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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照会美副使奉谕授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
总署照会美副使奉谕授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 第 77 页
   总署照会美副使奉谕授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六。)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谕:『沈葆桢著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钦遵在案。本衙门查台湾等处遇有各国事务,闽浙总督驻扎省垣,相距较远;船政大臣沈素悉中外情形,兹奉特旨派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自能悉心筹画、尽其事权,以符条约而敦睦谊。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
总署照会美副使奉谕授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 第 78 页
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