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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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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本书选自清张廷玉等奉敕撰「明史」。按「文丛」搜辑范围,尝见之拙作「台湾文献丛刊」「述例」中。其中有云:『迨至明代以降,东南海上骚动,外由荷兰、日本,内因「海寇」、「流民」,台湾与大陆之关系,愈益密切。后以南明动荡,以启郑氏入台,扩我疆宇。凡此直接、间接之历史发展资料,莫不为「台湾研究」所必需』(见「台湾研究丛刊」第九六种「二十年来之台湾银行研究室」)。本书选辑之旨趣与范围,一如上引所言;因特引述,用代说明。
  「明史」原书凡三百三十二卷,内分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本书所选,仍列纪、志、表、传四门。
  (一)本纪:自太祖至熹宗选编一目,主要选取东北至西南沿边诸藩属以及东西洋关系国家封贡、市易与寇患诸事;并自万历时起,兼及阁臣更迭以及党争之兴(盖明亡之机,预伏于此;这与后来南明史事,有其关联)。其次,庄烈帝另编一目,采录全文。
  (二)志:首选「食货志」「市舶」一目,因与海外诸国贡市有关。次采「兵志」「海防」一目,此与沿海寇患有关;至原附「河防」部分,则予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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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表:由「诸王世表」撷取鲁、唐(附靖江)、潞、福、桂诸藩并及定、永二王部分,次为五表;鲁、唐二表与潞、福桂、定永三表间,并以(上)(下)编分别之。
  (四)列传:共选编为三十一目。各传编次不依原书先后为序,改按涉及史事重心所在时代为准。大体言之,首为海上关系史之发展,次为万历以下至崇祯末年由党祸、流寇以讫北都之亡,再次为南明诸王之始末。至于分目,大多依事类聚合,间有即以原书全卷仍之(仍全卷者并录「史赞」,馀则从略)
  「明史」对于南明史事,由于事涉易代,每多忌讳。其中诬郑成功沈鲁王于海(见鲁王传),尤为不经。此在前辑「通鉴辑览明季编年」(「文丛」第二八一种)「弁言」中已予指出;今辑此书,仍应一提。(吴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