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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 (自动笺注)
宗廟之制
公元960年
建隆元年有司請立宗廟,詔下其議。
兵部尚書張昭等奏:「謹案堯、舜、禹皆立五廟,蓋二昭二穆與其 始祖也。
有商建國六廟,蓋穆之外,祀契與湯也。
周立七廟,蓋親廟之外,祀太祖文王武王也。
漢初立廟,悉不如禮。
魏、晉始復七廟之制,江左相不改
七廟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禰四廟而已
唐因立親廟梁氏而下不易其法。
稽古之道,斯為折衷
伏請追尊高、曾四代崇建廟室
於是太常竇儼奏上高祖文安府君文獻皇帝廟號僖祖皇曾祖中丞府君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皇祖衛府君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皇考武清府君昭武皇帝廟號 宣祖;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氏曰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劉氏曰簡穆皇后
太祖御崇元殿,備禮冊四親廟奉安神主,行上諡之禮。
二年十 月,祔明憲皇后杜氏宣祖室。
公元977年
太平興國二年,有司言:「唐制,長安太廟,凡九廟,同殿異室
其制:二十一間皆四柱東西夾室各一,前後麵各三 階,東西各二側階
本朝太廟四室室三間。
太祖升祔,共成五室,請依長安之制,東西夾室外,餘十間分為五室,室二間
」從之。
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廟, 以孝明皇后王氏配。
公元997年
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奉太宗神主祔廟,以懿德皇后符氏配。
咸平元年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僖祖稱曾高祖太祖稱伯;文 懿、惠明簡穆昭憲皇后並稱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並稱伯妣。
按《爾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別。
以此觀之,唯父母得稱 考妣
今請僖祖止稱廟號順祖而下,即依《爾雅》之文。
」事下尚書省議,戶部尚書張齊賢等言:「《王制》『天子七廟』。
三昭三穆太祖之廟而七。
前代或 有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漢書》『為人後者為之子』,所以本祖而重正統也。
又《禮》云:『天子期喪
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乎?
其唐及五代有 所稱者,蓋禮官之失,非正典也。
自今有事太廟,則太祖並諸祖室,稱孝孫、孝曾孫皇帝太宗室,稱孝子皇帝
其《爾雅》『考妣』、『王父』之文,本 不為宗廟言也。
歷代無所取,於今亦不可行。」
詔下禮官議。
議曰:「按《春秋正義》『躋魯僖公』云:『禮,父子昭穆兄弟昭、穆同。
』此 兄弟繼統,同為一代
又魯隱、桓繼及,皆當穆位。
又《尚書盤庚有商及王,《史記》雲陽甲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嗣子而曰及王,不繼兄之統也。
又唐 中、睿皆處昭位,敬、文、武昭穆同為一世
伏請僖祖室止稱廟號,後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後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後曰曾祖妣祝文皆稱孝曾孫
宣祖室 曰皇祖考,後曰皇祖妣祝文孝孫
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
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並稱孝子
別廟稱謂,亦請依此。」
都省集議,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實而後正其名。
太祖受命開基太宗纘承大寶則百不祧之廟矣。
豈有祖宗之廟已分二世昭穆之位 翻為一代
如臣等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義,則無疑也。
必若同為一代,則太宗不得自為世數而何以得為宗乎?
不得為宗,又 何以得為百世不祧之主乎?
春秋正義》亦不言昭。
穆不可異,此又不可以為證也。
今若序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則上無毀廟之嫌,下有善繼之美,於禮為大 順,於時合宜,何嫌而謂不可乎?
翰林學士宋湜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
今詳都省所議,皇帝太祖室稱孫,竊有疑焉。」
公元430年
詔令禮官再議
禮官言:「按《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
』《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
何休云:『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
晉賀循兄弟不合繼位昭穆云:『商人六廟親廟四,並契、湯而 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
如此四世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
溫嶠兄弟相繼藏主夾室之事云:『若以一帝一世,則當不得祭於 禰,乃不及庶人之祭也。
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
玄宗朝禘袷,皇伯中宗皇考睿宗同列於穆位。
德宗亦以中宗高伯祖。
晉王導、荀崧議『大宗無 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
所以至親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
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
至於有功,宗 有德則百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千古不刊之典也。
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
殊不知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
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
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載,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
唐玄宗中宗皇伯考,德宗謂中宗高伯 祖,則伯氏之稱,復何不可
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典禮同位異坐,皇帝太祖仍稱孝子,餘並遵舊制。」
公元1004年
景德元年有司詳定明德太后李氏升祔之禮:「按唐睿宗昭成二後先天初,以昭成配;開元末,以明祔。
此時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廟重事,必有據依
推之閨門,亦可擬議
驃騎將軍溫嶠三夫人薨,詔問學官陳舒
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復繼室,生既加禮,亡不應貶。
朝旨李氏於嶠微時不沾 贈典;王、何二氏追加章綬
唐太子少傅鄭餘慶立家廟,祖有二夫人
禮官韋公肅議與舒同。
稽禮文,參諸故事二夫人並祔,於理為宜。
恭惟懿德皇后久從升 祔,雖先後有殊,在尊親則一,請同列太宗室,以先後次之。
」詔尚書省集議,咸如禮官之請,祔神主太廟
公元1022年
乾興元年十月奉真宗神祔廟,以章 穆皇后郭氏配。
康定元年,直秘閣趙希言奏:「太廟自來有寢無廟,因堂為室,東西十六間,內十四間為七室兩首各一夾室
按禮,天子七廟親廟五、祧廟二。
據古則僖、順二神當遷
國家道觀佛寺,並建別殿奉安神御豈若每主為一廟一寢
或前立一廟,以今十六間為寢,更立祧廟,逐室各題廟號
寶神御物,宜 銷毀之。
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周制有廟有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
廟藏木主寢藏衣冠
至秦乃出寢於墓側,故陵上更稱寢殿後世因之。
宗廟無寢, 蓋本於茲
鄭康成謂周制立二昭二穆,與太祖、文、武共為七廟,此一家之說未足援正。
荀卿王肅等皆云天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殺以兩。
則國 家七世之數,不用康成之說也。
僖祖真宗方及六世不應便立祧廟
自周、漢每帝各立廟,晉、宋以來多同殿異室國朝七室七廟相承已久,不可輕改。
周禮》:『天府祖廟守藏
寶物世傳者皆在焉。
神御法物寶盝、釦床,請別為庫藏之。
自是室題廟號,而建神御庫焉。
嘉祐年,仁宗祔廟修奉太廟使蔡襄八室圖,為十八間。
初,禮院請增廟室孫抃以為:「七世之廟,據父子而言,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世數之。
廟有始祖、有太祖、有 太宗、有中宗
若以一君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
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
國朝太祖之室,太宗孝弟真宗孝子大行孝孫
而 《禘袷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
先朝稽用古禮,著之祀典
大行神主祔廟,請增為八室,以備天子七世之禮。
盧士宗司馬光 以為:「太祖已上之主,雖屬尊於太祖,親盡則遷。
故漢元之世,太上廟主瘞於寢園魏明之世,處士廟主遷於園邑;晉武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章府 君。
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
太祖未正東向,故上祀三昭三穆;巳正東向,則並昭、穆為七世
唐初四世太宗增祀六世
太宗祔廟,則遷弘農府君,高 宗祔廟,又遷宣帝,皆祀六世前世成法也。
玄宗九室八世,事不經見
若以太祖太宗一世,則大行祔廟僖祖親盡,當遷夾室,祀三昭三穆,於先王典禮近世之制,無不符合
復議曰:「自唐至周,廟製不同,而皆七世
自周以上所謂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
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 廟之祖,方廟數過七世,遂毀其廟,遷其主,考之三代,禮未有此。
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
」乃存僖祖室以備七室
公元1067年
治平四年英宗祔廟太常禮院請以神主第八室,祧藏僖祖文懿皇后神主西夾室。
仁宗而上以次遞遷
翰林承旨張方平等議:「同堂八室廟製已定僖祖當祧,合於典禮
」乃於九月奉安八室神主,祧僖祖及後,祔英宗,罷僖祖諱及文懿皇后忌日
公元1072年
熙寧五年中書門下言:「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商周契、稷疑無以異。
今毀其廟而藏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於子孫,殆非所順祖孝心、事亡如存之義。
請以所奏付兩製議,取其當者。
」時王安石為相,不主祧遷之說,故復有是請。
翰林學士元絳上議曰:「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統尊事其祖。
商、周以契、稷有功於唐、虞之際,故謂之祖有功若必有功而為 祖,則夏後氏郊鯀矣。
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知,則僖祖之為始祖無疑矣。
儻謂僖祖不當比契、稷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 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
《傳》曰:『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太祖
』今遷僖祖之主,藏於太祖之室,則是四祖袷祭之日,皆降合食也。
請以僖祖之廟為太祖,則合於先王禮意
翰林學士韓維議曰:「昔先王天下,跡其基業之所起,奉以為太祖
子夏序《詩》,稱文、武之功起於後 稷。
後世天下者,特起無所因,故遂為一代太祖
太祖皇帝功德卓然,為宋太祖,無少議者。
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跡功業未見所因,上尋世係,又不知所以始, 若以所事契、稷奉之,竊恐於古無考,而於今亦所未安。
今之廟室與古殊製古者每廟異宮,今祖宗同處一室,則西夾室在順祖之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無嫌。」
天章閣待制孫固請:「特為僖祖立室,由太祖而上,親盡迭毀之主皆藏之
當禘袷時,以僖祖居東向之位,太祖昭穆之列而從之,取毀廟之主而合食,則僖祖 之尊自有所申。
僖祖立廟為非,則周人別廟薑原不可非禮
秘閣校理王介請依《周官守祧之制,創祧廟以奉僖祖,庶不下子孫夾室,以替遠祖之尊。
以維之說近是,而安石以維言夾室在右為尊為非理,亦然之。
安石以尊僖祖始祖,則郊祀當以配天,若宗祀明堂,則太祖太宗迭配
又疑明堂英宗配天,與僖祖為非始祖之說。
遂下禮官詳定
同判太常寺禮儀張師顏等議:「昔商、周之興,本於契、稷,故奉之為太祖
後世受命之君,功業特起不因先代,則親廟迭毀身自為祖。
鄭玄雲『夏五廟 無太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張薦雲『夏後以禹始封,遂為不遷之祖』是也
若始封世近,上有親廟,則擬祖上遷,而太祖不毀。
祖武帝則處士迭毀,唐祖景帝弘農迭毀,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
唐韓愈有言:『事異商、周,禮從而變。
晉琅邪王德文曰:『七廟之義,自由德厚流光享祀及遠,非 是為太祖尊祖之祀。
』其說是也。
禮,天子七廟,而太祖遠近不可以必,但雲三昭三穆太祖之廟而七,未嘗言親廣之首,必為始祖也。
國家僖祖親盡而祧 之,奉景祐之詔,以太祖者之祖,是合於禮矣
張昭、任徹之徒,不能遠推隆極之制,因緣近比,請建四廟,遂使天子之禮下同諸侯
若使廟數備六,則更當上兩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謂之始祖也。
謹按建隆四年親郊崇配不及僖祖
開國以來大祭虛其東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
請略仿《周官守祧之制,築別 廟以藏僖祖神主大祭之歲,祀於其室
太廟一依舊制,虛東向之位。
郊配之禮,則仍其舊。」
公元930年
同知太常禮院蘇棁請:「即景靈宮僖祖,即與唐祔 獻、懿二祖興聖明德廟,禮意無異
」同判禮院孟陽等言:「自僖祖而上世次莫知,則僖祖始祖無疑,宜以僖祖感生帝
章衡請:「尊僖祖始祖, 而次祧順祖,以合子為父屈之義。
僖祖感生之祀,而罷宣祖配位,以合祖以孫尊之義,餘且如舊制。
」而馮京欲以太祖東向之位,安石力主元絳初議,遂從 之。
問:「配天孰始?
安石曰:「宣祖見配感生帝,欲改以僖祖配。
然之。
於是請奉僖祖神主始祖,遷順祖神主夾室,以僖祖感生帝祀。
詔下太常禮院 詳定儀注
安石本議僖祖配天不許,故更以配感生帝焉。
公元1078年
元豐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圖八廟異宮之制,以始祖居中,分昭穆左右
自北而 南,僖祖始祖翼祖太祖太宗仁宗為穆,在右;宣祖真宗英宗為昭,在左。
南面北上
陸佃言:「太祖之廟百世不遷三昭三穆,親盡則迭毀
如周 以後稷太祖王季為昭,文王為穆,武王為昭,成王為穆,康王為昭,昭王為穆,其後穆王入廟,王季親盡而遷,則文王宜居昭位,武王宜居穆位,成王昭王宜 居昭位,康王穆王宜居穆位,所謂昭子是也
說者以昭常為昭,穆常為穆,則尊卑失序
」復圖上八廟昭穆之制,以翼祖太祖太宗仁宗為昭,在左;宣 祖、真宗英宗為穆,在右。
南面北上
何洵直圖上八廟異宮,引熙寧儀:僖祖東向之位,順祖宣祖真宗英宗南面為昭,翼祖太祖、太 宗、仁宗北面為穆,正得祖宗繼序德厚流光本意
又以晉孫毓唐賈公彥言「始祖居中三昭在左,南面西上三穆在右,南面東上
」為兩圖上之。
又援《祭 法》,言:「翼祖宣祖二祧之位,猶同祖禰之廟,皆月祭之,與親廟一等,無親疏遠近之殺。
順祖實去祧之主,若有四時祈禱,猶當就壇受祭。
自今二祧神 主,殺於親廟四時之祭,享嘗乃止,不及大烝不薦新物
去祧神主,有禱則為壇而祭,庶合典禮
」又請建新廟於始祖之西,略如古方明壇製。
有詔,俟廟製成 日取旨。
公元978年
三年禮文所言:「古者宗廟石室藏主,謂之宗祏
夫婦一體,同幾共牢
一室之中,有左主、右主之別,正廟之主,各藏廟室西壁之 中;遷廟之主,藏於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埳去地六尺一寸。
太廟藏主之室,異處,遷主仍藏西夾室,求之於禮,有所未合
請新廟成,並遵古制
」從之。
二月慈聖光獻皇后祔廟,前二日,告天地、社稷太廟皇后如故事。
至日,奉神主先詣僖祖室,次翼祖室,次宣祖室,次太祖室,次太宗室。
太宗懿德皇 後、明德皇后同一祝,次享元德皇后
慈聖光獻皇后,異饌位、異祝,行祔謁禮。
真宗室,次仁宗室,次英宗室。
禮畢,奉神主歸仁宗室
公元1083年
元豐六年 六月孝惠孝章淑德章懷四後升祔,準章獻明肅章懿二後升祔禮畢,遞享太廟,止行升祔享禮祭七祀,權罷孟冬薦享,仍以配繼先後為序。
八年禮部 太常寺言:「詔書七世八室之制。
神宗皇帝崇祔,翼祖七世之外,與簡穆皇后祧藏西夾室,置石室中。
十一月丁酉,祔神宗神主第八室。
英宗上至宣 祖以次升遷
紹聖元年二月,祔宣仁聖烈皇后太廟
公元1100年
元符三年禮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晉成帝故事,於太廟殿增一室,候祔廟日,神主祔 第九室
」詔下侍從官議,皆如所言。
蔡京議:「以哲宗嗣宗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
若不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八。
深考載 籍,遷祔如禮。
陸佃曾肇等議:「國朝僖祖而下始備七廟,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
今哲宗於神宗父子也,如禮官議,則廟中當有八 世。
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一世故事不遠
哲宗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
先是李清臣禮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 侍郎趙挺之和之
清臣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等議異。
二議既上,清臣辯說甚力,迄從焉。
六月禮部請用太廟東夾室奉安哲宗 神主
太常少卿孫傑言:「先帝神主,錯之夾室即是不得祔於正廟,與前詔增建一室之議不同
昨用嘉祐故事,專置使修奉,請以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 相違
請如太常前議增建一室
尚書省廟室未備,行禮有期權宜升祔隨即增修,比之前代設幄行事者,不為不至
詔依初旨行之,乃祔哲宗神主於夾室
公元1103年
崇寧二年,祧宣祖昭憲皇后主藏西夾室,居翼祖、簡穆皇后石室之次。
五年,詔曰:「去古既遠,諸儒之說不同
鄭氏謂:『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廟與親廟 四,為七。
』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內。
王氏謂:『非太祖而不毀,不為常數
』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外
本朝今已五宗,則七廟當祧者,二宗而已
遷毀之禮, 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之意,宜令有司復議
禮官言:「先王之制,廟止於七,後王以義起禮,乃有增置九廟者。
禮部尚書徐鐸又言:「唐之獻祖中宗、代 宗與本朝僖祖,皆嘗祧而復。
今存宣祖於當祧之際,復翼祖已祧之後,以備九廟,禮無不稱。
」乃命為修奉使,增太廟殿為十室
四年十二月,復翼祖宣祖 廟,行奉安禮,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亞、終獻樂舞焉。
公元1128年
高宗建炎二年,奉太廟神主揚州壽寧寺
三年,幸杭州奉安溫州
紹興五年司封郎中林待聘言:「太廟神主宜在國都
新邑未奠,當如古行師載主之義,遷之行闕,以彰聖孝。
於是始建太廟臨安奉迎安置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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