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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九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九 第 x 页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九
 书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九 第 370H 页
答郑道可(逑)问目
 老母在堂。而伯兄见背。寡嫂独存。惟有二女子。又仲兄出后大宗。逑在母侧。而家庙即继祖之宗。与仲兄同荐时事。未知孰为主人。祝文书名。初献行礼。不知何以。乃为合宜。母意欲待吾仲季生子。以立兄后。如是则事无难处。情礼俱得矣。苟或未果也。伯兄之祀。当从俗例。使外孙奉之耶。抑依古礼。班祔家庙耶。
宗子成人而死则当为之立后。朱子答李继善之书。可考。今尊堂欲为长子立后。甚合礼义。两君极宜赞成之。一举而百事皆顺矣。且宗子而已成人有室。非旁亲比。而泛然班祔。更恐非所宜为。故必以立后为善耳。庙祭祝文书名所宜。亦有李继善问答见于续集。今依此处之。则继后子虽在襁褓。亦当书其名。而季也为摄主以奠献。可也。然则其未立后之前。亦不得已权以季为摄主。不称孝。只书名称摄而行之。为可。仲则已出继人后。虽摄主。恐亦未安也。但今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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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而有女。牵掣情私。鲜能断以大义而立后。至以外孙奉祀。一庙而二姓同祭。夫天之生物。使之一本。而此则为二本焉。甚不可也。今人或不幸。其外家祖先。无后而未有所处者。不忍其主之无归。则权宜奉置别所。而往来奠省。未为不可。若公然与其本亲同享一庙。则悖理莫甚。所谓神不歆非礼者。此类之谓也。故今于外孙奉祀之问。不敢苟徇。而以为可行也。
 主人已死无后。将欲继后而未果。则为摄主者。于晨谒大门之礼。何如。
既云摄主。宜摄此礼。
 唯主人由阼阶。则摄主亦不当由阼阶否。
恐当避
 既为摄主。祝文中摄之之意。当书何处。
宗子未立后。已为摄主之意。当告于摄行之初祭。其后则年月日子下。只当云摄祀事子某敢告于云云。
 有冢妇。则摄主妻不敢作亚献否。摄主既为初献。则冢妇之为亚献。甚为未安。柰何。
礼。曾孙为曾祖承重。而祖母或母在。则其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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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母服重服。妻不得承重云。然则摄主妻似不得代冢妇而行亚献。然嫂叔之嫌。未知当避与否。更详之。
答郑道可
示谕学之不进。昔人亦忧之。能知其不进而思所以进者。进进不已。宁有终不进之理耶。如滉老昏将死。而逢此颠蹶。是为真不进耳。书院称号等事。既已粗定。其间细微曲折。犹可佥议裁处。而今乃枉烦诸君书。一一来询。悚汗不自胜。况此逆旅病枕中。何能为诸君开一喙耶。
答郑道可
滉初以滥 恩之故。终不欲出。中间因谏官 启请。既递贰相。将降崇品。如此而复辞。一似无说。不获已为暂出旋归之计。既入脩门。百责并加。愈辞愈婴。归计杳无端绪。甚悔来计之失也。而又知出处之间。见几善断。真是不易事也。素养不厚。应世酬物。多失少得。如君无累坚坐读书。令人起羡想也。
答郑道可问目
 祠堂之制。欲依文公家礼。而家礼所载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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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观之。似有未解。不知正寝是今之中堂。厅事是今之外厅否。曰架曰龛。其制如何。
祠堂图。多与本文不相应。未详何意。但正寝与厅事。非系祠堂之制。正寝。今之东西轩待宾客之处。然古人正寝。皆在前而不在东西。故曰正寝。前堂也。厅事。如今大门内小厅。所谓斜廊者耳。柱上加梁楣曰架。龛。字书以为塔下室。盖室之小者。
 支子生而立斋。死而为祠。亦可否。
家礼云云者。以生时居处。神所依安故也。
 
逐日晨谒。出入必告。或未洁则柰何。
若计此则是乃周泽长齐。恐无是理。盖晨谒。但行庭拜。非有荐献故也。
 参则先降神。祭则先参神。何意。
参则是日之礼。本为参而设。若先参。则降神后都无一事。其所以先降神者。为参故也。祭则降神后有许多荐献等礼。所以先参而后降耳。
 参神辞神。朱子则用再拜。琼山则用四拜。
程子亦以为当再拜。琼山意。未可知。
 凡献礼。参则主人手自斟酒。祭则执事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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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无他意。只是参无代神祭。节文似略。故自斟。为尽爱敬之心。祭则有代神祭等许多自行节文。足以尽爱敬之心。故虽非自斟。亦可耳。
 未尝。不食新。在礼当然。若出游远方。未便即荐。而再三遇之。柰何。
随地随宜。力所可及处。当尽吾心。其不及处。恐难一一守一法为定规也。若胶守而不变。则出远方者。不食新谷。饥而死矣。无乃不可乎。
 家礼。祝版长一尺。高五寸。当用周尺否。不言其广。广用几寸。
若周尺。恐太小。或疑高是广字之误。未详是否。
 四时之祭。卜日则立于右。读祝则立于左。
卜日亦立于左矣。至其终。立于右者。主人与诸执事。东西相对而立。皆北上。以次而南。则主人之右。即执事为首者对立之处。故就此而告为顺。若左则不与对也。
 读祝。当高声读。抑低声读。
太高既不可。太低亦不可。要使在位者得闻其声。可也。
 主人有故。使其子行祭。则祝文当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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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当曰。孝子某使子某敢告于云云。
 时祭。或前旬择日。或例用分至。或例用上丁。不知谁最得宜。所谓环珓。即今之何物。若仲月有故。则季月当不祭否。
家礼卜日注。温公及朱子说已明。不必更求异。况环珓今不知为何物。以意造作而用。反涉不虔乎。过时不祭。礼经之文。
 祭酒用清酒。用醴酒。或用平生所尝嗜。何如。
用平生所嗜。恐未安。屈到嗜芰。遗言要荐。君子有讥。
 
亚献终献。如礼文则当只俯伏兴否。
亚献终献。并云如初仪。则当拜。
 阖门之后。或有不出而俯伏于前者。何如。
家礼所阖之门。即中门也。出者。出此门也。既曰阖此门。安得不出而阖耶。但今人家庙中门。与古所谓中门似异。若以今楣下出入户为中门。则所谓俯伏于前。即是出也。
 茶是古人常用。故祭亦用之。今既罕用点茶。何以为之。
今人进汤水。是古进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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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主妇不参祭。扱匕点茶。主人为之否。
当然。
 主妇参祭何如

 无执事而主人独行。则受胙嘏辞及告利成等礼。何以为之。
无执事。已阙于礼。安能备此礼耶。
 祢祭。当前旬择日。而时祭用分至。则独于祢祭择日。何如。欲例用重阳。何如。
择日之说。见上。
 
忌祭行素。止行一日否。世俗亦于齐戒日。不敢食饮。此是过于厚处。从俗何如。
礼宜从厚。此类之谓也。
 忌日著白笠。何如。
恐异
 忌日欲祭一位。何如。
愚意亦然。但中古。亦有祭两位之说。比于当丧两祭。此似无甚碍。故家间从先例两祭。
 忌祭。若家内有故。借僧舍以祭。犹愈于废祭否。若于墓侧立斋宇。使僧守之。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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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所斋舍。为祭而设。其行于此。岂害于事。若借他僧舍则不可。若墓舍僧守。朱子于婺源先茔。亦令僧守。恐无妨。
 忌祭。欲定行于主人之家。支子女子。则只以物助之而已。何如。
此意甚好。然亦有一说。朱子与刘平父书。有支子所得自主之祭之说。想支子所主之祭。恐是忌祭节祀之类也。今若一切皆归于宗子。而支子不得祭。则因循偷惰之间。助物不如式。以致众子孙全忘享先之礼。而宗子独当追远之诚。甚为未安。又或宗子贫窭。不能独当。而并废不祭。则反不如循俗行之之为愈也。
 今人姑老在堂。则当废之祭。亦不敢废曰。冢妇在是。何如。
古无此礼
 己所不当祭。如外高曾妻祖。无人与祭。己为初献。则祝文当何书。书之有碍。则祝文阙之。何如。

 琼山仪节如献时不奠而先祭。与夫妇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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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等处。皆未浃意。
琼山礼。多可疑。
 丧祭虽曰从先祖。量力可改。则不若一从礼文之为愈也。
亦有不得尽如此者
 逑尝缌不祭。盖齐则忘哀。哀则未齐。所以废祭。
服有重有轻。祭有备有简。缌而废祭。古恐未然。
 匹士大牢以祭。谓之攘。则大牢无乃不可乎。今或一家伐牛。十家分用。将以荐祖庙。甚非荐祖之意。若家贫则宁以鸡鸭代牲。而不欲用此。何如。
杀牛以祭。非士之礼。然买肉以祭。亦恐难非之。
 祭席欲用蒲席。何如。
用莞席。有何碍乎。
 国丧废祭否。若不废祭。亦当上墓否。
卒哭前。未可上墓。其就庙如节祀之礼。有官者。恐亦不可行也。
 梦见先君。或己所当祭。而有故未参。则临食。于饭中扱匕少顷。以尽诚意。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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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事。何可立定规式。然以理言之。但于中心。致尽思慕之诚。可也。若务行此等事。切恐渐近于乖异也。
 先代有勋劳于国家。为不迁之主。祝文。当书几代孙某官某敢昭告于几代祖某官府君否。
当如此。
 前后室三神主。共安一椟否。主人后出。则前后坐次何如。
朱子曰。继室亦礼聘。当并配。然未知共一椟或异椟耳。坐次。不可以所出前后有改易也。
 代尽将祧。而无继宗主人。则诸孙中只以次子之嫡孙主之否。抑择其虽非支宗。代稍近而年稍大者乎。
礼只云代未尽最长之房。不分适支也。
 墓祭当依礼文。则不用羹饭否。
礼文。不见有不用羹饭之说。
 蘋藻之荐。簠簋之用。古人所尚。而朱子之时。已不能复。今之时。又与朱子时不同。三品脯醢。固不易得。米面之食。亦不能办。只依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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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云云。又以面代面食。饼代米食。何如。
温公书仪。已不能尽依古。朱子家礼。酌古礼书仪。而又简于书仪。今俗又异于朱子时。安得一一依得。如所示为善。但寻常以面为面食。以饼为米食。今以两物代两物云。其别为他物耶。是今之何物耶。此愚所未知也。至如今人骨董杂陈。只务多品。此不知礼者之事。何用议为。
 子路食辄之食。依归已失正矣。孔子容之。何也。
子路仕卫之非。先儒已多言之。孔子之容而不告。未可晓。
 孔门诸子。或升堂焉。或入室焉。所造之深。非后学可测。而只当时依归。皆未惬意。岂犹未免习俗所迁夺而然也。
或问于朱子曰。孔门弟子多仕于列国之大夫者。何故。曰。他别无科阙。仕进者只有此一门。舍此则无从可仕。所以颜,闵宁不仕耳。今按朱子以颜,曾不仕为善。则其不足于仕彼。可知。
 丁舍人熿。以真西山仕于理宗朝为疑。此是发前儒之所未疑。盖史弥远谋与杨后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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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宗。而废置太子。理宗既立。又从而放杀之。理宗宁独无罪。西山之立于其朝。何也。
史弥远,郑清之废立之恶。固天理所不容。但济王未登极。弥远禀太后而废立。理宗之罪。不可以臣弑君论断。此西山,鹤山所以臣事而不疑也。然是时傅伯成,杨简。召而不至。是则更快人意耳。
又按西山为济王宫教。见济王轻佻多失德。尽心力而规谏。不见省。乃去。及后日立朝。为理宗极陈济王之冤。主行赠典之说。旋以此为群小排击而去朝。则其所以明天理尽己职。扶纲常救世道者。亦可谓至矣。
 南冥曹先生尝以郑圃隐出处为疑。鄙意郑圃隐一死颇可笑。为恭悯朝大臣三十年。于不可则止之道。已为可愧。又事辛祦父子。谓以辛为王出欤。则他日放出。己亦预焉。何也。十年服事。一朝放杀。是可乎。如非王出。则吕政之立。嬴氏已亡。而乃尚无恙。又从而食其禄。如是而有后日之死。深所未晓
程子曰。人当于有过中求无过。不当于无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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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有过。以圃隐之精忠大节。可谓经纬天地。栋梁宇宙。而世之好议论。喜攻发。不乐成人之美者。哓哓不已。滉每欲掩耳而不闻。不意君亦有此病也。
 昏礼之废久矣。下之人。固不可复。然南冥先生酌古参今。使之初昏相见。阙亲迎一条外。其馀曲折。尚自依礼。
好好。弊家亦曾已行之矣。
 娶妻。经年而归。或积年而归。则入门拜舅姑讫。使之即拜祠堂。何如。盖古之必待三月者。未成妇也。今之时异于古。虽未归而久修妇道。又或生子而后始归。如是而尚待三月。无乃执泥不通乎。存羊之义。亦不可不取。不知何如。
此处存羊之义。恐用不得。
 夫妇久别而相见。或有相拜者。何如。
婚礼。婿妇交拜。古无而后贤循俗著之。祭妻。夫亦当拜云。以此观之。拜似得之。但未有考据。不敢质言耳。虽拜。恐当如今人相见。只单拜为得。
 妻族。称兄弟叔侄。妻母。有以母称之。又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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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齿为坐者。何如。
妻族称呼。妻齿为坐。皆非是。妻母称母。俗亦有之。终不可为训耳。
 纳采而婿之父母死。则当待服除为昏。若婿死则柰何。
曾子问。吉日而女死条夫死亦如之注。若夫死。女以斩衰往吊。既葬而除也。未论许嫁与否。然先儒云。圣人不能设法以禁再嫁。此女必无禁嫁之理。况吾东方。妇女不许再嫁。则此女成服往吊。亦恐难行也。
 
定昏未纳采。而婿之父母死。则柰何。
未纳采。不可以定昏论。
 纳采而婿之父母死。则世之人或送衰服于妇家。是何如。
当依曾子问纳币有吉日而婿之父母死处之。送衰服。不可也。
 中原。妇人尚有冠服之制。而独吾东方。未免被发之习。中原之制。虽未可遵。欲使妇人著长衣带大带。何如。
恐非一介士人所当创立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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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代有勋劳。得蒙世荫者。宁冒称生员。而羞以忠义卫行号。何如。
假称美号。不如实称猥号。
 今有士人某性孝。其先君平生雅居之所。不忍坐卧。至于幽闭。逑以为此意甚可爱。然一家之中。若有敬谨之事。必就其处决之。何如。
此意甚好。然亦恐有难行处。苟如是说。古人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等事。似皆为忘亲。而先人所居之室。皆闭而移他。乃可。阼阶更无人为升降之主。如何如何。故愚意此人于此。辄有不忍坐卧之心甚当。而至于幽闭。则恐难于推行之处。至如决事于其处。尤为未稳。若是。是以先神为不依于祠庙而依于此。其可乎。
 古人临食必祭。今亦祭之。何如。
此亦有难通处。我为客而独祭。主人不祭。或我为主而独祭。客不祭。二者无一可者也。若为是不可。为客而到处劝主人同祭。为主而每见客劝同祭。岂不大取怪于俗耶。
 今到书院。所祀之人。心所不欲拜者。则不拜何如。如欲不拜。不入其院。何如。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九 第 377L 页
此亦何可立定例式。
 少时一字之师。皆可拜否。
古人为师无服。以其轻重难齐。不可预立法也。拜亦然。
 城隍之祀。何如。
尝见先儒说。亦以城隍为不当祀。未记出何处。徐更详之。
 凡讳。当讳几代。叔父叔祖外祖妻父。皆可讳耶。世人亦讳生在之亲。何也。
讳法。杂记下篇详之。试详考之。可见也。其言母之讳。宫中讳之。妻之讳。不举诸其侧。则外祖妻父。有当讳处。有不必讳处。可知。但卒哭而讳。则生前不讳。固也。然生前岂敢举亲名而称之耶。此寻常所疑。
 中原人作家礼集说。其中有所谓生忌。盖于先考妣生日。设饮食以祭。象平生也。其祭文曰。存既有庆。殁宁敢忘云云。此意何如。
恐孟子所谓非礼之礼。此类之谓也。
 吊人内丧。吊于内甚未安。吊于外处。何如。
礼。尝升堂拜母之外。不许入。今人皆入吊。未安。
答郑道可
既曰当齐衰期年而除。申心丧三年。则期而服禫服。(黪色)虽重服在身。于变除之节。自当各服其服。既事。反重服。无乃可乎。虽在母丧次。常服恐宜服重服。不可辄去重而服黪也。至于上食等有事于几筵时。又当服黪。盖既不可以斩衰入。又不可以他服故也。妄意如此。不知得否如何。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九 第 378H 页
答郑道可问目
 家礼陈器下。不言用烛。仪节。只有香卓上一烛。今人逐位例用双烛。
不言用烛。而用烛虽可疑。丧礼。吊客之入。有然烛以待之文。用烛恐无不可。但不须每位双烛。
 家礼陈器下。有设盐楪之文。至于设馔进馔之时。皆无用盐之处。独仪节。盐醋俱设。鄙意煎盐之尚。贵天产也。朱子之设盐楪而不用。似与玄酒之义同。而琼山辄以意入于图中。恐非朱子之本意。
未详
 家礼本注。鱼肉用二味。而通礼献以时食注。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九 第 378L 页
引语类云。大祭则每位用四味。请出木主。俗节小祭。只就家庙止二味。故今欲用四味。盖于大祭只设二味。太略故也。

 禫服。朱子参取书仪。用黪衣冠。国朝五礼仪。又许白衣笠。而今人例用黑色笠碧色衣。是何据。鄙意拟用黪制如朱仪。何如。
黑笠。于古无据。但黪冠巾之制。滉所未及行。不敢云如何。
 忌日。是君子终身之丧。其服宜用禫服。过禫之后。欲留此一袭。每遇忌日。服此服而行哭奠之礼。不知可否。
忌虽终身之丧。与禫不同。留禫服以为终身之用。必非先王制礼之意。曾参孝已。亦未闻行此事。今欲行之。无乃太过乎。
 家礼本注。有未大祥间假以出谒者之文。其为文义。全未得晓。
常未谕此文
 家兄以出后。初期除服之时。只用玄草笠玉色衣。今逑若用黪制。则一几筵之中而服色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九 第 379H 页
不同。不知何如。
兄既循俗。而弟独改之。如何。
 逑以摄主。自为初献。则亚献不可使丘嫂为之。前以此意奉禀。伏蒙赐教。礼。曾孙为曾祖承重。而祖母或母在。则其祖母或母服重服。妻不得承重。然则摄主妻似不得为亚献云。鄙意窃恐未然。孙既代父之服。妻不得代姑者。著代别嫌。所以不容不然。兄既无嗣。弟为摄主。与子代父之义不同。而嫂叔之嫌。更有甚焉。行礼极碍。敢以再禀。
似然
 逑既为初献。贱妇为亚献。则终献。仲兄为之何如。仲兄以出继之故。今此私丧。不得为摄主。所以当为终献。若贱妇当避嫌于主妇。则仲兄为亚献。贱妇为终献。亦何如。
恐当如此(此谓兄为亚献。主妇为终献也。)
 丧礼侑食下。只有添酒之说。而无扱匙正箸之文。窃恐此时主人悲迷。礼文曲节。不遑尽备。故扱匙正箸。直在进馔之初。侑食。只令执事者添酒而已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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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扱匙正箸在进馔之初。此说是。
 大小祥卒哭。辞神并如虞祭。而虞祭辞神再拜。乃在敛主之后。与吉祭先辞神后纳主之仪不同。不知更有微意否。
未详何意。不敢臆说。
 先妣之祖妣在大宗之庙。而仲兄主其祀。今祔祭。仲兄当为主人。而仲兄所后父斩衰之服。尚未除。当服斩衰主祭。而祝文称孤子否。
恐然
 家礼。丧主非宗子。则惟丧主主妇以下还迎。今祔祭。仲兄以宗子为主人。则还奉先妣神主时。仲兄当从还迎之列。抑以宗子厌尊于祖妣。而不敢往迎否。
不敢往迎。为是。
 丧主主妇以下还迎。则此主妇非主人之主妇。乃丧主之主妇。
丧主之妻
 祔祭。当告于先妣之祖妣。而家礼只云孝子某适于某妣。仪节云孝孙某适于显曾祖妣。鄙意大宗庙高曾祖祢神主。未及改题。今用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九 第 380H 页
曾孙曾祖等称谓。恐亦未安。如何。
家礼。岂不以此祭主于升祔先考先妣而设。故只称孝子耶。虽未改题。恐不可以曾祖妣为祖妣也。皆所未详。
 禫祭祝文。尚称孤哀子。则禫祭之前。仍用孤哀之称。无乃可乎。
恐当如此
 弊家既于四时之祭。例用分至。未能卜日。此不敢独行卜日之仪。只用上丁为之。可否。
今皆用上丁
 
四时之祭。虽用分至。而前期旬有一日。例有告日戒众之仪。故今亦拟用此礼。可否。
此等亦不须问人。何者。他人难可否于其间。
 禫祭之服。当用何服。家礼。既无所云。仪节。只云主人以下俱素服诣祠堂。而更无易服之仪。今俗则例以吉服。如大小祥陈服易服之节。此何如。
不依陈服易服之节。不知禫服除在何节。吉服著在何日。
 中国人家。皆有正寝。故告请神主。有出就正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九 第 380L 页
寝之文。我国之人。既无正寝。而袭称正寝。颇为未安。今欲改称正堂。不知可否。但逑自先世。未有家室。早晚营构。欲略仿堂寝之制。
正寝谓前堂。今人以家间设祭接宾处。通谓之正寝。若用古制。甚善。第恐或有异宜处耳。
 当祭之时。神主当脱椟特坐否。其所谓笥者。其制何如。
似当脱椟。笥制未详。
 虞祭。无参神一条。前蒙下教。极尽情理。如大小祥祭。三年之内。有常侍几筵之义。宜不用参神之礼。至于禫祭。乃在祔庙之后。似与常侍之义不符。而亦无参神。敢用仰禀。
岂以禫亦丧之馀故耶
 晦斋先生奉先杂仪注。凡时祭盛服。无官者用黑团领。鄙意盛服无如黑团领。若红团领。岂是盛服。古人不以为亵服。
恐然
 韩魏公祭式。有祠版长尺二寸(象十二月。)广四寸(象四时。)之规。又有迎神等礼。弊家凡用纸榜。必用魏公祠版之规与迎神之仪。定为恒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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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一家之礼。恐不必问人。人亦不敢与论。
答李棐彦(国弼○癸亥)
前书。以心恙风寒为忧。固知君气未甚实。未免有风寒之患。不可不常慎将护。至如心恙。则乃是过用心力所致。此尤当预防其原。不可以为适然而忽之。盖古人为学。虽曰勤苦。一则曰。制于外。所以养其中。一则曰。发禁躁妄。内斯静专。今不务此。而先要制缚此心。故易生病。滉即尝伤于虎者。故奉告如此。幸切留意。东土之卜。其在何地。此意亦不恶耳。
答李棐彦(戊辰)
文王之世。民皆让畔。朱孝友之训。著于小学。固当勉慕而力行之。但其间。亦有不可以一槩断言者。要在清心厉操。以义理善处之耳。
答洪胖(乙丑)
高山静室。岁晏独栖。兴致可想。至于读书多碍。欲问而不知所以为问。初学固如此。惟能忍辛耐烦。愈读愈思。积久浸渐之馀。有渐开发处。有忽通透处。又必有可问难处。正欲速不得也。
答洪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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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至。知静处佳胜。然未审读书中意味稍有异于前否。细观来喻及别纸之云。似看得义理殊未浃洽圆活。且于不当疑处生疑也。人心道心之义。考亭发明。无复馀憾。后来诸儒说。虽或有得失。苟能研思熟玩。何待吾说而后知之耶。分而言之。人心固生于形气。道心固原于性命。合而言之。道心杂出于人心之间。实相资相发。而不可谓判然为二物也。故朱子言用功之际。必曰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云云。此须亲切体验。用功之久。当自见也。迁善改过。来说虽近似。然以朱子意观之。己未有过。而见人有善。迁而从之。谓之迁善。己有过失。而惩艾改革。谓之改过。是则岂可谓非二事耶。
答洪胖
因诸人之回。闻独栖普现。静趣可想。然似闻以坐忘为用工题目。又欲去尽杂念。直以心为赤子心。然后方可做工。此道理只在显明平实处。因先正已说的格言至论。白直做将去。久久自有见处。若如所云。恐所见不明白。渐入于幽暗含胡。早晚定归于乖僻。非小病也。幸思而改之。
答洪胖
昔。谢上蔡有习忘之语。明道先生斥其非。今君患心之纷扰。不以持敬为治病之药。乃以明道所斥之说从事。何耶。古人格物致知而后诚意正心。其法明如日星。今乃云如赤子无所知无所能而后。可以施涵养之功。是欲人盲目而后能行路耶。君之所见。甚似老庄。可骇。然君既自以为是。吾何更有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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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洪胖(丙寅)
示喻持身应接。得中为难。人人皆然。在君则比他尤难。来书所举三人中。徐则处士自处。轻世傲物之人。每揖而不拜。虽失中而犹可。李与姜二人。皆庶其每揖而不拜者。过激而近妄。必拜而不揖者。过恭而近谄。在君皆不可学也。大抵当揖则揖。当拜则拜。拜揖何执一之有。各随所遇之人与地而处得其当。乃为中道。然君则拜多于揖。十分中居七八分乃可。未知君意如何。
答洪胖
操存。对省察则当为静时工夫。泛言则通动静至涵养者。涵泳于义理而养成之谓。先儒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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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处。皆不分动静。师友之云。非病废人所及知也。困卧不具。
答金施普(泽龙○戊辰)
承书。知孝履支持。已临内(内。疑外之误。)除。向慰为深。就中示问 国恤内免丧者服色之宜。人多疑之。然礼。君服在身。则虽亲丧不得成服者。以君服为重。不得以私丧之服加于其上故也。今此礼虽难举行。然举国皆缟素。己独为亲丧黑笠黪服。岂可为乎。故愚意以为直以白笠白衣行之可也。改题事。大祥前一日为之。曾祖书曾孙。祖书孙。高祖书玄孙。而不云高孙也。但家礼。虽有四代之祭。今五礼仪。只祭曾祖以下。当遵用 时王之制也。其间或有好古尚礼之家。依家礼祭及高祖。则必有高祖当入之龛矣。今示祔位之说。甚非也。代尽之主。迁奉于族中代未尽中最长者之家。祭之。既祭于彼。安有宗子复祭之礼乎。改题。只视宗子宗孙之存亡而已。众子孙不得与于其间也。
答李公浩(养中○庚午)
惠书久不报。疏慢深愧。前在乾川。日困应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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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奉面。如不面。况阻千里外耶。有怀相款。只凭尺札。势似然也。书中恨不能南来。此则不知滉老劣无状。而枉费远怀也。况昆仲自相博约。而左右皆为德邻。亦何求而不得耶。惟在勉之勉之。示询别纸。不敢徒还。皆妄言也。幸商量去取。馀在子昂。不宣。
  问目
 无极而太极。 窃疑极之义虽训为至。而原其所以得名。则实有取于有形状方所而为言。盖居至高而为四方之标准。到此尽了。更去不得故也。至于太极。实为众理之本。万化之原。而其总合归会底意思。有类于极。故亦以极名之。然则太极之得名。虽因其形状方所。而以有喻无。以实喻虚。初非有形状方所之可寻也。但他书。有以屋梁为屋极者。北辰为北极者。此皆有形之极。故周子恐人以此极之例求之。则或未免同于一物。滞于形状。而失圣人取譬之本意。故又以无极二字加之。盖其假彼喻此。以明此理之无形状无方所。而至有者在焉。至实者存焉尔。鄙意看得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九 第 383L 页
如此。故极이업소偓者。疑似近是。若曰无极이로偓。以一无字。带看无形状方所底意思。而以两极字。皆作极至之理看过。则无极二字足矣。不应复有所谓太极者矣。窃闻先生常主此释云。然否。
看得黄勉斋说。详密。当以来说为是。从前谬说。已改之。在别纸。
 或曰。极有二义。上极是形状。下极是至理。故朱子曰。无形而有理。此说如何。
上极是假借有形之极。下极是指名无形之理。今曰极有二义。恐失周,朱两先生本意也。
 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 朱子曰。理无情意无造作。既无情意造作。则恐不能生阴阳。若曰能生。则是当初本无气。到那太极生出阴阳。然后其气方有否。勉斋曰。生阳生阴。亦犹阳生阴生。亦莫是恶其造作太甚否。
朱子尝曰。理有动静。故气有动静。若理无动静。气何自而有动静乎。知此则无此疑矣。盖无情意云云。本然之体。能发能生。至妙之用也。勉斋说。亦不必如此也。何者。理自有用。故自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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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生阴也。
 阳盛阴盛。阳稚阴稚。 万物成形。以微著为渐。五行生序。亦以微著为次。天一生水尚弱。到那生木。其形已实。地二生火尚微。到那生金。其体已固。如此则水为阳稚。木为阳盛。火为阴稚。金为阴盛。而图解所指顾如彼者。何义。黄勉斋亦尝有此疑。今当以何说为定。
以生出言。水阳稚。木阳盛。火阴稚。金阴盛也。以运行言。木阳稚。火阳盛。金阴稚。水阴盛。各有一义。今图解所指。似是生出之妙而云云。故勉斋以为可疑。若转作行之序看。则无可疑矣。
 冲气之冲。其意云何。与中字相通用否。
冲。和也中也。
 气殊质异。各一其性。 五行甚么底是气。甚么底是质。甚么底是性。有以润下炎上曲直从革稼穑为性者。又有以燥湿刚柔实为性者。未知是否。
行于天者是气。具于地者是质。气质中必有所以然之理。是性也。润炎等是气质之性。然非别有一性。只是理在气中。而为此物之性。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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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其气而有异。所以各一其性。燥湿之类亦然。
 与鬼神合其吉凶。 圣人。清明在躬。志气如神。故能先事而知其吉凶。如鬼神之能知吉凶而无所差谬。故中庸曰。至诚如神。未知如此看过。为不失本意否。且按正蒙集解。有曰此鬼神指蓍龟。此言如何。或曰。吉凶犹屈伸。圣人之进退屈伸。合于鬼神之屈伸。此果是否。
鬼神之屈伸。变化无穷。而吉凶之应。相寻于人事。圣人之潜见跃飞。进退消息。与时偕行而不失其正。是为合其吉凶。若以知吉凶言之。则与合字义不相应。
 大哉易也。斯其至矣下节斋注。 系辞曰。易无体。言其变易相生者本无体也。其曰易有太极者。就阴阳变易之中。指所谓极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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삽화 새창열기
 即此也。孔周所言。各有攸主。而今节斋此说。似以易为无极。此果何谓。
亦不见以易为无极之意。恐不须深求。
 情有善恶。 尝意情之有善无恶。四端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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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四端是仁义礼智之端绪也。仁之端绪。岂有不善。义之端绪。何尝有恶。礼智亦然。但发之未遂。为气所掩。则流于不善。岂可谓之四端乎。或曰。性本纯善。而才发则气始用事。故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或有不得其正者。如不当恻隐而恻隐。不当羞恶而羞恶。便是不得其正者。要之。亦不可不谓之四端也。孟子只就善一边。明性之本善。故只剔出一个纯善无恶底四端言之。此偏言也。若兼就孟子所未发者而专言之。则四端亦有善恶。此说如何。
四端既发。固不免于或失其正。然孟子只就其发见正当处言之。今不可以流于不善者。杂而为说。或说必以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为比而云云。然则与彼非同例也。又以纯善无恶为偏言。兼以流于不正者为专言。此说亦甚谬。
 朱子云。礼智说得犹宽。故礼或有不中节处。智或有正不正。未知孟子言礼智。亦果有此意否。
朱子只就以中正说礼智处。发此义耳。不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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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疑孟子说礼智有此意与否。如此支蔓。最读书之大忌也。
 又尝窃意七情犹可谓之有善恶者。以其气未必纯善故也。但未知气本未纯善。则当其未发。谓之善恶未定。可也。其谓之纯善无恶者。何义。
湛一。气之本。当此时。未可谓之恶。然气何能纯善。惟是气未用事时。理为主。故纯善耳。
 气质精神魂魄。 凡人之能思虑动作者是气也。而质之为义。最难晓得。先儒以质或就行上说。或就形上说。北溪谓行为不笃。是赋质不粹。此以行言也。朱子谓质是成这模样子底。此以形言也。既是形底。所以属行者何义。以质为形。虽似不可。然不可离形而言质。如何如何。若以方言。状其名义。又将云何。真西山以耳目之能聪能明为精。黄勉斋以毛骨血肉为精。毛骨血肉。既是有形可见底物。然则精有两义否。质与精与魄。亦有异同否。魂与神。更无精粗否。
质字之义。滉亦难晓。尝思之。固是以形质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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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所谓成这模样子底也。然若止此而已。则人有体质形貌甚美而心性恶者。如韩子所谓平胁曼肤。颜如渥丹美而狠者。又有体貌寝陋如鬷明,澹台灭明之伦而性行美者。则不可以形质而断此字之义。明矣。故试以物譬喻。人之有质。犹瓦之有坏。木之有朴。坏之形模。有打造尽善。而土品适中。用无不宜者。有打造甚好。而土品或疏或坟。或太刚或太软。不中用者。有形模未善。而土品得宜。不疏不坟。不太刚不太软。用亦不废者。朴之形模与木品亦然。然则人之质美质恶。不可以形模定矣。但其为粹为驳为刚为柔之品。寓此形模而为之质。故浑沦而称之曰形质云耳。北溪之意。以是质而行为故云云。非以行为质也。精则当以西山说为是。勉斋则谓是四者属于精耳。非谓四者即精也。
质见上。精是气之真爽。所资以成此物者。魄是阴之灵也。神是理气之妙而发用不测者。亦各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