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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朝 (自动笺注)
東華續錄選輯(四)
   咸豐
公元1850年
  道光三十年庚戌(一八五0)春二月癸未(二十日),以浙江黃巖鎮總兵官鄭高祥為福建水師提督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一(咸豐一)。)
  夏五月癸卯(十二日),以福建按察使陳阡為江蘇布政使,調甘肅按察使蘇敬衡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咸豐三)。)
  秋九月癸丑(二十五日)福建按察使蘇敬衡因病解任以前江南淮揚道查文經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五(咸豐五)。)
  冬十一月丙午(十八日),閩浙總督劉韻珂因病解任,調湖廣總督裕泰為閩浙總督;未到任前,以福建巡撫徐繼畬置理。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咸豐六)。)
公元1851年
  咸豐元年辛亥(一八五一)春正月壬子(二十五日),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會匪結黨勾引蔓延,請飭查辦」一摺,並請嚴禁私磺出境等語。
據稱:「漳州府屬會匪嘯聚數萬人,以廈門人陳罄、同安王泉大頭目設局斂錢鄉愚被其煽惑橫行郡縣恣意截搶嚇索。
上年十一月間,有賊王靖李景黃允、劉四等擁眾入會地方文武不能查辦」。
現在漳、各處道途梗塞,似此盜賊公行若不及早殲除必致釀成巨案。
裕泰甫經簡調無所用其迴護;著於到任後,嚴密確查該匪等有無勾通夷匪,假借名色迫脅良民
傳習者共若干縣?
實在黨與人數多少
兩廣土匪是否聯為一氣
密飭明幹要員不動聲色頭目陳罄、王泉先行購線設法擒獲;其餘以次偵捕,不難悉數就擒
該省武職興隆尚知認看緝捕,而文員乃專事輕縱;此種惡習,必應懲創
毋令該地方官容隱在前,意存消弭規避處分
淡水廳屬產有硫磺有無奸民偷採,往販外夷
去年該夷有請雞籠山採煤之謠,未必非借此影射;亟宜實力查禁
一併嚴飭該鎮、道查明覈辦,並嚴派委員前往訪查曾否封禁
以杜奸萌,是為至要』。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七(咸豐七)。)
  三月己酉(二十二日),閩浙總督裕泰奏:『漳、泉會匪已獲要犯多名,現在提省審辦,並密派委員赴臺查禁私礦』。
得旨:『現獲各犯,嚴行審訊從重定擬
不可因有夷照會,稍有遷就;亦不可濫及窮黎,致生枝節
朕調汝閩督,欲資整飭,勿效
劉韻珂之消弭;亦不必過為見好沽虛譽而無濟於實。
總之公事公心辦,毋存一己之私;誌之』!
  夏四月庚辰(二十四日),修福建臺灣戰船--從總督裕泰請也。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八(咸豐八)。)
  五月己丑(初三日)修福建水師各營戰船--從巡撫徐繼畬請也。
  辛卯(初五日),福建陸路提督炳文奏報到任日期得旨:『訓練操防實心實力,勿徒託空言無濟於事;尤須清潔自持,身為表率,勵士氣而易澆俗
勉之
朕知汝辦事認真,閩省行伍欲資汝整飭;如漸次有何應辦之處,須斟酌盡善徐徐奏聞請旨
莫欲速,亦莫因循;慎記勿忘』。
  乙巳(十九日),調閩浙總督裕泰為陝甘總督,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季芝昌為閩浙總督
  己酉(二十三日),以陝西布政使王懿德福建巡撫以前福建按察使蘇敬衡四川按察使
  六月戊辰(十三日),諭內閣:『呂恒安徐宗幹奏「臺灣澎湖地方偶遇風災委員查勘籌款辦理」一摺,據稱:『澎湖廳上年晚收歉薄本年三月復猝被風霾,以致雜糧枯萎民情倍形拮据業經該鎮、道會商於道庫提銀二千兩、又撥銀三千兩,委員
往該廳查明分別撫恤」。
仍著察看情形,或應加振、或應緩徵錢糧即行據實具奏;並詳明該督、撫覈實辦理,以副朕軫念災區至意』。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九(咸豐九)。)
  秋七月戊子(初四日),振福建澎湖廳被風災民
  八月丁卯(十三日),以辦理福建噶瑪開墾出力,予通判朱材哲等升賞有差
  閏八月戊戌(十五日),命福建按察使查文經馳往江南隨同江總督陸建瀛辦理北河工。
  以江西督糧道楊培福建按察使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咸豐十)。)
  九月甲寅朔,閩浙總督季芝昌奏報接印任事日期得旨:『凡事求實,勿負委任』。
  乙丑(十三日),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季芝昌因病賞假,以調任福州將軍裕瑞兼署閩浙總督布政使慶端暫護福建巡撫
  冬十月壬辰(初十日)緩徵福建臺灣澎湖被風霾鹹雨災民地種、船網滬繒銀。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一(咸豐十一)。)
公元1852年
  咸豐二年壬子(一八五二)春正月丁丑(二十六日),諭內閣:『季芝昌等奏「臺
匪徒聚眾謀逆業經擒獲首夥各犯」一摺,此次匪首洪紀等在臺灣嘉義交界附近內山地方歃血結盟、豎旗肆搶,糾約林漏等多人,偽稱元帥先鋒分為四大股首,各用紅布為記,輾轉裹脅先後在官佃等莊及溪底各處屯聚;經臺灣鎮道葉紹春、徐宗幹督飭文武員弁併力攻勦疊次殲斃賊匪多名,生擒副元帥李兆基、偽先鋒林罩、顏耀,並將首逆洪紀、要犯林漏、偽軍師枝拇、偽副元帥吳仰一併拏獲正法
該逆等甫經蠢動,事起倉猝該管文武各官即能先行訪聞,率兵分勦;未及一旬,已將首要各犯悉數就擒,夥黨亦獲犯過半,辦理尚屬妥速。
惟該犯等糾邀黨與有若干?
潰散餘匪未經全獲,難保不潛相勾結,更起事端。
季芝昌王懿德嚴飭該鎮、道等率所屬行搜捕務期有犯必懲,毋任一名漏網
續辦情形在事出力獲犯最多各員,著該鎮、道等查明據實具奏』。
  二月戊子(初七日),以勦捕福建臺灣洋盜出力,予同知孔昭慈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三(咸豐十三)。)
  夏四月辛丑(二十一日)兵部尚書特登額因病解任,以福州將軍桂良兵部尚書
  以前任浙閩總督怡良福州將軍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四(咸豐十四)。)
  五月辛酉(十一日),以福建按察使楊培四川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樂之福建按察使
  戊辰(十八日),添造福建水師戰船位--從總督季芝昌請也。
  六月甲辰(二十五日),命升任福州將軍桂良來京,以浙閩總督季芝昌兼署福州將軍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五(咸豐十五)。)
  秋七月己酉朔,以福建巡撫王懿德兼署總督
  丙辰(初八日),以福建疏縱官犯脫逃、應奏不奏,革前任總督劉韻珂、巡撫徐繼畬職,總督季芝昌等降留任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六(咸豐十六)。)
  冬十月壬午(初五日),以拏獲福建臺灣匪犯王湧,予知府裕鐸等升敘有差
  壬辰(十五日),閩浙總督季芝昌以病乞休允之;調雲貴總督吳文鎔總督
  庚子(二十三日),以勦獲福建臺灣匪徒洪紀,賞臺灣道徐宗幹參將常存花翎餘升有差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七(咸豐十七)。)
  十二月戊寅(初三日),調浙江按察使蘇敬衡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八(咸豐十八)。)
公元1853年
  咸豐三年癸丑(一八五三)春正月戊午(十三日),諭軍機大臣等:『前據季芝昌王懿德奏參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督辦艇匪,畏葸不前;當降旨部議革職,仍責令罪出勦捕以觀後效
現聞閩省洋面廣艇匪徒愈肆滋擾臺灣米船間被搶掠以致臺米不能渡海,閩、浙糧價增昂。
鄭高祥不能乘坐海船,每遇巡洋,往往藏匿海汊逾時捏報欺飾;似此怯懦無能無怪匪徒日肆
且江、浙二省現辦海運設使洋面稍有疏虞,所關非細
怡良王懿德迅即確查:鄭高祥如有前項情節不勝水師之任即行據實參奏,另派妥員暫署;一面奏請簡放
務飭署任之員,將艇匪悉數殲除毋得再有貽誤』。
  二月己亥(二十四日),以福建巡撫王懿德兼署閩浙總督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九(咸豐十九)。)
  三月庚申(十六日),以巡洋不力,已革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革任,並革海壇鎮總兵河清職。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咸豐二十)。)
  夏六月乙亥(初二日),以福州將軍有鳳兼署閩浙總督杭州副都統巴彥岱署將軍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一(咸豐二十一)。)
  秋七月戊申(初五日),諭[軍機大臣等]:『御史蔡徵藩奏「風聞臺灣府城被圍,請簡員解散」一摺,據稱:「此次匪徒滋事,該鎮並不親行,僅委縣令會同守備孟浪前驅以致被賊戕害
現在直撲府城鳳山縣屬亦被賊圍」等語。
前據王懿德奏:臺灣道徐宗幹與該鎮恒裕意見不合;當將該員等交部議處,仍責令該鎮、迅將滋事各犯拏獲
現在如何辦理
尚未接據奏報
臺地械鬥之案,所在時有;地方文武各官果能和衷共濟消患未萌何至釀成巨案!
著該署督即飭令澎湖協副將連科前往臺灣會同恒裕相機妥辦;或督兵進勦、或設法解散總期迅速蕆功,毋令蔓延為患
現在漳、泉二屬雖漸收復,而會匪盤踞廈門,亟宜撲滅興泉永道趙霖才具是否勝任
並著該署督察看,據實具奏』。
  己未(十六日),諭[軍機大臣等]:『御史陳慶鏞奏「福建賊匪情形」一摺,據稱:『福建下游賊匪,始由海澄發難所至地方文武逃遁,致賊得以占踞空城
賊船攻犯廈門,由官兵之素預小刀會者與為內應同安縣知縣李湘洲走匿情事
現在同安西界多半從賊,廈門為全省精華急須選擇紳士召募馬港義民三、四千人一從劉五店徑渡五通一從同安前往官潯,到處設法解散;即以紳耆嚮導,並知會水師兵船駛入
廈港,賊必聞風逃回
海澄各處,仍令紳士勸諭,使之互相疑忌自當迎刃而解
上游賊匪大都起於邵武建陽順昌崇安將樂沙縣等處,其賊目有衣扣、髮辮暗號,並有燒紙坐臺大小會及鐵板令、草令、過江龍各名目
汀州江湖會匪,亦略如坐臺之會;聞有著名會目廖彥如充當縣役等事
其在邵武入會者,與江西寧都賊眾嘯聚長汀瑞金交界黃竹地方,尤虞勾結」等語。
臺灣土匪,前據御史蔡徵藩奏稱已有「圍攻府城」之語;茲據該御史奏:「賊於五月十二日臺灣府城經商人等登城拒守並合民勇殺賊五、六百名;知府裕鐸自出家財助餉,其在臺之商郊各幫與現赴天津臺商各船,均各踴躍捐餉,以備軍需
現在鳳山縣遊擊玉明守住火藥局,被賊圍困救兵莫達;賊目有林許為渠魁、王二姓為主謀」。
御史籍隸閩省,所奏自係實在情形
閩省以臺灣膏腴、廈港為門戶,延、建則地上游,為省垣屏蔽處處關緊要,必應及早殲除
前有旨令有鳳馳往福州署理總督篆務此時如已抵閩,即著王懿德與有鳳按照御史所奏,查明地方滋事情形,應如何解散賊黨掩捕賊蹤?
迅速妥辦。
御史又稱:「臺灣在籍任禮部員外郎鄭用錫候補主事施瓊芳候補道國華道職林占梅,均堪辦理團練勸捐事宜」;著該署督等諭令紳士等或捐資助餉、或出力督團;但使地方肅清,必當優加獎勵
總之,以本地捐項作本地之軍需、以本地義勇本地盜賊,較之轉餉調兵事半功倍;諒該署督必能妥籌辦理
至該御史前保晉江監生拱辰,現寓廣東;著該署督咨催迅速回閩,以備調遣
其所刻「則克錄」等書,即由該署督附摺呈進,以備採擇』。
  八月戊寅(初六日),調閩浙總督吳文鎔湖廣總督,以署四川總督慧成為閩浙總督;未到任前,仍以福州將軍有鳳署理
  辛丑(二十九日),兼署總督福州將軍有鳳奏「臺灣鳳山縣收復現在籌辦情形」;得旨:『覽奏,各情均悉。
臺地軍餉甚屬緊要,既能設法通融妥辦,甚好。
捐數較多者,速行奏請恩施』。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二(咸豐二十二)。)
  冬十月壬午(十一日),以浙江鹽運使韓椿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三(咸豐二十三)。)
  十二月壬辰(二十二日)福建臺灣道徐宗幹奏:『拏獲叛逆首犯林恭,已就地正法
該犯供詞扳引紳士候選州判黃應清等皆知逆情,現經先後擒獲各犯,研訊尚無確據,仍飭府會委員再行嚴鞫覈辦』。
得旨:『一切機宜隨時酌量辦理不可拘泥
此奏照所擬行』。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四(咸豐二十四)。)
公元1854年
  咸豐四年甲寅(一八五四)春正月壬子(十二日),以福建按察使韓椿為浙江布政
使。
  以福建臺灣道徐宗幹按察使
  己未(十九日),以福建巡撫王懿德為閩浙總督貴州布政使呂佺孫福建巡撫
  二月壬午(十三日)蠲免福建上年被擾之雲霄、石瑪、廈防、永春龍溪漳浦海澄長泰同安安溪仙遊、沙、永安尤溪德化大由鳳山十七廳州縣額賦緩徵興糧、淡水、臺防、噶瑪平潭、蚶江、馬港、龍巖莆田平和詔安南平臺灣嘉義福清永福閩清古田晉安南安惠安南靖順昌將樂漳平寧洋彰化二十七廳州縣水口南日、峽陽、羅溪金門、佛曇橋、華崶七縣丞所屬新舊額賦有差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五(咸豐二十五)。)
  三月甲寅(十五日),以福建臺灣道瑞璸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六(咸豐二十六)。)
  秋七月辛丑(初四日),以勦匪遷延,革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呂大巴圖魯名號花翎都司上國花翎頂帶
  閏七月辛未(初四日),新授福建臺灣道裕鐸奏報到任日期得旨:『一切公事不准因循;總以迅速為妙。
遠隔重洋豈能事事稟商』!
  八月甲辰(初八日),以勦辦福建臺灣匪徒出力,賞道員裕鐸、總兵連科花翎都司凌敬藍翎;餘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八(咸豐二十八)。)
  九月辛巳(十五日),以福建鹽法道瑞璸署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九(咸豐二十九)。)
公元1855年
  咸豐五年乙卯(一八五五)春二月壬寅(初九日),鑄給鳳山縣知縣印信興隆巡檢條記--從巡撫呂佺孫請也。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十一(咸豐三十一)。)
  夏五月丙寅(初五日),追予福建陣亡知縣高鴻飛入祀京師昭忠祠,並於臺灣任所建立專祠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十三(咸豐三十三)。)
  秋九月己卯(十九日),改鑄福建臺灣縣知縣印信--從巡撫呂佺孫請也。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十五(咸豐三十五)。)
  冬十二月戊戌(初九日),予故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呂大陞祭葬、卹蔭軍營病故例。
  壬寅(十三日),予故福建臺灣縣知縣高鴻飛雲南嵩明州知州鳴珂浙江湯溪縣學教諭沈寶麟入祠名宦祠--從巡撫呂佺孫舒興阿何桂清請也。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十六(咸豐三十六)。)
公元1856年
  咸豐六年丙辰(一八五六)夏六月甲午(初九日),以攻勦福建鳳山縣賊匪出力,賞知府孔昭慈鹽運使銜同知洪毓琛花翎
  以勦捕福建噶瑪匪徒出力,賞知縣正品遊擊得升祝延花翎千總朝成藍翎;餘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十九(咸豐三十九)。)
  冬十一月乙丑(十一日)福建巡撫呂佺孫因病賞假,以布政使慶端暫護巡撫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四十二(咸豐四十二)。)
公元1857年
  咸豐七年丁巳(一八五七)春正月戊午(初五日),調福建按察使瑞璸為浙江按察使,以福建興泉永道保泰為按察使
  辛酉(初八日),福建巡撫呂佺孫因病解任,以布政使慶端為巡撫、浙江按察使瑞璸為福建布政使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四十三(咸豐四十三)。)
公元1858年
  咸豐八年[戊午](一八五八)夏六月癸丑(初九日),調福建陸路提督楊載福水師提督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五十一(咸豐五十一)。)
  冬十二月壬寅朔,以福建臺灣道裕鐸為按察使
  予福建陣亡趙印川祭葬、世職加等。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五十四(咸豐五十四)。)
公元1859年
  咸豐九年己未(一八五九)夏四月辛酉(二十一日),閩浙總督王懿德因病解任,以福建巡撫慶端為閩浙總督湖北布政使羅遵殿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布政使瑞璸署理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五十六(咸豐五十六)。)
  秋九月甲戌(初八日),調福建巡撫羅遵殿浙江巡撫,以福建布政使瑞璸為巡撫;賞已革布政使張集馨三品頂帶,署福建布政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五十九(咸豐五十九)。)
  冬十一月庚寅(二十五日)福建巡撫瑞璸因病乞假,以閩浙總督慶端兼署福建巡撫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咸豐六十)。)
公元1860年
  咸豐十年庚申(一八六0)春閏三月乙卯(二十一日),調署福建布政使張集馨江西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裕鐸為布政使降調湖北布政使莊受祺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二(咸豐六十二)。)
  夏六月乙丑(初三日),以福建按察使莊受祺為浙江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林福祥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三(咸豐六十三)。)
  秋七月丁未(十五日)撫恤福建澎湖廳遭風災民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四(咸豐六十四)。)
  冬十一月癸巳(初四日),以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為浙江布政使福建汀漳龍道黃安綬為按察使
  庚戌(二十一日),以福建勦匪出力,賞知府張啟、參將林文察花翎餘升有差
  十二月己巳(初十日),諭內閣:『惠親王等奏:「會議恭親王奕訢等奏「辦理通商善後章程」一摺,據稱恭親王奕訢籌議各條,均係實在情形;請照原議辦理」等語。
京師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著即恭親王奕訢大學士桂良戶部右侍郎文祥管理;並著禮部頒給欽命總理各國通商事務關防
應設司員,即於內閣部院軍機處司員章京內滿漢各挑取八員,即作定額毋庸再兼軍機處行走輪班辦事
侍郎銜候補京堂崇厚著作辦理三口通商大臣,劄駐天津管理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務會同各該將軍、督、撫、府尹辦理;並頒給辦理三口通商大臣關防毋庸加「欽差字樣
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內江三口潮州瓊州臺灣淡水各口通商事務,著署理欽差大臣蘇巡撫薛煥辦理
新立口岸,除牛莊一口歸山海關監督經管外,其餘登州各口著各該督、撫會崇厚薛煥派員管理
所有各國照會一切通商事宜隨時奏報;並將原照會一併呈覽一面行禮部轉咨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並著各該將軍、督、撫互相知照
遇有交卸專案移交後任
吉林黑龍江中外
邊界事件,並著該軍等據實奏報一面知照禮部轉咨總理衙門不准稍有隱飾』。
          (--以上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六(咸豐六十六)。)
公元1861年
  咸豐十一年[辛酉](一八六一)夏五月壬辰(初五日),以河南開歸陳許道張運蘭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九(咸豐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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