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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虚亭集卷之四
泛虚亭集卷之四 第 x 页
泛虚亭集卷之四
 议
  
特进官连入 经筵不当议(明宗六年辛亥四月己未朔壬戌。 右议政。)
今观李戢所启。与小臣所尝料者正合。特进官之设。所以广接宰相。而通言路。非群职带经筵官。以讲磨文义。开达心学为任者也。使之连入昼,夕讲。不知有何义而然也。臣不知古。不敢擅议。广议施行。乃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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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庶官各自尽职议(同年辛亥四月己未朔甲寅。 右议政。)
文官文荫之职。各有其处。见文荫之不能堪任。辄以文官差遣。势有所不能。各驿之残弊莫甚。况设官分职。 祖宗成宪。不宜轻变。为监司者。严明黜陟。则地方守官。自当畏戢而尽职矣。
请勿改旧章议(同年辛亥七月丁亥朔庚寅。 右议政。)
轻改旧章。臣愚已知其不可。但罢职。所以惩戒。而灾伤见罢者。己亦不知其罪。人亦不以为罪。送旧迎新。徒贻吏民之害。故参考律文。以灾为实者。虽五十卜不罢之。此欲救一时之弊而有其议也。然变改旧章。已为未安。不须胶固。宜依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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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近年以来。拘于年凶。不遣敬差官覆审灾伤。而遣御史巡视。御史星驰。其所见岂能详尽乎。此所以民弊益滋也。且此法新立未久。纷纭更改。亦不为当。依议勿改。
官制变更为难议(同年辛亥七月丁亥朔癸巳。 右议政。)
外方残驿。特差文官为察访。 圣上视民如伤之盛意。于此益可见。但近来多变 祖宗官制。是急于救民。而其于遵守成宪。固有所未安者。年凶民困。各驿之残弊。将有甚于今时。则势难以文官尽兼之。然业已 命下。事难旋止。姑依该曹所启施行。
传曰。大臣之议。与铨曹所启同。依启可也。
通用楮货。以便贸迁议。(同年辛亥九月丙戌朔壬寅。 左议政。)
近年以来。连岁凶荒。禾谷不登。棉花不收。货币乏绝。民生困苦。甚可矜怜。不可不立科条。以为贸迁之用。铜钱或可用。然铜铁非我国所产。而国储不敷。若欲铸钱。流布通行。必有难继之患。恐不可行也。今之楮货。古之宝钞。自 祖宗朝。定为国币。载诸大典。以为万世通行之法。其废而不用者。由官府不用之故也。如决讼作纸。犯罪徵赎。次知徵阙行廊。各市月税。奴婢身贡馀钱。医司卖药之类及一应官府所出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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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皆以从棉布时直。准计用之。使民知楮货之有用。则皆乐于行用。而至于小小买卖。亦皆用之。则握粟之弊。庶或减矣。且帝王为政。贵因俗而善导。我国绵布之用。习俗已久。不可全废。粗恶常木。固无所用。所当禁绝。如三升绵布则民间犹可作衣。亦不至回俸之价重并令参用。其如流通贸迁。大有便益。令该曹酌定其限。节目磨鍊施行何如。
弛盗安民策议(同年辛亥十一月乙亥朔癸酉。 左议政。)
畿甸之盗贼者。乃迫于饥寒。鼠窃狗偷而已。非劫杀守令。藏兵山薮者之比也。既择守宰。又与之军官。则似与防备外贼。四方闻之。必曰大盗起而京畿戒严。则非所以镇抚民心也。况发千钧之弩于鼠。古人所讥。古之善捕贼者。或以恩信怀。或以智术牢笼。虽不至加矢石。尽除之。使一境卒赖以安。今为长湍府使者。(赵安国)武班中有名。其邻州亦有武人。相与合谋。鍊卒而伺之。虽不别带裨将。其弛盗不甚难矣。今观该曹启禀。其意亦当。主守无腹心。果难措手。使自择其有才智者。称中房带去则隐然有济事之具。而无轻动之形也。
亲耕劳宴事议(明宗八年癸丑正月戊寅朔壬申。朝讲。 左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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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灾变之作。比旧倍甚。然 亲耕乃率先敦本之义。盛礼既毕则进笺陈贺。并不可废也。结䌽呈技。大张劳宴则固有所未安也。
传于政院曰。歌谣结䌽及劳酒宴。依左右相议行之。
兴师问罪野人不可议(同年癸丑正月戊寅朔庚辰。朝讲。 领经筵事。)
凡用兵。当审国势。今兵食俱乏。灾异不绝。当恐惧修省之日。非兴师动众之时。前日野人问罪之事。朝廷共议。臣未能止也。书曰。虑先而动。动惟厥时。我先失道。而强兴愤兵。彼人先知。少壮先走而徒杀老弱。无以示威。而益招后来之患矣。
别科武人。讲书入格后许试议(同年癸丑正月戊寅朔壬午。 左议政。)
今次别举。特为覆试者。欲选实才。俾无侥倖也。文科与选之士。至制六篇。虽或不讲。与讲无异。至于武举则不然。目不知书者。容或得中。于国家取人之道。亦失其本意。宜令该曹磨鍊。讲一书入格。然后许赴殿试。似合特举之典。
传曰。依尚震议为之。
庶孽子孙许赴科试为当议(同年癸丑十月甲戌朔庚辰。 左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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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按礼典诸科条。庶孽子孙勿许赴文武科生员进士试。如以为庶孽多是娼女及婢子所出。不可齿诸士类。则士大夫有妻亡而不更聘娶。或妻存而无子。求娶良家处子而为妾者。固非娼女婢子所出之同地也。窃念人之才否。在于资禀粹驳。不系生地之贵贱。若茂才异等之人出于妾产。而以庶孽弃而不用。是岂王者取人无方之道乎。士夫之家。礼有定分。故曰嫡曰庶。虽至于孙累世。人皆知为嫡为庶。如吏民之类则取女不以正。故生子无完分。所以嫡庶难辨。良贱无别。是国法详于贵者显者。而略于贱者微者。有如诉者之称怨。殆非 祖宗立法垂世之本意也。令礼曹详立节目。其大小人员。娶良家女及士大夫孽为妾者所生子孙与贱妾子赎身从良而娶良女为妻者所生子孙。许赴文武两科生员进士试。以通仕路。而勿授清显重职。不由科目出身者。则勿授东西班正职。似合情理。至于寒族被锢者。系虽卑微。别无痕咎。亦从此例。但为庶孽者。幸其许通。或生凌嫡之心。以乱名分。此又可虑。其应赴举者。在家能循礼守分。笃行孝悌。可堪应试者。必取嫡兄弟伯叔父或家门尊长保勘结状。然后始许录名。使知尊嫡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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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义。如是则庶孽人人。皆知自爱其身。勤学饬行。不如前日自暴自弃。人才多所成就任用。少可补于盛政也。
传于政院曰。庶孽不得许通。虽曰 祖宗朝成法。国家爱惜人才。不可不变而通之。大槩依三公议得。良妾子则娶良妻至其孙。贱妾子则娶良妻至其曾孙许通。而勿叙显职。一家之内。无得凌嫡之事。令礼曹详尽磨鍊节目施行。(时李彦迪在谪所闻之曰。许通庶孽。其乃广用人才之道。岂不美之。但权臣挟私。其法何可长也。)
赈救策议(同年癸丑十二月癸酉朔。 左议政。)
今年赈救之策。须出常规之外。别有以讲究规划。然后庶见万一之效。故前日纳粟偿职之议所以止也。偿止于士族。则其纳必不裕。如公贱则免贱。乡驿吏则免役。诸邑军人则升授相当职。补充队入属。而未准仕者。或漏落者从良。犯五刑者。狱虽成而情可恕者。许赎等事项。并令该曹商确查定事目。果合救时之急务。
义州筑城议(明宗九年甲寅九月乙亥朔己丑。 上遣史官。收议于 左议政。)
城者。保民之所。虽非要害之地。力有所可及。则迨其无事而为之。卫国之急务也。弥串一堡。乃在鸭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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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狄境相接。故曾无叠入之例。止设木栅。其来已久。然今隔江唐人。不但潜相买卖。至或劫夺边氓畜产。驯致生衅。固可前知。依洪暹所启。施行不妨。我国方隅。关防稍完。独义州面。最为虚疏。其在前 朝。置义,麟,静三州于一州之地。岂为徒然。必有深意。 中宗朝亦尝有远虑。自义顺馆至弥串。筑城之议已定。至审城基而 启闻。近来意见不一。其议乃寝。若于清燕之暇。或轸 圣念及此。此宜在先不在后。患生而为之备。非先事而虑者也。古人遇凶岁。建赈救之策。必先修城廓。则筑城为役。不论丰歉。皆可举耳。以为不可者。或曰沙土难筑。或曰为水所沈。然前 朝既筑之。今亦可筑。占得冈脊。则何有水沙之患。人既不可。臣不须喋喋。事系国家大势。不忍容默。而此亦善继之一事。相时议施。有益无害也。
请设内禁卫于两南议(明宗十年乙卯十一月壬辰朔己未。朝讲。 上以谏院所启庆尚南道。设内禁卫未便事。遣史官张士重。收议。)
近年以来。庆尚之人。专不习武。才力出众者。皆沈于保率。当此事变之时。多有遗材之患。故该曹与臣等同议。请设内禁卫兼司仆于两南。使之鼓舞兴起。而有益于备御也。请令该曹于禁军数内。略设额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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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各镇。待事变寝息后。令番上宿卫何如。
上从之
文官复职议(同年乙卯十一月壬辰朔戊申。 左议政。)
国家设官分职。自有定制。而近因凶歉。经费不敷。减省冗官。此出于不得已也。迩来文官。多有不复职者。未知缘何故而然也。今年农事。稍稔于往年则姑复文官四五窠。以处文官。未为不可。如监寺五六品之职。以文官除之。亦无妨也。
经筵夜对。立后公事议(明宗十一年丙辰二月庚寅朔戊申。 经筵夜对。 左议政。)
礼曹取品立后公事。极为详著。若依癸丑年立法。而自前非同生之子为后者。一切罢继则非徒惹起讼端。妨贵习长。 先王判付。亦弃不用。事体未稳。举行重难。癸丑年以后违法为后。则听理改正为便。承重妾子不在。只祭考妣之列。大典注解。亦必载录矣。
两南观察使率家眷为便议(同年丙辰十月丙戌朔己亥。 命议 左议政。)
祖宗朝以两界监司必兼府尹。两期而递者。重其道而久其职也。今之二南监司。有事则称巡察使。其为责任。岂不大于两界哉。犹循故常。一期而递则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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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兵。未试而径还。其于制胜安边之策。必不能尽其才略而贻悔者多矣。 世宗朝故事。昭载史册。今虽复遵其睿算。限边陲无事。使兼府尹。非新制也。两界既行之无弊。则二南独何异焉。改置之际。虽有小弊而大体有益。则自 上断然行之。不害时措之宜。而南顾之忧亦少纾矣。
宗亲聘娶事议(明宗十二年丁巳五月癸丑朔己巳。 左议政。领议政沈连源。同启。)
宗亲娶人妾产为妻者一禁之条目。自辛酉受 教。已为来法。而习俗已成。因循踵行者。比比有之。自今以后。申明禁断为当。但已成婚者。既以情愿成礼聘娶。毋得率意更娶。以杜乖离纷扰之弊何如。
方伯择任议(同年丁巳八月辛巳朔丁酉。 左议政。)
自顷年事变之后。虑或为方伯者失于防备节制之任。择有名望才略者差遣。盖出于不得已也。今观宪府所启之辞。正合物情。今于两南方伯。不用儒将之人。姑拣宰相中堪为专制一方。严明黜陟之人差遣何如。
请停陵行以答天谴议(同年丁巳九月甲戌朔乙亥。 领议政。)
拜陵之礼。虽系于诚孝。天有谴告。则当静以思愆。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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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命摄。允合应天之实。
传于政院曰。启意为当。使右相摄行。
因灾伤。论斥权缵失启议。(同年丁巳九月甲戌朔戊子。 领议政。)
灾伤差错守令。应罢其职。(时全罗道罗州,江原道平昌邑有雷雹。)昭载法典。不可因其邑民之诉而废其法。苟有善政。虽在罢中。收用迟速。在自 上斟酌。先是。户曹判书权缵 启以国用不足。申明踏验灾实之法。至请列书各邑田畓字数以启。自 上落点。遣御史覆审列邑。守令之畏法惧罪者。或不计歉熟。全无给灾之田。民生嗷嗷。号冤无所焉。盖缵一以损下益上为主。民之受困如此。可谓聚敛之臣也。
殿试生罢榜有难议(同年丁巳九月丙戌朔庚子。朝讲。 领议政。)
殿试非如初覆试之例。 圣上亲临大庭。进诸生而策试之。既赐一榜出身。文武第一人。俱拜官供职。几于两月之久。而旋复罢之。(殿试上试官郑士龙罢职。两司启请罢榜。收议于大臣。)事体重难。且 祖宗朝。若一榜中有涉于不公者。则抽而去之。臣于 中庙朝。尝再见之。(指成守琮,李叔琮事)今外议之汹汹。亦必有指的者。(慎思献)臣意只去其人似可也。
文武职适用议(同年丁巳十一月甲戌朔己亥。 领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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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字牧则文臣当先。专委折冲则武臣亦急。而两责俱萃一职。则必择文武者而授之。庶乎民众可保。外患可防。若选用之际。少有偏轻偏重之弊。未有保民而弭患者也。平安道乃是关防重地。近来多用文臣。虽皆才识者。或有未便之意。如满浦,巨镇。果如 圣教矣。
请文武官择任适所议(同年丁巳十二月癸卯朔丙午。 领议政。)
今当文武合求之时。边事可虞。而满浦及兵使。以文官差遣未稳。请依 上教递之。择遣武臣。义州则应接辽东及江沿台文移文答之事。亦有避乱拦入之人意外措置之事。而武臣乏可当之员。请勿递何如。
申救郑士龙慎思献科试狱事议(同年丁巳十二月癸卯朔庚戌。 领议政。)
推鞫之下。各人所供。例多违端。今此狱事。證干皆士类。(李师圣,杨士彦,李光祯,朴忠侃之类。)其辞符合。思献(慎思献。削科人。)与士龙(郑士龙。试官。已罢职。)相应情理。似不现著。而犹被刑讯。则 圣明之世。含冤必深。士龙初不慎密。既受罪谴。此亦足以革科举后日之弊。原情参酌。实在 睿断。
平安道文官守令不可尽递议(明宗十四年己未正月癸酉朔辛巳。 领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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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道内地守令中文官南行居多。万一有警。差卫部将。使之赴贼者绝少。兵使(平安兵使金秀文启请本道守令。皆差武官。)之启似当。然不可一日轻递。虽文官。而有弓马之才者。仍任固可。其馀则该曹斟酌递改。庶免迎送骚扰之弊。而御贼抚民。各得其人。此策之善者也。
因黄海道监司陈弊启回议(同年己未三月癸酉朔辛巳。 领议政。左议政安玹,右议政李浚庆。同议。黄海道观察慎希复启瓮津弊状。 上令三公议策。)
瓮津县流亡人户。多至七百六十三。救之之策。当如救焚拯溺。而监司慎希复。凡引进上旅外立马。而不条陈被侵之由。宜依去年珍山等官陈弊之规。令监司访问本邑弊瘼。一一缕柝启闻。特有 明降。然后可以苏复矣。他邑小民一段之疏。(文化学生鲁世弼上疏陈弊故云)岂能尽之乎。就其所陈言之。则本道立马。不依军籍均定。以致偏苦。本县立马。四户量移他官宜当。流亡军户则今年改军籍时议定不远。其间入防便否。专在监司量度抚恤以待之也。他官一面千家。仅十户之处甚多。军人破定。不可偏施于此邑也。况皂隶匠人诸员水军。在他道则为苦力。而在本道则军籍时人皆乐属。今若破定则并与他等人而流亡矣。今闻此道皂隶匠人等。闻鲁世弼陈疏破定之事。莫不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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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奔走。人心不安云。此人敢疏论他邑之事。妄欲变法。而监司未及知道内人情之所在。尤不可行也。场马非经数年调养则难用。势不急用于年限之内。何益乎。莫如今监司条陈 启闻。然后依施。使得苏复也。
庆尚右道兵使仍任意回议(同年己未三月癸酉朔戊子。 领议政。左议政安玹。同议。庆尚右道兵使仍任可否。收议于三公。)
今者堤备紧急。三道兵使。一时递罢。极为重难。自 上权轻重。特许戴罪尽职。 睿算所在。言官岂不仰体乎。(宪府启请依法罢职)
开城都事各别择送议(同年己未三月癸酉朔乙亥。昼讲。 领议政。)
开城府都事。以武臣择遣。 上教至当。但虽以武臣差遣。不别措置。循常为之。则犹无其益。伏闻近来。强盗多萃本府城底。戕害人民甚多。而人畏报复。不能进告。官吏虽或见闻。无设伏捕捉之计。顷者林居叱正(黄海道巨贼。来居于本府之地。)跟寻之际。不听牌头之言。只给军人廿馀名。孤单龃龉。以致牌头见杀。亦不登时穷追。遂令贼势鸱张。至为骇愕。今遣武臣。讲究捕捉之方。或率兵捍捕。或闻见寻捉。期令必获。如或纵逸不捕。怯懦不追则以军法论罪事。各别开谕下送。留守处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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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意下谕何如。都事之职。平时则治本府之务乃其任也。而凡军务之事。又其所职掌。如有此等盗贼之变。则不可不以军法从事。大典内。境内盗贼不能捕捉。守令亦有其罪。故敢 启。
搜银御史勿遣议(同年己未五月壬申朔癸酉。 领议政。经筵官尹春年。搜银御史勿遣事启之。 命议于大臣。)
搜银御史。每行发遣。欲痛革赴京者汎滥之弊。此亦未为不可。但往来频数。徒劳驿路。未闻禁奸。物论皆以为无益而有害。故臣前侍经幄。乃陈见闻之万一。赴京使,书状。皆一时之选。而不委任责效。别设 祖宗所无之官。已为未安。况法愈密而奸愈甚乎。后续录纂集者。别立此条。识者少之。书状拜辞时。若丁宁下教。而使书状能尽其职。岂下于别遣之人哉。(左相安玹,右相李浚庆议与某同。)
王家服制及停朝市礼议(同年己未六月辛丑朔壬戌。 领议政。 时有完山府夫人丧。议礼于三公。)
考观礼文。 王妣父母卒。至有 殿下至其第临哀之礼。又曰。衰服三日则闻讣之日。即停朝市。固协于义。且大典辍朝条。只举宗姓之服轻重久近。而多寡其日数。外姓则不论。臣未知辍朝几日方合于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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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大典虽不明载。令礼官及弘文馆。参酌情理。以定后日永行之制。勿复事过生悔至当。再 启曰。 王妃母丧。停朝市。合于情礼矣。然闻讣即日行之当矣。追行则事体未稳。
答曰。予亦知追行似难。故但喻予意而已。
请优奖权缵,权绍孝友特行议(同年己未七月庚午朔乙酉。 领议政。)
权缵,权绍。(咸昌人也)年幼遭父丧。已能尽礼庐。及其显扬。尽诚奉养其母。至于遭丧。孝诚益著。足以感天而友爱尤至。非徒一家化之。乡党敬信。为朝著所知。至于 上闻。诚宜优奖以励薄俗。
王妃父母丧辍朝与否议(同年己未八月庚子朔己卯。三公,六曹堂上会议廷中。 领议政。)
大王妃父母丧辍朝与否。参考五礼仪及大典。则乃互相发明之义也。五礼仪为 王妃父母举哀仪下注云。与外祖父母举哀之礼同。惟衰服三日而除云。既进衰服三日则不可以衰服临朝。既不临朝则此乃辍朝也。此则不易之定礼。故大典丧葬条。只举宗亲大臣应举哀而无服者。 启闻辍朝也。盖 王妃父母之丧。乃应行常事。故大典辍朝之条。初不别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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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议者不解其意。乃谓为 王妃父母辍朝。大典所无云。以情礼言之。举哀重而辍朝轻。岂可举重礼而遗轻典乎。议者又以为 王妃父之卒则依大典辍朝二日。何独于外丧而举大典所无之礼乎。此则乃一时礼官。不曾详考礼文。而只据大典。因循行之之失也。非仪礼注与大典不同而然也。臣等之意。一遵 先王已定之礼。不须更议。
上从公议
南衮,李荇,姜浑三人诗文不可印布议(同年己未十月戊戌朔庚申。 领议政。)
南衮李荇姜浑三人诗文。实间世才华。泯灭可惜。然公论如此。此乃三人实录也。若爱其文章。私印传布则在所不禁。至于朝廷收拾遗稿。印布中外则似妨事体。
传曰。勿印。
西海贼剿捕策议(明宗十五年庚申十二月壬辰朔癸巳。 领议政。)
西海之贼。非若倭野人。其衣服言语。与齐人无异。聚散无常。人不发告。则虽动千兵。下手无地。不得已使谙委情状者。潜伺密告。然后守令以轻兵掩袭则其事可谐。若遣将臣。先声才到。贼辈鸟散。徒劳军民。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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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难必。臣之愚意如是。昨日会议时。自 上下教恳恻。且事近敌忾。故乃从众策。今见府启。与臣之本意相似。专责方伯守令。得功者重赏。缓怠不效者重罚则日月不多。穷盗可扫。虽不遣将。殊非失策也。
迁陵服制议(明宗十七年壬戌二月乙卯朔辛巳。 领议政。右议政李浚庆。同议。)
谨按历代迁陵之制。皆用缌服。中国缌麻之制。用极细熟布。而有冠服之制。我国只有齐斩。期功以下之服则只着布带。俗礼已成。今难准用中国之制。况 英庙迁陵之时。已有前规。迁陵发靷时。代奠官及侍卫百官。白布帽熟麻带。所经各官守令之服色亦同。在京百官则其时适以国丧卒哭之后。已服白衣,乌纱帽,黑角带。故别无变服之礼。请依此规。自 上服色。应亦不过此制。应行节目。令该曹磨鍊。
文官补缺议(明宗十八年癸亥三月己卯朔己酉。 领府事。)
文官六品。缺多难补则四馆别荐。古例也。今观 圣教。欲令讲制拔出。居首者别荐。是实劝奖之美意也。然讲制论赏。其事不一。今则依旧例为之何如。
传于吏曹曰。四馆别荐。依旧例为之。
儒生试场作罗事议(同年癸亥八月丁未朔庚午。 领府事。)
清洪左道儒生作罗之事。骇愕莫甚。儒生读古书。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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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义。将为国家有用之才。而不有国法。成群作乱。叱辱试官。擅罢场屋。有同胡虏之行。士习至此。极为寒心。不可不痛治。严示国威。速遣京官。为首儒生等。一一推治为当。(时清洪道监司朴忠元。以儒生作罗事。状启以 闻。)
传曰。依议施行。
救解朴素立等。并请尹溉,洪暹还叙议。(同年癸亥九月丙子朔己丑。夕讲。 领府事。)
尹溉,洪暹事。三公所启至当。 圣意亦欲依旧收叙。小臣所望。不止于此。两人之事。其时 传教之意。臣等非不知之。然廷臣言语之失。文字之误。(尹溉。左议政时。辞涉烦碎。忤 上递罢。洪暹。试官时。出策题有未稳。见罢。)自 上当优容。使人人皆得展布所怀。以广进言之路可也。不须深谴。况溉等近年以来。为李梁所挤。常怀闷郁。未得举头朝端。物论皆以为未安。故今日启解朴素立等(奇大升,尹斗寿,李文馨,尹根寿。并为梁党李戢之构陷重典。一并罢黜。)而并启两人之事。洪暹。今日之政。已长金乌矣。尹溉。并还 领经筵。许参朝议为当。
传于政院曰。观此议皆当。依议捧承传。今政差下。
世子葬礼发靷由 御间出不可议(同年癸亥十月丙午朔己巳。 领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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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见谏院所 启。(谏院启世子之葬礼发靷。由钟楼御间出不可意。)辞严义正。自 上不可不从。敦义门外。虽不撤人家。犹可周旋发靷。则当依懿敬 世子之例。由其门而出。乃合于礼而安于义耳。(尹溉,尹元衡,李浚庆议与尚某同。)
泛虚亭集卷之四
 议[别集]
  
对马岛贺礼使许对为当议(明宗六年辛亥十一月乙亥朔癸酉。 左议政。)
壬申年约条所谓勿遣勿航云者。必指岁遣外任意私遣者也。对马岛主岁蒙国恩。闻我国大庆。拘约废礼。有所未安。故遣使来贺。(时对马岛主遣使来贺诞生元子。)违约可责。而诚款亦可许也。特令许对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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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卫殿,畠山殿两日本使接待议(明宗七年壬子正月甲戌朔乙酉。 左议政。领相沈连源。同议。)
武卫殿。八十年来绝不来朝。今始通使。似有诈伪。畠山殿亦久不来朝。在庚戌年始复出来。今又隔年复来。虽曰频数。然 祖宗朝世修通聘。今赉符验文而引来。所当接待。似难拒却。如商物许贸之事。临时酌量处置何如。
传曰。畠山,武卫。依议待之。
日本使接待议(同年壬子十一月己卯朔甲辰。 左议政。)
丁未年约条。去绝日本九州诸倭受图书通使者。前日议时。臣意以为处置年久事。不可更改。当以权辞修答矣。今因礼曹所启。考究海东记则九州是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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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岛。与我国不远。其所以怀接待。必有深意。今未有显然之罪。而槩以四十年之久而并绝之。虑有缺望怀怨。以致后日之悔也。壬申所绝熙久(日人名)及其馀。还许接待。以存羁縻之意何如。
答曰。日人接待事。依大臣议。
倭船尺量及船夫点数事议(明宗八年癸丑正月戊寅朔己卯。 左议政。)
倭船尺量。又点船夫。虽载于海东诸国记。而其后欲防三浦倭代点奸伪。只量船体分三等。定船夫之额。不复点数而计给料。行来已久。甚得事体。今亦依该曹所启。 特从其请。因作后式。允合待夷之道。
传曰。依议为之。
漂流唐倭人。具由奏 闻为当议。(同年癸丑二月戊申朔辛丑。 左议政。领相沈连源。同议。)
生擒倭人三甫罗古罗等招辞。虽曰与唐人同舟。买卖于南京。中路漂风而来。其言固所难信。而以近年赴京书状官闻见事件与对马岛主书契。比而观之。则萨摩州等处倭人与唐人来居其地者。同谋作贼于宁波府者。虽不直输其情。亦莫敢逃其情。姑诿之于他人也。且年前旌义来舶倭船船败所载铳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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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刻记嘉靖戊申军门铸发前所等字样。分明是作贼摽掠所得。则近日漂到我境诸船。安知非作贼奔败者未暇占候风汛。而致漂散。而唐人之潜居彼土。与倭同谋同利者。亦是中国之叛贼。王法所必诛。以此见之。前后入擒之倭。并其军器。具由奏达 朝廷。于事大之道甚当。(时黄海道倭船入贼。左议政尚某。为委官推鞫。)
传于政院曰。今见倭人三甫罗古罗招辞则大槩承服矣。以我国事大之义。明知其作耗于上国。而不为奏闻乎。依领左相议。具由奏闻可也。
对马岛别使。勿许接待议。(同年癸丑七月乙巳朔辛巳。 左议政。)
前者 特赐米豆三十石。乃出于一时之恩数。如欲致谢于例遣船。犹可为之。而岛主欲添新赐。至于别遣船陈贺。以试我国待之之如何。其渐不可不杜。依该曹公事。不许接待何如。
唐倭人漂到事。奏闻 明朝为当议。(明宗九年甲寅七月乙亥朔。左议政。)
唐倭人处置事。臣等反覆筹之。不得其宜。乃敢以奏达 明朝为正。而今闻朝议。多以奏达为未便。臣岂敢固执。宪府所启事大交邻两得其道之言。似宜当。只招辞唐人与倭人同船货买。遭风败船。仅得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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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到我境之意。依走回人例。交割辽东。又将此意移咨礼部。并及倭人放还之意。倭人则依初议。具舟楫口粮。自全罗道发还本国。修书契俱录倭人等名字。送于对马岛。使之转报日本何如。
传于政院曰。大臣之议当矣。然于唐人招辞。因倭人作贼于中原。被虏而来云。如议以唐人为交通倭人买卖。而漂到于我境。故入送云尔。唐人于中原推问之时。招供又如此。则与奏 闻之辞异矣。其遣史官更议于大臣。
唐倭人漂到事。奏闻 明朝为当议。 回议(同上日)
今此唐倭之人。不为奏达。而各还其国。实从权道也。倭人若以处决闻于 皇朝。而护送其国则虽曰权道。于义大有未安。漳州之人。语音大异。虽北京之人。无能解听者。况我国译士。只学京话。不知南语。前日漂来者。仅以文字通之。今来三人。若不解文则虽推问。难明其意。移咨礼部。从实以未解其语为辞。则 皇朝亦不以为怪矣。既不解其语。复谁有问。执此为辞。犹之可也。若以处决移咨。而 皇朝万一知我护送之意而问之则不知何以为辞。臣等之意。依前所 启似当。且唐倭人率来推问后。如有别意。则更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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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之何如。
传曰。依议施行。
唐人寻捕处决议(同年甲寅十二月丁卯朔乙未。 左议政。)
义州与上国地面。只隔一江。彼此交易。势所难禁。故为禁断节目。极为严密。而谋利边氓。犹不知畏。乃复诱引唐人。可谓顽悍。唐人所谓面生二人。定在城中。寻捕质示。置法不赦。但官吏等依事。自坐以大罪。则开他日匿不以闻之路。今既报之。不可全科治之。捕告者。亦宜赏物以劝后来。唐人取供解送。听辽东都事处决为当。
 
史官曰。尚某为相。论议务在宽弘。深得大臣之体。
军粮措置及防边策议(明宗十年乙卯正月丁酉朔戊申。 左议政。 领右相同议。)
全罗道甲寅年奴婢身贡作米事。初为救荒设也。其受 教行移已久。虽未尽纳。想必收纳已多。其已纳之数。与各官仓储米斗。厥数甚多。若以全罗田税。准其数纳于海南。送于济州则京中经费必不足。恐难施行。寇萃于济州。兵力不能独当。则加里浦佥使当先赴援。此亦势难独救则亦当有继援。沿海守令及兵水使虞候。有弓力勇敢者。择差预定继援。将直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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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领兵入援事。令备边司节目磨鍊。知会为当。传曰。所启军粮事。依议得为之。
大明会典奏请事议(同年乙卯三月丙申朔壬寅。 上遣史官。以大明会典奏请事。收议于左相。)
宗系事。本国明实具奏非一再。始自 太宗文皇帝已下准他改正之 命。而时无会典改撰事。故至于百年。未见施行。至 正德及 当代。复申前请。俱蒙敕谕。迄今十七年。未闻印颁。今奏请则似涉欲速。不尔则经览无期。一国闷郁。徒使每行使臣。闻见礼部所答。不过一辞。在我之道。宜自敬顺。直待 命下之日。 圣上即祚十年。始见一奏。恐亦已迟。 皇上待本国恩礼隆至。一封之奏。或可格天。使文章之士。指意措辞。务合事体。以致感动。则谴责所不虑。而仁恩或可冀望。
传曰。昨日大臣等以为势难。而今左相以为奏请无妨。试一陈。幸 皇帝有觉悟之理也。差出使臣与圣节使。一时入送。
摛获唐人处置议(明宗十一年丙辰九月癸巳朔丁未。 左议政。)
今此许秀委是唐人。其所供招。虽不得其情。然在此处置实难。略具边将摛获之由。并录供辞。解送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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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使之转达 朝廷。允合事宜。
传于政院曰。今观群议。大槩皆同。文书速为磨鍊。付冬至使之行。交割辽东。
日本国解送被掳儿童措处议(同年丙辰四月己丑朔丁未。 左议政。)
安国(日本国人名)解送我国儿童甚诈。年前被掳者不知其几。而安国苟诚心解送我国之人以要赏。则壮男壮女。岂无其人。恶其备谙其地虚实。而必送七八岁孩童。其计不过以此试我浅深而已。今若因其诈而以示喜悦之意。则乃陷于奸术。而启后日无穷之弊。虽拒而不受可也。第以为民父母之心。拒而不纳。所不忍焉。令边将受之。而一享于浦所。略示酬劳之意。赏物亦从略 赐送。以折诈谋。
传曰。虽陷于术中。解送我国童子。以为不关而不受。为民父母之意所不忍也。受之而从略赏赐。予之意也。依左相议施行。
赴京通事等罪案回议(同年丙辰十一月丙辰朔戊辰。 上传曰。去冬赴京通事等。以禁物赉持滥贸物货之罪。方下禁府推鞫。而其治之轻重。遣史官于三公处收议。 左议政。)
罪恶极重者。杀人与盗。而若不得行凶之器。偷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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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则未敢轻易论死。狱事固不可率易以断也。今者冬至使,通事之类。其挟禁物。断无可疑。只不现捉于该禁官及华人则是犹为盗而无赃者也。止据所闻。穷讯不恕。非所慎重庶狱。 圣问及此。仁亦至也。然过轻犹过重。未若得中之为贵。一行之中。亦必有轻重。其中尤甚泛滥者。治以次律。似合于事情。
日本使优待议(明宗十二年丁巳正月乙卯朔己巳。 左议政。)
客使(日本使天富东堂)之言。多有不实之语。又多悖慢之辞。虽不足一一与较。而亦不可不以温言据理而答之。使自知反也。但每以薄待安心(安心。前来日本使也。)为言者。其意望有在。而今所得反少于安心所赉之数。所以不满于心。托于他辞而强聒不已也。国计虽曰不裕。而邻邦交聘之用。不为无名之费。臣等之意。商物价欲满五百同之数。使不缺望而去。以固羁縻之意何如。答曰。议意宜矣。
对马岛通信事议(同年丁巳正月乙卯朔甲戌。 左议政。)
若遣对马岛通信。则日本亦将有不得已遣使之势。事似重难。然近年以来。欲还给岁遣船五只。而无以为辞。今如献议。遣人审验守海形止。然后给之。深得事宜。且遣使日期。自当不出三月间。(同月甲申。同知 经筵事洪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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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曰。三公,领府事处。小臣亲往议之。三公之意略同。而尚震曰。震之虑恐有意外之变也。 祖宗朝尽给五十只者。非有勋劳也。羁縻不绝尔。挟憾之人。在近作耗则吾民不得安。故欲遣官见其事。然后给岁船也。)
册封后别试及使行议(同年丁巳正月乙卯朔己卯。 左议政。)
册封后别试事。礼曹考 先王朝日记则不得凭据。故臣等以为无前例。不须为之。然庚申年。申鋿(中庙朝礼曹判书)等启曰。册封别试例也云。此必有所闻而言也。依 上教。式年退行为当。 圣节使兼行四事。果为未便。 诰命奏请。退定于冬至使。 上教尤当。
传曰。知道。
对马岛遣使有难议(同年丁巳二月乙酉朔壬寅 左议政。)
对马岛遣使。自 祖宗朝有之。但在今日则未宜。彼自得罪以来。阳输忠款。阴积怨愤有日。今之遣使也猝出于久废之馀。彼将一信一疑。其心必二。倘或礼接之际。有一毫不敬。便为辱 命。况复雠一心。彼此无异。年前败倭。虽自送死诸岛之中。岂无切齿者乎。变生呼吸。谁其及救。料事者咸曰。岛主仰国如父母。迎护周备。知无意外之患。其言似是。然以帝王之势威。不可使刺客混于凡人之列。不幸此去有难赦之犯。问罪之师。不得不举。通信日本。亦将自此始则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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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所系。岂曰轻乎。臣愚妄谓姑还给岁船若干只。一以酬马岛斩献之劳。一以从国王勤恳之意。其在待夷无甚不可。如此则日本之望可不孤。马岛之怨可小解。使彼类憾恨十消五六。两无猜疑。然后更议遣使。犹为未晚。
敕使迎接不可停退议(明宗十五年庚申三月丁卯朔乙亥。 领议政。)
伏见礼记。诸侯相见则固不可停退。况 敕书已到近都邮亭。便留过数日。尤为未安。明日仍行。不作鼓吹似当。(左相安玹卒。 上欲退行迎敕使。)
上从之。
代人奉使者加资不可议(明宗十六年辛酉七月己丑朔壬寅。 领议政。)
自 上轸念万里奉使之臣。不意代人之劳。欲给一加以慰其心。 圣上体下之念至矣。但嘉善重加。未可以代人远行授之。前此亦多有急行者。而未有如此 命。今难开例。
传曰。知道。
迎引 敕书时。 宗庙洞口百官下马与否议。(明宗十八年癸亥十二月乙巳朔壬子。 领府事。)
臣子过 宗庙则下马。乃不易之定礼。但 敕书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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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命也。迎引百官。所尊在此。虽不下马。亦权而就经之道也。(尹溉,尹元衡议。与尚某同。)
传曰。观此议皆当。然 帝命所当敬重。 宗庙洞口。百官不下马无妨。
宗系改正设庆科为当议(同年癸亥十二月乙巳朔丁巳。 领府事。)
今此改正 宗系。实无前莫大之庆。别举取人则多士亦荷 皇恩。依前例为之。允合事体。但明年适是式年。科举重叠。然有闰月则礼官排日得宜。必无窘迫之虞。
传曰。大庆后别试。当为之也。但明年乃式年。事似重叠。别试当以秋成为之。细考前例。详量排日禀定。
泛虚亭集卷之四
 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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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谢实录厅 赐宴笺(明宗六年辛亥三月己丑朔丁酉。 中,仁二圣实录编成。公以实录厅堂上。率堂上郎厅上笺。 实录厅堂上。)
云驭继陟。抱 二圣之遗弓。宝笺编成。荷九天之殊泽。抚迹增感。揆分踰涯。伏念臣等。俱以管窥。谬掌汗简。未快阐微之义。反纡拜嘉之荣。戒供帐于黄扉。分禁脔于翠釜。宫壸潋滟。替宣劝于日边。仙乐锵洋。恍梦登于帝所。方将舞手而蹈足。举皆浃骨而渝肥。玆盖伏遇 主上殿下。道继华勋。心传精一。祗承燕翼。期不忝于前功。扬厉鸿休。永垂信于后世。遂令庶属。获被 隆恩。臣等敢不共罄赞毗。仰图报效。齐天等地。恒祝 圣龄。竭力尽心。益励臣节。
答曰。昨日赐宴。非予私恩。 祖宗成宪也。勿辞。
上谢瑞葱台 赐宴笺(明宗十五年九月甲子朔癸未。前一日壬午。 上设曲宴于瑞葱台。以御题命侍臣制诗。观武臣射。各赏赐。日暮而罢。 领议政。)
昨日 御瑞葱台。别设会筵。 命进爵制诗。仍 赐黄花。又 赐蜡烛。以宠荣之。 恩眷之隆。夐出寻常。奉笺称谢者。伏以千年河清。共遇生圣之会。云天泽霈。滥荷在镐之恩。抚躬何堪。铭骨难报。伏念臣等。才非适用。学昧通方。乘会依光。只沾雨露之渥。素餐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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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有何涓埃之裨。方怀罔功之忧。还承非分之召。式燕以衍。许簪黄花之葩。不醉无归。频传紫霞之酝。称觞非汉殿之旧。赐烛迈宋朝之荣。岂但一时之美谈。抑亦旷代之殊遇。玆盖伏遇 主上殿下。天纵大德。日新丕显。承守 祖宗之成宪。一张一弭。遵文武之䆖规。遂令朴樕之微才。均蒙湛露之异数。臣等敢不永肩素节。益励丹衷。协共同寅。庶弹匪躬之责。舞手蹈足。恒祝齐天之寿。
答曰。观卿等谢笺。识卿等美意。君臣之间。不可阻隔。公卿侍从。礼当厚待。勿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