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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自动笺注)
金壇獄案 計六奇
  金壇風土趨名而鶩利。
故周鍾同祖七進士,俱以美錦而多染糞穢虞來初兄弟會魁,文章材幹一時大名家,緣京、計二典兩掛彈章,遂自蹈璫禁。
凡名與利之所在不轉計也。
如海寇一案屠戮滅門流徙遣戍不止千餘人;其起禍之因,亦惟放利自尊而已
鎮江之屬邑凡三,二丹一金
金為最僻吏胥舞文特甚
馬草、米、豆等常以設府總數朦朧徵催
不知其弊者,三倍完納吏胥則食其二;知其弊者,不特免其本戶,且得重賄吏胥
鄉紳有力,如進士王重吏部王明試兵部徵元(御史馮班之父)之類是也
王、馮等曾為馬草事,分過賄銀七百兩。
知其弊而復不寬恕其限數、役而且冤,則叫號於縣門、刻揭於通衢如生員蔣太初、蔡黝、于厚之類是也
惟此叫號、刻揭之諸生吏胥恨之,諸紳亦恨之。
又,金壇質舖俱係徽商,典利三分銀水戥頭幾及五分
諸生則控之縣,求減卹民
諸商斂銀八百浼王、馮二紳,王則為酌之曰:兩外二分五釐,兩內則三分
諸生叫號通衢曰:日求減典利為貧民也,貧民有兩外之典乎?
王、馮等又深惡之矣。
諸生出言豎議大約多在鄉紳,意復不肯揚善隱惡
事蓋非一端也,元黃水火矣。
鄉紳吏胥,每思覓一事以難之。
會海寇退,兩丹紳衿多罹於法;因念若以此網羅之,不但可以箝其口,而且可以絕其影矣。
公元1661年
先發於新海防,指其名者,蔣、蔡、于、周等十生。
海防以法獄繁,且海寇已去年餘內地方慶昇平,忍發之(?
)而指名之揭,次第臬司矣。
臬司原情以寬之,亦不欲於無事中生事,更不欲以滅門發於黌宮,恐其株連
王重獨深噬臍之恐,為不殺不休之計。
巡方馬騰蛟按臨京口,馮徵元之子馮班西臺也;重別重貲以八百金授徵元云:不速殺此十生,金壇禍端百出,而蠆先中於鄉紳矣。
巡方臺之父見囑,謂事必非無因;則嚴刑酷訊之,仍批臬司定罪
十日馬院以別事就逮,赴西市臬司疏縱此十生,不欲以海寇二字枉法實焉──然尚未出獄也。
時十生中有周姓者,父亦諸生,曰周勉,素與王重諸紳相往還;泣挽寬恕
曰:其權在袁大受,我不得主也。
周因叩袁;袁與王明試有私隙,曰:欲解此案,須出首一人云:我窮措大安能投誠降海之大舉;有一現任兵部王明試,降海有據也。
周欲救其子,即手書一呈付之。
時,明試現在袁之密室,赴馬吊酒會;乘其四賞開庄時,撫其肩曰:亦無過喜,大禍臨頭矣!
以周呈示之。
明試乍驚,彼於投誠內實係書名書押,中益歉然;即煩大受力寢其事,許以千金
又曰:我已擇吉北上;既如此明早即行矣。
我到京中諸生口風泰山也,亦何足較
明日,袁於舟次送行,促其千金;王以一半畀之。
袁曰:一入都門,懇囑巡方早結十生之罪,萬事瓦解
王頷之──時蓋辛丑年之春初也。
一月,又有鄉紳中書馮標(乙未)進京,袁寄一函王明試(壬辰)。
馮於轎中私拆其書,內云:
公元1688年
吾邑劣衿惡少挾制官府侮慢鄉紳若不速置之死地,種禍金沙現在□紳無焦類也。
更有老而不死之餘孽,如李恢先(戊辰)、曾宗璠(丁丑),斷斷不可輕貰等語。
標與宗璠子鍾浩(乙未刑部)兒女至戚,抵京日,即對鍾浩言之。
索書,馮曰:彼寄,吾未可與也
曰:明日新邑尊於二廟,可使价持來,云袁家所寄,奪而看之可也
如其言。
席中曾、王二人奪家信以致機關大露。
鍾浩又商之馮班,恐將來是事纏涉。
云:此事若出自己口,甚難措詞;蓋使省中風聞言事可乎!
省臣際昌極肯直陳,在年臺對戶而居,令其入奏為是
曾即往商際昌
孫云:我未悉事之顛末,做一疏稿來何如
曾再往馮班:請明試迎風,間以馬吊,以微詞激之委曲自露矣。
曾為發帖,並請同邑在京三、四紳盡一日歡明試果來。
馬吊之興頗高;至午,已負百餘金頗有不悅之色。
挑之曰:聞年臺在鄉,得虞來初家弒主之僕;僕大驚自首千兩
得降秀才毛于王五百:皆倘來意外物,何些須介意
明試曰:此皆王重所為,我實無染指也。
又有餂之者曰:海寇投誠年臺首倡乎?
王曰:隨眾則有,首倡則非。
海寇偽官再興東門,守東門王重袁大受,我則守南門
一番辯論,曾、馮則以筆述之,遞與孫際昌
孫即風聞奏告隨奉拏究,差滿洲尼、馬二人江南
王重首先拘來,則曰:投誠降海,係知縣任體坤強逼所為,非某之本心
遂拿體坤,亦上夾棍
體坤曰:現有紳衿共相商議之單與公約可據一在明倫堂會集一在魯山
某處,俱有親筆花押,豈不投降者?
遂出其二議
公堂質對王重無詞。
二大人將與名有押之紳名履歷,另奏覆上;又奉嚴旨一體拏究矣:王重(明進士)、段冠(明進士,官知府)、江潢(明進士,官推官)、王夢錫(明進士,官布政)、馮徵元(封翁)、李銘常(大清進士)、袁大受(廣西賓州道)、史承謨(大清進士,官知縣)、史洪謨(大清進士,官推官)。
袁、馮等又招稱投降事情皆係王明試所為,並移文到部提明試
現任職方有差堂官發回咨,俟後另結。
明試曰:非我自去,恐詞涉妄舉;且謀叛十生或生倖脫計,須面質為妥。
一到白下,尼、馬二大人即將明二夾
明試曰:捏造蔣、蔡十生俱係王重袁大受所為海寇進城亦是王、袁迎入,王、袁不得不以周首呈,供出降的係王明試首倡;且議單花押現證。
二大執筆定案王重袁大受李銘常、馮徵元擬斬,段、江、史、王等擬絞,王明試流徙
知縣縣佐首令教官練兵守備等官以及里老吏書、兵壯人等,徒杖分別不等
又奉嚴旨謀反大逆不分首從,皆斬;惟知縣任體坤,依擬絞。
共斬六十四人家屬男女沒入流徙大小老幼又共二百七十六人
蔣、蔡、于、周等十生釋放歸家,回學肆業
曾宗璠父子出首免罪
馮班亦在流徙例。
段冠夫人年踰六旬,久臥床褥,粒米不入口者已數年,惟藉參膏果餌度日,舁至金陵
起解內院之辰,忽然健步行。
就紐黔解之後,腹空思啖,連噉糙黃米三碗
羈於籍沒處所,為東人朝夕磨腐,兩年而卒。
  『郭國士、王之琦、吳允宏、王重、史承謨史洪謨、江璜、王夢錫、馮徵元、段冠、袁大受李銘常、虞巽吉、周義、談善應劉珍、王大泰、于元起王猷陳三重王錫章、許宏、陳磻、李永安周燦、于培德、虞誠、于益、吳、范王、胡文球岳可忠朱宏璉、楊仲華、朱大達、虞達理史旭吳周、樊耀之、陳達甫、楊增、蔣廷玉李得如,俱著即就彼處斬父母祖孫兄弟俱解〔部〕,流徙寧古塔
惠六,著即就彼處斬妻子入官
虞默、王敕茅鋐、史建侯,俱著即就彼處斬家產籍沒妻子入官
任體坤,著即就彼處絞。
楊貞等十四名,各責四十板;解部,流徙寧古塔
餘俱依議。
該部知道』。
公元1661年
  斬四十八人、絞一人流徙十四人,共六十三人
順治十八年辛丑七月十三事。
戴重事錄 章學誠
公元1635年
  戴重字敬夫和州人;父淳。
兒時,即嬉戲兵械習行陣。
年十五,為弟子員
喪父,哀毀;事祖母與母,以孝聞。
江浦朝聘,講良知之學,慨然志於古人
窮經餘暇,抵掌談兵
朝聘疾,趨侍湯藥;及卒,為位哭制。
心喪築室,為木主,祀朝聘與同志四、五人,廬處其中
和州亂,移家南京
崇禎八年流寇和州
後稍輯流亡歸省鄉井,傷學校荒蕪,作「哀頖宮賦」。
中原寇盜縱橫,每仰天擊劍彎弓霹靂聲,悲歌泣下。
壬午鄉試,被放;欲上書請莊烈帝遷都陝西不得達。
  通術數,時怪異迭臻,雞骨塘水久涸居人望見白浪漲天,就視無有
愀然曰:是所謂陽燄也。
沿江餓殍相藉挈家流離卜居橫望山橫經講肄弟子自遠而至。
會盜起,移家太平;後又營居州西北阿山
公元1644年
  甲申順治元年三月,明亡。
五月大清定鼎京師福王南都建國應天巡撫程世昌入幕,應之,用選貢召試武英殿
是時,故明諸臣如史可法、姜日廣者,頗以忠義自奮
馬士英引用奸黨阮大鋮,日以鬻官報怨為事;聞者解體
入試,論中指奸黨主司擢為第一
士英見其文,怒甚,將中以禍。
會有解者,得授湖州府推官
既而士英盛名,欲招致之;知重澄泥硯,使其客厚幣,索硯為贄。
重謝曰:明公黃金白璧高山斗,窮書生一破硯,無勞深慮也。
拂衣徑去。
以書抵故都御史劉宗周宗周偉其議。
宗周尋罷,相與涕泣而別,石臼湖
公元1645年
  乙酉寧南左良玉稱兵東下,列士英八大罪,檄遠近清君側為名,走使不應
韓繹祖等十二人不可忘社,會哭莊烈帝
時,巡按山東御史凌駉馳書,因史可法,期以戮力中原,為南都響應;將赴之。
俄而凌駉死難北望遙哭;自詫曰:天不使我偕凌公死,豈尚有待耶!
即赴南京謁選吏部,注廉州
時,南都人爭譁日現五采獨見日中黑暈都城有氣如墨。
因嘆曰:黑雲壓城,城欲摧,勢不旋踵矣、復歸石臼湖,集鄉人教射,為正社盟,從者數十人
  已而程世昌得罪,不得代,將挈家湖州,邀偕行從之。
行次衛瀆亂兵阻其舟;用計,斬其魁。
揚帆太湖風濤甚厲;望東西兩洞庭山出沒浮漚,船如箭激
將抵夾浦,見湖中棄甲毀盾,並流而下,知南都已破;遂由大全港抵後林村。
村中人故都御史潘谹子國瓚,為重治戴山別業館之。
烏程書生嚴啟隆語重曰:程公深受國恩,夙有名望;或者天未棄周,人猶思漢。
今日巡撫敕印尚在不以此時戮力,亦奚以為
誠假列祖之靈,號召天下豪傑東收吳會西連閩越相機而進,天下事未可知也。
不務出此,而匿身避禍顧影求全日後按籍誅求,即欲逍遙苕、霅之間,豈可
乎!
因以激厲世昌
世昌畏葸不決遂謝去。
大清兵下湖州,蘇、湖間遺民故臣多建勝國義旗,謀抗王師,數來聘
不赴,獨與潘國瓚、嚴啟隆計曰:丈夫舉事成敗利鈍非所逆睹
因人成事志士不為也。
欲與諸君大義,聚鄉黨豪俊自為一軍,以待四方響應何如
啟隆、國瓚皆諾。
因屬世昌故將趙麟趾;而國瓚薦其客王元震者,謂其短小精悍膽力絕人可任重大相與盟於後林
  當是時,招集義軍二千餘人,斂湖舸五百艘;世家巨室望風輸金助軍實、瓚亦罄家犒軍
簡陳器械部勒行伍,遂縞素誓師象口
長興洞庭山,故明將吏若黃蜚、錢、吳易盧象觀之徒皆聚眾太湖,悉以其師來會;而洞庭富室允心者,斂家資數十萬金,來給軍。
韓繹祖亦統長興之眾千餘人,皆推楚藩所謂通城王者(明史年表諸王傳俱未載,其事無考),以作號令
建議曰:韓繹祖以長興兵,由廣德太平,據采石之險;黃蜚以太湖兵,走京口,逕襲南京;己率後林兵,疾趨錢唐,以合江東之師:則江南恢復也。
部署既定,值中秋月夜酹酒大會洞庭山悲歡而散。
越五日,逆我大清兵於蒼溪
前軍王元震以鳥鎗數百頭出沒奮擊縱火大舟夾岸伏弩齊發我師頗有傷者,大軍稍卻。
方集眾昆山勞苦將士;忽大風雷,中軍豹纛吹折,帆檣旗幟皆裂。
比明,檢校殘軍,無復行列;乃仰天大慟,謂元震曰:自與公等舉義馬革裹尸,夙所願也。
三軍未交,天意如此人事復何望乎!
慷慨賦詩,有「更遣
包胥何處哭、誰為荊軻同謀」之句;聞者悲之。
還泊後林,將收舟入洞庭山,集師再舉
大清進勦後林亟出;大軍遙望射之,發三矢,皆格落不得近。
元震方掉舟急流殊死力戰大呼馳突急與啟隆率眾繼進
我軍小校垝垣,由左出不意,射之;中矢,洞腹飲羽
拔出其鏃,按創疾走顏色不少動。
啟隆,亦被刀創;於是,導歧途遁去。
公元1646年
  方重舉事,以家寄東林;至是,轉側歸東林山中。
軍將進勦之,以趙麟歸降乞保,東林得無恙。
大軍蒼溪湖州,以所擒元震主謀姓氏元震至死不出一語
東林金創潰裂,下血數斗;自擬必死,作「死問篇」。
後創漸平,乃為僧行遁;歸和州,遂栖馬鞍寺。
四方頑民舉義日就俘戮,自悲惋,決意絕食
初猶飲水,其子潛進以葠,不得死
十日,迎歸於家,更進湯液;輒揮去。
遺誡百言毋作浮屠經讖事,書墓石和州河村戴重墓」,棺止四寸,踰月而葬。
九日端坐正衣冠,卒;年四十五。
是為順治三年,距被創一歲矣。
  子四人,本孝、移孝最知名
  論曰:我朝敕修明史,凡前明抗節諸臣悉予褒錄,無忌諱恢宏之度,曠古未聞,蓋所以扶植綱常也。
戴重亡國諸生不自量力號召義旅縞素出師,其志可哀矣;而不得復社諸生江天一並載明史!
若蔡允心者毀家助餉,予考之具區太湖備考
,佚其姓字,其詳蓋不得聞矣。
    ★章實齋和州志,為重作傳。
而今再修和州志,削去之;余乃芟章傳之煩而存此。
心葵事記
  董心葵武進人;農無力,商無本,工無藝,士無學
貧賤人,憐之;見富貴人,驕之。
復嗜賭,呼盧客盈座,以朱提多寡上下;謂之曰:你見吾有銀百萬,與天子坐講金華殿也。
志念如此
  年踰三十,糊口不週;乃為一友坐糧艘至,且攜家室借寓於長巷中。
時蓋熹廟初年也。
與一篦頭劉姓者,各內室而合外門
葵之妻與劉之妻,結為姊妹;彼有一女、董有一子,盟為婚媾
心葵游浪度日給口之外不能一銖
劉姓者,魏忠賢微時,素為櫛沐;得時後,則無從望見顏色
一日,魏遊海甸,為野便;劉適過其傍,亟呼之曰:劉篦頭不來服事我!
劉跪稟云:不敢
魏最喜與故人話舊,亦喜所識窮乏示恩施與
乃問曰:爾識字否?
對曰:不能
曰:數目字可能
曰:幼時曾讀千字文百家姓,十百千萬,能舉筆搦之。
魏曰:可矣。
吾今欲於琉璃橋北蓋造無樑藥王一座,爾主收磚、收灰、發價,記數明白,到衙門領銀。
叩首而去。
歸,商之心葵與共肩其任,為之召窯戶、課灰商、構匠工畫規式,擘畫董率期年而後成。
在魏費銀二萬,而支放領取,劉俱自為主裁不與心葵分權在心,亦無從稽其羨入。
事成之後,劉仍為舊業而已
公元1645年
  一日京師中有姓冉者,事關人命,詞入東廠,魏心利其富。
冉因劉篦頭介紹,通冉駙馬一族,以駙馬而寢其事。
心啣之,細訪駙馬來由,則劉之指教也;因大怒,喚入東廠拳勇致其命,竟不得歸其尸。
心葵與劉妻無從詢耗。
一月後,妻亦殞於室;心葵襄理喪事
後併其室一家不意床下覆金一釜,計三千金;方悟劉為有心人,其以我為浮浪共事一年而不同心以示也。
家計雖窘,不敢輕發
  一日,偶入順城門,過石虎衚衕,見有延陵會館,門欹墻折;入內縱觀草滿除,壁掃龍蛇,坐屋見天,傾廊積地。
蓋緣神、熹二宗四五十年,連為道學先生居內。
初則門為薪繼而椽柱不惜前人葦蓆穿漏後人折三並二:儉嗇鄙陋
於此屋爭品,屋亦因此官而告頹。
風雨之際,立為走出,以避狂驟;更防傾倒,以全生命。
心葵曰:此奇貨可居也。
乃罄其三千而整葺焉。
門楣輪奐堂宇宏深邃室分內外,臥榻各有東西
秋壑半間牙籤之架可抽;郿塢金穴,百萬之藏莫窺:真是金馬玉堂紫府矣。
延陵尊爵屈指伊誰
陽羨之周將介枚卜敦請而奉為主室;始而駭,繼而戚,後則安焉
敬之愛之、尊之好之,千金萬金之託、一言九鼎之信,內外委任而授教焉。
由是三公入座,上揖其履;翰銓臺省恭聽其聲。
戚畹勳班,常為好會主爵;廠司璫衛,時領樗蒲之旺稍。
考選講盈千盈萬,金喏有神挽回;廠審係出生入死當場微言解散
凡進長安之牘,必投之以為主人;凡與解鞍陳情者,趾相錯也。
心葵溫溫自守絕不矜張狀;大小禮節,必曲致友朋之誼。
至其家和好如歸;宿之再宿,必懇留。
窮途,亦肯贈;仕宦往還,甚有負其千百者。
幹辦之能,周后知之;內廷衣飾,時敕尚衣咨其料理
皇親雲路,則又倚為左右手
如是者數年。
又最所不可及者,不願一官羈其身,布衣而已
  十五年壬午十月初十日大兵入塞十三日,始知確報。
震怒,御文華殿;有獻策者,許直入,閽卒阻之者斬。
童心布衣進,賜坐、賜點;問修練儲備外,州縣果否實做?
今何堵御
勤王心葵亦無他策,以套語奏,叩辭
宣諭事急再進;竟成禮退。
向日夢語,竟如其言也。
  延儒再召,曾再遣橐歸。
公即每責橐之僕,謂賄致多金,必奴輩誑誘;後遂留京邸,盡寄心家,二年中亦不計數矣
延儒於十六年六月初一日出都,行李故為蕭減,筐箱幾件;所藏於心葵家者無限也,後盡歸之流賊。
當蔣拱宸疏參延儒,上提問心葵:延儒得銀起用為幾人?
曰:不記也。
時御案有縉紳一部,上自擲下心葵即指一葉曰:福寧道施元徵是也
緹騎逮問
心葵下獄城陷而獄釋。
  順治三、四年,有外馬兵不過三十餘人,宿其外庭,索食索料;心葵應不給,因相哄。
心葵曰:爾殺我!
彼即曰:殺則何如
遂殺之。
兵亦他去,不知何來也。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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