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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四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四 第 x 页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四
 书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四 第 275H 页
答郑汝仁(昆寿○丙寅)
久阻闻问。忽承惠音。无任欣浣。仆困于积病。今又闻外议有不为病人地者。不知终竟如何。心甚无聊。景贤录。前所印来者。太似疏脱。故更以公所录。寄世系事实诗文及义兴所寄并此中曾所得者。参互合编。其馆学请从祀疏。文似繁剩。不得已稍加裁节。而载之编末。却寄顺天。令其改刊。近得龟岩书云。几于讫功。非久想印布矣。同年司马等并录事。若以同年而与先生交游者则可矣。不然。只以同年故而录之。则近于虚张。彝尊录。亦恐未免此弊。况今一时诸公交游虚实。皆未的知。何可谩录之耶。思斋日记文集。已毕考否。今虽有得。难以追入。恨如之何。承许枉顾。幸矣。所未知者。病人踪迹如何耳。
示谕婚礼。如是为之。犹为彼善于此。亦可因此而为渐复亲迎之兆矣。若与婚者非其人之疑。此则各随所遇而处之。何可预论耶。
答郑汝仁(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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滉顿首。在都具知并丧罹酷。颠遽万状。病未趋慰。归抱愧恨。伏蒙示状。获审孝履支胜。不任慰释。滉 天赐恩覆。屏保馀喘。他无足云。若如询及数事。皆是莫大之礼。岂懵陋人所能臆决。须问于当世知礼之君子。或以咨禀于礼官。而取佥议决之。则可永为典式。尤为至当矣。佔毕先生之言。未知因何而发。虽依其言而处之。但从夫服期。而勿用申心之制。虽稍加于古。而亦不至太徇于情。不知如何。若不尔而从夺情之举。则其除似当如来谕后月之朔。而节文亦如之。妄意虽重服在身。既云除服。则暂服黪服而行之。既而反丧服。不得不然也。所谕齐衰期除服。恐亦此同。然皆出于妄料。未有经据。千万于送终大事。勿轻用贻后悔也。率易为罪。惶恐不宣。
答郑汝仁问目
夫为人后。其妻为本生舅姑服期。前已滥陈鄙意。虽违礼服大功之文。然其止服大功。太不近情。可如此从厚故也。夫申心丧而妻不许申。固有如来示之未安者。然自礼之大功而引之于期。已汰矣。复自期而引之于三年。其为径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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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已甚乎。所以不敢辄许其申也。然虽不许申。为其妻者。亦不必二鼎而烹饪。对案而饮啖。自有随时之宜。但必欲立为申心丧三年之法则不敢耳。
除服。各服其丧之除服。卒事。反丧服。礼有明文。奇承旨之意。未知何如而云尔也。然则既不服。黪服。又不与小祥祭。则是自此以后至毕丧。无复更入于其丧次矣。恐无是理也。今之丧人。庐中或未能常著衰服者多。以粗布白衣。居之庐中。依此以处。似不戾于权宜也。如何。
黪色与玉色无甚异。从俗何害。
小祥后往来本生丧时。在途及庐中恒服。恐不得辄去衰服。入于本生几筵前。则亦难以衰服。服玉色而入。卒事退。又反丧服。如何如何。
妻于别处除服。恐当与成服同。成服条。为位不奠。其注云。若丧侧无子孙。则设奠如仪云。其不然者。不奠明矣。
答郑汝仁问目
 朱子答陈安卿书曰。某家不曾用明器云云。而家礼却有藏明器一条。明器者。待死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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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无知之间。恐是孝子罔极之至情。而朱子之所以不用者。何意也。且如笣筲等物。尤见不忍死其亲之至意。而家礼注。有虽不用可也之语。今当何如。
古所谓明器。象平时服用。人物车马之属。皆为之。故朱子以谓不必用。若如今人行器等亦不用则未安。笣筲亦当用。
 祠后土祝文。朱子家礼。称后土氏。而琼山仪节。据大全集。称土地氏。今按大全所称土地。皆是所居宅之神。而于墓山之神。例称后土。不知琼山所见如何。而据以为證也。
当从朱子家礼
 今不用挽词。不知何如。
广求虚誇则非。不然。用之何害。况今用者多而不用者罕乎。
 昆寿出继从伯父之后。今遭本生母丧。又遭所后父丧。本母当祔于本母之祖妣。则祖妣之主。又在所继之宗。于隮祔之祭。昆寿当以宗子主之。而又以重丧在身。则祝板当何如书乎。当书曰。孝曾孙孤子某。使再从弟孤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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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某。适于显曾祖妣某封某氏。祔以孙妇某封某氏云云。又于本母前曰。从侄孤子某。使再从弟孤哀子某。荐祔事于从叔母某封某氏。适于曾祖妣某封某氏云云否。与舍弟并告于本母而曰。从侄某使再从弟某云云。于情意极为未安。不知何如。
祔祭四称谓。虽极未安。然舍此无他道理。无他故实。可作称谓。只得如是。
 祠后土祝文。改葬则曰。宅兆不利。将改葬于此云云。新葬则今为某封某氏。营建宅兆云云。今新旧合葬。其祝文当何如书乎。欲书曰。宅兆不利。将改葬于此。以某封某氏祔云云。何如。
当如此。而祔字上加新字。
 改葬前一日。当告于祠堂。而服衰入庙。极为未安。姑使无服者假告否。虽服衰。而不若自告否。抑欲权以墨缞入庙则何如。古人多言墨缞。而墨缞之制未详。今欲皀纻网巾,黑草笠,(国丧则用白笠)白衣,白带,白皮靴子。不知可否。
改葬告庙。使无服者为之。而己不入告。亦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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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其服如来喻为可。盖墨缞今无。而又当 国丧故也。
 改葬时。赠玄纁送明器等事。当一如初葬时乎。虽合葬。亦当各具否。
改葬玄纁之类。随力措送。虽合葬。力不及之物外。不可兼也。
 窃考丘琼山改葬仪节。当就幕所。只行一虞而止。新葬则有反哭三虞于正堂之礼。今合葬。则母之初虞。当并父之虞而行于墓次。既虞之后。反哭母于室。哭毕。却入庙告父以改葬。自再虞。仍只祭母于堂否。抑既题神主。即当反哭。则父之虞亦当并行于正堂。自再虞亦只祭母否。曲折处之甚难。伏乞详教。
两葬行虞之节。按礼偕丧偕葬。先轻后重。虞则先重后轻。今改葬。当虞于幕所。新葬。反哭而虞。
 窃考祭礼。初献。主人为之。亚献终献。则主妇或主人之弟或长子或亲宾为之。而不许诸父诸兄为之。今虽诸父诸兄共祭。亦不使为亚终献。只使主妇或弟或长子或亲宾为之乎。诸父诸兄。或欲自为亚终献。则亦当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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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既以子弟之行为初献。不可倒使尊长为亚终献之意。申告强止之否。不知当如何。
亚终献不使诸父。应有其意。不可考。然以情理言之。庙中以有事为荣。况诸父之于祖考。非众子弟之比。终祭无一事。岂非欠缺耶。若诸兄则其所云兄弟之长。此兄即诸兄也。非不使为献也。来谕申告而强止之。恐不近情也。如何。
 后土祭。家礼。无酹酒。而琼山仪节。有酹酒之文。酹酒当倾少许于地。而以其盏即奠于神位。如庙祭之祭酒乎。
从朱子
 改墓。开出旧棺。未葬之前。当行朝夕上食否。
改葬朝夕上食。不可考。然今既见柩。事象初丧者多。恐上食为当。
 虞祭。谨按家礼。无参神条。仪节。虽补入。而乃在降神之后。盖既出主。不可虚视。必当拜而肃之。则参神宜居于降神之前。灌则所以为将献而亲飨其神之始。则降神宜居于参神之后。今欲先降后参。仿四时祭为之。不知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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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祭参神。朱子所以虞祭无参神一节。非阙漏也。虞者。祭之未吉者。至卒哭而后。谓之吉祭。且参者。谒见之名。当是时。如事生如事存之两际。故去参神。以见生前常侍之意。行降神。以见求神于恍惚之间。此甚精微曲尽处。琼山率意添入。恐有不知而作之病也。当从朱子。
来谕先降后参。恐当作先参后降。
答金景纯(守一○乙丑)
溪上之别依然。山中因风。时得僧来惠书。知移寓满月庵。雪山净榻。清兴无涯。令人矫首驰遐想也。老拙在此。苦缠寒疾。钝滞之思。比前益甚。虽二令弟诸君时来扣寂。无以相发明。可笑叹耳。审知李德弘,洪胖二人。得接款论。可谓其幸矣。二人意向可佳。亦往往窥得一斑。但读书不多。看文字多碍。见义理未彻。与之论学。殊有未契处耳。辱示人心道心说。甚善甚善。其言似有两心而非两心。及私为所独之义。危微二字之辨。皆得先儒之意。又谓人心与道心。不可分体用。人心不可决去。所论皆得之。但所谓恻隐之心是道也。而目之所视。易得而感。羞恶之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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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也。而耳之所听。易从而发等语。虽本于视散木听收金之类而云。然恻隐与目视。羞恶与耳听。不相衬贴。而如是为言。未免有附会剩出之病耳。大抵此言。是古圣相传心法。其义理精深微妙。虽以河南之心学。只认道心为天理。人心为人欲。朱子亦初从其说。至晚年义精仁熟。尽性至命之后。作中庸序。乃以形气性命之说。阐明千古之疑晦。如日中天。有目者皆可睹。后学但当谨守其说。而精之一之。悫实用功。为圣为贤。皆无不可。柰何道术易差。人情好异。近世罗整庵困知记。以道心为性。人心为情。此正来喻所辨体用之说也。此说甚谬。而卢寡悔首尊信之。诸人多惑而从之。难以口舌争。今公能明其不可分体用。则可以破彼分性情之失矣。然古人不云乎。非知之艰。行之惟艰。观来喻末二条。苟能如此用功。朋友之望。庶几无失。而懦废之学。亦有豫于善导之益矣。千万祈恳之至。不宣。
答金士纯(诚一○壬戌)
别来。常有相聚未尽之叹。即见来书。如复对床晤语。深慰深慰。大抵只在向前加工。日征月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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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至于熟之而已。但老境所望。惟在年富力彊之朋友。而公于近日。不无愆度。奉虑非浅。须为此事。万加宝啬。幸甚。
答金士纯(乙丑)
新正书至。承履端休胜。老拙。去冬苦缠寒疾。即今王春布和。始有昭苏之望。而雪山冰壑。尚未解围。拥炉自卫。朝昏懔懔。金而精久留溪斋。与安道孙读晦庵书。颇资讲益。未了数卷。忽闻其弟丧妇。慈亲失摄。遑遽而归。可恨人事之多违也。向因贤仲。知仲春联璧入泮。凡百切祝加勉。更愿勿太露锋颖。尤宜深戒。不具。
答金士纯
数月之间。丽泽相资。深觉其益。别后索然。书来。良慰良慰。今之为士者。固不免科目之扰。既曰不免。则顷日诸君散去。亦不得已也。但亦须常记得个中自有超然处。肯学儿曹一例忙。及不用丁宁防曲学。寒窗久矣共心期等句。为处心第一义可耳。滉今日。始出陶山。秋晚岩麓寂寥。荒寒中幽尚甚适。试期若退。于诸生所处。稍有宽假之幸矣。馀惟珍毖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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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士纯问目
 昨当私忌。而压尊不敢告。殊觉未安。
昨日之事。今以来示观之。正是欲致谨而反生病也。当初辞以忌日而不入。非为慢也。若以初到未见。不欲径辞。则来见而告之故以去。亦可也。所谓压尊不伸私服者。如臣于君前之类。非谓寻常长者之前皆不得伸也。既不敢告。又不敢出。此临事过谨之病也。若告故而长者不听其去。则如昨所处。无不可耳。
 私忌遇尊客。设素食何如。
私忌。遇尊客而设素食。本为未安。然忌有隆杀。尊客亦有等级。滉于亡妻忌日。方伯欲来。前数日。泛称家忌。逆辞于旁邑。方伯不听而来。此乃忌轻而客尊。不敢设素。但于进肴。客肉而主素。方伯察知。令俱进素矣。若遇忌非此等之轻。君子以丧之馀处之也。何可谓进肉为宜乎。自非极尊之宾。恐皆当设素为礼。然其中实有未安者。故古礼。以忌日不接客为言。今欲遵此礼。而客或知主人有忌亦至则非矣。又如当筵而闻缌麻等服。撤膳止饮礼也。而客不知止。虽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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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然为主者尤不得辞其责。又若服未尽。而遇尊长强之开素。此等事皆当以善辞得请为期。至其甚不得已处。暂依朱子答门人说处之。恐或可也。
 忌祭邀客。己赴人邀。何如。
忌祭邀客。己赴人邀。虽为非宜。滉自不能尽如礼。不敢为说以报。然虽非当日参祭之人。而亲族亲客在傍。虽与之同馂。恐或无害。若办酒食召远客。则自不当为耳。
 高祖之祭。准以古礼。则士大夫分不当祭。而朱子著为家礼。何也。
祭高祖。断以古礼。则士大夫似不敢祭。然高祖既有服。礼记。又有干祫及高祖之文。故程子以谓不可不祭。朱子因著为家礼。今好礼慕古之士。依此行之。岂为僭乎。但 时王之制。祭三代有典。夫子亦从周。则又恐难于据家礼。尽责人人以行此礼耳。
 七日戒。三日齐。古礼也。而家礼时祭。只言三日齐。何也。
七日戒。三日齐。古礼为然。故今 庙社四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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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百官前期十日受誓戒。誓戒之辞。正以云云之事为禁。前三日入清斋。所患。人不能尽如礼耳。盖大享。礼之至重故如此。其他祭。不尽然也。
 今人居丧。例于葬送祥祭之日。设酒食以馈吊客。甚无谓也。
丧次设酒食。甚非礼。而其说甚长。今不敢辄云。
 父兄以子弟读书为重。家庙祭祀之时。或在山房。或处旁近。而不令与祭。于心甚未安。
读书为重。而不得参祭。揆之馀力学文之义。甚未安。当以开陈得请为先。然若请不得命。亦当从令。恐不可率意直行也。
答金士纯问目
 昨承自非极尊之宾。恐皆当设素云云。已闻命矣。第未知所谓极尊者。以齿德乎。以爵位乎。
极尊。谓如下士于公卿之类。非以齿德论也。盖下士为私忌。而设素于公卿之宾。恐不可为者。卑之私故。难以及于尊也。虽重忌亦然。但于己也。重忌则设素。轻忌则设肉不食。何如。轻忌。如妻子忌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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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戒。三日齐。只施于大享。而他祭则不得尽然者何。
七日戒。三日齐。在士大夫。则家庙四时祭齐戒。是也。但家礼。只言前期三日齐。不言七日戒。必有所以然。当思而得之。若忌日则通言前期一日齐戒而已。家间每遇亲忌。自有不忍之意。故从前二日齐戒。今若并七日。则为十日齐戒。虽或甚厚。自一介笃行之士言之。诚是至孝。然以是为天下万世通行之法。则恐或过中矣。
 忌者。丧之馀。当亲忌食稻。自有所不忍。昔吉注书每于是日。疏食水饮。依此行之。何如。
吉注书忌日疏食水饮。甚善。后人法之。亦固至意。若其人有父兄在。则如当馂时。父兄依他食稻。己独别设疏食。岂不难乎。不知若此处当如何。
 丧次设酒食。固为悖礼。所谓其说甚长者。何谓也。
丧次设酒食处之之道。如陈安卿书所云。当矣。此则己赴他丧所处之宜耳。最是己当丧而待客。欲反今之弊俗。而合古之礼意。其间曲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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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难处者多。故前云其说甚长。今不敢辄云。
观曾子问变礼处。有许多曲折。而圣人随问响答。曲当甚善。则学者平时。议礼变难措处。以素明于胸中。非不可也。尝闻横渠张夫子之言曰。学未至而好语变者。必知终有患。盖变不可轻议。若骤然语变。则知操术已不正。叶平岩曰。变者。权宜之事也。自非见理明制事精者。不足以与此云云。如滉见理不明。胸中无制事权度。而妄有论答于此等变礼。正犯横渠之戒。试一鉴裁。切勿示人。
与金士纯
除夕。得见垂庆之诗。为幸则多矣。但第二诗出入朋来以下。甚善。其馀皆涉不近之语。非伦之拟。不谓吾君所见亦如金而精未有实地可据也。古人云。为己为人本一事。君为人之言。如是虚夸。则其自处虚夸。亦可知矣。此非小病。顷尝痛斥而精之病。恨不留其书藁以示君也。
与金士纯别纸
日到角上。天已过一度。士纯疑之。以谓经星为天体。天过一度。是角已过一度矣。何以云日到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四 第 282L 页
角上。
此只就六合仪三辰仪看。甚分晓。盖六合仪。有角星躔标。三辰仪。有角躔次。六合者。元定不动。三辰者。不停一刻。今日天与日皆从角起。此时两仪之角与日。同在一处。一日一周。而日到角上者。到六合仪之角标处也。天过一度。则三辰仪之角次。已去日一度矣。明日天过二度。则角去日又二度矣。盖要就太虚空里。考验天象。必有定体不移之躔度。然后可考运行不停之躔度。此玑衡所以有六合三辰二仪。而天体之角星。虽曰与日远。于日行则犹云日行到角上也。然而所谓角星躔标者。固以角星所躔之度为标。而验日到此躔之刻。然就其度内而观日到之处。则亦随日长短。而有或上或下之不同。日渐长则渐上。渐短则渐下。要皆在角度中。故可通谓之到角上也。
答金士纯(丁卯)
累奉贻书。良荷勤逮。仍悉高栖霞上。讲读有绪。甚慰所望。滉病虽似差息。病根犹未刬除。少失调摄。辄复发动。昏惫倍剧。不意 严召适下。名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四 第 283H 页
虽众例。 辞旨非常。行止之决。比之年前。益有难处者。祇以 华使来缓。故姑欲留调待差。临使来赴都。以此答方伯移文问行期耳。然其实病差未卜。一行难必。况浮议多端。使拙者无以措躬。而旁观指目者堵立。一入都门。百事皆难。恐不如守吾太玄之为愈也。传闻诸公卿亦不以必来为意。故初得免抄。乃为洪相拈出。以至于此。无分毫有益于公家。而竟使病踪。颠顿狼狈如此。其意诚不可晓也。近日。力疾独至陶山。群芳烂熳。而窗外小梅。皎如玉雪。团枝不受变于年华。信老泉所谓有所感有所敬者也。书不尽意。临风依然。
答金士纯(戊辰)
滉自去秋来。为世所摈。不遗馀力。自谓此后无复有前日驱迫事。不意一二后进中不入时宜人。于 榻前随意拈出。大作称扬。指拟非伦。以荧惑 天听。致令 圣朝有夸张落虚之事。此非独滉欺天。彼为是者。欺天亦甚矣。尚赖中间有停待日温之 旨。故幸纾目前之急。然反覆思之。滉从前病废臣职与诸般罪过。不可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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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于 新宁之前。而隐然冒进。未免历举前后累衅。拜一疏章以自劾。请停罢 召命。仍乞致仕去讫。旋复承奉有 旨书状。又以 天使正月内似当入京。促令上来。则不计寒冱矣。当此时作行。恐死中路。又上辞状。一时并达于 朝。或致触发骇机。皆未可知。不知古今许多人中。复有世患如我者否乎。所云 纶言。非有 旨。乃 教书也。然观行词人意。非有他也。乃不审之故耳。何敢轻议。惟冀珍励。不宣。
答金彦纯(明一)士纯
流闻时议。一向夸虚。拟指非伦。更不可闻。势必陷入大罪而后已。甚可怪痛。柰何柰何。缘此旧患心气。日觉增病。尤闷。示及学舍事。滉自救不给。何暇知此等閒事耶。第以事理言之。书堂之名。稍让于书院。共图成之。岂不甚好。或者勿欲效颦之说。不可晓也。其或一县或一里可否之决。则当视其事力规模之合宜者而定之。所云来者众。不可以私建而相拒。此说最为得之。此在佥见已明。因而定行。勿云鄙人作如何主张也为幸。醴泉书院祠尹公事。伯纯来问。初漫依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四 第 284H 页
报。及看其集。佞佛已甚。尊祀极未安。亟作书因便寄去。劝其姑勿建祠。只立书院不妨。未知彼中诸议以为如何耳。倦草不宣。
答金士纯改葬问目
 
丘氏曰。前期一日。告于祠堂云云。墓所若近则此礼固也。若在远则其告庙节次。当如何。或云。当先定迁墓之日。主人临行。告庙而去。或云。主人先去墓所。经营葬事。及其葬前一日。令在家子侄。代行其礼。二说是否。何如。
似两可
 丘氏曰。既葬。就墓所灵座前行虞礼云云。但言行虞礼。而不言三虞。此与初丧襄事不同。故虞止于一否。缌三月内。别无行祭之礼否。
虞祭则只一。三月内。别无行祭节次。
 丘氏曰。祭毕撤灵座。主人以下出就外所。释缌麻服。素服而还云云。礼。衰麻不去身。改葬若服缌。则宜若不当去身。而释之而还。何耶。在途素服。则还家当服何服而终三月乎。
疑仍服素
 在官者。与士庶不同。国有七日之制。七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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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不许三月之服则如何。或云。出仕用吉服。居家还服素。此说何如。
居家则服素为是
 丘氏曰。改葬缌。子与妻也云云。所谓妻者。莫是子之妻否。死者妻否。但云子与妻。而不及女。何也。
所谓妻。子之妻也。女在其中。
 丘氏曰。三月而除云云。除时别无除服节次否。
未详
 
若同葬父母。则先轻后重。夺情故也。改葬启墓时。亦当先启母。出棺改殓时。亦当先殓母否。
皆当先
 按丘氏之礼。则葬时服缌麻。既葬。易服而还。更无服缌节次。而乃曰三月而除。所谓除者。除何服也。
丘说可疑。然恐有所据。岂不以既葬非如见柩时。而仍服麻。似无渐杀之意。故只服素食素。而持缌服之意在其中。至三月而止。以为终服之
退溪先生文集卷之三十四 第 285H 页
节也欤。
答金士纯问目
 韩文改葬议曰。或曰。经称改葬缌。不著月数。则三月而后除也。子思对文子则曰。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自启至于既葬。而三月则除之。未三月则服而终三月。按此说。则宜若服缌终三月。而丘氏乃谓素服而还。何也。二说牴牾。未知何去何从。
安知韩公所谓除。不与丘说同耶。然未敢质言。
 初葬则有魂帛为之主。改葬则无魂帛。于灵座中设纸榜乎。只设灵座乎。
似只设灵座
 妻亡无后。及妹在室成人而死。则题主时属称旁题。将何书之而可。或云。无旁题则神无所依。或欲设纸榜祭妹。此说何如。
示事。皆礼之变处。礼之变。圣贤犹以为难。昧者何敢妄议于其间乎。然以所示诸说言之。书亡室某封某氏。而不书旁题者。似为得之。盖旁题施于所尊。以下则不必书。乃朱先生说也。亡欲代以故字。鄙意果如此。未知是否。(无封则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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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其于妹也亦然。亦以右例。书故妹云云而无旁题。盖既称为妹。则固神之所依。何必旁题而后可依耶。旁题乃尊敬之礼。不宜施于此等也。纸榜之说。亦恐太忽略耳。
答金士纯(己巳)
谓君已发行。忽此承问。开豁深矣。将涉远道。枉舆再过。岂可得耶。滉自面别以后。畏寒入溪窝。朝夕不废存省。静中颇有新功。只以衰劣特甚。不能十分刻励加工。恐遂淟汨为忧耳。立脚之谕。能虑至此。可不至坠堕。幸甚幸甚。至于欲闻其道。则非老拙所能及也。但延平所称渚宫梅花诗。最可赏味。虽云在位者。义有所不能尽如此者。然大槩不可无此意耳。近闻玉堂劄论削勋事。甚忧虑而不敢言耳。大学图蒙示云云。为幸。其小样影子一幅。依样填书一幅。近已寄安道处。令待君传上。须以其样。审度大小之宜。好处之。非谓必依其式也。寯儿似闻除奉化。此县非但太近。亲旧满境。其田与妻亲田过十结。若换他则不妨。不能换则万无行任之理。不如早辞罢而受准期之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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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士纯
顷得惠书。积思顿豁。独贤之劳。远想亦知其必然。饥僮羸马。不择晨夜。诚是难堪。然朱先生欲以受人打骂处刘平父。长处逸乐。非人之福。安知天意不以是玉汝于成乎。须以忍辛耐苦。鼻吸三斗醋为心。则其于动心忍性。岂不有增益。程子所谓若要熟也。须从这里过者。真有味也。今之仕者。一入 君门。便未有出脱之期。若以衮冗为辞。欲俟他日而为学。恐向善虽切。终无以得此门路也。然亦别无对病良药一服可已沈痼之疾。只如来喻向里用功振励自新八个字自好。但不知所谓用功者何功。自励者何励。愚以为莫要于敬义夹持。思学相资也。然而欲用功自励于此事者。亦无块然守此而有成之理。况徒有慕向之心。不肯直前。行得数步。每有等待之意。不能当下体得一刻。但如此时时自顾。慨然发叹而已。虽与全不向道者有间。恐无以大相远也。此在高明。皆所自知。惟十分勉强为善耳。所云事。其人非无隙光勺水之称。而犹如此。其他可知。然非独今时。自古每如此。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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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怪。唯恐吾辈所以处此时义者。不能如诗所谓我思古人。俾无尤兮者耳。郑荣川竟至遭丧。痛不可言。纸尽不宣。
答金士纯问目(庚午)
 在途遭兄丧。饭含之具。不能备礼。幎目握手。亦裁布假用。到家大殓之时。依礼作二件物事。安之于当面手处。此等事出于临时杜撰。未知是否如何。
逆旅仓卒。临时杜撰。势所不免。
 在途丧未殓殡。故兄弟过四日亦未成服。到家殓殡后一日。方成服。而第念奔丧者至家。四日方成服。则此虽非奔丧之例。以兄嫂观之。则闻丧而丧未至。亦犹奔丧而未到丧次者也。丧至之日大殓。则虽即为之。其仪节则一依始死之礼。第四日成服。如何。
当如是
 成服后始行朝夕奠。礼也。途中不殓未服。而日数已过四日。不忍废奠。将生时路次所用之物。食时乃上食。此亦径情直行。是否如何。
亦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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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服制。朱子家礼。似无明文。琼山仪节。有大袖,长裙,盖头,腰绖等服。依此制服。未知果合于古而不戾于今否。
今按家礼杨复注。妇人亦用大袖,长裙,盖头。而无绖带之文云云。然今于家礼本文。亦未见三物之文。只依丘氏礼为宜。
 兄弟当服齐衰。而今不用其制。只以素带为服。甚无谓也。衰裳之制。今不可必行否。
兄弟服。如所示。岂不善哉。但病庸无状。凡期,功以下诸服。皆不能如礼。只从俗过了。今承示问。不知所以为对。缩恧叹服而已。曾闻领相(李浚庆)行其伯判书公服。颇采用古制。未知何如。闻见可知矣。且闻凡事有父兄在则皆当禀行。此意亦当谨之。乃为得之。
 服祖父母丧而赴举者。程子既非之。则兄弟之丧。同是期服也。冒哀赴举。于义何如。舍弟会试后遭兄丧。将不入 殿试。或谓堂有老亲。不可径情而行。故且留为赴试计耳。
程子只云祖父母丧。不云兄弟丧。非遗忘也。其间必有差间故也。但 殿试在成服前则似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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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免新。或谓过一月后。为之无妨。或谓易月之制。虽过兄丧。若在浅土则不可为云。未知是否如何。
免新。在匝一月之后为之。恐未为害也。
答金士纯
令伯星行。出于不意。身劳稽庆。 王事私干。有时不相谋至于如此。亦理势然也。第以公之所处言之。奉 召旨后。虽或未免延滞几日。然此则未承之前。日数已多。既承而又多留日。则无乃益未安乎。恐不参庆席之欠。不足以尼此义也。至于乘驲。虽有新法。今既有 特命。身在外。不得如李承宣之辞。则如 旨而行。恐无不可。如是则尤不可不速行也。如何如何。有 旨到日。奉置案上。行四拜。上跪展读。复下行四拜为当。
答金士纯问目
 史职。主记君举也。容貌辞气之间。亦当审视而详记。可也。而今则入侍之臣。皆俯伏不敢仰视。若其言行之大者。犹可记。至于察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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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之道则阙如。大非记事之体也。顷者史官。或有论 启。终未定坐侍之礼。今欲再请。未知可否。
史官俯伏。难记尽曲折。示谕固然。 上即位初。尝有 启请者。非独史官。凡侍讲者皆 许举头坐。未几。诸臣渐自成俯伏如旧。或有更以为请者。 睿旨以为不可而止云云。今再举请。恐难得也。盖以是为有慢上之嫌。安得强请耶。若其初得 许时谨守不变。则可遂成故事。而诸臣自坏之。可惜。
 
据事直书。史法也。而今则定褒贬于一人一事之下。盖事有先后之殊。人多贞黩之异。何可一笔句断。若随事直述。使是是非非各有所归。则功罪不相掩。善恶不相蒙。后世之公论。仍可定矣。或欲行此法。而为上官者。督令一笔句断如上云云则如之何。坚守不回。期于行志。亦无所妨否。
据事直书。而褒贬寓其中。自春秋圣笔外。诸为史当守此法。其间遇有善恶明著。记载无漏。而或须有当抑扬褒贬处。则又不必尽不为褒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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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至于今所闻者。则初不知其人善恶如何。事实如何。顿无可据之实。而强令初入之官。作为一笔句断之语。以拟万世传信之定。此何等法例也。所闻虽如此。然实录局所见史册。亦无此等法例。所书但见逐日事略如朝报所播而已。此又不知何故。恐史祸后致令如此也。今若欲改此弊。则阖馆同议改之则可。在下僚独行己志。必不可也。
 安名世以直笔死职。当有褒赠之典。而尚未之举。为史官者。不当 启请否。
安名世褒赠。顷尝有请之而不得者。况史官请之。尤似不便。
 经筵奏事之时。史官例皆禁嘿不言。此是思不出位之义乎。抑亦自嫌于微末而不言否。时有所当言之事。而人无言者则如之何。至于夜对清燕之间。 天颜咫尺。尤欲暴白无隐也。
经筵言事。自有其职者。史官当谨守其职。不可出位而自请言事也。向者。禹景善亦有此意。恐非所宜。又来谕 经筵奏事奏字。 本国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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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不用此字。代以 启字。不可不审也。
 史院之风。只委责于下番一员。而他无所预。国史之不信。亦以此也。且新进之士。茫不知朝廷是非。秉笔聩聩。不知所书。其所记者。不过阴晴朝报而已。欲革是弊。使奉教以下轮日入番。一员一番所记。八员齐会一堂。商确参订。删定无疑。然后入时政记则庶可矣。
委责下番。以致失职。此莫大之弊。必如所谕更弊。而后可庶几。然此亦非初入下僚所能为。稍俟升迁。可措馆事之位。然后禀于诸堂上而处之。如何。
 古有太史之官。皆以久任为职。故能成一代信史。如班,马等史是尔。后世则不然。所谓史官者。未必真得其人。而迁叙无常。迭出迭入。人怀苟且。莫肯尸责。如此而欲成信史。难矣。今日之计。恐择才为先。择才而又必久任。然后庶或可也。
择才固善。久任之议。必不得行于今。适取迂阔之讥。不如勿云也。
答金止叔(圻○己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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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孽属服制。今人多疑问。然吾尝疑古人虽严嫡庶之间。只以其分言之。至于骨肉之恩。则嫡庶无异。故不分差等。古既如此。故吾东 国典。亦不敢分差等。今岂敢臆决。以为当如何处之耶。惟在自度处之耳。若庶母则古人妾御良多。其恩义似泛。且无骨肉之恩。故制服如此。安可与天属之亲同之耶。然此皆愚见妄言之。不敢必以为然。须更问知礼者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