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
百姓不能以自治,故立君以司牧;元首不可以独断,乃命臣以佐之。然则安海内,正国家,非一人之力也。书契已外,其事蔑闻,至于羲、轩、昊、顼之间,龙、火、鸟、人之职,颇可知矣。唐虞六十,夏商倍之,周过三百,是为大备。而秦、汉、魏、晋代有加减,罢置盛衰,随时适务。且国异政,家殊俗,设官命职,何常之有。帝王为治,礼乐不相沿;海内作家,物色非一用。其由来尚矣。
魏氏世君玄朔,远统□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及交好南夏,颇亦改创。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矣。馀官杂号,多同于晋朝。建国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时帝弟觚监北部,子寔君监南部,分民而治,若古之二伯焉。
太祖登国元年,因而不改,南北犹置大人,对治二部。是年置都统长,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统长,领殿内之兵,直王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统之外朝大人,无常员。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国有大丧大礼皆与参知,随所典焉。
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外职则刺史、太守、令长已下有未备者,随而置之。
天兴元年十一月,诏吏部郎邓渊典官制,立爵品。
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骑常侍、待诏等官。[1]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待诏侍直左右,出入王命。
二年三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属官,其有文簿,当曹敷奏,欲以省弹驳之烦。初令五经诸书各置博士,国子学生员三十人。
三年十月,置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四官。受恩职比特进,无常员,有人则置,亲贵器望者为之。蒙养职比光禄大夫,无常员,取勤旧休闲者。长德职比中散大夫,无常员。训士职比谏议大夫,规讽时政,匡刺非违。又置仙人博士官,典煮鍊百药。
四年七月,罢匈奴中郎将官,令诸部护军皆属大将军府。
九月,罢外兰台御史,总属内省。
十二月,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
天赐元年八月,初置六谒官,准古六卿,其秩五品。属官有大夫,秩六品。大夫属官有元士,秩七品。元士属官有署令长,秩八品。令长属官有署丞,秩九品。
九月,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于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文官五品已下,才能秀异者总比之造士,亦有五等。武官五品已下堪任将帅者,亦有五等。若百官有阙者,则于中擢以补之。
初,帝欲法古纯质,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以民事,皆拟远古云鸟之义。诸曹走使谓之凫鸭,取飞之迅疾;以伺察者为候官,谓之白鹭,取其延颈远望。自馀之官,义皆类此,咸有比况。又制诸州各置都尉以领兵。
十一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
十二月,诏始赐王、公、侯、子国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皆立典师,职比家丞,总统群隶。
二年二月,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务。
二年正月,[2]置内官员二十人,比侍中、常侍,迭直左右。
又制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县置三令长,八品者。刺史、令长各之州县,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未临民。自前功臣为州者徵还京师,以爵归第。置散骑郎、猎郎、诸省令史、省事、典签等。
四年五月,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内诏命,取八国良家,代郡、上谷、广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
永兴元年十一月,置骐驎官四十人,宿直殿省,比常侍、侍郎。
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云。
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
始光元年正月,置右民尚书。
神麚元年三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馀人,各居别寺。
七月,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以置佐吏。
延和元年三月,改代尹为万年尹,代令为万年令。后复。
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辅政,置通事四人。又选诸曹良吏,给事东宫。
正平元年七月,以诸曹吏多,减其员。
兴安二年正月,置驾部尚书、右士尚书。
太安三年五月,以诸部护军各为太守。
延兴二年五月,诏曰:「非功无以受爵,非能无以受禄,凡出外迁者皆引此奏闻,求乞假品。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之。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四年二月,置外牧官。
五年九月,置监御曹。
太和二年五月,减置候职四百人,司察非违。
四年,省二部内部幢将。
十一年八月,置散官员一百人,朝请员二百人。
十五年七月,置司仪官。
十二月,置侍中、黄门各四人,又置散骑常侍、侍郎,员各四人;通直散骑常侍、侍郎,员外散骑常侍、侍郎,各六人。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太乐、虞曹、宫舆、覆育少卿官。又置光爵、骁游、五校、中大夫、散员士官。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改立诸局监羽林、虎贲。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但不治。故为重于刺史。〈疑〉[3]
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勋品、流外位卑而不载矣。
太师 | 太尉 | 仪同三司 |
太傅 | 司徒 | 都督中外诸军事 |
太保 | 司空 | 特进 |
右三师 | 右三公 | |
大司马 | 诸开府 | |
大将军 | 骠骑将军 | |
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三司上。〉 | ||
卫将军〈加大者,次仪同三司。〉 | ||
右三将军 | ||
右第一品上 | 右第一品中 | 右第一品下 |
太子太师 | 四征〈加大者,次卫将军。〉 | 四镇〈加大者,次尚书令。〉 |
太子太傅 | 左右光禄大夫 | 吏部尚书 |
太子太保 | 尚书左仆射 | 太常 |
右东宫三师 | 尚书右仆射 | 光禄勋 |
尚书令 | 中书监 | 卫尉 |
都督府州诸军事 | 右三卿 | |
中军将军 | ||
镇军将军 | ||
抚军将军 | ||
右三将军〈加大者,秩次四征下。〉 | ||
金紫光禄大夫 | ||
右从第一品上 | 右从第一品中 | 右从第一品下 |
太子少师 | 列曹尚书 | 四安〈加大者,秩次三少下。〉 |
太子少傅 | 中书令 | 凡将军〈三品已下、五品已上加大者。〉 |
太子少保 | 领军 | 太子左右詹事 |
右东宫三少 | 护军〈二职若侍臣带者加中。〉 | 散骑常侍 |
中侍中 | 司州刺史 | |
都督三州诸军事 | ||
太仆 | ||
廷尉 | ||
大鸿胪 | ||
宗正 | ||
大司农 | ||
少府 | ||
右六卿 | ||
领军将军 | ||
护军将军〈二将军与领护不并置。〉 | ||
右第二品上 | 右第二品中 | 右第二品下 |
前、后、左、右将军 | 秘书监 | 武卫将军 |
四平〈加大者,秩次护军下。〉 | 光禄大夫〈银青者。〉 | 都督一州诸军事 |
大长秋卿 | 将作大匠 | |
左卫将军 | 右卫将军 | |
右从第二品上 | 右从第二品中 | 右从第二品下 |
驸马 | 给事黄门侍郎 | 通直散骑常侍 |
诸王师 | 太子中庶子 | 城门校尉 |
太子左右卫率 | 南、北、东、西中郎将 | 羽林中郎将 |
御史中尉 | 护匈奴、羌、戎、夷、蛮、越中郎将 | 太中大夫 |
中常侍 | 护羌、戎、夷、蛮、越校尉 | |
征虏将军 | ||
辅国将军 | ||
龙骧将军 | ||
司卫监 | ||
中尹 | ||
少卿 | ||
光爵 | ||
代尹 | ||
右第三品上 | 右第三品中 | 右第三品下 |
员外散骑常侍 | 中给事 | 镇远将军 |
骁骑将军 | 射声校尉 | 安远将军 |
太子家令 | 越骑校尉 | 建远将军 |
太子率更令 | 屯骑校尉 | 建中将军 |
太子仆 | 步兵校尉 | 建节将军 |
太子庶子 | 长水校尉 | 立义将军 |
给事中 | 监军 | 立忠将军 |
前、后、左、右军将军 | 立节将军 | |
中大夫 | 恢武将军 | |
秘书令 | 勇武将军 | |
给事 | 曜武将军 | |
昭武将军 | ||
显武将军 | ||
直閤将军 | ||
右从第三品上 | 右从第三品中 | 右从第三品下 |
国子祭酒 | 公府司马 | 谏议大夫 |
下大夫 | 尚书右丞 | 秘书丞 |
公府长史 | 司马别驾[4] | 建武将军 |
尚书左丞 | 太子中舍人 | 振武将军 |
太子三校 | 中黄门令 | 奋武将军 |
散骑侍郎 | 令[5] | 扬武将军 |
中书侍郎 | 内署令 | 广武将军 |
中谒者大夫 | 都水使者 | 广威将军 |
中散大夫 | 符节令 | |
中坚将军 | 通直散骑侍郎[6] | |
中垒将军 | 建威将军 | |
宁朔将军 | 振威将军 | |
扬威将军 | 奋威将军 | |
右第四品上 | 右第四品中 | 右第四品下 |
元士 | 诸开府司马 | 诸王友 |
公府咨议参军 | 司州功曹都官 | 员外散骑侍郎 |
诸开府长史 | 五局司直 | 太子门大夫 |
尚书吏部郎中 | 司败 | 协律中郎 |
太子洗马 | 诸局校尉 | 戟楯虎贲将军 |
武骑侍郎 | 符玺郎中 | 募员虎贲将军 |
奉车都尉 | 高车虎贲将军 | |
驸马都尉 | 左右积弩射将军 | |
骑都尉 | 强弩将军 | |
羽林中郎 | ||
中散庶长 | ||
谒者仆射 | ||
羽林郎将 | ||
高车羽林郎将 | ||
冗从仆射 | ||
右从第四品下 | 右从第四品中 | 右从第四品下 |
中军、镇军、抚军长史 | 中书议郎 | 皇宗博士 |
鹰扬将军 | 诸开府从事中郎 | 归义侯 |
折冲将军 | 公府正参军 | 率义侯 |
宁远将军 | 公府主簿 | 顺义侯 |
扬烈将军 | 廷尉正、监、评 | 朝服侯 |
诸开府咨议参军 | 太子舍人 | 太常丞 |
秘书著作郎 | 司州主簿 | |
治书侍御史 | 中黄门 | |
中谒者仆射 | 轻车将军 | |
中黄门冗从仆射 | 威远将军 | |
侍御中散 | 虎威将军 | |
中军、镇军、抚军司马 | 中散 | |
公府从事中郎 | 殿中将军 | |
尚书郎中 | 散臣监 | |
伏波将军 | 太子仓令 | |
陵江将军 | ||
平漠将军 | ||
太子食官令 | ||
太子中盾 | ||
右第五品上 | 右第五品中 | 右第五品下 |
秘书郎 | 太子厩长 | 附义中郎将 |
国子博士 | 诸局监 | 归义中郎将 |
太学祭酒 | 尚书郎 | 率义中郎将 |
秘书著作佐郎 | 侍御史 | 顺义中郎将 |
武士将军 | 殿中御史 | 戟楯虎贲司马 |
虎贲司马 | 京邑市令 | 募员虎贲司马 |
虎贲郎将 | 典牧都尉 | 高车虎贲司马 |
方舞郎庶长 | 水衡都尉 | 戟楯虎贲将 |
宿卫军将 | 司盐都尉 | 募员虎贲将 |
掖庭监 | 司竹都尉 | 高车虎贲将 |
典客监 | 崇虚都尉 | 尝药监 |
典仪监 | 列卿丞 | 中谒者 |
协律郎 | 詹事丞 | 宫门司马 |
太祝令 | 代尹丞 | 宗圣士 |
小黄门 | 诸开府正参军 | |
谒者 | 诸门府主簿 | |
员外将军 | 辨章郎 | |
散员大夫 | 太宰令 | |
太乐祭酒 | 廪牺令 | |
门下录事 | 殿中监 | |
奉乘郎 | 翼驭郎 | |
羽林郎 | 高车羽林郎 | |
瞻人郎 | ||
方者郎 | ||
右从第五品上 | 右从第五 | 右从第五品下 |
公府行参军 | 太学博士 | 散骑 |
宣威将军 | 太史博士 | 奉朝请 |
明威将军 | 律博士 | 武烈将军 |
襄武将军 | 礼官博士 | 武毅将军 |
厉威将军 | 公府记室督 | 武奋将军 |
公府掾属 | 威烈将军 | 太乐博士 |
中军、抚军、镇军正参军 | 威寇将军 | 河堤谒者 |
主书郎 | 威虏将军 | |
詹事五官 | 威戎将军 | |
门下主书舍人 | 威武将军 | |
门下通事舍人 | ||
司州司事 | ||
司州从事 | ||
代郡功曹主簿 | ||
右第六品上 | 右第六品中 | 右第六品下 |
诸开府行参军 | 监淮海津都尉 | 戟楯虎贲 |
散员士 | 诸局中校尉 | 募员虎贲 |
中书舍人 | 方舞郎 | 高车虎贲 |
领、护二卫主簿 | 诸宫门仆 | 治礼郎 |
主事郎 | 诸开府记室督 | 狱丞 |
詹事主簿 | 司马督 | |
集书舍人 | 千人督 | |
中军、镇军、抚军行参军[7] | 校尉 | |
领、护功曹掾 | ||
领、护五官 | ||
散臣中校 | ||
宿卫统 | ||
太子常从虎贲督 | ||
侍干 | ||
寺人 | ||
阍人 | ||
掌玺郎 | ||
太子守舍人 | ||
掌服郎 | ||
掌筵郎 | ||
虎贲郎 | ||
诸开府掾属 | ||
集书校书郎 | ||
秘书校书郎 | ||
秘书钟律郎 | ||
右从第六品上 | 右从第六品中 | 右从第六品下 |
公府舍人 | 国子学生 | 秘书舍人 |
太子主书舍人 | 讨寇将军 | 符史郎 |
太子主衣舍人 | 讨虏将军 | 荡寇将军 |
都令史 | 讨难将军 | 荡虏将军 |
主书令史 | 讨夷将军 | 荡难将军 |
门下令史 | 荡逆将军 | |
太子左、右卫率主簿 | 太庙门仆 | |
司事郎 | ||
司州录事 | ||
代郡通事 | ||
御属 | ||
绥远将军 | ||
绥虏将军 | ||
绥边将军 | ||
右第七品上 | 右第七品中 | 右第七品下 |
诸门府舍人 | 祝史 | 诸局督事 |
秘书令史 | 太常斋郎 | 狱掾 |
主书令史 | 王家尉 | 太学典录 |
集书令史 | 公主家令 | 太史博士 |
起居注令史 | 太卜博士 | |
直事郎 | 太医博士 | |
司州本曹 | 太常日者 | |
散臣督事 | 扶令 | |
宿卫幢将 | 太乐典录 | |
右从第七品上 | 右从第中 | 右从第七品下 |
公府令史 | 太学助 | 厉武将军 |
太子典书令史 | 扫寇将 | 厉锋将军 |
太子典衣令史 | 扫虏将 | 虎牙将军 |
司事令史 | 扫难将 | 虎奋将军 |
诸局通事 | 扫逆将军 | |
殄寇将军 | ||
殄虏将军 | ||
殄难将军 | ||
殄夷将军 | ||
右第八品上 | 右第八品中 | 右第八品下 |
直事令史 | 尚书算生 | 诸寺算生 |
宿卫军司马 | 典客舍人 | 诸局书令史 |
诸局省事 | 符券吏 | 虎贲军书令史 |
尚书记室令史 | 公府閤下令史 | 乘传使者 |
右从第八品上 | 右从第八品中 | 右从第八品下 |
诸开府令史 | 祀官斋郎 | 白衣臣 |
宿卫军吏 | 典客参军 | |
诸局书吏 | 太医、太史助教 | |
书干 | ||
主书干 | ||
典书干 | ||
广野将军 | ||
横野将军 | ||
偏将军 | ||
裨将军 | ||
右第九品上 | 右第九品中 | 右第九品下 |
统史 | 方驿博士 | 八书吏 |
中校尉 | 王家吏 | |
右从第九品上 | 右从第九品 | 右从第九品下 |
太和十八年十二月,降车、骠将军,侍中,黄门秩,依魏晋旧事。
十九年八月,初置直斋、御仗左右武官。[8]
二十三年,高祖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
太师 太傅 太保
- 右三师上公
大司马 大将军
- 右二大
开国郡公
- 右第一品
- 右从第一品
- 右第二品
- 右第二品
中军将军 镇军将军 抚军将军[10]
- 右三将军
- 右从第二品
太常 光禄 卫尉
- 右三卿
太仆 廷尉 大鸿胪 宗正 大司农 太府
- 右六卿
光禄大夫〈银青者。〉 开国县伯
- 右第三品
- 右从第三品
太常 光禄 卫尉
- 右三少卿
太仆 廷尉 大鸿胪 宗正 大司农 太府
- 右六少卿
- 以前上阶
- 右第四品
- 以前上阶
- 右从第四品
- 以前上阶
- 右第五品
- 以前上阶
- 右从第五品
- 以前上阶
- 右第六品
- 以前上阶
- 右从第六品
- 以前上阶
- 右第七品
- 以前上阶
- 右从第七品
- 以前上阶
- 右第八品
- 以前上阶
- 右从第八品
- 以前上阶
- 右第九品
- 以前上阶
- 右从第九品
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
正始元年十一月,罢郡中正。
四年九月诏曰:「五校昔统营位,次于列卿,奉车都尉禁侍美官,显加通贵。世移时变,遂为冗职。既典名犹昔,宜有定员,并殿中二司马亦须有常数。今五校可各二十人,奉车都尉二十人,骑都尉六十人,殿中司马二百人,员外司马三百人。」
永平元年十二月,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怿等奏置小学博士员三千人。
二年正月,尚书令高肇奏,都水台请依旧二使者,参军事、谒者并录事、令史亦随事更立。[21]诏曰:「使者置二,可如所奏。其下属司,唯须充事耳,亦何劳多也。参军、录事并更置一,谒者加二,令史依旧。」肇又奏诸州咨议、记室、户曹、刑狱、田曹、水曹、集曹、士曹参军悉并省之。
四年七月,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正光元年七月,置左、右卫将军各二人。
十二月,罢诸州中正,郡县定姓族,后复。
孝昌二年十月,诏宗士、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置望士队四百人,取肺腑之族有武艺者。
孝庄初,以尔朱荣有扶翼之功,拜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将军,增佐吏。又以太尉、上党王天穆为太宰,增佐吏。
永安二年各诏复置司直十人,视五品,隶廷尉,覆治御史检劾事。
普泰初,以尔朱世隆为仪同三师,位次上公。[22]又侍中、黄门、武卫将军,并增置六人。
永安已后,远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复立州都督,俱总军人。
天平四年夏,罢六州都督,悉隶京畿,其京畿大都督仍不改焉。立府置佐。
旧制: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自正光已后,天下多事,勋贤并轨,乃俱置之。
武定二年十一月,有司奏:「齐献武王勋高德重,礼绝群辟。昔霍光陵邑亦置长、丞主陵,今请置长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户曹史一人,禁备史一人,侍一人,皆降帝陵官品一等。其侍依旧。」诏「可」。
七年三月,诏左右光禄大夫各置二人,金紫光禄大夫置四人,光禄大夫置四人,太中、中散各置六人。五月,又诏以四中郎将,世宗永平中权隶领军,今还属护军。
氏
自古天子立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则以家与谥,官有世功,则有宦族,邑亦如之。姓则表其所由生,氏则记族所由出,其大略然也。至于或自所居,或以国号,或用官爵,或用事物,虽缘时不同,俱其义矣。魏氏本居朔壤,地远俗殊,赐姓命氏,其事不一,亦如长勺、尾氏、终葵之属也。初,安帝统国,诸部有九十九姓。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自后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年世稍久,互以改易,兴衰存灭,间有之矣,今举其可知者。献帝以兄为纥骨氏,后改为胡氏。
- 次兄为普氏,后改为周氏。
- 次兄为拓拔氏,后改为长孙氏。[23]
- 弟为达奚氏,后改为奚氏。
- 次弟为伊娄氏,后改为伊氏。
- 次弟为丘敦氏,后改为丘氏。
- 次弟为侯氏,后改为亥氏。[24]
七族之兴,自此始也。
- 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后改为叔孙氏。
- 又命疏属曰车焜氏,后改为车氏。
凡与帝室为十姓,百世不通婚。太和以前,国之丧葬祠礼,非十族不得与也。高祖革之,各以职司从事。
神元皇帝时,馀部诸姓内入者。
- 丘穆陵氏,后改为穆氏。
- 步六孤氏,后改为陆氏。
- 贺赖氏,后改为贺氏。
- 独孤氏,后改为刘氏。
- 贺楼氏,后改为楼氏。
- 勿忸于氏,后改为于氏。
- 是连氏,后改为连氏。
- 仆阑氏,后改为仆氏。
- 若干氏,后改为苟氏。
- 拔列氏,后改为梁氏。[25]
- 拨略氏,后改为略氏。[26]
- 若口引氏,后改为寇氏。
- 叱罗氏,后改为罗氏。
- 普陋茹氏,后改为茹氏。
- 贺葛氏,后改为葛氏。
- 是贲氏,后改为封氏。
- 阿伏于氏,后改为阿氏。[27]
- 可地延氏,后改为延氏。
- 阿鹿桓氏,后改为鹿氏。
- 他骆拔氏,后改为骆氏。
- 薄奚氏,后改为薄氏。
- 乌丸氏,后改为桓氏。
- 素和氏,后改为和氏。
- 吐谷浑氏,依旧吐谷浑氏。
- 胡古口引氏,后改为侯氏。[28]
- 贺若氏,依旧贺若氏。
- 谷浑氏,后改为浑氏。
- 匹娄氏,后改为娄氏。
- 俟力伐氏,后改为鲍氏。
- 吐伏卢氏,后改为卢氏。
- 牒云氏,后改为云氏。
- 是云氏,后改为是氏。
- 叱利氏,后改为利氏。
- 副吕氏,后改为副氏。
- 那氏,依旧那氏。
- 如罗氏,后改为如氏。
- 乞扶氏,后改为扶氏。
- 阿单氏,后改为单氏。[29]
- 俟几氏,后改为几氏。[30]
- 贺儿氏,后改为儿氏。
- 吐奚氏,后改为古氏。
- 出连氏,后改为毕氏。
- 庾氏,依旧庾氏。
- 贺拔氏,后改为何氏。
- 叱吕氏,后改为吕氏。
- 莫那娄氏,后改为莫氏。
- 奚斗卢氏,后改为索卢氏。
- 莫芦氏,后改为芦氏。
- 出大汗氏,后改为韩氏。[31]
- 没路真氏,后改为路氏。
- 扈地于氏,后改为扈氏。[32]
- 莫舆氏,后改为舆氏。[33]
- 纥干氏,后改为干氏。
- 俟伏斤氏,后改为伏氏。
- 是楼氏,后改为高氏。
- 尸突氏,后改为屈氏。[34]
- 沓卢氏,后改为沓氏。
- 嗢石兰氏,后改为石氏。
- 解枇氏,后改为解氏。
- 奇斤氏,后改为奇氏。
- 须卜氏,后改为卜氏。
- 丘林氏,后改为林氏。
- 大莫干氏,后改为合氏。
- 尔绵氏,后改为绵氏。
- 盖楼氏,后改为盖氏。
- 素黎氏,后改为黎氏。
- 渴单氏,后改为单氏。
- 壹斗眷氏,后改为明氏。
- 叱门氏,后改为门氏。
- 宿六斤氏,后改为宿氏。
- 馝䢴氏,后改为䢴氏。[35]
- 土难氏,后改为山氏。
- 屋引氏,后改为房氏。
- 树洛于氏,后改为树氏。[36]
- 乙弗氏,后改为乙氏。
- 东方宇文、慕容氏,即宣帝时东部,此二部最为强盛,别自有传。
- 南方有茂眷氏,后改为茂氏。[37]
- 宥连氏,后改为云氏。
- 次南有纥豆陵氏,后改为窦氏。
- 侯莫陈氏,后改为陈氏。
- 库狄氏,后改为狄氏。[38]
- 太洛稽氏,后改为稽氏。
- 柯拔氏,后改为柯氏。
- 西方尉迟氏,后改为尉氏。
- 步鹿根氏,后改为步氏。
- 破多罗氏,后改为潘氏。
- 叱干氏,后为薛氏。
- 俟奴氏,后改为俟氏。
- 辗迟氏,后改为展氏。
- 费连氏,后改为费氏。
- 其连氏,后改为綦氏。[39]
- 去斤氏,后改为艾氏。
- 渴侯氏,后改为缑氏。
- 叱卢氏,后改为祝氏。
- 和稽氏,后改为缓氏。
- 冤赖氏,后改为就氏。[40]
- 嗢盆氏,后改为温氏。
- 达勃氏,后改为褒氏。
- 独孤浑氏,后改为杜氏。
- 北方贺兰,后改为贺氏。
- 郁都甄氏,后改为甄氏。[41]
- 纥奚氏,后改为嵇氏。
- 越勒氏,后改为越氏。[42]
- 叱奴氏,后改为狼氏。
- 渴烛浑氏,后改为味氏。[43]
- 库褥官氏,后改为库氏。
- 乌洛兰氏,后为兰氏。
- 一那蒌氏,后改为蒌氏。
- 羽弗氏,后改为羽氏。
太和十九年,诏曰:「代人诸冑,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来,直拟姓族以呈闻,朕当决姓族之首末。其此诸状,皆须问宗族,列疑明同,然后勾其旧籍,审其官宦,有实则奏,不得轻信其言,虚长侥伪。不实者,诉人皆加『传旨问而诈不以实之』坐,选官依『职事答问不以实』之条。令司空公穆亮、领军将军元俨、中护军广阳王嘉、尚书陆琇等详定北人姓,务令平均。随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帐,送门下以闻。」于是升降区别矣。
世宗世,代人犹以姓族辞讼,又使尚书于忠、尚书元匡、侍中穆绍、尚书元长等量定之。[44]
校勘记
- ↑待诏等官 诸本「等」讹「管」,不可通,今据御览卷二0三〈九七八页〉改。
- ↑二年正月 按上条已见「二年二月」,这里不当又记「二年正月」,「二」字当是「三」之讹,下条记「四年五月」可證。
- ↑但不治故为重于刺史 按「但不治」下当脱「民」字,其下又有脱文,致语不可解。今于「治」字下句断。
- ↑司马别驾 按此「司马别驾」不举所属,若是公府,则上已有「公府司马」。据下太和后令,从第四品上阶有「司州别驾、从事史」,疑「司马」乃「司州」之讹。
- ↑令 按此「令」不知哪一官署之令,上当有脱文。
- ↑通直散骑侍郎 百衲、南、北、汲四本「侍郎」作「侍常」,殿本、局本作「常侍」。按「侍常」显误。「通直散骑常侍」已见前第三品下,且员外散骑常侍在从第三品上,「通直」高于员外,岂有反在第四品中之理。检第四品上有散骑侍郎,第四品下有「员外散骑侍郎」,这里应是「通直散骑侍郎」,今改正。
- ↑中军镇军抚军行参军 诸本「镇」及「抚」下无「军」字。按上有「中军、镇军、抚军长史」,「中军、镇军,抚军正参军」,这里脱两「军」字,今补正。
- ↑初置直斋御仗左右武官 诸本「斋」作「齐」,御览卷二四0〈一一三九页〉作「斋」。按卷七五尔朱世隆传称「肃宗末为直斋,转直寝,后兼直阁」,卷一一出帝纪永熙三年五月丙戌称「骑官秩比直斋」。通典卷三八载北齐职品,直寝、直斋在从五品,当循魏制。这里「齐」乃「斋」字形近而讹,今据改。
- ↑太尉司徒司空 按次行当有「右三公」三字为行,故「开国郡公」另行。传本脱去。
- ↑抚军将军 通典卷三八载太和后令,于「中军、镇军、抚军将军」下有注云:「三将军加『大』者四镇同之。」意谓与上四镇将军注「加『大』者,次卫将军」同。当是此志传本脱去。
- ↑四方郎将 通典卷三八「郎将」上有「中」字。按此指东、南、西、北四中郎将。「中」字不宜省,当是脱去。
- ↑尚书吏部郎中 诸本「郎中」作「侍郎」,通典卷三八作「郎中」。按太和定令时尚书诸曹郎都称「郎中」,虽自汉以来,诸曹郎也间称「侍郎」,但这是职令,应按当时正式官称。前令从第四品上亦作「尚书吏部郎中」可證。这里是涉下「给事黄门侍郎」而讹,今改正。
- ↑司徒咨议参军事 按下从四品上阶有「二大二公咨议参军事」,二公即太尉、司徒,不应别出司徒咨议参军,更不应高于二大和太尉的咨议参军事。此条当是衍文或有讹字。通典卷三八「徒」讹「从」,知唐时已同今本。
- ↑平汉将军 按前令第五品上作「平漠」,殿本据后令改「汉」。「平漠」指平朔漠,与「伏波」「临江」军号意相似。疑作「漠」是。但通典卷三八也作「汉」,今不改。
- ↑二大二公录事 通典卷三八「录事」下有「参军事」三字。不宜省,当是脱文。
- ↑第三品将军三蕃王功曹记室〈至〉参军功曹史 诸本「第三品」上有「从」字,通典卷三八无。按三品将军例与三蕃王为一等,从三品将军不得与三蕃王并列,且下文自有「从第三品将军功曹、户曹、仓曹、中兵参军事」,不应重出。这里「从」字显衍,今据删。
- ↑太常博士 通典卷三八下有「武骑常侍」一官。疑此脱去。
- ↑二大二公长兼行参军 按此官已见前上阶,这里重出,且在「司空、皇子长兼行参军」之后,于例不合,当是衍文或有讹字。但通典卷三八亦重出,传误已久。
- ↑检校御史 诸本「校」作「授」,通典卷三八作「校」。按东晋太元中置检校御史,北魏、北齐皆有此官,见晋书卷二四职官志、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通典卷二四监察侍御史条。今据改。又通典此下有「都水参事」一官。隋书百官志中,北齐都水台有「参事」十人,当循魏制。此志脱去。
- ↑太常光禄卫尉领护詹事功曹五官 诸本于「詹事」另提行,「太常、光禄、卫尉、领、护」自为一行,令人不解何以太常等三品官忽列于九品。考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叙北齐列卿云:「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是为九寺,〈中略〉各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其领军府条、护军府条及詹事条下属官都有「功曹、五官主簿」。知这里误分,今改正。又功曹五官是主簿之名,「主簿」二字不宜省,疑此脱去。
- ↑令史亦随事更立 诸本「更」作「史」,不可通。按下文诏书云「参军、录事并更置一」,「史」乃「更」形近而讹,今改正。
- ↑普泰初以尔朱世隆为仪同三师位次上公 诸本「师」作「司」。按卷七五尔朱世隆传云:「前废帝特置仪同三师之官,次上公之下,以世隆为之。」若「仪同三司」则旧已有之,何云「特置」。这里原文当作「师」,后人以不经见妄改,今改正。
- ↑次兄为拓拔氏后改为长孙氏 《魏书官氏志疏證》〈下简称《疏證》〉据《古今姓氏书辩證》〈下简称《辩證》〉卷三七〈末韵下〉、《通鉴》卷一一九〈三七四六页〉、卷一四0〈四三九三页〉,云:「拓跋氏当作拔拔氏。」《北朝胡姓考》〈下简称《胡姓考》〉引元宏《吊比干碑阴》题名有「拔拔臻」,證此「拓跋」为「拔拔」之讹。
- ↑次弟为侯氏后改为亥氏 《胡姓考》据《元和姓纂》〈下简称《姓纂》〉卷六〈止韵下〉、《通志氏族略》〈简称《氏族略》〉六、《辩證》卷二二〈止韵下〉,云:「侯氏当『系俟亥氏』之脱误。」
- ↑拔列氏后改为梁氏 沈涛《铜熨斗斋随笔》〈下简称沈涛《随笔》〉卷五云:「《古今姓氏书辩證》〈卷三七末韵〉作『拔列兰』,盖今本脱一『兰』字,《通志氏族略》〈五〉亦作『拔列兰』,列于代北三字姓。」《疏證》又据《广韵》卷五〈末韵〉及姓解一并作「拔列兰」,證沈说是。
- ↑拨略氏后改为略氏 《姓纂》卷三〈模韵下〉、卷一0〈末韵下〉,《辩證》卷三七〈末韵下〉引此志,《氏族略》三及五并作「拔略氏改为苏氏」。〈《辩證》云「一作拔晷」,误。〉疏證以为「拔」「拨」音近通用,「略氏」盖「苏」氏之讹。
- ↑阿伏于氏后改为阿氏 《姓纂》卷五〈歌韵下〉、《辩證》卷二六〈哿韵下〉、《通鉴》卷一一八〈三七0二页〉胡注引此志,「阿伏于」并作「阿伏干」。《胡姓考》据此谓「今官氏志『于』为『干』之刊误」。
- ↑胡古口引氏后改为侯氏 《广韵》卷三〈姥韵下〉、《姓纂》卷六〈姥韵下〉、《姓解》一「胡古口引」作「古口引」;《姓纂》卷五〈侯韵下〉、《辩證》卷一九〈侯韵下〉、《氏族略》四及五作「古引」。沈涛《随笔》五以为「今本误衍一『胡』字」。疏證以为古「胡」「侯」音通,「氏既改侯,明旧氏必有『胡』字无疑」。《胡姓考》据本书卷九肃宗纪见「胡引祖」,以为此姓「当为『胡引氏』,官氏志作『胡古口引氏』,盖涉上若口引氏而衍」。今按氏既改侯,旧氏必有「胡」字之说,实不尽然,如出连之改毕,是楼之改高,土难之改山,屋引之改房,在读音上原姓与改姓并无关系。诸姓氏书皆无「胡」字,《广韵》且注明「古」字「公户切」,岂可一概视为省文或脱字。疑志本作「古口引氏」,当时又别作「胡口引」,后人旁注「胡」字,羼入正文。「古口引」既亦作「胡口引」,亦可省作「古引」或「胡引」,故姓氏书或作「古引」,而肃宗纪有「胡引祖」。
- ↑阿单氏后改为单氏 广韵卷一〈寒韵下〉、姓解卷三、氏族略五、辩證卷八〈寒韵下〉及卷二六〈哿韵下〉「阿单」并作「可单」。胡姓考以为与下「渴单氏后改为单氏」重出,「可」「渴」音近相通,此「阿」字当是「可」之讹。
- ↑俟几氏后改为几氏 广韵卷三〈止韵下〉及诸姓氏书「几」并作「畿」,姓纂卷二〈微韵下〉引志「俟」作「侯」。疏證以为「几」当作「畿」,「俟」字不误。胡姓考据本书卷七五尔朱天光传、卷八0贺拔岳传见「侯几〈岳传作「机」〉长贵」,以为「俟」当作「侯」,「几」字不误。今按「几」「畿」音近通用,但诸书并作「畿」,姓纂于「畿氏」前又别有「几氏」,疑此志原文当作「畿」。姓纂「俟」作「侯」,与「侯几长贵」之姓合,胡姓考之说疑是。
- ↑出大汗氏后改为韩氏 姓纂卷八〈暮韵下〉、氏族略五「出大汗」并作「步大汗」。疏證及胡姓考又据北齐书卷二0步大汗萨传,《中岳嵩高庙碑阴》题名有「步大汗契□真」證此志「出」字为「步」之讹。
- ↑扈地于氏后改为扈氏 广韵卷三〈姥韵下〉及诸姓氏书「于」并作「干」。疏證、胡姓考都以为「于」当作「干」。
- ↑莫舆氏后改为舆氏 姓纂卷八〈暮韵下〉、通志略五「莫舆」作「慕舆」,又「慕舆」之姓屡见晋书前、后、南燕等载记。疏證、胡姓考据此谓「莫」当作「慕」。
- ↑尸突氏后改为屈氏 广韵卷五物韵下、通志略五「尸突」作「屈突」。姓纂卷一0〈物韵下〉屈氏条称「屈六友改为屈氏」,屈突氏条云「孝文改为屈氏」。疏證以为姓纂「屈六友」之「六友」乃隶书「𥥛」〈即突〉字之讹,并据本书慕容炜传屈突铁侯、唐书卷八五屈突通传,證此志「尸」字乃「屈」之讹。
- ↑馝䢴氏后改为䢴氏 广韵卷十〈质韵下〉引后魏书「䢴」作「邦」,姓纂卷四〈寒韵下〉引志作「邗」,氏族略六作「邘」。疏證以为广韵作「邦」误,未言「䢴」「邗」「邘」孰是。今按姓纂列于寒韵,其字必作「邗」,所见官氏志自亦作「邗」,疑这里「䢴」字为「邗」之讹。氏族略作「邘」亦误。
- ↑树洛于氏后改为树氏 姓解卷二、辩證卷三0〈遇韵下〉「于」作「干」。疏證又据本书卷一0一吐谷浑传〈补〉见可汗「树洛干」,以为「于」字为「干」之讹。
- ↑南方有茂眷氏后改为茂氏 沈涛《随笔》卷五云:「广韵一东茙字注引作『茙眷氏后改为茙氏』,元和姓纂一东所引亦同,是今本两『茂』字皆『茙』字传写之讹。」今按广韵、姓纂皆明引官氏志,又列于东韵下,此志两「茂」字当如沈说为「茙」之讹。姓纂卷九〈线韵下〉眷氏,称「代北茙眷氏改为眷氏」,不云引官氏志,但上一字亦作「茙」。辩證卷一〈东韵下〉作「茙」,而卷三四〈倏韵下〉又采唐孔至《姓氏杂录》作「茂」,沈氏讥其进退失据,可以不论。
- ↑库狄氏后改为狄氏 姓解卷三「库」作「厍」,音「舍」。按「库」字本有舍音,「库狄」读作「舍狄」。后人以去点作「厍」者读作舍,以示区别。本书他处「库狄」之「库」都统一作「厍」,这里不改,以存原字。
- ↑其连氏后改为綦氏 广韵卷二〈仙韵下〉、辩證卷四〈之韵下〉引志「其」并作「綦」,姓纂卷二〈之韵下〉有「綦连氏」,云「代北人号綦连部,因氏焉」。疏證云:「志作『其连』系『綦』夺半。姓纂二十四缓〈卷七〉引志作『纂』误,然『綦』『纂』形似,可知唐已前志本作『綦』也。」
- ↑冤赖氏后改为就氏 沈涛随笔云:「『冤』当作『菟』,字之误。元和姓纂〈卷九宥韵下〉、古今姓氏书辩證〈钱本校勘记中宥韵下〉、姓氏急就篇注引皆作『菟』。通志氏族略〈六〉代北复姓所引亦同,去声就姓注又引作『就赖氏改为就氏』,上『就』字乃传写之误。」按疏證又引广韵卷四〈暮韵及宥韵〉引后魏〈宥韵下讹后汉〉书亦作「菟」,沈氏未举。
- ↑郁都甄氏后改为甄氏 广韵卷五〈屋韵下〉引后魏书「都」作「原」。诸姓氏书同。按卷一五常山王遵传附见子素,称「休屠郁原等叛」,「郁原」当是休屠部落名。疑即此「郁原甄氏」。「都」字涉上「郁」字而讹。
- ↑越勒氏后改为越氏 疏證云:「姓纂十月〈卷一0〉引志,『越勒、越彊并改姓越』,通志略二引志亦云『越彊改越』。『勤』『彊』古韵相通,故歧为二氏,即此可證字当作『勤』。」并引本书卷二太祖纪天兴五年十二月、卷三太宗纪永兴五年四月及七月、卷一六阳平王熙传并见「越勤部」,證此志「勒」字为「勤」之讹。胡姓考又引北齐书卷一七斛律光传见周将「越勤世良」,补疏證所未举。按字疑当作「勤」,但卷二六尉古真传、卷二九奚斤传、卷一0三高车传〈补〉并作「越勒」,今皆不改。
- ↑渴烛浑氏后改为味氏 广韵卷五〈曷韵下〉引后魏书「味」作「朱」。诸姓氏书同。疏證据谓「朱」或作「咮」,讹作「味」。
- ↑侍中穆绍尚书元长等量定之 诸本「绍」作「诏」。按穆绍附卷二七穆崇传,「诏」乃「绍」形近而讹,今改正。又「元长」即「元苌」,附卷一四高凉王孤传,「苌」「长」同音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