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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23 页
二月二十四日
日本近事(一则)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24 页
闻东洋特派一大员名纳部约西,驾新构大铁船一舰驶往俄罗斯,将驻该国都中;并拟顺道先赴京师,与中国复议寻盟云。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25 页
三月初七日
日本使臣到沪
日本国简派使臣来中国调换和约,前者驻扎上海之领事官郑永宁知照观察使臣,以为业奉钦放,春初即可到沪北上;开送衔名,由道驰报。直制军李伯相委员在天津租赁民房,为使臣公馆,饬知探报行期。当经委办洋务之陈司马晤郑领事,知因天津河道冰冻,是以改俟春融起程,转报直督;即经本馆备录衔名,列诸前报。兹使臣已于前初三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26 页
日四点钟抵沪,陈司马奉委诣埠迎迓;起岸后,并未另设行台,即在领事公馆驻扎。随有中西各国官员互相拜会,甚为热闹。闻不日即须北上,系为前议之通商和约。昨报所列台湾生番杀毙琉球国人曾有奏案,并未题及;苟非另有简派,即系传闻有误云。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28 页
三月十三日
论台湾生番宜惩办事
二百八十六号报中,岭南莲塘生论台湾番人不受官府节制,非食毛践土者比。其言自属实情,然其事之有干系也,大矣!
查万国大律:凡地属何国,则应归何国约束。倘有他处人民为其属地所杀害,则必先向有此地之国与之理论;倘此国不愿代为报复赔补,则为其主使无疑。如力有不足,则令受害者自行办理云云。夫既为一国之主,抚有此地而己无能为役,且使人代为办焉;此其计甚左,而其事又甚险!何则?盖人心贪得无厌,固无有不思得土地者。我之属地而我不能办,须藉彼力以代惩;彼之劳师费饷,岂能令我获此便宜哉!倘能获胜,则必索讨军饷,需求无已。或且据其地以为己有,藉口以补用兵之繁费;而我之属地,遂坐视为他人所得而莫可如何!甚且扰动干戈,迨无宁岁;不亦危险矣哉!今东洋此役,倘实有其事,是亦遵万国公法之意也;中朝将何以应之乎?且夫台湾之地,为外人所垂涎者久矣。吾闻泰西各国,均有蚕食此邦之心;祗以海滨无安泊船楫之妥港,故未曾举动耳。而最甚者,则为日耳曼国;风传该国已密议其事,且遣人私赴台湾等处游历以觇形势、且探实情云云。台湾僻处海隅,固亦中国之要地也。倘一旦为他人所侵夺,既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29 页
国体,且强邻居于海边近地焉;此岂时势所宜有哉!
为今之计,似宜先自振作,期于必克番人而后已;则外人无隙可乘,其贪心自敛矣。然则台湾一隅,岂不宜格外加意者哉!
为今之计,似宜先自振作,期于必克番人而后已;则外人无隙可乘,其贪心自敛矣。然则台湾一隅,岂不宜格外加意者哉!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0 页
三月十九日
东洋使臣到京
兹闻东洋使臣已抵京师,与恭藩各大臣均已相见。并闻其来中土,除论琉球事外,尚有一要事计议:欲与中国约,以后无论日本与何国搆衅用兵,中国均可置身局外,不闻不问;该国亦断不求助,惟祈中国两不袒护云云。盖其意将与高丽搆难,故有此举;亦可谓思周虑密者矣。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1 页
三月二十三日
上 谕(三月初四日京报)
上谕:『李鹤年奏「请调补总兵」一摺,据称署台湾镇总兵林宜华不能称职,著照所请即行撤任。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著准其以张其光调补;所遗浙江定海镇总兵员缺,著郭定猷补授。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1 页
三月二十五日
闽督李(鹤年)、闽抚王(凯泰)奏台湾积案亟须勒限清釐并请变通章程摺
(三月初五、初六两日京报)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臣李鹤年、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台湾积案亟须勒限清釐,并请变通章程以清□狱;恭摺奏祈圣鉴事。
窃照台湾一府地方辽阔,民刁俗悍,讼狱繁多。定例:以寻常遣军流犯及命案内拟徒人犯,就近解赴台湾道审转详报院司核办;其斩绞人犯及命案内遣军流犯,仍应解省覆审,不容逾限。前因办理军务,厅、县日不暇给;嗣复筹办善后、经理通商,事务纷繁,难免顾此失彼;亦有犯供刁健,审理不易,以致案牍积压累累。加以地势远隔重洋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2 页
,解犯需费甚钜;历任迁延,愈积愈多。情重者久稽显戮,情轻者瘐毙可矜。若非分限清釐,何以除积习而重民命!同治七年,经前抚臣卞宝第会同前督臣英桂奏明清理闽省积案,请将七年十月以前各案免扣从前限期;奉旨允准在案。查台郡海外岩疆,一切办理为难;情形与内地有别。清釐整顿之法,亦较内地为难。必须参以变通,方可渐收实效。拟请以同治十二年之前未结各案作为旧案,如实系迟延有因者,免扣从前限期,由该道、府饬属据实开报,分别勒限审拟详办。倘再无故拖累、易结不结,即行从严揭参。其同治十二年正月以后报官获犯之案作为新案,饬令恪遵例限审办,不准再有稽延,藉词扣展,以示限制。至旧案内有应行解省覆审者,并请查照寻常遣军流犯之例暂行变通:解台湾道就近审转移司,核明详办。倘有上控翻异,仍分别提省解审,以昭慎重:据布、按两司会详请奏前来。
臣等查台湾积案甚多,固宜亟为清理;该处重洋远隔,尤宜量为变通。合无仰恳天恩将同治十二年之前未结各案免扣从前限期,由道审转;其十二年以后仍照定例勒限办理,以清庶狱而饬刑章。是否有当?臣等谨合词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奉殊批:『著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
臣等查台湾积案甚多,固宜亟为清理;该处重洋远隔,尤宜量为变通。合无仰恳天恩将同治十二年之前未结各案免扣从前限期,由道审转;其十二年以后仍照定例勒限办理,以清庶狱而饬刑章。是否有当?臣等谨合词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奉殊批:『著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2 页
四月初六日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3 页
闽浙总督李(鹤年)奏遵旨拣员调补台湾镇总兵摺(三月十七日京报)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臣李鹤年跪奏:为遵旨拣员调补台湾镇总兵员缺,并饬先赴署任;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臣查接管卷内同治七年十月初一日奉上谕:『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著该督、抚于通省总兵内拣员调补;所遗员缺,著朱德明补授。钦此』。嗣经前督臣英桂会同前抚臣卞宝第以遴选乏人,请以杨在元试署;奉旨允准。十年七月,杨在元以病回省;经前兼署督臣文煜附片奏委福建记名水师总兵林宜华署理:均经先后钦遵在案。臣于上年十一月间履任,凡营伍、地方一切情形,无不详加密访。查台湾为海外岩疆,自各国通商以来,时有中外交涉事件。总兵节制一府,关系最为紧要。员缺虚悬迄今四载,营务废弛,几不可问;非得晓畅军务、老成廉洁之员力图整顿,恐负朝廷慎重海防之至意。臣见闻所及,深以为虑。兹于闽、浙两省实缺总兵及候补人员逐加遴选,查有浙江定海镇总兵张其光年四十三岁,广东新会县人,由军功出身,积功保至记名水师总兵,补授衢州镇总兵,调补定海镇总兵;臣查该员办事认真、谋勇卓著,久历戎行、熟悉洋务,洵为总兵中不可多得之员。以之调补台湾镇,必能胜任。合无仰恳天恩俯念海疆要缺、人地相需,准以张其光调补斯缺,于营务、地方均有裨益。林宜华不能称职,应即撤任;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臣李鹤年跪奏:为遵旨拣员调补台湾镇总兵员缺,并饬先赴署任;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臣查接管卷内同治七年十月初一日奉上谕:『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著该督、抚于通省总兵内拣员调补;所遗员缺,著朱德明补授。钦此』。嗣经前督臣英桂会同前抚臣卞宝第以遴选乏人,请以杨在元试署;奉旨允准。十年七月,杨在元以病回省;经前兼署督臣文煜附片奏委福建记名水师总兵林宜华署理:均经先后钦遵在案。臣于上年十一月间履任,凡营伍、地方一切情形,无不详加密访。查台湾为海外岩疆,自各国通商以来,时有中外交涉事件。总兵节制一府,关系最为紧要。员缺虚悬迄今四载,营务废弛,几不可问;非得晓畅军务、老成廉洁之员力图整顿,恐负朝廷慎重海防之至意。臣见闻所及,深以为虑。兹于闽、浙两省实缺总兵及候补人员逐加遴选,查有浙江定海镇总兵张其光年四十三岁,广东新会县人,由军功出身,积功保至记名水师总兵,补授衢州镇总兵,调补定海镇总兵;臣查该员办事认真、谋勇卓著,久历戎行、熟悉洋务,洵为总兵中不可多得之员。以之调补台湾镇,必能胜任。合无仰恳天恩俯念海疆要缺、人地相需,准以张其光调补斯缺,于营务、地方均有裨益。林宜华不能称职,应即撤任;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4 页
饬令张其光先赴署任,以重地方。倘蒙俞允,定海镇总兵系外海水师要缺,应请旨迅赐简放,以重职守。是否有当?谨会同福建抚臣王凯泰恭摺具陈。再,遗缺总兵朱德明丁忧回籍,尚未服阕来闽;合并陈明。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朱砒:『另有旨。钦此』。
朱砒:『另有旨。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4 页
四月初十日
琉球朝贡考(选录香港三月初六日华字日报)
琉球一国在东瀛海中,几若黑子弹丸。其开国之始,并无甲子可稽。国朝定鼎燕京,琉球率先归附;不敢自王,敦请龚封。嗣后贡职恪共,世守藩属;凭藉宠灵,镇抚荒徼:享祚绵远,长作东南屏蔽。现在尚预贡献之列,则谓非本朝属国者,非也!
第考琉球之所由来,其世次亦多茫昧。其间禅革互乘,匪特「隋书」欢斯,杳无可据;即如洪、永初封,亦非姓尚。今详为覈审,上自天孙递至今爵,有约略可言者也。琉球始祖,其初有一男一女生于大荒,自成夫妇,曰阿摩美久;生三男、二女。长男即天孙氏,开国始主也;次男为诸侯始,三男为百姓始。长女曰君君、次女曰祝祝,为国守护神;一为天神,一为海神。今寺院有三首六臂女神,手执日、月,名曰「天满大自在天神」,盖即此也;此亦荒诞不经之尤者也。传二十五代,姓氏俱无考。起洪荒乙丑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5 页
、至宋淳熙十三年丙午,逆臣利勇鸩而弑之,遂自立。浦添按司舜天讨之,利勇死;诸按司奉为王,天孙氏遂亡。舜天为日本人皇后裔,三传而外,禅于英祖。自英祖至西威,凡五传。察度氏兴,贤德素著,人心悦服,遂代其国;二传而为山南王思绍所并。以后则世为尚氏,至今弗替。按景泰元年,国王思达遣百佳尼入贡;二年,遣察祈等入贡,已又遣亚间美等入贡:频年以来,史不绝书--未尝与明绝也。惟考日本史:明万历三十七年,义久取琉球。其后书「琉球入贡」者十:日本宽文十一年--当中国康熙七年(?)、天和二年--当康熙五十三年(?)(琉球入贡,铸新银)、享保三年--当康熙五十七年、宽延二年--当乾隆十四年、宽政二年--当乾隆五十五年、又八年--当嘉庆元年、文化三年--当嘉庆十一年、天保三年--当道光十二年、天保十三年--当道光二十二年。其时琉球虽贡于日本,然亦内属我朝;其贡船之来、使臣之至,固彰彰可考也。
如是日本安得私日本(琉球?)为己有也哉!其国民船遭风飘泊我朝,本当加以抚恤;何容日本为之置词!即其遇台湾野番之难,其人外于王化,非属中国之民人;如英、美诸国航海者无不遇之,未闻其与我中国相龃龉也。日本无端生隙,以至远遣使臣以相诘难;虽其谓我中国之无人耶,殊可哂已!
如是日本安得私日本(琉球?)为己有也哉!其国民船遭风飘泊我朝,本当加以抚恤;何容日本为之置词!即其遇台湾野番之难,其人外于王化,非属中国之民人;如英、美诸国航海者无不遇之,未闻其与我中国相龃龉也。日本无端生隙,以至远遣使臣以相诘难;虽其谓我中国之无人耶,殊可哂已!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6 页
五月初十日
署台湾道夏(献纶)奏报到任日期摺(四月十九日京报)
布政使衔署福建台湾道臣夏献纶跪奏:为恭报微臣接印日期,叩谢天恩;仰祈圣鉴事。
窃臣前奉督、抚臣行知,同治十一年二月三十日奉上谕:『台湾道员缺,即著夏献纶先行署理』等因,钦此。旋因总理船政前江西抚臣沈葆桢尚未释服莅工,臣有承办船政事务,经奏明暂缓东渡。上年十二月,沈葆桢服阕视事,即奉督、抚臣饬赴台湾署任;于二月初一日抵台。初二日,准暂署台湾道潘骏章将印信、文卷委员送前来,臣谨恭设香案,望阙叩头祗领任事。
伏念臣江右庸才,毫无知识;由兵部主事荐升道员,留闽补用。两次署理藩司篆务,并蒙赏加布政使衔。涓埃未报,兢惕方深。兹复仰荷恩纶准署斯缺,感鸿慈之逾格,非梦寐所敢期!查台湾为滨海要区,南北地势辽阔,民番杂处,抚驭难周;近与各国通商,时有交涉事件,措施尤为非易。如臣梼昧,深惧弗胜。惟有殚竭愚忱,勉图报称。举凡要务,随时禀承督、抚臣妥为办理,以冀仰副圣主绥奠海疆至意。
所有微臣接印日期、感激下忱,谨缮摺叩谢天恩,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7 页
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7 页
六月二十四日
谕 旨(六月初三日京报)
兵部将奏补福建台湾艋舺营水师守备嘉朝泰引见,奉旨:『照例准其补授。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7 页
六月二十九日
日本被风难民安插事
福建洋面有日本国难民遭风遇救,由福建藩台委员护送来沪,解由道辕转发会审公堂送交日本领事公馆查收安插矣。查中朝怀柔远人,凡有遇风洋船,无不妥为料理,护送回国。此番之由闽送沪,亦此意也。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7 页
闰六月初一日
东洋请讨台湾生番论
阅西字日报,六月二十日京师来信云:现闻中国将拟出师压服台湾生番之悍,使后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8 页
有船坏被难者务须抚恤,不得仍肆其野性也。且闻是师也,命李伯相督发;师及台湾,先将数月以前残杀琉球被难水手之各生番从严办罪,然后使各生番皆一例归服中国之教化焉。前三月初六日,本馆已详译东洋西字新报述及该番烹食东洋所属之琉球遭难诸人,必欲中国设法为之报雠;且言中国不任此役,伊将决意自行报复。今东洋使臣甫由京师归国,中国闻有此举,想必由伊定议所致;西报亦揣测之言,尚未知其确否?
夫台湾之番,向分生、熟二种。熟番久已臣服,已有登仕籍、列庠序者;生番至今未服王化,自为种类。大约射猎为生,残忍杀戮,是其天性。揆厥行为,与野兽等。朝廷因其不知教化,是以置之度外,不令与熟番同处;故虽同在台湾,实则属化外。今之烹食人者,必系生番无疑。若熟番,则断无是事。孟子有言:兽相食,人且恶之。谚云: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今生番烹人而食,其居心、行事,殆禽兽之不如。即令聚其丑类而歼灭之,亦不过多杀禽兽而已;又何足惜!宜乎东洋见其举动猖獗,骇世听闻;故欲中国大加惩创,使烹人各犯一律伏法,庶几可为异日之警戒。然东洋祗知台湾之地系属中国,而不知台湾之番尚有生、熟之别;彼以为地为中国之地、人即为中国之人,倘伊径自兴兵问罪,又恐有碍中国,故再三请中国自行查办。即旁观者而论,亦谓中国之境,亦不宜使东洋加兵固也。
然生番之于中国,未归顺者也;一旦因其烹食琉球之人,遣官往办,彼安肯帖伏以
夫台湾之番,向分生、熟二种。熟番久已臣服,已有登仕籍、列庠序者;生番至今未服王化,自为种类。大约射猎为生,残忍杀戮,是其天性。揆厥行为,与野兽等。朝廷因其不知教化,是以置之度外,不令与熟番同处;故虽同在台湾,实则属化外。今之烹食人者,必系生番无疑。若熟番,则断无是事。孟子有言:兽相食,人且恶之。谚云: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今生番烹人而食,其居心、行事,殆禽兽之不如。即令聚其丑类而歼灭之,亦不过多杀禽兽而已;又何足惜!宜乎东洋见其举动猖獗,骇世听闻;故欲中国大加惩创,使烹人各犯一律伏法,庶几可为异日之警戒。然东洋祗知台湾之地系属中国,而不知台湾之番尚有生、熟之别;彼以为地为中国之地、人即为中国之人,倘伊径自兴兵问罪,又恐有碍中国,故再三请中国自行查办。即旁观者而论,亦谓中国之境,亦不宜使东洋加兵固也。
然生番之于中国,未归顺者也;一旦因其烹食琉球之人,遣官往办,彼安肯帖伏以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9 页
听哉!将见理谕之不可、势禁之俱穷,惟有用兵而已。夫中国今日用兵之法,较之昔日当有把握矣:乘西法之兵船,用西法之枪,擅西法之兵勇,自当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所患者,有损于粮饷也。夫有损,亦有益也。昔以无事而未试用夫西法,不知学习之果否能精;今以小事而先操演夫西法,可知则效之是否能逮。能知己之所不逮,更求人之所以精,将见以少胜多;今日能练之数千人,即可当旧制额设之数万兵也。倘后遇有大事,推而广之而已。又况造有轮船,其运载军需之费亦较轻易,断不至器用不足而中止。虽然,生番虽蠢野,亦不可视之太轻。彼虽行军无法、器械不精,然天生金山,幽渺难测,彼且恃为巢穴;出入无常,表里为奸,以成负嵎之势。吾故曰:生番,亦不可轻之也。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39 页
京都杂闻(二则)
京都来信云:泰西诸使臣与总理外务各大臣,其和好之谊,更胜昔日矣。西人之内,又传闻中西以觐见之举,将有彼此愈加亲近之势;通商之局,亦为之一大扩云。不知彼必有一事将为有挟而求之计,特此刻未露耳。然则以大局论,正未可高枕也。
又传当时东洋使臣与总理衙门相议朝见之事,各官署欲不许其请;东洋之志,则欲与我国请战云。据此言,则该使臣之恃强,实可谓甚矣!吾以此言殆未足深信云。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0 页
闰六月初三日
海客偶谈
西士问于中士曰:『中西之政事,何以相悬若是之甚哉?吾西国君民一体、朝野同心,故朝廷行一新政,无不谋及工商、谋及军民。至于内外臣工,更无论也;即草野之间,或著一书、或作一事、或制一器,亦无不上达朝廷、下闻官长也。若夫中国,则不然。君尊臣卑,君臣已分为二;君贵民贱,君民更判为三。每见朝廷政事,无非请旨而行,照例而办。无论草野庶民,不能干预机宜;即为内外诸臣,亦不敢妄参末议。故民之疾苦,常常壅于上闻;臣之隐衷,往往难于上达。其于晏婴「君可臣否」之言、孟子「君轻民重」之意,似乎不合;其故何哉』?
中士曰:『子何以见之』?
西士曰:『吾于近今之事,得之闻见者数端,是以知其如此。吾请为子详细言之:本年春间,台湾生番烹食琉球难民一事,未闻福建疆臣据实入告、先行办理,以致日本国人啧有烦言;即嗣后,仍复未见举动。东洋人私相聚议,以为中国无力,不能治及远事;设使台湾为东洋所属之地,则吾国宰相琐意西马早已惩办妥当矣。日前传言李伯相督师赴台剿办生番,亦系从琐意西马所请,方有此举。中国从此以是为戒,各省大吏均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1 页
以整顿为心,岂不甚善!第尚恐其不能。此吾所以有「君臣分二」之说。夫君与民,互相维持者也;不可互相暌隔。泰西诸国之人,在中国者每国数千人耳,尚且设各官以理其事务、遣兵船以护其身家。今中国人流寓于旧金山者三百万人,不闻中国遣一官、发一兵以同往,致令旧金山人凌弱中土流寓于彼地者,欲尽行驱逐,而中国官吏亦尚未悉。然吾尚疑旧金山一处何遂有中国三百万人;或告曰:此系向在加里法尼亚者。加里法尼亚者,亦系一国之都会也;故相传又有美国七十万人。夫加里法尼亚本系美之属国,美国人徙居于其国,原无足怪;惟见中国人如此之众,该国土人不能不生疑忌,恐日后中国人据其地而有之。虽系该土人一时之见,或事过而嫌隙渐消,亦未可必。然何如效泰西人法设官、设兵,俾中国人得以高枕无忧乎?即不然,或商诸美国,亦可禁杜该国土人之侵扰。盖美国之例,所属国甚多。其属国之小事,皆归属国自理;若大事,须与通商、外务大臣奏请美君中政裁办故也。此犹得曰是海外事也,一时未能周知。日前上海丝业公所聚议,令各丝商于卖丝时须向西人先索银两,然后付货,似与和约不符;故各国领事官皆未之许。是以有人会议互为劝勉,各国不准雇用华人,并不与来往贸易。事虽未行,亦成笑柄;君与官吏皆不之知。此吾所以有「君民判三」之说也。吾子以为然否』?
中士默然,不置一词而退。
中士默然,不置一词而退。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2 页
闰六月初五日
东洋抗论琉球事
阅东洋来报,知该国大臣琐意西马在京都与总理衙门相议往讨台湾生番一事,本朝先不应许。盖曰『琉球本中朝进贡之国,实非东洋属国;何烦尔越俎而谋乎』!琐意西马驳曰:『琉球既为中朝属国,则昔者我之杂苏马部人曾伐取该境,何不闻中朝之发兵救援?尔既不救之于先,我自当护之于后』云云。查彼相之言,难以理折;若不伸天讨于生番,何以服此「小东」、「大东」耶!由是而中朝遂有发兵之举云。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2 页
闰六月初六日
详记日本难民受抚事
前日本馆报列福建委员护送日本国遭风难民来沪一事,今再详细探明报闻,以见中外之怀柔,更见民番之辑睦焉。
盖此案之遭风也,系台湾生番所救。事在本年五月十五日,该难民名利八等四人,由伊本国运盐,在洋遭风,飘至台湾凤山县之山后生番处所;船为风浪所坏,片板无存。幸人皆无恙,凫水登岸;经生番头目陈安生救邀回家,给以饭食,款待甚殷。有商人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3 页
李成忠经过,会同番目陈安生护送到县。邑尊因见番目好义可嘉,且容貌恭顺;禀蒙台湾道宪赏给呢羽等物,并给还饭食等费,均不受领。遂由道会同镇戎赏给番目陈安生银牌一块,并赏给商人李成忠六品功牌顶戴,以昭激励。迨解闽省,洋务总局咨会关道派在闽候补之陆二尹之钧护送上海关道衙门;沈观察随即饬发会审公堂陈司马送交日本领事公馆,日内即搭公司轮船返国云。
观乎此案,生番陈安生若此友爱,则前者所谓烹杀琉球国人,何至天壤!可见人心之不同,凡事不可一律论也。
观乎此案,生番陈安生若此友爱,则前者所谓烹杀琉球国人,何至天壤!可见人心之不同,凡事不可一律论也。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3 页
闰六月初八日
闽督李(鹤年)奏台湾知府前追银两陆续完解恳恩免予参追片(六月十六日京报)
李鹤年片:
再,兼理台湾府知府梁元桂接办台湾盐务应完同治七、八两年分新增额外课釐并补足盐釐共银三千五百三十两零,先因完未足数、且较前短绌,当经奏请勒限满两个月追究;届限无完,再行参办在案。兹据福建盐法道裕宽会同布政司潘霨以据该员梁元桂先后解完银四千七百四十三两二钱零,内除新增课釐银三千五百三十两零外,实收额外馀银一千二百一十三两一钱零;所有前追银两,该员既能陆续解完,且核计尚有盈馀。应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4 页
请免予参追等情,具详前来。臣等覆查无异,谨合词附片陈明,伏乞圣鉴,部查照施行!谨奏。
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4 页
闰六月初十日
闽督李(鹤年)奏海外要缺同知拣员升补摺(六月十八日京报)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臣李鹤年、福建巡抚王凯泰跪奏:为海外要缺同知拣员升补,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照福建台湾府鹿仔港理番同知祝永青革职,遗缺系台湾海外要缺,例应在外拣员调补。该同知分驻鹿仔港抚驭民番、稽查海口,均关紧要;非精明干练之员,弗克胜任。臣等督同布、按两司在于内地现任、候补同知内逐加遴选,一时并无堪以调补之员,亦无回任应升之卓异人员。惟查有福清县知县石鸣韶年五十七岁,山西介休县人,由增贡生报捐训导,选授平阳府训导;应咸丰戊午科本省乡试中式举人,于训导任内保荐卓异,遵例捐足知县,在任候选。同治元年,选授福建永安县知县,三年三月十二日到任;调补福清县知县,八年九月二十日到任。先后报捐同知升衔花翎,调署闽县知县;□年分大计卓异,现调署泉州府厦防同知。臣等查该员石鸣韶才优守洁,办事实心;在闽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5 页
年久,历任烦要各缺均能措置裕如,任内并无未结积案、欠解钱粮暨承缉盗案降革处分。以之升补台湾府鹿仔港理番同知,洵堪胜任。惟调缺请升,与例稍有未符;第人地实在相需,例准声明。合无仰恳天恩,俯念海外员缺紧要,准以卓异候升之福清县知县石鸣韶升补台湾府鹿仔港理番同知,实于地方有裨。如蒙俞允,应同卓异之案并案给咨送部引见,恭候钦定。再,该员系由繁缺知县初升同知,例免核计参罚。所遗福清县系属调缺,俟接准部覆,另行遴员调补。
据布、按两司会详前来,臣等谨合词恭摺由驿具奏,伏乞圣鉴,部核覆施行!谨奏。
奉朱批:『吏部议奏。钦此』。
据布、按两司会详前来,臣等谨合词恭摺由驿具奏,伏乞圣鉴,部核覆施行!谨奏。
奉朱批:『吏部议奏。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5 页
七月十三日
译西报论粤东派兵船赴北事
前录粤东派拨之中国兵船一队泛海北行,不知何往;旁观者揆之,疑系供今年台湾之役云云。今闻该兵船一队计共十四艘,已经驶抵直界。传闻将分遣大半至黄河口之天门关,听候山东抚宪调拨遣用;其馀,则从役于台湾云。然此信尚无确据。又谓燕台数日前有火船一艘出洋,闻系驶往高丽者;论者谓此船之至高丽,盖惩其未献之职贡也。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6 页
又疑系东洋使臣前议及失和之举,或将遣使饬谕之耶!均未可知也。西报之言如此,姑译之以俟知者。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6 页
八月十八日
谕 旨(七月二十八日京报)
兵部将奏补江南漕标中营都司陆占魁、题补广西提标前营守备陈胜发、福建平和营守备江瑛图、台湾镇标左营守备林鸿钧引见,奉旨:『均著照例准其补授。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6 页
八月二十日
发兵赴台湾信息
昨接福建来报云:闻津门官宪将不日调兵赴厦门,由厦门放海往台湾,以为惩办生番之举。又闻该兵将沿路须经过闽省城云。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6 页
九月二十一日
释拟征台湾生番论(忝生荣阳氏稿)
前阅各处新闻纸报载,拟国家议征生番者;缘仅见生番之暴戾,未明悉台湾之情形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7 页
也。盖人但知生番不除之为害,不知生番不除之为利焉。
夫台湾地势,区分前后;吾人所居者,惟山前西南沿海一带耳。山后东北,全属生番种类,不知凡几;皆以数十百人集处一隅,穴土而居。冥顽野性,禽兽奚殊;日夜出没不常,或潜迹茂林、或藏身穴窟、眈眈窥伺。吾人垦耕,必结队以往。或稍离、独行山僻,适值其来,必遭杀害。台地夙无虎豹,人遇生番,犹同虎噬;若纠众持械追杀,则蹻捷如猱,望风奔走,莫敢相拒。如果国家有欲殄除之举,不必劳雄兵猛将,糜费兴师;祗须招募土人千馀策而攻之,不难灭此而朝食也。然国家体上天好生之德,姑留其类者何也?盖以台湾地方亘长,民多强悍,山川险阻,盗贼纷纭,动辄啸聚,扰攘不时;一被官军追迫,辄缩入内山,扼险死据。以山中生番之残酷,尚且如斯;苟将生番歼除净尽,则深山穷谷官守不周,岂不反成贼薮哉!昔有台湾道镇某公,思维生番深为民害,曾经奏请兴兵荡扫;继奉谕旨「宁为番窟,不为贼巢」,因之而止。不然,生番之患,非止一日,朝中岂无征灭之议,何至留于今日任其滋害中外生民乎!此中底细,有非外人所能深知者。又况诛戮过甚,民与番之怨愈深;赦免馀残,盗与番之交反固:恐为患尚不止如今日!诚谚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
有心世道者,谅不以此言为河汉也!
夫台湾地势,区分前后;吾人所居者,惟山前西南沿海一带耳。山后东北,全属生番种类,不知凡几;皆以数十百人集处一隅,穴土而居。冥顽野性,禽兽奚殊;日夜出没不常,或潜迹茂林、或藏身穴窟、眈眈窥伺。吾人垦耕,必结队以往。或稍离、独行山僻,适值其来,必遭杀害。台地夙无虎豹,人遇生番,犹同虎噬;若纠众持械追杀,则蹻捷如猱,望风奔走,莫敢相拒。如果国家有欲殄除之举,不必劳雄兵猛将,糜费兴师;祗须招募土人千馀策而攻之,不难灭此而朝食也。然国家体上天好生之德,姑留其类者何也?盖以台湾地方亘长,民多强悍,山川险阻,盗贼纷纭,动辄啸聚,扰攘不时;一被官军追迫,辄缩入内山,扼险死据。以山中生番之残酷,尚且如斯;苟将生番歼除净尽,则深山穷谷官守不周,岂不反成贼薮哉!昔有台湾道镇某公,思维生番深为民害,曾经奏请兴兵荡扫;继奉谕旨「宁为番窟,不为贼巢」,因之而止。不然,生番之患,非止一日,朝中岂无征灭之议,何至留于今日任其滋害中外生民乎!此中底细,有非外人所能深知者。又况诛戮过甚,民与番之怨愈深;赦免馀残,盗与番之交反固:恐为患尚不止如今日!诚谚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
有心世道者,谅不以此言为河汉也!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8 页
闽督李(鹤年)奏琉球国夷人遭风到闽循例译讯抚恤摺(八月二十八日京报)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臣李鹤年、福建巡抚王凯泰跪奏:为琉球国夷人遭风到闽,循例译讯抚恤;恭摺奏祈圣鉴事。
窃据署福防同知谢昌荣详报:『同治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准台防厅护送琉球国遭风难夷林廷芳等九名到省,当即安插馆驿,妥为抚恤。一面饬传该国留闽通事译讯,据供:该难夷林廷芳是船主,蔡克秀、比嘉长滨、与那城具、志坚仲元、土城岸本都是水手,伊等一共九人,俱系琉球国那霸府人;驾坐小海船一只,装载粮米往太平山岛交纳。本年四月初一日,由太平岛开行,在洋陡遇飓风。十一日,随风漂至台湾琅軿海口,船只冲礁击破。该难夷等凫水上岸,误入生番乡内,均被生番拘留;幸经附近汛弁谕由土民杨天宝等备银赎回,将伊等送到凤山县衙门转送台防厅安顿。并蒙给有衣食,由台护送来省,现在馆驿等供。暨据该国留闽通事周兆麟面禀:本届进贡船只,即日扬帆回国;该难夷林廷芳等拟请附搭』等语。由布政使潘霨造册详请具奏前来。臣等查琉球国世守外藩,甚为恭顺;该夷人等在洋遭风,情殊可悯!应自安插馆驿之日起,每人日给米一升、盐菜银六釐;回国之日,另给行粮一个月,照例加赏物件折价给领,于存公银内动支。事竣,造册报销。至该难夷等原船击碎,已令附搭贡船回国。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9 页
除将清册送部外,臣等谨合词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9 页
九月二十二日
东洋征生番之议寝息
前东洋使臣阿可西马之来中国也,以我朝廷台湾生番烹食□州民,故与议出师讨罪,且定拟于今秋起兵矣。闻国家与议,此事已委之便宜自行。东洋先议兵从事,乃秉钧者经已返位,新任操国政者以为此举不免出招多事,故是役今寝息矣。
夫我国为东洋出师,既不免劳师动众,又不免费饷需时;东洋之自为出师履我国属地,亦殊有不合。今得两免,实两全之道也;幸甚!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49 页
九月二十三日
福建乡试题名(节取)
知维蕃(台)、林洪香(台)、陈树蓝(淡)、季青潮(淡)、王均元(台)、王蓝玉(台)。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50 页
十月初七日
谕 旨(九月十四日京报)
兵部带领引见,奉旨:『福建台湾南路下淡水营都司丁汝霖,著照例准其补授尽先游击。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50 页
十月初十日
闽督李(鹤年)奏福建水师提督印务应委员接署片(九月十七日京报)
李鹤年片:
再,署福建水师提督福宁镇总兵罗大春,钦奉谕旨补授福建陆路提督,应行赴□供职。所有水师提督印务,应即遴员接署,以专责成。查有记名提督浙江黄岩--改海门镇总兵李新燕,于同治六年补授斯缺;现据交卸江苏水师营务,呈报到闽。该员稳练老成,战功夙著;于水师情形,颇为熟悉,堪以委令署理。除咨行遵照外,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51 页
十一月二十九日
闽督李(鹤年)奏参玩视重案之知县摺(十月二十八日京报)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臣李鹤年、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查明原参玩视重案之知县,恭摺具陈,仰祈圣鉴事。
窃查接管卷内已革福建彰化县知县朱德沛,前因民人林歹刺死养父林得、民人林柳误伤母余氏两案并不解府审勘,擅行正法;而禀司与禀道、府之文,又自相矛盾:恐有捏饰消弭情弊。经前督臣英桂、前抚臣卞宝第奏参革职查办,奉旨允准,转行钦遵在案。
旋据前按察使康国器饬委代理彰化县灵灥提集各案人證,讯明林柳系漏网逆匪,于同治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因与弟林定争殴,误伤伊母余氏致毙;朱德沛于四月初五日访闻驰拿,五月十九日据将林柳获送,并以林余氏尸以久埋结求免验;朱德沛讯明后,因林柳患病沈重,恐逃显戮,即于二十五日正法,三十日禀报道、府。林歹系林得抱养之子,早逐归宗;于同治六年九月初十日,林歹因林得母故,前往拜灵,被林得喝令工人林昆泽殴逐;林歹夺刀回截,误伤林得毙命,畏罪逃匿;尸妻林洪氏尚未寻获控究。朱德沛于十月初十日访闻差查,族邻先因外出不知实情,遂称并无其事;林洪氏亦恐夫死已久,尸遭蒸腐,检呈求免验。旋经朱德沛于七年八月初八日将林歹购获,会同委员讯明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52 页
后,于八月十四日正法,二十日禀报道、府;并非该革员不行起验通报。其就地惩办,系因重洋远隔,民风犷悍,因地权宜,实非玩视重案,查案卷□符。并据朱德沛禀覆:林柳于获讯未认逆伦之先,已认漏网股匪,照章就地严办。林歹一案,虽有访问,因族邻均称并无其事,在乡先拟省禀寄署,存俟覆加查确缮发;嗣因讯出各逆伦重情,驰禀道、府复寄谕署中照发省禀,讵误将前寄禀稿缮发,以致两歧。奉查姑觉忽难辞,迭经批据台湾道、府暨接署知县□时□覆查,实无捏饰消弭及别项情弊等情。兹据布政使潘霨、按察使葆亨查得林歹、林柳二犯均属情真罪当,朱德沛于惩办后禀明道、府核转□日系在奉文饬查之先。查办逆伦案件,地方官例无处分,无所用其讳饰。且既将办理情形禀报道、府核转,则禀报臬司岂有改换情节、自相矛盾之理!据称实系误发,□非有心讳匿。前经参革,□予免议等因会详请奏前来。
臣等查朱德沛身任地方,于拿获逆伦重犯,并不通禀解勘,擅自就地惩办,办理实属乖谬!惟□无捏饰消弭情事,业已革职,请免置议。除咨吏、刑二部查照外,谨合词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奉朱砒:『该部知道。钦此』。
臣等查朱德沛身任地方,于拿获逆伦重犯,并不通禀解勘,擅自就地惩办,办理实属乖谬!惟□无捏饰消弭情事,业已革职,请免置议。除咨吏、刑二部查照外,谨合词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奉朱砒:『该部知道。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52 页
闽督李(鹤年)奏拣员请补海外要缺同知摺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53 页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臣李鹤年、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拣员请补海外要缺同知,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查福建台湾府海防同知黄维捐升知府,接准部咨归闰六月分截缺。所遗系海外冲繁□要缺,例应在外拣调。该同知分驻鹿耳门,为台湾出入门户;稽查船只、抚辑民番,在在均关紧要。非精明强干、熟悉海疆洋务之员,不足以资治理。臣等督同藩、臬两司于内地现任人员内遴选,非现居要缺,即人地未宜,一时实乏堪调之员。惟查有候补同知陈宝鼎年四十八岁,江苏仪徵县贡生,由教谕报捐双月同知,历保尽先即选候选决□□以知府用加三品衔,并留山东补用。旋在闽省甘捐局捐离原省,改指福建。九年十二月初八日到,察看期满,□行甄别□□□闽省补用。嗣奉部咨,应以十一年□月三十日作为到省日期,仍扣满一年,方准补缺等因。现计扣满一年,例□□补□。□臬□□会详□来,臣等查该员老成稳练、办事实心,于海□洋务情形均为熟悉;以之请补,洵堪胜任。惟初任人员□□调缺,与例□有□符。□人地实在相需,□得声明奏□。合无仰恳天恩俯念台□同知员缺紧要、调补乏员,准以候补同知陈宝鼎补授,于洋务、海防□有裨益。如蒙俞允,该员系候补同知请补同知,衔缺相当,毋庸送部引见。是否有当?谨合词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鉴,部核覆施行!谨奏。
奉朱砒:『吏部议奏。钦此』。
窃查福建台湾府海防同知黄维捐升知府,接准部咨归闰六月分截缺。所遗系海外冲繁□要缺,例应在外拣调。该同知分驻鹿耳门,为台湾出入门户;稽查船只、抚辑民番,在在均关紧要。非精明强干、熟悉海疆洋务之员,不足以资治理。臣等督同藩、臬两司于内地现任人员内遴选,非现居要缺,即人地未宜,一时实乏堪调之员。惟查有候补同知陈宝鼎年四十八岁,江苏仪徵县贡生,由教谕报捐双月同知,历保尽先即选候选决□□以知府用加三品衔,并留山东补用。旋在闽省甘捐局捐离原省,改指福建。九年十二月初八日到,察看期满,□行甄别□□□闽省补用。嗣奉部咨,应以十一年□月三十日作为到省日期,仍扣满一年,方准补缺等因。现计扣满一年,例□□补□。□臬□□会详□来,臣等查该员老成稳练、办事实心,于海□洋务情形均为熟悉;以之请补,洵堪胜任。惟初任人员□□调缺,与例□有□符。□人地实在相需,□得声明奏□。合无仰恳天恩俯念台□同知员缺紧要、调补乏员,准以候补同知陈宝鼎补授,于洋务、海防□有裨益。如蒙俞允,该员系候补同知请补同知,衔缺相当,毋庸送部引见。是否有当?谨合词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鉴,部核覆施行!谨奏。
奉朱砒:『吏部议奏。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54 页
十二月十一日
闽督李(鹤年)奏拣员请补海疆知县摺(十一月初六日京报)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臣李鹤年、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拣员调补海疆知县,以资治理;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福清县知县石鸣韶奏升台湾府鹿仔港理番同知,接吏部咨覆,准其升补;所遗福清县缺,应令另行拣选,坐六月二十七日等因。按闽省照限八十日减半计算,连闰应以七月初七日作为出缺日期,归七月分截缺。查福清县知县系冲繁疲难兼四要缺,地处沿海,民俗强蛮;抚驭巡防,最关紧要。必须精明干练之员,方足以资治理。臣等督同藩、臬两司在于现任知县内逐加遴选,查有署福清县事、闽清县知县傅崇品年四十六岁,湖南益阳县附生,迭在浙省军营出力,续经调闽差遣,奏准以知县留闽补用,顺差赴部引见。同治七年正月到省缴照,援例捐加同知升衔。九年六月,准补闽清县任事,试署一年期满,实授在案。该员悃愊无华,实事求是。在闽年久,熟悉海疆风土民情。现署斯缺,办理裕如;本任内并无经徵钱粮及承缉盗案有关降调处分。以之调补福清县知县,洵堪胜任。惟该员实授后历俸尚未届满,与例稍有未符;已饬赴京铜局捐免。臣等为人地相需起见,合无仰恳圣恩,俯准以闽清县知县傅崇品调补福清县知县,于地方要缺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55 页
有裨。如蒙俞允,该员系简缺知县初次调繁,衔缺相当,毋庸送都引见;并免核计参罚。所遗闽清县遗缺,现有应补人员应请留闽,俟准部覆拣员请补。据藩司潘霨、臬司葆亨会详前来,臣等谨合词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鉴,部议覆施行!谨奏。
奉朱砒:『吏部议奏。钦此』。
奉朱砒:『吏部议奏。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55 页
十二月二十八日
译西字日报所言东洋事
通闻馆西字日报所载东洋□事,殊堪骇异;据云现在上海之一切东洋人,传言伊国与中国将有兴戈之意;亦未明言其所以然。噫!是何传言之难信也。夫东洋与中国先日虽有东洋使臣某人一事,曾有议论相左之处,然事已多日矣。今两国敦睦和好已久,何为今日又复陡生衅端,以致两国皆陷于兵祸!此传必属子虚,毫无确实也。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65 页
三月十五日
闽督李(鹤年)奏拣员请补海外要缺通判摺(三月初一、初二两日京报)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臣李鹤年、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拣员请补海外要缺通判,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福建台湾府澎湖通判陈培桂革职,接准部咨归九月分截缺;遗缺,例应在外拣调。查澎湖地孤悬岛,控扼台疆;非得熟悉情形之员,不足以资治理。臣等督同藩、臬两司于现任人员内逐加遴选,非现居要缺、即人地未宜,一时实乏堪调之员。惟查有候补通判程起鹗,年三十七岁,浙江山阴县人;由监生捐盐经历□盐提举衔捐升布经历,指分福建补用到省。旋丁父忧,委赴军营差遣;事竣回籍守制;服阕来闽。于克服漳州案内保奖,同治五年十月初七日奉上谕:『著免补本班;俟服阕后,以通判仍留福建遇缺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66 页
即补。钦此』。到省试看一年期满,甄别奏留,赴部引见;奉旨:著『著免补本班,以通判仍留福建遇缺即补。钦此』。同治十年正月初六日回省,又经查看一年期满,奏咨留闽补用在案;例得请补。据藩、臬两司会详前来。
臣等查该员精明稳练、办事细心,在闽年久,熟悉海疆情形;以之请补,洵堪胜任。惟调缺请补,与例稍有未符。第人地实在相需,例得声明奏请。合无仰恳天恩,俯念澎湖通判员缺紧要,调补乏员;准以候补通判程起鹗补授,实于海疆有裨。如蒙俞允,该员系候补通判请补通判,衔缺相当,毋庸送部引见。
谨合词恭摺,由驿具奏;伏乞皇上圣鉴,部核覆施行。谨奏。
奉朱批:『吏部议奏。钦此』。
臣等查该员精明稳练、办事细心,在闽年久,熟悉海疆情形;以之请补,洵堪胜任。惟调缺请补,与例稍有未符。第人地实在相需,例得声明奏请。合无仰恳天恩,俯念澎湖通判员缺紧要,调补乏员;准以候补通判程起鹗补授,实于海疆有裨。如蒙俞允,该员系候补通判请补通判,衔缺相当,毋庸送部引见。
谨合词恭摺,由驿具奏;伏乞皇上圣鉴,部核覆施行。谨奏。
奉朱批:『吏部议奏。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66 页
闽督李(鹤年)奏遴员请补海外水师副将摺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臣李鹤年跪奏:为遴员请补海外水师副将,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福建台湾水师协副将胡桂清,经臣奏准开缺察看;遗缺,轮用尽先人员。查该副将驻札安平,为全台门户;且自各国通商,时有中外交涉事件。非明干有为、熟悉情形之员,不足以资治理。臣于闽省水师尽先各副将内详加遴选,查有尽先补用水师副将周振邦,年四十一岁,广东香山县人;由水勇随军剿匪著绩,递保花翎尽先参将,管驾红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67 页
单师船来闽助剿,奏准留闽候补。□攻克浙江北麀贼垒出力保奖,同治五年七月十九日奉上谕:『周振邦著以副将尽先补用。钦此』。该员勇敢朴诚,巡洋得力,火器亦娴;现署斯缺办理裕如,情形极为熟悉。以之请补,□期胜任。合无仰恳天恩,俯念台湾水师副将员缺紧要,准以周振邦补授,于营伍、洋防均有裨益。如蒙俞允,俟部覆到日,给咨送部引见,恭候钦定。
除饬取履历另行咨部,谨会同署福建水师提督臣李新燕合词恭摺具陈,伏乞皇上圣鉴,部议覆施行。谨奏。
奉朱批:『兵部议奏。钦此』。
除饬取履历另行咨部,谨会同署福建水师提督臣李新燕合词恭摺具陈,伏乞皇上圣鉴,部议覆施行。谨奏。
奉朱批:『兵部议奏。钦此』。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68 页
三月二十二日
译长崎邮来日报论台湾事
近日出师往台湾各路甲兵,皆陆续而至。英十八日,有兵士六百自加可西马取陆路以至。二十日进口,有火船三只:一赁用之船名「牛约」,载银两、兵饷并搭新封统帅之吏部尚书我古马及参将--系美国人名仁得勒;一东洋船名「象可马稣」,自神户来,载有兵二百八十名;一「火息马稣」,亦载兵八百名。二十一日,英船名「约沙来自神意加瓦」者,内搭兵五百八十名,并有军饷等件也。今日又至日本船名「火改马鲁」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69 页
载兵二百馀名。闻于数日后,将另有兵来。大兵未附船往台湾之先,拟派将领多员先事筹量。至所用之兵,至少亦在五千之数;是已有实凭,无疑焉。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69 页
三月二十三日
译东洋中华两国近事
东洋征伐台湾生番一役,固属当今大局之时事也;东洋、中华两国之和好与否,亦有相为维系者焉。
本馆先述中华赫赫岩岩为天下之大国,岂有袖手旁观他国乘机夺据吾国之外藩耶!此言当述时,尚不知其信果有可凭;虽至今日,亦未尝由本国窥得其意志。然从各处来报采择各耗,则其言殆似属可信而无疑矣。且自台湾驶至东洋诸西国之船,相传四十日以前已有华兵陆续过海以至台湾。又曰东洋于数月前曾经派发兵船一只,扬言至香港去而已;继而知此船仅于台湾各处巡海测量,并未至香港也。中官侦悉,遂派火轮兵船一只--内载兵士五百名以预防焉。横滨新报内又陈云:中朝得悉兴师之耗,大为愤怒;以为事属藐视,图侵疆界。且据同时所传者,东洋知中国之意不准行也,已有半途而废、退缩不前,将拟以所集师船转攻高丽也。然则我朝设心不服其妄行,且派兵防拒矣;而东洋仍竟征师而出,抑又何也?据昨至之万昌公司船相报者:至本月十九日,则长崎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70 页
已有东洋船十只载兵出海前往东洋矣。是其势今已如是;本国不准其行,东洋则不待议而竟纵一己之志以行之,亦殊不可解矣。
凡两国起衅动兵之由,大率类此情形也;而本国将如何以为计乎?嗟尔有众,无不拭目以俟矣!因此举已属起边衅、动干戈之一端也。视西人在东洋行为,而已可略见一般矣。据本馆先述东洋人已雇用万昌公司船名「牛约」,以资供载兵粮之役。船既雇,驻劄东洋之美钦差即以电气传令,谕曰:『凡他国船供用于此役者,不可保其后日不被中船所弋获也』。盖万国例法载有明文:如两国相战,他国之船与此国供役,则彼敌国均可视为敌船而并惩之也。观于此,则知该钦差之意,以为东洋之侵中华境,已属衅端矣。中国径行攫获与事各船,于局势无所不宜也。若以为俟中国先行示战、然后封藩船之例始可行焉,则何为而出此谕耶!该公司得令,当即改废前约而不敢与事也。夫此役也,东洋伐师既经前行,则两国不出于互相称动干戈之祸者,惟有一路可以免耳如东洋将生番惩办已毕,然后即速行退兵是也。如必欲据地镇兵,是则肆悍以欺侵我国也,兵端则由此兴矣。
今闻中国曾经调兵至台湾,已经立意设法不使东洋逞志以夺我边陲;在吾华民闻之,必皆钦仰而称是也。夫动干戈、用兵旅,祸莫大焉;耗国帑、丧民命,无所不至也。然苟当时势已至于此,亦不可畏难而苟安也!所望于上者坚持以行之可也。
凡两国起衅动兵之由,大率类此情形也;而本国将如何以为计乎?嗟尔有众,无不拭目以俟矣!因此举已属起边衅、动干戈之一端也。视西人在东洋行为,而已可略见一般矣。据本馆先述东洋人已雇用万昌公司船名「牛约」,以资供载兵粮之役。船既雇,驻劄东洋之美钦差即以电气传令,谕曰:『凡他国船供用于此役者,不可保其后日不被中船所弋获也』。盖万国例法载有明文:如两国相战,他国之船与此国供役,则彼敌国均可视为敌船而并惩之也。观于此,则知该钦差之意,以为东洋之侵中华境,已属衅端矣。中国径行攫获与事各船,于局势无所不宜也。若以为俟中国先行示战、然后封藩船之例始可行焉,则何为而出此谕耶!该公司得令,当即改废前约而不敢与事也。夫此役也,东洋伐师既经前行,则两国不出于互相称动干戈之祸者,惟有一路可以免耳如东洋将生番惩办已毕,然后即速行退兵是也。如必欲据地镇兵,是则肆悍以欺侵我国也,兵端则由此兴矣。
今闻中国曾经调兵至台湾,已经立意设法不使东洋逞志以夺我边陲;在吾华民闻之,必皆钦仰而称是也。夫动干戈、用兵旅,祸莫大焉;耗国帑、丧民命,无所不至也。然苟当时势已至于此,亦不可畏难而苟安也!所望于上者坚持以行之可也。
辑录(二):同治十二年 第 71 页
翻译东洋横滨西字新报论东洋伐台湾事
征伐台湾一事,现在东洋议定;其实仍欲伐台湾,特不愿与中国交战耳。从前东洋外务大臣从北京返国,云已与中国商定,准东洋自行征伐;今东朝见中国有大不允之处,故始□前日外务之议内有不妥当者。恐故尔观时而动不伐台湾以免失中国和好之意。
又一新闻纸云:传闻中国既以东洋欲伐台湾之事以为不然,且□露防备之意,经已调兵遣船前赴台湾防堵。又一新闻纸云:东洋前议伐台之事,继思其事内有戒心,是以悉作罢论;将聚集兵船移向高丽,索立条约。先是,高丽立意不与各国通商;现其为国者志意一变,故东洋欲首先与立和约。并风闻中国闻东洋伐台之事,赫然震怒;拟定欲伐□□□之琉球,以反与之为难云。余□东洋西字报所论如是,盖得之于误也。其所论,在十二日之前也;盖数日以前,经有十船由长崎载兵赴台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