也。
又有幹能
而爲贓吏
婿。
不敍顯職
中廟朝。
陰結姪婿駙馬景祿
以圖許通。
首相尹殷輔惜其才器
遂癈贓吏婿勿敍顯職之法。
當有許通。
關內別監。
以諺書誤傳仁淑
仁淑開見之。
書中所言。
乃得蒙許通深賀等語也。
仁淑傳播其說於士林間。
士林始知其陰結之狀。
駁遞右相
降爲兵判。
乙巳之變。
芑以元功
復爲議政
恃功縱恣
貪而險詖
平生睚眦
皆爲逆黨
或殺或竄。
士林一空
人皆重足
至是。
疏論激發
人皆快之。)
公元1551年
七年壬子
(先生三十三歲)拜弘文館校理
歷典翰,舍人,直提學兼藝文館應敎
上疏請伸乙巳寃案
極論尹元罪惡
(疏本失傳○時屢經士禍。
氣沮喪。
權奸肺腑之勢。
威喝擅刺。
朝紳惴惴
不敢一口
先生抗章無諱
凶徒斂鋒。
士林賴重焉。)
公元1552年
八年癸丑(先生三十四歲)閏三月丁未朔
上御朝講宣政殿廡下
侍講
進言曰。
今者。
方僧人
橫恣日甚
至率有役人入山寺。
守令不敢問
僧人路逢儒生
逼使歌舞曰。
昔者
汝旣侵我。
今日
我當侵汝云。
如此之事。
諸史冊。
不亦愧乎。
上嘉納之。
○秋以點馬到慈山。
適得家書
甚喜。
次板上韻。
(一絶曰。
跋涉炎途日抵年。
客亭孤寂亂山前。
坐來忽得平安報。
疑是營魂枕邊。)
公元1553年
九年甲寅(先生三十五歲)六月十二日庚午
拜春川府使。
(爲便養母夫人乞外
有是命。
到郡
分憂爲重。
愛民養士
威惕武斷
一境晏如。)
公元1554年
十年乙卯
(先生三十六歲)轉拜吏曹佐郞
夏五月
倭船六十餘艘。
入寇全羅道
朝廷戶判李浚慶爲都
巡察使
先生爲從事官
往御之。
(是役也。
先生設機紆策。
先觀山川險夷
道路遠近
整隊嚴斥侯。
水陸各鎭。
爲猗角聲援之勢。
士氣大振
賊自退去
有詩曰。
夜來淸嘯獨憑樓。
政坐平生萬里侯
處處狼煙爭報急。
離離未收秋。
囊中綺語尋還澁。
袖裡龍光拂更浮。
擬試狂謀探虎穴
百年刁斗得長休。
)還陞通政階。
兩館提學
公元1555年
十一年丙辰
(先生三十七歲)拜成川府使。
尋移拜定州使。
(到州。
州之俗好弓馬
不喜儒業。
月會邑子於校宮。
督致請課。
招延耆耉
捐廩惠養
自是
士知向學之方。
民有敦俗之美。
)
還拜成均大司成兼吏曹參議
轉拜承政院同副承旨
公元1556年
十二年丁巳(先生三十八歲)六月二十四日甲辰
侍講輔德
千秋使赴京。
碣石館詩。
(粉堞東來飮海湄。
更添飛觀擅缺音。
窓涵日月昇天窟。
軒壓鵾鵬水池
風浪長淘鞭血石。
煙霞深鎖記功碑。
蓬山此去無多地。
欲問田變幾時。)
公元1557年
十三年戊午(先生三十九歲)二月十七日乙未
世子封勅使問禮官
十九日丁酉
啓。
(臣到釰水驛
上使出坐東軒
入告留勅無前例之意。
上使曰。
前例如此
依前爲之。
勅使旣受帝命而來
南向而授。
何以西向云乎
答曰。
皇上位牌已設於北。
勅使不可背立
故自如此矣。
勅使仍改其辭曰。
有制時。
南向
奉勅國王時。
當向北。
退步國王跪前。
西向而授爲當
故其儀注此條。
抄錄小紙。
當持去依行云。
)○同月二十二日庚子。
復命
引見思政殿曰。
禮貌事。
何以云乎
啓。
(今日
明使坡州
臣告曰。
前日抄給儀注
則乃迎詔禮也。
南向有制
迎勅則無南向之事。
國儀注。
皆依上國之禮爲之。
前此天使
雖有疑。
終必遵行
其來久矣
明使曰。
詔勅一般
何以殊觀乎。
不可更改云。
欲以國儀注。
以決其疑。
而與遠接使議之。
有自上乘馬之語。
慮有難處
不可出示云。
故只以言語爭之。
天使之意。
以爲我國臆見而强之。
故曰。
前雖行之。
豈可效尤乎。
臣恐其生怒而止之。
仍又告曰。
東西相向事。
前亦有兩使出來之時。
而皆立於東。
今欲分立東西
有違儀注
遵行舊規何如
明使曰。
東西相向
爲當禮。
以皇勅奉安龍亭
侍左右。
豈不合於事上之儀乎。
仍問臣曰。
以是宜乎
宜乎
則不可改矣。
明使嘗語通事曰。
世子出接乎。
對以年幼未能。
又語臣曰。
俺爲冊封而來
儀注何無世子出接之禮乎。
臣對曰。
定國本。
年尙幼。
不可出待。
故前亦無此儀矣。
又曰。
何不預言
臣對曰。
王京
有告之之禮。
故不載儀注耳。
明使曰。
雖然
不曾言此事。
誤矣。
臣謝曰。
只將儀注而來
如非王命
不敢告之耳。
)○九月二十九日壬寅。
參贊官
召對
啓。
(畿甸之邑。
失農尤甚
加之以雨雹
雖有稍稔處。
盡爲擺落
老弱持筐。
箇箇收拾
至爲可憐
戶曹以視入爲重。
故守令體其意。
不給災。
又督往年公債
民之離散必矣。
)上曰。
王都近地
民生至此
往年公債徵事
言于戶曹
○十月二十四日丁卯。
右副承旨
嶺南觀察使
(到界。
簿牒山積
左酬右接
剖決如流
靡不曲當其理。
物情恰然稱快。)
公元1558年
十四年己未(先生四十歲)
還省尙州先塋
感舊
(有詩曰。
白首歸來嶺外州。
怳如遼鶴千秋
荒塋宿草霜露
故里遺墟水丘
少昔情親誰復在。
暮年懷抱無由
承恩晝錦知難又。
莫怪臨行滯留
遼落秋天故鄕
人非物是摠堪傷。
傍人莫訝髭鬚白。
遊子歸來二十霜。
○又有一句傳世曰。
紅樹萬山頻駐馬
白雲千里獨登樓。
)十二月初九日丙午
移拜左副承旨
嘉善
尋拜都承旨
公元1559年
十五年庚申(先生四十一歲)七月十八日壬午
拜漢城府
右尹
○二十日甲申
拜禮曹參判。
公元1560年
十六年辛酉(先生四十二歲)六月十二日庚午
拜吏曹參判兼同知經筵,藝文館提學
公元1561年
十七年壬戌
(先生四十三歲)拜戶曹參判。
如舊
公元1562年
十八年癸亥(先生四十四歲)十月初四日己酉
副護軍
○十一月十二日丁亥。
拜司諫院司諫
公元1563年
十九年甲子(先生四十五歲)正月二十二日丙申
拜司憲府大司憲
○二月初十日癸丑。
上疏八條
(一曰
綱紀
不可以不立也。
人君之所賴而存也。
國家所恃安也
臨民之本。
無此則不張。
出治之源。
是則末由
人君摠攪於上。
臣民奉行於下。
腹心運手足。
根本之制枝葉
令出而民從之。
法立而民畏之。
號令殿陛之上。
振動千里之外
近者。
威福下移
姑息之政。
命令不行
有因循之病。
漸就於陵夷。
終歸渙散
百僚慢而不奉令
小民頑而多犯法
至於身在罪網之中。
不知王法可畏
橫恣鄕邑
擅殺無辜
陳復昌般人之事遲回道路
不卽就敵。
李樑李戡殿下之紀綱
不幾不振乎。
伏願其所以致此之本。
而反求於殿下一念焉。
二曰。
宮禁
不可以不嚴也。
深宮固門。
閽寺守之。
使外言不入於閫。
內言不出於閫。
所。
以嚴內外之分。
而杜奸政之漸也。
宮壼嚴然後家道正
內外然後國政修。
誠以近習之晩。
人情所慢。
而無箴警之益。
褻御之便。
一有非僻之言。
得抵其隙。
因緣攀附之路開。
浸潤膚受之譖入。
至交內外
竊弄威福
以紊朝政
自古
小人濁亂朝廷者。
未有不通宮禁而能致者也。
宮禁之事。
臣固不得知之。
內間之言。
或播於外。
外間之言。
安保不違於內也。
除因未下。
得失先知
綸文未降。
閭巷先聞。
以至斜封或下於決訟
內旨或降於除職。
都下喧傳
遠近皆知
豈不聖德之異乎。
伏願其所以致此之源。
而反求於殿下一念焉。
三曰。
士氣
公元1579年
所當振也。
國家棟樑
治化本源
天下治亂繫焉。
風俗汚隆判焉。
帝王之治。
莫不以振士氣先務
渝靡成習
美新侫隋。
曾不知恥
節義相尙折首剖心
視之如歸。
士氣之於國家
其重如此
振作之道。
容可忽乎。
姦臣李樑秉鈞
怙寵專恣
上以眩惑聰明
下而竊弄威福
國家之勢。
岌岌殆哉。
而無一人忘身殉國
直言正論
以斥其姦。
今之士氣
可痛也已
嗚呼
一蕩於亂政之禍。
指戊午,甲子兩年之事也。
再摧於僞學之謗。
己卯年之事。
戊午甲子己卯年之歲。
正賢誅戮殆盡
士林之禍。
未有如此之酷。
斬刈萌芽之初。
壅閼浚源之餘。
馴致萎薾
日就不振
脅肩獻諂
搖尾乞憐
甚至於通完席之議。
而爲自明之路。
高敬命事洩朋僚之言。
而陷不測之地。
尹仁士習之渝。
一至於此
何以爲國
轉移之幾。
在於殿下一念
伏願殿下
留意焉。
四曰。
庶恥。
所當勵也。
禮義廉恥
國之四維
四維旣張。
國家治安
四維不張。
國家亂亡
廉恥之於國家
其關如此
勸勵之方。
容可緩乎。
朝廷之上。
未聞淸謹之行。
列邑之中。
無非聚斂之臣。
貪饕風長
利祿之心勝。
誅求無厭
賄賂公行
船運陸輸
輻湊權勢之家。
頭會箕斂
民困掊克之手。
至於官家之堤。
或爲私門之占。
丘民之物。
盡入高明之室。
而媚權附勢之吏。
傾大無之穀。
殘民之力。
播種芸穫
無不從欲
國儲日耗
民力漸瘁。
貪風之害。
一至於此
何以爲政
丕變之機。
在於殿下一念
伏願殿下
神焉
五曰。
興化之要。
莫大於敦俗。
先自朝廷
而達於閭巷
必由京師
而遍於四域
如風之動。
若草之偃。
仁讓貪戾
君所好。
朝無善政
取則
放僻奢侈
踰分越禮
第宅過制
凌雲之搆。
僣擬宮觀
飮食若流。
方丈之饌
日費萬錢
奢侈之習。
始於卿相
渝薄之俗。
成於遠近
傾財而侈婚媾之禮。
破産而美衣服之餙。
獘俗靡靡
人心益渝。
以致爭利不絶
獄訟多端
鄕無孝睦之行。
國有陵僣之患。
謀其邑宰
輿僕蔑其官師
一有剛明之人。
欲盡職分之事。
之無妄。
敗不旋踵
故居官者。
隨行逐隊
悠悠度日
任事者。
取容苟免
隨其指嗾
國俗至此
可謂流涕
伏願殿下
求於一念之間
以立道齊之本焉。
六曰。
爲政之道。
急於任官
官得其庶務熙。
任或非人則百事廢。
難愼於進退
可以致和一之功。
辨別淑慝
可以混雜之患。
退之柄。
雖出於上。
辨別之任
實在下蓋人君深居九重
羣下臧否
不能周知
薦擧賢能
屬之於宰相
任官授職
付之於銓曹
人事君。
宰相之職。
擧爾所知
不得不爾。
而京外之官
苟有其關窠。
窠而請之政。
政而言之朝。
至於萬戶,僉使。
亦有定價之譏。
其所擧用
豈盡賢材相知者哉。
陞階級。
門蔭居多
啓授貂蟬
武夫爲先。
攀附者有躐進之榮。
恬退者多沈滯之苦。
請托門開。
李蹊成。
仕路安得而淸。
職務何由而理乎。
名器至此
可爲太息
伏願殿下
求於一念之間
以淸用捨之源焉。
七曰。
學校
所以多士興風化也。
作新之本。
緊於人君
敎誨之方。
在於師長
內以學宮
外而鄕校
養育之敎。
非不至矣。
章甫之徒。
趨向失正
惟習句讀
以窺靑紫之媒。
務爲輕肥
不知藏修之道。
自售於公薦
干謁權門
羞惡掃地
禮讓何居
國學如此
外校可知
首善之地
敎養所關。
皐比之坐。
率非其人。
老病之人。
則必是時所不與也。
何以貴師道之重。
而望作成之效哉。
伏願殿下
躬行心得
以盡道率之實焉。
八曰。
賦役
所以國用用民力也。
民惟邦本
在於養民
王寧損於上。
藏富於
以時使之。
用之不困也。
惟正之供
取之有節也。
今者。
不忍之心。
不忍之政。
賦有恒。
役民有時
非不詳。
正賦之外
科斂多目。
無名之役。
不計民時
權貴之家。
連阡聚丁。
不知徭役
內需之
庇隣護族。
逋逃寔繁。
十室之役。
兼之一室
百家之賦。
督之於十家
轉輸纔訖。
鞭朴之刑繼至
奔走未已
拘囚之困是極。
公門推恕之吏。
號令急於星火
田野耘耔之期。
性命委之溝壑
山陵之役。
民力已困。
畿甸之稅。
倍於往時
哀我窮民
其何能穀。
寺刹之供。
祈禱之費。
每諉以內需之物。
不繫經費之路。
內需之財。
神運冕輸。
則非出於民力者乎。
內間別進之事。
權輿戚里之門。
濫觴攀緣之人。
求邑之初。
先問其可辦。
赴任之後
徵斂之無藝。
公然出令
目爲內進之需。
假托營私
重困失業
欲以市恩於己。
祗以歸累於上。
豈不痛哉。
伏願殿下
薄斂省費。
恤民生之隱焉。
凡此數者之獘。
當今沈痼
上足以召愛之警。
下足以致危亂之階。
而上恬然莫之知救。
丁寧咨訪
歸於循例文具
建明謀猷
不過塞責之路。
故常滔滔泛泛
日以益深。
未知厥終之如何也。
嗚呼
桑林六責。
大爾千里
宋景一言
熒惑退舍
災咎有像。
上下皆知恐懼交修
無貳爾心。
是亦格。
王正事之一助也。
太史一奏
政院重封
時有星變尹元衡戒以勿爲傳播外間妄語事應。
燮理大臣
不與聞焉。
討論侍從
不得知焉。
不知祥。
不知妖。
昭昭之天。
眇眇之人。
判而爲二。
恐非修德弭災之實也。
天人之際
間不容髮
感應之理。
捷於影響
求之於在已之天。
以感在彼之天。
先之以一人之心。
以正萬民之心。
則何災之不消
何獘之不革乎。
戒謹於危微之幾。
操存出入之時。
絶去偏繫之私。
恢擴光明之體。
不惟欲飭於廣庭之對。
而益嚴於燕間之居。
不惟兢業處事之際。
而尤謹於獨知之地。
眞積力久。
習以成性
殿下之心一正
朝廷莫敢不一於正矣。
好惡旣得其正。
用捨不失其宜。
明明布列
恪恭乃職。
廟堂伴食之誚。
朝著絶銅臭之譏。
殿下朝廷一正
萬民不得不歸於正矣。
嗚呼
萬化之本。
在於正心
一德之明。
莫切於講學
時敏之工。
有所間斷
九仞之績。
虧於一貴
天理未純。
人欲或肆。
寒曝不一
而怠敬以判。
殿下自初礪精。
勤御經筵
講劘義理
沈潛聖訓
典學之功。
蔑以加矣。
然而擇善或患於不精
信道未免於不篤。
聰明之聖。
或蔽於權奸
修齊之德。
或累於近習
嚬笑不愛。
是非或眩。
恩威靡常
好惡或舛。
殿下精一之學。
恐有所未盡也。
朝夕納誨
旣無傅說
右拾遺
亦乏汲黯之忠。
使殿下緝熙之功。
有間斷之疵。
則臣之罪亦大矣
君子之學。
不吝改過
帝王之治。
莫貴於有終
過而能改
莫大焉。
克終允德
萬世有辭
伏願殿下
不苟章句之習。
不分詞章之末。
允協克一
而勿爲詖遁之所惑。
收功純一
而勿爲優游之所害。
殿下之學。
日就高明
篤恭之效。
自底於參天地而贊化育矣。
臣以無似
待罪言地
駭目時艱
敢效一得之愚
勿以迂遠視之尋常
一賜乙覽而留神焉
其於修已敬天之道。
豈無萬一之補乎。
)傳于政院曰。
憲府疏中。
斜封或下於決訟
內旨或降於除職云。
予所未詳
解釋啓之。
(持平李槪啓曰。
小印子踏下。
稱某殿內旨
盛行外間
或於決訟間有之。
除職
事。
亦以小印子踏下。
稱某殿內旨下於銓曹長官之言。
曩時喧傳
所聞如此
敢啓。
○答曰。
觀此啓辭。
極爲駭愕
予雖不敏
內間若有如此之事。
豈不知之乎。
似無此事。
而外喧傳
必有其意。
不可不察也。
泛稱某殿。
而回啓未穩。
更詳回啓。
則予當詳察
使無如此之獘也。
予以否德
叨承丕緖
多有闕政
重災疊見
觀此讜論
豈不嘉納
太史一奏
政院重封云
災祥不可輕播。
大臣熟慮啓之之事也。
學問間斷之言。
當矣。
人君固當勤學
而調病亦不可不謹也。
予意近日已諭于政院。
恐非勤學之時也。
疏辭當留省。
仍傳于政院曰。
此疏示于領府尙震,鈴平府院君尹漑,三公尹元衡,李浚慶,沈▣源。
,各該曹。
)同日
先生啓。
(曰。
小印字踏下。
內殿之旨。
有行外間
曩時
此言頗騰於閭巷
臣聞之已久。
不能的知眞僞
臣子聞見
極爲未安。
以爲內殿所不知之事。
而或中間假托行私之獘。
則可防其獘端。
無之則何累於聖德
故直以所聞
及於陳獘之末矣。
帝王之學。
如學講習文字之勤。
留心義理之源。
眷眷不忘于懷。
是乃典學時敏之功也。
故疏末及之。
而今上敎
不勝惶恐
臣冒忝言論重地
不能取信於上。
至於下問
在職未安。
請遞臣之職。
)批曰。
小印字踏下。
內旨事大國政
極爲駭愕
言官直論
合於臣子之道。
予意以爲自上不知之事。
中間假托
欲詳知而察治。
故問之也。
烏府悉陳無隱
可知也。
問事
則予偶言意而已。
非不信之意也。
勿辭。
月十三日丙辰。
又啓。
(曰。
初十日臣辭避之時。
備忘記答之曰。
欲爲詳識。
問之之意也。
烏府悉陳無隱
可知也。
未察下敎之意。
以爲解釋當初下問之意也。
仍傳曰。
假托之辭。
必有所聞
上欲知之。
故更問之耳。
不能詳察下敎之意。
以爲解釋備忘未盡之辭。
不爲回答
以至更問。
不勝殞越
臺諫耳目有限
必待親見躬聞。
然後論之。
安有可言之事乎。
故苟有風聞關於政治者。
言之不諱
以盡耳目之責。
宋仁宗時
張堯
佐爲宣徽使
御史唐介以爲出於內旨
抗言爭之。
仁宗諭曰。
除擬初出中書
唐介轉劾丈彦博燈籠錦
緣閹事通宮掖
致位宰相
顯用堯佐
益圖其寵。
此亦唐介抵以所聞論之。
未必親聞而目覩之也。
當時
不以唐介過言
後世
不以此言爲仁宗之累。
今者。
臣所陳內旨之事。
傳播已久。
非臣獨聞之事也。
而事涉關重。
之者豈必言其出處
之者敢問其言根。
轉輾相傳
以及於臣等之耳目
臣雖未能的知虛實
尋常未安。
內懷以爲內殿所不知之事。
而或中間假托行私之獘。
有之則可防其獘。
無之可以洞釋
外間喧傳
徑情直啓。
不知臣之所失。
至於上累君德
下駭視聽
而又不能詳察下敎之意。
不爲回啓。
臣之罪大矣
不可在職
請遞臣職。
)批曰。
予非以疏論爲非也。
但自上專不知
而關重之言。
喧傳外間
事甚駭愕
故欲爲詳察杜獘。
更問之意也。
然則意知道。
勿辭。
月三十日癸酉。
弘文館副提學
○六月十一日辛巳。
召命
(洪暹以下被召)
上以科擧等事圖形二十三幅分下。
仍傳曰。
我國重科擧。
前年畫成此圖
書詩文而未果
今始下于卿等矣。
七言律二首製述
各以手筆書于綃上。
又於末端書具銜。
奉敎製進。
(詩文失傳)○七月二十一日辛酉。
拜司諫院司諫
○八月二十五日甲午。
上箚。
(其略曰。
伏見近年以來
非常之變。
可愕之災。
非一非二
至於今年
旱蝗風水
竝作一歲
遍及八道
其爲災害切迫
有甚天妖地怪者。
殿下明聖
其於宵旰側修之道。
無所不至也。
以臣之耳目所及言之。
殿下所以應天者。
恐或未盡其實也。
記曰。
三無私。
以勞天下
人君行事
固當一出光明正大之道。
苟於命令刑政之間。
少有慊焉。
則不得與三者參矣。
竊觀內需司之所爲
蝃蝀於聖化者多矣。
至于尤甚焉。
設刑獄於內。
而擅生殺之權
農莊於外。
而爲逋逃之藪。
毁法而復他邑之戶。
賦役不均
平民偏勞之苦。
冒占而受堤澤之案。
侵奪元田。
邱氓失高曾之業。
怨咨
傷和氣
豈不惻然有隱乎。
殿下未必於是而辟焉。
故訢怨之人。
至於殞命
監刑者之快私憤較然也。
殿下憲府之箚。
降解釋之旨。
未有允兪之音。
臣竊惑焉。
漢臣諸葛亮有言曰。
宮中府中
俱爲一體
陟罰臧否
不宜異同
先儒以爲深識治體
凡屬內庭之人有罪者。
殿下不可付之攸司而治之乎。
且聞之閭巷
栲訊之事有曰。
交結朝官
有識聞之。
能無
傳者之虛也。
則固當解惑
若其信然
近習搆陷士類
未必非此辭爲之階也。
至有山林川澤與民共之者
王道一事
而盡入諸宮之折受
豪悍之徒。
假威勢。
海船所獵。
指爲吾折受地之物。
公然攘奪中路
漁商失利
幾廢不行
市肆之上。
海産踊貴
豈非平明之一疵乎。
殿下自喪儲副之後
玉侯未寧
仍停三接之勤。
專意保安聖躬者。
蓋出於不復已也。
但臣之於君。
猶子之於夕也。
父子同處一家
不見一日
戀慕之情。
自不能止。
侍從之臣。
不得瞻望天顔
已閱數序。
下情悶鬱
得已乎。
倘於和平之辰。
淸謙之暇。
經幄直宿之士。
以便服。
賜以玉音
仍使之從容談論於前。
豈徒臣庶感悅
其於宣暢聖懷
調攝宸侯之道。
未必小補云耳
)批曰。
重災疊現。
歲値凶荒
由予否德所致
徒切兢懼而已
內需所爲
循古例。
別無新創之事。
監刑者。
非以私嫌濫刑
不須治罪也。
交結朝官云者
賤人出入朝官之家。
故偶及之矣。
諸宮家折受海澤者。
近來似無。
若不擧論某家所爲
則自上豈能知之哉。
予多微恙
心熱常存
停接朝臣
專意調病。
不得已也。
予心亦豈安乎。
箚意。
留念焉。
○十二
月。
轉拜弘文館副提學同知經筵春秋館,成均館事
二十年乙丑(先生四十六歲)正月初四日壬寅
上箚。
(其略曰。
國家不幸
奸凶孼芽
植黨亂政
專擅威福
方搆不測之禍
遂肆無君之惡。
幸賴祖宗默佑
輿論激發
元魁肆得。
瓜牙亦伏。
聖明洞照其狀。
宜施兩觀之誅
而竟從寬典。
止於流竄斥罷
當時憤鬱不伸。
但以國遭厄運。
春宮新喪。
上下慘戚
論者未盡
失刑之議。
久而愈激。
人心之懼。
久而益深。
臣民所恃者。
殿下明燭其罪。
去之不疑而已
豈料未踰數年。
收敍之命。
遽及於黨惡之人乎。
況以元凶首惡。
諉之愚妄
則其何以大憝定國論乎。
下情不能無憂殿下好惡也。
大抵治奸當嚴。
防禍當密。
而罪六奸不以其律。
黨與不以其典。
故出自如
胥動邪議
窺伺淺深
冀遂奸計
時人或曰
克誠缺然賓客也。
以有所恃而試物情
或曰
李樑,尹百源
椒房切親。
締結宮禁已久。
蓋將有復敍之端。
或曰
李樑疏內
以此其類之邪議紛紜云。
豈非國家安危之兆。
邪正進退幾乎
伏願殿下
公論靖人心。
杜奸窺而絶後禍。
國家幸甚
宗社幸甚
是時
上雖知等之罪。
不無眷戀之意。
又沈遹源曲爲地。
替結宮人
使訟無罪
上意亦欲放還
朝廷凶攝。
兩司玉堂請加罪。
)批曰。
治奸。
雖所當嚴處之。
當得中。
重慶收敍
偶出於頒赦之後
而已從公議。
還命罷職
且罪六奸治黨與
非偶然計而定之
不須更論也。
○同月初十日戊申。
上箚。
(其略曰。
兩司前日論啓校罪人之時。
物議以失其輕重之宜。
而又擧臣之箚辭。
引嫌不出
當罪六奸。
不以其律。
物情憤鬱
久而愈激。
故臣於箚論及之。
大抵臺諫所論。
物情如何耳。
苟有所聞
則隨聞隨論。
亦其職也。
何必紛紜數遞而後
盡其責乎。
大司憲吳祥以下
司諫姜士弼以下
竝命出仕
)批曰。
如啓。
○同月十一日己酉。
上箚。
(其略曰。
兩司臺諫去就不可苟且
累爲引嫌
勢難仍在其職。
大司憲吳祥
以下
司諫姜士弼以下
竝命遞差。
)批曰。
如啓。
○同月十四日壬子。
上箚。
(其略曰。
罪人李樑
以陰凶之人。
驟躋卿相
引進傾斜險詖之輩。
布列權要
作爲瓜牙。
恣行凶臆。
上之爵賞
市爲已恩。
國之刑獄
擅作已威。
假托上旨
箝制朝廷
攘奪藏穫。
凌劫士庶
僣擬服用不憚
日事陰▣而無忌
盤據之計。
肆網打之術。
使殿下孤立
國勢日老
其爲惡極矣。
人臣所犯。
有一於此
足以顯示王法
況此俱有之乎。
李戡
豺虎暴戾之性。
狗彘淫穢之行。
締結李樑
作爲服心。
狐鼠之勢。
姿鷹犬之齧。
敎誘凶謀
指畫陰計
嫁禍朝廷
搆陷士林
百源
鬼蜮之資。
虺蛇之毒。
憑托窟穴
冀售報復
常懷忿懟之心。
至發怨恨之言。
聚黨援。
晝夜搆捏。
期致覆亡之禍。
二人之罪。
無異
當初公論之發。
由於宗社默佑
而尙示寬典
只命竄黜
所當戴罪屛跡不暇
而負首惡者。
留連都城之外
探覘朝廷之意。
就道
任意行止
占入大家
而率養衆妾。
飛簡列邑。
徵索不厭
縱恣無忌甚矣。
魑魅之御。
足以懲其罪哉。
黨惡之治。
王法所謹。
而罪不以律。
至今人心不定
邪議橫生
若不明正其罪。
以懲誤國亂政之惡。
歷階之成。
基於此。
公論之愈激。
不得不爾也。
伏願殿下
從公論。
以快輿憤。
)批曰。
李樑三人
有如此罪。
故俱竄遐方
永爲邊氓而已
至於依律。
決不可從也。
不允
○同月二十七日乙丑。
上箚。
(其略曰。
有言責者。
盡其官守
是其職也。
論思者。
補其闕遺
亦其責也。
迫於嚴切之辭。
不免悶默而退。
知國事之終何如也。
載筆之臣。
居官近侍
而所言者公論
喉舌之地。
職在出納
而所重者惟允
殿下以爲好生邪議
以爲未知其可。
臣之惑滋甚
天下未有兩是兩非之理。
藝院之所陳者。
卽臣之所陳也。
喉舌之所論者。
卽臣之所論也。
若以藝院之所陳者。
指爲邪議
喉舌之所論者。
指爲不可
殿下所謂所謂可者
果在何所耶。
無君逼上之於討罪除惡。
孰爲正。
孰爲邪。
朋奸亂政之於忘身盡言
孰爲可。
孰爲不可耶。
王言一,出。
四方咸聆。
好惡靡定。
群邪啓心
固知殿下之此
或出
公元1578年
文字偶然矣。
百僚之多。
萬民之衆。
不可家喩而戶說
豈能盡知聖意所在乎。
殿下倘於燕間之夕。
一加自念。
則其必有惕然者矣。
一言喪邦
以莫違爲戒
殿下之所當念者。
正在今日
伏願殿下留神)焉。
批曰。
君臣之間。
所當可否相濟
不可徒爲唯唯
而予方在不寧之中。
心熱久積
不知失誤文字間。
偶言之矣。
箚辭當留念焉。
○三月十五日壬子。
上箚。
(其略曰。
近年以來
緇髡之流
挾勢橫恣
陵辱朝士
毆打儒生
無所不至
而諉以迷劣。
治之不嚴
故其勢益張。
莫敢誰何
嶺南之變。
未必國家釀而成之也。
儒生讀書山寺。
非今伊始
在先王朝
賜暇之員。
亦令任棲精刹。
以做其業。
此亦作人一事也。
今者。
諸山之寺。
遍名以內願。
負笈之流
絶跡其間
已非美聞。
監司因自前流行之規。
試取一道之儒。
都會隸業焉。
則非儒生失道之比也。
至於毆打
是輕方伯也。
方伯
殿下之所委寄
而敢輕之。
是輕朝廷也。
其爲罪也。
不亦重乎。
殿下不信異端
而所右者常在僧徒
扶植者斯道。
而所沮者多在於儒生
視聽疑惑
不無其端。
而徙久居之民。
廢寺之基。
言官交爭
尙未
無怪中外之愈惑也。
至於內需之司。
只爲內用而設。
近日之獘。
累聖治。
命令刑獄
自作一門
不申該司。
任行京外。
背主者視爲淵藪。
盜賊者托爲窟穴
甚至拒敵官軍
罪犯叛亂
而特從示減。
終免原律。
刑政之失。
莫大於此
叛國之民。
何所懲乎。
去冬以來
陰陽失節
恒寒之餘。
東海春氷
災咎之應。
不可的指。
天地譴告
豈徒然哉。
應犬之失。
不在於文。
此誠殿下反顧行事
轉災爲福之秋也。
伏願殿下神焉
)不允
○同月十六日癸丑。
上箚。
(其略曰。
伏覩昨日下答之辭。
物情如此
人命可不惜乎。
又曰。
人君不重人命
徒以殺戮爲刑之本。
未知可也
不勝殞越
臣雖無狀。
待罪論思之地。
欽仰好生之德
豈敢殺戮啓之哉。
治亂用刑罰。
如攻疾之不可藥石
故制爲常刑
以齊不率之民。
古之聖王
豈忍於刑戮而爲之哉。
懲一礪百。
碎而止碎。
有罪罔赦。
無刑
無非輔治之術。
而皆本於愛民仁心也。
近年以來
僧徒縱恣
挾勢陵轢者。
比比而起。
蓋出於諉以迷劣而不治也
嶺南之僧。
今又徑釋而不問
後日之獘。
有甚於今日。
故欲依本道監司之狀啓。
推其首末
審其輕重而處之。
非欲直治於死地也。
監司委寄之重。
欽恤之旨。
豈敢不辨
而遽加嚴刑哉。
儒生呈狀之辭。
不能保其盡實
明聽而酌施。
有司存焉。
而慮其涉於不明
徑照未竟之獄。
是益張緇髡之勢。
重挫縫掖之氣也。
物情未便
實出於此
豈以人命不足惜也。
淸,洪亂民
據其窟穴
多聚無賴
藏匿殺主之奴。
招納叛將之卒。
法司之令不能行。
兵使之威不能制。
至於朝廷命捕之時。
悍然執兵以抗。
有同敵國然。
此誠近古無之變。
國家之所深羞也。
殿下好生之德
雖及於脅從之徒。
幷與已服之魁而免之。
刑政之失。
莫大於此
橫暴之徒。
不知懼。
叛亂之心。
自此益長矣。
伏願殿下垂察焉。
)批曰。
兩寺僧人
無不曖昧
而敢請嚴鞫
殞命可慮故使以是推照律。
此亦不敏誤施仁政故也。
以此
答辭之中。
有人不惜
殺戮爲本之語也。
非以勸君殺戮之矣。
淸,洪亂民
已決之事也。
意知道。
○四月二十五日辛卯。
上箚。
(其略曰。
僧普雨
譸張禍福
蟊賊國家
恩威旣極。
詭計得遂
甚至廣占窟穴
裒聚其徒。
而安受僧王之號。
新搆方丈
寢處其中
名以三聖之殿。
王大妃
英明聖神之資。
非不異端之爲誣。
幺麼一髡
假以名號
欲有統領
而已廣張罪福
設道場。
督辦宮闈
內儲垂渴。
更爲凶謀
益生狡計
固索不能支之費。
强勸不敢爲之事。
不過責以難行
爲後日之地耳
以大大妃爲國之誠。
寤寐經營
僅足爲數
黽勉齋沐
以行其計。
張皇意氣
益肆詭誕
擅造乘輿
以爲迎駕之狀。
僣設幄坐
以爲禮佛之儀。
鼓吹法杖
無不備具
是可忍也。
不可忍也。
雖行斧鉞之誅。
不足以治僧賊之罪。
伏願殿下
亟正其罪。
以快神人之憤。
以答天地之怒。
)批曰。
不允
經月久論。
不允○五月十一日丙午。
上箚。
(其略曰。
臣濫侍近密
非一日。
固知殿下之德。
造淸無累之域。
而考其處事之跡。
則有未洽衆情者多矣。
公論不可抑。
而反或拒之。
衆憤不可遏。
而反或沮之。
百源誤國之罪。
置重典。
而只因姑息遺敎
遽有此移拜之命。
通天之罪。
死有餘辜。
不信中外公言
每示曲護之意。
言官之爭。
公論也。
天聽邈然
韋布之疏。
爲國賊也。
嚴辭累加
自古以來
安有公論羣情
而能保其國者乎。
有司帛之儲。
所以國用也。
而私入內需。
散之供佛之地。
國君內儲
爲政治之累。
以爲供佛之用乎。
審擇山陵
所當責成宰臣
而私遣左流。
先卜其兆。
縱臾邪誕之徒。
惑人心。
已爲不可
況以荒怪之說。
使與於國家太事乎。
一國方論賊雨之罪。
嚴之僧。
非徒略無忌憚
挾勢縱凶。
至於羣劫村閭
戕殺人命
豈無釀成而然也。
殿下處心
未免偏係之私。
殿下行事
有乖正大之義。
故公抑鬱
朝廷無所恃。
紀綱板蕩
奸凶無所懲。
知國事之終何如也。
況今變異荐見。
一夜地震
京外皆然
地拆水湧
平安道祥原。
岩石墜落田中
拆成穴。
穴中紅水湧出
前古罕聞
天之譴告
豈無所以
伏願殿下三思焉。
)批曰。
觀此箚辭。
正中時獘。
皆此予不敏而然也。
而況今値罔極之變。
心神不寧
計慮豈盡當理
百源移配之事。
予重遺敎
不得已也。
普雨不可治之意。
予已盡諭。
不須煩答矣。
有司粟帛
移用於內需。
自古爲之。
散之於供佛之用。
則予未知也。
擇審山陵
非不責成宰相也。
雖幸廣卜吉凶。
用荒怪之術乎。
巖僧事。
自有該官推治
是豈釀成而然也。
予以否德
叨承丕緖
日新兢惕
變異疊現。
徒切自責而已
○五月二十九日甲子。
上啓
(館學儒生等。
普雨罪陳
公元1289年
疏。
累月不允
於是謁聖後。
空館出去
先生
同知成均館事啓之。
)傳曰此事極爲駭愕
諸生懷憤激。
不念大義
可乎。
卿其卽招疏頭掌議,儒生
速令就館
○三十日乙丑
啓。
(曰。
儒生等。
承命泮水外。
臣將昨日傳敎
勸使就館
答曰。
生等。
普雨之罪。
陳疏踰月。
天聽邈然
不可冒處賢關
更耗國廩
相與謁聖
退處于外。
不可就館云。
臣更以就館之意反覆諭之。
則答曰。
許多儒生
議定而退。
疏頭掌議。
不敢自爲去就云。
臣以事勢觀之。
儒生居館。
故有堂長,掌議之統領
今旣拜辭聖殿而去。
自謂在野散民
誰肯就掌議,堂長議論
爲掌議,堂長之人。
豈敢自謂有任。
家到戶說
以勸就也。
大抵國人痛憤於僧賊。
久矣
廷論之姑停。
非爲止此而可已也。
儒生之固爭。
非爲私憤而乃爾也。
廣占窟穴者。
何關於近京之居。
僣濫無忌者。
何關空名之號。
而乃以不接近刹。
削奪僧職。
薄示譴責
此乃物情之愈激也。
不採群情
國事騷擾
恐無安定之時也。
)批曰。
與知館事及禮曹堂上
同往泮宮
勸諭就館
○六月一日丙寅朔。
啓。
(知成均館事洪暹,禮曹參判李橽同啓。
○臣等。
今朝
俱往泮官。
聖殿俱鎖。
兩齋寂然
無人聲。
所見可駭
卽招疏頭掌議儒生
欲親諭傳敎之意。
則皆立泮水外。
不肯入來
書吏再三開慰聽之邈然
出遣掌務官
反覆敦諭
答曰。
陳疏踰月。
竟未回天意
不可坐耗國廩
旣已拜辭宣聖而出。
義難就館
臣等又諭曰。
通議在家儒生
速就館。
可也
答曰。
當初會議之時。
指爲疏頭掌議。
以爲公事矣。
今則散退各處
無復管攝
生等三人
當初擧名之故。
不得不來。
勢難家到而請之。
不以等之而來就云。
諸生疏請。
出於忠愛
無所洩。
不能已。
臣等。
奉命往諭。
不得使諸生就館
至爲惶恐
)批曰。
觀此啓辭。
予心不寧
卿等亦有子弟
何不體予意。
勸勉就館乎。
諸生忠憤雖激。
不念君命
未知此習何如也。
予方不平之
公元1579年
時。
太學寂然
恐非安保君心之意也。
一日空館。
尙爲駭愕
況至累日乎。
明日
同知及禮曹參判。
往反覆敦諭。
期於就館
房承旨
同往勉諭
○六月初四日己巳。
啓。
(尹春年同啓○臣等將傳敎之意。
泮宮勉諭
諸生答曰。
空館之事。
出於憫迫不得已至情
非有他意其間
館學之士無慮千餘人
旣已散盡。
非臣等一二人所可招集就館云。
)傳曰。
諸生忠憤激切
上三十餘度。
至於空館。
一妖僧必自畏縮
方亮陰之中。
何敢欲誅人命乎。
予以凉德
不能君上之道。
使下不從
予甚愧焉。
須思大義
速就館。
明日
曹參判及同知館事
又往勉諭
○七月初二日丙申。
啓。
(曰。
今日
生員進士六十人
寄齋十二人
謁聖就館後。
曰。
生等欲討賊雨之罪。
以復君親之讎。
微誠莫曰。
天聽不回
空館之擧。
出於憫迫之情。
聖敎懇惻
開諭備至
每曰。
殯殿方臨。
誅戮非時
生等固知聖意所在
而且至于今。
山陵臨迫。
哭送大禮
臣子所不可廢者。
敢冒苟且之失。
姑循就館之命云。
)傳曰。
予方在罔極之中
亦慮空館之久。
心常不寧
儒生就館
心安矣。
○八月初三日丁卯。
上箚。
(其略曰。
議政尹元衡。
本以凶邪貪濁
憸狡陰毒之人。
國舅之勢。
衛社之勳。
殿下威福
以爲恩怨之地。
四方賂遺
以爲封殖之資。
權傾人主
富將玉室
一國之人。
知有元衡
不知殿下
使殿下孤立於上。
徒擁虛器者。
有年紀
朝廷上下
莫敢誰何者。
以其氣焰薰灼
震疊之威。
自足以箝人之口也。
眷遇日隆
爵位益崇
跋扈之惡。
老而愈甚
脅制君父之尊。
干預宮禁之事。
操縱伸縮
惟意所欲。
罔上之惡。
亂政之罪。
不可枚數
官爵
朝廷公器
除目之下。
類皆交賄之徒。
刑獄
國家常典
出入之際。
多以貨賂而免。
八道微輸。
海陸相望
濱海汏壤。
遍爲私占
郡邑倉儲
板蕩殆盡
生民膏血
浚剝無餘。
邦本已瘁而不恤
國脈日削而莫救。
方且廣置甲第
連亘街坊
珍財寶貨
在在充溢
縱其豪奴
劫奪田宅
甚至於掠人之妻。
戕人之命。
監司守令。
無如之何
則其縱恣之狀。
擧此而亦可知矣。
提管各司。
如一家。
僕隸之屬。
服役如奴。
赴京驛官
公然指使
販賣唐物。
有同商賈
至於物價低昂
開市私門
利防納之倍簁。
營爲已私。
爲人臣者。
有一於此
足以亡人之國
而況小人之惡。
兼而有之
豈可一日容於朝廷之上。
以釀他日無窮之禍哉。
伏願殿下
從公論。
以慰輿情
)批曰。
予於近日
上熱症。
不易快差。
方在未寧
今日
兩司疏啓。
心已驚駭。
又見箚論。
予氣尤爲未寧
元勳大臣
所失何至於此極乎。
平時
不可輕動大臣
況今哀疚
憚駁大臣
恐非其時也。
不可竄謫
不允
○九月初八日辛丑。
上箚。
(其略曰。
伏以。
兩司尹元衡妾許通改正事。
論啓之際。
措辭不察
引嫌不出
文字之間。
則離不分明
主意則本在於正嫡妾之分。
此豈至於有所失乎。
金氏被毒之事。
閭巷傳聞先後
初因所聞而啓之。
亦非有失。
大司憲李鐸以下
司諫朴淳以下
竝命出仕
)批曰。
如啓。
○十月初十日癸酉。
上疏
陳十二條。
(其略曰。
臣聞傳曰。
民之所好
好之。
民之所惡。
惡之。
好惡者。
出於人情本然
志意不定
守善而或移。
義理不明
則多聽而易惑。
出入公私間者
鮮有不失其正者。
必也。
好善而如好好色。
惡惡而如惡惡臭。
朝廷之所共是者。
是之。
所共非者。
非之。
不以一已私意
爲之取捨
君志定而天下治成矣。
今者。
權奸一去
萬姓同歡
殿下好惡
卽民之好惡
仁人
好人
惡人者。
此也。
然而是非不明
取捨不定
因循歲月之久。
浸潤譖膚之來。
尺霧
之障。
一脂之蔽。
難保其必無此理。
則安知其所好者變而爲惡。
所惡者變而爲好。
至於人性而災必逮乎。
人心惟危
措舍無常
一念之差
天壤爲之易處。
可不懼哉。
伏願殿下
明義理定志意
以保好惡終始
臣聞易曰。
以內君子小人爲泰。
小人君子爲否。
泰者。
通而治也
否者。
閉而亂也。
邪正進退
治亂所由判也。
光明正大
疏暢通達
惟義之從。
不爲苟合者。
君子也。
回互隱伏
倐閃
惟利所在
阿意取容者。
小人也。
故君子難親而易疏。
小人進而難退。
明主
能辨其此正彼邪。
去之勿疑。
用之勿貳。
今者。
權奸一退
朝廷相資
殿下邪正之辨。
有如明鏡洞照
子道長。
小人道消者。
其時也。
然而奸邪之徒。
其心險。
其計巧。
千態萬狀
而人莫能知。
旁蹊曲逕
而人莫能御
乘其偏聽
入于左腹
未必不有其隙。
則安知不以正爲邪。
以邪爲正。
至於進退失宜
三字缺於暗昧乎。
而況前者雖袪。
後者可畏
惟在聖明辨之於早。
折其奸孼
老成腹心
以除蔽擁之姦。
不亦宜乎
伏願殿下
曲直
用捨
以謹邪正之道。
臣聞書曰。
治亂庶官
王者設官
待賢能。
非苟取充位而已
隨其才器長短
責其職任之間劇。
一命之士。
無非愛物
百司之吏。
皆得其人。
然後庶績其凝。
治道以立
近年以來
公道板蕩
仕路混濁
不爲擇人
爲人擇官
請囑親疏爲智愚。
折簡高下爲賢不肖
銓曹爲執簿之官
王爵營私之具。
甚至於身事霍家之奴。
而齒於衣冠
乞憐東郭之間。
而驕其妻妾
名登篇書者。
半是癡騃之童。
旅進朝行者。
率多頑鈍之輩。
癏官病民
無所不至
妨賢害治。
莫此爲甚
今者。
權奸旣除。
庶政一新
誠宜恢張公道
絶去私謁
汰其趨競者而去之。
引其恬退者而用之。
明明在朝
穆穆布列
不獨專美於前世矣。
伏願殿下
請託之門。
以淸仕路
臣聞管子曰。
禮義廉恥
國之四維
人無廉恥
馬牛襟裾
非禮義。
諸夏夷狄
羞惡之心。
人皆有之。
不知非義之不可取
無恥之爲可鄙
外誘易蔽。
隨時所尙。
積習難革。
無所不爲
爲人上而導率風化者。
可不愼哉。
近年以來
大防一毁
濁滓橫流
公卿倡之。
士大夫效之。
始而驚。
而怪。
其終也恬若固有
古以關節爲煩。
今焉臧穫之必取。
古以苞苴爲恥
今焉田宅
無厭
流俗靡靡
向下而益渝。
何等世道
而忍見於昭代耶。
今者。
權奸去朝。
宿獘無留
誠宜滌其舊染
咸與維新
贓汙之法。
淸白之節。
捐金于谷。
投璧于淵
不獨專誦於古人矣。
伏願殿下
廉恥之道。
以抑貪風。
臣聞記曰。
內言不出於梱。
外言不入於梱。
蓋國之本在家
不理則國無以治。
闔門斬斬
內外有截
然後本原得其正。
治化可以達矣。
不然
肘腋之親。
易於干寵。
姻婭之屬。
藉以市恩
陰邪有所寅緣
讒說得而恣行
君心易溺。
國事日紊。
未知今日苞苴不進耶。
女謁不行歟。
禁掖之事。
外臣所不敢知。
內人諺書。
至傳於桑門之遠。
據此一事
決知宮庭不肅矣。
因仍苟且
不革此獘。
瑣瑣之徒。
傍窺側睨
殿下一動一靜
外人無不知之。
而況權奸退伏
日伺間隙
交通婦寺
探試淺深
潛移暗奪。
一爲所撓。
後日之患。
不可勝言
伏願殿下
宮闈以整內治
臣聞孔子曰。
不正則言不順
不順則事不成
尊卑不可有踰。
貴賤不可易位
所謂莫大於分。
莫大於名者也。
名分一紊。
禮法隨壤。
賤妨貴。
庶凌嫡。
其流之獘。
必至於臣僣其君。
不奪而不厭矣。
頃者
權奸怙寵
誣罔君上
至以淫穢之妾。
濫竊夫人之號。
使祖宗金石之典。
一朝墜地
冠屨倒置
非細故。
而不賜改正
區區名分
殿下自毁之也。
偪而生僣。
漸不可長
人紀滅裂
王綱陵夷
干名犯分者。
接踵而起。
國非其國。
而亡無日矣。
伏願殿下
正名分以絶陵僣。
臣聞。
生民休戚
係於守令之賢否
得其人。
一邑之民受其惠。
不得其人。
一邑之民被其害。
貪暴之極。
甘死於猛虎
撫字之勤。
頌戴爲父母
先王務擇臨民之長。
專委字牧之任
使之安於田里
無愁歎之聲。
今之民生
可謂慽矣。
貪官暴吏
發迹權貴之家。
竭其財力
以應徵索
專務已肥。
恤民瘠。
群羊一狼
恣其啖食
加以水旱連仍
徭役煩重
哀我無辜
于何從穀。
今則權奸見黜。
民害漸袪。
出水火之
僅延呻吟之命。
若不以慈詳愷悌者。
爲之拊循
鎖尾孑遺殘民
更無蘇息之望矣。
伏願殿下
擇守令以恤民隱。
臣聞。
將者。
三軍司命
將非其人。
不爲用。
必矣。
士卒同甘苦
結之以仁愛
敎之以操鍊。
節其勞。
使有餘力。
養其勇。
以待可用。
然後士卒之視將帥
子弟之衛父兄
守則安邊固圉
以戰則摧堅陷陣
不如志矣。
今之民生
可謂困矣。
處置三邊
節制水陸者。
權門厮隸之徒。
諧價輸錢
甚於晩唐債帥
擊牛饗士
未見趙北之良將
剋剝是急。
撫養餘事。
加以南倭有悖慢之語。
此式著陵侮之漸。
綢繆之策。
可緩乎。
今則權奸已迸。
人皆思奮
若不罷黜麤悍
奬拔智勇
邊上士卒。
將盡於侵毒之手。
塞外夷落
永絶款附之心矣。
伏願殿下
將帥撫軍卒。
臣聞。
災變之作。
民怨召之也。
窮閻蔀屋之民。
困於賦歉之苛。
迫於麟族之逮。
豪勢之所侵陵
猾吏之所誅求
結寃含憤
無所控訢。
叫號深山僻野者。
不知其幾。
加以內需開投托之門。
逋逃是萃。
僧徒兩宗之勢。
戕殺無忌
至於權奸竊柄
斂怨爲德。
張其氣焰
而坐奪民田
縱其悍奴。
橫行列邑。
掠人妻女
焚人廬舍
民不聊生
十室九空
村落蕭然
有同亂政之時。
豈不天地之和。
而召水旱之災乎。
嗚呼
乖氣致異。
和氣致祥
東海有孝婦之寃。
三年大旱
眞卿決平原之獄。
大雨隨之。
感召之理。
毫髮之差。
伏願殿下
伸寃枉以盡弭災之實。
臣聞。
奢侈之害。
甚於天災
縱欲歸於濫觴
怙侈必至於滅義。
耳目口鼻之欲無窮。
驕淫矜誇之習易成
悖禮亂法
糜財蕩業。
小則覆其家。
大則亡其國。
豈不可畏哉。
近年以來
奢麗成風
自公卿。
下至士庶
飮食無度
衣服無常
倡優之賤。
而身被錦綉
販賣之徒。
而口厭粱肉
章縫遊庠序者。
輕肥是尙。
冠帶而立朝行者。
華靡相加。
加以權奸久據具瞻
務極奢僣。
敝毁風化
聯坊甲第
侔擬宮闕
列案珍羞
倍蓰於內需。
識者寒心
豈非賈誼之流而已哉。
嗚呼
大臣脫粟之節。
則天下以膏粱爲羞。
宮中大練之餙。
則天下以羅紈爲羞。
轉移之機。
只在躬行以導迪之耳。
然由儉入奢易
由奢入儉難。
伏願殿下
奢侈以示崇儉之德。
臣聞。
忠言
人主藥石
士氣
國家根本
言路開。
興王之祥也。
士氣振。
治世之象也。
明主
優容培養之。
庸君
拂迹而摧折之。
治亂之分。
實繫於此
夫以剛大之氣。
必寓於忠直之論。
始有所樹立焉。
忠言不見用。
義氣無所寓。
不至於委靡
必至過激
然寧失於激。
不欲其靡。
西京之季。
東漢之末。
可以鑑乎。
近來
公論繼發。
奸凶踵去。
言路塞而旋開。
士氣餒而不振
第以妖僧逭誅
擧國
國憤。
至於遠方韋布
坌集闕下
刳䏏瀝血
盡言不諱
亦見殿下從前扶植之力。
而牢拒至此
臺諫論執
大繫國是
經旬伏閤
亦未蒙允。
此之謂訑訑之色。
拒人於千里
國家之元氣。
豈不沮喪哉。
伏願殿下
開納直言
振作士氣
臣聞。
天下之事雖多。
應之必有甚要。
人君眇然之身。
萬機之煩。
不必規規事爲
察察細瑣
惟在摠攬權綱
責成群工
端冕凝旒九重之上。
風行草偃千里之外矣。
君逸於上。
臣勞於下者
以此也。
殿下明目達聰
兼視廣聽。
加以至誠克勤
日吳不暇
些少之務。
或侵有司
不急之事。
動煩聖慮
恐非罔知庶愼之道。
而況方在哀疚
玉候屢愆。
切宜淸心息慮
順養精神
玩經觀史。
涵泳義理
要使出治之源。
常爲澄澈
接物之際。
自無膠擾之患矣。
起居之宜。
保其身體
委任之專。
效其職事
心逸日休
可享康寧之福。
簡以御煩。
自無叢脞之獘矣。
伏願殿下
摠攬權綱
安保聖躬
嗚呼
凡此十有二條
無非今日切務
而皆殿下之所當警動自省者也。
殿下誠能
勉强力行如上所陳。
則身修而家齊。
家齊而國治。
帝王能事畢矣。
其所以行之之本。
只在殿下一心
正心正朝廷。
正朝廷而正百官
官正四方萬民莫不一於正矣。
臣以無狀
待罪論思
適値去奸之日。
亦一爲政之初也。
惓惓愛君之誠。
不能自已
敢獻一得之愚
冀裨維新之治。
伏願殿下垂察焉。
)批曰。
觀此十有二條之疏辭。
正是當時愛君讜論
予雖不敏
豈不嘉納
內書傳於桑門之事。
非予所知也。
投托之輩。
以內需言之。
然必該司詳察
然後歸於內需。
內需收而已
濟州遠黜之僧。
不可論也。
疏意。
留意焉。
○十三日丙子。
拜吏曹參判兼同知經筵春秋館事文提學
○十一月十三日。
丁大夫貞夫李氏憂。
(大夫年高多疾。
嘗藥侍寢
早夜不懈
或命之退。
不敢遽退
立戶
侯察。
至是。
哀毁成疾。
幾至不救
上遣承旨致弔。
異恩也。
)襄奉于忠州內山溪之原。
二十一年丙寅(先生四十七歲)
二十二年丁卯(先生四十八歲)
公元1567年
宣祖元年戊辰(先生四十九歲)正月
服闋
○二月二十日庚子。
拜都承旨同知經筵成均館事兩館提學
○五月戊辰。
陞資憲。
拜禮判書弘文館提學,藝文館提學兼知經筵春秋館事
○六月辛卯
特差贊禮
接待天使王敬民
唱酬甚得。
(先生有詩曰。
萬里星軺翠樓
畫船歌管仙遊
湖山秀麗精神暢。
風日晴姸眺望悠。
千仞鳳鸞欣得覩。
一場萍水若爲留。
淸樽永夕言笑
更博新篇醉眸
)○八月己丑明宗實錄磨鍊時。
參贊官
○同月戊辰。
差伴接使。
(時冊立皇太子
詔使翰林院檢討成憲來。
唱和詩詞
契好歡甚。)
公元1568年
二年己巳(先生五十歲)二月
漢城判尹。
○三月。
拜工曹判書
轉拜刑曹判書
如舊
○三月戊申
退溪李先生致仕南還
餞送東湖夢𧶘亭。
一宿
己酉
乘船歸宿奉恩寺
唱和
(先生有詩曰。
搖亂春風碧流
歸舟無計淹留
男兒謾道腸如鐵。
强把深盃別愁
○勉將肥遯慰時咨。
半歲東華懇辭
喬嶽不言鎭物
龜在世可稽疑
江山有約行藏重。
富貴無心進退宜。
遙想故園春事早。
小梅應放向南技。
瀝血陳辭解官
都門相送萬人觀。
江湖廊廟常在
道德功名竝亦難。
義激頹風一世
學傳墜緖三韓
碌碌何補
瞻望行塵厚顔
○五采端宜補舜功。
若爲歸去怱怱
都人加額司馬
朝著同辭晦翁
一室圖書有主
百年閑適更無窮。
江雲嶺樹從今隔。
悵望何緣接下風。)
公元1569年
三年庚午(先生五十一歲)正月
吏曹判書
特差懿仁王后冊封奏請使。
赴京。
○四月。
得奉誥命還。
十七日丙子
上嘉之。
特命政院。
戊寅年冊封王后時例。
賜給喬桐大字田三十結及奴婢以寵之。
累辭不許
(先是
朝廷遣使明朝
累請懿仁王后誥命
穆宗皇帝病不聽政
不能得。
先生曾與禮部尙書成憲
唱酬詩什
契甚歡好
故有是命。
赴京。
禮部立奏。
得奉誥命
)○五月初三日癸巳。
大司憲
公元1570年
四年辛未(先生五十二歲)二月癸卯
兵曹判書
○十一月丁卯
大司憲
○十一月癸未。
吏曹判書知義禁府,五衛都摠都摠管
○十二月己丑。
朝講
特進官。
啓請別試
四書依舊抽栍。
經書自願一經以講。
上然之。
公元1571年
五年壬申(先生五十三歲)正月
兵曹判書
如舊
○二月。
特差伴接使。
(時明神宗皇帝卽位
詔使翰林院編修韓世能給事中陳三謨使東。
與之唱和
登漢江樓
回程
東坡館。
錄示七律
二首曰。
玉節新頒鳳曆餘。
首臨泮爲躊躇
壯懷遊遠同司馬
礪志窮經仲舒
敎設海東知有自。
轍環天下爰居
雍容凾丈明訓
學工程免落虛。
銀潢一派泛槎流。
忝侍元龍百尺樓
天際亂峯晴雪合。
海門殘照綵霞收。
追隨博望眞多幸。
擬和陽春自羞
萍水佳期不再
任他風露重裘。)
公元1572年
六年癸酉
(先生五十四歲)拜戶曹判書
○六月壬申。
拜大提學
(六月壬申
有政
三公參贊六卿
以大提學差出詣闕
擬望圈點
先生以前提學被選
)○撰左議政貞簡公神道碑銘竝序。
○撰柳監司仲郢祭文
○七月癸未。
上疏
戶曹判書
(疏本失傳)○七月己丑。
知義禁府事。
公元1573年
七年甲戌(先生五十五歲)二月
吏曹判書
如舊
○九月壬申。
勤政殿庭試。
試官
出題岳飛請建儲貳論。
公元1574年
八年乙亥
(先生五十六歲)拜戶曹判書
兼文任如舊
秋八月
奉敎製進荒山大捷碑文竝頌。
公元1575年
九年丙子
(先生五十七歲)撰南參判世健墓碣銘竝序。
公元1576年
十年丁丑(先生五十八歲)三月甲寅
拜禮判書
轉拜吏曹判書
兼文任如舊
冬十二月
奉敎製進削乙巳僞勳敎文。
公元1577年
十一年戊寅(先生五十九歲)七月十一日
夫人貞夫人洪氏卒。
葬于忠州北內山溪之原。
○撰柳監司順善墓碣銘竝誌。
公元1578年
十二年己卯
(先生六十歲)拜兵曹判書
公元1579年
十三年庚辰
(先生六十一歲)拜戶曹判書
○九月。
製進鑄字都監功訖賀識及竝詩。
(詩曰。
燕閒書史屬宸忠。
活本殘頑舊範銅
重臣開鑄局。
更頒豊餼勸勤工。
甲寅字作庚辰字。
先哲功光後聖功。
心得躬行能事畢。
右文治化興隆
)上嘉特加崇政拜右贊成
公元1580年
十四年辛巳(先生六十二歲)六月
吏曹判書
○九月。
拜議政府右議政
兼文任如舊
○撰贈領議政兪灝神道碑銘竝序。
○聘夫人咸安李氏
(先生前以副提學詣闕
路逢驟雨
入人家。
主人延坐外堂
敍禮畢曰。
內子累日難産
訊卜云。
貴人入門
乃産。
今公入門
而順娩生女。
果驗矣。
至是。
結親
其時避雨家始生女子也。)
公元1581年
十五年壬午(先生六十三歲)十一月初四日
子闓生。
公元1582年
十六年癸未(先生六十四歲)三月丙戌
白虹貫日
詣闕
辭免相位
不允
○三月十二日。
上令備邊司。
各薦人材
先生儒將金晬,武將大樹
○三月。
領相朴淳李珥卜相
先生獨持不可
卒以朴素立,鄭芝衍擬入。
○七月乙未。
上箚乞解。
論及三竄過重之意。
(箚本失傳七月
北胡尼湯介入寇。
上命三公兵曹堂上議事
兵判李珥到內兵曹
稱病不進。
兩司論劾
上問于大臣曰。
或以爲君子。
譽之。
或以小人
毁之。
君子乎。
小人乎。
先生啓曰。
知人固難。
心術
未能的知
不可輕以小人目之。
不能君子譽之。
朴淳以攻者。
比之李芑。
歸罪銓郞。
先生曰。
東西說。
近日稍定。
李珥辭免
又成紛紛
紛紛又幾定。
成渾上疏
又成紛紛
亂階也。
進言
言必稱叔獻
先生勵聲曰。
叔獻
之字也。
君前稱字。
大失體面
以妄發稱謝
○七月甲午
成渾疏批後。
三公命招。
傳于領,左相曰。
以予寡昧不敏
不知忠邪
莫曉是非
頃日
問卿等。
乃敢
含糊之說。
予固已洞知等之心矣。
隨後處之之敎。
則已諭於卿等矣。
李珥辭兵判。
傳于三公議之。
先生議。
兵務方急。
遞之爲當
○七月乙未備忘記曰。
人君所與爲國者。
大臣也。
安危大臣
國亂良相
昨日
予以不知賢邪。
莫曉是非
問諸大臣
左相憚於甲乙是非
乃敢爲依阿苟容之態。
曾見自古大臣有如此者乎。
其身旣在大臣之位。
辨別賢邪。
進退人物
乃其任也。
若不知賢邪則是不智
知而不卽則是不忠
何以具瞻之地乎。
政院知悉云云。)
 
(同日政院都承旨朴謹元等啓曰。
臣等伏覩下敎。
相顧驚愕
罔知攸措。
曾謂聖明之世。
是事乎。
左相金貴榮
深知士林之無他。
不可加之以罪。
故力爲救解
以冀聖明一悟
其爲辭雖不明快
主意可見
只以聖意所存於是
故其意反爲逆耳之歸。
而視爲依阿苟容也。
近者。
天威方震
士類孤危
莫保朝夕。
貴榮如以依阿苟容爲心。
承順上旨不暇
而乃依阿苟容孤危士類乎。
自上不諒情實
遽下迫切之敎。
使無所容。
大臣平肯所倚重
一言忤之。
嚴譴至此
不但有虧聖德
國事自此而去矣。
自上少霽威怒。
平心省念
則其庶幾釋然矣。
三司
公論所在
國家所恃以爲元氣也。
自非權奸當國指嗾爲之。
論議之發。
不謀而同
則謂之非公論。
可乎。
成渾書中許多說話
非但主意偏係。
以爲挾怨
以爲附會
以爲朋讒奇中
以爲設機關。
眩亂熒惑
至於罪言者。
朝廷目之以邪。
空國之禍。
不日而起。
一言喪邦
正謂此也。
不亦慘乎。
伏願殿下
虛心察理
深究是非之源云云
同日
弘文館箚略曰。
殿下成渾疏。
命召三公
下問李珥者。
領相朴淳指斥言事二人
上大震怒威。
卽命補外而遠之。
噫。
朴淳位是秉均。
成渾來自山野
殿下之心。
以爲兩人
不干兩邊
其言至公
據此而可辨一世忠邪
定天下是非矣。
不知反誤於挾私之論。
嗚呼
殿下何日而將定天下眞是非耶。
朴淳
交契素密。
大小論議之事。
曷嘗有有不相之者乎。
也。
也。
不可以別人看也。
西人之首。
愛莫知
其惡。
且見之是。
不見之罪。
不覺身自陷於一邊
朴淳則其言。
烏得其正乎。
私於所厚。
陰助陽贊。
互爲聲勢
其心必以爲大臣也。
山人也。
一人發疏。
一人指命。
殿下爲公言而信之矣。
大臣山人之勢。
以售其私也。
不亦甚乎。
李珥行事間失。
非但十目所視
殿下洞燭
不得以掩者。
成渾白玉無瑕
於此亦可見私護之心也。
且指一世士大夫
皆謂之邪。
安有千萬人皆邪之理哉。
吁。
亦薄矣。
此言豈宜出於仁人君子之口耶。
一世以爲邪人不可用。
殿下豈將獨與數三人爲國乎。
噫。
分別忠邪
智則明矣。
不避嫌疑
則公矣。
殿下曾見自古大臣隱君子
亦有營救私黨
搆害士林者乎。
左相金貴榮
乃能守見不回
計安朝著。
雖怵於天威
不得明言其如何。
而其意則差可見矣。
殿下特惡其不如意
斥以依阿苟容
使不知措躬之所。
金貴榮實有依阿苟容之意。
何不雷同傳會朴淳之論。
逢迎上意
而乃反依阿於孤危士類哉。
殿下從前
優大臣至矣。
一朝
一言不合
嚴加譴斥
竊恐自此迎合苟同之人至。
國事日非也。
司諫宋應漑。
以大指斥
至於辭避
而所陳之說。
亦多有據。
上至以不忠目之。
遂命遞職。
俄又補外
玉堂之陳箚也。
殿下惡其比王安石
以前反覆
斥去三人
噫。
一珥之故。
前後斥去凡幾人哉。
此等人見性質明敏
讀書求志。
有成遠大之望。
故因嘗稱譽榻前矣。
及見含憤懷私
排斥公議
無所不至
當國重任
輕妄自用
誤國手段
不可掩。
然後不得不爲公共之論。
其前譽後論
理勢卽然。
豈是反覆哉。
若其許通庶孼
以立無方之義。
泛然許通。
猶之可也
赴防納粟而許通者。
大非王政之體。
豈非苟且之甚。
金贍所謂之意。
大相不同
殿下以爲罪。
迫之使退。
豈非聖明之大累乎。
當初東西之說也。
國有邪正是非其間
士大夫公論
皆爲東正而西邪矣。
李珥陷於偏私
西抑束之心。
未嘗一日而忘焉。
上年所謂政亂浮議者。
是以浮議一世
疑惑上聽也。
頃日
所謂裁抑斥遠之者
是以裁斥該一穽
驅陷士類也。
其心之所存如此
衆情得不爲之憤鬱乎。
殿下不知偏私
至於此極。
徒愛其敏捷多才
謂可與興至治
信乎知人則哲
帝亦難之矣。
嗚呼
前則李珥發疏。
慶安指名
後則成渾發疏。
斥名以排。
士林之禍。
前後手段
何其同耶云云。)
 
(同日
司諫朱應漑啓略曰。
李珥
本一緇髡也。
斷棄君親
得罪人倫
若論其罪。
先儒固有定論矣。
化身還俗
豢養權門
一世淸議
不容假貸
初選上舍
謁聖之時。
館中多士
羞與爲列。
不許通謁
沈通源遣其子鏵。
奔走先後
得行之。
及其出身之後
沈義謙所薦拔
得通淸顯
結爲心腹
第於中閤。
自稱向學
朴淳輩。
作爲死生之友。
密締肺腑
主張時論
李浚慶
顧命元臣
而憤其裁抑
陰加抵排
使不得安其位。
鄭大年
先朝耆舊
金鸞祥。
乙巳遺直
而皆被斥。
如其親已
則一郞官出補
而擧朝請留。
黨比私援
無所不至
雖以山林自處
實爲謀主
表裏相濟
是則謙於
有成難忘之恩。
謙。
有聲勢相援之力。
國人之所共明知也。
謙之見棄淸議也。
懷憤懟之志。
似若不相關涉者。
退田里。
坐觀時勢
揚臂倡言
調制合同協恭之說。
簧鼓一世
又爲之陳疏。
以及謙之短。
兼擧金孝元長處
以求至公之名。
所以下誣當世
不覺
上欺殿下
而莫之悟也。
嗚呼
其心可誣。
衆心難誣。
殿下可欺
鬼神難欺。
胸臆一行
國人已見其肝肺矣。
前者
鄭仁弘之劾謙也。
長官
私見仁弘
極力救解
仁弘不聽
然後屈意從之。
有若不知謙之罪狀者。
仁弘之以鄭澈附於謙竝論之。
又曰。
之於謙。
情則雖深。
氣味心事
逈然不同
此則要脫鄭澈
而實乃自明也。
外託調制之說。
實行傾陷之謀。
其爲計亦譎矣。
始則倡兩非之說。
次則分疏謙。
至曰。
向善
則別無罪惡。
終則曰。
鄭澈逈然不同前後論義謙。
三變其說。
其心可知也。
不獨此。
也。
其在鄕里也。
不曾廉恥自守
列邑賄賂
輻湊其門。
射利爭財。
不遺錐刀
海澤之利。
官船之稅。
無所不占。
至於舊都公署
代名受出。
僉知奉訢。
世耕之地。
非理抑奪
爲大司諫
赴召之時。
公然受穀百石於所經之邑。
輸送本家
萬口之所共談也。
其蔑法自恣
行身無狀
一至於此
林淳方且交口稱譽
矯誣殿下
其意固未測也。
本心
惟其如是
誣上行私
無所不至
巨細機務
逞私智。
當國半載
及蒼生
主銓一歲
濁亂仕路
所謂賣國之奸。
而或者比之王安石
王安石寧有是哉。
嗚呼
三公者。
殿下之所倚以爲國者也。
領相朴淳
終是扶護李珥
不足怪也。
咫尺天威
反覆贊譽
重誣天聰
至以備邊事同事。
然後始得相知爲辭。
使其言若出於至公者之口。
是可忍也。
不可忍也。
至於成渾
則爲朴淳等所篇揚。
與義謙。
篤親厚。
又與朴淳
交契深密
至於
情逾骨肉
惟知有此三人
不知公論
故凡等之所論。
不辨皀白。
以爲是。
平日論議
如出一口
曩者
中歷卿相
盡爲俗流
倚任一人
其意蓋在朴淳李珥也。
論義謙之罪。
救解之。
若斥之失。
相爲營護
敢以三司所論。
不平不公
未知之心則果出於公平乎。
三司
殿下顧問耳目之地。
祖宗百年來。
愛惜一時人才
優禮崇奬
以爲國家命脈
渾是何人
自負山野之名。
敢行黨比之謀。
乃以三司比之張商英尹穡
是以殿下朝之臣。
皆爲小人也。
左議政金貴榮
非不辨別以啓。
不敢李珥爲君子者。
其意有在。
而反下嚴峻之敎於大臣
如臣微末疏遠者。
不知言發而禍至。
一身利害
不足恤。
其奈宗社何哉云云。)
公元1583年
十七年甲申(先生六十五歲)二月
拜判中樞府事。
○領相朴淳
李珥隱卒之典。
上下其議三公
先生議。
裁宜得中
裨益必多。
李珥措設。
不合時宜云云
公元1584年
十八年乙酉(先生六十六歲)
公元1585年
十九年丙戌
(先生六十七歲)撰益陽君懷神道碑銘。
(幷序)
公元1586年
二十年丁亥(先生六十八歲)九月
朴濟,趙憲等。
論劾一時名類。
稍涉癸未三竄之言者
無不詆斥
先生首居。
引義商山
終老計。
公元1587年
二十一年戊子(先生六十九歲)正月丙午
雲頭里權管崔峻成。
入寇上國地方
搶掠官木。
傳曰。
宜命宣傳官。
械往唐官。
梟首以謝上國之意。
問于大臣
先生啓。
上敎允當
公元1588年
二十二年己丑(先生七十歲)
耆老社。
黽勉出肅。
(朝廷祖宗故事
耆老宴于掌樂院。
拔例特賜一等妓樂
中使承旨宣醞。
沈政丞守慶姜知事暹,宋同知贊,睦左尹詹,李大成槪,申參判湛預會
作軸侈慶。
以志其事。
)○十月初八日。
命參鞫汝立獄。
變出朝紳
株連寢廣務從平反
士林賴焉。
公元1589年
二十三年庚寅(先生七十一歲)二月
命錄推忠奮義炳幾協策平難功。
封上洛府院君
(功臣錄。
八月書之。
)上箚累辭。
不允
○五月十六日。
羅州千頃等。
疏論鄭彦信護逆之狀。
命招參鞫大臣禁府堂上問之。
先生啓曰。
左耳偏聾。
高聲不得云云
○五月二十八日。
以李潑等事收議。
先生啓曰。
騰播罪目
只係於親密綢繆
別無同參逆謀之端云云
○六月初一日。
命再收議。
先生又啓曰。
當初
不承服而斃
以證據擬罪
加重律爲未穩云云
○賀沈守慶登台
(詩曰。
金甌拈得白頭卿。
自是天心老成
朝野共賀賢夢卜
彈冠應識故人情。)
公元1590年
二十四年辛卯(先生七十二歲)
公元1591年
二十五年壬辰(先生七十三歲)四月二十八日丁巳
忠州敗報至。
上召大臣臺諫入對
始發去邠之議。
大臣以下涕泣
極言不可
先生啓曰。
宗廟陵園皆在此。
去將何往。
固守京城
以俟外援
○二十九日戊午。
遂決西狩
世子隨駕
命分諸王于諸道。
使呼召王兵
臨海君珒。
咸鏡道
先生從之。
○六月壬辰。
馳啓于平壤行在所
(其略曰。
分遣王子
鎭定人心
聖念所在
實非尋常
而緣臣無狀
不能慰諭父老
宣布德意
小民拭淚瞻拜
欣欣生意
曷有紀極
第念千萬空言
不如一分實惠
本道近因調發軍兵
轉運糧饗。
人則擧家赴戰
馬無一匹在廐。
請以牧場馬百餘匹。
或給要路絶替之驛。
或給有才無馬之卒。
且蠲革本道貢物文昭延恩殿物膳。
使恩命出於上。
民生得生云云
)七月
會寧
時北道節度使韓克諴,南道節度使李瑛等。
連戰連敗。
敵兵追躡甚急
四圍無路。
○同月十四日。
會寧府小吏景仁叛亂
兩王子及隨行陪臣一行
投敵
敵置軍中爲質
先生在敵中。
日夜設謀
圖出兩王子。
旣定
王子聞之。
謀及婦人
牽連涕泣
爲敵所覺。
盡殺行中壯丁
守之益密。
陪行諸宰。
各囚異
房。
使不得相通
七月二十三日也。
是日
夫人貞敬夫人李氏
亦在囚禁
先生被害
又恐不得脫禍
遂以巾自縊卒。
癸巳春
事聞于朝廷
旌閭
(事見三綱行實錄)○(會寧郡東門外有烈女碑。
至今遺傳。)
公元1593年
二十六年癸巳(先生七十四歲)
自敵中來謁上於行在所
(先時
淸正平壤敗報。
大懼作書
逼令王子大臣及諸陪臣署名
遣李弘業約和。
弘業曰。
不可
敵怒。
王子益急。
先生私謂弘業曰。
事迫矣。
可往矣。
賊書固不足說。
幸以得達行在所
備陳事機緩急
遙制賊勢。
出王子。
機會不可失。
善爲之。
弘業旣還得罪後。
以爲上洛大臣也。
大臣往。
和事可成。
迫遣之。
)○五月二十四日丁丑。
禁府啓。
判付內。
身爲大臣
惟知乞和能事
王子出來
不足責。
似爲不美
命議于大臣
(大臣尹斗壽議曰。
伏見判下。
則其整頓頹綱
扶植人紀
至矣。
何敢有異辭於其間
貴榮以七十衰老之人。
事繆身執。
不死有罪矣。
王子尙在其處。
不爲自決
亦有所以然而然也。
若一以屈膝賊庭。
惟知乞和罪之。
恐爲未安。
今之出來
乃是王子之敎。
則亦非獨爲一身私計也。
朝夕就死。
有何所冀。
而爲苟且偸生
言者之所言乎。
臣每於榻前
欲達此意。
惶恐不敢
今承下敎。
不敢容默。
曾聞貴榮在賊中。
悲痛涕泣
羸痒已極。
未嘗有屈乞和之事。
王子授書出送時。
賊酋以垂死不關有無而送之。
今又於韓克諴之所爲
別無同參之語。
故昨因參酌判下之敎。
敢以分揀八啓云云
上曰。
若非屈膝乞解。
則予在義州時。
何以乞和爲書而送之乎。
囚在無用
送配所。
)五月二十五日戊寅
命竄熙川。
二十七年甲午(先生七十五歲)五月二十九日
于熙
配所
(訃聞
朝野慟惜。
中人士。
會哭盈庭
咸曰賢相
無不涕淚
)八月
歸葬忠州蘇台面德山洞壬坐之原。
顯宗五年甲辰
先生之孫命昌。
籲寃左相許積筵白。
十二月戊午朔初十日丁卯
命復官爵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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