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稣斋先生内集下篇问答录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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稣斋先生内集下篇问答录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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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生(己未春)
承教云云。左阳也。右阴也。人道尚左。神道尚右。故子孙祭祖考。祝立于祖考之右者。尊神也。惟当凶祭。祝出其左。为未忍神之也。凡位必分四方。而书不过左右。则书人于神右者。非以为行第也。特以示人尊事神右之意也。如使人左神右。则虽人神界分分明。若各得其所尚。其实敢与祖考抗为行第。无北面右事之义。故定以书于神右为是也。朱子之注。盖以人当题主者。对主而为言耳。曷尝指为主之左乎。杨复亲受说于文公。以为者不容有大相反至此。昔当被人论此段。或有举大学注所谓别为序次如左以證之者。闻之初若不类而例之。实为可据之一端也。书仪云。柩自他所归。则行日。但设朝奠。哭而行。至葬。乃备此二奠礼。夫祖者。且也。且为将行永迁之礼也。今自他所。归于当茔之侧。复权殡。不幸经时。有至涉岁方葬。则祖道之祭。岂容不设于当葬乎。况遣者遣之往即幽宅。而包其奠馀之脯醢牲体。纳苞置舁。藏之圹者也。其礼不可施于他所也亦断矣。当初相礼者不知义。废不能废之于可废之时。今复恶夫重行不得行之于可行之日。是失礼之中。又失礼焉。何时而可乎。且当启迁之间。阙却朝祖一节。恐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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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望行礼如仪。亦似无妨。仆非知礼者。荒废亦已甚。特蒙垂问。不敢以疏外自待。率尔为想像之对。不胜恐悚之至。有河西子者近在鳌山。虽不以知礼闻。寔能对辨是非者。所宜以书问而断之也。
答家弟(壬戌春)
云云。留守叔令公弃世。诚可恸也。顾有子如此。真可谓有子。虽谓之不死。可也。恨不可见其人也。惟君须得常常而见之。所示二论。互有得失。盖为握手。本注。偶无各字。首绖。杨图误刻为两。致有此失也。一握于袭。势非便。两股于下。文有碍。此非知礼者言也。君何仪节之莫之考也。自有明文。不必力争云云。
答罗孝子(癸亥秋)
云云。据经卑不援尊。得矣。朔望。上冢行奠。亦斟酌得好。祠堂节祀参谒。恐当权废。然亦宜自度。依朱子之说。居丧无吊慰之礼。今不敢辄为之说。但往哭之礼。当参经行之。丧。有疾能行事与否。在自量其力尔。妻父母亡无后。而受恩见托者为宗子。则当先为之规画。而不幸而未也。亦当求其远而为之后。若非宗子而遇甚难处者。恐不得不祭。其祝文。宜从实书。而杀其仪可也。来喻之纸。既失去而偶得之。僧回复太遽。略见大意。不得致委折以副示旨。为恨。(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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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参)
答金注书(宇宏问己巳二月)
 神主旁题。家礼注云。题其下左旁。其字非指神主乎。若生人之左。则是神主之右也。神道尚右。题子孙名于右。无乃未安乎。考家礼图则与紫阳注相反。无乃图出于后人。而失其本意乎。何氏小学图。林氏集解孝经图。皆书于神主之左。似可为据。不知何如。
 家礼。无尊长亚终献之文。主人既是子弟行。则虽诸父诸兄与祭。而不可为亚终献否。
 礼。改葬缌。而今既齐衰在身。迁父墓时。当别造缌服否。抑因以在身之服行事。何如。
 铭旌,柩衣,玄纁,明器等。于改葬。亦皆可用否。
 改葬之虞。当行于幕次而新葬之虞。在反哭之后。今因葬母而迁父墓。与之同穴。则其虞也当如何。
 鲁人之祔。孔子之所善。今欲造一椁。以容两棺。不知可否。只恐新旧二棺高下长短。必相不同。则不免有椁内空阙之患。不知当何如。
 大舆。仿五礼仪士庶人丧礼。用小方床之制。其上以竹为之格。以白布为帷㡛。以朱略画火,黻,云气。如丧大记士庶人之制。又四角。以红布垂流苏而已。如栏干,板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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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容,凤头。并阙之。盖欲其平稳牢固。而又取其简便也。不知可否。按丧大记。大夫以下不振容。而五礼仪。皆许得用。不知何居。
 染玄纁法。周礼考工记曰。三入为纁。五入为緅。七入为缁。诗注曰玄。赤黑色。书注亦曰。玄。赤黑色。又其小注曰。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则为緅。又再染以黑则为缁。玄色。在緅缁之间。其六入者。是染玄纁之法也。又考国朝五礼仪则曰青黑而微有赤意。谓之玄。与诸书所云。又似不同。今当何据。且染以何色。乃得其法。
 礼。改葬前一日。告于祠堂。而今齐衰在身。以衰入庙。极为未安。不可代以服轻者。或无服者告庙否。若权以墨衰入庙则如何。古有墨衰之法。而今未详其制。如用皂布笠,白衣,白带,白靴则如何。
 礼偕丧偕葬。则先轻后重。今母则新葬。而父则移旧葬。其窆也宜何先何后。
来意。以题子孙于神右为未安。是直视为行第也。鄙人所未喻。不论杨,何,林三君子之图是如何。但看文公书中。志其下左旁云者。数三见焉。则其字。虽指主指书。实对人为言耳。下有石碑刻于其左之文。更详之。
初献须是主人行。则继以诸父诸兄为亚终。似未安。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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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再行。或主妇或兄弟之长者。或亲宾为之。不然。与祭者尽献。然后为快矣乎。
改葬缌者。亲见尸柩。不可无服也。既衰矣。又何缌。
死者为不可别。故旗以识之。柩之有衣。为人斯恶之矣。故障之。玄纁。主人以物送死者于椁中也。明器。所以不致死主而神明之也。何嫌乎再。又何暂之可忽。
礼。并有丧。其虞也先重后轻。先葬母者不虞。祔待后事。今行父虞于幕次。行母虞于升堂。礼也。
合葬。非古也。卫鲁之祔。皆一椁也。而其异者。特以一物隔否耳。孔子谓既是一椁。合之为可。故善鲁。妄意只同穴而各用椁。为便。亦朱子之遗意也。
朱子饰棺作帷㡛。延平先生以为不切。然妄意朱子生于礼废之后。作家礼。主于太简。便以为复古之渐。盖谓此亦足矣。今拟有力者仿古为饰。岂不恔于人心。
玄黑。纁赤。正色也。从俗求其正者而用之。恐近于青红也。前一日告祠堂者。告当改葬之主也。衰而告。
改葬。非偕葬之比。其窆也先重后轻。
重答金注书(三月二十八日)
 题主事。曾因妄惑。既已误题写者之右矣。今日闻命。旧惑始解。追思妄作之罪。战汗惶恐。今欲改正。不知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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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耶。因练祭及大祥之日。孰为得宜耶。
 小祥。别制练服。古也。家礼。虽云陈练服。而无别制衣裳之文。今拟小祥不别制服。而但作练冠。去首绖。又以练布。制承衰之中衣。庶几从简。而不失存古。如何如何。
 朱子曰。斩衰用草鞋。齐衰用麻鞋。孤哀等。考礼未详。成服时。用稿草鞋。今不可中改。但檀弓。练有绳屦无絇之文。注曰。绳屦。麻绳屦也。然则小祥改作麻屦。亦未为过耶。
题主事。鄙意如此而已。何至一闻人言。而遽为之改。须当广询博质而处之。诚得折衷之论。恐莫若卜日虔告而速改之为愈也。
练服。朱子主简便。从司马仪。但以练服为冠。非本意也。然苟嫌违俗。亦不须别制。
齐衰疏屦。则或草或麻为之。而不外纳而已。亦可也。只得俟练服绳屦。
又答金注书问(庚午四月)
 祥仪中有疑处。谨具录别纸求正。伏乞商量折衷。使迷矇不昧所行。千万哀幸。
 家礼。具馔有醋。而弊家三年之中。只尚平日用酱代之。未知可否。后日家庙常祭。当用醋不用酱否。家礼。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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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楪。而不言设处。不知宜设何所。丘氏仪节则盐,醋二楪。并设于前一行。而亦不设酱。酱者。食之主也。于祭不设。抑有何义。
 禫服之冠。五礼仪注。用白笠云。而国俗用草笠。不知何据。且草笠是玄冠。极为未安。今用黪布裹笠。何如。
 告迁于祠堂。每龛设果一大盘。每位酒盏盘各一云。果一盘。只一器否。盏盘之盘。恐是盏台。然否。
 主人诣祠堂时。当服何服。朱子云。三年内入庙。当以墨衰。墨衰之制今亡。则宜用草笠白带否。
 祝文云。敢用洁牲柔毛。粢盛醴齐。无牲云。清酌庶羞。今或买肉以祭。则当从无牲之例否。如或杀牛。则曰一元大武。鸡则曰翰音。可否。士大夫家庙。亦可用一元大武耶。家礼祭图。牲无设处。如用之。不知设于何处。
 礼。只云断杖弃之。而无焚衰之文。今人焚衰。不知何据。曲礼曰。祭服敝则焚之。衰亦祭服也。焚之似得。或有据礼不当焚云者。其说如何。
醋楪。只是醋和酱。然某常代以酱。至合用醋处。对设。不知其可也。
禫冠。丘仪拟用白布裹。而 国制许白笠。似不敢违也。黪实合礼。恐太骇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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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一盘者。果楪之盘也。各品为一盘也。盏盘者。盏之盘也。俗所谓台也。近有礼家。用别盘奉盏台者。此亦更在斟酌也。
墨衰。可以行常祀。至告迁则若不可用。只得用本服。恐亦不至未安。且告迁者。改题迭迁也。既无此仪则并告之。恐无据。
牲。陋意。只当用生肉一楪子。祝文曰庶羞。至如一元大武。恐士称不得。
服。某尝临练。直据敝焚之义。议于一老。克合。
又答金注书问(六月十五日问十九日答)
 
禫仪。只如祥。他无可疑者。但未知是日。变服而后祭耶。抑祭而后变耶。或云。礼称厥明行事。皆如大祥。则固有出易服之节也。或云。祥有陈服。而禫无陈吉服之文。则宜无易服一节。只得祭毕而后复常服耶。二说未知孰是。丘氏则直云素服。而中间无易服之文。疑或有据。窃恐练,祥之事。则渐杀而非全变。必因祭而改服。故有出易服之节。禫则即吉之事。必终事而后变。所以无此一节欤。盖禫非纯吉之祭也。其文曰孤哀。而其事有哭尽哀等节。犹是丧人也。犹是丧祭也。宜若未可以吉服也。禫毕而人子致丧之事终焉。于是乎变而之吉。无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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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意乎。又恐禫服是禫祭时所服。故名。否则其名以禫。抑何义耶。然今人多从前一节。孤哀等私有未安于心。未知所定。敢以求正。
 禫在七月。而朔日为上丁。以 国忌故。欲退用亥日或中丁则如何。禫事。不必避 国忌耶。然丁亥俱可用。退行别无所碍。则避之似得。未知何如。
从祥至吉之服有六。其三。禫祭玄冠一云朝服黄裳。其四。禫讫朝服綅冠。一云黄裳若以此义推之。禫服非纯吉。非纯凶。可知。今也处得却甚难。琼山以朱礼无陈吉服文。直书素服为仪节。今未敢违。虽违众。不恤也。示意所右。克惬鄙情。国讳之避。未之闻也。
 家门不幸。禫制未终。又哭周生妹。摧恸酸苦。不自堪忍。更将疑事。谨条列于左仰禀焉。(其亡在今月初五日)
 杂记曰。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谓大小祥之祭也。丧服传曰。有死于宫中。则三月不举祭。今姝归夫家有年。以丧来此。死于是而殡于是。则是同宫也。(死则在家内。殡于门墙之外别家。)且记所谓兄弟。谓小功以下者也。今此同生。则必加隆矣。先妣禫事。当为之三月不举乎。抑以古今异宜。逾月之后。可用中丁或下丁行之否。如以为吉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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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相干。则未葬之前。似不可行。当如之何。
 妹丧卒哭之前。四时吉祭。似不可行。如就祠堂内参谒。荐以时食之类。可以行之无碍否。
所教二件。实为难处。记称有父之丧。如未讫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今遭大功。遽废卒事。固为未安。但以母丧未葬值父祥不得服祥例之。则杂记云云。表里之言也。愚意欲依先远日之义。改卜于中旬之内。恐无妨。
卒哭前不举盛仪。亦甚得。凡此妄说。亦无已之一尔。在佥侍去就焉已。
寄退溪先生
伏惟道履万福。某今不死。省墓及母。徒以大病后元气犹惫。头疼脚痿。恐贻老母忧。奈何奈何。就有所禀。今欲立表石祖考妣考之封。刻世系名字行实其阴。谨草行状。专人上禀。要得先生文字。以为后世信。伏乞采纳。虽然。祖考无勋名可纪神道。惟务欲极简其字数。录之表后焉者。当不日而修毕。亦惟心照。同封别帖。并丐裁度示济。伏念道体康适。至慰下情。至慰下情。忧中不得尽所欲白。只祈为道益保鍊。谨上状。隆庆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孤子卢某。
  别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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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祖考妣一穴。而分窆异封。今欲于两封之间竖一石。表面刻。右题考左题妣。此俗所行也。俗又或单题考前。而妣前则否。此又如何。
一两封共一表。则其世系名字行实之刻也。当首祖考。次祖妣可乎。合而述之可乎。
一祖墓之冈。太短狭以促。从先府君遗命。窆诸祖坟三四尺之次。无地可容。行祖祭。当不免合祭于一列。今拟离先府君墓前一二尺许。可设石卓。以西为上。右共一卓以祭祖考妣。左共一卓祭考。于礼何如。或谓设两卓于考妣坟前。似混。不若设于墓左或右。此说恐非便。既离坟砌。非混也。非直偏设。未安。复地势无馀。决难从。奈何。或又言设卓于次墓下之西。然则祭者是位东是位南。然此说终是舛。抑别有善道与。
一先书赠职。东俗也。且从俗书。无大害否。
  答卢监司书
 不意辱垂伻谕。伏审孝候支处。无任慰释。滉幸玆退屏。未 允致仕之请。兢郁殊多。误嘱显扬先德。传信来世。伏读三状。感仄靡措。滉自以不文昧识。非可以任传世文字之责。于 国既已固辞。于私岂合苟徇。此志决然久矣。当面托校理先生碣文日。已露微悃。而思之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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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领察。而强追委投。每以不及回纳。为不敏之愧。今复一时辱寄三状。而取办于咄嗟之间。立索之顷。自非有倚马之才。固难应副。矧滉拙讷迟钝。欲就一篇文字。营思旬朔。渴踬未就者多。厥或有就。正如秃笔写字。无一毫尖芒。自读一过。犹如口含胶漆。况有以犁然当人意乎。且顷者都中。蒙被强投。不及回纳如前所云者。自领左相以下殆数十家。皆所不堪。谨当具恳奉还。以宁甘逋慢之责。顾以蹭蹬新退。物论多端。不欲以是自添尤累。又弊家近有先垄告赠事。心不暇他及。未果庋置诸状。常如重担者之思释。今岂当冒受不偿之债。以重速己罪乎。玆以三状。谨还封署。再拜而恳辞之。出于万不得已。伏乞曲垂矜照。转求雄敏之手。庶几不没先德。而无滞孝愿之期。校理先生行状。适在山舍。今亦未还。愧惧增深。伏惟并恕谅。谨拜上复。隆庆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滉再拜。(灯下眼暗。书不成字。以意成文为幸耳。)
  别纸所询。亦非所及。姑以妄意。奉报一二。
 一一穴异封。表面分刻。滉所闻俗例亦如此。恐程子所谓事之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者。此类之谓也。其单题考前。恐未安。
 一两封共表铭文之刻。例未有考。今世或有分刻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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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述者。愚意分刻固善。然以同牢一体。共穴合祭之义言之。合而述之。亦以为得。
 一上墓地窄。设位次墓之前而祭之。事涉苟且。墓左右设位之说。未为非便。但云地势无馀。则不得已用次墓前设位之说。若设于次墓下之西。则祭者位而处之。尤难。其他又无善策可出于此外也。
 一东俗先书赠职。先国恩之意也。然官之高下。事之先后皆倒置。每欲变从古文。未果也。承问之及。为之怵然。
再问
一朱子当礼极毁之日。姑为复古之渐。家礼多从简便。非本意也。今当据经。作练衣裳无疑。顾未委或有论不以为然者否。
一凡丧服之释者。恐不合事神例焚埋之。亦不敢依断杖例弃屏处。然据此两例。盖皆不欲以他用而亵贱之也。今不获已而依某例。犹之可乎。思之未得其所安。愿明以教之。
一国制。不许祭四代。而俗尚有母。则不迁高祖。然则立祠。须作四龛而可乎。今拟建宇。务欲小其制。为久远计。而在迁高之后。则有徒虚而狭之叹。故欲于西壁。为高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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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合东向自如之意。但祭者既北面。又恐更有所未安者。
一古者三庙二庙。祭寝亦必及于高祖。但有疏数之不同耳。今无迁于夹室于墓之制。而遽然埋之。恐于人心有不安者。苟不免乎埋焉。其祭也当如何。朱子以杨遵道集中祔母而始迁远祖为疑云尔则即迁者似为定论。而合祭之不可废也亦明矣。今当祭以何时。设以何主。而合于无于礼者之礼乎。(礼家或有用纸榜者)
一家礼。时祭于正寝。今欲祭于祠堂。以仿古者合食太祖庙之意。不知其可否。(俗或有祭于祠堂者)
一古者。祔新主于祖庙。故告祖。今既直祔于祢龛。而犹告祖。实无意义。朱子明言之。而犹有存羊之意。盖以其时习然。故姑从之耳。今拟直告祢龛。所必无疑。而或复庙制。不妨告祖。又何为过虑存羊。而苟行无义之礼乎。此意如何。
一欲略仿昭穆。龛诸东西。复恐如是。则于古者南北东西之位。多有所碍。而反不若以西为上之为便易也。伏乞详喻孤陋。幸甚。不识尊意以为如何。 孤子卢某
  重答卢监司书
 滉再拜言。伏承下书。审知孝候有愆度。不胜忧煎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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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恐罹苦以来。或多有过礼积损之事。驯致如此。殊非圣人垂教之意。况上有慈亲。尤不当直情而行也。滉狼狈未归。屏伏度日。但风色如许。日深惴惴。示谕校理先生碣文。非敢吞诺。老昏百不堪。故欲辞而避之。领相又以判书公碑铭并投。索取甚勤。以碑铭最难承当。乃敢冒承碣铭之述。谨已草就。第其行状中。阙却复科复职事。以此更禀议于领相前。今才答来。因此又有更定草本处。尚未写出。故今未送呈。恨仰。从当写讫。上于领相。因以寄呈于左右也。但放笔已久。文拙不足以显扬大君子之潜光。愧惧深矣。询荛别纸。又不敢不报。益增僣越之罪。伏蕲宽贳。仍祝节就万万。不宣。谨拜复状。隆庆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滉(适有贱冗。草率汗悚。)
  辱询多变礼。妄意奉报。惶悚无地。惟在量裁。
 一练服升数有杀。当为别制。然礼经注。亦有只变练冠承衰服之文。朱子家礼。斟酌古今之宜。变除只如此。国典又从之。往年廷议。练制详考古今礼文。亦归定于不别制。恐此等事。当以吾从周之义处之。
 一礼记。祭服敝则焚之。则丧服之释。似当焚之。但家礼。杖言断弃。而不言焚服。及他礼亦无焚之之文。不敢率意为。恐惟以不亵用为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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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详据古礼。有母而不迁亲尽之祖。乃今人意厚。而不知礼之失也。西壁作高龛一事。近有人自云其先世。庙作三龛。今欲祀四代。拟于东壁作一龛。以奉祢主。滉答以与其东壁安祢主。不若就西壁作之。以安高主。庶与古者始祖东向之意相近。而胜于东壁奉祢之都无据也。此则因其误而稍使从善也。后来思之。犹有未安。今始作庙而如是创为之。窃恐见非于礼家。而未免汰哉之诮也。(愚意祭四代则作四龛。祭三代则作三龛。为宜。)
 一三庙二庙祭寝皆及高祖。此礼寻常疑之。古云。大夫有事于祫。及其高祖则必告于君。此言非常祭也。故祭则告君而后行之。今若同庙而常祭也。高主固在庙中。而疏数不同。则或祭或否。理势有不当然者。此滉常所未谕也。今以示意言之。乃祭三代。高已迁之后。欲行合祭高祖之礼也乎。此亦于礼未有显据。恐当以纸榜设位祭之。祭毕焚之。时用春仲。以仿立春祭先祖之义。何如。
 一祭于正寝。患祠堂之狭隘也。祠堂可容行礼。则安有不可。顾恐难得如许大祠屋耳。
 一庙非昭穆之制。而犹祔于祖。朱子以爱礼存羊处之。今示直告祢庙。在所不疑。其下又云庙制不妨告祖。
稣斋先生内集下篇问答录乙 第 395H 页
则何为苟行无义之礼。不知庙制如何。而可不妨告祖乎。(似谓庙制如下条作东西昭穆则可也。然此制恐难行也。)滉谓今为同堂异室之制。一新主入而群主皆迁动。独告祖虽未安。犹有存羊之意。独告祢则与古违。而今亦非宜。如何如何。且今人庐墓。葬不反魂。祔既失时。至丧毕乃反。而或都告群主而入新主。皆非礼也。故愚意丧毕反魂而独祔于祖。新主犹未入其龛。且祔于祖龛。(或祖龛有非便则庙中别奉安)群主依旧在各龛。及禫后时祭。新主与群主合祭毕。还主之时。祧迁与新主。皆依礼入之。则既不失祔祖之礼。又不遗群主皆告之义。恐两全而可行也。不知孝意以为何如。(家礼杨氏注朱子说。已明言此礼。)
 一龛以东西分昭穆。既非古又非今。创作此制。恐多碍难行。而得罪于先王之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