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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岩先生集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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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岩先生集卷之十
 日记(删节○上经 筵日记别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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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万历元年我 宣庙七年)
初一日。校书提调望。姜士尚为首。朴谨元为末。余以副望受 点。此亦文学之司也。(正月)
初三日。禺中。以一会诣玉堂。与入番郑彦智,禹性传同议上劄。大概 上答台谏之辞。多偏系激越之意。伏乞从谏如流也。申时。上劄而出。历访庆尚监司卢禛子膺而来。○ 上答劄曰。可见纳诲诚心。当留念。 圣上好善从谏。至于如此。真圣主也。
初四日。希春遗入番郑禹书曰。 上答如此。不胜感伏。循此以往。从绳转圜之美。当无愧于古先哲王。但恐侍经幄者未能尽启沃之责耳。
初五日。昨日院启东莱府使金命元请还仍任。 上批答曰。金命元事。虽涉于私。然人君当以孝治国。恋恩爱亲之心。岂可间于上下。今若仍任。则抑有妨于政本。故不允。仁哉 圣政。孰不叹服。
初七日。抄出语草第六十三卷至八十卷正误字。欲付校书博士金滉。以时方监校语类之印故也。语草。乃谪钟城十数年灯下用工之书。那知发用于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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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
十一日。许美叔以为校书馆。宜印出朱子大全。余曾闻卢判书。亦云当印朱全。余以读杜愚得为先。到今思之。朱全之印。良是。
十三日。今日。思得希春乞退休于 天眷方隆之日。固为未易。然依司马光退修资治通鉴十五年居洛之例。乞以三四年归家。撰述纲目附录管窥等书。则必蒙 许遣矣。然当俟秋为之。
十七日。贺登极使朴淳 启曰。皇上年方十岁。圣资英睿。自四岁已能读书。以方在谅阴。未安于遂日视事。故礼部奏惟每旬内三六九日视事。仍诣文华馆。御经筵。四书及近思录,性理大全。皆已毕读。自近日始讲左传。百司奏帖。亲自历览。取笔批之。大小臣工。莫不称庆。然年尚幼冲。慈殿太后。虽不权同听政。而事皆禀裁。实多内赞之力。仁圣太后。不为干预。凡公事出纳。司礼监掌之。奏禀之后。誊送本于阁老。仍为可否。大监冯保。今掌出纳。或云窃弄威柄。淅江巡抚谢廷杰。请以原任尚书王守仁配享 文庙。大概以为尊德性道问学。非两事也。德性不可以徒尊。必道问学而后始有实。不然则禅矣。问学不可以徒道。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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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德性而始有主本。不然则功利矣。守仁师陆九渊。而今观九渊之论。未尝不及于读书。失某之教门人。未尝不以身心为务。则彼分朱陆而二之者。非知二子之学也。奉 圣旨。礼部看议了来说。
二十三日。日本出来船。自 祖宗朝。边将尺量大中小而给料。顷于己巳。议臣误以为当据对马岛主移文。不复尺量而给之。自是。改旧例而曲徇其愿。今因台官所 启。改从 祖宗朝故事。令边将尺量。承旨柳仲郢。以为如此卒遽无渐。则必取倭奴之怒。莫若通书以对马岛移文不实。今则因其文而给料。今后。必须从实移文。否则依祖宗朝。令边将尺量。则后虽改正。曲在彼而无所归咎矣。 上下其议于礼曹。礼官颇以柳说为然。请令六卿以上广议从长。 上不听。命仍前议不动。希春今日。通于馆入番辛应时,禹性传曰。左副令公倭船尺量之启。不疾不徐。先后有序。既不激蛇虺之怒。又能革近年之大错。诚良事也。礼曹大概同然。其请六卿以上同议从长。亦不为无见。 圣上偶未之省。此实边衅起息之大机。论思之臣。盍尽言于经席。明日昼侍。两君勉之。辛,禹答曰。示事等。亦深以为未安。谨当如教。○以倭船尺量当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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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仲郢所 启事。简通于大谏崔公颙。
二十四日。院 启倭船尺量事。请依经筵官所 启。 答曰。依启。 上之好用善谋。深为一国喜事。
初四日。政院抄启东班三品以上。西班二品以上。各荐堪为守令,万户者及吏任可当保举。同知朴谨元保举。以光雯为首。深喜深喜。余所保举者。罗悦,金遇𥖝,禹道传。荐堪守令者。文德粹,申季衡,金汲。荐堪万户者。辛继亨,罗袖也。(二月)
初六日。以释奠饮福。诣成均馆。与一同知兵判金贵荣俱谒 圣。遂由 圣殿东北隅夹门而入。姑坐明伦堂西偏夹室。三宰元混,礼判郑惟吉,户参沈守庆,吏曹参判姜士尚,工参议尹斗寿,户参议李遴亦至。右议政朴淳。最后至。其入也。金判书及余。以馆同知祗迎。右相行揖而升堂。二品以上先进。揖而立于西壁。参议次进而揖。皆就坐。儒生出庭。通谒出前。堂上官皆立。诸生再拜。诸宰相还坐交倚。盏床既进。味数亦频。乃设饮福果盘于别席。右相以下次次出拜而受饮。堂下官亦五员一队而升。饮福毕。右相令录事告左右曰。斯可已矣。遂以次出。
初十日。招李精书呈辞单子云。臣矣段。去初九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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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量。卒感风寒。心腹疼痛。至今不差。经筵重地。不可抱病冒处。臣矣职乙良。本差事善 启云云。
十一日。是日有政。午时。大司宪望。金贵荣,希春,朴永俊入望。而希春以副受 点。此第十二入望也。沈义谦为大司谏。具凤龄为执义。郑芝衍为献纳。卢稙为正言。
十三日。早朝。以肃拜诣 阙。前导皂隶书吏之盛。比他司不同。入自迎秋门。寓司钥房。宣传官尹宽中来见而退。辰时。肃拜于四殿。还至台谏厅。食朝饭。辞免 启曰。伏以台谏者。 君德之修阙。时政之得失。人物之贤否。无不得言。其责至重。风宪之长。其任尤大。盖将挈一世之纪纲而振整之。非明白刚毅通达治体者。莫能当之。臣禀性不逮于人。昏暗迂疏。不合是任。人莫不知。况自数十年来。权奸相继。废公徇私。苟且偷惰之风。已成沈痼。顷年以来。更化虽久。旧习犹存。百隶怠官。玩法自便之俗。尚多有之。今日之事。正如和扁继庸医作坏之后。用药之难。百倍于平时。正宜拣择贤明之臣。以畀顿纲振纪之任。而 圣明擢授。乃及于庸劳衰耗之臣。臣闻 命震悚。愧汗如流。极知人器不相近似。无异蚊子负山。伏愿 圣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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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微衷。亟 命递差。更授可堪之人。 上答曰。可合。勿辞。
十六日。巳时。闻两掌令既入。余乘轺诣宪府。监察十数人。祗迎于自内第二门外之南。余行揖。又至中门外。两台长祗迎于北边。余又行揖。余从中路入中门。升中阶上齐坐厅主壁倚子之前。脱常服。著公服。受掌令等公礼再拜。又受监察等公礼再拜。又据交倚而坐。受书吏所由等公礼再拜于庭下。吏呼奉药。即受杯向口。又呼放药。即放杯。又进公事施为了。户曹关子。即著署。然后脱公服。著常服。受各等私礼毕。又为合厅。掌令柳希霖,朴应福各立于其座前。一时齐揖而升座。台长据绳床。又行奉药放药节次。吏又呼正坐。正公事三员。一时举手上指。乃设完席。其纹有忠公正敬四字。议署经正言卢稙,山阴县监李元常,交河县监郑滉,陜川郡守尹思宽。皆出。独咸兴判官金仁见越。柳掌令议曰。咸兴非他判官之比。当有所启。遂议 启草云云。○以书贺卢稙为正言。且还其署经单子。
十九日。政院 启曰。经筵官所启师儒久任事。儒生年齿坐事。并无发落。何以为之。取禀。 传曰。久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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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启耳。齿坐事。前者令议启。而寂无一言。人皆不好。自依旧规。不须为之。按年齿坐事。倡是说者。不计榜之先后久近。强欲揠而置之上。抑而置之下。此不合人心。而迂阔龃龉之论也。 上之为政。曲尽物理。而事得其中。皆此类也。叹伏叹伏。户曹李参议遴。送尹宽中纱帽来。
二十三日。食后。以献纳署经。为齐坐后。下僚已齐。乃进受行礼如常。乃捧所志。田民之讼。多却之而不受。唯大关风俗与夫州县不能治者。受理而粘移。乃坐完席议 启。其辞曰。漕卒每以败船。受刑而被徵。其实专由于捧价造船者之慢忽也。去岁。全罗法圣仓漕船。多造于扶安边山。而扶安品官等。请于县监捧造某字船帖字。合左右领出大牛八只。或五升木三同。又米二十石。加设船则骑船漕军十七名并保卒。收合木绵五十匹。米五十一斗。又捧山下军之价。几尽入已。全不用意造作。浅薄疏漏。未发船前。皆知其将败。及其既败。漕卒受罪。县监见罢。色吏定驿吏而已。私请入己之土豪。则反无丝毫之罚。无所惩艾。人心痛愤。国事日耗。至为寒心。请令本道监司擿发受帖子造船品官。囚禁治罪。其所捧之价。为半生徵。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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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漕军。庶蒙一分之惠。 上答曰。依启。
二十四日。希春与掌令柳希霖等议而 启曰。近来。国纲不严。人不畏法。纵恣无忌。至为寒心。仁寿宫内官。多率下人。久远松木。公然斫伐。至于三十九条。守直军士禁止。则反为有伤打下。凡在见闻。极为骇愕。不可寻常推考。请其内官。命下诏狱推治。凡为军政。赏贵逮贱。虽师出无功。其致力效死之卒。不可不赏。以振三军之气。诚如前日 圣教。而西海坪之役。虽将帅失律。以取奔败。其中不无捍后射贼有功之士。而备边司乃以不可传闻行赏为辞。此执一之论。非励士乐死之道。请令其道监司兵使。公明覈实。一一启闻后。特施赏典。以作边卒赴敌之心。 上答曰。依启。但两司合 启慎嫔谷事。不 允。
二十六日。早朝。以避嫌诣 阙启曰。校书馆印出内训皇华集。而字画不精。非但官员下人之罪。臣以提调。不能详察检正。厥罪惟均。不可仍在台官。纠检他人。况以同罪之人。当推考之任。万无是理。乞命递臣职。 上答曰。此乃下人之所失。非关于提调。慎勿辞之。况以法典。只有下人治罪之言而已。臣再 启曰。提调之任。总摄一司。检正阙失。今臣怠忽之罪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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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何颜仍在法司。纠检他人乎。义不可在职。请命递差。 答曰。已谕不可轻递。勿辞。希春语承旨曰。累启烦渎。退待物论。遂归舍。○左相朴公肃拜后辞免再度。有曰。臣充位素餐。见贤材之沈抑而不能进。知舆情之郁塞而不能达。呜呼。以进贤材达言路为先。其亦知所务哉。○府 院书册印出时。字画熹微。自有监印监校之官。而提调不可亲自校正。故法典内。如有错误熹微。则只治监印监校官及下人而已。提调则不与焉。今推考之命。 下于攸司。则尤无同罪之人纠检他人之嫌。请大司宪柳希春命出仕。 上即命牌招令出仕。希春即出仕。
二十九日。夕。金僩季雍来谒。僩文行皆佳。而屡屈场屋。凡会讲今四度矣。而年已三十有七。伸于久屈之中。余之柏悦。何可量也。与之饮酒而遣之。
初六日。余曾得一句。鱼游春水无穷乐。今日属对云。鸟向园林知足还。○更思则以得意易知足。○金彦凤来问得效方一度不泄一度火灭之说。余以书答之曰。以欲之消元气。譬之于火消油也。一度不泄。则犹一度灭火而增油也。彦凤再以书质疑。卒得觉悟而退。(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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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八日。许翰林篈送源流至论八册来。锡我百朋。永以为好。
十二日。忠清兵使金公启来访。谢余揄扬推挽之力。余为 圣上洞知公之 御前通事之劳。故宠擢如此尔。余因言今秋。以加土受由归南。家眷亦畏寒。不能过冬同归。令公幸助人马一二。亨彦以为不必离本朝而归故乡。以辍启沃辅导之功。然若至合家下归。则谨当奉助驮马云。○余以外祖崔司谏锦南先生丁酉生员榜。在厥壮元南宫璨令公家。访在亡于厥孙南宫憘。答曰。祖废朝谪去时。其榜散亡。但明礼坊故同榜参议李公可臣之孙处有之。问之则可知云。
二十日。景濂回到温阳孟别坐宅。先送奴玉石来。闻湖南雨水周足。人多早付种。大有西成之望云。
十五日。昔年。洛东江绝流而有倭变。今年亦然。人怀疑惧云。
二十日。罢漏后梳洗。都总管朴应顺,朴忠元,柳潜,副总管许世麟,朴大立入来坐大厅。并希春八员。盖以罢漏时开门故。卯初二刻二严。诸总管以器服甲胃诣勤政殿庭。卯正三严。 大驾乘小舆出宫。至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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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外乘辇。一切侍臣及护卫之官。随至光化门外。上令侍臣上马而辇发。总管等步行百步。始乘马。自殿庭。许世麟,朴大立及希春同为西边陪 驾。至慕华馆。 上暂入幕次。未几。敕书至。 上鞠躬于板位。 上遂率百官先行。光化,弘礼,勤政三门。皆让中门。东来以入。率百官四拜后升殿。开视敕书。俯伏兴。又降复位四拜。礼毕。 上还入大内。别云剑,都总管护至经筵厅。闻罢阵而退。
二十五日。以赵持平溥被 命就职。卯时。乃闻命而入府。掌令,执义既入。辰初。余乃仕进于本府。齐坐厅。即持平相见礼也。持平再拜。成公礼后。执义入行私礼再拜。持平,掌令又入行私礼再拜。余命除监察及下人礼数。执义以下复入。行合厅之揖。遂退。余以放榜时刻忙迫。除执义以下祗送。而遂至弘礼门外依幕。执义从外而入。余初误不起。即各著朝服。闻外位呼唱。入弘礼门。至禁川桥之东北。与朴启贤,李阳元二公。据绳床而坐。左相朴公。正二品宋麒寿,朴忠元而已。入勤政殿庭四拜。寻移立东边。新及第文科三十三人。武科二十九人。次次呼入。余于金齐闵,金僩。行后拜。于他人则否。新及第。赐红牌赐酒赐花赐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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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拜而出。诸臣回班。行贺礼四拜而出。复至元依幕。与李执义,韩掌令,赵持平议所 启赵水使逑之论发。适余等三人姑停之。○是日府 启。漕船造作时。收捧价物于漕军者甚多。而全不用意。造船不牢。以致沈败者。已令治罪。而徵还价物之一半矣。但守令捧之。则不无牵情虚疏之弊。且前 启所谓还给漕军者。欲补今秋造船之费。请令海运判官。严明徵纳。依此施行。自今以后。如有漕船之败。例治捧价造船者之罪。徵其一半。永为恒式。以此意并捧承传于该曹。
二十九日。礼参望。希春入首望。朴谨元,尹毅中为副末。而希春受 点。此实儒雅之职。一家欣然。
初三日。食后。闻春官参议以下已至。乃为上官之进。参议姜士弼先以公服。行再拜而退。其次正郎郑仁贵,佐郎李承杨,黄暹。行公礼再拜。其次录事。其次书吏,书员。其次月令二医并再拜。参议以下复入。行私礼而揖。礼数既毕。乃请客人。乃东平馆畠山殿所遣倭人上使僧昌兴,祥云二名。副官一名橘康广。船主七名。伴人坐阶上。药果床高。设七味七爵。每味先进于客人。次进我。我边希春及参议姜公。俱坐东壁。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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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坐西壁。倭人之初来谒也。吾二人据交倚坐受之。及其毕拜而举手也。我亦举手。酒则从下先进。最后进于参判。余举杯相称而饮。毕饮而又持杯相示。其进味数也。亦举箸相示。啖毕。又举箸相示而下置。宴毕。倭人罗跪。余令译吏。喻以我国待畠殿使者亚于国王使。今适遭天灾。 主上敬谨避正殿。客使不可于檐下宴享。故不得引见。客使释然。二僧各请大鹰二连。橘康广言语支难。辞气不平。余多折之。但所请一路有弊。分水陆两道下去云云。此则可采也。申时。公事毕。余将出。除参议祗送。只受郎厅祗送而出。遂诣左相朴公宅。以待倭公事取禀。又言救漕卒之弊。宜从海运判官黄元吉之策。朴相亦深以为然。又语我曰。答倭书契。规模布置。判书既不肃拜。入清斋。令公宜起草。为启目以入云。遂诣领相权公宅。其待倭可从与不从之事。与朴相无异。(四月)
初六日。食后仕进。参议姜士弼,佐郎黄暹,尹晛先到。判书朴忠元。以上官受祗迎。只行私礼。受呈状议启目公事。答畠山殿书契。则一依余所起草。 康陵参奉奇大鼎。牒禀 陵祭仪与五礼仪不同。判书欲尽从。余以为他事。皆当捐俗习而从五礼。独献官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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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 陵所。行四拜于 香祝。此则无害于义。不可废也。判书从之。
初九日。工曹佐郎申季衡来告慎嫔之棺。 上命给长生殿梓宫。此名器。不可以假人。令公以礼参方为提调。乞与都提调领相权公议而 启之。余即瞿然。罢漏后。骑马诣新门外领相宅。申佐郎先到厥宅。白其事。则领相云。据礼启请勿给。而令归厚署。择好给之。且请参判勿来吾家。余几及门而回来。道遇承旨金继辉。亦语慎嫔棺板事。
初十日。伏睹昨日义禁府公事。前昌洲佥使柳轼加刑公事入 启。下于政院曰。此柳轼事。似无凭验之人。不无其冤。不可因一时之言。滥用刑推。予欲放送。而或乃似涉赃罪。未可轻宽。其言于禁府。如是可凭之人则参问。使无少冤。可也。大抵凡推人。虽笞杖之罪。不可容易轻滥。非但上干天心。人命至重。有伤王政故也。禁府则非其所敢自为之事。今之有司。不无不慎滥用之弊矣。○禁府鞫人之例。虽知冤闷。不敢少有论禀。于罪人招辞之尾。必以传旨内辞缘承服不为现问刑推何如为请。人咸冤伤之。至是。 上有此教。大哉王言。一哉王心。真天地父母之量矣。辅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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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臣。可不因是而将顺赞成也哉。
十三日。宪府以西帅郭屹贪鄙侵扰论驳。 上答曰。郭屹非如此之人。郭之冤而乃遭 圣明。
十八日。禺中诣阙。参议,判书继至。余起启草。略云。祖宗朝法典故事。并无客人验包之说。壬子年。因李伣一时之启。兵曹 启请依中朝例验包。其时回启。亦以不可创开新例为防台谏所言祖宗朝以来验包。而实无所据。况交邻之道。以恩信为先。日本之倭。与番胡顿异。不可创开无前之新例。以失远人之心。请勿验包。判书及希春入政院以启。 上批答曰。然则虽依启可也。但为台谏者。凡论启之际。所当十分详慎。而敢创无实之言。肆烦予听。殊为不当。而该曹既知其言之虚伪。则所当预覈善处可也。而至于临时郎厅验包之际。听倭人之说。始启其由。颠倒国体。亦可为非矣。 上教至当。臣等不胜惶汗。退具 启草。更入待罪。其辞曰。臣等见事不敏。不能早处。以致失体。惶恐待罪。 上答曰。勿待罪。
二十五日。闻刑曹坐起。余手书单子以送曰。恐鉴。京中于乙依洞居忠义卫柳源。与希春一不相知之人。以节全罗右水使柳公应龙赴任时。军官欺罔。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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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欲。伪造希春书简。至以六寸弟称云。以致军官自望为有卧乎所。不畏国法。诈取军旅之任。极为奸谲。不胜痛愤。上项柳源伪造书简乙。柳水使已送来为乎等乙用良。粘连仰呈为白去乎。依法治罪。以正奸横之风。伏惟佥令鉴。
二十六日。招文瑞麟。俾书百川学海题目。曾于朱子语类。见了老云者。未知某僧。今披学海。乃知其为义了也。崔庆会持朱全来听校正。至第十九卷。
初三日。以舍人司关字六品。东西班二品以上。恭懿殿问安云云。希春遂诣阙。从建春门入。至礼曹依幕。与参判姜公,兵参李阳元相对。判书朴公亦至。二堂上共议林川胎峰步数之限。三公先问安。领府事次之。六曹及东西班二品以上次之。 懿殿之證危重。臣下咸闷虑。时已巳矣。既毕。曹三堂上及安胎使宋麒寿同诣政院 启曰。林川胎峰。与他胎峰斗起于平地者不同。在山势逶迤瀰漫之中。到腰而秀峰。泛观则虽若山腰。其实山底。臣等以为当时所定已为详审。恐不必更议。上答曰。启意知道。但未知他胎峰。亦有类此者否。(五月)
初四日。恭懿殿以谚书遗教。有三事。一则云。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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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大王遗命。治丧葬务从简俭。勿贻弊于民。予千岁之后。葬事务简。切勿奢侈。重困民力。一云。今我 主上冲年潜邸。早丧双亲。身既有伤。今予之丧。 主上不宜持素至卒哭。卒哭之前。须从权为佳。一则未得详闻。臣按。 恭懿殿之恬静慈详之德至矣。早配东宫。与 仁庙合德恭俭。及登椒宫。不蓄珍宝。常曰。珠玑宝贝。迷心之鸩毒。人家不宜收蓄。启子孙贪争之祸。至是大渐。又有善言盛意。不胜感叹。臣希春归语妻孥。不觉泪下。
初五日。以 恭懿殿證候渐危。大臣率六曹三品以上。待开门而入问安。答曰。与昨日一样。 上传教曰。恭懿殿脉候异常。予心罔极。欲遍祷神祗山川。以无未尽之意。遂牌招诸知教人员。使制祭文。参议姜士弼。以知制教在政院侧。今日端午物膳。姜只监察于 大殿。希春与参赞元混。监进 恭懿殿,懿圣殿,中殿而退。闻吏曹将拟祷祠献官望。遂诣内药房坐俟。尹同知毅中为见我来会。相与谈话从容。以内急诣尚瑞院侧。适吏正郎洪圣民。于其厅敬迎我暂话。嘱金尧选,权大德事而来。希春绀岳祠献官。祠在积城县。距京三息有半。盖一百馀里。而山甚陡峻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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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愁之行。初不吹角。但到徵炬处。不免暂吹。夜二更。到杨州。牧使郑应奎祗迎余令入。余到上房。招见。对茶啖谈话。郑君母氏随来衙内。乃余七寸侄女也。
初六日。食后。自州迤向北。盖自巳时向亥地也。行一息。到相冰驿。食积城所送茶啖。换马而行五六里。到绀岳山。自麓上顶。甚远且峻。两易所骑。至祠宇侧献官厅。厅凡三间。有二房温突矣。时午初也。
初八日。恭懿殿證候。辰初晓来。所进鸡子黄。和痰吐出后。进阳圆米七匙。下教曰。吐出后。膈间滞气似通。仍即卧枕。臣希春伏闻此音。此一国臣民之大庆。又窃想 主上之欣慰。乌可量也。
十三日。诣慕华馆查对处。以今日圣节使拜表故也。巳时。使权德舆陪表。百官拜表。随至慕华馆。左右相公入馆之大厅。承文提调诸公。六曹诸公。入行揖礼。未几。为查对。乃八月十七日圣节及以刷还被掳人口 帝赐银两彩段。故此行兼为谢恩。以此有两行次文书。查对毕。政承出。我辈以承文提调。又监封裹。余被李舍人海寿之邀。同饯使臣权致远书状李承杨,质正官李元翼。余遂退。
二十四日。户曹参议李遴。妆送中原地图。披览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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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森然。真天下之至宝。深为爱惜。
初三日。奉常主簿金玄成被招来。写曾祖榜目,湖阴集等题目。○三公吏曹同议。吏曹郎厅启曰。岩穴隐遁之士。臣等时未有所闻。不敢论荐。姑以当今学行著闻者。前参奉赵穆,学生李之菡,生员郑仁弘,学生崔永庆,金千镒五人抄启矣。此人等若例授参奉末职。则恐未副各别收用之意。请参上相当职并除授。何如。 传曰。依启。臣伏睹此举。真大臣荐士之道。不使兰玉委于荒榛泥沙。孰不钦叹。(六月)
初五日。许篈来。以致斋不得见。只令光雯接于斜廊。○大臣所荐善士五人。除赵穆在丧外。李之菡,郑仁弘,崔永庆,金千镒。皆以六品职。世道好善。皆由于圣学高明。孰不悦服。
初八日。宣饭毕。余以客人宴饷。诣礼曹。与姜参议同宴日本倭。毕。又与图画署提调工判尹铉。考试画员四十馀。余以雨竹太公垂钓为命。至申时。科次等第。但恨余不晓画格尔。是曰。礼曹并试道流之讲。○归舍。闻三陟府使李震之病卒。惊悼无已。岂料二十年久谪之客。死于遐荒守令乎。
十一日。以奉常寺褒贬坐起。一会诣焉。都提调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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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李铎。良久而至。余祗迎于阶上。陪坐交倚。受寺官员下人礼数。乃平坐受茶啖。李相公赐语从容。遂为完席之议。官员六人。别无可摘之过。故无事对饭。李相公出去。余亦随出。以司译院取才。诣礼曹。译院提调金启,参议姜士弼已至矣。即考试汉学,倭学,蒙学,女真学通事。讲者差备者凡六七十人。拥坐于伏热之中。问难终日。困甚困甚。日暮。又考吏文六度而出。
十三日。诣礼曹。褒贬所属各司。通二日凡三十八司。至未时而毕。归舍。
十四日。善士崔永庆。顷日被选。擢授义盈库主簿。乃故文臣崔世俊之子。乃吾六寸姊之子也。今日通简。答云。后生迷劣。茫不知先世谱系。今承下书。惊感无措。
十八日。中原地图。昨日来从玉堂。洞庭之水。自长江中流而广。果如余言。而画工之间断明甚。○金尧叙传其父汝孚之言曰。慕斋集刻板于荣川。请令公作序。余以情义不敢辞。
二十日。义兴县监李俊廷秀来告赴任。余从容问先令公事。闻宋学元明理学通录已完。当开板于荣川。荣川,安东两处。皆为先生设书院云。余求退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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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迹数字。廷秀曰诺。
二十一日。全罗监司李仲虎过访。请免京在所之饯。余欲只饯于发日门外。
二十八日。校朱全。至四十四卷。○每披书籍。所见涌出。不胜劄记。
二十九日。金宗丽来谒。余令宽中,光雯,金宗丽等计发明纲目张数。则一百五十册。共八千二百四十五张。作帖则为四百十二帖五丈。前日礼曹为纲目印出纸不足启目时。误以二百四十贴为写。以余闻之于人。二百四十卷二折纸可印。而误以卷为贴也。当诣阙自首。印出时备污。每一册一二张。则为四百二十馀帖矣。○禺中。冒雨仕进。南宫判书,朴参议,姜公悉进。相与修举曹中公事。申时。判书未罢仕。以余有诣阙事。许令先出。余遂辞出。诣政院启曰。顷日岭南纲目印出事。传教本曹。臣以参判回启时。误以所入纸二百四十帖为辞。此缘臣曾闻此纲目。以纸二百四十卷印出妆纩。而不觉以卷为帖。其实二折纸一卷为二贴。而此本之印。必以四百数十帖。臣之昏缪不察已甚。惶恐待罪。 上答以手写曰。偶未及察。勿待罪。日将暮归舍。见洪州牧使韩孝友,陜川郡守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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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宽,广兴仓守李彦怡之刺。
初二日。六卿之列。方患乏人。姜尚之。善人也。得升。为邦家深喜。(七月)
初六日。许太辉,李汝受之来访。盖有慰余未入升品吏参之望之意。○因李大谏山海。闻其叔父之菡号土亭。以兄之蕃之病。入城见之。闻拜六品之职。洗耳即还去。其视爵禄如浮云。亦世上所无之高士也。
十一日。苏兵使潝。寄石川诗三卷来。余窃寄目。信乎有清水芙蓉之清越。吾乡。文章相继迭出。若尹橘亭之文。吾伯氏之赋。与此石川林公之诗。皆大鸣于世。亦他邑之所罕也。
十二日。因益山郡守尹河。闻苏同知世俭之卒。年九十一岁。廉简而享遐寿。岂不为世之稀贵。
十三日。柳佥知仲郢。肿发发际。今日不救。惊悼惊悼。其男成龙学行端实。经筵讲官。推为第一。今乃丁忧。尤可恨也。○夕闻景濂治事处变之语。知识比前颇开明。深以为喜。
十四日。领相权公议。六卿之中。天官之长。责任尤重。时在正二品之列者。元数甚少。又多衰病。备望极难。此铨曹之不得不仰累 圣旨者也。虽欲推移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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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亦不能思得其人也。其在亚秩者。自下不敢擅便拟启。伏惟 上裁。左相朴公议。铨曹长官。职任极重。而又值数递。故拟望之际。恒患乏人。理势然也。且资宪之列。员数不多。率皆衰病。至于他曹判书。亦难备望。况此铨衡之责乎。臣意从二品中择其可合之人。备望甚当。右相卢公议。正二品之列。拟望之人。果为乏少。简自 圣衷允当。三议之中。朴最详尽。权次之。卢之疏略甚矣。
十五日。闻高山宰朴溉昨日入来。甚喜。即伻问。
十八日。金僩遭齐进于二十一日。遣婢乞需。余以大口,广鱼各二尾。全鳆二串。炭一石。冰一帖为送。
十九日。同知经筵官教来。 上素知奖臣希春文学。眷予甚至。故于副提学。于大司成。于校书提调。于艺文提学。于同知经筵。文字华选。无不落点。臣希春之遭遇。所谓千一之大幸。感激之情。为如何哉。何以报之。伏地屏营。
二十二日。孙男兴文。壬申岁。年才八。闻其父议取妾。慨然以其母生理为忧。叹曰。吾不登第。无以救母。即不告于家。独步上山寺。就训僧乞受书。今年夏。又恋父而泣曰。吾父远在千里。愿为飞鸟。往见而来。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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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性。著见龆龀。奇哉奇哉。因成小诗云。登科救母趋山寺。垂泪思爷愿羽翰。江夏黄童兰已茁。他年华衮荷君叹。
二十三日。以肃拜诣阙。辰时。肃拜于 大殿。四拜后跪。吏曹佐郎郑琢跪。传官教。希春授而插之衿中。又起而四拜。又遍肃拜于 中殿,恭懿,懿圣三殿。改服于书筵厅。还到台谏厅。辞免启曰。风宪之长。为任至重。苟非聪明刚毅之人。莫能堪之。臣昏暗迂疏。前日再为本职。不能修举百一。方怀惭悚。岂可复忝重地。以孤倚任之 圣眷乎。伏乞亟命递臣。更授合当之人。 上答曰。可合。勿辞。臣又以避嫌启曰。臣顷为礼曹参判。以河淡孙上言回启缓慢被推。今虽事异。同罪在外之人。方遭推考者非一。在臣不可推考他人。请命递臣职。 上答曰。令刑曹毕推。勿辞。○余以李大宪仁亨之墓无表石。令七十年清白宰相之坟。与氓庶之冢无异。不胜恻怆。祷于李牧使选。几乎办矣。经递而来。今又值李牧使龟寿。故昨日以是恳而见诺。今又乃翁幼彦氏来而申许。深喜。
二十四日。校书正字赵宪来言。铝匠六名。兵曹应给价布而不给。户曹不给朔料。余令往告于一提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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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荣而图之。○作柳承旨仲郢挽词。令李精写而送之。
二十六日。以朱全五十一卷三三为六。退溪所论为疑。问诸李叔献。答曰。退溪所见无可疑。
二十九日。朴汝柱,吕大用,南彦纪来访。吕独无干请。亦可贵也。○右相卢公简内。释奠献官。不为告充告腯。亦非大歉于致隆之道。又以希春等所启典牲官发误错之说为不实。盖因典牲参奉李宏之文饰。而误为执抑之辞耳。余于此不当避嫌。但顷日待罪之举。与前例不同。曾有许副学晔所示。不可不避嫌。即通简于朴掌令应福。余先诣阙。朴亦寻至。遂同辞以启曰。臣等顷日论启释奠祭献官不省牲。而不并论典祀官谬告之失。又不援据五礼仪。以此翌日惶恐待罪。(以斋戒忌讳改罪为命)而不请递职。夫小有所失。自劾请递。实台谏自重之道。亦从前通行之规也。今闻物论有之。臣等所失大矣。请 命递臣等之职。 上答曰。勿辞。臣等再启烦渎。退待物论而出。
初一日。掌令金瓘诣阙避嫌启曰。台谏凡有所失。必为辞避者。以其言论重地。不可恬然在职故也。前日大司宪柳希春,掌令朴应福论启释奠祭不为省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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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而启辞有疏漏之事。故翼日更为启达之时。不为请递其职。而只以惶恐待罪启之。辞甚泛然。殊非台谏自重之道。臣心知其非。不为纠正。遂与之相容。而今因物议之起。始论其所失。事体至为苟且。决不可在职。请 命递臣职。 答曰。勿辞。退待物论。(八月)
初二日。为金尧选。再简于吏判金贵荣。答曰。已铭录之。但当待时而巳。又以光雯保举取才为托。金书答曰。谨悉之矣。但学于令公。而未得其糟粕。欲试荫才。是可惜也。呵呵。
初四日。以漂海跋文。封送于南原府使郑淹。而简于李监司仲虎。使传焉。○大司谏金继辉重晦,持平卢稙,高山宰朴溉相继来去。大均以左相眷恋完山妓俊香。当气体衰弱。为此耗精之举。近将上来云。不胜忧虑。余以大均此言。为思庵之药石。
初五日。赵宪来听语类论咸卦宋元宪公云字之误。○礼参李泽以书问公除之义。余考纲目。答之曰。公除之说。见于隋焬,唐穆。而正氏音训曰。谓已成服除之。以从公家之事。不待终制也。
初六日。是夜二更。闻副承旨柳涛大源暴卒。惊悼罔涯。善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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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十日。院启。彝伦斁坏。风俗悖恶。内而辇毂之下。外而村巷之间。戕贼天性。渎灭人纪。可骇可愕之事播于见闻者。难以枚数。救此之要。不可徒区区于刑政之末。必修明教化。湔革旧污。汲汲如拯溺而救焚。然后民免禽兽之归矣。臣等伏见朱子增损蓝田吕氏乡约。规模正大。节目详密。真矫革之绳墨。为治之良籍也。淑人心回世道之要。正大于此。而顷者言官论启。竟閟俞音。物情之堙郁。愈久而愈极也。其时 上教。既以为迂阔。搢绅之间。亦有妨碍难行之议。或以为宜古不宜于今日。臣等未知何者为妨碍。何者为不宜于今乎。人君以大有为之志。奋然行之。则虽三代之制。亦无难行之患。况在乡约。乃大贤斟酌增损。为万世通行之规。宜于人情。合于天理。非高远骇俗之事乎。若以此为迂阔而不举。则斁坏之人伦。悖恶之风俗。无时而可变矣。岂不于悒。京师。四方之本。王化之所出。今若命先行之。则丕变之效。庶几可见。请加深思。亟 命举行。
十二日。未时。奴玉石自吏曹走报。光雯取才入格。未几。光雯来归。闻吏判金贵荣,参议沈义谦,正郎郑芝衍考试。诗讲郑风遵大路篇。论语讲学而篇子贡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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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云如切如磋章。皆为粗通。而签则并出一略二粗云。盖此孙保举。朴谨元荐之。而金显卿又取才。至是。脱然如小儿之过疮疹。一家大喜。
十三日。以承文院提调待罪事诣阙。至西宾厅傍。食中枢府朝饭。未几。右相卢公亦至。时他提调未至。卢公引坐希春于判书之坐。从容与语。玆韩退之所谓见待颇异礼。未能去毛皮者也。余请郑一蠹行状。移付卢监司禛。盖右相受行状草。淹然久不作。故以此为劝。卢公从之。
十七日。伏见三公大臣乡约议。领相权辙议大略。今之闾巷之间。素有乡徒之约束。而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事。亦本于先儒乡约馀意也。今谨遵先儒增损节目。展行美意。而循循善诱。则人心可淑。世道可回矣。左相朴淳议略。伏见吕氏乡约。固是补助风教美意。而朱子又取而增损之。其规模节目。平实简便。深酌人情之所易行者而为之。本无拘碍难行之弊。但当举而施之而已。矧今教化不明。风俗极败。彝伦之变。见闻骇愕。岂可坐视沦溺而不救乎。此谏院之所以有启也。且我国之俗。内自都下。外暨乡曲。皆有洞邻之契。香徒之会。私立约条。欲相检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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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以各从己意。粗率无章。不足为纲纪而藉赖。又其约束。不出于朝廷。而私自造立。故强者侮之。恶者坏之。终不能纠正。闾巷父老。恤怀叹惋。无如之何也。今若举行先贤既定之规。命令一下。则民将从顺之不暇。诚以因人心之所欲为而教导之也。宁有骇俗挑患之事乎。宜令该曹。速为宣布。以化民成俗。右相卢守慎议。伏见朱子增损乡约。叹其旨意深远。而皆不外于日用平常之间。方今风俗斁败。将沦胥以亡。自 上必痛伤忧惧。思有以救之。岂以此为真迂阔而不可用。特恐奉行者非其人。徒使无益而有害耳。臣固知 圣虑极为渊远。臣之愚意。今列邑或有略仿此约。各有乡徒者。若因是而广布此书于中外。依而行之。不须尽遵其仪。必无骇世挑患之虞。将有厚伦成俗之效矣。领府事洪暹议略。淑人心厚风俗。助成化理者。莫如吕氏乡约。况增损折衷。曾经子朱子之手者乎。今欲丕变污俗。则行之无可疑者。但曾见昔年此约之行。京外闾巷村阎之间。不唯聚会讲读而已。随其从违。当有劝善罚恶之施。自黜未已。鞭橽断之。事势自至者也。彼习于偷薄自便。不肖强于为善者。难保其无厌恶愠怼之心矣。兴言造语。指为新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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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欲沮止。当此之时。 圣旨之坚执与否。非愚臣之所能豫度。俗未及化。而或旋停废。则似非王者难慎之政。作事当谋始。今宜裁自 圣衷。判府事李铎议云。吕氏乡约。切于化民成俗。其所以规戒劝勉者。皆是日用当然之伦理。而初非高远难行之事。苟能行之。则可以回人心而复古治矣。但患人不能行耳。臣伏见朱晦庵答张敬夫之书曰。乡约之书。偶家有藏本。且欲流行。其实恐亦难行如所喻也。然使读者见之。因前辈所以教人善俗者。而知自修之目。亦庶乎其小补耳云。于此亦可略见古人之意矣。臣意以为命印此册。多其件数。广颁中外。京则童蒙学。外则乡校。至于村巷学长。多数颁给。使学者读书之暇。亦不可废此册。时加览阅。则人皆知自修之道。民风俗习。亦或因此而向变矣。言官所启。实出公论。臣何敢异同于其间。只陈愚抱而已。参酌采择。唯在 圣断。伏惟 上裁。○上以备忘记答大臣议曰。观乡约之书。定有妨碍处。若自朝廷下令行之。必有骚扰拘迫难行之弊。且吕氏。乃行于一乡。非尽行于国也。今但多出此书。广颁中外。则或尽从其仪。或略仿其仪。任其自为之事也。院启。乡约之事。大臣之议。皆以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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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圣教以为多印此书。广颁中外。任其自为之。自 上既知化民成俗。莫切于此。许其自行。丕变之效。庶可见矣。然而命令不出于朝廷。则虽敬奉行。人无所据。必有迟碍难据之患。况习于偷薄之民。岂有奋然兴起。不令自行之理乎。虽命行之。必无骚扰拘迫之弊。请令该司为公事举行。 上答曰。大臣之议。亦非皆以为可行。况朱子有难行之说者乎。又何更为烦言乎。 上之执其两端折衷。至矣。
十八日。闻郑知事大年。曾不受知事之禄。今月望日。自求 靖陵献官。谒陵后。退归广川小墅。斯人廉直无罪过。而横被论驳。至不自安而大归。深可痛惜。
二十日。故丁酉生员参议李可臣之孙光基。持丁酉生员榜来。乃希春以外祖崔锦南先生是榜进士第三。故勤求而应副也。余受而披阅。深喜得­¤榜于垂一百年。吾将印出于内铸字也。
二十二日。闻馆中诸生以二十六日上疏请四贤从祀。余以为必郑一蠹行状呈于太常然后议谥。赐谥然后印儒先录。 御览之详然后从祀之请可申。不可欲速而无序。通简于大司成具凤龄。使谕止之。
二十七日。承文权知正字宋好智来禀误称太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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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罪以表。或以为当谢天朝宽裕。故事或有咨文于礼部。余以为不必表奏。只为咨于礼部。可也。
二十八日。朝袖慕斋先生集序。往访朴参议承任而求修润。重甫一见叹曰。好哉好哉。岂复有所加于是哉。余恳请增损。重甫受而诺。余喜而退。
二十九日。庆尚监司金继辉来访。余以义城慕斋文集板事。晋州李太宪立石事为嘱。金重晦。曰诺。李大宪仁亨。继辉曾祖之同年也。又以续蒙求,宋季元明理学通录印送事。为诺。
初二日。常闻人定罢漏钟数。而未的知其数。昨夕。卧听人定钟。屈指而计之。今晨。又计罢漏钟。皆为二十八。乃知世传人定钟三十三者讹也。(九月)
初六日。梦见慕斋先生。蒙赐语甚款。又惠三种。乃大吉之兆也。希春昔在乙丑季冬。梦见先生赐镫子。因遂蒙恩南归。每梦见先生。辄有庆幸也。
初九日。韩景斗来问虹井亭事实。余以朱子父母宅故井。朱子将生。紫气上腾。后人作亭其侧。似是事实。而亦未的知为答。
初十日。许太辉以书问曰。朱子以乡约为难行者。在于大全第几卷耶。令公无乃误见耶。切欲更考。见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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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及。余复之曰。朱子论乡约难行。在大全三十一卷二十四张。令公可细看也。
十三日。闻尹元衡之女安德大妻。以相讼文记不细事。受刑讯于秋官云。
十九日。校朱全九十八九卷。以至一百卷。
二十一日。上招左右相。卜领相。左相朴淳等以领府事洪暹,判府事李铎为荐。 上以李铎为领相。允协朝野之望。盖公之大度休休。好善恶恶。物我无间。实当今之第一。为斯世欣幸。
二十四日。传。李滉著书。片言只字。皆可传后。脱或散失泯灭。必有后悔是昆。令校书馆印出。使人得易为只为。礼曹等传教。又 传曰。永同地新刊纲目板。若置外方为在如中。欲因公力印出者。必请托于监司守令。久则不无其弊。又今置山寺。其于印出之际。每役僧人。多般侵责。必有怨愤冲火之事是㢱。若在国都。则可便于印出遍观是如为昆。令本道监司移输校书馆云云。○余以为李退溪文字。俟其子弟门徒毕收拾校正。然后印出。纲目板。时未著漆。俟著漆后。明春输来校书馆。乃印出为佳。
二十六日。去夜三更一点。起寝。四更一点。 动驾。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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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诸臣皆朝服。兵曹,都总府以器服侍卫。至成均馆洞口作门。下马而步。盖自昌德宫协阳门。随 乘舆而步。至宣仁门外。久步踰险。劳倦已甚。及至馆洞口又步。然至此则所步不甚远矣。 上到下辇台。兵曹,都总府随侍。 上少憩幕次。四更末。以酌献礼诣 圣殿。诸将列立明伦堂庭之并方门。盖以 上由是门转入圣殿故也。 上既酌献。命臣分献四圣十哲。礼毕。还坐于下辇台幕次。诸将乃坐。希春乘间得出外如厕。俄以文科试官受点。著时服而入。与沈守庆朴谨元姑坐于并方门外。寻以读券官头首。左议政朴公退于下辇台之南边。望 上出处。平明。 上入明伦堂。侍臣毕随。引仪出引试官。左相以下入于庭中。试官三十员。率儒生四拜。然后以次升殿。补小大处。先是。缮工于明伦堂南边。以板补广殿堂故也。试官咸进于 上前。左相出题。拟汉四皓谢命调护太子。又欲具二题以拟望。特招希春于三十员之中。令出一题。希春即应声对曰。拟宋著作郎李道传请刊朱某四书于太学。 上落点于第一四皓表。诸试官皆退立于庭中。 上遂出坐下辇台。观武科。右相卢守慎为射坛第一臣。 上命试射贯革铁箭。取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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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收券。限已正。至午初则不捧。诸生虽投券。试官皆令刺以休纸而不考。以过限故也。余与孙轼,尹覃休考文。得一首以上于政承。得为三下。郑判书宗荣得一卷。深以为喜。以示左右三四考官。乃以为必付之希春。乃能荐扬于政承。遂送于我。希春读至宽昌吃而不诛。击节称叹。以为今此场中所未有。乃盛称于朴政承。政承亦以为佳作。遂科次二中。以为壮元。即李泼也。崔錪,李澍,李景慄,洪仁恕,金景生凡七人登第。皆衣冠子弟能文者也。试官特进于 上幕次以禀。上命入等者皆赐及第。有司具红牌与盖。已而。百官先入贺礼。先四拜。回立于东。西向乃呼。入新及第。先赐红牌。次赐花。次赐酒。次赐两壮元盖。新及第四拜而出。百官复回班。四拜而出。
二十九日。上以今日即事为题。 命左右制七言律诗以进。承旨朴承任,柳腆俱得三中。受熟马,大鹿皮。李纯亨,尹铉,李养中,成世章。以三下受虎皮。希春拙于作诗。不敢秉笔。
三十日。见二十七日朝报。领相李铎辞免上疏入启。 传曰。卿德望素著。实合具瞻。虽既有疾。宜调理就职。闲居论道。勉辅寡昧。以副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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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日。余与参议姜同参。多决难断之事。即前日所草粘连乡约启目也。又草宗子无子。以弟之长子为后者曰。大典立后条。嫡妾俱无子者。立同宗支子为后为白乎等用良。长子则特恩外。例不得为人后为白在果。谨按杜氏通典。周制子夏论为人后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也。尊正统也。魏刘德问曰。为人后者。支子可也。长子不以为后。同宗无支子。唯有长子。长子不后人则大宗绝。后则违礼。如之何。田琼答曰。以长子后大宗则成宗子。礼。诸父无后。祭于宗家亦为白有置。古人立论。出于情理之正为白沙馀良。大典同宗支子立后段。盖论常道。非谓长子无子。而不得立弟之长子为后也。今世或有大父亲见长子之无后。欲立次子之长子。以立己祀。人情天理。无不稳合为白乎矣。有司亦拘于同宗支子为后之文。不知变通。有同刻舟。尤为未便为白在果。宗子以弟之长子为后。似涉新礼为白昆。议大臣定夺何如。(十月)
初四日。早朝。为 宗庙大祭亲行隶仪。诣议政府。判书郑宗荣已至矣。郑公曰。去夜。阙内入直忠赞卫暴死。曳出水门云。希春曰。此犹士大夫一家之内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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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也。犯染之大者。 主上不可亲祭。遂遣佐郎。 启请摄行。政院亦同 启。 上以犯染停亲行。命摄行。吏曹改差祭官。○又以 宗庙摄行时省牲事。载于五礼仪序例云。凡 宗庙社稷亲行时。 王世子例为亚献官。领议政为终献官。故令终献官省牲。又云领议政为亚献官。则领议政省牲摄行同。按此则领议政勿论初中终献官。皆为省牲也。臣等之所见如是。而人之所见不同。犹拘摄事同之文。请议诸大臣。永为定规。此乃数十年不决之大事也。
初十日。三公议。皆以为公办当革罢。领相议。以为先令户曹详定家供节目。然后各衙门一时举行为当。成世章,朴永俊,朴忠元,任说,元混,朴谨元议。皆以为当革。沈守庆,尹铉议。多陈家供之难。而卒归于酌行家供。李俊民,姜士尚。或请详究 祖宗成宪。而断自 圣心。或请令该曹详尽勘定。俾无妨碍。唯礼判郑宗荣,刑参朴大立及希春议。家供事有妨碍。请横看之外。一切禁滥。而勿为家供。郑议略云。若一切家供。则秩卑之员。旅宦之辈。必有难支之弊。如迎饯等公办。各别痛禁。只食横看。而科外之事。不加毫末。则不事更张。而庶弊自祛云云。○臣希春议。公办之弊。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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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当救。但一切家供。则自远炊饭。裹来公厅及城外从事之处。冬月则冻冱。夏日则失味。食之者伤损脾胃。老病之臣。尤易生疾病。又无禄无丘之员。录事书吏之徒。恐不免枵腹之患。亦不可不虑。臣愚以为公办。载在横看。至给木价。自 祖宗朝以来。旧规已成。救弊之道。得中为贵。今若更为裁减馔品器数。务从简约。凡司员朋旧迎饯。一应酒食之会。申明严禁。使不得如前滥觞。则其于 仁圣体群臣苏典仆之道。庶几两全而无害。伏惟 上裁。
十七日。闻领相李公见余家供之议。叹其忠直。
二十七日。以 宗庙奉审。诣 太庙。提调李参判后白。已至而先待矣。希春与李公及曹正郎许士钦,佐郎李泼。于 庙殿门之东。行四拜礼然后入殿。坐檐下。谨阅七室 成宗玉册宝盝,两 王后玉册宝盝。又阅第十室 明宗册宝。李公亦阅八九室。又令人涂纸于五室。又两员。奉审五室也。玉册之文。宝盝朱筒。平生所未见。今乃得见。是亦一幸。日暮。事毕归舍。所以暮者。以玉册黄铜折处改造故也。
二十八日。余手写历代避讳代用之字。今当还本之论及续讳辨。付崔博士。使布馆中。以为校正时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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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资。
初八日。见庆尚监司金继辉所送续蒙求。可爱。但三张已改。而尚循旧本之误。可恨可恨。(十一月)
初十日。食后。坐起于礼曹。 诞日方物看品也。希春初入。受郎厅私礼。更着黑团领。立而向西壁外方。陪笺官员。以次奉笺跪进。希春立而受之。以授书吏。安之于北壁高床上。乃捧方物。郎厅坐于南。每物先取一介。看品于余。次示于郎。凡八道监司兵使所封进甚多。水使只献鹿獐皮而已。方物者。 大殿则甲胄弓矢枪剑阿多介虎豹皮獐鹿皮漆箱三刁子剪子印斗木梳竹梳梳省丝拘砚鼎汤罐黄毛墨笼油芚油席马靾马装冬柏油等物也。于 恭懿,懿圣,中殿,德嫔四殿。除甲冑弓矢枪剑外。馀物略同。至人定后。乃毕审而退。
十四日。尹同知致远简来。深以春官与士晦。有同仇敌之言为恨。此固诚然。然辨白于 上前。在吾侪耳。
十六日。希春与卢禛。语及曾祖景泰丙子进士榜。一所。赋题金莲炬。诗题浚川。我曾祖入二所。赋题岁星。诗题庭草交翠也。
初四日。慕斋先生孽子衍孚。自骊州来谒。求为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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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役。余为简通于判尹,右尹等处。(十二月)
十二日。早朝。入都总府。代郑判书宗荣差祭也。尹参判铉为上番。会于上房。希春以褒贬一会。令金启昼仕。食后。以春秋馆褒贬坐起。诣其馆。吏参李后白,大宪卢禛先至。三员连坐洽话。大提学金贵荣。午时乃至。共议春秋馆褒贬后。又与金,李二公。议弘文馆褒贬。点心后罢。余以春秋馆褒贬磨勘。遍历三公。先诣左相朴公宅。次诣领相宅。皆暂承颜。蒙准而退。最后至右相卢公宅。令其甥李生出语曰。余素有嗽證。今转为上气證。恐死而不复拜见也。其言怅然。余于领相宅。兼禀玉堂褒贬。三公既准无事。向暮。诣礼曹。判书郑惟吉,参判李希俭坐待余至。共书殿最。凡玉堂,春秋馆,奉常寺,校书馆四处官员。皆无一遭殿者。日未落而入都总府。夕。尹参判子用来访。谈话而去。
十四日。以高敬命叙用之谏。诣玉堂议上劄。属金修撰宇颙起草。文词甚好。方令正书。午未。吏报两司今日之 启上已久矣。遂不果上。余与赵校理等。暂话而归总府。○卢大宪禛启辞陈情。乞归养者再。 上不许。只给由马。使往来。○日暮。校理赵廷机,副修撰金宇颙具来访。以余欲议晦斋集校正事也。○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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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宪抱语类来。校至读书门而去。
十七日。以金衍孚事。再通简于郑正郎彦信。郑从之。即仍其所居。定军于骊州事也。○弘文馆吏仆持内赐所分腊猪半脚獐一块雉一首来传。浑舍感伏。即馈来人酒及米。
三十日。以仲子祭祖曾祖代未尽之礼。宜立祠事。问于沈希安,尹子用二公。皆以为当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