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弁言
弁言 第 1 页

   弁 言

  这部「福建省例」原只称做「省例」,「福建」二字是我们加上去的。本书内容,多系办理福建全省各项政务的章程条例,所以称做「省例」。每一桩事,在立下章则或规定办法之后,就成为例案;随时由藩台衙门刊刷若干份,发交各级机关,以便当时或日后遵照办理。岁月久了,例案太多,又不得不按其性质加以分类,刊刻成书,以便检阅。所以本书计分公式、仓库、钱粮、奏销、交代、税课、解支、俸禄、养廉、捐款、平粜、社仓、户口、田宅、劝垦、当税、恤赏、兵饷、科场、盐政、钱法、铁政、船政、海防、修造、邮政、刑政、捐输、差务、铨政、徵收、缉匪、杂例等三十三类。每类所列例案,多的有一百二十一件、少的只有两件,都是依照年代先后排列的。全书总共载了四百八十四件,年代早的是乾隆十七年(一七五二)、晚的是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书前虽无序文、凡例和刊刻年月,但可推知这部「省例」大约是在同治十二、三年间编刻成书的。在此以前,可能已经汇刻过几次,这部书也许是最后的一个汇刻本。
  在全书四百八十四个例案里,有些是纯粹关于台湾的:如仓库例中的「配送台谷条款章程」、兵饷例中的「领运台饷限期」、「戍台新旧兵丁住支饷项」、「台湾各营请领一切银两概由台府核明盖印赴司请领」、「整顿台湾饷项则例」、船政例中的「澎湖
弁言 第 2 页
添复尖艚船」、刑政例中的「台属案件摘提紧要證佐随招呈解」、差务例中的「剿办台匪备应章程」以及徵收例中的「台湾二麦并早稻收成分数饬令预期驰报」之类。我们原想把这类案件选录出来,编成一本「台湾例案」,以供研究台湾史者的参考。继而觉得这部书中大多数的案件都是关于「通省」或「各属」的,当时台湾既为福建省的一府,当然也得遵照这些一般性的则例来办理一切事宜。因此,我们决定保存原书本来的面目,不再加以割裂;虽然其中也有少数案件全与台湾无涉。
  本书所载的案件,不仅是章则条款,也有些告示和禁令,并且把关于每一例案如何构成的原始文件都原原本本的全部录出。所以这部书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的「明清史料」性质相似,都有原始资料的价值;并且这种全属地方性的档案能保存到现在的还不很多,就更觉其可贵。因为这些档案不仅提供了从乾隆十七年到同治十一年一百二十年间关于福建省的政治、经济史料,还提供了不少的社会史料。
  本书刑政例中有许多严禁的事项,如淫词小说、信奉邪教、赌博、闹丧、械斗、健讼、掷石卜兆、私开媒馆、移尸诈财、服毒图赖、乘危抢夺、谋穴盗葬、尼僧受徒卖奸、士民锢婢奸媒开馆、贫民卖妻棍徒横分财礼以及户口例中禁收幼尼、田宅例中严禁争坟、恤赏例中严禁溺女、杂例中禁止迎神赛会之类,都能反映其时闽中的种种社会风习。尤其令人惊异的,莫过于杂例中的禁止殉烈。据乾隆二十四年四月福建巡抚部院谕令
弁言 第 3 页
禁止殉烈的文告里说:
    『闽省有等残忍之徒,或慕殉节虚名、或利寡妇所有(当妇女不幸夫亡之日),不但不安抚以全其生,反怂恿以速其死;甚或假大义以相责,又或藉无倚以迫胁。妇女知识短浅,昏迷之际,惶惑无措;而丧心病狂之徒,辄为之搭台设祭,并备鼓吹舆从,令本妇盛服登台,亲戚族党皆罗拜活祭,扶掖投缳。此时本妇迫于众论,虽欲不死,不可得矣。似此忍心害理,外假殉节之说、阴图财产之私,迫胁寡妇立致戕生,情固同于威逼,事实等于谋财』。
按照各地传统的习俗,节妇、烈女原为社会所尊崇;然竟酿成如此可怕的流弊,无怪地方政府要出示严加禁止了。像这样的事例,当然也是社会史料之一。
  原书是国立台湾大学戴炎辉教授所珍藏、承他慨允借给我们抄录付印,使治历史的学人获得不少珍贵的资料,这是值得感谢的。原书分类未尽妥当,我们只把原来排在邮政例和刑政例之间的杂例移置全书之末,其馀概仍其旧,未加更动。原书刻工甚陋,错字颇多,凡是看得出来的都在标点时顺便校正了。(百吉)