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十一
卷十一 第 1a 页 WYG0584-0642c.png
  钦定四库全书

  郑开阳杂著卷十一

  明 郑若曾 撰

  苏松浮赋议

  书曰淮海惟扬州厥田惟下下苏松古扬州之域东
濒于海控带三江环距震泽水多而土淖故田为等
九等而下下也而今日赋额之重惟苏松为最愚不
能无议焉按大禹时则壤成赋定以九等厥赋惟下
卷十一 第 1b 页 WYG0584-0642d.png
上上错盖第七等杂出第六等也三代井田之制
不可复论自秦而降率皆计亩而税汉时三十而税
一由晋迄唐增减不一要不过以升合计宋代更定
江浙税法每亩不盈一斗其时苏州府额徵米三十
馀万石松江府额徵米二十馀万石载诸史乘可考
而知也元初沿宋之制迨延祐间加增无艺苏州府
多至八十万石松江府多至七十万石张士诚窃据
江南恣意诛求又加苏州府额二十万石而民鲜有
卷十一 第 2a 页 WYG0584-0643a.png
应者我太祖高皇帝乘乾御宇定天下田赋官田起
科每亩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每亩三升三合五勺芦
地每亩五合三勺四抄草塌地每亩三合一勺嗣因
张士诚负固坚守苏松久攻不下怒民附寇遂没豪
家徵租私簿准作税额一时增加有一亩徵粮至七
斗以上者于是苏州府共计二百八十馀万石松江
府共计一百三十馀万石并著令苏松人不得官户
部洪武七年知民困弗堪诏苏松嘉湖等府田如每
卷十一 第 2b 页 WYG0584-0643b.png
亩起科七斗五升者减半十三年再减苏松嘉湖四
府重租粮额旧额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再
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减十之一俱止
徵三斗五升为率其三斗四升以下者仍旧额建文
二年下诏曰国家有惟正之供田赋不均民不可得
而治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税特以惩一时
顽民耳岂可为定则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照各
处起科亩不得过一斗田赋既均苏松人仍任户部
卷十一 第 3a 页 WYG0584-0643c.png
成祖文皇帝革除后尽反建文君之政苏松赋额遂
不得终邀蠲免之恩宣德五年上御南斋宫宣大学
士杨公士奇咨行宽恤之政杨公奏言各处官田起
科不一而租额皆重细民困乏苏州尤甚郡县以闻
户部固执不与除豁细民多有委弃逃徙者此当速
与减除上曰所陈有益于朕有益于民命即草敕用
早颁行每亩旧例纳粮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分之
二四斗一升以上者各减十分之三正统元年从巡
卷十一 第 3b 页 WYG0584-0643d.png
抚周公忱之请诏令浙江嘉湖直𨽻苏松等府官
田准民田起科每亩旧额四斗一升以上者减作二
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苏州府得减秋粮
七十馀万石松江府得减秋粮二十馀万石顾减者
虽减而徵者犹重苏州府尚存浮额二百万石松江
府尚存浮额九十馀万石今照弘治十五年会计苏
州府夏税小麦五万三千六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
一合二勺零(每石折银二钱五分麦熟启徵)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
卷十一 第 4a 页 WYG0584-0644a.png
疋三丈三尺五寸七分税钞三千二百六十七锭七
百一十五文九分农桑丝折绢一百六十七疋二丈
一尺六寸一分六釐秋粮米二百三万八千三百二
十三石一斗五升一合七勺(谷熟启徵)松江府夏税大小
麦九万二千二百五十八石六斗一升九勺丝绵折
绢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寸七分税钞三千二
百六十七锭七百一十五文九分农桑丝折绢一百
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秋粮米九十三
卷十一 第 4b 页 WYG0584-0644b.png
万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三升二合七勺此实徵
之数也嗟嗟苏松民困极矣藉曰太祖怒吴民不即
归附故以加赋示罚一罚至二百馀年抑亦不忍言
矣间考舆图湖广最称钜省延袤绵亘沃野千里产
殖丰饶谚曰湖广熟天下足按赋役志湖广布政司
夏税米麦一十三万一千四百石四斗七合二勺零
绢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九疋七尺七寸四分二釐九
毫零农桑丝折绢四千九百九十二疋一丈九尺九
卷十一 第 5a 页 WYG0584-0644c.png
寸二分七釐零棉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秋粮
米豆芝麻二百三万六千一百二石一斗六升四合
九勺零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课程苧
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零棉布七百三十八疋
八尺八寸综而计之每亩仅科升合又如八闽亦称
繁盛按福建布政司额徵夏税麦七百六石五斗九
升二合六勺零钞一万七百七十八锭三贯一百七
十二文五分六釐丝绵折绢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
卷十一 第 5b 页 WYG0584-0644d.png
五寸五分三釐农桑丝折绢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
尺七寸八分零丝绵一百九十四两五钱九分土苧
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秋粮米八十五万四
百四十七石七斗七升四合五勺零钞二贯二百六
十四文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八
合综而计之亦每亩仅科升合苏松幅𢄙几百里山
陵川泽十居二三古称厥土惟涂泥常有水溢之患
且他省树艺一岁而两熟苏松二郡一岁止有一熟
卷十一 第 6a 页 WYG0584-0645a.png
苟遇凶荒未免啼饥号寒辗转沟壑乃不意苏属
一州七县之额粮反浮于全楚一十五府十六州一
百七县之赋税松属二县之正供较多于全闽八府
一州五十七县之输将又如直隶所辖应天府属八
县夏税大小麦一万一千六百五十四石四斗四升
五勺零丝绵折绢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丈六寸九
分二釐八毫农桑丝折绢一百四十三疋二尺七寸
三分四釐四毫秋粮米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九
卷十一 第 6b 页 WYG0584-0645b.png
石八斗四升七勺零凤阳府属五州十三县夏税小
麦九万九千三百五十八石七斗七升五合八勺零
税丝折绢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尺七寸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千三十五疋四尺一寸五分秋粮米
一十一万三千五百八石六斗五升九合一勺零扬
州府属三州七县夏税小麦三万九千九百二十二
石二升七合零农桑丝折绢八百四十一疋二丈四
尺农桑零丝六十四两五钱秋粮米二十万六千六
卷十一 第 7a 页 WYG0584-0645c.png
百三石八斗六升五合零租钞五千二百四贯七十
一文牛租米二石五斗淮安府属二州九县夏税小
麦二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二石二斗九升八合七
勺农桑丝折绢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
七分九釐秋粮米一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三石五
斗八合四勺庐州府属二州六县夏税小麦九千八
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三合九勺零农桑丝折绢六
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三分六釐零秋粮米六万六
卷十一 第 7b 页 WYG0584-0645d.png
千八百三十七石二斗一升二合零徽州府属六县
夏税小麦五万一千四百九十八石七斗一升二合
一勺人丁丝折绢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三分三
釐零农桑丝折绢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秋粮米
一十二万一百三十三石八斗六升三合三勺宁国
府属六县夏税小麦二万九千五十二石三斗六升
六合农桑丝折绢三十疋二尺农桑零丝三十三两
三钱税丝三百四十斤一十两七钱四分二釐六毫
卷十一 第 8a 页 WYG0584-0646a.png
秋粮米七万四千二百六十二石六斗七升一合九
勺池州府属六县夏税小麦六千八百二十四石七
斗五升七合八勺零税丝折绢一十五疋税丝零丝
一两一钱九分七釐农桑丝折绢一百九十八疋农
桑零丝三斤一两八钱五分秋粮米六万一千三百
七十二石八斗九升五合八勺山租钞二百四十四
贯二百七十九文太平府属三县夏税小麦一万六
千二百七十六石五斗六升丝绵折绢一百二疋九
卷十一 第 8b 页 WYG0584-0646b.png
尺六寸四分二釐秋粮米三万三千六百三十六石
七斗四升七合一勺安庆府属六县夏税小麦一万
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二勺农桑丝折绢三百五
十三疋二丈九尺秋粮米三万三千六百三十六石
七斗四升七合一勺常州府属五县夏税小麦一十
五万四千三百八十七石一斗四升九合六勺丝绵折
绢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麻布二千
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农桑丝折绢三百
卷十一 第 9a 页 WYG0584-0646c.png
三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秋粮米六十万六千九百
五十四石三升三合三勺租钞二十四锭四百六十
五文镇江府属三县夏税小麦五万四千九百五十
八石七斗五升五合八勺丝绵折绢二百五疋二丈
八尺六寸二分零农桑丝折绢一十三疋二丈七尺
六寸三分秋粮米一十三万四千八百七十六石五
斗七升三合合直𨽻十二府属十二州七十八县赋
额计之不及苏州一府举凤阳府属五州十三县赋
卷十一 第 9b 页 WYG0584-0646d.png
额计之不及苏州府一小县尤不平者又如苏州府
属内崇明一县每亩额徵亦仅以升合计而长吴昆
太等州县则数倍之疆域田土古今止有此数苏松
之户口非有加于前代苏松之田亩岂较增于曩时
一民之力几何一岁之入几何国家有臣邻军旅小
民亦有父母妻子也国家有朝会燕飨小民亦有冠婚
丧祭也夏税秋粮之外加之官吏耗赠额外科派其
何以堪说者且曰苏松富饶之乡货物辐辏游玩登
卷十一 第 10a 页 WYG0584-0647a.png
临日费不赀朝廷惟正之供即多取之而不为虐不
知苏松土俗外似有馀内实不足其开张字号行铺
者率皆四方旅寓之人而非有田者也其华冠鲜服
画船箫鼓遨游于山水间者类皆商贾之徒胥吏之
属及浮浪子弟倡优仆𨽻而非有田者也其有田者
为赋役所困兢兢乎朝不保夕奚暇为经营之计游
观之乐哉夫以禹贡第九等之田阅今而办天下第
一等之赋愚所望于议减者纵不能如唐宋旧额奈
卷十一 第 10b 页 WYG0584-0647b.png
何比故元而加增三倍也抑纵不能照他省与本省各府
之最轻者同例或亦可彷邻近郡邑如常镇二府之在轻
重间者而斟酌损益也常镇二府额徵重以斗计轻以升
合计而苏松则与常镇界连壤接者也田亩之肥瘠相同
天时之雨𤾉人力之勤惰相同而赋额悬殊何不可等而
一之乎将谓祖制不便遽改故未尽豁免姑留此以示当
年惩创之意窃见先朝建言忤旨禁锢诸臣新天子嗣服
往往特恩宽释加以不次之擢又最甚如靖难时抗节诸
卷十一 第 11a 页 WYG0584-0647c.png
人罔不荷恩褒恤独此苏松无告之民何获戾之深
而数代以后犹永远禁锢之惩创之若是哉朝廷之
上举行一事动曰法尧舜法祖宗上古轻徭薄赋岂
其未之前闻若遵太祖之法则初年均定每亩升合
之旧章曷不率由而一时迁怒所增顾历世奉为
成谟也今日者民穷财殚室如悬罄回思向者谋置
恒产原以为糊口计也且以为子孙久远计也今则
患苦不胜州县为关考成催科不容刻缓吏胥但知
卷十一 第 11b 页 WYG0584-0647d.png
肥已悉索未肯少宽称贷无从典质俱尽甚至变产
佣工贸妻鬻子旧逋未完而新赋复欠或敲扑致毙
者有之或投缳自尽者有之向以为糊口计者兹且
身家之不保矣向以为子孙计者兹且后人半为饿
莩矣以数金易亩田获利不及什百之一而性命悬
于呼吸不如游手好閒之人充一弓兵民壮可以坐
糜朝廷之粮饷也充一府史胥徒可以刻剥闾左之
脂膏也于是不敢憾君王而憾天地曰奚生为苏
卷十一 第 12a 页 WYG0584-0648a.png
松之编氓也不敢怨官长而怨父母曰曷贻此赔累
之产业也噫闾阎颠困之情形至此巳极真贾长沙
所谓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也昔日监门上流民
图当亦未有过此者也计臣谋国第谓江南财赋甲
于天下苏松财赋又甲于江南议减恐贻国用不足
之虞窃思职方所掌广大无外苏松版图不啻寸帧
尺幅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任土作贡尽可资军国
之需何藉苏松二郡额外之徵况纡筹财用务求实
卷十一 第 12b 页 WYG0584-0648b.png
济无取虚名迩年以来二郡积逋动以数十万计是
徒负重敛之名而无徵输之实也朝廷屡下明诏蠲
免旧赋奈黄纸放而白纸徵上有宽贷之迹下无实
惠之沾无宁减省额徵著为令式凡有尺地寸土者
咸沐浩荡之恩令世世子孙永戴圣朝德意不忘也
善乎孔子告鲁君曰薄赋敛则人富曾子释治国
平天下曰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有若之论彻曰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为人上者
卷十一 第 13a 页 WYG0584-0648c.png
恭俭节用取于民有制则民力宽裕衣仓滋殖自然
乐输贡赋以给公家若暴征峻敛侵夺民利物力已
绌而驱以刑威势必流离涣散不得已而为盗贼寇
劫杀伤无所不至往者海上之祸可鉴也呜呼此岂
国家之利哉所以鹿台之财钜桥之粟商辛聚之以
失民心周武散之以得天下汉魏之世徭税至轻且
频下蠲租之诏维时民安物阜而国用未尝不充迄
乎唐宋而后日加赋于民而国用未尝有馀杜氏通
卷十一 第 13b 页 WYG0584-0648d.png
典曰家足不在于逃税国足不在于重敛逃税则不
土著而人贫重敛则多养羸而国贫大学衍义补
曰治国者不能不取于民亦不可过取于民不取乎
民则难乎其为国过取乎民亦难乎其为民善于制
治保邦者必立经常之法以为养民足国之本所谓
经常之法者禹贡所载贡赋之式而已唐陆贽奏议
曰国家之定赋税也必先道以厚生之业而后取其
什一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又曰建官立国
卷十一 第 14a 页 WYG0584-0649a.png
所以养人也赋人取财所以资国也明君不厚其所
资而害其所养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给而
敛其馀才借必以度敛必以时有度则忘劳得时则
易给是以官事无阙人力不殚苟其法制或亏本末
倒置但务取人以资国不思立国以养人非独徭赋
繁多夐无蠲贷至于徵收迫促亦不矜量蚕事方兴
已输缣税农功未艾遽敛谷租上司之绳责既严下
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卖而耗其半直无者求假
卷十一 第 14b 页 WYG0584-0649b.png
而费其倍酬所系迟速之间不过月旬之异迟无所
妨速亦奚益李翱平赋书曰人皆知重敛之为可得
财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也盖重敛则人贫人贫则
流者不归土地虽大有荒而不耕者虽耕之而地力
有所遗人日益困财日益匮虽欲诛暴逆而威四裔
其可得耶轻敛则人乐其生人乐其生则居者不流
而流者日来土地无荒桑柘日繁尽力耕之地有馀
利人日益富兵日益强人戴之如父母虽欲驱而去
卷十一 第 15a 页 WYG0584-0649c.png
之其可得耶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民间之积贮实
国家之外府百姓无死亡亦国之无逋赋也百姓有
馀财亦国之有馀赋也与其取盈于国而为损下益
上之谋孰若藏富于民而为耕九馀三之计与其遇
有灾祲而为议蠲议赈之恩孰若均定则壤而为可
常可守之规曩岁尝以刍荛之见白之大中丞定陶
曹公(邦辅)公言念及此不禁感慨欷歔即欲缮疏入告
格于军兴不果自是而后益以寇氛驿骚东南之财
卷十一 第 15b 页 WYG0584-0649d.png
赋弥竭兆姓之颠连愈甚诚以偏重之累陈之当宁
俾圣天子知苏松赤子罹困已极恻然动念特敕农
部将二郡赋役彷佛故元旧额兼揆各省及本省各
府见徵则例下宽恤之诏以清浮滥之弊则民间之
伤痍可平行法外之仁以苏闾闬之困则行间之士
气可振行见二郡之民义足以致身勇足以赴斗设
有不虞必出死力以捍桑梓之地民尽可为兵而不
必有徵调之烦兵即寓于民而不必有馈饷之劳所
卷十一 第 16a 页 WYG0584-0650a.png
谓不募兵而兵强不谋食而食足岂徒延苏松亿万
姓垂死之命将益绵宗社亿万年无疆之祚矣孰得
孰失何去何从司国计者深虑而熟筹之可也(赋额
详见会典)




卷十一 第 16b 页 WYG0584-0650b.png








  郑开阳杂著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