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新唐书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 (自动笺注)
公元721年
開元九年,《麟德曆》署日蝕不效,詔僧一行作新曆,推大衍數立術以應之,較經史所書氣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
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詔特進張說曆官陳玄景等次為《曆術七篇、《略例》一篇、《曆議》十篇玄宗顧訪者則稱制旨。
明年說表上之,起十七年頒於有司
時善算瞿壇譔者,怨不得預改曆事二十一年,與玄景奏:「《大衍》寫《九執曆》,其術未盡
太子右司御率南宮亦非之。
侍御史李麟太史令執圭靈台候簿,《大衍十得七、八,《麟德》才三、四,九執一、二焉。
乃罪等,而是否決。
自《太初》至《麟德》,曆有二十三家,與天雖近而未密也。
一行,密矣,其倚數立法固無以易也。
後世雖有改作者,皆依仿而已,故詳錄之。
《略例》,所以述作本旨也;《曆議》,所以考古得失也。
足以將來折衷
略其大要,著於篇者十有二。
曆本
其一《曆本議》曰:
《易》:「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變化而行鬼神也。
天數始於一,地數始於二,合二始以位剛柔
天數終於九,地數終於十,合二終以紀閏餘。
天數中於五,地數中於六,合二中通律曆。
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
地有六律所以司辰也。
參伍相周,究于六十,聖人以此見天地之心也。
自五以降,為五行生數;自六以往,為五材成數
錯而乘之,以生數成位
一、六而退極,五、十而增極;一、六為爻位之統,五、十為大衍之母。
成數生數,其算六百,為天中之積。
生數成數,其算亦六百,為地中之積。
千有二百,以五十約之,則四象六爻也;二十四約之,則太極包四十九用也。
成數,約中積,皆十五。
生數,約中積,皆四十。
兼而為天地之數,以五位取之,復得二中之合矣。
數之變,九、六各一,乾坤之象也。
七、八各三,六子之象也。
故爻數通乎六十,策數行乎二百四十。
是以大衍天地之樞,如環之無端,蓋律曆大紀也。
夫數象微於三、四,而章於七、八。
卦有三微,策有四象,故二微之合,在始中之際焉。
七備,卦以八周,故二章之合,而在中終之際焉。
中極居五六間,由辟闔之交,而在章微之際者,人神之極也。
天地中積千有二百,揲之以四,為爻率三百;以十位乘之,而二章之積三千;以五材乘八象,為二微之積四十。
兼章微之積,則氣朔之分母也。
三極參之,倍六位除之,凡七百六十,是謂辰法,而齊於代軌。
十位乘之,倍大衍除之,凡三百四,是謂刻法,而齊於德運
半氣朔之母,千五百二十,得天地出符之數,因而三之,凡四千五百六十,當七精返初之會也。
《易》始於三微生一象,四象而後八卦章。
三變皆剛,太陽之象。
三變皆柔,太陰之象
一剛二柔,少陽之象。
一柔二剛少陰之象。
少陽之剛,有始、有壯、有究。
少陰之柔,有始、有壯、有究。
三才而兩之,神明動乎其中
故四十九象,而大業之用周矣。
數之德圓,故紀之以三而變於七。
象之德方,故紀之以四而變於八。
人在天地中,以閱盈虛之變,則閏余之初,而氣朔所虛也。
以終合通大衍之母,虧其地十,凡九百四十為通數
終合除之,得中率四十九,餘十九分之九,終歲之弦,而斗分復初之朔也。
地於終極之際,虧十而從天所以遠疑陽之戰也。
夫十九分之九,盈九而虛十也。
乾盈九,隱乎龍戰之中,故不見其首。
坤虛十,以導潛龍之氣,故不見其成。
周日朔分周歲閏分,與一章之弦,一蔀之月,皆合於九百四十,蓋取諸中率也。
一策之分十九,而章法生;一揲之分七十六,而蔀法生。
一蔀之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七,以通數約之,凡二十九日餘四百九十九,而日月相交於朔,此六爻之紀也。
以卦當歲,以爻當月,以策當日,凡三十二歲而小終,二百八十五小終而與卦運大終,二百八十五,則參伍二終之合也。
數象既合,而遁行之變在乎其間矣。
所謂行者,以爻率乘朔餘,為十四萬九千七百,以四十九用、二十四象虛之,復以爻率約之,為四百九十八、微分七十五太半,則章微之中率也。
二十四象,象有四十九,凡千一百七十六。
故虛遁之數七十三,半氣朔之母,以三極參伍,以兩儀乘二十四變,因而並之,得千六百一十三,為朔餘
四揲氣朔之母,以八氣九精遁其十七,得七百四十三,為氣餘。
歲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而氣朔會,是謂章率。
歲二億七千二百九十萬九百二十而無小余合於夜半,是謂蔀率。
歲百六十三億七千四百五十九萬五千二百而大餘與歲建俱終,是謂元率。
不易之道也。
策以紀日,象以紀月。
乾坤之策三百六十,為日度之准。
乾坤之用四十九象,為月弦之檢。
日之一度不盈全策;月之一弦不盈全用
故策余萬五千九百四十三,則十有二中所盈也。
用差萬七千一百二十四,則十有二朔所虛也。
盈虛之數,五歲再閏
中節相距,皆當三五;弦望相距,皆當二七。
升絳之應,發斂之候,皆紀之以策而從日者也。
表裏之行,朓朒之變,皆紀之以用而從月者也。
積算演紀日法通法月氣中朔朔實曰揲法,歲分曰策實,周天曰乾實,餘分曰虛分。
氣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則天一遁行也。
月策四象一象之策,則朔、弦、望相距也。
五行用事,曰發斂
候策曰天中,卦策曰地中半卦貞悔
旬周曰爻數,小分母曰象統
日行曰躔,其差曰盈縮,積盈縮先後
古者平朔月朝見曰朒,夕見曰朓。
今以日之所盈縮、月之所遲疾損益之,或進退其日,以為定朔
舒亟之度,乃數使然躔離相錯,偕以損益,故同謂之朓朒
月行曰離,遲疾曰轉度,母曰轉法。
遲疾有衰,其變者勢也。
逶迤馴屈,行不中道進退遲速不率其常。
過中則為速,不及中則為遲。
積遲謂之屈,積速謂之伸。
陽,執中出令,故曰先後;陰,含章聽命,故曰屈伸
不及中則損之,過則益之。
不及中則益之,過則損之,尊卑之用睽,而及中之志同。
晷景進退,知軌道升降
軌與晷名舛而義合,其差則水漏所從也。
總名軌漏
中晷長短謂之陟降
景長夜短景短夜長
積其陟降,謂之消息
遊交曰交會,交而周曰交終。
交終不及朔,謂之朔差
交中不及望,謂之望差。
日道表曰陽曆,其裏曰陰曆
五星見伏周,謂之終率。
以分從日謂之終日,其差為進退
中氣
其二《中氣議》曰:
公元前655年
曆氣始於冬至,稽其實,蓋取諸晷景
春秋傳》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
以《周曆》推之,入壬子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曆》則壬子蔀首也。
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
魯史失閏,至不在正。
左氏記之,以懲司曆之罪。
周曆》得己丑二分,《殷曆》得庚寅一分
殷曆南至常在十月晦,則中氣後天也。
周曆》蝕朔差《經》或二日,則合朔先天也。
《傳》所據者《周曆》也,《緯》所據者《殷曆》也。
氣合於《傳》,朔合於《緯》,斯得之矣。
戊寅曆》月氣合於《緯》,《麟德曆》專合於《傳》,偏取之,故兩失之。
又《命曆序》以為孔子修《春秋》用《殷曆》,使其數可傳於後。
考其蝕朔不與殷曆》合,及開元十二年朔差五日矣,氣差八日矣。
上不合於《經》,下不足以傳于後代,蓋哀、平間治甲寅元曆者托之,非古也
又漢太史令張壽王黃帝調曆》以非《太初》。
有司劾:「官有黃帝調曆不與壽王同,壽王所治乃《殷曆》也。
」漢自中興以來圖讖漏泄,而《考靈曜》、《命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曆庚申元後百一十四歲。
延光初中謁者亶誦靈帝時五官郎馮光等,皆請用之,卒不施行
《緯》所載壬子冬至,則其遺術也。
《魯曆》南至又先《周曆四分日之三,而朔後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故僖公五年辛亥十二月晦壬子正月朔
又推日蝕密于《殷曆》,其以閏余一為章首,亦取合當時也。
公元724年
開元十二年十一月陽城測景,以癸未極長,較其前後所差,則夜半前尚有餘分。
新曆大餘十九,加時九十九刻,而《皇極》、《戊寅》、《麟德曆》皆得甲申,以《玄始曆》氣分二千四百四十三為率,推而上之,則失《春秋辛亥,是減分太多也。
以《皇極曆》氣分二千四百四十五為率,推而上之,雖合《春秋》,而失元嘉十九年乙巳冬至開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若用《麟德曆》率二千四百四十七,又失《春秋》己丑,是減分太少也。
新曆以二千四百四十四為率,而舊所失者皆中矣。
公元599年
會稽東部劉洪以《四分疏闊,由斗分多,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斗分,減餘太甚是以不及四十年而加時漸覺先天
韓翊、楊偉劉智等皆稍損益更造新術,而皆依讖緯「三百歲改憲」之文,考《經》之合朔多中,較《傳》之南至則否。
《玄始曆》以為十九年七閏,皆有餘分,是以中氣漸差。
渾天二分東西之中,而晷景不等二至南北之極,而進退不齊
古人未達也。
更因劉洪紀法,增十一年以為章歲,而減閏餘十九分之一。
春秋後五十四年歲在甲寅,直應鐘章首,與《景初曆》閏餘皆盡。
雖減章閏,然中氣時尚差,故未合於《春秋》。
斗分得中矣。
公元436年
後代曆家,皆因循《玄始》,而損益過差
大抵古曆未減斗分,其率自二千五百以上
乾象至於元嘉曆》,未減閏餘,其率自二千四百六十以上
《玄始》、《大明》至《麟德曆》皆減分破章,其率自二千四百二十九以上
前代史官注記,惟元嘉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景長,《皇極》、《麟德》、《開元曆》皆得癸酉,蓋日度變常爾。
祖沖之既失甲戌冬至以為加時太早,增小餘以附會之。
而十二年戊辰景辰,得己巳;十七年甲午景長,得乙未;十八年己亥景長,得庚子。
合一失三,其失愈多。
劉孝孫張胄玄因之,小余益強,又以十六年己丑景長為庚寅矣。
治曆糾合眾同,以稽其所異,苟獨異焉,則失行可知
曲就其一,而少者失三,多者失五,是舍常數而從失行也。
周建德六年,以壬辰景長,而《麟德》、《開元曆》皆得癸巳。
開皇七年,以癸未景短,而《麟德》、《開元曆》皆得壬午。
先後相戾不可葉也,皆日行盈縮使然
曆術在於常數,而不在於變行。
葉中行之率,則可以兩齊先後之變矣。
麟德》已前,實錄所記,乃依時曆書之,非候景所得
比年候景長短不均,由加時有早晏行度盈縮也。
公元724年
春秋以來至開元十二年,冬夏至凡三十一事,《戊寅曆》得十六,《麟德曆得二十三,《開元曆》得二十四。
合朔
其三《合朔議》曰:
日月合度謂之朔。
無所取之,取之蝕也。
春秋日蝕甲乙者三十四。
殷曆》、《魯曆》先一日者十三,後一日者三;《周曆》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者九。
其偽可知矣。
公元前661年
莊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當以盈縮遲速定朔
殷曆》雖合,適然耳,非正也。
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西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西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皆與《周曆》合。
其所記多、晉事,蓋周王所頒,晉用之。
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與《殷曆》、《魯曆》合。
此非合蝕,故仲尼因循時史,而所記多宋、魯事,與、晉不同可知矣。
公元前530年
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輿人原伯絞,與《魯曆》、《周曆》皆差一日,此丘明即其所聞書之也。
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楚戰於泓。
》、《殷》、《魯曆》皆先一日,楚人所赴也。
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衛北宮喜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國人。
三曆皆先二日,人所赴也。
此則列國之曆不可以一術齊矣。
而《長曆日子不在其月,則改易閏餘欲以求合
閏月相距,近則十餘月,遠或七十餘月,此杜預所甚繆也。
合朔先天,則《經》書日蝕以糾之。
中氣後天,則《傳》書南至以明之。
其在晦、二日,則原乎定朔得之
列國之曆或殊,則稽於六家之術以知之。
此四者,皆治曆大端,而所未曉故也。
新曆本《春秋日蝕古史交會加時及史官候簿所詳,稽其進退之中,以立常率。
然後日躔月離先後屈伸之變,偕損益之。
故經朔雖得其中,而躔離或失其正;若躔離各得其度,而經朔或失其中,則參求累代,必有差矣。
三者迭相為經,若權衡相持,使千有五百年間朔必在晝,望必在夜,其加時又合,則三術之交,自然各當其正,此最微者也。
若乾度盈虛與時消息告譴經數之表,變常於潛遁之中,則聖人且猶不質,非籌曆之所能及矣。
公元前522年
昔人天事,多不知定朔
假蝕在二日,而常朔之晨,月見東方;食在晦日,則常朔之夕,月見西方
理數然也。
而或以為朓朒變行,或以為曆術疏闊,遇常朔朝見則增朔餘夕見則減朔余,此紀曆所以屢遷也。
漢編、李梵等又以晦猶月見,欲令蔀首先大。
賈逵曰:「《春秋》書朔、晦者,朔必有朔,晦必有晦,晦、朔必在其月前也。
先大,則一月再朔,後月無朔,是朔不可必也。
、等欲諧偶十六日月朓昏、晦當滅而已
又晦與合朔同時不得異日
」考等所言,蓋知之矣。
晦朔之交,始終相際,則光盡明生之限,度數宜均。
合於子正,則晦日之朝,猶朔日之夕也,是以月皆不見;若合於午正,則晦日之晨,猶二日之昏也,是以月或皆見。
陰陽遲速軌漏加時不同,舉其中數率,去日十三度以上月見乃其常也。
晦日之光未盡也,如二日之明已生也。
以為是,一以為非。
又常朔進退,則定朔之晦、二也。
以為變,或以為常。
是未通於四三交質之論也。
近代諸曆,以百萬為率齊之,其所差,少或一分,多至十數一分
考《春秋》才差一刻,而百數年間不足朓朒之異。
施行未幾旋復疏闊,由未知躔離經朔相求耳。
李業興甄鸞欲求天驗,輒加減月分遷革不已朓朒相戾,又未知昏明之限與定朔故也。
楊偉采《乾象》為遲疾陰陽曆,雖知加時後天,蝕不在朔,而未能有以更之也。
何承天欲以盈縮定朔望小餘。
錢樂之以為:「推交會時刻雖審,而月頻三大二小
日蝕不唯在朔,亦有在晦、二者。
皮延宗以為:「紀首合朔大小餘當盡,若每月定之,則紀首位盈,當退一日便應以故歲之晦為新紀之首。
立法之制,如為不便
承天乃止。
虞𠠎曰:「所謂朔在會合,苟躔次既同何患於頻大也
日月相離,何患於頻小也?
」《春秋日蝕不書朔者八,《公羊》曰:「二日也。
」《谷梁》曰:「晦也。
」《左氏》曰:「官失之也。」。
劉孝孫推俱得朔日,以丘明為是,乃與劉焯議定朔,為有司所抑不得行
傅仁均始為定朔,而曰「晦不東見,朔不西朓」,以為昏晦當滅,亦、梵之論。
淳風因循皇極》,《皇極》密於《麟德》,以朔餘乘三千四十,乃一萬除之,就全數得千六百一十三。
又以九百四十乘之,以三千四十而一,得四百九十八秒七十五太強,是為《四分》餘率。
劉洪古曆斗分太強,久當後天,乃先正斗分而後朔法,故朔餘之母煩矣。
韓翊以《乾象朔分太弱,久當先天,乃先考朔分而後覆求度法,故度餘之母煩矣。
何承天反覆相求使氣朔之母合簡易之率,而星數不得同元矣。
李業興宋景業甄鸞張賓欲使六甲之首眾術同元,而氣朔餘分,其細甚矣。
麟德曆》有總法,《開元曆》有通法,故積歲如月分之數,而後閏餘偕盡。
漢元光已來史官注記日蝕有加時者凡三十七事,《麟德曆得五,《開元曆》得二十二。
沒滅略例
其四《沒滅略例》曰:
古者中氣所盈之日為沒,沒分偕盡者為滅;《開元曆》以中分所盈為沒,朔分所虛為滅。
終歲沒分,謂之策餘終歲滅分,謂之用差。
歸於揲易再扐而後掛也。
卦候
其五《卦候議》曰:
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時訓》。
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則同。
自後魏始載於曆,乃依《易軌》所傳,不合經義
今改從古。
卦議
其六《卦議》曰:
十二月卦出於《孟氏章句》,其說《易》本於氣,而後人事明之。
京氏又以卦爻配期之日,坎、離、震、兌,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日之七十三。
頤、、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餘皆六日七分,止於占災眚吉凶善敗之事。
至於陰陽之變,則錯亂不明
自《乾象曆以降,皆因京氏。
惟《天保曆》依《易通統軌圖》。
自八十有二節、五卦、初爻,相次用事,及上爻而與中氣偕終,非京氏本旨及《七略》所傳。
郎顗所傳,卦皆六日七分不以初爻相次用事,齊曆謬矣。
又京氏減七十三分,為四正之候,其說不經,欲附會《緯》文《七日來復而已
陽精道消,靜而無跡不過極其正數,至七而通矣。
七者,陽之正也,安在益其小餘,令七日而後雷動地中乎?
當據孟氏,自冬至初,中孚用事一月之策,九六、七八,是為三十。
而卦以地六,候以天五,五六相乘消息一變,十有二變歲復初。
坎、震、離、兌,二十四氣次主一爻,其初則二至二分也。
坎以陰包陽,故自北正微陽動於下,升而未達,極於二月凝涸之氣消,坎運終焉。
春分出於震,始據萬物之元,為主於內,則群陰化而從之,極于南正,而豐大之變窮,震功究焉。
離以陽包陰,故自南正微陰生於地下,積而未章,至於八月文明之質衰,離運終焉。
仲秋陰形於兌,始循萬物之末,為主於內,群陽降而承之,極於北正,而天澤之施窮,兌功究焉。
陽七之靜始于坎,陽九之動始于震,陰八之靜始于離陰六之動始於兌。
四象之變,皆兼六爻,而中節之應備矣
《易》爻當日,十有二中,直全卦之初;十有二節,直全卦之中。
齊曆又以節在貞,氣在悔,非是
日度
其七《日度議》曰:
公元724年
古曆,日有常度,天周歲終,故系星度節氣
其說似是而非,故久而益差。
虞喜覺之,使天為天,歲為歲,乃立差以追其變,使五十年退一度
何承天以為太過,乃倍其年,而反不及
皇極》取二家中數為七十五年,蓋近之矣。
考古史及日官候簿,以通法之三十九分太為一歲之差。
帝堯演紀之端,在虛一度。
及今開元甲子,卻三十六度,而乾策復初矣。
日在虛一,則鳥、火、昴、虛皆以仲月昏中合於堯典》。
劉炫依《大明曆》四十五年差一度,則冬至在虛、危,而夏至火已過中矣。
梁武帝據虞𠠎曆,百八十六年差一度,則唐、虞之際,日在斗、牛間,而冬至尚未中。
以為皆承閏後節前,月卻使然
而此終始一歲之事,不容有四閏,故淳風因為之說曰:「若冬至昴中,則夏至秋分星火星虛,皆在未正之西。
若以夏至火中秋分虛中,則冬至昴在巳正之東。
互有盈縮不足以歲差證。
」是又不然
今以四象分天,北正玄枵中,虛九度東正大火中,房二度;南正鶉火中,七星七度西正大樑中,昴七度
晝夜刻以約周天,命距中星,則春分南正中天秋分北正中天
冬至之昏,西正在午東十八度;夏至之昏,東正在午西十八度:軌漏使然也。
冬至日在虛一度,則春分昏張一度中;秋分九度中;冬至二度中,昴距星直午正之東十二度夏至尾十一度中,心後星午正之西十二度
四序進退,不逾午正間。
淳風以為不葉,非也。
王孝通云:「如歲差自昴至壁,則前七千餘載,冬至,日應在東井
井極北,故暑;斗極南,故寒。
寒暑易位,必不然矣。
所謂歲差者,日與黃道俱差也。
冬至日大火之中,則春分黃道交於虛九,而南至之軌更出房、心外,距赤道亦二十四度。
設在東井,差亦如之。
日在東井,猶去極最近,表景最短,則是分、至常居其所
黃道不遷日行不退,又安得謂之歲差乎?
孝通淳風以為冬至日在斗十三度,昏東壁中,昴在巽維之左,向明之位,非無星也。
水星昏正可以為仲之候,何必援昴於始覿之際,以惑民之視聽哉!
夏後氏四百三十二年,日卻五度
太康十二年戊子歲冬至,應在女十一度。
公元前1948年
《書》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
劉炫曰:「房,所舍之次也。
集,會也。
會,合也。
不合日蝕可知
或以房為房星,知不然者,且日之所在正可推而知之。
君子慎疑,寧當日在之宿為文
近代善曆者,推仲康時九月合朔,已在房星北矣。
」按,古文「集」與「輯」義同
日月嘉會,而陰陽輯睦則陽不疚乎位,以常其明,陰亦含章示沖,以隱其形。
若變而相傷則不輯矣。
房者辰之所次,星者次之名,其揆一也。
又《春秋傳》「辰在斗柄」、「天策焞焞」、「降婁之初」、「辰尾之末」,君子言之,不以為繆,何獨慎疑于房星哉?
新曆仲康五年癸巳歲九月庚戌朔日蝕房二度。
以《五子之歌》,仲康當是其一,肇位四海,復脩大禹之典,其五年,羲、和失職,則王命徂征
虞𠠎以為仲康元年,非也。
國語單子曰:「辰角見而雨畢天根見而水涸,本見而草木節解,駟見而隕霜,火見清風戒寒
韋昭以為夏後氏之令,周人所因。
夏後氏之初,秋分後五日日在氏十三度,龍角盡見,時雨可以畢矣。
寒露三日天根朝覿,《時訓》「爰始收潦」,而《月令》亦雲「水涸」。
寒露十日日在八度而本見,又五日而駟見。
故隕霜則蟄蟲墐戶
鄭康成當時所見,謂天根朝見,在季秋之末,以《月令》為謬。
韋昭仲秋水始涸,天根見乃竭。
非是
霜降六日日在尾末火星初見營室昏中於是始脩城郭宮室
故《時儆》曰:「營室之中,土功其始。
火之初見,期於司理
」《麟德曆霜降後五日火伏
小雪後十日晨見
至大雪而後星中日旦南至冰壯地坼
又非土功之始也。
夏曆十二次立春日在東壁三度,于《太初星距一度太也。
公元774年
顓頊曆上元甲寅正月甲寅晨初合朔立春七曜皆直艮維之首。
重黎受職顓頊九黎亂德,二官鹹廢,帝堯復其子孫,命掌天地四時以及虞、
故本其所由生,命曰《顓頊》,其實夏曆》也。
湯作《殷曆》,更以十一月甲子合朔冬至上元
周人因之,距羲、和千祀昏明中星率差半次
夏時直月節者,皆當十二中,故因循夏令
其後呂不韋得之以為秦法,更考中星,斷取近距,以乙卯歲正月己巳合朔立春上元
洪範傳》曰:「曆記始於顓頊上元太始閼蒙攝提格之歲,畢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曜俱在營室五度
是也
顓頊曆》元起乙卯太初曆》元起丁丑,推而上之,皆不值甲寅,猶以日月五緯復得上元本星度,故命曰閼蒙攝提格之歲,而實非甲寅
公元775年
夏曆章蔀紀首,皆在立春,故其課中星、揆斗建與閏餘之所盈縮,皆以十有二節損益之中。
而《殷》、《》、《漢曆》,章蔀紀首皆直冬至,故其名察發斂,亦以中氣為主
此其異也。
小正》雖頗疏簡失傳,乃羲、和遺跡
何承天大戴之說,復用夏時,更以正月甲子夜半合雨水上元,進乖《夏曆》,退非周正故近代推《月令》、《小正》者,皆不與古合。
開元曆》立春日在營室之末,昏東井二度中。
古曆以參右肩為距,方當南正
故《小正》曰:「正月初昏,斗杓在下
」魁枕參首,所以著參中也。
季春在昴十一度半,去參距星十八度,故曰:「三月,參則伏。
立夏日在四度,昏角中。
南門右星角距西五度,其左星角距六度,故曰:「四月初昏,南門正。
昴則見。
五月節日在輿鬼一度半。
去日道最遠,以渾儀度之,參體始見,其肩股猶在濁中。
房星正中
故曰:「五月,參則見。
初昏大火中。
」「八月,參中則曙」,失傳也。
辰伏則參見,非中也。
十月初昏,南門見」,亦失傳也。
定星方中,則南門伏,非昏見也。
公元前1539年
商六百二十八年,日卻八度
太甲二年壬午歲冬至,應在女六度
公元前1062年
國語》曰:「武王商,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
」舊說歲在己卯,推其朏魄,乃文王崩,武王成君之歲也。
其明年武王即位新曆孟春定朔丙辰于商二月,故《周書》曰:「維王元祀二月丙辰朔武王訪于周公
」《竹書》:「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
」而《管子》及《家語以為十二年,蓋通成君之歲也。
先儒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至十年,武王觀兵盟津十三年,復伐商。
元祀二月丙辰朔,距伐商日月不為相距四年。
所說非是
武王十年夏正十月戊子周師始起。
歲差日在十度,則析木津也。
晨初,月在房四度。
于《易》,雷乘乾曰大壯,房、心象焉。
心為乾精,而房,升陽之駟也。
房與歲星實相經緯,以屬靈威仰之神,後稷感之以生。
故《國語》曰:「月之所在辰馬農祥,我祖後稷之所經緯也。
」又三日得周正月庚寅朔日月南斗一度
故曰「辰在斗柄」。
壬辰辰星夕見,在南斗二十度。
其明日武王宗周次於師所。
月朔未見曰「死魄」,夕而成光則謂之「朏」。
朏或以二日,或以三日,故《武成》曰:「維一月壬辰,旁死魄
翌日癸巳王朝自周于征伐商。
是時辰星周師俱進,由建星之末,曆牽牛須女,涉顓頊之虛
戊午,師度盟津,而辰星伏於天黿
辰星汁光紀之精,所以顓頊而終水行之運,且木帝之所繇生也。
故《國語》曰:「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
周氏出自天黿;及析木,有建星牽牛焉,則我皇妣太姜之侄、伯陵之後逢公之所憑神也。
」是歲,歲星始及鶉火
其明年,周始革命
歲又退行,旅於鶉首而後進及鳥帑所以反復其道,經綸周室
鶉火軒轅之虛,以爰稼穡星系焉,而成周大萃也。
鶉首山河之右,太王以興,後稷封焉,而宗周之所宅也。
歲星與房實相經緯,而相距七舍;木與水代終,而相及七月
故《國語》曰;「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也。
自鶉及駟七列南北之揆七月
其二月戊子朔,哉生明,王自克商還,至於酆,于周為四月
新曆推定甲辰,而乙巳旁之。
故《武成》曰:「維四月,既旁生魄,粵六月庚戌武王燎于周廟
」《麟德曆》,周師始起,歲在降婁,月宿天根日躔心而合辰在尾,水星伏于星紀不及天黿
又《周書》,革命六年武王崩。
管子》、《家語以為七年,蓋通克商之歲也。
公元前1054年
周公攝政七年二月甲戌朔己丑望,後六日乙未
三月定朔甲辰三日丙午
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自周至於酆」,「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至於洛。
其明年成王正位
三十年四月乙酉朔甲子哉生魄
故《書》曰:「惟四月,才生魄
甲子,作《顧命》。
康王十二年,歲在乙酉,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
故《畢命》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
越三日壬申,王以成周之眾命畢公
自伐及此五十六年,朏魄日名,上下無不合。
而《三統曆》以己卯為克商之歲,非也。
有效古者,宜合於今。
三統曆》自太初開元朔後三日
而上之,以至周初,先天,失之蓋益甚焉。
是以合於歆者,必非克商之歲。
公元前997年
宗周春秋之季,日卻八度
康王十一年甲申歲冬至,應在牽牛六度
周曆十二次星紀初,南斗十四度,于《太初星距斗十七度少也。
古曆分率簡易歲久輒差。
歷數隨時遷革,以合其變。
三代之興,皆揆測天行考正星次,為一代之制。
正朔既革,而服色從之。
繼體守文疇人代嗣,則謹循先王舊制焉。
國語》曰:「農祥晨正日月底於天廟,土乃脈發
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
弗震不渝,脈其滿眚,穀乃不殖
」周初,立春九日日至營室
古曆中九十一度,是日晨初,大火正中,故曰「農祥晨正日月底於天廟」也。
于《易》象,升氣究而臨受之,自冬至後七日乾精始復。
大寒地統之中,陽洽於萬物根柢,而與萌芽俱升,木在地中之象,升氣已達,則當推而大之,故受之以臨。
消息龍德在田得地道之和澤,而動於地中,升陽憤盈土氣震發,故曰:「自今至於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
」又立春三日,而小過用事,陽好節止於內,動作於外,矯而過正然後返求中焉。
是以及於艮維,則山澤通氣陽精闢戶,甲坼之萌見,而穀之際離,故曰:「不震不渝,脈其滿眚,穀乃不殖
君子之道,必擬之而後言,豈亻意度而已哉!
韋昭以為日及天廟,在立春之初,非也。
於《麟德曆》則又後立春十五日矣。
公元前677年
春秋》「桓公五年,秋大雩」。
《傳》曰:「書不時也。
凡祀,啟蟄而郊,龍見而雩。
」《周曆立夏日觜觿二度
軌漏,昏角一度中,蒼龍畢見
然則當在建巳之初,周禮也。
春秋時,日已潛退五度,節前月卻,猶在建辰
月令以為五月者,《呂氏》以《顓頊曆芒種亢中,則龍以立夏昏見,不知歲差,故雩祭失時
然則唐禮當以建巳之初,農祥始見而雩。
若據《麟德曆》,以小滿後十三日,則龍角過中,為不時矣。
《傳》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
火見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
十六年冬,城向。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城向,書時也。
」以歲差推之,周初霜降日在五度,角、亢晨見
立冬火見營室中。
後七日,水星昏正可以板幹
祖沖之以為定之方中直營八度
是歲九月六日霜降,二十一日立冬
十月之前水星昏正,故《傳》以為得時
杜氏據晉曆,小雪後定星乃中,季秋城向,似為太早,因曰:功役之事,皆總指天象,不與歷數同。
引《詩》雲「定之方中」,乃未正中之辭,非是
麟德曆》,立冬後二十五日火見至大雪營室乃中。
而《春秋九月書時不已早乎。
大雪,周之孟陽氣靜復,以繕城隍,治宮室,是謂發天地之房,方于立春斷獄,所失多矣。
然則制宜玄枵天興土功
公元前655年
僖公五年,晉伐虢。
卜偃曰:「克之。
童謠云:丙之辰,龍尾伏辰袀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
'其九月十月之交乎!
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
」策,入尾十二度
新曆是歲十月丙子定朔日月合尾十四度于黃道
古曆日在尾,而月在策,故曰「龍尾伏辰」,于古距張中而曙,直鶉火之末,始將西降,故曰「賁賁」。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蝕
文伯曰:「去衛地,如魯地。
於是有災,魯實受之。
新曆是歲二月甲辰朔入常,雨水後七日,在奎十度
周度為降婁之始,則魯、衛之交也。
自周初至是,已退七度故入雨水
七日方及降婁,雖日度潛移,而周禮未改,其配神主祭之宿,宜書于建國之初
淳風駁《戊寅曆》曰:「《漢志降婁初在奎五度,今曆日蝕在降婁之中,依無歲差法,食於兩次之交。
」是又不然
議者曉十有二次所由生,然後可以明其得失
劉歆等所定辰次,非能有以睹陰陽之賾,而得於鬼神,各據當時中節星度耳。
以《太初曆冬至日牽牛五度,故降婁東壁八度
李業興《正光曆》,冬至牽牛十二度,故降婁退至東壁三度
祖沖之後,以為日度漸差,則當據列宿四正之中以定辰次,不復系於中節
淳風冬至常在斗十三度,則當以東壁二度降婁之初,安得守漢曆以駁仁均耶?
又《三統曆昭公二十年,己丑,日南至,與《麟德》及《開元曆》同。
然則雨水後七日,亦入降七度,非魯、衛之交也。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蝕
史墨曰:「日月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謫。
」《開元曆》是歲十月辛亥朔,入常立冬
五日日在尾十三度,于古距辰尾之初。
麟德曆日在三度黃道退直于房矣。
公元前1189年
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
開元曆》推置閏當在十一年春至十二年冬,失已久。
是歲九月己亥朔寒露三日,於定氣,日在五度去心一次
火星明大尚未當伏。
至霜降五日,始潛日下
乃《月令》「蟄蟲鹹俯」,則火辰未伏,當在霜降前。
節氣極晚,不得十月昏見。
仲尼曰:「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
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方夏後氏之初,八月辰伏,九月內火,及霜降之後,火已朝覿東方,距春秋之季千五百餘年,乃雲「火伏而後蟄者畢。
向使冬至常居其所,則仲尼不得西流未伏,明是九月之初也。
春秋至今又千五百歲,《麟德曆》以霜降後五日日在八度,房、心初伏,定增二日,以月蝕沖校之,猶差三度
閏餘稍多,則建亥之始,火猶見西方
向使宿度不移,則仲尼不得西流未伏,明非十月之候也。
自羲、和已來火辰見伏,三睹厥變。
然則丘明之記,欲令後之作者參求微象,以探仲尼之旨。
是歲失浸久,季秋中氣後天三日比及明年仲冬,又得一閏。
仲尼之言,補正時曆,而十二月猶可以螽。
至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蝕
以《開元曆》考之,則日蝕前又增一閏,《魯曆》正矣。
長曆》自哀公十年六月,迄十四年二月,才置一閏非是
公元前230年
戰國及秦,日卻退三度
始皇十七年辛未歲冬至,應在斗二十二度。
秦曆上元正月己巳朔,晨初立,日、月、五星俱起營室五度
蔀首日名皆直四孟
假朔退十五日,則閏在正月前。
朔進十五日,則閏在正月後。
是以十有二節,皆在盈縮之中,而晨昏宿度隨之。
以《顓頊曆》依《月令》自十有二節推之,與不韋所記合。
而潁子嚴之倫謂《月令晨昏距宿,當在中氣,致雩祭太晚,自乖左氏之文,而杜預又據《春秋》,以《月令》為否。
非是
大同曆》夏後氏之初,冬至日牽牛初,以為明堂》、《月令》乃夏時之記,據中氣推之不合,更以中節之間為正,乃稍相符
不知進在節初,自然契合
自秦初及今又且千歲,節初之宿,皆當中氣。
淳風因為說曰:「今孟春中氣日在營室昏明中星,與《月令不殊
」按秦曆立春日在營室五度
麟德曆》以啟蟄之日乃至營室,其昏明中宿十有二建,以為不差,妄矣。
古曆冬至昏明中星去日九十二度,春分秋分百度夏至百一十八度,率一氣三度九日一刻
秦曆十二次立春營室五度,于《太初星距危十六度少也。
昏,畢八度中,《月令》參中,謂肩股也。
晨,心八度中,《月令》尾中,于《太初星距尾也。
仲春昏,東井十四度中,《月令弧中弧星東井十八度。
晨,南斗二度中,《月令建星中,于《太初星距西建也。
《甄耀度》及《魯曆》,南方有狼、弧,無東井、鬼,北方建星無南斗,井、斗度長,弧、建度短,故以正昏明雲。
古曆星度漢落下閎等所測,其星距遠近不同,然二十八宿之體不異
古以牽牛上星為距,《太初改用中星,入古曆牽牛太半度,於氣法當三十二分日之二十一。
故《洪範傳》冬至日牽牛一度,減《太初星距二十一分,直南斗二十六度十九分也。
顓頊曆立春起營五度冬至在牽年一度少。
洪範傳》冬至所起無餘分,故立春營室四度太。
祖沖之自營五度,以《太初星距命之,因雲秦曆冬至日在牽牛六度
虞𠠎等襲沖之之誤,為之說云:「夏時冬至日在斗末,以歲差考之,牽牛六度乃《顓頊》之代。
漢時雖覺其差,頓移五度,故冬至還在牛初。
」按《洪範古今星距,僅差四分之三,皆起牽牛一度
𠠎等所說,亦非是。
魯宣公十五年,丁卯歲,《顓頊曆》第十三蔀首與《麟德曆》俱以丁巳平旦立春
至始皇三十三年丁亥,凡三百八十歲,得《顓頊曆壬申蔀首
是歲,秦曆以壬申寅初立春,而《開元曆》與《麟德曆》俱以庚午平旦,差二日日當南斗二十二度。
古曆後天二日,又增二度
然則秦曆冬至定在午前二度
後天二日,日不及天二度,微而難覺,故《呂氏》循用之。
漢興張蒼等亦以《顓頊曆》比五家疏闊最近密。
今考月蝕沖,則開元冬至上及牛初正差一次
淳風以為古術疏舛,雖弦望昏明差天十五度而猶不知
又引《呂氏春秋》,黃帝仲春乙卯日在奎,始奏十二鐘,命之曰《咸池》。
至今三千餘年,而春分亦在奎,反謂秦曆與今不異
不韋所記,以其《月令孟春在奎,謂黃帝之時亦在奎,猶淳風冬至斗十三度,因謂黃帝時亦在建星耳。
經籍所載,合於歲差者,淳風不取,而專取于《呂氏春秋》。
若謂十二紀可以為正,則立春營室五度,固當不易安得頓移使當啟蟄之節?
此又其所不思也。
公元前147年
漢四百二十六年,日卻五度
景帝中元三年甲午歲冬至,應在斗二十一度。
公元前104年
太初元年,《三統曆》及《周曆》皆以十一月夜半合朔冬至日月俱起牽牛一度
古曆近代密率相較,二百年氣差一日,三百年朔差一日
而上之,久益先天;引而下之,久益後天
僖公五年,《周曆正月辛亥朔,餘四分之一,南至
歲差推之,日在牽牛初。
至宣公十一年癸亥,《周曆》與《麟德曆》俱以庚戌日中冬至,而月朔尚先《麟德曆》十五辰。
至昭公二十年己卯,《周曆》以正月己丑朔日中南至,《麟德曆》以己丑平旦冬至
哀公十一年丁巳,《周曆》入己酉蔀首,《麟德曆》以戊申禺中冬至
惠王四十三年己丑,《周曆》入丁卯蔀首,《麟德曆》以乙丑日冬至
呂後八年辛酉,《周曆》入乙酉蔀首,《麟德曆》以壬午黃昏冬至其十二月甲申人定合朔
太初元年,《周曆》以甲子夜半合朔冬至,《麟德曆》以辛酉禺中冬至十二月癸亥晡時合朔
氣差三十二辰,朔差四辰
疏密大較也。
公元前655年
僖公五年,《周曆》、漢曆、唐曆皆以辛亥南至
後五百五十餘歲,至太初元年,《周曆》、漢曆皆得甲子夜半冬至,唐曆皆以辛酉,則漢曆後天三日矣。
祖沖之張胄玄促上章歲至太初元年沖之癸亥雞鳴冬至,而胄玄癸亥日出。
令合甲子,而適與《魯曆》相會
自此僖公五年,《魯曆》以庚戌冬至,而二家皆以甲寅
僖公觀台以望而書雲物,出於表晷天驗非時史亻意度
乖丘明正時之意,以就劉歆之失。
今考麟德元年甲子,唐曆皆以甲子冬至,而《周曆》、漢曆皆以庚午。
然則太初下至麟德四日,自太初上及僖公三日不足疑也。
公元397年
歲差太初元年辛酉冬至加時,日在斗二十三度。
漢曆,氣後天三日,而日先天三度,所差尚少
落下閎等雖候昏明中星,步日所在,猶未覺其差。
然《洪範》、《太初》所揆,冬至昏奎八度中,夏至昏氐十三度中,依漢曆,冬至日牽牛太半度,以昏距中命之,奎十一度中;夏至,房一度中。
此皆等所測,自差三度,則劉向等殆已知《太初冬至不及天三度矣。
永平中治曆考行事,史官注日,常不及太初曆五度
然諸儒守讖緯以為當在牛初,故賈逵等議:「石氏星距黃道牽牛初直斗二十度,于赤道二十一度也。
尚書》《考靈耀》斗二十二度,無餘分。
冬至日在牽牛初,無牽年所起文
編等據今日所去牽牛中星五度,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與《考靈耀相近
」遂更曆從斗二十一度起。
古曆斗魁首為距,至牽牛為二十二度,未聞移牽牛六度以就《太初星距也。
等以末學僻於所傳,而昧天象故以權誣之,而後聽從他術,以為日在牛初者,由此遂黜。
公元721年
今歲差,引而退之,則辛酉冬至日在斗二十度,合於密率,而有驗於今;推而進之,則甲子冬至日在斗二十四度,昏奎八度中,而有證于古。
其虛退之度,又適及牽牛之初。
沖之雖促減氣分,冀符漢曆,猶差六度未及於天。
而《麟德曆冬至不移,則昏中向差半次
淳風以為太初元年得本星度日月合璧俱起建星
賈逵考曆,亦雲古曆冬至起建星。
兩漢冬至,日皆後天,故其宿度多在斗末
今以儀測建星在斗十三四度間,自古冬至無差,審矣。
按古之六術並同四分》。
四分》之法,久則後天
古曆之作,皆在漢初,卻較《春秋》,朔並先天,則非三代之前明矣。
公元前5年
古曆南斗牽牛上星二十一度,入《太初星距四度上直西建之初。
六家以南斗命度,或以建星命度。
、漢之交,日已潛退,其襲《春秋舊曆者,則以為牽牛之首;其考當時之驗者,則以為建星度中。
氣朔前後不逾一日,故漢曆冬至,當在斗末
以為建星上得《太初》本星度,此其明據也。
四分》法雖疏,而先賢謹于天事,其遷革之意,俱有效當時,故太史公等觀二十八宿疏密,立晷儀下漏刻,以稽晦朔分至躔離弦望,其赤道遺法後世無以非之。
故雜候清台,《太初》最密。
當時日在建星,已直斗十三度,則壽王調曆》宜允得其中,豈容頓差一氣未知其謬?
不能觀乎時變,而欲厚誣古人也。
公元68年
後百餘歲,至永平十一年,以《麟德曆》較之,氣當後天二日半,朔當後天半日
是歲《四分曆》得辛酉蔀首,已減《太初曆四分日之三,定後天二日太半
開元曆》以戊午禺中冬至日在斗十八度半弱潛退牛前八度
進至辛酉夜半日在斗二十一度半弱
《續漢志》云:「元和二年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之一。
是也
祖沖之曰:「《四分曆立冬景長一丈立春九尺六寸冬至南極日晷最長。
二氣至日既同,則中景應等。
相差四寸,此冬至後天之驗也。
二氣中景日差九分半弱進退調均略無盈縮
各退二日十二刻,則景皆九尺八寸
以此冬至後天亦二日十二刻矣。
東漢晷漏定於永元十四年,則《四分法施行後十五歲也。
二十四氣加時,進退不等,其去午正極遠者,四十九刻有餘。
日中之晷,頗有盈縮,故治曆者皆就其中率,以午正言之。
而《開元曆》所推氣及日度,皆直子半之始。
未及日中,尚五十刻。
因加二日十二刻,正得二日太半
沖之所算及破章二百年間輒差一日之數,皆合。
公元102年
漢時辛酉冬至以後天之數減之,則合於曆歲差斗十八度。
自今戊午冬至以後天之數加之,則合于賈逵所測斗二十一度。
反復僉同
淳風冬至常在斗十三度,豈當時不及牽牛五度,而不知建星八度耶?
公元267年
晉武帝太始三年丁亥歲冬至日當在斗十六度。
晉用魏《景初曆》,其冬至亦在斗二十一度少。
太元九年薑岌更造三紀術》,退在斗十七度。
曰:「古曆斗分強,故不可於今;《乾象斗分細,故不可通于古。
景初》雖得其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合朔虧盈,皆不及其次
假月在東井一度蝕,以日檢之,乃在六度
月蝕沖知日度由是躔次遂正,為後治曆者宗。
公元433年
宋文帝時何承天上《元嘉曆》,曰:「《四分》、《景初曆》,冬至同在斗二十一度,臣以月蝕檢之,則今應在斗十七度。
土圭二至,晷差三日有餘,則天南至日在斗十三四度矣。
」事下太史考驗,如承天所上
以《開元曆》考元嘉十年冬至日在斗十四度,與承天所測合。
公元464年
大明八年祖沖之上《大明曆》,冬至在斗十一度,《開元曆》應在斗十三度。
梁天監八年沖之員外散騎侍郎暅之上其家術
太史令將作大匠道秀等較之,上距大明又五十年,日度益差。
其明年,閏月十六日,月蝕,在虛十度,日應在張四度
承天曆在張六度沖之曆在張二度
公元543年
大同九年,虞𠠎等議:「姜岌何承天俱以月蝕沖步日所在
承天雖移三度,然其冬至亦上三日
承天在斗十三四度,而在斗十七度。
其實非移。
祖沖之謂為實差,以推今冬至日在九度,用求中星不合
至今,將二百年,而冬至在斗十二度
然日之所在難知,驗以中星,則漏刻不定
漢世昏明中星為法已淺。
今候夜半中星,以求日沖近於得密。
而水有清濁,壺有增減,或積塵所擁,故漏有遲疾。
臣等頻夜候中星,而前後相差或至三度
大略冬至不過斗十四度,近不出十度
」又以九年三月十五日夜半,月在房四度蝕。
九月十五日夜半,月在昴三度蝕。
以其沖計,冬至皆在斗十二度
姜岌何承天所測,下及大同,日已卻差二度
淳風以為晉、宋以來三百餘歲,以月蝕沖考之,固在斗十三四度間,非矣。
劉孝孫甲子元曆》,推太初冬至牽牛初,下及晉太元宋元嘉皆在斗十七度。
開皇十四年,在斗十三度。
劉焯仁壽四年冬至日在黃道十度,於赤道斗十一度也。
其後孝孫改從法,而仁壽四年冬至,日亦在斗十度
卒後,胄玄以其前曆上元起虛五度,推漢太初,猶不及牽牛,乃更起虛七度,故太初在斗二十三度,永平在斗二十一度,並與今曆合
仁壽四年,冬至在斗十三度,以驗近事,又不逮其前曆矣。
戊寅曆》,太初元年辛酉冬至,進及甲子日在牽牛三度
永平十一年,得戊午冬至,進及辛酉,在斗二十六度。
元嘉中氣上景初三日,而冬至猶在斗十七度。
欲以求合,反更失之。
又曲循孝孫之論,而不知孝孫已變從《皇極》,故為淳風等所駁。
歲差之術,由此不行
公元664年
太史注記月蝕沖考日度麟德元年九月庚申月蝕在婁十度
至開元四年六月庚申月蝕在牛六度
較《麟德曆》率差三度,則今冬至定在赤道十度
又《皇極曆》,歲差皆自黃道命之,其每歲周分,常當南至之軌,與赤道相較,所減尤多
黃道差三十六度,赤道差四十餘度,雖每歲遁之,不足為過。
立法之體,宜盡其原,是以開元曆》皆自赤道推之,乃以今有術變黃道。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