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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第 391 页
附 录(一)
嘉庆及道光前期有关台湾外交史料

   福建巡抚张师诚奏抚恤日本琉球遭风难夷摺(嘉庆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福建巡抚臣张师诚跪奏:为日本、琉球等国遭风难夷漂至台湾,护送来省,照例抚恤,分别办理;恭摺奏闻,仰祈圣鉴事。
  窃据署厦防同知英泰详报:准台湾府移送日本国遭风难夷源吾郎等二十三名、又淡水同知送到琉球国难夷三名,配舡载到厦等情。经臣批司转饬护送到省译讯供情,照例办理去后。
  兹据署福建布政使司事按察使庆保呈详:『据署福州府知府朱桓详:「据署闽县知县言尚焜会同署福防同知张均详报:日本难夷言语不通,惟有源吾郎一名尚悉汉字。讯据供称:现年三十八岁,是日本武秀才,姓山下、名源吾郎。在萨州地方领国王姓松平名萨摩守牌照,运粮米一千八百石到大屋补用,于卯年十二月初六日出帆,水手二十三人;十一日在日洲洋面遭风,舡只打破,驾坐朽板、捞得食米,随风漂流。辰年三月初十日漂到四匏銮地方,遇著日本番人名文助,先曾遭风到彼素年,知该处近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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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界;伊等即同文助一共二十四人,仍坐朽板驾驶。三月二十九日,至台湾枋寮地方登岸;即经凤山县知县程文炘查讯,该难番能识汉字,自行缮供,缴验执照。该县即会营派拨兵役送府,内除难夷那山次郎一名在台湾病故外,其源吾郎等二十三名经署台湾府知府邹翰饬委试用未入流徐文尉并移营派委外委张攀桂督率兵役配舡送至厦门,转送到省。又复译讯先到四匏銮地方之难番文助,现年五十一岁,系日年国箱馆地方人。戌年十一月驾自己空舡一只,舡上水手八人,要往武差国江户城亢地方装货回国,领有箱馆牌照;在洋遭风,亥年正月二十八日漂到台湾四匏銮地方。因舡打破,只得上岸;水土不服,病死八人。只剩文助一人,至该处烧盐,与番人换芋子度日。住得数年,知该处近在中国,因无便舡未能回国;于本年三月初十日适遇源吾郎等遭风漂到,附搭杉板驶至台湾,一同送至内地,各求送回本国。又据译讯得琉球国难夷金城,年四十五岁;三里,年二十五岁;宫平,年二十岁:均系琉球国人。平日钓鱼营生,嘉庆十三年三月初一日在琉球丝满地方开舡,在洋遭风;四月十五日,连舡漂至台湾北路不识地名洋面。所有钓鱼原舡业已损坏,不堪驾驶。经淡水同知翟淦送府,委员配舡到厦转送到省译讯,俱请送回本国」』。并据凤山县知县程文炘详报:『四匏銮洋面,乃台湾山后生番地界。前此日本难夷舡只漂流彼处,一切情形无从查报各等情到臣。
  据此,臣查乾隆四十四年间,有日本国难番汉昭禄等遭风来闽,因闽省向无往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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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舡只;当经照例安顿,每番人一名日给米一升、盐菜钱十文,饬令地方官妥为安顿;咨送浙江乍浦,遇有东洋便舡遣令回国。事竣,造册报销;曾经奏明办理有案。今该番人遭风漂至台湾山后番地,驶至枋寮登岸,委无别情。随带长短刀四把,斧四把、剃刀五把,据供该国人喜带刀子,长刀挂身,短刀插腰;斧子系劈柴所用,剃刀是众公用等语。另有番书三本,经臣吊阅,破烂不全,字体亦难办认;据供系该国曲本。其馀只有零星食物数种,并无违禁物件。经臣会同督臣阿林保饬令地方官另觅公所妥为安顿,照例给予盐菜、口粮,并派拨文武员弁管带兵役常川照料,甚为安静。现在循照旧案,遴委妥干员弁由陆路送至浙江交收;一面咨移浙江抚臣阮元转行乍浦同知:遇有往返东洋舡只,遣送回国,照例办理。其琉球难夷金城等,亦照向例抚恤;俟有该国来闽便舡附搭回国,以仰副我皇上怀柔远人之意。
  除咨移户、礼二部并浙江抚臣查照办理外,臣谨会同闽浙总督臣阿林保恭摺具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嘉庆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嘉庆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见「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二册二二页~二三页。)

   闽浙总督方维甸奏抚恤日本国遭风难番擢(嘉庆十五年四月十三日)
附录 第 394 页
  闽浙总督臣方维甸跪奏:为日本国遭风难番漂至台湾,循例抚恤恭摺具奏事。
  据彰化县知县陈国麟禀报:『本年三月十四日,有日本国船一只随风漂至该县所属塭仔寮海边铁板沙汕上撞破,难番十四名凫水登岸。该县亲往查验,夷船桅折柁失、船身破坏,并无执照、货物,亦无器械及违禁之物。将该难番等带送前来,照例给与口粮、盐菜,妥为抚恤』。臣传该番役等询问,语言不通。又无通事,惟内有水手善藏新助二名粗识汉字,当令自书各名,并写出漂到台湾原委;文义不甚明晰,且多别字。约略大意:伊等系日本国椅津人在大阪乡西横堀居住;不知该国长名字,只知管事伪大将军名唤与觉。船主名吉左卫门,未经出洋。现系管船商人三次良一名、水手善藏十三名,共十四名;于上年十月十六日驾船往该国武藏江户地方置货贸易,置得苧麻、药材、叶、杆、咸鱼、纸张、蒸笼圈等物,于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开船驶回。至志洲大王崎洋面,距椅津尚远;陡遇暴风飘到不知名洋面,大桅折坏、柁又损失,随风飘流,货物抛去大半。于三月十四日撞搁海边沙上,船身破坏;伊等登岸得生等情。臣随谕以大皇帝抚驭万国,恩德如天;凡有外国民人漂至天朝地方,无不优加抚恤。今尔等遭风飘流,船只损坏,极为可悯!仰体大皇帝怀柔远人之意,从优赏恤;即奏明令尔等附便船回国。令委员写明给看,善藏等阅看后,转向众番告知;众番等伏地,恭谨叩谢天恩,情形极为欣感。
附录 第 395 页
  臣查乾隆四十四年日本国人汉昭禄遭风至闽、嘉庆十三年日本国人源吾郎等飘至凤山,均因闽省商船向不赴日本贸易,咨送浙江乍浦遇有往贩东洋便船遣令回国。今日本遭风难番三次良等十四名船已损坏,应委员护送内渡,仍由内地委员照例送至浙江乍浦,附搭便船回国。
  除移咨抚臣张师诚,蒋攸铦并咨明户部、礼部外,谨将抚恤难番、照例办理缘由,恭摺具奏;并缮各番名单,恭呈御览。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附件原缺)。嘉庆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嘉庆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闽浙总督方维甸奏抚恤琉球遭风难番片(嘉庆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再,据淡防朱潮禀报:『四月初三日,有琉球船一只遭风漂至大鸡笼深澳地方,桅柁俱无,船身损坏;船内九人,马一匹、粟谷五十四包,经澳甲等救护上岸。该同知亲往勘查询问,语言不通;内惟有李喜清一名粗识汉字,令其自书:伊等九人是琉球国那霸人,驾船一只装粟谷五百馀包赴该国王处交纳租赋;并带马匹粮。正月二十二日开船,行抵宫左府地方;三月二十二日由宫左府开船,在洋遭风,桅柁刮断,将粟谷抛弃,只剩粟谷五十四包、落花生一包、小豆二包、红马一匹。四月初三日漂到大鸡笼,蒙救得生』等情。臣查琉球距闽较日本为近,向来该国漂至台湾船只,俱由福州回国。臣
附录 第 396 页
已照例抚恤、支给口粮,将破船粟谷,马匹变价给领;委员将难番李喜清等护送至省,附搭便船回国。
  除咨明抚臣张师诚并循例咨部外,理合附片一并具奏;并缮名单,恭呈御览。谨奏
  (附件原缺)。嘉庆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嘉庆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奉朱批:『览。钦此』。
   闽浙总督方维甸奏查办抢掠日本难番货物之匪徒摺(嘉庆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闽浙总督臣方维甸跪奏:为查出抢掠难番货物匪徒,严办示惩;恭摺奏闻事。
  据署彰化县知县陈国麟禀报:『日本国番民三次良等船只,于三月十四日漂至彰化县塭仔寮海边搁沙撞破,查无货物』。臣思三次良等驾船贸易洋面遇风,虽据称漂流多日,桅柁损坏、货物抛失大半,然船未沉溺,到此始行撞破,应有馀货存留;何以竟无一物!当饬该县访查。
  旋据面禀:『夷船尚有存剩货物,被沿海匪徒抢掠』等语。复委员向该番等询问,据写供词称:有海边百姓驾小船赶到伊等破船上,将存剩货物全行抢去;其时伊等已凫水上岸是实。并开出货物单,系叶、苧麻、杆、药材、咸鱼、纸张、蒸笼圈等物。臣查台湾沿海匪徒,凡遇商船遭风撞坏,即乘危急之时抢夺货物,连船板亦悉拆去,并不救溺水之人;恶习最为可恨!今外夷遭风船坏,胆敢抢掠一空,更非内地商船可比;
附录 第 397 页
必应严拿究办。随饬该署县陈国麟会营查拿,追起原赃。兹拿获首犯陈凤、从犯林章、蔡接、李带、李拂,据台湾府知府汪楠勘拟解审前来。臣亲提询问:缘陈凤原籍同安县,寄居彰化,捕鱼为生。嘉庆十五年三月十四日,日本国番民三次良等贩货船只遭风漂至该县属塭仔寮海边搁沙撞破,三次良等凫水登岸;陈凤瞥见,起意抢夺。纠邀现获之林章、蔡接、李带、李拂、在逃之陈雪、杨栋、蔡梅、蔡秦、蔡抗、王发、魏周、陈、蔡交同夥十四人,陈凤看管鱼寮并未同行,林章等十三人徒手分驾渔船二只,赶上三次良破船,抢得叶、苧麻、杆并茯苓等药味以及船上各货,回至陈凤寮内。先将叶六裍、茯苓二篓变卖得价银一十两,同其馀赃物,陈凤分得三股、林章等十三人分得七股而散。各犯供认前情不讳,诘无另有抢劫别案。据估原赃,值银二百六十一两零。查乾隆五十三年奏准定例:台湾抢案最多,不可不严加惩儆。嗣后聚至十人以上及虽不满十人但径执持器械肆掠者,为首之犯照粮船水手抢夺以强盗例治罪,为从各犯发往新疆给种地兵丁为奴。又律载:强盗已行,但得财者斩。又例载:台湾盗劫之案罪应斩决者,照江洋大盗例斩决枭示各等语。此案陈凤聚众十四人抢夺遭风夷船货物,赃逾满贯,实属强横。该犯虽未同行,而起意为首,分得多赃;仍应照为首科断。陈凤一犯,应请照台湾抢夺聚至十人以上肆掠者为首之犯照粮船水手抢夺之强盗例治罪、强盗已行但得财者斩律,应拟斩立决。该犯明知夷船遭风,纠约多人肆掠,情罪较重;未便稽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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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于审明后,即恭请王命,饬委宁福道冯鞶、署北路协副将英林将该犯陈凤绑赴市曹处斩,仍传首犯事地方示众以昭炯戒。林章、蔡接、李带、李拂四犯,均请照台湾抢夺聚至十人以上为从例,发往新疆给种地兵丁为奴,照例刺字。失察之保甲,饬县查拘,照例发落。买赃之不识姓名人,免其查究。已起原赃并冲破夷船估变价银一百七十二两零,同贼犯已经变卖及未起原赃共估值银一百二十五两零,著落地方官先行照数赔出,一并交还三次良等具领;贼船变价充公。严拿逸犯陈雪等,获日另结。并将拿获各犯正法等缘由,谕令该番民等知悉;该番民等咸以天朝法度森严,极为感激畏服。
  除录供单、赃册咨部外,所有查出抢掠难番货物、拿获惩办缘由,谨恭摺奏闻,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嘉庆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嘉庆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奉朱批:『所办甚是,依议。刑部知道。钦此』。
          (--以上见「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三册二九~三一页。)

   闽浙总督方维甸奏日本国难番附搭办铜商船回国摺(嘉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臣方维甸跪奏:为日本国难番附载办铜商船回国,恭摺奏闻事。
  窃臣前在台湾时,有日本国难番三次良等十四名遭风漂至彰化县地方,经臣循例抚恤,奏明委员护送到浙,附搭便船回国。又江苏抚臣章煦具奏:日本国难番贞次郎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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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名遭风漂收江苏海门厅地方,委员护送到浙;均经前抚臣蒋攸铦委员送交乍浦嘉防同知、平湖县照例抚恤,附搭商船回国。兹据署藩司陈观详:『据该厅、县禀报:现有前往日本办铜商船出洋,所有日本难番三次良等十四名附载船户万永泰、范三锡船内,贞次郎等二十六名附载船户金恒顺、金源宝船内,均给予船价、口粮,于嘉庆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八两日开行』等情;臣覆查无异。除咨部外,理合恭摺奏闻,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嘉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嘉庆十六年正月十八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见嘉庆朝「清代外交史料」第三册三四~三五页。)

   闽浙总督赵慎畛等奏参防范夷船不严之游击张朝发摺(道光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闽浙总督臣赵慎畛跪奏:为特参防范夷船不严之游击,请旨降补守备,以重海洋事。
  窃照闽省向惟琉球国船只,准其由洋往来;此外,咭哩、日本、朝鲜、花旗、吕宋等国间有遭风漂收闽洋,即译讯供情,或系难夷应行抚恤,或系货船准令贸易,历经奏明分别办理有案。
  本年春夏之间,准据水师提督来函及各属禀报:有夹板夷船三只在金门、铜山、南澳一带洋面寄碇,兵船向其查询,言语不通;惟据该夷人以手指天,呈出损坏蓬索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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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系遭风漂至。并见其卸下桅索,在船修理等语。臣当即咨会提臣许松年并通饬在洋舟师严行驱逐,无任逗留滋事;复饬浙省师船一体防堵及两省沿海文武加意巡察,毋许奸民私与交接买卖违禁货物及接济淡水风物去后。嗣据报称:仅有夷船两只。续又据报:仅有夷船一只:因内地查逐严紧,潜赴台湾。旋又驶回内地,或向南开往粤洋,瞭望不见;而或迟数日、或十日,该船复又驶至。兵船问查,总似在洋被风漂回光景。臣查该夷船在洋游奕,驱去复来,必有夹带违禁货物私图销售,或冀购内地例禁物件。若无奸民勾结,该夷人断不能自行买卖。复经谆饬台、内水陆文武并遴委干员严密访拿、认真防守,切勿稍任偷漏。并准两广督臣阮元咨开:『此项夷船系由小吕宋等国驶来,希冀贩售鸦片;业经通饬查禁』等情。粤东向有各国夷船来洋贸易,情弊自所深知。臣准咨后,复又转行各属加紧巡防。
  闽省内地各洋,自七月初间该夷船开去后,并未复回。而台湾于七月内,因有夷船一只寄泊八尺门洋面,抚臣孙尔准在台湾饬委署艋舺营游击张朝发前往驱逐;驶去旬馀,又于闰七月初三日该夷船仍以遭风损坏复回火号洋逗延月馀之久,始行开去。该员张朝发犹以「日逐催开,奈阴雨缠绵,开而复收,已非一次」等语,支吾具禀。现据台、内各属查报,俱无夷船在洋,自系实已返棹。但事关交涉外夷,该员既奉抚臣在台专委防范,又经臣节次严催,虽夷性不驯。猝难理喻,而该员并不设法驱回,实属泄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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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即予斥革,以示惩儆。惟该员平素缉捕尚属勤奋,曾经获盗多名,著有劳绩;且于水务最为熟谙。合无仰恳皇上天恩,俯念水师人材难得,现署艋舺营游击准升台湾水师中营游击张朝发降为守备,留于闽省;俟有相当缺出,酌量补用,以观后效。臣现已饬查在洋舟师及守口员弁是否得规徇纵?并沿海奸民有无交通私售禁物?俟访查确实,再行严参究办,断不稍为姑息容隐也。谨会同水师提督臣许松年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道光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道光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奉朱批:『另有旨。钦此』。
   防范夷船不严之游击张朝发降为守备上谕(道光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道光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内阁奉上谕:
  赵慎畛奏参「防范夷船不严之游击,请降补守备」一摺,闽洋来有夷船寄碇,必系希图贩售违禁货物。经该督饬属巡防内地各洋,业将夷船驱回;惟台湾寄泊一只,值该抚孙尔准在台饬委署舰舺营游击、现升台湾水师中营游击张朝发前往驱逐,该夷船藉称遭风损坏,驶去复回,逗留月馀之久,始行开去。该游击张朝发犹以被雨所阻具禀支吾,实属玩视;即予以斥革,亦属咎所应得。姑念其熟谙水务,平日缉捕尚属勤奋;著加恩降为守备,留于闽省俟有相当缺出,酌量补用,以观后效。仍著该督饬查在洋舟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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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员弁如有得规徇纵并沿海奸民有交通私售禁物情弊,即据实严参究办。该部知道。钦此』。
             (--以上见「清道光朝外交史料」第二册五~六页。)
   福建巡抚孙尔准奏日本遭风难夷附搭船来闽循例抚恤送至浙江遣发回国摺(道光
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福建巡抚臣孙尔准跪奏:为贩洋商船搭载日本国难夷回闽,循例抚恤,送至浙江省遣发回国;恭摺奏闻,仰祈圣鉴事。
  窃查本年八月初九日据厦防同知升宝详:准澎湖通判蒋镛移称:六月十七日,据闽县船户金福全船内出海吴大发呈报该船由吕宋国口一咾夷港装货,回棹遭风,收泊澎湖妈宫口;禀请查验。随会营亲诣该船,验系由厦防厅会同闽海关给发护照,前往吕宋国口一咾贸易;内夷人七名,据出海吴大发供系日本难夷,经口一咾番官给与船价,托令搭至内地转回本国。该难夷内有略识汉字者,自写七人姓名;并恳请遣发回国等情。相应将该难夷七名,派拨兵役移送查收讯办。经该厅升宝讯据该难夷自写亲供,与澎湖厅来文无异。委员护送来省,经臣批司饬发福防同知督同闽、侯二县译讯供情详办去后。
  兹据藩司惠显、臬司魏元烺会详:『据署福防同知张腾督同署闽县陆我嵩、侯官县袁鸿详称:闽省并无通晓日本国夷语之人;惟该难夷内有略识汉字者,遂令书写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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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一名清祐,年三十三岁;一名苍松,年三十八岁;一名喜太,年二十四岁;一名营祐,年二十二岁;一名未祉,年二十五岁;一名长吉,年三十五岁;一名雨锡松,年二十七岁:俱日本国奥州人,在黑泽屋六之助船上,往本国武州生理。同船十二人在奥州载米、豆、布、鱼往武州生理,因遇飓风漂至吕宋国口一咾地方,船只击碎;经口一咾番官捞救得生。历今五载,困苦万状,船夥内平之烝、久兵卫、人助、伊势作、右卫门等五名,先后身故;屡次求番官资送回国,总未遇有便船可以附载。今年有厦门金福全商船到彼生理,番官将我等送到船上搭至内地转回本国。询其既经该国番官代搭船只附送内地,何以并无该国执照呈验?又据写夷人不知定例,是以未有执照等语。又讯据出海吴大发供称:于上年请有护照,赴吕宋国口一咾贸易;回棹之时,有日本国难夷七人,经该处夷官给与船价番银六十圆,嘱其搭至内地转遣回国。缘向来商船往外夷贸易,止在内地地方官衙门呈请给照;回棹进口之时,即照将原照呈缴挂验。此次因见该难夷等飘泊无归,苦求携带,是以搭载回闽;已于到口时,照向例呈报等语。请将该难夷等照例遣回国』等情前来。臣查日本国难夷清祐等,既据该厅讯明实因在洋遭风漂至吕宋国口一咾地方,经该国夷官搭载金福全商船到闽,自应照例抚恤,给予口粮。惟闽省并无该国贸易船只可以附搭回国,查日本与浙江相近,向来日本国难夷到闽,俱送往浙江省附搭往贩东洋船只配载回国;应将该难夷清祐等七名派拨员弁兵役由陆路逐程获送至浙
附录 第 404 页
江省交收,遇有乍浦往贩东洋船只,附搭回国。一面移行经过各营、县护送前进,俾免失所,以仰副圣主怀柔远人之至意。至出海吴大发附塔难夷清祐等七人回至内地,并未向该夷官取照,实缘商愚不谙定例。且于到口时,业经报明请验,尚无偷渡情弊;应请免其治罪。
  除咨明户,礼二部庄咨会浙江抚臣照例办理遣发回国外,所有抚恤日本国难夷循例办理缘由,臣谨会同闽浙总督臣赵慎畛恭摺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道光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道光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奉朱批:『转行遵照。钦此』。
               (--见「清道光朝外交史料」第二册八~九页。)
   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护送日本难夷至浦并照例抚恤资遣回国各情形片(道光五年十二
月二十二日)

  再,臣接准福建抚臣来咨:『闽县船户金福全由吕宋国回棹,搭载日本难夷清祐等七名至闽,奏明派拨员弁护送赴浙』等因;当即行司转饬沿途经过各营、县逐程护送至平湖县乍浦海口,妥为安顿,照例抚恤;遇有东洋办铜商船出口,搭载回国去后。兹据平湖县胡述文详:『据准前途各县、营于十月十五日将该难夷清祐等七名随身衣履木箱护送到浦,当经照例抚恤,赁屋安顿;今有官商王宇安、又额商扬嗣亨前往东洋办铜,
附录 第 405 页
即将该难夷清祐等七名分船附载,与船价并口粮盐菜、银米,于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四日出口』等情;由布政司继昌具详请奏前来。臣谨附片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道光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道光六年正月初九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见道光朝「清代外交史料」第二册一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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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二)
台湾壮勇拆抢教堂杀死教民案
   英钦差阿礼国请饬台湾地方官查办壮勇等扰害教士一案照会(同治七年八月十七
日)

  大英钦差驻劄中华便宜行事大臣阿,为照会事。
  近准台湾府打鼓地方署领事官详报,并附马传教士禀稿一件。查据详报内称:『该处现有壮勇并本地匪民滋扰地方,兼扰害传教之处更多;该处地方官不但不将滋扰勇匪责惩,即将来遇有此等事故,亦恐不为管理』等情。又据传教士禀称:三年前,伊等在台湾府通商口岸传教;该教士等不能在城内置买住房,皆系地方官暗中阻挠,后来明有实据。因此,在城外租赁民房居住,与百姓施药治病。传教未久,该教士到街行走,该处匪民见即抛石;且告知该房主人:如容传教人居住,即将房主殴打。该匪民不但时常毁辱,且于各处粘贴字帖,声称传教人专好杀人、刨挖坟墓,房中且藏死尸等语。该教士当即禀请领事官雅勋、行知地方官出示晓谕,戒饬匪民不可似此造言扰害。虽经地方官允准,并未出示。该匪民等仍前滋扰,地方官毫无禁戒。未几,匪民等竟将礼拜堂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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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该处知县反限传教士三日内搬离此地,不然不能保护等语。该教士无奈,祗得搬移。然条约内台湾府乃系应住之地,虽经领事官屡次详细照会,地方官仍不准搬回居住。传教士因在打鼓住至年半以后,在凤山县埤头城地方买房建盖礼拜堂后,未过十馀日,忽有壮勇带同衙役等用木石将后门撞开,将堂内新做板凳等物抢去。且该壮匪等姓名人人皆知,乃伊等公然白昼抢夺,毫无避讳。经打鼓署领事官雅将该匪等姓名照知地方官,请缉责惩;并未将该壮匪等惩办,亦未将抢去板凳等物追还。此事丝毫未曾办理;至本年三月间,更有蹧踏已甚之事。具禀时,此时尚未完结。因三月十九日有传教华人高长赴礼拜堂,行至埤头街市,见有一疯妇并多人,皆声言如妇系传教人与伊槟榔茶吃,以致如此。有一壮勇问高长是天主教人否?高长答云:『不是天主教,是耶稣教人』。壮勇一闻此言,遂将高长群殴甚重;高长逃入邻近房屋,复将高长拉出殴打,抢去衣服,又逃入附近官衙。若非逃入官衙,该壮勇等必将高长殴死。该衙门官员询问此案,该壮勇供称:疯妇系传教高长与伊食物,令其如此,方易从耶稣之教。而高长与疯妇并不认识,该疯妇亦从无到礼拜堂去过。且疯妇云:『并无可告高长之事』。虽然如此,而该官反将高长收禁。该壮勇等旋持刀械闯入礼拜堂,将住房内什物、书本、铺盖、衣箱、药料、医病器具等件全行抢去。次日,将房屋拆毁,砖瓦、木料抢劫一空。又将奉耶稣教之华人陈齐家中物件抢去,并将伊妻暨伊儿妇剥去外衣,在街凌辱。又有帮同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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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逃跑,该壮勇等追至十里之远,捉获一人,殴伤甚重。在埤头城外居住奉教之人,见有许多官人并匪民等,俱极惊恐;因赴打鼓,意求保护。又于四月十一日,有华人庄清风路过埤头西北十五里左营地方,遇有多人皆云伊系耶稣教人,常以药毒人。该庄清风惊避入举人家内,该举人情愿保护庄清风;众人不从,竟行闯入,将庄清风拉出,用刀石击刺致死。虽将该壮勇匪民等姓名报知埤头城并台湾府地方官,均未拦阻,究办治罪。所有欺辱耶稣教人,皆系壮勇、官人率同匪民扰害;因官不责办,该勇等遇有奉教人,仍前凌辱。至杀害庄清风一节,因官并不缉拿勇匪等人,以至奉教人等在该处居住者不敢出门、逃跑者不敢回家。再,所住房屋均被匪民拆毁,受教等人无处栖止,传教士一概皆须费资养赡。至高长毫无犯法、亦无人控告,乃监禁至五十日之久;叠经领事官重言照请释放在案。再,所拆礼拜堂共计工料洋银三百元、堂内傢具等件共计洋银四百六十二元,曾经开单将价值若干告知领事官。今复禀请本大臣详查办理,并请保护;不然该处地方官以后永不公平办理。至该处百姓,从无扰害之处;所扰害者,皆系壮勇、匪民等所为。地官既不究办,显系纵容凌辱;因此禀请本大臣速为酌办等语。又据署领事官禀称:『虽将扰害之壮勇等姓名二十馀名开写照会地方官,迄今并无拿获一名。在京王大臣若不严饬台湾地方官认真究办惩治该勇匪等,并此后遇有干涉传教无论何事亦不秉公办理,不特传教人不得安生,且与该处居住洋人性命亦大有关系』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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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大臣查三年以来,台湾地方官办理传教、受教各事,与条约迥不相符。不但不为保护,且纵容勇匪等任意滋扰,毫不戒饬惩责。且扰害之人,实非该处本地居民,该勇匪等皆系与衙门公人表里为害。若地方官实意严行禁止,过此等匪徒,焉有不重惩之理!似此情形,显系地方官纵容扰害。虽经领事官勋嘉、雅任屡次咨请认真按约办理,而地方官毫无举动。贵亲王暨列位大臣若不严饬,该处地方官必不秉公办理,亦必不赔补拆毁房屋、抢去傢具银两。至杀死人命,尤属可恶!况庄清风向系奉公守法之人,毫不为匪。为此照请贵亲王严饬台湾地官,务将凶犯拿获,从严惩治;并将拆抢礼拜堂房屋、傢具按价赔补洋银七百六十二元,仍须将拆屋等匪惩责,幸勿迟延。且尤须严饬地方官,此后不可仍前疲玩。为此,即希贵亲王查照可也。须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一千八百六十八年十月初二日(戊辰年八月十七日)
   英钦差阿礼国请行知闽浙总督速派大员前往台湾将扰害教士案办结照会(同治七
年九月四日)

  大英钦差驻劄中华便宜行事大臣阿,为续行照会事。
  台湾府传教士被百姓扰乱一案,近又据台湾署领事官吉禀称:『八月初五日照会凤山县,于初六日进县;该县覆称断不接见等语』。并称『风闻纷纷,传说于进县必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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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路均有百姓携带兵器在彼埋伏。后经详细查访,果有此事』。本大臣查阅之下,殊为不快。英国商民按照条约在台湾府地方居住,本系应得之益;而且性命亦关紧要。故本国水师提督现已派令兵船,协同领事官随时保护本国商民人等性命,并随时保护该商民等能获应得之益。再,本任台湾府领事官郇曾经差往别处办理事件,现已饬该员迅回本任;即须切恳贵亲王火速行知闽浙总督赶紧拣派能事大员前往台湾府,会同郇领事速将此等繁杂之事查办清结,以敦和谊,是为至要。为此,照会贵亲王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一千八百六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戊辰年九月十四日)
   英钦差阿礼国照复并未令吉领事在台湾开仗照会(同治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大英钦差驻劄中华便宜行事大臣阿,为照覆事。
  同治七年十二月初四日,接准贵亲王来文,阅悉一切。案据闽浙总督英、福建巡抚卞所奏各节,本大臣不意现在尚未据有台湾领事官将一切情形详细禀报,以便本大臣将一切案情知照贵亲王。迄今惟据有吉领事禀报一件,内称有兴泉永道曾宪德渡台会同该领事会办,已有议结案件。本年十一月十一日以前案内各情,亦祗略言大概。故现在仅将接阅等情,先行照覆。台湾案内情形,吉领事曾经禀称趁便即行禀报,现仍未据详细禀报;是以不能与贵亲王一一辩论。惟仅能知照贵署:本大臣并未令吉领事在该处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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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该领事在该处擅自逞兵,本大臣自应惟该领事是问。至轻动干戈、杀伤性命一节,本大臣亦深为不忍。其确情果与闽浙总督英、福建巡抚卞所奏相同,本大臣亦必将该领事暨洋将责处。其洋将索去之洋银,除系领事官所取地方官赔补英民亏累之款外,无论称系赔补经费以及因有别项情节,本大臣必为办理退还。
  再,该吉署领事官,本大臣令其解任业经两月;并令本任台湾领事官郇即行回任,大约现在早经到台。且并行咨请本国水师提督派令大员总管兵船,前赴台湾会同郇领事官与地方官将各案妥速办理。所惜者,惟自京抵台传递来往文件路途辽远,在路难免耽延,亦不能定传递一定时日;而台湾彼此争斗为日甚久,势必酿为巨案。故本大臣饬令郇领事回任,并咨请水师提督派令大员总管兵船会同郇领事之办法,以至未能赶及该处滋事之时。至本大臣与贵亲王何等相愿两国永敦和好,一切交涉事件何等相愿秉公办理,彼此交相倚赖;乃闽省督、抚以及台湾地方官不能体察本大臣与贵亲王和衷商办之意,或系明知不欲奉行,故该处难免有此滋事之举。况英民在台湾所受冤抑,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数年之间,多有此等情形。若地方官早经代为伸理,现必无此等争斗杀伤巨案。
  所有台湾地方滋事详细情形,除俟该处领事官详报到日再行照会贵亲王查照,并按照条约酌办外,理合先行照覆。须至照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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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一千八百六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戊辰年十二月十六日)
   英钦差阿礼国照复吉领事因台湾居民扰害英民调取兵船占踞安平之详细情形照会
(同治八年八月初九日)

  大英钦差驻劄中华便宜行事大臣阿,为照覆事。
  前因台湾居民扰害英民各案、吉领事官调取兵船等情,于同治七年十二月初四日以及同治八年三月十一日先后准贵亲王照会二件,本大臣均已阅悉。兹复据吉领事将占踞安平前后详细情形禀报前来,阅其所言,甚为恳切;而且除该领事所禀,犹有可證之据。据此,相应详细照会贵亲王查照。
  查彼此欲由京师探听台湾案件确实信息,必须耽延时日;于此可见地势相隔辽远,路途必多梗塞。是以该处各案未经起事之先,已知必有危险之祸,实系无术将如何办法及早饬明该处弭患于未萌;而且欲弭患于未萌,不使积累之深至成不测之祸,必须彼此遇事即行迅饬辖下各员遵依劄饬办理。无奈尤系无术能令传命如是之速,是以不能约束令其遵照办理。自起衅以迄于今,数年之间所有不平各案,委系职此之故。前本大臣思及该处情形必致滋事,当经劄饬领事官不必擅动兵船;乃发文在该处滋事一月之前,而抵台已在滋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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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贵衙门亦曾行文知照该省大吏派委有权大员前往会同查办,其咨文抵该省之日亦甚不迟;而该省究未能照依贵衙门之意办理,仅祗派委曾道宪前往。及与领事官会晤时,该道曾云「权有不足」;不知实系如此,抑或该道有意推诿?乃其初,吉领事未踞安平,该道任意迟延;及吉领事既踞安平,该道又云「有权可以办理各案」。按此情形,则该省不能推诿之咎有二:一系既准贵衙门之咨文,不即照依办理;一系曾道承派前往,轻视此事,不为认真办理。若论该处争斗滋事,实属不成事体,殊乖两国和好之义;而推原其故,亦实该省官员未肯照依贵衙门之意办理以及曾道轻视此事激成此祸也。若使向有安设电线,则地方官办事必不能如此颟顸,亦自无占踞安平、杀伤人命、焚烧局库等事矣。
  再,各省大吏或不谙国家所立条约,或明知条约而不肯遵依,又或不肯照依贵衙门与驻京大臣所议办理;有此三者情形,虽彼此定立条约之意何等相愿永敦和好,抑且又系彼此有益之事,实亦难免外省常有滋事之举。因此以至两国搆衅,尤为可虑。现在台属各案俱已完结,地方官应知或因事相争日久,或不肯伸理冤枉甚有不便之处,亟宜加意防其积累之深;而贵衙门劄饬各省案件以及理应遵守条约之处,亦宜设立良法,令其体会贵衙门之意认真遵依办理。
  至该处滋事各案内有紧要关碍大局之处,本大臣特为指出,即应照请贵亲王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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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该处起衅缘由以及地方官与领事官委系孰是孰非,必先确切查明底细,方能严惩已往之咎,庶足以杜将来。日前闽省督、抚入奏各节,并非实在情形。缘以祗凭地方官所详为据并未细查确情,而地方官所禀又系捏报;若督、抚具摺案件均系如此,深为可虑。贵衙门以后办理中外交涉案件,何以克臻妥协?又如贵亲王来文所称台湾各案或因滋扰教堂、或因衅起口角,并非十分冤抑不平之事等语;若非该省捏报不实,贵亲王断不能如此论事。现将该处情形抄录十四条送呈查照,即知领事官所言地方官之过以及差役人等所为各情,并非细故;抑且实有十分冤抑不平之处,于英民产业、性命,大有关系条约所载「地方官漠不关心,以至贸易大局多受亏损」。至十四条内所指杀伤人命、抢夺货物、滋扰教堂各节,据领事禀称非系地方官唆使,即系地方官有心朦混。其是否果有此案与是否系地方官唆使朦混?当时道员不难详究水落石出;何以执意不肯认真究办?以及所办之案,直同儿戏。再,曾道宪德到台与地方官暨领事官会同办理各案内,有分别定罪议结之案;并将杀死入教人之凶手定为斩罪。其时既已如此,如何能言未有冤抑不平之处?既有冤抑不平之事,则拆毁教堂、抢夺樟脑、釐局丁勇扎伤英商,并英商入内游历,台湾道派兵围扰以及道台欲杀北麒麟,并云有人能杀该洋人必有重赏等情。地方如此扰乱,地方官即有应得之咎,不能推诿。再查十四条内各案,核计日期,其初地方官多系日不肯收理;比及收理之后,祗得按例办理。有赔补之案、有治罪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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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系此等重案,当初即应收理;始既不肯收理,则该省大吏以及地方官即有应得处分。日前该省督、抚将各案咨报贵衙门,据称英民并无十分冤抑不平之事。本大臣正以各案均系冤抑不平之事,不宁惟是;即台湾梁道亦知均系冤抑不平之事,而惟执意不肯秉公办理保护各项英民。而且该省大吏所派曾道初抵台湾,亦曾轻视此事,不肯认真办理。因此,以至有彼此争斗及一切不善之举;祗应惟省官员是问。
  若论领事官调兵争斗情事,本大臣甚为郁郁。虽系如此,又不能不思该处地方僻处一隅,若地方官不肯按照条约办理案件,遇有冤枉不肯伸理,以后仍难免可虑之事。且台湾遇有案件,即为查询,乃闽省大吏之责;若其不肯查核秉公办理,亦系招致两国搆衅之道。即如刻下台湾事势局面中含叵测,贵衙门亦经行文该省秉公办理;乃该省大臣不惟不肯饬令梁道暨曾道会同领事官秉公办案以敦和好,转多授意该道员等故不从领事所请之处。是以生患之由,多系地方官之咎。若据该省大吏入奏情节,咎责毫无;殊不知该省大吏错误之处,亦不为轻。虽系如此,本大臣究未以领事所办为是;当经一面责问该领事所办之轻躁,一面饬令将质银退还地方官。现已将该领事降调他处,用昭本大臣不慰之意。今奉本国执政大臣劄饬,深以本大臣所办为是;并劄知本大臣转饬各口领事官:嗣后如遇有难办事件,断不可遽动兵船,须先禀明驻京大臣听候主持等语。
  其占踞安平一节,本大臣细酌情形,不能深责带兵官当。缘该员祗知领事官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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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踞该处;至若时势缓急情形,为领事官所主持,伊并不能深问。既经占踞安平之后,所有鎗毙人命各情事,在当之意,以为该处兵弁必有相争之举;是以先施制人,惟恐缓则为人所制。在彼时,该带兵官难免有此思虑;然实情是否如斯,本国亦必详细查讯。本大臣细思此事情形,该带兵官当必系听信人言,以小传大;或以台湾兵勇必然争斗,以至滋为非常之祸。若实有此情事,则当实非出于有心;则系惑于人言,以至错谬。此事实属不惬于心,本大臣相应将此情形禀明国家。其当索取质银一节,该兵官并无此权,此举殊出情理之外。本大臣以为如此,本国亦为然;当将质银令其偿还地方官,以后可期不至复有此事。
  至来文所称一面将北麒麟、马雅各二人迅即一并撤退,免致后任领事官受其煽惑,复行滋生事端等语;查该二人并无不守本分、煽惑滋事实据,反因地方官偏持意见,多受诬辱之害。既系如此,大臣实不便将该二人撤退。
  又称前据闽省来咨,有「续到兵船二只」等语;查此节系因本大臣恐该处地方官欺压英民、激成端,是以咨请本国水师提督派令兵船会合领事官帮同办理,前经知照贵亲王在案。又因多派兵船,以昭办理台湾未完案件紧要之意,可至该省大吏以及地方官照依贵衙门之意办理妥协。缘屡因该省办事情形,可期以后再奉调衙门札行事件不致仍复照前颟顸、不为认真办理也。而且彼此欲戡扰乱、保全和好,法莫善于调取兵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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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兵非欲滋事,实系永敦和谊之意。再,本国兵船抵台之际,该处各案均已办有端倪,嗣已全行撤退矣。
  数年以来,该处地方官招致近日祸患之处,本大臣不肯深论其故已耳。大概情形,总因梁道办理交涉事件纯任霸道;且因该处地方官不遵贵衙门之谕,执意偏禁洋商贩运糖觔、米石出洋并樟脑设立官厂。此外,违约之举仍复不少。以此洋商难免怀嫌。两国人形性各殊,共居一处;若怀异视之心,久而久之,疑虑不释。若不设法预防,必生衅隙。至洋商所受冤抑,已属甚深;虽经领事官屡次照会梁道伸理,乃竟执意不肯,及曾道渡台,领事官深冀该道核办;讵意该道竟云各案俱系无关紧要,即可仍回厦门。领事因思曾道若竟回厦门、不为办理,则以后英民性命、产业愈难保护;是以特占安平,以为要办之质。本大臣揆情度理,吉领事如此举动,可宽之处甚多,亦几至于无过之地。而且派令兵船,不过停泊该处虚张声势,并未令其登岸驻劄;又况吉领事旋即折回旗后,与曾道会议,并不能忆及洋将有上岸等事。此事本大臣切盼贵亲王嗣后如何设立良法,不令该处交涉事件如此赘累。现在之案业经本国执政大臣劄知本大臣转饬各口领事官暨各水师官除非如此办理不能保护英民性命、产业外,不许擅调兵船等语;并前于同治七年十二月初四日承准贵亲王来文,亦同此意。是以本大臣将吉领事调往他处,不令复在台湾;质银如数退还地方官。揆之该处起事情节,除如此办理用昭公允以期共敦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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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实更无良法;谅贵亲王亦必以为然。
  至若闽省督、抚所奏各节其中多有失实之处缘恐贵衙门至有偏听,不能洞悉详情;是根株不断,即将来生事之由。本大臣特将详细情节粘抄,送呈查阅。
  再,台湾领事官所请该处官员办理各节,多系理应照办以昭公允之件;乃地方官以及曾道竟轻视此事,不为伸理,则此等罪咎,实难宽恕。或不然,该官员等座堂审问各案,竟有赔补问罪之件;若非处置合当,则如此苛酷待民,罪咎更为深重。此二节,该官员等无可推诿;惟贵亲王酌之可也。
  为此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一千八百六十九年九月十四日(己巳年八月初九日)
  计粘单二纸。
   台湾英民被扰各案情节单
   照录台湾各案大概情节:
   一、本年三月间,怡记洋行在梧栖地方采买潮脑价银洋银六千馀元,与条约毫无不符;乃台湾道将潮脑擅行收去。
   一、本年春间,台湾天主教士在该处置买房屋,台湾道概不准行;复有匪人在该处扰害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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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等,台湾道亦不管理。
   一、本年三月初旬,台湾地方官纵容吏役带同匪民等烧毁天主教礼拜堂。十九日,在埤头拆毁耶稣教礼拜堂,并抢去物件。
   一、当日该吏役等在埤头路遇耶稣教华人传教士,又行扰害该教士几至伤命,急赴该处县署;乃知县竟将该教士收押,将近两月。至四月初二日,距打狗不远,该吏役等又遇一传教士,白昼恃凶杀死;将伊尸首切碎,剖食心肝。
   一、哲署领事官行文该处知县并面谈等事,该处知县绝不办理。
   一、五月初旬,德记洋行夥计洋商被哨丁持刀扎伤腹,此事至今未办。
   一、吉署领事官不时催逼该处地方官惩治扎伤洋商之哨丁,乃地方官虽系允办,审讯时显系假作处治之状;旁观之人,辄俱失笑。吉署领事官见此情形难以忍受,因即行回署。
   一、五月二十五日,吉署领事官接到台湾道来文,内有「不以署领事官看待」等语。
   一、六月间,怡记洋行主人在梧栖地方探听台湾道将潮脑收去之事,被台湾道知觉,并不知会领事官,即日自行遣人杀害;该洋商逃至台湾,险丧性命。
   一、七月十二日,吉领事官暨管带兵船总镇司面见台湾道;该道台因生气,用扇击打吉领事官,殊失官体。旋即走去,吉领事官等候至三刻之久,该道台竟未回来。
   一、六月十一日,在埤头重修耶苏教礼堂,被该处兵勇又行拆毁,将砖瓦,木料全行抢去。
   一、该处地方官惊吓该处洋商,虽伊货物已纳进口税并在行未动,仍令伊交纳釐金税饷,并令洋行交釐金税两分。
附录 第 421 页
   一、吉领事官接到凤山县知县来文,内称马教士常爱杀人,请吉领事捉拿。该领事复文:「明日自带教士赴知县衙门」。知县又来文,内言不欲领事官同来等因。后在路埋伏兵丁三处,谋害吉领事官。
   一、九月间,地方官遣人至怡记洋行买办房屋扰害,并抢去洋银数千元。彼时吉领事接到道台来文,内言未经办妥洋商之事,已咨禀闽浙总督。现接闽浙总督札饬:该处道台有错之处;但其错无他,办理华洋交涉事件待洋人软弱,嗣后必须从严办理。
     台湾办理被扰英民案件节略单
    照录台湾办理案件节略
    一、闽省督、抚咨文所称曾道暨台湾署府一同前往打狗口,意欲会同吉领事;吉领事诿以有病不见等情。据吉领事禀报:此事情节并属子虚。其台湾署、府系先到打狗口,曾道台于七年十月初三日始抵打狗。该道员至打狗之次日,吉领事即已与该道、府晤面;面谈各件之际,该道员竟将此事视同儿戏。道员又称并无撤调梁道之权,不能商定如何办理此事。词色之间,显有推诿此事之意。并云此事无关紧要,刻下即行回任;即将此无关紧要情形,禀明上宪。
    一、闽省督、抚咨称至十月十一日该道、府始与吉领事会面等情;乃于十月初四日见面一节,竟未提及。该道实属捏造情节,意图朦混。初四日会面之时,吉领事知于此事无益,并曾道戏谑此事;该领事不得已,始踞安平。此即初四日会面之关键也,并曾道隐瞒初四日会面一节。
附录 第 422 页
    一、十月初八日,吉领事佔踞安平,并无争斗等事。初十日,即将此情告知曾道。十一日,曾道与吉领事议定:将安平佔踞以作办理之质,俟诸事完峻即行撤退。乃曾道禀上宪时,并不将议定以安平为质一节禀明。况事有三条可證;一则踞安平时并无争斗杀伤等事,亦无英国兵上岸,实系有名无实。二则如曾道初四日照十一日所议商定办法,即无佔据安平之事。三则十一日曾道允准吉领事将安平作质,实为妥善完结此事。后闻中国兵急欲夺回安平,以致争斗,深为可惜也。
                  (--以上见「文献丛编」「教案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