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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二
卷八十二 第 1a 页 WYG0118-0716a.png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集说卷八十二    宋 卫湜 撰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
 郑氏曰不祭殇者父之庶也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
 此二者当从祖祔食而已不祭祖无所食之也共其
 牲物而宗子主其礼焉祖庶之殇则自祭之凡所祭
 殇者唯适子耳无后者谓昆弟诸父也宗子之诸父
 无后者为墠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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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氏曰庶子谓父庶及祖庶也殇者未成人而死者
 也无后谓成人未昏或已娶无子而死者庶子不得
 祭父祖此殇与无后者之亲共其牲物各从其祖祔
 食祖庙在宗子之家已不得自祭之也郑注不祭殇
 者父之庶者谓己是父之庶子及馀兄弟亦是父之
 庶子所生之适子为殇而死者不得自祭之以己是
 父庶不合立父庙故也殇尚不祭成人无后不祭可
 知云不祭无后者祖之庶者已是祖庶不合立祖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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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兄弟无后者不得祭之己若是曾祖之庶亦不得
 祭诸父无后者诸父无后当于曾祖之庙而祭此不
 云曾祖言祖兼之也云无所食之者以庶子不合祭
 祖无处食之故宗子主其礼也云祖庶之殇则自祭
 之者已于祖为庶故谓己子为祖庶之殇已是父适
 得立父庙故自祭子殇在于父庙也为墠祭之者谓
 宗子是士唯有祖祢二庙无曾祖庙故诸父无后者
 为墠祭之若宗子为大夫得立曾祖庙则祭于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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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庙不于墠也
 横渠张氏曰无后者必祭借如有伯祖至孙而绝则
 伯祖不得言无后盖有子也夫祭者必是正统相承
 然后祭礼正有所统属今既宗法不立而无缘得祭
 祀正故且须参酌古今顺人情而为之如士当一庙
 而设三世则是祖庙而设祖位与曾祖位也有人又
 有伯祖与伯祖之子者当并为祭伯祖则自当与
 祖为列从父则自当与父为列苟不如此使死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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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以人情言之必不安使死者无知已妄有去取则
 已不是不如求中于义理为善然礼于亲疏远近则
 自有烦简或月祭之或享尝乃止故拜朔之礼施于
 三世伯祖之祭止可施于享尝平日藏去位板于椟
 中至时祭则取而祫之其位则自如尊卑且无逆祀
 之礼若又设于他所则似不得祫祭皆人情所不安
 近世亦有祭礼于祖考礼物皆同而于其配皆有降
 杀凡器皿俎豆筵席纯缘之类莫不异也此意亦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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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之其从食者必又有降虽古亦然以明尊卑亲疏
 至如设祔位虽以其班亦当少退其礼物亦须少损
 其主祭者于祔食者若其尊也则亦有亲执其礼必
 使有司或子弟为之且主祭者不可绝亲烦辱必须
 简逸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盖
 以殇未足以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不祭
 无后者祖之庶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
 祭之也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祖庶之殇则自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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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已为其祖矣无所
 祔之也凡所祭殇者唯适子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
 皆适子适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适皆不当特祭惟当
 从祖祔食
 山阴陆氏曰其谓之庶子凡小宗子皆庶子也知然
 者以宗子无无后者又得自祭其殇知之也
 金华应氏曰殇与无后皆庶子之子也殇者幼而未
 成人无后者长而未有子郑氏以殇为己之子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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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父之庶以无后为兄弟而系于祖之庶盖以殇惟
 适可祭今适子之下又有无后者不应更祭故指此
 为兄弟而言之夫所谓殇与无后包罗其义云尔非
 谓庶子之子其适与庶皆死也适子或殇而死或无
 后而死皆从祖而祭于宗子之家谓之祔食特祔焉
 而又食之非必同祭于祖故曾子问又谓之殇不祔
 祭若果如此则兄弟之无后者亦不患于无所祔食
 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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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陵胡氏曰此与曾子问中义同语异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郑氏曰谓宗子庶子俱为下士得立祢庙也虽庶人
 亦然
 孔氏曰祢适故得立祢庙故祭祢祢庶不得立祢庙
 故不得祭祢明其有所宗既无祢庙故不得祭子殇
 也前文云不祭祖以有祖庙故注云宗子庶子俱为
 适士此文云不祭祢惟有祢庙故注云宗子庶子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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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下士若庶子是下士宗子是庶人此下士立庙于
 宗子之家庶子共其牲物宗子主其礼虽庶人是有
 祭义若宗子为下士是宗子自祭之庶子不得祭也
 金华应氏曰前文以长子斩衰之事重故先言不祭
 祖又言不继祖祢以明之以统传于祖而源流远也
 幼殇祔食之事轻故专言不祭祢以明之以子出于
 祢而源流近也注所言适士下士之说虽于礼法曲
 尽其详然立言初意恐不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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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郑氏曰言服之所以隆杀
 孔氏曰此一经论服隆杀之义亲亲谓父母也尊尊
 谓祖及曾祖高祖也长长谓兄及旁亲也举尊长则
 卑幼可知男女有别若为父斩为母齐姑姊妹在室
 期出嫁大功为夫斩为妻期之属此皆人道最大者
 也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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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
 郑氏曰所从亡则已谓若为君母之父母昆弟从母
 也所从虽没也服谓若自为己之母党也妾为女君
 之党服得与女君同而今俱出女君犹为子期妾于
 义绝无施服
 孔氏曰此一节论从服之事从服者案服术有六其
 一是徒从者徒空也于彼非亲属空从此而服彼徒
 中有四一是妾为女君之党二是子从母服于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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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母三是妾子为君母之党四是臣从君而服君之
 党就此四徒之中而一徒所从虽亡则犹服如女君
 虽没妾犹服女君之党其馀三徒则所从亡则己谓
 君母死则妾子不复服君母之党及母亡则子不复
 服母之君母又君亡则臣不复服君党亲也其中又
 有妾摄女君为女君党各有义故也今云所从亡则
 己已止也止谓徒从亡则止而不服者郑注略举一
 隅尔属者骨血连续以为亲也亦三一是子从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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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之党二是妻从夫服夫之党三是夫从妻服妻之
 党此三从虽没犹从之服其亲也郑注亦举一隅也
 妾从而出谓侄娣从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出则侄
 娣亦从而出也
 严陵方氏曰从服即大传所谓徒从也属从即大传
 所谓属从者也然徒从不若属从之为重也故于徒
 从则所从亡则已于属从则所从虽没而犹服焉妾
 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者以其义绝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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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王不禘
 郑氏曰禘谓祭天
 孔氏曰此论王者郊天之事也王谓天子也禘谓郊
 天也礼惟天子得郊天此经上下论服制记者乱录
 不禘之事厕在其间
 山阴陆氏曰此文宜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
 祖配之之上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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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氏曰世子天子诸侯之适子也不降妻之父母为
 妻故亲之也为妻齐衰不杖者君为之主子不得伸
 也主言与大夫之适子同据服之成文也
 孔氏曰世子既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亦不降与
 大夫之适子为妻同也不杖者父为主其子不得伸
 丧服惟言大夫适子者若举世子为妻嫌大夫以下
 有降丧服若举士子为妻其士既职卑本无降理大
 夫是尊降之首恐其为适妇而降故特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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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阴陆氏曰诸侯世子世国故其妻死齐衰不杖不
 杖不敢病也然则大夫之适子为妻何以不杖仕至
 大夫贤著而德成以贤望其适也据大夫之适子服
 大夫之服然则大夫非世爵禄亦非不世爵禄孟子
 曰如不得已将使卑踰尊疏踰戚矧吾大夫之子能
 似其先人胡为而不世其所谓春秋讥世卿谓非其
 似者也
 金华应氏曰天子诸侯降其妻之父母而世子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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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敢拟于尊者储副韬潜而未有君道也大夫之子为
 其妻齐衰不杖期而世子下不敢异于卑者家国虽
 异而敬父则均也故服不降者非厚于外党也自处
 于卑而致其谦焉耳服不杖者非薄于伉俪也压于
 所尊而避其私焉尔凡以君父在焉而不敢失臣子
 之礼也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
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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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氏曰祭以天子诸侯养以子道也尸服士服父本
 无爵子不敢以己爵加之嫌于卑之也祭以士其尸
 服以士服者谓父以罪诛尸服士服不成为君也天
 子之子当封为王者后以祀其受命之祖云为士则
 择其宗之贤者若微子者不必封其子为王者后及
 所立为诸侯者祀其先君以礼卒者尸服天子诸侯
 之服如遂无所封立则尸也祭也皆如士不敢僭用
 尊者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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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氏曰尸服士服谓玄端若君之先祖为士大夫则
 服助祭之服故曾子问云尸弁冕而出是为君尸有
 著弁者有著冕者若为先君士尸则著爵弁若为先
 君大夫尸则著玄冕是也若大夫士之尸则服家祭
 之服故郑注士虞记尸服卒者之上服士玄端是也
 郑知父以罪诛者以尸服士服故也以其尝为天子
 诸侯不可以庶人礼待之士是爵之最卑故服其士
 服云若微子者不必封其子者案尚书序云成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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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黜殷命杀武庚命微子启代殷后是择其贤者不立
 封纣子也
 严陵方氏曰言天子诸侯士之祭其别如此则王制
 所谓祭从生者也与中庸所言亦同父为士其尸服
 以士服者则与丧从死者同义
 金华应氏曰古之为天子者皆积累世德而致之未
 有一旦崛起而在尊位也其失天下者必有大恶自
 绝于天人之心否则未有不赖前哲以免也故德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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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舜禹而后能自匹夫骤兴于万乘恶必若桀纣而
 后忽自万乘骤降于匹夫若诸侯与士之进退升黜
 虽或有之而亦已鲜矣自周秦以降而后兴替之不
 常贵贱之殊绝始比比有之此论其所祭所服者固
 亦当时所绝无而仅有然先王制礼以该括古今之
 变而方来之人情事物不能违焉所以谓百世以俟
 圣人而不惑也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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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郑氏曰当丧当舅姑之丧也出除丧绝族也
 孔氏曰此一经明妇人遭丧出入之节妇正当舅姑
 之服被夫遣出恩情既离故出即除服也女出嫁为
 父母期若妇自有父丧未小祥被夫遣归值兄弟之
 小祥则随兄弟服三年之受既已绝夫族故其情隆
 于父母也故云则三年若父母丧己小祥而女被遣
 其服已除今归虽在三年内则止不更反服以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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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祥之后无节变故女遂止也已止也未练而反谓
 先有父母丧为夫所出今丧犹未小祥而夫命已反
 则还家小祥而除是依期服也既练而反则遂之者
 若被遣还家已随兄弟小祥服三年之受而夫反命
 之则犹遂三年乃除随兄弟故也
 严陵方氏曰女出嫁则恩隆于夫家被出则恩复隆
 于父母得反则恩复隆于夫家既练而反则服不可
 中道而除故遂其三年凡此所谓以仁起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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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
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
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
 郑氏曰三年至一时言丧之节应岁时之气也期而
 祭谓练祭也礼正月存亲亲亡至今而期期则宜祭
 期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宜除不相为也
 孔氏曰自此至则已一节总明遭丧时节除降之义
 期而祭者孝子丧亲岁序改易随时悽感故一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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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练祭是孝子存亲之心于礼当然故云礼也期而
 除丧者亲终一期而除说其丧天道当然故云道也
 祭为存亲除丧为天道之变故云祭不为除丧男子
 除首绖女子除要带总之练祭祥祭亦名除丧也
 严陵方氏曰期而祭谓练祭也除丧谓男子期则除
 首绖妇人期则除要带也礼言缘人情道言因天时
 故曰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人情天时各有谓
 焉故曰祭不为除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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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氏曰期而祭者谓之礼其除丧也谓之道礼存乎
 人道存乎天
 李氏曰有经者礼也莫不由之者道也期而祭以其
 有经故曰礼期而除丧以其不可过与不及故曰道
 君子应乎礼出乎道而已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
 郑氏曰再祭练祥也间不同时者当异月也既祔明
 月练而祭又明月祥而祭必异月者以葬与练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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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岁宜异时也而除丧已祥则除不禫
 孔氏曰此谓身有事故不得及时而葬故三年后始
 葬再祭谓练祥祭也既三年未葬尸柩尚存虽当练
 祥之月不可除亲服故三年葬后必为此练祥不可
 同一时而祭当前月练后月祥故云不同时于练祥
 之时而除丧谓练时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祥时
 除衰杖也郑注已祥则除不禫者以经直云必再祭
 故知不禫禫者本为思念情深不忍顿除故有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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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既三年始葬哀情已极故不禫也
 严陵方氏曰未葬则虽期未可练再期未可祥必待
 葬毕而为之故曰再祭必有渐焉故不可同时也
 马氏曰祭不为除丧而除丧者必因祭焉以祭为吉
 而除丧者所以从吉也夫练祥之时既已过矣而独
 为之再祭以存亲之礼不可废也其祭之间不同时
 者以其存亲之节不可忘也祭不同乎时而除丧者
 亦不同乎时则除丧必从祭也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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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

 郑氏曰谓死者之从父昆弟来为丧主有三年者谓
 妻若子幼少大功为之再祭则小功缌麻为之练祭
 可也
 孔氏曰此明为人主丧法也大功从父兄弟也主人
 之丧者谓死者无近亲而从父昆弟为之主丧也有
 三年者谓死者有妻若子妻不可为主而子犹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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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能为主故大功者主之为之练祥再祭朋友疏于
 大功但虞祔而已然则大功尚为练祥则虞祔亦为
 之祭可知亲重者为之远祭亲轻者为之近祭故大
 功为之祥练小功缌麻为之练朋友但为之虞祔也
 案皇氏曰死者有三年之亲大功主者为之练祥若
 死者但有大功则大功主者至期小功缌麻至祔若
 又无期则各依服月数而止故杂记云凡主兄弟之
 丧虽疏亦虞之谓无三年及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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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氏曰刘德议问朋友虞祔谓主幼而为虞祔也若
 都无主族神不歆非类当为虞祔否荅曰虞安神也
 祔以死者祔于祖也朋友恩旧欢爱固当安之祔之
 然后义备但后日不常祭之耳(魏田瑷/见通典)
 金华应氏曰责人必以其所故同姓之所亲则要以
 三年于父游之所厚则期以三月为义必于其可故
 变除生者之服饰非亲者而不能安祔死者之精神
 虽疏者可为之然又必有妻子则为之练祥再祭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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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废而变除之节可略也凡此皆为死者无主后而
 虑生者不能久其事故以亲疏而为之节若尽送往
 拊孤之义则虽过于厚而无害也夫死生之相收恤
 人道之当然今其身死而又妻子茕弱适无父母兄
 弟之至亲也则大功当任其责而至于终丧或其适
 无小功之亲也则朋友当任其责而至于逾葬使其
 不幸而无大功以为之依则小功以下其可以坐视
 乎又不幸而无朋友以为之助则为邻者傥与之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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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其可以恝然乎是以体朋友死无所归于我殡之
 义则练祥不必大功而亲党皆不可得而辞推行有
 死人尚或墐之之心则虞练不必朋友而凡相识者
 皆不得而拒特其情有厚薄则处之各不同自其笃
 于义者言之则各有加焉无害也凡遇夫人之急难
 而处事之变者不可以不知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郑氏曰士卑妾无男女则不服不别贵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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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氏曰丧服云大夫为贵妾缌是大夫贵妾无子犹
 服之也士妾无子则不服不殊别妾之贵贱也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
 郑氏曰谓子生于外者也父以他故居异邦而生己
 巳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今其死于丧服年月已过
 乃闻之父为之服己则否者不责非时之恩于人所
 不能也当其时则服税读如无礼则税之税税丧者
 丧与服不相当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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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氏曰此一节明税服之礼父先本国有此祖父以
 下诸亲后或随宦出游居于他国更取而生此子此
 子不与诸亲相识故云不及谓不及归见也若此诸
 亲死道路既远丧年限己竟而始闻父则税之谓追
 服也此子则否然已在他国后生得本国有弟者假
 令父后又适他国更取所生之子则为己弟故有弟
 也郑注当其时则服者以税是不相当之言若服未
 除则犹是服内服故知则服谓服其全服也 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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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已则否谓计己之生不及此亲之存则不税若此
 亲未亡之前而已生则税之也昆弟谓诸父之昆弟
 淳于氏曰据降而缌小功者税之盖正亲而重骨肉
 也今父在则祖周父亡则三年此非重欤若但以不
 见则割其至亲之本爱而忍恻怛之痛使与诸父母
 昆弟同制此其可乎尊祖之义于是疏矣又礼为慈
 母之父母无服亦云恩不能及恩不及者慈母之父
 母则可也今以他故生不见祖而以为非时之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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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不厌(晋淳于纂/见通典)
 严陵方氏曰日月已过乃闻丧而服曰税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
 郑氏曰臣之恩轻也谓卿大夫出聘问以他故久留
 孔氏曰自此至臣服已一节明臣为君亲税之与否
 此经谓臣出聘不在而君诸亲丧臣后方闻之若君
 未除则从为服之若君已除则臣不税之所以然者
 恩轻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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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
 郑氏曰谓正亲在齐衰大功者正亲缌小功不税矣
 曾子问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此句补
 税误在是宜承父税丧己则否
 孔氏曰此广释檀弓中曾子所说也曾子所云小功
 不税是正小功耳若本大功以上降而在缌小功者
 则为税之本情重故也
 山阴陆氏曰嫌小功不税降服亦是也故出之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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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脱误也即承父税丧己则否于义不伦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馀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
臣服己
 郑氏曰谓君出朝觐不时反而不知丧者近臣阍寺
 之属也其馀群介行人宰史也君虽未知丧臣服己
 从服者所从虽在外自若服也
 孔氏曰此经明贱臣从君出朝觐或遇险阻不时反
 国比反而君诸亲丧君自税之臣之卑近者则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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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之非税义也其馀为臣之贵者若君亲服限未除
 君既服之则臣下亦从而服之若限已竟而君税之
 臣不从君而税也若君出而国内有亲丧君虽未知
 在国之臣即如寻常先著服凡从服者悉然也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郑氏曰哀益衰敬弥多也虞于寝祔于祖庙
 孔氏曰此论哀杀去杖之节士虞礼云虞于寝檀弓
 云明日祔于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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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陵方氏曰丧礼先虞而后祔虞杖特不入于室而
 已至于祔杖则虽堂亦不升焉盖哀虽衰而敬愈不
 衰也室内而堂外故于室曰入堂高而升卑故于堂
 曰升论语于室亦曰入于堂亦曰升者义亦如此
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郑氏曰徒从也所从七则已
 孔氏曰此经论徒从所从亡则己之事为君母后谓
 无适立庶为后也妾子于君母之党悉徒从若君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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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则不服君母之党今既君母没为后者嫌同于适
 服君母之党故特明之
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
 郑氏曰如要绖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杖大如要绖之义丧服传云首绖
 大扼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是首尊而要卑卑
 宜小故五分而去一象服数有五也杖大如绖同在
 下之物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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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氏曰首绖大扼扼是扼物之称据中人一扼而言
 大者据大拇指与大巨指扼之故言大也
 山阴陆氏曰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大功之绖齐衰
 之带也杖大如绖盖如其绖即如要绖是如带非如
 绖也
 新安朱氏曰首绖大一扼只是拇指与第二指一围
 腰绖较小绞带又小于要绖要绖象大带两头长垂
 下绞带象革带一头串于中而束之又曰首绖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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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者齐衰绖之制以麻根处著头右边而从额前
 向左围向头后郤就右边元麻根处相接即以麻尾
 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上缀杀之有缨者
 以其加于冠外故须著缨方不脱落也
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
 郑氏曰不敢以恩轻轻服君之正统
 孔氏曰此一经论妾从女君服同女君为长子三年
 妾亦为女君长子三年故云与女君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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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郑氏曰除丧谓练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易服谓
 大丧既虞卒哭而遭小丧也其易丧服男子易乎带
 妇人易乎首
 孔氏曰此一节论服之轻重相易及除脱之义男重
 首绖女重要绖凡所重者有除无变所以卒哭不受
 以轻服至小祥各除其重也易谓先遭重丧后遭轻
 丧变先轻者则谓男子要妇人首也谓先遭斩服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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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哭已变葛绖大小如齐衰之麻若又遭齐衰之丧
 齐衰要首皆牡麻牡麻则重于葛服宜从重而男不
 变首女不易要以其所重故也但以麻易男要女首
 是所轻故也若未虞卒哭则后丧不能变也
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郑氏曰庙殡宫鬼神尚幽闇也哭皆于次无时哭也
 有事则入即位
 孔氏曰此一经论在殡无事之时辟开也朝夕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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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哭则暂开之无事则不开也次谓倚庐凡葬前昼
 夜无时之哭则皆于庐次之中有事谓宾来吊若朝
 夕哭及适子受吊并入门即位而哭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
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郑氏曰此谓殷礼也殷质不重名复则臣得名君周
 之礼天子崩复曰皋天子复诸侯薨复曰皋某甫复
 其馀及书铭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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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氏曰此一经论复与书铭男女名字之别书铭谓
 书亡人名字于旌旗也天子书铭于太常诸侯以下
 则各书于旌旗士与天子同也殷质故男子复及铭
 皆名周尚文臣不名君也妇人复则称字此云书姓
 及伯仲是书铭也姓谓如鲁姬齐姜伯仲随其次也
 此亦殷礼周之文未必有伯仲当云夫人也氏如孟
 孙三家之属殷无世系六世而昏故妇人有不知姓
 者周则有伯宗掌定世系百世昏姻不通故必知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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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若妾有不知姓者当称氏矣郑注其馀及书铭则
 同谓周卿大夫以下书铭与殷同也
 严陵方氏曰复谓魂也铭即明旌也伯仲则长幼之
 第也
 山阴陆氏曰男子称名所谓皋某复是也先儒谓周
 礼天子复曰皋天子复诸侯复曰皋某复此读复曰
 天子复矣之误也复曰天子复矣是告人以天子复
 非复天子之词据崩曰天王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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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
葛皆兼服之
 郑氏曰斩衰之葛齐衰之麻其绖之大俱七寸五分
 寸之一带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齐衰之葛大功
 之麻其绖之大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带四寸
 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兼服之谓服麻又服葛也
 男子则绖上服之葛带下服之麻妇人则绖下服之
 麻固自带其故带也所谓易服易轻者也兼服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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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于男子
 孔氏曰此一节明前遭重丧后遭轻丧麻葛兼服之
 义斩衰既虞受服之葛首绖要带与齐衰初丧麻绖
 带同齐衰变服之葛与大功初死之麻同皆兼服之
 者皆上斩衰齐衰大功麻葛之事也斩衰既虞遭齐
 衰新丧男子则要服齐衰之麻带首服斩衰之葛绖
 妇人则首服齐衰之麻绖要仍服斩衰之麻带妇人
 上下皆麻故郑注云兼服之文主于男子也郑注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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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大小者案丧服传云苴绖大扼去五分一以为带
 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
 齐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丧服所云谓初丧麻
 之绖带也至既虞变葛之时绖带渐细降初丧一等
 斩衰葛绖带与齐衰初丧麻之绖带同故云绖俱七
 寸五分寸之一所以然者就苴绖九寸之中五分去
 一以五分分之去一分故七寸五分寸之一其带又
 五分去一又就葛绖七寸五分寸之一中五分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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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带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此即初死之麻绖
 带也齐衰既虞变葛之时又渐细降初丧一等与大
 功初死麻绖带同大功首绖与齐衰初死麻带同俱
 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其带五分首绖去一就
 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之中去其一分故馀有四
 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也凡算之法皆以五乘
 母乘母既讫纳子馀分以为积数然后以寸法除之
 但其事繁碎故略举大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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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阴陆氏曰谓若斩衰卒哭男子变要绖以葛若又
 遭齐衰之丧则以齐衰之麻易葛带其首绖犹是斩
 衰之麻女子更首绖以葛若又遭齐衰之丧则以齐
 衰之麻易葛绖其要绖犹是斩衰之麻是之谓兼服
 是何也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故也下文放此郑氏
 谓服麻又服葛误矣故曰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
 也
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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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氏曰报读为赴疾之赴谓不及期而葬也既葬即
 虞虞安神也卒哭之际待哀杀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不得依常葬之礼赴犹急疾也贫
 者或因事故死而即葬不待三月葬竟而急设虞安
 神宜急也卒哭犹待三月者夺于哀痛不忍急也
 山阴陆氏曰此不及期而葬不及期而葬报而后知
 之即及期有会而无报葬虽速犹须三月而后卒哭
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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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氏曰偕俱也谓同月若同日死也先葬者母也曾
 子问曰葬先轻而后重又曰反葬奠而后辞于殡遂
 脩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后轻待后事谓如此也其葬
 服斩衰者丧之隆哀宜从重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
 月葬犹服斩衰不葬不变服也言其葬服斩衰则虞
 祔各以其服矣及练祥皆然卒事反服重
 孔氏曰此一节论并遭父母丧虞祔及衣服之制父
 母虽有同日月死而不得同月葬曾子问先轻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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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谓先葬母也葬母竟不即虞祔更修葬父之礼以虞
 祔稍饰父丧在殡未忍为也后事谓葬父也待葬父
 竟先虞父乃虞母所谓祭先重而后轻也郑注父死
 在前月谓母死前之月但未葬之前皆是前月也虽
 葬母亦服斩衰葬之以父未葬不得变服也若为母
 虞祔练祥皆齐衰也卒事之日反服父服故郑云卒
 事反服重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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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氏曰大夫为庶子大功祖不厌孙也士之丧虽无
 主不敢摄大夫以为主
 孔氏曰此一节论大夫尊降庶子一等兼不为主之
 事大夫降其庶子故为其庶子不为大夫者服其大
 功也嫌既降其子亦厌其孙故此明虽降庶子而不
 厌降其孙庶子之子不降其父犹为三年也士死无
 主后其亲属有为大夫者尊不得主之
 严陵方氏曰庶子之子不降庶子以尊可以降卑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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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降尊也大夫不主士之丧者不以尊摄卑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
 郑氏曰恩不能及
 孔氏曰此一节论不为慈母之党服此即是丧服中
 慈母父虽命为母子本非骨肉故慈母之子不为慈
 母之父母有服者恩所不及也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
 郑氏曰以不贰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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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氏曰此一节论妇人不贰隆之义案贺氏曰此谓
 子出时已昏故此妇还则本舅姑大功若子出时未
 昏至所为后家方昏者不服本舅姑以妇本是路人
 来又恩义不相接犹臣从君而服不从而税人生不
 及祖之徒而皆不责非时之恩也熊氏曰夫为本
 生父母期其妻降一等服大功是从夫而服不论识
 前舅姑与否假令夫之伯叔在他国而死其妇虽不
 识岂不从夫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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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祔于大夫则易牲
 郑氏曰不敢以卑牲祭尊也大夫少牢
 孔氏曰谓祖为大夫孙为士孙死祔祖则用大夫牲
 不敢用士牲祭于尊者之前也下云贱不祔贵而此
 云士祔大夫者谓无士可祔也犹妾无妾祖姑易牲
 而祔于女君可也若有士则当祔于士故杂记云不
 祔于大夫谓先祖兄弟有为士者当祔于士不得祔
 于大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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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
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郑氏曰录恩服深浅也见同财则期同居异财故同
 居今异居及继父有子亦为异居则三月未尝同居
 则不服
 孔氏曰此一经解丧服经中继父同居异居之礼继
 父谓母后嫁之夫也若母嫁子不随则此子与母继
 夫固自路人无继父之名故自无服也今此言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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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妻稚子幼无大功之亲随母适后夫后夫亦无大
 功之亲后以其货财为此子同筑宫庙四时使之祭
 祀同其财计如此则是继父同居故为服期若异居
 其礼有三一者昔同今异二者今虽共居其财计各
 别三者继父更有子便为异居则服齐衰三月而已
 今经言有主后为异居谓继父更有子也举此一条
 馀亦可知然既云皆无主后者为异居则此子有子
 亦为异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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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阴陆氏曰言皆无主后则子亦是也然则继父同
 居盖亦为之娶妇矣娶妇而有子亦异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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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记集说卷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