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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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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本书系据故宫博物院先后就清代军机处档案所辑的各种史料,集刊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中、法战争期间有关台湾的文件,用补前编「法军侵台档」(「文丛」第一九二种)之不足,因以「补编」称之。
  按「法军侵台档」一书,原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依据清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外务部档案编印的「中法越南交涉档」选辑;其中固亦有军机处交出或抄交之件,但并不包括该处所有的档案。该处档案,后由故宫博物院收藏。民国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前后,该院就所藏前项档案辑有「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以外,并接续辑印「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其「编辑略例」有云:『起自清光绪元年至三十四年(一八七五~一九0八),凡中、法交涉之关系文件,悉采于册』;可是至二十二年(一九三三),仅编至光绪十年六月,以下并无续刊(已刊二十二卷,分装十一册)。不过,该院文献馆前后编印的「文献丛编」(民国十九年至二十五年刊出第一辑至第三十六辑计八十八种、二十六年继续刊出第一辑至第七辑计六十八种)中,关于光绪十年中、法交涉的档案,尚有片段的收录。本书即以这些不完整的资料,依前编「法军侵台档」所定取材范围选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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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体例,与「前编」略异。「前编」文件系按收发先后排比,本书则就所集各种资料分别编次。
  本书第一部分,即选自「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考军机处原档,计分上谕档、洋务档、摺单档、议覆档、电寄档、电报档……等名目。「中法交涉史料」所载文件与「中法越南交涉档」比较,除军机处所有未经交出或抄交的谕旨、摺奏及其杂档以外,更多「电寄」、「电报」两档文件(「中法越南交涉档」并非全无前项档案,只是未录原电文,分别注明「见电报档」等字样;前编「法军侵台档」,因其无电文内容,并其收发日期及往来机关亦略之)。这些电递往来文件,往往足以显示当时的事实真相。本书采补的摺奏甚少,大部份均为「电寄」、「电报」等件;因摺奏等项已见「前编」者,不再重复。
  本书第二部分,采自「光绪十年中法交涉电报档」。这一资料原件,载于「文献丛编」后编(按指民国二十六年编印部分。前此编印者,应称为「前编」)第五辑。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缀有「前言」云:『民国二十年(一九三一),本馆曾以军机处档案辑印「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仅编至十年六月。现整理军机处档案,检得「电报档」一册,每件标题之下,均注「八月某日」而不纪年。查其内容,皆关系中、法越南战役之疆臣来电;当系光绪十年之事。……』。综计此册共载电文三十九件,本书选录二十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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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第三部分,采自「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盖「中日交涉史料」辑印于「中法交涉史料」之前,由于中、法战争期间日本有接济法国情事及朝鲜发生「甲申之乱」,中日、中法相互关系的档案,已先于此书刊出。因将其中与法军侵台有关的电报五件,予以录刊。
  本书第四部分,则为「醇亲王奕致军机处尺牍」。这一资料,原载「文献丛编」前编第七辑。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的「前言」云:『军机处档案发见有醇亲王奕尺牍多纸,大约为关系光绪十年中、法交涉之事。按当日办理中、法交涉者,初为军机大臣恭亲王奕䜣、宝鋆、李鸿藻等;后慈禧后以奕䜣委蛇保荣、办事不力,乃于十年三月十三日黜之。十四日,谕军机处云:「军机处遇有紧急事件,著会同醇亲王奕商办;俟皇帝亲政,再降懿旨」。至是,奕始代奕䜣。函中多致许大人、阎中堂;当日军机大臣有许庚身、阎敬铭二人,所称许、阎,或指此也』。全部尺牍共一百零七件,本书录其八九(无关者注「略」)。至各件所书日时虽未冠月,但一经与前编「法军侵台档」及本书前三部分参阅,不难明瞭。这些当时枢府运筹决策的记述,其史料价值显较一般对外发表的文件为高。
  本书第五部分,则为「军机处杂档中之尺牍」。这一资料,原题「军机处杂档中之尺牍五通」,载于「文献丛编」前编第十八辑。其「前言」有云:『左录函件五通,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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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于军机处杂档中。第一至第四为醇亲王奕致军机处尺牍,皆关于光绪十年中、法交涉事件;本刊第七辑曾刊布多通。兹又检得此数函,特续刊焉。……』。因第五通系他事不录,馀四件则全采入。
  其次,本书与「前编」还有几项不同:「前编」所有文件的收与发,一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主体,案题据以拟订。本书前三部分,其主体属于军机处,案题均照原资料所定;后二部分为书牍体裁,以醇亲王奕作主体,而专以军机处各大臣为其接受对象。「前编」文件排列,系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收与发之日期为准;而本书后二部无须说明,前三部分是以军机处存档登记月日为序(按清代故事:京内外摺奏,每日朱批后发交军机处,由章京当日别录一份存档,原摺发还原奏人。因而所注月日,均为存档日期)。至别注「发」、「到」字样者,并表示原件寄发以及存档登记各别的时日。「前编」尝于阴历下经编者查注阳历,本书因部分资料既未书明月分,兹一概不再添注。
  至本书所辑,由于所据资料的不完整,仍觉缺陷多多。诸如光绪十年六月以后只有八月分的「电报档」,以下各月见于「中日交涉史料」者又极少数;其馀更无论矣。因此深感于「中法交涉史料」的未能辑印完全,至可惋惜!岁月不居,自二十二年迄今已逾三十馀载,由于变局频仍,原始资料之保存想亦不无问题,赓续竣事势所难能。由今视昔、以此例彼,对于若干重要史料的整理与刊行,有心人当三致意焉。(吴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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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军侵台档补编(一)
  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海防紧要宜毖近患而豫远谋摺(光绪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谨奏为海防紧要,宜毖近患而豫远谋;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法、越之事,与球案、俄约不同。无论为和为战、为利为钝,必且常为西南边患。外侮既亟,海防不可稍疏。交、广水陆毗连,现既增兵严备;仍应俟彭玉麟、张树声等随时奏报军情,相机酌办。惟纵观沿海形势,北洋分守沽塘,略顾旅顺;而登、莱之防尚虚。南洋兼筹江海,重扼江阴;而苏、太之防稍阙。彼若舍坚攻瑕,我且支左诎右。似宜绸缪牖户,预防未然。登、莱之防,丁宝桢前奏宜趋重登州、烟台、威海三处。然该升抚亦仅在通伸冈等处筑立台,馀则有志未建;教练水勇八百名,经李鸿章檄调北洋,配入「超勇」、「扬威」两船,所购洋鎗均是旧式。嗣吴长庆到防未久,亦不能有所经营。现在东省水灾泛滥,度其兵力、饷力,止能张皇补苴,断难布置周密。臣衙门反覆代筹:登州本有镇将,不必增兵;威海本属隩区,犹堪扼险。惟烟台水阔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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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舶经行,久为洋人测伺;必宜添设重兵弹压。若吴大澂分扎滦乐、吴长庆远驻朝鲜,未可遽行撤调;应请饬下北洋大臣选定将领,为简之师少则四营、多则六营,扼劄烟台,俾与沽塘、旅顺犄角。左宗棠之防,以白茅港为扼要。查白茅港在昭文县东七十里,为苏、常诸水出海要道;明代防倭,常设白茅烽堠。港外浮沙横阔绵亘,轮船扼守,地险而势亦稍孤矣。然海口可通江苏省城者,如刘河、如大钱泾、如徐六泾等处,皆距省百数十里,实防不胜防。而崇明尤孤崎海外,仅恃镇标,兵力单薄;一旦有警,徵调难赴事机,必须豫筹备御。南省近设渔团,用以杜汉奸引水之弊而收海滨制敌之奇,用意甚善;但渔船均系教民,临事实难倚仗。为苏省计,若要择要增防,饷项必须竭蹶。若劝捐设练,民情更易惊疑。可否请旨饬下江苏抚臣卫荣光以冬防为名檄令沿海六、七州县挑选民壮,约以一县三百人为率,筹拨洋鎗、子药教练;历冬、春三五月,必能技艺熟娴,一律严整。无事则缉捕盐枭,有事则巡缉海口。各县唇齿接壤,联络易周;慎选廉能牧令,久住而责成功:饷不虚糜、民不扰惑,行之似有裨益。至太湖一带,盐枭、抢匪出没为害,虽与海防无涉,亦必先事遏禁乱萌,临敌始无后顾。应严饬该抚招募枪船、查缉匪徒,化枭为良,以靖闾阎而谧湖海。至闽省远连粤海、近蔽浙洋,尤宜镇辖得人,以杜日本乘间窥伺。若疆吏徒以安静为治而防务不甚讲求,恐海波偶扬,台、澎、厦、澳尤不足恃。伏望朝廷垂念闽疆,或别简贤臣、或起用宿将,俾资镇抚。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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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定海岛屿孤悬、乍浦口门深阔,并应与宁波、镇海设法严防,使苏、浙首尾衔接,以期巩固。前曾奉旨通饬,谅刘秉璋曾经战事,或能扼要妥筹,用纡宸廑。
  抑更有请者,海防之说创自十年以前,中外纷如聚讼矣。然购船、购所费不下数千万,而临事仍无甚把握;防倭、防俄所费亦不下千馀万,而沿海仍无甚规模。疆臣以部臣惜费为解,部臣以疆臣浪费为辞;终之迁就因循,则臣衙门实执其咎。即众论不归咎于臣衙门,而臣等与于筹海之责,问心实难自安。窃谓臣衙门职掌,以商、防为两端;防务不能日强,商务必且日困。拟自今伊始,亟图海防以规久远;为今日防法之虚声,即为他日防海之实用。经此次奏奉谕旨后,臣衙门随时随事切实讲求:查核沿海要隘、博考外洋船式,一面与户部议经费、与兵部议营制、与疆吏议将材;虽遽难立可大可久之规,亦当使成能战能和之局:庶务建威销萌,有备无患乎!是否有当?伏祈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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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请饬催杨岳斌迅速赴闽片(光绪十年正月二十七日发,
    二月二十三日到)

  再,正在缮摺间,接准署湖南抚臣潘鼎新咨会:钦奉寄谕,传知杨岳斌即行驰往福建,会同何璟等将海防事宜认真筹办等因。仰见圣慈垂念岩疆,特派重臣来闽会办,固臣等所深愿而不敢擅请者。此与彭玉麟奉命赴粤,同系南顾之忧,足使士气民心日益强固。现值筹防吃紧,相应请旨催杨岳斌迅速来闽,俾得筹办海疆,幸甚!臣等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光绪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前据潘鼎新奏杨岳斌因母病未能赴闽,已谕令俟伊母病体稍愈,即遵前旨驰赴闽省矣。钦此』。)
                 (--见「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