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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

宋史   卷一百六十四‧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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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 秘书省 殿中省 太常寺 宗正寺 大宗正司附 光禄寺 卫尉寺 太仆寺

御史台掌

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

;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

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

官,左巡主之;分其职掌,纠其违失,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

,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使,专掌入閤监食;又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

二使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正官名,于是使名悉罢。

御史大夫

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衔,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元丰官制行,亦并除

去。

中丞

一人,为台长,旧兼理检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皆除右谏议大夫权。熙宁五年,以

知杂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碍近制,止以绾为龙图阁待制权,御史

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九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

,于是复迁右谏议大夫权。元丰五年,以承议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

弹之任,赴舍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官制行,罢知制诰职,乃以本官试中丞。南渡

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浸少。淳熙十年,始除黄洽,又三年再除蒋继周。台谏例不兼

讲读,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中兴兼者二人,万俟离、罗汝楫皆以秦桧意。

庆元后,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矣。

侍御

史一人,掌贰台政。

殿中侍御史

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则东西对立,弹其失仪者。

监察御史

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迭监祠祭。岁诣

三省、枢密院以下轮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百官

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体验其老疾。凡事经郡县、监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

閤门,上殿论奏。官卑而入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

「奉诏举台官,而才行可举者多以资浅不应格。」乃诏举三任以上知县为里行。熙宁二

年诏:「御史阙,委中丞奏举,毋拘官职高下兼权。」三年,孙觉荐秀州军事推官李定

,对称旨,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由选人为御史自定始。于是知制诰宋敏求、苏

颂、李大临以定资浅,封还词头,不草制,相继罢去。

元丰八年,裁减察官两员,馀许尽兼言事。(绍圣二年复置。)元祐元年,诏台谏官许

二人同上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画黄到,即报台。又改六察旬奏为季奏。四年,诏

:「应台察事已弹举而稽违窬月者,遇赦不得原减。」元符二年诏吏部:「守令课绩最

优者关台考察,不实者重行黜责。」崇宁二年,都省申明:「台官职在绳愆纠谬,自宰

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政和六年,诏在京职事官与

外任按察官,虽未升朝,并赴台参谢辞。七年,中丞王安石奏:「以本台觉察弹奏事刊

为一书,殿中侍御史以上录本给付。」从之。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言:「监察御史自唐至本朝,皆论政事、击官邪,元丰、绍

圣著于甲令,崇宁大臣欲其便己,遂更成宪。乞令本台增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诏依

祖宗法。又诏宰执不得荐举台谏官。旧台令,御史上下半年分诣三省、枢密院点检诸房

文字,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咸得弹纠。渡江后,稍阔不举。绍兴

三年,始复其旧。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丰始置六察,上自诸部、寺监

,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以诏废置。而乃有寅缘申请,乞不隶台察者,恐非法意

,宜遵旧制。」从之。乾道二年诏:「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庆元

二年,侍御史黄黼言:「监察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时置三员,今分按之任止二人

,乞增置一员。」自后常置三员。

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稽簿书。宋初置推直官二人,专治

狱事。凡推直有四:曰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中,置推勘官十

员。元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等官悉罢。绍兴初,诏检法、主簿特令殿中侍

御史奏辟。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所奏辟检法官李谦、主簿彭龟年亦乞

同罢。嘉定元年,刘矩除检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后二职皆阙。乾道并省吏额,前司

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赞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班五人,书令史四人,驱使官四人

,法司二人,六察书吏九人,贴司五人,通引官三人。

三京留司御史台

管勾台事各一人,(旧曰判台。)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令史二人,

知班、驱使倌、书吏各一人,中兴以后不置。

秘书省 监 少监

丞各一人,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

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

昭文馆、秘阁图籍,以甲、乙、丙、丁为部,各分其类;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

雠典籍,判正讹谬,各以其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

食费,尚书、学士、侍郎、待制、两省谏官、御史并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谕旨,

听以早归。大典礼,则长贰预集议。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锡予,率循故事。

宋初,置三馆长庆门北,谓之西馆。太平兴国初,于升龙门东北,创立三馆书院。三年

,赐名崇文院,迁西馆书贮焉。东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四部,为史馆书库。大中祥符

八年,创外院于右掖门外。天禧初,令以三馆为额,置检讨、校勘等员。检讨以京朝官

充,校勘自京朝、幕职至选人皆得备选。以内侍二人为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事,孔目

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监书库内侍一人。兼监秘阁图籍孔目官一人。

秘阁

系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閤,以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淳化元年,诏

次三馆置直閤、(以朝官充。)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诸司三品、两省五品以上官

一人判閤事。直閤、校理通掌閤事,掌缮写秘阁所藏。供御人、装裁匠十二人。元丰五

年,职事官贴职悉罢,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官属,始立为定员,分案四,置吏八。(崇文
院,太平兴国三年置。端拱元年,建秘阁于院中。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沿唐制立名
,但有书库寓于崇文院庑下。三馆、秘阁、崇文院各置贴职官。又有集贤殿修撰、直龙
图阁、校勘,通谓之馆职。初,英宗谓辅臣曰:「馆阁所以育隽材,比选数人出使,无
可者,岂乏材耶?」欧阳脩曰:「今取材路狭,馆阁止用选人编校书籍,故进用稍迟。」
上曰:「卿等各举数人,虽亲戚世家勿避。」于是宰相琦、公亮,参知政事修、概各荐
五人,未及试,神宗登极,先召十人试以诗赋,而开封府界提点陈汝义别以奏封称旨预
试。于是御史吴申言:「试馆职者请策以经史及世务,毋用辞赋。」遂诏:「自今试馆
职专用策论。」熙宁二年,置崇文校书,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诏自今应选举可
用人并除校书,候二年取旨除馆职官。五年,以隶秘书省。)

元祐初,复置直集贤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内外官并许带,恩数仍旧。又

立试中人馆职法,选人除正字,京官除校书郎。(校书郎供职二年,除集贤校理。秘书
郎、著作佐郎比集贤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贤院、直秘阁。丞及三年除秘阁校理。)
三年

二月,诏御试唱名日,秘书丞至正字升殿侍立。九月,覆试贤良于閤下。五年,置集贤

院学士并校对黄本书籍官员。(绍圣初,罢校对,以编修日历选本省,易集贤院学士为
殿修撰,直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书校理。)
十二月,诏礼部,本省长贰定校雠之

课,月终具奏。(入伏午时减半,过渡伏依旧,从苏轼之请。)又罢本省官任满除馆职

法。元符二年,诏职事官罢带馆职,悉复元丰官制。崇宁五年,诏馆阁并除进士出身人

。政和五年四月,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是月,驾诣景

灵宫朝献,还幸秘书省。诏曰:「延见多士,历览藏书之府,祖宗遗文在焉,屋室浅狭

,甚非称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八月,诏秘书省移于新左藏库,以其地为堂。

七年,诏类集所访遗书,名曰秘书总目。宣和二年,立定秘书省员额:监、少监、丞并

依元丰旧制,著作郎以四员为额,校书郎二员,正字四员。

渡江后,制作未遑。绍兴元年,始诏置秘书省,权以秘监或少监一员,丞、著作郎佐各

一员,校书、正字各二员为额。续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士院而后命之。自

是采求阙文,补缀漏逸,四库书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宗、哲宗实录,选本

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五年,效唐人十八学士之制,监、少、丞外,置

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二人。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

增重其事。九年,诏著作局惟修日历,遇修国史则开国史院,遇修实录则开实录院,以

正名实。十三年,诏复每岁曝书会。是冬,新省成,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

,遂以授礼部侍郎秦熹,令掌求遗书,仍铸印以赐。置编定书籍官二人,以校书郎、正

字充。

孝宗即位,诏馆职储养人才,不可定员。干道九年,正字止六员;淳熙二年,监、少并

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监、丞外,以七员为额,寻复诏不立额。绍熙二年,馆职阙人,

上令召试二员,谨加审择,取学问议论平正之人。自是,监、少、丞外,多止除二员,

是时,陈傅良上言:「请以右文、秘阁修撰并旧馆阁校勘三等为史官。自校勘供职,稍

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对,庶几有专官之效,无冷局

之嫌。」时论韪之,然不果行。中兴分案四:曰经籍,曰祝版,曰知杂,曰太史。吏额

: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库书直官二人,表奏官、书库官各一人,守当官二人,正名楷

书五人,守阙一人,正贴司及守阙各六人,监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

日历所

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

代之典。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元丰元年诏:「宣徽院等

供报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四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归史馆

。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六年,诏秘书省长、贰毋得预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即击

衔,以防漏泄,如旧编修院法焉。八年,诏吏部郎中曾肇、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职事

官兼职自此始。

元祐五年,移国史案置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更

不隶秘书省。绍圣二年,诏日历还秘书省。宣和二年,诏罢在京修书诸局,惟秘书省日

历所系元丰国史案,除著作郎官专管修纂日历之事无定员外,其分案编修日历书库官吏

,并依元丰法。绍兴元年,初修皇帝日历,诏以修日历所为名,本省长贰通行修纂。三

年,诏宰臣提举,侍从官修撰,十一月,诏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诏以史馆为名

。十年,诏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旧史馆官罢归元官。寻复诏

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续并修神宗、哲宗宝训。隆兴元年,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

旧宰臣提领,仍令日历所吏充行遣。

会要所

以省官通任其事。绍兴九年,诏秘书省官雠校国朝会要,逐官添给茶汤钱。乾道四年,

诏尚书右仆射陈俊卿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每遇提举官开院过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

字,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并令国史日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再加删定

,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九年,秘书少监陈骙言:「编类建炎以后会要成书,以中兴会

要为名。」并从之。其后接续修纂,并隶秘书省。

国史实录院 提举国史 监修国史 提举实录院 修国史 同修国史

史馆修撰、同修撰 实录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馆 编修官 检讨官

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

初,绍兴三年,诏置国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实录,以从官充修撰,续以左仆射吕颐浩

提举国史,右仆射朱胜非监修国史。四年,置直史馆及检讨、校勘各一员。五年,置修

撰官二员,校勘官无定员。是时,国史、实录皆寓史馆,未有置此废彼之分。九年,修

徽宗实录,诏以实录院为名,仍以宰臣提举,以从官充修撰、同修撰,馀官充检讨,无

定员。明年,以未修正史,诏罢史馆官吏并归实录院。二十八年,实录书成,诏修三朝

正史,复置国史院,以宰臣监修,侍从官兼同修,馀官充编修。明年,诏国史院以宰臣

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编修官二员,又置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官

各一员。以内侍省官充。隆兴元年,以编类圣政所并归国史院,命起居郎胡铨同修国史

。二年,参政钱端礼权监修国史;乾道元年,参政虞允文权提举国史:皆前所未有。二

年,诏置实录院,修钦宗实录,其修撰、检讨官以史院官兼领。四年,实录告成,诏修

钦宗正史。以右仆射蒋芾提举四朝国史,诏增置编修官二员,续又增置三员。淳熙三年

,特命李焘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灵院同修撰。四年,罢实录院,专置史院。十五

年,四朝国史成书,诏罢史院,复开实录院修高宗实录。庆元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孝宗

实录。六年,诏实录院同修撰以四员、检讨官以六员为额。嘉泰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光

宗实录。二年,复开国史院,自是国史与实录院并置矣。实录院吏兼行国史院事,点检

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

太史局

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凡日月、星辰、风云、气候、祥眚之事,日具所佔以闻。岁颁

历于天下,则预造进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礼,则选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

、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

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惟灵台郎试中乃迁,

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

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印历所,掌雕印历书。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长、贰、丞、郎轮季点检。

算学

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于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为学

谕。元祐元年初,议者谓:「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其试选学官亦未有应格

。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崇宁三年,遂将元丰算学条制修成敕令。五年,罢算学

,令附于国子监。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大观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为先

师,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从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宣和二

年,诏并罢官吏。

殿中省 监 少监 监、丞

各一人,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舆辇、舍次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

参领之。凡总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药,掌和剂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

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
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御六人或四人,监门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药有医师,
尚酝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辇有正供等,皆分隶其局。)
又置提举六尚

局及管干官一员。旧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虽有六尚局,名别而事存,

凡官随局而移,不领于本省。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袷后庙、神主赴

太高,供具伞扇;而殿中监视秘书监,为寄禄官而已。元丰中,神宗欲复建此官,而度

禁中未有其地,但诏御辇院不隶省寺,令专达焉。初,权太府卿林颜因按内藏库,见乘

舆服御杂贮百物中,乃乞复殿中省六尚,以严奉至尊。于是徽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图

,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姚祐所裁定,是岁崇宁二年也。三年,蔡京上修成殿中

省六尚局供奉库务敕令格式并看详凡六十卷,仍冠以「崇宁」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

伸上编定六尚供奉式。靖康元年,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又诏:「六尚局既罢。格内岁

贡品物万数,尚为民害,非祖宗旧制,其并除之。」

御药院

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

(旧制,勾当御药院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者,谓之暗转,干冒恩泽,浸不可止。嘉祐
五年,诏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计所迁
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
典八人,药童十一人,匠七人。(崇宁
二年,并入殿中省。)

尚衣库使 副使

旧曰内衣库,大中祥符三年改。监官二人,以内侍、三班充,掌驾头服御伞扇之名物。

凡御殿、大礼前一日,请乘舆衮冕、镇圭、袍服于禁中以待进御,事已,复还内库。典

一人,匠四人,掌库十人。

内衣物库

(在文德殿后,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匹段库,受纳绫、锦,西川鹿胎、绫、罗、绢、
匹段。大中祥符元年并入。)
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内侍充,(旧三人,以诸司使、副
及三班、内侍充。)
掌受纳锦绮、绫罗、色帛、银器、腰束带料。造年支,准备衣服,

以待颁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币

,两府臣僚、百官、皇亲转官中谢、朝辞特赐,及大辽诸外国人使辞见银器、射弓、衣

带。典八人,掌库三十一人。

新衣库

(在太平坊。)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三班及内侍充。掌受锦绮、杂帛、衣服之物,

以备给赐及邦国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诸司丁匠、诸军。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

。典十人,掌库五十五人。

朝服、法物库

(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一在天安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

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百官朝服、诸司仪仗之名物。典三人,掌

库三十人。已上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旧有裁造院、针线院、杂卖场,后省并之。)

太常寺 卿 少卿 丞各一人 博士四人

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

为之贰,丞参领之。礼之名有五:曰吉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嘉礼,曰凶礼。皆掌其

制度仪式。祭祀有大祠,有小祠。其牺牲、币玉、酒醴、荐献、器服各辨其等;掌乐律

、乐舞、乐章以定宫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则分乐而序之。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

、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岁时朝拜陵寝,则视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

事,差官、卜日、斋戒皆检举以闻。初献用执政官,则卿为终献,用卿,则少卿为亚献

;博士为终献;阙则以次互摄。郊祀已,颁御札则撰仪以进。宫架、鼓吹、警场,率前

期按阅即习。馀祀及朝会、宴享、上寿、封册之仪物亦如之。若礼乐有所损益,及祀典

、神祀、爵号与封袭、继嗣之事当考定者,拟上于礼部。凡太医之政令,以时颁行。

宋初,旧置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别置太常礼院

,虽隶本寺,其实专达。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与礼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

、同判寺,始并兼礼院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公案五,置吏十有一。元祐三年,诏

太常寺置长贰,他寺监则互置。绍圣中,复旧制。大观元年,应太常寺所被旨及施行典

礼事,季轮博士铨次成籍,以备讨论。政和四年令,祠事监察御史阙,则以六曹郎官及

馆职摄充。宣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礼五年一检,举接续编修。建炎初,并省冗职,惟太

常、大理不并。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罢丞、簿,惟置博士一员。绍兴三年,复

置丞。九年,臣僚言:「元丰正名,太常主议论者博士四人,乞参稽旧典,添置博士,

以称朝廷蒐补阙轶、缉熙弥文之意。」诏添博士一员。十年,置簿一员。十五年,诏太

常讨论置籍田令,续置太社令。隆兴元年,并省博士一员,主簿一员,又以光禄寺并归

太常,罢丞。明年,诏丞、簿并依旧制。

分案九:曰礼仪,掌讨论大庆典礼、神祠道释、袭封定谥、检举忌辰。曰祠祭,掌大中

小祠祀差行事官并酒齐、币帛、蜡烛、礼料。曰坛庙,掌行室坛、庙域、陵寝。曰大乐

,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曰法物,掌给纳朝、祭服。曰廪牺,掌岁中祠祭牲牢

羊豕涤室。曰太医,掌臣僚陈乞医人,补充太医助教等。曰掌法,曰知杂,并掌本寺条

制杂务。裁减吏额,赞引使二人,正礼直官二人,副礼直官二人,正名赞者七人,守阙

赞者七人,私名赞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贴司一人,书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

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人,乐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乐祭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

二人,圆坛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一人。

博士掌讲定五礼仪式,有改革则据经审议。凡于法应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有祠

事,则监视仪物,掌凡赞导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书。

协律郎,掌律、吕以和阴阳之声,正宫架、特架乐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乐,则执麾以

诏作止之节,举麾、鼓柷而乐作;偃麾、戛敔而乐止。凡乐,掌其序事。

奉礼郎,掌奉币帛授初献官,大礼则设亲祠板位。

太祝,掌读册辞,授抟黍以嘏告,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爵。

郊社令,掌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掌凡扫除之事,祭祀则省牲。

太庙令,掌宗庙荐新七祀及功臣从享之礼。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纳之事,植五谷蔬果,藏冰以待用。

宫闱令,率其属以汛洒庙庭,凡修治洁除之事。

提点管干郊庙祭器所 南郊太庙祭器库 提点朝服法物库所 朝服法物库 南郊什物库

太庙什物库 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朝会之用。凡冠服,视其等而颁于执事之臣。

教坊及钤辖教坊所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艺而进退之。

诸陵祠坟所 掌先世后妃之坟园而以时献享。

太医局

有丞,有教授,有九科医生额三百人。岁终则会其全失而定其赏罚。(太医局,熙宁九
年置,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大理寺丞单骧管干。后诏勿隶太常寺,置提举一、判局二,
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科置教授一,选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
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
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其功绪,为三等第补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人;中
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十人。失多者罚黜之。受兵校钱物者,论如监
临强乞取法。三学生原预者听受,而禁邀求者。又官制行,隶太常礼部,自政和以后,
隶医学,详见选举志。)
孝宗隆兴元年,省并医官而罢局生。续以虞允文请,依旧存留

医学科,逐举附试省试别试所,更不置局,权令太常寺掌行。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

局生以百员为额,馀并依未罢局前体例,仍隶太常寺。

大晟府

以大司乐为长,典乐为贰。次曰大乐令,秩比丞。次曰主簿、协律郎。又有按协声律、

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人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又以武臣监府门及大

乐法物库,以侍从及内省近侍官提举。所典六案;曰大乐,曰鼓吹,曰宴乐,曰法物,

曰知杂,曰掌法。国朝礼、乐掌于奉常。崇宁初,置局议大乐;乐成,置府建官以司之

,礼、乐始分为二。五年二月,因省冗员,并之礼官;九月,复旧。大观四年,以官徒

廪给繁厚,省乐令一员、监官二员,吏禄并视太常格。宣和二年,诏以大晟府近岁添置

冗滥徼幸,罢不复再置。

宗正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叙宗派属籍,以别昭穆而定其亲疏,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修纂

牒、谱、图、籍,其别有五:曰玉牒,以编年之体叙帝系而记其历数,凡政令赏罚、封

域户口、丰凶祥瑞之事载焉。曰属籍,序同姓之亲而第其服纪之戚疏远近。曰宗藩庆系

录,辨谱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孙而列其名位品秩。曰仙源积庆图,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

系以本宗。曰仙源类谱,序男女宗妇族姓婚姻及官爵迁叙而著其功罪、生死。凡录以一

岁,图以三岁、牒、谱、籍以十岁修纂以进。宋初,旧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

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

京官充。(旧自丞、簿以上,皆宗姓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常参官判寺事
。大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赵安易兼卿,判寺赵世长改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
以上兼卿,给、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兼主簿。其卿阙,则丞以下行寺事
而无知、判之名。)
元丰官制行,诏宗正长贰不专用国姓,盖自有大宗正司以统皇族也

。渡江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绍兴三年,复置少卿一人。五年,复置丞

;十年,置主簿;隆兴元年并省。次年,诏丞、簿复旧制。嘉定九年,诏以宗学改隶宗

正寺,自此寺官又预校试之事。分案二;曰属籍,曰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

,胥佐二人,楷书二人,贴书二人。

大宗正司

景祐三年始制司,以皇兄宁江军节度使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守节

同知大宗正事,元丰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各一人,选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

充;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掌纠合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受其词讼而纠正

其愆违,有罪则先劾以闻;法例不能决者,同上殿取裁。若宫邸官因事出入,日书于籍

,季终类奏。岁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皆总之。

官属有记室一人,掌笺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授,兼领小学之事。旧制,择

宗室贤者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为同知;其后,位高属尊者为判。熙宁三年,始以异姓

朝臣二员知丞事,置局为睦亲、广亲宅。是岁省管干睦亲、广亲宅及提举郡、县主等它

官,以其事归宗正。(自熙宁中置丞,始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为之。神宗疑用异姓,王
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乃录春秋时公侯大夫事。神宗曰:「此虽无前代故事
,行之何害?」安石曰:「圣人创法,不必皆循前代所已行者。」于是召稚圭对而命之。
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丰五年,诏大宗正司不隶六曹,其丞属中书省奏差。元祐四

年,诏宗室越本司诉事者罪之。六年,诏宗正按熙宁敕诸院建小学,自八岁至十四岁,

首检举入学。绍圣元年,诏袒免外两世孤遗贫乏者,验实廪给之。四年,诏宗室若妇女

自外还京,并报宗正,崇宁三年,诏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将条贯事迹关宗正寺,修纂图牒

。政和三年,诏以知大宗正事仲忽提举宗子学事。

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讲议司言:「

宗室疏属原居两京辅郡者,各置敦宗院,其两京各置外宗正司。」从之。仍诏各择宗室

之贤者一人为知宗,掌外居宗室,诏复定宗学博士、正录员数。大观四年罢,政和二年

复旧。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

中兴后,以位高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又置知大宗正丞一员,以文

臣充,掌纠合宗室而检防训饬之。凡南班宗室磨勘、迁转、袭封、请给,覈其当否;嫁

娶房奁、分析财产,酌厚薄多寡而订其议。凡宗室除合该赐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后报

宗正寺。其馀迁授官资、支给钱米,考覈以诏予夺。其不率教者以法拘之,岁久知悔,

则除其过名。复直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以处宗室之在外者。各仍旧制设敦宗院,

皆设知宗,所在通判职官兼丞、簿,其纠合、检防、训饬如大宗正司。西、南外两司阙

知宗,间令大宗正司选择保明而后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南渡初,先徙宗室于

江、淮,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宁,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后西外止于福州

,南外止于泉州;又置绍兴府宗正司,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乾道七年,尝欲移绍

兴府宗司于蜀,不果,后并归行在。嘉定间,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须择老成更练

之人。诏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

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建玉牒殿。咸平初,命赵安易、梁周翰编

属籍,始创规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修玉牒官,自后置一员或二员

。元丰官制行,分隶宗正寺官。寺丞王巩奏:「玉牒十年一进,并以学士典领。自熙宁

中范镇进书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类谱自庆历中张方平修进之后,仅五十年,

并无成书。乞别立法,其修玉牒及类谱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从之。绍圣三年,应

宗室赐名,三祖下各随祖宗之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南渡后,绍兴十

二年,始建玉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以宰相执政为之,以侍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

少而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丞邵大受奏:「讲求宗正寺旧掌之书,曰皇帝玉牒,曰仙

源积庆图,曰宗藩庆系录,曰宗支属籍。南渡四书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

,合图、录、属籍三者而一之,既无愧于昔矣;独玉牒一书未修,宜搜访讨论,以正九

族,以壮本支。」于是始置官如旧制,分案五,置吏十。乾道八年,诏玉牒殿主管香火

,差内侍三员、武臣一员充,并改作干办玉牒所殿。

光禄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会、宴乡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储备而谨其出纳之政,少卿为

之贰,丞参领之。凡祭祀,共五齐、三酒、牲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俎、铏

登之实,前期饬有司办具牲镬,视涤濯,奉牲则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礼毕,进胙

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二月,

监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

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从之。旧置判寺事一人

,以朝官以上充。光禄卿、少,皆为寄禄。元丰制行,始归本寺。中兴后,废并入礼部

太官令

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进膳羞,则辨其名物,而视食之宜,谨其水火之齐。祭祀共明水

、明火,割牲取毛血牲体,以为鼎俎之实。朝会宴享,则供其酒膳。凡给赐,视其品秩

而为之等。元祐初,罢太官令。二年复置。(崇宁三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法酒库 内酒坊

掌以式法授酒材,视其厚薄之齐,而谨其出纳之政。若造酒以待供进及祭祀,给赐,则

法酒库掌之;凡祭祀,供五齐三酒,以实尊罍。内酒坊惟造酒,以待馀用。

太官物料库

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以供太官之用,辨其名数而会其出入。

翰林司

掌供果实及茶茗汤药。

牛羊司、牛羊供应所

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太官宴享膳羞之用。

乳酪院

掌供造酥酪。

油醋库

掌供油及盐胾。

外物料库

掌收储米、盐、杂物以待膳食之须。凡百司颁给者取具焉。

卫尉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仪卫兵械、甲胃之政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内外作坊输纳兵

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以归于武库,不如式者罚之。时其曝凉而封籍其数,若进御

及颁给,则按籍而出之。每季委官检视,岁终上计帐于兵部。掌凡幄帟之事,大礼设帷

宫,张大次、小次,陈卤簿仪仗。长贰昼夜巡徼,察其不如仪者,押仗官则前期禀差。

凡仗卫,供羽仪、节钺、金鼓、棨戟,朝宴亦如之。宴享宾客,供幕帟、茵席,视其敝

者移少府、军器监修焉。旧制,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库、武器归内库,守

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四,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

贰互置。所隶官司十有三: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弓枪库、军器弩剑箭库,掌藏兵杖

、器械、甲胃,以备军国之用。仪鸾司,掌供幕帟供帐之事。军器什物库、宣德楼什物

库,掌收贮什物,给用则按籍而颁之。左右金吾街司、左右金吾仗司、六军仪仗司,掌

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肃禁卫。凡仪物以时修饬,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

中兴后,卫尉寺废,并入工部。

太仆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车辂、厩牧之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国有大礼,供其辇辂、属

车,前期戒有司教阅象马。凡仪仗既陈,则巡视其行列。后妃、亲王、公主、执政官应

给车乘者,视品秩而颁之。总国之马政,籍京都坊监、畿甸牧地畜马之数,谨其饲养,

察其治疗,考蕃息损耗之实,而定其赏罚焉,死则敛其騣尾、筋革入于官府。凡阅马,

差次其高下,应给赐则如格。岁终钩覆帐籍,以上驾部。若有事于南北郊,侍中请降舆

升辂,则卿授绥。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国厩牧、车舆之政令,分隶群

牧司、骐骥院诸坊监,本寺但掌天子五辂、属车,后妃、王公车辂,给大中小祀羊。元

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总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诏外监事,令本

寺依群牧司旧法施行;应内外马事专隶太仆,直达枢密院,更不经尚书省及驾部。三年

,诏省主簿一员。崇宁二年,诏太仆寺依旧制不治外事,归尚书驾部;应马事,上枢密

院所隶官司。

车辂院

掌乘舆、法物,凡大驾、法驾、小驾供辇辂及奉引属车,辨其名数与陈列先后之序。

左、右骐骥院

左、右天驷监

掌国马,别其驽良,以待军国之用。

鞍辔库

应奉御马鞍勒,及以鞯辔给赐臣下。

养象所

掌调御驯象。

驼坊 车营致远务

掌分养杂畜,以供负载般运。

牧养上下监

掌治疗病马及申驹数,有耗失则送皮剥所。元丰末,废畿内牧马监。元祐初,置左、右

天厩坊,听民间承佃牧地。绍圣元年,依元丰法置孳生监。

中兴后,废太仆寺,并入兵部。

群牧司

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枢密使、副为之。至道三年,罢而复置。使一人,咸平三

年置,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便一人,以閤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都监二人,以诸司使以

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

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署,小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多不

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厢提点,隶本

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鞍辔库 使 副使

监官二人,以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内侍充。掌御马金玉鞍勒,及给赐王公、群臣、外

国使并国信鞯辔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库十四人。

元丰并入太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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