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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 列传第四十二

突厥者,盖匈奴之别种,姓阿史那氏。别为部落。后为邻国所破,尽灭其族。有一儿,年且十岁,兵人见其小,不忍杀之,乃刖其足,弃草泽中。有牝狼以肉饲之,及长,与狼合,遂有孕焉。彼王闻此儿尚在,重遣杀之。使者见狼在侧,并欲杀狼。狼遂逃于高昌国之北山。[1]山有洞穴,穴内有平壤茂草,周回数百里,四面俱山。狼匿其中,遂生十男。十男长大,外托妻孕,其后各有一姓,阿史那即一也。子孙蕃育,渐至数百家。经数世,相与出穴,臣于茹茹。居金山之阳,为茹茹铁工。金山形似兜鍪,其俗谓兜鍪为「突厥」,遂因以为号焉。

或云突厥之先出于索国,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兄弟十七人。[2]其一曰伊质泥师都,狼所生也。谤步等性并愚痴,国遂被灭。泥师都既别感异气,能徵召风雨。娶二妻,云是夏神、冬神之女也。一孕而生四男。其一变为白鸿;其一国于阿辅水、剑水之间,号为契骨;其一国于处折水;其一居践斯处折施山,[3]即其大儿也。山上仍有阿谤步种类,并多寒露。大儿为出火温养之,咸得全济。遂共奉大儿为主,号为突厥,即讷都六设也。讷都六有十妻,所生子皆以母族为姓,阿史那是其小妻之子也。讷都六死,十母子内欲择立一人,乃相率于大树下,共为约曰,向树跳跃,能最高者,即推立之。阿史那子年幼而跳最高者,诸子遂奉以为主,号阿贤设。此说虽殊,然终狼种也。

其后曰土门,部落稍盛,始至塞上市缯絮,愿通中国。大统十一年,太祖遣酒泉胡安诺槃陁使焉。其国皆相庆曰:「今大国使至,我国将兴也。」十二年,土门遂遣使献方物。时铁勒将伐茹茹,土门率所部邀击,破之,尽降其众五万馀落。恃其彊盛,乃求婚于茹茹。茹茹主阿那瑰大怒,使人骂辱之曰:「尔是我锻奴,何敢发是言也?」土门亦怒,杀其使者。遂与之绝,而求婚于我。太祖许之。十七年六月,以魏长乐公主妻之。是岁,魏文帝崩,土门遣使来吊,赠马二百匹。

魏废帝元年正月,土门发兵击茹茹,大破之于怀荒北。阿那瑰自杀,其子庵罗辰奔齐,馀众复立阿那瑰叔父邓叔子为主。土门遂自号伊利可汗,犹古之单于也。号其妻为可贺敦,亦犹古之阏氏也。土门死,子科罗立。

科罗号乙息记可汗。[4]又破叔子于沃野北木赖山。[5]二年三月,科罗遣使献马五万匹。科罗死,弟俟斤立,号木汗可汗。[6]

俟斤一名燕都,[7]状貌多奇异,面广尺馀,其色甚赤,眼若琉璃。性刚暴,务于征伐。乃率兵击邓叔子,灭之。叔子以其馀烬来奔。俟斤又西破囐哒,[8]东走契丹,北并契骨,威服塞外诸国。其地东自辽海以西,西至西海万里,南自沙漠以北,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属焉。

其俗被发左衽,穹庐毡帐,随水草迁徙,以畜牧射猎为务。贱老贵壮,寡廉耻,无礼义,犹古之匈奴也。其主初立,近侍重臣等舆之以毡,随日转九回,每一回,臣下皆拜。拜讫,乃扶令乘马,以帛绞其颈,使才不至绝,然后释而急问之曰:「你能作几年可汗?」其主既神情瞀乱,不能详定多少。臣下等随其所言,以验修短之数。大官有叶护,次(没)〔设〕,[9]次特(勒)〔勤〕,[10]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馀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兵器有弓矢鸣镝甲槊刀剑,其佩饰则兼有伏突。旗纛之上,施金狼头。侍卫之士,谓之附离,夏言亦狼也。盖本狼生,志不忘旧。其徵发兵马,科税杂畜,[11]辄刻木为数,并一金镞箭,蜡封印之,以为信契。其刑法:反叛、杀人及奸人之妇、盗马绊者,皆死;奸人女者,重责财物,即以其女妻之;斗伤人者,随轻重输物;盗马及杂物者,各十馀倍徵之。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诸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一诣帐门,以刀𠢐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馀灰,待时而葬。春夏死者,候草木黄落,秋冬死者,候华叶荣茂,然始坎而瘗之。葬之日,亲属设祭,及走马𠢐面,如初死之仪。葬讫,于墓所立石建标。其石多少,依平生所杀人数。又以祭之羊马头,尽悬挂于标上。是日也,男女咸盛服饰,会于葬所。男有悦爱于女者,归即遣人娉问,其父母多不违也。父〔兄〕伯叔死者,[12]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及嫂,唯尊者不得下淫。虽移徙无常,而各有地分。可汗恒处于都斤山,牙帐东开,盖敬日之所出也。每岁率诸贵人,祭其先窟。又以五月中旬,集他人水,拜祭天神。于都斤四五百里,[13]有高山迥出,上无草树,谓其为勃登凝黎,夏言地神也。其书字类胡,而不知年历,唯以草青为记。

俟斤部众既盛,乃遣使请诛邓叔子等。太祖许之。收叔子以下三千人,[14]付其使者,杀之于青门外。三年,俟斤袭击吐谷浑,破之。语在吐谷浑传。[15]明帝二年,俟斤遣使来献方物。保定元年,又三辈遣使贡其方物。

时与齐人交争,戎车岁动,故每连结之,以为外援。初,魏恭帝世,俟斤许进女于太祖,契未定而太祖崩。寻而俟斤又以他女许高祖,未及结纳,齐人亦遣求婚,俟斤贪其币厚,将悔之。至是,诏遣凉州刺史杨荐、武伯王庆等往结之。庆等至,谕以信义。俟斤遂绝齐使而定婚焉。仍请举国东伐。语在荐等传。

三年,诏随公杨忠率众一万,与突厥伐齐。忠军度陉岭,俟斤率骑十万来会。明年正月,攻齐主于晋阳,不尅。俟斤遂纵兵大掠而还。忠言于高祖曰:「突厥甲兵恶,爵赏轻,首领多而无法令,何谓难制驭。正由比者使人妄道其彊盛,欲令国家厚其使者,身往重取其报。朝廷受其虚言,将士望风畏慑。但虏态诈健,而实易与耳。今以臣观之,前后使人皆可斩也。」高祖不纳。是岁,俟斤复遣使来献,更请东伐。诏杨忠率兵出沃野,晋公护趣洛阳以应之。会护战不利,俟斤引还。五年,诏陈公纯、大司徒宇文贵、神武公窦毅、南安公杨荐等往逆女。天和二年,俟斤又遣使来献。陈公纯等至,俟斤复贰于齐。会有风雷变,乃许纯等以后归。语在皇后传。四年,俟斤又遣使献马。

俟斤死,弟他钵可汗立。自俟斤以来,其国富彊,有凌轹中夏志。朝廷既与和亲,岁给缯絮锦䌽十万段。突厥在京师者,又待以优礼,衣锦食肉者,常以千数。齐人惧其寇掠,亦倾府藏以给之。他钵弥复骄傲,至乃率其徒属曰:「但使我在南两个儿孝顺,何忧无物邪。」建德二年,他钵遣使献马。[16]

及齐灭,齐定州刺史、范阳王高绍义自马邑奔之。他钵立绍义为齐帝,召集所部,云为之复雠。宣政元年四月,他钵遂入寇幽州,杀略居民。柱国刘雄率兵拒战,兵败,死之。高祖亲总六军,将北伐,会帝崩,乃班师。是冬,他钵复寇边,围酒泉,大掠而去。大象元年,他钵复请和亲。帝册赵王招女为千金公主以嫁之,并遣执绍义送阙。[17]他钵不奉诏,仍寇并州。大象二年,[18]始遣使奉献,且逆公主,而绍义尚留不遣。帝又令贺若谊往谕之,始送绍义云。

吐谷浑,本辽东鲜卑慕容廆之庶兄也。初,吐谷浑马与廆马斗而廆马伤,廆遣让之。吐谷浑怒,率其部落去之,止于枹罕,自为君长。及孙叶延,颇视书传。以古有王父字为氏,遂以吐谷浑为氏焉。

自吐谷浑至伏连筹一十四世。伏连筹死,子夸吕立,[19]始自号为可汗。治伏俟城,在青海西十五里。虽有城郭,而不居之,恒处穹庐,随水草畜牧。其地东西三千里,南北千馀里。官有王公、仆射、尚书及郎中、将军之号。夸吕椎髻、毦、珠,以皂为帽,坐金师子床。号其妻为恪尊,衣织成裙,披锦大袍,辫发于后,首戴金花。

其俗丈夫衣服略同于华夏,多以羃䍦为冠,亦以缯为帽。妇人皆贯珠束发,以多为贵。兵器有弓刀甲槊。国无常赋,须则税富室商人以充用焉。其刑罚,杀人及盗马者死,馀则徵物,量事决杖。刑人必以毡蒙头,持石从高击杀之。父兄亡后,妻后母及嫂等,与突厥俗同。至于婚姻,贫不能备财物者,辄盗女将去。死者亦皆埋殡。其服制,葬讫则除之。性贪婪,忍于杀害。好射猎,以肉酪为粮。亦知种田,然其北界,气候多寒,唯得芜菁、大麦。故其俗贫多富少。青海周回千馀里,海内有小山。每冬冰合后,以良牝马置此山,至来冬收之,[20]马皆有孕,所生得驹,号为龙种,必多骏异,世传青海(骏)〔骢〕者也。[21]土出犛牛,鸟多鹦鹉。

大统中,夸吕再遣使献马及羊牛等。然犹寇抄不止,缘边多被其害。魏废帝二年,太祖勒大兵至姑臧,夸吕震惧,遣使贡方物。是岁,夸吕又通使于齐氏。凉州刺史史宁觇知其还,率轻骑袭之于州西赤泉,获其仆射乞伏触扳、[22]将军翟潘密、商胡二百四十人,驼骡六百头,杂䌽丝绢以万计。魏恭帝二年,史宁又与突厥木汗可汗袭击夸吕,[23]破之,虏其妻子,大获珍物及杂畜。语在史宁传。武成初,夸吕复寇凉州,刺史是云宝战没。诏贺兰祥、宇文贵率兵讨之。夸吕遣其广定王、钟留王拒战,[24]祥等破之,广定等遁走。又攻拔其洮阳、洪和二城,置洮州以还。保定中,夸吕前后三辈遣使献方物。天和初,其龙涸王莫昌率众降,以其地为扶州。二年五月,复遣使来献。

建德五年,其国大乱。高祖诏皇太子征之,军渡青海,至伏俟城。夸吕遁走,虏其馀众而还。明年,又再遣奉献。[25]宣政初,其赵王他娄屯来降。自是朝献遂绝。

高昌者,车师前王之故地。东去长安四千九百里,汉西域长史及戊己校尉,并治于此。晋以其地为高昌郡。张轨、吕光、沮渠蒙逊据河西,皆置太守以统之。其后有阚爽及沮渠无讳,并自署为太守。无讳死,茹茹杀其弟安周,以阚伯周为高昌王。高昌之称王,自此始也。伯周之从子首归,为高车所灭。次有张孟明、马儒相继王之,并为国人所害。乃更推立曲嘉为王。嘉字灵凤,金城榆中人,本为儒右长史。魏太和末立。嘉死,子(竖)〔坚〕立。[26]

其地东西三百里,[27]南北五百里。国内总有城一十六。官有令尹一人,比中夏相国;次有公二人,皆其王子也,一为交河公,一为田地公;次有左右卫;次有八长史,曰吏部、祠部、库部、仓部、主客、礼部、民部、兵部等长史也;次有建武、威远、陵江、殿中、伏波等将军;次有八司马,长史之副也;次有侍郎、校书郎、[28]主簿、从事,阶位相次,分掌诸事;次有省事,专掌导引。其大事决之于王,小事则世子及二公随状断决。平章录记,事讫即除。籍书之外,无久掌文桉。[29]官人虽有列位,并无曹府,唯每旦集于牙门评议众事。诸城各有户曹、水曹、田曹。每城遣司马、侍郎相监检校,名为城令。服饰,丈夫从胡法,妇人略同华夏。兵器有弓箭刀楯甲槊。文字亦同华夏,兼用胡书。有毛诗、论语、孝经,置学官弟子,以相教授。虽习读之,而皆为胡语。赋税则计输银钱,[30]无者输麻布。其刑法、风俗、婚姻、丧葬,与华夏小异而大同。地多石碛,气候温暖,谷麦再熟,宜蚕,多五果。有草曰羊剌,其上生蜜焉。

自嘉以来,世修蕃职于魏。大统十四年,诏以其世子玄喜为王。恭帝二年,又以其田地公茂嗣位。[31]武成元年,其王遣使献方物。保定初,又遣使来贡。

自燉煌向其国,多沙碛,道里不可准记,唯以人畜骸骨及驼马粪为验,又有魍魉怪异。故商旅来往,多取伊吾路云。

鄯善,古楼兰国也。东去长安五千里。所治城方一里。地多沙卤,少水草。北即白龙堆路。魏太武时,为沮渠安周所攻,其王西奔且末。西北有流沙数百里,[32]夏日有热风,为行旅之患。风之欲至,唯老驼知之,即鸣而聚立,埋其口鼻于沙中。人每以为候,亦即将毡拥蔽鼻口。其风迅驶,斯须过尽。若不防者,必至危毙。

大统八年,其〔王〕兄鄯米率众内附。[33]

焉耆国在白山之南七十里,东去长安五千八百里。其王姓龙,即前凉张轨所(封)〔讨〕龙熙之胤。[34]所治城方二里。部内凡有九城。国小民贫,无纲纪法令。兵有弓刀甲槊。婚姻略同华夏。死亡者皆焚而后葬,其服制满七日则除之。丈夫并剪发以为首饰。文字与婆罗门同。俗事天神,并崇信佛法。尤重二月八日、四月八日。是日也,其国咸依释教,斋戒行道焉。气候寒,土田良沃。谷有稻粟菽麦。畜有驼马牛羊。养蚕不以为丝,唯充绵纩。俗尚蒲桃酒,兼爱音乐。南去海十馀里,有鱼盐蒲苇之饶。

保定四年,其王遣使献名马。

龟兹国在白山之南一百七十里,东去长安六千七百里。其王姓白,[35]即后凉吕光所立白震之后。所治城方五六里。其刑法,杀人者死,劫贼则断其一臂,并刖一足。赋税,准地徵租,无田者则税银钱。[36]婚姻、丧葬、风俗、物产与焉支略同。[37]唯气候少温为异。又出细毡、麖皮、𣰽毹、铙(多)〔沙〕、盐绿、雌黄、胡粉及良马、封牛等。[38]东有轮台,即汉贰师将军李广利所屠。其南三百里有大水东流,号计戍水,即黄河也。

保定元年,其王遣使来献。

于阗国在葱岭之北二百馀里,东去长安七千七百里。所治城方八九里。部内有大城五,小城数十。其刑法,杀人者死,馀罪各随轻重惩罚之。自外风俗物产与龟兹略同。俗重佛法,寺塔僧尼甚众。王尤信向,每设斋日,必亲自洒扫馈食焉。城南五十里有赞摩寺,即昔罗汉比丘比卢旃为其王造覆盆浮图之所。石上有辟支佛趺处,[39]双迹犹存。自高昌以西,诸国人等多深目高(昌以东)〔鼻,唯〕此一国,貌不甚胡,[40]颇类华夏。城东二十里有大水北流,号树枝水,[41]即黄河也。城西十五里亦有大水,名达利水,与树枝俱北流,同会于计戍。

建德三年,其王遣使献名马。

囐哒国,大月氐之种类,[42]在于阗之西,东去长安一万百里。其王治拔底延城,盖王舍城也。其城方十馀里。刑法、风俗,与突厥略同。其俗又兄弟共娶一妻。夫无兄弟者,其妻戴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数,更加帽角焉。其人凶悍,能战斗。于阗、安息等大小二十馀国,皆役属之。[43]

大统十二年,遣使献其方物。魏废帝二年,明帝二年,并遣使来献。后为突厥所破,部落分散,职贡遂绝。

粟特国在葱岭之西,盖古之庵蔡,[44]一名温那沙。治于大泽,在康居西北。

保定四年,其王遣使献方物。

安息国在葱岭之西,治蔚搜城。北与康居、西与波斯相接,东去长安一万七百五十里。

天和二年,其王遣使来献。

波斯国,大月氐之别种,治苏利城,[45]古条支国也。东去长安一万五千三百里。城方十馀里,户十馀万。王姓波斯氐。[46]坐金羊床,戴金花冠,衣锦袍、织成帔,皆饰以珍珠宝物。[47]其俗:丈夫剪发,戴白皮帽,贯头衫,两厢近下开之,[48]并有巾帔,缘以织成;妇女服大衫,披大帔,[49]其发前为髻,后被之,饰以金银华,仍贯五色珠,络之于膊。

王于其国内别有小牙十馀所,犹中国之离宫也,每年四月出游处之,十月乃还。王即位以后,择诸子内贤者,密书其名,封之于库,诸子及大臣皆莫之知也。王死,乃众共发书视之,其封内有名者,即立以为王,馀子各出就边任。兄弟更不相见也。国人号王曰翳囋,妃曰防步率,[50]王之诸子曰杀野。大官有摸胡坛,掌国内狱讼;泥忽汗,掌库藏关禁;地卑勃,掌文书及众务。[51]次有遏罗诃地,掌王之内事;萨波勃,掌四方兵马。[52]其下皆有属官,分统其事。兵器有甲槊圆排剑弩弓箭。战并乘象,每象百人随之。其刑法:重罪悬诸竿上,射而杀之;次则系狱,新王立乃释之;轻罪则劓、刖若髡,或剪半须,及系排于项上,[53]以为耻辱;犯彊盗者,禁之终身;奸贵人妻者,男子流,妇人割其耳鼻。赋税则准地输银钱。

俗事火祆神。[54]婚合亦不择尊卑,诸夷之中,最为丑秽矣。民女年十岁以上有姿貌者,王收养之,有功勋人,即以分赐。死者多弃尸于山,一月治服。城外有人别居,唯知丧葬之事,号为不净人。若入城市,摇铃自别。以六月为岁首,尤重七月七日、[55]十二月一日。其日,民庶以上,各相命召,设会作乐,以极欢娱。又以每年正月二十日,各祭其先死者。

气候暑热,家自藏冰。地多沙碛,引水溉灌。其五谷及禽兽等,与中夏略同,唯无稻及黍秫。[56]土出名马及驼,富室至有数千头者。又出白象、师子、大鸟卵、珍珠、离珠、颇黎、珊瑚、琥珀、琉璃、马瑙、水晶、瑟瑟、金、银、鍮石、金刚、火齐、镔铁、铜、锡、朱沙、水银、绫、锦、白叠、毼、氍毹、𣰅㲪、[57]赤獐皮,[58]及薰六、郁金、苏合、青木等香,胡椒、荜拨、石蜜、千(牛)〔年〕枣、[59]香附子、诃梨勒、无食子、盐绿、雌黄等物。

魏废帝二年,[60]其王遣使来献方物。

史臣曰:四夷之为中国患也久矣,而北狄尤甚焉。昔严尤、班固咸以周及秦汉未有得其上策,虽通贤之宏议,而史臣尝以为疑。

夫步骤之来,绵自今古;浇淳之变,无隔华戎。是以反道德,弃仁义,凌(替)〔朁〕之风岁广;[61]至泾阳,入北地,充斥之衅日深。爰自金行,逮乎水运,戎夏离错,[62]风俗混并。夷裔之情伪,中国毕知之矣;中国之得失,夷裔备闻之矣。若乃不与约誓,不就攻伐,来而御之,去而守之;夫然则敌有馀力,我无宁岁,将士疲于奔命,疆埸苦其交侵。欲使偃伯灵台,(欧)〔驱〕世仁寿,[63]其可得乎。是知秩宗之雅旨,护军之诚说,实有会于当时,而未允于后代也。

然则易称「见几而作」,传云「相时而动」。夫时者,得失之所系;几者,吉凶之所由。况乎诸夏之朝,治乱之运代有;戎狄之地,彊弱之势无恒。若使臣畜之与羁縻,和亲之与征伐,因其时而制变,观其几而立权,则举无遗策,谋多上算,兽心之虏,革面匪难,沙幕之北,云撤何远。安有周、秦、汉、魏优劣在其间哉。

  1. 狼遂逃于高昌国之北山 「北山」,北史卷九九突厥传作「西北山」。按隋书卷八四突厥传、册府卷九五六一一二五二页、通典卷一九七突厥条都说「其山在高昌西北」。「西」字不宜省。
  2. 兄弟十七人 北史本传作「七十人」。
  3. 其一居践斯处折施山 北史本传、册府仝上卷页「践」作「跋」。按册府此条采自北史。
  4. 土门死子科罗立科罗号乙息记可汗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云伊利「卒,弟逸可汗立」。伊利即土门,逸可汗即科罗或乙息记可汗,作「子」作「弟」不同。
  5. 又破叔子于沃野北木赖山 北史本传无「木」字。
  6. 号木汗可汗 隋书本传「木汗」作「木捍」,北史本传作「木杆」。参卷九校记第六条。
  7. 俟斤一名燕都 通典卷一九七「都」作「尹」。
  8. 囐哒 魏书卷一0二、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七「囐」作「嚈」,魏书目录作「厌」,隋书卷八三作「悒怛」,都是译音之异,今后不再出校记。
  9. (没)〔设〕 北史本传无此二字。隋书本传及通典卷一九七「没」作「设」。按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云:「其别部领兵者皆谓之设」,「没」字误,今据改。
  10. 次特(勒)〔勤〕 按近人考證「特勒」皆「特勤」之讹,今改正。
  11. 其徵发兵马科税杂畜 宋本及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七「兵马」下有「及」字,北史又「科」作「诸」。
  12. 父〔兄〕伯叔死者 宋本及北史本传「父」下有「兄」字,是,今据补。
  13. 于都斤四五百里 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七、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一一页「四」作「西」,疑是。
  14. 收叔子以下三千人 北史本传无「三」字。
  15. 三年俟斤袭击吐谷浑破之语在吐谷浑传 按此「三年」远承上文魏废帝元年、二年,似为废帝三年,但据同卷吐谷浑传称:「魏恭帝二年史宁又与突厥木汗可汗袭击夸吕,破之」,和本条所述为一事。「二年」应作「三年」,而系于恭帝却不误。本传记击破吐谷浑于杀茹茹邓叔子等之后。据北史卷九八蠕蠕传邓叔子等奔关中已在恭帝二年,击吐谷浑在其后,自应为恭帝三年无疑。此当脱「魏恭帝」三字。
  16. 建德二年他钵遣使献马 卷五武帝纪上事在建德三年。
  17. 并遣执绍义送阙 「阙」本作「关」。诸本及北史本传都作「阙」,殿本刻误,今径改。
  18. 大象二年 北史本传无「大象」二字。按前已称「大象元年」,不应重标年号,当是衍文。
  19. 伏连筹死子夸吕立 梁书卷五四河南传「伏连筹」作「休运筹」,误,又云:「筹死,子呵罗真立」,夸吕当是称号,其名是呵罗真。
  20. 至来冬收之 北史卷九六吐谷浑传「冬」作「春」,通典卷一九0吐谷浑条同周书。
  21. 世传青海(骏)〔骢〕者也 隋书卷八三吐谷浑传及北史、通典「骏」作「骢」,是,今据改。
  22. 获其仆射乞伏触扳 宋本「扳」作「拔」,南本作「拔」,北史本传、通鉴卷一六五五0九九页作「状」。
  23. 魏恭帝二年史宁又与突厥木汗可汗袭击夸吕 北史本传「二年」作「三年」,通鉴卷一六六五一五二页系于梁太平元年,亦即魏恭帝三年五五六年。本卷突厥传也作「三年」,但失纪恭帝参上校记第一五条。据此,北史作「三年」是。
  24. 夸吕遣其广定王钟留王拒战 北史本传「钟」作「钟」。参卷二0校记第一三条。
  25. 明年又再遣奉献 北史本传「遣」下有「使」字,疑周书脱去。
  26. (竖)〔坚〕立 局本「竖」作「竖」。北史卷九七、梁书卷五四高昌传作「坚」。「竖」「竖」都是「坚」之讹,今据改。
  27. 其地东西三百里 北史本传「三」作「二」。
  28. 次有侍郎校书郎 隋书卷八三及北史本传「校书郎」作「校郎」,册府卷九六二一一三一八页作「较郎」,乃明刻本避明讳改。梁书本传称有「门下校郎、中兵校郎」,知校郎也像侍郎、郎中之类分列省曹。这里疑衍「书」字。
  29. 无久掌文桉 「桉」原作「按」。宋本作「桉」,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一高昌条、册府卷九六二一一三一八页作「案」,今径改。
  30. 赋税则计输银钱 北史本传及通典卷一九一「计」下有「田」字,疑周书脱去。
  31. 大统十四年诏以其世子玄喜为王恭帝二年又以其田地公茂嗣位 北史本传「玄喜」作「玄嘉」。按上文其祖名嘉。孙不应与祖同名,北史误。又曲斌造寺碑阴见高昌王曲宝茂名,这里作「茂」,乃双名单称。
  32. 西北有流沙数百里 按以下所叙事北史卷九七入且末传中,这句上面也有「且末」二字。且末在魏时「役属鄯善」,鄯善王既奔且末,而鄯善故土后被魏所有。所以周书叙且末乃合于鄯善传。但牵连叙述,颇不明晰。
  33. 大统八年其〔王〕兄鄯米率众内附 按这里所谓「其兄」,乍看好似为逃奔且末之王名比龙见北史卷九七且末传者之兄。比龙是魏太武帝时人,到大统已及百年,岂有其兄尚存之理。北史卷九七且末传和周书相同,而卷五魏本纪文帝大统八年四月云:「鄯善王兄鄯朱那率众内附」,通典卷一九一楼兰条作「其王允鄯来率众内附」,「允」字显为「兄」之讹。乃知周书本传、北史且末传「其」下都脱「王」字。今据补。其人当是双名,下一字是「那」,周书、北史单称,去「那」字北史又衍「善」字,上一字则「米」「来」「朱」形近而讹,未知孰是。
  34. 即前凉张轨所(封)〔讨〕龙熙之胤 北史卷九七焉耆传「封」作「讨」。按通典卷一九二焉耆条云:「张骏遣沙州刺史杨宣率众经理西域,宣以部将张植为前锋,军次其国焉耆」,又叙龙熙为张植所败,「熙降于宣」。通典此段必出魏书,今本魏书西域传以北史补,无此纪载。据此,北史作「讨」是。今据改。「张轨」当是「张骏」之误。但恐原本即误,今仍之。
  35. 其王姓白 按龟兹王姓,「帛」「白」互见,梁书卷五四龟兹传作「帛」,晋书卷九七龟兹传作「白」,而卷一二二吕光载记又作「帛」,其例甚多。
  36. 赋税准地徵租无田者则税银钱 宋本作「赋税准地山之夭田者则税银钱」。按「夭」为「无」之讹无疑,「山」当是「出」之讹。周书原文疑作「赋税准地出之」,「出」字讹作「山」,语不可解,后人遂据北史改。
  37. 与焉支略同 宋本作「与治封天白」,不可解,且不知其误所自。北史卷九七龟兹传、册府卷九六0一一二九九页「支」作「耆」,疑是。
  38. 又出细毡麖皮𣰽毹铙(多)〔沙〕盐绿雌黄胡粉及良马封牛等 册府卷九六0一一二九九页此节出周书,但「麖」作「獐」,「铙多」作「饶沙」,「雌黄」上有「雄」字,「封」作「犎」。隋书卷八三载产物略有异同,其同者「𣰽毹」作「氍㲣」,「铙多」作「铙沙」。北史出于隋书,唯「麖」字百衲本作「[上鹿下原]」,殿本作「獐」;「㲣」作「毹」,无「铙」字。按「麖」见山海经,北史百衲本作「[上鹿下原]」,乃误刻,册府及北史殿本作「獐」,乃后人所改。「𣰽毹」「氍㲣」是互见,「封」和「犎」也都不误。周书之「饶多」当从隋书作「铙沙」。通典卷一九一龟兹条引西域图云:「白山一名阿羯山,常有火及烟,即是出[碙-丷+一]沙之处。」「[碙-丷+一]」不成字,乃「硇」之讹。「硇」音「铙」,集韵卷三爻韵云:「硇沙,药石。」知「铙沙」即「硇沙」,「多」乃「沙」之讹,今据改。
  39. 石上有辟支佛趺处 北史卷九七于阗传「趺」作「跣」,隋书卷八三于阗传及册府卷九六0一一二九六页作「徒跣之迹」。
  40. 自高昌以西诸国人等多深目高(昌以东)〔鼻唯〕此一国貌不甚胡 按于阗安得云「高昌以东」,且与上下文不相应,今据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二删补。
  41. 有大水北流号树枝水 宋本、南本、北本、汲本「枝」都作「拔」,局本讹作「板」。册府卷九五七一一二六三页作「附枝」,「附」字误。通典卷一九二于阗条「河源出焉」注云:「名首拔河,亦名树拔河,或云即黄河也。」疑周书原作「拔」,后人据北史改。
  42. 大月氐之种类 北史卷九七嚈哒传、通典卷一九三嚈哒条「氐」作「氏」。按月氏之「氏」音「支」,作「氐」误。但诸本皆同,且当时颇有写「氏」作「氐」者,魏书卷一0六下地形志下安定郡乌氐县即汉之乌氏。今不改。下波斯传大月氐条同,不再出校记。
  43. 于阗安息等大小二十馀国皆役属之 北史本传作「三十许」,通典卷一九三亦作「三十馀所」。
  44. 盖古之庵蔡 北史卷九七粟特传「庵」作「奄」。张森楷云:「汉书卷九六西域传作『奄蔡』。」按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即作「奄蔡」。「奄」「庵」音通,但史籍都作「奄」。
  45. 治苏利城 隋书本传作「苏蔺」,北史本传作「宿利」,译音之异。
  46. 王姓波斯氐 北史卷九七波斯传作「其王姓波氏,名斯」,通典卷一九三波斯条作「王姓波斯」,疑此「氐」字乃「氏」之讹。
  47. 皆饰以珍珠宝物 宋本、南本及北史本传、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六页、通典卷一九三「珍」作「真」。按古籍多作「真珠」,「珍」字疑后人所改。下「珍珠」同,不再出校记。
  48. 两厢近下开之 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六页作「两厢延下关之」,通典卷一九三「厢」作「肩」。按旧唐书卷一九八波斯传云:「衣不开襟」,似作「关之」是。
  49. 妇女服大衫披大帔 「披大帔」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六页作「披大帽帔」。按大帽帔即羃䍦,疑本有「帽」字。
  50. 国人号王曰翳囋妃曰防步率 北史本传、册府卷九六二一一三一八页「翳」作「医」。通典卷一九三「防步率」作「陟率」。
  51. 地卑勃掌文书及众务 北史本传、册府卷九六二一一三一八页无「勃」字,北史「卑」作「早」。按册府波斯条即出北史,知北史原亦作「卑」。
  52. 萨波勃掌四方兵马 北史本传、册府卷九六二一一三一八页「萨」作「薛」,本一字。
  53. 或剪半须及系排于项上 北史本传、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六页「须」作「鬓」,北史及旧唐书本传「排」作「牌」。
  54. 火祆神 「祆」原作「袄」。诸本都作「祅」,殿本刻误,但其字实当作「祆」。广韵卷二先韵「祆」字下云:「胡神,呼烟切。」今径改。北史本传、通典卷一九三作「火神天神」,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六页作「火天神」。
  55. 尤重七月七日 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七页作「七月十七日」。
  56. 黍秫 北史本传「秫」作「稷」。
  57. 氍毹𣰅㲪 隋书本传「毹」作「㲣」,「𣰅」作「毾」,北史本传亦作「毾」。按三国魏志卷三0裴注引魏略西戎传大秦国「织成、氍毹、毾㲪皆好」,又云大秦产物有「五色毾㲪、五色九色首下毾㲪」。后汉书西域天竺传云:「又有细布、好毾㲪」,李贤注:「毾音他阖反。」其字应作「毾」,作「𣰅」误,但诸书版刻也多作「𣰅」,沿误已久,今不改。
  58. 赤獐皮 隋书本传、通典卷一九三「獐」作「麖」。参本卷校记第三八条。
  59. 千(牛)〔年〕枣 隋书、北史、旧唐书本传、册府卷九六一一一三0七页、御览卷九八一四三四五页、通典卷一九三「牛」都作「年」,是,今据改。
  60. 魏废帝二年 北史本传「废帝」作「恭帝」。
  61. (替)〔朁〕之风岁广 宋本「替」作「替」,是一字。但此字实当作「朁」,「朁」同「僭」,「凌朁」犹言「凌越」,今据改。
  62. 戎夏离错 宋本「离」作「杂」。按两通。
  63. (欧)〔驱〕世仁寿 局本「欧」作「驱」。张森楷云:「作『欧』误。」按汉书礼乐志云:「驱一世之民,济之仁寿之域」。「驱」同「驱」,「欧」字不可通,今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