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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二
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二 第 x 页
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二
 附录
  
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二 第 178H 页
年谱
   旧无年谱。今据 国朝实录。参以原集行状及他家有关先生文迹。编之。
高丽恭悯王十八年己酉
 三月日。先生生于庆尚道密阳府西龟龄里第。
  先生上祖户长(讳廷实)公。草溪人。自六世祖生员(讳高迪)公始徙密阳。仍贯焉。考检校(讳玉兰)公娶昌宁成氏版图判书公弼之女。昌宁曹氏济危宝副事硕之女。先生。曹氏出也。甫孩提。神气异于凡儿。(出行状)
十九年庚戌(先生二岁)
二十年辛亥(先生三岁)
二十一年壬子(先生四岁)
 能诵古诗对句。
  检校公钟爱之。
二十二年癸丑(先生五岁)
二十三年甲寅(先生六岁)
 能缀联句
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二 第 178L 页
废王元年乙卯(先生七岁)
二年丙辰(先生八岁)
三年丁巳(先生九岁)
四年戊午(先生十岁)
五年己未(先生十一岁)
六年庚申(先生十二岁)
七年辛酉(先生十三岁)
 拜夏亭柳政丞(宽)
  先生有赠柳公诗曰。昔余年十三。挟册游学宫。志欲讨坟典。成始期成终。始谒夏亭公。罄折趋下风。诸史悉贯穿。讲席谁争功。谆谆诱后进。俾化时雨中。(详见原集)
八年壬戌(先生十四岁)
 中进士
九年癸亥(先生十五岁)
 中生员
十年甲子(先生十六岁)
十一年乙丑(先生十七岁)
 登文科
  廉▣▣(国宝),郑圃隐(梦周)知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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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丙寅(先生十八岁)
十三年丁卯(先生十九岁)
 补徵仕郎典校署主簿。寻迁典校侍郎。
十四年戊辰(先生二十岁)
 十一月。雷震。有诗。(见原集)
 十二月。哭崔侍中(莹)。有诗。(见原集)
恭让王元年己巳(先生二十一岁)
 迁备巡卫郎将。兼进德博士。
 十一月。尹茂松▣▣兄弟来宿。有诗。(见原集)
二年庚午(先生二十二岁)
三年辛未(先生二十三岁)
 冬。苦寒有诗。(见原集)
李 太祖元年壬申(先生二十四岁)
 四月。闻郑圃隐遇害于善竹桥。
 七月。 太祖始登宝位。授彰信校尉千牛卫中郎将兼典医监丞。
  先生称疾不出。
二年癸酉(先生二十五岁)
三年甲戌(先生二十六岁)
四年乙亥(先生二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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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丁检校公忧。(行状。载戊寅下。今从实录。且先生永乐十九年封事云。二十九岁终制。则其在是年无疑。)
五年丙子(先生二十八岁)
六年丁丑(先生二十九岁)
 三月。服阕。
 夏。始迁奉直郎校书监丞知制教。
 八月。闻李陶隐(崇仁)遇害。
七年戊寅(先生三十岁)
 升朝奉大夫。试司宪侍史。
 八月。哭仲氏春堂(讳仲良)公。
  
春堂公忆先生诗曰。海郡惊时变。无端涕在衫。江云白胜雪。春水碧于蓝。归梦萱堂北。孤踪竹岭南。监丞安稳未。相忆正难堪。(出春堂集)至是卒。先生亦置散。
八年己卯(先生三十一岁)
 请赐朴松隐(天翊)谥。
  先生尝为作画像诗赞及酹墓文。(俱见上○出松隐集)
九年庚辰(先生三十二岁)
 闻李牧隐(穑)
太宗元年辛巳(先生三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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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禄奉列大夫成均学正知制教。转司宰少监。
 二月。送陆主事(𩔪),林行人(士英)。有序及诗。(见原集)
 六月。送章寺丞(瑾)。有诗。(见原集)
  诗曰。铸金龟印辉青社。裁锦鸾书降紫霄。时章公奉诰命印章来也。
二年壬午(先生三十四岁)
三年癸未(先生三十五岁)
 哭朴贞斋(宜中)。有挽。(见原集)
四年甲申(先生三十六岁)
 迁直艺文馆。哭成桧谷(石瑢)。有挽。(见原集)
五年乙酉(先生三十七岁)
 兼艺文应教
 三月。以试员。同权梅轩(遇)入留后司。有咏怀诗。(见原集)
六年丙戌(先生三十八岁)
 冬。超试艺文馆直提学。
七年丁亥(先生三十九岁)
 四月。登 亲试文科第一人。超拜礼曹右参议兼修文殿直提学知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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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赐先生田二十结奴婢一口。后又赐牌曰。予嘉乃才。田奴。卿其子孙相传。盖有还收之例故云。
 八月。呈月课诗。
  时行仲月赋诗法。领艺文春秋馆事河崙,知春秋馆事权近,艺文馆大提学成石因诸公与馆阁提学二品以上会艺文馆。出诗,表二题。令三品以下文臣各于私家赋之。限三日以呈。先生居第一。
 哭金上洛伯(士衡)。有挽。(见原集)
八年戊子(先生四十岁)
 正月。与成均大司成柳伯淳。为生员试员。
 十月。迁左参议兼侍讲院左辅德。(行状载丁亥下。今从实录。)
 十一月。与吉昌君权(近),正郎张(赟)。奉 旨条列台谏职任事目以进。
 撰进 健元陵碑阴记。(见原集)
 撰骊兴府院君闵公(霁)墓志。(见原集)
九年己丑(先生四十一岁)
 三月。谏令 世子习射之早。(时先生为右辅德)
 闰四月。升嘉善大夫艺文馆提学同知春秋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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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兼同知 经筵事。上封事。论内禅之不可。
  略曰。 殿下自以为老耄而倦于勤耶。疾病而未能亲政耶。否德而退避耶。岂期享国甫及十年。遽为退避之计。不念惟天惟 祖付托之重。百僚万姓哀痛之切耶。(详见原集)
 制进下议政府 旨。
  略曰。今者不逞之徒。或凭国家利害。或挟一身爱恶。造言往来。以为阿附仕进之径。间我君臣。搆我宗室将相。其为国家之祸。将有不可胜言。(详见原集)
 撰圃隐郑先生诗集序。(见原集)
 九月。撰文庙碑。(见原集)
 哭权阳村(近)。 有挽及祭文。(见原集)
十年庚寅(先生四十二岁)
 正月。与领春秋馆事河崙,知馆事柳观,同知馆事郑以吾诸公。撰 太祖实录。
 六月。请释刑曹员吏。
  先生启曰。员吏以臣之故。得罪流贬。愿释之。不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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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笺辞职。
  略曰。窃念臣家世单平。禀生奇苦。敢意遭逢于亨会。特蒙奖擢之非常。遂登两府之崇深。而乏一毫之裨补。素馔之诮可惧。无妄之灾乃生。吏议纷嚣。侵凌已甚。天聪洞察。曲直斯分。是宜益励于初心。庶几小酬于洪造。然苟免刑罚。岂儒者之所安。且坐贪宠荣。惟古人之至戒。虽 圣主。尚收簪缨之贱微。盖谓曾经服御。乃愚臣不合登用。而又日就尪羸。拙才何异于黔驴。瘦骨真同于海鹤。投以药石而罔效。薾然气血之俱弹。顾复何心。尚甘窃位。伏望特回 睿眷。俯察危衷。哀小器之易盈。念孤根之难立。许解职事。俾遂优閒。(详见原集)不 允。
 七月。撰妙严尊者碑。(见上)
  妙严。即僧人无学也。 上以 上王甚尊信。命先生撰之。
十一年辛卯(先生四十三岁)
十二年壬辰(先生四十四岁)
 三月。升嘉靖大夫 世子右副宾客。寻迁检校判汉城府事。(行状。载乙未下。今从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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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上笺辞职。
  略曰。臣性本拙直。未阿世俗。又不谨慎。被劾宪司。 殿下特命视事。仍兼别司。受命以还。感激无已。然宪议未息。众谤沸腾。 殿下于臣。无功而宠之。有罪则原之。虽天地之仁。父母之慈。贪位冒禄。岂敢自安。(详见上) 上命复就职。传 旨宪府曰。若罢季良之职。于文翰之任。谁能当之。
 九月。撰光化门楼钟铭。(见原集)
 十月。撰晋阳府院君河公(允潾)神道碑。(见原集)
十三年癸巳(先生四十五岁)
 
六月。有诗呈 世子。(见原集)
十四年甲午(先生四十六岁)
 二月。与监春秋馆事南在,艺文馆提学金汝知。掌会试。取生员赵瑞康等三十三人。
  时权蹈,成槩,李贺,李随。皆朝士也。而一无中试者。人服先生掌试之公。
 送柳参赞▣▣使明。有序。(见原集)
 六月。制进宥 旨教。(见原集)
十五年乙未(先生四十七岁)
 正月。复拜艺文馆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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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见 世子宾客李来及先生于 经筵厅。屏人。 教曰。比见世子私近憸小。卿等职在辅导。何不谏止。先生与李来等即诣东宫。历致 上命。仍泣下。世子愧谢。
 六月。上封事。
  条凡有六。一曰慎调摄。二曰基天命。三曰广咨访。四曰谨事大。五曰厚民生。六曰御群臣。(详见原集)
 承 命往晋山府院君河崙第。议铜钱法。
 迁敬承府尹。(行状。载丙寅下。今从实录。)
 十二月。制进下春秋馆 旨。
  
略曰。元尹裶母子之生。特幸耳。赤子匍匐。人所同隐。诸闵阴惨狡猾。多方为计。必欲置之死地。盖其谋剪宗支之念。积于中者既久。故其施于赤子。若是极也。(详见上)
 上封事。(见原集)
  时学校教养之方。史官拣选之法。尚未尽备。故先生极言之。
 四月。迁修文殿提学左副宾客。
 六月。旱甚。上封事(见原集。)请祭天。(行状。载乙未下。今从实录。)
  六曹诸臣。皆言其不可。 上从先生言。 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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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文。(见原集)赐厩马一匹。
 八月。掌 亲试文科。
  设试场于庆楼下。时 上迎 上王观之。
 九月。请世子讲中庸。
  上曰。自古易子而教。卿须善教。俾通其义。一日。弼善郑招等。闻世子殿有鹰子声。请出之。世子曰。此小物也。非以驰骋。但见之而已。幸毋告宾客。其见惮如此。
 秋。撰小简仪铭。(见原集)
十七年丁酉(先生四十九岁)
 
正月。与礼曹判书孟思诚掌生员试。取权采等百人。
 与左议政朴訔。改定春秋仲月著述之法。
  先生以为限三日。似迟缓。自今每值衙日。馆阁两府以上。三次会于议政府。出律诗题。限其日午时。古诗亦然之。表笺限未时收券。第其高下。前衔三品。于艺文馆朝房。五六品至参外。成均馆朝房。聚会制述焉。
 三月。与南在,孟思诚等试文科。
  启曰。今使赴试人。为白日场。三馆以不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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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于门外。甚为无艺。自今仕路不通者。则明白告课停举。其馀不紧犯过者。毋使立门。蒙 允。
 诣世子邸。极陈阙失。
  世子至誓以告于天,于文昭殿,于社稷,于宗庙。而终不悛。
 四月。覆试文武科于庆会楼下。取韩惠等三十三人。
  先生与孟思诚,赵末生。为读券官。
 超资宪大夫艺文馆大提学兼成均馆大司成。
 
拜礼曹判书兼知经筵春秋馆事。(行状。载戊戌下。今从实录。)
 闰五月。请祈雨于宗庙,社稷,雩社,圆坛。(祭文见原集)
 论文科事宜。
  上欲临文考讲。先生不可曰。虽不临文。尚有好恶。 上曰。何好恶之有。对曰。臣再掌国试。好恶岂可必无也。 上曰。有台谏。安有好恶。先生又启欲禁场中灯烛。 上曰。才各有迟速。随其迟速。有善有恶。大抵善述者必迟。昔兴安君李仁复。不能急作。如有作。左右布列经史。作之甚苦。既作必善。以此推之。白日场无乃失人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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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执不可曰。过夜则弊生。去年景福宫 亲试。尚有犯者。至义禁府执而巡之。此足鉴矣。
 六月。启请分遣成均校书承文院权知于郡县。训
 诲生徒。(启见上)
 启请禁红染衣。
 七月。 赐绵布麻布各二匹。
  上曰。卞判书。寒士。且多勤劳。故特赐之。后又赐纻丝一匹。仍传 旨曰。皇帝赐与。不宜专用故。
 承 命往杨花渡。宴两天使。
 八月。议私奴婢公文成给事。
  
柳廷显启请可定年限。不可定口数。先生曰。若不限其数。而或多至千馀。后来何观。 宜以多不过百五十为数。 上曰。卿言是矣。然有千馀口者。分于子孙。如无子孙。分于其收养中。必无馀数也。
 九月。定 太祖及 神懿王后忌晨原庙之祭。
  先生尝为详定所提调。议于礼曹曰。设斋佛祠。阙祭原庙。不可。欲上启目。请祭文昭殿。参议许稠,知申事金汝知皆沮之不果行。至是得请。
 十二月。进 宗庙亲享仪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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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戊戌(先生五十岁)
 正月。被劾于司宪府。
  初。先生与参判许稠,佐郎契循。移进献物目于承文院。误加五味子百斤。先生觉之。诣承政院上达。 上曰。觉举之速。善矣。至是。宪司以不敬其职论。 命罢职。
 除艺文馆大提学兼右宾客。
 请世子听讲。
  世子辞以疾。先生请之至五。然后乃许。
 三月。制进 赐祭诚宁大君教。(见原集)
  
上览之不忍终篇曰。予之情意尽矣。后 上问鬼神感应之理。先生对曰。鬼神非在彼。而祭则来享于此。我致诚敬。则鬼神成于我之诚敬而来格。盖痛诚宁之死。有是问也。
 四月。撰昭顷公(诚宁大君之谥)神道碑。(见原集)
 五月。启请淑嫔金氏还 殿。仍论金汉老罪。
  上召先生 教曰。古者。有赐死其母。而子为太子者。金汉老虽有罪。淑嫔奚罪。欲还纳 殿。先生启曰。妇人内夫家。以夫为重也。淑嫔之情。岂欲彰世子之过乎。其于妇道。得矣。臣尝欲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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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而尚不敢也。 上曰。古亦有不可多设世子宿卫之议。罢宿卫司速毛赤何如。先生对曰。罢之。以待世子自新复立。可也。但世子有过。尤勤讲经。请速复设书筵。 上曰。然。世子当兵曹官员传教之日。声言欲处百姓之家。其不恭如此。欲使卿往规。先生对曰。世子之欲处百姓家者。岂有他心。恐其欺天欺宗庙欺父欺君。自怨自责也。但泥爱于里。成疾则不可不虑。请屏于里于遐方。 上曰。予虽不置汉老于法。欲使世子绝不为亲。先生曰。虽至亲。有罪不亲。而况外舅乎。 上曰。卿言是也。还淑嫔于本 殿。且复书筵。后先生复与刘敞,金汝知等。论汉老之罪。 上乃下 旨。令世子绝不为亲。
 六月。启请废世子褆。册忠宁大君为 世子。
  先是。废世子遣内官上书。辞极悖慢。 上使先生制答书。先生启曰。事皆妄。何足答。可使大臣举义责之。既而同诸宰有是举。
 制进册 世子教。(见原集)
 制进传位 世子教。(见原集)
 七月。启请校书校勘房文仲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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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除礼曹判书兼知经筵事。
 扈驾 健元陵秋夕祭。
 启请毋停远道进上。
  先生与吏曹判书郑易等启曰。 上王虑年歉。停各 殿远道进上。臣等以为恐有违奉养之意。纵不能复一朔再进之制。请依近一月一进之教。
 进讲大学衍义于经筵。
  上曰。设科取士。欲得实材。何以则令去浮华之习。先生与诸人对曰。初场。以疑义观经学。终场。以对策观适用。而近学生不务实学。故改立初场讲经之法。由此英锐可用之才。皆趋武科。 上曰。讲经最难。今虽使卞三宰讲。安能尽通乎。
 入侍 上王迎慰 上宴。
 十一月。制进乐章。(见上)
  欲以封崇日。献寿 上王也。
 制进 上王及 大妃两殿玉册。(见上及原集)
  上赐内厩马一匹。
 与大司宪许迟请申孝昌之罪。蒙 允。
 十二月。入侍 两殿亲饯平安观察使尹坤,都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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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使尹子当之宴。
 议科举事。
 请改撰郑道传高丽史。
 冬。廉参议▣▣来访。
 迁议政府参赞。兼如古。仍提调义禁府事。
  先生议狱明允。断死刑。哀矜不忍。以求生道。所活者多。闻者叹服。 上益重之。自是至十数年。常兼是职。
世宗元年己亥(先生五十一岁)
 正月。入侍献寿宴。
  
时 上献寿 上王欢极。夜深乃罢。
 制进贺皇恩曲。(见上)
  将以宴使臣也。
 请朴信不告赵忠佐漏泄几事之罪。
 二月。与礼曹判书许稠。监生员试于成均馆。
  仍请复进士试。
 启请以制述取士。
 春。与艺文馆大提学柳观,礼曹判书许稠等。试文科。取曹尚治,金叔滋等三十三人。(见江湖实纪)
  先生爱金公叔滋之经术文章。每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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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以旱甚。请复圆坛祭天之礼。蒙 允。
 六月。请勿禁大小使臣之奸官妓。
  时因平安监司尹坤启有是议。先生独以为宜仍旧。以副众心。
 启论公私田检踏之制。
  京畿监司李迹报。今审早谷。并审科受私田。先生启曰。虽使并审。谁肯用心。岁丁酉。已行此法。乃以不中。命他委官。使之更审。而其失中者。皆杖一百。若凶年则并审私田。丰年则许田主自审。而或失其中。罪之可也。诸议不一。不果行。
 
入侍 经筵。讲春秋。
  至秋大水胡传后世有人为不善。感动天变。召水溢之灾者。必引尧为解误矣之语。 上曰。如此者必多矣。喜言祥瑞。而不及灾变。可乎。先生曰。人主不可喜祥瑞而忘灾变。忧灾变而略祥瑞也。
 制进谕对马岛主教。(见原集)
  时倭奴侵我南鄙。杀掠人民。焚荡闾舍。 上王曰。若不扫除。何异汉之见辱凶奴。群臣皆以不可。先生独进可伐之策。 上嘉纳之。命先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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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文谕之者再。使长川君李从茂将三军往征之。自是倭慑伏。不敢犯境。又议杀俘虏人物。先生亦坚执不可。 上从之。
 七月。上封事。
  略曰。 殿下遇灾而惧。乃以政之阙失。民之疾苦。下教求言。臣以仁明勤三字字衍。其意疏浅庸陋。乌足以仰尘 圣听。(详见原集)
 八月。启请并鞫李从茂,柳湿,朴础等之罪。(启见上)
  以三人不救朴实。竟至兵败也。
 九月。撰进乐天亭记。(见原集)
 
与大提学柳观。改修郑道传所撰高丽史。
 与许稠启论 大行上王服制。
  皆云当服齐衰。先生以为当服斩衰。
 与李原论进告讣请谥使行事。
 十一月。问安 上王及 上于扇岩洞。
  上王赐先生毛衣
 论革寺社奴婢便否。
  时桧岩寺僧徒犯奸盗。 上王独留先生及柳廷显,朴訔,李原,许稠,赵末生,元肃。辟左右曰。革寺社奴婢。予志也。但恐此属逃入中国。生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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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彝,李初。故未果。反令勿役。以慰其心。今乃自取。又谁怨乎。宜令台谏,政府,六曹请之。先生曰。宜只革婢子。 上不 允。及僧徒之多逃入也。 上王及 上忧之。至有使臣来往处沿途。诵经以示崇佛也。
 论三军镇抚代兵曹启闻之不便。
  上王召见先生及柳廷显,朴訔,李原,赵末生,许稠,申商,李明德,张允和于 内殿曰。兵曹多事。欲令诸曹同进 主上殿启事。而三军代兵曹。专掌军事。启闻于我何如。皆以不如仍旧为对。从之。
 制进贺圣明歌。(见上)
  命下礼曹。被之管弦。
二年庚子(先生五十二岁)
 正月。论侍卫及船军换定事。
  上王问曰。侍卫及船军。择无才者。换属侍卫。如何。先生与朴訔不可曰。须实侍卫。然后当虑船军也。
 撰进 厚陵志。(见原集)
 闰正月。与许稠,柳伯淳等。试生员于成均馆。
  
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二 第 188H 页
左代言金益精奉宣酝来慰。
 制进宴享歌词。
 兼集贤殿大提学。
  前此。先生上言请置集贤殿。拣文臣年少聪敏者。讲习经书。以备顾问。 上乃命设是殿于阙内。置员十人。拜先生是职。自后除是职者。必待先生荐引。
 为覆试读券官。
 四月。奉宣酝饯使臣于碧蹄驿。
  有送易行人(节)序。(见原集)
 
入侍 上献 上王寿于乐天亭。
 与柳观会集贤殿。试殿官等诗。
 入侍 经筵。
  录高丽史灾异以进。
 六月。诣丰壤。问安于 上王。
 七月。与诸公请修明嫔殿。
  以 大妃疾笃。将为殡殿也。
 为殡殿都监提调。
 八月。请 大妃丧。椁依世俗例用全板。
  以黄肠积材之有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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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进 献陵志。(见上)
 十月。议 国恤期年内宗庙及望阙礼。用乐当否。
  许稠以 太祖之丧。卒哭后宗庙用乐。宜遵成宪。望阙亦宜用乐为对。先生曰。宗庙则可。望阙不可。若 上不出。而百官以时服行礼。则似为得体。
 入侍上寿宴于丰壤。
三年辛丑(先生五十三岁)
 正月。与柳观校高丽史。
  至是。书成乃进。
 
进问 上起居于大和驿之野。
  时 上驱禽于讷豆山。而夕驾于此。
 五月。入侍乐天亭阅武宴。
  先是。 上王命先生考据古制。以成阵法。 上于内中。又出画本阵法一轴。先生参究以进。令训鍊观依法教肄。至是。三军变为五阵矣。既阅。置酒奏乐。慰三军将帅。后 上又以先生所撰阵说。(见原集)多有论难。
 六月。入侍水亭。论请还逃僧适休事。
 七月。议建永宁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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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入侍乐天亭及水阁宴。
 启请遣医疗成均学生等病。
  先生与礼曹判书李之刚等启曰。成均学生。屡因浮肿死。臣等闻其故。皆曰。生员皆欲满圆点三百。且因考讲之法。长坐一处。勉强读书。故劳神丧气。不知病之深至于死也。臣等以谓圆点考讲二事。国家欲令勤学。务要成材。不可革也。使医二人竟相递番。朝夕与居救疗。则可无浮肿者。 上从之。又谓曰。卿等访馆中诸弊以闻。既退。独召先生。与语移时。
 
九月。进笺请上 上王徽号。(见原集)
  上王辞曰。前朝忠宣王父子。亦贤君也。克尽慈爱。未闻有太上之号。何必尊崇。然后尽父子之道乎。先生对曰。臣等以王季,文王期之。岂敢以忠宣父子。望于今日乎。固请乃 许。
 十月。入侍新宫宴。
 问 起居于临津行在所。
 十一月。入侍 经筵。请讲性理书。
  时 上欲观资治通鉴。故有是请。
 论南訚,李济之配享 太祖庙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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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王思訚,济之有功开国。欲追配。先生对曰。二人前虽有功。后不忠于社稷。岂可以功掩罪乎。
 入侍新宫宴。
  后 太上王召先生。赐毛衣毛冠。
 献 永宁殿祭享仪议。
  上命诸臣议。先生议曰。高丽诸陵署尚备朔望。况别立庙于 宗庙之西。以安 四祖。崇奉之至也。然祭之疏数。则不可与 宗庙无别。朔望仍旧。大享止于春秋行之。如社稷例。其祭品乐悬。皆与 宗庙差减。朱子论四祖殿曰。栋宇仪物。亦不必如宗庙之盛。盖别庙不可与宗庙等。故朱子酌事理之轻重而言之也。非谓别庙仪物。当如宗庙之盛。而宋朝不能为之也。然则别庙祭器乐悬之不可与宗庙等。朱子之意也。臣不敢加损焉。后又上议曰。为之后者为之子。古也。恭惟 太宗为 恭靖王之后。则 太宗乃 恭靖王之子也。今 殿下于 恭靖当孙。而迁 翼祖于永宁殿。无疑。
 上封事。(见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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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侍中良浦宴。
  时 太上王谒 健元陵。 上如是浦设幄以迎也。
四年壬寅(先生五十四岁)
 四月。往乫磨岘问安。
  时 上王及 上观猎于是岘。仍献酒果。赐先生鹿二。
 启请还给及第李馨期红牌。
 五月。 太上王升遐。为殡殿都监提调。
  启曰。 殿下自侍疾以来。至今不进膳。圣训有曰无以死伤生。 上乃少进淡粥。
 议钦问起居事。
  时皇帝北征。朝廷将遣人钦问起居。诸宰皆以为不可以私丧废君臣之礼。宜称王用印。一如常例。先生与许迟请依中朝易月之制。于二十七日后遣使。又献议曰。 殿下不用易月之制。于卒哭前。不释衰服。其后尚且权免视事。而朔望祭及凡干丧事。皆著衰服。以终三年。是则 山陵之前。不可称王用印。顾皇帝起居。不可不问。盖不可以私丧废君臣之大礼。但于奏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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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称王。惟称孤子。似亦不背于礼。遣使若在二十七日之后。则称王用印。以据天下古今定制。亦何害于义哉。 殿下于所当擅便之事。不用易月之制。群臣亦皆则效。以至卒哭。独于钦问一事。权从易月之制。称王用印。如此则忠孝两得。
 议 国葬仪仗
  领议政柳廷显,左议政李原等请用大驾仪仗。右议政郑擢。请用 太祖国葬时吉仗。先生曰。前者礼曹启云。 大行太上王丧葬之制。一依 元敬王后丧制。事已施行。呈报政府。臣始知之。君王之丧。岂可援引后妃之例。书之史册。传之后世。礼曹及政府大臣咸以谓宜。更启请用 太祖及 恭靖大王丧葬之制。臣谓 恭靖大王之丧。仪仗之数。减于 太祖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龙扇凤扇等物是已。今宜从 太祖丧葬之例。若 太祖时未备。而详具于 恭靖之时者。当从 恭靖之例。以至 元敬太后之丧。不关后妃而可采者采之。臣之志也。盖 太祖之时。大作佛事。及至葬也。佛仪甚多。 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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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汰之矣。 恭靖王仪仗。减于 太祖。不可施于今日。且 太后之丧。后妃之制。不可援以为例。宜可参酌。更考古典。勒成一典。于事为宜。
 九月。奉进 太宗大王挽章。(见原集)
 撰进 献陵神道碑文。(见原集)
 十月。撰大学衍义铸字跋。(见原集)
 复除艺文馆大提学。
五年癸卯(先生五十五岁)
 六月。集贤殿副提学申樯承 命来受学。
  先是。 上问谁可继卿主文者。先生以樯对。故有是 命。
 七月。内臣赍烧酒来。
 以疾辞职。不 允。
 十月。制进海渎山川神之祝文。(见原集)
 十二月。请修 恭靖 恭定两朝实录。
  先生与同知春秋馆事尹淮上书曰。臣等窃见永乐七年九月。惟我 太宗恭定大王命礼曹稽考前代修撰实录之例以闻。礼曹上言。西汉武帝时。司马迁撰惠文景本纪。唐太宗诏房玄龄等。撰高祖实录。宋太宗命沈伦等。撰太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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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元成宗诏翰林国史。修世宗实录。本朝国史。依仿此例修撰。 太宗乃令本馆修撰 太祖康献大王实录。乞依成宪。修撰 恭靖大王及我 太宗恭定大王两朝实录。以垂永世。 从之。
 改修 广孝殿大享及朔望祭祝文。(俱见上)
六年甲辰(先生五十六岁)
 五月。议 献陵燃灯焚香事。
  领议政柳廷显,左议政李原以长明灯焚香非古制。请除。先生与吏曹判书许稠,礼曹参判李明德等议曰。宜除灯而存香。依 健元陵例。蒙 允。
 启请勿 亲行大祥祭。
  以 上有腋尰也。
 议祔庙仪。
 议加上 尊号玉册奉献时祭仪。
 撰进 献陵碑。(见原集)
 进校雠高丽史。
  先生与右议政柳观,知春秋馆尹淮同校。
 议遣进香,陈慰,贺登极三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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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命撰地志。
 十二月。议纳史草事。
 制进新歌词。(见上)
  上 命下惯习都监。载诸乐部。用之宴享。
七年乙巳(先生五十七岁)
 四月。制进华山别曲。(见上)
  亦 命载乐部。用宴享。
 请令四品以上。逐日轮对。以广言论。
  议政府六曹采各品陈言以启。先生与诸人陈言曰。今我 殿下令政府六曹台谏。日陈庶事。以资治道。可谓广聪明而达下情矣。然皆未能从容详密。以尽群下之情。且旋进旋退。吹竽混真者或有之矣。唐,宋盛时。皆有轮对之法。是不独广聪明而无壅蔽之患。群臣之贤否。亦且难逃于 圣鉴矣。乞依古制。令四品以上。逐日轮对。益广言路。以尽下情。以察群臣邪正。
 七月。请 上仍居本宫。
  时大旱。 上欲避居以答天谴。先生与诸宰进曰。军士侍卫臣僚进退膳羞转输。亦皆有弊。莫若仍御之为可。 上曰。予欲除弊而虑不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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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政事之失。其悉陈无隐。又合辞以对曰。请裁择前日所上各品陈言施行。
 十二月。启请勿见实录。
  上欲览 太祖实录。且欲加写一本。以备他日遗失。先生启曰。 太祖实录。多密事。臣与河崙知之。他人不知。不可又写一本而使众人知之。请择吉日。纳于史库。
 撰议政府参赞徐公(元后)墓志。(见原集)
八年丙午(先生五十八岁)
 五月。旱。制进求言教。(见原集)
  
时 上忧旱不进酒。先生曰。酒所以辟邪气通血脉。实是良药。若夙夜忧惧。不无损气。须进酒以养气脉。 从之。
 六月。启请纳米勿令奴婢舂正。
  先生启曰。导官署所纳细粳米一百二十七石。以西籍田所出稻。令其所属奴婢舂正上纳。其弊为大。请如旧。 从之。
 升崇政大夫判右军都总制府事。兼 世子贰师。
 十月。 赐獐一。
 以权采,南秀文,辛硕祖等应湖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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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堂之有录始此。其读书规范。皆出于先生。 上仍传曰。予闻汝等年少有将来。自今除其仕。各安于家。专心读书。以著诚效。
九年丁未(先生五十九岁)
 六月。请解送被虏逃来汉人徐仕英及张显等。
  显已受职留仕司译院。仕英又愿留住。先生请并解送。
十年戊申(先生六十岁)
 二月。请改定前衔宰枢所以致仕耆老所。
  太宗以国有庆事及行幸出入时。前衔宰枢,閒良耆老无所处。立一衙门。号为前衔宰枢所。诸臣以称号未妥。上言请改。或曰。宜称前衔两府所。或曰。耆老所。或曰朝请所。而竟从先生所定。
 四月。议答韩承舜被贼劫夺物件徵还敕书。
  其敕内。并录辽东委差东宁卫镇抚王逊之物。 上命诸臣议回答。先生与左议政黄喜。以为还送王逊物件之意。不可不奏。宜于奏本。微著其意。礼部咨详陈为便。蒙 允。
 上书请科举勿用讲经。(书见上)
  先生尝语人曰。试官于讲经之际。颇多循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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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者。或其为亲族。则讲虽不切。必掩庇之。且试生常苦读书。气习局束。未能著述。将安用之。故权近尝上书 太宗。革林朴讲经之策。复用制述。近来复行讲经之法。弊复如前。
 撰箕子庙碑。(见原集)
 闰四月。启论侍卫军事。(启见上)
 六月。议贺册皇后时。进方物于皇太后与否。请赐 世子梁冠。免金银等事。
  先生与诸宰对曰。进方物于皇太后。古无是例。 世子梁冠。不可不亟请。免金银则俟请梁冠而请之可也。 从之。
 与诸宰议立庙及二室并祔及士大夫祭四代之礼。
  先生议曰。礼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臣等窃详庶子虽为大夫。己不得祭。宗子越在他国。庶子祭之。以宗子之命。其尊祖敬宗之严如此。无次子立庙之文。然而事有难处。礼从而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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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长孙残劣。雇居人家。虽有宗人相助。终不得立祠堂者。许令次子立之。其长子长孙。今虽单弱无依。终可立祠堂者。次子依经济六典不能立庙者例。择净室一间。以奉神主。待长子长孙立祠堂。奉还神主。自馀长子长孙虽废疾者。苟有宅舍。皆立祠堂。至祭时。令次子代行。依文公家礼。祭初就位参神。休于他所。祭终复位辞神。且国俗无大小宗之制。乞依家礼大宗小宗图。惟曾祖之长子孙。为宗营祠堂立神主行祭。同曾祖众子孙诣其家与执事。以物相助。其有相去远而不能与祭。则依家礼。只于祭时。旋设位。以纸榜标记。祭毕焚之。又曰。三代之时。一帝一后而已。自汉以后。乃有前娶后继皆嫡。始微终显皆嫡也之论。肆为邪说而莫之禁。大宋元丰年间。有引古人祖姑三人则祔于亲者之文。继为邪议而用之者。至有以二后三后并祔之说焉。臣窃谓三代之制。最为得正。后世儒者乃有推尊时君之母之心。援引古今。傅会经传。以饰其说者。不可胜言。臣伏睹 圣上出自宸衷。特下明 旨。以一室祔庙。二室三室祭享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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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拟议。是皆足以破千古儒臣之谄媚鄙陋。若其二室三室祭享处。则其所生子设位致祭何如。又曰。大抵仪礼制法。自天子至于庶人。须有等差。此出于天理之本然。非私智邪说所得而挠也。朱子传中庸修其祖庙之章。以为天子七。诸侯五。大夫三。适士二。官师一。或问朱子。官师一庙。只祭父母。不及祖母。乃不近人情。曰。位卑泽浅。其理自当如此。实天下古今之大典。今朝廷之制。品官祭四代。庶民祭三代。亦未尝以品官混于庶人也。然其制与古不合。本朝时享之礼。最得事理之正。人情之宜。不可得而变也。若以父死子继。被黜复爵之际等论。疏阔尤甚。盖立法于其常。而不于其变。天下万事皆然。何独至于神主之作撤而疑之哉。正所谓一笑而挥之者。不必深辨也。惟朱子论程子之说为得祭祀本意者。不可不究其旨。然程子冬至始祖。立春先祖之祭。朱子已议其僭。且谓未见祭及高祖之文。则所谓得本意者。特论其理耳。其与位卑泽浅理当如此云者。自相矛盾。故先儒谓朱子之言。一说其分。一说其理。正所谓理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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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殊者也。古人庙制。自有降杀。祭祀之礼。亦必如之。岂可谓庙虽有等。祭则无差也哉。古人之意。其不出此也决矣。又况皆不及高曾。更不及祖之说。章章明甚矣乎。恭惟 太祖 太宗四十年之成宪。实为有据。且以事理论之。彼庶人虽使之祭四代。其能然乎。设有不能。又从而刑之可乎。若曰。庶人虽不能行。姑立此法。以示来世。则亦非以信待人之道也。况欲从家礼。则又与朝廷之制不同。一依祖宗成宪。无有变更。后 上谓先生曰。士大夫两妻祔庙。卿以为不可。何也。先生对曰。臣未尝考士大夫之礼。然窃料仁宗皇帝。后妃出也。仁宗以嫡母无后先薨。欲尊所生母以祔。其时臣子杂采古礼。遂祔之。始渎乱古制。时有诤之以为不可者。此真忠臣也。若以为大夫士有二妻并祔之礼。则臣恐后世以为臣子尚有二妻并祔之礼。况人主乎。援以为證。将有如仁宗之尊母者矣。立法一变。末流不可遏也。 上曰。卿言末流难制。此语甚善。然仪礼制度。圣人之事。士大夫二妻并祔之礼。若是周公所制。则岂可变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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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讲 世子尚书。
 请刊孝行录。
  上闻晋州人金禾杀父之事。瞿然失色。问所以敦孝悌厚风俗之方。先生有是请。
 请除进御膳之奏本。
  进献非事之正故。
 请定 宗庙行祭时前衔帽带之制。
  二品以上。著金带纱帽。三品以下。乌角带纱帽。
 请令贵家子弟赴学。
  上谓先生曰。议者以为文科三外。皆以权知。口传三馆。待次叙用。至七八年。乃得去官。故老于一馆。不习世务。贵家子弟。自少分列各司南行。明习吏事。终为可用之才。此果然乎。先生对曰。诚然。文科三十三人。即皆叙用。已载元典。若用此辈为各司南行。胜于贵家子弟矣。然窃料文科。皆用于各司南行。则贵家子弟。有不见用之叹。议者亦或以为取文士。专为文学。不宜用于南行。 上曰。取士欲为世用。岂独为文学耶。先生曰。 上教甚善。贵家子弟。其父母宠爱之。使英明可学之辈。弱冠已列各司南行。不学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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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事理。深可惜也。宜使尽赴学。待通理义就德行。然后渐以入馆。以三馆权知。用之于各司南行。如是则子弟无躁进之弊。儒者售适用之之才。自后三馆权知。吏曹随窠阙叙用。
 以皇帝出征北方。请速遣人钦问起居。
 十一月。请勿多献海青于皇朝。
  先生曰。 上至诚事大。有获辄献。然未易捕获。择善以献。勿用多。未必知后日果能多获。则倘有多献之命。何以待之。
 请献金鞍于谢恩。
  
上曰。今赐 世子六梁冠。特加等级。实万世之宠也。何以谢恩乎。昔帝之赐 太宗冠服,母后段子也。进金鞍二部。然金非我国所产。柰何。先生对曰。等级之加。与爵命无异。可进金鞍。
十一年己酉(先生六十一岁)
 正月。论石灯盏附献当否。
  上谓大臣曰。使臣以帝命求石灯盏甚勤。古有附使臣进献之例。则可附献于其还乎。别遣人偕使臣以献乎。先生曰。虽有附献之例。今似未可。且有致祭于父。其子丧毕。入见谢恩。古也。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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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霖有致祭。其子必有谢恩之行。可偕使臣以附。然方在丧次。使其婿可行。
 请三品以上子弟皆入学。
 论武科赐牌。盖讲经书及授职年限。
 请赐脯。
  先生曰。古之良法也。宋鉴与前朝史亦载。宜速行之。
 请勿严举子搜挟。
 议 宗庙及原庙仪节。
 命五日一参。
  
上曰。老大臣凌晨诣阙。病必生矣。有是 命。
 四月。与诸宰议待使事。
  时使臣欲亲往年鱼产处造醢。且求唱歌儿女三十名。
 与诸宰上禁法数条。
  一。禁品官吏民。上诉守令之后。阴嗾他人告状者有之。由此风俗日弊。宜加痛惩。今后阴嗾者。则被诉守令勿论。品官吏民。并杖一百徒三年。如有阴嗾告诉。身自告诉者。连续不绝。则知官以上降号。县官降为属县。又有奸猾之徒。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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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令过失。扬说恐动。亦宜痛禁。乞依律文部民骂本属官条施行。一。宣德二年三月日。刑曹判书受 教。讼者凌辱官员者不受理。元只所讼外。他事告举者亦勿受。官吏于所告本状外。别求他事为罪者。依律论罪。其后元告欲增只人罪恶。并录别罪。犯被告者亦然。官司或修理。乞加申明。如有违教者。官吏及讼者元只。悉皆论罪。又奸愎之徒。有不惬于己者。捃摭过失。无因告诉。因此狱讼繁滋。风俗日渝。乞自今律及本朝教旨许人陈告事条及死罪外。无因告诉他人过犯痕咎者不受。以违令论。一。卑下与事上相讼者。骂詈驱打其事上。则先覈詈驱之罪。依律决罚。然后辨其所讼曲直。 从之。
 七月。与诸宰议免金银贡事于兴德寺。
  时先生病在是寺。故命诸宰就议。而代物欲用布子也。
 八月。议请免金银时献礼物可否。
  皆以为非谢非贺。又非朝觐之比。礼物无名。先生曰。执贽陈请。恐不违礼。
 论为 世子择配事。
 
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二 第 197L 页
议灵验处祭享事。
  时革废不祀。 上欲复之。先生曰。此盖祖述周公咸秩无文之意。诚有理矣。择其不可废者而行之可也。
十二年庚戌(先生六十二岁)
 三月。请许使臣之求毛衣席子。
  上以无圣旨难之。先生曰。从权姑与。可也。
 四月。以疾辞职
  传 旨曰。卿受重任。病未治事。故欲免职事。予岂以卿为备员而允之乎。其安心调理。
 
是月。以疾终。
  二十三日癸巳也。享年六十二。 上闻讣悼甚。撤朝三日。 命攸司致赙及棺。 东宫亦赙米豆三十石。前此。先生专总修 太宗实录事。以先生素多疾病。而居第在兴德寺傍。故移史库于寺。至是又移议政府。使黄喜,孟思诚监焉。
 六月。葬于临江县仇和里先陇侧艮坐之原。
  先生所卜也。
 赐谥仍赐祭。 世子亦遣官致祭。(祭文。俱见下。)
  谥曰文肃。勤学好问为文。执心决断为肃。
 
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二 第 198H 页
行状成。(年月未考)
  门人大提学郑陟撰。
 文集成。(年月未考)
  门人庆尚监司权孟孙欲绣梓。具由上闻。 上即命直提学柳义孙,著作郎金瑞陈同校。刊于本营。大司成权踶序。提学安止跋。
英祖四十三年丙戌
 屏岩书院成。(肃庙丙戌。刱于阳川。此其移建也。)
  居昌士人所建。先生仲兄春堂公,从五世孙龟山(讳璧)公同享。金鍊行撰奉安文。判敦宁府事李敏辅撰常享祝。
纯祖二十五年乙酉
 文集重刊。
  刊于屏岩书院。大提学沈象奎序。金是瓒识。
越一百十一年乙亥
 釜谷祭坛成。
  后孙之居清道者。以先生衣履藏之失传。就郡西釜谷设坛。成耆德撰碑阴记。郭东健书。本乡士林仍奉祀事。金容善撰常享祝。
又明年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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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集成。
  十七世孙斗星刊。
是岁七月
 三贤遗墟碑成。
  后孙以龟龄之里。本先生世居。竖一碑。合载检校春堂两公迹。宋浚弼撰铭。
赐祭文( 世宗庚戌六月)
臣之效忠。既能尽于弼亮。君之报礼。亦当极于哀荣。夫岂私恩。实是彝典。惟卿性质英锐。学识精明。既早遇昭考之知。而益励寡躬之辅。善为辞命。当加润色之华。祇事朝廷。获纡褒嘉之宠。矧贰师于储宫。又知馆于春秋。玆倚任之方深。柰沈痾之益笃。卒闻讣哀。良用痛伤。即令辍朝。兼以议谥。遂 命礼官以致祝。庸示侑辞以如存。呜乎。一鉴忽亡。慨英灵之何往。九泉已隔。惟恤章之载加。
赐祭文( 文宗在东宫时)
惟公天资明敏。气宇宏深。学通经史。识达古今。文摛国华。德孚人心。黼黻王猷。冠冕儒林。肆我至尊。倚若蓍龟。待遇益隆。事必畴咨。开发愚蒙。俾处贰师。景仰高风。谓享期颐。天何不慭。奄秘容声。静言思之。痛切
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二 第 199H 页
中情。伻陈薄奠。以叙哀诚。英灵如在。锡我思成。
屏岩书院奉安文[金鍊行]
丽季文章。国初提学。黼黻皇猷。笙镛盛德。丕阐教化。始灿文物。凡在后学。俾及遗泽。
屏岩书院常享文[判敦宁李敏辅]
棣萼材望。笙镛文章。经邦赞化。肇焕东方。
屏岩书院上梁文[生员卞赫祚]
伏以为百世师。文是载道之器。立三贤庙。享玆居陀之乡。天未丧斯。地爰得所。恭惟春堂先生。密城华胄。丽季崇儒。承皇考掌枢之馀。确贞履于金石。逮王氏坠服之际。炳苦节于日星。李牧老之秤鉴孔神。擢华名于金榜。郑圃翁之门墙早蹑。识机变于竹桥。璿籍托姻。功不参仙李开国之券。铁关窜迹。世争传海棠惜春之诗。而文章可师于千秋。尽气节亦尚于当世。若稽春亭先生。东奎聚五之运。南斗第一之名。世称三苏文章。家传大范学业。连捷司马试于丙舍。俱在舞象之年。重阐登龙榜于甲科。独擅绣虎之笔。撰 定宗 太宗陵墓之志。笙镛我列朝谋猷。铭箕圣孔圣庙庭之碑。藻绘我昭代文献。殆近三十载掌选。秉两馆文衡之权。迄今四百年遵行。定一代科场之式。
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二 第 199L 页
诚为华国之手。咸称模世之材。退翁所以叹谨严。毕斋所以服鍊达。金声玉洁。足验遗集中跋文。李白桃红。宛想礼围间造化。惟我公文起历代。故士林山仰百年。逮夫龟山先生。名祖贤孙。故家令绪。渊乎器识之宏畅。博哉学问之优游。早被赵静庵剡荐之章。今世曾,闵。晚结金文毅道义之契。故情雷,陈。何待甲乙之定论。试看己卯之名录。岂独为一乡之善士。尽合称百世之尊师。曾于凤凰台杖屦之乡。岿然香苾之庙。重经龙蛇劫兵燹之运。鞫为茂草之场。所以四邻邑章甫之徒。久有三先生尊享之议。华联周棣。既二难之并镳。芳茁谢兰。宜一体而共祀。顾玆娥林古府。刱修啜享新祠。邑号居昌。占先贤云仍之蕃茂。山名士屏。挹前哲丘园之遐栖。龟峰接原。遂服之初志俛仰。龙山对酌。落帽之高风依俙。爰将双梁修举之仪。复为三龛妥灵之所。东兮道山之院。西兮浣溪之庙。正大一脉渊源。左设格祖之室。右设侑孙之堂。突兀十架轮奂。鸠材董役。奚但衿绅之殚诚。蠲俸助工。抑多宰牧之景慕。家有塾州有序。非徒文风之丕兴。春曰烝秋曰尝。将见祀事之罔坠。已副多士之宿愿。宜颂伟郎之新功。抛梁东。森松老竹想遗风。天光云影
春亭先生续集卷之二 第 200H 页
精灵在。夜夜南州贯月虹。抛梁西。三叠瑶琴响玉溪。宇宙茫茫歌古调。望中山色自高低。抛梁南。洞里烟霞绕小庵。清夜寥寥灵籁静。一轮秋月映寒潭。抛梁北。太白南垂光紫极。岩桂涧松入品题。朝朝列宿生新色。抛梁上。古箧瑶华光万丈。文藻江山挹典刑。满天星斗七分像。抛梁下。峡流滚滚穷元化。百年丘壑数椽堂。盛世斯文振古雅。伏愿上梁之后。士多崇德。世知尚贤。幼而学壮而行。春弦夏诵。道所存师所在。山高水长。
屏岩书院增修记[进士朴智兴]
岭之右娥林古府。即新罗居陀郡也。地灵而风美。山迤而水回。俗知尊道。士多崇贤。南有道山之院。文敬公金先生妥灵之所。西有浣溪之庙。文毅公金先生尊祀之宇也。斯文之一脉渊源。环在是邑。则书院之制。不可废也。盖尝闻之。在昔三代之隆。治教大备。家之塾。党之庠。州之序。国之学。莫非所以明人伦。而无适而非学者也。是以。治隆于上。俗美于下矣。降及后世。学崩教坏。文词科举利禄之心。溃人心术。家塾党庠之制。寥寥焉莫闻。至使有志之士。抱坟策而发愤永叹者。此书院之所由作也。朱晦庵之白鹿洞规。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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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轩之所望于岳麓诸子。盖以崇道尊贤而为广教敦化之基也。府之东北隅古加祚县遗址士屏山下。有卞春堂讳仲良,卞春亭讳季良,卞龟山讳璧尊享之宇。恭惟春堂先生当丽季讫运之世。卓然不贰之节。与圃隐同归。事载高丽史及圃隐传。而考诸舆地胜览,青邱风雅等篇。其慷慨卓立之操。炳然自著于吟咏之间。则尽为百世之可师。若夫春亭先生。掌国初文衡之任。二十馀载之间。笙镛我 圣朝文明之治。孔圣箕圣两庙之碑。 定宗太宗实录之撰。皆出先生之手。馆阁表笺之体。至使华人叹赏。则即所谓华国文章也。至若龟山先生以春堂来孙。诗礼之业。门庭之学。不坠两先生节义文章之绪馀。笃志崇学。早被静庵赵先生贤良之荐。其曰学问器识。事亲无违之题。载于己卯名贤录。而己卯祸作之时。遁伏本府龟山之墅。掩门修道。与文毅公金先生结为道义之交。终身无悔。非徒一乡之善士也。惟此三先生之节义文章道学。若是卓然。咸萃一门。可尊百代。此所以四邻邑多士建此庙而恪修俎豆之仪也。本府士人郑荥初,李堂诸君子。以宿负雅望。实主张是事。修葺于丙戌之秋。告功于翌年之春。立庙宇三梁。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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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贤之祀兮以为两翼。建屋三十馀间。区之为讲堂供祀之所。额之以屏岩书院。立规设约。一仿古制。春秋享祀之际。牲币香烛之具。自官齐沐备享。并与道山,浣溪。一体无间。于是焉三先生节义文章道学之光辉馀泽。若将亲炙于俎豆折旋之间矣。冠儒服儒之徒。孰不尊尚而景慕乎。夫节义文章道学。其道虽殊。其致则一也。服小学以培其根。遵大学以立其规。诚明两进。敬义偕立。优游涵泳。自底于造道之门者。此三先生为学之源也。敢愿入院诸君子。盍于斯勉旃。
釜谷祭坛碑阴记[成耆德]
故判右军都总制府事文肃公春亭卞先生衣舄之藏。在临江县仇和里先兆侧负艮阡。而兵燹屡祸。子姓漂汩。不幸失其处。春露秋霜。香火靡及。茹痛饮恨。厥惟久矣。相与谋立一坛。以奉先生祀。而不但临江地远。仇和之里。亦莫能的指。以其近而易于经纪。遂就鳌山之釜谷。既坛而合享先生及夫人权氏,朴氏。又碑以表之。俾耆德书于阴。辞终不获。夫为坛之祭。寔出权宜。我东士大夫多遵以行。而论者以地非仇和疑之。然窃尝闻人之精灵。如水于地。无处不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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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惟诚所寓。辄随应之。固不可以山川限之。况此釜谷一区。累累连垄。以先生视之。便是儿孙成列。神理人情。本不相远。其必左右从侍。出入扶持。安知先生之不悦豫于玆。云车风马。徊徨眷顾。肯歆苾芬于无穷也欤。呜乎戚矣。先生讳季良。字巨卿。密阳人也。皇考曰玉兰。判中枢院事赠右赞成。夫人权氏。籍安东。府使总女。朴氏籍密阳。都节制使彦忠女。先生生于高丽恭悯己酉。殁于我 献陵庚戌。游郑圃隐,李牧隐及权阳村之门。早擢第。位望通显。尝以艺文集贤大提学。专掌词命二十馀载。若其履历之详。国有乘。家有牒。玆不敢赘。
釜谷祭坛常享文
儒苑重望。华国钜手。牖我后学。厥泽孔厚。瞻省封坛。感慕深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