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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七 (自动笺注)
沈文阿
沈文阿字國衛吳興武康人也。
父峻,以儒學聞於梁世,授桂州刺史不行
文阿性剛彊,有膂力少習父業研精章句
祖舅太史叔明、舅王慧興並通經術,而文阿頗傳之。
博採先儒異同自為義疏
治三禮、三傳
孝廉,為梁臨川王侍郎累遷國子助教五經博士
梁簡文東宮,引為學士,深相禮遇,及撰長春義記,多使文阿異聞以廣之。
侯景寇逆簡文別遣文阿招募士卒入援京師
城陷,與張嵊共保吳興敗,文阿竄于山野
素聞其名,求之甚急文阿窮迫不知所出,登樹自縊,遇有所親救之,便自投而下,折其左臂
景平高祖文阿州里,表為原鄉,監江陰郡
公元555年
紹泰元年,入為國子博士,尋領步兵校尉兼掌儀禮
太清之亂,臺閣故事無有存者,文阿父峻梁武世嘗掌朝儀頗有遺,於是斟酌裁撰,禮度皆自之出。
高祖受禪文阿棄官武康高祖大怒,發使往誅之。
文阿宗人沈恪為郡,請使者寬其死,即面縛鎖頸致於高祖高祖視而笑曰:「腐儒復何為者?
」遂赦之。
高祖崩,文阿尚書左丞徐陵中書舍人劉師知等議大行皇帝靈座御衣服之制,語在師知傳。
世祖皇帝位,剋日謁廟尚書右丞庾持奉詔博士議其禮。
〔四〕文阿議曰:
民物推移質文殊軌聖賢因機而立教,王公隨時適宜
千人無君,不散則亂,萬乘無主,不危則亡。
隆周之日,公旦叔父,呂、召爪牙成王在喪禍幾覆國
是以既葬便有公冠之儀,始殯受麻冕之策。
斯蓋示天下有主,慮社稷艱難
逮乎末葉縱橫,漢承其弊,雖文、景刑厝,而七國連兵
或踰月即尊,或崩日稱詔,此皆有為而為之,非無心於禮制也。
國諱之日,雖抑哀於璽紱之重,猶未序於君臣之儀。
古禮朝廟退坐正寢,聽群臣之政,今皇帝拜廟還,宜御太極殿,以正南面之尊,此即周康在朝一二臣衛者也。
壤奠之節,周禮玉作贄,公侯以珪,子男執璧,此瑞玉也。
奠贄既竟,又復致享,天子以璧,王后用琮
秦燒經典威儀散滅叔孫通定禮,尤失前憲,奠贄不珪,致享無帛,公王同璧,鴻臚奏賀。
若此數事,未聞於古,後相沿襲,至梁行之。
稱觴奉壽,家國大慶四廂雅樂歌奏懽欣
君臣吞哀萬民抑割,豈惟新之禮乎?
且周康賓稱奉珪,無萬壽之獻,此則前準明矣。
三宿三吒,上宗曰饗,斯蓋祭儐受福,寧謂賀酒邪!
愚以今坐正殿,止行薦璧之儀,無賀酒之禮。
謹撰謁廟還升正寢、群臣陪薦儀注如別。
公元563年
詔可施行
尋遷通直散騎常侍,兼國子博士,領羽林監,仍令於東宮孝經論語
天嘉四年卒,時年六十一。
詔贈廷尉卿
文阿所撰儀禮八十餘卷經典大義十八卷並行於世,諸儒多傳其學。
沈洙
沈洙字弘道吳興武康人也。
祖休稚,〔五〕餘杭
父山卿,梁國子博士中散大夫
方雅好學,不妄交遊
治三禮、春秋左氏傳
精識彊記,五經章句諸子史書,問無不答。
解巾梁湘東王左常侍,轉中軍宣城王限內參軍,板仁威臨王記室參軍,遷尚書祠部郎中時年蓋二十餘。
大同中學者涉獵文史不為章句,而積思經術吳郡朱异會稽賀琛嘉之
士林館講制旨義,常使都講
侯景之亂竄於臨安,時世祖在焉,親就習業
高祖入輔,除國子博士,與沈文阿掌儀禮。
高祖受禪,加員外散騎常侍,歷揚州別駕從事史、大匠卿。
有司奏前寧遠將軍建康沈孝軌門生三兒牒稱主人翁靈柩在周,主人奉使關內,因欲迎喪,久而未返。
此月即是再周,主人弟息見在此者,為至月末除靈內外即吉
為待主人還情禮申竟?
以事諮左丞江德藻德藻議:「王衛軍云:『久喪不葬,唯主人不變,其餘親各終月數而除。
』此蓋引禮文論在家有事故未得葬者耳。
孝軌既在異域,雖已迎喪,還期無指諸弟若遂不除,永絕婚嫁,此於人情,或為未允。
中原淪陷已後,理有事例,宜諮沈常侍詳議
議曰:「禮有變正,又有從宜
禮小記云:『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六〕其餘以麻終月數除喪則已。
』注云:『其餘謂傍親
』如鄭所解,眾子皆應不除,王衛軍所引,此蓋禮之正也。
〔七〕但魏氏東關之役,既失亡屍柩葬禮無期,議以為無終身之喪,故制使除服
晉氏喪亂,或死於虜庭無由迎殯,江左故復申明其制。
李胤之祖,王華之父,並存不測,其子制服依時釋縗,此並變禮宜也
孝軌雖因奉使便欲迎喪,而戎狄難親,還期未剋。
愚謂宜依東關故事,在此國內者,並應釋除縗麻,毀靈附祭,若喪柩得還,別行改葬之禮。
天下寇亂西朝傾覆流播絕域情禮莫申,若此之徒,諒非一二,寧可喪期無數,而弗除衰服朝庭自應為之限制以義斷恩,通訪博識折之禮衷。
德藻議,奏可
公元559年
世祖即位,遷通直散騎常侍侍東宮讀。
尋兼尚書左丞,領揚州大中正,遷光祿卿侍讀如故
廢帝嗣位,重為通直散騎常侍,兼尚書左丞
戎昭將軍輕車衡陽王長史行府國事,帶琅邪彭城郡丞
梁代舊律,測囚之法,日一上,起自晡鼓,盡于二更
比部郎范泉刪定律令,以舊法立時久,非人所堪,分其刻數,日再上。
廷尉以為新制過輕,請集八座丞郎祭酒孔奐行事沈洙舍人尚書省詳議
高宗錄尚書,集眾議之,都官尚書周弘正曰:「未知獄所測人,有幾人款
幾人不款?
前責取人名及數并其罪目然後更集。
」得廷尉監沈仲由列稱別制已後,有壽羽兒一人坐殺壽慧,劉磊渴等八人坐偷馬仗家口渡北,依法測之,限訖不款。
劉道朔坐犯七改偷,依法測立,首尾二日而款。
法滿坐被使封藏阿法受錢,未及上而款。
弘正議曰:「凡小大之獄,必應以情,正言依準五聽,驗其虛實豈可全恣考掠,以判刑罪。
且測人時節,本非古制近代已來,方有此法。
起自晡鼓,迄于二更,豈是常人所能堪忍
所以重械之下,危墯之上,無人不服誣枉者多。
朝晚二時同等刻數,進退而求,於事為衷。
若謂小促前期致實不伏,如復時延長,則無愆妄款。
且人之所堪,既有彊弱,人之立意,固亦多途。
至如貫高榜笞刺爇,身無完者,〔八〕戴就熏針並極,困篤不移,豈關時刻長短,掠測優劣
夫與殺不辜,寧失不經,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斯則古之聖王,垂此明法
愚謂依范泉著制,於事為允。
舍人盛權議曰:「比部范泉新制尚書周弘正明議,咸允虞書惟輕之旨,殷頌敷正之言。
竊尋廷尉監沈仲由等列新制以後凡有十一人其所測者十人,款者唯一
愚謂染罪之囚,獄官明加辯析窮考事理
若罪有可疑,自宜啟審分判,幸無濫測;若罪有實驗乃可啟審測立;此則枉直有分,刑宥斯理。
范泉今牒述漢律,云『死罪除名,罪證明白考掠已至,而抵隱不服者,處當列上』。
杜預注云『處當,證驗明白之狀,列其抵隱之意』。
竊尋舊制深峻百中不款者一,新制寬優,十中不款者九,參會兩文寬猛處當列上,未見釐革。
愚謂宜付典法,更詳『處當列上』之文。
議曰:「夜中測立,緩急易欺,兼用晝漏,於事為允。
漏刻賒促今古不同漢書律曆何承天祖沖之、之父子漏經,並自關鼓至下鼓,自晡鼓關鼓,皆十三刻,冬夏四時不異
若其日有長短,分在中前後
今用梁末改漏,下鼓之後,分其短長夏至之日,各十七刻,冬至之日,各十二刻。
承命旨,刻同勒令,檢一日之刻乃同,而四時之用不等廷尉今牒,以時短促致罪人不款。
〔九〕愚意願去夜測之昧,從晝漏之明,斟酌今古之間,參會二漏之義,捨秋冬少刻,從夏日之長晷,不問寒暑,並依今之夏至,朝上測,各十七刻。
比之古漏,則〔一〕上多昔四刻,〔一0〕即用今漏,則冬至五刻
冬至之時,數刻侵夜正是少日,〔一一〕於事非疑。
罪人不以漏短而為捍,獄囚無以在夜而致誣,〔一二〕求之鄙意,竊謂允合
眾議以為宜依范泉前制高宗曰:「沈長史得中,宜更博議
左丞宗元饒議曰:「竊尋沈議非頓范,正是欲使四時均其刻數,兼斟酌其佳,以會優劇
即同牒請寫還刪定曹改前制。
高宗依事施行
公元569年
太建元年卒,時年五十二。
戚袞
戚袞字公文吳郡鹽官人也。
祖顯,齊給事中
父霸,梁臨賀王中兵參軍
聰慧遊學京都,受三禮國子助教劉文紹,一二年中,大義略備。
年十九,梁武帝敕策孔子正言周禮禮記義,高第
仍除揚州祭酒從事史。
國子博士宋懷方質儀禮義,懷方北人,自魏攜儀禮禮記疏,祕惜不傳,及將亡,謂家人曰「吾死後,戚生若赴,便以儀禮禮記義本付之,若其不來,即宜隨屍而殯」。
為儒推許如此
尋兼太學博士
公元581年
梁簡文東宮,召袞講論
又嘗置宴集玄儒之士,先命道互相質難,次令中庶子徐摛馳騁大義,間以劇談
辭辯縱橫難以答抗諸人懾氣,皆失次序。
時騁義,〔一三〕往復,袞精采自若對答如流簡文深加歎賞
尋除員外散騎侍郎,又遷員外散騎常侍
敬帝承制,出為江州長史,仍隨沈泰鎮南豫州
泰之奔齊也,逼袞俱行,後自鄴下遁還。
又隨程文季北伐呂梁軍敗,袞沒于周,久之得歸。
仍兼國子助教,除中衛始興王府錄事參軍
太建十三年卒,時年六十三。
袞於梁代三禮義記,值亂亡失,禮記四十卷行於世。
鄭灼
鄭灼字茂昭東陽信安人也。
祖惠,梁衡陽太守
父季徽,通直散騎侍郎建安
公元533年
幼而聰敏勵志儒學,少受業皇侃
梁中大通五年釋褐奉朝請
累遷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安東臨川王府記室參軍,轉平西邵陵王府記室
簡文在東宮雅愛經術,引西省學士
承聖中,除通直散騎侍郎,兼國子博士
尋為威戎將軍,兼中書通事舍人
高祖世祖之世,歷安東臨川、鎮北鄱陽王府諮議參軍累遷中散大夫,以本職國子博士
未拜,太建十三年卒,時年六十八。
公元581年
精勤,尤明三禮
少時嘗夢與皇侃遇於途,曰「鄭郎開口」,因唾口中,自後義理逾進
家貧,抄義疏以日繼夜筆毫盡,每削用之。
蔬食講授苦心熱,若瓜時,輒偃臥以瓜鎮心,起便誦讀,其篤志如此
張崖陸詡
時有晉陵張崖吳郡陸詡吳興沈德威會稽賀德基,俱以禮學自命
公元560年
張崖傳三禮於同郡劉文紹,仕王府中記室
天嘉元年,為尚書儀曹郎,廣沈文阿儀注,撰五禮
出為丹陽王府諮議參軍
御史中丞宗元饒表薦國子博士
陸詡少習崔靈恩三禮義宗,梁世百濟國表求講禮博士詔令行。
還除給事中定陽
天嘉初,侍始興王伯茂讀,遷尚書祠部郎中
沈德威
沈德威字懷遠少有操行
太清末,遁於天目山築室以居,雖處亂離,而篤學無倦,遂治經業。
天嘉元年,徵出都,侍太子講禮傳。
尋授太學博士,轉國子助教
自學還私室以講授道俗受業數十百人率常如此
太常丞,兼五禮學士,尋為尚書儀曹郎,後為祠部郎
丁母憂去職
禎明三年,官至秦王府主簿
年五十五卒。
賀德基
賀德基字承業世傳禮學
祖文發,父淹,仕俱為祠部郎,並有名當世
德基遊學京邑積年不歸衣資罄乏,又恥服故弊盛冬止衣裌襦。
嘗於白馬寺逢一婦人容服甚盛,呼德基寺門脫白綸巾以贈之。
仍謂德基曰:「君方為重器不久貧寒故以此相遺耳。
德基問嫗姓名,不答而去。
德基禮記稱為精明,居以傳授累遷尚書祠部郎
德基不至大官,而三世儒學,俱為祠部時論美其不墜焉。
全緩
公元555年
全緩字弘立吳郡錢塘人也。
幼受易于博士褚仲都篤志研翫,得其精微
太清初,歷王國侍郎奉朝請,俄轉國子助教,兼司義郎,專講詩、易。
紹泰元年,除尚書水部郎。
太建中累遷〔鎮〕南始興王府諮議參軍,〔一四〕隨府詣湘州,以疾卒,時年七十四。
周易、老、莊,時人言玄者咸推之。
張譏
張譏字直言清河武城人也。
僧寶梁散騎侍郎太子洗馬
父仲悅,廬陵王府錄事參軍尚書祠部郎中
聰俊有思理,年十四,通孝經論語
篤好玄言受學汝南周弘正,每有新意,為先輩推伏
梁大同中,召補國子正言生。
梁武帝嘗於文德殿釋乾、坤文言陳郡袁憲等預焉,敕令,諸儒莫敢先出,整容而進,諮審循環辭令溫雅
梁武帝甚異之,賜裙襦絹等,仍云「表卿稽古之力」。
幼喪母,有錯綵經帕,即母之遺製,及有所識家人具以告之,每歲時輒對帕哽噎不能自勝
丁父憂居喪過禮
服闋,召補湘東王左常侍,轉田曹參軍,遷士林館學士
簡文在東宮,出士林館發孝經題,論議往復,甚見嗟賞自是每有講集,必遣使
侯景寇逆,於圍城之中,猶侍哀太子武德後殿講老、莊。
梁臺陷,崎嶇避難,卒不事
景平,歷臨安
高祖受禪,除太常丞,轉始興王刑獄參軍
天嘉中,遷國子助教
是時周弘正國學,發周易題,弘正四弟弘直亦在講席
弘正論議弘正乃屈,弘直危坐厲聲,助其申理
正色謂弘直曰:「今日義集,辯正名理,雖知兄弟急難四公不得有助
」弘直曰:「僕助君師何為不可
舉座以為笑樂
弘正嘗謂人曰:「吾每登座,見張譏在席使人懍然
高宗世,歷建安王府記室參軍,兼東宮學士,轉武陵王內記室學士如故
公元589年
後主東宮,集官僚置宴,時造玉柄麈尾新成,後主親執之,曰:「當今雖復多士如林至於堪捉此者,獨張譏耳。
」即手授
仍令於溫文殿講莊、老,高宗幸宮臨聽,賜御所服衣一襲
後主嗣位,領南平王府諮議參軍東宮學士
尋遷國子博士學士如故
後主嘗幸鍾山開善寺從臣坐於寺西南松林下,敕召豎義
時索麈尾未至,後主敕取松枝,手以屬,曰「可代麈尾」。
顧謂群臣曰「此即是張譏後事」。
禎明三年終於長安時年七十六。
恬靜,不求榮利,常慕閑逸所居營山池,植花果,講周易、老、莊而教授焉。
吳郡陸元朗、朱孟博一乘沙門法才法雲寺沙門慧休、〔一五〕至真道士姚綏,皆傳其業。
所撰周易三十卷尚書十五卷毛詩二十卷孝經八卷論語二十卷老子十一卷莊子內篇十二卷外篇二十卷,雜篇義十卷,玄部通義十二卷,又撰遊玄桂林二十四卷後主嘗敕人就其家寫入祕閣
孝則,官至始安王記室參軍
顧越
顧越字思南,〔一六〕吳郡鹽官人也。
所居新坡黃岡,世有鄉校由是顧氏多儒學焉。
公元555年
少孤,以勤苦自立聰慧有口辯,說毛氏詩,傍通異義,〔一七〕梁太子詹事周捨賞之
解褐揚州議曹史,兼太子左率丞。
義理精明尤善持論,與會稽賀文發俱為梁南平王偉所重,引為賓客
尋補五經博士
紹泰元年,遷國子博士
世祖即位,除始興王諮議參軍,〔一八〕侍東宮讀。
世祖篤老厚遇之,除給事黃門侍郎,又領國子博士侍讀如故
廢帝嗣立,除通直散騎常侍中書舍人
華皎構逆也,東陽,或譖之於高宗,言其有異志,詔下獄,因坐免
太建元年卒於家,時年七十八。
〔一九〕
時有東陽龔孟舒者,亦治毛氏詩,善談名理
梁武世,仕至尋陽郡元帝江州,遇之甚重,躬師事焉。
承聖中,兼中書舍人
天嘉初,除員外散騎常侍,兼國子助教太中大夫
太建中卒。
沈不害
沈不害字孝和吳興武康人也。
祖總,齊尚書部郎
父懿,梁邵陵王參軍
不害幼孤,而脩立好學
十四,召補國子生,舉明經
累遷梁太學博士,轉廬陵王刑獄參軍長沙王府諮議,帶汝南
天嘉初,除衡陽王府中記室參軍,兼嘉德殿學士
自梁季喪亂,至是國學未立,不害上書曰:
臣聞立人建國,莫尚於尊儒成俗化民,必崇於教學
東膠西序,事隆乎三代環林璧水,業盛於兩京
淳源既遠,澆波已扇,物之感人無窮,人之逐欲無節,是以設訓垂範啟導心靈,譬彼染藍,類諸琢玉然後人倫以睦,卑高有序忠孝之理既明,君臣之道攸固。
執禮自基,魯公所以難侮,歌樂已細,鄭伯於是前亡,干戚舞有苗至,泮宮成而淮夷服,長想洙、泗之風,載懷、稷之盛,有國有家,莫不尚已。
太清季年,數鍾否剝戎狄外侵姦回內奰朝聞鼓鼙,夕炤烽火
洪儒碩學解散甚於坑夷,五典九丘湮滅逾乎帷蓋
成均自斯墜業,瞽宗於是不脩褒成之祠弗陳祼享釋菜之禮無稱俎豆頌聲寂莫,遂踰一紀
後生敦悅不見函杖之儀,晚學鑽仰,徒深倚席之歎。
公元560年
陛下繼曆升統握鏡臨宇,道洽寰中威加無外濁流已清,重氛載廓,含生熙阜品庶咸亨。
宜其弘振禮樂建立庠序,式稽古典,紆跡儒宮,選公卿門子,皆入于學,助教博士,朝夕講肄,使擔簦負笈鏘鏘接衽方領矩步濟濟成林
如切如磋,聞詩聞禮,一年可以功倍,三冬於是足用
故能擢秀雄州揚庭觀國入仕登朝資優學以自輔,蒞官從政,有經業治身轖駕列庭,青紫拾地。
古者王世子之貴,猶與國子齒,降及漢儲,茲禮不墜,暨乎兩晉,斯事彌隆所以見師嚴而道尊者也。
皇太子天縱生知,無待審喻,猶宜晦跡俯同專經請業,奠爵前師,肅若舊典
闕里之堂,莫萊自辟,舊宅之內,絲竹流音前聖遺烈,深以炯戒
況復江表無虞海外有截豈得不開大猷恢弘至道
寧可使玄教儒風弗興聖世盛德大業,遂蘊堯年
末學小生,詞無足筭,輕獻瞽言,伏增悚惕
詔答曰:「省表聞之。
舊章弛廢微言將絕,朕嗣膺寶業,念在緝熙,而兵革未息軍國草創,常恐前王令典一朝泯滅
才思優洽文理可求,弘惜大體殷勤名教,付外詳議,依事施行
又表改定樂章詔使三朝樂歌八首,合二十八曲,行之樂府
公元564年
五年,除
入為尚書儀曹郎,遷國子博士,領羽林監,敕治五禮,掌策文謚議
太建中,除仁武南康嗣王長史,行丹陽郡事。
員外散騎常侍光祿卿
尋為戎昭將軍明威武陵王長史,行吳興郡事。
俄入為通直散騎常侍,兼尚書左丞
十二年卒,時年六十三。
不害治經術,善屬文,雖博綜墳典,而家無卷軸
製文操筆立成,曾無尋檢
僕射汝南周正常稱之曰:「沈生可謂聖人乎!
」著治五禮一百卷文集十四卷
公元589年
志道字崇基,少知名
解褐揚州主簿,尋兼文林著士,歷安東新蔡王記室參軍
禎明三年
王元規
王元規字正範太原晉陽人也。
祖道寶,〔二0〕齊員外散騎常侍晉安郡
父瑋,梁武陵王府中記室參軍
元規八歲而孤,兄弟三人,隨母依舅氏臨海郡時年十二。
土豪劉瑱者,資財巨萬,以女妻之。
元規母以其兄弟幼弱,欲結彊援,元規泣請曰:「姻不失親,〔二一〕古人所重。
豈得苟安異壤,輒婚非類
」母感其言而止。
元規性孝,事母甚謹晨昏未嘗左右
梁時山陰縣暴水流漂居宅元規唯有一小船,倉卒引其母妹孤姪入船,〔二二〕元規自執楫棹而去,留其男女三人,閣於樹杪,及水退獲全時人皆稱其至行
公元529年
元規少好學,從吳興沈文阿受業,十八,通春秋左氏孝經論語喪服
梁中大通元年詔策春秋舉高第,時名儒咸稱賞之。
起家湘東王左常侍,轉員外散騎侍郎
簡文之在東宮,引為賓客,每令講論,甚見優禮
中軍宣城王府記室參軍
侯景寇亂,攜家屬會稽
天嘉中,除始興王府功曹參軍,領國子助教,轉鎮東鄱陽王府記室參軍,領助教如故
公元589年
後主東宮,引為學士,親受禮記、左傳喪服等義,賞賜優厚
國子祭酒
新安王伯固嘗因入宮適會元規將講,乃啟請執經時論以為榮。
俄除尚書祠部郎
梁代儒相傳為左氏學者,皆以賈逵服虔之義難駮杜預,凡一百八十條,元規引證通析無復疑滯
國家吉凶大禮常參焉。
丁母憂去職服闋,除鄱陽王府中錄事參軍,俄轉散騎侍郎,遷南平王限內參軍
王為江州元規隨府之鎮,四方學徒不遠千里來請道者,常數十百人
禎明三年,為秦王府東閤祭酒
年七十四,卒於廣陵
元規春秋發題辭及義記十一卷,〔二三〕續經典大義十四卷孝經義記兩卷左傳三卷禮記兩卷
大業聰敏知名
時有吳郡陸慶少好學,遍知五經,尤明春秋左氏傳節操甚高。
釋褐梁武陵王右常侍,歷征西府曹行參軍,除
值梁季喪亂,乃覃心釋典經論靡不該究
天嘉初,徵為通直散騎侍郎不就
永陽王吳郡太守,聞其名,欲與相見固辭以疾。
宗人陸榮為郡五官掾嘗詣焉,王乃微服往榮第,穿壁以觀之。
王謂榮曰:「觀陸慶風神凝峻,殆不可測嚴君平鄭子真何以尚茲。
鄱陽晉安王俱以記室徵,並不就
築室屏居,以禪誦為事由是傳經受業者蓋鮮焉。
【評】
史臣曰:夫砥身勵行必先經術樹國崇家,率由茲道,故王政因之而至治人倫得之而攸序。
沈文阿之徒,各專經授業,亦一代鴻儒焉。
文阿加復草創禮儀,蓋叔孫通之流亞矣。
校勘
〔一〕 斯則王教典籍先聖所以明天道 北監本、殿本作「以教之典籍,斯則先聖所以明天道」。
〔二〕 置弟子員 據北監本、汲本、殿本改。
〔三〕 總以五經教授(唯國學乃經)經各置助教云 據北監本、殿本刪。
南史儒林傳序亦無此五字
〔四〕 尚書右丞庾持奉詔博士議其禮 「尚書右丞南史作「尚書左丞」。
庾持傳,天嘉初尚書左丞
〔五〕 祖休稚 「休稚」南史作「休季」。
金陵局本作「休雅」,殆稚雅形近而訛。
〔六〕 唯主喪者不除 據禮記喪服小記原文改。
〔七〕 此蓋禮之正也 「正」原本訛「主」,各本不訛,今改正
〔八〕 身無完者 「者」南、北監本及汲本並作「膚」。
漢書張耳陳餘傳正作「身無完者」,「者」作「膚」,乃後人臆改
〔九〕 致罪人不款 據北監本、汲本、殿本南史元龜六一五改。
〔一0〕則〔一〕上多昔四刻 據南史元龜六一五補。
按「一上」謂行測刑一次
〔一一〕正是少日 「正」原本訛「五」,各本不訛,今改正
〔一二〕獄囚無以在夜而致誣 據各本及南史改。
〔一三〕羇時騁義 北監本、殿本作「羇時說朝聘義」,南史作「時羇說朝聘義」。
公元572年
〔一四〕太建中累遷〔鎮〕南始興王府諮議參軍 按始興王叔陵傳,叔陵太建四年鎮南將軍,明「南」上脫一「鎮」字,南史有,今據補。
〔一五〕法雲寺沙門慧休 殿本考證云「南史作「拔」。
〔一六〕顧越字思南 殿本考證云「思」南史作「允」。
〔一七〕傍通異義 「異」字原本墨丁,據各本補。
〔一八〕除始興王諮議參軍 南史作「除東中郎鄱陽王府諮議參軍」。
張森楷校勘記云:「按鄱陽王伯山傳,伯山曾為東中郎,『始興王』應依南史作『鄱陽王』。」
〔一九〕時年七十八 「七十八」南史作「七十七」。
〔二0〕祖道寶 殿本考證云「寶」南史作「實」。
〔二一〕姻不失親 按語本論語「因不失其親」,此以因作婚姻解,故改「因」為「姻」。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
〔二二〕倉卒引其母妹孤姪入船 殿本考證云「孤」南史作「姑」。
〔二三〕元規春秋發題辭及義記十一卷 按:經典釋文敘錄沈文阿春秋義略未竟王元規續成之。
書經籍志有王元規沈文阿春秋左氏傳義略十卷
此「義記」當為「義略」之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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