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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照会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已饬退交销燬
总署照会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已饬退交销燬 第 33 页
   总署照会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已饬退交销燬(同治八年十月
    二十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五0~六五一。)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本年六月二十二日准贵大臣照会称:『「颠理」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海关因无台湾执照不准开舱,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此案经二年有馀未曾完结,请将所立罚单撤回销毁』等因;经本衙门咨行闽省查覆并照覆贵大臣各在案。兹准该省覆称:已饬厦门口委员照会税务司将「颠理」船主所立罚单交领事销毁等因前来;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须知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