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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照覆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已再行催查(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总署照覆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已再行催查(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第 32 页
   总署照覆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已再行催查(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二五。)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同治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准贵大臣照会称:『「颠理」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海关,因无台湾执照不准开舱,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此案经二年有馀未曾完结,请将所立罚单撤回销毁』等因前来。本爵查此案前准贵大臣照会,业经咨行闽省查办并照覆贵大臣查照。嗣准该省咨覆,已经转饬详查核办。现在是否办结?未据知照。除由本衙门再行咨催该省迅速查覆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总署照覆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已再行催查(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第 33 页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