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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 (自动笺注)
禮二十七凶禮三)外國喪禮及入吊儀諸臣喪葬等儀
外國喪,告哀使至,有司擇日設次內東門之北隅,命官太常卿博士讚禮
太常奏請,即向其國而哭之,五舉音而止。
皇帝未釋素服人使朝見不宣班,不舞蹈不謝天顏,引當殿,喝「拜」,兩拜,奏聖躬萬福
又喝「拜」,兩拜,隨 拜萬歲
或增賜茶藥及傳宣撫問,即出班致詞,訖,歸位
又喝「拜」,兩拜,隨拜萬歲
喝「祗候」,退。
公元1009年
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北朝皇太后凶訃遣使告哀
遣官迓之,廢朝七日,擇日備禮舉哀成服禮官詳定儀注以聞。
其日,皇帝常服乘輿幕殿俟時常服,服素服白羅衫、黑銀帶素紗軟腳襆 頭。
太常卿跪,奏請皇帝北朝皇太后凶訃掛服又奏五舉音。
文武百僚進名奉慰,退幕殿
遣使祭奠吊慰
公元1010年
三年正月契丹賀正使本國皇太 後成服,所司設幕次、香、酒及衰服、絰、杖等,禮直官引使、副已下詣位,北向再拜
班首詣前,執盞跪奠,俯伏,興,歸位,皆再拜
俟使已下俱衰服、絰、 杖,成服訖,禮直官再引各依位北向,舉哭盡哀
班首少前,去杖,跪,奠酒訖,執杖俯伏,興,歸位
紙馬,皆舉哭,再拜畢,各還次,服吉服,歸驛。
公元1031年
天聖九年六月契丹使來告哀
禮官詳定北朝凶訃宜於西上閣門引來使奉書令閣門使一員跪受承進,宰臣樞密使已下待制已上,並就都亭驛吊慰
七月一 日,使者耶律乞石至,帝與皇太后發哀苑中使者自驛赴左掖門入,至左升龍門下馬,入北偏門階下行至升龍偏門入朝堂西偏門,至文德殿門上奉書
太常 博士二員與禮直官讚引文德殿西偏門階下,行至西上閣門階下,面北跪,進書
閣門使跪受承進。
太常博士、禮直官退。
使者西上閣門殿後偏門,入宣祐西偏 門,行赴內東門柱廊中間,過幕次祗候朝見訖,赴崇政殿門幕祗候朝見皇太后訖,出。
三日近臣慰乞石於驛。
公元1058年
嘉祐三年正月契丹國母哀。
使人到闕入見皇帝問云:「卿離北朝日,侄皇帝悲苦之中,聖躬萬福
朝辭日,即云:「皇帝傳語北朝皇帝,嬸太皇太后上仙遠勞人使訃告
春寒,善保聖 躬。
中書樞密以下待制上赴吊慰,云:「竊審北朝太皇太后上仙伏惟悲苦
五月獻遺留物。
公元1032年
明道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敕:夏王趙德明 薨,特輟朝三日,令司天監舉哀掛服日辰
其日,乘輿幕殿,服素服
太常博士太常卿當御前跪奏請皇帝夏王趙德明舉哀又奏請十五舉音又奏請 可止。
文武百僚進名奉慰
告哀使、副已下朝見首領並從作兩班見
首領見,兩拜後,班首聖躬萬福
兩拜,隨拜萬歲
喝賜例物酒食,跪受。
起,又兩 拜,隨拜萬歲
喝「各祗候」,退。
從人儀同
是日皇太后幕殿,釋常服白羅大袖白羅大帶舉哀皇帝儀。
遣使致祭吊慰,如契丹
公元1022年
其入吊奠之儀。
乾興元年真宗之喪,契丹殿前都點檢崇義軍節度使耶律三隱翰林學士工部侍郎知制誥貽謀大行皇帝祭奠使、副,左林牙左金吾衛上將軍日新利州觀察使延休皇太后吊慰使、副,右金吾衛上將軍耶律寧、引進使姚居信充皇帝吊慰使、副。
所司預於滋福殿大行皇帝神御坐,又於稍東設御坐
祭奠吊慰使、副並素服,由西上閣門入,陳禮物於庭。
中書門下樞密院並立殿下再拜訖,升殿,分 東西立。
直官閣門舍人讚引耶律三隱等詣神御前階下,俟殿上簾卷,使、副等並舉哭,殿上皆哭。
再拜訖,引升殿西階,詣神御坐前上香、奠茶酒
貽謀跪讀 祭文畢,降階復位,又舉哭,再拜訖,稍東立
皇太后升坐中書樞密院起居畢,簾外侍立
舍人吊慰祭奠使、副朝見
殿上舉哭,左右皆哭。
吊慰使、副 蕭日新升殿進書訖,降坐。
皇帝升坐中書樞密院起居畢,升殿侍立
舍人吊慰祭奠使、副朝見
皇帝舉哭,左右皆哭。
吊慰使、副耶律寧等升殿進書訖, 賜三隱襲衣冠帶器幣鞍馬隨行舍利牙校衣服銀帶器幣有差
吊慰使、副蕭日新等復詣承明殿,俟皇太后升坐中書樞密院侍立如儀
舍人引蕭 日新升殿進問聖候書畢,賜銀器、衣著有差
仍就客省三隱茶酒,又令樞密副使張士遜別會三隱等伴宴於都亭驛
公元1063年
英宗即位契丹使來賀乾元節,命先進書奠梓宮見於東階
夏國使人見,客省書幣入,後吊慰使見殿門外。
契丹祭奠使見於皇儀殿東廂,群臣慰於門外
使人辭於紫宸殿,命坐賜茶
故事賜酒五行自是,終諒闇,皆賜茶
神宗之喪,夏國陳慰使丁努嵬名謨鐸、副使呂則、陳聿精等進慰表於皇儀門外,退赴紫宸殿門,賜帛有差
元祐初高麗入貢,有太皇太后表及進奉物。
樞密院請遵故事,惟答以皇帝回諭敕書
已而宣仁聖烈太后崩,禮部太常閣門詳定高麗奉慰使人小祥前後到闕,令於紫宸殿門見客省受表以進,賜器物酒饌,退,並常服黑帶、不佩魚
見罷,純吉服
公元1187年
淳熙十四年,金國吊祭使到闕,惟皇帝先詣梓宮燒香禮,及使入門祭訖,皆就幄舉哭外,陳設行事並如先朝舊儀
奉辭日,有司先設神御坐及設香案 酒、果食盤台於幾筵殿上
宰執升殿東西立,侍從官於殿下西面立。
使、副入門殿上下皆哭,使、副升殿,哭止。
使、副詣神坐前一拜,上香、奠三奠酒 畢,拜,興,讀祭文官跪讀祭文一拜,興,殿上下皆哭。
使、副俱降歸位立,又再拜訖,退。
諸臣之喪,國製諸王公主宗室將軍以上有疾,皆乘輿臨問
小疾在家,或幸其第,有至三四者。
宮邸禁中,多不時而往
宰相使相駙馬都尉疾亟,幸其第,或賜勞加禮焉。
公元960年
建隆元年七月宰相範質有疾太祖親幸其第,賜黃金、銀、絹有差
開寶二年趙普有疾,帝再往視賜銀器、絹甚厚。
太平興國中鎮寧軍節度楊信久病喑, 忽能言,帝異之,遽幸其第,加賜賚
大中祥符三年三月鎮安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石保吉疾亟,帝將臨視之,其日大忌宰相言於禮非便,遂遣內侍以諭保吉,明 日始臨省焉。
六月,幸翰林侍講學士邢昺視疾,賜白金千兩、衣著千匹、名藥一奩
公元1074年
熙寧七年十二月,詔頒新式,凡臨幸問疾賜銀、絹,宰臣及樞 密使使相者二千五百兩匹樞密使使相二千兩匹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一千五百兩匹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宣徽使七 百五十兩匹殿前都指揮使一千五百兩匹駙馬都尉使相以下者二千五百兩匹,任節度觀察留後以下者一千五百兩匹,並入內內侍省取賜。
公元999年
車駕臨 奠。
太常新禮》:宰相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駙馬都尉薨,皆臨幸奠酹,及發引乘輿或再往。
咸平二年工部侍郎樞密副使楊礪卒,即日冒 雨臨其喪。
大中祥符元年殿前都虞候端州防御使李繼和卒,真宗將臨其喪,以問宰臣,對曰:「繼和品秩實無此禮。
陛下敦序外族先朝亦嘗臨杜審瓊之喪, 於禮無嫌
」帝然之,即日幸其第。
公元1041年
康定二年右正言知制誥吳育奏:「臣竊見車駕每有臨奠臣僚宗戚之家,皆即時出幸道路不戒羽衛不全從官奔馳眾目驚異
萬乘法駕,豈慎重之意乎?
震悼方切於皇慈;而舉動合乎經禮。
臣竊詳《通禮舊儀,蓋俟喪家成服然後臨奠,於事不迫,在禮亦宜。
臣愚欲乞今後車駕如有臨奠去處,乞俟本家既斂成服然後出幸,則恩意容典,詳而得中警蹕羽儀備之有素
」事下禮官議:「遭喪之家,有出殯日乃成服者, 恐至時難行臨奠。
自今聖駕臨奠臣僚宗戚之家,若奏訃在交未前,即傳宣閣門,隻於當日所屬候儀衛備,奏請車駕出幸;若奏訃在交未後,即次日臨奠。
庶使 羽衛整肅,於事為宜。
詔可
其儀:乘輿內出,千牛將軍四人執戈一人一人執茢,前導
車駕將至所幸之第,讚禮者引喪主哭於大門內, 望見乘輿止哭再拜,立於庭。
皇帝幕殿,改素服就臨,喪主內外再拜
皇帝哭,十五舉音喪主內外皆哭。
皇帝詣祭所三奠酒,喪主已下再拜
皇帝退,止 哭。
從官進名奉慰
皇帝改常服還內。
通禮》著:皇帝諸王、妃、主、外祖父母、皇后父母宗戚貴臣等喪,出宮服常服,至所臨處變素服
天聖喪葬令》:皇帝臨臣之喪,一品錫衰三品已上緦衰四品已下疑衰
皇太子臨吊三師三少錫衰宮臣四品已上緦衰五品已下疑衰
公元1045年
輟朝之制。
禮院例冊》:文武一品二品喪,輟視朝二日,於便殿舉哀掛服
文武三品喪,輟視朝一日不舉掛服
然其車駕臨問並特輟朝日數,各係聖 恩。
一品二品喪皆以翰林學士已下為監護葬事,以內侍都知已下為同監護葬事。
葬日,輟視朝一日,皆取旨後行
慶曆五年四月禮院奏:「準度支員外郎集賢 校理知院曾公亮奏:『朝廷輟朝禮,並乞以聞哀之明日輟朝,其假日便以充數,仍為永例。
如值其日前殿須坐,則禮有重輕自可略輕而為重,更不行輟朝之禮。
』臣今看詳公亮所奏,誠於輟朝之間適宜順變
然慮君臣恩禮之情有所未盡,欲乞除人使見辭、春秋二宴合當舉樂,即於次日輟朝,餘乞依公亮所奏。
詔可
公元981年
太平興國六年,守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薛居正薨,準禮,一品喪合輟二日,詔特輟三日
其後鄧王錢俶太師趙普右僕射李沆薨,皆一品,合輟二日,詔並特輟五日
二品三品者,亦有特輟焉。
太平興國九年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卒,準禮,諫議大夫不合輟朝,特輟一日
公元969年
開寶二年羅彥瑰魏仁浦薨,以郊祀軍事輟朝
景德四年同平章事王顯薨,以皇帝朝拜諸陵,吉凶難於相干,更不輟朝
康定元年光祿卿鄭立卒,禮官故事輟朝台官言:「卿、監職任疏遠恩禮不稱
自後遂不輟朝
公元1167年
孝宗乾道三年四月一日太常寺言:「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輟朝五日,內二日視事
乞自今月二日為始,輟朝六日止,其二日三日並不視事
」從之。
舉哀掛服
尚舍設次廣德殿或講武殿大明殿其後皆於後苑壬地。
前一日,所司預設舉哀幕殿,周以簾帷,色用青素。
其日,皇帝常服乘輿幕殿侍臣請降輿,俟時常服,服素服白羅衫、黑銀腰帶素紗軟腳襆頭
太常博士太常卿當御前跪奏請皇帝為某官薨舉哀,又請舉哭,十五舉音又奏請可止。
中 書、門下文武百官進名崇政殿門外奉慰
皇帝素服,服常服乘輿還內。
公元963年
建隆四年山南東道節度使慕容延釗卒,太祖素服發哀
其後趙普薨,太宗亦如之。
景德元年李沆薨,禮官言:「舉哀品秩,雖載禮典,伏緣國朝趙普曹彬曾行茲禮,今望裁自聖恩。
」詔特擇日舉哀
自後宰臣薨,皆用此禮。
真宗乳母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卒,以太宗喪始期,疑舉哀禮官言:「《通禮》:皇帝乳母緦麻
按《喪葬令》:皇帝為緦,一舉哀止。
秦國夫人保傅聖躬宜備哀榮
太宗之喪已終易月之制,今為乳母發哀合於禮典
」從之。
公元1017年
鄭國長公主薨,禮官言:「降服大功擇日成服
緣居大行皇太后大祥之內,衰服未除,典禮舊章,以輕包重,酌情順變,禮當厭降,望不成服
皇親諸親,亦不 製服
」帝曰:「宗室諸王皆不製服,情所未忍。
至期當遣諸王就其第成服,及令皇后臨奠,餘如所請。
」皇從弟右監門衛大將軍德鈞卒,以皇帝謁陵寢,罷舉哀 成服
天禧元年太尉王旦薨,時季秋大享明堂,其日發哀,真宗疑之。
禮官言:「祠事質明之前成服於既祠之後,於禮無嫌
詔可
公元1041年
康定二年皇子壽國公昕薨,年二歲禮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
」遂發哀成服
熙寧十年永國公薨,係無服之殤,詔特舉成服
公元1086年
元祐元年王安石薨,在神宗大祥之內;司馬光薨,亦在諒闇中,皆不舉成服
高宗劉光世張俊秦檜之喪,皆為臨奠,然設幄舉哀成服之禮,未之行也。
孝宗乾道三年,始為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設幕殿後苑壬地,舉哀成服,復舉行焉。
皇太后皇后本族之喪。
孝明皇后姊太原郡君王氏卒,中書門下太常禮院狀:「準禮例,皇后合出就故彰德軍節度使王饒發哀成服文武百僚詣其第進名奉 慰。
」從之。
章穆太后母楚國太夫人吳氏薨,太常禮院言:「皇帝外祖母本服小功,詳《開寶通禮》,即有舉哀成服之文;又緣近儀,大功以上成服,今請皇太 後擇日就本宮掛服雍王以下外祖母給假
其後太后嫡母韓國太夫人薨,亦用此制焉。
章獻明肅皇后改葬父母,前一日,皇后欑所俟時成服改服緦。
尚儀奏:「請詣靈柩哭奠酒,退,六宮內人立班奉慰
掩壙畢,皇后詣墳奠獻再拜釋服還宮。
外命婦進箋奉慰如儀。」
公元982年
輟樂。
太平興國七年十 月,中書言:「今月七日乾明節選定二十二日大宴
」二十日,參知政事竇偁卒,明日皇帝親幸其第,臨喪慟哭設奠還宮,即令罷宴
有司奏:「伏以百司告 備,六樂在庭,睿聖至仁,聞哀而罷,是以君父愛慈之道,勵臣子忠孝之心。
伏請宣付史館傳錄美實
詔可
公元1018年
天禧二年九月十一日,宴近臣於長 春殿,餞河陽三城節度使張旻赴任,以王旦在殯,不舉樂
嘉祐六年三月五日宰臣富弼秦國太夫人薨,十七日春宴禮院上言:「君臣父子家國均同。
元首股 肱,相濟成體
貴賤雖異,哀樂則同。
一人向隅滿堂嗟戚。
宰臣在苫塊,欲乞罷春宴聲樂,以表聖憂恤大臣之意。
」詔下,並春宴寢罷
賻 贈。
凡近臣及帶職事官薨,非詔葬者,如有喪訃及遷葬,皆賜賻贈鴻臚寺入內內侍省舊例取旨。
其嘗踐兩府或任近侍者,多增其數,絹自五百匹至五十匹,錢 自五十萬至五萬,又賜羊有差,其優者仍給米麥香燭
中書樞密而下兩省五品三司三館職事內職軍校執事禁近亡歿,及父母近親喪,皆有贈 賜。
宗室期、功、袒免乳母殤子及女出適者,各有常數
特恩加賜者,各以輕重隆殺焉。
公元960年
建隆元年十月,詔:「有死於矢石者,人給絹三匹仍復其家三年長吏存撫之。
慶曆二年,詔:「陣亡軍校子孫者,賜其家錢,指揮使七萬,副指揮使六萬,軍使都頭副兵馬使副都頭五萬。」
公元1074年
熙寧七年參酌舊制著為新式:諸臣喪,兩人以上各該支賜孝贈,隻就數多者給;官與職各該賻贈者,從多給,差遣、權並同權發遣並與正同。
兩府使相宣徽使前任宰臣問疾澆奠已賜不願敕葬者,並宗室不經澆奠支賜,雖不係敕葬,並支賻贈
餘但經問疾澆奠支賜敕葬者,更不支賻贈
兩府澆奠隻支賻 贈,仍加絹一百、布一百、羊酒米麵各一十。
支賜孝贈:在京,羊每口支錢一貫,以折第二等絹充,每匹折錢一貫三百文,餘支本色在外,米支白秔米,麵每石 支小麥五斗,酒支細色,餘依價錢
文臣卿監以上武臣元係諸司使以上分司致仕身亡者,其賻贈並依見任三分中給二,限百日內經所在官司投狀召命官 保關申,限外不給
待制觀察使以上更不召保
公元1082年
元豐五年,詔:「鄜延路沒於王事有家見今在本路欲歸鄉者給賻外,其大使臣以上更支行李錢百千,小使臣五十千,差使殿侍三十千,其餘比類支給。」
公元1156年
紹興二十六年,詔:「今後命官實因幹辦公事邂逅非理致死者,並遵依舊法
所有李光申請於《紹興條》內添注日限指揮,更不施行
舊法非理致死者,謂焚溺 墜壓之類,通判以上賜銀五百兩,餘三百兩,職司上取旨。
初,紹興二年五月吏部侍郎李光申明立定折跌骨五十餘日,三十日內身亡之人,並支前項銀數。
至 是,戶部侍郎宋貺言:「自立定日限,後來多是因他病身故之人,子孫規圖賞給計會所屬,旋作差出名目,陳乞保奏,誠為期罔。
故有是命。
詔 葬。
禮院例冊》:諸一品二品喪,敕備本品鹵簿送葬者,以少牢贈祭於都城外,加璧束帛深青二、纁二。
諸重一品柱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下二
諸銘 旌:三品上長九尺五品已上八尺六品已上七尺,皆書某官封姓之柩。
諸而車:三品已上油幰、牛絲絡綱施襈,兩廂畫龍,幰竿諸末垂六旒蘇;七品已上油幰、 施襈,兩廂畫雲氣,垂四旒蘇九品已上無旒蘇庶人鱉甲車,無幰、巽、畫飾
諸引、披、鐸、翣、輓歌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鐸、六翣輓歌六行三十六 人;四品二引、二披、四鐸、四翣輓歌四行十六人五品六品輓歌八人七品八品輓歌六人六品九品(謂非升朝者)輓歌四人
其持引、披者,皆布 幘、布深衣輓歌白練幘、白練褠衣,皆執鐸、綍,並鞋襪
四品上用方相七品上用魌頭
諸纛:五品已上,其竿長九尺;已下五尺已上。
諸葬不得以石 為棺槨石室,其棺槨不得雕鏤彩畫、施方牖檻,棺內不得藏金寶珠玉。
又按《會要》:勳戚大臣薨卒,多命詔葬,遣中使監護官給其費,以表一 時之恩。
凶儀皆有買道方相引魂車,香、蓋、紙錢鵝毛、影輿,錦繡虛車,大輿銘旌;儀棺,行幕,各一;輓歌十六。
明器床帳、衣輿、結彩床皆不 定數
墳所石羊虎、望柱各二,三品以上石人二人
入墳有當壙、當野、祖思祖明地軸十二時神誌石、券石、鐵券各一。
殯前一日對靈柩及至墳所下 事時,皆設敕祭,監葬官行禮
熙寧初,又著新式,頒於有司
公元965年
乾德三年六月中書令秦國公孟昶薨,其母李氏繼亡,命鴻臚範禹偁監護喪事,仍詔 禮官議定吉凶儀仗禮例以聞。
太常禮院言:「檢詳故事晉天福十二年葬故魏王周廣順元年葬故樞密使楊邠、侍衛使史弘肇三司使王章例,並用一品禮。
方圓 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明器九十事,石作六事,音身隊二十人,當壙、當野、祖明祖思地軸十二時神蚊廚帳、暖帳各一,需車一,輓歌三十六人;拂一、 纛一、翣六、盾車、魂車、儀槨車、買道車、誌石車各一;方相氏鵝毛纛、銘旌香輿、影輿、蓋輿、錢輿、五穀輿、酒醢輿、衣物輿、庖牲輿各一;黃白紙帳園宅象生什物行幕,並誌文輓歌詞、啟攢啟奠祝文,並請下有司修製。
其儀:太僕寺革輅兵部本品鹵簿儀仗太常寺本品鼓吹儀仗殿中省傘一、曲蓋二、 朱漆團扇四,自第導引出城,量遠近各還。
贈玉一、纁二,贈祭少牢禮料,亦請下光祿太府寺少府監諸司依禮供應
楚王母依子官一品例,準令文外命婦一 品侍近二人青衣六人,偏扇、方扇各十六,行鄣三、坐鄣二,白銅犢車駕牛馭人四,從人十六,夾車從車六,傘一、大扇一、團扇二、戟六十。
伏緣久不施 用,如特賜施行,即合於孟昶吉凶內相排列
」詔並令排列祗應,仍俟導引城外,分半導至西京墳下及葬,命供奉官周貽慶押奉議軍士指揮防護洛陽
又 賜子玄喆墳莊一區
公元971年
開寶四年建武軍節度使何繼筠卒,詔遣中使護葬,仍賜寶劍甲胄同葬。
咸平元年護國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王承衍葬,鹵簿鼓吹備而不作,以在太宗大祥忌禁內也。
元豐五年崇信軍節度使、華陰郡王宗旦薨,聽以旌節牌印葬。
尋又詔:不即隨葬者徒二年因而行用者罪之。
紹興二十 四年,太師清河郡王張俊葬,上曰:「張俊宣力,與他將不同恩數從優厚。
」仍賜七梁額花冠貂籠巾朝服一襲水銀二百兩、龍腦一百五十兩。
其後,楊 存中薨,孝宗諸寺院聲鍾,仍賜水銀龍腦以斂。
熙寧新式》:先是知制誥曾布言:「竊以朝廷親睦九族,故於死喪之際,臨吊賻恤至於窀穸 之具,皆給於縣,又擇近臣專董其事,所以深致哀榮而盡其送終之禮。
近世使臣沿襲故常,過取饋遺,故私家之費,往往倍於公上
祥符中,患其無節,嘗詔有 司定其數。
皇祐中,又著之《編敕》,令使臣所受無過五百,朝臣無過三百,有違之者御史奏劾
伏見比歲以來不復循守,其取之者不啻十倍於著令。
乞取舊例 裁定酌中之數,以為永式
詔令太常禮院詳定,令裁定以聞。
公元1062年
嘉祐七年,詔大宗正自今皇親之喪,五年以上未葬者,不以有無尊親新喪,並擇日 葬之。
初,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言:「故事皇親節度使以上方許承凶營葬,其卑幼喪皆隨葬之。
慶曆八年後,積十二年未葬者幾四百餘喪,官司難於卒辦,致 濮王百日及葬
自今兩宅遇有尊屬之喪,不以官品為限而葬之。
」下判大宗正司太常禮儀院司天監議,而有是詔。
元祐中,又詔御史臺:「臣僚父母無故 十年不葬,即依條彈奏,及令吏部候限滿檢察
尚有不葬父母,即未得與關升磨勘
失檢察,亦許彈奏。」
追封冊命
通禮》:策贈貴臣守宮主人大門外設使、副位,使人公服朝堂受策,載於犢車,各備鹵簿,至主人之門降車。
使者稱:「有制
主人降階稽顙內外皆哭。
讀冊訖,主人拜送之。
公元965年
國朝之制:有於私第之者有於本道之者
私第之者乾德三年正衙命使冊贈孟昶尚書令追封楚王是也
本道冊者,建隆元年,故特進檢校太師南平王高保融奉敕太尉端拱元年,故守太師尚書令鄧王錢俶追封秦王是也
其儀與《通禮大略相類不復錄。
定諡。
王公職事官三品以上贈官同)本家行狀尚書省考功太常禮院議定博士撰議,考功審覆判都省集合省官參議,具上中書門下宰臣判準, 始錄奏聞。
敕付所司考功錄牒,以未葬前賜其家。
省官異議者,聽具議聞。
蘊德丘園聲實明著,雖無官爵,亦奏賜諡曰「先生」。
太平興國八 年,詔增《周公諡法》五十五字,美諡七十一字為一百字,平諡七字為二十字惡諡十七字為三十字。
沈約賀琛《續廣諡》盡廢。
後以直史館胡旦言:「舊制文武官臣僚皆以功行上下,各賜諡法
近朝以來遂成闕典
建隆以後臣僚三品以上賜諡者百餘人,望令史館編錄行狀送禮定諡付館,修入國史
」詔:「 今後並令禮官行狀定諡,送考功詳覆關送史館,永為定式。」
集賢院王皞言:「諡者,行之表也。
善行有善諡,惡行惡諡,蓋聞諡知行以為 勸戒
六典》:太常博士王公以下擬諡,皆跡其功德為之褒貶
近者臣僚薨卒,雖官該擬諡,其家自知父祖別無善政,慮定諡之際,斥其繆戾,皆不請諡。
竊惟 諡法自周公以來,垂為不刊之典,蓋以彰善癉惡激濁揚清,使其身沒之後是非較然,用為勸懲
今若任其遷避,則為惡者肆誌不悛
自今不必候其請諡, 並令有司舉行如此,則隱慝無行之人,有所沮勸
若須行狀申乞方行擬諡,考諸方冊,別無明證。
惟衛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
臣謂春秋之時,禮壞樂闕,公叔 之卒,有司不能明舉舊典,故至將葬,始請諡於君
周制太史小喪賜諡小史卿大夫之家賜諡請誄
以此知有司之職,自當舉行,明矣。
」詔下有詳定, 如皞請焉。
公元1037年
禮院更議安遠軍節度使馬懷德已葬請諡,乃言:「自古作諡,皆在葬前。
開元》,三品上將葬,既啟殯,告贈諡於柩前;無贈者, 設啟奠即告諡。
既葬加諡,出於唐時
顏杲卿、盧弈盡忠王室當時置而不議。
郭知運死五十餘年乃始請諡,右司員外郎崔原以為旌善之禮,而太常博士獨孤 及謂新製不必有諡,又謂有故闕禮,追遠請諡,順也
長於開元之世。
親聞啟奠告諡,而謂新製不必有諡,豈非誣哉?
有故闕禮,追遠請諡,皆違禮經,何順 之有?
國家給諡,一用唐令,然請諡之家,例供尚書省官酒食,撰議官又當有所贈遺,故或闕而不請
景祐四年宋綬建議令官酒食
其後,又罷贈遺
自此, 既葬請諡者甚眾
歲月浸久,官閥行跡士大夫所不能知,子孫與其門生故吏,志在虛美隱惡,而有司據以加諡,是廢聖人之法,而褟唐庸有司之議也。
」詔:「自 今得諡者,令葬前奏請;或其家不請,則尚書太常合議定諡,前葬牒史館及付其家。
即褟私諡不以實,論如選舉不以實法。
既葬請諡者不定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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