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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第 1 页
弁 言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系据笔者历年采访之资料,兼参各县市有关文献机构之拓片、刊物,纂辑而成。采录范围有二:一、碑石尚存者(其中六十馀件已见采于「文丛」各书,惟与原碑均有所出入);二、碑石虽失,拓片或录文得考者(「文丛」各种均未著录)。区域包括台湾南部之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澎湖各县及台南、高雄两市(东部台东、花莲二县,因遗碑寥寥,而以附录之目出之)。断代始于季明,而终于清光绪乙未(一八九五)。总计访求而得者六百馀件,其剥落漫漶者汰之,无关文献者遗之,同文重复者舍之,计存五百十一件,兹分三类、二录编次之:
甲、记:凡记叙文属之,计二百零九件。
乙、示谕:凡官宪示禁及谕告、执照之类属之,计九十五件。
丙、其他:各种捐题及不属以上二类者属之,计一百四十一件。
附录一:台湾东部碑志:东部地区碑文属之,计四件。
附录二:重要简碑纪录表:碑文简短而有文献参考者属之,计六十一件。
各类均按年代之先后排列。碑文原有题额者依原题;有缺者,则据文意撰题冠之。全文加新式标点,并附简明按注。至于碑中之简字、俗字或错字,已尽量查正,以便阅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系据笔者历年采访之资料,兼参各县市有关文献机构之拓片、刊物,纂辑而成。采录范围有二:一、碑石尚存者(其中六十馀件已见采于「文丛」各书,惟与原碑均有所出入);二、碑石虽失,拓片或录文得考者(「文丛」各种均未著录)。区域包括台湾南部之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澎湖各县及台南、高雄两市(东部台东、花莲二县,因遗碑寥寥,而以附录之目出之)。断代始于季明,而终于清光绪乙未(一八九五)。总计访求而得者六百馀件,其剥落漫漶者汰之,无关文献者遗之,同文重复者舍之,计存五百十一件,兹分三类、二录编次之:
甲、记:凡记叙文属之,计二百零九件。
乙、示谕:凡官宪示禁及谕告、执照之类属之,计九十五件。
丙、其他:各种捐题及不属以上二类者属之,计一百四十一件。
附录一:台湾东部碑志:东部地区碑文属之,计四件。
附录二:重要简碑纪录表:碑文简短而有文献参考者属之,计六十一件。
各类均按年代之先后排列。碑文原有题额者依原题;有缺者,则据文意撰题冠之。全文加新式标点,并附简明按注。至于碑中之简字、俗字或错字,已尽量查正,以便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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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惟属人名、地名,则仍其旧。(黄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