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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斋集卷之三(南原 梁诚之 著)
奏议
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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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窃观东国历代之事。随唐大败于高句丽。沙寇亦败于前朝。姜邯赞之御契丹。丹兵三十万。匹马无还。尹瓘之逐女真。拓地千里。创筑九城。载之于史。昭然可考。方今 圣上御极。相臣运筹。习陈。观射。讲武。谕将。无一日不修武备。兵要,兵书,兵法,兵政。无一人不知兵事。以万里之大国。制蕞尔之小丑。边将行师。不甚如意。臣常愤激。详考古今用兵之道。敢以严军法。恤军户。审军情。实军额。简军令五事为先。而以定军制。整军器。备军门。护军丁。阅军士为次。仰尘睿览。伏惟垂察。
一。严军法。盖生者。所同欲也。死者。所同恶也。若进则死。退则生。则孰肯进而死。孰不肯退而生哉。但退则必死而辱。进则或生。而虽死亦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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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恤军户。盖内地之民。不识边警。文班子弟。焉知军务。所谓边民与武士。平时则被坚执锐。勤劳宿卫。有急则亲冒锋刃。以身殉国。万一有见危授命者。其为哀悯。可胜言哉。臣闻新罗之俗。战酣则一人突入敌陈斩杀之。以增士气。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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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军情。臣平日观三国史记。东人与汉人战。则十战而七胜。与倭人战。则十战而三胜。与野人战。则十战而五胜。野人有孤矢之利。而亦我国之长技也。近日两界边将。战多失利。此非彼强而然也。亦非彼大而然也。三军之事。以气为主。始战会宁之日。战士不力。以致未能大捷。自是。士气日弛。彼气日张。驯致甲山义州之战。是可恨已。欲救此弊。莫若严军法也。须方战之时。严军法。以得士卒之死力。既战之后。恤死事之臣。以收后日士卒之死心。可也。
一。实军额。盖兵贵乎精。不在乎多。今国家户口之多。倍于前昔。然分定军额之时。奸吏以壮者为奉足。弱者为户首。以实者为病。病者为实。无马者为骑。有马者为步。假如一户。以他人为奉足。而子枝为他人奉足。或以东村人为西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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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军令。减五卫结陈。目不能尽视。故设旗麾以指挥之。万人成列。耳不能尽听。故设铮鼓以进退之。然东方之俗。视听不全。听令不一。习陈之日。大将求卫将。卫将求部将。部将遍到统将旅队之间而面命之。置之左。复移于右。置之前。复出于后。再三说之。犹未能一。乞今后以大将旗鼓。藏之御所。及习陈之日。并将牌授之。于是。大将受之。以至巡厅之南。乃建旗鼓。卫将受旗于镇抚所而求大将。部将受旗于兵曹而求卫将。于是。大将偃旗鼓先行。卫部将亦次次而行。至门外。复建旗鼓。结陈以行。于是五卫之士耳目皆属于旗鼓。虽悬哨家鸽。勿视也。虽风声鹤唳。勿听也。使之履薄冰渡滹沱河。亦渡也。使之雪夜入蔡州。亦入也。古人云。十年生聚。十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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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军制。盖兵卫之事。须彼此相资。或以相制。然后为可。今内禁卫与兼司仆。大槩相同。可以相维。乞今兼司仆。定为五十人。又内禁卫三百人内。择五十人。使兼军器。仍监军器之事。以之量率本监丘史。内禁卫于前所入直。兼军器于紫门监入直。兼司仆于庆会楼近处入直。以之兼军器。则直大内东南隅之外。兼司仆则直大内西北隅之内。内禁卫则直大内之南。又居两军之中间东西相关内外相备。缓急可倚。实万世之虑也。且本朝军士。亲兵曰内禁卫,兼司仆。卫兵曰甲士,别侍卫。勋卫曰忠义,忠赞卫。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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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军器。臣到燕京。一人云。贵国多杀野人。诚为快事。贵国有片箭之利。野人何敢与贵国敌乎。一人云。小箭。中国亦用之。如此言者非一。片箭。固本国之长技。不可不用意讲习也。乞南道三浦。北方沿边州镇外。片箭之射。益加肄习。以利军陈。火炮之制。自新罗而始。至高丽而备。及本朝而尽善。可谓军国之利器也。庚寅镇浦之战。癸丑北伐之时。大得其用。奈何近年。未有以火炮制敌兵者。诚可恨也。乞今特遣监鍊官。常加教习。以威敌人。且攻守之具。不可临时为之。东方。号善守城。隋,唐举天下之力而攻之。不能克也。前朝显宗以二十四般兵器。置之边城。至蒙兵之来。备御稍有可观。而守城之具。世无所传。攻城之事。又全无闻。臣于前日春秋馆。幸得圣制攻守图以进。此诚军国重宝也。乞命一二臣僚。全委讲究。其不可晓者。入中原不烦访问。臣于奉使之时。又问弩矢之制于人。答云。弩矢今不兴用。但置烟台之上。或用以捉虎。仍略言张设之法。今后攻守机械。使入朝之人。留心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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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军门。盖狄踰岭以北三百里间。高山大川。土地沃饶。议者虽或以为言。未可轻弃者也。然欲守之。则势甚孤单。贼兵一边直冲满浦。縻絷于此。一边自竹田岘而入。或自虚空桥而入。径围江界。则大岭迤北。烽火不属。声援且绝。甚危道也。须于立石等处。特设一镇。坚筑城子。以宿土兵。然后可以通大岭之路。而江界不至于岌岌矣。臣观义州。国之西门。接待华人初面之地也。而城跨山脊。民家官舍。如指诸掌。至为未便。乞于鸭江东岸。高筑长堤。遍植柳树。以遮城基。以壮形势。
一。护军丁。臣窃惟平安道。境连辽沈。抚绥之方。不可不虑。前朝之时。岁一巡狩。仍赐祖税赐爵设。以施恩威。每科会试。例取本道乡试一人。固有意也。今沿边防戍之劳。不必更论。赴京,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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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军士。盖京中习陈。一月两行。诚为良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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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农四事(堤堰海泽防川塞浦。 刷游手。 禁杀牛。 备粮种。○乙酉六月初一日。以知中枢院事上。)
臣窃惟人君之职。莫大于养民。养民之政。莫重于务农。然务农之本。在尽其地力而已。乞命诸道守令。率郡中品官劝农官等。亲审境内堤堰海泽防川塞浦。旧基可修。新基可筑处。具报观察使。分遣大臣。一一更审。限三年。每于农隙。小则守令率劝农官。役境内之民。大则观察使定差使员。役邻邑之民修筑。其有能修筑者。劝农官差授散官职。守令量加资级。其中不用心劝农官。身充水军。守令。即行罢黜。以至观察使。亦行赏罚。如是则地力无不尽。而天灾亦不能为之害矣。虽有堤堰。耕之者小。则与空地何以异哉。今京中游手之徒甚多。乞大小朝官公私时役贱隶诸色工匠人外。无役閒人。尽行推刷。并勒还本。农时则使之缘南亩。睱日则习战事。如是则人力无不尽。而地利亦无遗矣。虽有农夫。苟无牛具。则固不能以代耕矣。近年外方。牛畜屠杀倍古。京中市里。一日买牛不下数十。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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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国便宜十事(议巡将。 遣宗亲于六邑。 置直隶。 叙用两界及济州子弟。 三丁为保。 承旨留本院启公事。 置仓豆毛浦。 用女乐又用杂伎。 代纳徵价之法。 论良人及公私贱口藏匿之罪。○乙酉十一月十五日。以大司宪上。)
一。军国之事。不可不深虑而远图之。以为万全计也。今行巡军士。授一武将。乘昏点阅。实为未便。乞今后巡将。以文武二员并差。义禁府上直郎官。亲受兵曹文案。对巡将而点送之。以其军目付巡将。巡将受军目而以为检察。
一。臣闻唐玄宗之时。宗室不出閤。宋有大宗正寺。南宋有西南二外宗正。以处宗室。今或仿此意。庆州,全州,平壤,永兴,开城府影殿,咸兴本宫。各遣秩卑属疏宗室二人。三年一遆。以奉香火。并官给十户以赡之。是亦维城之义。磐石之宗也。
一。臣观 大明官制。南直隶镇江等十四府十五州。北直隶顺天等八府十八州。俱不隶布政司。此 高皇帝深虑也。本朝八道。庆尚道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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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安道,咸吉道。境连他国。防御勤苦。其抚绥之方。不可不虑。平安道平壤子弟一人。用之东班。江边六郡子弟。用之司仆。宁边,安州,义州,麟山,龟城,定州,成川子弟。用之西班。咸吉道咸兴子弟。用之东班。六镇,三水,甲山子弟。用之司仆。镜城,吉州,端川,北青,水兴子弟。用之西班。以之济州子弟四人。旌义,大静子弟各二。亦用西班。东班则三年。司仆及西班则一年而遆。以为万世之虑也。
一。臣观历代之制。民口三十万。则户一十万。户一十万。则兵三四万。例以三丁为一户。三户养一兵。今以二丁为一保。保即户也。以之供赋役。以之出军丁。须每保富实。然后或分或合。无所不利。是故。以二丁为一保。则保将单弱。虽率三保。无益也。以三丁为一保。则保皆富实。只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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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旨六人。分掌出纳。其为任至,重。今或因常参。或因观射。六人尽入御前。其入启之事。亲禀上旨。至为精密。但一日万机。六曹诸司公事。欲因政院入启。而未能者颇多。乞每常参观射之日。承旨五人。入受睿旨。其一人留本院。受诸司公事。随即人启。
一。军资。不可不储峙也。而亦不可蓄之于一处。须内外俱足。东西皆备。然后可也。乞于豆毛浦洞内。创设大仓。仍以上流漕运入贮。其下流漕运。亦至西江。移载小船达于汉江。如是则军国之所需者。不在于一处。而缓急可以相济矣。
一。一代之兴。心有一代之制。礼乐因时损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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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非难。法立而令行禁止。泽及于民为难。近日特禁私行。犯之者议重典。臣闻此法之立。有治装而停行者。有于座亡命者。有宾旅敛迹于村落者。有守令散遣其家累者。今日以后。生民之害。十去其三。守令之弊。十去其五。岂不大有益于国家哉。此无他。法不可不重。法重则难犯故也。然生民之害。守令之弊。犹有未尽去者。近年徵代纳之价者。或陵轹守令。或恣行赂诱。侵渔百姓。无所不至。乞今后贡物之民。不能自纳者。从其愿。转报户曹。令富商纳税而代纳。其代纳文案。一件送监司。一件给纳者。于是。守令一依大典。敛之于民。而纳者持文凭。入受州仓。如是则不得侵扰生民。不得唐突守令。而守令之弊。十去其七。生民之害。十去其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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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国便宜十事(议防纳之罪。 议停职田。 请禁告讦。 请奏罢开州等处建卫。 两界监司兵使勿率眷赴任。 通婚野人。 兵皆试才。 三丁为保。 咸兴迤北宗亲赐乡。 功臣赐平安道州郡食邑。○丙戌十一月初二日。以大司宪上。)
臣窃惟天生烝民。立之司牧。衣食斯民。使不至于饥寒。设兵刑以禁其为非。明礼义以劝其为善。帝王之职。不过如斯而已。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又曰。既庶既富。又教之。既富则足食矣。既庶则足兵矣。教之信之。则厚风俗定名分之谓也。臣以三者。反复陈之。
一。民惟邦本。食为民天。臣观农民。火耕水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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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田。所以养士大夫者也。臣闻立法。将置职田。然朝士既食其禄。又食职田。而致仕之臣与夫公卿大夫之子孙。将不食一结田。似乖所谓世禄之意也。我东方。土瘠民贫。士农各异。若不食禄食祖。则与齐民无异矣。与齐民无异。则国无世臣矣。此不可不虑者也。
一。人主临公卿大夫。公卿大夫临士庶人。上以临下。下以承上。非名分素定。风俗已成。不可以御其智而制其力也。今中外有司各总词讼。而又设击鼓之法。以伸冤抑。遣问弊之使。以纠贪虐。可谓宣上德而达下情矣。但抽栍。多自已烦琐之事。投匦。开后日诬搆之渐。以至麾旗于阙北。哭泣于宫侧。亦违太平气像。所谓风俗者。积之百年而乃成。毁之一朝而有馀。伏望 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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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朝将建卫于开州等处。此国家门庭之患也。平安之民。非徒困于防戍。亦甚困于入朝迎送之行。太半流亡。入于东八站及海,盖诸州。一则土兵尽耗。一则彼知我虚实。因以知我要害。非细故也。虽后日为我之利。亦安知后日为我之害。为今之计,正朝,圣节外。谢贺,奏闻,进鹰等使。比前日减三分之一。合而遣之。或就付正朝,圣节等使。更减乾粮之数。益严贸易之禁。如是则迎送之弊。庶可息矣。又安州以北贡物。他道所无。貂鼠皮人蔘外。一切永除。其没蕃还本人。超三资授职。限五年复户。于是江边,渭原之民。合于满浦。移理山于立石。移碧潼于城干。各置一邑。以通江界之路。以昌城合于朔州,定宁。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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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昔曹魏以钟会伐蜀。椽属邵悌言于司马昭曰。会无任。不若使他人行也。其后会反伏辜。果如悌言。平安道。地连他国。咸吉道。道路辽远。事多有可虑者。考之前朝史。可知也。在今日则万万无此虑矣。为后日计。不可不自今日而为之也。今后。两界监司,兵使。勿令率妻子赴任。至于咸兴,安州以北。守令亦勿率眷以行。一以除斯民之弊。一以为万世之虑。
一。国家东南之敌。对马岛为近。他日有不静之事。则不必大举远征。不必入险争利。但以轻舟数百。乘风直指其处。以火炮尽焚其舟楫。则舟不藏之于山。皆浮于海。不过数次。岛中之倭。可使之饿而死也。至于野人。平安无事。则虏我民畜。兴师入征。则骑山远遁。御之平之。得策甚难。汉唐之待此类。多通婚媾。前此野人之投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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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抵兵贵精。不贵多。我国人民。无虑一百万户。其中控弦二十万。精兵一十万。勇士三万。如内禁卫,兼司仆。射帿试二百步。甲士,别侍卫。试一百五十步。破敌军,队卒,正兵,骑船军。试一百步。以至杂色,骑步。并试百步。于是以试才者主户。无才者为挟户。定其额数。易以美号。于以分几番。于以定留朔。禁其代立。随阙充补。使百世不易。此则无一兵不试才者也。
一。军政。国家重事也。臣常欲无一丁以国民而漏籍。无一人以单丁而立户。今军籍以二丁为一保。以四保为一骑兵。然以三丁为一保。则一人为户主治兵。一人为率丁治农。一人为馀丁转移执事。一户实矣。二丁为一保。则一人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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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吉道。本 圣祖兴运之地也。 世宗朝。始建五镇。以为五大君赐乡。五镇之人。至今以为美谈。今后亦仿此意。咸兴以北各郡。以堂上官以上宗亲。分赐为乡。各置奴子一户。以固根本之地。
一。平安道。西邻 大明。而人皆入镇。本无土姓。且近日勒令垦田。人多惮行。乞今亲功臣及原从功臣二品以上。分赐食邑。如三公食邑平壤府一千户。正一品安州牧七百户。从一品成川府五百户。正二品嘉山郡三百户。从二品永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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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书撰辑时。请并撰史记,兵书,地图。(丙戌十一月初四日。以大司宪上。)
臣伏睹 主上殿下乃于听政之睱。留神文教。以易学,诗文,韵书,字体,乐谱与夫天文,风水,医药,卜筮,农桑,畜牧等事。分命诸臣撰次以进。臣以庸劣。亦承严命。不胜感激。博考典籍。尽心编摩。然臣窃意史记。所以考前代之善恶。为万世之劝戒。最切治体。与性理之书。相为体用者也。地理。所以载州郡沿革山河阨塞。萧何以之先收图籍。东坡以之指掌作图。是诚大国之不可无者也。至于兵法。所以论征战胜败。尤当撮要以训将士者也乞诸家兵法,史记,地图。并令辑录。以成一代之典。仍使殿讲之日。或于清宴之睱。以资治纲目,续编纲目,东国史略,高丽史等书进讲。于以考前代成败。于以论当今治道。不胜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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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祖宗实录。一国万世之史也。 太祖太宗恭靖王实录。皆书四件。春秋馆及外三史库。各藏一件。 世宗文宗两朝实录。只书一件。藏于春秋馆。甚为未备。然欲书之则事功难成。幸今新铸小字。乞命典校署。印出三件。藏外三库。
一。本国书册。敬重如实录。紧关如军案。例以铁锡镇其背。或以绫段装其衣。非徒诲盗。卒有缓急。不得以措其手。然又不可不曲为之虑也。须一件重大。以备小盗之偷。须一件轻便。以备仓卒之变。今 两朝实录。一件既已重大书藏。今以小字印出三件。除铁锡之饰。绫段之衣而藏之。则大小之变。无所不可。而事功亦以易成矣。且 太祖太宗恭靖王实录。亦一件小字印出藏之。
一。时政记。不可不急也。若岁月差久。则文籍散失。国家大典。诸臣拟议。泯没无传。诚为可虑。乞自壬申年五月。至今丙戌年十一月。议政府,六曹,台谏,承政院文书。聚于春秋馆。以艺文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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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三史库。藏书之处也。皆寄置官舍。甚不严密。非徒火灾可虑。且有他日外寇之虑。乞遣官审视。择人烟相隔处移之。或以全州史库。移于南原之智异山。星州史库。移于善山之金乌山。忠州史库。移于清风之月岳山。并依寺刹。仍给位田。又令近村民户守之。是诚藏之名山之义也。
一。书籍之自中国来者。虽或散逸。犹复可求。惟本国文史。苟一失之。得之无由。乞东国所撰之书。一皆磨勘。其件数不足者。或印出。或传写。或购求。以成十件。弘文,春秋馆及外三史库。各藏二件。又春秋馆及外三史库文武楼内。不紧书册。并皆刷出。分置艺文,成均馆,典校署。以革混杂难考之弊。
一。弘文馆,春秋馆所藏如元史,宋史等一件书册。一皆抄名。以入直忠义,忠赞卫及书房色,诸司吏典。就弘文,春秋两馆誊写。或以本文分送于下三道。令界首官监掌传写。或于中外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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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册板本。京中则典校署掌之。外方则别无所掌。既不知某书可印。又不能检举而修补之。甚为不可。乞令政院下书八道。如某郡某某书板凡几张。又板之刓朽与否。一一开写。仍以常楮各印。一件上送。其刓朽不用者外。使守令载之解由。以为传受。使典校署以为考察。
一。铳筒誊录。国家秘密文书也。春秋馆有一件。文武楼有二十一件。自弘文馆入内一件。军器监有几件。万一奸细偷之。因以为利。则东南之害。不可胜言。乞以谚字书写。内外史库。各藏三件。弘文馆三件。称臣坚封。承传开闭。军器监一件。提调监封。其汉字书写者。并皆烧毁。以为万世之虑。
一。东国文籍。自檀君至本朝。历历可考。非他蕃国辽,金,西夏之比也。而近因还纸之利。纸匠男女或偷承政院日记。或偷寺社经文。于是严立法制。拟定徙边。或行大辟。然犹未已。本国文史。公私文卷。将至无遗。至可虑也。然不立重法。终不能禁止也。乞限风俗归正。其作还纸者。依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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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典校署印出书册内。出于一时之事。不必传久者外。例将十件。弘文馆藏二件。春秋馆,外三库,典校署,文武楼,艺文,成均馆。各藏一件。
请重杀牛之禁(丁亥正月初四日。以大司宪上。)
臣窃惟天生万民。以食为命。土养五谷。以牛代耕。故礼记称无故不杀。律文论宰杀有罪。去年以来。外方农牛屠杀倍古。京中市里。一日买牛不下数十。皆用屠宰。得利最厚。以成风俗。臣居南山之下。目击南山松木之事。请以是反复比之。南山之松。自定都以后。培养七十馀年。无虑百万馀株。初则街童巷妇窃负枯枝枯叶而㸑之。中则因造大仓。称枯株而伐之。终则近山之人。无问贵贱。白昼成群。驮载生株。或有造家者焉。非徒造家。车载燔瓦之声。流闻国中。以此伐之几尽。才馀人家园中数千株而已。臣愚以谓南山松木。固不可无。亦或可无。中外牛畜。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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