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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虚亭集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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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虚亭集卷之二
 疏○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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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严正宫闱劄(中宗二十六年辛卯三月丙戌朔丁未。 司谏院献纳时。)
内治不严。无以正外。家而不刑。无以化远。是故。古先哲王。未有不自身而家。自家而国者也。 殿下临御以来。专精 圣学。其于修齐治平之道。存省深矣。顷年以来。持循寝弛。宴安渐坏。内宠日盛。妇言日广。宫闱以之不肃。内政以之不严。甚至疾病有家。或有养疾于闾阎。产室有所。或有就馆于私邸。妇人之义。远父母兄弟。而后宫出觐。经宿旷日。会宗族而宴饮。主婚有人。官办嘉礼。亲母在外。誇美为事。招外庭而享之。巨奸宿猾。攀援而有所嘱。富商大贾。寅缘而有所托。外言由此而入于内。内言由此而出于外。溷乱宫政。螮蝀 圣治。无所不至。 祖宗以来。所以严宫禁者非不密矣。虎旅警夜。阉人守阍。典言掌传。女史有记。所以严内外正宫闱也。桂掖椒房之邃。虽侍婢下贱。犹不得出入。恐紊乱家政。况嫔御媵姬之近。而留连外间。混杂闾阎哉。坏古来宫政。乱 祖宗家法。莫此为甚。今者洪遇龙之事。渎亵奸慝。至于此极。原情案罪。悖逆莫甚。是虽出于遇龙之奸慝。亦有宫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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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之过也。向使禁掖严密。内外截然。则邪僻之心。无自而生矣。此言一出。孰不痛愤。远近闻之。以 殿下内政为何如。而后世观之。以当今宫闱为何如耶。 太宗大王。书大学衍义中宫闱之可法可戒者以教宫人。 成宗大王。采历代圣后贤姬以图于屏者。无非所以正宫闱之道。谨内外之事也。伏愿 殿下深体家法。以谨宫闱之治。克去牵私。以严内外之别。自今后。后宫嫔御以至侍婢下贱。勿许出私第。而所谓问安之婢。亦计亲疏。勿令冗入阙内。以绝外亵。以臻修齐之治。不胜幸甚。
传曰。今观劄子。严肃宫闱事。予当留念焉。遇龙之事。至为骇愕。时方推之。自有其律矣。
陈天灾时变。勉 上惩愆图治劄。(中宗二十八年癸巳六月丁亥。 司谏院大司谏时)
人主一念。遇灾而不惧。事过而忽焉。故灾咎之作。变乱之来。无时已也。悔往戒来。处平泰如危亡。乃责躬答天之实。数年来。天之象告极矣。彗星之应。前史昭载。仁爱之警。岂无所自。曩在灼鼠之变。 殿下既自知悔。而不常惕惧。驯致近日之祸。深宫燕闲。不知 圣念今复何如。昔者圣王。四方有罪。犹曰在予。今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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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之起。常在至亲。(时有灼鼠之变。赐死朴嫔及其子福城君嵋。废两翁主为庶人。)省愆悔尤。宁或少缓。人情宠过则骄。骄过则僭。非独妇寺为然。恩宠之偏。非所以厚下。自古骄僭之极。鲜有终保者。宫闱不肃。戚里之婢。出入无禁。邪径之所由开也。衽席浸润。亦安保其终必无也。王者所恃而为治者士气。而偷靡成习。以畏怯为得计。当国家大变。欲观朝廷之议。天颜咫尺。循例苟对。以孤平日之殊遇。间选新进。旧规尚存。释褐未久。圭角已磨。败院僚之议。循宰相之指挥。使初不与选者。旋获参其列。朝廷间气习之鄙。一至于此。他日谁复为 国家当大事者。生民休戚。系于守令。军卒抚御。专在边将。割剥自肥。溪壑不盈。甚者犯赃。亡命贼倭。侵边夺货。湖岭二南。 国家富库。而民迫凶岁。枕藉沟壑。麦秋又失。不耘何穫。天灾时变。莫此时为甚。危亡之祸。恐起于朝夕。虽有智者。将何策以救其后。敬天勤民。不可以文。九重夕惕。解谢玄穹。则非外人所敢知。若赈恤遣官。虽出于恳恻。及其竣事而归。不 召问其流离困顿之状。哀矜惠鲜之诚。亦不如遣救之初也。伏愿 殿下惩既往之愆。加日新之工。振士气。革偷靡之习。斥贪黩。除民卒之病。以弛天灾。以寿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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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注。二月二十五日。东宫诞日也。是日。东宫亥地。悬灼鼠。以水桶木片。作榜书挂之。时谓东宫咀咒也。宫中捕可疑人鞫之。指朴嫔所为。赐死朴嫔及其子福城君嵋。其侍女及唐城尉洪砺奴仆。多被诬服。赐之自尽。光川尉金仁庆窜配。沈贞以缔结朴嫔正刑。 东宫诚孝出人。而文定王后少无保护之心。灼鼠之变。诿之于朴嫔。而母子及婿俱死。人皆惜之。郑领相光弼。谓涉疑狱。且王室至亲。不可拷掠。欲缓之而金安老主张。锻鍊成狱。挤陷其平日有隙者。痛哉。)
答曰。今观上劄。所言当矣。天灾时变。人心风俗之恶。莫此时甚。予常怀念虑。事虽已往。不知更有何事。心常忧之。如戚里之婢。出入无禁云。此则未知必为问安婢子也。然出入已有规限。何至猥烦乎。若有汎滥则予当察之。且三馆分属。甚不如古。承文院偏多。成均馆二。校书馆则一云。若已选。虽提调之言。不可及也。法司当察之。守令,佥使,万户之无状。每论于经筵。殿最之严。渐不如古。是人无所惩。赈恤官时未毕来。来当引见。可问民瘼。
请重 恩命明国是劄(中宗二十八年癸巳十月甲戌。副提学时。)
明者。因微而知著。智者。徵影而察形。知著故因微而豫防之。察形故见影而能绝之。迩者天地失常。灾异并见。季秋之月。震电不宁。天之警告。岂无所因。朝廷之间。变故不一。国是不定。今虽粗安。而人心乖舛。幸灾乐祸。窥觎以逞者。难以一二计也。公论不立。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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颓懦。共事之人。意向阻异。一席之间。言议矛盾。祸患之机。渐就于明显之地。自权奸生乱于朝廷。为物论所不容者。非但不可见拟于显秩。如提调兼带之职。亦不授之者。为国家大计者。必有深见。铨曹为市恩之地而荐拟络绎。士论尚软熟之态而恬不为怪。至于谄事权奸。情迹著见。获罪于公论。或窜或罢者。决不可复齿朝列。以混已定之国是。有识之人。欲售私恩。以为某也不可不放。某也不可不叙。此论一出。狐鼠弹冠。为己谋则得矣。于国事何。况恩命。人主之大柄。岂臣下所可干预哉。数年来。得罪流窜者。虽罪非一科。不可因其自诉。容易移近。以开群邪觊还之路。当初权奸欲生事朝廷。则必先营救微者。以试 殿下之听。而未久蒙恩。岂无幸其计之中。而窥视朝廷之浅深者哉。罪有轻重。伸理之恩。宜出于上。而呈诉则得伸。岂王者刑政之当哉。况名为量移。偃卧桑梓。有司之灭公循私。亦可见矣。今之阙政。虽难遍举。灾变叠出。国论喜乖。岂不为明智者之所深忧乎。烛微防患。寔在默运中也。
答曰。今观上劄。所论至当。大抵人心无常。操则存。舍则亡。初虽公论奋发。久则怠之。日者权奸之事。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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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不非之。日久则以为寻常。可不念哉。灾异亦可惧也。近者。因呈诉量移者。计其身则似非关。故移之。果若关他人窥觊之心。则不可量移也。
请李芑等罪状推鞫正刑劄(同癸巳十一月己亥朔丁未。 弘文馆副提学时。)
凡讯狱务得其实。用法必据其律。罪得其实。法当乎律。然后政刑得宜。而人心服矣。今者李芑以阴凶之首。冀济不逞之计。指嗾狐鼠。搆乱朝廷。游说卿相。诱胁国舅。首尾形迹。毕露于金泂所供。其凶谋秘计。悉出于芑。所当穷诘以其罪。而反诿病重。遽施轻典。是殿下忽大计而废王法也。一国臣民。孰不痛愤。非古者刑人与众共之之义也。虽罪轻。犹当据实以从其律。况罪关 宗社。形迹已露者。岂可谓之言语间事。而不究竟其实乎。以实则泂已尽输。以法则芑在必推。当推者不穷而输实者末减。凡在见闻。扼腕窃叹。近来奸党之罪。取服案律。尚摇群邪之喙。况今狱未究竟。而径定其罪乎。是坏先王之法。而藉群邪之口。凶逆之徒。又无所惩其恶也。伏愿 殿下快从公论。以定王法。
答曰。今观上劄。所论似当。然此罪人等。予虽减。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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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则大臣必启之。上无减命。而廷议皆曰。不可断以一罪。公卿等岂偶然计而议之乎。 祖宗朝。士大夫稀置重刑。近来虽自致大罪。多置重刑。岂可谓美事乎。人君与廷臣。若惑于邪议。则虽日日置大罪。无益也。若不惑于邪议。虽减何妨。廷议已详知之。不可改也。(台谏亦极论。 不允。)
论斥大臣沮抑言官劄(同癸巳十二月丙戌。 副提学时。)
国家之治乱。由于言路之通塞。自古人君虚怀迎纳于上。大臣平心开导于下。然后士气振作而谠言日进。日者处谦(安相瑭之子也)记内。付名之人。放释之人。出于收议大臣之后。而侍从之进言。虽在其前。只以所见。陈其所怀而已。大臣乃曰。恩威不自 上出。发微臣之言。至以威福下移之说。以启 圣上置疑之端。恩威之柄。固当在上。进言之路。岂限大小。斯言一出。上下疑惑。士气沮丧。虽有谠论之士。必将杜口结舌。无有为国敢言者。岂不寒心。大抵进言之士。虽延纳而开导之。犹恐退缩不敢自尽。况显斥而沮抑之哉。当初收议大臣之意。上合 圣衷。事遂施行。而反咎言者。未知其意之所在也。若其所言出于私。持言论者岂无所言。言苟有用。虽在刍荛。尚或可采。况在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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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列。有怀必达。乃其职分者耶。今反见挤于大臣。此定言路闭塞之机。国家乱亡之兆也。臣等职在论思。不敢默默。取进止。
答曰今观劄子。大抵人臣进言。可用则采之。不可用则置之。择其可否而已。此言似当。然此事非然也。殿讲之日。大臣等所启之言。予详闻之。不以下人有怀言之者为非也。恩数宜在上。而因下之人。轻用恩数则如处谦记内付人贱人则不足数也。虽大罪之人。亦如是矣。欲杜其渐。故言之也。况大臣明言曰。疏通己卯人之事与此事。言之者有不公之意云。此必有所指。而持公论者亦不寻其言之有绪矣。大臣不分明言之。故下情疑惑。言虽少有不公之意。而尔等反非大臣之言。不可也。古云恩归于己。怨归于何处。恩命则当在上。而不可下移也。大臣之言。必为此也。
请重言官劄(同丁酉三月。 司谏院大司谏时。)
伏以君臣一体。元首于耳目。必以诚契。无一毫相间。然后聪明必达。事无不济矣。日下政院备忘记。答臣等辞避之 教。直指宪府非一辞。至宪府累辞。辄以非指台谏为教。可谓诚意相契乎。内非而善遇。匹夫交际。尚不可为。况元首待耳目之道乎。 圣衷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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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府为不是。当举其实而明 教。不当苟其辞而终讳。君臣之间。情贵相孚。任言责者不可强颜举职。为上者亦不可外待而宽假之也。 殿下之待台官。有异前日之殊遇。臣等窃恐风宪之地自此而轻也。为台官者既不退缩。是在其位。辞避不得则职当扈从。而乃于上马宴之日。三严既传。缓不即来。 大驾已发。不及者有之。台官之体。已自失矣。其何以整顿纪纲。伏愿 殿下虚心示诚。以重言地。
传曰。前日备忘记所云非愚则岂不知之云者。非指台官也。予若举其失而明教则何不递之。予意不然。故不允矣。今者谏院以为非则宪府被论矣。其尽递之。
辞左议政疏(明宗十二年丁巳十二月庚辰)
臣本以愚钝庸质。驽劣下材。荷蒙 中庙作养拔擢之恩。遭逢 圣代简注眷遇之盛。名登仕籍。三十九秋。身到台躔。亦将十载。能薄而官大。禄厚而功微。识不足审察事机。才不能赞理政务。自来无分寸之补。毕竟有丘山之愆。耆艾之年。益以逾迈。致仕之限。迫在前头。虽效枯蜗之尤。顿乏老马之志。抚躬汗背。循省腼颜。遂致天怒降灾。国切危亡之戒。鬼哭媒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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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满覆之忧。无状而讵逭尧明。罔功则宜被舜黜。况臣夙婴疾病。向来渐深。气血俱虚。精神短少。听重视暗。骨痛齿摇。或口眼喎斜。或头目眩晕。四肢羸弱。身不胜衣。虽欲勉强策驽。筋力有所不逮。年多病深者。去未遂远。力绵任重者。持久必颠。知进不退。违于天受。弛直怠事。伤于臣义。以臣不职。未敢妨贤。自劾乞恩。事非获已。如蒙 圣明悯臣衰朽之疾。宽臣尸素之诛。特容先时致休。俾延残年馀喘。别择俊杰。替赞机衡则贤才亦展匪懈之初心。衰骨犹沾生死之大德。伏愿 圣慈垂察。
传曰。不允。
辞左议政劄(明宗十四年戊午正月壬子)
夫尽忠竭力。糜粉乃已。虽职分之当然。振弱扶羸。不能不止。亦在义而可耻。日前。同僚因谏院之劄。进启以弛灾之方。及此正朔。百僚陈贺。而臣独息偃一室。置职务于相忘。尝闻宋臣朱熹有言曰。一日不得乎其君则不可一日立乎其位。臣常诵此明训。惭惧益深。且臣之辞免职任。与古之乞骸骨者不同。既蒙 圣恩。获递臣职。而犹在辇毂之下。得参朝贺之班。则 上之所以优厚微臣者终始自如。而臣之所以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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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力。图报涓埃者。亦无异于在廊庙之日。请速递臣职。
传曰。不允。
辞领议政疏(明宗十四年己未三月丙子)
明主之图治。必极一时才德之选。作为辅弼。事体相须。然后馨香上格而天应以祥。光辉旁达而民兴于善。置相非人。治不独定。功不徒成。古人论相业者有曰。上佐人主。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使卿大夫各得其职。 主上睿智聪明。霄旰缉熙。方将上格旁达。而臣居枢要。以乖气蒙蔽沮遏之。致五灾召五凶。使含生失遂。不宣扬 圣德神武。夷虏反侧。百姓不亲附。庶官不尽职。辅相无状。于斯难掩矣。台鼎之位。人主所以待贤尊德之重器。而圣经中言位言职。必加天字者。盖曰天物。人不得私之也。君而谬授非人则不天。臣而滥受非分则亵天。谬授滥受。皆非畏天之道。今有荆璞于此。必使玉人治之。将使斲轮。亦必假手于轮扁。在治国则乃使下材。臣愚亦任其责。其于致治。大有径庭(缺。)举此一隅。亦可想时君不以天物私其臣也。臣往在己酉。始累 殿下知人之明。不自揣分。误入台府。忘耻养病。败政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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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今已十有一年。身非鼠雀。心岂小安(缺。)
批曰。观卿疏辞。予意缺然。卿情虽切。岂宜轻免。但当安心调理。
辞领议政疏(明宗十五年庚申六月丁巳)
自春徂夏。旱涝相仍。民将无食。厥咎在臣。小臣入台府十二年。未有毫末之微劳仰报 圣恩之万一。只窃荣宠。日饱廪食。人虽不明言臣之无耻。己独不怍于人而愧于天乎。自知顽冥若是其无类。故累陈愚衷。恳乞天 恩。正为此耳。臣岂以去为要君哉。误国妨贤之罪。随年与积。心之危悚。若阽悬崖。寝食不能自安。目今衰朽日甚。耳聋眼眩。膝节酸痛。坐则难立。虽欲力疾在职。气力不遂。窃自忧懑。伏乞 命递臣职。(史注。性度淳厚。接物慈惠。心不忌克。务尚宽重。)
批曰。(御笔)予以凉德。叨承丕绪十六年来。水旱相继。近日霖雨亦至朔馀。致此之灾。实由于予。常切兢惶。若临深渊。累观辞职。予心岂安。惟卿以休休老德。忠厚大臣。为相十馀年。辅寡躬多稗益。予依恒切。方深嘉悦。居位则朝廷堂堂。去位则众望必缺。如卿重望。有几人哉。今非大臣求退之时也。勿辞。(四启。 不允。)
泛虚亭集卷之二
 启辞
  
经筵请给灾民公债启(中宗二十四年己丑八月丁丑。朝讲。 司宪府掌令时。)
今年失农。近古所无。外方守令等。以去年稍稔。而不计今年之失稔。多给公债。以其失农报之则恐其不得捧纳公债。解由难出。而率为不给灾伤。至为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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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掌令启(同己丑八月戊戌。梁渊同辞。)
议国事论人物。台谏之职也。臣等苟处言地。祸乱之囮。危疑之媒已成。而不敢论启。致此议论。(弘文馆驳递台谏)臣等固当不可在职。请递。
传曰。弘文馆若以台谏为非而上劄。则当分明指斥。何以如此泛言乎。其曰。自古云之言。乃是泛称也。非斥今时之台谏也。勿辞。
经筵陈军民两政之弊启(同己丑八月丁未。朝讲。 掌令时。)
今年旱乾。近岁所无。远近失稔。民之穷困。实为可虑。自 上轸念于此者。固非偶然。虽累下矜恤之旨。下不奉行。外方守令徵敛之弊。视古尤甚。凭公营私者多。民间疾苦。焉能尽形哉。其所恒公之物则虽凶岁。不可废也。如不善守令。侵渔者非一途也。凡官中所用一分。则受之三分。尤甚者则六七分。或至于八九。侵夺无厌。民不得备纳。流离相继。虽值丰稔。禾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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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登场而已输诸官府。民之困于徵敛。不可胜言。而况如此凶岁。虽云当秋。已极困悴。将至流散。至于明春。其抚恤之事。将何以为之乎。此在道司所当察而为之也。然言念及此。实为寒心。且军卒。教养于平日。用之于有事之秋。岂可侵劳而致怨哉。臣闻都总府点考不分明。徵敛苛酷。故士卒若被捉。则咸愿宁为受杖于刑曹。而不欲纳赎。军卒之在阙下者尚如此。况于外方者。其弊可量哉。军民之情可懑。敢启之。
台谏论事后有异议。引责请递启。(中宗二十六年辛卯四月乙卯朔己巳。司宪府献纳时。)
凡台谏论事。当议论未定之时。各陈所怀。商确是非。或有异议。而至于议定之后。则佥议已合。不可退有后言。若已定公论。中生异议。反覆角立则当论大事。人怀忌避。相视其口。莫敢先发。一开其端。国家危亡。决在于此。徐祉论李沆之事。初与臣等议定时。别无异辞。自三公论两司之后。遽生异议。谈论之际。卒然言曰。李沆贪污之名。岂其尽实。年少诸僚。随所闻言之。贱李沆如狗彘。而我意则以为多是不实之事云。今于避嫌时。曲为之辞。巧饰不实之言。其反覆无状极矣。如此大关之事。未即论迫以辨是非。殊失台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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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体。请递臣等之职。
传曰。今观徐祉之事。大抵台谏议论之际。则各陈所怀而论可否也。及其已定之后则虽有大臣之议。何可中变乎。况徐祉之论。多有私论。又有难容之事。递之可也。且诸台谏虽未即辨是非。徐祉若不先发其辞职之意。则不必先辨也。其勿辞。
台谏被三公议。辞职启。(同辛卯五月甲午朔丁未。 献纳时。)
三公因灾变。历数近来被罪之人。累次论启曰。皆臣等所未知也。是以旱乾之灾。皆归咎于近来狱事之不实。臣等以台谏。被三公之议。不可一日在职。且闻今晓。有人挂榜于钟楼。历诋台谏。其所言皆国是所关。非无赖人所为。然此匿名之类。不可取实。至以台谏之名。挂榜于稠人大都之中。亦近古所无。尤不可在职。请递臣等之职。
传曰。旱灾如此。上下各当忧勤惕虑。恐惧修省。岂可以灾变。的指为某事之应也。大臣以近来被罪之人。举名启之。予亦未知其意。钟楼挂榜。此亦奸狡之徒所为也。如此之事。尚忍为之。何事不可忍为乎。是无君上也。无朝廷也。大臣之言。适在射矢之际。故予以镇定人心答之。况台谏尤不可摇动。其勿辞。(三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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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
因大臣论台谏之失明辨启(同辛卯五月戊申。两司同启。 献纳时。)
三公因旱灾。历数近来被罪之人。皆归于不实。累次启之。臣等未知其意之所在也。沈贞以权奸之首。欲逞凶计。谋去异己。阴嘱成世昌。斥去台谏。一网打尽士林。专擅朝廷而世昌听其密约。作为爪牙。以肆奸谋。诸状尽著供招。此非交结浊乱而何。岂止于一事之失而已乎。三公以为世昌驳递台谏。而其初收议时。沈贞之议。与臣等之议果异。其后闻之。世昌果与沈贞相议而为之云。虽只以此照律。其罪当抵极罪。而其得保首领。特出于一时之恩贷也。李沆贪黩无厌。赂贿盈门。其受朴云犀段子。物主已服。沆亦自服。法官据其供辞。依律录案。此非分明阅实之事乎。沆之贪浊之状。前已尽启。而今者归配所时。行到龙仁县。有人曾赂臧获而求官不得者。责还侵辱。以一事观之。则此非贪黩之人乎。其见录于赃案。顾可惜乎。李瀣以台谏。谄附权奸。欲陷士林。构捏无根之言。闇入疏章。以试阴计。金鲁居侍从之列。以宗社关系之事。倡为邪说。动摇国是。此等人所为。所关至重。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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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于一时言语之失。而不治其罪乎。洪遇龙在国丧卒哭前。渎亵宫禁侍婢。情状昭著。罪恶甚重。凡常等人强奸未成者。尚流千里。况宫禁侍婢乎。其以一罪拟之。岂为过乎。洪遇世国恤卒哭内。率归京妓于任所。恣肆无忌。黩败纲常。录案。法之常也。其奸宿虽久。名在乐籍。方立妓役。不可以妾论也。三公亦以衙内淹留不送为非云。则初非家畜之妾。而卒哭内。淹留衙中。非败常而何。李宗翼本非狂人。实巧诈毒害之人。构饰虚辞。谋害言官。奸诈情状。昭昭见著。岂可谓之狂人乎。此是随其情犯。依律罪之。国是已定。而反有异同之议。使奸凶之徒。交相喜庆。窥伺动摇。无所不至。臣等窃恐朝廷不静。国是无时而定也。大臣台谏。一心可否。以镇定为务。犹恐邪说或起。况援已定之事。开群疑之门乎。此正自 上明烛是非。益坚 圣志之时也。臣等累次烦渎。至为惶恐。不敢更启。 传曰。近来被罪人等事。予已知其是非昭昭判然也。安有摇动之理乎。奸凶之徒。不得逞愤。三处射矢。又挂榜通衢。诋毁台谏侍从。是不有朝廷也。不有上下也。其所为既极且甚矣。大臣欲申理被罪人而来启。是虽无心而言之。予恐陷于奸人之术也。此上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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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镇定之时。卿等所启正是。予何不留念乎。
经筵论群奸罪状。请断案启。(同辛卯十一月辛亥朔癸酉。朝讲。 侍讲院侍讲官时。)
沈思顺以文学小技。久处侍从之列。而其用心之极。至于作榜文挂于通衢。所不可忍言者也。李沆放逐时。臣为言官矣。其时台谏启其事。而大臣启曰。臣未知其意也。台谏又启某事。而大臣亦言之如此。故公论角立。而群小不得志者。因缘而多谗谤。乃言曰。窜逐沈贞,李沆者。其气脉原于为安老之地云。而臣以言官见之。则沈贞,李沆者。士林指以为小人。而其形迹终为显著。岂可谓议论之出于一处(谓金安老)耶。当日放逐安老时。臣亦在言官之列。闻南衮首唱。以为窜逐之谋。而沈贞亦曰。吾子思顺在弘文馆。亦力赞之云。安老之人物。臣未之知也。其建议陷逐之者。尽一时文章之士。亦是小人之所为也。及其见放而为六卿。初以为速也。人皆以为许通。虽为之可也。故无有他议焉。大臣以为无启之者。故不得已启之云。六曹亦曰。持公论之人。有所难而不启云。此乃以持论之人。归之于不是之处。而欲自行其计也。何有如此骇愕之事乎。李荇文章俭素。其性有执拗自是之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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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意以为沈贞,李沆曾在崇品。而其被罪见窜如是之易。吾何能终保乎。先自疑惑。遽生险计。如曹继商。性本躁妄。不足数也。六卿之会。议论异同。而终见制于继商之从傍赞划。其谋害士林之事。可谓惨矣。今则定罪有等而是非已定。请自 上坚定。光弼之避小嫌似不可。常时未闻光弼倾陷士林之议也。
答曰。凡定罪推服。然后罪之可也。况在六卿之列。不推服而罪之。亦未可谓得也。若诚公论。则何不论于为判尹时。而及为判书。然后可论之耶。他大臣。初不知为其然而苟从焉。今则知其情状。何可谓避嫌乎。(六卿。指金安老。大臣。谓郑光弼。)
辞执义启(中宗二十七年壬辰四月丙戌。 司宪府执义时。大司谏黄士祐同启。)
弘文馆齐会而议臣等曰。更推崔嵬。非也。不驳朴稑。非也。柳渰特蒙 恩宥。而不举法启之。非也。如此等议论。正中臣等之失。有言责者被论如此。不可一日在职。请速递。(六启。 不允。)
大内投书事启(同壬辰四月癸丑。 执义时。掌令宋麟寿同启。)
臣等闻裹石投书于大内。前古所无。此必奸人。内外相应。以逞凶谋。指之者虽在外。投之者必在内。乘间肆毒。至为可畏。此岂细民之所为。亦岂平心者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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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哉。必近来凶党怀愤。百计逞恶。期陷社稷而后已。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臣等不胜痛愤。街巷处处贴榜。所言皆为不道。臣皆知其邪类所为。置之不问矣。沈思顺既以此被鞫。而凶党犹且不惩。至于投书大内。显示不轨之谋。此乱逆之魁也。朝廷视此以为寻常。则凶徒甘心。益张其恶。 社稷之祸。将不可胜言。自 上明灼凶谋。即召廷府议之。速惩奸凶。此 社稷之福也。事非寻常。则当处以非常矣。
传曰。予欲痛治。议于大臣则大臣以为如此之类。自然败露。今不可更议。
经筵入对前日投书事 回启(中宗二十八年癸巳六月癸酉。朝讲。司谏院大司谏时。)
近者狱事缓漫。如洪砺(朴尚宫婿唐城尉。以灼鼠之变伏罪。)事。非一朝一夕之故。以事势推之则始于朴氏(尚宫福城君母也。)恩宠过甚。僭越之心渐生。知人主之不疑。然后夺嫡之谋起焉。此事已往。将来之事。亦可省察。凶徒已伏天诛。(朴嫔母子及洪砺赐死。)然孝德之书箱若出。则狱事不止于此也。臣恐馀孽潜迹于宫中。权奸谄附于朴氏。情状于此尽显。(光川尉金仁庆窜配。沈贞以缔结朴嫔正刑。两翁主废为庶人。)朴氏之阴谋。外附权奸。虽有策谋。朝廷士大夫不为欺蔽。则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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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也。必邪人附之者多。故有如此变事也。又曰。李沆欲谋害士林。凡直言之人。皆指以为己卯馀党。必欲除去者。以其自知不正而恐不能自保也。
台谏厅壁上牌书事启(同癸巳七月壬寅朔辛酉。 大司谏时。台谏厅壁上挂木牌书。犯触至尊。又有草塑为人像。政院三司会议。)
臣见其牌。则其布置施为。与前如一。(前时。东宫悬灼鼠木牌书。字体略不相似。)以臣斟酌。若他人则虽与之千金。岂忍书之乎。此必一家之人得罪。不容人类。废为穷鬼。自作罪犯耳。以前狱事见之。守坚辈则皆一一服招而死矣。但孝德焚其藏书之箱云。其书若出则辞连之人。岂一二乎。其书不出。故馀党脱漏者必多。其凶计以为前人已死。而今又为此。则自 上必以为其人等已死。而犹有如此事则前狱之事。亦非其人之所犯。而脱其大逆之罪则其奴仆辈。亦不分定于他处。甚便于己。故疑其形迹。多方以误之。若自上疑之。自下弃释。而不归大逆之罪。则其奴仆亦皆被放。岂如今之穷无归乎。畜愤积恶。怨毒未消。故为之耳。今者两翁主。虽已废为庶人而犹在都下。家人奴仆。根据盘结。其凶谋邪计。皆发于此。非他人可忍为之事。今废在都下则难有未已。如金仁庆妻。则自有可归之乡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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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仆属。皆随而往。都下皆去如此之人则祸可稍息矣。臣亦非欲屡兴大狱也。但虑天地间安有如此穷凶极恶之事乎。
弘文录拟单望。事体未稳意启。(同癸巳七月壬寅朔庚午。 大司谏时。)
顷者弘文馆南行填差时。收议以金祺正字单望事甚未稳。大抵人物不足之时。则虽有相避之人。不计而注拟。前亦有传 教之时。今则为弘文馆者。七品以下有四人云。而如此微细之事。至于收议。 特命单望。于事体何如。使该曹议而为之则似为无偏。(执义金希说曰。弘文馆录人少则二人拟望时有之。未有单望为之例。)
上曰。弘文馆下番。独有博士洪暹。亦归读书堂。而拟望者只有李元孙。又即驳递。予计之必无注拟者。故使之收议。苟有之则何难于拟差。而必至收议乎。
因被侍从官论驳辞职启(同癸巳七月壬寅朔庚午。 大司谏时。)
宋纯事。物论腾播。臣等不启推。而直请罢职。昨日夕讲。洪春卿启曰。宋纯以误言被罪。虽微细之人。推而后罪之则其情见而无后弊。今以汝乃目睹之言罪之。臣亦参坐。未闻其言。一时台谏。亦皆以谓不出于宋纯之口。以台谏侍从之人。噤默不言而被罪。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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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弊。臣等职在言责。使台谏之人。噤默不言而被罪。以招侍从之驳。决不可在职。请速递臣等之职。
传曰。此事非特司谏院启之。弘文馆已先论之。若宋纯不言而被罪。则果似瞹眛。此非隐微之事。台谏诸会处。与朴洪麟相诘则言与不言。必有知之者。岂以弘文馆,台谏所言为虚哉。其时予答曰。如他事则可推之。台谏中相诘之事必分明。故果依所启。今若以洪春卿之言为是。则台谏,弘文馆之言。归于不实。必有公论矣。不知是非。而何可遽递台谏乎。勿辞。今朝经筵。领议政(张顺孙)亦曰。若推宋纯。则是不信弘文馆,台谏之言也。不可推也。此言亦当。予初意如是。故不推宋纯也。(三辞。 不允。)
木牌事入对启(同癸巳七月癸未。 大司谏时。木牌事。三次发见。 命招入对。)
臣之意与光彦无异。(大司宪沈光彦)前者请推不得。(二次木牌时)常怀未稳。今则已在必推之地。推官当以数条推之。期于得情。诠闻之。宦官房末同。洪砺妻出归时。(城外黜送时)呈式暇状于其房。(长房)送至门外。痛哭而还云。此其相重之意现然。而如此人在阙内。入省记之人。皆欲推之则恐未可胜推。
上曰。阙庭上下甚多。不可急急全数推讯。推官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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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由。然后推其辞连者则罪人或可得之。
请李芑,金泂等狱事穷推明律启(同癸巳十一月丙午。 副提学时。)
李芑,金泂等狱事。时不承服而径断其罪未便。以一时之议。不据律定罪。尤为未安。 先王之法。不可废而不遵。近来奸党之狱。虽据法定罪。犹有藉口而为之辨。况不据法。轻易论断。将何以镇人情而示后世也。大抵罪人知其罪极。自分必死而不服。岂可预虑其殒命。不穷推取服。又不照律而轻断乎。如此不分明定罪则虽 下谕丁宁。愈恐惑无益也。请还收成命。穷极推考。照律定罪。
答曰。今朝大臣等来启泂等病重。予意恋为罪人等他事已服。节次及爪牙心腹。虽不服之。若加刑殒命则终不得明示国法也。故因昨日启下之律。减死决杖。极边安置。此非照律外之罪也。照律减死决杖者。例为流三千里。而犹以流为轻。而至于安置。此虽减死。亦示严法也。
经筵临文启(中宗二十九年甲午闰二月己卯。夕讲。 经筵参赞官时。)
临文曰。清明在躬。志气如神者。乃圣功之极致也。大抵天理人欲。相为消长。人欲净尽。以后天理流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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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在躬。则至诚前知。君子小人之辨。治乱存亡之几。如黑白之判于前矣。非惟著见于事者为然。虽祸机之藏于细微者。亦无不前知也。圣门颜渊。遵四勿而极致之。卒至于清明在躬。而况人主乃民之父母。必法天地日月之无私。使天下之民。皆钦敬而尊仰之。则天下自治矣。古昔三代圣王。心无私欲。故令闻不已。大抵人主之所以学问者。必欲使私欲净尽。以清明在躬也。为民父母。而有一毫私欲于方寸之间。则政事施为。多失其宜。而民受其害矣。此篇之意。当服膺而体念焉。
论明大臣误启启(中宗二十九年甲午四月丁酉朔。 大司谏时。)
昨日大臣所启。臣等闻之。未知其意之所在。决讼官吏等事。臣等初不知事之首尾。就大臣所启而观之。李世荣打杀女人石今。本安今丁婢也。虽曰传系于世荣。非父子祖孙夫妻妾间。则法不当用其白文也。其白文既不可用。则世荣当论以杀凡人。不可谓奴主之分已定而免其死也。刑曹,汉城府官吏累见他事移文。必有其情。或不捉送其人。或不即输送其案。则法司以故为淹延之律。比而用之。于法未有牴牾也。用法若无正条。比律而用。其事亦久。况大臣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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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不照。知非误决之律。谬引以为咎。此若言语间错误则已矣。如有其情则其为害有不胜言者。此等事。法司为公事。蒙允而后施行。大臣必欲尽改之。不知有何意而然也。今若取实白文。以李世荣杀婢而免其死。决讼官吏改律而复其职。谴责法官而递其职。则恩固有在。怨当归谁。大臣于台谏所为。未尝求无过于有过之中。辄随事指点而见其疵。岂乐易爱士同心共国之道乎。(前一日。三月晦丙申。领议政张顺孙,左议政韩效元,右议政金谨思。启以法司论启之事曰。世荣与石今。奴主之分已成则免死。决讼官知非误决照律。则亦可分拣云云也。)
答曰。此事。大臣启之意。未可知也。必是宰相多罢。未安而至此也。然李世荣白文。法不当用。而京外官吏取实则误也。法司公事当然。近来京外官吏难断之事则已矣。虽已决之事。故为淹延。已为弊习。不可不惩。法司当用大典故为淹留之法。法司亦无误事也。杀人免其罪淹留官吏。即复其官。无过台谏论其失。则事体颠倒。果如卿所言也。但大臣必有误料而已。岂有他情乎。
经筵陈僧徒之弊。规戒阙内事启。(中宗三十一年丙申十二月己卯。朝讲。大司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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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以僧徒诈称事启之者。燃灯虽出于内旨。而其所以大作。则凭藉诈称也。故以诈称启之。而后闻 上教以为杂物亦出于内。故停启也。但自内所为之事。外间必争效之。近闻妇人会于空家。观优人之戏曰。岂独吾侪之所为乎。阙内亦观此戏。然则阙内之事。亦非乎云。以此观之。外人视效宫中之事。无所不至。今此燃灯。虽曰小事。下民趋向视效之不已。则末流之弊。何可胜言乎。内之所为。外必效之。则华藏寺之事。岂无效之者乎。
答曰。宫中之事。外间果有效之者也。然所谓观优戏之事则宫中未尝有也。但岁时观傩。自是古事。非自今创之而害于义者也。
经筵论朝中士气不振启(同年丙申十二月己卯。同日朝讲。 大司谏时。)
大抵人之议论。岂得尽同。或是或非。惟意所适而展吐无馀。自 上采择之如何耳。 祖宗朝。在上前至相驳击。而出就宾厅则欢若平生。其和洽之气象。岂不美哉。今则不然。人各异心。莫肯发言。此何等风气耶。臣入侍讲幄久矣。未尝见特进官等以一言陈规者。此岂非 上无乐闻之实而然也。但以弊习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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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自保之计耳。如是不已则脱有缓急。谁任其责。言之至此。岂不寒心乎。
经筵追论三凶之党罪状启(中宗三十二年丁酉十一月壬午。夕讲。 经筵特进官时。)
顷者三凶(金安老,蔡无择,许沆。)定罪之时。臣适患疾。未能随参。而今始出。故尚未启三凶之党所行矣。臣于前日。为台谏侍从。与蔡无择,许沆。为同僚而见之。其托为公论。风闻而发之者。皆人隐微之过及闺中可疑之事。此皆构成虚罪。使人人畏戢。不敢斥言己事。而欲张威势。专擅用事之术也。其时宋纯显与臣言曰。今者许沆,蔡无择等。听安老指嗾。肆毒搏噬。专制一时。击去安老可也。贞,沆(沈贞李沆)虽去。安老复用。朝廷岂得安静。臣曰。安老见屈久矣。岂无悔过之心乎。纯曰。小人见枉则肆毒必深。自古然也。如安老之奸邪者。岂萌悔过之念乎。不可不驳去也。其时臣为执义。林百龄,宋麟寿为掌令。朴洪麟,蔡无择为持平。大司宪乃黄士祐也。安老之为吏判也。宋麟寿到本司语臣曰。昨见林百龄。仍欲见汝。日晚未果也。随以小简示臣曰。欲驳安老。臣意以为士祐乃安老之四寸。洪麟。安老之同乡。二人在座而无择以疾不仕进。无择之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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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为有心矣。若或轻发则必有重祸矣。顾答麟寿曰。此事似为重难。麟寿遂发议于座中。士祐曰。予于安老为四寸。不可参论。洪麟则无一言是非。百龄则讷于言者。只曰可驳。而麟寿则多有所论。然终不得行其计也。臣于其时。当与僚友共论击去矣。乃怵于祸。不从麟寿之论。遂使为恶至此。及三凶定罪之后。敢追论其过恶。臣则死有馀罪矣。臣窃见安老之事。他如贪黩等事。不可弹论。如偃卧江亭而使收议史官奔驰往来。无君之心著矣。洗马(太仆寺出厩马。以时刷洗之。曰洗马。)时仪仗。一如动驾节次。故大小人员。皆下马而过之。安老则不徒不下马。反以着红衣乘御马者。为犯路而罪之。其无君之心尤著矣。方安老以此人(乘御马者)治罪公事入启时。自 上可施雷霆之威。而犹复优容也。臣又闻阙庭观火时。安老使其年长之子。入阙庭观火。其倨傲无礼极矣。人臣如此。而能保终始者未之有也。许沆,蔡无择,黄士祐等。一听安老指挥而罗织人罪。陷之重辟。 圣明亦已痛照其奸状矣。士祐则国典未加而天诛及之。若使士祐保存。以至今日。其肆毒施恶。曷可容言乎。大抵荣宠。宜施于君子而不可施于小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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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筵陈安老断罪无疑启(同十一月丙子朔辛丑。朝讲。 特进官时。)
上教以为安老之定罪。适发于至亲论法之后。下人恐有生疑者。安老以小人之魁。位极人臣。奸状暴著。朝野共愤。人孰以此为疑也。安老常以为保全之难。在尹之任之门。(之任。国舅也。安老终始假托。辅卫东宫。故疑为国母之门所不容。)故黄士祐(士祐。安老从妹夫。与安老共济其谋。)与臣。同为台谏。欲攻之。臣以为此是国舅也。别无可攻事。不可轻发。士祐果不摇动。而至今击元老。皆外托公论而阴为保存之计也。今斥奸凶。岂有一毫之疑乎。(十一月朔日。 上谓刑判尹任曰。安老。卿可图之。任乃与大司宪梁渊谋之。使大司谏黄宪一启。即命宣传官。发卒围其第定配。寻命安老及其党许沆,蔡无择伏罪。)
请褒贬状启(中宗三十三年戊戌十一月戊子。 京畿监司时。)
广州牧使林千孙。狱讼不决。盗贼兴行。处事失当。民怨颇多。坡州牧使沈光彦。居官恬静。守法不挠。听理明决。诉冤者咸就。褒贬以示劝惩之意何如。
传曰。宜加褒贬以示劝惩。光彦。其赐乡表里。千孙。罢黜可也。
进戒 主上举动失仪启(中宗三十四年己亥九月辛亥。 大司宪时。)
今日慕华馆亲阅后。还宫之命。出于不意。诸事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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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迫动驾。非徒扈从之人。至于道路。皆不知其由。相顾惶骇。人君动静云为。上应于天。跬步之间。亦不可不谨。况出城外。以习武事。非举动之小也。率尔如此。虽曰有天变。在己举措。先失其仪。亦非所可克承天心者也。臣等随驾目睹。不可不启。
答曰。今日慕华馆试才时。适有雷震。今日乃冬节启始之日则此乃冬雷也。可不恐惧而修省乎。闻其雷声。而仍殿坐未安。故问于大臣而还宫。还宫后又雷动大雨。予以为非有所失也。(宪府又启。不允。)
请清白吏宋钦褒赏启(同年己亥九月癸卯。 大司宪时。)
前者择清白吏。各别褒赏。此实美事也。近者宋钦以年老。呈辞弃官。而有清白过人之行。国家之所当尊尚者也。
答曰。宋钦以年老呈辞。故不得已从之。然其劝赏之典。不可不举也。
庆尚乡试作罗。请举子,试官并推启。(同年己亥十月乙丑朔辛未。朝讲。 上教遣敬差官推鞫举子。 大司宪时。)
武人等顽暴无识。欲罢其榜。(时于庆尚道试武科。举子等作罗。)敢为此大罗也。然乡试官例用私情而不公。故举子等往往怀愤而作乱也。先治举子。后并推试官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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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举子之作乱。实由于试官之失道。所当推之也。然罪试官而罢其榜。则恐陷于术中。姑待举子之招辞而推之未晚也。
陈达民瘼。请恤刑政启。(同日。 大司宪时。)
今年失农尤甚。而守令等专不恤民。常时不为救荒之备。至于饥馑荐臻。乃备草食。古人云。三年耕。馀一年之食。九年耕。馀三年之食。方今畜积无几。公债之散在民间者。虚张其数。故若少有凶歉则民必飷饥。此乃由于侈用伤财。而不尚俭素之所致也。且每遣御史。摘奸其守令不法之事。此固美事也。然其贪污虐民者。见罢宜矣。其间虽或爱民之吏。亦以御史所捉而见罢。非徒迎送有弊而已。见罢未久。旋即叙用。又无惩戒之意。如此凶年。发遣御史。恐无益也。庆州府尹吴准。虽庸愚之人。为一邑之主。而官奴突入凌辱。此顽暴之甚者也。常时以贱凌贵。固不可也。况以官奴。凌辱其邑宰乎。令敬差官推鞫则自知其为重事也。以贱人而打士族。则全家徙边。此律外之法。弃而不用宜矣。前者。金谨思奴子有打伤生员李友闵。其时以为过甚而建白此法。徙谨思奴子于边地。大明律良贱相欧条。其法不重。我国则贵贱名分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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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人。不可不严治也。笞杖之刑。亦非小事。用刑之际。所当慎也。刑官等类多不知推鞫之道。而欲以威力制之。自以为宁失于滥刑。而不致意于谨刑。臣意以为棠阴比事。折狱之要。无不详载。请印出颁赐。使之熟习。则折狱之际。庶有所补。
答曰。全家徙边之法。古无是律。而顷者权奸之所立。则议于大臣而不用。然当随其罪状而轻重也。刑官者以钦恤为心。则不至于滥刑矣。今之刑官。每遇推鞫之事。期于得情。而每致伤于杖下。其间岂无冤枉之事乎。棠阴比事。斯速印出而颁布于中外。使知决讼首尾则庶无此弊也。
鸭绿江唐人入渔禁戢事状启(中宗三十七年壬寅正月甲午。平安监司时。)
鸭绿江越边居唐人等。解冰时拦入江中捉鱼。不无仍而生衅之弊。至为可虑。上国之人禁戢势难。事最关重。不得擅便定夺。大臣处回议施行何如。
传曰。如启。
请孝友特行者旌闾状启(同年壬寅二月庚寅。礼曹据平安道观察使尚某状启。)
平壤士官金质。年十三丧母。及其长成。慕母切哀。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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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素带。不食肉。又孝养其父。每节献寿。时时致祭母坟。父死后。并造亡母神主。守庐三年。哀毁不撤。不改衣裳。不食盐菜。蔬食水饮。小祥及四名日及每月朔望。尽诚祭奠。大祥后朔望祭祀。一如三年。孝行卓异。私奴巾金。其母得恶疾气绝。自截其指。出血和酒饮之。烧其指骨。又和酒饮之。其母复苏而还死。孝行尤异。营奴江哲年十三岁时。其兄得恶疾。断指饲之。使瘳其病。友爱尤笃。请赏物复户何如。甑山县校生元亨贞。父死后设神位。朝夕祭奠。不离丧次。不进盐菜。蔬食水饮。不近妻孥。亲执祭物。终三年后一年。母又死。依父丧礼。至诚哀毁。请并依大典。旌门复户何如。下于政院曰。旌门复户。例施于父子间。而父子兄弟有异。然江哲以年少之人。于兄弟之间。友爱极至。亦可旌闾。以励薄俗。(上命更议于三公。领议政尹敫辅,右议政尹仁镜议曰。江哲以十三岁儿童。懑其兄恶疾。不惜肌肤。断指烧馈。以利其病。其友爱恩情。诚为可嘉。此实古所未闻也。特旌门闾。以励薄俗。上教允当。)
强盗杀人事发。请降 密旨启。(明宗元年丙午十一月甲寅朔庚申。 兵曹判书时。)
近见忠清道兵使书状。新昌境内。强盗窃发。白昼杀害士族。赤脱妇人衣服之事。至为骇愕。朝廷不可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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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问。杀害之事。发于官庭近处。尤为可疑。请降 密旨于兵使。与监司同议。秘密捕捉。勿使无辜横罹何如。
传曰。启意至当。其速降密教于兵使。
请勿禁贸马启(明宗二年丁未正月甲寅朔乙亥。朝讲。 特进官时。)
马之于国。为用最大。今者国马缺乏。虽有急难。禁军鲜有骑马。何以为用。胡马耐饥耐寒。宜于战阵。唐马驯扰。合于御乘。今若不禁其贸则庶乎有益于国矣。问诸大臣。施行何如。
请递右赞成启(明宗三年戊申六月己卯朔甲辰)
小臣乃迷劣庸人也。 中宗朝除授本职。被驳见递。遭遇 圣明。再忝名器。弘化之任。岂如臣阘茸者之所堪处哉。除授之后。日夜忧惧。罔知所措。五六年来。累经丧患。心神散乱。形骸徒存。目暗耳聋。已成无用。廷府非养病之地。请速递臣职。
传曰。卿仕累朝。未闻有失。其勿辞。(再辞不允。)
再辞右赞成启(同年戊申九月辛酉)
赞成。重任也。小臣本无才德功劳。误蒙 圣恩。叩据非分。福过灾生。必然之理也。臣素患上气边头痛症。比来尤剧。得释重任。庶可将护。请递臣职。仍赐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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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开贤路。以进可人。
传曰。在廷宰臣。谁无风症。不可以此轻递重职。调理以行。(再辞。不允。)
河亿水罪状照律启(明宗四年己酉三月乙卯。 义禁府事。)
河亿水罪状。若以妄君败常语观之则实关纲常。非惟录案。死有馀辜矣。凡照律必据前例。故移文相考则宗簿寺回牒内。有宗室德山令。卒哭后动乐会饮。淫奸娼类。罪杖一百。告身尽行追夺云。亿水罪犯类此。故律官用此例照律。且引宥旨前事。臣心知其不可。而援例已照。故因 启之。至为惶恐。
答曰。德山令罪状。似同河亿水。而无妄君败常之语。凡照律时。律官不无低仰矣。如此之类。必非一二。 祖宗朝前例广考之。
经筵请李贤辅,鱼得江给马启。(同年己酉八月乙卯。 知经筵事。)
近闻李贤辅,鱼得江皆 命召。斯二老。廉退有节槩者也。今若徵收。孰不激励。但皆年过八十。途路且远。私备骑从亦难。给马上来似当。
传于政院曰。如尚震所启。李贤辅,鱼得江上来时。给马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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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北虏抢夺事。请修武防边启。(同年己酉十一月甲戌。 右议政。)
都叱骨,尼麻车等四姓于知介。聚兵众抢夺稳城。兵势炽张。恐将啸聚诸部。恣行虏掠为虑深。况今六镇饥荒。军民流亡。防御之策。百不得一。尤可虑。下谕兵使。巡视各镇堡。修城池。理机械。军卒之有武才者。存抚之。将士之有智勇者。甄别之。复其杂役。优其廪食。以之固守本镇。且御戎之策。储粮是上。而弓马之才尤重。近来人不习武。凡属军士。有名无实。至于禁军。亦不能弯强弓骑卜马。如此军卒。将何以防御。令兵曹各别精选。四时运观射。亦依旧举行。是备边之一策也。
答曰。如启。
经筵请北镇修筑长城启(明宗五年庚戌二月丙辰。朝讲。 领经筵事。)
北方所筑长城。名虽为城。实如土墙。桀骜之贼。轻骑驰突则如入无人之境。臣意以为修筑长城。使之固守则长驱之侮。庶得以御矣。修筑之策。亦有便宜。各邑守令,佥使,万户。计军多少。分定看筑。多送价布。水军番价。亦听愿纳。佣力而筑。俾偿其劳。可以无弊。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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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刚明清白者。使典其任。限十年修筑则何有不成。臣闻金宗瑞创立六镇也。 世宗大王。任之专而信之笃。故专心为国。戮力效忠。流矢落盘。略无惧色。巩固邦基。终致百年之升平。在今日。尽心国事者岂无其人。自 上先立其志。慎简其人。专任而信笃。临机善措。则北顾之忧。庶可弛矣。
经筵请多造创制轮船。以便运粮启。(同年庚戌二月庚申。朝讲。 领经筵事。)
前者。安玹观察岭南。见大学衍义补遗。审究轮船之制。即令兵使金舜皋创造轮船。构层六七。今若多造此船。使善操舟子。如意折旋。粮谷之转运。实不难也。诸葛伐魏之日。以木牛流马运其粮。此临机制敌之良策也。以此创制观之。造船之规矩。一依中原之制。有益也。
申前请修筑北镇长城启(同年二月辛酉。 右议政 ,左相沈连源,左赞成申光汉同启。)
咸镜道五镇。沿江一带。曾筑长城。而年久颓圮。故镇将个满内。限尺修筑。已有其法而慢不举行。若复修筑则虽有虏变。势不得冲矣。况今军卒单弱。尤当营筑。而各镇军丁数少。难以抄役。南方不紧屯田。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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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耕。治水军及各镇每番水军。除出十分之一二。从便宜收其价布。入送五镇。募民筑城则北人可以得衣。南方水卒亦便于纳价。一举而有三益。应行事目。令该曹磨鍊施行何如。
经筵陈私议为犯者。不可以法治启。(同年二月甲辰。朝讲。领经筵事。)
前日引见时。外间之人好议之弊。已为 启达矣。古者有道之世。下无私议。自汉末多有外议。至有纳钱除职。而问外议于其子者。夫外议出于天下无道之时。若使朝廷之上。君臣上下截然有纪纲。则议论不出于外矣。今者以外间私议。欲施于朝廷。此我国之大弊。然古人云。不教而杀。谓之殃民。若不明教。而犯此者遽治以法。固为未安。昔唐虞三代。典谟训诰。皆以朝廷之事。著之于书。示之于四方。且汉时。山东吏布诏令。父老扶杖往听。使见德化也。臣意以为使能文之人。备书其由来之弊。以晓谕中外。以矫此弊。自 上宣德音总纪纲。以激励士气则孰不自新革其旧染乎。
传于政院曰。近来弊习成风。多有外议。依右议政尚震所启。使能文人备书弊端之由。晓喻中外。(命申光汉制晓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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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筵陈流言谤说之弊启(同年庚戌七月辛亥。朝讲 领经筵事。)
周公之于成王。亲则叔父。义则君臣。遭流言之变。天若不为反风则成王之惑。终难释矣。大抵无根之说。眩乱黑白。虽父子君臣之间。亦使离间。唐虞之世。亦有巧言谗说之人。后世亦或以利言为贤。为人君者苟能明在我之智。洞照奸邪则奸邪不得以蔽焉。且后世之人。忠信者少。媢嫉者多。构成流言。无代无之。以我国亲见之事言之。则柳仁淑见人。则自语曰。近日嚣嚣之说何如。此指其将易树事也。出于自中所造之言。而 中宗大王。亦难镇定。欲传位东宫。顷者又有奸臣。敢为口不可道之言而辱及于君父。不胜痛愤。周礼有造言之刑。大典,大明律。有乱言妖言之律。中原又于阙内立牌。书谤说者斩。此皆帝王之不得已为之。而非固欲防人之口也。乃欲其勿为妨贤病国之语也。浮薄之时。则有此流言之弊。自 上固宜洞照也。稽之于古。战国之时。有游说之习。汉承秦之后。政尚宽大。黎民淳厚。耻言人过。岂不为美乎。小臣前日所启晓喻中外之意。欲使彼人感激。惩诸既往之咎也。或曰。人君求言则可也。虽私议。使之勿言则恐有妨于言路。其意圆滑也。然臣之意则盖欲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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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为私论。而务为忠厚也。
陈钦敬阁规制及标书事启(同年庚戌八月甲子。 观象监提调。)
臣见钦敬阁制作。极为精巧。后世莫能及也。但行铃之路。预为详察。学其矩制。若有败毁。则改修为当。且十二朔。分明书标。畋猎稼穑等事合于豳风七月之诗者。亦随日书之。付标其处亦当。
陈终杰等罪囚事启(同年庚戌八月辛丑。 领经筵事。)
臣以委官。推鞫先拿来人等。跟捕告变人。以灭其口。事状昭著。而皆殒命于杖下。只一人不死。维新逆党。近古所无。其时推鞫之事。至有不忍笔之于书者。忠义之士。馀愤未殄。必欲穷推此人。台谏之启当矣。其后拿来之人。见其所持公文则似乎诬人。终杰等皆援引私嫌之人。有同告变。而下人不敢擅便 启达。自 上洞照其情而特放。凡在见闻。孰不叹服。
慈殿 命复立禅教两宗。陈其不可意回启。(同年庚戌十二月甲戌。 右议政。)
民丁避役者。率多为僧。方今军额之缩。未必不由于此。至有盗贼被捉。僧居其半。若无统制。终必有难救之患。愚氓等闻奉恩寺僧辈特蒙恩护。妄托自 上崇佛。为僧者渐多。 圣学高明。岂有崇信异端之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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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愚氓妄动。乃至如此。帝王累德。莫大于崇信异教。臣等若发为议论。依大典施行。则恐或有害也。
 史臣曰。 上性聪敏。学问日就。而 慈殿导之以异端之事。禁儒上寺。立标斋刹。仁寿之役方兴。而两宗之命又降。人人莫不忧其终如何也。听国政。辅 幼主。上违 中庙斥邪之志。下失父母辅治之道。可胜痛哉。
因两宗复设事被人疑言辞职启(明宗六年辛亥正月辛丑。右议政。)
去十二月。自 上忧贼僧滋蔓。以复设两宗下教。仍命承旨。依大典施行事捧承传。臣虽惊悯。不敢迫切。略举异教之非以启之。自后疑言遂播。谓臣有劝崇之意。臣之平昔所愿欲者。不至于为恶。一朝得此名。惭惧与俱。惘然忘言者久矣。第恐所启之误。誊本启辞而观之则此其回启之辞(上篇启辞)也。臣则不能无私。故不知此言之必涉于劝行异教也。妄料启辞不可如台谏之直斥。故其日回启。摘取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之害字。以讽微衷未始有劝行之意焉。况臣曾与诸宰相语及僧徒事。辄云义当力诤。逮承 下教。反覆而劝行。非人所可忍为。然其日不能如救焚拯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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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极言敢谏。此则昧于引君之道。失正救之义。虽责免示谴。亦不足惩臣之罪。若夫苟悦逢顺则非臣之本心。近来劄中。多指臣过。(某以事诣阙。是日。有复两宗之命。人疑其不为力诤。)臣将何颜复居百僚之长。行呼唱而辱名器哉。伏愿 圣明。特怜臣冒据之难。亟递臣职。
答曰。人心嚣嚣故如是耳。不可以人言辞职也。勿辞。
再辞右议政启(同年辛亥正月甲辰。 右议政。)
臣素多疾病。虚羸转剧。非一二旬所可调理。古人亦言一日不职。不可一日在位。且两宗之设。乃吾道异端消长之几。为大臣者义当力争。以期回天。臣前日承教。略达微衷。将以是塞责。尤为无状。请 命递臣职。( 不允。)
禅教两宗复设不可事。率政府,六卿,判尹等启。(同年辛亥正月己丑。 右议政。)
殿下自即位以来。勤御 经筵。学问日就高明。中外臣民。翘首跂足。相望至治。而仁寿宫之举。群情皆疑。然尚保 圣学高明。必不至于崇信邪教也。今者复两宗之命。出于不意。举国之人心。罔不失望。台谏侍从。至于儒生。伏阙争论。已逾旬月。 殿下尚不觉悟。牢执不回。物情汹汹。朝野解体。君依于国。国依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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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一散。收之甚难。伏愿快从公论。以安众心。
答曰。 祖宗朝虽辟异端。不废此法者。有意存焉。废朝乱政时废之。其后百弊生焉。至于僧徒滋蔓。或为盗贼。弊将难救。故今复此法。欲救一分之弊耳。以此疑上之崇信则未可知也。不允。
两宗复设不可事。率政府六曹东西班二品以上再启。(同年辛亥正月壬寅。 右议政,左相沈连源同启。)
昨蒙 圣教曰。燕山朝以乱政废两宗。而 中庙初年。始欲复之。因大臣动摇民心之语。遂废而不复。 中庙非不知 祖宗之法。而因燕山之废而不复者何也。此实 祖宗之疵政。燕山因乱政而废之。然其废之者。一善也。 中庙明知佛教之为邪。能卓然不惑于祸福之说。故因其废而不复之。 殿下以 中庙反正之政。犹不若燕山之乱政。而必欲复其所废者耶。 中庙不废燕山之一善。而 殿下必废 中庙卓越百王之善政耶。噫。 中庙一时之臣。能导君于无过之地。致之于百王之上。而臣等独陷君于有过之地。贻讥于万世之下乎。 中庙之初政。异于 殿下之初政也。 中庙继统于大乱后。一国之人。如出于膏火。如解其倒悬。尚虑人心之动摇。夫人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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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摇。惨于敌国。不可不为之惧也。 殿下初年。奸臣构逆。乱民继起。迪屡而不靖。其视 中庙之初政为何如也。 殿下犹不恤臣等之忠言。以两宗之复。足以镇人心。袪百弊。此臣等之所以寒心也。 圣教又曰。此法一废。百弊俱生。所谓百弊者何事耶。惟虑僧徒之滋蔓。欲崇其教而止之。正所谓抱薪而救火者也。至于军丁之减缩。臣等之罪而有司之责也。夫尧舜。圣人也。尚须弼直之言。 殿下冲年嗣服。德化未孚。而必欲惟予言而罔予违。上拂天心。下失人望。上拂天心。故白虹贯日。雾塞地震。以示阴盛之变。下失人望。故儒士言之。台谏言之。侍从言之。宰臣言之。举国汹汹。而 殿下邈然不察。此臣等之所以痛悯而流涕者也。至以为若以人言改之。初岂发此言也。是孔子所谓一言丧邦之归。而非大舜舍己从人之意也。伏愿亟从公论。以快人心。
答曰。非为无端而欲复此法也。僧徒滋蔓。良丁日缩。故欲矫一分之弊。非惑于异教而崇奉之也。
两宗勿复事。率百官三启(同年辛亥正月庚戌。 右议政。)
勿复两宗禅科
两宗勿复事。率百官四启。(同年辛亥正月乙卯。 右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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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复两宗禅科
答曰。予之不惑于异教。大臣皆知之。宰臣累日论执。百事皆废。深为未安。 慈殿以此至于废膳。予意尤为未安。台谏侍从。论之已极。宰臣则废政。亦不可不虑。此事决不可改。不允。
 史臣曰。 慈殿于 大殿。有三从之道。无专制之义。自 上每以 慈殿为辞。已为悯郁。今又以废膳未安。欲抑止群情。 上意所在。亦未可知也。果若废膳。犹当以理力陈。岂可以知其不可而牵制强从。误国家大事也。
辞右议政启(同年辛亥三月庚戌)
臣素不慎疾。所患非一。心热耳聋。至于联席之语。不能审听。无异揭置土木。况臣心地愚妄。言计多误。动辄被论。而爵位依旧。无地自容。中夜自省。汗出沾背。况今灾变之作。皆由臣无功伴食之所致。贪宠无耻之罪。固难逃于公论。请速命递。求贤作相。以补盛治。则不惟小臣之幸。实国家之福也。
答曰。人之一身。孰无风疾乎。卿之所失。予实不知。灾变迭作。由予不德。岂由于卿。其勿辞。(再启。 不允。)
经筵请推鞫普雨启。(同年辛亥四月乙亥。夕讲。 右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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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干乱逆之事。其罪不容于天地。故虚实间不得已推之。可以得其情也。不可置而不问。普雨隐匿逆琉之事。已现于所闻。不得不推也。弘文馆所启当矣。若以不紧之事。而论台谏之非则谓之骚扰可也。此事则实 宗社之大罪。故论台谏之不即来启。岂可徒然诿诸弊习。而反以玉堂为非乎。若一切以驳台谏为非。则亦不无后弊。宪府则来启。而谏院则非连日仕进之司。故未及闻之。 国忌后将欲来启之际。弘文馆驳之。此皆小失。玉堂非欲递台谏也。欲责备劝勉而然也。请令台谏就职。
答曰。近来人心士习皆不正。而经席之上。疏劄之中。多发无根之言。虽曰山僧。是亦民也。岂可以浮言罪之乎。玉堂之驳台谏。亦甚骚扰矣。大臣虽不启之。自上亦欲矫此弊。故强令就职也。
请疏决冤狱启(同年辛亥五月壬辰。 右议政。)
狱讼之间。冤枉必多。亦足以伤和召灾。令中外官吏。凡狱囚经年久滞者。情涉冤枉者。一切审理。又事干疑狱者。具由启闻。广议疏决。
答曰。如启。
请停 大妃拜陵启(同年辛亥八月庚申。右议政,左议政同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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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陵事。 先王朝未尝轻举也。况王后上陵。于礼无文。丙午拜陵。则国恤三年之内。不胜哀痛之情而为之矣。礼文所无之事。岂容再举乎。请停之。
答曰。王后拜陵。虽云礼文所无。罔极之情。岂有久近乎。不允。
因灾警请 中宫殿幸行减馈启。(同年辛亥九月辛卯。 左议政。)
去夜灾变。(雷电暴发)至为警惧。大抵天失其度。人为感之。如臣庸劣。居百僚之上。不能燮理故也。自 上岂有过举乎。今 中宫殿幸行。乃归宁大礼。未敢请停。但宗宰供馈。裁减其数。以示警惧之意。答曰。中宫幸行。亦以为未安而欲停之。日已迫矣。而府院君(沈钢)家。凡事已备。不能停止。宗宰供馈之物亦已备。何必裁减乎。
因都民怨诉。请楮货施行宽限启。(同年辛亥九月癸丑。 领经筵事。)
米布者。衣食之资。用之于卖买。日就耗尽。故以楮货为币而行之者。不欲伤民衣食之资。而出于救弊不得已之策也。今朝市廛之人。几至五六百。遮道呼怨于臣曰。楮货无赖于朝夕之急。而使之行用如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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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米布。无路至京而京城之人。将有饿死之患矣。臣窃思之。其言亦似有理。然臣等之意。亦非欲专依于此而废其米布也。不过以无用为有用。以补米布之不足。而通一国之有无而已。今司赡寺所藏楮货。厥数不多。虽散之民间。岂能家裕而户给乎。且户曹施行之期限甚迫。是以。民滋不悦。第宽其限。以观民情何如。
儒生狱事。使内官参鞫不可意启。(同年辛亥十一月癸丑。 左议政。)
赵应奎事。非徒台谏侍从书启。臣等亦尝启之。若无大关。岂为一狂童。如是烦渎乎。凡帝王鞫人。宜付有司。岂可令内侍参之。此固 祖宗朝所无之事。一启其端。终必有宦寺干政之渐。况庶狱罔敢攸知。文王之美德乎。自 上于此一事。既于外方。推考定罪。又拿致禁府。初欲验其伤处。卒据其自明之招。今又移文更覈而照律加罪。无乃已甚乎。凡四方断狱。罪不称情者。亦多有之。而自 上法文王罔敢知之大德。而未尝综核于其间。独此狂儒欧僧之事。累轸 圣念。廷臣则固知 上意之不在于护僧而出于好生。外方闻者必曰。儒生打僧被囚。罪至不测云尔则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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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日横。士气日丧。臣在辅弼之地。见如此累德之举。不敢退去而来启。
答曰。今人心不畏国法。不计生死。残伤人物。故欲矫此弊而已。内官非以己事而为之。持公文付有司而推之。见白川招案及应奎招辞则可知矣。
帝京使行绝勿赍物通贸启(明宗七年壬子四月癸丑朔甲子。 左议政。)
我国使臣赴帝京者。到玉河关。门禁甚严。此自 祖宗以来所未闻也。非徒以早牌晚牌出入于辰申两时。一似山海关之事。至于墙上设棘。围如囚獭子。此无他。门牌馆夫之辈。以物货潜相贸卖。故牙子不得专利。遂诉于提督主事曰。门禁不严则朝鲜人出入自恣。若事泄则非徒吾身有祸。其责亦及于主事。内实阴阻门牌馆夫之潜贸。而为专利之计耳。主事不知其情而反惑之。严禁如此。我国之人。虽诉于礼部。使之勿禁。而旋即禁之。出入皆搜探。其为惭愧。孰大于此。始由我国赍物货通贸之故也。请自今以后。绝勿为之。
答曰。如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