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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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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三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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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实录
  四年乙亥
春正月(丙申朔)戊午。检校判中枢院事卞玉兰卒。玉兰。密阳人。赠赞成事元之子。监察御史玄仁之后。年未冠。丁内忧。服阕即告于母曰。赴京从仕。以继祖先。母以年幼止之。固请以行。仕前朝。至正丙戌。拜掖庭内侍伯。积官至礼宾寺丞。庚子。判官晋州。丁未秋。以典法正郎。出按全罗道。戊申。少尹和宁。壬子。为水原府使。乙卯。拜缮工判事。丙辰。移判内府。杨广道按廉使。辛元佐以水原人。褒状转闻。授典农判事。阶通宪。寻加奉翊。出牧清州。庚申。又牧忠州。丁母忧。服阕。居閒十年。庚午。拜户曹判书。寻迁兵曹,吏曹两判书。壬申。 上即位。赐原从功臣之号。癸酉。授检校判中枢院事。盖老之也。至是病卒于家。年七十四。讣闻。 上悼甚曰。此老。予欲用实中枢。已无及矣。玉兰天姿刚明。秉心仁恕。乡党称其孝友。历官京外。俱有成效。常训子弟。事君当以至诚。奉公当以克勤。慎勿以趋势殖货为意。其忠君忧国之志。至老不衰。子二。仲良,季良。俱登科。仲良官至右副承旨。季良今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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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馆提学。
太宗实录
  七年丁亥
四月(乙酉朔)丙午。御仁政殿。放亲试文科榜。赐艺文馆直提学卞季良乙科第一等。超拜礼曹参议。赐牌赐花赐盖。成行三日。命赐田二十结。又赐本乡奴婢各一口。○八月(壬午朔)丙午。行仲月赋诗之法。从权近之言也。领艺文春秋馆事河崙,知春秋馆事权近,艺文馆大提学成石因等。与馆阁提学二品以上。会艺文馆。出诗表二题。令时散三品以下文臣。各于私家赋之。限三日以呈。礼曹参议卞季良为第一。自是每当春秋仲月。以为常例。
  八年戊子
春正月(庚戌朔)戊寅。以礼曹参议卞季良,成均大司成柳伯淳。为生员试员。○冬十月(乙亥朔)己亥。以卞季良,契称。兼左右辅德。○十一月(乙巳朔)癸丑。吉昌君权近上台谏职任事目。上言曰。今月初七日。礼曹参议卞季良,正郎张赟等敬奉王旨。令与臣近。同考台谏职任事目。条列投进以闻。
  九年己丑
三月(甲辰朔)癸亥。右辅德卞季良等复谏令世子习射之早。不允。○闰四月(癸卯朔)乙卯。以卞季良为艺文馆提学同知春秋馆事。○八月(庚子朔)己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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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季良为同知经筵事。盖欲禅位世子也。○丙寅。下王旨于议政府云云。(见原集) 上召提学卞季良入内。即命制之。
  十年庚寅
春正月(戊辰朔)戊寅。领春秋馆事河崙,知馆事柳观,同知馆事郑以吾,卞季良。始撰 太祖实录。○六月(丙申朔)甲寅。命艺文馆提学卞季良就职。季良启曰。刑曹员吏以臣之故。得罪流贬。愿释之。不报。○丁巳。艺文馆提学卞季良上笺请辞职。不允。其笺以为身缠疾病。不能当任。苟免刑罚。非儒者所安。小器易满。过蒙圣恩。(详见原集) 上览讫。下笺于政院曰。予未知要领。卿等以为如何。诸代言启曰。此笺有三意。疾病则臣等所共知也。刑罚则非苟免。乃从正而决也。又有孤根难立之语。岂可言于盛朝也哉。 上曰。予亦以谓如此。卿等无多言。乃还其笺。○秋七月(丙寅朔)丁丑。命礼曹加谥故王师妙严尊者。又命艺文馆提学卞季良制碑铭。(见上)妙严即无学也。 上以 上王尊信而力请。故有是命。○八月。树碑于文庙。碑文云云。(见原集)艺文馆提学卞季良所撰也。
  十一年辛卯
九月(己未朔)乙酉。赐艺文馆提学卞季良田二十结。赐牌曰。予于丁亥四月。亲试儒臣。第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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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取十人焉。卿擢居乙科第一人。予嘉乃才。赐田二十结奴一婢一。卿其子孙相传。第二人以下。皆受牌田。数有差。此田与奴婢。当初擢第时已赐矣。厥后凡例。赐田还收。故有是命也。
  十二年壬辰
三月(乙酉朔)丙午。以卞季良为世子右副宾客。○六月(甲寅朔)己卯。检校判汉城府事卞季良上笺辞。不允。笺曰。云云。(见上) 上览之。还其书。命复就职。召司宪府传旨曰。虽圣人未免有小过。况其下者乎。若今罢季良之职。于文翰之任。谁能当之。○九月(癸未朔)丁酉。命艺文馆提学卞季良制光化门楼钟铭。其文曰。云云。(见原集)户曹判书韩尚敬书之。
  十四年甲午
二月(乙巳朔)庚午。命监春秋馆事南在,同知春秋馆事卞季良,艺文馆提学金汝知掌会试。取新生员赵瑞康等三十三人。权蹈,成概,李贺,李随。皆朝士也。而无中试者。可见掌试之公也。
  十五年乙未
春正月(庚子朔)乙丑。卞季良为艺文馆提学。○引见世子宾客李来,卞季良于经筵厅。屏人教曰。比见世子私近憸小。卿等职在辅导。何不谏止。设置师友。正欲涵养德性。而学孝悌忠信之道也。四者之中。果有一乎。世子天资魁伟。不可谓不美也。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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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涵养。则都无成效。非卿等所当熟虑乎。来等惶悚。遂与贰师刘敞,宾客闵汝翼。率书筵官诣东宫。历致 上命。因枚举前后失德。敞伏地流涕。悲不自胜。辞气慨切。汝翼,季良及其在左右者。无不感泣。世子怃然愧谢。○六月(丙寅朔)壬申。 上召掌务命曰。予自即位以来。频年遇旱。而今年尤甚。致旱之由。其议以闻。分遣注书于前大提学郑以吾,艺文馆提学卞季良之第。命占雨期。○乙亥。命艺文馆提学卞季良往晋山府院君河崙第。议铜钱法。 上曰。布帛收税。中国明王之遗法。今者三十税一。其不满二十张者。计纸收之。有同儿戏。文献通考。有铜铁铅锡四等钱法。今欲行之。庶便于布帛收税。无奇朓之患。又恐盗铸。然当有禁铸之令。且昔日用布。亦听民织造。虽其盗铸。亦何伤乎。季良往传 上旨。崙谓中朝楮币。惟一千文之外。又有九百至一百文者。初建行楮币之时。亦欲续请造小楮币。以今大钞准一千文。降杀以十。自九百至一百。作九等楮货。庶便于布帛收税。且尤利于民间数升买卖矣。季良复命。明日。六曹上议。仍命宦官崔閒往复论难造小楮货便否于承政院。且问小楮信文。当用何物。知申事柳思讷谓中国旧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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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钱贯多少。为楮货之信。若以米升为计。则米价多少。随时高下。不可准拟。本国既以布匹为楮货之信。以布匹尺数。分其等第。以三十五尺为极数。降以三尺。分为九等。庶便于用。然尚有零数。不能推移。假如今以楮货一张买纸六十张。一升米买纸六张。著税之法。木绵一匹。收纸三十张。正五升布。收纸十张。今者。正五升布一匹。收纸十二张则太多。若减取则又积小成多。遗利甚多。固不若铸钱行用个个取之之为便且整齐也。左代言卓慎言大钞之外。只造十分之一之小钞。只以大小用之。庶愚民不见欺于奸商。且用之为便。左副代言赵末生。请依河崙之言。而或盈或缩之物。不在收税之例。纷纭未决。 上命崔閒宣曰。吾将文献通考于承政院。令详考造钱之法。又念前朝有国五百馀年。未尝用此法。 太祖亦未尝用之。至吾身何为劳心焦思。以敛众怨乎。收税之法。亦当不用矣。 上意盖虑钞法民不乐用。欲因行用铜钱。驯致改之。思讷赞之云。○十二月(甲子朔)戊寅。下 王旨于春秋馆。前一日。 上命议政府参赞黄喜,吏曹判书朴訔,知申事柳思讷。备书闵氏阴惨狡猾。元尹裶初生时。令母子置于死地罪。欲下 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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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述未称意不果。訔启人臣虽当饮食。祝君多寿多男。王子生日。安有如此者乎。虽不下 王旨。臣等既得闻之。其敢默默不请。传旨曰。予更商量。翼日。召敬承府尹卞季良制 王旨。下春秋馆曰。云云。(见上)旨既下。知馆事李叔蕃欲录旨移文台谏。领馆事河崙迟之。叔蕃以危动崙。崙不敢违。
  十六年丙申
夏四月(癸亥朔)己卯。加敬承府尹卞季良修文殿提学。左议政河崙嘱卞季良铭其先墓神道碑。(见原集)令朴熙中书之。○六月。(辛酉朔)敬承府尹卞季良上书曰。云云。(见原集。) 上颇然之。乃出册府元龟于朝启厅。示以所载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之语。六曹判书及代言等启曰。此即礼之常也。遇旱而祈天。其亦可哉。于是。命季良制祭天文。谕以自责之意。甚悉。季良制进称旨。赐厩马一匹。○八月(庚申朔)甲戌。亲试文武科于庆会楼下。奉迎 上王以观之。命晋山府院君河崙,礼曹判书赵庸,艺文馆提学卞季良,知申事赵末生,判通礼门事李迹等掌文科试。通训以下。皆令赴试。○九月(己丑朔)乙未。世子宾客卞季良等诣阙。请进讲中庸于世子。 上曰。自古易子而教。且年既壮矣。予不能教也。卿等教以中庸。使通其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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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为一。一日。弼善郑招等闻世子殿有鹰子声。请出之。世子曰。此小物也。予非以此驰骋。但见之而已。幸毋告于宾客。是时忠宁大君(今上)好学。宾客李来,卞季良等。屡于书筵称美。以激世子。季良每问大君侍官云所读何书。对曰。读某书。必称叹之。○十月(己未朔)己巳。召宾客卞季良等曰。予欲于讲武。率世子以行。世子请留学问。如何。季良对曰。治乱无常。武事亦不可不学。然窃闻世子射御已能。留而学问可矣。 上曰。留之可也。
  十七年丁酉
春正月(戊子朔)乙巳。礼曹判书孟思诚,艺文馆提学卞季良等。掌生员试。取权采等百人。○艺文馆上春秋等制述之法。春秋制述。诚为令典。然制述之限。过于三日。似为迟缓。自今每于春秋仲月。值衙日。馆阁两府以上。三次会于议政府。出律诗题。限其日午时。古诗亦然之。表笺则限未时收券。第其高下。前衔三品至四品。于艺文馆朝房。五六品至参外。成均馆朝房。亦令聚会制述。何如。从之。提学卞季良,左议政朴訔之志也。○三月(丁亥朔)壬寅。命领议政南在,礼曹判书孟思诚,艺文馆提学卞季良试文科。在等诣阙启曰。今使赴试人。为白日场。三馆以不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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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久立于门外。甚为无艺。自今仕路不通者。则明白告课停举。其馀不紧犯过者。毋使立门。允之。○壬申。命囚前判官李升,前少尹权堡,乐工李法华,宦者金奇等于义禁府。初乐工李五方潜入东宫。因誉前中枢郭璇妾于里色艺俱绝。世子即令五方图之。五方乃与其徒洪万。请于璇之甥女夫权堡。堡曰。敢不从命。使其妾桂枝。言于于里。不应。法华告世子曰。不如送信物。即使小宦遗绣囊。于里辞之。强置而还。于里指告璇养子李升。仍宿其家。法华奔告世子曰。机不可失。世子率小竖越宫墙。徒行至五方家。偕至升家求于里。升不听。强之而后见之。遂与之宿于法华家。纳置宫中。世子以弓送于升。于里亦送绢于升妻。升受弓而不受绢。欲闻于 上。世子使人诘之曰。汝以吾所为。将告宪府,刑曹乎。告诸何处。升惧不果闻。会殿别监小斤同。本金汉老家奴。与水赐婢相戏。汉老知之。启于 上曰。小斤同有所犯。请问其罪。 上命内官崔閒问之。小斤同惶惧不知所指。以于里事答之。 上闻之大怒。即召升问其由。升告曰。前年季冬。臣率家小。自郭璇所居积城县还京。于里以欲见京中亲族为辞。璇许之。即与臣同来。数日谓臣曰。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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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事。桂枝始言孝宁大君欲见汝。后言世子欲见汝。予答曰。妾本有疾。色且不美。况今夫在此。何言也。臣惊惧。使婢于堡家。言桂枝作媒之事。堡答曰。近日出去不返。未知其所之也。日昏。人有叩门者。呼奴视之。乃宦官金奇也。奇曰。世子亦来。臣闻之。颠倒衣冠。出见俯伏。世子乃曰。速出于里。予不得已从之。世子率行。其后臣未知其所之也。 上曰。如此大事。何不启闻乎。升曰。初欲启闻。堡来止之曰。汝之启达。正如谚所谓与妹诉兄也。臣未知所处。不即启达。命赵末生鞭升一百。收其职牒。又召权堡问之。匿不以告。俱下义禁府。命参赞尹向,右副代言睦进恭与刑曹台谏杂治之。遣知事金士文于公州。执五方以来。都事杨秩于镜城。执具宗秀以来。命囚三军镇抚印仁敬于义禁府。仁敬把直东宫门不谨故也。命议政府,六曹,台谏。议权堡,李升,五方,法华之罪。佥曰。右人等若欲世子之享福也。则何至于斯。是使世子陷于不义也。何异叛逆乎。且不念 殿下欲世子为善之意。而要得世子一时之乐。其不忠于上。亦明矣。请依律施行。以戒后来。使世子之前后左右。皆正人也。则世子足以迁善改过矣。 上曰。卿等之言。无异古人之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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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皆出。 上留赵末生,李原。议曰。世子之行若是。欲效放太甲古事。如何。原对曰。世子天质本美。若除逢迎者。择正人教之。则必改过迁善矣。 上然之。遣舍人沈道源于朴訔第。议李升等之罪。訔曰。臣昔论宗秀之时。若从臣言。早斩宗秀。必无今日之事。臣谓升等无上。无上是大逆。引储副于昏乱。误其国本。 上必以臣言为过。凌迟处死。亦可矣。道源以启。 上曰。已知之矣。宾客卞季良,李孟畇,卓慎等启曰。使世子至于如此。实臣等未能教导之使然也。世子昔在治宗秀之时。与臣等言曰。吾今然后必不为此等事。若不悛改。复蹈前辙。则 上虽以父子至恩。不即加罪。天岂不知。臣等闻此言。记自警之辞。贴于书筵厅之壁。岂知今日之事又至于此。臣等所以惶悚也。臣等诚愿将此等人。断以大义。以戒后来。 上曰。此非卿等之罪也。予以父尚不能教以义方。况卿等乎。仍传旨曰。昔伊尹。臣也。使太甲处于桐宫。处仁迁义。是能改之者也。世子不能改之者也。季良等曰。臣等无由报 上。但愿世子通于事理。立心平正。至孝 殿下。岂谓至于如此。实臣等未能教导使然。罪不可容。传教季良曰。昔予任实之行。卿以世子久阙定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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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至于泣下。予闻卿言。谓有古人辅导世子之道也。何誓天曰改行。才踰二旬。复蹈前辙乎。季良等曰。世子天资过人。非难改者也。若除如此之辈。一朝迁善改过。 上曰。 太祖神圣文武。卿等所知。今世子无一焉。何以洗朝鲜万世之耻乎。予之言 太祖之事有由矣。季良曰。臣等已知 上教矣。 太祖才德兼全。朝鲜臣子。孰不知之。至于愚夫愚妇。亦皆知之矣。○丙午。 上传旨于世子曰。自今毋进见。令知申事赵末生。召右辅德赵瑞老等。宣传曰。世子言于宾客。自警自责。告于宗庙。予喜之。然世子曾行不义。作自警箴。指天为誓曰。吾又不义。 上位。父也。容或赦我。天其赦之乎。书筵官书诸壁上。寻为不义。欺我欺天。今虽告庙。予岂信哉。故必俟如文王为世子时之所行乃著。然后吾待以父子之道矣。今宗秀之等。以世子故就戮。虽其自取。老母存焉。如此之刑。予固不意。予之今日所怀。将谁与语。是意当谕宾客卞季良,卓慎,李孟畇。并谕世子。○甲戌。命置世子于赞成金汉老之第。停供上。宾客卞季良,卓慎等诣阙启曰。今日臣等进 王世子之邸。极陈世子败度纵欲。以动 上念。世子伏地。每言嘘唏悔过曰。吾今而后。愿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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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也。季良告之曰。世子曩者深听具宗秀之诱。敢行不道。致 上位动念。而世子悔过自誓曰。 上位。父也。终有所恤。惟天岂恤我乎。丁宁告 上。不过一月。而又有是举。世子虽曰我勿复如是。某等何敢遽信。世子曰。慎勿复如是也。传旨曰。卿等以其宾师进见矣。然世子曾指天为辞。而今不能践言。吾何信听。且诚心悔过之迹。示人最难。其迹将何以示我乎。卿归更问以来。盖 上以世子荒淫而不率君父之训。知终不可以训诲而变化其气质也。欲令世子敬畏神明。而庶几改行易虑。密教季良等曰。卿等极陈世子之失。使之悔悟。俾世子誓告宗庙。以无复蹈前日之行。季良等回告世子以 王旨。世子闻命曰。予之心则至矣。而不知所以为之。愿宾客等明以指我。我惟指是从。季良等曰。在世子从心言之而已。非某等所得而指之也。世子曰。予曾诣阙誓告曰。予若不改前行。不得其死。今亦以是告之若何。季良等曰。此非特言之不详。实无诚敬改过之迹也。何可以是告乎。世子仰而思之曰。心则至矣。而不知所以言之。愿宾客等明以教我。我皆从之。季良等曰。若告天告文昭殿告社稷告宗庙则可矣。然天与社稷则远矣。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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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之灵。尤不可以妄告。既告之后。祖宗之灵。其可欺乎。 殿下亦谓世子既告宗庙之灵。则将不复行前日之不道。某等亦皆信听。是以。某等以告宗庙为切。世子仰而思之良久。乃曰。我将何颜而见宗庙祖宗之灵之前乎。慎告曰。是言诚是矣。然世子无乃以谓告宗庙。则不可复行前日之事。有所惮而发是言欤。世子曰。是何言欤。不谓是也。我将告之。告宗庙誓文。愿宾客等听我言而制之。既告宗庙之后。又欲上书。并制之。季良等闻之。诣阙以启。 上曰。然矣。若诚心改过而告宗庙。则予何不信。既告宗庙。而又如前日。则是实欺祖宗之灵也。予何不信哉。○四月(丁巳朔)甲子。幸景福宫。御庆会楼下覆试文武科。文科以礼曹判书孟思诚,艺文馆提学卞季良及知申事赵末生为读券官。取韩惠等三十三人。○丁丑。以卞季良为艺文馆大提学。○壬寅。以卞季良为礼曹判书。○闰五月(丙辰朔)庚申。祈雨于宗庙,社稷,雩社,圆坛。判书卞季良之请也。○甲子。议文科事宜。 上曰。三经以上。临文考讲。可也。礼曹判书卞季良不可曰。虽不临文。尚有好恶。 上曰。何好恶之有。季良曰。臣再掌国试。好恶岂可必无也。 上曰。有台谏。安有好恶。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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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不可。礼记则与史相近。不必师授。易虽难晓妙理。然亦易读。四经以上。临文考讲。可也。且国之大事。予不可独断。与诸卿议。季良又启欲禁场中灯烛。 上曰。才各有迟速。而随其迟速。有善有恶。大抵善述者必迟。昔兴安君李仁复不能急作。如有述作。左右布列经书。而述之甚苦。既述必善。以此推之。白日场无乃失人乎。季良曰。白日场可也。臣再掌国试。过夜则弊不少。去年景福宫亲试。尚有犯法者。义禁府执而巡之。晋山府院君河崙惊怒。促出场中之人。白日亦不失人也。 上曰。此时亦有此弊乎。知申事赵末生启曰。临文讲试之法。许稠尝谓臣曰。晋山府院君常言之矣。 上曰。晋山府院君亦言之乎。果合予意。若假滥之弊。在坚禁与否耳。左右皆曰。虽不禁。考讲则必无弊矣。今年考讲。故未满经数者。皆未赴试。但甲午年有此弊。 上曰。假滥者得中试乎。左右曰。皆不中试。季良执不可曰。白日场可也。○丁卯。 上顾谓清城府院君郑擢,礼曹判书卞季良曰。昔予受大学衍义于府院君。至宦官陈弘志至青尼驿封杀之文。府院君以为封犹封剑之封。以封杀之也。卞判书训世子以何义。予自受读以来。常不协于心。今观韵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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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封之注。封。界也疆也。看此。予意乃解。是必至青尼封。以杖杀之也。 上好看书史。间有所疑。必究而后已。故读衍义有年。辨释如此。○六月。(乙酉朔)礼曹判书卞季良请分遣成均,校书,承文院权知于郡县。训诲生徒启曰。云云。(见上。)从之。惟承文院。以隶习吏文不遣。○辛亥。礼曹判书卞季良请禁红染衣启曰。上国使臣迎接之时。请禁之。 上曰。红色非属上。柰何禁之。昔予即位未久。坐于黄绫褥。卒政丞李舒告曰。坐褥色黄。宜速改之。予闻此言。不觉汗出。红色则非黄之比也。○秋七月(甲寅朔)辛酉。赐礼曹判书卞季良绵布二匹麻布二匹。仍曰。卞判书。寒生。且勤劳于多事之时。宜特赐之。○戊辰。分赐段子及彩绢于昌宁府院君成石璘,礼曹判书卞季良等。各纻丝一匹。仍传旨曰。皇帝赐与之物。不宜专用。故于各殿。已皆分上。予亦欲择纻丝一匹。制衣以服。今大臣亦宜服之。○庚辰。两使臣游杨花渡加乙头。命礼曹供办。命吏曹判书沈温,礼曹判书卞季良等参宴。○庚子。御便殿视事。 上谓柳廷显等曰。岁在丙申。旱气太甚。卞季良以圆坛祈雨陈言上书。辞甚恳切。予以闷雨之至。从其请。今见三国史。以诸侯而行圆坛祭者非是。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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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曰。前朝行圆坛祭。其来尚矣。前朝亦岂无考欤。当其旱甚。祈天祷雨。臣意以为然矣。 上曰。予遍见三国史。诸侯而行僭礼者。莫不以为非。且鲁之郊禘。圣人非之。自古以来。下行僭礼而见是于经史无有矣。予虽当旱祈雨。知其非是。则欲勿为也。○辛亥。议臧获公文。柳廷显启曰。私奴婢公文成给。已有定议。请定限年可成给。不可定数。若定数。人人不肯。卞季良曰。必须定数。不限其数。而一家或多至千馀口。后来何观。多不过百五十为数。 上曰。卿言是矣。然不可定数。虽千馀口者。有子孙必分之。虽无子孙。使孙收养中分之。必无馀数。掌令李贺曰。不可不定数。但百五十口为少。约二百口可也。百五十口。则臣亦缺望。臣有二百馀口。六曹启定数不宜。传旨曰。勿露定数之言。成给可也。且多者虽分于子孙。一族馀数。不可不知。○九月(癸丑朔)己巳。初定 太祖及 神懿王太后忌晨原庙之祭。卞季良尝为详定所提调。议于礼曹曰。设齐佛祠。阙祭原庙。不可。欲上启目。请祭文昭殿。参议许稠,知申事金汝知沮之。至是季良上言行之。○十二月(壬午朔)乙未。礼曹上亲享礼节次。初卞季良启请宗庙亲祭。每室献爵行再拜。入小次坐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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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福就位饮福。 上曰。每室再拜则可矣。入小次坐歇则未便。以予身观之。世子献爵于予。入小次。其弟以次献盏时。世子恝然退去。予及世子之意如何。考古文以闻。季良曰。宋高宗时有此礼。高宗于亲祀宗庙时。设小次于阼阶东。献爵讫。入小次以待亚献。且每室灌鬯及酌献后。出户外再拜。 上曰。祭仪已有定制。大臣各以所见。更立法制。当何时定乎。高宗诚贤君。然在位三十馀年。此法无乃在老耄时乎。况入小次。非祖宗之命。何以局于此。季良对曰。 上久立堂下。亚终献心必未安。思欲速行献礼。恐未全诚敬。且祖宗之灵。亦必不宁于 殿下之久立矣。不允。
  十八年戊戌
春正月(壬子朔)庚申。司宪府劾礼曹判书卞季良,参判许稠及佐郎契循等罪。初循移进献物目于承文院。误加五味子百斤。季良等自觉。诣承政院上达。 上曰。觉举之速。善矣。至是宪司以不敬其职请罪。 上问赵末生,河演等曰。罪宜不宥。然季良与稠。合于礼曹之任。且清寒未受禄。柰何。末生对曰。关系重事。罪不可宥。若迁无权要之职。受其禄。而亦足以惩。命罢职。○壬戌。以卞季良为艺文馆大提学。○甲子。世子以未宁停讲。宾客卞季良曰。近因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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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阙讲论。且新年不始学。窃为邸下惜之。学贵于日进。请待晡听讲。世子答以未宁甚。宾客更请世子曰。然则宾客,台谏出。待体气舒平。日午温故。宾客等曰。初以未宁辞。又欲温故。某等深谢。且闻未宁敢为请。似乎愚惑。然非为己。欲补邸下之德也。请之至五。然后听讲。世子曰。吾之起寝进膳之节。告于书筵官。何因仍不已乎。辅德赵瑞老曰。何日用所为。忌外人之知乎。卞季良亦曰。昔程子奏曰。宫中之事。皆使经筵官知。以天子之尊。尚且如此。况储副乎。某等亦谓此事有益于邸下。而起居膳羞之大节。使近侍不可不知。世子曰。然。○三月(辛亥朔)癸丑。命同副代言成掩如津宽寺。为诚宁大君设水陆斋。赐祭教书曰云云。(见原集。)卞季良之辞也。 两殿悲哀之极。凡荐导诚宁之事。无所不至。 上览教书至半。不觉嘘唏。不忍终篇。郤之曰。予之情意尽矣。○甲寅。召艺文馆大提学卞季良。问鬼神感应之理。季良对曰。鬼神非在彼。而祭则来享。有其诚有其神。无其诚无其神。我致诚敬。鬼神成于我之诚敬而来格也。 上曰。此说与佛氏舍利分身之说相类。盖悲痛诚宁。有是问也。○四月甲申。创昭顷公坟庵。命前总制赵庸制墓志。大提学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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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良制神道碑铭。(见原集。)皆使直艺文馆成槩书之。○五月(庚戌朔)壬申。命司仆寺。自今世子出入。必待予命。乃进鞍马。召右宾客卞季良传教曰。书筵宾客等谁欤。对曰。赵庸,金汝知,卓慎及臣也。 上曰。舍此更无他求。求之中国可得。求于本国则更不得也。古者。有赐死其母。而子为太子者。金汉老虽罪。淑嫔何罪。欲还纳殿。季良启曰。妇人内夫家。以夫为重也。淑嫔之情。岂欲彰世子之过乎。于妇道得矣。还殿甚当。臣尝欲启而不敢也。 上曰。古者亦有不可多设宿卫之议。罢宿卫司速毛赤等何如。季良曰。无益于世子。罢之。以待自新复立。可也。但久罢书筵不可。世子有过。尤勤讲经。请速复设。 上曰。予当复设。其僚属精加选择。世子当兵曹官员传教之日。声言曰。欲处百姓之家。其不恭如此。欲使卿往言其过。淑嫔本家奴婢。不许一口入殿。季良对曰。世子之欲处百姓家者。岂有他心。恐其欺天欺宗庙欺父欺君。自怨自责也。昵爱于里。成疾则不可不虑。屏诸遐方。不使密通。 上曰。三省请汉老之罪。予当不置于法。然欲使世子绝不为亲。季良曰。虽至亲有罪不亲。例也。况外舅乎。 上曰。卿之言是。遣崔閒于汉京。还淑嫔于本殿。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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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书筵。○丙子。世子贰师刘敞,左宾客金汝知,右宾客卞季良启曰。汉老。世子之舅也。而以不义诱之。愿俾世子绝不为亲。 上乃下旨刑曹。令世子绝汉老不以为亲。○己卯。世子遣内官朴枝生上书。 上览之。出示六代言及卞季良曰。此言皆辱予。所谓夫子未出于正之辞也。予若有愧。何示此于尔等。予欲明辨。使季良制答书。启曰。此事皆妄。何足与答。但使大臣举义责之可也。 上曰。可。○六月壬午。废世子褆。放于广州。以忠宁大君为 王世子。 上曰。百官状辞。予览之竦身。是天已去之也。乃从之。领议政柳廷显,左议政朴訔,右议政韩尚敬,玉川府院君刘敞,清城府院君郑擢,赞成崔迤,兵曹判书朴信,汉平君赵涓,平城君赵狷,长川君李从茂,判左军都总制府事李和英,吏曹判书李原,谷山君延嗣宗,工曹判书沈温,都总制朴子青,李澄,大提学卞季良,知敦宁府事金九德,刑曹判书朴习,参赞金渐,总制权希达,柳殷之,崔润德,崔沄,文继宗,洪敷,洪涉,李培,金贵宝,文孝宗,尹惟忠,礼曹参判申商,兵曹参判李春生,同知敦宁府事李湛,工曹参判李迹,府尹李原恒,户曹参判李泼,府尹闵继生,司谏郑尚,执义许揆等。会于朝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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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秋七月。命崔閒传教朴訔等曰。主上未壮之前。其军国难断之事。令议政府六曹各陈可否。予当参与。訔与李原启请作教书。谕以辞位之意。 上乃命礼曹判书卞季良。作传位教书。(见上)命百官诣景福宫陈贺。是日庚时。文武百官具朝服。班序景福宫殿庭。世子服绛纱袍,远游冠。御勤政殿。受百官朝贺。○戊子。 上使知申事李明德。启于 父王曰。愿上尊号为太上王。 父王曰。当以 上王为太上王。以予为上王。予非敢谦德。以天伦之序也。主上欲孝于我。须从我言。然非予所自擅。当从宰相之佥议也。明德反命。 上曰。其令政府六曹拟议以闻。柳廷显等曰。 上王虽先即位。 父王功德深重。况 上受位于父王。则当由亲而及疏。宜尊 父王为太上王。 上王则仍为上王也。卞季良等曰。为之后者为之子。则当论即位先后。不可以功德。宜尊 上王为太上王。 父王为上王。既而 上王亦遣人曰。太上二字。非予所敢当。于是。寝 仁德宫太上王尊号。
  [附世宗实录]
  三年辛丑
今上三年辛丑九月丁卯。议政府参赞卞季良,礼曹参判河演。诣乐天亭。进文武百官。请加上尊号笺。(见原集。) 上乃许之。
  四年壬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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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寅九月(乙卯朔)庚申。葬于 献陵。命艺文馆大提学卞季良撰神道碑文。(见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