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稣斋先生内集下篇养正录丙二 第 x 页
稣斋先生内集下篇养正录丙二
稣斋先生内集下篇养正录丙二 第 402H 页
童蒙须知(晦庵文公先生撰稣斋疏义)
夫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屦。次及语言步趋。次及洒扫涓洁。次及读书写文字及有杂细事。宜皆所当知。今逐目条列。名曰童蒙须知。
凡此数件。特略分先后缓急之次而已。非谓必待尽习一件。然后方及次件也。
若其脩身治心。事亲接物。与夫穷理尽性之要。自有圣贤典训。昭然可考。当次第晓达。玆不复详著云。
程子曰。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洒扫应对。是其然。必有所以然。朱子解之曰。治心修身是本。洒扫应对是末。皆其然之事。至于所以然则理也。理无精粗本末。皆是一贯。此教学者所当先知。
衣服冠屦第一
大抵为人。先要身体端整。自冠巾衣服鞋袜。皆须收拾爱护。常令洁净整齐。
此总言之也。端整。正齐也。袜。足衣也。或云靴里。
我先人常训子弟云。男子有三紧。谓头紧腰紧脚紧。头谓头巾。未冠者总髻。腰谓以绦或带束腰。脚谓鞋袜。此三者。
夫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屦。次及语言步趋。次及洒扫涓洁。次及读书写文字及有杂细事。宜皆所当知。今逐目条列。名曰童蒙须知。
凡此数件。特略分先后缓急之次而已。非谓必待尽习一件。然后方及次件也。
若其脩身治心。事亲接物。与夫穷理尽性之要。自有圣贤典训。昭然可考。当次第晓达。玆不复详著云。
程子曰。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洒扫应对。是其然。必有所以然。朱子解之曰。治心修身是本。洒扫应对是末。皆其然之事。至于所以然则理也。理无精粗本末。皆是一贯。此教学者所当先知。
衣服冠屦第一
大抵为人。先要身体端整。自冠巾衣服鞋袜。皆须收拾爱护。常令洁净整齐。
此总言之也。端整。正齐也。袜。足衣也。或云靴里。
我先人常训子弟云。男子有三紧。谓头紧腰紧脚紧。头谓头巾。未冠者总髻。腰谓以绦或带束腰。脚谓鞋袜。此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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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紧束。不可宽慢。宽慢则身体放肆不端严。为人所轻贱矣。
引先人语。以明上文之意。先人。韦斋先生。讳松。总。黑缯为之。以束发之本。而垂馀于后以为饰也。绦。细带也。或云总称腰带。
凡着衣服。必先提整衿领。结两衽纽带。不可令有阙落。
此言著衣之节。衿。交领。衽。裳交接处。纽带。衣系也。此以下。复逐节言之。
饮食照管。勿令污坏。行路看顾。勿令泥渍。
此言当饮食行路之节。
凡脱衣服。必齐整摺叠箱箧中。勿散乱顿放。则不为尘埃杂秽所污。仍易于寻取。不致散失。
此言脱衣藏衣之节。摺。犹折也。叠。犹积也。
著衣既久则不免垢腻。须要勤勤洗浣。破绽则补缀之。尽补缀无害。只用完洁。
此言濯衣葺衣之节。腻。汗垢也。绽。缝破也。
凡盥面。必以巾帨遮护衣领。捲束两袖。勿令有所湿。
此言当盥靧之节。
凡就劳役。必去上袭衣服。只著短便爱护。勿使损污。
此言当劳役之节。
引先人语。以明上文之意。先人。韦斋先生。讳松。总。黑缯为之。以束发之本。而垂馀于后以为饰也。绦。细带也。或云总称腰带。
凡着衣服。必先提整衿领。结两衽纽带。不可令有阙落。
此言著衣之节。衿。交领。衽。裳交接处。纽带。衣系也。此以下。复逐节言之。
饮食照管。勿令污坏。行路看顾。勿令泥渍。
此言当饮食行路之节。
凡脱衣服。必齐整摺叠箱箧中。勿散乱顿放。则不为尘埃杂秽所污。仍易于寻取。不致散失。
此言脱衣藏衣之节。摺。犹折也。叠。犹积也。
著衣既久则不免垢腻。须要勤勤洗浣。破绽则补缀之。尽补缀无害。只用完洁。
此言濯衣葺衣之节。腻。汗垢也。绽。缝破也。
凡盥面。必以巾帨遮护衣领。捲束两袖。勿令有所湿。
此言当盥靧之节。
凡就劳役。必去上袭衣服。只著短便爱护。勿使损污。
此言当劳役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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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日中所著衣服。夜卧必更。则不藏蚤虱。不即敝坏。
此言更衣之节。
苟能如此则不但威仪可法。又可不费衣服。晏子一狐裘三十年。虽意在以俭化俗。亦其爱惜有道也。此最饰身之要。毋忽。
结诸节之意以勉之也。晏子名婴。齐相。衣者身之章。所以正威仪。惜损费。非欲誇耀于人。计较于利也。盖其理当如此尔。
语言步趋第二
凡为人子弟。须是常低声下气。语言详缓。不可高声喧鬨。浮言戏笑。
此总言语言之法也。
父兄长上。有所教督。但当低首听受。不可妄有论议。
此以下。皆言语言之节。此言当受教之节。
长上检责。或有过误。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隐默久却。徐徐细意条陈云。此事恐是如此。向者当是偶尔遗忘。或曰。当是偶尔思省未至。若尔则无伤忤。事理自明。
此言当受责之节。过误。差失也。分解。辨释也。
至于朋友分上。亦当如此。
此承上节。言受朋友责善。亦宜如是也。处朋友之道。实
此言更衣之节。
苟能如此则不但威仪可法。又可不费衣服。晏子一狐裘三十年。虽意在以俭化俗。亦其爱惜有道也。此最饰身之要。毋忽。
结诸节之意以勉之也。晏子名婴。齐相。衣者身之章。所以正威仪。惜损费。非欲誇耀于人。计较于利也。盖其理当如此尔。
语言步趋第二
凡为人子弟。须是常低声下气。语言详缓。不可高声喧鬨。浮言戏笑。
此总言语言之法也。
父兄长上。有所教督。但当低首听受。不可妄有论议。
此以下。皆言语言之节。此言当受教之节。
长上检责。或有过误。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隐默久却。徐徐细意条陈云。此事恐是如此。向者当是偶尔遗忘。或曰。当是偶尔思省未至。若尔则无伤忤。事理自明。
此言当受责之节。过误。差失也。分解。辨释也。
至于朋友分上。亦当如此。
此承上节。言受朋友责善。亦宜如是也。处朋友之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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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长上不同。若其受责之心亦如此。则人皆乐告以善道。
凡闻人所为不善。下至婢仆违过。宜且包藏。不应便尔声言。当相告语。使其知改。
此言隐恶之节。君子疾恶如探汤。若于差误者。则告令知改。不改然后责之。至其大故。在所当绝。不可不察。但不当声言尔。
凡行步趋跄。须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踯。
此总言步趋之法也。
若父母长上。有所唤召。却当疾趋而前。不可舒缓。
此言事长步趋之节。敬上之命。固与平时相反。然端正之容。自不可失也。
洒扫涓洁第三
凡为人子弟。当洒扫居处之地。拂拭几案。常令洁净。
此言洒扫之节。
文字笔砚。凡百器用。严肃整齐。顿放有常处。取用既毕。复寘元所。
此言整齐之节。
父兄长上坐起处。文字纸劄之属。或有散乱。当加意整齐。不可辄自取用。
凡闻人所为不善。下至婢仆违过。宜且包藏。不应便尔声言。当相告语。使其知改。
此言隐恶之节。君子疾恶如探汤。若于差误者。则告令知改。不改然后责之。至其大故。在所当绝。不可不察。但不当声言尔。
凡行步趋跄。须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踯。
此总言步趋之法也。
若父母长上。有所唤召。却当疾趋而前。不可舒缓。
此言事长步趋之节。敬上之命。固与平时相反。然端正之容。自不可失也。
洒扫涓洁第三
凡为人子弟。当洒扫居处之地。拂拭几案。常令洁净。
此言洒扫之节。
文字笔砚。凡百器用。严肃整齐。顿放有常处。取用既毕。复寘元所。
此言整齐之节。
父兄长上坐起处。文字纸劄之属。或有散乱。当加意整齐。不可辄自取用。
稣斋先生内集下篇养正录丙二 第 404H 页
此言不可犯上之节。内则曰。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传。杖屦。祇敬之。勿敢近。敦牟卮匜。非馂。莫敢用。皆是此意。
凡借人文字。皆寘簿抄录主名。及时取还。
此言与人借书之节。颜之推家训曰。借书。先有缺坏。就为补治。如此等意尽好。
窗壁几案文字间。不可书字。前辈云。坏笔污墨。瘝子弟职。书几书砚。自黥其面。此为最不雅洁。切宜深戒。
此言不可污书之节。颜氏家训曰。故纸有五经词义。圣贤姓名。不敢他用。此说亦自好。凡不雅洁之事。不止于此。此特举其最尔。类推可见。
读书写文字第四
凡读书。须整顿几案。令洁净端正。将书册整齐顿放。正身体对书册。详缓看字。子细分明。读之须要读得字字响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牵强暗记。只是要多诵遍数。自然上口。久远不忘。古人谓读书千遍。其义自见。谓读得熟则不待解说。自晓其意也。予尝谓读书有三到。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则眼不看子细。心眼既不专一。却只漫浪诵读。决不能记。记亦不能久也。三到之中。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岂不到乎。
凡借人文字。皆寘簿抄录主名。及时取还。
此言与人借书之节。颜之推家训曰。借书。先有缺坏。就为补治。如此等意尽好。
窗壁几案文字间。不可书字。前辈云。坏笔污墨。瘝子弟职。书几书砚。自黥其面。此为最不雅洁。切宜深戒。
此言不可污书之节。颜氏家训曰。故纸有五经词义。圣贤姓名。不敢他用。此说亦自好。凡不雅洁之事。不止于此。此特举其最尔。类推可见。
读书写文字第四
凡读书。须整顿几案。令洁净端正。将书册整齐顿放。正身体对书册。详缓看字。子细分明。读之须要读得字字响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牵强暗记。只是要多诵遍数。自然上口。久远不忘。古人谓读书千遍。其义自见。谓读得熟则不待解说。自晓其意也。予尝谓读书有三到。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则眼不看子细。心眼既不专一。却只漫浪诵读。决不能记。记亦不能久也。三到之中。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岂不到乎。
稣斋先生内集下篇养正录丙二 第 404L 页
凡书册。须要爱护。不可损污绉摺。济阳江禄。读书未竟。虽有急速。必待掩束整齐。然后起。此最为可法。
此二段。言读书之法。爱护掩束。亦读者所当知。
凡写文字。须高执墨锭。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污手。高执笔双钩。端楷书字。不得令手楷著毫。
凡写字。不问写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笔一画。严正分明。不可老草。
凡写文字。须要子细看本。不可差误。
此三段。言写字之法。笔画严明。则工拙亦随而见矣。
杂细事宜第五
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
不敢自暇自逸。
凡喧鬨斗争之处。不可近。无益之事。不可为。谓如赌博,笼养,打毬,踢毬,放风禽等事。
非僻之干。皆足以败德也。
凡饮食。有则食之。无则不可思索。但粥饭充饥。不可阙。
食无求饱之意。
凡向火。勿迫近火傍。不惟举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整仪虑事之密。
凡相揖。必折腰。
此二段。言读书之法。爱护掩束。亦读者所当知。
凡写文字。须高执墨锭。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污手。高执笔双钩。端楷书字。不得令手楷著毫。
凡写字。不问写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笔一画。严正分明。不可老草。
凡写文字。须要子细看本。不可差误。
此三段。言写字之法。笔画严明。则工拙亦随而见矣。
杂细事宜第五
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
不敢自暇自逸。
凡喧鬨斗争之处。不可近。无益之事。不可为。谓如赌博,笼养,打毬,踢毬,放风禽等事。
非僻之干。皆足以败德也。
凡饮食。有则食之。无则不可思索。但粥饭充饥。不可阙。
食无求饱之意。
凡向火。勿迫近火傍。不惟举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整仪虑事之密。
凡相揖。必折腰。
稣斋先生内集下篇养正录丙二 第 405H 页
改容鞠躬。
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称名。
不可抗礼于所尊敬也。
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姓某丈。
敬之至也。
凡出外及归。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亦然。
出告反面时也。
凡饮食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
恶其不恭也。
凡饮食之物不可争较多少美恶
戒其贪也
凡侍长者之侧必正言拱手有所问则必诚实对言不可妄
礼也
凡开门揭帘须徐徐轻手不可令震惊响
恭手容且恐惊众也
凡众坐必敛身勿广占坐席
■其妨并坐也
■■■■■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称名。
不可抗礼于所尊敬也。
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姓某丈。
敬之至也。
凡出外及归。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亦然。
出告反面时也。
凡饮食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
恶其不恭也。
凡饮食之物不可争较多少美恶
戒其贪也
凡侍长者之侧必正言拱手有所问则必诚实对言不可妄
礼也
凡开门揭帘须徐徐轻手不可令震惊响
恭手容且恐惊众也
凡众坐必敛身勿广占坐席
■其妨并坐也
■■■■■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稣斋先生内集下篇养正录丙二 第 405L 页
古人行尚西。坐让右。
凡饮酒。不可令至醉。
及乱则内损心志。外丧威仪。
凡如厕。必去上衣。下必浣手。
正服不敢亵也。
凡夜行。必以灯烛。无烛则止。
亦孝子不服闇之义。
凡待婢仆。必端严。勿得与之嬉笑。
庄以莅之。
执器皿。必端严。惟恐有失。
记所谓执轻如不克也。
凡危险。不可近。
全其体。惧辱亲也。
凡道路。遇长者。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
记谓先生言则对。不言则退。亦所当知也。
凡夜卧。必用枕。勿以寝衣覆首。
头者。众体之上。不敢须臾亵也。
凡饮食。举匙必寘筋。举筋必寘匙。食已则寘匙筋于案。
虽微必整也。
杂细事宜。品目甚多。姑举其略。然大概具矣。
凡饮酒。不可令至醉。
及乱则内损心志。外丧威仪。
凡如厕。必去上衣。下必浣手。
正服不敢亵也。
凡夜行。必以灯烛。无烛则止。
亦孝子不服闇之义。
凡待婢仆。必端严。勿得与之嬉笑。
庄以莅之。
执器皿。必端严。惟恐有失。
记所谓执轻如不克也。
凡危险。不可近。
全其体。惧辱亲也。
凡道路。遇长者。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
记谓先生言则对。不言则退。亦所当知也。
凡夜卧。必用枕。勿以寝衣覆首。
头者。众体之上。不敢须臾亵也。
凡饮食。举匙必寘筋。举筋必寘匙。食已则寘匙筋于案。
虽微必整也。
杂细事宜。品目甚多。姑举其略。然大概具矣。
稣斋先生内集下篇养正录丙二 第 406H 页
节目委曲。类推可尽。
凡此五篇。若能遵向不违。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子之域。无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由此五件工程。便是圣贤事业。岂特为谨愿之士而止哉。或者以为浅近而非笑之。甚至嫉而禁之。吁。非惟是篇之罪人。实亦万古之奸贼。吁可畏已。
书字训童蒙须知后
余有二从子。年几入学。爱而不见。乃取程先生字训。翻以谚文。仍附小说。复誊童蒙须知。略见疏义。将寄之久矣。其父之来。举以相授。噫。朱夫子曰。童蒙贵养正。寄二子二书。况可已乎。子不负书。光前启后。予志不虚。枯死无憾。嘉靖乙卯四月五日。叔父书于沃州之稣斋。
凡此五篇。若能遵向不违。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子之域。无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由此五件工程。便是圣贤事业。岂特为谨愿之士而止哉。或者以为浅近而非笑之。甚至嫉而禁之。吁。非惟是篇之罪人。实亦万古之奸贼。吁可畏已。
书字训童蒙须知后
余有二从子。年几入学。爱而不见。乃取程先生字训。翻以谚文。仍附小说。复誊童蒙须知。略见疏义。将寄之久矣。其父之来。举以相授。噫。朱夫子曰。童蒙贵养正。寄二子二书。况可已乎。子不负书。光前启后。予志不虚。枯死无憾。嘉靖乙卯四月五日。叔父书于沃州之稣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